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生命的支撑-作家的出书与出书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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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然读到一份叫做《作家视线》的内部杂志,是北京一家叫做太阳岛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主办的。主编叫刘艳,一个20来岁的年轻女孩,同时也是这个太阳岛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老板。从杂志内容中可以看出,这个民间文化机构是从事帮助作家和准作家们出版著作的,这当然是值得赞许的有意义的事,一些曾经出书难和仍然出书难的普通作家们,是会受益的。这本杂志印数为4000册,比我们一些省级官办刊物还多,这要投入相当的资金,出资人的眼光和气量也是值得称许的。只是刊物的内容编辑和内文编排,质量显得太差了些,一看就知道是一份非正式出版物,看来这个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缺乏具有相当水平的编辑人员。这就让人不得不担心他们出书的质量来。也就是说,人们不得不担心他们对出什么书不出什么书的辨别能力和把关能力。

    应该出哪些作家的书?出怎样的书?本来这是不成问题的问题。过去一位文学作者写出了不少作品,在省内外正式刊物发表了不少作品,有了一定的文学影响,也引起了本省或外省乃至全国的出版部门的注意,应作者的要求或出版社自己提出的出版计划,为作者出书。作者的作品绝大多数都是省级刊物审阅并发表了的,是经过广大读者检验并在文学界、出版界有了定评的,而且出书时又由作者进行精选和修改,又由出版部门的审书委员会进行审定,同时经过一定的审阅程序,才正式付印的;又由各地新华书店征订确定印数,付给作者稿酬就是了。这是说作品集,长篇作品也一样,也要经过这样一个内容审查和质量把关的程序。自从进入市场经济,出版社实行企业管理,过去作家出版著作的习惯程序就打乱了。出版社不能只顾作品的质量是否达到出版水平,而且要或者说更要顾及作品有没有“卖点”,能不能赚钱。出版社要赚钱无可非议,他们要盖楼,要买车,要发奖金,不赚钱怎么能行?这样,那些作品质量达到了出版水平但“卖点”不佳的作家的书,就难以出版了。改革开放,文化多元,文艺作品更多地被作为文化消费和消闲,文艺作品的低水平普及或者干脆说是迎合低层次读者或者更干脆说是完全体现商品属性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作家若像过去一样只注意作品质量而不注意市场“卖点”,出书就难了。

    合作出书,作家自费出书,就成了一种需求。

    作为作家和出版社的中介,民间文化机构应运而生。

    年纪轻轻的刘艳女士坐掌北京一家图书编著出版单位,就成了历史的必然。

    刘艳女士面对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

    我以为,刘艳女士要学会并且要严格区别作家的出书和出书的“作家”。

    顶尖级作家出书不难。他们名气大,在文学界和读书界具有广泛影响,一般来说即使文学失去轰动效应的今天,读者还会买他们的书。当然也有卖不出的,也有减价处理的,但出他们的书,可以装出版社的门面,可以平衡出版社的产品结构。所以说顶尖级作家出书并不难,难的是为数更多的名气不大和还不很大的作家。他们不是名家,但他们完全是称职的作家,他们的作品完全达到了出版水平。他们不是凭名气而是凭厚实的生活底子、扎实的创作态度、苦苦的艺术追求创作作品。他们写得少,不像名家们成名之后为了应付文债草草行文。他们有些作品的质量,并不比某些名家的某些作品差。一个国家的文学大厦不只是靠名家来支撑而是要靠广大作家的共同努力;广大读者的文学需求不只是名家的作品而是万紫千红的文学园地。而出版社出于经济的考虑对这些普通作家的作品表现出极大的冷漠或彻底的拒绝。这些普通作家们要完成自己的作家使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不得不寻找另外的路子,出版社的合作出书与中介机构的自费出书就成了他们虽说苦涩倒也能实现多年夙愿的门路。他们辛辛苦苦写出了作品,又要辛辛苦苦筹钱,一般说来这些作家又最不会筹钱,只有节衣缩食减少其他开支来支付对他来说是人生最重要的事。他们出了书后拿不到稿酬,还要腆着脸求人去卖书,能弄个收支平衡他们就满足了,并不指望凭出书来发财致富。毕竟他们的书出版了,虽然印数不多,毕竟有一些读者看到了,毕竟展示了他们的创作水平,证明了他们的作家地位,也多少实现了作家和作品的社会价值。民间文化机构其实就是文化商业机构,就是文化经纪人,尽管他们为这些作家出书目的是为了赚钱,但总还是为作家出书提供了一条路子,其社会效果是繁荣了文艺创作,推动了文学事业的发展,是有功于文学事业的。

    事物总是有它的反面。说现在出书难,其实也不难。合作出书也罢,自费出书也罢,关键是钱。只要有了钱,一般来说,作品质量不管是否达到出版水平,都能出。出版社合作出书还好些,我们不能说出版社的合作出书是为了赚这么一点钱。他们只是为了不赔钱。你要出书,给出版社的交够数,印多印少,卖了卖不了,出版社抱的是不哭的娃。虽说没有舍己为人,但他们的目的还是为了帮助作家出书,而且出版社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编辑,经过他们的手,一般的质量不会太差。他们总还要顾及出版社的名誉。而有的民间文化机构则不然,他们多数是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编辑,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赚钱(这无可厚非,不赚钱人家注册开公司干什么),他们迎合一些所谓“作家”出书的愿望,只要你想出,他们就敢出。至于你的作品够不够出版水平,他就不管了。他们是中介机构,靠从出版社趸书号做生意,书的封面上印的是某某出版社的名字又不是他们文化机构的名字。收到的书稿他就没有认真审看,而更多的是他就没有能力审看。出书的标准在有些民间文化机构那里只是有没有钱,因而他们出的书只能是一些文字堆积。这些书的作者多数是一些痴情的文学爱好者,这本来是很好的,文学需要他们,社会需要他们,他们中的一些人经过努力学习和勤奋的创作实践,会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作家的。不过这时候他们还没有达到作家的水平,他们的作品还没有达到出版的质量。但是他们急于要圆自己的作家梦,他们不是努力提高作品质量而是要走这一条出版捷径。还有更糟的情况:其中为数不少的是根本不具备作家素质,即使再努力也当不了作家的人,或者他们本来就没有准备下一番辛苦去提高水平争取当作家,他们甚至一直没有弄懂什么是文学,他们以为只要写出一沓子文字就是文学作品了。他们不知道他们写出的那厚厚一沓子只能算作文字堆积——我本来不忍明说但为了说清事实又不得不说——实际上被称作是文字垃圾。他们只是要一个作家的名头,他们没有想到这就叫欺世盗名。反正他有钱出,或者他有权将算不算文学作品的书都推销出去,他们竟也没有少赚钱。他们把出书也当成生意来做,先出一笔钱做本,通过中介机构出版自己写的那些文字垃圾,然后凭借自己的权利或者通过什么关系四处推销,还会赚回一笔来。我们的读者仍然保留着长期养成的信任习惯,只要是铅字印刷的,肯定就是国家权威机构认可通过了的。对于大多数并不怎么认真看书的人,这样的作家就是很风光的作家啦,人家的书国家都出版啦,在书摊上都和马烽、西戎还有王蒙的书摆在一起啦!

    对于还没有多少鉴赏力的人,我们不能责怪他们。而写这样的书的“作家”和出版这样的书的文化机构,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于文学事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就是我们不能原谅的了。这样出版的书的广泛流传,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样的出版方式继续实行下去,其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

    文章千古事,仓颉造字闻鬼哭。写书的和出书的,都不可掉以轻心。

    那么,像刘艳女士这样的民间文化机构的主事者们,应该怎样区别这两种作家、应该怎样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呢?

    是作家还是非作家,是文学作品还是文字垃圾,区别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看他有没有艺术素质,就看他是不是进行了艺术描写。文学作为一种艺术门类,和其他艺术门类一样,都有它的艺术手段。画家的艺术手段是线条、色彩,戏剧家的艺术手段是唱腔、身段,作家则是白纸、黑字,是语言。语言是最难练就的,而语言艺术不艺术,是作家能力的主要表现。用艺术的语言来描写,是对作家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这个要求,就不能称为作家。同样是记一件事,所用的语言艺术不艺术,就是作家和非作家的区别和界定。他写了厚厚一沓子,但没有艺术的语言,没有艺术的情节和细节,没有艺术的事件纠葛和人物形象,达不到艺术的审美效果,他这一沓子文字就不是文学作品,他就还不能说是一个称职的作家。

    我要给刘艳女士说的是:不能算作文学作品的书,达不到出版质量的书,就不应该出,不管他给多少钱,都不应该出。这应是一个标准,是一条底线,是一种规范。你不出,就体现了你的原则和大气;你为了钱出了,则显出了你的唯利和短浅。刘艳女士的文化机构要在强手如林的北京堂堂正正地立于不败之地,脚踏实地地发展壮大,就不要嫌我这些话说得直率。只有严格区分艺术非艺术的界限,严格区分作家非作家的界限,坚持标准,保住底线,你们才会是受人信任和尊敬的民间文化艺术机构,太阳岛上空才会永远阳光灿烂。

    《山西文学》2003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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