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实务-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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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五大建设之中,充分体现了中央把制度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肩负着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要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按照党中央的精神和要求,把制度建设很好地贯穿其中,并坚持制度执行从严,让制度真正发挥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载体作用,并成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言行的准则。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除了围绕一般制度所具有的功能和特征外,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民主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党的制度建设的实质就是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度化,而民主集中制又是以民主为基础的,全体党员都有一律平等地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也要着眼于发扬和发展党的民主。而制定制度是让党员遵守的,制度能否有效地得到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基础。因此,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首先,要体现民主精神,制定和修改制度要公平地进行,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使他们进行认真的讨论,使他们的意见在制度中体现出来。总之,制定制度不仅要使制度的内容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而且要尽可能扩大党员的民主参与程度,请他们参与制度的制定、讨论和修改。其次,要在制度上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对侵犯党员合法权利的行为予以纠正。再次,要健全决策程序,对于党内问题的决定,必须经过支部或支部大会全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公开原则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内部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而基层党组织的制度是对党内权力结构的规范和认定,广大党员可以通过党内有关法规程序,不断扩大对基层组织的决策及其执行的参与程度。因此,制定制度实行公开原则,便于农村广大党员参与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农村基层党的活动逐步增加公开性,扩大民主参与机制,可以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整体原则

    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要有整体观念和整体设计,不能孤立地进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实现党务管理法制化,单纯依靠一两项制度是不够的,搞零打碎敲,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也是无济于事的。不同方面的制度起着不同的作用,它们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但不能相互替代,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必然会对其他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制度建设的整体性、结构性和层次性,使党的制度体系发挥最佳效能,过去制度建设的突出缺陷,就是没有把党的制度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此制度定了,与之相连的彼制度没有定;基本制度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没有定,出现制度不配套,相互掣肘,无法贯彻执行的被动局面。因此,制度建设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坚持配套原则。把制度建设放到一个大系统的整体中去考虑、设计,形成一个上下左右、纵向横向相互配套的完整的制度网络。就外部环境来讲,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要以宪法和国家法律制度为依据,制度治党和依法治国、以法治村相衔接;就内部环境来讲,各项制度要互相配套,形成网络;在纵向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要与中央、地方党的制度相互配套;在横向上,各方面的制度要形成一定的功能体系。总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就健全和完善,只能在总体规划和总的要求下逐步实现。这种逐步建设,不能出现简单、随意、顾此失彼、朝令夕改和短视行为。

    (四)科学原则

    不符合科学性的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制度。对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必须谨慎、严肃、周全,充分考虑其合理性和可行性,考虑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机构、活动规律。制定制度要力求具体明确,便于严格执行,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不少基层的党员干部反映,现存的一些制度,特别是一些具体制度的通病是条条杠杠过于原则,缺乏定量性的内容和标准,使人执行起来“既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这就难免会出现因人而异的弊端,使一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人有空子可钻。因此,要使制度可行,就要注意制度的科学性。一是要严密。制度不能像弹簧,有很大的伸缩性,要避免出现漏洞。不仅一项制度的各条款要互相衔接,而且此制度与彼制度之间也不能相互矛盾。二是要明确具体。不论是要求党员做到的,还是规定党员不准做的,都不能含糊其辞,而且要有量化的内容和标准。三是要相对稳定。制度建设要有总体规划,要立足现实,放眼未来,使制度一经制定就要保持相对稳定,能管较长的一段时间。要克服随意性,不能朝令夕改。既不能凭某个人的一句话就把已定的制度推翻,也不能以某个人的一句话或临时决议,就作为制度推行。应该注意的是,农村的客观实际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必须适应农村基层党组织所处的环境和任务的要求。制度的生命力表现在它与环境的适应和功能作用的发挥上。如果形而上学地把制度等同于形式和程序,用一成不变的形式否定其机动性和发展性,那就会使制度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农村社会实际而陷于僵死境地。

    (五)求实原则

    制度只有实用和有效,才会有生命力。制定的制度,如果不切合农村实际,或者要求太高,与现阶段农村党员的思想水平和工作、生活环境有距离,就会使农村党员感到高不可攀,难以执行;或失之过宽,执行了也达不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这样,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就失去严肃性,党的威信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既符合党章、准则的精神,又适合具体地方、部门的实际,要有很强的针对性;既不降低标准,又不超越现阶段党员的思想水平。力求使每项制度都能做得到、行得通。对于一些条件不成熟、目前难以执行的制度,宁可暂不制定,也不草率出台。同时,对现存的一些制度,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充实、完善,不适时宜的要淘汰。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工作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党组织职责制度,即根据有关规定,把党组织职责任务和其领导成员的职责任务具体化,并认真履行。二是党组织生活制度。包括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课等党的组织生活的时间、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注意结合实际坚持和完善。三是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培训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向党组织报告思想工作制度、创先争优制度等。四是民主制度。主要包括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对单位重大问题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制度等。五是党员监督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同时更有利于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本着因地制宜、系列配套、简明易行、注重实效的要求,把以下制度健全和完善起来。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组织生活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用制度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使每个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性觉悟。对党支部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对党员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员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了解、互相监督,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在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在党内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都要毫无例外地编入一个党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和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党员做出表率。

    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支部组织制度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的,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地予以处理。

    (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所谓集体领导,对于党支部来说,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支委会是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也是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的重要途径。党支部书记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要做好支部委员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后及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支委会作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的党支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不能由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并不排斥支部委员的个人作用和责任。相反,支部委员会在作出集体决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所形成的决议,又需要每个委员分头落实,如果没有个人的分工负责,就会互相推诿,无人负责。当然,个人分工负责是在坚持集体领导原则下的分工负责,分工而不分家。这就要求,每个委员既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又要对支部的全局负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通过自己的工作来加强集体领导。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支部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

    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支部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因此,支部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团结“一班人”积极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支部委员要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指导,当好支部书记的助手,使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坚强有力。

    (三)党内表决制度

    党章规定了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和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党内表决制度是党内决定重要问题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其基本原则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党支部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在支委会内部不论是书记还是委员,他们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工作制度之一。“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党支部应当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研究怎样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通过“三会一课”,讨论党组织的工作,统一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出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决议。党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的制度,注重活动效果,避免流于形式。近年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有的党组织从实际出发,把“三会一课”制改为“党员活动日”制,即每隔一段时间,集中举行一次组织活动,要求外出的党员回来参加。这是在新形势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尝试。

    (五)农村党员教育制度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工作条例及配套规定,为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1)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各级中心学习组,参加的对象主要是党政班子成员及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做好记录,并实行考勤。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材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学习应敞开思想,联系实际,并做到有准备。

    (2)党员轮训制度。普遍推行农村党员春训、冬训党员轮训的主要途径是举办各类短训班和输送党员干部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学习班学习。党员轮训的主要内容是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国情教育、党性和党纪教育,以及党的重要文件学习等。

    (3)党小组学习制度。党小组学习每月进行一次。党支部对党小组学习应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指导、有检查。

    (4)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另外,还应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述学、考学、评学制度,推行培训考勤、学时登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党内评比先进、学习先进制度。每年七月一日前,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学习先进事迹。每次开展评比先进和学习先进活动时,制订具体计划,明确评选条件和学习要求。

    (6)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填写一次党员个人记录,内容包括本人的学习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做实事情况,参加党内活动和联系群众情况,以及对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在开展党员个人汇报活动中,党组织应做到有考核、有分析、有意见反馈。

    (7)党内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季至少同党员谈话一次;布置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前,必须先找为该布置、决策有重大关系的负责干部谈话;在建立健全某项制度前,找有关干部谈话,征求意见和建议;对评议中意见较大的党员和干部,找其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党员干部,找其谈话,转达有关反映,听取本人意见。

    (六)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健全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到农村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切实地把这项制度坚持好。

    (1)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是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二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三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四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五是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六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做好会前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二是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四是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3)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程序。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二是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三是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四是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七)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和党内外群众对党的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等。请示汇报的方法是:第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第二,党员思想或工作上遇到问题,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第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或根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第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第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请示汇报的要求是: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一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每季度请示汇报一次,也可以采取口头汇报、书面汇报两种形式。

    (八)党组织联系群众制度

    党组织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分配每人联系一定的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九)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4)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建设法治乡村,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

    (十一)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前端播出平台、辅助教学网站、终端站点等网络体系的科学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通用教材与地方教材相配套、教学资源开发与教学资源整合相促进、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教学资源建设机制;建立健全专职干部队伍、站点管理队伍、教学辅导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相配套,选拔、培训、管理、考核等相统一的骨干队伍建设机制;建立健全组织学习与辅助教学互补、学习培训与效果评估衔接、掌握知识与实践运用贯通的教学组织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党费适当补充、社会力量支持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开展。

    (十二)规范“两委”职责制度

    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要发挥各自应有的功能,必须从制度上对其各自职权范围作出合理的界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因此,党支部就应当避免行政化的倾向,将主要精力放在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上,放在对其他村级组织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上。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党支部的决策范围主要是:研究决定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具体措施;研究决定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协调问题;部署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村委会的决策范围主要是:研究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有关问题;讨论发展生产、搞好社会化服务和维护社会治安以及村民教育管理等具体措施。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共同担负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建立起血肉联系纽带的作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否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巩固。因此,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党支部与村委会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用制度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树立依法行事的观念。

    (十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要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公开推选的经验,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按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十四)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村民自治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原因就在于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村民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良好的公共服务,从而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地方缺乏基本的集体经济实力,失去了基本的物质支撑,因而难以为村民提供起码的社会服务,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依靠村民出资出力,最终导致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国家应当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帮助这些地区尽快发展经济,为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物质基础。目前在一些地区试行的“村财乡代管”、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督检查制度等管理方式,从制度上杜绝和防止贪污、滥用集体资源,这些探索和方法行之有效,但并不完善,还应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与修改。当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急需稳定的制度保障,政府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机制应该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村级自我积累和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二是坚持基本保障和重点倾斜相结合,财政补贴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三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财政补助责任以县政府为主,上级政府和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等措施,支持引导地方做好此项工作。四是坚持民主理财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经费的使用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建立严格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村级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财政审计监督。

    (十五)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保障。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推选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地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可交叉任职。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

    三、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制度建设科学化,很重要一点在于党的建设需要遵循政党发展的规律、执政的规律。农村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直接关系到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继承被实践证明是科学的党建理论、制度和方法,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创新。要提高农村党组织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使制度彰显实效,就应当采取下列有效措施。

    首先,要树立科学理念。一要树立党员主体理念。党的制度必须以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维护党员权利为重要价值取向。二要树立制度体系理念。严格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党的制度建设的目标。三要树立与时俱进理念。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制度建设,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统一,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并且把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

    其次,要制定严格的程序。提高农村党组织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严格制定制度出台程序,把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位。

    再次,要抓好制度的落实。一要突出村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二要加强对党的制度的学习宣传。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准确把握各项制度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各项制度的科学内涵,自觉把党的各项制度规范内化为行为准则。三要严格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的贯彻执行

    如何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在实现乡村振兴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是重要前提。毋庸置疑,经过这些年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有了制度,按制度办事,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才有了可靠保证。只有制度,不抓落实,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张空文。因此,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建设要在抓好制度落实上下功夫。

    (一)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党员的制度意识

    所谓制度意识,是指党员关于制度的思想和观点的总和。包括党组织、党员对制度的基本看法,对党的制度和党员行为的要求和态度,也包括党员关于党的制度的知识和修养。目前,在农村基层一些支部特别是支部班子成员中,存在着制度意识比较淡薄的问题,而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制度的自觉性不高,是导致一个时期以来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落实,一是必须解决制度意识问题。只有提高制度意识,树立起制度建设的权威性,思想上真正注重制度建设,才能提高制度落实的有效性。为此,要利用各种渠道和载体,加大制度建设,特别是制度落实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为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保证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基本制度的实施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自觉落实与制度约束的关系。党的制度是用来规范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的,这种规范首先是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的。因而,必须加强对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不断提高其贯彻落实党的制度的自觉性。同时,制度具有规范性、强制性,要求农村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必须认真落实好制度,真正按制度办事。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制度方面要作表率

    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率先垂范,是指干部在遵守制度、落实制度上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成为党员群众的榜样。党的制度建设包括两个方面,即制度的制定和制度的实施。没有制度的制定,就无所谓制度的实施;仅有制度的制定,而没有制度的实施,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制度实施是制度建设题中应有之意。长期以来,党的制度建设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实效不明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在实际工作中制度落实不够。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尽管制度制定得不少,表面看也很齐全,但在实践中往往鲜有落实,表现为只重表面不重落实,勤于部署缺乏实干,精于应付缺少实际。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党在农村的良好形象,阻碍了农村基层党的制度建设。

    制度是人制定的,也必须有人执行。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班子成员行得正,带头按制度办事,制度才能产生出稳定性、根本性、长期性的积极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组织中既是教育者也是受教育者,他们在带头执行党的制度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示范作用。只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模范地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制度,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实施才有了可靠的保障。

    (三)掌握抓好制度落实的科学方法

    大政方针已定,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有人说,抓不抓落实,反映的是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会不会抓落实,反映的是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实践中,必须掌握抓好落实的科学方法。一是抓落实要从细节抓起,从点滴抓起。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如果只满足于形式,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是很难做好的。只有从细节抓起,从点滴做起,精雕细刻,才能真正抓好落实。二是要讲究科学的工作方法。新形势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方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假如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就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只有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抓好制度落实的新方法、新手段,才能真正把制度落实好,也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

    (四)落实制度要持之以恒

    农村党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从建立健全制度到贯彻落实都是与整个党组织建设联系在一起的,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加强制度落实,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健全的工作机制。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制度建设,特别是制度落实真正放在支部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并建立制度及制度落实责任制。党组织书记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及制度落实问题负总责,重大制度落实必须做到亲力亲为。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对自身职责内的制度落实负直接责任。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配套措施。对班子成员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层层分解责任,把制度实施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人,以明确相应的责任。三是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落实情况,要有相对应的奖惩措施和办法。上级党委要对基层党组织执行与落实制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认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把抓制度落实责任制与党务干部的政绩奖惩、提拔使用、评先树优、经济利益等挂钩。对于在执行制度方面出现重大失误、不按制度程序办事,必须追究相应责任。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制度的落实并真正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才能有力地推动制度建设的深入开展。四是制度必须及时完善。要根据农村形势和自身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基层组织相关制度,使制度更符合实际,更具权威性和实效性,从而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奠定可靠的基础。

    创新案例

    云南屏边:“双向”述职评议考准基层党组织书记

    云南省屏边县采取向上述职、向下述职“双向”述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把基层党组织书记考实考准,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确保书记抓党建工作落实到位。

    建立“双向”述职评议长效机制。屏边县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联述联评联考”长效机制,采取“下述上评”即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上级党组织评议;“上述下评”即党组织书记向党员代表大会述职,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要求各级党组织按党委先行、党支部后继的顺序,积极组织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年度抓党建工作专题述职,促进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进一步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双向”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屏边县委下发本年度《关于开展本年度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直属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考核重点内容、述职评议步骤,并按县、乡、村、组先对上述职评议,再进行“下述测评”的顺序,县委召开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乡镇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书记抓党建“双向”述职评议工作,就年度主要工作进行述职并测评,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真正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推动“美丽苗乡·森林屏边”经济社会赶超跨越发展。

    “双向”述职评议结果运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测评结果作为上级领导考察提拔使用、调整的依据,村级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结果作为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公务员的业绩评价依据。党组织书记一份述职报告有具体事例支撑,不大而化之,先上述,再下述,不得更改,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述职后,与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对党组织书记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和工作创新方面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述职评议结束后,各级党组织书记根据上级领导点评存在问题、测评发现的问题,主动梳理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入一下年度工作进行整改落实,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做到整改“对上对下”负责。上级党组织采取跟踪监督、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深入落实,全面提升党建基础、党建质量和党建水平。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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