中国模范生-致命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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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久以来,“有产者”始终是被仇视的危险分子。

    ——1995年采访笔记

    理论界一直有中国改革“三次思想解放”的说法。

    第一次思想解放:以《光明日报》1978年5月11日刊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为标志,拨乱反正,改革艰难起航;

    第二次思想解放:1992年春,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以“三个有利于”的著名论断,从根本上理清了改革开放姓“资”还是姓“社”的大是大非;

    第三次思想解放: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明确宣告,“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举行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郑重地将这一重要论断载入了修改后的国家宪法。

    从“拾遗补阙”到“有益补充”,最后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和它的拥有者们终于迎来了“大红灯笼高高挂”的日子。中国改革姓“公”还是姓“私”的世纪之辩就此画上句号。

    以民营化为主脉的产权清晰运动,是第三次思想解放的重要体现。在浙江,这一运动的发生时间大约为1992年至1999年,浙江无疑是产权变革起步最早也最为彻底的沿海省份。

    这“关键的一跳”,决定了浙江自2000年始的“后改革时代”迎来了稳健而顺畅的大发展期。

    天上掉下个陈金义

    陈金义在浙商名人榜上是一个相当特殊的人物。

    2000年,美国《福布斯》杂志第二次发布每年一度的“中国大陆50名首富榜”,陈金义以8000万美元的个人身家,名列第35位;

    2003年,陈金义旗下的金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控股新加坡“电子体育世界”31.54%的股份,从而成为浙江第一家在新加坡上市的民营企业;

    2006年7月,陈金义因长期拖欠他人60多万元债务,被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公开曝光,而当时其所欠债务总额已达3000多万元。7月28日,得知此事的“浙商教父”鲁冠球发给陈一纸传真,伸出援手:“陈金义同志:我心痛!事至此,先了结。要多少?来人拿!”陈金义因这一“老赖门”事件跌落谷底,而两年后,更是传出了其为躲避巨额债务出家为僧的奇闻。辉煌与落寞令人欷歔。

    浙江人第一次听说陈金义这个名字是在1992年,当时他以一个私营老板的身份,一口气买下了上海黄浦区的6家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小型商店。他花费的代价并不算大,一共145.1万元,但传递的信息十分惊人:以“私”吃“公”!陈金义因此如同坐上火箭一般威震全国,万人瞩目。

    在浙江改革史上,能与陈金义一夜暴名相比的农民企业家,大概只有“胆大包天”的温州人王均瑶。

    陈金义是杭州近郊桐庐县毕浦镇方吴村的回乡知青。他当过代课老师、做过油漆工,后来为因生产“青春宝”而出名的杭州中药二厂厂长冯根生跑过蜂王浆等原材料采购。一次,为了让河北一家公司在没有预付款的情况下把蜂蜜先运到杭州,陈金义赶到河北,起早摸黑为这家公司扛货打杂,为老板家劈柴扫地、提水烧茶,当了一个多星期的短工兼保姆。他的谦恭和诚意终于感动了对方,货到了,他也赚到了生平第一笔钱,总共3万多元。此后,他还为当时刚刚蹿红的娃哈哈公司的宗庆后生产过儿童营养液。

    但陈金义真正的第一桶金却完全称得上是意外之财。

    1992年1月,有了点积蓄的农民老板陈金义来到大上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门前,他无意间看到了销售股票认购证的广告。

    “我就买了。”陈金义对这一过程记得清清楚楚。他一共去了证交所两次,本来想买1万张的,几个朋友劝他少买点,最后只买了4000张。当时估计中奖率是6%,6%可以保本;如果6%都不到,要亏;中奖率是8%的话,肯定赢利;假如中奖率是10%以上,那就是暴利。事实是,1992年那一年,认购证是100%都中奖。“所以我在这个上面确实获得了暴利,总共赚了大概4000多万元。”

    腰包突然鼓胀得让人发晕,豪气万丈的陈金义觉得自己得大干一番了。

    1992年9月9日,上海《文汇报》刊登了一则公告,上海市决定首次公开拍卖黄浦区7家长期亏损的小型国有、集体商店,而且明确规定,各种经济成分的经营者都可以参与竞拍。这一事件的背景是,当年2月邓小平南方谈话刚刚发表,浦东开发开放热火朝天,中共十四大即将召开,“步子再大一点、思想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改革的涌动带来了政策面的松动。

    当年10月15日,即中共十四大在北京召开的第三天,陈金义出现在了上海波特曼大酒店的拍卖现场,领的是89号牌。在此后的两个多小时中,89号频频举牌,志在必得。最终,他以145.1万元拿下了总经营面积112.8平方米的6家商店。还有一家商店也落入了另一位浙江私人老板囊中。

    陈金义回忆说,虽然自己为这次拍卖准备了1000万元,其实当时也十分矛盾。十四大刚刚召开,改革气氛很浓,十四大的理论突破是宣布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个体、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究竟处于什么位置还并不明朗。在中国,所有制问题比任何问题都要敏感。

    竞拍的时候,陈金义不敢自己举牌。拍完了,现场的记者涌上来,问他是不是陈金义。他连声说“我不是陈金义,我是陈金义的代表”。从杭州跟来的“高参”也心事重重:“一个桐庐乡下的农民,把上海的国有企业全部买了去,陈金义啊,你是不是闯了大祸了。”

    陈金义忐忑不安地回到下榻的上海远洋饭店。晚上,他越想越觉得有点亏:花这么多钱,拍下这么多店,就这么默默地回去了?他掏出当时还很罕见的“大哥大”给杭州《钱江晚报》一位熟悉的记者朋友打了电话。得到的回复相当令人振奋:“这是一条新闻大鱼!”

    10月18日,由10多辆清一色桑塔纳组成的出租车车队从杭州出发,打着双跳灯连夜浩浩荡荡驾往上海。车是陈金义埋单租的,车里坐的是陈金义请的几乎杭州所有媒体的记者。他们去上海为的是陈金义引发的同一条“新闻大鱼”。

    同年12月8日,上海《文汇报》免费提供文汇大厦,为陈金义的6家连锁店开张举办隆重庆典。

    同年12月21日,“陈金义现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于光远、吴敬琏、董辅礽、吴象等中国改革理论界权威悉数到场。根据《文汇报》记者的整理,专家们的发言主要有以下对“陈金义现象”给予高度评价的“论点”:

    ——私营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发展私营经济不等于私有化。研究“陈金义现象”,有助于进一步探索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

    ——上海在“10·15”拍卖活动中,将7家国有、集体商业企业的经营权卖给私营企业,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是第一次。陈金义这种“私吃公”的行为将会产生怎样的社会效果?社会主义的性质会不会因私有经济的发展而受到冲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能否更快地发展私有经济?研究“陈金义现象”,有助于对这些重大问题从理论上作出回答。

    这次高层研讨会期间,路透社、合众国际社、美联社、英国BBC等对中国政治变革风向反应灵敏的境外媒体,在北京新世纪饭店联合采访了陈金义。

    合众国际社记者:陈先生,你认为自己是像荣毅仁还是像牟其中?

    BBC记者:有没有人反对你发财?你兼并了国有企业,是否感到压力和危机?

    已开始习惯于镁光灯的陈金义回答得非常得体:政府部门没有卡我,中国近年来对私营企业是十分支持的。我现在担心的是,怎么样发更大的财。

    直到此时,陈金义个人所有的桐庐县王家蜂业经营部的总资产不过6000万元左右,其财富积累又主要来自被视作“发横财”的股票认购,他在当时浙江个体、私营企业主中并非最出类拔萃。但陈金义却因为自己的“鲁莽之举”,成就了私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中国改革第一案,巨大的标杆性光环从天而降。

    1993年9月,陈金义成立了全省第一个私营企业集团——浙江金义集团有限公司。之所以用自己的名字命名,是因为他十分清楚自己私营所有制身份的新闻含金量。此后,他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浙江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委员等一系列耀眼闪亮的头衔。

    有了第一次的巨大成功,陈金义对自己的政治判断力信心十足。他此后的数次商业投资几乎都与政治大背景有关。

    ——西部大开发:1997年,陈金义前往三峡库区投资1500多万元,兼并了重庆涪陵区的5家集体企业,浙江金义集团涪陵有限公司开业,主产“金义果奶”;

    ——振兴东北:2001年5月,陈金义北上黑龙江,在五大连池投下3亿元生产矿泉水,宣布要做“中国水王”;

    ——国家新能源战略:2003年,陈金义砸下全部身家,开始了所谓“生物乳化燃油”项目的研发生产。

    然而,等待陈金义的却是一次次惨痛的失败。直到2006年“老赖门”事件突然爆发。

    陈金义在1998年接受杭州电视台采访时承认,到上海买下6家国有和集体商店,“事先没有预料到会有这么大的轰动效应”。他的超常规行动带有一定的偶然色彩,并非如事后许多媒体热情洋溢所评价的出自“深思熟虑战略眼光”的结果。

    浙江30年改革史中,清晰地呈现出“领先一步”的普遍现象,即浙江在许多改革领域都比全国的进程“领先一步”。以企业产权变革为例,就全国范围而言,是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立“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才真正渐次推开的。但在以温州为改革尖兵的浙江,个体、私营经济的所有制变革早已怀胎十月。当1992年来自南方的“春天的故事”开始唱响,这个“私生”的婴儿便呱呱坠地了。

    “陈金义现象”,恰恰是早产婴儿的第一声清亮的啼哭。

    “非驴非马”的股份合作制

    1992年7月,国家农业部在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之后,在山东青岛召开了以大力推进股份合作制为议题的“乡镇企业改革研讨会”。会后,农业部向全国下发《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这份重要文件的执笔人,是时任温州苍南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黄正瑞。

    说这份文件十分重要,在于“股份合作制”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乡镇企业产权变革——当时称“乡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在全国各地引发过广泛争议,而黄正瑞则是“股份合作制”规范化的关键催生者之一。

    记忆中,我曾经数十次南下温州采访。每次去,除了挖掘新闻,就是必定要拜访老朋友。黄正瑞应该算是其中的一位。

    黄正瑞担任过苍南县委办公室调研室副主任、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外贸局长、总工会主席,在县里是很受仰慕的大官。但更多的人喜欢叫他“秀才”,他本人也常常以“秀才”自居。

    说黄正瑞是“秀才”,是因为他很会写文章。在“首届中青年中国企业发展研讨会”上,他的电大毕业论文《对中国国营大型企业试行董事会领导体制的探讨》以“满纸新思想”的评价一举摘得最高荣誉优秀论文奖。他甚至还写过研究航空母舰的洋洋洒洒近万字的论文,一份权威的军事刊物全文登载,据说引起了国防部的高度重视。因为“会写文章”,1987年,黄正瑞从当地桥墩中学的一名代课老师一步擢升为苍南县委办公室调研室副主任。

    也就是同一年,黄正瑞开始把思想的触须探入了关于“股份合作制”这一重大的理论创新领域。

    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温州以家庭工业为主体的经济格局悄然发生了分化。1986年,除数量可观的个体、私营企业外,冒出了农民联户、合股、合作、集资等类似形式的企业10413家,年产值13.61亿元,占当年全市14603个乡村工业企业总产值的71.5%,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7.8%。显然,这是一块分量很沉的砝码。

    一道极敏感的必须作答的加减题摆在了每个人的面前:这类企业究竟算什么?如果划入私有性质,那么温州农村经济成分的问题就大了。“资产阶级”成了主力军,超过了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改革改到了社会主义的对立面去了。

    很显然,这类企业的性质将直接决定温州改革是“好得很”还是“糟得很”。但要回答这个问题,光靠口头说说是不行的,必须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要把话说圆,才能服人。

    1987年7月,黄正瑞跟随县委书记周方权进行了详尽的企业调查,并执笔起草了题为《在“引”字上下功夫,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的长达7500字的调查报告,在全国首次将这类企业明确定名为“股份合作企业”。

    这篇调查报告对股份合作企业作出了如下定义:“以户与户自愿结合为基础,以资金、技术、设备、资源、劳力、知识等生产要素联合为内容,所有权归股东,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经济组织。这类企业既吸收了股份制的合理因素,又吸收了合作制的合理因素,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生命力很强的混合经济。”

    10多年后,黄正瑞在接受我的采访时,对当年“股份合作制”定义的种种微妙之处做了这样的点评:那时候,温州老板们的普遍心态是既怕太公又怕太私。“太公”就等于回到大锅饭,不如不干;“太私”无异于火中取栗,谁都不敢干。而股份合作制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共存,社会主义色彩浓厚的劳动者的劳动合作与所有权明确归属股东的劳动者的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既公又私”的混合经济。既然混合了,也就不必分你我了,天下也就太平了。

    一些“左”派人士想想还是觉得不对劲,他们把股份合作制斥为“非驴非马”的骡子理论。

    “是骡子又怎么样?我们要找的正是能拉会跑的牲口。”黄正瑞一脸狡黠。

    1987年11月7日,中共十三大闭幕7天后,汲取苍南等地的探索实践,温州市政府颁发了全国第一个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地方法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股份合作企业的“准生证”有了,法律地位也确立了,但这显然还不够。仅仅是承认其存在,还是给予大力支持?支持发展的依据又在哪里?

    只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缺什么就补什么。随后出炉的温州市《关于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添上了意味深长的一笔:“股份合作企业税后利润,应有50%以上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股金分红不得超过25%;必须提取15%作为公共积累基金。”

    这份通知还着重做了补充说明:股份合作企业财产中,15%的公共积累属于企业全体劳动者集体所有,这部分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它的独立存在,正是股份合作企业区别于合伙私营企业而作为集体经济组成部分的重要标志之一。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股份合作企业核准登记注册时,在“经济性质”一栏应明确核定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

    用心良苦的包装打扮就此完工。事实上,“15%公共积累”再次陷入了过去国有和集体企业资产归属不清的泥潭,心照不宣的温州老板们也从来没有认真执行过。但有了这条金光闪闪的“社会主义尾巴”,“不公不私”的股份合作经济走出了尴尬的处境。“骡子”还是“骡子”,但实实在在成了社会主义的“骡子”。

    股份合作制这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改革“大筐”,为大批惶惶然的温州新生经济力量,开出了名正言顺的发展通道。

    要形成系统、完整的理论,还有许多事情要做。1988年9月,黄正瑞来到苍南桥墩门啤酒厂。经过一番调研、商讨、鼓动后,10月5日,该厂股东大会全票通过了由黄正瑞设计起草的全国第一部股份合作企业章程。

    在温州等地改革实践和理论创新的基础上,1990年2月,国家农业部发出第14号令,颁布《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并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这个示范章程正是以桥墩门啤酒厂章程为蓝本。

    农业部《暂行规定》的颁发,使股份合作经济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广,但同时招致的抵触和争议也异常激烈。一些地方疑虑重重,一些地方干脆拒不执行。北京一家国家权威部门的杂志前一期已经全文登载了农业部的《暂行规定》,第二期突然又登出了编辑部声明,说编辑部内部工作出了差错,已登载的《暂行规定》不作数。

    对农业部《暂行规定》法律效力的质疑,说到底还是对股份合作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是否属于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怀疑。于是,在这场沸沸扬扬的辩论中,不少省市出台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试行办法纷纷在温州和农业部定义的基础上,把公共积累的比例进一步提到了50%甚至50%以上。“社会主义的尾巴”越长越粗。

    正是在这样一片激辩声中的转折关口,1992年7月,农业部在青岛召开了“乡镇企业改革研讨会”,试图通过所谓“修正与完善”,为股份合作经济找到生存发展的空间。

    以股份合作经济元老级人物身份受邀参加此次研讨会的黄正瑞临行前,去探望了时任温州市委副秘书长、温州试验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宋文光。他问道,“我们温州对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有什么要求,可不可以通过农业部转达?”

    宋文光沉吟良久:“把‘股份合作经济’6个字写进十四大报告,温州人民就心满意足了。”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对以温州为发祥地的股份合作制给予了权威的肯定。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更是明确地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

    股份合作制终于修成正果。

    至此,关于股份合作制的故事并未完结。在浙江,股份合作经济究竟在何时何地最早诞生,谁又是这一创新模式的真正催生者,这至今仍是一桩说法不一的公案。

    挑起这桩公案的是温州北部的近邻台州市。根据台州官方的翔实考证,中国股份合作经济的第一例应该属温岭县牧屿镇牧南工艺美术厂。

    这家厂的创办人是牧屿镇牧南村的农民陈华根和王华森。他们最初合伙贩卖鞋子。1981年底,有了点积蓄就想着合伙办工厂了。他们走进县社队企业局的大门,负责接待的是生产股分管企业审批的干部陈心鹤。陈华根小心翼翼地告诉陈心鹤,他们新办的厂子打算挂上集体企业的牌子,戴顶“红帽子”夜里睡觉也踏实。

    陈心鹤是一位有主见的基层官员。他一听就明白了陈华根要办的是一家名副其实的产权私有的企业。于是,他劝说道,如果挂上集体的牌子,以后企业规模扩大加上人员变动,很容易引起产权和利润分配方面的纠纷。“为什么不直接批私营联户企业呢?”实际上,陈心鹤说这句话时心里也发慌,因为当时国家的企业性质类别中,根本没有“私营联户”这一条目。

    但陈心鹤还是想试一试。经过局里的集体讨论,又征求了牧屿镇镇委书记的意见,大家都觉得可以试一试。1982年6月,陈华根终于拿到了社队企业局的正式批文,同意开办牧南工艺美术厂,在企业性质一栏,标注的是“联户合作经营”。1983年1月,温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包括牧南工艺美术厂在内的4家“联户合作经营”企业核发了工商执照。而据温岭社队企业局的统计,1984年以这类性质获得审批的企业全县已迅速增加到1068家。但当时及至此后数年,这一“改革创举”一直未引起关注。

    到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当股份合作经济的概念开始逐步得到各方认同的时候,台州官方开始以牧南工艺美术厂为有力证据,高调出手,欲证明本地才是股份合作制度创新的真正摇篮,与温州力争这一“伟大理论”的发明权。

    一场争夺大战硝烟四起。事实上,台州尤其是其南部的温岭、玉环、黄岩、路桥、椒江等县市与温州山水相依,地理及人文环境相似,改革发展路径十分类同,许多研究人士因此将“温州模式”别称为“温台模式”。在改革前10余年,两地均经历了从家庭工厂——个体私营——集资联户——股份合作的合理进化历程。可以说,在基本相同的经济及政治背景下,温州与台州提供了股份合作制的共生性土壤。以单一企业且内涵并不十分清晰的例证来争夺“股份合作”概念的发明权,肯定不具有说服力和价值。同时,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描述的,从制度性理论的完整探索、规范性地方政策的创新出台以及全局性工作实践的推广等方面看,温州毫无疑问拔得了中国股份合作经济的头筹。

    争夺尚无定论,我们颇为吃惊地观察到,当股份合作制开始在全国得到政治层面的认同时,在其发祥地温州,却迅速出现了退潮。

    根据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1993年,温州股份合作经济发展高潮时,企业达36845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54.2%。到人人争说股份合作的1997年,反而降至31748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45.66%。以后几年,数量及所占比例下滑速度更为明显。许多当年极为著名的股份合作企业纷纷摇身一变,亮出了股份公司或私营企业的招牌。有一位性急的老板为尽快将股份合作身份变更为私营性质,甚至主动跑到财税部门归还了因穿了几年准集体企业的黄袍而减免的50万元税款。

    1994年12月,温州市政府颁发的《股份合作企业管理规定》中一再强调,股份合作企业资产(包括新增资产)属投资者按股所有,取消对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统一规定。15%公共积累这一“社会主义的尾巴”已悄然无踪。

    黄正瑞把这一耐人寻味的现象概括为:理论得到肯定之时,其使命也就走到了终点。

    他分析说,温州所谓的股份合作企业,实际上类似于国外、特别是美国曾经普遍存在的“职工股份所有制”(ESOP)。严格意义上的股份合作企业应该界定为人人持股或基本上人人持股。而温州从一开始,这类人人有份的股权平均主义的企业就为数很少,此后又因缺乏竞争力,几乎全部被淘汰。大量的少数人持股甚至是老婆、孩子“窝里斗”的所谓股份合作企业,说它们是在特定的政治压力下“借船出海”也不为过。

    “以温州为代表的股份合作经济在产生和演变过程中的确是‘非驴非马’,颇有点说不清道不明。但它却如同诺亚方舟,驮着浙南地区民营经济蹚过了最艰难的改革沼泽地。”黄正瑞说。

    集体经济“转身”

    浙江是中国特色股份合作经济的首倡之地。这一新型产权制度的诞生,最初是因为浙江南部个体家庭工业欲逐步做大而必须走向联合,同时又敬畏于意识形态层面的压力,最终“杂交”形成的特定产物。由于其兼容了产权清晰与集体主义色彩的双重优势,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急于实现改革突围的浙江北部、东部乡镇集体企业的主要制度选择之一。这一幕,在1993年后大戏开场,并不断深入。

    社队经济原有基础的厚实,以及相对靠近计划体系的中心城市,决定了浙江北部及东部绝大部分地区农村改革开放启动后,走上了类似“苏南模式”的以乡镇集体企业为主体的发展道路。由此带来的乡村经济的迅速复苏与繁荣是显而易见的。到1990年,浙江乡镇企业产值占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已上升至70.5%,其中乡镇集体企业产值占全部乡镇企业产值的78.8%。

    但乡镇集体企业先天产权不清晰,地方政府凭借行政权威肆意干预,造成其从很大意义上无法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经济主体。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乡镇集体企业的制度缺陷开始显露,活力衰减,出现了令人忧虑的效益下降。1985—1990年,浙江乡镇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利润率由39.8%降至26%,减少了13.8个百分点;每百元资金实现利税也由20.67元减至13.6元,下降了34.2%。

    浙江乡镇集体企业为此开出的第一帖药方是推行“承包制”,即以协议约定的方式,从乡镇政府手中争得有限的经营权。

    鲁冠球可能是在“承包制”问题上看得最清也走得最远的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1987年10月8日,他参加北京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时坚定地表示:“承包应该是全权承包,应该将自主权充分地交给企业。如果没有人事权、投资权,企业就无法到市场上去竞争,无法打入国际市场。”

    此时的鲁冠球已经当选为中共十三大代表,并被评选为“全国十大新闻人物”,他领导的万向节厂也已成长为能与同行业国际巨头相抗衡的中国乡镇企业首领。鲁冠球以自己卓越的经营才华和强势的行事作风牢牢地掌控了企业。但从产权关系上说,他一手造就的万向节厂仍完全归属乡镇政府所有,谁也不能保证,乡镇政府不会在某一天用一纸公文让他卷铺盖走人。

    1988年,心中一直隐隐难安的鲁冠球和万向节厂所在的宁围乡政府官员面对面坐下来谈判。他把万向节厂多年积累的净资产评估为1500万元,提出将其中的750万元明确划归乡政府所有,其余归“厂集体”所有。乡政府的利益继续用基数定额、逐年递增上缴利润的“承包制”方式予以保证,而乡政府的角色则从过去可以为所欲为的企业产权完全代表者,转变成只能与“厂集体”平起平坐的股东。鲁冠球以这一后来被称作“花钱买不管”的和平赎买,获得了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

    鲁冠球“花钱买不管”的经典手笔既是超前改革意识下的灵活手段,也是温和无奈的妥协。他的成功带有其强势身份所造就的个例色彩,难以大面积复制。

    在左右尴尬的“承包制”之后,浙江乡镇集体企业的确需要一次普遍的制度性突破,以激发全新的发展活力。借着邓小平南方谈话“胆子再大一点”的东风,以产权关系重构为核心的又一轮改革于1993年在浙江乡镇集体企业中审慎启动。

    因乡村工业星火燎原而崛起为浙江“第一强县”的绍兴,这一年将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最早试点选在了杨汛桥镇。时任县农经委主任陈楚卿回忆说,对改制问题,用当时省长沈祖伦的话讲就是建立“捆绑机制”,即要把企业的命运与经营者的命运紧紧捆在一起。改制的具体方式上,或“租”、或“卖”、或“并”、或“包”,但大多数还是选择了股份合作制。

    杨汛桥的厂长们对改制既感到兴奋,又有些迟疑。因为那个时候谈论产权“仍然很敏感”,通过改制成为富翁“仍然很危险”。

    经过多次整夜的开会磋商、激烈争吵,杨汛桥镇政府与镇上的大小企业反复“讨价还价”,双方终于达成了妥协性的折衷改制方案:评估资产后,切出总资产的60%—80%留作“政府股”,剩余的20%—40%量化到个人,其中企业经营高层、中层、一般员工各占1/3;以现金购买股份,并按1∶1的现金进行配股,但所有个人只是享有股份分红权,没有所有权。

    显然,这一方案不得逾越的几条高压线是:政府仍掌控企业绝大部分股权;企业内部实行全员持股摊大饼;所谓个人股份并非彻底产权。从表面上看,方案完全符合股份合作制的主要特征,但其结果却是,政企不分的痼疾“死不了”,厂长们渴求已久的独立自主“活不了”。

    作为一次“失败”的试点,杨汛桥改革并没有在绍兴全县进一步推广。

    一方面是改革推进如履薄冰、摇摆徘徊;另一方面,借锐意改革之名,大肆捞取产权红利的现象日益严重。其中最为瞩目的当属万民状告镇政府的“壶镇事件”。这一事件时间跨度之长、案例之典型、利益纠葛之复杂,颇为罕见。

    壶镇地处浙江中部丽水地区缙云县,传统工商业小有名气,号称浙南四大集镇之一。1994年,镇上出了个被当地官员们视为“疯子”加“钉子”的“刁民”卢周喜,从这年起,他作为该镇团结村等18个村万余农民推选的代表,怀揣摁满血红手印的控诉信和16万元的告状集资款,100多次到县城、80多次到地区、40多次到杭州、3次到北京,奔走呼号,唯一的目的就是讨一个说法:我们农民集体所有的企业,乡镇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利擅自转让、拍卖?

    此事要从1970年说起。那年9月,缙云县原白六公社农民卢德善、卢茂根、项连生、卢云进等人创办了白六农机厂。

    “说是个厂,其实也就是一间修理农机具的小铺子。”据首任厂长卢德善回忆。20世纪60年代末,为了方便游走外乡时开介绍信有个合法身份,白六公社以泥水、木工、打铁为生的手艺人自行成立了手工业联合社,每个参加者每月上缴联社管理费3元。创办农机厂就是靠这笔管理费的378元节结资金起家的,而且这笔钱不归公社革委会。

    刚开张时,厂里的职工都是自带铺盖、蓑衣、铜锅、蔬菜和大米等生产和生活用品。大家不领工资,而是实行工分制,年终回各大队参加分红。白六公社18个大队都曾经对厂子的发展伸出援手。南田大队送来过毛竹,前山大队提供过粮票,还有来自各队的诸如硫酸罐、梯子、磨具等大量实物投入。

    情况似乎再清楚不过了:白六公社以及后来的白六乡政府从没有投入一分钱物,农机厂就是18个村农民亲生亲养的儿子。但后来,随着厂子规模一再扩大,产权归属关系就越来越模糊了。

    1977年,白六农机厂升级换代,改产微型拷边机。1982年,迁址团结村新厂房,并更名为缙云县缝纫机厂。到1992年,缙云缝纫机厂已经堪称当地的乡村工业小巨人了:拥有职工445人,固定资产原值444.6万元,年创产值1543万元,利润216.4万元。其产品还获得了全国科技星火博览会金奖,并被评为省级明星企业。

    这一年,浙江全省统一推行撤区、扩镇、并乡工作,原白六乡连同相邻的三联乡、浣溪乡、括苍乡和壶镇等四乡一镇,扩并为新壶镇镇。缙云缝纫机厂这只会下金蛋的“老母鸡”一夜间被划转为壶镇镇办集体企业。将“老母鸡”辛苦养大的农民不甘心。原白六乡人民代表当即联名向壶镇镇人代会提交议案,要求明确缝纫机厂的产权归属,未果。

    对原白六乡18村百姓执拗的质问,壶镇官员认为是“无理取闹”。1993年,浙江在全省范围开始乡镇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镇领导觉得“彻底解决”麻烦的时机来了。当年底,壶镇镇人民政府以产权所有者的身份签下一纸协议,将缙云缝纫机厂以56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原厂长卢唐寿。半年后,卖价又不明不白地陡降至72.8万元。

    农民们愤怒了。1994年1月18日,原白六乡所辖18个村万余农民联合签订“18个村协议”,推选出18位代表,由见过世面、懂点法律的“刁民”卢周喜领头,成立“维护企业资产权益小组”,人均集资11元,从此走上了艰难的告状路。

    卢周喜四处碰壁后承认,原以为人多力量大,出了门才发现农民再多也只是一把草!不记得有多少次的哭诉和望眼欲穿的等待,不记得遭受过多少次的冷面和呵斥,等到的却是曾经红红火火的缙云缝纫机厂濒临倒闭。被卖掉的当年,缙云缝纫机厂原因不明地从原本年赢利数百万元一下变成亏损46.5万元,1995年亏损85.7万元,1996年更是巨亏了145万元。

    急红了眼的农民们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缝纫机厂的产权纷争,缙云县法院却压根不予受理。

    但农民们还是找到了一线希望。作为积累资金,原白六农机厂每年的利润均全部或部分上交给乡企业办公室,母鸡下蛋,蛋孵小鸡,当地先后又办起了缙云仪表元件厂、缙云饲料厂等。其中,缙云仪表元件厂跻身当时丽水地区人均创利税最高的先进乡镇集体企业行列。但其最终命运和生养它的“老母鸡”一样。1993年12月,壶镇镇政府以“明确产权,理顺关系,提高经济效益”为由,将缙云仪表元件厂的机器设备以43.08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原厂长徐福忠;3间厂房以50万元卖给中国银行壶镇支行;另6间厂房以76万元卖给壶镇信用合作中心社。至于那辆让人眼馋的八成新蓝鸟小轿车,“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归镇企业办公室所有”。

    1996年1月,迫于巨大压力,缙云县法院受理了原白六乡团结村等18个村万余农民诉壶镇镇政府拍卖仪表元件厂厂房一案。当年6月20日,此案在县人民大会堂公开审理,18个村的农民们像过节一样兴奋,敲锣打鼓,潮水般涌进县城要求旁听。因大会堂太大,县法院因此花费千余元专门临时制作了一枚超大型国徽,悬挂于会堂主席台正中。隆重的场面并没有换来农民们所期待的圆满结局。半天庭审毕,县法院以“本案影响重大,审判委员会经数次认真慎重讨论,决定向上级请示处理意见”为由,宣布休庭。这一休庭就休了3年多。

    新的疑点又浮出水面。

    据《中国青年报》的追踪调查,在1993年底至1994年初短短几个月间,以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为同一理由,壶镇镇政府“为全镇人民作主”,卖光了全镇辖区内所有的集体企业18家,共获列账收入1747万元。实际到手的900多万元有近一半流入了成立不久的“浙南唐人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工商注册为私人合伙股份企业,但匪夷所思的是,其董事会成员就是壶镇镇党委会成员。镇委书记陶建华任董事长,镇长、副书记、副镇长、公安分局局长、企业办主任及其他镇干部共计20多人分别任董事、经理或股东。那段时间,壶镇镇党委开会不仅要研究全镇的“公事”,还要堂而皇之地磋商振兴唐人公司的“私事”。

    按唐人公司成立时入股的股权计,账面股金应有82.4万元,而实际只有40.4万元。其中仅镇委书记、唐人公司董事长一肩挑的陶建华一人就吃“空股”10万元。尽管入的是空股,分红时却按账面股金高息发放。唐人公司累计发放过3次股息,均按年息18%计算,3年合计发放27.5万多元。到1996年10月有关部门审计时,发现该公司还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达724.5万元。

    由于“壶镇事件”所涉及的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变革深层问题的敏感性和典型性,引起了高层的密切关注和干预。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铁映,浙江省委书记李泽民,省长万学远,副省长刘锡荣均作出专门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派员前来浙江调查,新华社也采写了长篇内参,央视“焦点访谈”栏目进行专题报道。

    1996年5月31日,原镇委书记、唐人公司董事长陶建华因受贿3.7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0年4月25日,丽水地区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上诉人壶镇镇人民政府拍卖转让缙云仪表元件厂厂房行为违法。但转让款仍在包括团结村等18个村委会在内的壶镇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账户内,并没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也未给上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驳回上诉人返还厂房转让款的请求。

    历时7年、牵动万人的“壶镇事件”的核心在于,乡镇集体企业的所谓“集体所有”究竟如何体现?谁又是“集体所有产权”的真正拥有者与支配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18条的解释,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字面上文通理顺、清清楚楚,实际操作却是雾里看花、可望而不可即。以上述缙云仪表元件厂厂房转让案为例,转让款的确划入了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账户,这也成为“驳回上诉人返还厂房转让款请求”的主要理由。但这笔款项的原本产权拥有者团结村等18村农民的支配权并无清晰透明的制度机制保障。而作为壶镇至高无上领导者的镇政府官员,肆意地将黑手伸进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这只钱袋子,同样没有清晰透明的制度机制禁止。

    从产权制度模糊不清这一核心症结出发,无论是维护理论上的产权拥有者乡镇农民利益的“公平”,还是确保激发乡镇企业经营者活力的“效率”,都将不可避免地沦为一句空话。这般的困扰,乡镇集体企业深受其苦。

    同样由于长期的纷乱和模糊不清,致使20世纪90年代浙江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变革在一开始启动时就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大胆改革与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甚至被侵吞的政策力度边界点成了烫手的山芋。

    曾经在浙江乡镇集体企业里叱咤风云的人物陈银儿,便是典型例子。

    1981年,时任生产队长的陈银儿毛遂自荐,当上了宁波鄞县邱二村五金厂的厂长。他用5年的时间让一个当地著名的穷村工业产值超过5亿元,还将公司扩展到了国外。那时,北方的禹作敏也刚刚带领他的冷轧带钢厂起步。两个村庄后来一度被并称为“北有大邱庄,南有邱二村”。

    1994年,陈银儿已经领导着一个巨大的村办企业——引发集团,下属42家企业,年销售额达12亿元。当年年底,作为宁波乡镇集体企业改制的试点,在有关部门的安排下,引发集团开始产权重组。

    头脑灵光的陈银儿为自己设计了一种“空降式”的低成本改制捷径:他与另外6位公司高管新成立了一家银大公司,陈本人占51%的股份,再由银大公司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购买引发集团51%的股份,最终控股引发集团。整个过程从开始操作到干净利落地完成只用了15天时间。陈银儿认为自己的大胆之举是安全的。因为引发模式在宁波市并非首例。此前,当地一家著名服装企业已经通过此种方式完成了改制。

    心存侥幸的陈银儿还是“出事”了。正因为此次改制,他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以挪用改制公款和行贿罪双罪并罚,于1997年被判有期徒刑6年。

    1999年7月,曾经力主查办陈银儿的宁波市主要官员因贪污罪落马。陈银儿也随之提前获释出狱。很久以后,回想当年的改制往事,这个开始变得沉默的男人终于深刻理解了这样一句话:“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要么死去,要么免费。”

    “壶镇事件”带来了持久的影响。1996年,针对“壶镇事件”以及所显现出的各类问题,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决定对全省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不走回头路,但必须回头看”。

    时任绍兴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高鑫泉回忆,县里针对股份合作改制企业的“回头看”主要是“五查五看”:一查股份意识,看高管、员工的股份意识强不强;二查股份产权,看资产权属明不明晰;三查组织机构,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组织健不健全;四查内部管理,看内部机制活不活;五查年度分配,看股金分红路子对不对。

    “这实际上成了对企业改制的变相‘刹车’。”高鑫泉认为,以“完善规范”为指向的改制“回头看”在当时是必要的,但在贯彻落实中被层层压制,结果走了一段本来没有必要走的弯路。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明确宣告“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段“改制弯路”终于迎来了光明的拐点。

    1998年,绍兴县杨汛桥镇乡镇集体企业“二次改制”试点时隔5年再度启动。这一年,有着经济学硕士学位、思路前瞻且行事果敢的徐纪平调任绍兴县县长。他提出一定要咬紧牙关解决“改制的彻底性”。在杨汛桥试点中,“改制的彻底性”体现为不再搞“人人持股”,而是强调“经营者持大股,经营层控股”。镇集体的“政府股”从一次试点时的60%—80%缩减至20%,企业经营者个人股份上升到50%甚至更高,现金股则必须实资到位。

    杨汛桥“二次改制”试点工作组负责人陈楚卿回忆,改制签字仪式结束后,光宇集团董事长冯光成请县工作组的同志吃饭。握手时,陈楚卿发现冯的双手冰凉冰凉的。冯光成解释说,光宇集团总负债5个多亿,一改制自己的股份占了47%。“摊到我个人头上的负债有2亿多,搞不好真得倾家荡产跳楼啊。”

    “跳楼机制”创造的生机与活力却是巨大的。历经1998、1999两年“彻底改制”的攻坚,绍兴县完成改制的乡镇集体企业1851家,占应改制企业的99%。其中,选择了意识形态色彩浓厚、曾作为最初改制主要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仅49家,占改制企业总数的2.7%;选择公司制的有174家,占9.4%;拍卖630家,占34%;租赁998家,占53.9%。

    截至2001年底,浙江6万多家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改制面达97%;

    截至2002年底,绍兴全县共有734家原乡镇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清晰地变更为民营企业;

    截至2007年底,杨汛桥镇已拥有产权彻底清晰、治理结构科学现代的上市公司7家,成长为年社会总产值超过300亿元的“浙江第一镇”。

    “国有者”突围

    73岁的冯根生喜欢把自己比喻成“幸存者”。

    他的确是万里挑一的“幸存者”:

    1949年1月19日,离杭州解放大约100天,14岁的冯根生走进位于吴山脚下的河坊街胡庆余堂的黑漆大门,成为红顶商人胡雪岩一手创建的百年药铺的关门学徒;

    从1972年担任中国青春宝集团前身——只有26万元固定资产的杭州中药二厂厂长开始,他的“厂长”头衔一戴就是36年,可能是新中国成立后浙江乃至中国企业史上存活时间最长的经营者;

    1988年,他被评选为首届“全国优秀企业家”。2003年11月,15年后的“幸存者”在杭州第一次聚会。人们发现,当年的20位当选者此时已是“病的病,死的死,逃的逃,抓的抓,退的退”。冯根生成为仍在企业家岗位上工作的仅有的三人之一。

    作为“幸存者”,冯根生特殊的标本价值还在于,他是国有企业经营者中的“幸存者”。

    极具传奇色彩的经历,决定了冯根生在30年浙江改革史中一次次地成为新闻人物。传播最为广泛、意义最为深刻的一次事件,恰恰与“产权”有关。

    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刚刚闭幕,浙江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变革再掀高潮,相对滞后的国有企业改革亦暗流涌动。

    10月6日夜晚,由国有中国青春宝集团与泰国正大集团合资的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正在召开。总裁冯根生提出了一个深思熟虑的产权改制方案。这个被称作“工者有其股”的改制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正大青春宝的合资比例为6∶4,泰方占60%的股份,中方占40%的股份。董事会一致决定拿出中方国有股份的一半,即合资公司总资产的20%卖给员工。经过4个多月的数次评估,当时公司总资产为1.8亿元,按优惠20%的价值计算,为1.5亿元。可转让给员工的20%就是3000万元,董事会认为管理者应持员工股份中的大股。

    “我们常讲工人是国家的主人,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但他们的主人身份靠什么来体现?”冯根生说,只有让员工真正在企业拥有资本,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利益和风险共担,国有企业才有希望。

    泰国正大集团在中国各地有100多家合资企业,董事长谢炳参加了当晚的董事会。他说自己很关注中国改革的动向,也学习了中共十五大报告,对于冯根生提出的“工者有其股”方案十分赞同。

    董事会全票通过了决议:冯根生作为合资公司中方的主要管理者,又是“青春宝”品牌的第一创办人,应该购买总股本的2%,也就是300万元。

    方案定下来了,账算出来了,全国铺天盖地的争议也来了。“冯根生究竟还是不是国有企业的当家人?他还是不是共产党员?”上纲上线的质疑相当激烈。复旦大学还专门成立了“冯根生难题”课题组,并就此撰写了一部几十万字的书。

    压力可想而知。当年10月27日,《解放日报》突然刊发了一篇题为《“青春宝”转制走到十字路口》的报道,称冯根生及中方董事出于各方面准备工作尚不充分的考虑,不再购买股份,并向员工们表示歉意。

    “其实此前就有国外的大财团三顾茅庐来请我,仅安家费就是100万美元,但我没走。”11年后,回首那段无法忘却的往事,冯根生在接受《钱江晚报》“纪念浙江改革开放30周年”特别报道小组记者采访时感慨而言,那年自己已经62岁了,说实在的,再多的钱也花不了多少了。“改革就需要有人站出来大声吆喝。在中国改革太难了,枪打出头鸟,但我愿意做那只挨枪的出头鸟。”

    1998年6月6日,杭州市政府终于批准了几近难产的“正大青春宝国有股权转让方案”,近8个月的悬疑总算画上了句号。

    但麻烦还是很大。

    问题在于股权转让的方式。青春宝公司是冯根生一手带大的孩子,不夸张地说,“冯根生”就等于“青春宝”。2000年3月,冯根生成为中国企业家个人价值量化评价的第一人。经过浙经资产评估事务所专题项目组测评:1972年至1999年期间,企业家冯根生的管理要素对企业效益的综合贡献率在15%—20%之间,其利税贡献价值总额为2.8亿元。

    优秀企业家的管理智慧如何衡量?价值2.8亿元的“国宝级”冯根生的个人无形资产是否能折成股份抵300万元的国有股权?

    冯根生的分量有口皆碑,事实无可否认,但社会公众对改革的心理承受力才是决定性因素。左右权衡的结论是,股权实行百分百有偿转让。冯根生持公司总资产2%,相当于300万元人民币,必须掏出真金白银。

    冯根生回忆说,那是他记忆中最严肃、最凝重的家庭会议,唯一的主题是:到底买不买这300万元的股权?情况是明摆着的,合资前,他的月工资是480元;合资后虽增加到几千元,但300万元对自己来说仍然是天文数字。

    “如果我不搭上身家性命,公司的其他员工就没人相信这次改制,没人敢认购股份。”家庭会议集体讨论的结果是,在二儿子冯羚的“赞助”下,冯根生凑足30万元,再以股权作抵押向杭州商业银行贷款27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终于有了着落。

    持股的风险,冯根生再清楚不过了。他算了一笔账:假定“正大青春宝”每年的税后利润达到5000万元,扣除所得税及各种提留,实际可分红利润为3100万元,自己按比例可得62万元。这62万元中,他必须缴纳20%的个人调节税,还需支付银行利息约25万元。这样算下来,冯根生仅还清银行贷款270万元的本息就需要将近12年。再乐观一点,假定公司年利润持续保持在1亿元左右,冯根生也得花5年以上时间才能还清本息。然而,市场竞争瞬息万变,谁又能确保一家企业坚守12年的持续增长或年年拿下上亿元的利润呢?

    回头路肯定是没有的。在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冯根生一诺千金:“我借钱认股,人决不会走,准备再干5年把大家的本钱都赚回来。”

    3000万元股金一个星期全部认购到位。其中包括冯根生在内的经营层认购30%,普通员工认购70%。300余位一时拿不出认购本钱的员工,共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正大青春宝”由此成为浙江乃至全国第一家员工持股的国有参股企业。

    “拼死吃河豚”,冯根生和上千位“主人翁”激发的是“拼”,品尝到的是“鲜”。产权改制当年,分红就达30%,之后不到3年所有本金就全部返还。企业利税10年增长了5倍,总资产增长10倍以上,产值增长近10倍。

    罕见的老资格以及堪称辉煌的业绩,为冯根生赢取了浙江“国企教父”的美誉,与万向集团的鲁冠球比肩而立。

    冯根生的故事,在浙江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领域的标杆性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媒体连续的广泛报道,使这种影响一再扩大。

    “冯根生该不该持股300万”的大讨论过后,所谓“冯根生难题”已不再成为难题。我们可以看到:

    国有企业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竺福江持股300万元;

    国有企业绍兴丝绸印花厂董事长樊式洲持股500多万元;

    国有企业嘉兴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国建持股960万元,配股后,持股量更增至1380万元;

    …………

    不仅企业主要经营者的持股量不断攀升,其持股方式亦大胆突入了以往根本不敢想的“禁区”。以国有企业湖州喜盈盈纺织有限公司为例,改制后董事长宋世楹共持股1125万元。其中包括才能股100万元,技术股150万元,职务配送股250万元。余下需要由个人出现金购买的期权及股份为625万元,只占其全部股份的55%。

    由于国有资本一直投资较少的历史因素,浙江从来就不是国有经济大省。据官方统计,1978年,浙江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资产仅58.5亿元,与各省市自治区相比处中下水平。在温州等地乡村民营企业异军突起的背景下,1992年,浙江全省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占比仅26.4%,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尽管总量与比重并不算大,但由于浙江是公认的中国改革史上个体、私营经济的摇篮,而至少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之前,后者始终是一个从意识形态层面来看争议不断的命题,作为特定的平衡器,浙江国有企业的成长状况就变得十分微妙。

    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屡屡创新、领跑全国不同,浙江官方对国有企业改革一直保持审慎而稳健的姿态,推出的举措与中央的改革部署大体步调一致。20世纪80年代,主要围绕实行“厂长经营负责制”等企业内部微观搞活做文章。20世纪90年代,开始涉及产权制度变革领域。1994年,浙江启动了包括产权清晰在内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探索,先后确定了138家试点企业。针对全省多数国有企业产业层次低、经营规模小的现状,1996年后,浙江小型国有企业从产权关系调整入手,“外科手术”式的改革力度明显加大。具体方式有股份合作、兼并、破产、租赁、拍卖等,大部分被改组成国有控股或参股、职工集体持股、经营者持股、民资与外资参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1997—1998年,全省500多家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以各种形式悉数退出。

    相对于民营企业神速崛起的精彩纷呈,浙江国有经济的角色不算抢眼。其产权改革的“关键一跳”也并没有在90年代完美谢幕。2007—2008年,因与法国达能公司的一场世纪大战而备受关注的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又演绎了浙江在即将走完30年改革历程时有关国有企业产权嬗变的最后一个经典故事。

    没有人做过准确的调查,但如果从消费者层面而言,“娃哈哈”很可能是知名度最高的浙江企业:中国最强大的饮料企业,年经营额超过200亿元,每年销售各类饮料达200亿瓶以上,全国人民人均至少喝了15瓶。

    知道“娃哈哈”,也就很可能知道宗庆后——“娃哈哈”商业帝国的缔造者兼领袖,拥有“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经营大师”等荣誉称号,先后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但你却很可能不知道“娃哈哈”是一家什么性质的企业。通常情况下,娃哈哈公司喜欢称自己是“民族企业”。实际上,从诞生开始的很长一段时间,“娃哈哈”一直是货真价实的国有企业。

    1987年4月,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组建了一个经营部。当年7月8日,该校办企业经营部正式确立“杭州保灵儿童营养食品厂”的法人名称,并向工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已经47岁的宗庆后是第一任法人代表、总经理。

    这个在杭州清泰街160号开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日后无人不知的娃哈哈公司的前身。

    由于宗庆后极好的市场直觉和灵性,娃哈哈公司以儿童营养液一炮走红,企业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创办第三年,销售收入直逼亿元大关,利税2639万元,在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中排名跃升至第85位。

    我几乎零距离追踪观察娃哈哈公司多年,与宗庆后亦相识相交多年。我一直认为,如果就坚忍的企业家精神与罕见的营销天赋而言,他应该是浙商群体中最为优秀者及最值得敬佩者。

    而被誉为“营销大师”的宗庆后在很多场合都声称自己深受毛泽东的影响,他认为一个卓越的企业领导者,必须是“开明的独裁者”。多年来,娃哈哈形成了一套超级扁平而又绝对集权的管理构架:不设置副总,宗庆后之下直接就是“中层干部”。事无巨细,大权独揽,使得宗庆后对公司运营拥有绝对强势的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威。但全民所有制的身份,又决定了他不得不面对自己始终只是国有企业“打工仔”的命运。

    1992—1999年,宗庆后几度突围,“动刀”娃哈哈公司的产权结构,并大体完成了他预想中的产权布局。刘华、左志坚在《出轨》一书中,对此做了准确的记录。

    第一轮:1992年5月,娃哈哈向内部员工募得2.36亿元,并由本集团出面联合杭州工商信托投资公司、桐庐县王家蜂业经营部(浙江金义集团前身)筹建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稍后,经浙江省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娃哈哈美食城”以“定向募集记名式普通股”设立,成为浙江最早的9家股份制企业之一。宗庆后一直对“娃哈哈美食城”上市寄予厚望,但因种种原因未果。

    第二轮:1996年2月,娃哈哈集团携娃哈哈美食城与全球第五大食品跨国巨头法国达能公司控制的新加坡金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由后者向新合资公司一次性注资4500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至2007年,达能累计追加注资达1.2亿美元。

    在这两轮产权布局中,宗庆后主要着眼于为急速膨胀的娃哈哈公司筹措宝贵的“起飞”资金,从国有企业的“打工仔”向“资本家”的角色转换并非考虑的重点。产权布局的效果显而易见。与达能合资的1996—1999年,娃哈哈利用巨额引进资金和新技术,购置世界先进设备,发展如虎添翼。其销售额分别增长为11.1亿元、21.1亿元、28.7亿元、45.1亿元,创利分别为1.55亿元、3.34亿元、5.01亿元、8.75亿元,彻底奠定了其在中国饮料业不可撼动的霸主地位。

    关键的第三轮:借中共十五大的东风,1999年8月,杭州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10月,又进一步出台《关于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宗庆后抓住时机,在此后6个星期内,闪电完成公司改制。原本100%属国有资产的娃哈哈集团改制落定的产权结构变更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金5.146亿元,其中杭州市上城区国资局出资26245万元,占股51%;宗庆后出资15129万元,占股29.4%;1900余位职工出资10086万元,占股19.6%。同时,宗庆后及其团队还从政府手里享受了获赠价值5800多万元的股份和购股价打折19%等“半买半送”的优惠。

    2001年5月,上城区国资局再次与娃哈哈“职工持股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者出资2631.9万元增持5%的股权。娃哈哈公司的产权结构变更为:上城区国资局相对控股46%,宗庆后占股29.4%,职工持股会及其他高管合计占股24.6%。由于宗庆后人所共知的铁腕管理,下属员工对其言听计从,他至此已成为娃哈哈公司事实上绝对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将资本话语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

    宗庆后终于不再是随时可能会被上级调离,并在60岁时被宣布退休的“棋子”了。他是能够掌握自己命运的真正的老板了。

    但宗庆后并未就此停下脚步。

    2007年4月,宗庆后通过新华社所属的《经济参考报》主动爆料:“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他表示,对早年与法国达能的合资“后悔不已”。

    达能亦立即反击,称近些年娃哈哈擅自组建了40多家与“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无关的同行业竞争性企业。截至2006年,这些公司总资产已达56亿元,利润10.4亿元,严重损害合资方的利益。

    借助媒体广泛传播的巨大力量,双方的口水战急速升温。宗庆后再次坚决地祭出“民族企业”的大旗,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慷慨而言:“我郑重宣布,中国人现在已经站起来了,已经不是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时代了……如果你(达能)再用这种态度跟我们说话,我就和你终止合作。”

    “达能—娃哈哈”的战火跨年延烧到了2008年。其间的高潮是2007年11月26日,首次访华的法国新任总统萨科奇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国最高领导人就此事进行了沟通。

    全国各地的精锐媒体紧追不放,步步深挖,“达能—娃哈哈”大战背后隐秘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一直追踪调查这一事件的《21世纪经济报道》资深记者刘华、左志坚,在2008年2月出版的《出轨》一书中告诉我们的“真相”是:“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销售额及利润疯涨,宗庆后渐渐觉得自己“吃亏了”。随后数年,他在加勒比海岛国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成立了一批其本人为实际控制人的海外离岸公司。以这批行踪难测的离岸公司为主脉,宗庆后先后投资了共享娃哈哈品牌与营销通道,却与达能无关的61家分布全国的非合资公司(含生产型企业35家)。在这35家被达能指控为非法“私生子”的非合资公司中,离岸公司参股的占了26家;由宗庆后及妻子施幼珍、女儿宗馥莉等家族成员控股的有29家。

    通过离岸公司的系列操作,达能的身影一步步淡去,投资利益被挤压并边缘化。这是因双方的激烈争吵而沸沸扬扬的“明线”。事实上,还有一条与所谓“民族大义”毫无关联的耐人寻味的“暗线”:在61家非合资公司甚至是在39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作为曾经的投资主体,国有资本仍占名义上第一大股东的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同样一步步淡去,进而悄然无踪。

    《出轨》一书的结论是,相比于同处杭州、为了区区2%的股权饱受煎熬的冯根生,宗庆后真是太幸运了,而且幸运得有些过分了。

    12年产权布局精心且灰色的运筹,最后的“国有者”宗庆后笑到了最后。

    【浙江改革史档案】

    浙江改革的“所有制效应”

    活跃的商品生产、发达的市场体系、广泛的民营经济,被称作拉动浙江改革前行的“三驾马车”。其中,以民营经济为核心的所有制变革是前两驾马车的先驱,某种意义上可将之视作左右浙江改革兴衰沉浮的命门。

    改革30年间,浙江的“所有制效应”大体可用两句话概括:起步时有“先天优势”;推进中有“先发优势”。

    在此前章节我们曾经提到,浙江是新中国成立前30年的“国有投资小省”。国家投资少、国有企业少,面对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新机遇,劣势就变为了优势。据官方权威统计,197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及集体工业产值分别占77.63%、22.37%。而同期浙江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产值只占61.34%,集体工业产值为38.66%。相比之下,浙江的国有工业占比低于全国水平16.29个百分点,集体工业高于全国水平恰巧也是16.29个百分点。这样的“一低一高”,奠定了改革之初浙江的“所有制正效应”。

    此后,以民营经济的快速崛起为突破口,浙江改革的“所有制正效应”持续发酵放大。可资参照的是,截至199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仍占28.5%。浙江国有经济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则仅为10.7%,只有全国水平的37.54%;而浙江的集体经济占比达45.3%,比全国水平的39.4%高出近6个百分点;城乡个体及私营经济占比为32.4%,比全国15.5%的占有率高出109%。

    再来看看所有制概念的相对模糊地带“集体经济”。20世纪90年代中期,乡镇集体企业无疑是浙江集体经济的主体。下表源自浙江官方1996年对全省乡镇集体企业的年度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由于大规模的产权改制,当年浙江乡镇集体企业持股资本金比重最大的已是个人股,占资本金总额的59.42%,集体股占18.34%,法人股占16.1%,外商外资股占5.56%,国有股占0.58%。民营化色彩亦十分浓厚。

    20世纪90年代是浙江经济产权变革戏剧化演进的高峰期。到90年代末,作为浙江改革的攻坚战,所有制结构优化调整已基本完成。与全国各省市区相比,浙江在这一领域的改革起步最早也最为彻底,实现了浙江30年改革开放历程中最为关键的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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