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认识论导论-人在社会认识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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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结构编

    历史上和现实世界中人们认识社会的具体活动是形态各异、丰富多彩的,但它们都以一定的方式包含着社会认识主体、社会认识客体和一定的语言符号与工具。主体和客体构成了社会认识结构的两极,语言符号和工具系统则是沟通两极的中介,三者构成了社会认识系统的基本要素,它们之间的关系及组合方式则构成了社会认识系统的基本结构或基本骨架。社会认识活动,作为社会认识系统的动态展开,是一定的社会认识主体借助于一定的中介而以一定的方式观念地掌握一定社会客体的自觉活动。这种活动,既有与一般认识活动所共通的地方,又有区别于对非社会客体的认识活动的特殊方面;但不论是共通的还是特殊的方面,都与构成社会认识系统的主体、客体和中介这几个基本要素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密切相关。社会认识论以认识着社会的认识活动为对象,既要在各种具体的社会认识形式的基础上去概括和总结社会认识系统的共性和普遍性,又要在一般认识系统理论的指导下去阐释社会认识系统的特殊性。为此,就不能不首先具体地分析社会认识主体、社会认识客体和中介系统各自的特殊性质及相互之间的特殊关系。可以说,这种解剖学意义上的静态分析,是进一步揭示社会认识活动及动态过程的必要准备。

    人是主体,这不论在对自然的认识还是在对社会的认识中都是一样的。但在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中,自然对象先在于和外在于作为主体的人。认识自然,是人作为与客体异质的物种去观念地把握对象。在认识主体与自然客体之间,也存在着对象性关系。而且现代科学所揭示的关于物理学在微观世界中的“测不准定律”和“人择原理”等还表明,人与对象之间,观测主体与被测客体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甚至不可分割的。但无论如何,这种联系仍然是不同性质的物种之间的联系,是人对自然客体的观念关系,是只在认识结构中发生的关系。因此,在这种认识结构中,主体与客体的区分应该说仍然是清楚的,它们之间的界限也是明显的。只要说明是人以何种目的从何种角度来认识何种自然现象或其何种方面等,则该认识结构中主体与客体的规定便相对清晰和明了地表示了出来。

    在社会认识系统中,情况就要复杂得多。这里的主体是人,客体是人的社会。中介则是人的活动及其产物。认识社会,就是认识那些在人的活动中建构、表现和发挥作用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而最根本的则是社会人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对人的社会的认识又不能由人之外的物种来认识,只能由人来认识。因此,认识社会,作为社会人对人的社会的认识,本质上是人对于自己的类存在和类活动的自我认识。而且,在认识社会的活动中,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往往互为主体和客体。特定个人或集团以一定他人或集团为认识客体,而这特定他人或集团也往往被后者当做客体来加以认识。人与人关系中的每一方都作为主体作用于对方,又都作为客体被对方所作用。因此,人作为社会认识主体的规定,是在特定的社会认识系统中,并在与特定社会客体的认识关系中获得的。社会认识主体,既有其与一般认识主体所共通的需要、能力和功能,又有自己特殊的需要、能力和功能规定性。因此,对于社会认识主体的分析,必须在一般规定与特殊性质的统一中,并侧重从其主体功能及其实现条件这个角度来加以具体的分析和考察。

    一 社会认识主体的功能规定

    这里我们直接地是以“社会认识主体”为剖析对象。但社会认识主体是相对于社会认识客体而言的;认识主体是相对于实践主体而言的;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因此,对于社会认识主体在功能方面的考察就有必要从对主体和客体的功能方面的考察开始。

    (一)关于“主体”、“客体”等基本概念的功能方面的考察

    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主体和客体范畴都不仅仅是单纯的实体性范畴,而且是一对属性和功能范畴。在功能方面,主体意味着主动、能动、积极、支配等,客体则意味着被动、受动、消极、受控等。因此,人们又常常把主动、能动、积极、支配等作用看做一种主体性功能,把被动、受动、消极、受控等作用看做一种客体性功能。在实体性意义上,主体就是具有主体性功能的一方,客体就是具有客体性功能的一方。在功能关系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就是主动与被动、能动与受动、积极与消极、支配与受控的关系。

    从内容方面考察,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实践关系和观念关系这两个基本方面。前者指主体对客体的实际的变革和创造方面,后者则指主体对客体的观念的认识和评价方面。相应地,主体可以分为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155],客体也可以分为实践客体和认识客体。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相对应,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相对应,它们之间同样存在着主动与被动、能动与受动、积极与消极、支配与受控的功能关系。认识主体的功能(或主体的认识功能)在于自觉地以一定的观念方式能动地反映、再现、预见和评价客体,使客体内容以信息方式进入人们的头脑,成为思想、观念的内容,成为人的精神世界的一部分,从而实现对于客体的观念掌握。实践主体的功能(或主体的实践功能)则在于自觉地以一定的实际方式利用、改变、占有以至于创造客体,使之成为人的生活和活动的内容,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从而实现对于客体的实践掌握。由于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居于比观念关系更为根本的地位,因此,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掌握既生发于又服从于对客体的实践掌握。

    从性质方面考察,客体可以分出不同的类型,在一般的意义上,通常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人脑、思维客体等主要类型。按照主体—客体相关律,客体类型不同,主体把握不同类型的客体的具体方式和方法也会有所不同,这又要求主体具有不同的内在素质和能力结构。不同主体对不同的客体都有对其的观念的认识和评价,与实际的改变和塑造这两个基本方面。在这种意义上,尤其是在分工高度发达的今天,又可以依面向的客体不同把认识主体分作认识社会的主体(社会认识主体),认识自然的主体,等等。一定的自然客体和通过一定中介而认识着这种客体的主体构成了自然认识系统,现代意义上的自然科学活动是其动态的表现形式,自然科学的理论体系结构则是其观念成果。而社会认识主体和一定的社会客体通过一定中介而交互作用,则构成了社会认识系统,它包含着社会人对于人的社会的各种具体的认识形式,而其典型形式则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活动。就其归属而言,不管是人们认识自然的还是认识社会和自身的活动,都是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社会历史活动的一部分。相应地,不管是认识自然还是认识社会与自身的主体,都归属于社会实践主体或社会历史主体[156]。但就其功能而言,认识自然的活动以观念地把握自然客体为己任,认识社会的活动则以观念地掌握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己任,二者在对象和任务方面都是不同的。

    当然,随着人类活动的历史性发展,在人们的现实的生活世界中的“自然”越来越多地带着人化、社会化的痕迹,因而在一些领域中呈现出某些自然科学与某些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织、一体化发展的趋向,但就人类所能实际控制、支配的自然界而言,还只是其极小的领域或极少的部分。在人类认识的视野中,物质自然界本身更是还有大量的奥秘有待探索,它们不仅存在于人类目前还无法实际改变和作用于他们的宇观世界和微观世界,也存在于现实的宏观世界、生活世界,需要人们按照它们的本来面目加以探讨。而这种探讨从本质上又与人们以自身存在和活动为对象的探讨活动无论在方式和方法上均各有特点。人类在认识活动中的能动性,正在于按照对象本身的性质、特点而采取相应的方式和方法,去实现对它们的观念的掌握。因此,以比较纯粹意义上的自然(天然的)客体为对象的自然科学和以社会客体(人类活动、人际关系包括自然界的人化等)为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区别和界限,不仅不会在短期内根本消失,恐怕还会长期存在下去。认识论以认识着的认识为研究对象,当然应当分别地对其加以具体的研究,以促进其更加科学地发展。而且,对它们各自研究得越深入、越细致,则对当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综合化、一体化发展趋向的理解也越深刻、越透彻。

    不论是在对自然的认识还是在对社会的认识中,主体都是积极的和能动的,都处于支配的地位,居于主导的方面。但是,由于对象不同,主体在对不同对象的认识活动中的主动性、能动性、积极性又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因此,我们关于社会认识系统的要素—结构分析——有必要从对社会认识主体的考察开始。

    (二)社会认识主体与社会历史主体

    科学地认识和评价社会是为了有效地变革和创造社会。人作为社会认识主体所应该具有的功能,最终应从人作为社会实践主体所具有的功能方面得到说明。

    社会实践主体是个总体性范畴,指社会性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操作者。广义上的社会实践包括了所有社会成员的一切自觉能动活动。这种活动具有全方位性:不仅指向自然客体,也指向社会和人类自身,是人们以一定方式能动地变革、改造、塑造以至于创造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自觉活动。这种活动就是人们的社会历史活动,这种活动的方式、过程及结果等,则构成了社会历史运动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内容。因此,人作为社会性实践的主体,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社会历史主体。社会历史主体是全部社会历史存在和活动的物质承担者,它包括了所有以不同具体形式,在社会结构的不同方面和层次上从事着社会实践活动的人。这不同的具体活动有其不同的具体作用和功能,不同的活动主体有其不同的使命和任务。这不同方面的作用与功能、使命和任务相互补充、相互交织,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完整意义上的社会历史主体的功能。在这种意义上,社会认识主体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一部分,是其中肩负着特殊的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他们的精神使命或功能在于代表社会历史主体来认识和反思社会存在及其活动,使社会历史活动达到自觉,其目的(不管人们是否自觉地提出了这种目的)在于增强社会历史主体在自己活动中的自觉性,或者说从强化人们在社会历史活动中的目的性、自觉性、有效性方面来保障和增强人们在社会历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1.人应当是社会历史的主人

    人在社会历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相对于人在自然—社会大系统中的受动地位而言的。

    人是自然界发展的最高产物,是万物之灵。人似乎有一种对于其他自然物的独特的和优越的地位。但是,这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人对于外部自然界的依赖地位。人的存在及其活动仍然绝对地依赖于自然界。然而,人对于自然界的依赖又不同于动物通过改变自身机体来单纯地适应自然界及其变化的本能活动。作为有意识、能思维的社会存在物,人不仅能够认识和顺应自然,而且能创造并借助于一定的工具来改变自然物的存在形式,使之发生适合人类机体需要的变化,从而按照适合自己需要的方式来掌握外部自然界。人对自然界的依赖是通过人对自然界的掌握来实现的[157]。依赖体现着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受动、被动的一面,掌握则体现着人作为主体而在人与自然界关系中的能动的、主动的,即积极的和支配的一面。

    人对自然界的掌握不是也不可能是由单个人来实现的。无数个人之间在对自然界关系的基础上相互作用、协调行动,便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社会直接地是作为人类自身的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而产生的,而且是作为个人活动的帮手和工具发挥作用的。但社会一旦产生出来,便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总体性存在和运动形式而超越于其中的所有个体,并作为一种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成为对人们的一种约束力量,要求人们将其作为一种新的客体来重新对它加以认识,而人在社会运动中的主体地位也需要在这种约束和制约中不断地重新确立。

    人要成为自然的主人,就必须力求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

    如果我们把社会看做一种关系系统,包括社会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文化关系等各个方面,则它们不过是“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58]。个人的特质决定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质,而社会关系则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159]。人不仅是这种社会关系系统的物质承载者和指令的执行者,而且也是这种关系的建构者,还是其得以织成的网上扭结。人们不仅借助于这种社会关系去从事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自身的再生产,而且在这种统一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地再生产着这种社会关系,并且力图将其置于自己的支配和控制之下,使之服从于和服务于自己的目的和活动。

    如果我们把社会看做一种组织系统,是社会各种要素、各个方面的实际的联结和组合方式,是社会生产赖以进行的社会形式,则一切生产都不过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助于这种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人借助于对各种社会组织的建构、操作和指挥而以集体的、社会的整体力量去从事生产、改造自然界,并在其中表现和确证自己的主体力量,进而发展和完善自身。

    如果我们把社会看做一种活动系统,是人与物之间和人与人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而相互作用的动态模式或实现方式,那么,人应当是这种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调节者和控制者。通过这种活动,人们施展着自己的能力,实现着自己的目标,体现着自己的主体地位。

    可见,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人都应当是社会的主人。正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借助于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而从事一定方式的社会性活动,人们实现着自己对自然界的了解和统治。

    2.主体地位的实际确立有赖于主体的自觉意识

    但是,应当不等于现实。人作为社会的、应当的和可能的主体要转化为现实的和实际的主体,需要一个重要的条件,即主体人的自我意识。就是说,人在社会历史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实际确立和有效实现,是以人对自身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地位、职责、使命和任务以及实现途径等的足够清醒的自觉意识为前提条件的。

    人对于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社会活动的支配、调节和控制,都是通过人的自觉意识来实现的。马克思认为,把自己的生命和活动作为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是人的类生命和类活动的最本质特征,也是人的活动成为自觉的和自由的活动的必要条件。只有能够把自身及其活动对象化为客体来加以认识和评价的人,才有可能自觉地支配自身的活动,并通过这种有目的、有指向的活动去能动地认识、理解、控制和掌握对象,以主体的或主人的姿态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占有对象,使之以适合自己需要的方式变为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成为人的世界的一部分。

    3.自决、自主、自控——自觉主体的功能特征

    具体来说,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通过人们对自己的活动目的、方向和途径的相对自由的选择和决策,对自己实现目的的活动的主动发起和积极推进,以及对这种活动从方向、过程、方式、节奏、强度、速度等方面的全面的调节和控制中得到表现和实现的。可以说,自决、自主、自控是人作为社会活动的自觉主体的三个最基本的特征,也是人的主体性在实际活动中的几个发展阶段。不管是作为特征还是作为阶段,它们都依赖于主体对于自身主体地位的自觉意识,并由此而使得人作为自觉主体在活动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等成为可能。

    自决指人们作为决策主体对于自身活动目的及行动方案的相对独立的认识、选择、预见和决策。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这是自由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人作为相对独立的主体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马克思在谈到一般劳动向自由劳动的转化时曾经指出,劳动尺度本身“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而且,它们只有被看做是“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160]。对于活动目的和实现方式的独立决断,意味着主体在观念中把自己与客体的关系及其发展自觉地看做是自己的对象而加以掌握,从而在思想上展示出自己对主客体现实关系的超越性和对未来理想客体的观念建构与积极追求。追求和创造符合人的发展着的需要和本性的理想世界是人的社会本性,但对理想世界的创造又必须以继承和接受历史上形成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社会条件为前提。外部世界是既定的、客观的,给人们规定了活动的基本范围和阈限。外部世界又是丰富的、多样的,给人们的活动和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性。人力求在限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在现实发展多种可能性中作出最适合自身的选择和决断。为此,人必须了解自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真正按照人的本质和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而且,如果人不能“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则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161]。按照人的内在本性来安排外在世界,并以此来决定自己的活动目标和活动方式,才使得人的活动不仅具有目的性与方向性,而且有了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自决是人们作为自觉的主体参加到社会历史活动之中的第一步。

    自主指人们作为活动主体而主动地发起一定的活动并积极地排除干扰将其推向前进,以实现一定的目的。在自主活动中,“这种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162]。自主活动产生于主体自我实现的内在冲动。自我决断使人们在观念中为自己设置了奋斗方向和前进目标,它们作为一种理想的意图和理想的力量必然引发出人们将其对象化、现实化的内在冲动,要求人们通过意志活动将其付诸实施。活动是人的内在本质力量得以施展和实现的过程。“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163]通过自主活动,人们实际地运用一定的工具,利用一种自然反对另一种自然,实现对自然物的合目的性改变和对自己所需对象的创造,并且使自己的内在本质力量在对象世界的合目的性变化中得到表现、实现和确证。不仅如此,自主活动还实现着人们对于自己的独立人格的塑造。人们在活动中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表现并实现着人的个性和主体性。自主活动意味着对人身依附关系的排除,意味着以个性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来取代偶然性和关系对个性的统治。因此,它又是个人全面地发展自我的必要条件。

    人在活动中的主体性不仅表现为对活动的主动发起和积极推进,而且表现为对这种活动的自我监测和自我调控。自控是人作为自觉的调控主体而掌握和支配自身活动及其结果的最重要功能之一。

    自控直接表现为对活动过程及方式等的调节和控制,实际上体现着人们对于活动结果的关注。目的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作为人的自觉活动过程是实施方案在人们活动中的展开过程。人们以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的活动作用于客体,活动作为一种动态的过程消失在时间和空间中,活动的结构却以一定方式在产品中积淀下来,以静止的形态成为产品的一部分。因此,关注活动结果,就必须对活动过程及其方式进行积极的调节和控制,使之真正成为向着目的的运动,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得到预期的结果。争取预期结果的过程,也是主体的内在本质力量实施和对象化的过程。这种对象化的过程及其结果,一旦脱离了主体对它们的有效掌握和控制,则会成为异化于主体的东西并反过来成为对于主体的异己力量。这时,活动不再是主体实现目的的手段,反而成为约束主体发展的过程;活动的结果不是给主体带来幸福而是带来痛苦。本书绪论中谈到的“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力关系逆转”,人类所面临的严重生态危机、环境污染等,都是人类对自己的活动及其结果失调、失控的具体表现。因此,人作为自觉的活动主体,必须不断地强化自己的自控和调节能力。而这又显然依赖于对自身活动的过程、发展方向及可能后果的准确的预测、监测和反馈,取决于对活动过程的自觉调节、控制和对结果的有效掌握。只是在这时,人们才算是真正成为自己活动及其产品的主人,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人,成为真正意义上自觉的社会历史主体。

    自决、自主、自控是任何具体形式的自觉实践活动都普遍具有的主体性特征,也是人作为自觉的社会历史主体而存在和活动的几个最基本特征。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在活动中的自我决策的内容和水平,自主活动的方式与程度,自我调控的效能与效率等,都是大不相同的。但人们力求通过自决、自主、自控来有效地表现和实现自己作为自觉的社会历史主体的特殊功能这一点,却是始终如一、纵贯古今的。正是对活动目标的自我决策、活动过程的自主推进和活动方式的自我调控,使得整个人类活动显示出其特有的目的性、自觉性,而且显示出人的自觉意识(包括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在人类实践中的巨大作用。自觉意识是自觉的社会历史主体的重要规定,也是它的相当重要的职能之一。正是这种职能的强化、分化和相对独立化,才形成了本书所说的社会认识活动,产生了专门意义上的社会认识主体。

    4.自觉意识与社会认识

    贯穿在人们的自决、自主、自控活动中的主体自觉意识,以人们自身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性活动为对象,本质上是一种对社会的认识,或按本文的惯例叫社会认识。这种认识贯穿在人类任何具体形式的自觉能动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是人类活动的自觉性、目的性的重要条件和保障,是人类作为自觉的社会历史主体的重要功能。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和活动形式中,社会历史主体的这种功能有其不同的实现形式和作用方式。在人们日常的和比较简单的个体性活动中,个人既是自己活动的决策者,又是实施者和调控者;自我决策、自立推进和自觉调控,是在具体的实践活动展开的统一过程中完成的,并且是由同一主体来实施的。自觉意识与自觉行动合为一体,认识主体与行为主体合为一体,一身二任。这种情况,不仅在古代的个体劳动中存在,在现实的日常生活实践中也是常有的。

    但是,在那些复杂的社会活动中,尤其是重大的集团性、阶级性、民族性乃至国际性活动中,情况就比较复杂。在这里任何个体都无法包揽活动中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于是,完成复杂活动所需要的整体功能便分化为各种不同的局部功能、方面功能,并分别由不同的个体或集团来承担,这就是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分工。分工把不同的社会功能变成了一种职能,把各个方面的主体变成了一种职能主体。这种职能主体专门承担和完成特定方面和形式的功能。在这种职能分工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显得格外突出。脑力劳动由于其复杂性而成为一种高智力劳动,并且由社会中少数经过特殊教育训练从而具有专门能力的人承担。于是社会中便出现了领导者、决策者、组织管理者、监测者、指挥者等与实际的活动者、操作者的分化。在现代分工条件下,社会职能的这种分化更加明显,以至于出现了各种专门化的职能部门和集团:职业社会科学家、专家决策系统、组织管理和领导阶层、社会统计监测系统,等等。它们专门致力于对社会的认识与评价,实施对社会活动的决策、组织管理、监测调控等,是作为整体的社会历史主体中专门担当着自我认识任务的那一部分人,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耳目方面、智慧方面、向导方面。他们的存在及其活动,构成了我们将要专门加以分析的典型意义上的社会认识主体。

    (三)关于社会认识主体的功能分析

    1.剧作者、导演、观众三位一体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谈到人在社会历史运动中的地位时,必须“把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中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164]。在马克思看来,人们既是社会历史运动的承担者、演员、剧中人,又是这种社会运动模式、方向、方式的规划者、组织者、指挥者,或叫剧作者。人们自编自演着现实的社会历史活动,社会历史主体是编导和演员的统一。按照马克思的思路来具体地分析社会认识主体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可以说,社会认识主体是社会历史大剧场上演的一场“剧中剧”[165]中的一种特殊的演员,这种演员集剧作者、导演和观众的身份与功能于一身。

    作为“剧作者”,社会认识主体认识和预测着社会历史的运动过程和发展方向,并根据这种认识来展望未来社会发展的理想前景,提出活动的目标和目的,并探寻和规划达到目标的具体方案,预先建构和设计出社会运动的观念蓝图或理想脚本(即实践观念)——这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自觉的社会历史主体的“自我决策”的功能。

    作为“导演”,社会认识主体依据剧本的要求来具体地实施理想脚本或实践观念,他要按照剧本规定来具体地安排和指导各种社会角色,平衡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协调与调配各种社会关系,使之在空间布局、时间流程和剧情进展方面达到有机衔接、和谐完满、有序协调、适速高效地进行——这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自觉的社会历史主体的“自主活动”的功能。

    作为“观众”,社会认识主体又像是个舞台监督,它不仅领略和享受着戏剧带来的各种效果,尤其是密切地关注和监测着社会运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并且及时地作出信息反馈,影响和调控着社会活动的展开和进行——这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自觉的社会历史主体的“自我监测与调控”的功能。

    社会认识主体在社会历史运动中所承担的剧作者(活动目的与方案的规划设计者)、导演(社会历史运动的组织指挥管理者)和观众(运动过程的认识、阐释、监测和信息反馈者)这多重身份和多种功能,本来是自觉的社会历史主体所应该而且必须具有的,现在他们分化出来并且由社会认识主体相对独立地承担,成为社会认识主体的特殊职能。我们在本书绪论一开头便谈到社会认识系统中主体和客体“自我相关”的情况,正是人们在社会认识系统中集剧作者、导演和观众于一身所形成的特殊矛盾结构。

    2.职业化和非职业化的统一

    社会认识主体主要是个功能性范畴,它既可以是那些专门地从事着认识社会现象、评价社会过程和阐释社会本质及规律的人,如职业社会科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职业社会活动家(政治家、革命家、企业家、组织家……)等,也可以是在日常生活、生产和科研实践中认识和关注着社会的人,如关注着社会现象的社会大众,以一定方式关心着社会的自然科学家等。它既可以是各自相对独立地认识和领悟着社会的个人,也可以是一定的集团,如社会科学共同体、决策咨询专家系统等。总之,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必然要以各种具体的方式关心或关注这个他们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社会。这种关注可能出于不同的目的、动机,来自不同角度、方面,投向社会的不同领域、层次,有着不同的深度、广度和真实程度等,但它们作为以社会为对象的认识是共同的,他们作为认识着社会的主体这一点也是共同的。人们作为社会认识主体这种特殊的身份、属性和功能当然并不与人们所同时具有的其他身份、特性与功能相冲突,而是与他们相协调,并互为补充的,是人们必然同时具有的多种社会属性、身份和功能中的一种属性、身份和功能。但既然认识社会是人们的一种特殊的身份、属性、使命、任务和功能,也就必然有其特殊的能力要求、动力系统和活动方式与方法等。它们作为人们正确地认识和评价社会、实现自身作为社会认识主体的特殊身份、属性、功能的必要前提条件和内部准备状态,为我们从认识论角度对其进行专门的分析和认识既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可能。

    3.自我认识和对象认识的统一

    不管人们是职业化地还是非职业化地认识社会,都是作为社会历史主体反观和反思自我的实现形式。在这里,作为社会历史主体(包括历史上和现实中)人的生存条件、活动环境、运动方式、活动过程、发展过程和活动结果等,成为认识的客体、对象,而这种认识本身又是由作为社会历史主体中担任特殊功能的人来进行的。因此,这种认识,从社会总体的角度看,又是一种自我认识,是社会总体进行的一种自我反观和自我反思。

    另外,对实际地认识着社会的各个个体或集团而言,这些社会性存在和社会历史活动直接地又往往是作为外在于、先在于和相对独立于他们的存在而进入他们的认识视野的。即使那些实际地处于特定历史活动中的人,要达到对该历史活动的正确认识,也必须力求在观念中将自身移出对象之外,使自己尽量摆脱其干扰或影响,获得一种超脱性或超越性,以便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认识社会。既“身在此山中”,又力求“跳出此山外”。这样,对这些具体的认识者来说,认识社会直接地又是一种对象意识,是关于社会对象的认识。

    社会总体的自我意识与认识者个体的对象意识的统一是社会认识的特点之一。而这种特点是由社会认识主体与社会历史主体之间的内在相关性,与社会认识活动和社会历史运动之间的内在交织性这种特殊矛盾关系决定的。通过个体对社会的认识而实现社会总体的自我认识,这正是社会认识主体、实现自身功能的又一重要特征。

    4.多方面、多层次、多向度全方位映照社会总体

    社会总体的自我认识是通过个体人对社会的认识而实现的。社会总体是极其复杂多样而且多变的。各个社会个体只能从一定角度、一定方向来认识社会总体的一定侧面、一定层次。要达到对于社会总体的全面认识,要求社会认识主体本身也建构起一个多方面、多层次、多向度、全方位映照和再现社会生活的职能结构体系。各个个体分别地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宗教、艺术等各个方面,从日常的社会心理层面、决策的社会规划层面和阐释的社会理论层面这不同层次和深度,从对已逝社会历史的回溯,对现实社会运动的追踪和对未来社会前景的展望这各个向度展开自己的认识,筑起了全方位反观社会总体的立体结构、功能体系。在这里,每一个具体个体的认识范围在深度和广度上、正确性和真实性上都是有限的,但它们相互补充,并不断延续,则使社会全面真实地反观自我成为可能。

    5.由个体自觉到社会自觉、历史自觉

    认识社会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在活动中达到一种自觉,社会认识主体的特殊功能正在于使社会历史主体成为一种自觉意义上的活动主体。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在思想和观念上的自觉程度与实践和行为上的有效程度都是不同的,它们都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方式、水平的制约。社会认识是由无数个体来进行的,但并非每个个体的认识都代表着社会自我认识的水平。应该说,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条件下,代表着该时代自我认识最高水平的都是其中的先进思想家、卓越人物的认识水平。社会认识也是一种精神生产,而精神生产又带有其特殊的不重复性、创新性。对于社会事件、社会过程、社会本质、社会规律等的认识和阐释,都有其特殊的时代性方式和特征,而先进的思想家们之所以先进,正在于他们能代表所处的时代实现对自身的正确认识。普列汉诺夫在谈到伟人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作用时曾经指出:

    伟人确实是发起人,因为他的见识要比别人的远些,他的愿望要比别人强烈些。他把先前的社会理性发展进程所提出的紧急科学任务拿来加以解决;他把先前的社会关系发展过程所引起的新的社会需要指明出来;他担负起满足这种需要的发起责任。[166]

    一定的伟大人物在映现和阐释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方面,在揭示和探测社会的内在本质及运动规律方面,在预见和规划社会发展趋向和未来图景方面,在选择和抉择社会历史活动的道路、方式、进程方面,等等,他们所具有的深刻性、真实性、正确性、总体性、久远性和全面性及其程度,都成为社会总体反观自我的时代性水平。对这些个人来说,这是一种对于社会的“个人自觉”,但对于社会来说,又是在当时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时代自觉”、“历史自觉”。它们一旦传播开来,为社会所广泛接受和承认,并诉诸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活动,便影响着社会历史进程。当然,这样的天才人物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时代造就的。他们的特殊素质、能力等,最终都应该由他们所赖以成长的那个时代和特定的社会环境来说明,而他们之所以能够做出时代性的发现、发明和创造,也正在于他们能够较好地以自己的方式去接触和了解自己所处的那个社会和时代,触摸其脉搏,领悟其精神,从而真正成为时代的代言人。在这里,我们固然不能赞同纯粹主观唯心主义的“天才论”,却也绝无忽视先进思想家、领袖、天才人物、伟人们在认识和阐释社会历史并预见其未来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才能和作用的半点理由。恩格斯就曾经这样评价过马克思的历史功绩:“我们之所以有今天,都应归功于他;现代运动当前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应归功于他的理论的和实践的活动;没有他,我们至今还会在黑暗中徘徊。”[167]

    二 社会认识主体的个人素质

    主体素质,即人作为主体而存在和活动的内在根据和条件,是人们自觉、有效地从事一定的主体性活动,发挥和实现自己的主体功能的内部准备状态。主体功能是在主体活动中得到表现和实现的。就其与活动的关系而言,主体的内在素质可以分为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需要——动机方面的;二是才华——能力方面的。前者作为一种内在驱力和冲动使人们作为主体来活动成为必要;后者则作为一种内在根据和本质力量使人们作为主体来活动成为可能。二者共同构成了人们从事自觉能动活动的主体性条件。

    社会认识主体要完成他们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和任务,也必须有相应的内在主体素质。这种素质,既有与一般意义上的主体素质相同与共通的地方,也有自己的独特方面。本节的任务正是力求在这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统一中考察社会认识主体的个体素质结构。

    (一)社会认识主体的需要——动机结构

    动机是行为产生的原因,它常以愿望、兴趣、理想等形式表现出来,并作为一种内驱力而激励个体发动或维持、强化或推进其活动,并将这种活动导向某种具体的目标。动机因素加入人们的活动,使得活动显现出一定程度的自觉性和目的性特征。动机性行为是人类自觉活动的基本层次。“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168]

    人们作为主体来认识社会的动机方面因素,主要包含着三个基本的方面:其一,实践地依赖和掌握社会的需要;其二,创造更加美好的理想社会的愿望与追求;其三,与人类求知欲相联系的认知兴趣。这三方面构成了社会认识主体的动机结构。

    1.实践地依赖和掌握社会关系的需要

    动机作为一种内在心理过程或活动中的主观方面因素,根源于人们对自身需要的体验。人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需要所指向的外部对象也是多方面的,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需要,就是对于社会的依赖和掌握。

    任何人都是一种有意识的社会性存在物,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存在和生活,并且只有借助于社会才能从事创造性的生产和活动。社会既是个人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之一,又是个人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和手段之一。正如人类绝对地依赖于自然界一样,个人也绝对地依赖于自己的社会。此外,社会却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对其中的个体主动地起着积极的和有益的作用。社会作为人与人关系的总和,作为一种高居于个体之上的社会组织,作为人的一种总体性存在方式,一旦形成,就有其超越于个体人活动方式的总体运动方式和规律。这种规律是通过人的活动而实现的,但却很难说是依据某一个特定个体的活动实现的。社会规律就其作用形式而言带有“合力”的性质[169]。就对其中每一个个体的作用来说,社会总体既可以是其积极的、有益的生存环境和合用工具,也可以是一种消极的、有碍的生存环境和制约力量。这里完全取决于个人与社会的实际关系,取决于人能否真正自觉有效地掌握和运用社会规律。人对社会的依赖也是通过人对社会的掌握而实现的。掌握社会也包含着实践地掌握和观念地掌握这两个基本方面和基本形式。人要在实践上有效地顺应、利用、改变以至于创造社会,必须在观念中正确地认识和评价社会历史与现实,预见社会发展趋向,观念地制定出目标规划和方案设计,并使之真正符合社会的运动形式和发展规律。这样,人才能由受动转向能动,由被动转向主动,由消极变为积极,由受控状态转向支配地位,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历史的主人,成为前面我们所谈到过的自觉意义上的社会历史。

    可见,正确地认识和观念地掌握社会(包括社会关系中的他人),是人作为社会性存在物的本质需要之一,也是人们的现实活动的有效性的最基本保障之一。它一旦为人们所意识,转化为一种关于自身需要的自我意识,便作为一种内在冲动贯穿在人们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活动中,推动人们去努力地从事各种形式的社会认识活动。

    2.创造更加美好的理想社会的愿望与追求

    追求和创造一个对自己来说更加适合和美好的理想世界,是人作为自然性、意识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存在物的一种本能,也是人所具有的建设性、创造性才能的特殊功能。但对理想世界的实际创造却必须以继承和接受历史上形成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社会条件为前提。人们只有在改变了的社会环境中从事与先辈们同样的活动,才能进而通过自己的改变了的活动去改变现实的社会条件,去创造更加完善和美好的理想社会。因此,创造理想世界,发端于人们对自身需要和现实社会之间价值关系的否定性评价。人总是生活在给定的现实环境之中的,但既成的和给定的现实环境又不能直接地满足人的发展着的需要。于是,人们总是力求超越现实,面向未来,创造理想社会。因此,创造理想世界,本质上是一种对于限定的超越。寻求超越,首先必须在观念中把握限定,这就把对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因素、条件、环境的认识提到了首位。不仅如此,要实际地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现实,还必须预先在观念中将其建构起来。根据自身发展着的需要和自然—社会环境发展的可能,加上人的自觉能动活动因素,去设计出更加符合自身发展着的本性和审美追求的理想社会,让思想超越于现实。

    对理想世界的观念建构,是人们利用语言符号或感性形象进行观念创造的结果。它们往往并不能直接取代现实世界,但它们具有比实际的现实世界更高的意义,成为激励人们从事有意义的活动、创造新的更美好的实际生活的坚定信念和精神力量。这种理想世界一旦在观念中建立起来,便作为一种“理想的意图”和“理想的力量”与人们的情感因素和意志努力结合起来,激发出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去实现它的意志冲动和外部活动。在这种活动过程中,人的内在的观念的精神世界逐步通过人们的感性活动而外在化、对象化、实在化,并成为现实的美好的生活世界。可以说,正是对这种更加美好的未来生活世界的追求,构成了人类自觉地从事创造性活动的重要动机;而观念地预先建构理想社会,对于有效地、实践地建构理想社会所具有的重大作用,又使得人们不断地认识和评价社会现实、预测和展望社会未来,并不断选择实现途径和实施方案成为必要,成为推动人们从事社会认识活动的积极力量。

    3.探索社会奥秘的求知欲望

    求知欲是人的感知、意识—思维功能的特殊表现形式,是推动人们从事科学探索活动的重要的动力因素。求知欲与人们的好奇心相联系,把人们的认知视线引向那知与不知、似知与非知、确知与假知的边界,促使他们知其然而后欲知其所以然,知其表层而欲知其深层,层层深入,探究原委,寻根究底,从而使得人们的认知活动不仅服从于功利刺激和现实需要,而且获得了一种超功利性、超现实性。求知欲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认知兴趣,是促使人们坚持不懈、排除困难去从事科学探索活动、揭示世界奥秘的重要的内驱因素。

    认识社会的活动,直接地生发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实践关系、价值关系,产生于一种功利需要,但它同时也包含着人们对社会奥秘的一种积极的求知欲望、认知兴趣和探索精神。随着人类社会自我认识能力的增强,在认识社会方面的知识领域不断拓宽,眼界不断升华,社会运动的历史与现实中的各种奥秘也越来越为人们所感受,知与不知之间和似知、非知与真知之间的界面不断扩大、延长、拓宽,这就必然激发出人们更强烈的求知欲、认知兴趣,推动人们超越现实功利需要而进行比较纯粹的求知意义上的科学探索。这种求知与探索精神随着社会认识活动的职能化、职业化和专门化,而成为社会中部分成员的长期的、稳定的、持续的活动动因、动机和推进因素。历史上和现实社会中的大量优秀历史学家,面向已逝的社会历史,考证史实,校勘史料,论说史故,寻究底蕴,探源入微,孜孜不倦,皓首穷经,其态度之严肃,恐怕很难仅用眼前现实的功利因素来加以说明。就社会科学在当代的发展来看,一方面是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实用性的学科和应用社会技术在不断增加和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大量的以探幽入微、追踪溯源、瞻前窥远为基本任务的阐释性、理论性学科的迅速发展。历史回溯不断往回延伸,未来前瞻不断向前拓展,现状阐释层次越来越深,理论性越来越强。这种研究和探索及其结果,当然最终也是有其一定的功利价值的,但在其现实性上,则是人类社会在探索、了解和说明自我方面的求知欲望日益强烈的具体表现之一。

    在实际生活中,促使人们从事社会认识活动的动机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大体上都以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包含着上述这三个基本的方面。这三个方面在人们的动机结构中并不是相互排斥或冲突的,而是相互沟通和补充的,它们在各个具体主体的动机结构中可能有不同的比重和具体形式,但却都作为一种内在驱力而激发出人们探求社会奥秘的内在热情和冲动,促使人们去从事现实的认识活动,使内在的认知需要、愿望和兴趣得到实现。这种实现,由于借助于人们自己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能动活动而达到,因而又是一种自我实现。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170],它以自身的某种发展为目标,并在这种目标的指导下去认识、评价和处理现实的人际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去设计和建构未来理想社会,去发展和满足自己的求知欲望和精神需求,从而使个体自身和社会都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二)社会认识主体的能力结构

    作为主体来认识、评价和观念地掌握社会,意味着个体人要作为对峙于对象世界的相对独立的一方而能动地从事观念地把握客体的认识活动。因此,它不仅要求个体人有从事这种活动的内在的热情和冲动,而且要有从事这种活动的内在的才能或能力。具备足够的主体能力是认识社会所必要的又一内部条件。

    能力,或叫主体能力,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而又潜在于主体内部并在主体和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客观、能动的力量,是作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定社会需要而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对象性活动的内在可能性[171]。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是自然界发展的最高产物,它“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172],使得人们不仅具有与自然物质相适应的物质的自然力,因而可以与其进行直接的物质变换,而且还具有为自己所独占的精神力量,从而不仅能消极地适应自然界和社会,还可以能动地认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改造自然和社会,甚至创造出自然界根本不可能自动发生的工业和社会运动等客观过程来。主体能力作为社会人所必须具有的内在能力,又是一种社会力量,它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现实的对象性关系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之一。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关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存在于并表现在主体与外部世界不同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中。那么,主体和客体的对象性关系怎样才能建立起来呢?马克思认为,这需要一定的条件,“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173]。在对象方面,一是它的有用性,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二是它的可知性,其内在属性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并能为主体所认识和把握。而在主体方面,则不仅要有对于对象的某种需要,更重要的是在于具有按照对象的存在方式来认识、把握以至于改变它的能力。如果主体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则好比聋人之于音乐,盲人之于绘画,就不可能以特定方式把握以特定形式出现的客体。如果说主体对客体的一定需要使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成为必要,那么主体能力就使这种认识和改造成为可能。正是为了满足那些直接属于人的本性的需要,人们总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或改变一定的外界物。因此,主体能力又是主体通过自己的对象性活动而生产出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性产品,并以此作为满足自己的对象性需要的内在根据。

    前面我们曾经谈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可分为观念关系和实践关系这两个基本方面,相应地,主体能力也可以分为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两个基本方面。认识能力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内部根据,实践能力则是主体实践地把握客体的内部根据。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相互交织地存在于主体统一的机体中,随具体的对象和活动方式而有不同的内部组合方式和作用形式。从观念地掌握社会客体这个角度看,社会认识主体的内在能力包含着三个基本的方面:其一,感知—思维力方面;其二,经验—知识力方面;其三,情感—意志力方面。这三个方面构成了社会认识主体的能力结构。

    1.感知—思维力

    感知—思维力是人的成熟的自然机体中潜在的特殊才能,是人所独有的精神力量,是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所特有的功能。

    感知—思维器官系统是由感觉器官和人脑与神经信息传递通道等组成的系统。感觉器官包括人的外感受器官与内感受器官两个基本的方面。外感受器官包括人的眼、耳、鼻、舌、身等,它们作为人脑同外界联系的门窗,给大脑提供外部对象的各种信息。无疑,这种外部感受器也能指向人们自身的机体和外部活动,是人们自我观察、自我感知的重要的工具。内感受器官是指人的交感神经系统、液体、肾上腺等,它们将机体内部的平衡与不平衡、协调与不协调、稳态与非稳态,以及饥、渴、冷、暖、困、乏、喜、怒等各种内部状态传入人的大脑,为大脑提供来自机体内部的各种信息,是人们了解自身的机体状况的内在工具。人们的外感受器官与内感受器官之间有所分工,但又是协调作用的。而这种协调往往是通过人的大脑的组织机能来实行的。

    人脑是一个有复杂结构和功能的物质系统,它包括三级机能组织。

    第一级机能组织是调节张力与觉醒状态的组织。这主要位于脑干、间脑结构、皮质内侧等部位,依据人所接收的来自机体内部和外部的相关刺激,以及人所面临的任务而调节皮质张力和觉醒状态,使之兴奋和激活,处于最佳准备状态或工作状态。

    第二级机能组织是接收、加工和保持由感官系统输入的来自外部的和内部的信息的组织。这一组织占据脑半球皮质区后部,通过特化程度不同的一、二、三级皮质区,把通过视、听、触、嗅等得来的和内部感受到的个别信息加以加工整合,在直观综合的基础上运用语言符号进行抽象综合,把直观知觉提高到抽象思维并有效实现信息的记忆和保持。

    第三级机能组织是对人的活动的程序编制、调节、控制的机构。这一组织位于脑半球中央沟前面的脑额叶各区。它负责建立意图,形成活动计划和程序,并组织和监督机体动作。在机体动作的过程中,它负责将行为效果与原有意图相对照,纠正错误,调节行为,使行为适应计划与程序的规定,从而保证人的活动的目的性、计划性和主动性。

    人脑的这三级机能组织在机体的内部代谢过程的非平衡状态(即内感受器提供的刺激)下,或是机体受外界刺激(外感受器提供的刺激)下和人追求着某种意图的情况下,都可能激活起来并协调地共同活动,构成人的整体性复杂机能系统[174],成为人们观念地掌握外部客体和自身所必不可少的神经生理基础。

    人们对社会和自身的认识同样是在变革社会和自身的实践活动基础上借助于这种活动而实现的。因此,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无论是其活动还是其功能都离不开活动—效应器官系统的作用与功能。活动—效应器官指人的四肢和身体,是人作为一种物质力量实际地作用于外界事物的工具系统。在活动—效应器官系统中,手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手是劳动的器官,是人改造现实世界、创造理想世界的最重要工具。正是通过人手,人才能创造和保存工具,并运用工具作用于外界物,改造外界物,在对自己有用的形式上实际地掌握和占有外界物,从而实现人对外部世界的实践掌握,在此基础上去实现和推进对外部世界的观念掌握。就是人们认识社会和自身的活动,也不可能是脱离对象的“孤芳自赏”,不能是思维在自身的“自我旋转”,而必然地包含着大量的社会调查、资料查阅、座谈讨论等外部活动形式。这时,人的活动—效应器官系统又成为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承载体和运载器,成为感知—思维系统发挥作用的辅助设施。可见,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与活动—效应器官系统是相互制约、协调作用的。离开了其中的任何一方,另一方就不可能实际地发挥作用。正是二者协调地发挥作用,使得人的“整个机体借助于大脑和神经系统而具有意识”[175],人才能作为主体与外界和自身以一定的方式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

    谈到人的感知—思维力及其神经生理基础,不能不着重强调人运用语言符号的机能。人们认识社会和自我,与对语言符号系统的使用是分不开的[176]。著名的哲学人类学家恩斯特·卡西尔认为,人类世界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是在与动物所共同具有的感受器系统和效应器系统之外,还具备一套符号系统。“除了在一切动物种属中都可看到的感受器系统和效应器系统以外,在人那里还可发现可称之为符号系统的第三环节,它存在于这两个系统之间。这个新的获得物改变了整个的人类生活。”[177]对语言符号系统的运用,是人所特有的功能。动物也能通过信号获得某种信息,并对其作出一定的反应。而人则能把信号按照一定的意义,即其信息内容转化为相应的符号。用操作符号的方式来加工处理客体信息是人脑所特有的功能。前面所谈到人脑的二级机能组织中的三级皮质区,就专门承担着运用符号系统来加工处理信息的功能,它使人们由对客体的直观信息的直接的、直观的综合过渡到符号过程水平,从而能够运用词义、复杂的语法和语言逻辑结构、数字与抽象关系系统等对客体信息进行加工、编码、重组和保存,以达到运用符号进行符号化的思维、创造符号化的文化。这种机能组织和语言符号操作技能则是动物机体中没有发展起来,因而根本就不具备的。

    感知—思维力是感知—思维器官系统在活动—效应器官系统的支持与辅助下运用一定的语言符号系统去感受、接收、采集客体信息,并将其加以分解、组合、重构、编码、传输方面的功能。感知—思维力直接地依赖于人的自然机体,但它也可以借助于一定的感知和思维工具而得到强化和外化。现代的各种新功能材料及相应仪器系统,极大地扩大了人们的感受力:红外晶体能“看”到人眼看不到的图像,压电材料和驻极体能“听”到人耳难以察觉的声音,热湿电材料能感觉百万分之一的温度变化。各种热敏、力敏、压敏、光敏、色敏、气敏材料的运用,使主体的感觉能力极大地突破了原有的界限。电子计算机的运用也极大地改善了主体的思维速度和精度。激光技术、卫星通信、光纤传导的运用极大地改善了信息的传递速度……可以说,就个体人的自然机体而言,人的感知—思维力的功能是有限的(尽管在这方面我们目前尚开发得还很不够),但人们创造和运用感知—思维工具方面的能力和前景则是没有疆界的,是无限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感知—思维力的发展将主要在各种感知—思维工具和仪器等的改进上获得并表现出来。

    2.经验—知识力

    知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和理论体系,是以思想内容的形式对客体的主观反映,是社会精神生产的成果之一,又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向导。知识力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主导方面。

    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运用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而存在和活动的特殊产物。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人们凭借自己所独有的感知—思维系统,积极能动地反映客体和自身,在头脑中造成对象的观念和意识。而“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178]。可见,知识首先是作为人们的已有知识成果而出现的。但是,知识一旦生产出来,并为主体所掌握,便对主体的活动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成为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积极因素。

    知识要素在主体能力结构中首先是作为主体有选择地接收和采集客体信息的内部参照系统出现的。主体反映客体,并不像洛克所说的那样是在人们像白板一般的心灵中描绘客体,也不像旧唯物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是镜面式的直观映照,而是主体已有知识与关于客体的信息、映象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主体依据自己的一定知识结构和动机结构而能动地有选择地接收和采集客体信息的过程。主体的内在知识结构作为这种选择的基本参照系统和既定尺度制约着人们的认知兴趣、关注重点、精力分配,从而使得人们只对某些与自己有关的客体信息或特定客体多种信息的某些方面发生注意,并且有选择地加以接收和采集。“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179]这里面除了需要结构的不同之外,知识背景的差异也是重要的原因。再美妙的音乐,再美丽的图画,对于那没有音乐感的耳朵和不懂形式美的眼睛,也不可能发生其独特的作用。可见,客体的信息是多方面的,为主体提供了多方面了解它的可能。而主体从哪个方面来有选择地感知和掌握它,则取决于主体已有的知识背景。

    知识要素也是作为主体理解和描述客体的背景材料而发生作用的。感知、思考一个对象,就是要在主体的内心里说出它的名称,并将其归入到自己已有知识的一定类别之中。即使是未知对象,人们也力图用已知对象的相似点来对其加以标示,并寻求对它的最佳解释。因此,有无知识、知识的多与少、知识的正确与否等都对认识发生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霍布斯认为,学习哲学必须有关于原因和结果的知识为基础。他说:“‘哲学’是关于结果或现象的知识,我们获得这种知识,是根据我们首先具有的对于结果或现象的原因或产生的知识,加以真实的推理。”[180]主体已有知识直接影响到人们对于特定对象的理解。“两个正常的观察者,从同一地方、在同一物理环境下观看同一物体,并不一定有同样的视觉经验”,因为人们对观察结果的理解和陈述,“部分依赖于他过去的经验,他的知识和他的期望”[181]。而“一个人愈是缺乏教育,对于客观事物的特定联系愈是缺乏认识,则他在观察事物时,便愈会驰骛于各式各样的空洞可能性中”。[182]恩格斯也曾指出:“如果有了对辩证思维规律的领会,进而去了解那些事实的辩证性质,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这种认识。”[183]

    知识要素还是人们观念地建构与创造新客体的基本根据和基本材料。对于新的理想客体的观念建构与创造,是人类意识的重要功能。但这种建构与创造,对于具体的主体来说,并不是纯粹的“无中生有”、凭空想象,而是在对已有的相关客体的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将其加以观念的分解,分析成为各种要素,然后按照自己的理想与愿望将若干要素重新加以观念的组合与重构,改变其构成成分或组合方式,使之成为更适合自己需要的理想客体。这整个过程,实际上是主体已有知识的解析、重组、再建构的过程。而主体知识越丰富、越真实,则他在观念创造中的主动性越大。贝弗里奇就曾指出:“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人,比只有一种知识和经验的人更容易产生新的联想和独到的见解。”[184]

    知识是主体能力的重要构成要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知识的内容和能力的性质都是具体的,特定内容的知识与特定性质的能力也有对应的性质。正是特定的知识构成了特定能力的内在要素,深奥的数学知识不一定能构成社会洞察力的内在要素,丰富的乐理知识也不一定能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观察社会。知识要素与能力结构之间的对应性,决定了社会认识主体必须有自己的独特知识结构(这一点我们放到下节,在关于社会认识主体的认知定势时再具体地加以分析)。应该说,只有为主体所掌握并与主体对于特定对象的活动发生内在联系的知识,才能算作主体能力的内在要素。

    3.情感—意志力

    情感和意志也是主体意识性的产物。马克思说:“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185]可见,情感和意志是主体自我意识的产物,是由对主体和客体对象性关系的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可以成为人们发动、延续或中止自己的某种活动的动因和动力。

    首先,情感意志是主体任一活动过程所必不可少的非智力因素。情感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一种特殊的反映形式,是伴随着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而产生的对客体是否符合自己需要的态度的体验,它通常以主体满意或不满意,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厌恶,愉快或忧愁,愤怒或恐惧等向背两个方向的心理状态表现出来,对主体的活动起着积极的或消极的作用。意志是主体在一定理性支配下,自觉地确定活动的目的,并为实现预定的目的而有意识地支配、调节其行动的心理现象,是人的意识的积极的调节方面。主体的活动,不管是对客体的认识还是改造都与自身的一定需要相联系,并且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自觉的能动的活动。因此,这种活动总是伴随着主体对客体的情感体验和自觉活动的意志努力。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情感与意志的作用有时是相互矛盾的。消极的情感就对主体的意志起着涣散、麻痹的作用,妨碍着活动目的的实现。这就要求意志按照一定理智的指导克服情感的减力作用和负效应,推动活动的顺利进行。但从总体上看,情生意,意生情,二者共同构成主体任一自觉活动中必然存在的非智力因素。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就曾指出:“没有情感的智力活动是不完整的,没有一种完整的智力活动是不包括情感在内的。”加拿大科学家J.W.罕克也曾指出:“逻辑性和客观性并非唯一重要的思维活动,也不可能是最可靠的,尤其当它脱离感情的作用时更是如此。”[186]列宁也非常重视情感意志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他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187]

    其次,意志行为是主体能动性的突出表现。意志行为是人根据一定的需要而在一定动机的支配下调节自己的行为,实现一定目的的过程。而这正是人的主体能动性区别于动物本能式冲动的根本之点。恩格斯曾指出:“我们并不想否认,动物是具有从事有计划的、经过思考的行动的能力的……但是一切动物的一切有计划的行动,都不能在自然界上打下它们的意志的印记。这一点只有人才能做到。”[188]意志行动的特点在于它常常表现在人为了某种更为长远的需要或更高尚的目的而控制自己眼前的利益和需要,甚至作出一定的牺牲,因而又常被叫做自制力,它是推动人们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积极因素。

    再次,情感意志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动力因素。主体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求人体相应器官的充分发动和主体体力与智力的持续支出。为了使这种活动得以继续下去并取得预期的效果,这就要求主体具有排除内外干扰将其坚持下去的能力。这就是情感基础上的意志能力。苏联著名心理学家谢切诺夫曾经指出:“意志不是某种对动作单纯发号施令的无个性的动因,而是理智和道德情感的活动方面,它能为某件事而往往甚至违背自我保全的情感去支配动作。”[189]

    4.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

    在以上三个方面中,感知—思维器官系统是能力结构中的物质方面,是主体与客体之间进行信息变换的窗口和门户,是主体接收、采集客体信息的通道和工具,是主体加工、处理信息的内在机制,也是主体储存客体信息的仓库。凭借着感知—思维力,主体才能将客体内容以信息方式移入人脑,成为思想、观念的组成部分。

    经验—知识力是能力结构中的信息方面,起着主导的作用。正确的知识是客观规律的主观反映。进入主体活动领域并为主体所掌握的知识越丰富、越真实、越先进、越系统,则主体在对客体信息的选择方面就越主动、越自觉,在对客体信息的理解方面就越深刻、越透彻,在对新的理想客体的建构方面就越丰富、越有效。

    情感—意志力是能力结构中的能量方面,它以主体的客观需要为基础,以主体对客体与自身的价值关系的认识为条件,直接控制着主体活动的发动与停止,调节着活动能量的强弱与速度,决定着活动持续时间的长短,尤其是刺激着主体克服各种困难去争取活动目的的实现。

    感知—思维力、经验—知识力、情感—意志力这三个要素相互依存、有机结合,构成社会认识主体的一般能力结构。任何个体,只有同时以不同方式和水平具备了这三个基本方面,才算是具备了一定的认识社会的能力,才能实际地按照客体的存在方式把握客体,成为具体客体的主体。在这种意义上说,初生的尚未经过社会训练、机体各种器官的功能尚未成熟的婴孩,只有人的生理机能而没有社会知识的白痴,不能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丧失正常情感和意志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等,尽管不能否认他们是作为人而存在的,却不能说他们是社会认识主体。

    当然,这里我们讲的还主要是社会认识主体能力结构方面的一般条件。对于作为各种具体的社会角色而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不同向度认识着社会的主体来说,他们的能力结构主要应是专业能力方面的。专业能力指主体从事特定性质和形式的活动、以特定方式把握社会历史客体的特定方面的能力,比如说,史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社会哲学家等,他们的能力结构中的几个基本要素都有其特殊的方面。正是这种特殊的能力结构和动机结构形成一种特定的认知定势,为主体以某种具体的特殊方式掌握客体提供了内在根据和可能。

    (三)社会认识主体的认知定势

    社会认识主体的需要—动机结构和能力结构作为主体的一种内在驱力和潜在能力,只有在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关系中才能活化和外化,并在主体观念地掌握社会客体的活动中才能得到表现和实现。在主体自觉能动地认识客体的活动中,主体的内在需要、动机、能力等各种要素被激活、被结合,形成主体对于客体的一种现实的认知定势。主体借助于这种认知定势而有指向地选择和处理客体信息,并表现出自己作为主体而具有的一种主动态势和能动状态。认知定势是主体的内在需要——动机结构和能力结构在对于具体客体的关系中交互作用地形成的,是它们依据一定外部条件而对一定客体发挥作用的实现形式。

    认知定势是主体完成一种认识的现实的内部准备状态,是经过后天塑造已经现实地设置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主体性条件。它包括主体已有的经验、知识和需要、价值观念、意志、情绪等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协同作用,既作为准则、规范、范例,又作为必要张力、内控因素,并具有对信息的选择功能和结合、同化功能。它使主体能够在高度觉醒状态下有选择地接收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思维操作,加工处理信息,通过思维的反刍过程使之转化为思维的内容,从而导致某种知识、理论体系的建立[190]。一定主体的具有特殊性质和指向的需要——动机结构和能力结构相结合,形成一定的认知定势。它在与一定的社会客体的认知关系中形成一种统一的、现实的临场认知状态或即时定势,构成一定的认知格局,并借助于一定的条件得以发挥,展开为一定的、现实的认知活动,达到对于客体的观念掌握。

    具体来说,社会认识主体的认知定势包含着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认知和理性因素方面,二是非认知和非理性因素方面。

    认知和理性因素是主体的认知定势中的条理化、规范化、逻辑化、程序化、秩序化的那些方面,它们规定着认识活动的目的与目标,充当着主体处理客体信息的背景和参照系统,制约着认识活动的途径、方式与方法,是认知定势中的主导方面。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三个子系统。

    其一是价值—目标系统。认识社会的活动总是由一定的需要引发的。需要通过动机的中介作用转化为活动的目的,成为认识活动指向和逼近的目标值。目的和目标是对活动结果的预先展望和观念建构,它们既作为一种动力和内驱力推动着认识活动不断发展,又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而制约着认识活动的过程、方式和方法,成为主体有选择地设置认识客体的基本依据和主体能动地反映并掌握客体的动力系统,并且充当着主体评价客体的基本尺度。不同的认识个体或集团主体认识社会可能有不同的价值—目标系统,表现为不同的社会理想、社会信仰、社会信念等,但却都包含着对社会历史的肯定或否定性评价,对现实的批判或褒扬态度,对社会变革的支持或反对立场,等等。正是这些评价、态度、立场和理想、信念等,既作为一种立足点和出发点,又作为一种目标值和归宿而制约和制导着主体对于客体的观念掌握。

    其二是知识—背景系统。各种形式和层次的经验、知识、思想、观念等,是主体能动地接收和处理客体信息的基本参照系统。社会运动既包含了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运动形式,又以其独特的精神运动和人的活动方面而超越于它们。因此,要正确理解和掌握社会历史,必须有广博、坚深、雄厚、充实和新颖的各种知识。我国一些论者在分析历史学家的知识结构时就认为,他们既应有足够丰富的社会生活和政治斗争的实践经验,又应有足够充实的当代自然科学知识,还应有相当的文学艺术修养和写作表达能力等,只有在上述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和研究方向,才能较好地有所作为[191]。

    其三是模式—方法系统。认识方法是人们作为主体来观念地接近、掌握和再现客体的工具和桥梁,是主体从事社会认识活动的方式、程序、过程方面,是主体加工处理客体信息的工具和手段。主体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方面和层次上进行的社会认识活动,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方法才能完成。方法集中地体现着主体在意识—思维活动中的能动方面。主体的感知—思维能力的大小、强弱与水平高低,在实际认识活动中则表现为感知—思维模式及其方法的新陈优劣,体现在方法的有效程度上。社会观察、社会实验、社会调查、社会统计、社会分析、社会预测、社会决策、社会监测、社会反馈、社会评价等作为社会认识活动的具体形式,都有其相关的具体方法。对于具体的主体来说,只有实际地掌握和有效地运用它们,才能实现自己的使命和任务。

    价值—目标系统,知识—背景系统,模式—方法系统从不同方面制导着主体观念地掌握社会客体的方向、方式、过程和方法,体现着理性在主体认识活动中的积极能动作用,是主体认识定势中的认知—理性因素方面。

    在认知定势中伴随着认知—理性因素方面起作用的是非认知—非理性因素方面,它包括情绪、情感、直觉、灵感、潜意识、精神气质、洞察力、兴趣、意志力、深层心理结构等。之所以将其叫做非认知、非理性因素,在于它们的存在和作用方式很难以理性方式、规范方式、逻辑方式、条理方式来加以描述和表现,它们是人类心理活动和认知定势中的非条理化、非规范化、非逻辑化、非程序化、非秩序化的那些方面。当然,非认知不是反认知,非理性不是反理性的。非认知—非理性因素正是作为主体认知定势中的情感—意志方面而发挥着作用。对于具体的主体来说,洞悉社会奥秘的浓厚兴趣,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饱满美好的情绪,向往未来理想社会的热情、激情,深刻的直觉力、洞察力,优秀的意志品质,等等,都对其认识活动有着重要的激发、推动和促进作用。

    认知定势作为主体的需要——动机结构和能力结构在实际的社会认识活动中的动态结合和实际展开,体现着社会认识主体对于客体的积极的、主动的、能动的和支配的方面,是人们实现自身在社会认识活动中的主体性的重要条件。认知定势一旦建立,便具有相对稳定性。如果将这种稳定性绝对化,就会使认知定势发生结构僵化和功能固结,成为一种封闭型的感知—思维方式,妨碍人们去认识新事物、新现象,成为社会认识活动中的消极保守方面。为了防止认知定势的僵化和固结,必须不断地扩展知识结构,更新感知—思维方式,发现新的需要和动力因素,升华情感意志品质,自觉地随着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地重组、重建和重构认知定势。能否自觉地经常地及时更新自己的认知定势,是衡量特定社会认识主体内在素质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尺。

    三 社会认识主体的集团结构和社会认识体系

    认识社会的活动直接地总是由具备一定素质的个体来从事的。但个人不论他能力多强,总受到自身有限机体、有限生命的限制;即使在个人精力最旺盛的时期,他所能感知的范围、思考的领域和运用的工具,无论在广度、深度、精度上也都是有限的。作为个体能力有限性的补充,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多样化发展相适应,社会认识活动也日益专门化、职能化,产生出一定的集团认识主体,从而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认识体系。

    (一)社会科学共同体

    社会科学共同体是由一定的个体联合起来从事社会认识活动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团体、组织或机构,是社会认识主体的集团形式。它包括各种专门化、职能化的社会科学研究院、校、所、科、室、小组,以及各种研究中心、专家集团、咨询机构、智囊团、学术团体、软科学组织等,也包括各种以特定课题为纽带而连接起来的非职能化的各种课题协作组、专题研究组、写作组等。

    社会科学共同体是由一定数量和专长的个体以一定方式组织起来的。作为一种共同体,它的最重要特征是有共同的研究方向或研究课题,这是把相关人员联系起来、结为一体、协作攻关的最重要的纽带。现实的社会科学共同体总是有一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的:历史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经济学研究所、法学研究所、伦理学研究所……一定的集团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正在于他们有其相对独立的社会对象和特殊的社会任务。而这些集团内部,又包含着对某一总体性社会现象和社会课题的分门别类、分层划段的研究。比如研究历史的,就可分出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中国史、外国史,通史、断代史,专史、史论等;这各方面又可分出若干的方面和层次,形成历史研究的网络系统;这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课题和任务又分别是由一定数量的个体分别来承担的。因此,社会科学共同体意味着对各有专长的个体能力的一种有序组合。就其具体的组合方式而言,大体有两种[192]。

    一种方式是将许多具有相同专长的个体组织起来从事同样的课题研究,个体能力从量上成为集体力量中的一部分。一定集团,总是包含着一定数量的相同专业、相同研究方向并从事同一或相关课题的个体,他们之间表现为一种直接的、简单的协作。但正是这种协作带来每一个体在情感上的兴奋和紧张,激发他们的竞争心理,从而促使其专长和技能的更好发挥,使得集团能力在功能上能够远远超出其中所有个体单独工作成绩的简单叠加。

    另一种方式是许多具有不同特点和专长的个体有机组合起来,从事更为高级、更为复杂的活动。他们或者首尾相接地完成同一复杂活动的不同工序,或者同时研究同一复杂课题的不同方面,或者二者兼有之。比如说,历史研究中不同个体各搞一段,联结起来成为通史;理论研究中各搞一面,结合起来,成为总论。在这种组织中,集团主体的内部结构主要是功能方面的,并由不同职能、不同专业、不同特长的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方式和秩序有机结合而成。每一个体取其能力之所长而成为共同体的整体结构中的某一方面或特定要素,居于其中的特定位置,发挥其特种功能。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社会科学共同体都包含着以上两种方式对个体主体的组合,都是两种组合方式的有机结合。不同专长的个体要以一定限度的量组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一定规模的共同体又总是包含着若干种专业相关但又有所区别的个体。正是由于共同体是一定数量而又不同专长的个体能力的有机结合,因而它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能量上,都远不是个体活动的简单相加可以比拟的。

    当然,说共同体的功能大于和优于其中所有个体活动成绩的简单叠加,这主要是就其应该和理想状态而言的。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的整体功能不仅可以大于,而且也可能等于或者小于其中的所有要素的功能之和。系统的整体功能取决于系统的内部结构。社会科学研究的个体性极强,共同体作为一个总体、一个系统,要使其中各具专长、相对独立的个体的作用都很好地发挥出来,形成一种合力、系统功能,就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内部结构。

    其一是一个合理的职能结构。一个健全合理的社会科学共同体,作为个体活动的直接环境,大体上是要包含三类职能人员。一类是足智多谋、英明善断、作风民主的领导核心。它主要负责共同体的宏观规划、发展战略,决策指挥、组织管理等,调节着共同体中各个个体的研究方向、方式,协调其间的关系,统一组织着共同体的整体活动。一类是认真负责、多能高效、积极主动的骨干专业研究队伍。他们是研究课题的提出、设置和实施者,是共同体中的主要成分。一类是热情耐心、周到细致的辅助人员。他们为共同体的各种活动准备和提供各种必要条件和后勤保障,是共同体保持稳定运行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其二是有一个合理的专业结构。社会科学研究既有极强的理论性,又有极强的实践性。因此,共同体在其专业结构方面需要三个层次:一是具有对研究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广博坚深知识,侧重从事社会特定领域的基础理论探索和该学科发展研究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二是熟悉社会需要,长于应用研究和社会技术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具有丰富社会实践经验,长于技能、技巧的实践操作人员。这三个层次的人员按适当比例有序结合,相互补充,协调活动,构成了理论来源于实际又应用于实际的基本阶梯和通道,促使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对于科学共同体来说,全体成员的协作精神和意志统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不同个体在具体利益上相对独立,在性情诣趣上各有所好,在活动方式上相互制约,在意志指向上相互冲突,能否作为集体力量中的有机成分发挥有效作用,取决于能否自觉地服从于统一的活动目标,和能否形成浓烈的团结协作气氛及集体主义精神。目标的统一,以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实际联系为客观基础。集体主义精神则必须建立在对共同目标都有了解的共同思想基础之上。它表现为每一个体对集体荣誉的自觉维护、对集体行为道德规范的自觉遵循、对集体成就的不懈追求和对集体事业的献身精神。只有所有成员都自觉地把自己融汇到集体的洪流之中,各种分散的、相互交错的力量才能实际地融为一股推动集体事业迅速发展的合力;也只有借助于一个和谐、协调的集体,社会认识主体才能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193]。

    (二)社会总体自我认识的网络系统

    就各个具体的社会科学共同体而言,不管它规模多大,覆盖面多宽,水平多高,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巨大的社会系统的某些领域、某些方面或某些层次。社会总体要全面反观和反思自我,达到对自身的比较全面、完整、准确、及时的自我认识,就必须建立起与复杂的社会系统相适应的社会自我认识系统,或者说,使社会的生产组织和活动机构同时又具备自我反观的功能。

    社会总体自我认识的网络系统大体上可分为两个基本方面或两个子系统。一是关于社会问题的搜集、加工处理与成果运用方面的;一是社会信息的评价、转换与传输方面的。

    搜集、研究社会问题并运用其成果,也就是关于社会的知识的生产与实现方面,这是通过几个方面的社会认识机构来完成的。①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各类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统计调查系统。它们担负着自下而上了解情况、掌握动向、发现问题、提供材料的功能。②各级各类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我国,包括各级社会科学院所、高等学校文科院系和研究所室、党校团校等三大系统,它们比较专门地从事着社会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深层次探讨。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决策、宣传和咨询系统。它们担负着自上而下地将各种社会理论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并转化为社会政策,协助领导决策,进行理论宣传,普及教育和政策研究咨询与解释,等等,这是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成果的运用与开发方面。正是这种从下到上、从上到下,实际调查、理论研究、应用开发相结合,使社会自我认识系统在社会运动中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社会信息的检验、评价、转换与传输系统,主要指各种形式的社会性宣传媒介和信息传输渠道。广播、电视、电传、电话、电报、书籍、报纸、杂志、信函等,在现代社会中都各有其特殊的信息传输方式和相应的出版、发行渠道。它们各自均构成了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它们之间又相互渗透和补充,组成了现代信息传播和流通的网络系统。在这个网络系统中活动着的记者、编辑等,成为社会性检验、评价与转换机制的代表者。他们的工作使个人对于社会的认识成果借助于大众媒介与宣传工具而转化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

    在社会总体的自我认识系统中,各个认识个体、各种社会科学共同体、各种联系中介和通信出版渠道,都是作为系统总体中的细胞、分子、要素或子系统而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它们各自的功能只有在服从于和转变为社会认识总体结构中的有机部分时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对于社会总体来说,根据自己发展着的社会需要来规划社会科学发展战略,适当设置和调整研究课题,组织和调配比例恰当的各类研究力量,平衡与协调各个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创造一种民主、和谐、平等、自由的学术研究和探讨气氛,对于有效发挥自我认识系统的总体功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这方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思想文化学术领导机构和组织负有尤其重要的直接责任,它们的工作节奏和效率与社会认识系统运行的功能与效率成正比。不断地建立、健全并完善社会认识系统的内在协调机制和运行机制,是社会认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全社会的重要任务。

    四 主体功能的实现条件

    人们要作为主体来认识社会,使自己的内在本质力量发挥出来,满足自己的认知需要和求知愿望,实现对一定社会客体的观念掌握,这不仅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社会的条件,就其自身来讲,还需要有作为主体的自觉意识或叫做主体意识。只有在这种主体意识的支配下,才有可能作为主体来自觉活动,才能自觉地发挥自身的主体功能。具体来说,人要作为自觉的社会认识主体来发挥其功能,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一)自我对象化

    在本书第一章关于社会认识系统的发生学考察中,我们曾经谈到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形成,在历史上,是个人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认识主体来从事对象性认识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认识系统历史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这种条件,对于今天的、成熟的社会认识主体来说,也是同样必要的。

    科恩曾经指出:“社会比较的过程是两方面的。个体对自己的认识和评价是在与别人比较中得出的,对别人的认识和评价则在与自己比较中得出。”[194]个人之所以对社会现象产生认知兴趣,直接地发自于对自己和他人、社会之间关系的关注。在这种关系中,个人是作为相对独立的一方而与他人、社会相对峙的,个体要作为主体来把握这种关系,首先就必须把握这对峙中的双方,才能在思想上获得对这种关系的超越性。在这里,他人、社会作为自身之外的存在,这一点是明晰、清楚的,对它们的认识本身就是一种对象性认识。于是,能否将自身对象化为客体来加以把握,便成为人们能否作为主体来把握自身与他人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条件。在人类历史上,能否将自身对象化为客体,曾经是人类意识能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正是“人能拥有自己的自我表象这一点,使人大大高于地球上的一切生命体,因此人才是个人”[195],才成为相对独立的主体。在现实中,能否将自身对象化,则成为个体的意识和自我意识能力是否形成和成熟的重要标尺。人们力求成为对象的主体,而只有能够将自身对象化为客体来加以掌握,并成为自身的主体的人,才能成为对象的主体。这正是主体和客体相互转化的辩证法。

    (二)角色认知

    角色按其原意指演员在戏剧舞台上依据剧本所扮演的某种人物或身份。剧本为角色规定了其言论和行动及基本的表现方式,赋予角色以表现该剧中心思想的一定使命,角色扮演者则通过自己的存在和活动方式去实现和体现剧本。在社会历史运动这个大剧台上,社会认识主体无疑也是一种社会角色,他们所具有的各种特殊的使命、职责、任务,无疑正是他们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角色的基本规定。社会不仅赋予社会认识主体以使命和期待,而且必然为他们规定一整套为扮演这种角色所必须遵循的特殊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可以说,任务与完成任务的手段是由社会同时赋予社会角色的。各种社会角色的实现,不仅有赖于个人对社会刺激和社会事件的准确认知,尤其依赖于个人对自己所承担的特定社会角色(包括其使命、任务与规范、方式)的准确认知。这正是个人要成为自觉的社会认识主体,并实现其功能的重要条件。对于具体的个体来说,在自我对象化的过程中,认识自身作为社会认识主体的使命和任务,按照其所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方式来塑造自己,支配和调控自己的行动,才能实现自己作为社会认识主体的社会责任。这个对自己承担的社会角色的认知和扮演过程,既是特定个体使自身行为动机超出自身直接需要的狭隘范围,获得一种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的过程,也是他使自身的个体能力发展到社会能力的平均水平并力求有所超越、有所强化,获得一种完成使命的能力结构的过程,从而也是个体扬弃自在的、偶然的自我而成为自觉的、有个性的主体的过程。

    (三)自觉投身于社会历史活动

    人不仅只有借助于在社会历史过程中获得和发展起来的能力才能作为主体来从事认识社会的活动,而且只有自觉地投身到社会运动的实际过程中才能真正认识和理解社会历史。这是社会认识主体实现自身功能的又一重要条件。社会认识主体在社会历史活动中那剧作者、导演和观众三位一体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认识社会不可能像日常生活中的观众看戏一样,置身于舞台的下面并以旁观者的身份去静观整个剧情的发展,他们必须实际地参加到社会历史活动之中并以特殊的和独特的眼光来进行观察、分析,才能真正洞察社会历史的奥秘。马克思说,一个人只有从事着多方面的活动,过着一种全面的生活,“一个人的思维也像他的生活的任何其他表现一样具有全面的性质。”[196]在历史上,所有先进的社会思想家们,无不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时代以种种方式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他们的特征是他们几乎全都处在时代运动中,在实际斗争中生活着和活动着,站在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进行斗争,一些人用舌和笔,一些人用剑,一些人则两者并用。因此就有了使他们成为完人的那种性格上的完整和坚强”[197],也才有了他们为人类社会在思想上、理论上作出的伟大贡献。既要深入社会历史的实际运动去触摸时代的脉搏,又要超越历史条件的限定并在思想上有所发现和发明,把握时代精神,这正是社会认识主体的特殊社会历史责任和独特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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