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觏政治思想研究:儒家功利学派在宋代的发展-李觏政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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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生活在古代农业社会和君主政体下的儒家学者,李觏提出的许多政治改革措施,都是针对当时社会问题的。时过境迁,他殚心竭虑构想出来的许多政治措施,已不可能施用于当代社会。但这是否就意味着,研究李觏的思想仅具有思想史和学术史上的意义呢?当然不是。

    到2011年,辛亥革命已走过百年路。百年多来,我们民族经历了一系列激进的社会、政治、文化革命,抛弃传统是我们在过去百年间的主调。但实际上,在反传统最激烈的新文化运动时期,第一代新儒家就已经走上了历史舞台,为传统文化申辩。不过即使没有他们的捍卫,传统[1]的力量也足以自存。尽管我们一直在努力抛弃传统,也曾以为我们已经完全抛弃传统了。比如说,我们在某个特殊的年代声称打烂旧世界,与传统做最彻底的决裂。今天我们则可以恰当地指出,正是传统中最为落后的一些东西支配了那时人们的思维。美国社会学家E·希尔斯曾说过:

    (人们)对传统的反应带有选择性。即使那些自认为正在接受或抵制“全部内容”的人,也是有选择地接受或进行抵制的。……即使那些宣称要与自己社会的过去做彻底决裂的革命者,也难逃过去的手心。[2]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数千年演化而不绝。对当今国人的思维模式,它仍然发挥着巨大的支配作用。如果我们承认传统的存在及其巨大的支配力量的话,那么对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当然也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按照希尔斯的说法,传统是“合理反思的经验之积累”[3]。先贤们所曾面对的社会问题,我们仍然会碰到。他们在时代的种种制约下所作的思考,无疑是他们遗留给我们的宝贵思想财富。对于我们应对当代的社会问题,自然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传统还是“新信仰和行为规范的出发点以及组成要素”[4]。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以民族文化传统为基础,即陈寅恪先生所说的“新宋学”的建立。外来的思想若要在我们的社会文化土壤中扎根,必须首先进入、融入我们源远流长的传统中来,而不是取代或排斥传统。

    知往鉴今,以下是笔者在李觏研究中所体会几点启示。

    一、“救弊之术,莫大乎通变”

    论证、呼吁变革是李觏著述的主旋律,因此他的思想对当代社会的启示,首先便是勇于变革。

    回顾一下王朝兴替的历史,我们就会看到,每个朝代的创立者都会殚精竭虑地设计出一些制度,以保证江山永固。但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每一个“祖宗之法”都有其弊端,把“祖宗之法”固化起来是有危险的。即使在设立之初合于时世需要的近乎完美的制度,随着时过境迁也会变得不合时宜。因此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拥有纠错机制,能够随着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及时调整、变革其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经历了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单从经济的角度看,国力强盛,民族自信心也随之高涨。有学者称,我们现在的制度是世界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好制度;有些学者提出了“中国模式”,认为可与西方社会发展模式相媲美。作为学者,提出见仁见智的学术观点,是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的。但我们也注意到,有些人正是在这些现象和理论的支持下,企图将目前的社会体制固定化,反对进一步的改革,这就很危险了。这些人,就如我们在历史上见惯了的那些声称“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论者一样,表现出来的是对国家、民族长远发展的不负责任。

    毋庸讳言,当代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问题,如官员腐败和权力寻租、利益集团对社会资源的垄断、贫富差距拉大、地域发展不平衡、生态环境破坏、群体性事件多发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都会给我们的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破坏。

    正如李觏所言,“救弊之术,莫大乎通变”,我们必须通过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具体来讲,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发展模式,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体制创新,解决上述种种发展中的问题。

    二、富国与富民

    前章已述,李觏坚持民本立场。无论他的改革策略是否有效,其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则毫无疑问是以民众利益为依归的。

    从今人的视角来看,儒家的民本主张无非是要求统治者保障好民众的生计,不要对民众征敛过度、过于苛刻等。它既非要求政府权力来自民众授与,也非主张民众监督政府。对于暴君暴政,除了改朝换代,也没有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

    从某种程度上说,民本主张的论敌只是法家的君本主张。作为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命题之一,自秦以后我们就很难找到一个思想家或政治家不把以民为本挂在嘴上、写在纸上的。因此几乎所有能在思想史上正面介绍的思想家,都可以算作民本思想者。

    民本思想不仅是学者批评社会的理论依据,也充当了历代统治者的理论装潢。

    至于在客观上是否做到,那就很难说了。这不光是因为是否能采取、采取何种对民有利的措施,完全取决于统治者,对“民”一词的理解也是因人而异的。即使政治家真诚地实践民本主张,也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以李觏、司马光、王安石三人为例。司马光主张藏富于民,坚决反对王安石的富国之策,认为所谓“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尔”[5]。但他所说的民,是除了政府以外的一切人。至于民间兼并严重、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就不是他主要考虑的了。李觏与王安石看到了贫富差距的问题,他们站在平民的立场上,主张抑兼并。不过他们的措施,如青苗法、平朵法等,基本上是要通过政府的管控来达到的。

    由于时势所限,熙宁新政的实施,在客观上产生了一些与他们期望相反的后果。无论我们怎样为王安石辩护,都不能回避这一点:熙宁新政在实施中确实出现了伤害民众利益的事情,也确实出现了把财富从民间集中到了政府手里的现象。尽管新政的目的是富国与富民同步,但民众在改革中获得的利益,确实不如他们所期望的那样显著。因此,熙宁新政既受到了保守官僚集团的反对,也遭到普通民众的抱怨,尽管这个改革的初衷是为了维护普通民众的利益。

    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启示:社会改革一定要切实照顾到民众利益。我们知道,在改革开放进行了三十年后,我们国家GDP有了巨大的增长,国力增强,国库充盈。但近年来,我们对于改革的共识反不如当初那么明确了。因为既得利益集团对于社会发展成果的垄断越来越强,底层民众对社会发展的分享越来越少。贫富差距逐渐扩大,为数不少的人在社会财富急剧扩大之余,生活陷入贫困。从绝对数量的角度看,即使贫困人群的生活也比改革开放前有所改善。但横向比较而言,贫富差距扩大带来的心理上的挫折感,反而比在普遍贫穷状况下更严重。

    又如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改革失当,在使得相关部门、行业收入大增的同时,又成为了压在广大民众头上的“三座大山”。在“GDP主义”的指挥下,许多地方政府以房地产为拉动GDP增长的主要手段,卖地生财,强拆百姓家园,一再发生的民众自焚都不能抵御强拆的脚步。目前,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我们社会治理的一个严重问题。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必须实施富民措施,改变片面的唯以GDP论发展的政策,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让更多的民众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义利统一,义利并行

    在材料综述中,笔者介绍了台湾魏明政先生在《李觏非孟思想中的义利问题》中对李觏“不耻言利”的批评。魏先生认为“重利轻义”是台湾社会出现的种种乱象的价值根源,并反问这是不是“李觏所追求的理想生活”。

    这当然不是李觏所追求的生活。或许魏先生和历史上的许多道学家一样,误解了李觏的思想。李觏的确“不耻言利”,但不耻言利只是对重义非利的一种纠正,李觏主张的是义利并重。从本文以上的分析来看,李觏始终是在儒家的伦理道德体系下展开他的政治思想的。如果说极端的理学家提倡重义非利,法家的极端功利主义提倡的是重利非义的话,李觏为代表的儒家功利主义所提倡的,恰恰是义利并重。因此以当代社会的种种乱象来批评李觏的主张,显然是打错了板子。

    其实在大陆,我们也可以有这样强烈的感受。改革开放以后,整个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出现了许多令人不安的道德滑坡现象。且不说官场的贪腐盛行、各个领域潜规则横行无忌,就连我们认为不应该出现问题的领域,近年来也是丑闻不断。如食品市场上品类齐全、层出不穷的有毒食品;建筑市场上一再出现的垮桥、垮楼事故;黑砖窑奴役劳工的丑闻尚未远走,又爆出了奴役智障人士的丑闻;在学术界,这个大家都认为是最神圣的领域,抄袭、造假盛行。社会道德的底线一降再降,“后果不堪设想”的事情一再成为的现实。最令国人震惊的是,2009年10月,几个大学生英勇救人,牺牲在长江里,他们的遗体竟成了某些人敲诈勒索钱财的工具。人们惊呼,我们的社会道德底线到底在哪?

    或许南京那起著名的彭宇案对我们社会的道德状况更具标本意义。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的司法机关一这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一出面肯定,助人为乐不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它以官方权威的身份,颠覆了几千年来社会大众对于助人为乐、善有善报等基本道德的信念。笔者只能庆幸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是判例法,否则在此案例的约束下,我们社会不知还会产生多少丑闻!

    重建社会道德是当下我们社会最为重大的任务。但该怎样重建呢?我们既不能取消人们正当求利的愿望与活动,妄图建设一个如《镜花缘》里的君子国那样的道德乌托邦;但也不能容忍“见利忘义”之风的蔓延。我们必须遵循“义利统一”、“义利并行”的主张,谋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同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走向和谐,使其良性发展。

    四、既得利益集团问题

    改革就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改革必然会触动现有体制的既得利益集团(或阶层)的利益,必然会受到他们的反对。李觏在他的社会改革设想中,曾以工商业者和冗食者为打击对象。他批评工商阶层制作和买卖奢侈品,造成社会的奢华之风,导致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批评冗食者阶层,包括释老、冗吏、巫医卜筮以及娱乐业的从业者等,不事生产,消耗财富,无益于社会。作为平土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李觏主张抑工商、驱游民,基本取消了这两个阶层的存在。这个设想不仅对这两个阶层不公平,也是不现实的,前文已讨论过。

    事实上,真正应该受到抨击的不是这两个阶层,而是保守官僚集团。与李觏相关的两次改革,都是因为保守官僚集团的阻挠、反对而失败的。根据余英时先生考证,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集团曾想依托宋孝宗发动一场变革,也是遭到曾经扼杀了庆历新政、熙宁新政的保守官僚集团的狙击而无声息地失败了。因此保守官僚集团才是最应受指责的、阻碍社会进步的“既得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是西方社会学、经济学的一个分析工具,本是个中性词。因为任何社会群体都有自己合理的利益需求,正常运转的社会应保证不同群体权利和利益的实现。这里所说的群体,既包括阶级、阶层,也包括由社会、职业分工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社会制度的建构,就是在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中达成的。

    正如“橘逾淮而北为枳”,到了中国,“利益集团”的涵义就改变了。一方面,工人、农民、民工等底层民众形成不了自己的“利益集团”,很难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越是受到国家政策严密保护的阶层、行业,越能凭借着和政府的特殊关系维护自己的利益。如原先由政府直接经营的石油、电力、民航、银行、铁路、电信、外贸、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名义上转变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但这些本来就有着高额利润的行业,又凭借着政府的支持,进行垄断经营。近年来在富豪榜上迅速崛起的房地产集团、煤老板集团等,也都和政府及其官员有着密切利益纽带。因此我们不得不给“利益集团”加上个“既得”或“特殊”的帽子(本文对这两个词汇的使用不加区别)。在某些地方,官员腐败越来越集团化,如屡屡出现的腐败“窝案”所体现的,在一定程度上说,这些腐败官员也是特殊利益集团。

    在当代中国,政治权力的独大和缺少制约,导致了各种利益主体之间不是通过博弈,而是通过与政府及其官员的结盟来达到目的;官员的权力寻租与利益交换,也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巩固提供了条件。这些特殊(既得)利益集团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最大障碍。他们凭借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不动声色地使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基本停滞下来。

    因此,为了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我们应坚决冲破既得(或特殊)利益集团的阻挠,以高度的责任感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

    注释

    [1]此处笔者采用美国社会学家E·希尔斯在《论传统》一书中界定的传统的涵义。他认为,传统是“世代相传的东西,即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或相传至今的东西……是人类行为、思想和想象的产物”(P15),“包括物质实体,包括人们对各种事物的信仰,关于人和事件的形象,也包括惯例和制度”(P16),成为传统的条件是“行动所隐含或外显的范型和关于行动的形象”(P16),“信仰或行动范型要成为传统,至少需要三代人的两次延传”(P20),“传统具有规范性力量,传统的规范性是惯性力量,在其支配下,社会长期保持着特定形式”(P32)。见E·希尔斯:《论传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E.希尔斯:《论传统》,第60页。

    [3]E·希尔斯:《论传统》,第20页。

    [4]E·希尔斯:《论传统》,第58页。

    [5]《宋史·司马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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