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树彬,男,博士,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刘秀玲,女,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摘要】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不仅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需要通过“团结—批评—团结”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可能发生对抗,而且还专门论述了“关于少数人闹事的问题”。这就启示我们在当前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正视利益和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也是非对抗性矛盾处理群体性事件也需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要正确把握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态度,通过处理群体性事件既要克服官僚主义又要教育干部群众。
【关键词】毛泽东 人民内部矛盾 群体性事件
1957年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需要通过“团结—批评—团结”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可能发生对抗,并且专门论述了“关于少数人闹事的问题”,就此形成了完整的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我国国情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部分群体利益矛盾和冲突激化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虽然毛泽东时代所称谓的“少数人闹事”已经变为“群体性事件”,但二者皆是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部分群体利益受损并且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而激化的人民内部矛盾。所以,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尤其是毛泽东“关于少数人闹事的问题”的专门论述,对于当前我们处理群体性事件有着重要的理论启示。
一 毛泽东提出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存在,这就启示我们处理群体性事件要正视利益和矛盾冲突
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内部也存在矛盾,打破了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固有论断,揭示了人民内部必然存在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又认识到了“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337]。这就揭示了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和人民之间仍然存在利益间的矛盾与冲突,当然,这种矛盾不是敌我矛盾而是人民内部矛盾。唯有正确认识到矛盾的存在,才能合理有效解决矛盾、化解冲突。对此,毛泽东针对少数人闹事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其中指出:“这些人闹事的直接的原因,是有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338]这为当前处理群体性事件提供了重要启示。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刻意回避矛盾、掩盖问题,认不清事件性质,在处理方法上必然走向歧途,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通过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我们可以认识到处理群体性事件,首先要认清和正视人民内部矛盾和利益冲突,从根本上说,正是这些矛盾和利益冲突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才最终诱发了群体性事件。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就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利益冲突的过程。
二 毛泽东指出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这就启示我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群体性事件也是非对抗性矛盾
毛泽东明确指出,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并对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进行了论述,即“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之间的矛盾,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等等”[339]。可见,不同阶级或阶层间的矛盾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这种矛盾是在各阶级或阶层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具体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因而这种矛盾冲突是一种非对抗性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区域间、城乡间、阶层间贫富差距日趋拉大,加之有些方面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中国经济发展,导致不同群体间利益冲突或者是部分群体利益受损时得不到有效反映和及时解决,诱发群体性事件发生。“人民内部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有一定数量的群众参与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围堵、械斗、阻断交通,以及罢工、罢课、罢市等严重影响、干扰,乃至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事件。”[340]尽管它对于社会稳定与和谐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是巨大危害,但仍归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换句话说,群体性事件只不过是人民内部矛盾比较激烈的一种展现形式。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那么,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群体性事件也是一种非对抗性矛盾。因此,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一定要采取积极、稳妥、团结的方式来解决,避免因为处理手段过激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
三 毛泽东提出人民内部矛盾需要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这就启示我们处理群体性事件也需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
毛泽东指出:“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341]毛泽东将其“具体化为一个公式,叫做‘团结——批评——团结’。讲详细一点,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按照我们的经验,这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正确的方法”[342]。针对由于具体物质利益矛盾与冲突而诱发的少数人闹事,毛泽东指出:“我们是不赞成闹事的,因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而闹事总会要造成一些损失,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343]
尽管当前中国国情同毛泽东所处时代已经大不一样,但是今天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却仍然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因为具体利益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而激化的人民内部矛盾。所以,当前我们处理群体性事件仍然得采用毛泽东所提出的“团结——批评——团结”方法,避免由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善而导致影响政局稳定和社会和谐的社会动乱。
四 毛泽东指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可能发生对抗,这就启示我们要正确把握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态度
毛泽东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344]。这就是说,对待人民内部矛盾,一方面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警戒,一旦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要果断采取措施,维护稳定;另一方面要保持清醒的判断,不要把任何人民内部矛盾都误认为是危及社会稳定的对抗性事件。
毛泽东历来重视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调矛盾是事物发展进步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少数人闹事问题,毛泽东认为,“应当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所没有解决的问题”[345]。把少数人的闹事看做一种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的手段,这对于当前我们处理群体性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看待群体性事件,要变消极为积极。毛泽东说,“在我们这样大的国家里,有少数人闹事,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倒是足以帮助我们克服官僚主义”[346]。正如毛泽东所言,通过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可以有效抵制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僚主义作风,提高执政能力。
毛泽东还指出,群体性事件中“也有少数不顾公共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他们可能利用和歪曲我们的方针,故意提出无理的要求来煽动群众,或者故意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这种人,我们并不赞成放纵他们。相反,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的制裁。惩治这种人是社会广大群众的要求,不予惩治则是违反群众意愿的。”[347]这就提醒我们,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对待大多数人应该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但对于个别提出无理要求来煽动群众或者通过故意造谣生事而恣意破坏社会稳定者,要通过法律手段给予严惩。
五 毛泽东综合分析了少数人闹事的原因,这就启示我们通过处理群体性事件既要克服
官僚主义又要教育干部群众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少数人闹事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直接原因是有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更重要的因素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另一个原因是对于群众缺乏思想政治教育。这对于当前我们分析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有着重要意义。当前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首先是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部分群体或阶层利益受损并且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和处理;其次是某些方面的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而滞后的政治体制不能对群体性事件迅速作出行之有效的反映,加之个别地方政府官僚主义盛行,最终导致人民内部矛盾和利益冲突进一步激化;最后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缺乏思想政治教育,部分人民群众对于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局认识不清,对于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本质缺乏信任。
毛泽东指出:“为了从根本上消灭发生闹事的原因,必须坚决地克服官僚主义,很好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恰当地处理各种矛盾。只要做到这一条,一般地就不会发生闹事的问题。”[348]对于少数人的闹事,毛泽东又从总结经验,促使我们克服官僚主义和加强政治教育这些有益方面进行了论述,即“在我们的社会中,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所不赞成的。但是这种事件发生以后,又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和群众。从这一点上说来,坏事也可以转变成为好事”[349]。这启示我们,不仅要通过加强对人民群众思想政治教育进而减少和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更要从根除地方政府官员官僚主义作风着手,把执政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毛泽东对于群体性事件具体原因及其防范措施的分析,对于我们今天及时有效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群体性事件于无形之中,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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