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视阈中的科学发展-矫正社会激励机制与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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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科学发展是为了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的。而在造成我国发展问题的复杂原因中,有两种原因应予特别注意:一是价值观念的原因——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普遍采取了一种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二是现实机制的原因——社会激励机制发生了失范或扭曲。在这两种原因中,价值观念的原因是一种较为深层次的原因,但由于价值观念毕竟是第二位的东西,所以,它一般是通过现实机制才发挥其对发展问题的催生或消解作用的。也就是说,错误的价值观念和扭曲了的激励机制一起,真正导致了社会问题大面积的滋生蔓延。当然,在某种意义上说,现实机制的原因还是首要的。因为即使存在一种不合理的、有害的价值观念,但如果在现实中存在着一种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就会阻遏其现实化,减弱其社会危害性;但如果激励机制也被扭曲并呼应了不合理的价值观念,就加大或助长了众多社会问题的发生。因此,要想解决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实施科学发展,一个非常重要的切入点就是要矫正或重建当今我国的社会激励机制。

    一、激励、社会激励和负向社会激励

    “激励”一词含有激发动机、鼓励行为、形成动力的意思。如在《六韬•王翼》中“主扬威武,激励三军”,在司马迁所著的《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中“欲以激励应候”等句中的“激励”一词都含有激发鼓励使人振作之意。从心理学的角度讲,激励就是在外部某种刺激因素的影响下,使人产生一股内在的动力,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奋斗进取的心理活动过程。

    1.社会激励发生的原因和机理

    本书所说的激励范畴是指一般的社会性激励。所谓社会激励,是指社会或社会组织通过科学而合理的方法来激发社会成员的动机,开发社会成员的能力,充分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所追求的行为目标与整个社会或社会组织的大目标相调谐一致的过程。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受激励而产生的。激励是打开人们心扉的钥匙,是启动人们行为的键钮。每个人不仅需要自我激励,而且需要来自社会成员或集体成员的相互激励,需要社会组织的激励。“我们每天,在许多场合,都会接触到‘激励’这个词。可我们有机会去体验激励的作用吗?其实我们更经常地是受‘被激励’的影响。结果是被激励的人要比激励别人的人多得多。”[503]在某种意义上说,激励和被激励是人的一种特性。何以如此认为?众所周知,人“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504],或“人天生就是社会的”[505]。人的社会性,表明了人与人之间必须以激励竞争的方式,相互激发和促进,才能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取得进步,不断促进人自身的全面发展。

    从发生学的角度考察,激励是这样发生的:处在特定社会时空中的、具有某种联系的群体,组成该群体的个体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着某种暂时的平衡性,在这种暂时的平衡状态下,大家都相安无事。但由于不同的个体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而差异的显化或露头或出现则一定会打破原来的平衡状态,从而造成激励效应。例如,在一个集体里,如果大家都处于一种均贫状态,往往会相安无事,大家可能都会“安贫乐道”。但如果其中有某一个人突然暴富了起来,这时差异就出现或显化了,平衡也就被打破,于是随即会发生激励现象——集体中的一些人就会向这个暴富起来的人效仿学习,从而产生一种追赶效应。当然,当平衡被打破后,在激励的范畴内,除了追赶效应外,还存在着一种“绊脚石”效应,即集体内有些因种种原因还一时无法富起来的人,可能会对率先富起来的人制造障碍,即暗中“使绊子”,企图把已经富起来的人拉回到原来和大家一样的均贫状态。上述是发生于个体之间的激励效应。其实,在群体之间也有相同的激励机理。例如,当中国通过改革开放而富强起来之后,至少对周边一些国家就产生了强烈的刺激效应,如越南、印度等国就效仿学习中国而努力发展自己。但也有一些国家在“眼红”或“不安”心理的驱使下则给中国的发展“使绊子”,如日本一些政客或势力就制造“中国威胁论”,给中国的发展“抹黑”;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则使用“攻心”等的手段企图西化或分化中国,以阻碍中国的发展。

    从激励发生的机理来看,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总要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或社会效应,即激发其他社会成员要么与自己确立同样的价值观念和行为目标,要么与自己选取相同的行为方式或行为手段等。在一定的外部约束条件包括激励机制的作用下,人的理性行为一般可分为四种:一是既有利于个人也有利于社会;二是只有利于个人,但不利于别人或社会;三是既不利于个人也不利于社会;四是不利于个人但有利于社会。人们能确立怎样的价值目标和进行怎样的行为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环境和激励机制的作用。激励及其形式有多种划分,如从手段上讲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从激励发生的状态上看有自觉激励和自发激励,从激励的作用方向上分析有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等。如果一个社会的激励机制能将人们的价值追求和行为目标向着利己和利他相统一的方向导引,使人确立和采取了一种为社会所需要和提倡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那么,这种社会激励机制就是正向的或良性的,是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的。例如,某一社会主体的合理的、正确的行为如果得到了社会上的普遍肯定和赞扬,首先会使行为者坚信自己行为的正确性、合理性,使其重复发生或频繁发生相同的行为,这是一种正向的“个体激励”;其次会激发和引导周围更多的人效仿学习,进而形成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这是一种正向的“社会激励”。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的激励机制只是激发引导人们追求个人的、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社会的、长远的利益,使人确立和采取了一种为社会所不相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那么就会导致诸多社会关系的严重失调,就会滋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出来。而一种不合理的、错误的行为如果没有及时有效地予以克服或纠正,首先会使行为者本人受到“鼓舞”,使其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这是一种负向的“个体激励”;其次会诱导更多的人效仿,进而形成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这就是一种负向的“社会激励”。

    2.负向激励机制的含义和特点

    当前,在我国社会层面之所以会发生一系列不利于科学发展的问题如诚信问题、腐败问题等等,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原因就是错误的、不合理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制止,而一些正确的、合理的行为又没有给予及时有力地倡导与支持,结果就产生了一种泛化的负向“激励效应”。本书所说的负向激励,就是指因受他人不良行为及其结果的消极影响,一些社会成员或主体单位也自发地采取了类似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从而导致了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或不良现象的发生。而当激励机制将人们的行为取向导向了对自我利益最大化追求的轨道,从而损害了社会的或社会的长远利益时,这样的激励机制就出现了失范或扭曲。

    失范的激励机制主要有这样一些特点:其一,自发性。即这种激励活动和诸如管理领域的激励活动不同,它不是由社会或社会的某一组织积极主动实施的,而是受个人或某一组织单位不良行为的影响自发形成的,换言之,是自发地发生于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激励行为。其二,通过后果来施加影响。即这种激励机制一般是通过不良行为的现实结果或后果来实施影响的。当这种结果或后果发生后而没有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制裁时,它的负向激励效应就渐渐发生了。其三,激励效果的反社会性。在追求的目标上,自觉的正向激励是把社会的目标变成了社会成员的个人目标,或通过这种激励使个人的价值追求尽可能符合社会的整体价值要求,体现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而负向激励则把个人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的整体价值目标对立了起来,把人们的行为追求自发地引导到仅对个人或单位有利而对社会或他人不利的方向去了,造成了受益主体和受损主体的相互背离。

    二、负向激励机制的危害性及其造成的原因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值此“大变革”的时代,出现一定的“阵痛”是必然的,而激励机制的失范或扭曲可能就属于“阵痛”之一。

    1.负向激励机制的表现和危害性

    激励机制的扭曲所造成的负效应已鲜明地体现在了社会的许多领域。在政治领域:一些领导干部大演“双面人生”的闹剧。他们表面上道貌岸然,俨然谦谦君子,其实在制度的漏洞下已经腐化变质,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干着践踏党纪国法、违背道德人伦的丑事、恶事,表明他们既无人性更无党性。而那些在官场上为非作歹的人,却能屡屡高升,即往往是“犯案在前,提拨在后”,这种奇怪的现象就产生了典型的负面激励效应,使以权谋私的现象在更大的范围内蔓延开来。事实上,腐败行为的“窝案现象”更能说明负向激励的消极作用。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中,如果某一实权人物大搞以权谋私的行径而不被有效制止的话,往往会使身边或手下的人或与之斗争如举报揭发,或失望不满如牢骚满腹,而那些同样掌握着种种权势的人则有可能纷纷“跟进”与之“看齐”,于是就会出现“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窝案”现象。在经济领域:假冒伪劣商品大面积出现,坑蒙拐骗、以次充好、制假贩假等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这些造假者、拐骗者甚至食品“投毒者”非但没有受到制裁,反而因为“有本事”、“会经营”而率先致富或在短期内“暴富”,于是更多的人纷纷“跟上”,渐渐形成了一种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普遍现象。还有,诸如假文凭、假先进、假广告、假履历以及见义勇为或助人为乐者往往陷入尴尬甚至困境的现象也在我们身边经常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如果说谎献媚能使人飞黄腾达,正直诚信却使人吃亏遭殃,就会生产一种极不好的负向“示范效应”,致使人人说谎,个个欺瞒,尔虞我诈,互不诚实。

    激励机制的失范或扭曲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仅体现在现实层面上,还反映在了人们的心理层面上,这就是人们对社会公道的怀疑和社会焦虑感的滋生,这也是诸如“诚信、信仰、信心”等“三信”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而这种心理观念上的不良后果则更为可怕和严重。

    在当今我国的社会转型期,由于计划与市场的并存、多种垄断因素和社会二元结构的存在,特别是权力的嚣张、资本的猖獗,导致了人们在社会中的受益,更多的是取决于行业、部门、地域和其它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受益的起点、规则和结果等方面的不平等特别是激励机制的失范,让不少民众觉得社会有失公道。同时,当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的所得或所失与周围的人相比较时,贫富差距的巨大,成本分摊的不均给了弱势群体一种强烈的相对被剥夺感。对于最需要保障和援助的贫困阶层来说,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社会救助的乏力都使得他们对于生存问题产生严重的压迫感、危机感。一旦满怀社会焦虑感的群体将自己与特权阶层和通过非法途径而暴富的人群进行比较时,就会对社会的“公理”、“正义”——这是维系人心、激励人们奋发向上、推动社会前进的基本的精神要素——产生怀疑,从而丧失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也容易使得他们把自己生活的贫困或不如意、社会地位的低下等归咎于社会改革,进而对现状萌生不满乃至敌视情绪,甚或出现过激的行为。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来说,是难以避免和积极有效的,或者说,这种一定程度的差距是一种合理的、必要的代价现象。但是,如果差距不断扩大,并对此漠然视之,特别是如果此种差距是通过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生成的,就会造成“金钱至上”、“金钱万能”的社会思潮,乃至诱发“不择手段”的非法和非道德的行为与行业效应。而当整个社会所充满的只是特权阶层和违法乱纪的人才能致富和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的示范或样板时——这样一种严重扭曲的社会激励机制就从根本上丧失了其鼓舞人们奋发图强、勤劳致富的功能,导致了相当多的国民对财富的过度崇拜,盲目引导和鼓励人们不再通过诚实劳动,而是通过不择手段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于是,社会生活中,拜金主义、自我中心主义大行其道;于是,人格分裂,心理畸变、行为失序、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于是,有人发出了“中国大地,人心为什么散了”的惊问。在一个以自我中心主义为主导的社会中,个人利益本身有着明显的乘数效应和加速效应。一旦初始时的合作诚意遭到欺骗且不被制裁,人们就会很快改变看法和做法。这样,在别人这样做而你不这样做则必败无疑的压力下,“你坏,我比你更坏”便会成为注定的选择。在人人都争着比别人更是“小人”的利益博弈中,贪污腐败、假冒伪劣、造假“投毒”等恶行必然会导致严重的利益失衡和进一步的负向激励。于是,大面积、多领域的社会问题的滋生和蔓延就不足为奇了。

    2.激励机制发生失范的原因

    激励机制之所以发生失范或扭曲,主要有这样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价值观念的错位和紊乱,这是激励机制发生扭曲的思想根源。传统观念受到冲击,而新的观念又没有及时建立并有效发挥作用,致使人们对一些行为产生了不合理的“宽容”态度,如对“小偷小摸”、“大吃大喝”、“包二奶”、“婚外情”之类的行为采取视而不见、宽容忍让的态度,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上述行为的发生和蔓延。过去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现在则是“老鼠过街,人人不理”,于是“老鼠们”就更加横行无忌了。价值观念错位的核心内容就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采取了一种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观念,这就为激励机制的失范提供了观念基础。激励机制被扭曲的一个最明显、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将“自我”利益和“他我”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分裂并对立起来的情况下,把人们的价值追求引向了对自我利益特别是对自我眼前的物质利益的绝对的、极端的追求上。这种对自我利益的极端追求又具体表现为逐利观念的失误、逐利手段的不当以及逐利结果的有害三个方面。第二,管理机制的软弱和不健全,对社会生活中人们违规、违约、违法行为的约束缺乏刚性是激励机制失范的直接的现实原因。对于错误的、不合理的行为,由于社会管理机制的软弱或无效化,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实,似乎容忍了错误或不合理行为的存在。在我国,由于经济活动中对交易主体的约束特别是对那些违规者的制度约束缺乏刚性,致使我们的法院在债务纠纷中判案后都难以执行,以至于一些人都不相信法院了。现在,我们的制度环境似乎可以归纳为:违约的人无所谓,违规的人受不到惩罚,违约了还可以照样高消费,依然逍遥自在。用经济学家的话说,就是违约不讲信用行为的收益大于守约、讲信用行为的收益。这样一种现象,必将不断激励更多的人都不守信用,都去违约。对此,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失信行为的泛滥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普遍性的道德沦丧,而是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导致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一旦这种损人利己行为得不到现有制度的惩罚或惩罚不够,就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引发更多的人不讲信用,从而使道德进一步滑坡。”[506]

    三、矫正激励机制的思路和对策

    矫正激励机制,或者说构建一种科学合理的并具有广泛社会正效应的激励机制的目的,就是要在营造一种积极向上、高尚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前提下,将社会成员的价值追求和行为方式引导到对社会、对他人都有益的良性轨道上来,即要使社会成员通过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要想实现个人追求和社会追求的一致性、互利性,从激励机制的角度讲,主要的对策就是要构建一种“行为归化制度”。

    1.构建“行为归化制度”

    制度是指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约束规则,它旨在约束追求自我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行为归化是对激励客体违反行为规范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所谓事前预防,是指事先告诉激励对象若不按规定行事可能带来的不愉快后果,对不规范行为事先起到抑制作用;事后处理是以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让当事人对不合要求的行为承担后果,另一方面则要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加强激励对象对行为规范的认识和提高行为能力。”[507]

    如果进一步分析,“行为归化制度”实际上包含着对社会成员的自律和他律两方面的内容。由于人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的支配下发生的。因而,要想实现社会成员言行的自律性,关键是要对社会成员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遵守社会规范等的教育。

    加强教育是端正激励机制的首要一环。这里所说的教育主要是指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的教育。世界观是一个人行为举止的最高调节器,影响着人们的整个精神面貌。人们在接受外界客观的刺激时,并非机械地作出同一反应。这正如马克思在其《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所说的,“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508]但“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的学者、伟大的哲人、卓越的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的、真正伟大的人物”。[509]可见,由于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不同,同样的刺激和需要所引发的行为有很大差异,所达到的境界也有高下优劣之分。例如,如果出现了儿童不慎落水的情况,有的人会奋不顾身尽力施救,有的人则可能徘徊观望、举步不前,也有人乘机向家长讨要报酬才肯出手。再比如,当大震来临、在地动山摇的生死关头,有的老师竟然置学生于不顾而抱头自逃,甚至事后到处炫耀并十分得意自己的这种“自救”行为;而有的老师则舍生忘死,先学生后自己,忠实地履行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的应有职责。出现这些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人们拥有不同的世界观及人生观所致。所以,我们要教育每一位具有健全心智的社会成员应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具有正确的生活目的,健康的利益追求。就价值观而言,不同的人其价值观念不同,行为目标也不同。有的人追求社会美誉度,有的人追求名利,也有的人则重视情感因素。同样的诱因在不同人的心目中价值大小不一。如果我们教育人们重视精神追求和社会声誉,重视人际和谐,而将权势、名利等看得淡漠一点,就会大大淡化激励机制失范的观念基础。总之,我们应该记取恩格斯的说法:“如果一个人只同自己打交道,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会对己对人都有利。”[510]

    2.社会环境对社会成员的“强化”机制

    作为一个社会关系中的人,人的“他律”是通过来自社会的强化作用而实现的。我们知道,人与外部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密不可分。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就认为,无论是人还是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都会采取一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作用于环境,同样环境也作用于人及其行为。从社会管理学的角度分析,当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既对个人有利又对社会有利时,就会受到社会的肯定和奖赏,于是这种行为就会重复出现;当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只对个人有利而对社会不利时,就会受到社会的否定和制裁,于是这种行为就会减弱或消失。这就是社会环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强化的结果。我们根据强化的性质和目的可将强化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在社会管理上,正强化就是奖励那些为社会所需要的行为或既对个人有利又对社会有利的行为,从而加强这种行为;负强化就是惩罚那些为社会所不相容的行为或只对个人有利而对社会不利的行为,从而消弱这种行为。根据社会管理的正强化理论,我们应该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营造一种积极向上、高尚良好、人人相互为善的社会风气。具体说,要通过荣誉激励法,对那些为社会做出贡献者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这样既可以使荣誉获得者心安理得、理直气壮,使其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得以巩固和发扬光大,又可以为其他人树立学习的榜样和奋斗的目标;还要通过榜样激励法,以富有情感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楷模人物的行为来激发鼓励其他社会成员,从而达到引导和规范社会成员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相趋同的目的。我们常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就是因为典型人物的言行,能够激发人们的情感,引发人们的“内省”与共鸣,从而起到强烈的示范作用。当然,树立典型,表彰好人好事,还必须构建某种机制或制度以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人进行有力地保护,避免产生让英雄们既流血又流泪的尴尬现象。

    正强化表现为一种社会奖励,而负强化表就现为一种社会惩罚。这种惩罚主要是一种法规上的惩罚。因此,要想有效实现他律,还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公正的司法制度。通过建立和健全有关的法规、制度,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及人际交往中的违法、违规、违约等的行为和现象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使政治生活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经济生活中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以及人际交往的尔虞我诈、互相欺瞒现象等没有立足和藏身之地,要使奉公守法、勤劳致富、真诚守信的社会成员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和满足,使那些贪污腐化、坑蒙拐骗等的不法之徒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采取如此“硬性”的措施,才能真正矫正已被扭曲的激励机制,进而形成一种有利于抑制社会问题、促进科学发展的良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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