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 “6·28”事件的启示-一时的政绩,几代人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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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掠夺性开采,剥夺群众生存权

    瓮安县磷、煤、铁、钼、铅锌等矿产资源丰富。近几年来,随着矿产资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矿产资源开发成为拉动当地财政收入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因素。2007年,瓮安以煤、磷、钼矿开采及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税收,占全县财政收入的70%。

    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开发商和生产经营者背后有各级政府撑腰,一味追求的是产量、产值和高额利润,只顾挣钱填饱自己暴富的欲望,不惜掠夺性开采,导致生态破坏,水源枯竭,耕地毁损和环境污染,漠视群众基本生存条件,危害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甚至侵犯当地群众的基本人权,留给矿区的是几代人的灾难。

    瓮安县部分地区属于构皮滩水电站淹没区,库区矿产资源丰富,为能在2009年泄洪前抢采矿产资源,黔南州国土资源局和移民开发局在2002年发布“对库区矿产资源实行抢救性开采的通知”,提出加快开采库区磷、煤、硫铁、铅锌等矿产资源。

    玉山镇党委、政府闻风而动,大开招商引资和矿业开采之门,无须办理证照,无须开采手续,只要挂靠在有证矿山之下就可开采。到2004年底,仅玉山镇就有20多处磷、硫铁等矿山,不仅浙江、福建、遵义等外地老板前来淘“金”,当地一些有钱人和农民也纷纷加入抢采行列。

    磷、煤资源丰富的玉华乡、玉山镇一带,山高水险,土地贫瘠,大部分耕地挂在陡坡上,农民世世代代过着苦巴巴的日子。矿区农民守着富矿,却受贫穷,好不容易盼来开山采矿,想不到开矿给他们带来的虽有甜蜜,更多的却是苦涩。

    “我们唯一的饮用水源大坪坡水井被挖矿挖断了,吃沟边水吃了好几年。现在地下挖空了,房子开裂了,住在危房里夜夜提心吊胆。构皮滩库区眼看就要关闸蓄水,土地一淹,我们靠什么过日子啊!”玉山镇大坪村大坪坡组村民罗国学投诉无门。

    这个村民组地处构皮滩水电站淹没区,有了可以强采矿产资源的政策规定,图利者蜂拥而至,在大约2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就有14口磷矿井。既是淹没区又受采矿影响,全组40户到2008年3月已移民27户,而淹地不淹房的13户不在移民政策规定搬迁之列,日益面临生存危机。

    13户村民目睹14口矿井都在向他们的居住地掘进,有的甚至已经穿越居住区,13户的地基都在下沉,房屋不同程度裂缝,有的连屋顶上盖的瓦也在往下掉,村民住在这样的房屋里,夜夜提心吊胆。两年多来,他们不断向有关部门打报告,要求搬迁安置,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然而,从村委会到县有关部门,一次次报告均有去无回。

    走进村民张国祥家院子,只见院坝、猪圈、屋檐坎地基下沉,有的地段甚至垮塌。走进住房、厨房一看,多处墙壁裂缝;抬头看房顶,盖的瓦多处移位,有的掉了下来,犹如开的天窗。问主人为何不及时补盖?他摇头苦笑说:“地下在不停地挖掘,不停地放炮,补了也白补。”他叹气说:“你看这样的房屋还能住人吗?政府和矿主考虑农民的死活吗?”

    村民杨天友插话说:“祖祖辈辈靠两口井吃水,现在被磷矿给挖断了,吃的是从13里外引来的明沟水,牛粪、马尿、鸡屎都冲下来,看见了根本无法咽下去,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叫我们农民怎么活?”2008年3月,村里发生一次较大的坍塌事故,塌面宽达150米左右,飞溅的石头砸死了矿上的4个工人。“村里人心惶惶。13户66人中,50岁以上的有7人,未成年的有38人,生命受到极大威胁。”村民罗国雄无奈地诉说。

    玉华乡同样因开采磷矿,世世代代饮用的水源被挖断,村民只好吃矿井里抽出来的水;房屋开裂,村民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没了水源,村民只有将水稻田改种成苞谷,改种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没赔偿一分钱。

    这个矿段有20多个采矿点,矿区范围内生活的群众不少于1000户,近年来,企业累计仅对70户进行了搬迁补偿,对十多户进行了房屋维修。而当地政府投入70多万元的人畜饮水工程,从2007年5月开始施工,一年多过去未引来一滴水。

    玉华乡白岩村棉花寨的村民说,矿区农民不仅享受不到资源开发的利益,还要付出生产生活受损的代价,以前矿老板还让村民干装车的活,现在连挣这点汗水钱的机会也没有了。有的村民为供孩子上学,不惜以月息1分2的代价去借高利贷。

    矿产资源开发让政府增加了GDP和财政税收,让矿老板赚鼓了腰包,而普通群众特别是资源富集地的农民,从中却不能分到一杯羹。他们不仅没有受惠,反而“守着煤山没煤烧”、“守着磷矿没钱赚”,原来山清水秀的家园,被毁损得百孔千疮:山挖空了,地挖陷了,房屋开裂,水源枯竭……不要说子孙后代,就是当代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都丧失殆尽了。

    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玉华说:“‘6·28’事件发生以来,我们做了深刻反思,对掠夺性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的社会矛盾和环境问题,今天越来越清晰了。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发展要同社会发展相协调,一头热一头冷不行,只重视发展经济,忽视发展社会事业,不关心民生,人民群众不能共享发展成果,就会带来甚至加剧社会矛盾。要巩固执政基础,必须把老百姓的利益摆在首位。”

    瓮安县老干部童德莹说:“瓮安实际是一俊遮百丑。在好看的经济指标下面,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交织和问题丛生,群众不满情绪日益强烈,而县委、县政府面对种种矛盾和问题却无所作为,积重难返。”

    瓮安县原县长徐银芳说:“县委、县政府如同坐在火药桶上,自己却全然不知。”

    经济发展既要强调速度,又要强调质量,还要考虑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逐步走向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县域经济,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发展,有了原始积累以后再返还农民,这种掠夺性开发资源的发展模式,损害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得不到老百姓的赞同,政府最终会把自己推向群众的对立面。

    二、政府不作为,企业出下招,农民使狠招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瓮安县政府和矿区乡镇政府千方百计为采矿企业和矿老板创造发展条件,提供良好服务,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不惜一屁股坐在矿老板一边,对矿老板提出的要求爽快答应,说办就办。可是,政府对矿区群众可就没有这样热情:农民土地被征用或被毁损以后要求解决就业问题,水源被挖断以后要求解决饮水问题,生态遭到破坏以后要求恢复生态,环境污染以后要求治理环境,对这些关系农民基本生存条件的实际问题,政府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漠然置之。

    如果政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协调农民与企业各方利益的工作,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矿群矛盾也就化解了。可是,年复一年地过去了,靠政府维护自身权益成了农民的奢望。瓮安矿区陷入“政府不作为——企业出下招——农民使狠招”的恶性循环,最终付出沉重代价的却是农民群众。

    玉华乡岩根河村田坝组年逾花甲的村民高西仲说:“矿老板来开矿是件好事,有企业的发展才有老百姓的发展,贫瘠山沟只靠农业也不能发展。企业开矿要土地农民是支持的,但征用地每平方米25元,征用田每平方米31元,价格太低,够吃几年?农民要求提高补偿,企业不答应,农民总得生存呀,总得拿条路来走吧?开矿占了农民的地,农民希望解决就业,这也是天经地义的吧?企业还是不答应。开山放炮有震动,地下采掘对房屋安全有影响,噪音对正常生活也有影响,何况开矿挖断了水源,人畜饮水和灌溉都成困难,村民当然不同意,派代表多次向政府反映,多次提合理要求,政府始终不作为。”

    田坝村民组村民李方珍说:“我家五口人,只有一个人的地,政府为矿老板说话,不替农民着想,现在连饭都吃不起了”。

    高西仲说:“贵州爱思开老虎洞磷矿开发有限公司要在田坝村征地,征地费太低,村民不同意。彭家的祖坟不取走,矿上来的经办人就恶狠狠地对地说:‘你妈的,后天不取走,老子们就要来推!’意见大的村民坚决不同意征地,企业就请社会上的三个恶棍毒打他一顿,引起村民公愤,几十个农民手提锄头、棍棒赶去打抱不平。派出所见势不妙,赶快把被打伤的村民送去医院,愤怒的农民才没动手。”

    在场的村民你一言我一语地说开了。田坝村民咽不下这口恶气,几百人就去堵路、堵车。退伍军人、共产党员王文举站出来替乡亲们说话,要求解决开矿挖断水源后的饮水和灌溉问题,要求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希望每吨矿提5至10元钱,用于整治矿区生态环境,这些要求合情合理吧?2007年4月29日县政府通知派7个村民代表去解决问题,王文举他们高高兴兴就去了,想不到一去就被公安机关抓了。消息传回田坝村,60多个村民立即赶去讨说法,被公安人员打伤13人,当场抓了20人,有的关了15天,有的关了20天。

    高西仲说:“警察抓人要有逮捕证,又不是杀人放火刑事犯,政府、公安以这样的方式抓村民代表,农民哪有说话的地方?这叫为民做主的政府?村民没有掌握法律,以堵路、堵车来反映合理诉求,方式不对,却是被逼无奈啊。王文举等人被判刑6年至2年,判重了,应该减刑。”

    岩根河村农民采用过激行动反映合理诉求事件,本可以采取矿群之间相互沟通、政府出面协商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但政府却采用专制办法来处理,缺乏协商机制,人为地使矛盾性质发生逆转,把农民代表当敌人抓起来,这种用专政手段惩罚农民代表的做法,同时也使政治关系发生逆转:农民压不服,政府失民心。从社会进程角度看,这是民主政治、民主权利保障问题,老百姓的利益需要民主机制作保障,需要尊重不同利益的表达,群众的民主权利才能落实。

    高西仲说:“去年事闹大了,企业才出资建了提灌站,政府拉通了自来水,但最根本的就业问题、生活出路问题,八字没有一撇。”

    村民胡伦美哭诉说:“我丈夫去年为解决矿群矛盾作为村民代表被抓,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实在是冤!我是五口之家,上有老,下有小,我一个人实在撑不住了!”

    玉山镇大坪村组既是构皮滩水电站移民库区,又是磷矿、煤矿抢救性开采区,移民搬迁矛盾和矿群矛盾交织在一起,村民生存条件更加艰难。

    村民罗国书说:“全家五口,现在一亩地都没有了。绝大部分村民移民搬迁后,剩下的人口少,幼儿班都办不起,没有卫生室,缺水没电,矿山没有给村民补偿,日子越过越艰难。”

    大坪村距乡政府17公里,共有65亩耕地,田全部淹没,开采磷矿和修公路占地34亩,按移民政策,有68人不能移民搬迁,只剩下31亩耕地,人均不到0.5亩耕地,未淹没的全部是零星分布在山上的土地,将近65%的土地挂在大于25度以上的陡坡上,土地相当瘠薄。村民杨天友说:“种一坡,收一箩。把我们留在这里咋活下去?”

    村民罗国雄说:“村委会不敢站出来为我们撑腰,靠不住。”这个村因土地占用费等问题,多次与矿山发生纠纷,2005年、2006年分别与矿山发生冲突。矿山叫来20多个黑社会的人殴打村民。村民堵矿抗议,县、乡政府协调都没有结果,最后是矿山请社会上的中间人调停,才算了结。

    村民罗国华说:“县里派来调解的都是公安部门的人,他们威胁我们说:‘不要再闹事,再闹就把你们抓起来!’我们是在‘闹事’吗?对矿山找黑社会的人来打我们为什么不闻不问?我们是为自己讨公道啊,人民公安的屁股坐到哪边了?”

    大坪村党支部书记张显书说:“有20多个矿井在这个村采矿,但村民在矿上打工的最多时也才十来人。在协调矿群矛盾时,难度特别大,群众要求高,企业又不愿多拿钱,协调不下来的,只好交给上级政府。”

    玉山镇财政年收入1150万元,11个矿洞提供的财政收入将近占一半,政府清楚采矿在玉山镇经济发展中的位置有多重,自然不会过多考虑农民的诉求。矿区农民找矿主白搭,找政府没用,投诉无门,只好自己采取行动了。

    10月20日,“6·28”事件发生3个多月,笔者在当地看到进大坪组的必经公路中间,村民用4根粗大木桩搭成架子,扯块花条布遮阴挡雨,将公路阻断,由各户派人轮流昼夜值班,阻止矿车进村。村民在路边竖一块木牌,上面用毛笔写出告示:“我组十三户生存面临绝境未解决”,“请各位矿山业主配合支持”,“大坪坡村民”,“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村民堵路3个多月过去,矿主与村民僵持不下,运输中断,矿山停工,财政减收。

    矿主又怎样看待矿群矛盾呢?玉华磷化公司是浙江来的几个人出资600万元开办的,矿井年生产能力6万吨,停产几个月了。15号井负责人林建材说:“矿山开采对老百姓生产、生活一点没影响也不现实,但没有破坏性影响。矿主与村民是有矛盾,补偿很难有定量标准。比方灌溉所受的影响,生活上受到的影响,就很难有量化标准来解决。对张三家受影响有补偿,对李四家受影响的程度不一样又怎样补偿?村民互相攀比,欲壑难填,要求越来越高,有人气愤地说:‘简直是喂不饱的狗!’矿群矛盾成了难解的疙瘩。”

    经济要发展,百姓生活要改善,矿山开采给村民带来的利益有多有少。玉华乡百岩村岩根河组村民购50台车运矿,1台车1个月有1万多元的收入,拉动了经济发展。

    林建材说:“可是,村民有车无车之间就有矛盾,由于缺少教育,眼光短浅,心理不平衡,频繁堵矿,只要有一个村民不高兴,他就要堵矿。从发展的眼光看,要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引导,干部、百姓都要改变观念,才能解决发展问题。”

    地方政府要引导农民发展,矿山补偿费用于生产才有发展后劲。林建材举例说,2006年矿山给小高寨100多万元的补偿费,如果用于发展生产,还是能够做些事,可是,有30%的人却拿去打麻将赌博了。他说:“要是村民思想观念转变了,自己也在谋发展,认真权衡开矿给村民带来的损失与拉动发展孰轻孰重,就会支持矿山,风气好转了,矿群矛盾就少了。”

    国有企业瓮安磷化公司副经理刘春说:“企业发展与百姓利益是有矛盾的,起初农民堵矿,一人不满意就堵。后来企业带动地方发展,矿群矛盾就减少了。”

    刘春说,牛宫村最典型,村民建立了150台车的车队,为矿山运矿,每台车年收入10万元以上,多的家庭有2-3台车,比如村民蔡成杰家3台车,年收入大约50万元。除了个别没有车的村民外,都从矿山发展中受益了,遇到矿山与个别村民扯皮的事,村主任、村民都会主动做工作。村民房屋地基塌陷,他有理、有利、有节地来公司反映,很讲道理。

    玉华磷矿上、下两个矿段,2007年共产矿50万吨。开初与矿山的矛盾也很深,盗窃电线,经常堵路。发展到现在,矛盾大大减少了,矿山修拦沙坝等工程,村民的劳动力有用处了,男女老少都有事做了,没时间与矿山闹了,转变为积极配合,与矿山协商解决问题。矿山每天发多少矿,给农民车队发个信息,他就会合理安排。矿山由人工操作发展为机械操作,村民跟进购买8台装载机为矿山装载,舍得投入再生产,与矿山共同发展。

    夕阳的余晖染红了群山之巅,盘山公路把我们带进玉华乡牛宫村车队,归队的一台台汽车停放得整整齐齐。走进沙发、办公桌椅、电脑、饮水机、文件柜一应俱全的车队办公室,与城市机关差不了多少。几个在车队的村民衣着看上去与县、乡陪同来的干部差不多,与他们聊起开矿与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事,一个个打开了话匣子。

    坡上寨组村民苏家学说:“企业在地方发展,村民和矿山共同营造好的发展环境,企业发展了,给村民带来实惠,种菜也有卖处,力气也有使处。村里成立了150台车的车队,税费归口了,对国家有好处,对地方经济发展也有好处。”

    坡上寨村民组组长张有为说:“有几家企业在这里开采磷矿,1995年以前农民给矿主打工,现在矿上发展为机械施工,农民不能打工了,50%的农户给矿山搞运输,一台车一年能挣3万元纯收入。”

    他说:“要靠政府解决农民与企业共享发展成果的问题。政府和企业要关心矿区农民的现实生存和未来发展,积极解决采矿挖断水源、土地损毁和破坏环境问题,希望按每吨矿提取的钱,尽快用来解决饮水困难和恢复生态环境。”

    坡上寨村民组村民舒辅常说:“开矿土地受损失了,我家过去有1亩多土、2分多田,现在几乎没有土地了,希望企业发展才有活干。过去打工1年赚1万多元,现在搞运输1年能赚4万元。”

    矿群双方都树立发展意识,企业与村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营造和谐氛围,事情就好办了。从公路干线到牛宫村共4公里,采矿企业正筹备出资200万元铺柏油路面,出资安装路灯,改善企业和村民的出行条件;企业投资70多万元,为11个村民组安了自来水,修了提灌站;企业每年赔付地方的数十万元,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村民正准备换新车;企业发展,村民受惠。企业征地拆迁,村民主动配合,按政策规定签字上报,不再漫天要价。

    牛宫村与采矿企业走过来的曲折道路说明:矿群矛盾,两败俱伤;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矿群和谐,共同发展,互利双赢。但像牛宫村这样的和谐矿区,在瓮安县毕竟是凤毛麟角。

    林建材说:“化解矿群矛盾,解决农民就业问题,政府不要给企业下指标,带指标进来的农民不好管理,矛盾越闹越大。矿群矛盾尖锐,村民堵矿时间长,一年只能开采120多天,企业哪能承受?”

    贵州爱思开老虎洞磷矿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设计年开采20万吨。公司部门经理向阳说:“要开矿就得贯穿公路,涉及征地,一部分群众不支持,有户农民一间猪圈要10万元,另一家则死活不同意。企业投资修公路与村民共同受益,他也不愿意,打不通公路,只好停工了,这样的投资环境办事实在太累了。”

    中外合资企业磷化公司6号井年采10万吨能力,总投资900多万元,2004年开工,2005年5月投产,到现在才达年产7万吨能力。管理人员吴宏科道出了迟迟不达产的苦水:“一年实际只有100多天的开采时间,大量时间被老百姓堵工给耽误了,只要他不满意,就把80、90岁的老人抬到井口一坐,你就不敢动了。”

    吴宏科说,开矿搬迁的只有19户,有一部分人家并不受开矿影响,他也要求搬迁,目的是要敲一笔钱。矿开起来了,他天天都有矿运,还给他安了自来水,他却不吃,非要吃井水。其实企业是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的,年初凝冻期间捐款、资助孩子上学,修路、通水的事都在做,老百姓的要求太高了。开矿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远远小于他的得利。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老百姓,要帮助他们懂得共同发展、共同受惠的道理。

    吴宏科呼吁说:“我们矿段有两家企业,7个矿井,年开采能力50万吨,今年才开采10多万砘,这样拖下去企业怎么生存?政府工作要有力度,再不能让群众堵路、阻工了!”

    三、政策打架,移民攀比,政府头痛

    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涉及地域之广、人口之多、情况之复杂、矛盾之尖锐,可说是前所未有的。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移民多达8000万人,仅水电工程一项,移民就多达4000万人,这在世界建设发展史上也是罕见的。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做好移民安置工作。近些年来,中国凡是承担移民安置工作的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几乎都新增了移民局、移民办等各级临时机构,有的地方设置为常设机构。贵州省近年来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选派得力干部充实加强移民工作力量,并把处级移民办升格为厅级移民局。

    移民安置难,难就难在既不能伤害移民利益,不能靠剥夺移民利益来搞建设、求发展,又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快发展,移民安置引发尖锐矛盾就很难避免了。

    瓮安县移民局主任科员张永凡说,全县移民搬迁安置4454人,生产安置4679人。“6·28”事件以后,7月11日启动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收到移民来访349件,其中重访93件,218件已作答复。瓮安县移民安置矛盾涉及人口问题的主要有五大类:

    第一类,第一轮土地承包婚出人口(即嫁往他乡的妇女)有土地,2000年政策规定这部分人的土地不在赔偿范围,但婚出人口没走留在当地的则要进行赔偿,于是没有得到赔偿的婚出人口就找政府要求赔偿土地。全县淹没区婚出人口800多人,矛盾比较突出。

    第二类,计划外生育人口,要求政府作移民安置。国家政策以2000年为界,此前交了超生费、做了结扎手术的,可视为移民,之后的就不算。这类人口全县淹没区共有几十人。

    第三类,移民搬迁时把户口转成居民,投亲靠友,自谋职业。后来国家下发文件规定,这类移民不能享受后期扶持政策。后期扶持政策规定每人每年补偿600元,扶持20年。户口转成居民的这部分移民在国家政策出台后,不断要求县政府把他的居民户口转回农民户口,希望享受政府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第四类,淹地不淹房户。移民政策规定,这类人不属移民范畴,搬迁农户的承包田土,调整给不搬迁的农户,但许多不搬迁的农户却不愿接受这种方式,要求国家将他们作移民对待,享受移民搬迁政策。全县淹没区这类农户有1000多人,矛盾非常尖锐。

    第五类,自然增长人员,经办干部在操作时没有掌握全面,遗漏了一些人口。

    张永凡说,移民安置涉及实物统计的,主要有果树、竹林、树林,有一棵算一棵。当时搞库区调查时,人手有限,工作粗一些,统计不翔实。现在要兑现钱了,移民就来找政府扯皮。涉及草坡补偿的,每亩补偿3000元至4000元,草坡权属混乱,属于谁家的没有依据,因为有补偿,农户都来争。这类问题涉及9个乡镇、87个村民组,共计数千人。移民安置涉及林地问题,主要是山林权属不明确,有的是从清朝就扯起的,要想在移民安置工作中搞清山林权属争议,的确非常困难。

    瓮安县移民安置涉及建房问题的矛盾比较突出。政府对移民建房的利益考虑比较充分,对安置地点的选择,也充分考虑移民当前生活和未来发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组织协调工作。但移民总感到搬迁吃亏,并不积极配合政府工作。解决移民安置的矛盾,政府要严格执行移民安置政策,切实保护移民的利益不受伤害,同时也要教育移民知法、守法,通情达理,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国家建设。

    张永凡说,移民安置工作成了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难事。移民攀比心理比较严重,他们在库区的住房条件就有差别,有的是大瓦房,有的是茅草房,移民安置时却要求扯平。移民建房,他看中哪个地点就要政府批哪个地点,而且不交宅基地费,只愿拿50元手续费。矛盾焦点还在于他当初修矮的,后来要修高;当初修小的,后来要修大。按移民安置建房规划,一层楼68平方米,四层共270多平方,一户农家怎么也够住了,但互相攀比,每户要修七八层,除了自己住的外,拿去赚钱。县政府批准修四层以下,明确对超出的要停水、停电,但他们有理无理找政府闹,经办人处理起来很头痛。违章修建损害公众利益,他并不顾及这些,只考虑自己个人的利益,正如人们所说的移民成了特殊“一民”。

    在瓮安县城,随处可见栋栋修建漂亮、楼层较高的小楼,大多是当地移民在拿到政府补偿款后,不按政策规定,与人合伙修建的,不仅解决了自己住的问题,多余的房子拿去卖,有的移民成了房产开发小老板。有些甚至在政府规划区内建房,而当地城建管理部门在移民建房打地基之初不去阻止,却要等到房子建得差不多了,才去干涉违章建筑,才去查处和强行拆除,这又引发了新的矛盾。

    张永凡说:“移民安置的矛盾,有的是政策因素造成的,主要是政策不连贯,政策与政策不衔接,政策与法律不衔接,给实际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比方移民安置不算婚出人口,你占了她的承包地却不理她,违背了土地承包法。男到女家、女到男家都应算,移民安置不算婚出人口,与婚姻法不衔接。”

    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玉华说:“我们的移民政策存在不衔接、不连续的地方。移民安置有各种各样的测算办法,征地给土地的补偿标准有高有低,一开始就应该考虑充分,把补偿标准定得合理一些,不要移民闹事了才提高补偿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没做到家,移民不认为是国家经济发展、财力增强后对移民的关心和爱护,反而认为是自己闹得的,认为‘不闹不得,小闹少得,大闹多得’,在移民中形成‘闹的文化’,影响社会稳定。”

    移民是中国最大的不稳定群体之一。2004年10月,四川省雅安地区汉源县和甘洛县境内瀑布沟水电站淹没区的移民,因对征地补偿款项发放不满,在汉源县爆发大规模群众集体抗争事件,导致施工一度中断,时任四川省委书记被移民围困;2005年,我国第三大水电站龙滩水电站淹没区贵州与广西两省区的移民要求提高补偿标准,2万多人联合发动群体抗争事件,与警方发生了冲突;2001年,被列为国家“西电东送”骨干工程的贵州省洪家渡水电站淹没区黔西、大方、织金县的移民8000多人,因对补偿标准不满而聚集电站施工现场,设置路障,带着自制土炸弹、大刀、木棒占领山头,将织金等县多名党政领导干部扣为人质,“勒令”武警水电施工部队停工。贵州省和毕节地区有关县抽调2000多名干部到现场做移民疏导工作,调集1000多名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到现场维持秩序,移民与公安、武警发生冲突,牺牲一名警察,70多名公安干警、武警战士和地方干部受伤。

    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以牺牲移民的利益来换取经济的发展,我国一些最早兴建的水电站移民,几乎没有得到补偿。随着移民生产生活陷入困境及移民后代人口增多、利益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移民矛盾日趋突出。中央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2006年出台相关政策,对移民补偿补助进行了调整,20年内每个移民每年可获移民后期扶持补助600元,极大地稳定了移民,各地移民上访案例大大减少。但因移民历史遗留问题多,如淹地不淹房户享受不了移民政策,婚出人口不能获得土地补偿,外迁移民难落户等问题。由于当地政府只能执行移民政策,无权制定政策,面对移民的一些合法诉求也无可奈何,只能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但因解决不了移民的实际困难,久而久之,移民不再相信政府,政府在移民心中已经丧失威信,移民矛盾始终难以化解。

    移民安置矛盾只有靠发展才能根本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妥善安置移民、解决移民生产生活及就业问题,已成为移民地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各相关部门和业主共同努力,着眼于发展,切实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才能消除不稳定的隐患。

    四、与民争利,群众哭诉无门

    瓮安县利益受损的人民群众,找不到说话的地方,只有通过信访、上访等方式来讨说法,讨公道。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瓮安县信访局接待的群众来信来访共670件,而在“6·28”事件发生后,仅7、8两个月,信访局正式立案的群众上访就有600件(与1到6月的统计有重复)。信访内容主要涉及水库移民、城镇拆迁、山林纠纷、土地纠纷、水事纠纷、矿群矛盾、劳动保障、企业改制等,也有部分涉法涉诉案件。

    2008年是瓮安县接访最多的一年,仅上半年信访局的接访量就高达348起,超过2007年全年320起的总量。但信访办结率却很低,县信访局局长秦综说:“2006年以来办结的信访案件仅122件,办结率仅为18.2%。”

    瓮安县信访办结率低的原因,一是信访责任难落实,就连信访局为信访案件走访一些政府部门时,也感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转到这些部门的不少案件,过了交办时间也不回复,无视《信访条例》的存在;更主要的是信访案件几乎都是涉及群众利益的,而群众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侵犯,主要来自矿老板、企业、政府部门和政府,涉法涉诉案件,主要是司法不公。政府与民争利,弱势群体状告强势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受理时,板子既不能打司法机关,更不可能打政府,胳膊自然不会弯向群众。

    仔细分析瓮安县近年来群众信访案件的真实性、合理性,秦综认为“至少80%的群众诉求是合理的”。政府应当认真对待并及时加以解决。他说:“如果每个部门的负责人都能拿出10%的时间来倾听和解决群众诉求,‘6·28’事件就不可能发生。”

    有的老百姓投诉无门,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同样被政府挡在门外。瓮安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坦言:“当地行政执法环境太差,行政干扰太大,严格按行政审判开展工作非常难。大部分涉及政府的案子,法院基本不立案,就算有些案子审判了,也无法执行。”

    有关部门为什么会漠视群众的上访?透过政府官员经商办企业这道窗口,不难窥见瓮安官员与民争利的状况。一位交流到瓮安来的干部形容瓮安干部经商办企业所占的比重说:“如果龙里县每10个干部中有1人经商办企业,在瓮安起码有7到8人。”

    2006年,瓮安县检察院的一个领导干部在永和镇悦来村煤矿入股,由于对入股分成不满,居然利用职权带领检察院执法人员开着警车去,强行收走煤矿《采矿许可证》等证件。经县纪委查实后,这个领导干部被免去了党政职务。

    瓮安县人民法院的一个领导干部参与雍阳镇高家坳村富水山庄饮食场所经营,并发生了经济纠纷。县纪委核实后,对他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退出股份。

    潘玉华说:“国家有土地管理法,具体执行部门就得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比如政府征用城关的土地,征用费是每平方米25元,一转手挂牌出来就变成每平方米几百元,这就牺牲了老百姓的利益。比如修电站,只要电站存在一天,就得帮扶库区移民一天,就得惠及老百姓一天。移民反复上诉,说到底是政府为企业考虑多,为移民考虑少,从政策上剥夺了移民的利益。”瓮安县纪委、县国土局等有关部门披露,一些党政干部、公检法干部用家属子女名义入股经商办企业,无证开采相当严重,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利用特权关系往自家腰包里塞钱,就是与民争利的典型案例。

    在矿产资源开采中,矿老板、生产企业、地方政府、矿区农民的利益分配,一般干部、农民群众并不清楚,利益分配缺乏透明度。木引槽乡大坝村村民陆龙松当着乡长的面反映说:“长滩磷矿开办十多年了,当初矿老板与乡政府签订有合同,乡政府按吨位提取管理费,这些年采了多少矿?乡、村、组分得多少管理费?老百姓没有谁知道。”管理费分配不透明,老百姓感觉到利益流失了,自己并没有得好处,对矿老板心怀不满,对政府失去信任。

    瓮安矿产资源开发的好处,有相当部分落入个体老板手中,让少数人发了大财,出现一批富翁。在掠夺性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下,经济增长越快,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流失越多,贫富悬殊越大,不仅群众产生仇富心理,就是一些机关干部心理也不平衡。

    政府不作为、迟作为,有时甚至乱作为,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反而激化矛盾。群众的合理诉求不仅得不到满足,反而被喝斥为“无理取闹”,被视为“刁民”,使群众相信政府、依靠政府的心冷却了。

    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执政党,各级党委、政府尤其需要高瞻远瞩,首先做好政党的转型工作,从思想上、理论上、操作上完成向服务型、引导型政党的转变过程,同时做好所有基层党政组织的转型工作,依靠基层组织发挥党委政府与群众传递、沟通、服务、引导的桥梁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对群众进行引导,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利,而不是与民争利,这样的政府就能赢得人民的拥戴。

    “政府给老百姓办了好事,老百姓用‘加法’的方式记得;政府与民争利,办了坑民的坏事,老百姓用‘乘法’的方式记住。政府各职能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就是政府的形象,只要不作为、迟作为、乱作为,总账都记在政府头上。”当地一位政府官员一语道出了各阶层人士对政府与民争利的积怨。

    五、公安推一线,干群变“水火”

    “红米饭,南瓜汤,餐餐吃个精打光,吃饱肚子打老蒋。”在战火纷飞的革命战争年代,人民群众用仅有的红米和南瓜支持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用鲜血和生命掩护共产党,共产党才得以一天天发展壮大起来。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没有共产党取得政权的辉煌。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她的性质、任务、纲领就决定与人民群众是血肉关系。“红米饭”、“南瓜汤”谱写了共产党与人民群众“鱼水关系”的不朽史诗。

    然而,在共产党成为执政党近60年的今天,贵州省瓮安县的干部与群众怎么变得如此水火不相容?

    瓮安县法院为修办公楼,征用雍阳镇中心村农民的承包地,群众认为每平方米25元的补偿标准太低,不同意征用。在县领导的要求下,共出动公安和武警100多人,把村民团团围住,强行把地里即将成熟的苞谷和稻田里新插的稻秧推倒辗烂,强行征用了土地。

    永和镇梅加平村的一块土地,上世纪50年代被政府征用,当时准备建一个焦化企业,企业几十年不使用,群众在地上种果树,将荒地变成了熟土,第一轮土地承包、第二轮土地延包,这块土地已经承包到各家各户。前几年,这个能给当地带来上亿元税收的企业要开工建设了,政府一屁股坐在企业一方,置农民提出土地补偿的要求于不顾,竟然动用公安机关拘留了部分护地“阻工”的村民,强行将农民的承包地征给企业建厂。

    对群众来信来访置之不理,对大大小小的群体性事件置若罔闻,动辄就把公安机关推向矛盾冲突第一线,用强制的甚至专政的手段对付反映合理诉求的人民群众,把自己与群众对立起来,使党群、干群、警民关系不和谐,逐渐由量的积累发展到质的变化,由“鱼水关系”演变成“水火关系”。

    “政府和公安把我们当敌人对待,拿枪杆对准老百姓,我们心里能没有恨吗?”这是一些瓮安老百姓的抱怨声。

    人民公安的职责和使命,在我国的相关法律里都有明确的规定。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公安机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无视这些严格的规定,随意动用警力,警察成了他手中得心应手的工具,却不知这样做的后果是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恶化了警民关系。人民警察兢兢业业、辛辛苦苦地做了大量好事,往往因为一次不该介入的介入,不按规定的参与,就会损害人民公安的整体形象,久而之久,就会加剧群众与警察的对立情绪,人民群众难免不产生仇警心理。这次“6·28”事件,愤怒的矛头直指人民公安,见警察就骂,甚至扔石块、砸砖头;见警车就砸,掀翻了就烧;就连象征国家专政机器的人民公安大楼,也被群众冲击,直至打砸抢烧。这无论是对公安机关,还是对党委、政府,都是严重的警示。

    去年以来,瓮安县公安局为处置矿群纠纷、政府征地、拆除违章建筑和其他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地出警就有十几次。受访的一些公安民警和干部认为,动不动就用专政的手段去对待群众,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迫使群众对政府和公安产生对立情绪,酿成了一波又一波的群体性事件。但迫于政府的行政命令,又不得不执行。

    82岁的离休老干部陈文清说:“瓮安积案太多,有的积案不下十年,涉及面广,影响面宽,积怨太深。很多涉及民生的问题,政府不能正确对待群众,干部作风简单粗暴。政府要以人为本,不能与民争利,要让利于民,才能得民心。”

    他说:“对群众不能动不动就用专政工具,群众是压不服的。旧城改造拆迁问题,群众意见很大,大政策不违背,小事情上让点步嘛。干部不与群众交朋友,有事群众就不会告诉你。‘6·28’有人打旗子上街游行了,事前信息没人传到领导耳中去。首脑机关要多有耳目,耳目从哪里来?靠多交群众朋友,多关心群众,与群众心连心了,才能还一个平安瓮安。”

    早些年永和镇600多个农民打着旗子到瓮安县人民政府请愿,要求政府解决电力部门不供电、不能抽水浇田的紧迫问题。原县长徐银芳说:“我当时就走到农民中间去,教育他们不能聚众游行,要大家立即回去,只留20名代表与政府商量如何解决问题。”

    县政府立即通知县电力公司、县水电局和县民政局领导来县政府,与农民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决定欠电费的农民有钱的交费,拿不出来的由民政先解决;电力公司必须供电,不供电6000亩田不能抽水浇田要追究责任。

    徐银芳说:“政府态度明确,欠电费的问题解决了,电力公司第二天就送电。农民抽水浇田的燃眉之急解了,非常感谢政府。当领导要将心比心,为民做主,老百姓与政府就会保持‘鱼水关系’。”

    一些受访的干部群众谈道,政府处理城市拆迁、拆除违章建筑对老百姓的伤害很大。老百姓建房是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就应当按审批方案监督实施,就那么大个县城,天天进出都能看得见,老百姓一开始违章就应制止,城建监管部门却视而不见,等老百姓把房子盖起来了,木已成舟,才以“违章建筑”论处,要求拆除,老百姓不接受,政府就叫公安出面强行拆除。群众挣钱盖房不容易,扒掉房屋上的一砖一瓦,就像挖掉群众心头的一块肉。这样的事屡见不鲜,政府心中只要为民着想,从监管制度上下功夫,从源头上堵塞违章建筑,就没有违章建筑可拆除,不就顺民意、得民心了吗?

    毛泽东曾经说过:“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共产党离开了土地,种子哪能发芽、生根?哪能开花、结果?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不忘困难群体,心系群众,为民说话,为民谋利,就能做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的一致性。人民群众始终是党和政府团结依靠的对象。

    即便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大量表现的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是群众对经济利益的诉求。非对抗性矛盾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当然,也不排除局部地方、个别时候、个别情况下发生的个别事件,确有心怀敌意的极少数人蓄意制造事端的可能性,但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有坚实的执政基础,在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面前,仅仅是“有几个苍蝇碰壁”。

    解决征地拆迁、矿群纠纷、拆除违章建筑、移民安置等工作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原本是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遇到难题或矛盾尖锐时,政府行政能力弱,甚至不作为,动辄就把公安推向第一线,实际上是第二次激化矛盾。政府使人民公安工作错位,迫使群众产生与公安和政府的对立情绪,即使一时把群众压制下去了,必定会激起群众更强烈的抗争。

    我国目前正处在矛盾凸显期,如何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如何正确运用警力?人民公安、武警部队如何正确行使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光荣职责?如何履行人民共和国忠诚卫士的神圣职责?这是值得深思和认真加以解决的新课题,更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新考验,需要树立新群体事件观,用创新的思维方式和群众工作方法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现阶段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因群众对经济利益的诉求所引起的,并非为达到推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治目的,政府在处理这类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摆脱阶级斗争的传统思维方式,不能用“抓幕后黑手”的方式简单化处理,更不要轻易作政治性解读,完全可以用政府出面与群众代表对话、协商的办法去加以调解。

    政府要敢于正视工作中的失误,敢于承担责任,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人民群众最终要靠党和人民政府领导才能过上小康生活,那种把表达合理诉求的群众当成刁民,甚至当成敌人,动辄动用专政工具压制群众,简单化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做法,只能激化矛盾,留下无穷后患。

    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不去认真分析研究中国已进入黄金发展期和社会矛盾凸现期,不认识这一时期发生群体性事件是社会正常现象,也不认真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特征和规律,不认真学习借鉴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科学方法和成功经验,而对社会管理不允许发生群体性事件,把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作为指标来考核党政干部,给各级党政干部造成巨大压力,一些干部就采取“对下压、同级捂、对上瞒”的对策,习惯控制性思维,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采用强制办法、甚至动用警力去平息事态,结果事与愿违,导致党群关系、干部关系、警民关系全面紧张。

    六、只有科学发展,才能实现和谐

    从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城楼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的那一天起,中国共产党就从革命党转变成为执政党,在中国历史上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如何执政为民?如何巩固政权?如何使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成为共产党面临的新课题、新考验。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完善治国方略、更新执政理念,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来没有忘记与群众密不可分的“鱼水关系”。

    “群众分得清领导是不是与他们心连心,明白人民政府是不是真心在为民。”瓮安老干部无不感慨地说。他们非常怀念新中国成立初期亲密无间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吴敬仁,共和国成立时瓮安县的第一任县长,国家遭遇三年暂时困难的时期,他心系群众,下到农村同农民群众打成一片,解放思想,敢作敢当,从瓮安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实际出发,放宽政策,解决了农民吃饱饭的问题。农民爱戴他,称他“吴青天”。1968年,在那场众所周知的“文化大革命”中,他已经调离瓮安,当地“革命造反派”把他揪回瓮安批斗。农民得知这一消息,一约十,十约百,争先恐后赶到县城,把吴敬仁抢过去“批斗”,实际把他保护起来,不仅不批斗,反而开“瓶子酒”招待老县长。当时的“瓶子酒”算是奢侈品了,可为了表达对老县长的一片深情,农民有啥舍不得?那期间,“革命造反派”把吴敬仁关在招待所,夜晚,干部偷偷给他送好吃的。瓮安老百姓如此爱戴老县长,同“6·28”事件中对县委、县政府的泄愤形成鲜明对比。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没有明确的政治诉求,没有要推翻党和政府的政治目的,但是打砸抢烧破坏活动的指向却非常明确,目标非常具体,矛头直指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而且打砸抢烧活动只限在县公安局、县政府、县委范围内进行,攻击的主要对象是公安民警、武警和消防官兵,300多警民不同程度地受伤,几十台警车和机关车被烧毁,民用车辆基本没有遭到毁坏,没有涉及居民区和商业区,就连近在咫尺的民房和商业店铺都没有遭到破坏。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泄愤事件。

    政府的发展观一旦发生偏差,持续、高速发展的经济指标以牺牲资源、牺牲环境、剥夺群众利益为代价,当对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权都不能提供保障时,政府也就丧失了在群众心中的尊严和价值,一旦群众走到山穷水尽别无路的时候,就会采取极端手段来泄愤。

    现阶段,我国进入经济发展黄金期,同时也进入社会矛盾凸现期、刑事案件高发期。大大小小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形势和任务决定我们的党和政府要进行第二次重大转型,在抓经济发展的同时,要从经济建设型政党转型成为人民服务型政党,转型为更加重视民生的政党。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对“什么是发展”、“靠谁发展”、“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等发展观的基本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极大地深化了对人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与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

    “瓮安事件”警示我们,必须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抓发展与抓稳定,不能一手硬一手软,两手都要硬;必须用制度和机制保障发展的成果与人民共享;必须提高和掌握新时期新阶段正确分析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为发展创造和谐环境。唯有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才是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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