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参政党的内涵
对于“参政党”这一概念的理解,学术界曾经存在严重的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参政党,顾名思义,就是参与执政活动的政党”,但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参政与西方国家一些政党的所谓参政是根本不同的”;“我国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与西方国家的多党‘联合执政’是有区别的”徐育苗:《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若干理论问题探讨》,《社会主义研究》,1993年第1期。有的学者认为参政党不仅仅是参与执政活动的党,更是“参与执政的党”王伟:《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就是参与执政的党》,《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6期。但是,大多数学者认为参政党的“参政”并不是参与执政,而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也可以简称‘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如黄福寿在探讨参政党与执政党的政治关系、参政党与中国民主党派的关系、参政党的阶级基础与社会基础变化的基础上,提出参政党就是中国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自觉接受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在宪法范围内同执政党法律地位平等的社会主义政党黄福寿:《论参政党的性质和作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2005年中国共产党颁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后,对于参政党的“参政”不是“参与执政”已经形成共识,关于参政党的内涵的争论基本平息。那么,“参政党”这一概念是如何形成的,它的提出有什么意义,其内涵又是什么?
一、“参政党”概念的提出
“参政党”概念是对中国民主党派性质和特点、历史和现实、作用与贡献的深刻概括和集中反映,是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基本定位。这一概念产生于多党合作的伟大实践,是多党合作发展的必然结果。正是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确立、巩固与发展,使民主党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只重要力量,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民主党派定位为参政党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践基础。
新中国成立时,多党合作的政治框架即以确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也成了事实上的参政党。中国共产党执政伊始,便提出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各民主党派则由“求民主、求解放”,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整合转变为八个拥护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权中参政议政并对执政过程实行民主监督的社会主义政党。改革开放前,对民主党派的作用可以归结为“参、代、监、改”,即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对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事件的协商和执行;代表其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对其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这一时期,各民主党派曾被称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亲密友党”。这些提法说明了民主党派的作用或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但没有准确揭示出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在多党合作中所处的地位。各民主党派虽行参政党之实,却无参政党之名。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和政策,使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党合作的实践日益丰富,各民主党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这一重要文件在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的同时,正式确定了我国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并明确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这实际上是对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而存在的一种正式确认。
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同时,这一制度还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各民主党派章程。这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制度建设的意见》颁布,再次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这是我国的第一个政党制度白皮书,说明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是由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在要求和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用决定的,开辟了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并再次向全世界公布确认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
中国民主党派成为参政党,反映了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特点和历史性进步,反映了近代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客观规律。中国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但作为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在政治上更多的是代表作为中间势力的民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性、进步性,决定了其政治代表中国民主党派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同盟者。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动摇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领导力量。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在中国社会的各阶级中,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坚固的同盟军,城市小资产阶级也是可靠的同盟军,民族资产阶级则是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的同盟军,这是现代中国革命的历史所已经证明了的根本规律之一。”《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5页。这个现代中国革命的根本规律,决定了在统一战线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必然成为统一战线的领导者。中国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治代表,必然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同盟者,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则成为统一战线的核心内容。这一根本规律也决定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民主党派成为参政党,在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都有一定的比例的代表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各民主党派的历史性进步,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与之合作的基本理由,也成为其作为参政党的历史根据和现实基础。因此,新中国一成立,民主党派就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就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毛泽东仍明确讲,民主党派还是要的,人民政协还是要的。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等中共中央领导同志都强调民主党派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在中共中央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我国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一道致力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参政党”这一概念,突破了以往非执政党即在野党的思维定式,赋予政党功能以新的内涵,从理论上把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准确地概括了出来,是多党合作发展历程中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突破。参政党概念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广泛认同。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实践,既是对中国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同时也为世界政党理论增添了新的内涵,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确定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如何处理与领导和执政的共产党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二、“参政党”概念的内涵
参政党是对八个民主党派的统称。在我国,“民主党派”并不是泛指一切宣称以民主为纲领或宣言的党派,而是有特定含义的政治概念。被称作民主党派的政党是指1948年5月1日以前,即中国共产党发布关于召开新政协的《纪念“五一”节口号》以前即已成立,并与中国共产党一起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共同斗争中作出了一定贡献的政党,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九三学社(简称“九三”)、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参政党”这一概念,实际上是“民主党派”这一概念的现代表述。如果说民主党派是一个沿用至今的历史概念,侧重于表述这些政党追求民主政治并为之奋斗的历史,那么参政党则是一个现代概念,侧重于表述这些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与作用。
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两种政党类型之一。这两种政党类型,一是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一是参政党,即八个民主党派。参政党是公开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政党,是和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的亲密友党。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参政党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各参政党所联系的人士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为主、以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其中民革所联系的主要是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民盟所联系的主要是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知识分子;民建所联系的以经济界人士为主;民进所联系的主要是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知识分子;农工所联系的以医药卫生界人士为主;致公所联系的是归侨、侨眷以及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人士;九三学社所联系的主要是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人士;台盟所联系的是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
“参政党”是中国政党制度中的一个独创概念,客观、准确、完整地阐明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党制度和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新型政党关系。无论是从政党与政权的关系、政党与政党的关系还是从政党的活动方式来看,“参政党”概念都是世界政党政治中的一个创造,它既具有一般政党的许多共性,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从政党与政权的关系来看,世界各国政党的成立,都是以执掌国家政权并通过执政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纲领为目的,尚未有不以执政为目标的政党,而我国的参政党是在追求自身政治理想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共产党的先进性,自觉选择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我国参政党并不以执政为目标,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这与政治力量的对比有关,也是民主党派的历史特点以及多党合作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各国政党的产生和发展有各国的特色,那种认为我国的民主党派不以取得执政权和执政党的地位为目标就不是政党的看法是错误的,我国的“各个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1页。
从政党与政党的关系来看,参政党与执政党是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而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政权建设上的执政与参政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团结合作关系。合作,是中国特色政党关系的本质,也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这与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下重竞争、轻合作的政党关系迥然不同。
从政党的活动方式来看,参政党主要立足于“一个参加、三个参与”,通过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进行全方位合作,而不是立足于竞选来与执政党对抗。参政党的参政具有长期性、合作性、实践性的特点。长期性是指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是宪法所规定和保证的,将长期存在与发展。合作性是指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而是坚持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实践性是指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不是旁观者、座上宾,而是要参与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第二节参政党的性质与特征
政党的性质是一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政治派别、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这是对参政党性质的最新表述。参政党的这一性质,是随着多党合作的完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
一、参政党的性质
与世界上的各类政党相比,参政党的性质与特征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在社会基础上,在我国剥削阶级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民主党派由原来的阶级联盟转变为其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在党际关系上,参政党不与执政党竞争政权,而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参政党既不是执政党,也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而是执政党的亲密友党,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一)中国参政党性质的演变与发展
无论是民主党派性质本身的发展,还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知,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我国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它们从来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而带有阶级联盟的性质,其组织成分常常是既有统治阶级内部的反对派,又包含进步分子。在走过一条由反帝爱国、要求民主,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历史道路后,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已经由过去的阶级联盟变为政治联盟,变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国民主党派是以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主要社会基础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早在1945年4月24日,在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第一次将在历史上被称作“反蒋党派”、“抗日党派”、“在野党派”、“各党各派”等给予了“民主党派”的定位,有效地调动了他们的革命积极性,把他们团结在了民主建国的旗帜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民主党派的性质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成为“一部分劳动人民的政党”,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民主党派一度被看做为“资产阶级性政党”。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使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八大政治报告正确地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也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1957年反右派斗争被严重扩大化后,中共党内占主导地位的意见又把民主党派当做资产阶级政党参见齐涛主编的《中国通史教程》(现代卷,下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6页。在“文化大革命”中,如同共产党内许多同志受到不公正对待一样,民主党派成员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遭到严重破坏。这一时期虽然对民主党派的存在与发展有过争论,但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初期,便提出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在事实上也由“求民主、求解放”,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整合转变为八个拥护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权中参政议政并对执政过程实行民主监督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改革开放后,经过拨乱反正,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科学界定了民主党派的性质。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第五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对我国的阶级状况做了全面分析,后来又多次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阐述。他指出,建国三十年,“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5页。正是在分析我国阶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的基础上,邓小平对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了新的阐述:“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他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页。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第一次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恢复了1956年党的八大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正确判断。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在这次会议上,中共把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进一步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队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将民主党派的性质确定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确定为“实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的关系”;将民主党派的地位确定为“既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1989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以文件形式确定了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性质和参政党地位。文件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方针,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明确了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责的总原则;确定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原则和内容,以及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发挥作用的原则和内容。文件宣布各民主党派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是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的拨乱反正,是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一次生动体现。而民主党派是中共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的表述,则是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作用的最准确的表述,对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也为民主党派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时期以来,多党合作制度日益受到重视与肯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更加明确并日益巩固。同时,民主党派的性质也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由“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两者联盟”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三者联盟”。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民主党派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性质再次予以明确:“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共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对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性质、任务、地位,都做了更全面、更本质的规定,也说明新时期以来的民主党派,既不同于建国前的民主党派,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前的民主党派,已经从具有进步性的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阶级联盟,成为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已经从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致力于争取人民民主、实现民族独立的政党,成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已经从团结教育改造的对象,成为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参政党。
(二)中国参政党的性质
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一直是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础问题,也是“决定多党合作实践和理论发展的最本质问题”孙瑞华:《对新时期多党合作理论研究状况的分析与发展展望》,《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时期,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及其特点,对于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中国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也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颁布,这一文件从民主党派构成的社会基础、政党关系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目标三个方面,从组织上、政治上、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上对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了完整的表述,是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国参政党性质的纲领性文件。
1.从各民主党派社会基础来看,中国的参政党的性质,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这个演变过程决定了中国参政党的性质已经由过去的阶级联盟变成了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一部分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中国的各民主党派大都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独裁统治的斗争中形成的,当时各民主党派形成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他们和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还有一部分革命知识分子。这时的民主党派总体上是代表中小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面临着黑暗与光明的两种前途,两种命运。在中国向何处去这一严峻的问题面前,各民主党派作出了正确的政治的选择,从而实现了第一次历史性转变,即由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转变为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内阶级状况发生根本变化,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不复存在,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阶级性质也随之改变。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绝大部分变成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演变成为“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6页。中国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转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社会主义爱国者”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其中“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指已改造好的“有劳动能力的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包括旧知识分子在内,他们与工农劳动阶级相区别;“一部分社会主义爱国者”,则特指已改造好的但没有劳动能力的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人物。由此实现了民主党派性质的第二次历史性转变,即由新民主主义的政党转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与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新时期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也有了相应的更新,一方面,原来作为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特殊社会群体”大幅度缩小,其中占大多数比例的原工商业者、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和旧知识分子基本上不存在了,余下的只是占少数比例的台籍、侨眷人士。另一方面,新型知识分子、私营企业主、管理人员等新兴社会阶层成为民主党派的新生力量。此外,个体私营业主、企事业管理人员从工人、农民阶级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阶层,中共十六大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也成为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民主党派的性质就相应演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2.从各民主党派的奋斗目标来看,中国参政党的性质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政党。
中国各民主党派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曾把夺取政权、执掌政权作为奋斗目标,而是致力于人民民主和民族强盛。民主革命时期,中国民主党派的政纲主要是反帝爱国和争取民主,而并不以夺取政权或领导国家政权作为最终政治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民主党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而奋斗,积极投身于新中国的各项建设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民主党派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历史任务中发挥桥梁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了贡献。新时期以来,随着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稳步推进,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的明确,中国各民主党派立足于“一个参加,三个参与”,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此进行了充分肯定,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并明确规定中国各民主党派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正是由于民主党派积极发挥参政党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了巨大贡献,有部分学者直接认为“现阶段我国各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政党”房广顺:《现阶段我国各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政党》,《社会主义研究》,2001年第6期,第80页。甚至还有人认为现阶段的民主党派已经是“一部分工人阶级的政党”或“工人阶级中脑力劳动者的政党”叶海平,王容发:《党的建设战略和方法》,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36页。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基本政治主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这已经写入了各民主党派的《章程》。可见,从实际的政治实践来看,各民主党派事实上也把自己定位为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当然,他们在具体政策、工作重点方面也各有的特色。如民革除规定各项工作都要以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外,还特别强调其工作重点是促进祖国统一;民进强调以教育为立国之本,坚持把教育放在经济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农工党强调致力于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致公党强调要维护归侨、侨眷以及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发挥与海外社团的广泛联系;台盟强调要为实现祖国统一,实现台湾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由上可见,新时期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实质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为主体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3.从与执政党的关系来看,中国参政党的性质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亲密友党。
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中国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这就从政党关系的角度对参政党的性质予以了确认,参政党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政治组织,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接受领导、团结合作的关系。由于中国共产党阶级基础和指导思想具有先进性,决定了其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和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而各民主党派具有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性质,与中国共产党在奋斗目标和根本利益上具有共同性,决定了其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多党合作事业中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其能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是多党合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准则,也是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参政党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不是凭空形成的,而是历史的和现实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对民主政治的共同探索中、在对多党合作制度的共同创造中形成的。多党合作制度本身就是对政党关系的一种规范,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创立并完善了这一制度,也就等于认可并接受了这种政党关系,体现了民主党派认清历史潮流,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政治智慧和参政为民的进步性和历史主动性。正是由于自觉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才使中国参政党获得一种高层次和超脱的政治地位,从而形成自己最大的政治优势,成为适应中国政治发展规律、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积极政治力量,并与执政党共享国家建设、改革发展的成果。
中国的参政党虽然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亲密友党,但不是组织上对共产党的附属,而是对共产党政治主张的赞同,参政党在组织上是独立的,在党际关系上是平等的。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不是对民主党派实行组织领导和行政领导,“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把它们当做附属的团体,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去命令、干涉或者控制它们”李维汉:《关于民主党派的几个问题》,《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8页。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只能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所谓政治原则,就是坚持共同的基本政治原则。所谓政治方向,就是由共同奋斗目标决定的前进方向。所谓重大方针政策,就是在坚持这些基本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过程中,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经过充分协商制定的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本政策。
在我国的多党合作中,由于民主党派是组织独立的政党,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建立在民主党派自觉接受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和民主协商的方式来实现的。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指出:“所谓领导权,不是一天到晚当做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1页。这实际上是对中国共产党实现政治领导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原则的说明,即执政党的领导方式,不是靠行政命令,不是靠强迫服从,更不是靠以势压人,而要靠方针政策的正确、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和对党外人士的说服教育,把政治领导体现在团结合作和民主协商之中,使执政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变为各参政党的主张,变为共同奋斗的自觉行动。
二、参政党的特征
中国参政党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这不仅是对参政党性质的描述,也是对参政党社会基础和成员构成的归纳。正是因为中国参政党立足于这样的社会基础之上,由此形成了中国参政党最鲜明的三个特征:知识分子为主体,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高层次高智力的干部型政治组织。
(一)知识分子为主体
绝大多数民主党派自成立之初就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干部型政党,其领导人都是社会上的旗帜性人物,不少都是高级知识分子。进入新时期以后,民主党派的这一特性被保留了下来,各民主党派要有效地组织本党派成员遵守宪法和按照本党派章程进行活动,扩大本党派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参政党的素质和水平,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就需要把知识广博、组织协调能力都比较强的德才兼备的知识分子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提升民主党派层次的需要,以一批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代表的党外高层知识分子和各学术领域的领袖人物,逐步被民主党派所吸纳,并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因此,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几乎都是知识分子,并且不少人是高级知识分子。不但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几乎都是知识分子,从目前我国各民主党派的人员构成来看,民主党派的成员多数也是知识分子,其主体基本上是从事脑力劳动的社会职业者。据统计,到2011年底,全国各民主党派80多万成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比例占绝大多数,他们是各党派各级组织的骨干。这就是说,民主党派的主力军和代表人物都是知识分子。
中国参政党以知识分子为主体,这是由以下几个原因决定的:一是从民主党派发展成员的原则看,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不少党派是在知识界中产生和发展的;在新时期,各民主党派的发展对象都坚持以中上层人士为主、大中城市为主、以共同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坚持这“三个为主”的发展原则,就必然使其发展的成员中多数人是知识分子。二是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范围看,其主要成员都是来自各界别中的知识分子。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民主党派即确定了各自分工活动范围和重点。其中民盟、民进、九三、农工和民建等五个党派分别以文教界、文化出版界、科技界、卫生界、工商界的知识分子为发展对象。改革开放初期,考虑到“民主党派成员大批减少和老化”的实际,中共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并要求着重吸收“一批有代表性的中年知识分子”戴舟:《邓小平理论与当代中国》(第五卷),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第3799页。现在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依然沿袭了过去的分工,并结合新的社会结构和阶层变化略有微调,民革的发展对象主要是同原国民党有关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和其他中上层人士,现在还可以在法律界发展代表性人士;民盟的发展对象主要是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民建发展对象主要是经济界中上层人士,包括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民进发展对象主要是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中上层知识分子;农工党的发展对象以医药卫生界中、高级知识分子、环境保护和人口资源领域的代表性人士为主体;致公党的发展对象主要是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归国留学生中的代表性人士;九三学社的发展对象主要是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台盟的发展对象主要是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的中上层人士。这个组织发展的分工与范围是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确定的,都强调了发展对象主要是知识界或其他界别中的代表人士,因此,新时期加入的民主党派成员,绝大部分是建国以后成长起来的学有专长的知识分子。三是有的民主党派章程明确规定以知识分子为发展对象,如民盟、民进、农工、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其章程明确规定,申请参加该党派的人,必须是本党派发展范围内各界别中的知识分子,甚至是中、高级知识分子。其余民主党派虽然没有在章程中这样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以知识分子为主要发展对象,其成员在事实上也基本上是知识分子,甚至不乏造诣很深的专家学者。到新世纪初叶,虽然各民主党派具体情况有所差异,但从整体上看,知识分子已经成为民主党派成员的主体。据统计,民盟、民进、九三、农工四个党派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均占90%以上。知识分子是民主党派成员的主体,知识分子阶层成为民主党派的主要社会基础,这是新世纪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最显著特征。
参政党以新型知识分子为主体,但是民主党派成员的知识分子与一般的知识分子群体有着很大的不同,这是一个特殊的知识分子群体。首先,与一般知识分子群体相比,他们的兴趣不仅仅限于专业范围之内,除了献身专业工作外,他们还深切关怀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上一切有关公共利害之事,并且超越于个人私利之上;其次,与共产党员知识分子相比,他们虽然都以“振兴中华”为目标和精神动力,但是,并不必和共产党员的知识分子一样具有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和共产主义的坚强信念。
(二)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
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是参政党鲜明的政党特点之一。早在建国初期,周恩来同志就对民主党派的进步性与广泛性特点有过论述。2000年召开的中共中央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进一步阐明了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的内涵及意义,指出:“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与它们积极参加我们党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民主和富强的历史伟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阶段,这种进步性集中体现在各民主党派同我们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民主党派具有的这种进步性和广泛性,就是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理由,也是我们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础《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页。”
参政党的进步性是和共产党的先进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和共产党的先进性以及某些社会政治组织的落后性、反动性相比较而言的。参政党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政治取向和政治实践上。从政治取向看,参政党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从政治实践来看,参政党一直忠实执行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政治路线、政治纲领和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并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参政党的广泛性主要是指社会基础的广泛性和包容性。参政党在成员构成上有着相当广泛的界别分布,在思想观念、政治理想等方面与执政党并不完全一致是参政党广泛性的集中表现。
参政党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特点,是与其政治联盟的政党性质紧密相连的。各民主党派自产生之日起,就是具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在人员构成上不仅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还包括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和爱国华侨;不仅包括从国民党统治集团中分裂出来的反对派,还包括一部分带有民主色彩的地主买办阶级的代表人物;不仅有革命的知识分子,还有少数共产党员,从而形成了民主党派的广泛性特点。从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反帝、爱国的政治要求出发,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下,各民主党派逐步走上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道路,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新中国作出重要贡献,从而形成了民主党派进步性的特点。在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随着阶级关系的变化而发生根本变化,成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继续保持了联盟的性质和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特点。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共同奋斗,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了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同时,各民主党派广泛联系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代表、反映他们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了民主党派的广泛性特点。
进步性与广泛性既是民主党派的政党特点,也是其独特优势之所在。正是由于民主党派具有进步性,才有可能与中国共产党建立起合作关系,从而能够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和遵循时代前进的方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团结合作的过程中,从爱国主义走向社会主义,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积极贡献。正是由于民主党派具有广泛性,中国共产党才有必要与民主党派进行合作。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正是通过团结民主党派,从而团结了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这两大阶级,孤立了敌人,壮大了革命的力量,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与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更广泛地团结了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巩固和发展了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了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周恩来同志在《处理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四个关系》的讲话中,曾专门讲了这个问题。他指出:“有人要求各民主党派都和共产党一样,如果一样了,则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又何必联合呢?正因为有所不同,才需要联合。如果各民主党派的思想作风都和共产党一样,又何必有这几个党派存在呢?”这就充分表明,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和广泛性是中共领导多党合作的基础,失去了进步性,就失去了多党合作的基础,失去了广泛性,民主党派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和广泛性是高度统一的,这种统一性体现在民主党派能够广泛联系一部分社会群众,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带领这部分群众走向进步。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民主党派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并有效地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三)高层次高智力的干部型政治组织
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莫里斯·迪维尔热从组织学视角出发将政党分为干部型政党(cadre parties)和群众型政党(mass parties)。干部型政党主要由少数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政治精英组成,而群众型政党则拥有健全和完整的政治组织,通过对社会的动员而形成较大的组织规模,而且在政党组织之外还形成许多外围的次级公民社会团体,譬如,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工会、农会等。这些次级公民团体也是政党与社会互动的主要领域。以这种政党分类模型研究民主党派,可以发现,民主党派也具有干部型政党的许多特点,多数学者甚至认为民主党派就是干部型政党,即由一定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中有影响、有代表性人士组成的政党。如研究民主党派的专家周淑真教授认为,中国“各民主党派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干部型政党”,“汇集着大量的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民主党派同知识分子问题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周淑真:《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6-317页;《对政党制度问题的几点认识》,《新视野》,2000年第6期。这应该是对中国参政党特征的一个重要概括。
从成立伊始,我国民主党派就不是阶级性群众性的政党,而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干部性集团。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就形成了已经“干部型政党”的特点,建国以后又继续保持了这一历史特点。从民主党派的产生来看,与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党不同,它不是议会中不同政治派别进行斗争的产物,而是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共两大全国性政党的对立和斗争之中,当时是作为中间势力出现和存在的,其领袖和成员大都是当时社会上有声望的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他们凭借自己的个人声望,影响了一大批人,成为旗帜性人物。这种特点延续至今,民主党派虽然已经不再完全依靠旗帜性人物发挥作用,但其代表性人物依然是社会精英,他们普遍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参政党成员和领袖,受所属政党章程和纪律的约束;另一方面,又在国家机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受干部纪律和工作规章制度的约束。这种双重身份使得他们懂政治、懂政策、懂法律、有纪律、有觉悟,成为知识分子中的一个独特群体,他们也正是因为自身具有社会活动家乃至政治家的基本素质,走上了领导岗位。从民主党派的普通成员构成来看,民主党派成员绝大多数是具有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民主党派一向被誉为“智力集团”、“思想库”、“人才库”。
现阶段的各民主党派,可以说是一个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干部型、知识型的参政党,这种特征主要是民主党派“三个为主”的组织发展原则决定的。正是因为这一组织发展原则,民主党派形成了高层次、高智力的特点,其成员大多是学有所成的专业人才,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都有所建树,而且还有不少各自专业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具有很深的学术造诣,即使担任党派领导职务和政府领导职务的成员,也都是以专业为基础的,是专家(学者)型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民主党派作为“知识分子政党”、“干部型政党”,正因为其高层次、高智力的特殊优势,为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作出独特贡献提供了智力支持,其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也因而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力量。据统计,仅2010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了60多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其中有45项都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第三节参政党的功能与职能
政党的功能与职能是两个相互联系又彼此不同的概念。一般而言,“功能指的是与行为方式的目的过程有关的影响,简单地说,就是产生特定影响的行为结果。结构与功能密切联系,不可分离”,而职能则是功能的表现,是对功能的自觉发挥。可见,政党的功能是政党履行职能的结果,是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作用的现实表现,强调的是政党的“实然”。政党的职能则是政党应当具有的政治品质和政治技能,强调的是政党“应然”,即政党“应有”、“应做”的问题。在实践形态上,政党职能所反映的是政党在承担政治义务或政治责任时应有的政治权利,是政党义务与政党权利的有机统一参见王韶兴:《政党职能问题探讨》,《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参政党的职能与功能也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参政党的基本职能被明确定位为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而参政党的功能则见仁见智,但大体可以归结为政治参与、利益表达和综合、政治录用、维护稳定等方面。
当然,在当前的参政党研究中,关于参政党职能与功能的关系,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和共识。围绕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形成了两种鲜明对立的观点,一部分研究者通过语言学、政治科学以及民主党派史等不同视角的综合分析发现,我国民主党派职能的提法几经变化,逐渐约定俗成,认为参政党的功能和职能是一回事参见陆宏弟:《民主党派职能辨析》,《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民主党派职能,其实就是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这部分研究者认为建国初期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党派的职能与时俱进,对应的关键词经历了从“参、代、监、改”,到“参政”、“监督”,再到“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发展演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民主党派职能正在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我国民主党派职能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科学领域“政党的功能”的主要方面,而在形式或表现方式上,则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种特色,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与中国国情的理性结合。但是,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参政党的功能和职能不是一回事,在分析民主党派职能与功能两大概念演变过程的基础上,提出民主党派的职能与功能是一个有联系更有区别的概念参见杨爱珍:《民主党派政党职能与政党功能的结构要素分析》,《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民主党派的职能是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这是社会主义政党的本质规定,是中国参政党应当具有的政治品质和政治技能的体现。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应当是利益表达和综合功能、协调稳定功能、政治推荐功能、政治社会化功能。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体现的是政党的一般属性,这四大功能发挥程度是衡量民主党派职能运转状态健康与否的标尺。
一、参政党的基本功能
政党功能是政党结构中的重要部分,是研究政党现象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西方政治体制下,政党有四大功能:一是代表,二是组织,三是稳定,四是制定政策王绍光:《民主四讲》,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70页。也有学者认为政党的基本功能是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治录用、政治社会化王长江:《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54页。这是对一般政党的一般功能的理解,参政党作为一种特殊的政党类型,其功能是什么?正如萨托利所言,“政治体系中政党的功能、地位和分量,不是某个理论预先设计好了的,而是由一系列事件共同所决定的”G.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41页、第58页。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也是如此,我们判断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不能脱离多党合作的实践,不能脱离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功能实现,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正是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民主党派的历史方位日益明晰,其功能也清晰呈现。尽管对民主党派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政党功能,理论界还没有形成统一和规范的结论,但是民主党派政党功能作为对民主党派政党一般属性的揭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展现还是很明确的,即民主党派作为政党,和一般意义的政党一样,是沟通社会和公众的桥梁,具有政治参与功能、利益表达和综合功能、政治录用功能和维护稳定功能。
首先,参政党具有政治参与功能。
公民有组织地参与政治,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一个方向。所谓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以影响政府人员的选择或其行动“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合法活动”,也可指人民通过投票、组党、加入政治利益集团等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之决定的行为格林斯坦,波尔斯主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卷),储复耘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90页。政治参与的功能和价值在于影响政府的行政和决策,从而使国家政治体系尽可能的代表“公意”而运作。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广泛的政治参与是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参政党作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充分发挥政治参与功能,是其责任与使命之所在。
参政党的政治参与功能,是其作为政党而存在的组织形态所决定的。政党作为联系公众与政府的桥梁,天然具有政治参与功能,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和特殊国情,决定了发挥政党的政治参与功能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政治参与有个别参与和组织参与两种形式,个别参与是公民以个体身份进行政治参与活动,组织参与是以社团或政党的形式参与政治活动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13页。现代政治文明建设中,正如亨廷顿曾详细论述过的,“组织政治参与扩大的首要制度保证就是政党及政党体系”[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7月第1版,第367页。同时,由于中国社会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民主的洗礼,封建遗毒长期存在,因而人民的民主意识、有序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很不发达,这导致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主要靠组织参与而不是个人参与,其中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所有政党是非常的重要的力量。
参政党政治参与功能也是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所保障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民主党派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它使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能得到采纳,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保障之一。一方面,高层次的政党合作加强和保障了各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民主党派可以充分发挥其智力优势、人才优势和广泛的社会联系的优势,通过会议协商、提案建议、调研报告、会议交流等形式,为政府决策提供民意信息和智力支持,从而影响政府行政和决策;另一方面,它通过民主党派影响着民主党派所联系的那些阶层和群体,使他们间接地实现政治参与。民主党派以自身广泛的社会基础、组织构成和代表性,积极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有序政治参与,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各民主党派的建言献策和政治协商,包括其社情民意工作,都是民主党派积极实现政治参与的有效实践,它使共产党在内部的信息传递渠道之外,能听到更多的声音,从而在决策时能充分考虑各种不同的情况,照顾到不同阶层的利益。也正因为这样,中共决策就可以更科学,也更能代表民意。
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作为当前中国组织政治参与的主要力量,具有政治参与功能是有充分的历史根据的。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中国共产党是毫无疑问的先锋队,但是,“单靠先锋队是不能胜利的”《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页。各民主党派都在历史上的不同阶段起到非常革命的作用,各民主党派代表其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积极参与国家政权建设,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并强调,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永远不变的”。既然国事要由大家来做,那么它就应包含共产党的执政和民主党派的参政。事实上,建国初期,随着多党合作政治框架的确立,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就已经开始了,当时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参加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常委会、协商会、双周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等形式,广泛参与国家重大事务和领导人选的协商过程。仅1949年10月至1954年12月,人民政协的协商共进行68次,平均1个月就有1-2次之多。其内容涉及政府重大决议、国家财政经济、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国家政权建设等重大问题。从上世纪末开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政治协商已纳入决策程序,这为民主党派发挥政治参与功能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机制与程序。从1989年至199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委托有关部门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已达150多次,《关于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的初步设想》、著名的863计划等等,都是民主党派积极政治参与的成果。
其次,参政党具有利益表达和综合功能。
利益表达和综合功能,也有论者称之为利益代表功能。所谓利益表达和综合,是指各个社会阶层的人,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政府、执政党和社会各级组织机构表达自身利益要求,以影响政治系统公共政策输出的过程。我国是一个多阶层、多党派、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国家,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多元化特性愈来愈突出,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就业形式,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组织,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着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冲突的状况,他们都以不同的方式维护或谋求自身利益。正是社会发展呈现出的利益多元化、组织多样化、阶层结构复杂化的特点,呼唤着利益表达和综合机制的完善,以表达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和诉求,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中国各民主党派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参政党,在广泛的政治参与中,各民主党派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特殊利益,将各阶层群众的利益诉求输入国家政治过程,并通过利益综合,使之体现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中。
我国各民主党派自成立之日起,就具备了作为一定阶级、阶层利益代表的属性,发挥着代表这些阶级、阶层参政的功能袁廷华:《论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双重功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在市场经济确立之后,随着社会发展多元特征的日益突出,民主党派在利益表达和综合方面更是肩负着特殊的使命。江泽民同志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让参政党比较多地表达一些特殊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要求,通过中共和参政党之间的合作和协商,有利于解决根本利益和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使各种具体的利益得到兼顾和尽可能的实现。由于参政党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的参政党,因而其利益代表功能是否得到有效发挥,直接影响到政治体系的完善和政治结构的优化,也影响着参政党的政党形象。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的参政党,民主党派在利益表达和综合方面具有特殊优势。第一,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民主党派基本上都是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作为自己组织的基本构成,也就自然成为这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代表。同时,我国各民主党派之间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组织发展分工范围和分工活动重点,民主党派的界别特色比较明显,能够表达一些职业界别或历史传统界别的利益诉求,民主党派与相关阶层的对应关系日渐明晰,这就使得利益代表者与利益代表对象之间形成了稳定的代表关系,从而使民主党派的利益表达和综合功能有了自己的阶级基础。虽然参政党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与其联系对象之间缺少应有的联系是当前民主党派实现政党功能的软肋,但是,不可否认,这种现象正在逐步好转。第二,民主党派作为活跃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参政党,在利益代表的方式与途径方面拥有组织化、高层次的优势,也由于民主党派的利益表达并不仅仅是简单的传达民意,而是把他所代表的那部分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加以综合,在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价值原则下,对执政党的决策施加影响,使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都有可能被输入到决策程序中,因而提高了利益表达的有效性。第三,我国八个民主党派绝大多数是中、高级知识分子,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忧患意识,这为民主党派的利以表达和综合功能提供了合格的政治主体。因此,“对民主党派所具有的利益代表功能不应有任何顾虑,也不必过度担心参政党会因为‘利益代表’而沦为‘利益集团’,因为参政党所代表的‘部分’是组成‘全体’的部分,而不是对抗‘全体’的部分,这部分人的利益是社会整体利益的组成部分,参政党将这部分人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出来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更全面地了解社会利益结构,以实现全社会利益的最佳整合”黄天柱:《参政党的利益代表功能与和谐社会构建》,《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参政党利益代表功能的实践形式,主要是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以及其他职能履行。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过程,其实就是其利益表达和综合功能实现的过程。参政党的参政是指“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代表的是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通过参加国家管理、参与政治事务,从而使社会各利益主体都能获得合理的利益分配。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则能起到防止政策偏向少数利益主体,或者疏漏弱势群体的利益的作用。除此之外,民主党派还积极关注社情民意,以“直通车”的形式直报中共党委,积极反映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求,在利益表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次,参政党具有政治录用和精英遴选功能。
按照政党存在和发展的逻辑,政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影响或者控制公共权力,成为沟通政府与公众的桥梁,因此,每个政党都具有政治录用和精英遴选功能。政党的政治录用和精英遴选功能,主要体现在向政治系统内的各种职务和机构(例如议会、政府、法院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位等)输送本党派的成员,使之获取政治职位,以求控制和监督政府。政党政治运作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训练大量的政治精英,并把这些训练有素的政治精英输送到重要的政治职位的过程,按照民主程序委托一批政治精英治理国家,保证国家治理的行为同政党价值取向相一致,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同人类文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虽然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西方的政党政治有本质不同,中国的参政党也不同于西方的反对党和在野党,但是,参政党也同样具有政治录用和精英遴选功能,这既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潮流,也是由政党的本质及其特殊的政治地位所决定的。
无论是从参政党的政治地位的角度,还是从人才资源的角度,参政党都应当具有选拔、培养政治精英的政治技能和政治功能。参政党的这一功能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现、培养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把他们吸纳入参政党,并按照政治交接的标准培养本党派的代表人士队伍,然后把他们推举进入国家立法机关、政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使之通过参政党这个平台活跃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参政党为了实现这一功能,通过人才的供给和组织体系的力量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并输送与本党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精英”,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多党合作奠定人才基础,保证多党合作的正常运行,这既关系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发展方向和质量,也关系到政党自身的发展前途和历史命运。
最后,参政党具有维护稳定的功能。
政治稳定是指一国政治体系的有序性和连续性,包括政权体系的稳定、权力结构的稳定、政治过程的有序、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等方面。中国参政党作为中国政治格局中的政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在维护政治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合作性政党关系维持了政治格局的稳定。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团结合作的思想基础,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作为最大的政治共识,从而在共同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形成了高度的政治认同和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形成了合作性政党关系,这有利于保证我国政治体制和政治格局的稳定。这种和谐的政党关系,以合作、协商代替竞争,避免了政党对立、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避免了由于政党轮替导致的重大方针政策的经常性变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内耗,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二,多党合作制度为参政党维护稳定功能提供了制度框架。在多党合作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与参政党一道形成了政治体制内的广泛参与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这是适应社会结构的变迁,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的重要制度因素。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其中所蕴含的合作、参与、协商和包容的精神,可以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使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能够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得到妥善化解,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各民主党派积极引导各自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发展中利益格局的变化,协助执政党和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二、参政党的基本职能
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中国参政党有两项基本职能,即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这是民主党派最具本质性的,既区别于执政党又区别于一般社团的职能。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为基本职能,是各民主党派的章程所规定的,也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所强调的。除了这两项基本职能,参政党还有政治协商、社会服务、自我教育等职能,这些职能的履行,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一)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我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泛称,也称为“参政”。参政议政的内涵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其主要实践形式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是中国参政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也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中国各民主党派通过履行参政议政这个基本职能,服务国家和人民,并充分体现自己的价值所在,使参政党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从而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
从我国多党合作的三个层面来看,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主要有四个环节。我国的多党合作包括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与合作(也就是政党和政党的合作,具有小范围、高层次的特点);共产党员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合作共事;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协商与合作。与这三个层面的合作相联系,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有参与高层次政治协商这种有中央领导参加的这种高层次协商会每年大概18次,其中总书记和总理参加3-4次,协商的内容主要是中共中央规定的八个方面: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在人民代表大会发挥作用、参加人民政府的工作、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这四种渠道。
参政议政的内涵、渠道和形式,决定了参政党参政议政的特点和必须把握的原则。参政党参政议政的主要特征是政治性、组织性和高层次,也有学者认为,参政议政是我国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能,其主要特征有制度化、功能性、政治性、参与性、合作性、协商性、组织性等方面黄列:《浅议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特征》,《团结报》,2008年3月29日第8版。由于参政党的参政议政职能是基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对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政治参与中的角色定位而派生出来的,因而,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是一项严肃的、具有政治意义并产生政治后果政治活动,它不仅是参政党的政治权利,也是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是参政党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的重要表现。政治性是参政议政的首要特点。参政议政的组织性是指参政议政大多是以参政党名义或身份有组织地进行的,在为参政议政开展工作的整个过程之中,都有严格的规范。参政议政的高层次是指参政党的参政议政通过政党与政党的合作,立足于人大、政协、政府等机构,已经进入到我国政治生活的权力深层,发挥着不同于一般社会公民组织的重要作用。据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中国政党制度》报告,1990年至2006年,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代表人士“向中共中央提出重大的书面意见建议200多项,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外交、港澳台侨等诸多方面”。这些意见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参政党参政议政的高层次特征提供了一个注脚。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既然是政治性、组织性、高层次的政治参与活动,那么就应该有自己要坚持的政治原则。首先,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其参政地位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作出了杰出贡献。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必须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在此基础上,积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特点,决定其参政议政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广泛集中各界人士的智慧,充分反映他们的意志和各方面的合理要求,使制定的方针政策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对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推进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的发挥是其作为政党而存在的重要标志,如果民主党派不能履行其职能、发挥其作用,那么民主党派存在的合理性就会受到质疑,进而波及对我国整个政党制度的怀疑,进而危及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因此,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才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围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思想,也是民主党派的行动指南,为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范围已经由过去的经济建设为中心,扩展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等方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协调发展,应该成为新世纪新阶段参政党参政议政的主题。第三,要坚持我国政治体系的政治原则和政治规则,也就是说,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基本的政治规则。如有的参政党成员在1999年提出要使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建设中国的政治特区,由于这一建议案所建议的实践途径完全是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因而违反了我国的政治原则,不可能得到政府的采纳。再比如关于把民主党派合并成为一个反对党的建议、关于民主党派坚持合法反对原则的建议、关于把民主党派建设成为准反对党的建议等都因为违反我国政治原则而不可能产生实际的效果。第四,要把握好全局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参政党在参政议政中,一方面要代表自己的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进行利益表达,否则,参政党和政党制度的功能难以发挥。另一方面,民主党派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党,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给国家和政府形成强大压力,成为压力集团。因此,参政党的参政议政,一方面要代表自己和所联系的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要从全局出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参政议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具体利益的关系,协助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形成了比较成熟和相对固定的体制和模式,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拓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对于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提供了广阔的制度空间,也对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提出了强大的现实需要,如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事实需要民主党派更好地通过参政议政实现利益表达;政府公共管理专业化、技术化趋势一方面令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面临边缘化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创造了重要机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趋势既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提供了更明确的价值基础,也是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绩效的强烈呼唤。凡此种种,都需要各个民主党派更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参政议政优势,突出参政议政重点,提高参政议政成效,这就需要民主党派在加强自身建设时有意识的从思想上、组织上、能力上突出为参政议政服务的视野,把自身建设的落脚点放在提高参政议政实效上来。
(二)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民主党派对处于执政党地位的中共及其领导干部的监督,以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中共领导干部和国家干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方面的情况等等。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多党合作的框架内,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渠道(如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会、政协会议、政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等)提意见、建议和批评,也可直接通过党派组织把意见建议送达中共中央。特约人员制度是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一种重要制度形式。为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截至2005年底,先后在县级以上监察、检察、审计、教育部门以及税务、土地等部门,聘请了五万多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参见全国统一战线干部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中国统一战线简明教程》,华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页。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相比于其他监督体系具有其独特的功能,它不仅具有警示功能和反馈功能,而且还具备咨询功能。它首先是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党政干部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行为进行监控,对一定时期突出的社会问题提出意见和批评,提交执政党和政府解决,从而起到反馈信息、警示政府的效果。其次,对共产党而言,民主监督同时还是一种支持和服务。如果说警示和反馈是决策之前的提醒和失误之后的批评,那么,咨询和服务则贯穿于整个决策过程,寓监督于协商之中,是促进中共决策科学化的重要力量。与中共党内监督相比,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反映和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能够反映社会上一个方面的意见,他们的监督是一种异体监督,能够提供一种单靠中共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执政党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失误,有利于共产党保持清醒的头脑,更加自觉地抵制、克服官僚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的现象,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功能,避免一党执政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种种弊端,具有重要意义。正因为民主监督的具有这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没有的特征与作用,有的论者甚至提出把民主监督职能作为民主党派的首要职能。如蒋英州认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实际上是民主党派最能充分体现和实现自己政党价值的重要的、有效的方式与途径,同时,也只有在这个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才能更充分地发挥其独特的政治功能与价值,这就涉及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功能进行排序的问题。如果把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主要政治功能,就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价值作出新的认识,从而为双方的共同发展找到新的途径与方式蒋英州:《论民主监督功能对我国民主党派存续与发展的重要价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要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是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总原则。和参政议政一样,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也必须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必须遵守中国政治体系的政治原则和基本的政治规则,必须遵守多党合作的政治准则,使民主监督在正确的轨道上进行。
第四节参政党的地位与作用
参政党是中国政党制度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理解和把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对于民主党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民主党派的性质不明晰,地位不确定,功能不发挥,势必影响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会直接影响到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影响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此外,只有准确定位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才能为参政党思想建设必须提供何种政治观念和价值准则指明方向。因此,深入理解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必须认识和把握的前提性、重要性的理论问题,也是参政党思想建设理论的基础性问题。
一、参政党地位是中国国体决定的
对于各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处于何种地位、应该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学术界曾作过种种概括,有过“准执政党”、“亚执政党”、“次执政党”、“资政党”、“议政党”、“合作执政党”、“联合执政党”等等说法,这些说法虽然都涉及了各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但都不能科学、准确反映问题的实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中国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的参政党,这实际上是对中国各民主党派地位的权威表述,也就是说,中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或者说是参加国家政权的党。可见,“参政党”这一概念,或者说,这一中国特有的政治现象,是对中国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地位的高度归纳,可以在中国国体中找到其合法性基础。
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不仅是由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发展进程及民主党派的性质所决定的,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所决定的。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根本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和阶级内容,也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亦即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居于统治地位,联合哪些阶级去统治哪些阶级。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写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顺利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人民民主专政也随之变成了社会主义性质国家制度。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中国参政党是广泛的阶级联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国家政权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
人民民主专政是阶级性和民主性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性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多党合作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因而我国各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不是参与执政,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友党身份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立足于“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积极发挥参政党作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各革命阶级和全体人民实行的阶级统治,这一统治必须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来实行领导。因此,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来实现领导,这是我国国体的根本要求和内在规定。可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不仅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也是由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所决定的。
与此同时,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性和联盟特点决定了我国各民主党派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参与者,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积极参政议政,共同致力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人民民主专政在阶级结构上实行最广泛的联盟,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要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与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的政治组织及代表人士实行联盟并长期合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因此形成。对此,李维汉曾指出:“长期的多党合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之一。”《李维汉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27页。民主党派及成员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民主革命时期,他们是一定阶级、阶层的政治代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我国仍然长期存在阶级差别,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各民主党派所联系和代表的社会阶层或社会群体,也将长期存在,这正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理由,它决定了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多党合作的长期存在,决定了中国各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不可动摇。
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参政党成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以人大代表的身份而不是以政党的身份履行职责,参政议政,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与处于执政和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国家机关,组成完整的国家机构,分工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在1948年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指出:“我们采取民主集中制,而不采取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臭了。在中国搞民主集中制是很适合的。我们提出开人民代表大会,……不必搞资产阶级国会制和三权鼎立等。”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9页。建国以后,我国实行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由于我们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和议会制,决定了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运作方式是协商与合作,而不是政党竞争和轮流执政。在多党合作的政治框架下,执政党与参政党通过在国家政权中合作,共同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其主要内容和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进行政治协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履行人大规定的各项职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在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这是与西方政党制度截然不同的参政党的政治参与机制。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大特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此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在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秘书长。”“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明确需要选配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做好省级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的选配工作,带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的选配工作。”“要保证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的名义在政协大会上发表意见和主张,可以提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提案,可以自主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其中,在换届时,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这些规定,为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我们要注意,中国参政党的参政,不是参与执政,不是分割或者分享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是处于辅助地位,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它通过宪法和法律得以确认和保障,因而不需要通过政党竞争来获取。在我国全面负责组织政府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国防等方面提出重大的决策,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提出政府候选人名单的,也是共产党。当然,它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并经过法律程序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因此,参政党成员参加政府工作,并不是“联合执政”,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根据在议会中席位来分配党派在政府中的地位,而是以公务人员、人民代表的身份参政议政。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民主党派成员,他们同所有公务人员(包括共产党员)一样,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府法规范围内活动,认真执行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参政党的参政权利是相对全面的,广泛体现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以及人民政协中,我们不能把这种“参政”理解为我国所有公民都具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参政权利。参政党作为有一定政治纲领和社会基础的政治组织同一般公民的参政在内容和层次上都应有所区别。立足于“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积极参加国家政权的活动是参政的核心内容,如果我们把参政只是视为参加国家一般的政治活动,那就等于把民主党派与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混为一谈了。参政党的参政行为具体表现为: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同共产党一起就国家大政方针进行政治协商,一些成员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一些成员被选为各级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的平台上积极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有的以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参加国家政权机关工作,担任各级政府的重要职务;有的在各级司法机关任职。
二、参政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新发展,参政党作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作为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框架中的政治主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参政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有“应然”和“实然”、必要性与可能性这两个角度,“应然”是和谐社会对参政党提出的要求,“实然”是参政党已经作出的贡献。从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参政党自身的地位来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参政党应该也可能在这几个方面有自己的建树:
首先,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一是经济要繁荣发达,二是社会要全面进步。这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缺一不可。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因而必须确定经济要优先发展的原则;同时,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又需要以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作支撑,需要要有合理的财富分配机制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来保障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根本目的。所以,参政党的一切履行职能的过程,都应该以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题,把发展作为参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参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在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实现利益综合,促进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是实现利益均衡,这就要求参政党充分发挥利益综合功能,为实现利益协调与均衡发挥作用。如果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群体没有畅通的表达渠道,没有反映、代表并关心他们利益,以及对他们的利益表达作出回应的政治机制,就可能导致各种利益自发表达、无序表达或者强制性表达,从而引发社会动荡。参政党不仅要进行利益表达,还要参与利益综合和利益转换过程,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从而能够更充分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避免了政策制定上的偏差,有利于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参政党在集中代表和反映自己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时,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和难点,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甚至对党和政府一时还未注意到或注意不够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利益综合的过程,对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利益均衡具有重要作用。可见,参政党在履行职能时,应该也能够帮助公共政策迅速、准确、公正地回应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平等表达的利益要求,从而成为协调好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
再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政治稳定。政治稳定是指一国政治体系的有序性和连续性,包括政权体系的稳定、权力结构的稳定、政治过程的有序、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等方面。维护稳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保障,是一个社会良性循环的必要条件。只有政治稳定才能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才能保证社会与个人生活的相对安宁,这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在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动员水平提高,大众参与意识增强,各阶层利益不断分化、调整,新的利益群体不断产生,对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缓和并疏导新兴社会力量产生的民主压力,对政治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参政党的存在和多党合作的良性运转,使不同社会阶层都有代表并表达自己利益的组织和渠道,从而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系,能有效地开发、掌握、利用各种政治资源,动员整合一切积极力量,形成政治社会稳定的保障机制。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参政党积极发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作用,使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程度与我国政治制度化水平保持协调,能避免出现政治参与不足和政治参与爆炸威胁政治稳定的局面。此外,参政党积极发挥政党的组织和动员功能,引导各自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发展中利益格局的变化,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能使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和处理,从而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第四,积极履行职能,促进政治民主。政治民主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发展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标志。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参政党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对于整个政治体系的民主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参政党的积极参政,对权力结构是一种改善,有利于政治民主化。多党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各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合作。参政党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利,可以参加国家的管理活动,其成员可以直接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这些权利的积极履行,对推进政治民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对推进政治民主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参政党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其成员大多数是知识分子,具有较丰富的政治阅历和活动能力,信息渠道畅通快捷,因而能够胜任对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这都使得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的优势,是支持和帮助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力量,也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政治民主的重要途径。五十年代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3页。因此,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能够促进我国政治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需的民主法治,具有重要作用。
三、参政党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
从根本上讲,参政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是我国政治结构所决定的,因此,参政党发挥作用的方式,也只能在我国的政治结构中进行探索。具体地说,参政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实现其功能、发挥其作用,都是在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之下,在既有的制度规范之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当前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参政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的政治保障。当前,我国既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据优势的压力,又面临着西方势力实施政治全球化的图谋,这都是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的重要因素。在这种形势下,正确对待西方多党制、两党制和议会制、理解其发挥作用的土壤与条件,按照本国国情选择自身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显得非常重要。我国参政党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发挥作用,首先就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共同推进我国政党之间的合作与和谐,更好地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政治保障。
其次,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坚实的物质基础,是参政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的根本途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参政党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履行职能的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人才荟萃、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就如何正确处理区域关系、城乡关系、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各种关系、如何实现社会公平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丰富的物质基础,是参政党的重大使命。
再次,提高参政党意识,协助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协调各方关系,维护安定稳定的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参政党和一般社会团体不同,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政治力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者。参政党要有这样的政党意识和使命感,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力量、稳定人心、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当前条件下,参政党应努力适应社会阶层结构出现的新变化和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重视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做好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理的形式表达利益需求;发挥位置超脱、渠道畅通的优势,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如实反映广大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正确决策,把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消灭于萌芽之中;协助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妥善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弘扬先进文化,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
最后,加强自身建设,提倡终身学习的理念,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言献策的本领。参政党只有积极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提高自身的战斗力,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是参政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的必由之路,其目的就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那样:“要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不断学习、终身学习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领的基础。参政党只有通过积极学习,才能进一步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与政策水平,提高认识能力与思维能力,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做到发现问题敏锐、思考问题深刻、研究问题到位、建言献策科学、履行职责有效,真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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