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思想建设研究-参政党的思想观念与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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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应然的分析思想建设到底建设什么?参政党应该拥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与价值体系才能帮助参政党实现其功能,发挥其作用,真正为参政党名实相符奠定思想基础?这是参政党思想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都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从理论上讲,参政党是多党合作制度的主体之一,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力量,在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政治文明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负有一定使命与职责。但是,从实践上看,参政党是否能够承担起其职责,其政治作为与政治表现是否能与参政党的地位相匹配则是另一回事,这也正是加强参政党建设的重要性之所在。参政党要解决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参政党要真正使自己承担起参政党的职责,实现参政党的功能,需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具备相应的保障。从思想上讲,参政党应该拥有一套自己的观念系统和价值系统,包括社会历史观、政治价值观、参政伦理观等,并使这套观念系统和价值系统为全体参政党成员所共享,从而为参政党履行其职能、实现其功能提供思想保障,这正是参政党思想建设的重要课题。因此,明确参政党应有的思想观念与价值体系,是参政党进行有效的思想建设的前提。

    第一节参政党的社会历史观

    社会历史观是人们对社会及其发展最一般的看法和观点,是关于人类社会的起源、本质和发展规律等问题的观点和理论体系,是人类对本身相互交往活动的条件、过程和结果的反思,是哲学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什么样的历史观,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反映历史、观察社会,不是个人爱好问题,而是严肃的历史责任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参政党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水平与能力,关系到参政党对自身地位的正确认知与把握,也关系到参政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因此,树立科学的社会历史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对参政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各参政党的党章都明确规定,参政党成员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这就意味着参政党尽管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统一,不强求意识形态上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一门科学、作为方法论,能够成为指导参政党正确实践的行动指南,是需要成为参政党观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胡锦涛曾经指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特征。这就意味着对参政党而言,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目的是要掌握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合乎逻辑的,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他们称它为“唯物主义历史理论”或“唯物主义历史观”。恩格斯1892年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英文版导言中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述这一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列宁称历史唯物主义为“科学的社会学”,“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观”和“社会科学的唯一科学方法即唯物主义的方法”。E.伯恩斯坦等则把它修正为经济唯物论。就成为参政党的社会历史观。

    一、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历史观起源于人类早期对劳动及在劳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探索。在人类社会的童年,人们在认识自然的同时也开始对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有了朦胧的认识和理解。随着社会关系的逐步发展和日益复杂化,随着人类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当思维的触角能够脱离感性的物质实体,并把社会从一般客体中划分出来,使之成为专门的考察对象时,人们对社会的哲学思考就更加系统、更加全面,并逐步把对某些社会现象、社会侧面的认识发展为对社会一般问题的研究,形成各种理论体系,社会历史观就出现了。

    人类的社会历史观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原始社会,由于人类尚不具备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明确区分开来的能力,这时社会历史观还浑然一体地包含在一般的世界观之中。到了奴隶社会,人们开始对某些社会现象作专门的考察,这是由于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阶级对立的深化,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如国家政治生活,表现出了与自然界不同的变化节奏和特殊形式,引起了人们的特殊关注。对人类社会起源的思考,在欧洲中世纪演变为神学历史观。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以“上帝创世说”的形式反映出来,人们对俗世社会的等级关系和结构的思考也在诸神社会的等级关系和结构中曲折地表现出来。资本主义的到来,为人类的社会历史观进一步走向科学奠定了基础。与神学历史观相对立,资产阶级早期思想家们相继提出了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说。这些理论由于都以自然法为基础来论证人类社会的种种问题,因而被称为“法学世界观”。这种历史观排除了天上和人间的颠倒,认为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不是神和教会的创造,而是由以权力为基础的国家创造的,主张用人权代替神权,用国家代替教会,并把国家和社会等同起来,认为资本主义是合乎“人的本性”的理想社会。与资本主义建立的普遍的世界历史性联系相关,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开始把人类社会当做一个统一的过程来考察,并探究历史过程的规律性,从而形成了近代的历史哲学。黑格尔是近代历史哲学的集大成者,他力图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必然的联系,但他用想象的联系代替现实的联系,未能把社会历史观真正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直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才在社会历史观方面实现了根本的变革,社会历史观才变为科学,真正成为人类改造社会的指南。

    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的这许多不同类型的社会历史观,无论是神学历史观、法学历史观,还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都在思考一个共同的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而其根本区别也就在于他们对这一问题有着不同回答。正是这种不同回答,决定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分野,其中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唯一科学的社会历史观。那么,什么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参政党应该如何正确把握和理解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一般认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这是哲学基本问题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延伸。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社会实践和物质生活各种条件的总和,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社会意识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精神生活过程,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到底谁决定谁?它们的关系是什么?这是一切历史观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任何一种历史观都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并在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中,形成了对社会历史现象的不同解释和认识上的根本分歧,构成了不同性质的历史观,因而成为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凡主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用社会存在来解释社会意识的观点,就属于历史唯物主义。凡主张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用社会意识去解释社会存在的,就属于历史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具体表现在社会存在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社会存在的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变化这两个方面。因此,在历史唯物主义者看来,社会意识是源于社会存在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的内容和形式。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化,人们的社会意识也会发生或早或迟、或快或慢、或大或小的变化。正如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可见,人们从事政治活动和精神活动的前提是社会存在,尤其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可能有政治活动和精神活动。由于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总是在上一代人留下来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起点上作为自己进行历史活动的出发点,因此,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社会意识则不然,它是依赖并根源于社会存在的,其内容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唯物主义历史观不仅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同时也强调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社会意识的这种反作用是社会意识能动性的表现,它是一种巨大的精神作用。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着巨大的正面促进作用,而落后的社会意识则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重大阻碍。表现为两种情况:进步的、革命的思想意识如果掌握了群众,就能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反动的、腐朽的社会意识支配人们的头脑,就将对社会的发展起消极阻碍作用。虽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是,社会意识并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相反,社会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能动地作用于社会存在的这种反作用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

    唯物主义历史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在人类认识史上,是一次壮丽的日出。唯物史观是唯一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只有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构建参政党的观念系统,才能为参政党提供思想的武器和理论的力量。唯物史观的创立,在人类的历史观中引起的伟大变革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确立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这个原理,不仅对于经济学,而且对于一切历史科学(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都是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生活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页。这对参政党、对参政党的思想建设更具有别样的意义。参政党要理解中国的政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现实合法性,要准确把握自身的历史方位,都必须在社会存在,在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中寻找答案。由于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任何思想、理论、任何制度都不能凭空产生,也不可能随意实现,它们的产生、发展、实现取决于社会的客观需要和条件。理解了这一点,就理解了中国为什么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而不是多党制或者一党制,就理解了参政党为什么是参政党而不是执政党;由于社会意识要随着社会存在发展变化而变化,因而参政党也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革新自己的意识形态,提高自身适应性,推动自身现代化。

    参政党要坚持唯物史观,还是由唯心史观的缺陷决定的。在唯物史观创立以前的种种社会历史观,也包括唯物史观创立以后依然影响着人们的理性思考的种种社会历史观,如神学史观、英雄史观和人道主义历史观等,虽然曾经在社会历史领域长期占据支配和统治地位,但是,由于这些社会历史观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把神的意志、人的思想等主观因素看做社会历史的决定力量,把个别历史人物看做社会历史的主宰,把人类社会的历史看成纯粹的思想史,因而难以找到推动社会进步的真正钥匙,也难以成为指导人类社会实践、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列宁曾经从两个方面尖锐地指出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缺陷:首先,历史唯心主义只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找出产生这些思想动机的物质根源,也就不可能认识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其次,历史唯心主义没有客观地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的历史作用,从而夸大了精神力量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因此,历史唯心主义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出发,看不到人们为了生活,为了能够“创造历史”,首先必须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这个基本的、简单的事实,因而无法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出科学的解释。

    从某种意义上讲,坚持唯物史观,对参政党而言,甚至与政治无关,因为唯物史观是科学,不是政治,它所提供的方法论,已经超越了政治立场的意义。参政党要履行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离不开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正确认识,离不开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正确理解。参政党虽然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政治组织,对参政党的意识形态可以有更包容的态度和理解,不要求全体党员都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不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但是,参政党作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在社会历史观上,只有坚持科学的立场,才能提高参政绩效,巩固参政党地位。参政党只有准确掌握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在分析社会意识现象时从社会存在的实际出发,积极树立正确的社会意识,克服错误的社会意识,进而在推动社会存在向前发展的过程中,成为积极主动的力量。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是以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了解这些规律、运用这些规律,是参政党坚持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参政党在改造社会与改造自身的社会实践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条件。

    首先,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所谓生产力是指人类满足自身生存和生活的能力,在《资本论》里被称为“改造自然的能力”。生产力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主要是生产工具)、劳动对象三个要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等要素,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就构成了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它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这是因为它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首要条件,是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是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基础;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状况和变化发展。

    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支配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其主要内容是指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只有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才是先进的生产关系,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一规律表明,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始终是决定性的因素,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变化发展,生产关系是否需要变革,以及变革的方向和形式,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状况和要求。这一规律为我们理解社会历史提供了钥匙,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保持自己先进性质的根本要求和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最根本的客观依据。参政党要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帮助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也必须掌握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在行动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共同目标下,既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又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帮助中国共产党克服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偏差,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其次,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经济基础是指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上层建筑是指社会的政治、法律、文艺、道德、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以及与这些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的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基本的普遍的规律。正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前进。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也是我们观察和研究社会历史的一把钥匙,它表明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变化发展,上层建筑是否需要改革以及改革的形式和方向,都取决于经济基础的状况,而每一历史时期的上层建筑我们也都能从经济基础中得到科学的说明,这就为这一规律提供了旁证。这一规律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根据,对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政治体制属于上层建筑。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引起政治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改革对于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政治体制改革该如何进行,走何种路径,却是一个事关改革成败的大问题。对参政党而言,这更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如果参政党不能掌握科学的理论武器,就可能会在这些问题上多走弯路。

    参政党只有了解和掌握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和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才有可能在维护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为不断深化改革,改变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具体形式,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维方式贡献智慧和力量。参政党也只有把握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形式,了解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弄清阶级斗争、革命和改革、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才能更加珍惜当前面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科学化水平,提高自身的参政绩效和履职能力,真正当好执政党的助手与诤友。

    三、观察社会历史问题的科学方法

    唯物史观,或者说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科学的社会历史观,更是认识社会的一般方法论。唯物史观作为方法论,是运用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基本原则自觉地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理论体系,它提供的是如何对待和处理主观意识和客观历史之间关系的基本理论、原则、方法、工具和途径,从而指导人们正确认识和改造人类社会历史。参政党学习马克思主义,掌握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根本落脚点正是要掌握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原则。只有掌握并灵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才能对中国的特殊国情有着深刻的了解,进而对建立在这种国情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有着更深的认同;才能准确地把握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恰当的解决方案,进而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科学的方法论,不仅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后的社会发展中得到证实,也在之后的理论研究中得到广泛运用,因此,大多数理论家对唯物史观作为方法论而存在的价值一直都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而唯物史观的创始人也一再强调其方法论意义。1890年6月5日恩格斯在致保·恩斯特的信中强调,“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做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做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么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688页。1895年3月11日,恩格斯在致威·桑巴特的信中再次强调:“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742-743页。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理论家们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如列宁曾经说过,历史唯物主义“从来没有企求说明一切,而只企求指出‘唯一科学’(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话)说明历史的方法”《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普列汉诺夫曾指出:“唯物史观首先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三卷),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57页。卢森堡也认为:“只是在经济领域内才谈得上马克思创立了一个或多或少完整的理论体系。相反,他的理论中最有价值的唯物主义的辩证的历史观却只表现为一种研究方法、一些天才的指导思想,它们使人有可能展望一个崭新的世界,开辟对立活动的无限远景,激励我们的思想大胆地飞进尚未研究的领域。”《罗莎·卢森堡全集》(第四卷),科学辅导出版社2000年版,第472页。因此,梅林断言:“马克思所自许的只是发现了一种科学方法,这种方法从一开始就像一把扫帚似的把一切绝对体系和一切永恒规律都一扫而光了。”[德]梅林:《保卫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1页。由是可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自己在内的理论家们都一致认为唯物史观不仅是科学,更是方法,我们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当做教条,不能把历史唯物主义当做教条,而应该当做指导我们实践的方法论,这也是参政党对待历史唯物主义应有的科学态度。一方面,唯物史观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坚持社会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是生产力的发展,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都为我们的实践活动提供了指导思想。我们要反对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否认唯物史观的指导作用的错误思想。另一方面,唯物史观是人们认识社会历史的科学方法论,它不是包罗万象的社会历史知识的总汇,它也不能代替各门具体社会科学的研究。因此,我们也要避免走到另一个极端,即避免把唯物史观当做标签到处乱贴,而不去对社会历史做深入具体的研究的做法。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方法论,有三个层次。首先,历史唯物主义是认识社会的一般方法论原则。换言之,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本身就是一种方法论,它的每一个原理、它的基本观点,基本范畴和理论体系等,都可以成为观察社会生活的方法。其次,唯物史观提供了观察、研究社会历史的一般方法,这些方法主要包括社会系统分析方法、社会比较方法、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以及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第三,唯物史观提供了各种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的具体方法,如社会矛盾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社会调查方法、社会实验方法、群众路线方法等。由此出发,有学者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三大原则:“从实践出发、从实际出发的唯物主义的原则;从联系和发展变化出发的辩证法的原则;从抽象到具体以及从共识出发的逻辑原则。”刘永富:《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研究的前瞻性反思与建设性批判》,《河北学刊》,2005年第2期。可见,历史唯物主义正确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为我们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对参政党的参政实践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需要参政党很好地掌握,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参政党要掌握这一思想武器,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要坚持对社会历史现象认识的唯物论原则。分析社会现象,要找出人们思想动机背后的客观的物质的动因,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动力的动力”,这是发现“在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的唯一途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这个动因就是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具体到中国今天的实际,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因此,我们要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解决中国各种社会问题的最终出路,参政党要把发展视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建功立业。

    其次,要坚持对社会历史现象认识的辩证法原则。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同时也强调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也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参政党要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建构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践行者,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的践履与落实,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凝聚更多的精神力量。参政党成员也要把握自我、规范人生,正确理解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摆正自己在社会上和自然界中的位置,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践观和群众观。

    第三,要利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提高自身对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和运用能力。当今社会变化越来越快,社会互动越来越频繁,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参政党如果没有更高的社会认知能力、社会组织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就会落后于时代,参政党就无法在参加国家政权、参加社会管理中胜任“参政党”这一角色。有鉴于此,掌握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具体的方法是很有助益的。比如上文所述的一般方法和具体方法:社会系统分析方法、社会比较方法、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社会矛盾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社会调查方法、社会实验方法、群众路线方法等等,都是能够帮助参政党提高认识,增强能力的有效方法。

    四、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新成果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参政党服务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科学回答了中国“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揭示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手段,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目前,科学发展观已经是全国人民的指导思想,自然也是参政党的指导思想,理应成为参政党观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段讲话,精辟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实质,体现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继承与运用。首先,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一个社会的物质生产基础的理论以及关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之间存在的相互制约关系的理论,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的理论基础。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革命的因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于这样的理解,胡锦涛也曾指出,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同时,经济发展又是同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紧密联系的,所以,我们要的发展是科学发展,它不仅仅是指经济增长,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好又快的发展;是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内在的包括稳定、公平、民主、价值等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诸要素的发展。这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原理的运用与发展。其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创造者的理论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论依据。唯物史观认为,整个历史过程是由活生生的人民群众本身的发展所决定,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任何阶级和个人,只有融入人民群众并代表他们的利益,才能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因此,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群众。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目的,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促进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统一,正是对唯物史观的坚持与发展。第三,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唯物史观关于社会是有机体的理论、关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关系的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依据。唯物史观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它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三个基本层次构成。社会系统的整体性要求社会发展的全面性,社会系统的有机性要求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生产和交换、分配、消费,效率和公正,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和分工结构之间,社会分工中的产业结构、职业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和人们的利益结构、需求结构之间,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都存在着辩证关系,这些社会基本关系、基本结构和基本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是实现社会系统的有机性和整体性、保持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的条件,这是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发展的理论依据。作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先驱,马克思、恩格斯探讨了正确处理和解决人、社会和自然关系的途径,提出和回答了为什么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怎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也成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依据。正是在对唯物史观的继承与发展中,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当做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来认识和把握,努力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保持人与自然、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这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了的。我们只有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基础、基本要求、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才能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方法论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动所遵循的一般的、普遍的方法,体现到发展观上,就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的看法,以及如何实现发展的一般方法的研究。从总体上看,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进一步回答了新形势下我国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形成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发展的主体和基本力量,同时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回答了“为谁发展”和“发展的目的”这一根本问题。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把统筹兼顾当做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这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之间普遍联系、辩证统一的基本原理,回答了“如何发展”这一根本问题,因而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实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规律,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参政党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自己的成绩,无愧于参政党的政治地位,就必须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新的发展实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虽然是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经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的盲目追求GDP的增长,忽视先进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在各个领域片面追求数量、规模、速度和短期利益,忽视质量、效益、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但是科学发展观所内含的世界观,以及它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方法,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尊重客观规律”等理念与方法,对参政党的建设与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方面,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有助于参政党理清发展思路,破解面临的难题,推动参政党的科学发展。另一方面,参政党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对参政党提高参政党能力,履行参政党职能,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执政党的历史使命,也是参政党的历史使命。这就要求参政党改变和消除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科学发展观与参政党无关的消极心理,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硬本领。参政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科学观为指导,推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二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过程中,积极服务科学发展。首先是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进参政党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这是参政党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的需要,也是参政党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发展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成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素质参政党的需要。参政党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中作出自己的贡献,更好地履行政党职能实现政党功能,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自身建设。为此,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提高参政党的适应性;要提高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参政党建设的能力,形成参政党自身科学发展的新思维、新机制、新举措;要遵循参政党自身建设的规律,提高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从而提高为科学发展服务的本领。其次,参政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是服务科学发展。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心同德地为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贡献。”《中共中央举行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人民日报》2005年2月5日第1版。在2009年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当前,发挥好参政党作用,最主要的是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积极贡献。面对来自国际国内的严峻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对各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希望同志们自觉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建推动科学发展之言,多献推动科学发展之策,多尽推动科学发展之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中共中央举行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人民日报》2009年1月23日第1版。这都说明执政党对参政党服务科学发展,有着更加深刻的期待。要满足这些期待,需要参政党掌握科学发展观这个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运用马克思主义全面的观点、历史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去观察和审视问题,密切注视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变化,从事物变化中掌握其内在规律,不断提高自身判断形势的能力、宏观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丰富、深化民主党派的参政理念,加深对参政议政机制、基础、资源的新认识,全面提高参政党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才有可能不断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在服务科学发展上作出新的贡献。有论者指出,参政党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参政议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着力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参政党的整体工作,统筹促进经济发展与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关系,统筹好加强参政议政与搞好民主监督的关系,统筹发挥参政党作用与加强自身建设的关系”姜天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参政党建设》,《前进论坛》,2009年第03期。这是很有见地的。

    第二节参政党的政治价值观

    人类政治生活始终受到一定的价值取向的支配和制约,这种价值取向通过政治行为人的心理和行为渗透到实际政治生活之中。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在纷繁的社会生活中,正是因为每个人的政治价值观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异,所以,才充满了冲突与矛盾。但是,每个社会,在矛盾与冲突之中,也有着占据统治地位的主流政治价值观,这是社会能按照自己的逻辑向前发展的重要基础。那么,何谓政治价值观?当代中国的主流政治价值观是什么?参政党应该拥有什么样的政治价值观?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参政党健康发展的条件,也是多党合作制度良性运转的基础。

    一、政治价值观:内涵与变迁

    关于政治价值观,当代学者大多从社会成员对政治世界的看法、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遴选政府官员方式、如何约束政府等视角对政治价值观进行定义。如王惠岩认为,政治价值观“一般指的是社会成员对政治世界的看法,包括社会成员看待、评价某种政治系统及其政治活动的标准,以及由此形成的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选择标准。在某种政治文化影响下,社会成员在总体上都存在一种基本一致的政治价值观念,它直接影响着政治行为主体的政治信念、信仰和态度”王惠岩:《政治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40页。也有学者把政治世界进行细化,从政治价值观的构成要素来对这一概念进行理解,如李海涛认为政治价值观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自由观、民主观、人权观李海涛:《论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观》,《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一般而言,人们生活的政治世界,涵盖着政治秩序、政治制度、政治思想和政治诉求等方面,对政治价值观的理解,也要结合这些要素来看。综合学者们对政治价值观的看法,具体地说,我们可以把政治价值观界定为对政治秩序、政治制度、政治思想和政治诉求的看法。更具体地说,政治价值观是人们对政治权利、政治义务、政治民主、政治自由、政治正义等问题的看法,包括人们的民主观、法制观、权利观、公平正义观。这四个方面,基本上涵盖了政治价值观的内涵和外延,可以成为我们观察中国政治价值观变迁的切入点,也可以成为参政党养成自己的政治观的切入点。

    在中国漫长的政治历史发展中,随着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变化、社会历史形态的更替,政治价值观也发生了剧烈的变迁,这种变迁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传统政治价值观、近代政治价值观、现代政治价值观。不同时期的政治价值观都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因而政治价值观发生变迁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过程。但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价值观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相对于经济基础的变化,政治价值观的变迁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同时期的政治价值观在时间分野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传统的政治价值观甚至可能与近代价值观、现代价值观在同一时代背景下同时存在。这也是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经常会遇到传统观念阻碍的重要原因。从这个角度上看,民主政治建设依然是有破有立的过程,参政党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力量,在政治价值观的塑造上,一方面,要积极主动的破除传统政治价值观的影响,另一方面,要大力倡导现代的政治价值观,使之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积极的精神动力。因此,了解政治价值观的变迁过程,分析不同时期的政治价值观的特点,尤其是对那些已经成为我们的民族心理、依然影响我们行为模式的那些政治价值观进行分析与梳理,对参政党而言,依然是一个必要的课题。

    一般而言,传统政治价值观是指建立在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与封建社会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政治价值观,人们一般习惯于把它归类为民本的政治价值观。对于传统政治价值观的分析,可以有很多角度,也有很丰富的内容。但是,最基本的特征,主要是王权至上观念、臣民观念和圣人崇拜三者的交融互补。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与政治秩序、乃至社会秩序,都是由王权至上观念和臣民观念共同维系的,而圣人崇拜意识则是王权至上观念和臣民观念共同的思想文化基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王权至上观念最早、最准确的概括。这种观念被人们普遍接受后,臣民意识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我们的民族意识和民族心理,这种意识主要表现在甘为臣仆与狗马的心态与观念、向帝王求是非标准与合理性的心态、对圣君的期待心态、在君主面前的错感意识等等。圣人崇拜也是传统政治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一特征形成于春秋战国之后,当时整个社会有一个转向,即从“事鬼神”到“事人事”,与之相联系,“崇神”开始重于“崇圣”。刚开始,圣人作为社会和历史的主宰,智慧、理性、道德的代表,之所以成为圣人,就在于“体道”、“得道”。但是,在政治家和思想家的共同推动下,“圣”与“王”很快就结合在一起,圣人治天下成为春秋战国时代思想大潮。思想家的初衷本是让得“道”之“圣”成为“王”,表现了对理想政治的一种向往,“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也就成为君子们的流行观念和价值准则。但是政治家却把现实的“王”直接宣称为“圣”,成为人们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的最高标准,这一方面论证了君主的合理性,奠定了君主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也培养了顺民意识,成为臣民思想和王权至上观念的思想基础。虽然传统政治价值观之中也有一些合理的因素,比如民本思想,但是,民本思想后面更为根本的政治价值观正是王权至上、臣民意识和圣人崇拜。传统政治价值观的这些特征,是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造成思想贫乏和人格萎缩的重要原因之一。

    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轰开了封闭的国门之后,也随之带来了近代政治价值观。因此,中国由传统政治观念向近代政治观念的转变,不是中国社会历史与思想文化自然发展的结果,也不是经济结构变迁的自然产物,而是在被迫接受又自觉学习的过程中发展的。尽管西方近代政治价值观中的民主、平等、自由等观念与中国传统政治观念存在着冲突,但是一部分先进的知识分子还是接受了西方这种政治观念,提出了民主主义的政治价值观,主张提出以民主共和取代君主专制,做公民不做臣民,做自己的主人不做圣徒。但是,在二十世纪初,正如皇权的崩溃并不等于民主政治必然确立一样,近代的政治价值观的传播,并不等于传统政治价值观的退场。当时,民主主义的政治价值观主要还是作为一种知识、一种向往、一种救国的手段而存在的,它并没有真正变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思想意识,更没有切实的成为人们的政治实践。也正是由于近代以来民主运动的激荡只限于社会的某些阶层,并未能得到全国民众的响应,中国并未从传统的政治价值观中彻底摆脱出来。也正因为如此,五四运动提出“民主”与“科学”的口号,宣称要与封建伦理纲常彻底决裂,实现全社会政治观念的普遍更新,但是,科学和民主的问题如今依然是理论界思索和讨论的热点,“人的觉醒”与“国民性改造”依然是我们要面对的问题。传统政治价值观向近代政治价值观的转型之所以没有获得完全的成功,主要原因在于中国近代民主运动对民主的理解侧重于制度的复制与移植,民主主要是作为救国的手段,作为摆脱被列强瓜分厄运的工具而存在的,而忽略了民主政治的本质精神--自由、平等和人的彻底解放这些观念的落实与普及,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又缺乏个人权利这些因素,与西方民主政治的价值系统本身就存在着抵触。随着抗日战争的风起云涌,救亡图存的紧迫性淹没了公民意识培养的必要性,这也是传统政治价值观难以彻底告别的重要原因之一。更为根本的是,近代历史缺乏民主政治的实践,人们没有经历民主权利实现的过程,这也导致了普遍的公民意识难以形成,因而民主的政治价值观难以在近现代史上得到普及。人们只有普遍的学会了如何作为一个公民而存在,才有可能普遍的接受民主的政治价值观,这个过程,至今仍在进行之中。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得以确立,尽管在后来的历史演进中,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走了很多弯路,但是,民主政治的实践依然在缓慢发展,并且极大实现了对国民的启蒙,公民意识开始生长,自由、平等的理念开始在普通老百姓的心中发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受了思想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洗礼、主体性得到了落实的中国人,更加崇尚个体,自由、平等、正义等理念深入人心,人们对民主的理解不仅告别了传统,也超越了近代,以人民民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开始确立并且发展起来,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与过去相比,与未来呼应,当代中国的政治价值观主要有以下特征:首先,“公民本位”开始确立。这和过去单纯的“国家本位”已经迥然不同,我们开始试图把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建立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不再任由国家、集体的利益任意侵犯公民个人的利益,而是努力在法治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公民利益双赢的局面。公民本位价值观的确立,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当代中国价值观变革的一个大趋势。其次,“以人为本”的观念深入人心,这要求我们科学认识人的本质,强调人本身价值的至高无上性,这和过去崇尚各种各样的政治幻想而忽略人本身的价值的做法有了根本不同,也开始告别各种各样的拜物教意识,政治行为更加现实而客观。第三,民主分权观的理念开始走向具体的政治现实。这是对传统的专制集权观的彻底告别。我们在建国初期曾经不得不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们的政治体制中既有合理的集权,也有了适当的分权,坚定不移地推行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四,“人治”逐步走向“法治”。我国已经确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把法治视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保证。第五,公平意识的日益强化。无论是从国家政治制度层面,还是普通公民的政治诉求方面,追求更加公民的社会,已经成为我们的共同理想。维护和重视公平,正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二、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观是以人民民主和社会公正为根本诉求和核心内容的政治价值观,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治生活领域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政党要凝练和建构自身的政治价值观,既要以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参照,也要准确把握好两者的内涵及相互关系,从而作出更加符合参政党实际和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方向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主流政治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以人民民主和社会公正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已经逐渐明确。从政治意识形态建设来看,过去我们一般只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人民民主并没有从意识形态和执政理念的高度予以强调。但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再到核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人民民主的理念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无论在实践过程中有多么的不尽如人意,但是,和过去相比,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由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组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在的包含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想,包含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演进过程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和治国理念的重大创新。

    从具体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来看,人民民主的政治价值观,正是我们这个社会主流的政治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体现。人民民主与社会公平既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治价值取向,因而成为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人民民主,我们过去只是对“为人民服务”和“人民当家做主”这些政治伦理原则泛泛而谈,但是现在为了真正落实人民民主权利,已经从观念、制度和程序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举措。从观念来看,正如有学者指出,当前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包含了以下五对基本政治价值理念:一是“人本”与“人权”,“以人为本”成为一种根本性的政治理念;二是“自由”与“公正”。公平正义成为政治生活最为重要的价值要求;三是“法治”与“公开”,弘扬法治精神,建设“阳光政府”已经成为社会的共同追求;四是“善治”与“参与”,政治不是单纯的“行政政治”,而是“参与政治”,公民参与意识普遍增长;五是“宽容”与“协商”,多个政治主体能够通过对话、谈判、妥协、让步,谋求政治共识和政治认同。《30年,我们的价值观怎样走过》,《河南日报》,2008年12月6日。这些政治理念确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并且被包含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其最根本、最核心的价值,就是人民民主、社会公正。从制度和程序层面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民主与公正等价值理念供给了良好而充分的制度与程序,既是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又以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为价值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观念系统,内在的包含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这可以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构成得到证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是指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其革命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在于它是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人民民主与社会公正正是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种理想是包含着民主与公平的价值诉求的。建设独立、自由、民主、富强和公平的社会,始终是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这也是中国人民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和表现,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政治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政治活动领域的具体表现,规范着人们的政治行为与政治选择。因此,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治生活领域的指导思想。参政党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遵循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反过来,参政党要选择正确的政治价值观,也必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参政党意识形态的完善与发展。

    三、参政党政治价值观的内容与建构

    有没有成熟的价值观,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过了改革开放实践的检验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价值观保留了过去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但是,放弃了“左”的指导思想,改变了为人民服务的方式方法,实现了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创新,表现出一个成熟政党的特征。由于政治行为主体间的政治价值取向差异,会对政治稳定程度、社会融洽度、政治体制改革产生广泛的影响,参政党作为我国特殊的政治力量和政治行为主体,作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要巩固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关系,要在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上作出自己的贡献,必须适应执政党的这种变化,与执政党有着基本一致的政治价值取向,并形成一套与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相契合的价值系统。因此,参政党对自身政治价值观的选择与建构,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参照,同时,也要结合自身的价值传统、历史方位与政治理想,形成自身的特点。

    首先,参政党作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自然而然的,要选择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观,以推动人民民主、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取向。只有在正确价值观的指导下,才能有正确的政治实践活动,才能为引领社会的进步注入思想动力,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人民民主政治价值观破除了传统政治价值观的糟粕和新中国成立以来高度集权体制下政治价值观的不合理成分,使等级观念、世袭观念、愚忠观念、贤人政治观念、绝对权威观念、终身制观念、人治观念、家长观念、盲从观念、绝对斗争观念等政治价值观的糟粕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成为我国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武器,推动着社会向前发展,是科学的价值观,理应成为参政党的选择。

    其次,参政党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观,尤其需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坚持历史与道德的统一,在民主观、法治观、权利观、公平正义观等方面坚持正确的立场。人民民主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的核心,但是,究竟什么是人民民主,什么是公平正义,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对人民民主与公平正义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在行为上的不同选择,也是影响参政党成员思想状况和行为模式的重要因素,这就需要参政党在理论建构上保持清醒,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坚持合理的公平正义观。法治是民主的保障,也是人民民主的题中之意,参政党的法治观的根本,就在于能够克服传统伦理本位社会带来的关系主义的影响,遵从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并帮助中国共产党提高法治的程度。权利概念虽然来源于西方,但是这个根植于市民社会,与公民紧紧相连的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中国,也变得更加重要。只有充分彰显公民权利,才有合格的公民主体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参与到民主政治建设中。我国宪法规定了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财产权等等,而权利本位的思想,即以权利作为法律的本位或者法律的出发点、重心的思想,也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因此,参政党的政治价值观也应内涵这样的视野,把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放在一个至高的位置。

    再次,参政党的政治价值观还包含了参政党自身的价值传统。中国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历史合作的实践中形成了爱国主义、争取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合作和自我教育等优良传统李金河:《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与时代使命》,《求实》,2006年第6期。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要继承并发扬民主党派的这些优良传统,使之成为自身政治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参政党以民主观、权利观、法治观和公平正义观为切入点,构建自身政治价值观时,是需要传承自身的价值传统的。这会令参政党的政治价值观在坚持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的同时,表现出参政党自身的个性与特点。

    第四,参政党的政治价值观除了是对政治现象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如对民主、对政治发展道路、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等政治问题的看法之外,与参政党特殊的政治地位相关,参政党的政治价值观还包括对政治生态的看法,对政党和政党关系、政党制度的基本看法。如政治是游戏还是倾轧,是妥协的艺术,还是为人民谋利益?政党是什么,政党的目的和本质是什么?参政党是什么,参政党的地位与作用是什么?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关系是什么?等等,只有正确回答这些问题,才能建构起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符合人民利益的政治价值观。

    第五,参政党在建构自身政治价值观时,还需要克服传统政治价值观的落后观念,为积极投身于民主政治建设扫除思想上的障碍。虽然我们的政治价值观已经发生了剧烈变迁,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已经确立,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价值观是分层的,不同层次的价值观的变迁强度是不同的,其中政治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它通常可以独立于社会结构和个体生活而存在。尽管我们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变迁,尽管新的政治价值观已经确立,但是,传统的价值观念还是具有强大的力量,或显或隐地存在着。这使得我们正在不断生成、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还需要一个培育和完善的过程。参政党一方面需要推动这个过程,另一方面自身也要克服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比如说,我们需要彻底告别传统的“物本”观念,进一步确立“人本”观念。这种“物本”观念是一种“重物轻人”的政治观,在政治生活中以“权本位”、“GDP本位”、“钱本位”等各种“政治拜物教”形式存在,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绊脚石。再比如说,我们要确立“法治”观念就必须需要继续破除“人治”观念,把领导人说的话当成“法”、人情政治、关系政治等等,都是“人治”观念的重要表现,滋生出大量政治运作的“潜规则”,严重违背了“阳光”、“公开”、“法治”的民主精神。最后,我们要提高自身公民意识,进一步培育公民意识,继续破除“官本位”观念。当我们以“官”的利益和意志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我们以官职大小、官阶高低作为衡量人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的标准,当官员阶层享有高于其他职业阶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权,“官贵民贱”就会成为风气,权钱交易、权学交易、买官卖官等现象就会应运而生,这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侵犯,也是对民主政治的背弃,因此,我们需要大力培植以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和权责意识为核心的公民意识,克服“官本位”观念这个中国社会的痼疾,树立民本位的政治观念。

    第三节参政党的政治伦理观

    政治伦理观是社会伦理观的重要方面,是对调整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政治伦理关系的道德规范总的看法和观点,是人们处理政治关系、评价政治行为、开展政治活动所遵守的道德准则,是人类政治实践和政治生活有序化的重要保障。由于政治伦理观是人们对政治现象进行把握的实践理性,回答了什么是理想的政治、什么是理想的施政方式等问题,因而选择正确的政治伦理观,对参政党在合作性政党制度框架下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参政党的政治伦理观是其政治理念的直接表现,是否有正确的政治伦理观,从小处讲,决定了参政党能否担负起参政党责任、帮助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从大处讲,关系着参政党的存在与发展,前途与命运。

    一、参政党的政治伦理关系

    伦理关系决定着道德观。因此,探讨参政党应该持有何种政治伦理观,需要先谈讨参政党处于什么样的政治伦理关系之中,这样的政治伦理关系对参政党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所谓伦理,是指人伦之理,它既指客观的社会关系,也指主观的法则道理,是从客观社会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应该如此”的价值判断。宋希仁先生认为:“伦理关系是有精神渗透其中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体性关系。实体性伦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复杂的制度、组织系统和礼俗伦常,体现为现实的合理的社会秩序”,“伦理关系的维系和调整是由法律和道德共同实现的”宋希仁:《论伦理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这为我们理解政治伦理关系提供了钥匙,我们可以认为,政治伦理关系,是指有精神渗透其中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体性政治关系,调节这种关系可以借助法律,也可依靠道德。当我们思考用什么样的道德观来调节政治伦理关系,以形成合理的政治秩序时,政治伦理观就凸现了。参政党作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主体力量,其所处的政治伦理关系主要有三个层面:和其他政党的关系、和社会公众的关系,内部的组织关系。

    与其他政党的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二是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在政治层面是以领导与合作的形式展现的,共产党领导参政党,参政党与共产党团结合作。八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当然,竞争是在政治体制之内有序的、有限的竞争,合作也是在政治体制之内,就一些共同的议题参政议政。无论是与共产党的关系也好,还是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也好,他们的政治伦理关系最本质的特征是平等与合作,是在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共同事业基础上的多方共赢。在这样的一种政治伦理关系之下,参政党尤其要注意处理好被领导与组织独立的关系,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其政治伦理观应该是坚持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

    和社会公众的关系,也有两个层面,一是与自己所联系的群众的关系,二是与一般社会公众的关系。参政党与自己所联系群众的关系,是利益代表关系。如前所述,参政党是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政治组织。参政党所联系的群众是参政党的社会基础,参政党当然要表达这一部分群众利益需要,也有义务为他们表达自身利益。正如江泽民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所言:“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这就要求参政党与这部分群众建立起真实的代表关系,并处理好这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的关系。至于参政党与一般社会公众的关系,则部分的带有利益代表的意味,只是和其所联系的群众相比,参政党并不一定要和所有的社会公众建立固定的、一一对应的利益代表关系,这种利益代表关系不是固定的,也不是全面的。尽管参政党也会代表社会公众表达他们的基本利益,但是他们之间的政治伦理关系更本质的描述,应该是一种意见代表关系,也就是说,参政党是作为沟通政府与公众的桥梁而存在的,参政党把社会公众的意见带给执政党及其政府,使决策更多地考虑社会公众的呼声,从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参政党组织内部关系,即党内关系,不管是上下级之间,还是同级之间,从政治伦理关系上讲,都是一种平等的同志关系。但是,这种平等的同志关系是以非常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合作与竞争的统一、共同事业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参政党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虽然成员都分散在各个不同的单位,但共同的事业与理想把全体成员凝聚在一起,所有成员之间、政党与成员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既存在以权利义务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也存在以共同的政治认同为基础的平等合作关系。从参政党与成员的关系来看,参政党依据党章、党规进行内部管理,党员依照党章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党组织对党员拥有奖励和处分权。对普通党员而言,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党员既要为参政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履行党章规定的参政党成员的义务,同时也借此获得参政党的肯定,使参政党组织成为实现自身政治理想和政治抱负的平台与工具。由于政治资源的有限性,普通党员之间既需要合作来成就参政党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竞争以实现自身的利益。从参政党的内部组织原则来看,参政党的内部管理是以民主、平等的方式进行的。参政党的党章一般都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会议讨论、表决,作出决定,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地方组织服从中央组织。这些规定是对参政党组织内部系统平等相待、民主管理的确认,也是对参政党上下级关系、领导与政党本身的关系的规范。也就是说,参政党的领导层是由参政党成员选举产生的,他必须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参政党进行内部管理,以体现广大参政党成员的共同意志。

    二、参政党的政治伦理原则

    政治伦理原则,作为处理政治关系、解决政治问题、开展政治活动“应当”遵循的普遍法则,是在政治伦理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起引领和统摄作用的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稳定的伦理规范。政治伦理原则有社会政治伦理原则、群体政治伦理原则和个体政治伦理原则之分,也有先进政治伦理原则、落后政治伦理原则和反动政治伦理原则之别,其作用主要在于调节、调整人们的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以确保政治生活的有序化,实现、维护政治活动主体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参政党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现有序政治参与,要处理好与执政党的关系、与兄弟友党的关系,处理好与所联系的群众及社会公众的关系,处理好内部治理关系,也需要确立自身的政治伦理原则,规范自己的政治实践。基于对参政党政治伦理关系的分析和对参政党地位与作用的理解,基于对参政党政治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到,参政党的所有政治实践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所联系群众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参政党的所有行为都要拿“参政为民”这条政治伦理原则来进行评价与衡量;参政党的所有矛盾,都要拿“参政为民”这条政治伦理原则来进行调解和取舍。也就是说,凡是不符合“参政为民”这条伦理原则的行为,对参政党而言,都是缺乏道德上的正当性的行为。由此可见,“参政为民”应该是参政党处理各种政治伦理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参政党的根本政治伦理原则。这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首先,坚持“参政为民”的政治伦理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历史的主人。肯定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就必须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因此,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走与人民群众的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就成为先进的政治伦理原则。结合参政党自身的特点,参政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其所有政治活动,都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最高标准,这才是最高的道德。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立党为公,参政为民,才是真正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政党所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

    其次,“参政为民”的伦理原则是参政党对社会主义政治伦理原则的具体运用。从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到江泽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再到胡锦涛“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政治伦理主张,无不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思想在中国的实践。“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我们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政治伦理原则。“以人为本”作为历史观,它强调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作为价值观,它强调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强调对人的尊重与解放,把人当做目的。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观点,运用历史的尺度,又要确立和运用人的尺度,从为了人、塑造人出发,以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根本目的和价值标准。中国共产党在这一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原则的基础上,还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伦理原则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政治伦理原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发展,是对“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政治伦理原则的运用,其核心就是为了保障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为了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文化等利益要求。参政党不是执政党,不可能对自身提出“执政为民”的要求,但是,参政党作为执政党的亲密友党,其通力合作之目标,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参政党帮助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其实也是为了帮助执政党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合乎逻辑的,“参政为民”就成为参政党的根本政治伦理原则。

    第三,“参政为民”是参政党的核心价值。参政党的核心值究竟是什么目前还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尤其是对参政党核心价值的具体构成,学术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但是,几乎所有参与讨论参政党核心价值观的研究者们,都对“参政为民”作为参政党的核心价值而存在的地位表示了普遍认同,如张献生认为,根据我国当代民主党派的性质和职能,结合在多党合作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其核心价值最基本的就是参政为民张献生:《参政为民:当代中国民主党派的核心价值》,《中国统一战线》,2011年第1期。这一判断是非常有见地的。既然“参政为民”是参政党的核心价值,而政治伦理原则又是起引领和统摄作用的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稳定的伦理规范,“参政为民”完全可以成为参政党处理各种政治伦理关系的一般伦理原则。

    第四,“参政为民”的政治伦理原则,是参政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如前所述,参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参政党的这种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参政党必须在社会主义政治伦理原则的大框架下,结合自身的特点,确立自身的政治伦理原则,把实现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从参政党既有的政治实践来看,无论是参加国家政权建设,还是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践,其一系列参政行为,也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一方面,它要代表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它要协助中国共产党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这都决定了参政党把“参政为民”作为调节自身所处的政治伦理关系的基本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三、参政党及其成员应有的政治道德品质

    对参政党所处的三种不同的政治伦理关系的调节,所依赖的道德规范是不一样的。处理与其他政党的关系,需要合作与协商,强调政治责任;处理与社会公众的关系,需要公平正义,强调社会责任;处理组织内部的关系,则需要合作与奉献,强调民主管理。无论是参政党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还是民主管理,都需要参政党传承团结合作的传统与科学求实的传统,坚持真理,实现价值。因此,在“参政为民”这一基本政治伦理原则之下,在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些公民基本道德的前提下,结合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与参政党的性质、地位与特点,还可以派生出许多参政党及其成员应该遵守的政治道德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坚持协商与合作、坚持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坚持公平正义、乐于奉献与付出,这是参政党体现自己的政党特色,把自己区别于普通的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的重要表现。

    首先,一个合格的参政党及其成员,为了落实“参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应该具有协商精神与合作精神,善于搞好团结。这是我国合作性政党制度所决定的。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决定了中国特色政党关系是以合作为基本特征的。或者说,我国政党制度所坚持、所需要的政治秩序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党派合作为内容的。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这一框架下履行各自的职能,其履职的内容有着本质的差异,但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即他们都是以宪法为活动准则,以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进行广泛的协商与合作。也就是说共产党执政和民主党派参政,只是角色定位不同,其根本目标是一致的。正如有论者所言,“它们是以不同角色维护同一政权,服务同一政府,推进同一事业的”,“执政的要旨是制定和贯彻路线方针政策,参政则是在其中发挥完善和促进作用”。这决定了参政党首要的政治道德规范是合作与协商,不具备合作与协商精神的参政党不是合格的参政党,不具备合作与协商能力的参政党不是合格的参政党。团结合作是参政党的重要价值传统,这一价值传统在新时期要通过政治交接传承下去,也必须坚持协商与合作的道德准则。

    其次,一个合格的参政党及其成员,应该坚持真理与价值的统一,这是参政党科学、求实的传统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展。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尽管真理和价值具有一致性,即凡是真理必有价值,凡有价值的东西应不与真理相悖,但是,就人类生活的内容而言,在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之间难免会存在矛盾,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这就要求参政党在政治实践的过程中,既坚持真理原则,也坚持价值原则,将两者统一于“参政为民”的政治实践。在参政党具体的政治生活中,坚持两者的统一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敢说真话。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的诤友,要本着对中国共产党负责的态度,本着对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少说歌功颂德之言,多说逆耳利行之语。参政党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只说好话,共产党需要的是真知灼见,而不是甜言蜜语,“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才是参政党应有的态度。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党,但是,从纯粹的语言逻辑上讲,“党”和“民”是两个范畴,参政党“参政为民”是“为民”不是“为党”,这是参政党在执政党面前必须敢讲真话的伦理依据,也是执政党需要参政党多尽诤友之责,多说逆耳之言的必要性所在。第二,敢走新路。在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前提下,参政党无论是内部治理还是履行职责,都要善于开拓新的方式、新的领域,以创造性的精神开展工作,投身于参政实践,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更加充分地释放优越性创造条件。第三,关注长远。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不是短期行为,一定要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思考。参政党的各项工作也不能只顾今天、只顾眼前、只顾少数人的利益,而不顾明天、不顾长远、不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坚持参政为民的政治伦理原则,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增进人民群众的福利作为参政议政的出发点,积极帮助执政党和政府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理好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这是坚持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相统一的最终评价标准。

    再次,要坚持公平正义,这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参政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要求。如果说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政治责任,是其职责之所在,那么在政治责任之外,如同企业在追逐利润的本职之外还有社会责任一样,参政党的参政行为也有着社会责任问题。参政党的社会责任是指参政党在自身职责之外,对社会发展在道义上的担当,主要是社会道德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参政党履行职能的过程,也是利益表达的过程,如果这种利益表达进入了政府决策,就变成了对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既然一个提案总是针对某种利益关系进行调整,那么它在维护某部分人的利益时必然会损害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同样,参政党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在维护某种价值时可能会损害另外一种同样美好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参政党是否拥有公共利益的眼光,是否具有公正的美德,决定了参政党参政议政的道德性,也决定了参政党社会责任的实现程度。参政党作为政党,他的参政行为和普通社会团体和普通民众的意见建议的区别就在于,其提案不是停留在简单的呼吁上,其提案在价值观上是完整的,是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原则的,是在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时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因此,参政党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恪守公平正义的道德准则,拒绝理想主义的浪漫,用最务实的态度,力图在实现利益表达的过程中,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正如我们的改革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不能允许其他人因此而更贫穷”一样,参政党关注所联系群众的利益,但不能以此来绑架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参政党及其成员应该具备一定的奉献意识,这既是参政党能够生存与发展的之所必须,也是参政党成员实现自身政治抱负的必由之路。和共产党相比,参政党是相对松散的政治组织,组织对成员的纪律约束力相对较为薄弱。各成员分散在不同的单位和部门,自身还有着繁重的本职工作。可以说,参政党履行职能的过程,基本上都是参政党成员的“业余活动”,既然是业余活动,那么参政党成员对参政党政治事务的参与,对参政党职责的履行,完全要靠自愿,或者说,完全要依靠道德的力量,如果参政党成员没有奉献意识,参政党是无法凝聚力量完成自身历史使命的。对于参政党成员及其领导人来说,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尤为重要,这是其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参政党成员及其领导人,要成为出色的政治活动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实现政治抱负和政治理想,必须首先为自己的政治组织、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在道德与能力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在把促进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方面取得杰出的成就,才能获得组织的认可和社会的认可,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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