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军事思想-法兵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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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武

    孙武,字长卿,春秋末期齐国乐安(今山东惠民县)人,我国古代杰出的军事学家。孙武约生于公元前六世纪末、五世纪初,大体与孔子同时。

    公元前532年,孙武离齐到吴,即今江苏中部、南部一带。“他大约就在都城姑苏(今苏州)附近过着一种隐居式的生活。他一面潜心研究兵法,观察吴国政治动向,一面与他的好友伍子胥一样,过着一种自耕农式的生活。”(吴如嵩《孙子兵法浅说》第2-3页,战士出版社1983年12月版)

    公元前512年,吴王阖闾决心同楚国大战。他任命孙武为将军。孙武为将之后,为吴国立下了卓越的战功。《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齐晋,显名诸侯,孙子与有力焉。”具体地说,公元前506年,吴军攻占楚国首都郢城,孙武有战功;公元前484年吴军在齐国艾陵重创齐军,公元前482年黄池会盟,吴国代晋 取得霸主地位,这就是“北威齐晋”,孙武也有不可磨灭的战功。“从公元前512年任将军到公元前482年的黄池会盟,孙武在吴国有着三十年的戎马生涯。但是,由于史料的缺乏,我们很难作更直接、更具体的描绘。孙武最后的结局我们也不得而知······很可能是飘然归隐,老死山林了吧。”(吴如嵩《孙子兵法浅说》第3-4页)

    孙武著有兵书《孙子兵法》十三篇,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现存的最早的兵书,历来被视为“兵经”,为古今中外的军事家们所尊崇。

    明朝茅元仪说:“前孙子者,孙子不能遗;后孙子者,不能遗孙子。”(《武备志·兵诀评》)《孙子兵法》开创了军事学的先河,对中外军事学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起到了继往开来的作用。我将详细介绍和分析孙武的军事思想。

    一、“全胜”战略思想

    在我国军事思想史上,孙武首先提出了“全胜”的思想。《孙子兵法》中提到“全”的地方有九处之多。《谋攻篇》第三:“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还指出:“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破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火攻篇》第十二:“安国全军之道也”。《形篇》第四:“自保而全胜”。因此,吴如嵩在《孙子兵法浅说》中说:“《孙子兵法》中的‘全’,如同孔子哲学的核心‘仁’,老子哲学的核心‘道’,是我们研究孙武军事思想的一条基本线索。”(第49页)那么,“全”的含义是什么?吴如嵩同样做了考释。他指出:

    “全”,《说文解字》告诉我们:“纯玉曰全。”由无瑕的纯玉引申为完整、完备、完美的意思。例如《列子·天瑞》:“天地无全功,圣人无全能,万物无全用。”认为无论天地、万物、明君贤将都不可能达到十全十美的地步。孙武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全”的含义的。“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一语。《孙子今译》的译文是正确的:“一定要用全胜的计谋争胜于天下,这样军队不致受到挫伤,而胜利可以完满取得。”(《孙子兵法浅说》第50页)

    我认为,吴说可信。

    “全胜”的内容,包括政治战略和军事战略两个部分。

    孙武主张“全国为上”,使敌国完整的降服为上策。这是孙武“全胜”战略思想中的政治战略思想。实现“全国为上”的方法就是“伐谋”和“伐交”(《谋攻》)。“伐谋”,就是打破敌人的战略企图。唐朝杜佑注:“敌方设谋欲举众,师伐而抑之,是其上。故太公云:‘善除患者,理于未生;善胜敌者,胜于无形。’”杜佑的解释是正确的。“伐交”,就是在外交斗争上战胜敌人。

    《孙子兵法·谋攻》:“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这是孙武“全胜”战略思想中的军事战略思想。何延锡注:“此意以策略取之为妙,不惟一军,至于一伍,不可不全。”这一解释是对的。

    《孙子兵法·九地》中,孙武对于“伐谋”、“伐交”和“伐兵”的关系及其具体运用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他说:“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如果不了解诸侯的战略意图,就不能与他们结交。这是孙武对“谋”与“交”关系的阐发。他又说:“夫王霸之兵,伐大国则其众不得聚;威加于敌,则其交不得合。是故不争天下之交,不养天下之权,信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其国可拔,其城可隳。”这是孙武对于谋略、外交及“伐兵”诸关系更深入、更明确的表述。

    二、战略运筹和战略侦察

    《孙子兵法·计篇》:“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战争之所以是国家的大事,就在于它既是军队生死搏斗的手段,也是国家存亡攸关的途径。孙武正是从这样的高度来考察战略运筹问题的。

    孙武战略运筹的内容很丰富,用他的话说,就是“经之以五,校之以计。”(《孙子兵法·计篇》)曹操称之为“五事”、“七计”。吴如嵩同志说:“‘计’是‘五事’的重复,而不是另提新的内容。”“其实‘经之以五,校之以计’在文法上是互文见义。”(《孙子兵法浅说》第32页)“五事”是指“道、天、地、将、法”。

    “五事”之一的“道”,《孙子兵法·计篇》说:“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民弗诡也。”《计篇》解释“道”,显然是强令士卒服从国君的意愿。从另一种意义上讲,“道”应当是指军队内部与外部的团结。

    “五事”之二的“天”,就是天候。孙武指出:“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孙子兵法·计篇》)天,就是昼夜、阴晴、寒冬、酷暑、春夏秋冬。“从更广泛的意义说,天时还应当包括天旱水涝、蝗灾、冰雹等等。”(吴如嵩《孙子兵法浅说》第33页)

    “五事”之三的“地”,就是地形。《孙子兵法·计篇》概括地指出:地,就是高丘洼地、远途近路、险阻平地、地域宽窄、死地生地。孙武把有利的地形作为判断战争胜负的因素。《孙子兵法·九地篇》:“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敌制胜,计险厄远近,上将之道也。知此而用战者必胜,不知此而用战者必败。”

    在《孙子兵法·地形篇》中,孙武从战略角度将六种地形加以考察。一是“通形”,即通畅无阻的平原地形。在“通形”地区作战,孙武认为必须“先居高阳”,占领独立高地或小丘,瞰制四周,以便“利粮道”,保障运输补给。二是“挂形”,即“可以往,难以返”、山高坡陡的挂碍地形。孙武认为,位于“挂形”之军,如果能巧妙地发挥这一山地条件的特点,就可以收到出奇制胜的效果;如果运用不当,也会招致重大损失。三是“支形”,即便于敌对双方形成对峙相持的断绝地形。杜牧注释得对:“支者,我与敌人各守高险,对垒而军,中有平地,狭而且长,出军则不能成阵,遇敌则自下而上,彼我之势,俱不利便。如此,则堂堂引去,伏卒待之;敌若蹑我,候其半出,发兵击之则利。若敌人先去以诱我,我不可出也。”四是“隘形”,即通道狭窄的隘口。“隘形”利于凭险防守,既可节省兵力,又可阻援疲敌。五是“险形”,指山川艰险梗塞。六是“远形”,指敌对双方相距较远的集结地域。这种地形对于双方的进攻都不利,孙武称之为“势均”。以上六种地形,孙武认为,是“地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孙子兵法·九地篇》把地形分为九种:散地、轻地、争地、交地、衢地、重地、汜地、围地、死地。吴如嵩对这九种地形进行了分类及如何按照这种分类指导作战。他指出:

    大别之可分为两类:一是自己国土内的“散地”,一是别人国土内的“绝地”。小别之,“绝地”又可分为三类:一是在敌国浅近纵深作战的轻地、争地、交地;二是深入敌国腹地的重地;三是因地形而异的死地、围地、汜地和三国交界的衢地。

    按照这样的分类,孙武的作战指导是,以坚决果敢的行动,迅速把军队插入敌国腹心地区。为达此目的,他要求;一、在三国交界的衢地行军要搞好外交;二、在敌国浅近纵深的“轻地”要迅速通过,不作纠缠。他甚至说,即使是敌人战略前哨或要点的“争地”,也要巧妙迂回,决不旁鹜。三、实行脱离后勤保障的无后方作战,依靠对敌国的抢掠来补充军食,即所谓“掠于饶野,三军足食”(《孙子兵法浅说》第119-120页)。

    “五事”之四的“将”。“将”这一新生事物,是春秋末期才出现的。“据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统计,这一时期的将军有:狐夜姑在晋国为将,孙武在吴为将,子重、子常、屈完在楚为将,司马穰苴在齐为将,詹伯在郑为将,慎子在鲁为将,子文在卫为将,等等。”(转引自吴如嵩《孙子兵法浅说》第36页)贤能的将帅,孙武不仅看作是关系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而且还说:“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安危之主也”(《作战》);又说:“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谋攻》)。

    那么,面对当时的战争实践,孙武对将领提出了什么要求呢?吴如嵩在《孙子兵法浅说》中作了很好地概括。他指出:

    这就是“智”,多谋善断;“信”,赏罚有信;“仁”,爱护士卒;“勇”,勇敢坚定;“严”,明法审令。这五条做将的标准,习惯上称为“五德”。古人说,孙武尚智,孙膑贵势,是很有道理的。孙武把“智”放在五德的第一位,表明了他对指挥才能的重视。作为将领的主要职责首先也应当是斗智。他认为,一个“贤将”对于关系全局的“五事”必须要有深刻的了解(“凡此五者,将莫不闻”),对于复杂的、易变的、矛盾的战场情况要能灵活处置(《九变》 :“故将通于九变之利者,知用兵矣” ),对于整个作战过程要善于分析判断,考虑利害得失,定下正确的决心(《九变》:”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要有丰富的作战经验,良好的应变能力(《地形》:“故知兵者,动而不迷,举而不穷”)。要善于周密地计算敌我兵力对比(《地形》:“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胜之半也”),等等······

    除指挥才能外,孙武也十分强调将帅要有良好的精神素质。对国家要“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地形》),“将不可以愠而致战”(《火攻》);对士卒要“视卒如婴儿”,“视卒如爱子”(《地形》);将帅个人也必须具备完善的品格,所谓“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九地》)。“静”就是沉着,“幽”就是深思,“正”就是坚定,“治”就是整治(第36-37页)。

    孙武对将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吴如嵩只是着重概括了关于提高指挥效能方面的内容,其它方面的内容,我再作介绍。

    治军是将帅的一项重要工作,孙武提出了一些重要主张。孙武在《孙子兵法》中既讲过军事训练(《计篇》:“士卒孰练”),也讲过“爱卒”、“善俘”(《地形》、《作战》);既讲过“信赏”(《作战》:“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也讲过“明罚”(《行军》:“卒未专亲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专亲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合之以文,齐以武,是谓必取”),等等。

    在作战时,孙武要求将帅要精通部队的组织编制,要善于排列组合阵势,要精通战术,要正确运用避实击虚的作战指导原则(《势篇》:“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三军之众,可使毕受敌而无败者,奇正是也;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者,虚实是也”);要争夺战机(《军争》:“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要独立指挥、机断行事,做到“君命有所不受”(《九变》);要减轻后勤供应上的负担(《作战》:“智将务食于敌”)。

    “五事”之五是“法”。《孙子兵法·计篇》:“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历来的注家大都采用曹操的解释:“部曲、旙帜、金鼓之制也。官者,百官之分也。道者,粮路也。主者,主军费用也。”这种解释未必符合孙武的本义。“七计”除去“道”、“天”、“地”、“将’之外,就剩“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可见,这四方面都是“法”的内容(依吴如嵩《孙子兵法浅说》之说)。

    战略运筹的内容介绍完了,我再介绍战略侦察的内容。战略侦察的内容集中体现在《孙子兵法·用间篇》中。

    孙武说:“故明君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孙武阐明了正确的战略侦察是决定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的道理。

    进行战略侦察,必须派大量的各种间谍去做谍报工作,而这就要耗费金钱。孙武认为,为了战略侦察的成功,赏“爵禄”赐“百金”是必要的。

    孙武把间谍分成因间、内间、反间、死间、生间五类。这五间之中,最重要的是反间,“故反间不可不厚也”。

    孙武指出:派出间谍进行战略侦察是一项十分机密的工作。因此,掌管和使用间谍的人,必须有超人的智慧,仁义的胸怀,善于分析的头脑。

    关于用间的方法,孙武认为,利用好“反间”是“五间俱起”的关键。

    在间谍人选上,孙武认为,最理想最重要的是“以上智为间”。

    战略侦察的内容,孙武指出:对于要打的敌方军队,要攻的敌方城堡,要杀的敌方官员,必须先打听其守城将官、左右亲信、掌管传达通报的官员、守门官吏和宫中近侍官员等的姓名,我们的间谍一定要侦察清楚。

    孙武的结论是:进行战略侦察,“此兵之要,三军之所恃而动也”,在战争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战略进攻

    速战速决的进攻战略,是孙武的一个重要战略思想。《孙子兵法·作战》:“兵闻拙速,未睹工久也。”“兵贵胜,不贵久。”《孙子兵法·形篇》:“可胜,攻也。”《孙子兵法·虚实》:“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

    孙武为什么要主张速战速决的进攻战略呢?孙武认识到战争对经济的依赖性,旷日持久的战争,经济支持不了。“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力屈”(《孙子兵法·作战》)。孙武认为,久暴师于外,“诸侯乘其弊而起”(《作战》),容易陷入两面作战的局面。这时,“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作战》)。

    那么,在战略进攻中如何做到速胜?我认为,孙武主要强调的是在进攻战略中实施突然袭击。因为,在战略进攻中,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只有突然袭击更能以较小的代价换取较大的胜利。

    关于实施突然袭击的原则和方法。《孙子兵法·九地》有较为详细地论述,兹分析如下:

    决策、准备的秘密性。孙武指出:“厉于廊庙之上,以谋其事”。张预注:“当惕厉于庙堂之上,密治其事,贵谋不外泄也。”为了保证突袭的军事机密和军事行动的准备工作秘密不泄露,要“夷关折符,无通其使”。只有“始如处女”,才能达到“敌人开户”的目的。

    进攻时机、主攻方向的隐蔽性。孙武指出:“故为兵之事,在于顺详敌之意,并敌一向,千里杀将。”所谓“顺详敌之意”,杜牧注:“夫顺敌之意,盖言我欲击敌,未见其隙,则藏形闭迹,敌人之所为,顺之勿惊。”这就是不失时机选择进攻时机和不失时机地向敌进攻。所谓“并敌一向”(《九地》)、“攻其无备”(《计篇》)、“攻其不守”(《虚实》),就是要正确地选定主攻方向,并不让敌人察觉。这样,就达成了进攻的突然性。

    行动的迅捷性和战术的灵活性。迅猛快捷的作战行动,在实施突然袭击的进攻作战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没有迅猛的作战行动,就没有突然袭击的进攻作战。因此,孙武一再强调,突然袭击的进攻作战中要“后如脱兔,敌不及拒”,“兵之情主速”。孙武十分强调灵活地变换战术。他要求“践墨随敌,以决战事”,不要墨守陈规。他说:要“易其事,革其谋,使人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人不得虑”。孙武以常山之蛇的灵活为喻,要求行军布阵、实施突然袭击时也要如常山之蛇一样,“击其首则其尾至,击其尾则其首至,击其中身则首尾俱至”(《孙子兵法·九地》)。

    为作战部队的进攻提供突然性,并造成敌人的不意与张皇失措,孙武主张“以火佐攻”(《孙子兵法·火攻》)。他说:“以火佐攻者明”。孙武把火攻概括为五类:一是火烧敌军人马,二是火烧敌军粮草,三是火烧敌军辎重,四是火烧敌军仓库,五是火烧敌军粮道。火攻的条件是天气干燥,风向适宜。孙武认为,当月亮运行在箕、壁、翼、轸四个星宿时便会起风。火攻的方法 是里应外合。里应就是从敌人内部放火,外合就是作战部队及时、审慎地乘机发起攻击。

    关于孙武突然袭击的主导思想,我认为吴如嵩的分析概括是有道理的。吴如嵩指出:“以优势的兵力,快速的行动,多变的战术,出敌不意的时间、方向、地点,给敌以突然而沉重的打击,以一举打乱敌军指挥和部署,压制敌军士气和战斗力,收到‘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恃,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的效果,达到‘威加于敌,故其国可拔,其城可毁’的目的。”(《孙子兵法浅说》第118页)

    四、战略防御

    多年来,人们一直认为孙武侧重于讲进攻,不重视战略防御。其实不然。据刘思起同志统计,“《孙子》中谈及防守问题的就有21处”(《〈孙子〉的战略思想》,载《中国军事科学》1988年第3期)。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形篇》有一段论战略防御的重要文字,抄录如下:

    “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守则不足,攻则有余。善守者藏

    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胜也。”

    用竹书校勘后的上段文字为:

    “不可胜,守也;可胜,攻也。守则有余,攻则不足。善守者,藏于

    九地之下,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胜也。”

    两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竹书与传世本的不同之处:一、“守者有余,攻则不足”;二、“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动于九天之上”。由于这两处之不同,《孙子兵法·形篇》中关于战略防御的思想就更加明晰而深刻了。

    当然,《孙子兵法》论述战略防御不仅仅是《形篇》。《虚实篇》:“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也”。《九变篇》:“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等等。这些论述都是从战略防御的角度去论述的。

    孙武提出了不少战略防御的原则:

    重点防御原则。《孙子兵法·虚实篇》:“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无不备者,无不寡。”孙武反对处处设防,分兵把口。他同时指出:“守而必固者,守其所必攻也。”孙武极端重视战略重点的扼守。那么,防御重点如何选择呢?《孙子兵法·地形篇》:“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敌”;“险形者,我先居之,必高阳以待敌”。

    深藏、隐蔽、坚固原则。《孙子兵法·虚实篇》:“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杜佑注释说:“善守备者,务因其山川之阻,丘陵之固,使不得知所攻,言其深密,藏于九地之下”。看来,深藏,隐蔽,坚固,是孙武进行战略防御的又一重要原则。

    孙武的战略防御思想中有了积极防御的成份。孙武的防御思想是防中有攻,防御为反攻和进攻创造条件,最后达到进攻消灭敌人的目的。刘思起同志在《〈孙子〉的战略思想》(载《中国军事科学》1988年第3期)一文中将孙武积极防御的思想内容概括为三点,现抄录下来:

    1、诱敌深入。作为防御的一方,采取诱敌深入的方针,把敌人引诱过

    来,入我彀中,加以消灭,这是常用的积极防御形式。《孙子》提出:“善动

    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利动之,以卒待之”(《势篇》)。

    善于调动敌人的人,制造假象迷惑前来进攻的敌人,投其所好引诱敌人,把

    敌人诱入我预设防御阵地之中,我以众兵待机歼敌,这无疑是积极防御的方法。

    2、避其锐气,击其惰归。强大的敌人来攻的时候,一时士气高涨,锐不可当。作为防御的一方,就要先避一下,等敌人锐气减弱、疲劳松懈以后再行反击。这个过程转化了双方的强弱态势,为反击来敌创造条件。《孙子》    认识到了这一点,提出“治气”、“避其锐气,击其惰归”(《军争篇》)的着名论断。毛泽东说:“孙子说的‘避其锐气,击其惰归’,就是指的使敌疲劳沮丧,以求减杀其优势”(《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必须看到,《孙子》    所说的“避”,不是消极躲避,更不是逃跑。“避”是手段,“击”才是目的。“避”是为了更好地“击”。因此,“避其锐气,击其惰归”就是积极防御的体现。

    3、乖其所之。《孙子》说:“我不欲战,画地而守之,敌不得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虚实篇》)。《孙子》这里说得明白,画地而守,不是死守,而是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使用巧妙方法“乖其所之”。何谓“乖其所之”?乖者,背离也。《十一家注孙子》张预解释说:“我为主,敌为客······敌必不敢来与我战者,示以疑形,乖其所往也”。主,即防御者,把来敌的矛头引向他处,使敌人不但不来攻我,反而受我调动,移向他方,这自然也是积极防御的一种好形式。

    五、造势

    《孙子兵法·计篇》:“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计算客观利害,意见得到采纳,这只是指挥战争的常法,还要凭藉常法之外的变法才能把胜利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这个变法就是“因利而制权”的“势”。所谓“势”,就是有利于己的战场态势。所谓“权”,本义是秤锤,引申为权变,就是因敌制胜,灵活用兵,达到造成有利于己、不利于敌的态势的手段。孙武这一发挥主观能动性而造成的有利于己的态势,被历来的注家称为“造势”。

    为了“造势”,孙武在我国军事学术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兵者,诡道也”,“兵以诈立”(《孙子兵法·军争篇》)的战术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孙武列举了十二条战法。这十二条战法是:“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孙子兵法·计篇》)就是说:能打装着不能打,要打装着不要打。向近处装着向远处,向远处装作向近处。敌人贪利,就引诱他;敌人混乱,就攻取他。敌人力量充实,就要防备他;敌人兵力强大,就要避开他。敌将易怒,就激怒他;敌人谨慎,就骄纵他。敌人休整得好,就劳累他;敌人内部团结,就离间他。“诡道”十二法的前四法,是“示形”的方法,后八法是对八种不同情况的敌人所采取的不同作战方法。“诡道”十二法的目的是“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孙子兵法·计篇》)。

    为了“造势”,孙武提出了“势险”和“节短”两个重要原则。《孙子兵法·势篇》:“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疾,至于毁折者,节也。是故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彍弩,节如发机。”“势险”,指进攻敌人时的态势是险峻的,就像张满的弓弩;“节短”,指发起冲锋时的接敌距离是短近的,短近的距离就像击发弩机。怎样才能做到“势险”和“节短”呢?孙武认为,要“以利动之,以本待之”(《孙子兵法·势篇》)。注家们称之为“动敌”,也就是实施机动,调动敌人。成功的机动是“造势”的关键之所在。

    孙武认为,选择优秀的将帅,是“造势“的前提条件。《孙子兵法·势篇》:“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看来,孙武之所以要强调“任势”,就是要达到“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的目的,用很小的力量取得辉煌的战果。

    为了“造势”,《孙子兵法·军争篇》提出了“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的争夺战机的指导原则。战场情况千变万化,战机稍纵即逝,临敌应变全靠指挥员因势利导。在《军争篇》里,孙武要求军队在开进时,采用迂回远路示形于敌,用区区小利引诱滞敌,从容开进,达到“后人发,先人至”的目的,争取先机之利。军队接敌运动时,要协同,利用“四治战法”抓住战机。“四治战法”:治气,治心,治力,治变。治气的方法:“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治心的方法:“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治力的方法:“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治变的方法:“无邀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阵”(《孙子兵法·军争篇》)。在战机问题上,孙武提出了“用兵八戒”,即“高陵勿向,背丘勿迎,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遗阙,穷寇勿迫”(《孙子兵法·军争篇》)。孙武两次提到“用兵八戒”是不可违背的“用兵之法”。这“用兵八戒”,在孙武的时代是正确的。

    为了“造势”,孙武提出了“九变”,为将争“权”,从而给将帅提供施展韬略的机会。《孙子兵法》专立《九变》篇。“九变”指的是九种战场情况(主要是指地形)的机断处置。“变”,张预注:“不拘常法,临事适变,从宜而行之之谓也。”《孙子兵法·九变篇》:“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圮地无舍,衢地交合,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涂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故将通于九变之地利者,知用兵矣”。“九变”之“九”是实指还是虚指?张预认为是虚指,“圮地无舍”至“死地则战”五种地形就是九变的内容。为何只说“五变”不说“九变”?张预认为,原因是“举其大略也”。贾林、王皙认为是实指,自“圮地无舍”至“地有所不争”九条就是“九变”的内容。吴如嵩同志指出:“用汉墓竹书对照,看来贾林、王皙的看法是对的。”(《孙子兵法浅说》第90页)“将帅‘君命有所不受’,既可以对以上九条机断处置,主要是‘得地之利’——取得地形条件对战争的辅助之功;又可以给将帅提供施展韬略的机会,‘得人之用’。‘得地之利’与‘得人之用’,孙武在这里把人与物、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辩证地统一了起来。”(《孙子兵法浅说》第91页)《孙子兵法·谋攻篇》:“故君之所以患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司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司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这里批评国君为患于军的三种情况,仍然是为将争“权”,为将争取机断处置的权利。战场情况千变万化,只有将帅临机处置,才能造成有利于己、不利于敌的态势。

    吴起

    吴起,卫国(今河北南部、河南北部一带)左氏人,约生于公元前440年,卒于公元前381年。吴起家累千金,少有大志,誓为卿相。吴起到鲁国向曾参学习儒术,后改习兵法,兵法学成,“杀妻求将”,被鲁国国君拜为将军。在魏国,吴起被魏文侯任命为大将和西河郡守。“与诸侯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余则钧解。辟土四面,拓地千里,皆起之功也。”(《吴子兵法·图国》)楚悼王十八年(公元前384年),吴起离魏入楚。在楚国,吴起做过宛守和令尹(相当于宰相)。他辅佐悼王改革政治、富国强兵,遭到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最后,吴起被车裂肢解。

    吴起着兵书《吴子》,亦称《吴子兵法》。《吴子》与《孙子》齐名。《韩非子·五蠹》载:“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可见,《吴子》在战国时期已很流行。《吴子兵法》历来被军事家奉为经典,宋代把它列入《武经七书》之中,作为武学的必读书籍。《吴子兵法》是我国古代军事学的奠基作之一,对当时和后世影响很大。后来,《吴子兵法》流传到国外,有英、法、日、俄等文本。

    《汉书·艺文志》记载,吴起着有兵书四十八篇,《隋书·经籍志》记为一卷,宋代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则记为三卷。现存《吴子兵法》仅有六篇,约五千字。

    《吴子兵法》一书,清代以前各家有着录,无人斥为伪作,而清代姚际恒、姚鼐则断为伪作。姚际恒在《古今伪书考》中说:《吴子》“其论肤浅,自是伪托。”姚鼐在《读司马法六韬》中说:“魏、晋以后乃以笳笛为军乐,彼《吴起》安得云‘夜以笳笛为节’乎?”郭沫若在《青铜时代·述吴起》中也认为:“今存《吴子》实可断言为伪。”高文、何法周在《〈吴子〉考补证》中断言:“今本《吴子》是先秦古籍无疑。”(载《学术研究辑刊》1980年第2期)许多历史古籍,在其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后人有所增删润色,乃司空见惯之事。我认为,即使有个别可疑之外,也不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斥《吴子兵法》为伪作。

    《吴子兵法》总结了战国前期及以前的战争经验。我将从吴起的治军思想和作战思想两个方面去考察。

    一、治军思想

    吴起注重治军。吴起善于治军。他悉心总结和研究治军的问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治军思想。吴起的治军思想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兵不在众,以治为胜。

    一个国家的军队,要想成为强师劲旅,不在于数量的多寡,而在于素质的高低。用吴起的话说就是:兵不在众,以治为胜。魏武侯问吴起:军队怎样才能取得战争的胜利?吴起回答说:“以治为胜”(《吴子兵法·治兵》)。魏武侯又问吴起:取得战争胜利不在于军队的多寡吗?吴起说:如果法令不明,赏罚不实行,鸣金不停止,击鼓不前进,虽然有百万之众,又有什么用处呢?吴起认为,必须用明确的号令来统一军队的行动,用严格的纪律来约束将士。“鼙鼓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帜,所以威目;禁令刑罚,所以威心。耳威于声,不可不清;目威于色,不可不明;心威于刑,不可不严。三者不立,虽有其国,必败于敌。”(《吴子兵法·论将》)

    吴起治理军队的标准是:平时驻军,一切行为均合乎规矩,战时行动起来就使敌人望而生畏。如向敌人攻击,敌人就无法抗拒;如向后撤退,敌人也无法追击。其前进,其后退,均有节制,或左移或右转,均能符合指挥上的要求。虽然大军之中彼此断绝失去联系,但各小单位仍能各自为阵;虽然大部离散了,小部还能成行。只有上下彼此间相互信赖,共安共危,同生同死,这种军队才能称为父子之兵。

    (二)简募良材,合理编组。

    吴起主张“简募良材,以备不虞。”(《吴子兵法·图国》他指出:齐桓公征募强悍勇猛的士卒五万,因而称霸诸侯;晋文公征募善战的士卒四万,因而实现了霸业的夙愿;秦穆公 拥有忠勇陷阵的士卒三万,因而使许多西 戎的国家都顺服了他。所以,君主一定要明察百姓的特点,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处下。要把百姓中胆量特大而气力特强的、甘愿奋不顾身而效死力战的、身手特别敏捷而能越高驰远的、失职受罚而愿建功赎罪的、作战失土而愿洗刷前耻的分别编成五种 部队。这五种部队乃是整个军队的精锐。有了如此三千人,如为敌围困自内而出,就可以突破敌人的包围阵线;如向敌人进攻自外而入,就可以把敌人全部歼灭。

    吴起强调军队中要拥有勇猛之士,而勇猛之士则是攸关军队命运的。因此,国家要把军队中的勇猛之士选拔出来,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

    吴起对良材的选拔是很严格的。郭沫若在《青铜时代·述吴起》中指出:“魏之‘武卒’便是‘吴起余故’。”从《荀子·议 兵》中看到的魏之武卒的选拔标准,我们便会了解吴起选拔良材的标准了。魏之武卒的选拔标准是:上身、髀裈、胫缴各穿一片甲,肩负十二石重的弩和五十枝箭,手持长矛,头戴盔,带上剑,携带三天的干粮,半天走百里路(约合现在的五十里)。

    吴起既强调对军队成员要选材精良,又强调对军队成员要合理编组,用其所长,各尽其才,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吴起根据军队成员身材的高矮,体魄的强弱,秉性的勇怯,智力的好坏进行明确分工。《吴子兵法·治兵》:“短者持矛戟,长者持弓弩,强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给厮养,智者为谋主。”

    (三)全面训练部队,提高部队实力。

    吴起认为,每一个人,往往是死于他所无能为力之事,失败于他所尚未精练纯熟之事。因为两军作战,就是较量智能的优劣,所以用兵的方法是以教之习、戒之慎为先务。

    关于训练方法,吴起主张先少数后多数、先提高后普及的训练方法。《吴子兵法·治兵》:“一人学战教成十人,十人学战教成百人,百人学战教成千人,千人学战教成万人,万人学战教成三军。”

    教习的内容是多方面的:

    阵法:“圆而方之”(《吴子兵法·治兵》),既教以圆阵,又教以圆阵如何变成方阵。圆阵方阵互变。

    单兵动作:“坐而起之”(《吴子兵法·治兵》),既练习坐姿又练习起立,由立姿再变成坐姿。蓝永蔚在《春秋时期的步兵》一书中说:“《司马法》和《孙膑兵法》都说,步兵的战斗队形只有采取坐姿时才是最坚固的。所以坐是战士的防御姿态,部队转入防御时,圆阵前行的步卒即以坐姿迎敌。”(第216-217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队列动作:“行而止之,左而右之,前而后之,分而合之,结而解之。”(《吴子兵法·治兵》)既教如何行进,又教如何停止;既教如何向左,又教如何向右;既教如何向前,又教如何向后;既教如何集合,又教如何散开。

    阵法、单兵动作和队列动作,都要反复练习。等到徒手教练达到纯熟的程度后,才进行持弓弩、矛戟、旌旗、金鼓的教练。

    行军宿营:由营舍出发分五步——第一次击鼓先行小集结,第二次击鼓训练布阵,第三次击鼓开饭,第四次击鼓进行检查。第五次击鼓,各单位进入大军的行列。众鼓声合之后,军队就举旗依次出发前进了。在行军途中,部队要遵照行止的劳逸调节,要掌握好避免饥渴失宜的分寸,不要使人马过度疲劳。深谷口、高山顶不能宿营。宿营时左边置旗,右边置旗,后面置旗,中间置中军之旗。

    保养马匹:马的生活环境要舒适,水草要丰足,注意节制马的饮食。马厩要冬暖夏凉。要时常给马刷洗,蹄铁要及时更换。要耐心调教战马,使之不发生惊惶骇怪,奔腾发狂,要使马习于驰逐,并加控驭使之进止有度。“人马相亲,然后可使。”给马以间歇的休息,使马保有余力,“备敌覆我”(《吴子兵法·治兵》)。另外,驭马与骑马的各种套具要完好牢固。

    吴起治理的军队,令行禁止,战斗力很强,大有“投之所往,天下莫当”的气势(《吴子兵法·治兵》)。魏之“武卒”和楚之“强兵”迭挫强敌,名噪诸侯,便是佐证。

    (四)重视将领作用,严格要求将领。

    吴起十分重视将领的作用。他把良将誉之为“得之国强,去之国亡”的人(《吴子兵法·论将》)。吴起夸大了将领个人的作用,这是唯心史观的反映。但是,吴起重视将才的选拔,仍然给我们以启迪。

    吴起任用将领,条件苛刻,要求严格。他要求将领具备文经武纬的资质,用兵时不惟以杀伐为主,而要做到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因势制宜。吴起要求将领必须具备威、德、仁、勇的素质和“受命而不辞,敌破而后言返”(《吴子兵法·论将》)的“大礼”、“大节”。将领能足以率领部下安抚群众,能使敌人畏惧,能裁断所有的疑难问题,发布了命令部下无人敢于违反,所到之处敌寇不敢前来挑战。将领必须掌握气机、地机、事机、力机(一作参机),要慎重把握理、备、果、戒、约五件事。所谓理,就是治众如治寡;所谓备,就是出门如见敌;所谓果,就是临敌而不疑;所谓戒,就是胜而不骄,谨慎如初;所谓约,就是军令简明。吴起要求将领掌握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饱待饥等用兵原则,并善于重赏重罚,行之以信。

    (五)重赏重罚,行之以信。

    《吴子兵法·论将》:“禁令刑罚,所以威心。······心威于刑,不可不严。”《吴子兵法·治兵》:“进有重赏,退有重刑,行之以信。审能达此,胜之主也。”吴起把重赏重罚的实行,看成是取得战争胜利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做到“发号布令而人乐闻,兴师动众而人乐战,交兵接刃而人乐死”( 《吴子兵法·励士》),吴起建议魏武侯对建立战功的将领予以宴飨慰劳,让未曾建功的将领也来参加宴飨慰劳活动而予以激励,使之以图立功。

    奖赏的方法大致有四种:

    军功爵:对于那些巧于使用各种兵器、身手骄健轻捷、有生吞敌人决心的人,吴起主张提高这些人的“爵列”(爵位等级)(《吴子兵法·料敌》)。这样,作战时就可歼敌取胜。吴起在西河做郡守时,曾给先攻下秦亭的人赐上田上宅,赐给国大夫。在楚国事楚悼王时,吴起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减削官吏的俸禄(《韩非子·和氏》),精简“无能”、“无用”的官,裁汰“不急之官”(《战国策·秦策三》),节省开支用来赏赐和供养“选练之士”(《韩非子·和氏》)。这为商鞅在秦国实行完善的军功爵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例。

    进飨:进飨就是予以宴会慰问。宴会由国君亲自举行,在宗庙的大廷设置席位,列成前、中、后三排,来宴飨有功和无功的士大夫。无功人员进飨并不是奖赏,而是用这种方法激励他们建功立业。建立上等功绩的人员坐于前排,肴席的品质兼有贵重器皿和兼具牛羊豕三牲的上牢食物。次等功绩的人员坐于中排,肴席的品质和器皿依次减等。未曾建功的人员坐于后排,肴席上无贵重器皿。

    颁赐:进飨结束以后,依功劳大小分别等级,又在庙门外对有功人员的父母妻子都有所颁赐,使有功人员的家属共同蒙受光荣。

    劳赐:凡是家中父兄子弟有死于国事的,政府每年都依时节派专人慰问,赏赐给这些家庭实物或钱财,表明政府和国君没有忘记这些殉国死难的人们。

    重罚的情形不可考。但是,从旁证材料看,罚重莫过于斩首。《尉缭子·武议第八》载:吴起率军与秦国作战,两军尚未交锋,一个士卒求战心切,擅自出阵斩获两个敌人的首级。吴起立刻下令杀掉了这个士卒。军吏说:“这是一个很有才能的士卒,不要杀掉。”吴起回答:“这是个有才能的士卒,但他违反我的命令,应该杀掉。”

    赏罚要真正起作用,关键在于“行之以信”,即严格执行既定的法规,不能随便废止。魏武侯将吴起“奖有功,激无功,”(《吴子兵法·励士》)罚有罪的主张实施了三年,结果军队战斗力大增。五十万秦军逼近魏国西河边境,魏国的军人自动着甲戴胄,有一万多人向秦军进攻。吴起率五万无功者组成的大 军,加上构造精良的战车五百乘,骑兵三千,共同讨伐秦军。结果,五十万秦军被 六万多名魏军击败了。这就是励士有方的功效。

    二、作战思想

    (一)安国之道,先戒为宝。

    吴起在魏国为将和任郡守时,魏国西面受秦的威胁,南面被楚牵制,北面为赵虎视,东面临靠强齐,后路为燕断绝,前面有韩阻滞。魏处在六国中央,四面临敌,魏武侯深为国家的艰难处境担忧。因此,魏武侯向吴起询问使国家安全的办法。吴起说:“夫安国家之道,先戒为宝,今君已戒,祸其远矣。”(《吴子兵法·料敌》)吴起这话是很有道理的。一个国家即使四面临敌,只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战备不懈,就能有备无患,远避战祸。

    (二)掌握“四机”。

    《吴子兵法·论将》强调指出:“凡兵有四机:一曰气机,二曰地机,三曰事机,四曰力机。”这是吴起作战指导的基本点。

    机,其本义为弩上发矢的机,引申为机宜、关键等。吴起所说的“四机”,即是指导战争的四种成败得失所系的关键。得其机宜则成,失其机宜则败。“气机”,指的是将领的所作所为对士气盛衰的影响。吴起说:三军之众,百万之师,全赖于主帅的决断与处置。主帅的决断和处置,与士气的盛衰关系极大。“地机”,是指对地形险阻能否认识并利用它。吴起说:地形,或者是路途险狭,或者有名山大塞,这些地方如果利用得当,部署得宜,就可以使敌军不得通过。“事机”,是指破坏离间敌人之事。吴起说:一方面善于使用间谍,一方面又以轻兵往来于战线前后左右之间,以分散敌人的部众,使其君臣互相怨恨,上下级之间互相憎恶,陷入不战自乱、未战先败的境地。“力机”,是指一切有关作战器具的机械力、与人马方面的实际战斗能力。吴起说:车上的管龠和辖键制造得十分牢固,装设得十分妥贴,船上的大桨小桨也极合乎实用而便利,士卒经过训练而战阵如同运用耳目手足一样,战马久经调教而娴习于战场上的驰逐行动。

    (三)因形用权,随机应变。

    与不同类型的将领作战,要运用不同的作战方法。吴起指出:“凡战之要:必先占其将而察其才。因形用权,则不劳而功举。”(《吴子兵法·论将》)这就是说,一切作战的要诀,是先行判断敌方将领的智愚巧拙,然后运用我方将领的权谋,就能费小力而获大功。

    吴起认为,智将不可与之勉强决战,应另谋它策。如何“因形用权”,吴起提出了许多方法:如果敌将是一个孤陋寡闻、愚昧无知、因胸无成竹而轻信别人的人,就可以用各种诈术引诱他。如果敌将是一个贪图财利而轻视名节的人,就可以用美人、良马、宝物等收买他。如果敌将是一个轻率变更决心而无一定谋划的人,就用疲劳政策来摆布他,使其陷入困顿不堪的境地。如果敌人上级将领富足而骄奢,下级 官佐贫穷而怨恨,就用各种手段离间他。

    与处于不同状态的敌人作战,要采取不同战法。如果敌人进退犹豫不决,部众对将领丧失信赖而无所依从,可予以震憾性打击而使其溃败。如果敌方下级官佐鄙视他们的将领而心存归志、无意作战,那就要阻断平坦地形的交通,开放艰难崎岖的道路。这样,就可以邀截敌人于中途而击灭之。如果敌人在一地驻扎过久而不移动,惰气充塞,将士均有懈怠之意,麻痹不备,就可秘匿地奇袭之,将敌击灭。

    与处于不同地理条件的敌人作战,要采取不同战法。如果敌人前进容易,退后困难,就可以引诱敌人前进。如果敌人进道险,退道易,就要尽量与敌接近,强迫敌人与我决战。如果敌人处在低下湿洼之地,所积之水不能外泄,又淫雨连绵,可以水淹敌军。如果敌人处在荒野沼泽之中,杂草遍地,荆棘丛生,既幽僻又污秽,又狂风大作,就可以用火攻歼灭敌人。假如敌众武勇,且居险要,右有山,左有水,深沟高垒,以强弩固守,退如山移,进如雨袭,粮食又多。对付这样的强敌,要具备千乘、万骑,还要有相应的步兵,并把我方人员编成五军,多路行动,必使敌困惑而不知如何与我周旋。如敌企图坚守,则派间谍渗透敌人内部,摸清敌人动向。如敌为我瓦解,解兵而走,应适可而止。如敌不听我政治攻势,就斩敌来使,发动攻击。如战胜不必穷追,以防中计;如不利就迅速撤回,以防为敌所乘。如与敌相遇于溪谷中,附近地形多险阻,而且敌众我寡,就迅速脱离敌人;假如条件不允许退走,就坚决鼓噪向敌进攻,乘敌混乱而破之。

    因不同性质的军队和不同原因而发起的战争,制胜的办法也有所不同。吴起指出:大凡战争之所以发起的原因可分为五种:一是为争名位,二是为争利益,三是因为有积恨深怨,四是因己国或敌国发生了内乱,五是因为己国或敌国发生了饥荒。其进行战争的军队也有五种:一称为义兵,二称为强兵,三称为刚兵,四称为暴兵,五称为逆兵。这五种性质的军队,对它作战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战法。如果是义兵,就要用礼来折服它;如果是强兵,就要用谦来折服它;如果是刚兵,就要用辞来折服它;如果是暴兵,就要用诈来折服它;如果是逆兵,就要用权来折服它。

    吴起将军队性质分为五种,这在先秦兵书中尚不多见。这也就是它的价值所在。当然,吴起对于军队性质的归纳并不是精确的。吴起把战争起因分为五种,则混淆了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掩盖了战争的实质。这是不足取的,应该批判的。

    因不同国家的战阵,而采取不同的战法。

    吴起的破阵之谋是很精深的。他把齐、秦、楚、韩、赵、燕六国的战阵,与这六国的民俗风情、政情结合起来考察。吴起首先指出了六国战阵的特点:“夫齐阵重而不坚,秦阵散而自斗,楚阵整而不久,燕阵守而不走,三晋(指韩、赵)阵治而不用。”(《吴子兵法·料敌》)原文“阵”作“陈”,因为“陈”通“阵”。接着,吴起分析了六国战阵的弱点,指出了破六国战阵的办法。

    齐国人心性刚烈,其国富饶,君臣骄奢而傲慢百姓,俸禄上厚下薄,因而上下离心。战阵前重而后轻,其阵虽有纵深但不坚固。破齐阵的办法是:三分我军,袭击齐阵之左右,迫使他撤退而追击之,即可为我所破。

    秦国的民性是好勇斗狠,政令严肃,赏罚分明,国人互不逊让,都有争斗之心,秦地形险阻,故阵散而各自为战。破秦阵的办法是:先以小利引诱其士卒,敌必贪利出阵,我则乘其散乱而击,其将领可获。

    楚国民性懦弱,政令烦忧,百姓疲惫。其军阵虽整齐,但缺乏韧性。我方打击楚军的方法是:袭扰敌驻所,先夺其军心;速进速退,使敌疲困劳顿。如此,楚军就会疲于奔命而败北。

    燕国民性诚朴,习于拘谨,好勇尚义,但缺少诈谋奇计,其军能固守阵地而不轻易败走。我方打击燕军的方法是:或接近而压迫之,或凌辱又远引他去,或在其背后往来驰逐,使其将领满腹疑虑,使其下级惶恐震动。

    韩、赵二国民性和顺,但其民为战事疲惫,并谙熟兵事,轻视将领,对俸禄不甚关心,士卒缺乏敢打硬拼精神,紧要关头不愿效命。我方破韩、赵战阵的方法是:用强大的兵力恐吓它,压迫它。如前来就与之对战,如引去就立即追击。

    (四)审敌虚实而趋其危。

    《吴子兵法·料敌》:“用兵必审敌虚实而趋其危。”只有弄清敌人的虚实,选择有利时机发动攻击,才能胜敌。吴起列举了十三种可击的时机:敌人由远方而来,作战部署尚未就绪,如此,可击;敌军饭已吃完,一切戒备尚未着手,如此,可击;部众奔驰狂走,秩序混乱,如此,可击;勤务烦劳,精疲力倦,如此,可击;未得地形之利,部署失宜,如此,可击;有良好机会未能把握,无所作为,如此,可击;长途跋涉,后尾尚未休息,如此,可击;涉水之际,前半已过,后半未来,如此,可击;道路陕隘,敌军不便发挥威力,如此,可击;各类旗帜混乱不整,决心不定,部署纷更,如此 ,可击;阵线前移后,左移右,屡次变动,如此,可击;将领脱离士卒,军中无主,如此,可击;军队精神困惑,惶恐震骇,如此,可击。凡此十三种情况,均属敌方之危机所在,必须趁此时机,以我精锐部队向敌冲击,先将敌击溃,再迅速扩张战果,连续进击,不得迟疑。

    (五)见可而进,知难而退。

    “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吴子兵法·料敌》),是吴起作战指导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吴起认为,向敌进击的有利情况有八种:一,风大天寒的时候,夜晚还行止不定,冒险破冰渡过湖沼河川。二,正值盛暑酷热之时,休息与行动都没有调节,驱使饥渴的士众进行远距离行进。三,军队在外旷日持久,粮已食尽,百姓怨怒,谣言屡起,将领无法加以制止。四,军需物资匮乏,又多阴雨,企图四出掠夺以济困难,但无物资丰足的地方。五,部队很少,水源缺少,地形不利,人马疾病流行,四邻国家又不来相助。六,路途遥远,尚在途中而日已近暮,士众又疲劳恐惧,饥饿不堪,卸下衣甲正在休息。七,将领不学无术,无领导统驭能力,士卒心里动摇,三军惊惶,又没有其他部队增援。八,布阵尚未就绪,宿营尚未完毕,在崎岖的道路上趑趄行进。

    吴起认为,避免与敌人作战的因素有六种:一,领土广大,人民富足而又众多。二,政府爱护百姓,恩惠所施遍及各层。三,有功必赏,赏能守信,有罪必罚,刑能明察,而且赏刑适时。四,有功的必依功定其序列,任用的人德才兼备。五,军队数量众多,装备精良。六,四邻的国家均与之合作而予以援助。

    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前338年),战国中期卫国人,本名公孙鞅,也称卫鞅。公孙鞅早年做魏相公叔痤的家臣,后入秦,受到秦孝公的重用,因功秦孝公以於(音乌,今河南内乡县东)、商(今陕西商县商洛镇)之地十五邑封给公孙鞅,号为商君,因此历史上称他为商鞅。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史记·商君列传》),他在魏国研究过早期法家李悝、吴起等的变法经验。他携带《法经》由魏入秦后,推行了历史上着名的“商鞅变法”。这是他一生最重要的政治实践。商鞅变法,包括了军事领域的变法,其变法要点是:一、重农重战相结合的军事经济思想。二、“一民于战”的重战思想(《商君书·画策》)。三、“用兵之道务在一赏”的军功爵思想(《商君书·算地》)。商鞅不仅在军事领域进行变法,而且还担任军事要职,并领兵作战。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商鞅任左庶长,掌握秦国军政实权。秦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商鞅升为大良造,地位相当于相国兼将军。商鞅亲率大军围攻魏国旧都安邑,魏军被迫投降。秦孝公十一年(公元前351年),商鞅 率兵攻魏,占领了魏的固阳。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商鞅率兵攻魏,大破魏军,俘虏了魏国主将公子卬,迫使魏国交出了黄河以西的部分土地(参见山东大学《商子译注·附录·商鞅生平大事年表》,齐鲁书社1982年10月版)。毋庸置疑,商鞅不仅是着名的法家学派的政治家,也是驰名当世的着名军事家。有书为证。《荀子·议兵》:“齐之田单,楚之庄蹻,秦之卫鞅,燕之缪虮,是皆世俗之所谓善用兵者也。”《汉书·刑法志》:“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禽敌立胜,垂诸篇籍。”《汉书·艺文志》兵家有《公孙鞅》二十七篇,说明商鞅着有兵书,惜已亡佚。

    商鞅的军事思想,集中 反映在《商君书》一书中。“《商君书》亦称《商子》,旧题‘商鞅撰’。汉代有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四篇。其中有些是商鞅的着作,有些是商鞅一派法家的着作,不出一时、一手,是商鞅学派着作的汇编。”(邱少华、牛鸿恩《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商君书》)《商君书》“成书时间大约在秦昭襄王(公元前306——前251年)的晚年。”(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前言》)

    《商君书》比较通行的校注本,有清人严可均校本(莫友芝传抄本、伦明传抄本,北京图书馆藏),近人朱师辙《商君书解诂》,今人高亨《商君书注译》,山东大学《商子译注》。本文所录正文采用山东大学《商子译注》本。

    一、重农重战相结合的军事经济思想

    “重农重战,是我国古代法家一贯的重要思想,而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这一思想的是商鞅。”(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农战·内容提要》)重农重战的思想,“在历史上起了积极的作用”(邱少华、牛鸿恩《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商君书·农战提要》)。重农和重战相结合的军事经济思想,是商鞅及法家学派军事思想的基石,是应该第一个提出来研究的。

    商鞅的重农和重战相结合的军事经济思想,在《商君书》的许多篇中都有论述。这些篇目是:《垦令》,《农战》,《去强》,《说民》,《算地》,《一言》,《战法》,《兵守》,《勒令》,《来民》,《赏刑》,《画策》,《境内》,《弱民》,《外内》,《君臣》,《慎法》,共计十七篇。现存《商君书》只二十四篇,其中十七篇论述到了重农和重战相结合的军事经济思想,可见商鞅是多么重视这个问题。

    商鞅多次将重农和重战对举,并反复指出,农战是治国的要领,是使国家富强的根本,“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认为唯有专一于农战才可以成就王业。

    商鞅认为,专一于农耕是战的前提,战是专一于农耕的结果。《商君书·农战》:“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一则少诈而重居,一则可以赏罚进也,一则可以外用也。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一,抟之也。国作一一岁者,十岁强;作一十岁者,百岁强;修一百岁者,千岁强。”正,治理。纷纷,众多的样子 。信,诚实。重居,看重自己的田宅,不轻易迁移。一,专一于农耕,一般释为专一于农战,不准确。通观《商君书·农战》全篇,本节引文中的“一”释为专一于农耕比较符合文章的原意。外用,用来对外作战。死制,愿为法制效死。商鞅把民众可以用来防守攻战的初始原因归结于“令民归心于农”。他的思维逻辑是:民众专一于农耕,民众就朴实而便于统治,民众再多也容易役使,民众诚实就可以防守攻战。商鞅还认为,少诈而重居,赏罚激励,对外作战,民众亲附国君而为法制效死,其原因是民众“旦暮从事于农”。“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商君书·农战》)商鞅把国家的强盛和王业的成就归之于农耕了。是不是“令民归心于农”民众就可以防守攻战,这要研究,但商鞅把农耕和战争联系起来思考的军事经济思想是值得肯定的。值得指出的是:商鞅肯定了农是强兵的基础。他说:“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一,抟之于农而已矣。”(《商君书·农战》)

    为了开垦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封建经济,商鞅在《商君书·垦令》中提出了二十条措施,集中体现了他重农和重战相结合的军事经济思想。这二十条发展封建经济的措施的主要内容,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编写组概括成三条:

    (一)加强国君集权;统一 国家法令、制度,实行“百县之治一形“訾粟而税”;建立一个官属少,效率高的行政机构。

    (二)限制贵族特权,抑制商人,主张用加重赋税、徭役,控制粮食买

    卖,禁止雇工,提高酒肉价格,统一管理山泽资源等经政策,来驱使贵族余

    子、依附于贵族及商人的食客、游民等闲散劳力去垦荒务农。

    (三)采取重刑连坐、不准擅自迁居等强制手段,将农民牢固地束缚于

    土地之上,以保证垦令的推行。(《商子译注·垦令·内容提要》)

    商鞅认为,大力鼓励民众开垦荒地,尽量发掘自然资源,使山林财物得到充分利用,生产充裕的粮食,才能富国强兵。为此,他对国家进行全面规划,提出了“任地待役之律”。商鞅指出:“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恶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溪谷足以供其材(依《商君书·来民》篇改——引者注),薮 泽堤防足以畜。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商君书·算地》)即是说,治理国家,合理利用土地应是:山林占十分之一,沼泽湖泊占十分之一,山涧河流占十分之一,城镇道路占十分之一,坏田占十分之二,好田占十分之四。这是古代有作为的帝王所规定的正确原则。因此,治理国家如果分给农民的土地是小亩,五百小亩土地,其地税收入刚够一个士兵的耗费,这说明地利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方百里的土地,只出兵士一万人,这个数目也是小的。按照正确的原则办,开垦的土地足够养活民众,修筑的城镇道路足够安顿民众,山林、湖泊、山涧的产物能够满足需要,沼泽湖泊的堤坝也足以贮存水生资源。因此,军队出征,粮食充足而财物有余;按兵不动,兵民共耕而经常有丰足的积蓄。像这样,才是合理利用土地和随时准备征战的原则。

    商鞅为了帮助秦国解决农战不能两全的矛盾,提出了招来三晋(韩、赵、魏)民众来秦垦荒的措施。商鞅分析了秦国当时地广人稀、“人不称土”的矛盾和三晋“土狭民众”、土不足以养民的状况,指出“三晋之民”之所以不肯西来秦国,是因为秦国没有实行优惠的来民政策。商鞅建议用优惠的条件招来三晋民众。“秦四境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着)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商君书·来民》)为了解决农和战的矛盾,商鞅提出:“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境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商君书·来民》商鞅的建议,颇有当今中国的开放、搞活的味道。他的这一措施,颇为大胆、新奇。

    商鞅主张根据人民在农耕中的功绩授爵任官。他指出:“善为国家者,其教民也,皆作一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商君书·农战》)游说之士、处士、勇士、技艺之士、商贾之士这“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因此要压抑“五民”,实行“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做到“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一于战。”(《商君书·算地》)

    二、“一民于战”的重战思想

    “一民于战”(《商君书·画策》)的重战思想,是商鞅军事思想的核心,值得大书。

    《商君书·画策》):“以战去战,虽战可也;”“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败)者也。”商鞅把打仗作为“国之所以兴”和“国安、主尊”的根本条件之一(《商君书·农战》)。商鞅还认为,打仗是防止毒素在国内泛滥的根本手段。《商君书·去强》:“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虱官,据高亨《商君书注译》,“官”字疑是“害”字,当作虱害,其说可信。

    怎样做到“一民于战”呢?商鞅采取了三点措施:(一)用重战的思想统一人们的言行,即“一教”(《商君书·赏刑》)。(二)重法,“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商君书·外内》),“避害者,非战不免。”(《商君书·慎法》)(三)“边利尽归于兵,”(《商君书·外内》)“按功而赏”(《商君书·君臣》)。

    商鞅认为,明法与重战,二者必须结合。《商君书·弱民》:楚国“地非不大也,民非不众也,甲兵材用非不多也,战不胜,守不固,此无法之所生也,释权衡而操轻重者。”这段话阐明了战胜、守固同法治的关系。《商君书·御盗》:“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故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 要民众从事战争,必须用重法驱使。这是《御盗》篇这段话说明的道理。

    《商君书·战法》:“凡战法必本于政胜”。作战取胜的方法,一定要以政治搞好为基础。《商君书·画策》:“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这句话也含有先搞好政治基础的意思。商鞅看到了政治同作战取胜的联系。商鞅不只一次谈到政治同打胜仗的联系。《商君书·立本》:“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即是说,用兵打仗,取得胜利要有三个步骤:战争发生之前就要建立法令制度,法令制度建立才能形成重战的社会风气,重战风气形成才能做到物资装备齐全。这三个步骤必须先在国内实行了,然后才可出兵打仗。《商君书·弱民》:“治省国治,言息兵强。”“民强而弱之,兵重强。”政务精简,国家就能治好;空谈止息,兵力就会强大。民众变强以后能够采取削弱强民的办法去治理,兵力就会越来越强。

    商鞅认为,军队必须有旺盛的士气和顽强的斗志才能打胜仗。用商鞅自己的话说,就是“刚斗其意”、“民勇者战胜”。 《商君书·立本》:“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誉目,依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编写组之说,“目”为“其”的错字。“誉其”二字颠倒。就是说,仅依仗兵员众多,就像用茅草修盖的房屋;仅依仗装备美观整齐,叫做取巧;仅依仗虚名,叫做自欺欺人。这三项只要仅仅依仗其中一项,他的军队就会被打败。所以说,强大的军队必须使战士具有坚定顽强、敢于斗争的精神,战士有斗志才肯尽力作战,肯尽力作战就会无往而不利,这样才能无敌于天下。《商君书·画策》:“民勇者战胜,民不勇战败。能一民于战者,民勇;不能一民于战者,民不勇。”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画策》:“一,专一。一民于战,使民众专一于战争。”

    “兵大律在谨”(《商君书·战法》)。用兵的重要原则在于谨慎。这是商鞅的一条重要的用兵原则。《商君书·战法》:“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即是说,出兵时要分析敌情,政治上不如敌人,就不要同它交锋;粮草储备不如敌人充足,就不要同它作持久战;敌众我寡,就不要主动向敌人发动进攻。敌人各方面都不如我方,就毫不迟疑地向敌人发起攻击。所以说,用兵的重要原则在于谨慎。《商君书·战法》还说:“其过失,无敌深入,偕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故将使民,若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山东大学《商子译注·战法》:“此其道也”中的“此”,疑作“北”,败北,打败仗。“若乘良马者”中的“若”,原作“者”,据文义改。本文依《商子译注》之说。整句话的意思是,战争中的过失,在于轻敌深入,处于危险和受阻塞的境地,士兵精疲力尽,又饥又渴,再加遇上疾病,打败仗就成为必然的了。所以将帅指挥军队,就像驾驭良马的人一样,不可不谨慎对待啊!

    “四战之国务在守战。”(《商君书·兵守》)四面受敌的国家要致力于防御。看来,商鞅在制定军事战略方针时还是从具体国情出发的。《商君书·兵守》:“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四战之国,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国危。四邻之国一兴事,而己四兴军,故曰国危。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巨万之军者,其国危。故曰:四战之国务在守战。”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四战之国,东西南北四面受敌的国家。守战,指防御战。”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举,与‘兴’字形近义复,应删去。”这段话是说:四面受敌的国家要注重防御,背靠海的国家要注重进攻。四面受敌的国家,好骚扰四邻的,必然危险。因四邻的每个国家发动一次战争,自己就得出兵四次去抵抗敌人,所以说国家危险。四面受敌的国家,不能用万户人家的大城镇来驻扎数以万计的庞大守军,国家就危险。所以说,四面受敌的国家要致力于防御。

    “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商君书·兵守》)。用自己有生气的力量来和敌人消耗殆尽的力量作战。商鞅阐述的这条用兵原则,体现了以逸待劳和后发制人及要有顽强斗志的原则。商鞅指出:“守有城之邑,不知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其城拔。”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有城之邑,有城墙的都邑。死人之力,抱有决死之心的军民力量。客,指进攻自己的敌方。生力,未经消耗的力量。”《商君书·兵守》:“若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假如用抱有决死之心的军民力量来防守,敌人若不能最终把城攻破,就无从侵入城内,这就叫做以抱有决死之心的军民力量同敌人未经消耗的力量作战。商鞅还阐明了“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的含义。《商君书·兵守》:“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俟矣。以佚力与罢力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罢(音皮),通‘疲’。中人,指城中的人。佚,通‘逸’。生人力,有生气的力量。死力,消耗殆尽的力量。”因此,《商君书·兵守》还指出:“皆曰: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已。此三者,非患不足,将之过也。”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三,根据本段文义,疑是‘二’的误字。二者,指‘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和‘以生人之力与客死力战’。”本文依此说。即是说,大家都说:敌人来围城攻打,怕就怕的是防守的军民不拼死到底。这两项不是怕做不到,如果做不到,那就是将领的过错了。

    《商君书·兵守》:“守城之道,盛力也。”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盛力,指增强防守城池的力量。”《商君书·兵守》:“故有客,治簿檄。三军之多,分以客之候车之数。”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有,原文作‘曰’,根据文意改。治,整理。簿,军籍名册。檄,古代用于征召士兵的文书,包括军事命令、布告等。候车,侦察的车子。”即是说,如有敌人来犯,马上照册征兵。三军的人员,要按照敌人前哨兵车的多少分头迎敌。“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商君书·兵守》)。《墨子》中也有关于男女老小守城记述。《墨子·备城门》:“广五百步之队,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应之”(丈旧作大,四千脱四字,依王引之订)。《墨子·旗帜》言女子为梯末之旗。《墨子·号令》言丁女子老少人一矛,又守城之赏及於男女老少。三军的任务各不相同。“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兵守》:“盛食,饱食也。陈俗作阵。”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厉兵,磨快兵器。”《商君书·兵守》:“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耕格阱,发梁撤屋,给徙徙之,不洽而熯之,使客无得以助攻备。”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兵守》:“《说文》:‘垒,军壁也。’负垒,盖出在壁外。”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耕格,当作‘柞格’,······古代捕捉兽类的一种陷阱,这里指对付敌人的陷坑。发梁撤屋,拆桥扒屋。徙徙,原文作‘从徙’,根据文意改。徙,迁走的意思。熯,借为‘燃’。”整句话是说,壮女的一军,让她们吃饱饭,背起土笼,严阵待令;敌人到来,就运土筑成障碍,挖好陷阱,在城外拆桥扒屋,来得及运走的就运走,来不及运走的就烧掉,使 敌人得不到攻城的器材。《商君书·兵守》:“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木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老弱的一军,让他们放牧牛马羊猪,把草木中可以吃的东西收集起来,饲养这些牲畜,以取得壮男壮女之军的食物。“慎使三军无相过。”即严令三军不得互相往来。这是《商君书·兵守》中阐述的守城的原则。所以这样,是怕奸民破坏和削弱三军斗志。

    “以大武摇其本”(《商君书·来民》)。用强大的武力去动摇不服从国家的农耕和粮食(本)。战争,不仅是军力的竞赛,而且是经济力的竞赛。商鞅指出:“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围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陈其宝,以大武摇其本”(《商君书·来民》)。围,借作“违”。《周书·大武》:“四时:一、春违其农,二、夏食其谷,三、秋取其刈,四、冬冻其葆。”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来民》:“以大武摇其本,······其字······指敌国。”“乃简书之说曰:‘原书之意,谓先以武力摇动六国之根本’”。山东大学《商子译注·来民》:“陈其宝,指发掘他储存的粮食。一说,宝,国宝。陈其宝,指征服他的国家。”本文依发掘储存粮食之说。商鞅把“以大武摇其本”作为一条用兵原则,的确有他独道之处。

    三、“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的军功爵思想

    商鞅指出:“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商君书·去强》)。是说,兴兵攻打敌国,按照军功的大小授爵、任官,就必能取得战争的胜利。商鞅还指出:“用兵之道务在一赏。”(《商君书·算地》)用兵的原则,在于统一赏赐。可见,商鞅是把军功爵制当做实行他的重战政策的一个有力措施。军功爵思想,在商鞅的军事思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其实,军功爵思想并不始于商鞅。我在拙作《吴起评传》中曾发表过如下浅见:吴起是第一个提出军功爵思想的人。对于那些巧于使用各种兵器、身手骄健轻捷、有生吞敌人决心的人,吴起主张提高这些人的“爵列”(爵位等级)。这样,作战时就可歼敌取胜。吴起在西河做郡守时,曾给先攻下秦亭的人赐上田上宅和国大夫。在楚国,吴起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削减官吏的俸禄,精简“无能”、“无用”的官,裁汰“不急之官”,节省开支用来赏赐和供养“选练之士”。这为以后商鞅在秦实行完善的军功爵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例(见傅平安、丁地树主编《中国古代着名军事家评传》上册,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版)。

    然而,商鞅全面地继承和发展了吴起的军功爵思想。商鞅提出了周详的军功爵理论,实行了完备的军功爵制度。就军功爵理论的周详和制度的完备而言,在先秦军事思想史上,当推商鞅为第一人。

    商鞅深信,军功爵的实行,能够激发民众杀敌立功的热情,能够换来国家的强大和安宁。《商君书·算地》:“名出于战,则民致死。······出使民致死,则胜敌。”《商君书·说民》:“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勇民使之以赏则死。”即是说,民众勇敢,就用他们所追求的东西(爵禄)加以赏赐;用赏赐鼓励勇敢的人,他们就更会去拼命。《说民》篇还指出:“赏出一则四难行。······四难行则兵无敌。”山东大学《商子译注·说民》:“四难,除农、战以外,在本书中找不到直接说明。”“赏出一,赏赐只加于农战一个方面。”是说,赏赐只出农战,四难即可推行。四难推行了,军队就所向无敌。《商君书·勒令》“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勒令》:“少赏,指赏赐专用于农战。死赏,肯为赏赐而死。空,孔。一孔,指农战。利出一孔,利禄只出于农战一条途径。下文二空指两条途径,即农战以外还有其他途径;十空,指多种途径。”意思是说,加重刑罚,少给赏赐,这就是君主爱护民众,民众也肯为赏赐效死。利禄只出于农战一条途径的,这个国家就无敌于天下;如果还有农战以外的第二条途径,那么这个国家只能得到一半的好处;要是有许多途径,那么这个国家就灭亡了。

    商鞅看到了法治的推行和增加财富的关系,以及增加财富和优厚赏赐的关系。《商君书·立本》:“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治,山东大学《商子译注》释为政治,而邱少华、牛鸿恩释为法治(《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下册第526页)。本文依邱、牛说。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立本》:“货积,指财富增加。重,多、优厚的意思。”整句话是说:法令得以推行就会增加财富,财富增多了赏赐才能优厚。

    商鞅反对“私赏”。 《商君书·算地》:“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抟于敌则胜。”邱少华、牛鸿恩《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商君书·算地》:“私赏:私人的赏赐。抟:通‘专’。”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算地》:“抟,聚,集中。”意思是说,禁止下面私人的赏赐,那末,民众的力量就能集中对敌,民力集中对付敌人就会打胜仗。

    商鞅主张刑赏并用,“重刑轻赏”(《商君书·去强》)。《商君书·算地》:“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刑罚是用来禁止奸邪的,赏赐是用来辅助刑罚的。《商君书·去强》将刑和赏的比例作了区分:“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成就王业的国家,九分刑罚一分赏赐;强盛的国家七分刑罚三分赏赐;削弱的国家刑罚和赏赐各占五分。《商君书·弱民》:“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用刑罚进行治理,民众就听从役使;用赏赐鼓励作战,民众就不怕死。

    商鞅认为,治理国家,赏、刑、教要统一,三者不可偏废。《商君书·赏刑》:“圣人之为国也,一赏、一刑、一教。······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山东大学《商子译注·赏刑》:为,治理。一,统一。听,听从。明赏不费,理想的赏赐并不破费财物。明刑不戮,理想的刑罚就不需要杀人。明教不变,理想的教化,就能使国家良好的政治风气不变。民务,民众应该做的事。异俗,指鄙视农战的社会风气。犹,通“尤”,极。无,不用。商鞅解释说:“所谓一赏者,得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所谓一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商君书·赏刑》)“所谓一教者”这句话较难懂,意思是说:所谓的统一教育,就是对于那些所谓博闻、辩慧、信廉、讲礼乐、重德行的人,对于那些集结党羽、互相标榜、诋毁别人的人,不让他们得到富贵,不许他们议论刑罚,更不准他们特意创立私家学说向国君陈述。

    商鞅主张按照实际功绩授予爵位,即《商君书·错法》中的“唯爵其实”。《商君书·勒令》:“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智谋,以盛勇战。以盛智谋,以盛勇战,其国必无敌。”国家按功劳的大小给予官爵,这叫做用大智进行谋划,用大勇进行作战。用大智进行谋划,用大勇进行作战,这样的国家必然无敌。《商君书·修权》还指出:“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给予的赏赐俸禄如果跟功劳不相称,战士就不肯效力。“上以功劳与,则民战。”(《商君书·君臣》)“赏随功”,“赏高”(《商君书·禁使》),真正做到“唯爵其实”。

    商鞅忧虑“爵行而兵弱”的现象发生,他认为这是“国之患”(《商君书·错法》)。商鞅分析了“爵行而兵弱”的原因:“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商君书·错法》)据《商君书·君臣》篇,“便 ”字下当有“辟”。便辟,靠巴结奉承而取得国君宠幸的人。这句话是说:这是因为国君只看重那些巴结奉承、求情拜托的人,而把有功劳的人放在一边。这样,虽然授予了爵位,军队却削弱了。商鞅认为,“禄爵者兵之实也”(《商君书·错法》),禄爵是军队强大的动力。《商君书·错法》:“行赏而兵强者,禄爵之谓也,禄爵者兵之实也。”因此,国君授予禄爵时要“道明”,即原则正确,“道明则国日强”。所以,赏赐禄爵的原则正确与否,是国家存亡的关键。明君使用臣下,“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

    商鞅在变法过程中,曾对秦国原有的爵位制度加以改革,定秦爵为二十级。《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按照军功授爵位的制度和办法,主要记载在《商君书·境内》。我将战时的奖惩情形分述如下:

    有爵位的人请求庶子的情况:庶子,是指给有爵者服役的人。有爵位的人可以请求无爵位的人做庶子,每一级爵位可以请一个庶子。有爵位的人不服军役时庶子每月服役六天;有爵位的人服军役时,庶子要跟随军中服侍有爵位的人。

    “其战也,五人束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束,原作“来”。孙诒让《札迻》:“‘来’疑当为‘束’。”据改。羽,高亨《商君书新笺》:“羽当作兆,形似而误。兆借为逃。”其说可信。轻,孙诒让《札迻》:“轻当为刭。”刭,指刑罚。即是说,打仗时,五个人在一个名册上编为一伍。五个人中一人逃跑,就对其余四人用刑。如果谁能得到敌人首级一颗,就免予处罚。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屯长,伍长的别名。《周礼·夏官·司马》:“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尉缭子·兵教上》:“伍长教其四人。”可见伍中有伍长一名。《周礼》中还称伍长为“公司马”。“百人一将”中的“将”,其实是“百夫长”(《史记·周本纪》)、“卒长”(《周礼·夏官·司马》)的别称。统领一百人的军官称为“将”,不如称“卒长”、“百夫长”确切。商鞅可能是出于鼓励杀敌立功的动机,将统领一百人的军官称为“将”。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境内》:不得,没有得到敌人的首级。盈论,算是达到了标准。

    “战及死吏,而轻短兵,能一首则优。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以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孙诒让《札迻》:“‘吏’当为‘事’,‘轻’亦当为‘刭’。”死事,指将官死于战事。能一首则优,孙诒让《札迻》:“‘能’下当脱‘人得’二字。‘优’当为‘复’,形之误也。上文云‘能人得一首则复’,可证。”整句话是说:在战争中军官被杀,就对他的卫兵用刑,能斩得敌人首级一颗的,就免于刑罚。在围攻敌人城池时能斩获敌人首级八千以上,就算达到了规定的标准;野战中斩得敌人首级二千以上,就算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官吏从操、校以上到大将,军中所有官吏都给予赏赐。

    官爵升迁的具体情形:

    “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故爵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不更,就为大夫。”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境内》注:“故爵,旧爵,指本人原来已有的爵位。”“就,指官爵的迁升。”“故爵簪袅”四字、“不更就”三字依高亨本增。旧爵是公士,就升为上造;旧爵是上造,就升为簪袅;旧爵是簪袅的升为不更;旧爵是不更的升为大夫。

    “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境内》注:“县尉,掌管一县军事的官。虏,俘虏;奴隶。”邱少华、牛鸿恩《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商君书·境内》:“加五千六百:再赏给五千六百钱。高亨说,‘加’为‘化’字之误,‘化’借为‘货’,钱币。”旧爵是大夫,官职是县尉的,就赐给俘虏六个,钱五千六百。

    “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境内》注:“为国治,指在朝廷担任某种官职。”官大夫,原文作“大夫”,据朱师辙《商君书解诂定本》补“官”字,下句“官”字亦据朱说补。“故爵公大夫”五字、“故爵公乘”四字系高亨据俞樾说补。税邑,即食邑。即是说,旧爵是大夫,在朝廷担任某种职务的,升为官大夫;旧爵是官大夫的,升为公大夫;旧爵是公大夫的升为公乘;旧爵是公乘的升为五大夫,并赏给他三百户人家的地税。

    “故爵五大夫,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境内》注:“赐税,孙诒让说:‘上云税邑赐邑,此云赐税,义同文异。’有赐税三百家,意思是除原来有三百家的地税之外,再增加三百家。一说,赐邑是把邑赏给臣下,做为封邑;赐税只是把地税赏给臣下。受客,当作‘受客卿’,指就任客卿的官位。一说,受客,养客。”

    “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大将以及给大将驾战车和作参乘的官员,都赏给爵位三级。

    “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境内》注:“客卿,官位的一种。相,辅佐。客卿相,客卿做辅佐的官。正卿,比客卿高一级的官位。”邱少华、牛鸿恩《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商君书·境内》:“论盈:当作‘盈论’。”可信。原来是客卿或做了辅佐官的,立的战功达到了朝廷规定的数目,就升做正卿。

    “故爵五大夫,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故爵五大夫”五字原文没有,据俞樾《诸子平议》补。大庶长,据高亨《商君书注译》,应是“左、右庶长”之误。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境内》:“四更,可能指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秦第十六级爵位,又称大上造,相当于其他诸侯国的相国兼将军的职位。”即是说,旧爵是五大夫的,升为左庶长,再升右庶长;原来是右庶长的升为左更;左更经中更、右更、少上造,升为大良造。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以,通“已”,结束。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卷五:“故”犹“而”也。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境内》:“暴首,陈列所斩得的敌人的首级。三,三天。校,核对。不疑,指经核对无误。致,给,赏赐。劳爵,指军功爵。甲首,指军官的头。益,赐,给。一,全,一律。除,指给予。入,原文作‘人’,根据朱师辙说改。兵,指军队;官,指政府。”邱少华、牛鸿恩指出:“甲首:甲士的头。甲,甲士,披甲持械的武士。”(《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商君书·境内》)邱、牛说可信。即是说,战争以后,把所杀敌人的首级陈列三天,加以核对。经过三天,将军凭借无可怀疑的事实,把爵位赏给士、大夫。如果能得敌人甲士的一个首级,就赏给一级爵位,增加一顷田地,增加九亩住宅,一律赐给一个庶子。这样,才能在军队和衙门中做官吏。

    “高爵罢,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境内》:“罢,原文作‘能’,根据孙诒让说改。”高爵位的人被罢免后,不再给他有爵位者应享有的奴仆。爵位二级以上的,犯了刑罪就降低他的爵位等级;爵位一级以下的,犯了刑罪就取消他的爵位。

    “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境内》:“墓树,在坟地上植树。”邱少华、牛鸿恩《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商君书·境内》:“级一树:每增加一级,就多种一棵树。”就是说,小夫以上到大夫,死了以后,他的官级每增加一等,他坟上就多种一棵树。

    在攻城围邑的战斗中,对挖工事的徒、校的奖惩:“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即先完成任务的评为头功,后完成任务的评为末等,两次被评为末等的就不评功。

    对陷阵之士的奖惩:“陷队之士知疾斗,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未注名出处的,均见《商君书·境内》)陷队之士,冲锋陷阵的士兵。队五人,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境内》:五,可能是“已”的错字。人,可能是“入”的错字。意思可能是:全队冲进城内。全段文字的意思是:冲锋战士知道疾速战斗,不能完成任务的就要杀头。全队冲进城的,就赏给这个队的战士每人爵位一级。冲锋战士如果被打死了,就由他家里的人来继承他的爵位。冲锋战士如果不能拼死向前,在千人面前车裂示众,如有谏阻求情的,就在城下对他用刺面和割鼻子的刑罚。先攻进城去的,列举为头功,后攻进城去的,列举为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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