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是自由的,说梦,就不自由”,不如真真地梦一场,为了自由。
我爱真理,但我更爱……
1905年,已经接受西方哲学浸染7年之久的王国维,对哲学的审美疲劳愈加强烈。他在当年的《三十自序二》一文中说:“余疲于哲学有日矣。哲学上之说,大都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从那之后,“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一语,似乎已然成为人们对哲学的一种普遍态度,甚至被延伸用来解读世事沧桑、人情百态。而这句话似乎在无意间,成了《反对完美》一书的最佳评语。
大约是两年前,哈佛大学哲学教授迈克尔·桑德尔,以“公正”为主题的公开课受到学生热捧,据称每周听课的学生达1 000多人。这门课成为哈佛有史以来累计听课人数最多的课程。当“公正”的课程视频走红网络后,他又趁热打铁,将“公正”的演讲课程带到中国、日本等国家的高校,引起世界范围内针对“公正”“正义”的广泛讨论。总之,桑德尔和他带来的哲学头脑风暴,像好莱坞电影明星一样迅速走红。
有媒体分析,桑德尔成功的原因是,他的课程是像苏格拉底那样,以“对话、讨论”为导向,而非简单的背诵和记忆,是帮助听课者从争论中发掘现实中的真理与谬误。桑德尔课程的门槛很低,稍稍具备常识的普通人都能参与讨论,因为像“正义、金钱、完美”这样的词汇,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可是,经过桑德尔神情严肃地连番发问后,你才会明白自己在思考方面是多么的懒惰,几乎像傻瓜一样苟活着。在听课时,人们往往会被短暂说服,大脑一阵猛醒,感觉身边的世界充满着“正义丧失”“金钱至上”“病态的完美”。但是,没过多久,大家似乎就会狡黠地拿出“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这句话,来自解自劝了。
《反对完美》一书中,桑德尔用一个个实际生活中的极端例子,将遗传工程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冲突关系展露无遗,也同时将对此事观点摇摆不定的人们逼到了墙角。“通过基因科技,事先把孩子制造成聋子是错误的吗?如果是错误的,那又错在哪里?是因为设计成耳聋,还是设计行为本身?”“为什么天赋异禀的运动员取得好成绩天经地义?通过基因手段增强运动员的体能,违反体育运动的核心价值吗?”“如果基因科技的负面效果完全可以控制,人们可以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在线’,而通过‘基因超市’自行构思所欲订制的女子吗?”
不得不说,在中国,遗传工程和基因技术对于当下的中国普通百姓而言,仍然太过遥远。这些让人乍看起来“不明觉厉”的字眼,往往只会出现在报纸的花边新闻和电视节目的垃圾时间中。目前,基因科技基本上仍处在实验室阶段,使用风险较大,而且价格也十分昂贵。
即便是一些身家亿万的煤老板、商界精英们,也不太愿意花冤枉钱用科技改变基因,因为这样做无异于承认自己有基因缺陷,成为笑柄。他们更倾向于找一个智商、情商、身体素质超群的对象,借腹生子。孩子出生后,上最贵的国际学校,从小与各国驻华大使的子女交朋友。或者干脆在国外生,接受西方最优质的教育,从幼儿园一直读到博士后。混好了可以当个美国总统,混不好了还能回来继承家业……这样的钱,花在明处,土不土鳖、缺不缺德暂且不说,但是毕竟在自己掌握之中,靠谱。
而在体育赛场上,为了应付残酷的淘汰体制,取得最佳的体育成绩,运动员自身或者在教练的唆使下服用违禁药物,早已不是新闻。尤其是在一些以“金牌为王”的国家,“成王败寇”的思想更为严重,运动员不拿金牌,就永无出头之日。在服用违禁药品前,运动员和教练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吗?不知道这些药品会给自己身体带来难以想象的危害吗?不知道如果被查出来会身败名裂吗?他们当然都知道!如果不挖掘人们为何总是“明知故犯”的深层原因,仅仅停留在表面上,教育大家“要遵循自然法则”“凡事要讲求一个度”“缺憾也是一种美”,就会显得无比做作和幼稚。
正像学者赵汀阳在该书的导论中所说:“桑德尔的论点虽然有理,但对于当代现实却未必有效,尽管人们不会反对明显有理的观点,但更可能以实际行动去拒绝或漠视它。……尽管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无限发展、无限解放所蕴含的危险,但很少有人能够抵抗发展和解放的巨大诱惑,即便是饮鸩止渴,也宁可飞蛾投火。”
时空穿越爱恋指南
相信很多人初看书名《离离》时,还以为是郭敬明一派青春写手那样的中学生喜闻乐见的虐恋小说,而错过了这部充满着才情与诗意、哀而不伤的好书。所以,有必要先做一下说明:在古诗词中,“离离”是一个含义极为丰富的状貌词和象声词,可表示盛多、浓密、井然有序、旷远、空貌、明亮、光鲜、清晰、若断若续、相连、懒散疲沓、飘动、摇荡、轻细、悲痛、独特、孤独等数十种截然不同的状貌和情态。
作者在序言中解释说“隐约、清晰、光彩、悲痛、孤独,不同的感觉正好可以用古汉语中的‘离离’一词来表达,故以此作为书名”。而整本书即是,作者在浩如烟海的古典爱情诗词里,缕出最能与当代年轻人产生共鸣的那份真挚情感,“抓住隐藏在词里的人物心理,或一个绚丽而黯淡的情感画面,然后表达出什么是爱与被爱。”
当我意识到自己是在为《离离》写书评的时候,才恍然间发现,其实《离离》本来就是一部关于中国古典爱情诗词的“评论”。只是这种“评论”的方式和语言,是那样唯美与诗化,忽而间离忽而切近,半梦半醒又缱绻缠绵。读上一篇,便让人全身轻飘飘,仿佛乘着“爱的轻翼”穿越了时空的限制,化身了杨师纯、晏几道、杜牧、秦观、柳永、张先、周邦彦……去寻那气质不凡、才情过人却又“娇痴难得”的绝世佳人。可是,果真穿越了时空,你会觅得怎样的可人儿呢?
假如化身了杨师纯,你则有可能,某日乘船,经过一艘停泊在河边的装饰华丽的画舫,突然见里面走出一位优雅可人、简静华贵女子。你二人四目相视,一时电光石火,久久怔立,心中升起生死相依的莫名感动。因碍于礼法,暂且收了情愫,却不想在夜里,被涛声唤醒了情思。忽得来到女子船中,携手鸳帷,贪欢一晌。天明之后,前程远大的你不忍辜负了韶华,匆匆忍别,只换来多年后故地重游的“往事旧欢离思远”。
若是不幸做上一回晏几道,你便会遇上一位痴情又绝情的歌姬。虽然你二人原本情真意切,却仍旧逃不了别离的宿命。渡口前,杨柳青青,春水东逝,相对无言。这时歌姬主动开口了,“此后锦书休寄,画楼云雨无凭”,这次走了,就别再写信,不再联络了。你苦苦留人不住,便只好醉解兰舟去,借酒浇愁。
而当你化身了杜牧,则会来到湖州,在赛龙舟那天,见到一位妇人领着一个美得让人窒息的江南姑娘。她的眼睛在落日的余晖下有一种冷色调的清澈,但看起来又隐隐透着一丝暖意。你看得入迷,哪有什么顾忌,上去就与妇人相约过几年娶女孩过门。妇人说,姑娘尚小,你便索性要姑娘等十年。你打包票,一定争取在这期间回湖州做官,于是付了高额聘礼,飘然而去。而经历了仕途坎坷的你,在14年后,终于做上了湖州刺史,而那姑娘已为人妻整3年。
当然,《离离》全书并不都是这类悼亡爱情的主题,还有很多有趣的典故穿插。在《知“足”》一文中,作者举了辜鸿铭的极端例子,表现古代文人对女性“三寸金莲”的病态审美。传说精通九国语言的辜鸿铭,患有恋足癖。有一次他才思枯竭,难以下笔,便叫来他最疼爱的小妾,让小妾把三寸金莲放在他腿上,然后不停地“折磨”起小脚。当小妾不断呻吟时,辜鸿铭的文思便像蓄势待发的洪水被开了闸门,一发不可收拾地涌了出来。
作者举出李汝珍的《镜花缘》的例子,指出还是有男人为女性缠足抱不平。《镜花缘》第三十三回写道,林之洋路过女儿国,因缘巧合地被国王看上了,于是册封他做王妃,进宫前,先是宫女帮他穿耳,后是缠足。李汝珍持着批判的刀锋,逼迫男人“将脚比脚”了一番,为女同胞出了口恶气。
读完全书,有时会觉得,作者似乎果真穿越过古代,因其深得古人夜间幽会之要领:一曰翻墙,一曰制服看门犬。作者说,夜静如水,人静如夜的时候,往往是不安分之人幽会的最好时机……翻墙是必须的。翻墙就必须碰到看家狗,所以前往对方宅邸相会,第一步不是制服情人,而是制服狗。如果不把狗制服,情人就要着急地提醒你:“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秘色爱恋
爱,是欲望还是奉献,是盲目还是清醒,是烦恼还是甜蜜,是逆流而上还是水到渠成,好像是那么回事,却又不尽然。或者说,爱,永远是一种说不清的神秘,外形和色调都不停变换,却又万变不离其宗。
年轻人,只要是经历着、经历过恋爱,都不可避免地会有那么几个时间点的莫名其妙和难以言传。《你是在恋爱还是在发神经》一书,将这些时间点分成了前、中、后三段。当然,如果要将其细分或者延长的话,还会有“爱的序曲”“爱的火热”“爱的誓言”。而一旦进入“爱的永恒”,爱就开始蜕去欲望与盲目的外衣,变成日常的习惯,甚至成为思维和身体的一部分。
在此之前,“发神经”还可能是个褒义词,会被善意地理解。而在此之后,“发神经”就成了“洪水猛兽”,成了“人民公敌”。也就是说,人们必须在迈上这一台阶时,调准自己的大脑波段,使其完全符合婚姻的频率,让杂音、噪音变成稀缺物,取而代之是优美至少是平静的旋律。在这里,爱,依然神秘,却无法无限制地超离。
那么,少年维特对绿蒂的痴恋,为何没有转化为对大自然的热爱;米佳对于卡嘉的爱情,为什么不能变成关爱,且转移到老弱妇孺身上;托马斯追求的游走于萨宾娜与特蕾莎之间的那种生命之轻,为何不能转化成对捷克、对世人的大爱?
且不说爱的种类有几多、欲望有几分,单就品读的基点来说,那便是不能用自己的“世故圆滑”来指责虚构人物的“固执愚蠢”。维特遇到只是少年的烦恼,米佳也是只对纯洁的欲望负责,而托马斯则与特蕾莎躲到了乡下,过着田园牧歌一般的生活,最终回归了正途。
仅仅是因为借用了俄狄浦斯的比喻,托马斯遭遇到了莫名其妙地审查,让他对祖国与信仰模糊的爱,变得更加清晰。萨宾娜离开弗朗茨,离开了意识形态的欧洲,远走美国,也似乎帮助托马斯理解爱的轻与重,加速其对爱的认知与转化。毕竟,他和特蕾莎的恋爱,真让人艳羡。
生命中的每一次相遇,都是久别重逢,都是不可言说的美丽与期待。
爱的告慰
人固有一死,古往今来,王公庶民,概莫能外。故人已去,往事不可追。在世的人们如何调整心态,直面事实,过好当下?尤其是,当遇到至亲至爱的离别,人们如何能够自我安抚,走出伤痛?这些问题的答案,远非一两句话能够说得清楚,而小说《绿光之旅》似乎为人们提供了另一种思考。
自从女朋友薇芙因车祸去世后,凯姆顿·帕克就一直沉浸在深深的悲伤中。凯姆顿曾经是橄榄球队的主力队员,但是因为腿部严重受伤,无法继续比赛,不得不离开球队。女友薇芙在他最需要安慰的时候,帮助凯姆顿抚平心中创伤,重拾自信。而薇芙的意外离世,则让凯姆顿再次陷入痛苦之中。
深爱着女友的凯姆顿,一次次在睡梦中看到女友离开。也许是为了打开心结,一天晚上,他来到女友出事的地点,不想却遇到了灵异现象。一个浑身透明的“幽灵”,穿过一道泛着绿光的大门,向他慢慢走过来,凯姆顿吓得绝尘而逃。后来几经查证,凯姆顿得知,这个“幽灵”实际上是一个名叫妮娜的女孩,她来自与现实世界相对的平行世界。在那个世界里,女友薇芙仍然活着。凯姆顿无法相信,自己平常不着边际的幻象,竟然变成了现实。于是,他频繁在现实世界与平行世界间穿越,不惜任何代价,试图将薇芙带回现实世界,与其长相厮守。
但是,在与现实世界和平行世界里的人物多次接触后,凯姆顿发现,平行世界的薇芙与自己记忆中的薇芙判若两人,虽然外表上完全一样,但是性情、处事方面存在很大差别。通过妮娜,凯姆顿还得知,平行世界的“自己”已经死去,而且这个平行世界的薇芙,竟然与“自己”的死亡有说不清的干系。在平行世界,随着凯姆顿与妮娜的感情升温,薇芙的内心开始嫉妒,并准备进行新一轮的报复。在那道泛着绿光的穿越之门关闭前,究竟是与“性情大变”的薇芙重拾旧爱,还是与深爱着自己的妮娜双宿双飞,凯姆顿面临着艰难的抉择。
作者创造的平行世界与现实世界,相同中又有诸多不同。读者跟随凯姆顿寻找已经失去的爱人,在两个世界中来回穿越,与其说是享受主人公重获至爱的惊喜与愉悦,更不如说是体验一种情感与脑力的冒险。
真正的好小说,能够让读者与书中人物融为一体,读者的情绪随着人物命运的变化而高低起伏。初看这部小说,一些读者可能因为主人公凯姆顿的情绪化、冷酷的表现,无法很快走进角色,读得相对吃力。毋庸讳言,小说在前半部分的情节铺垫与人物塑造方面略显平淡。不过,这种叙事的扁平与缺省,似乎也为读者提供多种想象的可能。在《绿光之旅》的后半部分,读者便能逐渐与凯姆顿的情感充分契合,被他在面对新旧两个薇芙时的矛盾心理,小心翼翼地处理与妮娜亦真亦幻的感情,深深吸引。
小说最后的结局,出人意料却也在情理之中。在科幻情节创意上,这本小说与电影《另一个地球》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寻找至爱之人的焦急、艰难与《超时空接触》不谋而合,凯姆顿对感情的态度和其最终的选择,又与《和莎莫的五百天》有异曲同工之妙。值得补充的是,小说仅仅依靠凯姆顿一条线索,却要撑起36章共18万多字,还是略显单薄。如果能再加一些暗线,将两个世界中人物的命运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打磨主人公凯姆顿在新人与旧爱间的痛苦抉择,小说将会更有深度,更值得读者细细咀嚼。
爱,很简单?
美国作家大卫·利维森是一位非常高产的青春小说家,他的小说《每一天》,通过最异乎寻常的方式来呈现“青春”“爱情”的主题,让人眼前一亮。在《每一天》里,利维森对什么是真正持久的爱情进行了探讨:爱情仅仅是肉体的相互吸引,还是内在心灵的深刻关联,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这些正是小说的主角A与蕾安浓必须正视的问题。
某一天,当A醒来时,发现自己附着在一个名叫贾斯汀的不良少年身上。因缘际会,A爱上了贾斯汀的女友蕾安浓。在与她相处一天过后,A又不可避免地附着到其他人身上,他想尽办法,再次与蕾安浓相见。由于A无法控制自己的“附着”,于是他一次次在不同的身体里,以不同的身份,在蕾安浓面前出现。最终,经过几次深谈后,A将自己的秘密和盘托出,让蕾安浓明白自己是谁,以怎样的方式生活,有过怎样的经历。随着接触次数的增加,两人的信任也慢慢建立起来,一种非同寻常的情感经历也由此开始。
作者利维森是犹太人,但同时他又是个同志,这与犹太教义格格不入。因此,似乎他从踏入作家门槛的那一天开始,就打算通过自己的小说,颠覆社会上的固有偏见。他的第一部小说《男孩遇见男孩》,是一部浪漫且轻松的青春小说,一改以往小说里十几岁同志少年痛苦、离经叛道、总在不友善的环境中备受冷落的刻板印象。
在《每一天》中,A因为没有固定的身体,所以没有固定的性别、种族、性倾向、个头和能力,没有固定的父母、宗教、朋友和家庭。A只是完全的一个自我。作者通过小说发问,这些先天性的要素,在爱情中能够起到多大作用,社会赋予了这些要素多大作用?如果自己是一个没有身体的纯粹的自我,爱情能成为可能吗?如果你不去顾虑性别、种族或者性倾向,你将会找到怎样的爱人?
当然,执着于这样的问题,会让人感到拧巴。但是,一旦深入进去之后,读者就会明白,自己与各种外在的、先天的要素的联系,是有多么的紧密。我们无法挣脱它。小说中,越往后读,我们就越会感觉到,虽然A极为孤独,但同时又让人十分嫉妒。他超离了世俗的羁绊,拥有常人无法企及的生命的灵活性。凭借这样的生命灵活性,A亲身感受并观察着各种各样拥有先天要素的人们。
小说里,深爱着A的蕾安浓,必须接受A每天以不同的外表、性别、种族、倾向与她见面的事实。在最初的阶段,蕾安浓也像大多数人一样,很难将自己对A的感情,转嫁到一个胖子、女孩甚至同志身上……不过,对于A而言,这一切都不是且不应该是问题,因为他与蕾安浓是超脱了一切外在符号、要素的纯粹的相爱。在小说的最后,作者选择了开放式的结局,不去讨论像A与蕾安浓一样的恋情,会不会在现实社会中存在。或者,他只是觉得,爱,真的很简单。
爱人与爱狗
就像西方媒体总喜欢拿中国人某些相当另类的生活习惯填充花边新闻一样,中国的媒体也会时常举出一大堆关于西方的匪夷所思的现象,证明老外似乎刚刚学会直立行走。不爱人而爱狗,或者说爱狗远胜于爱人,就是这些现象之一。
拿《有你的地方,就是家》来说,主人公贾丝汀·米德就是个典型的爱狗狂人。因为一个愚蠢的货车司机失信带走了贾丝汀的小狗马克,43岁的她不惜身陷不名一文、流落街头的窘境,锲而不舍,千里寻狗。贾斯汀以打短工为生,生活十分拮据,却舍得时常拿出一半的薪水为小狗做健康护理。当小狗马克急需做肠道阻塞手术时,她竟然毫不犹豫地透支2 500美元的信用卡最高限额,分期支付马克的手术费。
贾丝汀与丈夫离婚后,与儿子托尼生活在一起。当她被得知外地有一个不错的工作机会时,只留小狗马克作陪,毅然将青春期的托尼送给已经再婚的前夫抚养,让其受尽委屈。父亲患病去世后,贾丝汀并不觉得伤心,可是想到丢失的小狗仍未找回时,她立即“流着眼泪、淌着鼻涕,伤心地将头埋进双臂”。
值得指出的是,贾丝汀对自己的这种心理十分坦然,她说:“作为一个人,我应该说自己为亡父哭泣、为死神将他从病痛中解脱出来而哭泣。可事实上我并非为此流泪,我哭的是马克,我为失去它而伤心,一想到它在这路上以最为残忍的方式死去,我就不能不泪如泉涌。”父亲与贾丝汀的关系很疏远,对母亲并无感情可言,却对再婚家庭的儿子“比亲儿子还亲”。也许是因为这点,贾丝汀的自尊心被刺痛,与父亲的隔阂加深。可是,事实证明父亲临终前仍然牵挂着贾丝汀,并将一栋房子留给她继承。
纵观整本小说,贾丝汀几乎是个典型的边缘人。父母的感情一直不好,她没接受过大学教育,生活、工作都没有定力,喜欢不少新鲜事物,却都不肯努力学好。只要与恋人分手了,或对工作厌烦了,她就会逃离,到处流浪。“假如我有个人简历的话,便是一份冗长的短工清单。我喜欢做医疗保健领域的工作,曾想要参加牙齿保健员或者助理护士的培训;我甚至还去尝过一些急救医疗技师的课程,只是没有结业罢了。”
贾丝汀与男友的相恋、结婚也十分草率。在被男友的帅气的外表吸引后,没有深思熟虑就主动献身,事后才知道是父亲的继子设下的圈套。木已成舟,贾斯汀不得不与男友结婚。这样的婚姻注定没有幸福,在孩子出生后,两人还是离了婚。也许是经历了太多的不愉快,贾斯汀对一些帮助她的人,同样心存戒备,处处设防,对待父亲的再婚妻子就更不用说了。
她不是个好学生,不是个好女儿,不是个好恋人,不是个好妻子,不是个好母亲,不是个好员工……但是,只有一点,对马克来说,她是个好主人。贾斯汀生活得越不如意,她对马克的依赖感就越强烈。
电影《卡拉是条狗》里,小狗卡拉因为城市禁狗令被警察抓走,老二费尽周章也要把卡拉赎回来。在被连番追问赎狗的原因时,老二说出了心里话:“从单位到家里,我每天得变着法让人家高兴,只有卡拉每天变着法让我高兴。说白了,只有在卡拉那儿,我才觉得我有点人样。”在《有你的地方,就是家》里,社会边缘人贾斯汀,将无私的爱施于小狗马克,也只是因为“狗很少会抱怨”“哪儿有我的狗,哪儿就是我的家”。
一爱一世界
在一个闷热无风的午后,偶然翻开吉尔·曼塞尔的《我最爱的你》,心中顿时平静下来,读到轻松的段落,常常忍俊不禁,而看到主人公在死亡与爱之间痛苦抉择,心中又纠结万分。
一本书读下来,不觉窗外华灯初上,双腿坐得发麻,浑身却畅快得紧。读这本书大约像喝一杯饮料,杯中闪着彩色可人的气泡,等你一口口喝下去,这杯饮料所有的内容仿佛成为你身体的一部分。你似乎也在转瞬间经历了气泡的一有一无,与其共同体验了什么是爱,什么是自我与人生。
艾莉用一种特殊的技巧,能够幻想出杰米,并与他直接对话。这种“谈话”还能生发出某种幽默感,就像杰米还活着一样。在历经15个月的自我的情感疏离后,艾莉渐渐开始与周围的人们有了接触,这让她的人生再次获得了意义。
小说中出现的人物,似乎都在努力帮助艾莉找到真正的自我疗伤的办法,他们让艾莉的生活充满了快乐、友谊和爱。杰米的父亲托尼,是一名好莱坞的演员,具有典型的英国上层社会的修养。在托尼的帮助下,艾莉一点一滴地走出阴霾,走出悲伤与绝望的记忆。杰米最好的朋友托德,在那场事故发生后毫发无损,而杰米却不幸罹难,这让艾莉一直无法释怀。但是,过了几个月,大家的误会消除后,托德也义无反顾地帮助艾莉抚平心灵创伤。
虽然是出于善意,但是同事们与艾莉碰面时,永远是那种可怜兮兮的神情,这让她难以承受。为了不再让同事们时常想到那些不愉快,不再为了照顾自己的情绪而如履薄冰,艾莉毫不犹豫地换了工作,她迫切地需要一个新的开始。
随后,艾莉搬进一个全新的高档社区。在一次与邻居的闲谈中,她遇上衣着时髦的鲁·泰勒。虽然鲁的性格冲动、狂野,而且生性风流,阅男无数,但是两人还是成了很好的朋友。鲁对待生活的另类逻辑,常常能够给艾莉带来许多欢乐,让她慢慢忘却之前的不幸。另外,艾莉的新老板扎克·麦凯伦,则为她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世界。在不违背约定的前提下,扎克真正走入了艾莉的内心,使她从身体与意志力上,完成了自然的回归。
小说中,不少主线之外的副线,用一轮又一轮的戏剧冲突,持续不断地保持着故事的张力,让读者坐上了情绪的过山车。尤其应当注意的是,托尼和艺术家玛莎之间的关系,鲁与托德爱恨交织的感情,还有乔和凯之间的精彩故事。当然,小狗“爱慕”也成了故事的主角之一,为小说增加了更多温暖的色调。越读到小说的最后,读者越能体会到小说人物面对至爱之人的离去,仍然坚定地传递着生活的希望与热情。
吉尔·曼塞尔不愧为讲故事的高手,她的小说,似乎有一种魔力,能够让故事中的人物从书里慢慢走出来,与读者一同生活、一同呼吸。小说漂亮的文笔,在丰富人物独特个性方面功不可没。正是大段的精彩的内心描写,激发并考验着读者的想象力。当你读完了这个故事,在短暂逃离四周的纷繁芜杂时,内心也渐归于平静。也许,这时你终于可以合上书、关上灯,放下艾莉、放下故事,美美地睡上一觉了。
妻子复仇指南
妻子无缘无故地失踪,丈夫失业且有外遇,丈夫锲而不舍地寻找妻子下落却愈加使自己陷入困境,两人历尽艰难终于重逢……如果列出这些情节,也许不少书迷都会想起村上春树那部超离现实与虚幻的怪诞小说《奇鸟行状录》。
而吉莉安·弗琳的畅销小说《消失的爱人》,虽然同样具备了以上的这些情节,却丝毫没有意图模仿村上那种独有的虚幻风格,而是走向了他的镜面——用纯现实的视角,在理性中又不无荒诞地印刻出当代美国社会复杂的婚姻关系,为遭遇丈夫出轨的妻子提供了一整套复仇指南。
丈夫尼克在一家杂志社当了11年的撰稿人,写些关于电影、电视和书籍的文字,却因为互联网的兴起,读者大幅减少,丢了饭碗。妻子艾米为报刊撰写性格测试题目,其父母曾因以艾米为原型创作了系列畅销小说《小魔女艾米》而享有盛誉,一家人依靠版税衣食无忧。不料在尼克失去工作不久,艾米也失了业。结婚满5年的夫妻二人,从国际大都市纽约,回到丈夫在密苏里州的乡下老家。
尼克用艾米的积蓄,与妹妹开酒吧营生,同时找了份专科学校新闻学教师的兼职。可是不久,尼克却利用职务之便,跟一名年轻学生展开婚外恋。妻子艾米似乎是从村上春树的小说《奇鸟行状录》里找到了灵感,精心编织了自己的“无故失踪”,并且不惜自我伤害,一点一滴伪造出所有的证据,能够使丈夫尼克被怀疑有重大杀妻嫌疑,让尼克受到惩罚。
角色扮演,伪造日记,前期形象铺垫。妻子艾米从与尼克相遇的那天起,就在扮着另一个“自己”,将自己塑造成一个热辣性感、才华横溢、风趣幽默的“酷妞”,实则她是个粗俗不堪、生活糜烂的失足女青年。在得知尼克不忠后,艾米进一步发挥了她的伪装天才,伪造了多年的日记。在日记里,她将自己描述成一个可爱、甜蜜、宽容的知性女人,并写出与丈夫相遇、相爱、结婚到感情出现危机的过程,最后还不忘指出,丈夫可能会对自己不利。
伪造怀孕记录,增加同情分。在十分熟络的已经怀孕的朋友那里,弄到尿液样本,去医院检查,并且在医院留下警方可以获得的检查结果。通过朋友的管道,让新闻传媒知道妻子带孕“失踪”,加重丈夫的愧疚感,在社会上博得更多同情,影响警方办案方向。
培养丈夫玩“寻宝游戏”的兴趣,层层下套。每个结婚纪念日,都要玩一次隆重的“寻宝游戏”。要将与丈夫相识、相恋的所有“老地方”,列入“寻宝游戏”的清单,一点一滴地发掘丈夫的好奇心和耐力。当丈夫有所察觉时,这些“老地方”则有可能是“案发第一现场”,或者是“丈夫精心策划的杀妻阴谋的冰山一角”。
“给自己一刀”“给自己下毒”,嫁祸丈夫。为了伪造“丈夫杀妻”的现场,艾米用一把美工刀割进了上臂的深处,让鲜血慢慢地淌到地上,直到成为“一汪厚重的血泊”。并一边想象丈夫砸自己头部之后的情景,一边收拾现场。随后,不断自服有毒的鸡尾酒,使自己“惨兮兮、病恹恹”“动不动就会发病,突然结结实实地病上一阵子”,让警察有充分理由怀疑是丈夫所为。
在最后关头找到充当“绑架犯”的替罪羊,使自己脱身。同时,编个“一切都是误会”的故事,与丈夫重修旧好,生个小孩,使丈夫即便发现事情原委也只能乖乖就范。还要继续不时地亮出自己的“自毁式复仇”的撒手锏,让丈夫知道妻子复仇的决心和智慧。
这五点基本上是《消失的爱人》中,妻子艾米向出轨丈夫复仇的关键五步。从最后艾米重新回到尼克身边来看,这两人还是有感情可言。但是,这种感情无疑已经走向了畸形,完美复仇对两人的伤害也已无法挽回。胸中愤懑无处诉的丈夫,终于拾起了自己的老本行,写书自曝家丑。
“我是个背着太太劈腿的懦夫,是个怕女人的软骨头,但也是这个故事的主角,因为我背叛的那个女人是个不折不扣的变态,也是个不折不扣的杀人犯,她叫作艾米·艾略特·邓恩,她是我的太太。”
虚构的暧昧
他刚刚走上桥面,就已经看到了她的背影,远远地走在桥那头。一袭轻柔黑亮的长发,被急风的呼啸剧烈地揉散,既而又在不经意间被还了原状,安然地垂在肩头。深色的皮制腰带,不紧不松正系在半腰靠上的位置,略微紧身的黑色风衣,恰好盖过腰部,显出两弯若隐若现的弧形。亮黑色的牛仔裤,刚刚没过脚踝,在鞋跟处轻轻打了个褶儿,随着两脚迈步的交替,而时有时无。胶底无跟的褐黄色帆布鞋,素雅中露着娇羞,一边曼妙地轻踩着柏油路,一边和温暾的阳光玩着捉迷藏。褐色的布包镶着银亮的饰物,在她的肘间左右轻轻摇摆。就在这不到十秒钟的时间里,一颗茫然而寂寥的心暴风骤雨般地爱上了她,爱上了她的所有,包括这阳光、碧穹、桥面,还有幽深的竹林。
他仿佛站在碧波万顷、鱼翔燕飞的湖面,云雾缥缈、怪石巉岩的山峰,寸草不生、黄沙蔽日的戈壁荒漠,天高地阔、马嘶羊咩的草原。就让这一刻永远静止下来,即便它如何也无法成为事实的永恒——不要满足他接下来的贪念啊,妄图着芳容的惊鸿一瞥。
她转身下了桥,向左拐向竹林,低着头,缓缓地,踱着步子,默不作声。既而,她用左手捋了捋耳边的几缕发丝,将其绕过耳脊,齐齐地顺在耳垂。接着,发梢却又任性地荡了回来,弯弯地在衣领上画着弧线。这时,她在路边赭黄色的草地上停下脚步,从包内拿出手机,微微向右侧一甩长发,歪头对着话筒,低低丝语。他尽量放慢步子,以期能拖缓时间无情地飞逝,一步分成两步,两步又分作了四步。
当你无限憧憬某件无限美好的梦幻时,似乎总会有意无意地在这光明坦途上给自己设下些许悲情的路障,希望幸福不要得来的太过容易,好让美好可以深深铭记,以至久远。这似乎是人类共通的心理,人们对耶稣受难的无限歌颂就反复证明了这一点。他的这种病态的自虐心理,在这段柏拉图的爱恋萌动时就发生了,而且没想到这种心理像受神灵眷顾的许愿似的,马上得到了应验。一个拿着十多个大幅测量标尺的小矮个,穿着高腰的喇叭裤,紫红的收底皮夹克,晃晃悠悠,三步两步就从他身后赶超了过去。那衣着打扮、行为举止让人一时无法分辨他的性别。更可恶的是,这唐突酸腐的“皮夹克”竟几乎与她擦肩而过,着实煞了半天的好心情。
万幸,这“皮夹克”来得猛去得也快,没一会儿就走出竹林,不见踪影。可是,时间终究不会停止,他也不可能就这样一直傻愣愣地跟在她身后,引起她不必要的警觉和怀疑。她依旧站在草地上,与手机卿卿我我,怎么也不肯往前走了。他犹犹豫豫地走完了这艰难的一段路,不停侧身向两旁胡乱张望,以图能用眼角的余光确定她的仍未远离。终于,他得拐向另一条路,即便眼角的余光也不能窥见她的所在了。便狠狠地按捺住这些许无奈而悲哀的小情绪,将其权当作竹林里的另一个白日梦吧。
可是,这梦却是如此的真切。他失魂落魄地走进那栋森严而萧疏的大楼,接着又一步一挨地走上楼梯。哦,天啊。他心中又是一阵惊喜,在楼梯的拐角,他透过落地窗竟然望见了她。是的,她仍旧向前一步一停地走,轻声轻语地对着手机说着。哦,上帝。她竟然,竟然转过身来,仰着头,正向他这边看过来。他的脑中突然轰的一声,仿佛失掉了什么,一动不动地怔立在那儿,没有心跳,没有呼吸,只是与她对看着,只是为了这样看着。3秒钟后,她带着一脸的笑意,转身慢慢走开,却留下浓浓的倩影。确实,等她在落地窗所及的视线范围内消失好几分钟后,他才像被电击了似的,不住地颤抖,深吸一口气,扶着栏杆,接着往上走。半个小时后,橡皮图章式的会议在一片嬉笑声中开始,接着便是佯装的严肃与浮夸的虚饰,可是他却再也不感到什么无聊与厌倦,因为他只要想着刚才与她对视的那一幕,心中就无比欢喜,像吃了被浓缩的蜂蜜一样。
浓缩的蜂蜜被逐渐稀释成蜂糖浆是在两天后。他一人在宿舍内看了一上午书,忽然又想到了那天中午的相遇,便急切地渴望做一次“故地重游”,好像是为求得电击如前次一样的猛烈。他一边慢慢走着,一边将那天的情景再次在脑海中重新排演一遍,而且修改了几处不太引人入胜地细节,比如应该把“皮夹克”稍稍美化一些,给其赋予性别、年龄;在他脑中发生爱慕情愫的化学反应之前,得多加一些更加曲折的心理描写,让过程更加唯美、陌生而逼真;给“她”与自己对视的那三秒钟,加些逻辑上的情节铺垫,好让他们之间的相遇变得唯物而辩证,无懈可击。
可是,悲剧发生了,也许是在他的意料之中。他来到那栋森严大楼的楼下,在两天前“她”所站在地方,以他们对视时“她”的姿势抬头向上望着——那是一堵反射着午后紫红光线的玻璃墙,从外面一点也看不到里面。他顿时觉得,两天前的事情是那么的不真实,好像真的就是自己的一段美丽的虚构一样,是自己在对自己恶作剧。也许是吧,谁又说得清呢?他在自尊心遭受某种强大的自作多情式的折磨前,及时而且充分地将自己说服——他凭什么不被自己说服呢?
说不定那次所谓美丽的相遇从来就不曾在那个时空存在,仅仅就是自己文学虚构的另一次尝试;或者压根就是对某个永远批判着却永远关注着的影视明星的意象投射;即便是那个“她”真实存在了或者存在过,也可能并没有与当时的他相遇。譬如人们可能经常梦见自己从未到过的地方,梦见过一辈子都未曾在现实生活中见到的人。现代心理学或精神分析学无法有效地解释所有这些玄乎其神的心理现象或者梦境,可是有不少人则倾向于认为,这是其父辈、祖辈的历史记忆在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大致相当于荣格所说的“集体无意识”。当然,这是目前的学者也无法清楚解释的领域,普通人也只是用能够说服自己的方法来说服自己。就像他用毫无科学依据,但是却让其完全信服的理由一样。从这个角度说,他是个坚定的唯心主义者,他热切地将生活中的多数情景以“文学化”的手法虚构到作品中——他觉得文学创作的优劣本身,就是与虚构和唯心,成正相关的。
可是,这时他又陷入了自己创造出来的迷阵中。不错,他对“她”还是充满好奇式的爱恋,他似乎全然不管“她”叫什么名字,是谁的女儿,曾经做过什么,有过多少个“前男友”,曾觉得哪本小说或者著作改变了她原本肤浅乏味的生活……更关键的是,“她”到底仅仅是个只有美丽却没头脑的普通女人,还是外表看似柔弱哀婉内里却坚毅倔强且学识不凡的知性女人。他觉得自己完全不必过问这些——当然首先他根本无法过问——他爱的只是一种“美”,是完全的“美”,而不全是“她”打动了他,使他数天后仍有“故地重游”的强烈愿望,他渴望再次听从美的召唤,经受美的沐浴,认识到自己的存在。哦,他用说服过无数个男人的借口将自己说服,心满意足地离开那堵满是野广告和牛皮癣的玻璃墙,往另一个虚构走去。
梦
最近时常会做这样的梦:在一座被漫无边际的蓝色大海包围的热带小岛上,一所特殊的石壁监狱,关押着10多个极端危险的思想犯。岛上没有任何纸笔书报,一个字也见不着。犯人蓬首垢面,衣不蔽体,以狱卒吃剩的椰果皮充饥,骨瘦如柴。他们每天不分早晚地被狱卒用枪逼迫着干一件事——戴着脚镣,把小岛一端的海水用水桶运至另一端后,再倒入海里。然后,周而复始,永不停歇,一直到思想犯疾病缠身、意志瓦解,最后疯傻无常,瘐毙。
“专制”并不仅仅存在于某个政权或政党之中,更常见的是在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团体和组织里,同时也最巧妙地隐蔽在每个人的头脑之中。一个人能够不受任何有效制约地管控另一个人、组织、政党或国家,他想不做恶都难,专制思想就产生了。相反,一个人时时处处都无所不在地遭受躯体、意志上的监视和折磨,久而久之,他不顺从都难,监狱的作用就是如此。专制者和被专制者其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相辅相成,互为因果。
专制者将专制思想化为实际的运行体制,这个体制的继承与延续,又使专制思想和专制者本人得到永生。一代又一代的被专制者,经过包括肉体上和思想上的系统清洗,日渐成为专制体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专制者甚至会认可这个残害他们的制度,如果得到一个甜头,他们甚至还会高呼专制者万岁。有心理学家将这种受虐狂式的行为称为斯德哥尔摩效应——似乎是在非正常状态下,产生的一种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我则觉得,这其实是人性中原本就存在的最黑暗最无知的冰山一角,只不过是被精通专制权术的家伙利用了。
本来就聋瞽蠢冥、头脑失灵的人们自不用说,即便是那么多的谦谦君子也已经被驯化成无德无能又无耻的小人了。可是,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有那些人,对极权专制政体保持着本能式的反感,对一切妨害个人自由与社会公平的行为深恶痛绝?我想,可能他们真的知道我们所生活的地方,就是那座荒岛上的监狱,每个人每天被逼迫着干的只是用来驯服自己、毫无价值的劳动,一直到死。
于是,他们嘶喊着:我的生活不能这样,我要自由,我要有价值、有尊严地活着。一个人趁自己还有一点气力,用脚镣绊倒狱卒,夺过机枪。其他思想犯扔掉水桶,拾起石头,群起攻之。有人生,有人死。短暂地对峙敌视后,双方妥协。专制驱逐,民主新生。绊倒狱卒的那个人,只记得自己在监狱中的代号,早就忘了自己的名字。终于,有一天他想起来自己还能认字,便用手沾着椰汁,在地上写写画画,其他人也十分惊诧地跟着学起来。从此时起,这座小岛才有了自己的文明史。
然后,梦醒了。
你会在梦里选择哪一种死法呢?
你会在梦里选择哪一种死法呢?
是脱好鞋,站在21层的阳台,头向地、脚冲天,在完成生命中最完美的飞翔时,惊觉命运的怪诞与失真,然后一觉醒来,懒懒散散站起身,不知不觉又缓缓回到半空,当玻璃墙上的太阳反射光刺得你逐渐清醒,你下意识地低头观瞧,终于在被鲜红凝固的地面上,偶然瞥见了一分钟前的自己,接着,你再次醒来,你清醒着,被毛手毛脚的解剖医师生生地开膛破肚,没有血色,没有温度,你只是无聊地圆睁双眼,边呆看着那个满脸雀斑的络腮胡,边慢声细语地与他聊天。
是获得了一家高档书店老板的许可,在堆积如山的似乎有些霉变先兆的书库里徜徉,终于,你在某个角落里意外地发现,若干年前,你写给谁的一本薄薄的小说集正乖乖地躺在书架最底一层,于是,你躬身小心翼翼地将书抽将出来,正要美美地温故一番,突然,一声沉闷却缓慢的响声似乎惊扰了书店的顾客,但是大家都不太在意,包括那个书店老板在内,以为是远处的雷声,最后,你被书店管理员在血肉模糊且散发着异味的乱书堆里发现,已经是一周之后。
是你正在家常餐馆里与几位可有可无的酒友吃着午饭,餐桌上摆着水煮肉片、粉蒸鲤鱼、手撕鸡松、青菜素鸡,另外每人面前各有3到4瓶冰啤,推杯换盏,把酒言欢,几人好吃好喝着好不痛快,酒过三巡,醉态醺醺,你正要起身去卫生间方便,却突然胃痛难耐,等踉踉跄跄挨到卫生间时,你拼命地又呕又吐,似乎要把肠子吐出来,当你瘫卧在地上,醉眼迷离,猛然感觉有东西从嘴里爬出,马上蜷缩着身子手指使出最后的力气从喉咙里抠挖,你似乎是抓住了自己的小舌头,可是那玩意儿好像根本不听你的指挥,没命地往外钻,你也又恶心又害怕地使起劲,将那东西从嘴里拽出,原来你刚刚摸到是一条大蟒蛇的信子,你狠了命地往外扯,却怎么也到不了头,终于难忍的痛苦变成了你的解酒药,你看到自己手中握着自己红中见白的肠子,这时,那几个酒友及时地打开了卫生间的木门,嘲笑着你的肠子是那么恶心。
是你在晚上散步的时候被一个满脸麻子的扒手偷走了钱包,当你意识到时,那小偷已经骑上摩托车走远,于是,你一边大声叫喊捉小偷,一边奋力向前追赶,不出一公里,你似乎就要追上那个家伙,不过自己已经是满头大汗,气喘吁吁,可是那小偷却仗着摩托车的速度优势,总是在你十步之遥的地方,不慌不忙地等着你,在你奔跑的沿途,一堆又一堆的男女老少笑嘻嘻地围观,让你感觉似乎自己正是某部电影里的角色,四周架满了几十台高清摄像机,导演正在一个你意想不到的地方,蹲守在监视器前细心观看你和那个作为小偷的角色每一秒的表演,可是,当你与小偷周旋了四五个来回后,体力消耗殆尽,你无力地一步一蹒跚地追赶,小偷的右手在半空挥动着你的钱包,在摩托车上得意扬扬地催你再快一些,这时,原来平坦的马路猛然变得松软,像阿拉丁神灯里的飞毯一样托着你慢慢飘了起来,似乎要帮你追那个盗得不义之财却又飞扬跋扈的窃贼,可是,那飞毯却越飞越高,突然夜晚变白昼,炽热的太阳蓦然出现在天空,于是飞毯被烧成灰,你如伊卡洛斯一般从高空坠落,在地面上重新成为泥土的一部分时,惊觉命运的怪诞与失真。
记录与遗忘
身心获得自由以后,我对文字很着迷,几乎每天都有一篇日记,或上千字,或寥寥数笔。我将自己心中抽象的愤懑倾泻成了具象的文字。我以为这种粗糙的转移,可以记录生活,同时也可以真正看清自己命运的轨迹。我是无神论者,更不相信宿命。但似乎命运,这个反复无常的变色龙——却只是乖戾地对我匆匆一瞥,或是在最关键的时候,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
最终,我对世界虔诚的记录,或碾成齑粉,或化为尘埃,没有人知道,连我自己的记忆也被时间、琐事渐渐消磨。曾经我全身心地投入写作,真实地表达自己,以为只有这样我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存在的;曾经我以为自己是命运这条坎坷不平的路的一粒尘埃,或被急风带走,或被时间深深掩埋。到最后,我却将自己忘却,飘浮在天空,低头看看他的躯壳。
总之,我的记录丝毫没有帮助我将命运之车拖进正轨,我像伏尔加河上的纤夫一样,在历史的暗角,在时间的荒原,踽踽前行。记录,这种宏观而功利的效用是与我脱节了,可它也在无意之中催生了自己的另外一种效用——克服遗忘。
米兰·昆德拉在《笑忘录》一书中,用了几个或写实或魔幻的故事阐释了笑与忘的意义,既刻画了小人物在极权社会下苟延残喘的卑微,又描摹了边际人在颓废的生活中道德沦丧的荒诞。在这个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终究逃脱不了被一笑泯之或彻底遗忘;所有的存在最后也不过是或尚存于世或超然世外的荒诞与虚无。不管这种遗忘是由于威权的高压或是时光的消磨,都是人作为液态水和有机物所组成的肉身所无法改变的。是的,大千世界,不过尔尔。
昆德拉将他在音乐上的造诣巧妙地运用在了叙事里。他试图通过音乐般的叙述,唤醒人们的遗忘,然而却事与愿违,人们在看清世间百态、滚滚红尘之后,回忆,定格。遥远的遗忘钟声又敲响一次,然后人们不得不只生活在当下,然后人们明白了一切历史也不过是当代史、不过是轴心时代的现代翻版,然后时间的指针在人们眼中愈加地慢了,然后……然后昆德拉拍拍肩上的尘土,戴上发黄的牛仔帽,朝着镜头诡谲一笑,他的目的达到了。
我试图用日记留下生活中的种种映象,从而使我对某种信仰保持绝对的忠诚,从而克服我对当下的生命的遗忘。然而我却无意之间闯进了昆德拉关于遗忘的迷宫,中了他精心准备的咒语。但此时,他却对我的个体生命的官能感悟表现出毋庸置疑的称赞。
他住在那条具有冉阿让般悲情色彩的窄街,连伯爵家最低贱的仆人也不愿从此经过。因此,这里昼夜除了几声犬吠与老鼠的叽叽喳喳,几乎是公墓般的安静。但他虽然患着远东地区知识分子最喜爱的肺病,此刻却依然强打着精神整理着他的书稿。是的,他也正克服那可怕的衰老与遗忘。
门半掩着,我侧身近前,顷刻间黑暗与宁静从里面渗了出来。昆德拉一反常态地戴上左眼的单片眼镜,梳着格里高利·派克般一丝不苟的分头,在那被潮湿和孤独朽败了的窗前,招呼我进去。于是,对话开始了,毋庸置疑地。
然而,我说过,我在克服遗忘的过程中遗忘了克服遗忘,这终究是残酷的。这迷宫虽不是斯芬克斯所设,它但却让那恼人的二律背反侵蚀我的神经元。记录总是痛苦的,遗忘是为了消泯记录的映象与痛苦;当痛苦再由沉睡中被记录唤醒时,更加强烈的遗忘的欲望已接踵而至。这时,记录成了罪人,遗忘却被奉若神明。
他沏了一杯新鲜的墨西哥咖啡,一边品一边抬头用深邃且空灵的目光,注视着窗外的厚云。他的法语中掺杂着些许捷克语,但丝毫不影响他对小说变奏般的表述,同样也不影响我对他话语中关于遗忘的变奏般的解读。此刻,谈话突然断了线,他停了下来,一只手拿起小水壶,将阵阵甘露,洒向一盆不懂法语的兰花,另一只手却用湿布将绿叶上的水拭净。
我利用纸介,与思想和灵魂又开始对话了,但这次,我的真正目的是将遗忘当作一个他者,一个客体事物。这样,似乎我就能够解开昆德拉的咒语,走出他的迷宫——我用毋庸置疑的信念来记录遗忘。
这时舞台上的灯亮了,导演宣布,雅克不必因与好友的未婚妻有染而受到任何责罚;而他的主人却必须在抚养情妇与他人所生的野种的同时,背上奸淫忘恩的恶名。导演把这些情节用铅字写在了即将印刷成八万册的剧本上。然后,记录使雅克忘却,却使主人痛不欲生。
此时的昆德拉在那盆兰花前拼命咳嗽着,他油油的头发已经羽毛般垂在了他的前额。这时,我起身想说些什么,但他垂下的羽毛般的油发让我想起了塔米娜前额的羽毛般的秀发。接着,我从昆德拉身前溜走,走进正在印刷着的墨迹未干的剧本,来到杂草丛生,蝴蝶乱飞的广场。塔米娜正向我走来。
尽情跳舞、尽情欢笑吧,还有什么好担心的。
突然,她用力甩开我的手,像一个未成年的少女似的一屁股坐在我的身前,点上一支烟,用头发盖住前额,低头不看我。
命运总是如此艰辛,还是只在少年时代?
Always.
书香
图书馆里的书像是受了潮,浓浓的香气沉在书桌上。
你说你喜欢《围城》,喜欢方鸿渐的油头滑脑、玩世不恭。从窗外湛蓝的天空泻下的红光将你的微笑一览无余。
你的微冷却也谐趣的目光,在书面纸页中漫步着、哼唱着。不久,你的柳眉在微风的脉搏中僵持住,像一个业已成形的石膏,久久地皱着。
你的视线又被一行歪曲的手写字拽住。“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你是在怀疑世间真有此情吗?你没有回答,却只是将书随手一合,静静地放在了书架上。
顿时,那片书香游弋在半空,引出了斑斓的阳光。被那阳光斜斜地俯视着的是你不经意留下的脚印。
我不知道,复活的是不是基督。我也不知道基督为什么要复活。
漫漫的长廊被完全的静默占据着,没有呼吸,没有心跳。我踩着木制楼梯,缓缓走向图书馆的二楼,渐渐走向一年前。
我在书桌上匆匆翻着时间,当然没有声音。因为你从我的视线中掠过。我想:极力掩饰自己想被别人注意的人是极想自己被别人无意中注意到的……
说是寂寞的秋的清愁
说是辽远的海的相思
我不敢说出你的名字
因为我有无限的烦忧
因为我有无限的烦忧
我不敢说出你的名字
说是辽远的海的相思
说是寂寞的秋的清愁
这里的天空总是很蓝,几朵云如羊绒一般挂在天边。喜鹊在树梢拉直了身体。晚风伴着夕阳徐徐飘来。
那本书将你的微笑轻轻掬在手中,又让它伴着书香,清泉一般地缓缓滑落。
那个声音飘过曲径,掠过弯峤,穿过晓岚,坠入暮霭,天籁般地叩打在翠竹上,泠然作响。
只是那个誓言来得太早,早得谁也没听到。原来人情也有一枯一荣,也总有落叶归根的那一刻。
你静静地离去,不留下只言片语。
此时,我身体上方飘来一朵乌云,照着我的脑门淅淅沥沥地下起了雨。
我把涂鸦好的《围城》静静地放在书架上。不想,一会儿又被你抽去,用你那纤细嫩滑的手指。马上,你又飘然坐在我的对面。
你的微冷却也谐趣的目光还在,那句歪曲的涂鸦还在,那片潮湿的沉香还在,可眼前的脚印已不是你的了,虽然两人的面容相似。
也可能,我已不是从前的我了。
我微闭双眼,深深地冥想,静默地触摸那片愈渐缥缈的沉香。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