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其实很有趣儿-【政制·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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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为什么又称“华夏”?

    中国人自古以华夏子孙自称,中华、中原、华夏等都是对中国的称呼。

    《左传》中说:“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一向被称作礼仪之邦,叫做‘夏’。‘夏’有高雅的意思,再加上中国人的服饰很美,所以又叫做‘华’。”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朝代是在黄土高原上建立的夏朝,它在上古的时代中文化程度最高,影响也最大,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一页。夏朝从一开始就以中央大国自居,因此,“夏”就有了“中国”的意思。    “夏人”也就成了“中国之人”。后来,人们把文化高的地区称为“夏”,把文明程度高的人或族叫“华”,“华夏”合起来就代表了中国是一个有高度文明和发达文化的中央大国。“华夏”也渐渐成了中华民族的代名词。

    我们为什么自称炎黄子孙?

    4000多年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有一个部落,其首领姓姬,号轩辕氏,人们叫他黄帝。黄帝领导的部落被称为黄帝族。另外还有一个部落,首领姓姜,大家叫他炎帝。他的部落因此得名为炎帝族。黄帝族和炎帝族是当时两个比较大的部落。为了争夺土地,炎帝族与以蚩尤为首的部落发生了冲突,炎帝被打败了。炎帝向黄帝求助,黄帝和炎帝共同作战,终于在涿鹿大败蚩尤,并杀死了他。就这样,炎帝族和黄帝族结盟,大家推选黄帝为联盟的首领。

    后来,黄帝、炎帝部落的势力渐渐扩展到整个中原地区,而且力量愈加强大。其他部落联盟也尊黄帝为联盟主。黄帝族和炎帝族的子孙们与东方的夷族、南方的黎族、苗族及其他部落民族不断融合,形成了春秋时期的华族,为汉朝之后的汉族奠定了基础。因此,这两个部落联盟在汉民族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黄帝和炎帝之后的尧、舜、夏、商、周、秦各代,以及当时许多小诸侯都渊源于他们。后人认为炎、黄二帝是中华民族的始祖,于是我们中国人都会骄傲地说自己是炎黄子孙。

    何为禅让制?何为世袭制?

    远古时代,黄河流域的部落联盟首领里,以尧、舜、禹最有名望。最初的首领尧年岁大了,身心疲惫使得他不能很好地处理日常的政务,就想找一个继承人。尧把各部落的首领召集到一起,商议要推荐一位德才兼备的接班人,大家一致推荐舜做接班人。因为舜是个普通的种田人,家庭不幸但他仍然孝顺继母,爱护异母弟弟,大家都说舜是个有德行的人。

    尧决定对舜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发现,舜应付各种特殊情况都有办法,所经手的工作办得井井有条,没有一点差错,尧非常满意,就把首领的职位传给了舜。舜接任后,兢兢业业,深受大家的爱戴。当他垂暮时又用同样的办法,把经过长期治水考验的禹作为接班人。历史上把这种让位于贤的做法称为“禅让制”。

    世袭制是中国帝王承袭的方式,即王位按血统关系世代相传,可传承的有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禹死后,本应由部落推举的伯夷继承首领之位。夏启在父亲的栽培下羽翼丰满,他杀死了与他争夺王位的伯夷,自己为王。从此开创了中国“家天下”的世袭制,一直延续到清末代皇帝,都是采取这种方式继承王位。

    “春秋、战国”的名称是怎么来的?

    鲁国史官把当时各国报道的重大事件,按年、季、月、日记录下来,一年分春、夏、秋、冬四季记录,简括起来就把这部编年史称为《春秋》。鲁国有一部编年体史书名《春秋》,记载从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的历史,而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到周敬王时期(公元前476年),周天子徒有虚名,各诸侯国相继称霸,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历史时期,与《春秋》所载的历史时间大致吻合。所以历代史学家便把《春秋》这个书名作为这个历史时期的名称。为了叙事方便,春秋时期开始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元年)周平王东迁东周开始的一年,止于公元前476年(周敬王四十四年)战国前夕,总共295年。

    春秋以后,各诸侯相互兼并征伐,连年战争,直至公元前221年秦灭东方六国,战争才逐渐停止。西汉末刘向编辑的《战国策·燕策一》载苏秦的弟弟苏代说:“凡天下之战国七,而燕处弱焉。”可见当时七大诸侯国都有战国的称呼。到西汉初年,“战国”这个名词的含义还没有变化。到西汉末年刘向编辑《战国策》一书时,才开始把“战国”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名称。战国时期开始于公元前475年(周元王元年)《史记》的《六国年表》开始的一年,止于公元前221年(秦王政二十六年)秦灭齐统一六国的一年,共225年。

    古代朝见天子主要有哪些礼仪?

    古代朝见天子的礼仪包括以下三项。

    (1)朝仪。古代帝王临朝的典礼。有规定的位置:天子面向南,三公(太师、太傅、太保)面向北以东为上,三孤(少师、少傅、少保)面向东以北为上,卿大夫面向西以北为上,王族在路门右侧,面向南以东为上,大仆、大右及大仆的属官在路门左侧,面向南以西为上。然后,天子和臣子行揖礼,礼毕退朝。

    (2)朝聘。诸侯定期朝见天子的礼制,属宾礼。每年派大夫朝见天子称为“小聘”;每隔三年派卿朝见天子为“大聘”;每隔五年亲自朝见天子为“朝”。

    (3)朝觐。周代诸侯朝见天子的礼制,也属宾礼。诸侯朝见天子,“春见日朝,秋见日觐”,此为定期朝见。春秋两季朝见天子,合称为朝觐。

    九锡是九种锡制的器皿吗?

    九锡是车马、衣服、乐、朱户、纳陛、虎贲、斧钺、弓矢、鬯九种礼器,是天子赐给诸侯、功臣之物,是最高礼遇的表示。王莽、曹操、司马昭、孙权、桓玄、刘裕、李渊等都是接受过九锡的历史名人。

    “车”是金车大辂(车辕上用来挽车的横木),“马”是黄马八匹,德行较高的人可赐以车马。“衣服”指衮冕之服,能安百姓者方能受赐。“乐”为定音、校音的器具,能使民和乐者可赐。“朱户”指红漆大门,民众多者赐之。“纳陛”有两种说法,一是登殿时特凿的陛级,贵宾专用通道;二是阶高较矮的木阶梯,能进善者赐之。“虎贲”是守门的卫士或卫士的兵器,能退敌者赐之。“弓矢”是特制的红、黑色的专用弓箭,能征讨不义之人者,赐之。“斧钺”,能诛有罪者赐之。“鬯”是供祭礼用的香酒,孝、道兼备者赐之。

    养士是指什么?

    “士”是春秋战国时代特有的产物,广泛活跃于当时的政治、军事、外交及各生活领域,对推动历史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有实力有抱负的国君、权臣,无不以尽可能多地收养门客、士人为荣,齐国的孟尝君、赵国的平原君、楚国的春申君、魏国的信陵君是当时著名的养士大户,每人养士均在三干以上。

    上层权贵通过养士可以大量集中人才,既能迅速抬高自己的政治声誉,又能壮大自己的政治力量,为号召天下、称霸诸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所以网络人才、礼贤下士成为风气,人才在这个时候也得到了充分的应用。“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的毛遂,帮助信陵君“窃符救赵”成功的侯赢、朱亥,可歌可泣的荆轲等,都是历史上著名的士人。

    战国官制情形如何?

    战国时期是我国官制基本形成时期。总体来说,战国各国大都实行以国君为首,下有相、将二官分管文武的中央集权体制。

    丞相是百官中最高的行政长官,承君王之旨,辅理国政。将的地位仅次于相,是国家最高军事统帅,多以擅长统兵作战的武将充任。将职称将军,有时为了突出最高统帅的地位,设有上将军、大将军等。将军之下,设有国尉、都尉等高级武官。

    各国在地方多设置郡、县,实行以郡领县的两级制。郡的行政长官是守,由国君直接任免。郡守下设郡尉,主管郡内军务。郡下设县,长官称令。令下有丞,分管财政和讼狱;有尉,管军务;有司马,管马政;有司空,管县内土建工程及刑徒。

    “皇帝”的称呼从谁开始的?

    我国有着两干多年封建历史,皇帝掌握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的称呼从秦始皇时期开始,之前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被称为“王”,或者单称作“皇”和“帝”。如周文王、周武王,三皇、五帝等。春秋战国时代,王室衰弱,一些国力强大的诸侯国的国君也自称为王。如齐王、楚王、秦王等。

    秦王赢政统一天下以后,自认为这是自古未有的功业,甚至连三皇五帝也比不上他。如果不改变“王”的称号,“无以称成功,传后世”。于是让李斯等人商议改称号。他们和众博士商议后报告秦王说:“上古有天皇、地皇、泰皇,可改为秦皇”。秦王经过反复思考,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高五帝”,决定再加上“帝”的称号,为“皇帝”,并自号“始皇帝”,从此,“皇帝的称号被历代君主袭用”。

    最早的太上皇是谁?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自封为始皇帝,追封自己的父亲庄襄王为“太上皇”,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太上皇。

    第一位真正做上太上皇的是刘邦的父亲。刘邦定天下后,其父亲还是一个平头百姓。为了表示对父亲的尊重,刘邦昭告全国,举行大典,正式封刘太公为全国的“太上皇”。从此“太上皇”这一称呼就成了一种制度,并且太上皇有自己的谥号、年号,历代诸帝沿袭。

    秦始皇为何穿黑色皇袍?

    中国古时候的帝王都是黄袍加身,以黄色为尊,但是在西安影城秦皇宫殿的秦始皇蜡像上,穿的却是黑色皇袍。为什么秦始皇穿黑衣呢?

    原来,战国秦汉之际盛行五德终始说,这个学说认为人类社会历史是按照五行(金、木、水、火、土)相生的规律发展的。五行又称五德。五德分配到历史上各个朝代,就是黄帝土德,夏朝木德,商朝金德,周朝火德,秦朝水德。实行某一德制度,历法、官名、服色、度量衡都要相应改变,具体到衣服颜色,是按照“五行”与“五色”相配的规律而穿着不同颜色的衣服。木、火、土、金、水五行与青、赤、黄、白、黑相配。秦王朝实行水德制度,所以衣服、旌旗都是以黑色为贵,秦始皇也穿黑色皇袍。

    魏晋以后,虽然帝王仍以五德终始作为改朝换代的理论根据,但他们在历法、服色与度量衡上都不再恪守旧规,而是以黄色为尊,所以帝王都一律黄袍加身了。

    皇帝名号制度都包括哪些?

    秦始皇确立了皇帝的名号后。为了突出皇帝崇高的地位,汉代在皇帝的名号制度上增添了许多内容。规定“汉天子正号日皇帝,自称日朕。臣民称之日陛下。其言日制诏,史官记事日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日乘舆。所在日行在所,所居日禁中,后日省中。印日玺。所至日幸,所进日御。其命令一日策书,二日制书,三日诏书,四日戒书”。

    随着皇帝至尊地位的确定,与皇帝有关的人等也有了特定的称号。如皇帝父母称“太上皇”、“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妻妾称“皇后”、“夫人”、“妃嫔”;子称“皇太子”、“皇子”:姑称“大长公主”,姐称“长公主”,女称“公主”;孙称“皇孙”等,形成了一整套专用的名号,并长期固定下来。

    年号、庙号、谥号、尊号是皇帝名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年号是秦始皇创立的吗?

    年号是中国古代封建皇帝用以纪年的名号。年号发端于中国,为汉武帝首创。年号被认为是帝王正统的标志,称为“奉正朔”。一个政权使用另一个政权的年号,被认为是藩属、臣服的标志之一。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中国分裂的时期。五代十国时,闽国、楚国使用后梁、后唐年号,吴越国使用唐、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和北宋的年号。也因此,许多地方割据势力、少数民族政权,以及人民起义也常常自立年号纪年。

    中国年号的使用情况非常复杂。同一时期并存的政权,往往各有年号。还有的政权一年之中数次改元,几个年号重叠使用。也有政权自己不建年号,而沿用前朝或其他政权的年号。例如后晋的天福年号用至九年,改为开运元年。3年后,后汉刘知远称帝,不自建年号,也不沿用开运年号,而是追承天福十二年。还有许多年号在不同时期重复使用。例如建元就有5个时期在使用。还有因为避讳或者其他原因,一个年号有不同写法,例如唐殇帝的唐隆年号,又写作唐元、唐安、唐兴。

    新的国君继位时一般需要重新使用新年号,但前一代皇帝逝世的那一年不可改元,在第二年的时候才可以改元。一个皇帝在位时,也可以进行多次改元。明朝以前的皇帝多数都改元两次以上,一个皇帝年号也有多个。例如汉武帝有11个年号,武则天在位21年有18个年号。也有皇帝在即位时使用前一代皇帝的年号,例如五代时期后梁的“乾化”年号、后晋的“天福”年号、后周的“显德”年号。明清两朝,基本上都是一个皇帝一个年号,因此也常常用年号来称呼皇帝,例如康熙帝。只有一个例外是明英宗有两个年号:正统、天顺。

    年号的字数一般为两字。有少数三字、四字乃至六字者。比如王莽的“始建国”,武则天的“万岁通天”,西夏景宗的“天授礼法延祚”。

    中国历史上的年号,据统计数目在数百以上。梁启超的统计是316个;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国历史纪年表》的统计是500多个。

    庙号是寺庙的名字吗?

    庙号起源于商朝,是中国古代帝王死后在太庙里立宣奉祀时追尊的名号。在称呼时,庙号常常放在谥号之前,同谥号一道构成已死帝王的全号。习惯上,唐朝以前的皇帝不称庙号,只称谥号。唐以后,谥号的文字加长,才改称庙号,如唐太宗、宋太祖等。

    庙号最初非常严格,按照“祖有功而宗有德”的标准,开国君主一般是祖、继嗣君主有治国才能者为宗。如建立唐朝的李渊是唐高祖,接替李渊即位的李世民是唐太宗。汉朝对追加庙号一事极为慎重,因此不少皇帝都没有庙号。后“祖”逐渐泛滥,后赵、前燕、后秦、西秦等小国,其帝王庙号几乎无不称祖。

    除了中国,王氏高丽、李氏朝鲜,越南李朝、越南陈朝、后黎朝、莫朝、阮朝帝王也有庙号。

    谥号的来历?

    谥号是古人死后按其生平事迹评定褒贬的称号,常见有表扬的文、武、明、睿、康、景、庄、宣、懿等,批评的炀、历、灵等,同情的哀、怀、愍、悼等。如广施仁义、敢作敢为的汉景帝,能克定祸乱、威强睿德的汉武帝。与一般人不同在于,皇帝的谥号由礼官拟定,报请新皇帝裁定公布。同一王朝各代帝王谥号是不能重复的。

    早在西周时期谥号便已在贵族之间普遍采用。秦始皇为维护帝王的尊严,不准群臣和后人对自己有所评议,下令废去对皇帝之谥。西汉吕后当权时恢复谥号,一直沿用到清末。谥号最初只有一个字,发展到后来成了褒义词的堆砌,武则天开创了皇帝生前叠加谀词即自己定谥的先例。谥号也由客观地评判变成了一味地溢美,字数越多,溢美程度最高,谥号最长的皇帝是清太祖努尔哈赤,谥号为: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睿武端毅钦安弘文定业高皇帝。

    尊号是一种礼貌称呼吗?

    尊号就是表示对当权者尊敬的称号。秦统一之前帝王被称为天子、帝、皇、王、后等,秦始皇后则称为皇帝。

    为了凸显皇帝的权威,臣子们会绞尽脑汁在“皇帝”之前冠以一系列形容词加以润色,使之更加崇高和神秘。而且越到后来,尊号越长。如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受尊号为“开元圣文神武皇帝”;宋太祖乾德元年受尊号为“应天广运仁圣文武圣德皇帝”;清乾隆皇帝全部称号为“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钦明孝慈、神圣纯皇帝”。

    与之相对应的皇后及太后的尊号,称为徽号,如慈禧的徽号是“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圣母皇太后”。

    皇帝每天必须上朝吗?

    我国古代皇帝有两种朝会。一种是大会文武百官、王国诸侯和外国使臣的朝会,称为大朝,大朝是一种隆重的典礼,往往在特定的节日举行,如元旦、冬至、皇帝生日。“大朝”仅仅是一种仪式,一般不在这种场合处理和商定国政。另一种常朝,即皇帝每天或间隔数天,于早晨会见主要文武官员,处理一些日常政务,如宣布政令、决定重大军政行动等。这种朝会,并不是皇帝进行日常统治活动的全部,因为并非所有国家政务都是在“常朝”上决定的。所以,有些倦政的皇帝常常不上早朝,如唐玄宗天宝年间以后贪于酒色,怠于朝政,白居易的《长恨歌》护墙中有句云:“从此君王不早朝。”

    古代皇帝所处理的政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日常政务,不一定均须在朝会中处理。我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统治,皇帝是最高的决策者与行政首脑,其下分文武百官,分工管理各方面的政务。皇帝只需定期进行检查就可以了。一类是非日常性的政务。如外族入侵、内部叛乱和大的天灾,或出现有关官员依据定制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皇帝拿出处理办法来或对制度进行某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皇帝往往要和主要官员商议决策,通过朝会处理,但也有不上朝会处理的。所以说古代皇帝的朝会只是他进行封建统治活动的一种形式,而绝不是全部。

    古代皇位的继承有几种方式?

    皇位的继承和替代,是皇帝制度一个极为重大的问题。从我国古代皇位的传承情况看,大致可分为同姓相继,异姓相代两种。

    所谓同姓相继,是指皇位的继承,世世代代只限于在同一始祖的父系后代中进行,这是皇位继承的世袭制。而历代皇位的世袭,又有以下几种情况。

    (1)预立太子。历代皇帝后妃众多,子孙满堂,为避免皇子之间因争夺皇位而祸起萧墙,预立太子则成了皇位世袭的核心。从汉到明,各封建王朝无一不将册立太子看做一件国家大事,常举行十分隆重的典礼。立太子的法则,基本上有两条:“立嫡不立庶”,“立长不立贤”。

    (2)密定皇储。由于公开预立太子,往往容易引起其他皇子以及与之相关的利益集团的不满,常酿成宫廷之争。清圣祖康熙,下诏废预立太子之制,改由皇帝生前秘密确定皇储,写下遗诏,秘而不宣,待驾崩后由大臣当众宣诏,被立为皇储者即刻登基。

    (3)内禅于子。这是指皇帝未曾驾崩,而主动让位于子而自成太上皇。如唐玄宗李隆基于安史之乱后逃到四川成都,太子李亨未得玄宗允诺,即在宁夏灵武即位,史称唐肃宗,遥尊还在成都的其父李隆基为太上皇。后安史之乱平,玄宗自四川返回长安,只得默认事实,被迫做起了太上皇。

    (4)逼宫夺位。封建社会皇位至尊,故觊觎者众。父子兄弟之间为争夺皇位而自相杀戮者不绝于史。著名如唐初的玄武门之变,李世民除了杀害亲兄弟李建成、李元吉外,还势逼唐高祖李渊让出皇位。

    (5)异姓相代。这是指皇位是以外戚、权臣、后宫的身份得到的。如西汉末年的王芥、东汉末年的曹丕、南朝的刘裕、北周的杨坚,他们分别以“禅让”的形式建立了新、魏、宋、隋朝代。而武则天则以皇太后身份,废黜了李唐皇室,自立为帝,改国号日“周”,成为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这种以戚臣身份夺得皇位,则是皇位继承的又一种形式。

    为什么中国历代都有“文帝”、“武帝”?

    周朝有文王、武王,汉朝有文帝、武帝,三国时有魏武帝、魏文帝。历代为什么都有“文帝”、“武帝”呢?

    这“文”和“武”都是帝王的谥号。谥号是皇帝死后,新继位的皇帝请大臣们根据死者生前的品德和行为,按照谥法规定给予的一种称号。谥号本来是有褒善贬恶的意思,按照谥法规定,谥号可分为表扬、批评和同情三大类。属于表扬的如“经纬天地日文”,意思是,善于治理天下的可谥为“文”。像汉文帝刘恒、隋文帝杨坚、唐太宗李世民,都是以善于治理天下著称的,所以都被谥为“文”,称“文帝”。再如,“威强睿德日武”,意思是说,声威强盛而又明智的可谥为“武”,像周武王姬发、汉武帝刘彻、魏武帝曹操、晋武帝司马炎,都是以声威强盛著称的,所以他们的谥号都是“武”,称“武帝”。谥号并不能真正说明人的才德,它有很大的虚伪性。到了宋代以后,每个君主的谥号就只有褒扬而无贬恶。

    中国历代皇帝到底有几位?

    中国历代皇帝到底有几位呢?各说不一,如果只从秦始皇开始算起,秦朝2位,汉朝31位,三国11位,晋朝16位,五胡十六国78位,南北朝59位,隋朝3位,唐朝22位,五代十国55位,宋朝18位,金辽西夏35位,元朝18位,明朝16位,清朝12位,还有南明、北元,其他诸如李自成、张献忠,以及太平天国洪秀全父子,甚至称洪宪帝仅两个月的袁世凯,加起来一共408位。

    但如果把秦始皇以前历时840年的东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代之王、公、侯加进去,就更多了,这些君王总共121位,公217位,侯23位。若再把周朝以前的商朝、夏朝30帝也算进去,中国帝王应该有829位。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于1967年去世,越南末代皇帝于2002年在法国病逝。开国、治国、亡国,朝代之兴衰起落,都和皇帝分不开。君王已成了历史名词,中国再不会有皇帝,留下大量史料让后人去挖掘。要研究中国历史,就必须从“皇帝学”人手。

    什么是郡县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自称始皇帝,他所创立的各项政策制度中,影响最大的有两项,其一为在北方修建长城,其二为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由此便实现了封建国家权力的集中。犹如在一道无形的长城,终于形成现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早在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把兼并得来的土地和灭亡的小国改设为县。县和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国君直属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的直接统治。到春秋后期,晋国把县制推行到内地,一些新兴地主阶级的卿大夫在封邑内也设县管理,县开始成为地主政权的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又在新得到的边地设置郡,当时郡的面积要比县大,但地位比县低。后来又在郡下划分县,产生了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但到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前,郡县的设置并没有得到全面的推广。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立刻就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封建诸侯还是全面推广郡县制。有些人认为秦朝如要长治久安,就应该和周代一样推行分封制。而廷尉李斯反对,他认为末年的诸侯互相侵扰,战争连绵不断,完全是分封制造成的恶果。秦始皇最后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郡县制的推行总结了前代的教训,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使整个东亚大陆联为一体,不可分割,影响深远。

    秦统一之初,全国设三十六郡,后随着疆域不断扩大,增至四十六郡。郡的行政长官称为郡守,由中央任命,掌管一郡政治、经济、军事与司法等事务。其下属有郡丞、郡尉、监御史。郡下设县,万户以上县长官称县令,不满万户则称县长。县令(长)主管县内政务,同样由中央任命。其下属县丞、县尉分别协助县令(长)政务、司法和军事。县下设乡,乡下设亭,亭下设里。乡设三老,分别为有秩、啬夫、游激,分掌地方教化、民政、诉讼、治安。这一套制度,后世虽屡加变革,但基本精神却相沿两千余年。

    兄终弟及是怎么回事?

    所谓的兄终弟及,就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在夏代之前的传说时期,部落联盟首领采取“举贤不举亲”的禅让制。尧传舜、舜传禹都是采取这种方式。夏代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并行,但以父死子继为主。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也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行,但以兄终弟及为主。

    商代后期出现“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局面,所以逐渐以立嫡为主。周初实行宗法制,建立了严格的王位继承者,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历史上由兄终弟及得到皇位的有多位皇帝,如汉文帝,是因为哥哥惠帝孱弱,吕氏专权,后来大臣周勃、陈平支持刘恒,灭诸吕后之后即帝位。

    分封制起源于何时?

    分封制是我国古代国君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周时期,普遍推行这种制度。商代分封的诸侯有侯、伯等称号。西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了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的后裔,在“迁殷顽民”的同时,把周天子的兄弟叔侄及某些有战功的异姓贵族分封到各地为诸侯,以世袭的形式统治一个地区。这种“封邦建国”的做法,是为了达到“以藩屏周”的目的。各地诸侯要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要承担镇守疆土、捍卫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等义务。春秋战国以后,历代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封,虽其性质不尽相同,但这制度除起了维护历代中央政权统治的作用外,也对发展边远地区的经济文化产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商周都有哪些官制?

    商朝,王廷里设有百官(总称“多尹”)辅佐商王进行统治。百官大体有三类:一是政务官,有“尹”、“卿士”;二是宗教官,其中管占卜的叫“多卜”、“占”,充当人神之间媒介的叫“巫”,为国王发布文告命令的叫“作册”(或称“史”);三是事务官,主要是管理各种奴隶的“小臣”,如王廷中的奴隶总管叫“宰”,管手工业奴隶的叫“司工”等。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高,权力很大,百官又叫“内服”职官。商王朝中心区以外设置的官吏,有侯、伯、男等,称为外服官。

    周朝的官制是在商代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形成了一套庞大的管理组织和制度。辅佐周王治理国家的,相传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其职责是总管百官,权力最大。三公之下,朝廷中最高的官员是卿士,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周朝还设有五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在地方机构上,实行的是封建诸侯制。周王、诸侯、卿大夫和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这一体制对于稳定和巩固周初中央政权的统治,促进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各诸侯国势力强大,王权相对削弱,终于导致春秋时期诸侯互相兼并争霸的局面,官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宰相和丞相是一回事吗?

    宰相起源于春秋时期,管仲就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宰相。后来,“宰相”一词成为我国历史上一个泛指的官职称号。宰,主持;相,辅助。因此宰相的主要职责就是辅佐皇帝~总揽政务,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宰相的正式官名有丞相、相国、大司徒、中书令、尚书令、参政知事、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等。

    黄帝至西周时期已有“相”、“百揆”、“宰”等名称的记载,职务在于辅助君王处理政务,这可看做是丞相的雏形。随着政事的增多,国君难以应付,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已经普遍设立相职,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至秦统一天下时,完整成熟的宰相制度正式创立。秦朝实行一相制。汉袭秦制,至吕后专权,为了分割丞相权力就增加了一个丞相,称左丞相和右丞相,以右为尊。好大喜功的汉武帝无法容忍丞相地位的尊崇,设置尚书一职,丞相地位虽高,却无决策权,只有听命行事的份儿,此后相权长期被皇权压制。而尚书则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三省六部的确立,权力仅次于皇帝。丞相只作为优礼大臣的崇高官位,不甚假以事权。南宋时,朝廷才又采用左右丞相名称,是中书省的长官。辽金元亦同。明代朱元璋初也用丞相,位高权重的丞相又得罪了皇权,朱元璋借胡惟庸阴谋作乱之机彻底废除丞相,丞相作为官职至此寿终正寝。后来的内阁首领还习惯上被人们看做丞相,但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他们再也没有丞相那么大的权力了。

    三公九卿制是从秦汉开始的吗?

    秦始皇一统天下后,采取李斯的建议,在朝廷设置三公九卿制。

    三公九卿制以皇帝为尊,下有太尉、丞相、御史大夫三公。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相当于副丞相,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

    九卿是中央行政机关分掌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具体行政事务的,位居三公之下。

    (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位居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推恩令是谁提出来的?

    汉初,诸侯王的爵位,封地都是由嫡长子单独继承的,其他庶出的子孙得不到尺寸之地。嫡长子世代相传形成一方势力,严重威胁着汉朝的中央集权。

    公元前127年,汉武帝采取主父偃的建议,在全国颁布“推恩令”。具体做法是,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情况,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传给几个儿子,新封侯国不在诸侯国的管辖,直接由各郡来管理,地位相当于县,直属于中央。

    推恩令的实施名义上没有进行任何的削蕃,避免了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实际上却减少了诸侯的封地,削弱了诸侯王的势力范围。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进一步强化了中央政权。

    尚书是多大的官?

    尚书作为官名始于战国。尚,执掌的意思,所以尚书在齐、秦国也称为“掌书”。秦朝时,尚书成为九卿中少府的属官,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称“六尚”,为低级官员,主要职责就是掌政务文书。西汉时,汉武帝设尚书五人,地位渐高。成帝时,五位尚书分掌三公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职权始重。东汉政务悉归尚书台,各曹尚书地位更见重要,主官尚书令成为总揽事权的贵官。经过魏晋的发展,至隋唐,尚书台改名尚书省,各曹改称六部,尚书成为最重要的重要机构。宋代之后,行政全归尚书省。元明清时期,尚书亦为朝中重臣,但随着皇权的加强,已不复隋唐时的位高权重。

    “司马”是姓还是官职名?

    司马是古代官员名。四周开始设置,春秋、战国时沿用,掌管军政和军赋。汉武帝时废除太尉设置大司马,后世用做兵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少司马。汉代大将军营五部,部各设置军司马一人。魏晋至宋代,司马均为军府之官,在将军之下,综理一府事务,参与军事计划。隋、唐两代州、郡、府佐吏有司马一人,位在别驾、长史之下。明、清两代称府同知为司马。

    《琵琶行(并序)》:“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九江郡,隋代设置,唐代叫江州或浔阳郡,治所在今江西省九江市。“司马”是州刺史的别称,当时实际上是闲职。

    都有哪些帝王曾到泰山封禅?

    封禅是一种祭祀仪式,是中国古代帝王在五岳中的中岳嵩山和东岳泰山上举行的祭祀天地神祗的一种宗教仪式的活动。据记载,秦代以前有72位帝王在泰山进行过封禅活动,沿至秦汉,封禅遂成为帝王的旷世大典,至唐宋时代,封禅仪礼臻于完备。

    封禅仪式包括“封”和“禅”两部分,所谓“封”,就是在泰山之顶聚土筑圆台以祭天帝,增泰山之高以表功归于天;所谓“禅”,就是在泰山之下的小山丘上积土筑方坛以祭地神,增大地之厚以报福广恩厚。封与禅一般都是同时进行的。

    中国君权专制时代,举行封禅的皇帝,有秦始皇、汉武帝、汉光武帝、唐高宗、唐玄宗、宋真宗等。想封禅而未果的,有魏明帝、梁武帝、隋文帝、唐太宗、宋太宗等。自南宋后,皇帝把封禅与郊祀合二为一了。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年),在北京南郊建大地坛,合祭天地。嘉靖年间,又将天地分祭,在北郊建方泽坛(即地坛)祭地,把由南郊原建的圜丘改名为天坛,专门祭天祈谷。明朝郊祭时“陈户口钱谷籍于坛下”。清朝时也在天坛祭天祈谷。

    历代皇帝为何到泰山封禅?

    泰山封禅是一种规模盛大的祭祀典礼,其隆重的程度超过了历代历朝帝王登基的仪式。历代帝王为何如此重视封禅呢?当然是为了维护统治的需要。第一,封禅是告诉上天已经改朝换代,新的帝王是接受天命,代天统治群民。第二,封禅可以粉饰太平。第三,封禅可以“夸示夷狄”。再者,封禅能成“仙”。尽管帝王都想封禅,但是并不是每一位帝王都可以封禅。因为封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帝王要上泰山封禅,则一定要有政绩。因为封禅大典是明示盛世的标志,所以被历代著名的政治家注目。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上泰山封禅,汉武帝要结束有汉以来70年的边患上泰山封禅,唐高宗有“永徽之治”、唐玄宗有“开元之治”上泰山封禅。

    封禅仪式如此受重视,那为何封禅都选在泰山进行呢?据说,这是因为泰山是东岳,东方主生,是万物之始,阴阳交替的地方;也有说因为泰山上有金箧玉策,能知人寿命长短。泰山封禅起源于远古时代的泰山崇拜。《史记·封禅书》中所谓七十二帝王封禅泰山的记载,便是早期泰山山川崇拜活动的记录。《尚书·舜典》记载:“岁二月,东巡狩,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所谓“柴”,就是燔柴祭天,“积薪于焰上,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烧之”。所谓“望”,就是望祭山川。这种祭祀天地的形式可以说是后来封禅的雏形。祭祀泰山的活动史不绝书,即使在封禅盛行的秦汉至唐宋时代,帝王也频频前来祭祀。宋代以后,封禅大典不再举行,祭祀泰山更成了帝王在泰山与天地进行对话的唯一手段,备受重视。

    九品中正制是何时设立的?

    九品中正制是魏文帝为拉拢土族而采纳陈群意见设定的。最初的目的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请议的统一,后来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土族垄断政权的局面,成为保护土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随着土族的没落,九品中正制退出历史。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具体做法是:先在各郡、州设置中正。中正根据家世、道德、才能对当地的人物作出评议,称为“品”。品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

    母死子贵制度是怎么回事?

    北魏有三种皇太后,一种是皇帝的生母,另一种是皇帝的保母,还有一种是前任皇帝没生儿子因此而活下来的皇后。之所以出现这种奇怪的局面,与北魏残酷的母死子贵制度有关。

    为了防止外戚干政,北魏政府规定,后宫女性只要生下男孩,就得被赐死。因这项制度,后宫女性都以不生儿子为幸。由于幼子生活起居需要人照顾,就有所谓的保太后,即当保母照顾太子,新君继位后,保母就被封为太后。

    因母死子贵制度太过残酷,至北魏后期,执行并不严格。

    大索貌阅是古代的人口普查吗?

    魏晋时期,北方战乱频繁,人民流离失所,导致户籍散乱不实。为了查实应纳税和负担徭役的人口。585年,隋朝政府下令实行大索貌阅。即州县地方官吏及基层里长核查隐漏户口,当面与户籍簿核实,如户口不实,里正、党正流配远方,奖励百姓互相检举。

    这行措施的实行,查实当时有40万壮丁,160万人新编入户籍。609年,隋再次大索貌阅,当年进丁24.3万人,新增人口64.15万人。大索貌阅政策加强了政府控制人口的力度,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它的优越性被唐代继承并进一步制度化。

    三省六部制是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的?

    三省六部是汉魏之后中枢机构和具体行政部门的合称。始于隋,完善于唐,沿用到清末。三省指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六部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自秦以来,尚书指的就是国家的最高政务机关。尚书省管的事最多,下设六部,分管各项政事。吏部,掌管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管户籍和财政收支等事务。礼部,掌管宗庙、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国使臣等事务。兵部,掌管军队、军械等事务。刑部,掌管司法刑狱等事务。工部,掌管工程、屯田、水利等事务。六部的最高长官称尚书令。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为两名中书令。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为二侍中。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

    元代废三省制,只保留中书省,中书省设左右丞相。明代又废中书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三省制退出中国历史。清沿明制,清末“新政”后,六部废除。

    唐代后宫有哪些等级?

    唐代后宫等级制度包括以下十级。

    正一品官职名称:大长公主、长公主、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公主。

    从一品官职名称:郡主。

    正二品官职名称:昭仪、昭媛、充仪、充容、充媛、淑仪、德仪、婉仪、芳林。

    正三品官职名称:婕妤、良娣。

    正四品官职名称:美人、良媛。

    正五品官职名称:才人、承徽、尚宫、尚仪、宫正、女史。

    正六品官职名称:宝林、司记。

    正七品官职名称:御女、昭训。

    正八品官职名称:采女。

    正九品官职名称:奉仪。

    翰林是尊称还是官职?

    翰林历代都是皇帝的文学侍从官。唐代始设翰林院,翰林学士都是文学侍从中的佼佼者,专门负责撰写皇帝直接发出的极其机密的文件,如任免宰相,有较大的实权,号称“内相”。

    北宋时,翰林学士开始设为专职。明清的翰林学士从进士中选拔。明代,翰林学士作为翰林院最高长官,主管文翰,并备皇帝咨询,实权大如宰相。清代翰林学士主管编修国史,记载皇帝的言行起居,进讲经史,草拟有关典礼文件。翰林院的长官为掌院学士,侍讲、侍读、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等,通称为翰林。

    为什么皇帝的坟墓叫“陵”?

    “陵”原为大土山之意,《说文》:“陵,大阜也”。《诗·小雅·天保》中有“如冈如陵”。如《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殽有二陵焉。”就是说殽有两座大山。由于帝王们的坟墓都利用大土山构筑而成,所以称为“陵”。又称帝王墓为“山陵”。

    上古的时候.君主的坟墓都只称“墓”,不称“陵”的。周代君王的墓也称“墓”。直到春秋,许多君主的坟墓仍不称“陵”。如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死后葬今陕西凤翔县城东南角,自古至今,皆称秦穆公墓,未见称陵。

    中国帝王的坟墓开始称为“陵”,约从战国中期以后,首先出现于赵、楚、秦等国。《史记·赵世家》载,赵肃侯十五年经营寿陵。《秦始皇本纪》载:秦惠文王葬公陵,悼武王葬永陵,孝文王葬寿陵。当时封建王权不断增强,为表现最高统治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坟墓不仅占地广阔,封土之高如同山陵,因此帝王的坟墓就称为“陵”。

    汉朝之后,几乎每个皇帝陵都有称号,如汉武帝陵称为“茂陵”,唐太宗李世民的陵墓称为“昭陵”等。依规定皇帝的墓可建九丈高,但一般皇帝陵总是超过这个高度。至于老百姓的坟墓,不但要称为“坟”,还受限在三尺以下,否则就是违法,要接受处罚的。其他大臣们的墓也有规格限制,不能随便超越。

    “宦官”与“太监”是同一个概念吗?

    阉人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产物,早已为人们所熟悉。但是提到阉人,人们第一个想到的是太监或者宦官。根据《辞源》的解释,“宦者”就是太监、阉人,“宦官”就是宫内侍奉官。宦官、太监都是我国封建皇宫中的特有人员,都是被阉割过的、为封建帝王服务的奴仆,但是概念却有严格区别。

    “宦官”之称古已有之,它是在皇宫中为皇帝及皇族服务的官员的总称。东汉以前,宦官既有阉人,也有士人。《后汉书·宦者列传》记载,“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可见,“悉用阉人”是在东汉之后的事情,这时阉人才与宦官等同起来。宦官多是幼年入宫,社会关系简单,别无出路,但因其近于皇帝,所以权势很大。唐代以后,世风日下,民间官僚富商收买男童,私自阉割后送入宫廷,并企图日后利用。

    “太监”一词,最早始于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将掌管乘舆、服饰的殿中省改为中御府。设“中御太监”、“少监”。到了辽代,“太监”就成了政权机构中的官员称谓之一。据《续文献通考》载,辽代的太府监、少府监、秘书监等设有太监。金、元因袭辽制,所设各监也多有“太监”。元代太监是诸监中的二级官吏,并非尽是刑余之人。

    到了明代,太监和宦官有了较固定的关系。充当太监者必是宦官,但宦官并不都是太监。太监是宦官的上司,是具有一定品级、俸禄的高级宦官。如《明史·郑和传》:“郑和……初事燕王于藩邸,从起兵有功,累握太监。”郑和12岁受阉割侍奉燕王朱棣,因“靖难”有功,成祖时被提拔为太监,“太监”显然是超于阉人之上的一类。如果太监即是阉人、宦官的话,又何须“累握”呢?

    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是从清代开始的。到了清朝,宦官取消了,统统称为太监。清朝的太监分为三六九等,下级太监受苦受难,上级太监为非作歹。慈禧的太监李莲英可制约文武大臣,与太后吃一个灶,家乡有地三十六顷,财产无数。

    可见,阉人、宦官在东汉之前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东汉时起,二者才合流。太监则是地位高于一般宦官的阉人,或者说是阉人首领,三者不应混为一谈。

    太监的服饰华丽考究,二品太监,头戴红顶花翎,蟒袍补子为仙鹤;三品为正蓝顶花翎,蟒袍补子为凤凰;四品,嗥蓝顶花翎,蟒袍补子为孔雀;五品,亮白顶花翎,蟒袍补子为鹭鸶;六品,嗥白顶花翎,蟒袍补子为黄鹂;七品,金顶花翎,蟒袍补子为鹌鹑;八品,金顶寿字花翎,蟒袍补子为鹌鹑;无品太监,一律穿紫色绸缎袍,补子为蟠龙花和五蝠捧寿的吉祥图案。其他充当杂役的太监均穿紫色布袍。

    古代的学士是官位还是学位?

    古代的学士并非现在意义上的学士,它是官位,而非学位。古代的学士称号,最早出现在周代,《史记·儒林传序》云:“天下之学士靡然乡风矣。”学士,本来是指那些读书的贵族子弟,后来逐渐演变成官名和有学问的人以及文入学者的泛称。魏晋时期,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魏晋以后,学士才正式成了以文学、技艺供奉朝廷的官吏称呼。唐代,学士地位有很大提高,甚至可以参与朝政。其中翰林学士之首,是皇帝的亲信顾问和秘书官,又称“内相”。到了宋代,授予“翰林学士”者,就有当宰相的希望。

    清代大学士地位为正一品,为文职官吏之首。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期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相同。如《(指南录)后序》“以资政殿学士行”,这是文天祥辞掉丞相后被授予的官职;《谭嗣同》“君以学士徐公致靖”,徐致靖当时任翰林院侍读学士,这是专给帝王讲学的官职。白居易、欧阳修、苏轼、司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学士。

    古代的博士、硕士是官职还是学位?

    “博士”这个官名源于战国时代的秦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秦朝及汉朝初期,博士的职责主要是掌管图书,“通古今,以备顾问”。汉朝的博士是太常属官。汉武帝时设五经博士。博士多置弟子,初为50人。武帝之后,博士专掌经学传授,已与文帝、景帝时的博士制度不同。唐朝,设国子、四门等博士。明、清两代亦有“国子博士”。

    另外,在中国古代,“博士”还是专精一艺的职官的名称。西晋置“律学博士”,北魏增置“医学博士”,唐朝增置“算学博士”、“书学博士”等,至宋代废止。旧时,人们还称专门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为“博士”,如称卖茶的人为“茶博士”,称卖酒的人为“酒博士”等。

    硕士,我国五代时期就有。宋代著名散文家曾巩在《与杜公书》中说:“当今内自京师,外至岩野,宿师硕士,杰立相望。”可见,硕士在我国古代是指那些德高望重、博学多识的人,但在古籍中不多见,不是正式的职称。

    “皇袍”是如何变成“黄袍”的?

    我国唐朝以前的君王、皇帝,对穿什么颜色的袍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周朝时期,据专门记载此时典章制度的书籍《礼记·月令》记载,天子“着青衣”。春秋时期,侯国纷争,国君的袍服也无法统一,当时的五霸也没有统一的袍服颜色。《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齐桓公好服紫,一国尽服紫。”这说明紫服并不是君王的专利。由于君主的喜好导致了紫衣非常昂贵,相当于普通衣服的五倍,齐桓公担心百姓承受不起,在丞相管仲的建议下,他又带头不穿紫衣。从此,境内再没人穿紫衣了。

    从战国到秦汉魏晋之际盛行“五行”(水、火、木、金、土)终始说。中国第一个皇帝秦始皇按水、火、木、金、土(五行)与黑、白、青、赤、黄(五色)分别相配的“五德”说,穿黑色袍服。因为秦王朝实行的是水德制度,所以衣服、旌旗等以黑色为贵。晋代实行金德制度,以赤色为贵,故晋代皇帝着红袍。“五德”之说被废除之后,黄色才渐渐与高贵的皇帝挂钩。

    至于黄色为何成为皇权的象征,也源于我国古代农业民族的敬土思想。《礼记·月令》中记载,按阴阳说,黄色在五行中为土,这种土是居宇宙中央的“中央土”,故在五行当中,“土为尊”。再加上《易经》中记载,占代有“龙战于野,其血玄黄”的说法,而君主又以龙为象征,黄色与君主就发生了更为直接的联系。这样,黄色就象征着君权神授,神圣不可侵犯。

    到了隋朝,文帝、炀帝着黄袍,但未明令禁止他人穿黄色衣服。《隋书》卷十二《礼仪志》记载,炀帝在大业六年(610年)下诏:“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黑,士卒以黄。”

    一直到了唐高祖时期,朝廷才禁止百姓穿黄色衣服,黄袍遂成为御用之服。《新唐书》卷二十四《车服志》说:“至唐高祖,以赭黄袍、中带为常服,接着天子袍衫,稍用赤黄,遂禁臣民服。”并规定了其他官员的服色:三品以上为紫,四品五品为朱,六品七品为绿,八品九品为青。可见,黄色慢慢成了皇权的象征。“皇袍”也就变成“黄袍”了。

    我国古代也有招聘制度吗?

    在我国古代,封建王朝不仅通过科举选拔官吏,也常通过招聘的方式向社会广招贤才。

    招聘人才,在我国由来已久。《孟子》中写商汤派人五次往返,“以币聘”伊尹。明代朱健《古今治平略》上讲,汤聘伊尹,商高宗武丁招聘傅说,任以国政,“此征聘之始也”。

    在我国人才招聘的黄金时代是两汉。汉高祖曾下诏招聘人才。汉代招聘制度有几个特点:一是按州县定名额,与地方官的举荐连在一起,成为一项较为经常性的制度;二是专门招聘精通某科学问、技艺的人;三是特为办一件事情而招聘,事毕而罢。

    汉代以后,三国曹操、唐朝李渊、李世民,利用招聘办法选拔了不少人才。特别是明朝朱元璋,早在金陵时就录用过夏煜、孙炎、杨宪等十几个儒士。后来曾分派学士詹同等分行天下招聘人才。明初,招聘成为官吏的重要来源,有一次招聘一千九百多人,最多一次招聘到三千七百多人。直到明宪宗成化(1465~1487年)以前,招聘一直作为重要的选拔人才的途径。

    在我国历史上,有些朝代通过招聘办法发现和选拔了大批人才,有些朝代还是由于招聘到大批人才而兴盛起来的。事实证明实行招聘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有利于人才畅流,才尽其用。

    考勤起源于何时?

    我国的考勤制度起源很早,但当时的考勤,主要是对国家官吏而言。至于考勤表的使用,根据文献记载.当不晚于清代。清初,国家官吏实行坐班制,每日办公皆在衙署。至乾隆中,此制渐弛。清人昭琏《啸亭杂录》卷十记载,军机大臣和坤擅权时,曾经自立私寓,“不与诸大臣同堂办事,而命诸司员传语其间”。后来,有许多官员也待在家中办公,不坐班。清人震钧在《天咫偶闻》卷七中写道:“自乾隆以后,重臣兼职者多,遂不恒人署。而阅折判牍,移于私宅。”为此,清政府在国家机构中设置“画到簿”专司考勤。画到簿为官吏考勤的重要凭据之一,与红本一起存入内阁大库,以备查验。但由于它反映不出迟到、早退等情况,所以没有多大的约束力。

    咸丰年间,成立总理衙门,为了防止画到溜号的弊端,提高办事效率,就规定对其官吏“核其勤惰”,分别予以“请奖”或者“参劾”,这便是历史上考勤与奖惩相结合的开始。

    古代也有休假制度吗?

    我国的休假制度由来已久,从汉代起,政府机关便规定每五天休息一日,称“五日休”。唐代改为“旬休”,每十天休息一日。在休假日里,政府机关的办公活动还是照样进行。譬如汉代的霍光在休假时,就往往由上官桀去代他办公,这大概是采取轮休的办法。

    除定期的休假日外,还有节假日。唐代中秋节给假三日,寒食清明四日:明代冬至给假三日,元宵十日。此外还定有“急假”,官吏用以处置紧急家事,一年以六十日为限。

    对官吏的假日,历代均有严格的规定。唐代规定三品以上假满之日,须到衙门报到,否则罚俸禄一月。有的还因此被罢免官职。

    轮到休假的人,在休假日当然可以自由活动。不过,通常还是利用休假口洗头、洗澡。所以古代的休假日又称“休沐”(洗头)或“休浴”(洗澡),似乎休息就是为了洗浴。这也难怪,因为古代男子蓄发梳髻,头发长,洗一次很费力,所以《楚辞》中还有洗了头在太阳底下“唏(晒)发”的描写。

    清朝初年,随着西方的传教士进入我国,“礼拜天”这一宗教用语开始在我国出现。辛亥革命后,开始实行星期日休息制。

    中国历朝宰相知多少?

    中国宰相制度的建立,严格地说,缘于战国时秦统一六国,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建立之后。但嗣后历代的宰相制度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宰相的名称、权限、员额等,每个朝代,甚或某皇帝任内,都有所变更,绝非前后一律。如秦汉时,丞相、相国、三公,都是宰相之职;隋之内史、纳言,唐、宋之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及平章事,均负宰相之责;明清的内阁大学士,也可以说是宰相“集团”。

    从秦统一六国至清代,逾两千年来,中国历朝的宰相共一千五百五十一人(部分列举如下)。秦代,五人,其中李斯、赵高较为著名。西汉(附王莽新朝),由萧何开始共六十五人;东汉,一百五十三人。三国,四十三人,其中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三父子,均先后任曹魏的宰相;诸葛亮,曾任蜀汉宰相。东西晋,四十人。南北朝,一百三十八人。隋,十八人。唐,共三百三十七人,宰相人数之多,为历朝之冠。五代,五十人。其中冯道先后为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四朝的宰相。辽,八十三人。北宋、南宋,共一百三十三人,奸者如秦桧,忠者如文天祥、陆秀夫。金,四十二人。元代,五十人。明,一百十七人。清代,二百二十一人,徐世昌、袁世凯等,均在清末担任过宰相职务。古代行省制和现代的省市县制一样吗?

    元代以后实行中央集权政体的地方行政体制。元代中央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除河北、山东、山西等腹里地区直属中书省,吐蕃直辖宣政院外,其他地区划分为十个行中书省,简称为行省或省。有陕西、甘肃、辽阳、河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岭北诸省。行省的长官也称丞相,统管一省的军政要务。行省以下设府、州、县。构成中央集权政体的地方行政体制。明代,撤销行中书省,设布政司掌管民政、财政,另设按察使司掌管刑法,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合称“三司”,不相统属,各自直属中央。布政使司下分府(直隶州)、县(州)两级。宣德时,在中关、江南等地专设巡抚,职权驾于三司之上。后来为了军事目的,一些地方增设总督,巡抚也成了他的属下。清代复行省之名,省下设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州、厅)三级。督府制成为各省的常制。巡抚为一省的地方长官,综理军、民政事,而以主持军事为主。这种地方行政建制是秦以来郡县制的进一步发展,它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保证,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统一。

    土司制度源于何时,终于何时?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是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而来的。元明清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行政制度。蒙古宪宗三年,忽必烈平定大理政权,欲将西南各少数民族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仿效羁縻之法,大量任用当地各部族酋长为各级官员,史称土官,授各族酋长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官,又在各族聚居地府、州、县设土官。当时关山阻隔,难以控制,以上官统治土民,对维护元朝统治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

    明朝承袭元制,并陆续制定了土官的承袭、等级、贡赋、征调的制度。明中叶时土官改称土司。土司皆世袭,他们既是朝廷命官,对中央要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又在辖区内保存传统的统治机构与权力,是“自王其地”的土皇帝。此制早期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曾经起过有益的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二十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

    改土归流是指分田地吗?

    明清两代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当地世袭首领)实行流官(中央任命的有任期的官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云南、贵州、广西地区历来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元明以来,实行土司制度进行管理,土司因是世袭制,往往擅作威福,鱼肉乡民,叛服无常。永乐十一年,明政府平定思南、思州的战乱后,废土司,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明朝的改土归流政策因受到反抗不断反复。清初仍实行土司制度进行管理。

    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改土归流”,他对土司采取招抚和镇压两种办法,先后用五年时间对贵州、广西、云南等地基本实现改土归流。乾隆时期平定大小金川叛乱,又将四川西北部改土归流。清政府收缴土司印信,设置府、厅、州、县,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改善了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落后闭塞的面貌,有利于国内各民族问的经济、文化交流,推进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

    理藩院是什么机构?

    理藩院是中国清朝时处理外藩事务的部门,始创于清朝皇太极年间,在顺治年间由附属于礼部改为独立部门,并在清初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前兼领对俄罗斯事务。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在清亡后,因帝国由统一的共和国所取代,再无藩属的概念,理藩部被撤销。

    在清初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创立理藩院的前身“蒙古衙门”,负责处理对蒙古的事务。三年后,将蒙古衙门改为理藩院。随着帝国疆土日渐扩张,理藩院成为管理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土司等各个少数民族事务的行政机关,并兼理对俄罗斯帝国的事务。在顺治元年(1644年),顺治将理藩院长官“承政”改名为“尚书”,副长官“参政”易名为“侍郎”,皆由满人或蒙古人担任,助理“副理事官”为“员外郎”,并在随后的顺治十六年,让理藩院尚书、侍郎兼任礼部的官衔,在顺治十八年,顺治皇帝认为理藩院管理整个外藩事务,责任重大,附属于礼部不合适,便下谕此后理藩院官员不用兼礼部官衔,理藩院各长官又复称理藩院尚书和理藩院侍郎,顺治同时也规定理藩院官制与六部看齐,并授权理藩院尚书可参与中枢议政。

    天朝田亩制度是哪个政府颁布的?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以土地制度为核心,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内容的纲领性文献0 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经洪秀全批准颁布。设想了一个改革土地制度的方案,宣布一切土地都属于“皇上帝”所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平均分配和使用的原则。把土地按产量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它规定不论男女,“分田照人口”。还规定,县以下设立各级乡官,其体制、称号与军队相同。社会的基层组织为“两”。凡居民二十五家为一“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行政、教育、礼俗、司法及地方武装等工作。每两设一“国库”、一礼拜堂,均由两司马主持。

    根据财产共有的原则,每家所得,扣除口粮外,其余全部送缴“国库”。“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其余鳏寡孤独残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太平天国希望用这个方案,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它所提出的平分土地方案,是对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否定,反映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对鼓舞斗志有积极作用。但采用了绝对平均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

    古代居丧还要遵守哪些制度?

    古时候,在丧礼未结束前,需要遵守规定的礼节,例如《礼记·丧大记》记载:“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在父母下葬以前,孝子必须住在临时搭盖的茅草房里,墙上不能涂泥,要睡在草垫上,用土块作枕头。除了丧事之外,什么事也不能谈论。丧礼结束后,在一定时间内,在衣着、饮食、起居等方面还要遵守一些特殊的规定,称为居丧或守孝。孝子为父母居丧,按规定应居丧三年,称为三年之丧。

    在居丧期间,除了要穿丧服,按时祭祀以外,还要遵守一些制度,称为“守制”。主要遵守以下内容。

    (1)在家守孝。一般人也要谢绝应酬。在外地工作的都要赶回家中奔丧守孝。按照古礼,除父母之丧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姐妹之丧也要奔丧。后世改为只限子女为父母,承重孙为祖父母奔丧守制。对于政府官员,如果因为战争或工作需要,守制未满,朝廷也可以强令出仕,称为“夺情”,又叫“起复”。官员因为怕解除职务而隐匿亲丧,则会被认为是大不孝,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2)禁止婚娶。居丧期间婚娶是违背礼制的。唐代裴庭裕《东观奏记》记载,唐宣宗时有位进士杨仁赡,在居丧期间办理其妹的婚事,被“宪司纠论,贬康州参军,弛驿发遣”。

    (3)禁止饮宴。《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记载,丞相武安侯对灌夫说:我想同你一起去拜访魏其侯,赶上你正有丧服在身,怎么办?可见灌夫在服丧期间,依礼是不能赴宴的。

    (4)禁止赴考。科举制度兴起以后,居丧期间不得赴考。

    虽然历代统治者都大力推行居丧制度,有的朝代为此还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但是从宋代以后,居丧非礼的现象变得日益严重了。

    南北面官制是何朝何时设立的?

    辽朝根据不同社会发展状况而设置了两套统治机构。辽的境内包括许多民族,大体可分为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汉人和原属于渤海国的部分人民;以渔猎经济为主的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为适应不同民族的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耶律德光(辽太宗)统治时期,制定了“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两套机构。

    北面官因为办事处所设在皇帝牙帐之北而得名。以契丹固有官制为基础,又称“国制”。多用契丹贵族担任。主管宫帐、部族、属国和兵机、武诠、群牧之政,分朝官、帐官、宫官、部族官、属国官等。南面官办事处所设在皇帝牙帐之南,模拟唐官制而设,又称“汉制”。多用汉人充任。主管汉人州县、财赋、文诠,军马之政,分为朝官、宫官、京官、方州官、财赋官、边防官等。南北面官制适应了不同社会发展状况的需要。驻藏大臣是何时开始设立的?

    驻藏大臣是清朝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官员。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雍正五年(1727年),始置正副二员驻藏大臣,统驻藏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处理藏务。乾隆十五年(1750年),清政府平定西藏贵族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叛乱后,进一步提高了驻藏大臣的地位,改革了西藏行政体制,遂废王爵,设噶厦(地方政府),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以分权,在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统驭下协办藏务。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在平定廓尔喀入侵后,清廷颁行福康安所奏《藏内善后章程》,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并对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此后遂成定制。

    驻藏大臣之设立是自唐宋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管理制度的重大发展。虽人选良莠不齐,明庸互见,但这一制度对于加强祖国统一,巩固边防,促进民族团结均起过积极作用。

    内阁与军机处是什么机构?

    历朝统治者以史为鉴,整顿朝政,防范地方割据,力图将政权牢牢地把握在自己手中。武将掌握兵权,就会有覆国之危;文官掌握军政大权,也会有夺国之祸。如何将军政大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就成为一个令历代皇帝头痛的问题。到了明清,皇帝吸取数朝兴亡的教训,先后设内阁和军机处,其中军机处发展为皇帝专制的极端产物。

    明初设有垂相,自从胡惟庸涉嫌谋反被处死之后,朱元璋便不再设垂相之位,唯恐大臣专权。但以一人之力,日理万机,也实在不堪其苦。无奈,朱元璋置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殿、东阁等大学士,作为顾问,帮助处理政事。

    朱棣即位后在明太祖的基础上专设内阁,备有大学士数个,任用亲信佐理政务,与外朝的六部相抗衡。内阁大学士核签奏章,草拟敕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但其本身官阶不过五品,资望亦甚浅薄。

    明朝中期以后,内阁大学土地位日益尊崇,入阁学士均出身翰林,且兼任务部尚书或侍郎,加官至一品,事实与宰相无异,六部尚书也得俯首听命。因此,才有内阁大学士张居正以大学士身份主理朝政十年,又有奸相严嵩飞扬跋扈,荣极一时,不可一世。

    明内阁此后权力愈大、地位渐高,与前朝丞相无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威胁到皇权。因此,清朝初期虽沿用内阁制,勋高位极,但几乎名同虚设,以至官拜大学士成了明升暗降或赐恩养老的方法。到雍正时便又出现了军机处。

    军机处由三、四品以上大臣充任军机大臣,随侍皇帝左右,直接听命于皇帝。但是军机处没有独立性,既无官署,亦无专官,更无属吏,不是一个独立正式的衙门。军机大臣绝对听命于皇帝,没有丝毫独立行动和决策的权力。因此,军机处不会脱离皇帝的控制,便于皇帝掌握实权。这种制度——直为此后历代皇帝所沿用。

    应试举人为何称为“公车”?

    历史上有名的“公车上书”发生在1895年5月2日,由康有为在各省进京会试举人的赞同下向都察院呈递上皇帝书,要求拒绝和日本签订《马关条约》。这里的“公车”指的是进京应试这些举人。为什么清朝称这些进京应试的举人为“公车”呢?

    早在汉代,便有了以公家车马送应试举人赴京的传统。后来,满洲贵族入主中原,为了发展文治,需要笼络天下的知识分子。顺治八年(1651年),朝廷做出规定:“举人公车,由布政使给与盘费。”即应试举人的路费由政府的布政使供给,路费的多少,因路程的远近而不同。广东琼州府最多,每名三十两,山东最少,每名只有一两。其余地区,由三两至二十两不等。另外还规定,云南、贵州和新疆的应试举人除每人发给白银三两,还发给火牌,凭牌供给驿马一匹,车上插一面“礼部会试”黄布旗,这样,“公车”就成了应试举人的代称。

    你知道“八百加急”有多快吗?

    “八百里加急”到底有多快呢?这与古时候皇帝和各地方官员,以及地方和地方之间传输信息文件有关。比如传送圣旨,圣旨当然要越快越好,于是就有专用的传输站,即驿站。

    古时候的驿站,在官道上设立,一般每隔20里有一个驿站。驿站是古代供传递官府文书和军事情报的人或来往官员途中食宿,换马的场所。驿站分驿、站、铺三部分。驿是官府接待宾客和安排官府物资的运输组织。站是传递重要文书和军事情报的组织,为军事系统所专用。铺由地方厅、州、县政府领导,负责公文、信函的传递。递铺用以传递公文。凡州县往来公文,都由递铺传送。等级分明,须得严格执行,否则将会影响传递速度。

    一旦需要传递的公文上注明“马上飞递”字样,按规定要求每天300里,如遇紧急情况,可每天400里、600里,最快达800里。传递紧急文件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这样,虽然不是千里马,但每匹马都死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

    诗人岑参曾写到“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明发咸阳,幕及陇山头”。按唐政府的官方规定,快马要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则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要求则为日驰500里。天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当时唐玄宗正在华清宫,两地相隔三千里,6日之内唐玄宗就知道了这一消息,传递速度就达到每天500里。

    据《大唐六典》记载,唐代最盛时全国有1639个驿站,专门从事驿务的人员有二万多人,其中驿兵一万七千人。邮驿分为陆驿、水驿、水路兼并三种,各驿站设有驿舍,配有驿马、驿驴、驿船和驿田。在各种驿里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驿丁”、“驿夫”,或称“驿卒”、“驿隶”。驿站使用的凭证是勘合和火牌。凡需要向驿站要车、马、人夫运送公文和物品都要看“邮符”,官府使用时凭勘合;兵部使用时凭火牌。使用“邮符”有极为严格的规定。对过境有特定任务的,派兵保护。马递公文,都加兵部火票,令沿途各驿站的接递如果要从外到达京城或者外部之间相互传递的,都要填写连排单。

    唐朝法律把邮递过程中的种种失误的处罚,都规定得很细。稍有差错,便要受到严厉的处置。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招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一般强盗不会去动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杀。而在交战时,应早料到敌方会打埋伏拦截情报,至少会多途径多人携带文书以防万一。

    到金代时,为了适应军事需要,加强通信联络,仿宋王朝在辽宁地区建有的递铺。这时的递铺和驿站归朝廷统属兵部领导。到了元王朝,由于疆域辽阔,发展交通,强化了驿站制度,这也成为它巩固政权的重要手段。

    明代时候,各干线道路上均有驿站,还设立了递运所。递运所独立于驿站,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预付国家的军需、贡赋和赏赐之物。由各地卫所管理。递运所开始设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它的设置,是明代运输的一大进步,使货物运输有了专门的组织。

    古代的驿站,虽然速度和数量无法与现代相比,但是其严密的组织和运输信息系统的覆盖面也并不逊色,这是我国古代文明的一部分。驿站与当今的邮政系统、高速公路的服务区、货物中转站、物流中心等,有异曲同工之美。

    巡抚、总督、都督与提督各是何职?

    巡抚、总督、都督与提督的职务是不一样的。

    (1)巡抚。始于明太祖令太子朱标“巡抚”陕西。后来每年都派中央官员巡抚地方。这一时期,巡抚性质同于“钦差”,本身不是官号,没有品级,例兼中央监察、组织部门的都御史和吏部尚书、侍郎等官衔,以便主掌地方官吏考察和军民安抚。因为属中央官,所以有事派出,事毕返京。宣德二年(1427年)以后,由于地方动乱,开始常设巡抚,并开始了以省为管辖单位的巡抚制。巡抚职权不断扩大,不仅掌政,而且掌军,实际上已成为地方军政首长;但其中央官性质未变,还必须经常汇报地方军政事务。清代康熙(1662~1722年)以后,全国除直隶、四川外,每省都设一员巡抚,规定了巡抚品级。至此,巡抚才正式成为地方官。但仍遵行旧的兼衔制。战乱时期,各地巡抚互不统属,往往贻误军机。为统一调度,就设置了专管军事的总督。

    (2)总督。管辖一省或数省军政的地方最高长官,这个职称起于明朝。宪宗成化五年(1469年)常设两广总督以后,才开始了正规的跨省总督制。但明代的总督,主要负责军务和粮饷,还不是固定的职务。但从此总督职权日益扩大,兼掌民政,实际上逐渐成为地方军政首长。清康熙以后,总督成了正式的封疆大臣,品级为一品,军政民刑都管。其时全国共设直隶、四川、两江、湖广、闽浙、两广、云贵、陕甘八员总督。

    (3)都督。汉末就设置都督,三国时有“都督诸州军事”,周瑜,就是吴国的都督。都督一职,在汉末设置时,主要指领兵打仗的将帅,一般不理民事。魏晋以后有些都督往往兼任驻地的刺史,这样就总揽了军政大权,形成了“军管”。唐代各州都设都督,大都成为当辖区的军政总首长,往往会形成“割据”的独立王国。

    (4)提督。这个官职主要是在清朝成为要职。提督分两种。一种是提督学政,各省一人,掌学校政令,负责岁、科考试,考察师生的优劣,又称为学政、学台。凡全省大事,他有权和督、抚一起参加讨论。另一种提督,即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一个省的军务。他是从一品,与总督同,比巡抚、藩台、臬台三大宪的品级还高。

    何为补服,何为顶戴?

    补服,又叫补子和背胸,是古代官服上的一种徽饰,用金线和彩丝绣成鸟兽形象,补缀在官服的前胸和后背,标识官的不同等级。

    清代,文官绣鸟,武官绣兽。文官:一品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紫鸳鸯,八品鹌鹑,九品练雀。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狮子,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犀牛,九品海马,另外,御史、按察使、提法使这类执法者,均绣獬豸。红顶子,又称顶戴。清代冠服制,帽顶上有珠饰,一品红宝石,二品花珊瑚,三品蓝宝石,四品青金石,五品水晶石,六品砗磲,七品素金,八品花金,九品花银。

    冠和冕都是指帽子吗?

    所谓的冠在古时也就是指帽子的意思,冠的两侧有两块玉,表示充耳不闻的意思,就是说不好的话语听了就当没听到,前后都是由珠子穿成的帘子,表示视而不见的意思,就是不好的东西看到了就当没看见。而冕也是一种帽子。“冕冠”合起来就是古代帝王、诸侯及卿大夫祭祀时所戴的礼冠。

    帝王在朝会、宴享、出征时也都戴冠,比如通天冠、进贤冠、武冠、獬豸冠。通天冠是秦代以后,皇帝在朝会、宴享等场合戴的一种冠。这种冠一直沿用到明代。进贤冠是汉代以后的文吏儒士在平常上朝礼见君王时戴的冠。武冠是将士所戴之冠。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混战,各国将士所戴之冠各不相同。秦统一了天下,也统一了冠制。武冠因为其造型高大而一直沿用至唐宋之时。獬豸冠是执法者所戴之冠。传说獬豸能辨别曲直,分清是非,它头上生有一角,见人争斗,就用角去顶邪恶者。獬豸冠上就有一角,代表獬豸。直到明清时期,将獬豸移到御史的衣服上,獬豸冠才停止使用。

    到了清代,明以前的传统服制都被废止。清代的礼冠有朝冠,用于祭祀庆典,它的帽顶有三层,最上是尖形宝石,中间为圆形顶珠,下层用金属底座制成。吉服冠,用于常朝礼见,只有顶珠和金属底座构成。常服冠,用于燕居,仅仅是用红绒编织成一个圆珠附缀于顶部。

    为什么古代皇帝的龙袍上要绣有九条龙?

    据《清史稿·志七十八·舆服二》上载:“龙袍,色用明黄。领、袖俱石青,片金缘。绣文金龙九。”龙袍属吉服的一种,明黄色,袍上绣有九条金龙图纹,故得此名。但为什么龙袍上绣有九条龙呢?

    古人称帝位为“九五之尊”。在《易经·乾卦·九五》记载:“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九为阳数,五为卦象中自下而上的第五个爻位。又《孔颖达·正义》:“言九五,阳气盛至于天,故云飞龙在天。此自然之象,犹若圣人有龙德,飞腾而居天位。”后来就以“九五”比喻君位。而龙袍上的九条龙有四条正龙绣在前胸、后背及两肩,前后衣襟则各绣有两条行龙。如此从前后看去都有五条龙,隐含九五之尊之意。不过算算,这样前后才只有八条龙,另一条龙呢?原来这一条龙是绣在衣襟里面,除非掀开外面的衣襟才能看到,所以龙袍上共有九条龙,正好符合九五之数。

    龙袍上除绣有九条主龙外,在云领、腰部、袖口上也绣有体态较小的龙纹。而龙袍下摆斜排着弯曲的许多线条,则称为“水脚”,在水脚上还绣有许多翻滚的波浪,及挺立的山石宝物,称之为“海水江涯”,不仅蕴含着福山寿海绵延不绝的吉祥象征,同时也隐喻着“江山一统”、“万世升平”之意。

    龙袍上的图纹主要是龙纹,还有凤纹、富贵牡丹纹、八宝纹等,在龙纹间也绣有五彩云纹、红色蝙蝠纹、十二章纹等象征祥瑞的图纹。当然这些图纹也都富有深意,五彩云纹是龙袍上常用的装饰纹样,有陪衬作用和象征吉祥;红色蝙蝠纹就是红蝠,取其谐音“洪福”,也是龙袍上不可或缺的装饰纹样。

    龙袍是古代帝王专属的服饰,绣在龙袍上的图纹及其位置都有规定,甚至有的图纹或颜色只有帝王的服饰才可以使用,因为这是至高无上的皇权象征。

    “中堂”是什么官?

    在反映清代宫廷官场的影片、电视片中,经常可以看到被称为“中堂”的大官。那么,“中堂”是什么官呢?

    清初,朝廷的“大学士”是个空名,没有实权,后来,清朝政府为了满足这些大学士对权力的要求,往往让他们管一个部。而那时的京官,一般是一满一汉;就座时,分东西坐,当中是空的。这时,管这个部的大学士,就坐在中间,所以,人们对管部的大学士称“中堂”。时间一久,人们对管部和不管部的“大学士”都称“中堂”。

    何谓国讳,何谓圣讳?

    国讳指避皇帝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有时还讳及其皇后及其父祖、前代年号、帝后谥号、皇帝陵名及其生肖姓名。外交上,尊重对方的国讳是重要礼节。由于国讳的严格性,一旦帝王名字中有一个常见字,就会给政治和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所以帝王取名大多用生僻字,遵循“难知而易讳”的原则,并尽可能取单名。如汉高祖名邦,《书经》“协和万邦”改为“协和万国”。后汉光武帝名秀,“秀才”改叫“茂才”;清康熙帝名玄烨,故玄武门改为神武门,称范晔为范蔚宗等。

    圣讳即“为贤者讳”,亦即对封建社会所推崇的圣人贤者的名讳。圣讳并不像国讳、家讳那样严格、广泛。在封建时代,既有朝廷规定的圣人讳,又有人们自发的为圣贤避讳。圣讳各朝略有不同,一般有孔子、孟子、老子、黄帝、周公等,汉以后皇帝之名有时也称圣讳。有关朝廷所规定的圣人讳,最早大概是在宋代,而且这时所说的圣人的范围大大扩大。它包括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宋代帝王赐封的“至圣先师”孔子以及亚圣孟子,甚至还有周公等也列入避讳之列。以“道君皇帝”自称的宋徽宗,迷恋道教,因此把老子也列入避讳之列。

    宋大观四年,为避孔子讳,朝廷规定改瑕丘县为瑕县,龚丘县为龚县。甚至连孔子母亲之名“徵在”,也列入避讳之列。从宋代一直到清代,从皇帝到平民百姓,从书面到口头,无不对这个“丘”字避而远之。写起来或缺一笔成“斤”,或写作“某”,或用朱笔圈之。读起来或读为“区”,或读作“休”,不一而足。从宋代起,姓丘的就因为犯了孔子的讳而被迫写作“邱”。

    民间也有自发为圣贤避讳的现象。宋人郑诚非常敬仰孟浩然,一次经过郢州浩然亭时,感慨地说:“对贤者怎么能够直呼其名呢?”于是把浩然亭改为孟亭。

    避讳有哪些方法?

    古代常见的三种避讳方法,即改字法、缺笔法和空字法。    缺笔法是用本字而省缺笔画。此法大约始于唐初,宋代以后颇为盛行。如唐太宗名李世民,唐《于志宁碑》为避讳,书“世”作“卅”。

    空字法是将本字空而不写,或画以“口”,或书以“某”字,或直书以“讳”字。如汉景帝名刘启,在立他为太子时,有司因避讳而日:“子某最长,纯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唐高祖李渊祖父名虎,唐追尊为景皇帝,庙号太祖。唐人撰《隋书》,为避讳,将韩擒虎写作“韩擒”,空“虎”字。同书为避李世民讳,书王世充作“王充”,空“世”字。后人有不解避讳之意者,在传抄或翻刻时,误写作“韩擒”、“王充”。

    改字法是用同义或同音字以代本字。以用同义字为最多。此法在秦汉时期已经使用,后代继续沿用。例如秦时,改“正月”称“端月”。这是因为秦始皇名政,与正月之“正”同音,因而避讳。五代冯道历朝为相,一次,他命门客讲《道德经》,书中第一句“道可道,非常道”连犯冯道的忌,于是就把第一句念作“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

    古代司法是君主专制的一种工具吗?

    中国古代的司法机关在西周时期有了明确的从事司法审判的司寇,在此之前的夏商时期只是有了监狱这种司法执行机关。西周时古代的司法机关基本形成。到了隋唐时期,古代的司法制度基本成熟、制度化。隋唐的司法机关有三个: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

    宋朝的司法机关也是继承了唐朝的体制,但也有些变化,如宋太宗时期设置了审刑院,侵夺了大理寺和刑部的部分职权,到神宗时撤销,职权又分归大理寺和刑部。宋朝还规定地方司法官必须亲自审理案件,否则处以二年的刑罚。从这以后,一直到明清时期,八百多年的时间里,州(府)县官员都要亲自审判案件。

    元朝在继承前朝的体制基础上,也有变化,在保留刑部和御史台的同时,设置大宗正府来代替大理寺。蒙古人享受了很多的司法特权。

    明清时期也是以三法司为主要司法机关的,但是其职权发生了变化,大理寺的审判权归了刑部,而刑部的复核权则给了大理寺,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

    明朝的特务组织如锦衣卫、东厂、西厂也都有司法审判权,甚至还凌驾于普通三法司之上,直接受皇帝管辖,自行审判、执行。

    古代司法机关的发展变化,体现出皇权逐步加强的趋势,司法机关一直隶属于行政,最终隶属于皇帝,说明了司法仅仅是君主专制的一种工具,司法的独立是很难出现的。

    古代为什么规定不能越级告状?

    古代的诉讼制度规定,诉讼必须逐级告状,一般不许越级告状,违者要笞四十,受理的官员也要笞四十。但有重大冤情被压制无法申诉的,可以向皇帝直接告状,但经常要冒承担冲撞皇帝仪仗责任的危险。

    为了防止乖戾之徒诬告别人,在告状时,诉状上要写明事实,不许说自己不能确定的事,否则要笞五十。同时,诬告别人什么罪名自己要承担什么罪名。如果写匿名信告别人的状,要被流放两千里。

    古代社会的诉讼权受到很大限制,除了谋反、谋大逆、谋叛外,各朝代都规定,子孙不许控告父母和祖父母,奴婢不许告主人及主人的亲属。如果违反,要处绞刑。但是,如果任何人犯了上述三种重罪,那么任何人都必须向官府举报。可见,封建社会法律是以维护皇权为第一目的的。

    对于民事诉讼一般是要在基层根据伦理道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可以到官府告状,不经过调解私自到官府的,要被处罚,并被视为刁民。

    我国古代也有婚姻法典吗?

    在西汉时期,我国已经有了第一部婚姻法典——《汉婚律》,它的内容包括婚姻范围(禁止直系亲属通婚),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后嗣、离婚等六个方面的法规。

    这部《汉婚律》特别强调维护家族内部尊卑秩序,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早期的成文法典有哪些?

    法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据说夏代制定了“禹刑”,商代制定了“汤刑”,周代制定了“九刑”。从甲骨文中可以看出,商代已有了成文法典。

    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几个主要诸侯国相继公布了成文法。如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的“铸刑书”,后来邓析又用竹简造刑法书,称为“竹刑”;公元前514年,晋国把范宣子所作的刑书铸于鼎上。这都是最早公布的刑法,可惜均已失传。

    战国时期,成文法典进一步增多。公元前5世纪末至公元前4世纪初,魏相李悝集各国法典之大成,制定了《法经》,共有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公元前4世纪中期,商鞅在秦国变法,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又把原来的《秦律》重新补充和修订,颁行全国。

    汉初,丞相萧何曾参照《秦律》,制定法律九篇,称《九章律》。以后,每个朝代都参照过去的法典,制定本朝法典,使法律日臻完善。

    我国刑法源于何时?

    刑法的“刑”字,在古代写作“井”旁加“刂”。其含义是,在奴隶社会里实行井田制,井田中间有口井,奴隶主为了防止奴隶来舀水,便派人拿着刀去守卫,谁抢水吃就把谁的头砍掉,这就叫用“刑”。中国的法自古以来是指刑律即刑法。从《尚书·吕刑》、晋国“铸刑鼎”到《大清律例》都是一样。刘邦的约法三章是“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也是刑律。

    我国刑法源于夏朝,以后各代均有刑律。其中《唐律》是封建社会一部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什么意思?

    时下的法制史教材、参考资料,几乎都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解释为:“刑不上大夫”即大夫以上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如他们一般不被处以残损肤体的肉刑,必须处死者在郊外执行等,主要是因为贵族内部,不同程度上总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也不宜让他们终生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礼不下庶人”,即庶人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而设立的。

    然而,上述解释之后,又自相矛盾地加上:史籍上关于官贵被杀、被刑的记载,是不胜枚举的;“礼不下庶人”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真是让人无所适从。

    那么,为什么产生这种不能自圆其说的荒唐解释呢?原来,关键在于对上和下的理解是否正确。其实,上下就是加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可见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

    小姑娘缇萦与刑制改革有什么联系?

    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开始进行刑制改革。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文帝刑制改革。

    形制改革起源于一次案件,当时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犯罪要被处以肉刑,他只有五个女儿,没有儿子,小女儿缇萦便陪同父亲到了京城长安,向文帝上书,说愿意去做官奴,以赎父亲的肉刑。文帝很感动,让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商议改革方案,方案将原来要执行的墨刑、劓刑和斩左、右趾改成笞刑和死刑。

    这次改革改变了原来包括肉刑的奴隶制五刑制度,这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五刑制过度的开始。景帝即位后,继续刑制改革,两次颁布诏书,将肉刑数量大幅度减少。同时,还规定了刑具的长短薄厚,以及受刑的部位,行刑中间不许换人等。但宫刑在这次改革中没有废除。这次刑制改革是中国古代刑制从野蛮时期到文明时期的转折点,此后,到南北朝时期,肉刑逐渐被废除,封建五刑制到北齐时出现了雏形,为隋唐封建五刑制的定型奠定了基础。

    明朝的朝审制度是一种什么制度?

    朝审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在秋后处决犯人之前,召集朝廷大臣共同复审死罪囚犯。这实际上是一种会审复核制度,表示对人生命的重视。

    这种制度开始于明英宗时期,他认为人命至关重要,一旦处死就无法复生,后果难以挽回。所以英宗规定,在每年的霜降以后,对于将要处决的死罪犯要重新复审,参加的大臣除了司法部门外,几乎包括了在京的所有重臣,如公、侯、伯、驸马、内阁学士、六部尚书、侍郎等。由于参与的官员级别很高,基本包括了在京的最主要官员,所以朝审也号称“九卿圆审”。    一般朝审的死刑犯都是普通的死罪犯人,重犯都已经遵照“决不待时”(即不等到秋冬季节就执行死刑)的原则在平时被处决了。因此,在秋后处决的死罪犯都是一般的杀人犯、严重的盗窃犯。

    清朝的秋审制度是如何执行与运作的?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审判官的组成是中央各部院的长官。

    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然后将有关案件的情况汇总报送刑部,而囚犯则集中到省城关押。在每年的八月,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审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皇帝审批。如果确认了情实,到秋后就要处决。缓决如果连续了三次,就可以免死罪,减轻发落。如果是可矜,也可以免死减轻发落。可疑的则退回各省重新审理。

    秋审体现了对死刑的重视,但其判决有时也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来定,如果是治安混乱时期,就有可能加重;如果是太平时期,可能会减轻。

    古代司法也严禁非法刑讯吗?

    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审判中,用刑具对受审的人进行肉体折磨,以此强取口供作为定罪的证据,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刑讯。奴隶社会时期的刑讯由于史料缺乏,现在还不清楚,但秦朝的刑讯即“榜掠”已经比较明确。李斯就是被赵高用“榜掠”逼供被迫认罪的。到了汉代,刑讯已经制度化。

    秦汉时期规定,如果审判时,被告经常推翻口供,拒不认罪,就可以使用刑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刑讯的弊端得到一些抑制,统治阶层提出了依法刑讯的主张,对于刑讯的刑具和规格都做了规定。唐朝时,刑讯制度基本法制化,唐律规定,官僚贵族和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人,还有残疾人和孕妇可以免于刑讯。唐朝之后的宋、元、明、清都继承了唐朝的刑讯制度。

    为了防止法外刑讯激起民众反抗,皇帝中有的颁布诏书,严禁非法刑讯,并对违法官吏处以重刑。

    五听是听人说话还是审判案件的主要方式?

    五听是中国古代法官审判案件的主要方式,确立于西周,要求法官通过对原告和被告察言观色,通过五种具体方式审理清楚案情,然后进行公正的判决。听即是判断。五听包括五种方式。

    (1)辞听。根据当时的言语错乱判断他在说谎。

    (2)色听。观其颜色,看是否因说谎而脸红。

    (3)气听。如果无理则会喘息加重。

    (4)耳听。如果理亏就听不清法官的话,可能在设法自圆其说。

    (5)目听。如果无理则两眼慌乱无神。

    通过这五种方式,再结合当事人的话,核实证据,就会做出合理判决。此后,中国历代官员都用这种方式审理案件。

    古代执行死刑为什么一般在秋冬季节?

    古代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汉朝成了制度。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

    古代还有行刑的禁忌,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直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即使谋反重罪也不能在这些日子处死。明朝也规定十直日禁止行刑,否则笞四十。国家进行的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

    枭首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

    枭是一种动物,传说长得和猫头鹰极为相似。枭和一般鸟一样由母枭为幼枭哺食,但枭老了以后,就力尽眼瞎,不能再为幼枭哺食了。这时候幼枭就会把父母吃掉以充饥。母枭用嘴死死叼住树枝,听凭幼枭啄食,一直到全身被啄光,只剩下脑袋挂在枝头。

    这种奇特的幼鸟啄食母鸟的方式便被借鉴到了刑罚制度中,就是所谓的枭首,做法是把犯人的头砍下来,高挂在木杆之上,后来把人头砍下挂在城门上示众。确实跟母枭死后的样子相像。刑罚中的“枭首”,就是根据枭死后首挂枝头这一特点而命名的。

    根据历史记载,商代初期就有了枭首之刑,形成制度则是从秦代开始的。汉律中大逆不道,不孝罪皆处枭首。晋亦有此刑。南朝梁律有“大罪枭首”,北齐死刑五等,第二个就是枭首;北周死刑亦有五等,第四个为枭首。北魏太和三年(479年),“除群行剽劫者谋门诛,律重者止枭首”。隋开皇元年(581年)废除。唐宋时期,虽偶尔行之,但非常法。辽代复置,称为“枭”。明清对强盗施此行,是将犯人长发束牢,反缚跪地受刑。

    1905年4月24日,枭首连同死刑中的凌迟、戮尸一同被清廷废除。

    十恶不赦为哪十恶?

    古代封建刑法制度中的“十恶”之名,原来称“重罪十条”,设立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中,是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归纳成十条,放在法典的第一篇,以示为重点镇压对象。“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齐律》)。”到隋唐时,随着佛教的兴盛,统治者遂将佛教之中的“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此时“十恶”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1)谋反。妄图危害皇帝的政权,即夺位。古文是“谋危社稷”,国家通称社稷,代称君主。

    (2)谋大逆。图谋侵害皇帝的宫殿、宗庙、陵墓。

    (3)谋叛。即预谋叛国,投向敌对政权。

    (4)恶逆。殴打及谋杀父母、祖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5)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这里造畜蛊毒和厌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

    (6)大不敬。触犯皇帝尊严地位的七种犯罪,例如,盗窃皇帝宗庙的用品、现用、备用和用过的物品;医生没有照药方为皇帝配药;御用船造不牢固;诽谤皇帝;对抗皇帝使臣等。

    (7)不孝。告发、咒骂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健在时分家,供养不及时,诈称父母、祖父母死等。

    (8)不睦。谋杀五服内的亲属,殴打、告发丈夫,殴打其他亲属等。

    (9)不义。丈夫去世隐瞒不办丧事,为丈夫守孝期间擅自脱孝服穿喜庆的衣服,擅自改嫁。

    (10)内乱。指家族内的乱伦。

    如果犯了十恶,一般是不赦免的,即俗话说的“十恶不赦”,但也不绝对,有的罪名是遇到国家大赦时不免死罪,只改变处死方式,有的则免死罪,但要流放。贵族官员犯了十恶,就丧失了议、请、减等特权。虽然有大赦,但也要罢官。

    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因此,民间遂有“十恶不赦”之说。

    什么是“准五服以定罪”?

    历代王朝都用法律形式对丧服制度作了规定。《仪礼·丧服》篇把丧服称“五服”,即斩衰(音催cui)、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同的各种亲属,各有特定的居丧服饰、时间和生活起居行为规范。所谓的五服制罪,即“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斩衰是最重的丧服,其材料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割布成形四缘及袖口均不缝边,像斧斩一样,称斩衰。齐衰的丧服形制与斩衰相同,只是用生麻布做成,其丧服四缘及袖口缝边,故称齐衰。大功是次于齐衰的丧服,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小功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是为较远的亲戚服丧的等级。缌麻,是最轻一等的丧服,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唐朝法律继承了晋律的以服制制罪的传统,并加以发展,明确而具体地列入律条。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与完善。

    何为八议,八议是八种议案吗?

    八议源于西周时期,自魏明帝制定新律后一直是后代法典中基本的重要制度。它是一种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

    八议指:议亲,即皇帝的亲属;议故,为皇帝的故旧;议贤,为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议功,对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者;议贵,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有一品爵位者;议勤,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者;议宾,前朝国君的后裔。

    八议者除犯十恶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群臣集议,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

    官刑是古代最残酷的刑罚吗?

    宫刑,又称腐刑、阴刑、蚕室或栋刑。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周礼·秋官·司刑》注)。宫刑,传说中早在尧舜时期就有了。《汉书,刑法志》也说:“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宫刑即是禹制定的肉刑之一。据考证,宫刑最初的作用是为了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妇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宫刑的施刑范围扩大了,扩大到与初意完全不相干的地步,成为滥施惩罚、压迫民众的一种严酷手段。西周时受宫刑的罪名已相当多见,而且受刑对象是广大奴隶和一般平民,至于奴隶主贵族是“公族无宫刑,不剪其类也”。

    在西周时,受过宫刑的人被称为“奄人”。《周礼·天官·叙官》篇中有“酒人奄十人”之语,前人注解说:“奄,精气闭藏者,今谓宦人”。因此,后世称在宫中服役的太监为奄人或阉人、阉宦,称施行宫刑为阉割。《诗经》、《春秋》和《左传》等书中多处提到的寺人、侍人等,也都是指奄人。

    宫刑在汉王朝更为普遍。汉初时,不少人已经意识到宫刑和其他损伤人身体的肉刑太过残忍。于是,公元前167年,刘恒诏令废除肉刑,其中包括宫刑。但过了不久,刘启又恢复了宫刑的实施。开始时,只是用宫刑代替死刑,后来也把宫刑用于对某些非死罪的处罚。而刘彻更是大行其宫,正史上有记载的大臣受宫刑的就有司马迁、张贺、李延年等人。

    三同时,曹操曾提出将某些死刑改为宫刑,很多大臣都反对。晋王朝也有人提出恢复宫刑的主张,也没有能够实行。南北朝时期,宫刑又死灰复燃。北魏时宫刑一般多用于被认为是谋反大逆者的子孙。西魏、北周未见宫刑事例,但也未见废除宫刑的文告,直到隋王朝杨坚才正式下诏将宫刑废除。

    隋代以后,正式规定使用宫刑的王朝有辽和明。到了清朝,有所谓“闰刑”,即一些在刑制上没有明确列出条目的酷刑,其中也难免没有宫刑。

    奴隶制五刑有哪些?

    中国占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

    (1)墨。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2)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答数。

    (3)刖。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4)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淫乱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淫乱无关。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5)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枭首、弃市、绞、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有哪些?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

    (1)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

    (2)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

    (3)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即劳役。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4)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两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如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5)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女犯五刑有哪些?

    (1)刑舂。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5)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古代的杀和戮有区别吗?

    杀和戮都有杀死的意思,但二者又有一些区别。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所以,在这里戮又有了羞辱和耻辱的含义。戮可以分为两种,即生戮和死戮。

    生戮即先将犯人示众,然后再杀死。死戮是先将人杀死,然后再陈尸示众,如果没有被杀就已经死的,就陈尸示众,有时为了泄愤,还要鞭尸。或者将尸骨故意弄得到处都是,叫做鞭尸扬灰,这不但是对死者的侮辱,还是对他在世的亲属的羞辱。戮刑是对要受刑的人的一种羞辱,所以,到近代以后,都注重人的尊严和荣誉,处死犯人时一般要秘密处死。

    “干名犯义”是什么?

    “干名犯义”是在元朝确立的一种罪名,除了反叛、谋逆、故意杀人以外,儿子不许作证父亲所犯的罪行,奴隶不许告发自己的主人,妻妾、弟弟、侄子不许告发自己的丈夫、哥哥、叔叔伯伯,如果违背法令,出现告发行为,就是违背伦理道德、大伤风化的“干名犯义”。

    如果有人不遵守法令规定,出现告发情况,对于被告作自首处理,对于告发的人则给予惩罚。这是元朝加强对诉讼人身份控制的一种措施,主要目的是维护封建的伦理道德。元朝的这种制度明朝和清朝都继承了。

    诛九族为哪“九族”?

    “株连九族”是古代一种酷刑。那么“九族”是哪九族呢?

    说法一,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说法二,是指父族三、母族三、妻族三。

    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父族三比父族四少了姊妹之子。妻族三比妻族二多了妻兄弟,姐妹。还有一种说法是从己身往上数,父、祖、曾祖、高祖;在自己身往下数,子、孙、曾孙、玄孙,共九族。如果再加上门生,就是十族了。

    铁券是用铁皮做的钱币吗?

    铁券是皇帝分封功臣作诸侯王时所颁发的凭据。起于汉代,《汉书·高帝纪》载:“(刘邦)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由于分封功臣的誓词是用丹砂写在铁制的契券上的,所以称为“丹书铁券”,或“誓书铁券”。为了取信和防止假冒,将铁券从中剖开,朝廷和诸侯王各保存一半。唐以后铁券不是“丹书”而是嵌金,券词黄金镶嵌。誓词有所封的爵衔、官职、邑地及据以受封的功绩,另刻有“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明代铁券依唐制,不过“所谓免死”,除谋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然免后革爵革禄,不许仍故封,但贷其命耳。

    你知道“枷”有多宽多长吗?

    在我国古装戏曲、电影中,经常看到一种刑具,称之为枷。枷在封建时代最有代表性,作为一种刑械具使用,已有三千多年历史。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就有了枷的记载。枷“以干木为之”两半合起,中有孔洞,用以严重限制被捕人犯的身体活动。

    由于枷是朝廷的“王法”,因而必有定制。唐朝规定:“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颊长二尺五寸以上,二尺六寸以下;共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径头三寸以上,四寸以下。”宋朝从法律上规定了枷的重量。宋枷开始分二十五斤和二十斤两种,同时将其大小轻重刻在枷上,以便监督。

    明代的枷也分三等,“死罪重三十五斤,徒流重二十斤,杖罪重十五斤”。明代的枷不但是狱具和讯具,还成了行刑的刑具。枷成为法定刑“五刑”(笞、杖、徒、流、死)之外的必要补充。清朝的枷分两级,重者七十斤,轻者六十斤。康熙八年刑部规定:囚禁的人犯,不戴木枷,只用细链,使枷只作刑罚而用。    光绪二十九年,经刑部奏准:“除留竹片以供刑讯之用,此外各种刑具,尽行废除,枷号一概芟削。”从此,枷不论是作为狱具讯具,还是作为刑具,都从中国历史上消失了。

    中国的监狱产生于何时?是谁发明的?

    唐朝解释法律的重要著作《唐律疏议》载“皋陶造狱”。皋陶是4000多年前的传说中的人物,舜帝时期,曾被任命为刑法官。关于他掌管刑法,发明建造监狱的传说,古籍记载很多,历来视他为监狱的首创者。我国古代监狱中都挂有皋陶的画像,不仅狱吏狱卒,甚至连犯人也像拜神一样拜他。

    “监狱”一开始并不叫监狱。夏朝时叫“宫”。商朝叫“圉”,周朝叫“圜土”,秦朝叫“囹圄”,直到汉朝才开始叫“狱”。秦时,不仅京城有狱,地方也开始设狱。汉时,监狱更是名目繁多。南北朝时期的北朝,又开始掘地为狱,发明了“地牢”。唐朝时,州县都有了监狱。宋朝各州都设置了类似周朝的圜土的狱,犯人白天劳役,晚上监禁。明朝京、州、府、县都有监狱,称狱为监也自明律开始。《明律·捕亡门》:“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笺释:“从门出者谓之脱监,逾垣出者谓之越狱。”清朝沿袭下来。

    现在监狱是执行刑罚的场所,古代则不同,监狱主要是用来关押待审、待决人犯的。如明清时,罪入定罪以后,死刑不必再说,流刑犯押送到外地,徒刑犯押送到驿站,笞、杖刑执行完毕罪犯就可以释放,并不需要在监狱中执行刑罚。

    监狱为何又称为班房?

    古时候,人们常常称监狱为“班房”,即便是现在,也有人这么称呼。那么,“班房”为什么会与监狱同义呢?原来,它来源于明、清时期的“三班六房”制度。

    在我国古代,随着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国家政权机构的建设也越来越完善。从隋唐开始,中央便设置了“三省六部”,以处理全国的军政事务。同时,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政权的联系,地方政权也设置了相应的机构,以求与中央的“三省六部”一一对应。到了明清时期,这一系列地方办事机构已经相当完备,形成了所谓的“三班六房”制度。

    “三班”,指的是皂班、壮班和快班,掌管着维持治安、侦查缉捕、提刑诉讼、征收粮食等事务。而“六房”,则指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工房、刑房,分别掌管着地方上的民政、财政、司法、科举、水利建设等大小事宜。

    地方衙门虽小,但与百姓的接触却最直接,这里发出的每一条政令,都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不难看出,“班房”三字其实是从“三班六房”而来。可是,为什么“班房”指代的不是政府,而是监狱呢?

    原来,在古人的眼中,官府的一大作用就是打官司,争曲直,辨是非,而且官司有了结果,少不了有人下监狱,所以,“班房”就成了监狱的俗称。

    我国最早的刑法专著是哪部书?

    我国最早的刑法专著是西周穆王时吕侯作的《吕刑》一书。《吕刑》原本已失传,仅在今文《尚书》中存有《吕刑》一篇。

    吕侯,又称甫侯,为吕国国君,兼周穆王的司寇,主管狱讼刑罚之事。他接受周穆王的命令,在夏代赎刑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思想和刑法条文,称之为《吕刑》。

    在这篇刑书中,首先总结了勤政慎刑的历史经验,如蚩尤滥施刑罚,导致灭亡,而尧用中刑,享有天下。接着又告诫诸侯效法伯夷,以苗民为戒,合理使用刑罚,也告诫同姓宗族,以前人为戒,勤劳政事,慎用刑罚。其次阐述了刑律条文和审理案件的方法、原则,提出依据罪行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方式,即五刑、五罚、五过,并把五刑细目增加到3000条。最后,指出刑罚的重要性。

    《吕刑》的这些法制思想和法律条文,对后代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古代也有环境保护法吗?

    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当属我国2000多年前秦朝制定的《田律》,这份《田律》的禁令明确规定,从春季二月开始,不准进山砍伐林木;不准堵塞林间水道;不到夏季不准入山采樵,烧草木灰;不准捕捉幼兽幼鸟或掏鸟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诱捕鸟兽的网罗和陷阱。以上禁令,到七月才得解除。

    后来在西汉时,汉宣帝曾制定一项保护鸟的法令:“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摘巢探卵,弹射飞鸟。”这也是我国乃至世界较早的一部自然保护法。

    宋代的提刑官是个什么官?

    “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即“提刑官”、提举常平公事。这三个机构合称为“监司”,其长官被称为监司官,都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的职能。同时,这些监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负责地方刑狱、诉讼。

    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古代合同有什么含义?

    “合同”一词,现在是指人们为某种特定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但在古代,“合同”一词却是用来指一式两份的复本文书骑缝处的原件记号。

    在竹木简文书时代,人们在竹木简文书的背面刻上刻痕为记号,再一剖为二,双方各持一片作为交易的证据。纸张发明以后,人们仍然沿袭了过去在竹木简上刻画记号的习惯,将两张契纸并拢,骑缝画上几道记号,或骑缝写上“合同大吉”、“合同”字样,以便将来合对证明确属原件。这种记号也就称之为“合同”。

    到了唐宋时,法律规定凡典当契约必须为“合同契”一式两份,骑缝做好记号,双方当事人各保留一份。对于其他的民间交易文书形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后世民间把凡有骑缝记号的一式两份文书都称为“合同文书”或“合同文字”。

    明清时的商业交易一般使用“合同契”,简称为合同。胡朴文《俗语典》(广益局1922年出版)解释“合同”:“今之产业买卖,多于契背上作一大字,而于宇中央破之,谓之合同文契。商贾交易则直言合同而不言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工商业交易中普遍使用合同一词作为特定权利义务协议的专用名词,合同取代了契约一词,成为正式的法律用语。

    古代也有律师吗?

    律师,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在我国,律师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

    据《吕氏春秋》记载,春秋时郑国有个叫邓析的人,专门负责给人打官司。他收费的标准是:小案子收一件衣服,大案子则要一条裤子。他为人辩护,能将是说成非,非说成是,使执法者难以定案。当时郑国的执政者认为他弄得郑国“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于是就把邓析杀了,这样一来,郑国“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后世的法律仍然严格禁止人们从事邓析那样的业务,把这一行当称之为“讼师”,或者叫做“讼徒”,立法严禁。尽管受到法律的禁止,但民间诉讼活动仍是需要有人帮助的,所以仍有人从事这一行业,只不过在“地下”进行而已。清代绍兴的官府幕友最多,幕友的“副产品”就是讼师,所以绍兴的讼师也最出名。

    成书于1879年的薛福成《筹洋刍议》,较早采用了“律师”一词,建议聘请外国律师,“参用中西律例”,来和列强推论废除领事裁判权的问题。以后律师一词被普遍接受。

    古代的告状有哪些方式?

    古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都要向官府提供说明事实和请求的文书,这被称为状子,又叫状纸、状等。因此,打官司又称为“告状”。

    古时候的状子,一般都不是当事人自己写的,而是请书吏代写。书吏大多是宫府幕僚或落魄文人,有一定的写作技能,也精通法律条文,自然擅长写状。

    除了一般的告状外,如果当事人认为官府处理不公,或者官府不受理,往往会“告地状”,即在市集等公共场合展示自己的状子,请众人作公断;或者是“告御状”,即越级上告,直至向中央政府提交状子,也就是请求皇帝亲自处理。    但是,“告地状”和“告御状”一般都很难实现。因为“告地状”会面临被官府查禁的危险,而“告御状”,如果没有门路的话,状子根本达不到皇帝手中,更别说受理案情了。但有的人会在上级官员出巡时,拦住车驾告状,有时也能解决问题。

    古代的喊冤有哪些方式?

    击登闻鼓喊冤、拦驾喊冤、临刑喊冤,合称为古代“喊冤三法”。

    (1)击登闻鼓喊冤。这是吏民击鼓喊冤的一种方式。古代,皇宫的左侧置有一大鼓,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属)可击鼓喊冤,由官员加以记录上奏。这种制度起于汉朝,而且为以后历代所效法,并不断完善。宋代时,还专门设有登闻鼓院,受理吏民申告冤枉。明、清也有,并且规定,如果吏民击鼓申冤被认为确系冤案,则由通政司奏请昭雪,否则,就认为越级上诉,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

    (2)拦驾喊冤。拦驾喊冤者一般手持状纸,跪在皇帝、大臣或官员车驾、轿子所经过的路上,拦驾诉冤,希望能够除恶扶善,平反昭雪。但是,由于官吏贪赃枉法者居多,因此,多数官吏不问冤情虚实,一律先按“冲突仪仗罪”责打数十大板,对于不实者更是加重处罚。

    (3)临刑喊冤。一般是被执行死刑的人在临刑时喊冤,以求监斩官明察申冤。这种喊冤,在封建社会大多不被监斩官所理会。

    捕快是干什么的?

    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称。捕役,是专门侦缉罪犯的,而快手是逮捕现行犯的,由于性质相近,一般合称捕快。

    捕快平时身穿便服,腰间挂个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领班的称“捕头”、“班头”。法律规定,捕快执行公务要出示他们的腰牌,抓人要有通缉罪犯的“海捕文书”或者是州县长官签发的“牌票”,没有牌票,捕快不得出城门半步。

    明清时,各州县的捕快根据州县辖境大小、治安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相差很大。一般来说,州县正、副捕快大致在一百人以上。

    捕快所承担的破案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称为“比限”。一般以五天为一“比”,如果五天后仍未破案,负责这个案件的捕快就要挨打,一般是打十板。还往往专打身体的一侧,留下另一侧下次再打。遇上重大的人命案件时,往往以三天为一“比”,二天后未破案,捕快就要挨打。因此,捕快常被打得一瘸一拐地去奔走破案。

    由此可见,捕快完全是一种贱役,在古代,往往也只有无赖泼皮才愿意当捕快,完全不像小说里写的捕快那样威风。法律甚至还规定,脱离捕快身份后三代以内子孙仍然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更惨的是,捕快没有工资可领,只有伙食补贴性质的“工食银”,一般每年十两银子左右。这点银子可谓微薄之极,因此,以前的捕快往往利用职务之便,乱收钱财。如拿着传唤当事人的“牌票”,索要“跑腿钱”、“鞋脚钱”、“酒饭钱”等,拘传时还有“上锁钱”、“开锁钱”。更进一步的是勒索钱财后,让被传人外出逃跑避风头,这是“买放钱”;或者让被传人躲过期限,不立即到案应诉,这是“宽限钱”。

    由此可见,古时的捕快和现在的警察相似之处很少。

    为什么要在午时三刻行刑呢?

    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而且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

    有人计算后认为,按如此规定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时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能在未时到中时这段时间内(大约合今下午一时到五时之间)行刑,并不是“午时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对于行刑的时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既然如此,为什么小说里又要说“午时三刻”呢?“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

    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刺配是种什么刑罚?

    刺配,又叫“打金印”。这种刑罚,在我国历史上许多朝代都使用过.只是到了宋朝,其内容的规定才较为固定。实际上,“打金印”不过是刺配刑罚的-一部分。被刺配者,首先要挨脊杖二十或四十,然后判官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把所犯事由、发配地名和劳役项目等内容一一刺在脸上,最后由差人把“罪犯”押往几千里以外的牢城,这就是刺配刑罚。

    “幽闭”是把人关在一个暗无天日的地方吗?

    宫刑的最初出现,是对乱搞男女关系的人的一种严厉惩罚。男子的宫刑是割去生殖器,古书写作“去势”或“椽去其阴”。女子的宫刑则是“幽闭”。男子的宫刑是割去生殖器,这一点已成定论。至于女子的“幽闭”,却至今众说纷纭。

    有一种说法和做法也是从“幽闭”两个字的意思联想而来,以为这是把妇女的阴部缝闭起来的一种刑罚。褚人获《坚瓠集》里有不少“妒妇”虐待婢媪、乱施刑罚的记载。如“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便是人所想象中的幽闭之刑。鲁迅在《病后杂谈》一文里说:“从周到汉,有一种施于男子的‘宫刑’,也叫‘腐刑’,次于‘大辟’一等。对于女性就叫‘幽闭’,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但这办法是怎样的,作者没有说。

    王夫之在《识少录》里提出了新看法。他认为,“传谓:‘男子去势,女子幽闭,皆不知幽闭之义。’今得知,乃是于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就是说,女子的幽闭是挖去生殖器官,“使欲心消灭”。但在古代不太先进的医学条件下,这种刑罚确实是残酷非常,受刑的女子往往死于非命。

    更有人就认为,女子的“幽闭”就是用木槌敲打女犯的阴部,使它碎烂,就像板结、联结到了一块的样子,所以叫“幽闭”。而阴部既已破损不堪,当然也就丧失生育能力了。“幽闭”作为封建社会的一个产物,随着封建社会的覆灭,早就不存在了。但它既然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悬而未解的“谜”,却也值得人们去探索、去研究。

    古代也有受贿罪吗?

    我们现在法律所规定的“受贿罪”,在中国古代还要分为“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以及“受所监临赃”这样三个罪名,处罚的力度完全不一样。

    “受财枉法”是指主管官员收受了贿赂后违背法律作出决定。这里的“枉法”并非就是指枉法裁判,而是泛指所有的公务处。断中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根据唐律,受财枉法的行为,按其受财的多少量刑,“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

    “受财不枉法”是指官员虽然接受当事人的钱财,但是在公务的处理上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赃满一尺,杖九十;以上递加至满三十匹以上,处加役流。不枉法由于没有造成“枉法”的结果,所以量刑上比受财枉法要轻,最多只是“加役流”(流放三千里,并在流放地服三年的苦役)。

    “受所监临赃”是指官员收受自己部下及所管辖内百姓财物的行为,给予财产方并无具体要求事项,官员也没有违法处理公务。赃一尺笞四十,一匹加一等,八匹徒一年,八匹以上加一等,罪止赃五十匹流两千里。

    “推出午门斩首”之说真实吗?

    北京故宫午门是紫禁城的正门,中间有三个门洞,前面方形,后面券洞形,两边为矩形掖门,各门出入有严格规定,按清朝制度规定如下。

    中间的正门,除皇帝出入外,皇后成婚日由此门进宫,一生唯此一次,以示“正宫娘娘”之地位,殿试进士及第的三名:状元、榜眼、探花,由此门出宫,亦一生唯此一次,以示“天子门生大”之恩宠。

    东偏门为文武官员出入。西偏门为宗室王公出入。

    左右掖门为矩形门洞,平时不开,大朝时,三品以下的文武官员分东西班次,由左右掖门进出。殿试时贡土出入,按会试时的名次,单数走左掖门,双数走右掖门。

    旧小说戏文常常有“推出午门斩首”之说,其实,午门乃大吉大利之处,绝非斩首行刑之地。据史实,明代行斩刑于西市,清代则在菜市口;且以常理议论之,岂有在自己家门口杀人的道理?

    但在午门廷杖是有的,龙颜大怒,将大臣推出午门打棍子或板子。先打三下,接着便喝令“着实打”;看看皇帝有没有开恩宽宥意思,再喝令“用心打”。这一打,可厉害了,打的人手疼要每“五十杖易一人”;打时用布兜起来,打过后往上举起再摔到地上,“几绝(死命)者十恒(常)八九”。

    惨无人道的人殉制是何时废止的?

    春秋时期,奴隶制走向崩溃,人殉的做法越来越受到抨击,人殉现象逐渐减少,代之以泥本人形的制品殉葬。秦始皇死后,秦二世逼迫没有生子的女己嫔全部殉葬,而且将建造陵墓的工匠也封闭在墓内,被害者“计以万数”。秦的一系列暴政导致了秦王朝的覆灭,使得后来的统治者接受了一些教训。从汉朝到元朝,人殉制度基本上被废止。

    然而,明朝建立后,太祖朱元璋又恢复了人殉制。他的被封为秦王的次子死时,由他降旨准以两名王妃殉葬。朱元璋本人死时,更以四十六名妃嫔、宫女殉葬。成祖朱棣死时,以十六名妃嫔、宫女殉葬。以后的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都用人殉葬。当时,新皇帝一上台,便为死去的老皇帝圈定殉葬的妃嫔、宫女。名单一经宣布,宫内的人首先要向殉葬者“道贺”。殉葬者含悲忍痛地梳妆打扮一番,接着在指定的殿阁中参加一次宴席,随后即被逼集体自缢。宣宗有个叫郭爱的妃子,很有文才,入宫不到一个月就被指定殉葬。死前,她万般愤懑地写下一首绝命词:“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这是对残酷的人殉制度的血泪控诉。

    明天顺八年(1464年),英宗朱祁镇临终前特召皇太子至榻前,下遗诏说:“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这样,最终废止了惨无人道的人殉制度。所以,严格地说,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实行人殉制度的朝代。

    何为爰书?

    爰书是战国至秦司法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记录着囚犯的供词,是整个司法审判过程的笔录。

    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要把当事人的姓名、身份、是否有前科等问题写成书面报告;然后前往现场勘验、调查,每一过程都要做笔录;庭审时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口供,可进行刑讯;最后,司法机关做出判决。整个审判过程都记录下来,制作成“爰书”。后来爰书成为判决书的代称。

    《法经》是何人何时所作?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由战国时期魏国宰相李悝制定。《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李悝认为盗和贼是威胁国君统治的最大隐患,所以将它们放在最前面。由此可见,《法经》的阶级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和封建等级,将法律的锋芒直接指向劳动人民。

    《法经》基本汇集了战国时期各国的法律成果,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锦衣卫是侍卫还是捕快?

    据《明史·兵志一·侍卫上直军》记载: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怕大臣对他不忠,为了加强监视,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改仪鸾司为锦衣卫”。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其职能是“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成为他加强集权统治的重要手段。

    由于朱元璋出身的特殊性,他对皇权的维护有其他朝代所没有的强烈欲望,这就使得锦衣卫“巡查缉捕”的职能后来被无限度地扩大了,以至于到后来,锦衣卫又拥有了自己的监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犯人,不必经过司法机构和正常司法程序。

    锦衣卫因穿橘红色服装,骑马,又被称为“缇骑”。缇骑的数量,最少时为1000人,最多时达60000之众。锦衣卫官校一般从民间选拔孔武有力、无不良记录的良民入充,之后凭能力和资历逐级升迁。同时,锦衣卫的官职也允许世袭。

    明成祖的时候,又“倚锦衣为心腹”,增设了一个“北镇抚司”,“专治诏狱”,就是专门审讯皇帝交代的案件,与专门处理锦衣卫内部案件的“镇抚司”并列。

    “明镜高悬”是怎么来的呢?

    我们经常可以在历史题材的影视剧里,看到古时官府的大堂上,长官座位后边的墙上挂有一个大匾,上边写着“明镜高悬”四个大字。

    那么,这个“明镜”是什么镜?“明镜高悬”又是怎么来的呢?

    “明镜”的出处在晋代葛洪所著的《西京杂记》一书中。此书记载:相传秦始皇得到一面长方形铜镜,高五尺九寸,宽四尺,表里明亮。据说此镜能照见人的五脏六腑,并能照出人心中的邪念。因为此镜出于秦地,故被称为“秦镜”。秦始皇得到这面宝镜后,常用它来照宫中人,一旦发现谁心存邪念,就严厉惩处。

    因为此镜功能奇特,后来人们就以“秦镜高悬”来比喻当官的人明察是非,断狱清明。唐代诗人刘长卿在《避地江东留别淮南使院诸公》一诗中写道:“何辞向物开秦镜,却使他人得楚弓。”

    后来,许多当官的人为了标榜自己的清正廉明,都在公堂上挂起“秦镜高悬”的匾额。由于人们对“秦镜”的典故不太熟悉,所以就将“秦镜”改为“明镜”,“秦镜高悬”便演变成了“明镜高悬”。

    车裂是种什么刑罚?

    车裂是古代一种非常残酷的死刑,普遍认为,执行的方式是:将受刑人的头与四肢分别系于五车之上,然后以五马驾车,同时分驰,将肢体撕裂。民间俗称的“五马分尸”就是指车裂。太平天国时期,洪秀全将“五马分尸”刑当做正式刑名颁于天下,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独一无二之例。

    车裂的残酷性一方面在生理上加重了受刑者肉体的痛苦;另一方面在精神上戕害了古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道德观念。因此,对受刑者来说,以全尸死去是对他最大的奖赏。历史上死于此刑的有秦国的商鞅、宦官嫪毐、东汉黄巾起义组织者马元义、隋代礼部尚书杨玄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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