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认识客体的基本特征
我们曾经谈到,人们认识社会的活动,是社会总体自我认识的实现形式;社会认识系统,同时又是社会总体的自我认识系统。社会认识系统的这种特点,既决定了社会认识主体的特点,也规定了社会认识客体的若干基本特征。
(一)对象性
我们知道,在认识论的意义上主体和客体之间是相互规定、互为对象的。对此马克思曾经有过非常精辟的论述。他说,“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198]从主体方面看,他怎样设置和掌握客体,取决于他对客体的需要和把握对象的能力;从客体方面看,它在何种意义上和何等程度上成为一定主体的对象,则取决于它是否具有对于该主体的功用性和可知性。主体的需要与客体的功用性之间和主体的能力与客体的可知性之间,存在着一种对应性和相关性。客体在何等范围、层次和程度上被主体以何种方式所掌握,主体对客体的需要以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得到满足,这表征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关程度及其发展水准。没有这种对应性和相关性,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便无从建立起来。
在社会认识系统中,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的存在条件及其活动方式、活动结果等转化成为社会认识客体,成为社会认识主体力图观念地加以掌握的对象;而作为社会认识主体的人本身又是社会历史地活动着的人的一部分,他们不仅本身就是社会历史主体的一部分(是其中承担着意识和自我意识功能的部分),而且他们认识社会的活动本身也是交织于社会历史运动的过程之中的。在这里主体和客体同质同构、自我相关。因此,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显得更加明晰和突出。为了使自身的社会历史活动更加有序、高效地进行,人们便自觉地将这种社会历史活动所赖以进行的条件、活动方式、过程、规律和结果等对象化为客体来加以认识和反思,力求将其置于自身的自觉意识和有效控制之中。于是,人们的自觉能动的社会历史活动,便作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社会存在而转化为人们的认识对象,成为认识论意义上的社会认识客体,成为人们的意识思维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成为人们力图观念地加以掌握的认识客体。在这里,对于具体地从事着社会认识活动的个体认识主体来说,这种客体是一种先在于和外在于自己的思想和观念的认识对象,他对它们的对象性认识活动生发于对它们的一定的实践——认识需要,并依赖于自身的一定实践——认知能力。他以什么方式、在什么层次上来设置和掌握客体,体现着他的需要和能力,也决定了社会历史存在和活动在哪些方面、哪些层次和何等程度上成为社会认识的客体。反过来说也一样,一定社会认识主体的实践——认知需要和实践——认知能力,既是他积极能动地选择和设置认识客体的内在依据,也是外部社会能否和怎样成为他们认识客体的主体性条件。因此,对于具体的社会认识主体来说,并非所有的社会历史存在都是他的认识客体,只有对他的一定对象性活动具有现实意义,而被他纳入到自己的对象性认识关系中,成为他的对象性意识思维活动所指向的对象的那些方面、部分、层次,才能成为现实的具体客体。在这里,社会认识客体作为被设置、被认识、被掌握的方面,很明显地居于一种被动的、受动的和被支配的地位。它们只是在与主体的对象性关系和对象性活动中才成为社会认识的客体。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曾经明确地指出:“哲学意识就是这样被规定的:在它看来,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因而,被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199]。
(二)客观性
我们强调社会认识客体的对象性,认为它是为一定认识主体依据一定需要和能力而有选择地设置的那些社会存在和社会活动,这并不否认或排斥社会认识客体的客观性,反而是以承认这种客观性为前提,并且为了更好地说明社会认识客体的客观性。正是在这里,我们的观点既根本区别于唯心主义者,也区别于旧唯物主义者。
在历史上,唯心主义的社会学者正确地看到了人类所特有的精神、思想、理性、观念等的外化或创造,但他们将其完全归结为人们的动机、观念、兴趣、情感等自由意志,看做主观随意的自由活动过程,从而把社会历史看做完全超自然的思想和观念的历史,把认识社会历史看做对于某种纯粹思想和观念的认识,从根本上否认了社会历史运动的客观性,也从根本上否认了社会认识客体的客观性。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过去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根据这种观点,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描述成某种史前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说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200]。自然界和历史的对立,本质上是人的自觉能动活动与其前提条件和现实基础之间的对立。抽掉了必要的物质前提和现实条件,则社会历史只能是一种纯粹主观和片面的精神运动过程。
旧唯物主义者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并力求客观地去把握人类社会。但是,他们把人类社会与纯粹物质自然界要么等同起来,要么混为一谈,“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201]。忽视了人类社会中思想、观念、理性因素的存在和作用,不懂得应当在主体与客体的对象性关系,尤其在主体对于客体的自觉能动活动方面去理解现实的社会和现实的人,从而最终在社会历史领域背叛了自己,从另一条路途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
在我们看来,社会认识客体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首先应由社会历史运动本身的客观性来加以说明。社会历史运动,既不同于纯粹的自然物质运动,也不是纯粹的观念和思想运动,而是包含着人类的精神、思想、观念运动在内的人的自觉能动活动,而这种自觉能动活动本身又不是超越自然、超越现实的纯粹观念的自我旋转或自由意志,而是奠基于物质自然界运动过程之上的能动的选择与创造过程。因此,社会运动,可以看做精神与物质、思维与存在、思想与原型、观念与现实之间交互作用、辩证统一的特殊运动形式。社会的物质生活过程构成了社会精神生活过程的现实基础,社会精神生活过程则再现着物质生活过程。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202]社会的实际生活过程是物质生活过程与精神生活过程的统一。正是这种统一的生活过程为人们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来选择认识对象,设置认识客体提供了前提和可能。也就是说,社会历史存在向社会认识客体的转化,依赖于认识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选择和自觉设置,而这种选择和设置本质上只能在社会历史存在本身所提供的现实前提与范围内进行。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社会历史运动本身,为社会认识主体根据自身的一定需要和能力而自觉地选择一定社会现象来加以认识,并能动地将其设置为客体来加以观念地掌握提供了客观的现实的可能。社会认识客体并不是想象的客体或想象的存在,而是客观的、实际的社会存在和社会生活。
社会认识客体具有客观性,这不管对物质的还是精神的社会存在方式而言都是同样的。社会认识客体的具体类型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自然前提、物质基础、人际交往、感知形式、思维运动、精神产品、实践活动、物质产品、社会组织、社会规律等。但当它们作为对象性客体而被纳入到与主体的认知关系中并成为人们力求通过意识思维活动而加以观念掌握的对象时,相对于它们在主体的意识思想观念中的存在形式而言,它们就都是客观的[203],是为认识主体的主观观念所反映的原型、客观对象。这一点即便是对人类的精神文化产品和实际的感知——意识思维过程来说也不例外。
(三)具体性
社会历史运动是在人的自觉能动活动中实现的。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类活动的自觉性程度和能动性水平有所不同,但它们以不同方式和水准受到人们的自我关注、自我反思这一点却是普遍的。可以说,所有的社会历史运动都是在人们的自觉意识中进行的[204]。在这种意义上,对于人类总体来说,社会认识客体具有总体性和全面性。但是,人类的这种全面的、总体的自我认识毕竟是通过无数的具体的个体、集团对社会的认识活动而得到实现的。与社会认识主体的具体历史性相对应,社会认识客体也有其具体性。社会认识客体的具体性是它的对象性、客观性特征的延续,是社会认识系统中的主体—客体相关律在客体方面的表现形式。具体来说,这种具体性有下列几层含义。
首先,具体的社会现象与具体的认识主体对其的掌握方式之间的对应性。对于同一复杂的社会现象,不同的具体主体之间在具体需要、能力之间的差异决定了他们只能以不同尺度、标准来从不同方位、视角选择和设置客体,或侧重于把握其特定方面、层次等。相应地,该社会现象也就在不同方面、层次和意义上转化为不同具体主体的认识客体。一场社会革命、一次战争、一次重大的社会历史活动,总是引来不同主体从不同角度对它的研究和关注,随之而建立起众多的具体的客体—主体的认知关系。在这里,对象是具体的,是相对于特定主体而言的;主体是具体的,是相对于特定客体而言的。这是社会认识客体的具体性的首要含义。
其次,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性与社会认识主体的内部结构的复杂多样性之间的相关性。我们曾经谈到,社会认识主体的内部结构是多方面、多层次、多向度的。社会认识主体的多样性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性决定的。每一个具体的主体只能把握复杂的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层次。众多的甚至无数个体从不同方面、层次、向度来认识社会,并达到一种有机结合,则能弥补个别主体之不足,使社会总体的全面自我认识成为可能。而社会总体也正是在这种全面地将自身分化为各种具体的认识对象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复杂的内部结构。
再次,在不同历史时代中社会认识客体的具体形式与发展水平和主体掌握客体的需要与能力水平成正比递进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认识社会和自身的能力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和发展水平,相应地,人们所能自觉地以观念方式加以把握的社会历史客体在范围、层次和深度上都是有所不同的。而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认识主体的需要与能力和社会历史存在转化为社会认识客体的范围、层次和深度上则具有对应性、相关性。二者在人类自我认识的总过程中呈现出程度、水平内在相关和正比递进的关系。本书第一、二章描绘的社会认识形式的历史演化过程,既是主体观念地掌握客体的形式的转化与发展过程,也是社会历史客体更加全面、完整地转化为社会认识客体的过程。
对象性、客观性、具体性是社会认识客体的基本特征。对这些基本特征,本书还将在第六、七章对于社会认识活动的具体层次和过程的分析中从动态方面进行具体的考察。由前面的一般性考察可以看出,社会历史存在向社会认识客体的转化,是以社会认识主体对于一定认识对象的特殊关注、能动设置和自觉建构为条件的,因此,它们往往是一定认识主体在自身的一定需要驱使下去关注和研究与己相关的一定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意义上成为认识客体的。或者说,以对一定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为契机和引子去研究一定的社会现象,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得以建立的重要方式。在实际生活中,不同主体所关注的社会问题是近乎无限多样的,但就其总体性和普遍性而言,则大体包含着以下基本问题: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自然前提和物质基础;社会组织的作用与功能;社会活动与社会规律;社会的历史、现实与未来……这些问题,从主体方面看,代表社会认识主体关注社会历史问题的基本视角;从客体方面看,则区分出社会认识客体的基本类型。下面我们就从这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这些不同类型的社会认识客体。
二 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自然前提和物质基础
(一)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前面我们谈到,在阐释社会历史问题方面,唯心主义者的致命弱点在于只看到精神、思想、观念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否认人类社会有其自然前提和物质基础,从根本上把人和自然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造成了历史与自然的对立。而与之相反,旧唯物主义者则否定人类的精神、思想、观念对自然的能动反映和积极改造,从而也无法科学地说明社会历史问题。批判地吸收唯心主义者和旧唯物主义者的合理性,扬弃其片面性,马克思强调在“自然历史过程”、“自觉活动过程”与“自我认识过程”的统一中把握社会历史过程,提出了正确地认识社会历史问题的两个重要方法论原则:
其一,以人为中心去把握自然—社会系统。马克思说:“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205]
其二,从人的自觉能动活动及其结果方面去理解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感性世界。马克思说,人们“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在前人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方式,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206]。
当然,作为社会认识客体的自然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不同于作为自然认识客体的自然界的,或者说,对于同一个自然界,由于社会认识主体(如社会科学家们)和认识自然的主体(如自然科学家们)从两种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它,并关注其不同侧面,从而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和观念映象。自然科学家们分别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方面,将自然界的事物看做纯粹自在的和客观的对象来加以研究和考察,力求排除一切外在的和主观的因素,按照其“自然”地存在的面目来认识自然,并按照自然物种本身在存在形式、运动方式方面的差异排出一定的等级秩序,形成各级各类的自然科学学科。即便是人,在生理学家、医学家、体质学家、解剖学家等眼里,也不过是一种发展程度比较高级、机体组织结构比较完善的生物有机体。
社会科学家们对于自然界的关注,则完全是从人类的存在和发展这个角度出发,并将其看做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前提和现实基础,看做现实人从事劳动活动的对象和条件,看做人类社会自我意识的外部参照系统。因此,作为社会认识客体内在组成部分的自然界,是真正人类学、文化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然界。具体来说,这包含着下面三层含义。
(二)人类社会的自然史前提
人类认识自我,首先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世界起源、人类起源和社会起源等重大而又神秘的问题。这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模范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就统治他们。他们这些创造者就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207]。
积极地探索人类自身的起源问题,寻根溯源,这无疑是人类的自我意识的一种重要功能,也是人类关注自身的重要方面,是人类区别于自然界一般生物的本质特征。但是,在马克思主义创立以前,在生命起源、人类起源、社会起源的问题上,一直是生机论、神创论和目的论三位一体的解释。在这些观点看来,世界、生命和人都是上帝有计划、有目的的创造思想的物质表现,是上帝有计划、有目的的创造行为的现实成果。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古老的万物有灵论和灵魂不灭论在生物学和人类学中的表现。它把一种根本不存在的因素和作用引进生物界和人类社会,把一个完全现实的科学问题变成了一个纯粹的宗教信仰问题,把问题完全神秘化了。这正如德国著名的自然科学家、达尔文主义者海克尔指出的:“目的论之自然观念,以具人格的创造主或依目的工作的最后原因之按照目的作用,解释有机界诸现象,结局必陷于不能自拔之矛盾与结果。”[208]
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要科学地认识人类起源,就必须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自然,理解人和自然的关系。人类是自然界长期进化发展的最高产物。在自然界几十亿年的创造史中,“最初发展出来的是无数种无细胞的和有细胞的原生生物……在这些原生生物中,有一些渐次分化为最初的植物,另一些渐次分化为最初的动物。在最初的动物中,主要由于进一步的分化而发展出无数的纲、目、科、属、种的动物,最后发展出神经系统获得最充分发展的那种形态,即脊椎动物的形态,而最后在这些脊椎动物中,又发展出这样一种脊椎动物,在它身上自然界达到了自我意识,这就是人”[209]。有了人,才有了人的社会和人的历史。因此,人类社会既不是起源于造物主的创造,也不是产生于绝对精神的外化,而是自然进化和自然创造的结果和产物。生物物种之间的生存竞争、自然选择、优胜劣汰而引起的遗传、继承与变异、创新,构成了生物进化的内在机制。达尔文进化论正是由于揭示了这种内在机制,从而阐明了人类的自然来源,揭示了人类起源的奥秘,使人类关于自身起源的自我认识第一次从神学目的论和种种虚假观念中解放出来,获得了现实的、科学的自然进化史的坚实基础。
(三)现实人生存与活动的自然—物质基础
自然界不仅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也是现实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是人们从事社会性劳动的对象性条件和现实基础。因此,人们也在这种意义上关注着自然界,使之成为社会认识客体的一部分。
人类是由于从事自己所特有的劳动活动而从自然界分离出来的。恩格斯认为,“人是唯一能够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的动物状态的动物”[210]。不同物种之间的差别,最基本的是他们的存在形式和活动方式之间的差别。人和一般动物之间在维持自身机体的生存活动方面是基本相似的,但人却能够而且必须从事以改造外部对象为目的的劳动,并由此而区别于一般动物界。“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211],是人所独有的、高级的存在形式和活动方式,同时它又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212]。人类劳动的最本质特征是创造、保存和运用工具。正是在对工具的制造和运用中,人们发展出了自身独特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及相应的语言符号系统,从而使得自己的行为获得了一种真正人类学意义上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以至于我们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劳动对于人的创造,是对于人的超出于一般自然物的那些特性、本质和力量的创造:在大脑中枢神经系统支配下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和活动—效应器官系统;对语言符号的创造和运用;对工具的创造和利用;群的协作和组织的力量……正是这各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使得人们具有一种新的本质、新的需要和新的力量,并建立起与自然之间的一种全新关系:以人的劳动为中介的对自然界的认识、利用、掌握和占有。
但是,人类在机体结构、本质力量和社会功能方面对于一般自然物的超越性,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或者改变自然界对于人的优先地位。人在根本上仍然只有依赖于自然界才能生存和活动。“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213]而且,“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214]。当然,人对自然界的依赖也根本不同于动物对自然界的依赖。动物只能通过改变机体的内部状态来消极地适应环境,人的超越性则在于他能通过劳动来能动地改造自然物的存在形式,使之适合自己的一定需要,从而达到对其的占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自然界成了人类劳动的对象、条件和手段,成为社会认识的客体。
自然界首先是人类劳动的直接对象。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对自然力的征服和占有,表现为人的劳动生产力。外部自然物则作为劳动对象而成为生产力的一个基本要素,并加入到人的劳动活动以至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中。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成财富。因此“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215]。通过劳动,人一方面把自然界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另一方面则将其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总之,将其变成人的生活和活动的一部分,使之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和“精神的无机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216]因此,人们对于自然界的关注,实际上是对于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关注,是对社会存在的自然物质基础的关注。
在更广的范围内,自然界还是作为人—社会系统赖以生息和发展的自然环境或地理—生物圈而存在的。马克思就曾说过,归根到底,自然和历史——这是我们在其中生存、活动并表现自己的那个环境的两个组成部分。但是,就其空间范围而言,自然界与社会并不是同时并存的两个东西,社会作为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与人一样属于广义的自然界的一部分。当我们在狭义上把人和社会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的时候,主要是就人和社会的存在与运动方式而言的,指人和社会有着区别于一般自然物的活动方式。但在实际的空间结构上,人和社会仍然实际地存在于广义的自然界之中,以其为自己的自然物质基础并具有对它的绝对的依赖性。在这种意义上,自然界是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和活动的自然环境而发挥作用的。自然环境是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和,包括气候、土壤、地貌、矿藏、植物志、动物志等,即人周围的自然界。它们构成了人类活动的自然—生态环境,并不断地影响着社会系统发展的方向和过程。普列汉诺夫曾经指出:“自然环境之成为人类历史运动中一个重要的因子,并不是由于它对人性的影响,而是由于它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217]正是由于具有这种影响,它们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社会认识的重要对象和内容。马克思就曾明确指出:“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218]
(四)衡量社会文明进化的重要尺度
人类劳动不仅依赖于自然界,而且改造着自然界。“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219]人类对于外部世界的持续改造和能动创造,使得天然自然界的面貌不断按照人类的需要和本性而得以修整、改组或重建,并逐步成为体现着人的本性、要求和本质力量的人化自然界。马克思说:“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220]
工业是人化自然的典型形式。工业是一种自然界无论如何也不会自动发生的物质运动过程。在工业中,工人们把智力物化到自己创制的机器和工具系统中,将其作为自己延长的器官、无机的身体,并把人的自觉能动活动作为机器系统中的灵魂和有意识的机体而有机地结合起来、活化起来,使之成为人力(智力和体力的统一)、物力、科技生产力和社会协作力四位一体的全新生产力,成为征服和改变自然界的强大力量。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一次质的飞跃。人类第一次创造了一种巨大无比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生产力,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了自然界的面貌。马克思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把工业看做人化自然的最重要特征。他说:“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221]
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们不断地通过对象性的创造活动而改变自然界、创造人化自然的历史。时至今日,“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222]。相应地,在现实世界中,不仅人类活动进入以前的原始景观几乎不再存在,而且经过人类改变但未受人类控制的野生景观也正在逐步减少。原来意义上的自然景观已经并且正在继续成为一种人化景观或文化景观。在地理学家们看来,“在任何地方只能有一个景观:如果那里没有人,就不能是文化景观;如果人已进入了舞台,自然景观就一去不复返了”[223]。
自然界的人化和文化景观的形成是由于注入了劳动的结果。“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的形式,由运动的形式转为物质形式”[224]。正是由于人的内在本质力量不断通过劳动而对象化、物化、实在化,才造成了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内在本质力量以静态的形式积淀在对象性产品中,赋予劳动产品以人性和力量。劳动产品不断地留存和传递,使一定时代的人类力量得以留传和发展,成为后来人类活动的新的起点,使人类活动得以在更高的基础上进行,并形成进化、发展的趋势。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把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存在看做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要求人们从它同人的本质联系上去理解它,并且强调,“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225]。自然界的人化及其程度,作为人类活动的结果及其产物,表征着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水平和程度。因此,它既是人类反观自身本质力量的镜子,也是衡量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普列汉诺夫就曾指出:“这个人为的——社会的——环境,是一切进一步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它的发展程度可以作为衡量一切部落的蒙昧或野蛮程度的尺度。”[226]
(五)现代人类认识自身的重要参照系统
随着人类认识领域的不断拓展,对于自身机体结构、行为方式和功能的关注日益成为现代科学的重要课题。自然界中现实存在的各种生物尤其是动物物种的机体结构、活动方式和功能等,为现代人类通过比较研究来认识和理解自身提供了现实的对象和重要的参照系统。以理解和揭示自身机体为目的去研究现实自然存在物,是自然存在转化为社会认识客体的又一重要途径,也是社会认识主体观察自然界的又一重要视角。
人类在机体结构和功能方面对于一般自然物(包括自然物质、植物和动物等)的超越性,是以人在结构和功能上与自然物之间的同构性为条件的。人作为生命运动的最高级形式,同时又立足于并包含着各种低级的运动形式。力学的、物理学的、化学的、植物的、动物的运动形式,都在人类机体的存在与活动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人类反思自我,着重点当然是人对于其他自然物在机体结构和功能上的超越性,但对这种超越性的真正理解却必须建立在对其同构性正确把握的基础之上。有幸的是,生物机体结构和功能的进化不仅在时间序列上呈现为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史过程,在空间结构上这不同发展水平和级数的生物机体也并存于现实世界之中(尽管这里也有若干物种的消亡),这就为人们现实地运用比较解剖学方法,在对于人体结构和功能与动物机体的结构和功能的比较研究中掌握人类自身提供了现实的基础与可能。比如,比较解剖学通过对人体与猴体和类人猿体在各种主要机体器官的位置、结构、功能及起源等方面的比较分析,说明了人是接近于猿猴类,特别是类人猿的哺乳动物,确定了人在自然界的位置,得出了人猿同祖的科学结论,从而在对猿、猴的解剖中找到了理解和掌握人体结构的钥匙,又使对于猿、猴的认识上升到了最高的层次。
人类对自身的了解不仅是起源和结构方面的,也是行为和功能方面的。人作为一种活动和运动着的高级动物,是通过他们的行为来表现他们的内心意志和愿望,争取自身目的的实现的。由于精神智力、理性因素的参与和支配,人类行动有着自己超出一般动物行为的特点,具有动物根本不具备的主动性、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但构成并实现着这一切的仍然是人的外在的物质性行为。人在行为中的生物性和动物性一面并没有消失,反而构成了人类独有的行为功能特点的基础,而这种行为在其现实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方面,则与一般动物行为有其形式上相通和功能上相似的特点。因此,在对人的行为和动物行为的比较研究中,人们可以获得反观自我的行为结构及其功能的一面镜子。近代心理学中兴盛一时的行为主义,正是以其对人类行为与动物行为的比较研究而成为现代心理学史上的“第二思潮”[227]。与弗洛伊德主义强调人的内在本能(尤其是性本能)和内在冲动对于自身行为的决定性作用不同,行为主义者特别强调外在的环境和刺激对于人的行为的决定性影响,把人的行为看做是完全排除内在思想感情的“刺激—反应”过程。行为主义的创始人华生认为:“人格是人的活动的总和,它是可以通过对行为做长期可靠的观察而发现的。”在观察人的行为时,必须坚持一种纯粹客观的和外在化的立场。因此,“行为主义者把诸如感觉、认识、意向、欲望、目的、甚至思想与感情等一切主观定义的词汇都从他的科学词典中剔除了出去”[228]。行为主义把人仅仅视为一个与其他动物完全相同的动物物种,从根本上否认了人类行为所特有的自觉性、能动性和社会性,甚至把人看做是一种先天地带有破坏性和反社会性倾向的动物。斯金纳就曾宣称:“我所能观察到的老鼠的行为与人的行为之间的唯一区别(除了在复杂程度上的巨大区别之外),只在言语行为方面。”这样,行为主义就把自己的研究主要局限在动物试验的基础之上,而很难对人的高级的理智性和社会性行为作出实际的和合理的说明。
如果说,行为主义由于他们对人与动物本质的混淆而走入困境,那么,近十多年来兴起的“社会生物学”则在借助于动物社会及动物行为来认识和理解人的社会和人类行为方面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以至于丹尼尔·贝尔毫不犹豫地把它列为20世纪70年代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四大进展之首[229]。在社会生物学的创始人E.O.威尔逊教授看来,在解释人类行为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基本的和普遍现象时,不能忽视生物学,尤其是遗传学的作用。如果能有一个统一的理论去解释动物的集团行为,则它对于说明人的社会行为一定极有帮助。因此,社会生物学作为关于“一切社会行为的生物学基础的系统研究”,通过对于各种动物社会的群体结构、社会等级、通信交流和社会适应等背后的生理学方面的研究,关注着早期人类社会行为和当代人类社会更基本的组织适应特征,并力求“提供一种包括人类在内的社会进化各个方面的洞观的方式”[230]。在社会生物学的研究视野中,自然界的各种动物社会,从机器似的水母直到啼叫着的黑猩猩群落都在这一新的视角下得到了重新的审视和考察。而正是这种对于动物行为的全新认识和理解,为人类在行为方式及社会效能方面反观自我提供了重要的参照系。在这种意义上的动物社会研究,直接地成为当代人类社会理解和认识自我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科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可以预见,随着人类社会自我认识能力的强化,对于自然界的社会学研究将在更广的范围内和更丰富的层次上全面铺展开来,并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成就。
三 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社会总体的作用与功能
自然界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它们构成了社会认识客体的基础部分。在人与自然关系基础上结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社会机体,以及人们借助于它们而从事的社会性活动是社会历史存在的主体部分。相应地,它们也构成了社会认识客体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社会关系的形成、基础和存在方式
现实中活动着的个人联合起来,以群的或集体的方式结成一定的社会组织,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这生发于人类同自然界斗争的需要。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自然基础。正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这种关系的系统化形式,即一定的社会组织、社会结构和社会机体。正是这种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等“在不取消人的生物机体规律的情况下……使人的生物特殊性变成社会特殊性……使个人变成社会的个人,使人们的生命活动变成了社会的生命活动。由此产生了人的一个独特的社会品质”[231]。此外,人与自然的关系又只有在社会中才具有人的性质。人们能动地认识、理解、改造、占有和掌握自然界的活动,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因此,“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232]。社会为人们借助于超个体的力量去拓展在自然界中活动的范围和层次提供了可能,而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丰富和发展又为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发展提出要求和提供条件。因此,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和程度上也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在这里,一方面,“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233]。而另一方面,随着人类社会活动范围的扩大,“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说来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说来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234]。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近乎无限丰富多样的,它们展现着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所具有的多样性和丰富性: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审美的、艺术的、宗教的……它们各自从一定侧面,表现着人类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和层次。从不同角度来认识它们,构成了社会认识主体与社会认识客体之间复杂关系的不同方面。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也不是一种纯粹抽象,而是人们之间的实际联系,这种联系不仅在人们的活动与交往中以动态方式存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凝结在一定的对象物上,以物的方式存在和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235]。马克思曾经具体地分析过在商品交换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转化为人与物的关系,人们之间的联系如何以物的形式出现并通过交换手段而实现。在马克思看来,在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社会里,尤其是商品生产最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表现在交换价值上”。“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每一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而这种支配别人的活动或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就在于他是交换价值或货币的所有者。因此,在货币持有者的“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在交换手段发达的条件下,它成为人们之间社会联系的强有力的纽带。而且交换手段拥有的社会力量越小,交换手段同直接的劳动产品的性质之间以及同交换者的直接需求之间的联系越是密切,把个人互相连结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这在家长制、古代共同体、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下都是如此。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完全为物的联系所取代并在物的联系中得到实现[236]。正是交换价值在社会生活中的这种地位,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商品这个资本主义社会中最简单、最普遍、最大量的细胞入手,揭示出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错综复杂网络交织的全部社会关系提供了可能。
社会作为人们之间的关系性存在方式还必然以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而相对固定和凝结起来。一定的社会关系,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组织中得到表现和实现。家庭、氏族、部族、民族、阶级、政党、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等各级各层,工厂、农村、机关、部队、街道、学校、商店、科研机构、服务部门等各行各业,则是现代社会中具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它们构成了社会关系的现实的、可见的和组织化形式。社会中的每一个体都是多种社会关系的统一体,它们都以一定的身份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组织,受其制约和约束,又借助它们来发挥自己作为社会成员的具体作用。因此,对于社会中活动着的个体来说,认识社会,直接地就是认识和评价自己身边的社会组织,并通过它们去认识和评价这些组织所赖以形成和表现的社会关系。
(二)社会组织的作用与功能
人们关注社会组织、社会机体,无疑是出于对它们所应有的、积极的社会功能的需要和兴趣。尽可能认识、利用、发挥和强化社会机体的积极功能,尽可能预测、防治、减弱以至于消除社会组织的消极功能,是人们认识社会组织的根本目的和目标。
1.功能参察与价值认识和价值评价
社会组织的功能问题是当代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结构—功能主义学派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是令人瞩目的。但是,迄今为止,对于“社会功能”这个概念,人们仍然有不同的理解[237]。在我们看来,“功能”与效用、功用、作用等概念的意义相近,是指一种结果或效能;社会功能指一定的社会组织等的存在和活动对于一定社会成员或社会总体自身发展的作用、功用、影响或结果。功能又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之分。社会功能的积极方面指其影响和作用有益于促进社会运动、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在这种意义上,社会的功能与社会的价值问题具有相似的含义。一定的社会组织,正是由于对社会成员的活动和社会总体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与功能,才显示出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考察社会组织的功能问题,也可以说就是考察社会组织的价值问题。社会组织的积极功能表现为一种正价值,而消极功能则是一种零价值或负价值。
从价值认识和价值评价的角度来考察社会功能,意味着一种视角转换。与价值一样,功能也是相对于一定的需要而言的。做功者(功能的发出者)由于其一定的积极作用而满足了一定主体的某种需要而获得一定的社会价值,成为一种价值客体,成为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中的一方。考察一定社会组织的功能,就是考察其在满足一定价值主体的需要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大小及水平高低。
在社会生活中,个人、集体和社会总体在功能和作用上是相互为用的。一方面它们都既有各自的需要,又都能以一定方式和一定功能满足其他两方的需要。正是它们之间这种相互需要、相互依赖、相互满足、又彼此为用的价值—功能关系,作为一条无形而又强有力的纽带,把个人、集体和社会实际地连接起来,协调活动,整体运行,使得人类社会展示出多样性统一、系统性协调的特点[238]。而另一方面,个人、集体和社会各自作为价值主体而对另外两方的具体需要是有所不同的,因而它们各自作为价值客体又必须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满足另外两方的需要。相应地,考察社会组织和社会总体的功能和价值问题,必须从个体、集体和社会这不同的角度来进行。也就是说,社会功能问题是借助于多种参照系而在多种层次和意义上转化为社会认识客体的。
2.与个体关系中的集体组织及其功能
集体组织是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个人为了一定目的而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而成的活动形式,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特定方面和特定层次中发挥着作用,是社会有机体中不可缺少的“器官”和“组织”。集体组织既是相对于其中的个体而言的,又是相对于社会总体而言的。因此,考察集体组织的功能与价值,既须以个体对集体的需要为尺度,也须以社会总体对集体的需要为尺度。这里先谈谈前者。
集体对个人的价值或功能,就是集体作为人们从事具体活动的组织和社会联系的纽带而对个人活动和个体发展的积极作用,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对于集体中个体间活动的协调。集体的产生之所以必要,就是为了克服个体在能力上的局限性,去完成复杂的、大型的任务。为此,首先要克服个体在眼界上的局限性、活动中的盲目性和自发性,使不同个体能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为了共同的奋斗目标而协调一致地从事有效的社会活动。集体的形成,依赖于一定的共同愿望和共同的利益,有着一定的活动目的和奋斗目标,采取一定的组织方式和实际手段,为集体成员提供了相互联系协调活动的基础和阵地,这就使集体成员生发出共同的愿望和要求,培养出共同的情感和意志,从而能按照共同的集体行为规范和信仰来行动成为可能。
第二,对于集体中个体能力的合理组织和有效发挥。集体能力是由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个体能力构成的,但集体能力与集体中的所有个体能力的加和之间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相等关系,前者可以小于、等于或者大于后者。到底怎样,取决于个体能力在集体组织中的构成方式和发挥程度。集体组织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对于集体中所有个体能力的合理组织和充分发挥,创造出一种带有全新性质和更高能级的集体能力,使个体通过集体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是衡量集体价值大小的一个重要尺度,也是人们关注和研究集体的重要动力。集体对于个体能力的组织功能是通过多方面的途径来实现的。其一,建立合理的集体内部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和职能结构,把在能力上具有不同性质、不同特点、不同才能的个体按照集体活动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的要求,按照一定的合理比例有机地组织起来,合理地安放在集体生产中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上,使他们之间形成一种内在的有机联系和配合,在最适当的岗位上扬长避短、发挥专长。其二,对个体的活动从时间流程、空间布局,从活动的速度、强度、节奏、频率、顺序、程序上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调节和控制,减少活动的盲目性、重复性,杜绝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其三,在集体内部造成积极上进多作贡献的气氛,充分发挥和调动个体在集体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集体对个体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和实现。集体作为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对个体的又一重要作用,是利用自己具有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权对个体在经济、政治和法律上的合法权益给予必要的保障,为个体的存在、活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条件,使个体劳动得所应酬,政治上民主,法律上平等,思想上有充分的自由,给他们以安全感和归属感,促使他们在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使集体真正成为所有集体成员可依靠和信赖的组织形式,发挥出他在促进个体发展中的最大功能。
3.在社会总体中的集体组织及其功能
集体是个人社会化的具体组织形式,是个人突破自己所处的有限空间和行为环境,建立和从事广泛社会联系的中介和桥梁。因此,对集体的功能和价值不仅要借助于个体需要的尺度,还须借助于集体在社会总体结构和整体发展中的地位来考察。从这方面说,集体的作用也是多方面的。
集体是社会有机体由以建构和不可缺少的实际组织“器官”或“构件”。集体是个综合性范畴,它包括了社会有机体中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和各种具体形式的集团和组织形式。生产集体:班组、车间、工厂、大公司,互助组、合作社、村社等;科研集体:科研小组、科研所、科学院、科研中心等;社会集体:家庭、居委会、阶级、政党、军队等。这各方面、各层次又可按照具体性质再加以划分。正是形式多样、内容各异的集体组织,把社会有机体中的所有个体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实际地组织起来,结成一个统一的、具有内在组织性和系统性的有机整体。
集体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由以进行的实际组织形式。社会生产,无论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乃至人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是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化,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实施的具体形式。各种集体组织都是应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建立起来的。正是这种集体组织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反映着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多层次性。社会进化的过程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日益发展的过程。集体组织形式的历史演化过程正是沿着由比较单一向比较多样、由比较初级向更高级的方向发展的过程。这从一个侧面反映着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历史发展,也从一定的角度说明了集体组织在社会运动和发展中的作用。
集体又是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工具和桥梁。这正如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一样,社会作为整体对社会机体的管理和控制,对个人行为的调节和支配,也要通过相应的组织形式,借助于一定的工具和桥梁。在一般情况下,作为社会代表的国家,总是直接或间接地与各级、各层组织发生各种联系,民心、民情等具体情况通过它们搜集、加工、整理,上报到最高的决策机构,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通过各级组织贯彻执行。正是在这种上情下达的信息联系与反馈中,国家借助于各级组织所具有的组织力量,调节、控制、支配整个社会有机体的运行,集体正是在有效组织个体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自己的独特功能,创造和表现着自己的价值。
4.在与个体、集体关系中的社会总体及其功能
社会总体的功能与价值是社会的整体存在状态、内部结构和组织方式等在协调和组织集体与个人的活动,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社会作为整体,是在社会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在社会内部的多种矛盾冲突中形成的。它产生于协调人际关系、组织社会活动、强化人类物质和精神生产能力的需要。就其外延而言,社会包括了其中各层次、各方面的所有集体组织和个人,还包含着社会生活中物的方面的因素。但社会并“不是机械地结合起来因而可以把各种社会要素随便搭配起来的一种什么东西”[239],而是各种社会要素不可离析、有序结合而成的活性机体,是社会关系、社会观念、社会制度三位一体、内在统一的复合整体。它构成了所有集体和个人无法摆脱、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宏观背景和社会—生态环境,对集体和社会的活动及其效果发生着巨大的反作用,进而决定着人类在整个自然界中的实际地位。
社会对集体和个人的作用可以分为有形的和无形的两个方面。无形的方面主要是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体系对全体社会成员发挥的影响和作用。有形的方面,则表现为作为社会代表者的国家、中央机关和相应的最高决策机构对社会成员和社会运动所具有的支配、调节和控制。在实际生活中,有形与无形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辉映、相互为用的。无形的方面是有形方面的观念反映和舆论表现,又是其思想工具和辅助手段;有形方面则是无形方面的具体化和实际应用。它们分别从观念方面和行政方面,通过非强制性和强制性的多种途径,支配着整个机体的建构、运行和发展,发挥着自己的功能。具体来说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自觉从事社会系统宏观结构的合理建构。社会机体是一个有着复杂层次结构的巨大系统。从纵向看,它包含着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制度、社会心理和理论体系等不同层次;从横向看,这各个层次又可拓展为社会生产结构、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社会意识结构等各个方面。这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又都有着自己的内在要素、层次、结构等,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因素都影响其他一切因素,而本身又受其他一切因素的影响。结果形成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网,相互影响的、直接作用以及反射作用的网”[240]。社会的任务,在于从总体上、宏观上协调和组织这各个要素、各个层次、各个子系统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合理结构。只有在对整个社会系统宏观结构的合理建构中,各种集体组织和相关的个人才能找到自己的合理位置和社会地位,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他们的社会功能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内在结构比例失调,意味着社会中各种组织、各种集团之间的关系紊乱。相应地,各种社会力量相互摩擦和冲突,社会机体运行失控,必然造成社会系统的动荡,甚至瓦解。我国目前的体制改革,正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按照我国社会目前的发展水平,自觉调整和合理建构社会整体结构的积极尝试。它以对社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为基础,以对经济体制的重新建构为中心,涉及政治体制和社会观念的全面变革,给予所有集体、个人以至整个社会机体以更大的活力和动力,意味着社会系统的整体更新、自我突破和自我发展。
第二,自觉保障社会有机体的正常运行。社会作为活生生的有机整体,只有在自身的、不停息的运动中不断地与外界保持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才能维持自身的存在,求得自身的发展。社会机体的运动,既指机体的整体运动,又包括机体内部各种要素、各种组织和器官的运动。它们构成了社会机体整体运动的基础。社会总体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运动都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质、特殊内容和特殊方式,服从于其内在的特殊规律,同时它们又必须从属于和服从于社会整体运动规律,才能真正有益于社会。这就产生了从总体上协调机体运行的客观要求,生发出探索社会的整体协调规律的迫切需要。社会机体好比是各种复杂部件有机组合的精细而又庞大的机器,不仅需要动力机、还需要传送带、变速器和润滑油,而这些又需要有各种各样的操作规程和规章条例,需要强有力的指挥系统和信息传递系统等。社会的任务,既是司令部,不断地向各个方面发出各种指令,决定着社会运动的发动与停止、方向和路线;又是传送带和变速器,调节着社会机体中各个方面以及整体运动的速度、节奏、频率和动态比例;还是监测台,随时注视和把握社会机体运行的状况,随时进行信息反馈和调节,修正、控制着机体运动的方向。
第三,对于社会发展方向及实现途径的科学预测。发展问题是任何个人、集体乃至整个人类都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不同个体和集体都有着自己发展的具体目标和具体方向,但它们只有与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和总目标相吻合、相一致才是正确的,这就突出了科学地预见社会发展趋向的重要性。考虑发展问题,还要考虑久远与现实、长期与近期的关系问题。正是对社会总体发展和长远发展问题的研究和预见,构成了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的基本对象和基本任务。社会是经济、政治和思想三位一体的复合整体,因此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社会政治发展战略和精神文明发展战略这三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和协调发展,构成了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的基本内容。研究发展战略不光是要制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还要解决实现这些目标的道路和途径等相关问题。因此,对于社会发展未来模式作出动态的、分阶段的描述和定量的分析,建立起社会整体发展的动态模型,对于科学地建构和完善社会宏观结构,有效地调节和控制社会整体的运行,充分发挥各种社会集体和所有成员以及社会本身的功能和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这也正是驱使人们研究社会的历史与现实、预见社会未来的重要动力。
四 社会规律的类型、特点及实现机制
个体、集体和社会的功能与价值,不仅表现在自身内部和相互之间,尤其表现在个人、集体和社会总体协调一致地与外部自然界的斗争及其成果中。集体和社会通过对个体活动的积极组织,使社会有机体在总体上呈现出协调一致有序运行的格局和态势,从而表现出社会总体运动区别于和超越于一般自然物质运动和人的个体活动的特点和功能,展现出社会运动的特殊规律。而认识社会的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
(一)正确认识社会规律的几个方法论原则
正确地认识和理解社会规律,按照它来规定和支配自己的行为,是社会认识的目的。但要达到对于社会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正确理解,却并非一件易事。唯心主义者仅仅关注思想动机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运动具有客观规律性。旧唯物主义者希望能像在自然事物中那样精确地发现社会运动中的因果联系和重复性,却一次又一次地遭到了失败,进而对社会运动是否具有规律性和客观性发生了怀疑。这就表明,要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彻底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正确理解社会规律,必须注意一些基本的方法论原则,正确理解社会运动中的一些基本关系。
首先是人的自觉活动规律与社会运动规律的关系。
社会运动在其直接的意义上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正是人们“过日子、经营事业、生儿育女、生产物品、交换产品等等,这些事实形成事件的客观必然的链条、发展的链条,这个链条不依赖于你们的社会意识,永远也不会为社会意识所完全把握”[241]。因此,社会规律,在相当大的成分上可以看做是人们的社会活动的规律,用恩格斯的话说则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242]。当然,社会运动规律作为社会总体的存在与发展规律,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人们的活动规律。严格来说,活动规律不仅是个体的,也有集团的和类总体的,它们各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和适用范围,因而不能把人的活动规律与社会运动的总体规律直接等同。但是,离开了人的活动,就无所谓社会运动,因此,离开了对人的活动规律的研究和掌握,就无法真正理解和科学阐释社会发展规律。在人的自觉能动活动中去探寻社会发展规律,是正确认识社会规律的重要前提。
其次,在主观性与客观性的交互作用中理解社会运动过程。
既然社会发展规律应从人的活动方面去理解,而人的活动本身既是人们在一定目的、动机支配下的自觉活动,又是在一定限定中从事的客观的物质活动,因此,在社会过程中展开和实现的社会规律,必然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的特征。只看到其主观性,只看到人们的动机对于人们的行动的直接的支配作用,否定或拒绝研究决定人们动机的原因,则必然否定社会规律的客观性。而脱离或根本无视人们活动中思想、动机、情感、意志的作用,把社会运动过程看做纯粹的经济必然性、物质客观性的支配作用,也根本不符合社会运动的实际状况,从而必然由另一条路线陷入历史唯心主义。否认社会生活中的主观因素就无法说明社会生活中的客观性。因此,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规律,必须牢记,“社会规律是在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统一中形成和发生作用的”[243]。
再次,正确认识社会事件的不可逆性和社会规律的重复性。
一般来说,规律性总是与重复性相联系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时间的不可逆性,因而既不存在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实验室,也不存在两次完全相同的社会事件。那么,社会发展中的重复性何以表现和捕捉呢?应该看到,社会历史过程中的重复性,不是或主要不是具体的社会历史事件的重复性,在这方面由于人员变换、条件变迁等几乎看不出严格的重复性,历史上再惊人相似的事件也不可能像在自然实验室条件下的完全接近,而是引起事件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性质的重复性,是“思想的进程取决于事物的进程”这种特定因果联系的重复性,是社会的物质关系决定思想关系的重复性。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一般科学的重复律应用到这些关系上来。当他们还局限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即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关系)时,始终不能发现各国社会现象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他们的科学至多不过是记载这些现象、收集素材。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不通过人们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就有可能把各国制度概括为一个基本概念,即社会形态。只有这种概括才使我们有可能从记载社会现象(和从理想的观点来估计社会现象)进而极科学地分析社会现象,譬如说,划分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和另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东西,研究出一切资本主义国家所共有的东西”[244],从而实现对于现代社会运动规律的科学掌握。
最后,正确认识社会运动中的必然性与偶然性。
确认社会运动的规律性是与承认社会发展中的必然性相联系的。社会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有其发生、发展的内在必然性、内在的决定性。但是,这种决定性是以承认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偶然性为前提和条件的。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经济的作用和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决定着社会历史运动的基本进程和基本方向,但是,也“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245]。如果偶然性在社会历史过程中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宿命的性质。这些偶然性本身自然被纳入总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补偿。但是,发展的加速和延缓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其中也包括一开始就站在运动最前面的那些人物的性格这样一种偶然情况。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列宁指出:“决定论思想确定人类行为的必然性,推翻所谓意志自由的荒唐的神话,但丝毫不消灭人的理性、人的良心以及对人的行为的评价。恰巧相反,只有根据决定论的观点,才能作出严格正确的评价,而不致把一切都任意推到自由意志的身上。”[246]
(二)社会规律的类型
社会规律是一个系统,一个纵横交错的立体网络系统。认识社会规律,必须全面把握这个网络系统、规律体系。对社会规律体系的把握,离不开对规律的类型及作用方式的划分。参考国内外学者的意见[247],我们认为可以把社会规律划分为以下基本类型。
(1)社会的结构规律,即表征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组合方式和结构形式的规律,它们揭示社会有机体内部各种要素、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相对位置、空间分布、其间关系、连结方式、组织形式等,勾画出社会系统内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立体网状布局和构成。这实际上又是社会总体的空间布局规律。比如,我们把社会生产划分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把社会关系划分为第一性的物质关系和第二性的生产关系,把社会结构划分为生产力结构、生产关系结构、国民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思想文化结构等,它们作为一定社会要素的特定组合方式而决定着特定社会的性质和功能。
(2)社会的作用规律,又可叫功能规律,即表征社会结构中不同组成部分、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每一种要素、成分在社会结构中的功能,以及这种功能对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种相互作用使社会体系得以保持其质的规定性。这些规律就是社会体系在所达到的组织程度范围内进行生命活动以及保持动态稳定性的规律。如资本主义生产和剩余价值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规律等。正是这种相互作用使社会运动在动态中呈现出一定的秩序和节奏,并且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等。
(3)社会的发展规律,即描述社会现象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质的转变,或社会体系从一个系列的相互作用转化为另一个系列的相互作用的规律,是在其本质上对立的力量和趋势冲突的基础上发生质变的规律。发展规律揭示着社会转变和变革中的连续性和间断性、继承性与创新性的内在统一性;揭示着发展进化中的因果联系及进化动力、发展方向、运动趋势和结果实现等及其间的相互关系;表达着统一的社会体系中结构联系与功能联系的对应性质和相互关系。由于它们的作用,就发生了社会运动中旧质向新质的转化和历史过程的变革、前进、上升与发展。通常我们所说社会革命的规律、阶级斗争的规律以及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规律等,即属此类。
当然,把社会规律体系分为结构规律、作用规律和发展规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不应该将其绝对化。它们之间是相互交织、渗透和共同发生作用的。但通过这种划分及对它们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却使得我们能够比较深刻地理解社会历史运动的特征,理解社会规律的特点。
(三)社会规律的基本特点
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规律,最重要之处是在个体人的自觉能动活动与社会系统的总体运动的统一中把握社会生活的一切现象、方面、过程和规律。每个人在活动中都是自觉的、能动的、有选择的和具有创造性的,这就从而造成了社会运动的多样的、偶然的、非重复的具体形式。而人们之间的联系、依存、共同利益、需要和活动目标等,又造成了社会生活中的统一性、必然性和重复性,并呈现出规律性。正是这样,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规律在其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中的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社会规律在时空分布上具有“统计”性质。社会总体运动是通过无数个人的自觉的然而方式各异的活动实现的。所以,每种社会现象都包含有许多概率的和偶然的因素,社会过程由此而包含着许多的随机因素和或然变量,在时间和空间方面呈现出不均匀分布的特点,并因此而具有概率统计的性质。所以,“社会规律的大部分是统计性质的,也就是说描述大量个别、单独现象的多值随机关系的趋势规律”[248]。列宁在谈到商品交换中的社会规律时就曾明确指出:“在只有通过市场才能把各个分散的商品生产者联系起来的社会内,规律性只能表现为平均的、社会的、普遍的规律性,至于个别偏差情形则会相互抵消。”[249]社会规律的统计性质,在静态方面,即社会结构方面,指社会现象是不按时间排列的偶然组合与随机联系的总和;在动态方面,即社会过程方面,指社会现象按照时间发展而呈现出的概率随机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对社会规律都“只有在对这些偶然性进行大量概括的基础上才能看到”[250]。
第二,社会规律在作用形式上具有“合力”性质。社会运动中的每一个体都在追求着自己的目的,发挥着自己的能力,实现着自己的意志,由此而使社会运动呈现出目的性、自觉性。但是,正是无数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之间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无意识的自然界中与统治地位的状况非常相似的情况。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上产生的结果却是非预期的。正是这无数相互冲突的意志和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构成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而产生出作为总结果的历史事变,并且在这些事变与其多种原因之间呈现出一定的因果联系和规律性。在这社会规律实现的过程中,每一个相关个体或集团的单个意志都未能或未能完全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是融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同时每个意志又都对这种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社会规律正是在个体活动和力量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中得到实现和表现的,因此,社会规律“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倾向,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251]。
第三,社会规律在实现过程中具有“趋向”性质。社会运动过程中的必然因素与偶然因素交织作用,使得社会规律的“绝对的实现被起反作用的各种情况所阻碍、延缓和减弱”[252]。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253]。社会规律作为社会过程中的趋势不是在单独的、个别的社会现象中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某一类现象的总和而表现出来的,是与人类的大量活动分不开的。正是在大多数社会成员通过自觉选择和自觉努力的活动而产生的交互作用和合力结构中,社会运动表现出自己的一定趋势和方向,并呈现出一定的必然性、重复性和规律性。
社会规律在时空分布上的统计性质、作用形式上的合力性质和实现过程中的趋向性质之间是内在相关的,都与人们在个体活动中的自觉性与整个社会历史运动中的盲目性相关联。社会进化的过程,是人们的自觉能动性日益提高的过程,其重要表现正在于通过积极的认识和反思去自觉地掌握社会运动中的必然性、重复性、客观性和规律性,使自己的行为与之相符并力求适应和驾驭它们。这正是人们自觉地将社会组织、社会功能、社会规律等对象化为客体来加以认识、理解和掌握的重要目的,也是社会认识活动在社会历史实践中的重要任务。
五 社会历史的进化与发展
认识社会,直接地面对着人们所现实地生存和活动于其中的社会。但社会的现实是由历史发展而来的,而且现实人的活动又指向并将创造出一个未来的现实。这是人类社会历史运动所特有的连续性、继承性。相应地,人们认识社会,不仅要认识现实人生存于其中的社会,也要认识历史上的人们曾经活动于其中并对现实造成了某种影响的社会,还要认识将来的人们才能够生活于其中但却与现实人的活动结果有关的社会[254]。这样,社会的历史和社会的未来便以现实为中点而连为一体,成为社会认识客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关注历史和未来,关注社会历史的进化过程,是社会总体自我认识的又一重要课题。
(一)历史之作为现实的根据和理解现实的尺度
人们对历史的关注当然是由于历史对现实无时无刻不发生着影响。可以说,历史是造成社会现实的最本质和最深刻的原因。相应地,了解历史也是理解社会现实的最重要依据之一。
1.历史与现实
现实人眼中的历史,就是已逝人们的社会活动及其结果。对于每一时代的人来说,他们所必须接受并必然将其作为自己生存和活动的前提与基础的现实状态,都是已逝历史过程的产物;他们作为前提的东西,恰好是作为历史上人们活动结果的东西;他们由以展开活动的基础,恰恰是以往人们活动的产物。既然如此,人们在现实中所感受到的一切都应该而且能够在对历史上人们活动的了解中找到理解的根据。而且,从过程性上考察,历史过程中的结果与前提、产物与基础之间是相互转化的。每一时刻的特定现实都有其生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与历史根据,又在转化为下一时刻的历史基础与历史前提。正是历史与现实通过时间和中介而在过程中的转化,构成了社会进化与发展的历史链条,成为人们由每一特定现实去回溯历史的基本对象和基本依据,也成为人们理解现实的重要尺度和参照系统。
2.历史的进化
历史也是作为社会文明的进化过程而进入到社会认识主体的视野之中的。人类社会作为有机体,其物质再生产、精神再生产、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都不是简单再生产,而是扩大再生产。这种扩大,一是数量和规模上的扩大,二是种类和规格上的增加,三是质量和水准上的提高。这三位一体构成了社会生产不断拓广、扩展和升华的基本趋势,造成了社会文明不断进化的基本格局。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把人类历史分作26种文明来加以研究和考察,从各种文明的起源与生长、衰落与解体中考察社会历史的进程,在不同文明的空间联系中考察其相互影响,又在其时间联系中考察前代文明与后继文明之间的子亲关系,并在探索和揭示社会历史的规律性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他终究未能跳出历史循环论的窠臼。马克思把社会过程看做是一部人类文明的进化史,把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看做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但是这种转变并不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而是得力于人们的自觉创造活动。马克思说,“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255]。因此,“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宇宙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怪影的某种抽象行为,而是纯粹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确定的事实,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一事实”[256]。
人类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当然不能仅仅简单地看做是人们的活动范围在空间方面的拓展,而应看做是人类经过几千年自觉活动和发展进化在活动能力、活动方式及活动效能方面的极大的革命性进展。它意味着人们具备了一种突破地域性、民族性和集团性的狭隘范围的需要和能力,能在全球范围内不分民族地联为整体来从事真正“人类性”的活动。而作为其物质基础的是现代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工具;作为其精神动力的是全球意识和人类总体观念;作为其现实形态的则是人们作为一种真正人类性的、世界性的存在来从事高度自觉性的活动。其结果必将是创造出一种更加高级的人类文明。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257]。
3.历史进化的机制
研究社会历史,重要的是考察社会进化的机制。汤因比把“挑战”与“应战”看做是人类文明发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他看来,挑战一方面来自自然环境,另一方面来自人为环境。二者总和起来,构成了环境对人的挑战。这种挑战具体地表现为来自环境的五种刺激:困难环境的刺激;新环境的刺激;打击的刺激;压力的刺激;遭遇不幸的刺激。这些刺激过强或过弱都不能引出适当的应战,只有适当量度和方式的刺激能够使人们在应付挑战的积极活动中有所创造和发明,从而促使人类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马克思则不仅强调外部环境变迁对人的作用,而且把人的需要的满足和新需要的产生看做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尤其是把在物质需要刺激下发展起来的物质资料生产,以及为了这种生产而不断发明、发现的科学技术看做是人们为了生产而产生的新需要,看做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方。把需要的满足和新需要的产生看做是人的本质的新丰富和人的能力发展的新证明。
4.历史过程的分期
研究历史,通观人类社会的进化与发展过程,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确定现时代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总过程中的具体位置,并根据这种判断来确定处于历史联系总链条中的某一特殊阶段所应该追求的目标和能够实现的目的。人们对社会现阶段历史位置的确定,往往是借助于对历史的一定方式的分期来实现的。当然,社会历史复杂多样,对于它,人们完全可以从不同角度以不同的尺度来加以考察。用以进行历史分期的标准不同,则历史总过程被划分的具体阶段也会不同。黑格尔把世界历史比做人的一生,从人在一生中的发展来比照考察世界历史的过程。黑格尔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人的理性在人的一生的演化相似于自由意识在世界历史上的发展进程。世界精神的自我解放过程,就是它的自我意识的形成过程。这种形成有四个原则或标尺:①实体精神;②美的伦理性的个体性;③抽象的普遍性;④从无限对立那里返回的精神。黑格尔以这四个原则来进行历史分期,把世界历史分为四个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王国:①东方王国,②希腊王国,③罗马王国,④日耳曼王国。它们在世界历史上分别相当于人的幼年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和老年时期。这四种民族由于他们在世界历史上创造了新纪元而成为“世界历史民族”,并成为世界历史特定阶段的统治民族。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开始于太阳升起的东方(中国),终结于太阳沉没的西方(日耳曼世界)。他把当时反动、落后的普鲁士官僚容克制度看做是有史以来最合理、最完善的制度,把日耳曼民族置于优越于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的地位,暴露出他服务于和讨好于普鲁士王国的庸人气息和民族沙文主义。
马克思也以自己的方式关注着社会历史的分期问题,并且从不同角度划分着世界历史的进程,从而有了今天为我们所熟悉的他关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二分法”、“三分法”和“五分法”。以社会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相统一为尺度,马克思把历史划分为以商品经济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和其前的非商品经济社会这两个基本阶段。以在主体能力发展不同水准上产生的人与人关系的不同具体形式为尺度,马克思把历史进程划分为三大社会形态:在低下的个体能力基础上产生的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是第二大社会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大社会形态。出于对社会历史中经济因素和生产方式的特殊关注,马克思还曾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58]这就是我们后来所说的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这五大社会阶段的雏形。
对于人类历史,人们还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划分。重要的不在于怎样划分,而在于何以这样划分。正是在对于不同划分标准的选择和确定中,体现着人们观察社会历史客体的一种特殊视角,并且构成特定认识主体与社会历史客体的一定关系;正是在这种关系中,认识主体表现和实现着对于历史与现实之间关系的理解。
5.历史与传统文化
人们关注历史,还在于历史作为已逝人类活动的过程和产物,直接地以一种文化传统或者是传统文化而参与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之中,并且无所不在地影响和制约着现实人们的具体行为。文化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的积极成果的总和,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还包括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面的,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情感方式等,是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又反过来对人们进一步的活动发生着积极的影响。历史文化作为一种传统,带有强烈的时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是一定时代的民族和地域、国度的时代精神、民族气质、地域风貌等的凝聚、结晶和再现。它不仅通过一切变化的因而过去了的东西,结成一条神圣的链子,把前代的创获给我们保存下来,并传给我们,而且“并不是一尊不动的石像,而是生命洋溢的,有如一道洪流,离开它的源头愈远,它就膨胀得愈大”[259]。传统文化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日益丰富、发展,呈现出累积式进化的过程性特点,并对现实中的人们发生着非常积极的影响。它熏陶和培养着一代代符合传统的人们,把它们变为传统的继承者、捍卫者。
此外,由于传统文化毕竟是作为已逝活动的产物和已逝社会的记载而出现的,因此,它在本质上与现代的、创新的东西又有相区别甚至相抵触的一面;具有保守的精神气质和惰性,因而又往往是各个时代中的保守力量,甚至作为已经丧失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的东西而与发展着、成长着的新生力量相对峙,阻碍着它们的成长,从而起着消极的和保守的作用。正是如此,每一时代的人们在进行生产、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又总是不得不分出相当的精力来研究、认识和对付传统文化所不可避免具有的保守作用,同时尽可能多地吸收和借鉴其对于现代社会有益的东西。而要正确认识传统文化,就必须认识、研究其由以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及发展过程。对历史的关注由此而具有更为直接的和现实的意义。
(二)社会未来之作为现实人的认识客体
认识历史和现实,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更好地支配和指导现实的行为,去创造一个更加光明合理的未来。追求和创造理想世界,是人类作为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的一种天性。但这种创造只能从一定的现实前提出发。因此,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和反思是有效地创造理想世界的重要前提。柯林伍德曾经指出:“认识你自己就意味着认识你能做什么;而且既然没有谁在尝试之前就知道他能做什么,所以人能做什么的唯一线索就是人已经做过什么。因而历史学的价值就在于,它告诉我们人已经做过什么,因此就告诉我们人是什么。”[260]
一般来说,已经做过什么,作为已经达到的能力水平的一种标志,可以成为说明现在的人们能够做什么的一种依据。但是,人类社会的未来世界并不是已逝历史过程的简单演绎,也不是现实活动在未来的时间序列中的一系列简单重复,而是人们通过不断的创造活动而丰富、发展、进化的过程。对未来世界的观念建构作为对它的实际建构活动的向导,对于指导人们的现实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在这种观念的建构与创造活动中,未来世界作为一种将来的社会而进入现实人的视野,作为超前反映或预见的对象,便成为现实人认识社会的特殊客体。
之所以说未来社会作为认识对象是一种特殊的客体,就在于它既不是现实中已经存在的对象,也不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仅尚为现代人所不知道的对象,而是历史上和现实中均还没有存在过而将来才有可能发生的对象,是一种“‘即将到来与无限遥远的’、现在与未来的、已知与未知的、已认识的过去和现在与未认识的未来交界处现象”[261]。在这里,“交界处”这一点有其特殊的意义:不是现实,也不是不着边际的未来,而是与现实相关联的、可以触摸到的未来;不是已经全部认识的,因其还没有现实存在,但也不是一无所知和毫无根据的,否则便不可能在头脑中有其观念形式,而是已知而又不全知的一种带有猜测性的预见,是一种在观念中具有可能性的未来世界。
从内容上说,这里的理想世界反映的是人类社会的未来需要和这种需要在未来社会中的满足方式。它研究的是现实人的需要在未来的发展;这种发展在未来一定时刻的内容、结构、性质及其方式;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和将在这种生活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等全部未来的社会大厦。这种研究应当是全面的、总体性的,但不可能也不应该是详尽的、具体的。它所勾画的是未来世界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质,而一旦深入到细节,则越细致便越容易陷入荒谬和空想。恩格斯就曾指出:“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当我们把生产资料转交到整个社会的手里时,我们就会心满意足了。”[262]
研究未来世界,预见社会未来,其实际功用在于反馈回现实,支配和指导人们的现实行为,趋利避害,逢凶化吉,争取最佳理想社会前景的实现。这正是研究和认识社会的积极功能,也是人们自觉地设置和把握社会客体的内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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