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三百”产生以后,就流行引诗、说诗和赋诗,蔚为风气,并逐渐地在这里面产生了最早的诗歌接受和解诗学的理论与方法。
在春秋时代,《诗》的传播方式,除聘问燕享场合的乐工歌诗之外,还出现了赋诗言志、引诗证事等重要形式。赋诗言志与引诗为证,与乐工歌诵不同,其实施行为的主体,已发生了由演奏乐工到诸侯公卿大夫的转变,诗的文辞也开始突破对音乐的依赖而受到重视。赋诗除了在礼仪外交场合,借诗言志或“以微言相感”外,又增添了先行赋诗而后对诗义加以解释的方式。这种解释,可能就是古典解诗学——说诗的开端。
先秦列国君臣诸侯和公卿大夫,引《诗》往往是断章取义,只是借用某几句话,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并不顾及全篇。他们对于“诗三百”的作品,只求断章取义,为己所用,至于全篇本意,是并不注意的。《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公赋《六月》”句杜预《正义》云:“古者礼会,因古诗以见意,故言赋诗断章也。其全称诗篇者,多取首章之义。他皆放此。”说的就是这种情形。
《左传》曰:“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所谓“赋诗断章”,包含:一,仅赋诗篇之某一章,取其义而用之;二,赋某诗之全篇,而义在其中之某一章甚至某一句。后一种情况,“赋诗之双方都需有良好的诗学修养与基本相同的理解趋向才能听得明白”。引诗证事,概有三种格式:一,陈述一种事实或某种道理,是为增加语言的说服力。二,陈述一件事或说明某种道理后引诗为证。三,针对某个人或某件事发表评论。此外,还可以“借助相对隐晦的诗歌语言来曲折委婉地表达自己的心意”。
除上述外,如研究者在文章中指出的,在《左传》中,还有一种类似于解诗的引诗:鲁昭公七年,晋侯与士文伯言,“公曰:《诗》所谓”彼日而食,于何不臧“者,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这种方式的引诗与解诗,在孔子与其弟子的言论中多次出现,其中,《论语·八佾》记录了子夏与孔子的一段问答:子夏问曰:“巧目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子夏的提问方式以及孔子回答的角度与内容,与晋侯与士文伯的对答如出一辙。尽管在《左传》中这种方式的引诗与解诗只出现了一次,但这件事充分地说明,在孔子以《诗》立教之前,在诗歌、赋诗等依赖于仪式与音乐的礼乐之教仍然盛行的时代,完全脱离诗乐与仪式的限制,纯粹从诗辞之意出发,从政教、伦理的角度来理解诗、使用诗的风气,已在言语引诗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孔子的诗教传统,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这种解诗性质的引诗建立起来的。
春秋时代的赋诗引诗传统,不仅在诸子及儒家后学的著述立说中得到延续和承传,而且孕育催生了儒家的诗学观念以及相应的解诗理念和方法。
孔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孔子又曰:“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礼记·孔子闲居》)这些话说明,在春秋列国纷争的时代处境里,孔子非常重视《诗》的“赋政”与“专对”的政治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他的“兴观群怨”、“思无邪”、“以礼说《诗》”等诗学阐释观念。从新近发现的上海博物馆藏楚简《诗论》可以看出,远在汉代《郑笺》、《毛传》之前,春秋战国时候的孔子,就已经提出了“以礼说《诗》”这种阐释诗学的主张。这种“以礼说诗”的思想,被认为是“孔子诗学的真传”。这些儒家传统诗学观念,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与人伦关系的需要,为理解《诗三百》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路,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后来的对《诗经》的阐释和接受,孔子的诗歌观念的狭隘性和被凝固的制度权威化,也为后来科学说诗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抑和负面影响。
孟子说诗,“虽然还不免有断章取义之处,但他开始注重全篇的说解了”,而且进一步提出了两个对后人影响很深的观点,一是“知人论世”说:“孟子谓万章曰……又尚论古之人,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孟子·万章》下)二是“以意逆志”说:“孟子曰……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孟子·万章》上)主张“说诗”,要顾及作者背景与作品内容,要从个人对于诗的体悟,去推断分析作者要传达的情志。这些意见,在文学阐释学中,具有相当科学的性质,于中国古典解诗学理论,也是一个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孟子的“说诗”,往往凭自己主观思想,“处处牵引到王道上去”,“引到几句古诗,随便比附,这样就不符合他的知人论世的方法了”。“以意逆志”的价值在于告诉人们,“能深深探求诗人的情志,知道诗人当情感强烈的时候,措辞不免有抑扬过重的地方,不要拘泥在字面上推求,所以论他的方法也不能算错”。但是如果离开了“知人论世”,过分遮蔽于“主观唯心主义逻辑思想”,这种“以意逆志”的方法,也就成为主观的体会了。只凭主观体会,“愈深求也就愈穿凿,愈附会,愈没有标准,也愈不近真实”。“因为各人都凭各人自己的意,去逆诗人之志,那不是诗人之志愈变得歪曲了吗?偏偏汉代的经学家却继承他的衣钵,于是诗有齐、鲁、韩、毛四家,而四家之说也就像瞎子断匾一样,各是其所是,结果也同《外传》的多方附会差不多。”
这里说的“齐鲁韩毛”四家和《韩诗外传》,都是汉代儒家说诗的集中代表。这是古典解诗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汉代传授《诗经》的学者,据《汉书·艺文志》所载,凡齐鲁韩毛四家。其中《毛诗》未被列入学官,只在民间传授,因此比较流行的仅齐、鲁、韩三家。到了三国以后,《毛诗》独盛,《齐诗》失传最早,《鲁诗》亦亡于西晋末,《韩诗》虽至唐代犹存,但无传者,亦终归散逸。所以后来习《诗经》者皆学《毛诗》(参见曹道衡《关于〈诗经〉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国诗歌研究》第2辑,中华书局2003年版)。但是,不论“三家诗”,还是《毛诗》,显然都发源于先前儒家的诗学,他们也承袭和敷衍了先秦儒家诗学观念与方法的流弊。
以《毛诗序》为代表的汉儒说诗,以“美刺”观念为基本,往往从政治讽喻的角度,来理解“诗三百”,遂将事关国君政事的“缘政”、“美刺”,看成是理解诗的内涵与作者意图的唯一途径,以至断章取义,附会历史,推衍妄断,连“诗三百”民歌部分特有的比兴创作思维及手法,也都被看成是以诗来比喻政治内容的手段了。“《序》者若诗人先所命题,而《诗》文反而因《序》而作。于是读者转相尊信,无敢拟议。至于有所不通,则必为之委曲迁就,穿凿而附合之。宁使经之本文燎唳破碎,不成文理,而终不忍以小序为出于汉儒也。”“又其为说,必使诗无一篇不为美刺时君国政而作,固已不切于性情之自然,而又拘于时世之先后。其或书传所载,当此一时,偶无贤君美谥,则虽有辞之美者,亦例以陈古而刺今。是使读者疑于当时之人,绝无善者称君、过者称己之意,而一不得志,则扼腕切齿,嬉笑冷语,以怼其上者,所在而成群。是其轻躁险薄,尤有害于温柔敦厚之教,故予不可不辩。”朱熹《说序辩说》中的这些话,说明到了宋人说诗的时候,已经开始反省汉儒说诗的颠倒“诗三百”文本与《序》之间的主客关系,力求匡正汉儒说诗“两弊”:断章取义与附会历史,抛弃指导一切阐释的美刺原则与思路,开始根据《诗》文本自身的内容和文辞,寻求每首诗传达的意义。虽然,“《诗序》说明诗的本事,也可算是解释的批评”(《中国文学批评史》)。但宋儒扬弃了汉儒说诗这种“反乱《诗》本意”的阐释批评的观念与方法,努力开辟一种着重文本自身的新的解诗方法。“《诗序》作,而观诗者不知《诗》意。”“某解《诗》,多不依他序。”(《朱子语类》,80/2074,甘节记,80/2092,包扬记)五四之后,顾颉刚批评赋诗言志多采取断章取义方法,扭曲了《诗》的本义,认为“宋代欧、郑、朱、王肯求它的真相,不为传统的解释所拘;虽然蒙蔽之处还是很多,到底漏了一线曙光”。
朱自清在思考解诗学的时候,对于自先秦、汉儒,一直到朱熹代表的宋儒的说诗观念与方法,是了然于心的。他在考辨“诗言志”的批评观念与理论的同时,对春秋至汉儒的诗歌阐释思想方法,进行了现代性的审视。他说:春秋的时候,“献诗的诗都有定指,全篇意义明白。赋诗却往往断章取义,随心所欲,即景生情,没有定准。譬如《野有蔓草》,原是男女私情之作,子太叔却堂皇的赋了出来;他只取其中‘邂逅相遇,适我愿兮’两句,表示欢迎赵孟的意思。上文‘野有蔓草,零露□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以及下章,恐怕都是不相干的。断章取义只是借用诗句作自己的话。所取的只是字句的文义,就是字面的意思;而不管全诗用意,就是上下文的意思”。
朱自清又说,春秋列国大夫聘问,通行赋诗言志。所赋所引的诗,大多数在“诗三百”里。赋一章诗的似乎很多。他引《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卢蒲葵说:“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此“余取所求焉”,也就是《国语》师亥说的“诗所以合意”(《鲁语》下)。然后说:“赋诗只取一二章,并且只取一章中一二句,以合己意,叫作‘断章取义’,引诗也是如此。这些都是借用古诗,加以引申,取能明己意而止。‘作诗人之意’是不问的。”
朱自清认为,这些不过是“引诗为证,不是说诗;主要的是他的论旨,而不是诗的意义”。“看《左传》的记载,那时卿大夫对于‘诗三百’大约都熟悉,各篇诗的本义,在他们原是明白易晓,正和我们对于皮黄戏一般。他们听赋诗,听引诗,只注重赋诗的人引诗的人用意所在;他们对于原诗的了解,是不会跟了赋诗的人引诗的人用意所在,他们对于原诗的了解,是不会跟了赋诗引诗的人而歪曲的。”但是,到了汉儒时候,“毛郑解《诗》却不如此。‘诗三百’原多即事言情之作,当时义本易明。到了他们手里,有意深求,一律用赋诗引诗的方法去说解,以断章之义为全篇全章之义,结果自然便远出常人想象之外了。而说比兴时尤然。”“春秋时赋诗引诗,是即景生情的;在彼此晤对的背景之下,尽管断章取义,还是亲切易晓。《毛诗》一律用赋诗引诗的方法,却没了那背景,所以有时便令人觉得无中生有了。《郑笺》力求系统化,力求泯去断章的痕迹,但根本态度与《毛传》同,所以也不免无中生有的毛病。”朱自清还认为,“《毛诗》、《郑笺》根着孟子注重全篇的说解,自是正路。但他们曲解‘知人论世’,并死守着‘思无邪’一义胶柱鼓瑟的‘以意逆志’,于是乎就不是说诗而是证史了。断章取义而以‘思无邪’论诗,是无妨的。根据‘文辞’‘以意逆志’,或‘知人论世’‘以意逆志’也可以多少得着‘作诗者之意’,因为人情是不相远的。他们却据‘思无邪’一义先给‘作诗者之志’定下了模型,再在这模型里‘以意逆志’,以诗证史,人情自然顾不到,结果自然便远出常人想象之外了”。
朱自清这些论述,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自春秋至汉儒说诗理论与方法的厘清和反思。在这些反思性的论述中,看得出朱自清对于古典解诗学理论的深刻了解,不仅仅是出于他攻治汉学方面的深厚功力,更因为他有现代诗歌阐释的科学思想。他明确反对春秋时期的“断章取义”的随意性引用与赋诗,或“无中生有”的扭曲性的阐释诗义,反对汉儒说诗者以“诗言志”、“思无邪”、“美刺”、“温柔敦厚”等被神圣化的“定了的模型”去解诗,主张应该尊重原生文学作品的完整性与客观性。为此,他注意在解诗中分清三个方面的内涵:(一)“作诗者之意”;(二)文本的“诗的意义”;(三)说诗者阐释论旨的“己意”;要求解诗者能够从大处着眼,根据诗的文辞本身以意逆志,或知人论世地以意逆志,不断地求得“对于原诗的了解”,而不能在已经固定的“模型”里“以诗证史”,或脱离背景与人情地断章取义。这些建立在古代解诗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思考,反映了朱自清接受西方现代科学的阐释学观念与方法,是经过对于古典解诗学的认同、清理与批判,完成了由古典解诗学的终结到现代解诗学思想重建的转折。《诗言志辨》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除厘清了一些最重要的范畴及其衍变历史外,一个未被重视和阐发的重要理论意义,就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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