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 “6·28”事件的启示-丢掉“现场第一原则”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一、处置不及时,事态逐步升级

    当地警方接到李树芬溺水的报警后,虽然迅速出警赶到现场,但出警未尽力,没有尽到打捞责任,引起死者亲属不满。而出警民警调查询问了事发时在场的3人后,未作笔录就将他们放走了。在死者亲属对死因及尸检结论产生怀疑的情况下,有关民警没有及时查清和公布死者跳河自杀的原因,也没有耐心细致地向死者亲属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致使矛盾激化。

    李树芬之死及公安机关对死因的鉴定处理意见,是引发“6·28”事件的导火索。死者家属对李树芬“溺水自杀”的鉴定意见不服,从2008年6月22日凌晨起,家属就把李树芬的遗体停放河边。在此期间,许多与李树芬家素昧平生的干部、居民、农民、教师、中小学生,也怀疑李树芬是被奸杀抛尸,纷纷替李树芬鸣不平。

    瓮安县公安局在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中称,李树芬是于21日晚上与她的同学王某及社会青年陈某、刘某吃烧烤喝酒后,在西门河边玩时,突然跳河自杀的。死因系“李树芬认为其父母李秀华、罗平碧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其父母、哥哥的谩骂。”

    公安局的调查报告引起李树芬家属、亲友、同学、老师、邻里乡亲及网民的强烈不满。他们提出以下质疑:第一,李树芬为什么要自杀?第二,李树芬的身上有伤痕,怀疑是被杀害后投河,而公安非要说是自杀;第三,公安局对当事人处理很草率,怀疑当事人有县领导亲戚的背景;第四,几次到派出所和县公安局上访的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突然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暴打,怀疑背后有人指使。这些质疑迅速传播,使群众义愤升级。

    有关部门事后查明,李秀忠被打,确系民警张明为图报复,幕后指使6个黑帮成员所为。这使死者亲属对当地公安机关彻底失去信任,激化警民矛盾,使城镇居民、学校师生、乡村农民更加怀疑李树芬的死因,更加怀疑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这场警民冲突对整个事件急转直下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

    从6月22日起,死者的尸体停放点既是人群聚集地,又是谣言散播地,每天都有上千人前往围观。人们口口相传、短信相传和互联网上的谣言迅速扩散: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找来两个社会青年报复的;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某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伙人叫黑社会的人来打的;李树芬尸体被打捞上来时是一丝不挂的;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在派出所;更耸人听闻的是:死者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已被公安人员打死……这些传闻真假混杂,舆论哗然,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却漠然置之。

    直到6月28日事件爆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一直没有将事实真相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媒体公布。在群众和网民的质疑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正面回应,政府没有辟谣和做通死者亲属工作的情况下,瓮安县公安局于6月28日上午再次下达《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定死者亲属在当日17时前必须把尸体抬走、处理,这就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导致百姓聚众上访,使死者亲属与事发现场三人的矛盾,转化为死者亲属与公安机关的矛盾。特别是“6·28”事件中瓮安县党委、政府和公安大楼被烧毁的照片、视频和危言耸听的文字在网上传播后,不仅瓮安当地群众,全中国乃至国外关注“6·28”事件的人们,仍然无法从官方获得权威信息,网上传言在政府没有正面回应的情况下,在人们心目中也就成了“事实”。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最终逐渐演变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打砸抢烧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

    二、紧要关头,主要领导到哪去了?

    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不到现场,不敢面对群众,回避矛盾,反应迟钝,措施不力,贻误控制事态良机,丢掉了阻止事件升级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瓮安不少干部群众反思“6·28”事件的教训时说,其实群众是通情达理的,是拥护党和国家的,只是不明事情真相,心中有怨气,关键时刻只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站在群众面前来,拿着话筒喊下话,说明情况,劝告一下,让群众把怨气发泄出来,事情就不会闹得不可收拾,处置“6·28”事件就不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如果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有哪位主要领导出面接待上访群众的话,局面就不会失控,就不会发生如此大规模的暴力冲突。”受访的当地干部群众纷纷这样说。

    他们说:“瓮安在‘文化大革命’最乱的时候,也没烧县政府,没冲击公检法机关,这次事件如果县里主要领导及时赶到现场来,站出来与群众对话,或者州里有领导出面真心诚意的对话、解释,事情绝不会闹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他们认为:“无论发生天灾还是人祸,事发地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往往能够起到稳定人心、扭转局面、控制局势的关键作用。像瓮安县发生这样大的事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连面都不露,不论是畏险怕死,还是麻木不仁,都是严重的失职和渎职,都应坚决追究责任。”

    在2008年6月28日14时至20时这6个小时的关键时段中,从州府所在地都匀到瓮安也就一个多小时的车程,无论是瓮安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还是黔南州委、州政府、州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均没有出现在现场聚集群众面前,不是害怕群众,也是漠视群众,这成为引起现场聚集群众强烈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时县、州领导干啥去了?当晚10时20分,州委书记一行才赶到瓮安,由于现场人太多,汽车开不进城,焦急地围着现场转了又转,一直等候29日凌晨从贵阳连夜赶往瓮安的贵州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崔亚东。

    当天下午,县委书记王勤、副县长肖松、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宋辉等人,正在县电信局参加“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议。

    16时许,当游行队伍从大堰桥出发时,收到信息的玉华乡政法委书记李安平、派出所所长陈甚学,立即向肖松、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等人报告了这一重要动向。周国祥分别向肖松、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公安局局长申贵荣做了汇报。肖松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同在会场的王勤做了汇报,并按王勤安排赶去现场,王勤继续参加会议。宋辉接到县政府值班人员的电话报告后,立即离开会场赶到现场劝说学生离开,并用电话报告了县长王海平。

    肖松等人驱车赶到县公安局群众请愿现场时,遭到一些小青年指着鼻子谩骂,他当即打电话向王勤汇报现场小青年比较多。王勤立即打电话给县教育局局长张世德,要求通知各校校长带教师到现场去劝散学生。接到指示的张世德立即通知城区各校校长安排老师到现场疏散学生。但此时聚集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警戒线受到冲击,并有人冲进公安大楼一楼,开始打、砸了。肖松及时将现场情况向王勤汇报,同时去公安局办公楼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对策。

    17时50分左右,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王勤再次接到肖松从现场打来打、砸升级的电话,便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家班子领导到电信局集中,商量处置对策。

    18时2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从都匀赶到瓮安县电信局处置群体事件临时指挥部。罗来平也从都匀赶到瓮安,并组织外围民警到县武警中队集中。由于没有防暴装备,无法开展工作,州公安局负责人指示,由州里统一指挥。申贵荣赶回瓮安后,要求公安干警全部穿警服,并叫35岁以下干警穿防暴服,由州统一指挥。为电信局免遭围攻,临时指挥部转移到离现场更远、更安全的县武装部。

    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才赶到瓮安现场,在外围转了一圈,没有采取措施。

    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局主要领导人,在事件逐步升级的紧要关头,心中无数,等待观望,失去了制止事件恶化的有利时机。

    正如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2008年7月2日在瓮安县一次会议上尖锐指出的那样,领导机关信息不灵,反应迟钝,没有预案,麻木不仁,不负责任,是造成事件被动局面的重要原因。如果当时主要领导干部在场,如果此类突发事件有预案,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到现场说服、劝阻,就不会出现以后的困难局面。

    三、缺乏政治敏锐性,事到临头无对策

    在“6·28”事件发展过程中,瓮安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人,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处置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坐等上级拿主意,眼睁睁看着事态不断扩大、不断升级。

    在事件发生前,已有多人以各种方式向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县信访局反映李树芬事件正在酝酿的危险,都被相关负责人搁置不问,以至事件爆发时没有任何有力处置预案。

    原县委书记王勤直到6月27日在县武装部搭伙吃饭时,才听到分管领导说起这件事,但并未警觉瓮安常见的“抗尸案”会引起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只是叮嘱分管领导“妥善处理”。

    而在事件逐步升级、严重恶化的关键时刻,当地没有一个主要领导敢于承担风险,敢于出面与群众对话,敢于采取有效措施,敢于果断制止。从县到州的主要领导,层层束手无策。

    在“6·28”事发现场,当地不少党员干部也表现得麻木不仁、无动于衷。肖松反思说:“‘6·28’事件现场,干部队伍中存在一种回避矛盾的心态。干事的不如站在旁边看的,站在旁边看的不如在家玩的。还有这样的说法‘家事国事天下事,不问事平安无事’。很多干部党性原则丧失,正义感淡化。‘6·28’当天,有些干部在现场不敢挺身而出制止,从人群中走过的时候,怕被人认出来,用衣服挡着脸。还有个别领导人就在附近打麻将,看到出事了,叮嘱在场的人说:‘别开灯,千万不要声张’。”

    早在2004年,瓮安县就发生过打砸政府机关的案例,由于当时县委、县政府息事宁人,对当事人教育了事,没有依法处置,成为以后群体性事件得寸进尺的诱因。

    2004年12月14日,构皮滩水电站淹没区瓮安、遵义、湄潭、余庆、开阳、息烽等3个市(州)6个县的2000移民,串联聚集在瓮安县境内的乌江边码头,要求政府答复解决移民问题。国家长江委员会构皮滩水电站总监邱正光,省、州、县移民办和瓮安县有关方面的干部前往调解。移民提出土地赔偿标准没有达到国家新的土地法规定,要求提高赔偿标准;构皮滩水电站淹没区实行“人平法”赔偿,即按移民人口平均淹没土地标准赔偿,各县赔偿标准就有高有低,移民要求赔偿标准一致。通往江边码头只有一条独路,现场调解人员难以答复,被移民当人质堵在里面三天三夜,不让吃喝,强烈要求省长出面接见,答应解决提出的问题。

    当时,原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在贵州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按规定不准请假,鉴于情况特殊,党校还是准假让他赶回处理移民问题。王勤赶到现场,只见移民有的手提棍棒,有的手握大刀,有的手拿石灰粉,还有的手抓辣椒面,对立情绪如箭在弦,一触即发。王勤做了最坏的思想准备,将钥匙、工资卡、钱包交给驾驶员就下江边去做移民思想工作,当时什么也听不进去的移民将他也“扣留”起来。他依靠当地村委会主任和村民,找来农民的旧衣服,将被围困的干部化装成农民,利用天黑做掩护,把被围困的干部全部解救出来了。

    第二天清早,移民发现被扣的干部不见了,迁怒于当地龙塘乡政府,聚集围攻乡政府。当时,黔南州从全州各地调集的几百名公安干警已经集合,州委要求保持冷静,避免与移民发生正面冲突,果断下令撤离。移民群情激奋,把乡政府给砸了。事后,瓮安县委、县政府组织干部驻乡,对照公安部门的现场录像,找打砸乡政府的移民一个个谈话,说服教育了事,没追究一人聚众打砸人民政府的法律责任。

    瓮安县在反思“6·28”事件的教训时,有的干部感慨地说:“2004年‘12·14’事件虽然平息下去了,但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息事宁人,政府自己开了群体性事件冲击甚至打砸政府机关而不负法律责任的先例。”

    瓮安县委书记龙长春说:“一个地方的主要领导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敢于面对群众,敢于表态,敢于负责,依法行政,不能息事宁人,不能姑息迁就。”

    四、权威信息“失语”,虚假信息泛滥

    一时间,瓮安县没有正常的、开放的、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来满足老百姓了解事情原委的真相,没有具备公信力的信息发布可以疏导民意,老百姓伴着谣言过了一天又一天,口口相传、短信相传、电话相传、网络相传,接收的真假混杂、谣言甚至谎言等负面消息,比党委和政府掌管的新闻舆论主渠道发布的正面消息快得多、早得多、信息量大得多。新闻“先入为主”的特性,使干部群众更加怀疑李树芬的死因,激起广大人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和对政府及公安人员的强烈不满。社会不良情绪传播感染的速度,远远超过传染疾病传播感染的速度,“6·28”事件一呼百应,万众聚集。

    瓮安县各级干部在反思“6·28”事件教训时,普遍感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对社会政治状况信息收集渠道不畅,表现出迟报、不报、甚至失真,政治敏锐性不强,麻痹大意,甚至麻木不仁。对重要信息的发布,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公安机关等主渠道,不仅发布慢、声音弱、信息少,甚至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被动地封堵虚假信息,广大人民群众对李树芬的真正死因,一时间听不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只好打听小道消息,一时间谣言、谎言四起,在民间甚至在互联网上泛滥成灾,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舆论误导对“6·28”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瓮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胡亁飞说:“李树芬6月22号溺水死亡,处理的信息没有及时向群众公开,也没有向媒体发布,县里办得有《瓮安时讯》周刊,每期印发3000份,有电视台、有政府网站,要是信息及时公开了,谣言就没有市场。《贵州都市报》等媒体是有关当事人请来的,连民间也知道重视媒体,我们自己却忽视了。”

    胡亁飞说,现在是网络时代,群众家里只要有台电脑就可以上网,写帖子,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谈他个人的看法。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普及率高。“谎言只需重复三遍就成了真理”。网上谣言、谎言一时间铺天盖地,已经传遍全球。

    胡亁飞说:“直到6月28日晚上才临时抱佛脚,组织一班人马被动地封堵网上有害信息。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被烧了,就在县文广局借了3台电脑,找来网络高手,以博客形式展开辟谣,对‘6·28’事件的谣言、谎言,有针对性地贴了3000多条帖子。反思这件事,如果我们及时把权威信息公开,就不会如此被动了。”

    共产党从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到和平建设时期,一直非常重视宣传舆论工作,瓮安县委、县政府却忽视了。事件刚发生时,官方的声音基本没有,信息主要靠人与人之间传播,谣言、谎言混杂其间,一些媒体听民众的多一点,宣传就存在片面性,随即帖子上网了,网民24小时都可以在网上,网络自由度很高,政府事后才去澄清恶意信息、虚假信息,显得十分被动。

    胡亁飞说:“网络是柄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就像一把菜刀,拿在优秀厨师手里,能做出丰盛的菜肴;拿在凶手手里,就成了凶器。我们党管报纸、广播、电视很有经验,对网络管理跟不上,加强网络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瓮安县文联副主席周应祥说:“我们正面宣传跟不上,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媒体都涌来瓮安了,我们的宣传仍然迟迟不发话。社会上、网络上谣言、传闻炒得沸沸扬扬,我们的电视台迟迟没有画面、没有声音,直到29号下午五六点钟才有声音,显得何等被动。”

    “战争年代一个是军事,一个是宣传,宣传以攻心为上。历史上楚汉相争中,汉军用‘四面楚歌’的计策,瓦解了项王及其军心,致使项王溃不成军,兵败自杀,可见宣传威力之大。宣传要形成大宣传的格局,民间传播方式不可小看,比方长途客车上,一个笑话可以把一车人笑抬起来。”

    宣传舆论工作用于统一认识,凝聚人心,鼓舞斗志,让人民群众知道党委和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信息公开透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也可以揭露、批评党委、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党委和政府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让人民群众了解事实真相,避免谣言蛊惑人心。

    党委和政府对掌握的信息资源要进行必要的控制,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但过度控制信息,就会导致真实政治信息缺乏,就会为虚假信息提供传播空间,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如果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迟报、漏报、瞒报甚至搞信息封锁,势必导致上级政府判断失误,甚至陷入局面失控。

    有报道说参与瓮安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群众“不明真相”是实,但群众不明真相事出有因,当政府失去公信力,主流新闻媒体单一乃至失声,社会缺乏具备公信力的权威信用机构,群众必然“不明真相”。不明真相的群众最容易被高度情绪化的传言所鼓动,当情绪激愤的群众聚合起来时,采取的行动势必过激,“6·28”群体性事件就这样爆发了。

    反思“6·28”群体性事件“信息控制”与“信息发布”的教训,当指出群众“不明真相”的同时,必须指出导致群众“不明真相”的主要责任在掌握信息和掌握信息发布权的政府相关部门,而不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更不可能是民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否则,既低估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判断力,又夸大了黑恶势力的能量,也掩盖了政府权威信息发布的缺位。

    瓮安县社会管理存在的一大弊端,就是没有社会安全阀机制,没有健全社会政治信息收集和传递网络,乃至党委和政府掌握的信息与民间传递的信息不对称。没有预警机制,也没有社会危机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爆发了,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办事处、妇女、青年、治保、民兵等基层组织一盘散沙,没有组织指挥,没有整合力,没有吸纳力,实际上近乎瓦解。

    在现代信息社会,如何建立健全具备公信力的信息收集机构和网络,如何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威的信息发布制度,让公共信息真正成为社会政治发展的战略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2008年8月13日下午,一名吸毒并自称是艾滋病患者的人员,窜到瓮安县公安局大门前无事生非,用刀将手腕划破,鲜血直流,以死威胁,并在大庭广众之下高喊“公安局不公道!”引来上百人围观。刚刚经历了“6·28”事件的当班民警心存疑虑,一时不知如何处置。

    瓮安县公安局新任政委周胜接到报告后,立马赶到现场,敢于面对当事人,明确表示对执勤公安人员的行为要调查,分清责任,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同时严厉指出:“吸毒人员到公安机关无理取闹,这种错误行为一定要受到惩罚!”并厉声喝令他立即把刀放下,不然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吸毒人员在人民公安的威严面前,乖乖地放下了手中的刀,答应不再无理取闹。周胜马上给他包扎伤口,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随即安排民警将他送去医院。周胜对围观的群众做工作说:“大家都看到了,我们瓮安的群众是有正义感的,请大家不要围观了。”围观群众佩服公安局领导处置得当,纷纷离开了现场。

    周胜说:“警察如何凝聚民心?首先服务要到位,要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当群众有困难时,要及时帮助;当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给予保护;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敢于面对,给群众做工作时,要出以公心。”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以开导、疏导为主导,要满足群众合理的诉求,要公平正义,不能厚此薄彼,对群众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不能克扣。”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一手软,一手硬’:要用真心、真情对待群众,心要软;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极少数无理取闹、挑起事端的不法分子,就要敢于依法打击,这一手要硬。”

    龙长春曾经在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主政,治理贵州省有名的松桃枪患及当地错综复杂的治安局面颇有建树。瓮安“6·28”事件刚刚发生,贵州省委委以重任,任命他为瓮安县委书记。

    2004年,龙长春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调去松桃苗族自治县任县委书记不久,当地农民打伤地质队员,公安局抓打人凶手,300多个农民围攻县委、政府。龙长春闻讯只带8名公安人员赶去现场,讲明他是新来的县委书记,群众只能派代表与县委领导对话,其余群众必须立即撤离,围攻党政机关是违法的,对不听政府劝阻的,一定要依法惩处。对现场跳得最凶的几个人,他责令公安人员当场强制带离。对打伤地质队员的农民,明确依照有关条例处罚。当时围攻县委、县政府的绝大多数群众,看到新来的县委书记依法行政,行动果敢,对事不对人,有明确态度,纷纷撤离现场。

    松桃苗族自治县是民风剽悍的地方,群体性事件连绵不断,此前每月发生群体事件20多起,自从县委依法处置农民围攻县委、县政府事件的消息传开后,群体性事件大大减少,全县社会治安好转,社会政治稳定,广大群众有了安全感。

    龙长春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任县委书记时,官舟淹没区的移民300多人围攻沿河县政府,准进不准出,要求政府解决淹没土地补偿问题。龙长春在浙江宁波接到报告后,乘飞机赶回去,立即把围攻县政府的移民安排到政府大会议室,倾听移民的诉求。移民反映说,过去淹没他们的承包地,政府是用调减农业税的办法给予补偿,国家免征农业税后,等于取消了对淹没区的补偿,不合理,不公平。移民要求马上答复解决问题。龙长春说:“这是20年前的问题,怎么能要我立即解决?你们给我两周时间,我派干部去调查,摸清情况后,拿出解决办法来答复你们。你们围攻县政府是违法的,必须立即撤离,不撤离就要依法处置。”移民听了服气,陆续撤离现场。

    龙长春当即派20多名干部去官舟调查,采取按减免农业税折算成钱的办法,给予移民补偿,满足了移民合理的诉求。鉴于官舟比较贫困,又采取安排扶贫项目的办法给予扶持。移民对县委、县政府关心农民,从实际出发解决具体问题的做法表示欢迎,沿河县委、县政府的公信力提高了。

    龙长春说:“一个法治国家,必须依法办事。群体性事件发生了,主要领导首先要敢于去现场,敢于面对群众,能够解决的问题,当场讲清楚。在与群众对话的过程中,群众有积怨要让他发泄。领导者也要给他讲政策,让他懂道理。如果主要领导敢于面对群众了,还有黑恶势力在挑事端,公安就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把后续工作跟上,围观群众就解散了。瓮安发生‘6·28’事件,当极少数人动手砸公安时,公安就应该采取强制措施了。”

    反思瓮安“6·28”事件,瓮安原县委、县政府领导、党政机关干部及公检法司干警,在近些年来发生多起公共危机的管理上,没有与时俱进,没有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律,没有认真学习借鉴各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而是用习惯的管、卡、压老办法,对群众的诉求,不管合理不合理都冷漠相待,处理方式简单粗暴,不仅没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矛盾。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丢掉“现场第一原则”,躲开现场,回避矛盾,不敢面对群众,“失语”、“失声”,党委和政府对“6·28”事件付出了沉甸甸的代价。

    共产党执政条件下发生的瓮安“6·28”事件,值得深入研究,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吸取教训,防范此类事件在异地、异时重演。对新时期新阶段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从中国社会实际出发,从经济高速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人民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增长,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趋向多元化的社会现实出发,不要轻易将民众为正当利益诉求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政治化,简单地抓“幕后操纵黑手”,简单地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处理涉及面这样大的群体性事件,应当冷静分析,科学决策,卷入群体性事件的绝大多数是人民群体,甚至是青少年学生,表现形式看似激烈,只不过是群众利益诉求在新形势下的新表现,是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增强的表现,实质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对抗性矛盾,属于沟通、说服、教育、引导、分化、帮助等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不能不加区别,简单化处理,将人民群众推向对立面。

    与此同时,对极少数别有用心,对党和政府、对社会心怀敌意,趁火打劫,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骨干分子,对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要旗帜鲜明地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必须依法惩处,依法打击,为人民伸张正义,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一方安宁。

    执政党要给广大人民群众以充分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处在开放的社会里,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政务要公开,信息要畅通,一个阶段的工作、一项重大决策、发生重大突出性事件,党委、政府、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将真实情况向人民群众公布,向媒体通报,主动引导舆论,而不是捂着、盖着。要相信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团结和依靠人民群众,主动贴近人民群众,就会化解矛盾,消除积怨,凝聚民心,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群众就会真心实意地支持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而不是把人民群众当成无足轻重、愚昧无知甚至胡搅蛮缠的“刁民”去加以管制。

    政府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不能回避,不能绕道走,要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对大量涉及群众利益关系的矛盾,政府要站稳中立的“裁判立场”,主持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好公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司法也要把政府和公众个人摆在平等的地位上,尽量避免出现公民投诉无门的情况。否则,如果平时的一些小事处理不当、判决不公,无数的小事,在无数群众之间口口相传,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就会下降,最终会酿成影响当地社会整体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又处于社会矛盾凸现期,群众的利益意识日益觉醒,他们的利益诉求与企业、与部门甚至与政府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新时期新阶段,如何提高处置社会公共危机的能力和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这对执政党是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认真总结吸取瓮安“6·28”事件处置全过程的经验和教训,2008年12月11日召集全省88个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到贵阳,深入研究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新时期新阶段不可避免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树立新群体事件观,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提出了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六大原则:

    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原则。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建立健全完善处理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和预警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事发生,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工作粗糙、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第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坚持“现场第一原则”,哪里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哪里就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决策指挥,迅速控制局面。

    第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原则。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时间限期解决;对于按照政策法律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说服、教育工作。

    第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沟通、协商、调解等方法,积极稳妥地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情绪疏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五,慎用警力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及时、果断处置原则。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面对当前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实际,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要努力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一套权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同时,必须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干部的责任。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能营造和谐发展的氛围。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