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空间与社会:古代洛阳都城空间演变研究-里坊:都城社会空间的建构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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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里坊制度的初始

    一、都城居民区空间的早期分化与里制的初起

    里坊是古代中国城市(包括都城)最基本的居住单元。但在西周以前的都城和各级城市中似乎并不存在这一聚居组织。在先秦文献和出土铜器铭文中,均无“坊”名,通称“里”。而“里”字在金文和文献中,最早则出现在西周初期。洛阳二里头都城和偃师商城考古发现,也证明了在西周以前都城中未有里的建制这一事实。

    二里头都城只有宫城,未有郭城。宫城之内主要为宫庙分布区,贵族聚居区和一般居住区则以此为中心呈片状分布。宫城的东部和东北部集中分布着贵族聚居区。

    一般居住区则主要分布在都城的西部和北部,其中又可分为铸铜作坊、制陶作坊、制骨作坊区等,其周围分布有一些小型居住建筑和墓群。偃师商城时期的贵族聚居区被安排在宫城内,一般居民则集中在郭城中,都城居民维持了较严密的分片分等级的居住体系。这些一般居民的居址与小型墓地相属,自成体系,又与官方手工业作坊相近,显示了以族为纽带的生活共同体特征,其成员或又组成各自的家室,以族共同体的形式直接服务于官方手工业作坊。由此可见,夏商时期的二里头都城和偃师商城居民生活还带有原始社会氏族共同体聚族而居的特征,血亲团体还是夏商社会中最基本的人群组织单位。作为与这种单位内部相应的组织关系,夏商统治者对居民聚居区的管理即是以族属血缘组织为基础分片分等级进行的,其居民区划是以血缘为纽带的聚族而居的都城居住区划,但并未加工改造为制度化的形式,居民区分布较为分散,片区之间往往还有较大的空疏地带。

    文献中将夏商时期各类居民聚居点统称为“邑”,因其人数多寡、所居人口身份高低而有大小高低之分。邑,甲骨文和金文中皆作“□”,《说文》释为“从口从人”。“口”或作“〇”,像垣墙之形,人居墙下曰邑。都城也为“邑”,卜辞中称商都为“大邑”、“天邑”。《白虎通义》云:“夏为夏邑,商为商邑,周为京师是也。”

    邑是由原始氏族社会聚落发展而来。二里头都城和偃师商城作为夏商之大邑,其居民区规划形态和管理制度所反映出的氏族共同体生活特征,正是人类由原始社会跨入文明社会不久,人类社会的组织关系从血缘为主向以地缘为主转化时间不长,以地缘关系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发展尚处初期的表现。虽然产生了居住区的分化,特别是在住房规模大小与质量等级上,但是社会各阶层居住区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保持在同一个区域,还没有发展到分区隔离的程度。

    “里”作为都城内的聚居单位出现在西周时期,一般认为它与西周实行的井田制有关。《说文》释“里”曰:“里,居也,从田从土。”从名称上看,古代里的概念也非城市专有,里或里闾、乡里等称呼无不与农村相关。直到明清时期,里社仍被用于基层组织的命名。这表明“里”的最初含义,主要还在于它曾经是农村按地缘进行社区划分的一种行政措施。里制的形成确与农村、农业有密切关系。方三百步为一里。井田制一夫百亩,九夫一井田,恰好是一方里,组成一个有田有居的小聚落。而从北魏洛阳到隋唐洛阳,不论里呈方形或矩形,其面积基本为一里。足可见里与井田制的渊源关系。但这种解释,只回答了问题的一半。原来作为农村聚居组织形式的“里”何以会成为都城居民聚居形态和管理制度呢?我认为,此与西周时期出现的城市发展高潮以及“内城外郭”都城形制有直接的关系。

    众所周知,促使西周城市发展高潮的原因主要是分封诸侯。史称: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分封的结果,便是在全国建立起了许多统治和防卫中心——城市。这是以前从未有过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周初分封的内容以“州人、重人、庸人”为实质,即锡封一片拓殖的征服地、分领若个人群和命以国号。从社会史的角度看,这种分封实是当时国家社会运作中的人口再编组,具有族群衍裂以组成新族群的意义。每一次封建都使城市居民构成重新组合,在新建的封国,也就是城市中,基本上有四种属民:受封者的私属或家族;随封去的有司官员及土著官长;随封去的友族人群;封地原住的土著族群。周初分封的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它利用血缘关系推行分封,又对血缘关系加以改造和限制,强调血缘关系必须服从于政治关系。周统治族群、归附的友族臣民和封国内的土著族群集中在一起,已很难再用同姓亲族作为其聚集条件,地域关系在更深的意义上逐渐取代城市里的血缘关系。这时的封国(城市)实际上已经演化成一个以统治者宗族为核心的人地一体的新族群结合体,从而具有了地域性社会政治结合体的性质和作用。作为西周都城的洛邑,这方面的情况更为突出。据葛剑雄研究,西周时期洛邑曾有过两次大的移民。第一次在武王“营周居”时。其最初的居民即是来自周地的军队、贵族,他们的附庸和家属以及若干平民。周公营建洛邑,平定三监之乱后,殷商俘虏、遗民以及新迁来的周人是洛邑的第二批主要移民。据《汉书·地理志》,殷商人主要迁自邶(今河南汤阴东南)和庸(今新乡西南)。建国以来洛阳出土大量西周青铜器及其铭文,亦证明当时的洛邑,既有从西方派遣来的周族或与周族关系密切的他族,也有不少东方的商族或与商族有关的其他氏族,还有在灭商以前或西周时存在的其他方国人物。在此情形下,原来夏商时期实行的以族属血缘组织为基础的居民聚居区管理制度,受到很大的冲击,已不适应新的城市居民结构。与此同时,西周城市建设也形成了一定的规制,已经显露出平正规整的趋势。

    新建都城洛邑采用了“内城外郭”形制,其特点是既划清了国君与国民的分野,又突出了国君所居宫城的重要地位。但宫城居中也使统治者处在了郭城的包围之中。

    此时居民区已开始从原来的分片分散逐步向郭城集中,城市居民构成发生较大的变化,统治者面临的城市居民已是一个新族群结合体,其内部已不再是宗族内部简单的血缘关系,而包括了君臣等政治等级关系,由此强化郭城居民的管理已是势在必行。

    “国”与“野”是西周的基本区域划分。国之本义是城,后来连同城郊一并称为国,野则指国以外的广大地区。居住在国中的居民“大致包括周天子及各诸侯国君的族人,执役于官府或贵族家中的奴隶,为贵族直接消费服务的工商,和某些被征服的家族。”如殷遗民。至于“野”中的居民,其成分要比国中更为复杂,可姑且大别为三:其一曰“亡王之后”,即“古族和夏、商的后裔”;其二曰“蛮、夷、戎、狄”;其三曰“流裔之民”。不过,国中居民并非都是国人,如执役于贵族家内和官府的奴隶,就不属国人;“居于国中的农民、部分工商和被征服者”,“属于国人”,国人的主体是“士”。所谓的“士”就是以农耕为主的战士。西周时期,无论在“国”中,还是在“野”里,都有井田制度。孟子说:“诸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说的就是国野均实行井田制度,只是统治者对国野中的劳动者的剥削方式有所不同而已。

    分封制以井田制为社会经济基础,后者必然对前者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在农村,以井田制为经济基础的周代村社组织,一般称为邑、里等,是一个具有独立组织和自给自足的社会单位,具有封闭孤立和从多方面组织内部公共生活的特征与功能。在此情形下,将在农村行之有效的里制移植到城市中,使之成为城市居民聚居组织的基本单位和管理制度,对统治者来说应该是可行而且是最简便而有效的。更何况,当时农民的居住方式是在城内居住而在城外耕种。尚秉和考证说,古之时,民无郊居者,如后世之乡村,只夏日即农郊居,《书》所谓“厥民析”,《诗》所谓“中田有庐”是也。言庐于井田之中,及秋后农事毕,则归都邑。《诗》云:“曰为改岁,入此室处。”言冬日农毕将改岁矣,入居都邑之室也。《大司徒》授民田,以室数制之,不以庐数,注云:“留城郭之宅曰室。”这样的居住方式似乎到西汉时还保留着。《汉书·食货志》曰:“在野曰庐,在邑曰里。”颜师古曰:“庐在其田中,而里聚居也。”又曰:“庐,田中屋也。春夏居之,秋冬则去。”但也有人认为,庐只是在城外田野中的茅舍,平时供农夫休憩,农忙时也可以在那里过几夜,但不是住所。农夫多数时间呆在城邑里。但无论怎样,当时农夫的家在城里是可以肯定的。这样的居住方式,自然也便于将里制引入城内。

    里的出现还与古代都城的封闭性有关。带有墙垣的里是都城封闭化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里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关于里墙的记载,最早见于《诗经·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祀。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踰言,亦可畏也。”既有“里”墙,必然就有“里”门,这样才能够出入。里墙既可防止出,又可防止入,里门闭时,若有闲杂人员便无可藏身,如果按一定规律有序排列,又可方便管理。里墙和里门结合,就形成了一个个自我封闭性的居住区空间。它与不断强化的宫城空间结构的自我封闭性相互呼应,区别只是封闭的程度不同而已。

    1954年出土于江苏丹徒的《宜侯夨簋》铭文记述了周康王徙封虞侯夨为宜侯,并赏赐鬯、弓、矢、河流、宅第,又赐在宜的王人里、甸及庶人一事。据李学勤考证,“在宜王人”即是里之专设官员,宜王人的里数“至少有六十七里”。按宜侯所拥有的邑、里人口推算,其一里约有十余至二十余家。《周礼·地官·燧人》云:

    “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同书《司徒》亦云:“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若以一家五口计,则一里约有百人上下,宜邑内人口将达五千以上,就社会史论,其蕴含的公共性政治组织机制显然盖过族属血缘组织的内向性成分。这说明,西周初年,里已经成为当时国家社会中具有社区意义的基层社会组织,具有行政规划的性质,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但同时,聚族而居的传统仍然保留着。作为地缘组织的里和作为宗族血缘组织的族同时存在,互为依存。一里可有一族也可以有数族。这种传统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曾长期存在。由此可见,西周城市中实行的里制实际上是农村里制的复制,是城市乡村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在城市中推广的契机,就在于西周初期社会政治和都城发展的新形势。

    脱胎于农业井田制自然经济社会的里制,移用于城市,则成为对城市居民实行监管、征役、赋税征收的基本单位。“西周的国家结构分为国野两部分而以国为主,二者在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户口管理方面是有所不同的,国中的行政区划是里”,“一里就是一个居民区”,里“仅行于国”。

    西周时期洛邑中实行的里的情况,因资料缺略,不可详知。但洛邑的行政区划和居民聚居单位是里,在金文中多有记载。如,《史颂簋》铭云:“唯三年五月丁子(已),王在成周,命史颂□稣,□友里君百生(姓),帅□盩于成周。”《处簋》铭曰:“唯王正月,辰才(在)甲午,王曰:‘处,命女(汝)司成周里人,眔者(诸)□(侯),大亚·(讯)讼罚,取□(徴)五爰(褑)。易(赐)女尸(夷)臣十家用事’。”《令方彝》铭云:“唯十月月吉癸末,明公朝至于成周,□(诞)令(命)舍三事令,眔卿事寮,眔者(诸)尹,眔里君,眔百公,眔百工,眔者侯,”《毕方》铭云:“康王命作册毕,分居里,成周郊,旌别淑匿,表厥宅里,彰盖癉恶,树之风声。”这里的“分居里”就是按里分民。

    西周里制是其“营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里的组织、形制和分区。里的组织根据居民编户建制而定。其人数如前述,大致是一里掌辖25家,构成一个居民聚居单位,但也有超过或小于25的家。一里之长,金文中有“里君”、“里人”之称,见前引《史颂簋》、《处簋》和《令方彝》等。文献中也有作“里居”的,如《尚书·酒诰》云:“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逸周书·商誓》亦曰:“王若曰:告尔伊旧何父……及百官里居献民……予既殛纣,承天命,予亦来休命,尔百姓里居君子,其周即命。”郭沫若认为“里居”系里君之误,属于“百僚庶尹”之列。从金文中可见,“里君”、“里人”的意思相同,均系一里之长。里长直接受周王之命。

    如《处簋》中的处就直接受周王之命“司成周里人”。《令方彝》和《史颂簋》也有类似记载。他们既是一里之长,也是宗族长。里设“里宰”、“闾胥”。“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疏曰:“邑犹里也。”“闾胥各掌其闾之征令”。里的形状,可以从《诗经·郑风·将仲子》窥见大概:里筑有土墙,沿着里墙种着树木。里墙上辟有里门,夜间关闭。里中的住家又有院墙,墙边种着桑树。宅边还有园,也有墙,种着果木菜蔬。《将仲子》是大约东周初期的作品,写一个女子劝恋人不要夜里翻墙来和她相会。将仲子要和她相会,必须先翻过里墙,再翻过家的院墙或园墙。足见,里就是外围有里墙,内部又有各种墙垣围起来的家宅和园地组成的。里墙平时用于区别聚落,乱时可作防卫之用。故《周礼·地官·司徒》云:

    “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住户出入必由里门,除里门外,住户不得直接对大道开门。不同闾里的居民不是将家院而是将里作为彼此之间的界限。里的分区以职业和阶级划分。《逸周书·程典》曰:“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同书《作雒》云:“凡工贾胥市臣仆州里,俾无交为。”各业居民的居里不可混杂,应各就所从事的职业聚居。

    由此可见,里制不但限制了都城居民的行为自由,而且建构了一个封闭的居住空间,符合统治者对都城居民进行严格控制的要求;其在划分都城居民居住空间的同时,也依照反映身份与等级的职业划分了城市的社会结构空间,以等级制对都城居民居住环境与范围加以限制。里制在此时已基本具备了统治者从空间和时间上控制里内居民和都城社会的要义,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早期中国都城从属于王权政治的特点与属性,满足了统治者的治安和城市居民管理的需要。因此,也为以后的统治者所认同,从而在社会上扎下根来。

    二、汉晋时期洛阳都城里的发展

    春秋战国以来,虽然实行了数百年的国野制度消亡了,但出于税赋和军事的需要,统治者依然承袭了国野分治的传统,对编户继续采用封闭性城居的居住方式,因此,越来越多的民众向城内集中,城郭这一聚落形式一直处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

    宫城和郭城分筑,是当时普遍采取的都城结构形式。如齐国临淄是在大城的西南套连一个小城,小城是宫城,大城是郭城。《管子·度地》云:“内为之城,城外为之郭。”《初学记》卷二四引《吴越春秋》说:“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越王曰:

    ‘寡人之计,未有决定,欲筑城立郭,分设里闾。’”据《管子·小匡》记载,临淄城内划分为21乡,并区分为“商工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对士农工商居住区也作了规定:“凡仕者近公,不仕与耕者近门,工贾近市。”临淄城内居民都住在“里”内,“里”既是居民的基本组织单位,又“作内政而寓军令”,具有政治和军事性质。具体的做法是,按照当时每户出一人的兵役制,使城内各级居民组织的户数和军队各级组织的人数相一致。军队组织中以“小戎”为一基本单位,由50名士卒、1辆战车及4匹马组成,所以城内居民组织也是以50户为一基本单位“里”。

    “卒伍政定于里,军旅政定于郊,内教既成,令不得迁徙。”国君与百姓的居民区分离,居民有组织地住在“里”内。

    不过,总体上看,直到秦汉时期,由于当时都城盛行“多宫城”制度,宫殿建筑占据了城内的大部分面积,如西汉长安城宫城占全城面积超过二分之一,东汉洛阳城稍有缩小,也几占三分之一,所以城内的居民数量相对较少,许多居民仍居住在城外。其具体状况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古发现。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时居民是有组织地住在“里”或“闾里”内的。这样的居民区,汉代称之为“闾里”。闾里各有名谓。如,东汉洛阳城已知有步广里、永和里、延熹里、商里(又称上商里)、九重里、南许里等。这当然不会是东汉洛阳城中里数的全部,“洛阳街道呈方格形,全城有24条街道,按此估算,应有140多个闾里。”东汉洛阳居民区分布在城内外,所以城内有里,城外也有里。《后汉书》卷79《儒林传》云:“孙期字仲彧,济阴成武人也。少为诸生,习《京氏易》、《古文尚书》。家贫,事母至孝,牧豕于大泽中,以奉养焉。远人从其学者,皆执经垄畔以追之,里落化其仁让。黄巾贼起,过期里陌,相约不犯孙先生舍。”这是城外有里的记录。里中是一家一户的住宅。《后汉书》卷39《刘平传》云:“安帝时,汝南薛包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致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薛包家在里中,他被逐后,先居于家舍外,后又居于里门附近。说明东汉时居民宅舍的确建在里中。

    《后汉书》卷77《酷吏传》曰:周纡“征拜洛阳令。下车,先问大姓名主,吏数闾里豪强以对,纡厉声怒曰:‘本问贵戚若马、窦等辈,岂能知此卖菜佣乎?’”《北堂书钞》卷36引《东观记》亦云:“周纡为洛阳令,见吏问大姓。吏曰:‘南许里诸李。’纡厉声曰……”被周纡视为“卖菜佣”者实际就是住在洛阳南许里靠倒卖蔬菜等发了财的李姓商人。可见洛阳里中居民的成分呈多元化,士农工商都有。居民按社会地位分开居住。《后汉书》卷34《梁冀传》述梁冀欲杀掖庭人邓香之妻宣,而“宣家在延熹里,与中常侍袁赦相比。”

    里之形制,盖为方形或长方形,四周筑有里墙,“里有周垣,不得相过。”里有里门,门亦称为“闾”、“闾门”、“闾阎”、“里閈”。里门有里监门看守,按时启闭,人们出入皆由里门。里中居民的家门皆开先里中。住宅排列整齐,井然有序。

    只有极少数高官贵戚可以突破里之规制,向街辟门。《后汉书》卷54《杨震传》云,安帝在洛阳“为阿母兴起津城门内第舍,合两为一,连里竟街”,注:“津城门,洛阳南面西头门也。合两坊而为一宅。”一处住宅竟占了两个里的面积。外戚权臣竞起第舍史不绝书。东汉后期,外戚梁冀“大起第舍”,其妻孙寿“亦对街为宅,殚极土木,互相夸竞。”《初学记》卷24《居处部·宅第八》云:“宅亦曰第,言有甲乙之次第也。《汉书》曰:高祖诏,列侯食邑者皆赐大第室,更二千石受小第室。注曰:有甲乙次第,故曰第。一曰,出不由里门,面大道者名曰第。爵虽列侯,食邑不满万户,不得作第。其舍在里中,皆不称第。”由此可见,只有极少数人可以出不由里门,面街而起第。唐代规定只有三品以上的官员才可以打破坊墙临街设门,其渊源盖在于此。

    《太平御览》卷157《州郡部·里》引《晋宫阁名》,列举了西晋洛阳45个里名,一般认为它很可能是从曹魏时延续下来的。魏晋时期洛阳城是否只有这45个里,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这45个里是:年和里、宜寿里、永年里、宜都里、太学里、富储里、德官里、大雅里、孝敬里、永安里、安城里、左池里、东台里、安民里、延寿里、日中里、步广里、西国里、东半里、穀阳里、北恢里、安武里、孝西里、太始里、光林里、石市里、宜秋里、葛西里、西河里、宣赐里、延嘉里、攸阳里、南孝里、中恢里、宜年里、渭阳里、利民里、西乐里、北溪里、西义里、东统里、宣都里、石羊里、中安里、右池里。

    里之管理,《后汉书·百官志》云:“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可见,里魁、什、伍是里的三级管理者,反映了里制管理在逐渐严密。而里魁的职责,也显然属于地方行政管理范畴,这与西周时期里长以组织领导生产为主有着很大的区别。里已经成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基层机构。

    这一时期里的规模,即一里究竟有多少户人家,文献记载不一。《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曰:“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礼记·杂记下》郑玄注引《王度记》则曰:“百户为里。”何休、郑玄皆为东汉名儒,他们注经当反映了东汉时的一些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成书于东汉的《太平经》卷45云:“今一大里有百户”。

    蔡邕《独断》称:“百姓以上则共一社,今之里社是也。”《续汉书·百官志》亦谓:

    “里魁掌一里百家。”较之记载西汉里之户数的文献,如《汉书·食货志》之25家,同书《张安世传》之30家,同书《平帝纪》之40家为大,且诸文献所言东汉里之户数基本一致,反映了这一时期里制虽沿用周时的称谓,但里之组织有扩大之趋势,规模远比周时25家一里为大,这应与此时都城发展,人口增多有关。而文献中对里之规模的不同记载,似也反映了当时里中居民很可能没有定数,而视地理环境、人口密度和政治形势等具体情况而定。里之规模可能就是不大统一、排列不甚规整,甚至其规模、形制也处在随机变化之中,这应是汉晋洛阳里制发展的一个特点。

    里的规模、形制受都城形制和地理环境及社会政治、经济、人口密度等诸因素的影响。从汉晋时期洛阳都城形制看,其城址承继于西周成周城,以后历朝多次修建,这对汉晋来说,无疑会增加城市建设及里的布局难度。从东汉洛阳城的考古材料来看,城内被宫城、官署等占据相当空间,城内闾里受此限制,数量可能有限,并会像西汉长安城一样,闾里杂处于宫阙与官署之间。达官贵族居住区,如步广里、永和里,则多分布在上东门内。一般居民区多数分布在城门处或城外。这种布局显然是根据都城实际状况,经过着意经营,反映了居住者身份的差别。魏晋洛阳城实行单一宫城制,宫城较之东汉开始从全城收缩,城内居民的生活区面积大大增加,闾里自然也会相应有所增加。津阳门内大街中段与西明门内大街相交的丁字街一带集中居住了一批曹魏重臣,与曹魏邺城“戚里”相仿佛。如西明门内大街之北、武库之西是司马昭宅,街南是荀彧宅。丁字街口路东,面对武库的是曹爽宅。这些府邸规模巨大,《三国志》卷9《曹爽传》称曹第有四角,此与汉代以来呈正方形的里的形制相同,这也可佐证魏晋洛阳城里之存在和形制。只是这些府邸大门临街,出入不由里门。

    汉晋时期洛阳里制发展的另一特点,便是里和市场被纳入城市规划之中,里与市结合趋势加强。汉晋洛阳城均实行一城多市制,大致都有3个或3个以上市场。

    在市场布局上,除主要市场,如东汉之洛阳大市、魏晋之金市布局在宫城附近外,其余市场均被设置在居民区。而宫城附近之市场,其位置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前朝后市”格局。市场的设置已不仅仅考虑统治者生活需要和礼制的要求,也开始把它与城市居民的需要列入考虑的范围。

    汉晋时期洛阳里制发展的第三个特点,是开始出现“坊”的概念并运用于都城规划建设中。在《礼记》中有《坊记》篇,“坊”亦读作“防”。《说文解字》云:

    “防,堤也。”可知“坊”与“防”同义,即在城市中周围有像堤防一样的四周带有围墙的区域。《太平御览》卷157《州郡部·坊》引《汉宫阙名》曰:“洛阳故北宫有九子坊。”又引《晋宫阁名》曰:“洛阳宫有显昌坊、修城坊、绥福坊、延禄坊、休徵坊、承庆坊、桂芬坊、椒房坊、舒兰坊、艺文坊。”上述“坊”皆为宫室名称。

    但引人注目的是,“坊”名之采用,是与宫城布局之调整一并进行的。《三国志·明帝纪》云:魏明帝大治洛阳宫,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又于芳林园中起陂池,于列殿之北,立八坊,诸才人以次序处其中。这里透出的重要信息是,坊具有规划区块的含义,其与里相同之处是二者都具有按照身份等级划分居住区的含义,同时它也说明了后来“坊”之名成为与“里”并用的城市基层行政组织的渊源和路径。

    由此看来,西周以降,洛阳都城里制已初具规模,里制控制和管理都城居民之要义,愈发为统治者看重。汉晋时期洛阳都城的里,作为一种都城内的基层行政组织的功用日益凸现,里与市在功能上相互渗透,而都城形制经过宫城制度的调整,也呈现出向平正规整方向发展的趋势,这就为里向里坊过渡铺敷了契机。

    第二节 北魏洛阳城的里坊

    一、北魏里坊制度的形成与洛阳里坊的数量

    北魏洛阳城对居民的管理在汉晋洛阳城里制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它将西周以来的里制和汉代以来出现的坊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里坊制度。

    杨鸿年在《隋唐两京考》中曾对坊与里的关系作过如下结论:盖汉世只有里,未有坊。坊之出现,当在魏晋之时,其后则坊里并行,成为居民居住的地方。隋唐长安、洛阳的坊就是里,一点没有分别。杨鸿年的看法具有相当大的代表性,他的说法有一定道理,“里”和“坊”的意思有相同之处,有时也通用,可以互换,这种现象是存在的。如《洛阳伽蓝记》卷二记载车骑将军张景仁:“正光年初,从萧宝夤归化,拜羽林监,赐宅城南归正里,民间号为吴人坊,南来投化者多居其内。”唐代“里”与“坊”的通用,在杨著中也举出许多例证。关于“里”与“坊”的异同,齐东方在《魏晋隋唐城市里坊制度——考古学的印证》一文中做了一些探讨。

    他首先注意到,在北魏到唐的文献中,或云坊、或云里,二者并不连用这一事实。

    如此,杨氏说坊即里就有疑问。那么,里、坊的关系究竟是怎样?齐东方根据文献中对北魏洛阳城和隋唐长安、洛阳等里、坊的记载,佐以考古资料,认为“里”与“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将北魏洛阳“里”、“坊”的根本区别概括为:“坊”是就面积而言规划的区块,“里”还带有实际管理性质。唐代里、坊区别与北魏一脉相承。“里”重要的设置原则是所辖户口多少。区块的坊只适用于城市,人口的里在城乡都适用,两者在城市中可以相互附属。在城市按区块设坊,便与由人户数量决定的基层行政单位“里”结合在一起了。“里坊”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在讨论城市布局时无关紧要,如果深入考察城市内部规划,探讨里、坊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功能时,两者的异同必须加以分辨。齐氏的观察非常细致,新义迭出,把这个问题解释的比较圆满。

    我要补充的是,从“里”、“坊”概念产生的时间看,“里”早于“坊”。里自产生起,其地理意义就十分明显。正如我们在前面分析的那样,里是特指城市居民区和户口编制的一个概念。坊之概念晚于里,从现有文献看,它产生于宫城布局之调整中,其最初的含义,一是指官署、殿宇等筑有围墙的建筑单位,二是指宫城内的地域区块。人群聚居的含义蕴含在这两个意思之中。从坊之概念形成看,坊可能是城市空间的量度单位,里则是其组织单位,坊的范围似比里大,坊可包容里,具有较强的规划性意味,而里则基本不能包含坊之全部范围。但坊和里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本义是地理概念,指城市中的某一区块。正是这一共同的含义,使二者虽历经朝代更替,但常常同时并存于史乘。这种结合本身也反映了城市规划中对人的因素重视程度的提高。这种结合是在北魏洛阳城时期实现的。

    明确了“里”与“坊”概念的异同,有关北魏后期洛阳城到底有多少“里”、“坊”这一问题,也就比较容易解决。北魏洛阳城里、坊数目,文献记载有3种说法:

    《洛阳伽蓝记》卷五云:“京师东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庙社宫室府曹以外,合有二百二十里。”

    《魏书》卷8《世宗纪》曰:景明二年(501年)“九月丁酉,发畿内夫五万人,筑京师三百二十三坊,四旬而罢。”校勘记:“坊上‘三’字当衍。”

    同书卷18《太武五王·广阳王嘉传》载:“嘉表请于京四面,筑坊三百二十,各周一千二百步,乞发三正复丁,以充兹役,虽有暂劳,奸盗永止。诏从之。”

    由于文献记载的歧异,造成后人理解的困难,学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王仲殊根据考古发现并结合《洛阳伽蓝记》的记载,绘出《北魏洛阳外郭城平面图》,认为“二百二十应系三百二十之误。”北魏洛阳“东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按每坊一里见方,可复原出300个区块,如果计入洛河南岸的四夷里、四夷馆,其南北之距亦达20里,加上南部的20个共约三百二十。这个复原结果与已知的一些遗址位置符合,也与现存的不少道路重合,从面积上看,大致与“筑京师三百二十坊”相吻合,证明了它的可靠性。但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王仲殊的复原图中没有减去“庙社宫室府曹”、大市和一些超大坊等所占据的面积,还有一些坊在北邙山及伊、洛河等无法建筑的地区。因此,王仲殊的复原与北魏洛阳城里的实际建制似乎还有一定的差距。

    宿白“经过对遗迹的勘探并与文献对比”,指出:“北魏洛阳里坊数字,《洛阳伽蓝记》的记录可能是接近实际的。”宿白的见解发表于1978年。近些年来,北魏洛阳城考古发掘又取得了一些新进展,确定了东西北三面的郭城城墙遗址。郭城东墙遗址在今白村与前张村一带,现存长1800米,宽8—13米。其西距内城东墙3500米。郭城西墙遗址在今潘村东侧沿线,现存长4400米,宽7—12米。

    其东距内城西墙3500—4250米。郭城西墙外侧现存一濠沟,发掘者判断它当为文献中提及的“长分沟”(或张方沟)。郭城北墙遗址在今寨后村之北海拔175米处的邙山山麓上。北墙西段保存较好,20世纪60年代尚高出地面约2米,现残长12.5米,宽13米。与墙并行的壕沟宽12.5米,深3.3米,当为护城壕。郭城北墙南距北城北墙最近处仅850米。郭城南城墙的勘探工作尚未结束,但其南界可由考古勘察的古洛河位置决定。古洛河在今酒务村北向东延伸,经西郊与倪家庄之间,又东行经董圪垱村、杨庄村,然后经罗凹村南,再过四脚楼村南向东延伸。《洛阳伽蓝记》卷3《城南》记载:“宣阳门外四里至洛水上作浮桥,所谓永桥也。”根据考古确定的古洛河位置,正对宣阳门的古洛河北岸在今大郊寨村西侧,与内城宣阳门的距离约为4里。根据考古勘察确定的外郭城范围,可见其东西距离在二十里以上,南北距离因古洛河的曲折而有变化。若以洛河浮桥或浮桥以东的南界计算尚不足十五里,而浮桥以西地区则可能超过十五里。由于外郭城南边目前没有发现城墙痕迹,估计当时可能是以古洛河为天然屏障,不建城墙。据《洛阳伽蓝记》卷3《城南》记载,樊元宝受子渊之托前往灵台南,却发现“了无人家可问”,“但见高岸对水,渌波东倾。”这似也表明外郭城南边确是以古洛河北岸为屏障,并且临近河岸地区很少有居民里坊。此外,北魏洛阳外郭城范围还包括古洛河南岸宣阳门外大街延伸的两侧四夷里、四夷馆等里坊区。根据外郭城范围来看,若以一坊方一里计,外郭城、内城总面积能够容下三百来个坊,但若再除去大量的宫殿、庙社、官署、寺院等,则二百二十个里较为切合实际。

    王仲殊、宿白的论证进一步说明了区分“里”“坊”概念异同之必要。《洛阳伽蓝记》记载是“里”而不是“坊”,《魏书》等记载的是“坊”而不是“里”。而“里”和“坊”在概念上是有不同的。如果齐东方的观点成立的话,《洛阳伽蓝记》和《魏书》的记载就不存在矛盾。把王仲殊、宿白的论证理解成分别是对坊和里的论证,其观点便是成立的。三百二十“坊”指的是洛阳可以按统一的划分或计算出的区块面积,而二百二十“里”是实有的、带有管理性质的实体,二者并不矛盾。

    再从《洛阳伽蓝记》和《魏书》的记载看,二者实际上也有些微的不同。《洛阳伽蓝记》是作者在北魏灭亡后很短时间内撰写的一部对洛阳城回忆性的记述著作,所记述的基本是洛阳城在北魏时期已有的历史事实。《魏书》在记述洛阳城坊时,主要说的是广阳王嘉奏请筑坊的情况,其规划性是很明确的。另外,《洛阳伽蓝记》云:“永桥南道东有白象、狮子二坊”,是专门驯养动物的坊。单独将驯养动物称坊,或应是它不是人所居住之地,没有户口编制的缘故。这种记述上的不同,似也反映了规划和实际建设间的关系,即“里”与“坊”的异同。只是过去我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北魏洛阳城里有220个,内城和郭城内皆有。其中,《洛阳伽蓝记》中记载有名称的43个,它们是内城8个:永康里、衣冠里、凌阴里、延年里、义井里、治粟里、宜寿里、永和里;东城11个:建阳里、绥民里、崇义里、东安里、晖文里、敬义里、昭德里、孝敬里、景宁里、孝义里、殖货里;南城10个:利民里、劝学里、延贤里、归正里、归德里、慕化里、慕义里、白象坊、狮子坊、中甘里;西城12个:准财里、奉终里、通商里、达货里、调音里、乐律里、退酝里、治脑里、慈孝里、寿丘里、金肆里、宜年里;北城2个:永平里、闻义里。近来张金龙检诸出土墓志和文献资料,进一步考知里之名称达92个,加上寿丘里实际包括的里坊多达30里,则已知名称的洛阳里坊数达120个左右,几占北魏洛阳城里数近一半左右。

    众所周知,里的形式周已有之。从西周到魏晋,城市居民居住的“里”,一直具有城市社区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北魏洛阳城与之一脉相承并无区别。而北魏洛阳城的突出之处,便在于将作为一种严格的制度的里与具有特定规划的区块坊结合起来,形成里坊制度,从而在设计思想、功能、管理上与之前形成了很大的区别,并直接影响了城市格局的变化。

    二、北魏洛阳里坊制度的特点

    北魏洛阳城继承了前代都城居民聚居区按里划分的制度,并有所发展、完善,从而使此时期的里坊布局更加规整化,管理严格化,对隋唐长安、洛阳坊里制度也产生了直接影响,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北魏洛阳城里坊制度在各个方面多有发展、完善,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北魏洛阳里坊制度最突出的变化是在大城外围建设了大规模的外郭城,即新建了大面积的居民里坊区。北魏以前的城市居民区,由于宫城面积颇大,往往杂处于官署、殿宇,且形制都不十分清楚。曹魏邺城改变了宫殿区分散的布局,且在全城中所占比例减少,设计时有意规划出居民区,不过并没有形成外郭区,其基本形态及是否整齐划一不得而知。魏晋都于洛阳,沿用东汉都城之旧,进行了一些局部修建,据《洛阳伽蓝记》的记载,在西晋洛阳城东侧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外郭区,但当时洛阳城整体布局并无大的改变。北魏洛阳城在大城外围建设大规模的外郭城则是都城制度的又一次创新。尽管受旧有都城和洛阳具体地理环境的影响,里坊可能有大小不一的情况,但总体原则是“方三百步为一里,里开四门,门置里正二人,吏四人,门士八人。”明确了里坊是由纵横街道划分出的整齐严密的区块,以供城市普通居民居住。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变革,无论是城内居民区的扩增,还是“中央宫阙”和“后市”的原则上的悖逆,都是崭新的面貌,也为此后隋大兴、唐长安和隋唐洛阳城开创了先例。

    第二,里坊布局益发棋盘格化。北魏洛阳城废弃东汉南北二宫的结构,只保留北宫,把原来北宫南门外的正南大街(铜驼街)延长,穿过原来南宫基址,直到南城墙的宣阳门。改建后的宫城位于内城中北部适中略偏西的位置,宫城正殿、正门和宫城通向内城正门的南北大街在同一条直线上,形成全城的中轴线。中央官署和庙社等的布置发展了曹魏邺城置于司马门外的做法而集中布置在中轴线铜驼街两侧,苑囿区则改变了曹魏邺城苑囿区设在宫城西侧的做法,而集中于宫城北部,这就使北区的布局更趋规整。宫城东西两侧布局趋向整齐,形成了里坊从东、西、南三面环绕宫城的布局特点。考虑到城内地狭等问题,所以沿袭平城的办法建外郭,以安排里坊和市场。外郭是平地兴建的,由于宫城集中在北区中部,城内形成东西大街和南北大街各三条纵横交错的棋盘格状布局。外郭城的道路目前已探得南城开阳门、平昌门外两条,是城内大街的直线延伸。又在西郭上探得三个缺口,正对内城西城上三个门。可见,各城门外道路也是直线延伸到外郭城并通到郭门的。整齐的街道布局决定了城内里坊布局的基本特点也呈现棋盘格化。《洛阳伽蓝记》关于外郭城内的里坊、佛寺、市场、桥等位置的描述,每每按出内城各城门御道的里数和方位来确指,也证明了洛阳城内里坊布局整齐划一的特点。里坊间的道路与城内主干道形成全城纵横交错的道路系统。里坊的自身结构和基本形态,即是以笔直的大道划分出接近于方形的区域,北魏洛阳城内在外郭城的方正上大大向前了一步。

    第三,里坊分区益发等级化。北魏洛阳城内城由于宫城、庙社、官署、苑囿、佛寺等占据了二分之一以上的地域空间,所以里坊设置很少。而北城以北至外郭城北垣的地区则因地处邙山南坡,地域偏狭,且“地形高显,下临城阙”,大夏门外有阅武场、风光园等,故而里坊也仅见于广莫门外御道东的永平里和上商里。因此,里坊主要分布在外郭城的西、东、南三面。据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西郭街道宽广,郭门雄伟,主要是皇室贵族、鲜卑系大官僚的居住区。其里坊和住宅大多分布在靠近主要大道两侧,内迁的皇室贵族集中在靠近外郭城西城垣的狭长地带,大约占去了三十个里。普通居民里坊则主要分布在阊阖门外大街与西明门外大街之间,靠近邙山和洛河的地域里坊较少。西阳门外大街与西明门外大街之间形成了相当规整的里坊布局,近于棋盘化。东郭是汉族官僚和士庶的居住区,自建春门外大街北侧至清阳门外大街南侧,距内城东垣约四至五里的地域,里坊分布较为集中,这一带以纵横大街与里坊间的道路相互交错,表明可能已形成了棋盘格状的布局。在东郭的北端和南端则未见有里坊的记载,可能这些边缘地带是一般居民的居住区,里坊布局也不会很整齐。考古发现,东郭的东西大街宽度普遍不如西郭,郭门门址也较狭窄,佛寺除个别较大外,其余均较小,表明东郭的地位逊于西郭。南郭分为洛河北岸和南岸两部分。城南宣阳门外御道西、洛河以北占地面积较大,但里坊很少。洛河北岸东侧主要为“三雍”、寺院等所占据,至灵台以南,就“了无人家”了,这表明城南至洛河北岸地区主要为礼制建筑区。洛河南岸主要是相对独立的四夷里区。

    里坊以由内城宣阳门延伸至伊水北边的圜丘全城中轴线为轴,作东西对称分布。这一带主要安置四方归顺的居民,其地位低于东西郭。《洛阳伽蓝记》云:“颍川荀子文年十三,幼而聪辨,神情卓异,虽黄琬文举,无以加之。正光初,广宗,潘崇和讲《服氏春秋》於城东昭义里,子文摄齐北面,就和受道。时赵郡李才问子文曰:

    ‘荀生住在何处?’子文对曰:‘仆住在中甘里。’才曰:‘何往?’曰:‘往城南。’城南有四夷馆,才以此讥之。”可知,城南尤其是四夷里地区地位较低,是当时人的一般看法。故而,从齐归顺的齐王萧宝夤、车骑将军张景仁原居四夷里之一的归正里,后都以住此为耻,分别徙居永安里和孝义里。

    据《洛阳伽蓝记》云,北魏末年洛阳城里的里坊编户数为“十万九千余”,若以一户五口计算,总人口即达54.5万人。这些里坊编户居民,来源十分复杂。《隋书·经籍志》云:“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此外还有大量随迁的军队、佛教僧侣以及洛阳的原住居民、相当数量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流动人口,以及从南方和四夷汇集的人口。

    从文献记载中看,这些人口在里坊的配置安排总原则是“四民异居”,具体而言,大致遵从着三条原则:其一为官位相从。《洛阳伽蓝记》卷4《城西》云:“自退酤以西,张方沟以东,南临洛水,北达芒山,其间东西二里,南北十五里,并名为寿丘里,皇宗所居也,民间号为王子坊。”城内的9个里则全部为贵族高官们所居住。一般平民均不得居住城内。其中铜驼街东侧的永和里是大官员聚居的地方,有名的贵族区。太傅录尚书长孙稚、尚书右仆射郭祚、吏部尚书邢鸾、廷尉卿元洪超、卫尉卿许伯桃、凉州刺史尉成兴等均居住于此,“皆高门华屋,斋馆敞丽,楸槐荫途,桐杨夹植,当世名为贵里。”城内的衣冠、凌阴、治粟等里,则是中级官员聚居区,此与其所任官署的位置有关系。此外,位于宜寿里、义井里、延年里、永康里等城内里坊也是当时高级贵族官员们较集中的居住区。城外也是贵族官员们的重要居住区。据《洛阳伽蓝记》载,北魏亲王和重要大臣大多居住在外郭。如城东东安里“里内有驸马都尉司马恍、济州刺史分宣、幽州刺史李真奴、豫州刺史公孙骧等四宅。”昭德里“里内有尚书仆射游肇、御史尉李彪、七兵尚书崔休、幽州刺史常景、司农张伦等五宅。”晖文里“里内有太保崔光、太傅李延寔、冀州刺史李韶、秘书监郑道昭等四宅。并丰堂崛起,高门洞开。”晖文里原为西晋时马道里,李延寔宅实为蜀后主刘禅宅基。东为修和宅,是原吴后主孙皓旧基。李韶宅为晋之司马张华故宅。它如崇义里、孝敬里,也是豪宅林立。前述从齐归顺的齐王萧宝夤、车骑将军张景仁原居四夷里之一的归正里,后认为住在该里不光彩而移居,正反映了当时洛阳按官位阶层区分居住地的真实情况。其二为族类相依。据《隋书·经籍志》云“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可见北魏迁都洛阳,在组织上还有相当部分保留着旧日部落性质的军事编制,反映在里坊分配上,便有了族类相依的原则。

    像西郭的寿丘里、南郭的归正里、归德里、慕化里、慕义里等便是以族姓为主的。

    三为行业相聚。太和十九年(495年)北魏营建洛阳之初,中书侍郎韩显宗即上书,强调居民仅以“官位相从”的缺点,建议里坊内“分别士庶,不令杂居,伎作屠沽,各有攸处”。伎乐、工商、士人不相混杂,提出了里坊按职业集中分区居住的建议。

    此建议更深的意图是:“顷来北都富室,竟以第宅相尚,今因迁徙,宜申禁约,令贵贱有检,无得逾制,端广衢路,通利沟渠,使寺署有别,四民异居,永垂百世不刊之范,则天下幸甚矣。”实行这些措施的建议,则是里坊制度下城市内在精神的深层变化。据《洛阳伽蓝记》所载,除外郭西端三十个里为皇族居住区外,在洛阳大市的四周每面各划出两个里,分别居住不同行业的工商货殖之人,其里坊的名字也多以所事行业为名。《魏书·甄琛传》:“京邑诸坊,大者或千户,五百户。”里坊内户数的多寡,与里坊面积的大小关系不大,主要是居住人口成分所致。《洛阳伽蓝记》卷三“菩提寺”:“洛阳大市北奉终里,里内之人多卖死人之具及诸棺椁。”

    卷四“法云寺”:大“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资财巨万。”“市南有调音、乐律二里。里内之人,丝竹讴歌,天下妙伎出焉”;“市西有退酤、治觞二里。里内之人多酝酒为业”;“市北慈孝、奉终二里,里内之人以卖棺椁为业,赁輀车为事”;“别有准财、金肆二里,富人在焉。凡此十里,多诸工商货殖之民,千金比屋,层楼对出,重门启扇,阁道交通,迭相临望。”而北郭因地靠邙山,里坊很少,邙山上多黄土,所以这里的居民多以制造瓦器为业,京城瓦器便是上商里居民制作出来的。

    第四,里坊形制益发规整化。北魏洛阳里坊制是从汉代的闾里制发展而来的,但里坊从规模大小、空间形态上比前者更有规则。《洛阳伽蓝记》说:“方三百步为一里,里开四门。”北魏一步相当于今天的五尺。《魏书·释老志》说:“不听毁坊开门,以妨里内通巷”。可知,北魏洛阳城里坊的基本形制为一里见方,设有坊墙,内设十字街,并有小巷,四面开门。汉代里内只有一条南北道路,专司出入,里门则分居其两端,没有四门的迹象。曹魏邺城里坊内是否设有十字街目前尚不清楚。

    北魏洛阳里坊四面开门,内设十字街,说明其内部区划已具有“四区”的格局。它为隋唐里坊内“四区”和“十六区”区划打下了基础。不过,受旧有都城和具体地理环境的限制,城内里坊也存在大小的差别。《洛阳伽蓝记》中记载里坊内的户数多寡不等。如慕义里住有万户,归正里有3000户,建阳里有2000户,寿丘里东西二里,南北十五里,都超过一里见方的规定面积。里坊内除了宅园,还有寺院。北魏洛阳寺院最多时达1367所,几乎每个里内都有,有的里有几个甚至多达十几个,如建阳里内就有缨路、慈善、晖和、通觉、晖玄、宗圣、魏吕、熙平、崇真、因果等十寺。所以全城里坊的规整化只能是相对的。

    第五,里坊管理益发严格化。北魏洛阳里坊较之前代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管理,里坊按时启闭,实行宵禁,实际上就是一座城中之城。“里开四门,门置里正二人,吏四人,门士八人。”即每里有里正8人、吏16人、门士32人,共56人。里正为流外四品,是里坊内人民的直接统治者。这是至北魏孝明帝末年一个里最基本的管理人员。之所以要任用如此之多的官员门吏,其目的自然是为了加强对里坊居民的控制与管理。一则使政府便于控制居民,使毋逃散;二则政府可按户籍收税,保证政府支付。据《魏书·广阳王嘉传》曰:“嘉表请于京四面,筑坊三百二十,各周一千二百步,乞发三正复丁,以充兹役,虽有暂劳,奸盗永止。诏从之。”《南齐书·魏虏传》曰:“什翼圭始都平城,犹逐水草,无城郭,木末始土著居处。佛狸破梁州、黄龙,徙其居民,大筑郭邑。其郭城绕宫城南,悉筑为坊,坊开巷。坊大者容四五百家,小者六七十家。每南坊搜检,以备奸巧。”可知,北魏筑坊之始便是和控制被虏迁的民族、防备“奸巧”密切相关的。宣武帝末年,在河南尹甄琛的建议下,宣武帝又将里正由流外四品晋升至勋品,统管京师社会治安的六部尉为正九品,“以羽林为游军,于诸坊巷司察盗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北魏洛阳城里坊管理制度。据文献记载,北魏洛阳城的居民皆为里坊的编户,被编定在固定的地方,不得随便迁移。《洛阳伽蓝记》云:“景明初,伪齐建安王萧宝寅来降,封会稽公,为筑宅於归正里。后进爵为齐王,尚南阳长公主。宝寅耻与夷人同列令公主启世宗,求入城内。世宗从之,赐宅於永安里。”驸马迁居尚且如此,一般平民百姓便无这样的待遇了。北郭上商里,原为殷顽民聚居地,孝文帝改其名为闻义里。迁都之初,许多王公卿大夫住在这里,但因这一段不大体面的历史,后来先后迁出,只有造砖瓦者仍留居此地。民谣曰:“洛城东北上商里,殷之顽民昔所止。今日百姓造瓮子,人皆弃去住者耻。”可见都城内居民迁移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变动居住地必须经过国家的批准。

    里坊内的种种制度只是对普通居民而言,对王公大臣、皇亲贵族则不起多大作用。他们可以在里坊内大兴土木,广占民宅,胡作非为。里坊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游士侠客与豪贵子弟结交,横行于城中。

    第六,里坊与市场结合益发紧密化。东汉至魏晋时的洛阳设有三市,两市在郭内,城内一市在宫城西侧,其居住区里与市场规划安排已显露二者结合的趋向。北魏统治者进一步把经济问题纳入都城整体规划布局中,把作为手工业和商业贸易的“市”,全部移到外郭城中,有计划地安排在主要居民区西、东、南三郭中人口稠密的里坊内,其中,洛阳大市置于西郭,在大市周围按工商业性质分设里坊。东郭设洛阳小市,市东有孝义里,市北有殖货里。市场规模不如西郭之大市,但也与东郭地位相符。南郭是礼制建筑区和相对独立的四夷里区,故而设于此的四通市性质也有别于大市和小市,为国际性市场。这样规划的目的自然是为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服务,这就需要里坊有更科学、更合理的布局与管理。北魏洛阳城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安排市场,不仅打破了“前朝后市”的传统,而且使市场配置与里坊更加密切,居住区与商业区混合或交叉存在,逐渐连成一片。

    综上所述,北魏洛阳城里坊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尤其是内城、外郭城形制的创建,使外郭城得以大规模地辟为规整的里坊区,按里坊制度布局与管理,是北魏洛阳城的创举,这也是中国古代都城建设史上第一次有计划地把都城居民的里整齐地建成。隋唐都城整齐的里坊布局正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第三节 隋唐洛阳里坊的一般情形

    在北魏洛阳城里坊制度定型的基础上,隋唐洛阳城里坊制度又有新的发展,从而使此时的里坊制度更加完善,达到了中古社会都城社会管理的顶峰。高宗武则天时期以降,洛阳城里坊制度受到冲击,逐步显露出崩溃的征兆。对隋唐洛阳里坊问题的研究备受关注。然而,受资料与学科视野所限,有关隋唐洛阳里坊制度的研究却是一个薄弱环节,对一些涉及洛阳里坊的基本问题,如里坊的规模与数量、形态结构及其特征等还没有进行更深入地探讨。本节拟就这一问题略作探讨。

    一、隋唐洛阳里坊的规模与数量

    隋唐洛阳城一改北魏洛阳城里坊分布郭城和内城而以郭城为主的做法,将里坊全部集中布置在外郭城内。

    文献中,关于洛阳坊市数字的记载,并不一致。《隋书·地理志》曰:“里一百三,市三。”《唐六典》卷7注称:“凡一百三坊三市。”《旧唐书·地理志》云:“都内纵横各十街,街分一百三坊,二市。”《大业杂记》记隋创东都制度“洛南有九十六坊,洛北有三十坊,大街小陌,纵横相对。”洛河南北诸坊总数为126坊。上述4书均未列举坊市名称。《元河南志》虽记述唐代东都坊里名称、位置,但未计总数。

    徐松据以作《唐两京城坊考》文图自相抵牾,竟有110坊、111坊与113坊之记。近来一些学者利用出土唐人墓志考察东都里坊数目,又有109坊、超过113坊和至少应在128坊以上之说。

    自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始建东都,到907年朱温代唐,建立后梁,以汴京为都,洛阳作为隋唐东都,历时近300年。应该说,随着都城建设的发展,特别是都城市场的迁徙兴废,东都洛阳里坊数目之变化肯定是有的,上述诸家中的一些说法,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几次变化情况。

    隋炀帝营建东都,宫城皇城置于外郭城西北角,全城以洛河为界划为南北两部分,以洛河以南,宫城皇城以东的洛北区东部和洛南区的全部为坊市区。洛北区东部以宣仁门至上春门(上东门)间东西大街和北城上喜宁门(安喜门)、徽安门内各一南北大街十字相交,形成干道网,其间布置东西六坊,南北五坊,共计30坊。

    最南一列南临洛河,以其中部二坊之地立市,称通远市。洛南部分也按其面积以南北向的建国门(定鼎门)街、长夏门街、白虎门(厚载门)街和东西向的建阳门(建春门)街和迎春门(永通门)街相互交叉形成的干道网加以分割,安排里坊,共六行十一列坊,计66坊。这样,加上洛北的30坊,再加上后增筑的洛河南岸两行十四小坊,除去通远市占去的两坊,丰都市四坊,大同市一坊,恰为103坊。这样的安排在文献中也是有据可查的。前引《旧唐书·地理志》云:“都内纵横各十街”。东都街道十分规整,里坊由纵横街道组成。若据“都内纵横各十街”,依隋唐人习惯,除去东郭顺城街、白虎门(厚载门)街及城西南隅数坊,东西有10条南北街。同理,不计南、北郭顺城街及洛河南岸两列小坊,南北也有10条东西向的横街,这纵横十街平面布局恰为洛河南共6行11列坊里,为66坊(丰都市居4坊),洛河北岸共5行6列坊里,居30坊(通远市居2坊),共计96坊。其中除去隋初之丰都市4坊,大同市1坊,通远市2坊共7坊地,余为89坊,再合计洛南后增之14小坊,恰为103坊,实为《隋书·地理志》所指。《唐六典》所载循隋初之制。《旧唐书·地理志》所记“一百三坊,二市”既是因循旧说,再加上唐代西市设置时间较短,故有“一百三坊、二市”之说。由此可见,《隋书·地理志》和《唐六典》及《旧唐书·地理志》反映的是隋及初唐的情况。

    唐贞观之后,东都里坊变动较多,就文献记载而言,因市场兴废引起的变化就有3次:一是贞观九年于南市之地增设永泰、临德二坊,而南市较贞观九年前的四坊仅保留一坊半;二是唐初在洛北临德里设置北市,废隋通远市,置铜驼坊;三是显庆中在隋末战乱中已废弃的大同市旧地,设为民坊。天授二年又在固本坊之地设立西市,“开元十二年,废西市。取厚载门之西一坊地及西市入苑。”中晚唐以后,洛河泛滥北移,一些坊不断分合易名,西南角处四坊也或设或并,到五代宋初时,形成了120坊。但据洛阳等地出土的唐代墓志,还有相当数量的洛阳里坊在文献记载中均付阙如。如乐城坊(里)、润安里、隆化里(坊)、敬业里、弘敬里、患坊或患宫坊、三市里、上东里或上东门里、长夏里、建春里(坊)、徽安里、安喜里、肃春里、风信坊、故钱坊等不下十余个。这些里坊中除乐城坊考证在南市北、通利里南外,其位置都不得其详,其设置时间及其与其他里坊的关系均有待于进一步考证落实。

    二、隋唐洛阳里坊的形态结构

    隋唐洛阳的里坊建设是按照都城建设规划进行的,先建宫城皇城,再建外郭城,开辟街道,尔后逐步建筑里坊。宫城,位于外郭城之西北隅,皇城之北。皇城,围绕在宫城的东、西、南三面。外郭城总体布局呈方形,设在皇城和宫城的东部和南部。外郭城的东北隅和洛河南岸为里坊。外郭城“内纵横各十街”,形成棋盘式格局,在洛河以南已探出南北竖街12条,东西横街6条;洛河以北探出南北竖街4条,东西横街3条。其道路系统的特点是交通方便,整齐有序。一般通向城门的大街都很宽,最宽的南北干道定鼎门大街,又称“天街”,宽121米,隋炀帝尝“盛陈百戏”,唐中宗观“泼塞胡戏”,唐玄宗大集散乐,都是在这条街上举行的。其余的街道一般宽41米,道路宽阔通畅。但这些街道都是土路面,雨雪时交通不便,为了排水,路面中间高,两侧有水沟,沟外是坊墙。

    城内纵横交错的笔直街道划分出布局整齐的里坊,面积大小基本相同,“每坊东西南北各广三百步”,形制基本为正方形,折合今尺度每坊的长宽均为441米,约0.5平方公里。宿白认为,这可能是沿袭北魏洛阳城坊的形制。考古勘探表明,洛阳里坊的尺寸东西向约在470—520米之间,南北向约在480—530之间(定鼎门西第二坊东西415米,南北480—520米)。若再减去坊墙与街道间的距离,考古所得的这个尺度就更接近文献记载的方一里了。史籍记载的尺寸大约是规划设计时的尺寸,或举其整数而言,在具体施工建设时,受地形的影响和街道宽度不一致的影响,出现变动也属正常情况。如洛河两岸的里坊多是半坊,即应是受到洛河南岸所余面积的限制所致,受其影响,沿河两排里坊的形制很可能不是正方形,而多变为南北比较狭窄的长方形。

    里坊四周围有坊墙。根据近年考古勘探得知,洛阳坊墙厚度约在4米左右,均为夯土版筑。从文献记载来看,其高度大约不会超出常人肩部的高度。《全唐文》卷267载有卢俌《对筑墙判》文:“洛阳县申界内坊墙因雨颓倒,比令修筑。坊人诉称:皆合当面自筑。不伏率坊内众人共修。”卢俌判云:“坊人以东里北郭,则邑居各异;黔娄猗顿,乃家产不侔。奚事薄言,伫遵恒式;既资众力,须顺人心。垣高不可及肩,版筑何妨当面?”同书卷980载阙名之《对筑墙判》,命题同前,判文亦云:“广木墉,见铜驼之咫尺,仲尼数仞,无复及肩。”卢俌中宗朝为右补阙,后迁秘书少监,开元时为修图书副使。唐代的判文,有虚拟的命题,也有实际的命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的情况。“垣高不可及肩”,说明洛阳坊墙远远低于长安坊墙9米左右的高度,可以方便地从坊外窥见坊内的情况。坊墙虽不高,但当部分坊墙坍塌时,坊人仍希望“当面自筑”,而不是由全体坊人共修。对此,卢俌的回答,还是要求坊人共修。当然,这可能是一般情形。也有官家出钱维修坊墙的。唐德宗“贞元二四年二月敕,京城内庄宅使界诸街坊墙,有破坏,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不得科敛民户。”

    坊墙上辟有坊门,坊门为重楼。《大业杂记》云:洛河“大堤南有民坊,各周四里,开四门临大街。门普为重楼,饰以丹粉。”《资治通鉴》卷183“隋恭帝义宁元年”注引《考异》亦云:“《略记》:三月……乙亥,密部众入自上春门,丙寅,烧上春门及街南北里门楼。”坊内居民出入必须经由坊门,坊门由坊正负责,“以时启闭”,除正月开门观灯等特殊原因外,平时是统一以鼓声为准,“昏而闭,五更而启”,与城门的开闭时间同步。

    洛阳里坊究竟开有几个坊门?《旧唐书·地理志》云:“开东西二门”,是说诸坊只有东西二门,与长安皇城南朱雀街东西两侧的三十六坊相类。此说与其他文献记载相悖。如《元河南志》卷1引韦京《西京记》云:“每坊……开十字街,四出趋门”,也与考古发掘结果不符。

    20世纪50年代以来,考古学者共对隋唐都城里坊遗址进行了4次较大规模的发掘,其中3次在洛阳,即明教坊、履道坊、恭安坊,从中可进一步窥见洛阳里坊的自身结构和基本形态。

    明教坊是定鼎门街东最南面的一个坊,南靠外郭城南城墙,西临定鼎门大街,北为宜人坊,东为乐和坊,现存北坊墙的西段240米和西坊墙的北段114米。坊墙系夯筑土墙,残宽1.4—2米。该坊中部有十字相交的东西向和南北向街道各一条,东西街长500米,宽14米;南北街残长340米(原长530米),宽也为14米。四面坊墙的中部开有4个坊门,东接坊东大街,西接定鼎门大街,南接南郭顺城街,北接永通门大街。考古实测的数字是以坊街实际保存的宽度,即周围道路内侧计算的,实际还应当减去坊墙与街道间的距离,所以坊墙内的面积要比上述数字要小些。据文献及墓志记载,坊内有龙兴观,唐尚书右丞宋璟、国子司业崔融、河南府士曹参军崔同等曾在此居住。

    履道坊位于长夏门东第四街,因距朝、市都比较远,“居止稀少,惟园林滋茂耳”,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宁静幽美的居住区。当时这里居住了许多达官贵人。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晚年就居住在履道坊,直至寿终。白居易在《池上篇》并序中有对履道坊环境及其宅院形制构造详细记载:“都城风土水木之胜在东南隅,东南之胜在履道里,里之胜在西北隅。西北垣第一第即白氏叟乐天退老之地。地方十七亩,屋室三之一,水五之一,竹九之一,而道池桥道间之”。1992年,考古学者对其宅院进行发掘。发掘勘探表明,履道坊的西侧自南而北有两条唐代水渠,且在西北隅汇合一起转向东流,这与《唐两京城坊考》中所绘伊水渠的走向相一致,而且能够与白居易诗句“徘徊伊涧上,睥睨篙少旁”相互印证。水渠间发现有一条坊间大道,宽8米余,坊内有十字路及小十字路。白居易宅第面积约合今13.4亩。从白府墙基散水观察,有一中厅,平面呈方形,东西两端有回廊与两面对称的东西厢房相连,从残存建筑基址看,其布局南有厢房,北有上房,是一座有前后庭院的两进院落式庭院,后院是白居易及其家人的卧室、厨房。在居住区之南,有引水渠与坊西侧的伊水渠相通,很可能就是南园中的池沼。从考古发掘看,宅院的布局大体是:宅门向西临坊里巷,西巷有伊水渠从南往北,又东流去。园内水由西墙下引入,在园内周围绕流,由东北与流出入伊水渠。南面是园,有水池;第宅在东北,第宅西是西园。白府的这种布局可与白居易有关诗文相互印证。如《池上闲吟二首》、《题新居,寄宣州崔相公》、《北院》、《闲坐》、《池上作》等。白居易宅第在唐宋两代都是著名的园林。五代时社会大动乱,履道坊年久失修。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年)改履道坊为普明禅院,北宋时称大字寺园。《唐两京城坊考》记述履道坊在隋代有乐平长公主宅、两京设计建造者宇文恺宅,唐代有源匡赞宅、高力牧宅、吏部尚书崔群宅。

    李健超《增订唐两京城坊考》又据出土墓志补充有:中散大夫上柱国行成州长史张安宅、朝散大夫守汝州长史上柱国安平县开国男赠卫尉少卿崔皑宅、泗州刺史赵本质宅、□□大夫行苏州司马上柱国张利宾宅、桂阳郡临武县令王训宅、邺郡成安县尉高故妻张氏宅、河南府洛阳县尉王师正官第、京兆府户县令李钧宅、吏部尚书崔群宅、太子太保分司东都赠太尉崔慎由宅等。惟这些住宅尚还不能确认其具体位置。

    但从中亦可说明,履道坊因环境优雅,使这里官宅密布,空间利用率十分高。

    恭安坊位于定鼎门街东第三街,平面呈方形,总面积约32万平方米。坊内发现了两条分别呈东西走向和呈南北走向的街道,在中部呈十字交叉状,各长约500米、宽8米,应为当时坊内十字大街;坊的南部发现一段10米长的夯土坊墙和一处建筑遗址,可能是当时的一座坊门。在坊的东侧和西侧各发现一座居民院落,院落北围墙外发现一处蜿蜒曲折的水渠。

    此外,在洛阳长夏门西第一坊归德坊、建春门南第三坊永通坊的考古勘探中,也发现了十字街的残迹。

    坊内十字街道的宽度,据上述考古勘探,诸坊并不统一,明教坊十字街宽约14米,而恭安坊十字街宽度只有约8米。

    从洛阳里坊考古发掘情况看,隋唐洛阳里坊坊内辟有十字街,说明坊四面皆有东、西、南、北四门,从而证实韦述所说为是。《太平御览》卷180引韦述《两京记》云:“宣风坊北街之西,中书令苏味道宅。”《唐两京城坊考》卷5亦有相同记载。《太平广记》卷159《崔元综》说:崔氏梦中相随一女子向“东京履信坊十字街西道北”,又同书卷484《郑还古》云:“郑还古,东都闲居,与柳当将军者甚熟。

    柳宅在履信东街,有楼台水木之盛。”宣风坊系洛阳定鼎门街西第一街由北至南第三坊。履信坊为洛阳长夏门之东第四街由北至南第六坊。文献中所言北街之西、街西、东街,可与考古发现洛阳里坊四门之制相互印证。

    隋唐洛阳里坊的内部结构,以往多认为,其坊内是“四区”区划制,即一坊只有一个十字街,据此分一坊为四区,每面开四门,而不存在像长安里坊那样,在四区内,再设十字街,形成“十六个区”的格局。但考古钻探,在履道坊内除发现了“大‘十字路’”,即坊内十字街外,还发现坊内有“小‘十字路’”,因考古公布资料过于简单,其具体内涵目前尚不清楚,但它说明洛阳里坊有可能在“四区”区划制外,还存在其它形式的区划,这应是无疑的。

    明教坊、履道坊和恭安坊的考古发掘,对研究隋唐洛阳里坊布局、建筑形制和民居结构,以及当时人们的生活习惯等都有重要意义。然而也有些问题并未得到答案。历史文献记载洛阳里坊有十字街,有些住户住在坊的四隅。那么在四隅的住户如果没有环墙内侧的街道或里巷,他们是如何出入的?问题是沿坊墙内侧究竟有无街巷?据明教坊和履道坊白居易宅第的考古发掘,并无对履道坊西北隅是否有街巷以及小的巷、曲作出揭示。因此要回答这一问题,还需要从文献中寻找线索。

    据《太平广记》卷299《韦安道》记述:韦安道“唐大足年中,于洛阳早出,至慈惠里西门,晨鼓初发,见中衢有兵仗,如帝者之卫。时天后在洛,安道初谓天后之游幸。

    时天尚未明,问同行者,皆云不见。又怪衢中金吾街吏,不为静路。久之渐明,见其后骑一宫监,驰马而至。安道因留问之……宫监但指慈惠里之西门曰:‘公但自此去,由里门,循墙而南,行百余步,有朱扉西向者,扣之,问其由,当自知矣。’安道如其言扣之。

    久之,有朱衣官者出应门曰:‘公非韦安道乎?’曰:‘然。’官者曰:‘后土夫人相候已久矣。’遂延入。”《唐两京城坊考》卷5“慈惠里”条亦录有《异闻录》事。

    《太平广记》卷484《李娃传》亦云:某举子“以乞食为事。时雪方甚,人家外户多不发。至安邑东门,循里垣,北转第七八,有一门独启左扉,即娃之第也。

    生不知之,遂连声疾呼……娃自閤中闻之,连步而出。娃前抱其颈,以绣襦拥而归于西厢。”

    慈惠里在洛阳长夏门东第二街自北向南之第一坊,紧靠洛河北岸。从武则天大足年中韦安道在慈惠里的活动和《李娃传》所记之事,证明洛阳慈惠里和长安安邑里一样均有坊墙内侧之街巷。

    《太平广记》卷362《李林甫》云:“平康坊南街废蛮院,即李林甫旧第也。”

    《长安志》卷8《平康坊》曰:“东南隅右相李林甫宅。”《唐两京城坊考》卷3注引《开天传信录》亦云:“平康坊南街废蛮院,即李林甫旧第。”所谓东南隅,即东南角,按理自然不会靠近坊内十字街纵街的南段,由此可证明坊内四隅的住户应是从环坊内侧的街巷出入的。

    洛阳里坊是否和长安一样拥有坊内巷、曲?按,巷、曲是坊内仅次于街的坊内通道,居民住宅就分布在诸巷、曲之内。它的出现,应是在坊内多于“四区”区划制分区的基础上形成的。因为四门之坊,有一个十字街,就把坊分为四个部分,有四个十字巷,又把坊分为十六部,形成诸多的曲。在里坊中的位置通常可以通过相对道路的位置来定位。如大十字街的东北,或者位于北门之东南,东半坊等。里坊内的十字道路和坊门成为里坊重要的参照点。在坊内小的地块中,还有第三级道路。前面我们已经说明了洛阳里坊皆为四门之坊,考古发现,也证明履道坊内有大、小十字街。这就意味着隋唐洛阳里坊存在巷、曲。下面看一下文献记载的实例。

    《唐会要》卷86《街巷》载:“开元十九年敕:京洛两都,是惟帝宅,街衢坊市,有公私修造,不得于街巷穿坑取土。”

    《旧唐书·哀帝纪》天祐二年敕云:“洛城坊曲内,旧有朝臣诸司宅舍,经乱荒榛。其都内坊曲及畿内已耕植田土,诸色人并不得论认。”

    《太平广记》卷118《韦丹》记韦丹受胡芦先生之邀往访元长史事,说二人“相与策杖至通利坊,静曲幽巷,见一小门,胡芦先生即扣之。食顷,而有应门者开门延入,数十步,复入一板门,又十余步,乃见大门,制度宏丽,拟于公侯之家。”

    《太平广记》卷384《李及》云:“李及者,…所居在京积善里。寻途自还,久之至舍。见家人当门,不得入,因往南曲妇家将息。”

    《全唐文》卷736《歌者叶记》说:“自唐贞元元年,洛阳金谷里有女子叶,学歌于柳巷之下。”

    通利坊为洛阳长夏门之东第二街由北至南第二坊。积善里是洛阳定鼎门街西第一街由北至南第一坊。

    从上述记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隋唐洛阳里坊的街巷布局应是有东西南北大街,有环坊墙内侧的街巷,还应有其他一些小的巷、曲。十字街,再加上小的巷、曲相隔,构成了洛阳里坊的内部结构。居民住宅就分布在诸巷、曲之内。据曹尔琴、马得志研究,长安里坊巷的宽度为2米有余,曲更狭窄一些。洛阳里坊面积普遍小于长安,以此推测,其坊内的巷、曲也理应窄于长安。当然,这还有待于考古发现的证实。

    三、隋唐洛阳里坊的特色及其形成原因隋唐洛阳里坊是在北魏里坊制度健全和隋唐长安里坊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由于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与约束,与长安相比,也有一些区别,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其一,在里坊空间分布方面。隋唐长安城的里坊设在宫城、皇城东西南三面的外郭城内,以朱雀大街为轴线左右完全对称。隋唐洛阳城里坊则分布在宫城和皇城的东面及南部,南北两部分里坊分布不全对称,全城里坊整体未能形成像长安那样的沿都城中轴线定鼎门大街两侧左右对称、规整的布局。

    其二,在里坊形制面积方面。隋唐长安城里坊平面形制均呈长方形,各坊面积较大且大小也不完全一致,按面积大小可分为五类:最大的皇城东西两侧12坊,南北长808.5米,东西宽约955.5米,面积有0.77平方公里。最小的朱雀大街东西两侧的18坊,南北长514米,东西宽477米,面积约0.25平方公里。而洛阳里坊平面形制基本呈方形或近方形,面积大小基本一致,每边各300步,约0.5平方公里,和唐长安城相比,面积稍小。这明显是受到北魏洛阳城里坊形制和规模的影响。宿白说,这是洛阳故都(北魏洛阳城)旧制的恢复。

    其三,在里坊基本形态和自身结构方面。隋唐长安里坊之门有东西二门制和东西南北四门制两种,其坊内区划因此也有南北“二区制”和东西南北“十六区制”。

    而洛阳里坊只有东西南北四坊门,没有东西二门制。虽然考古勘探,在履道坊内发现了大小双重十字街,透露出洛阳里坊可能存在有“四区”以上分区方式的信息,但目前考古发掘也显示,洛阳里坊基本上还是“开十字街,四出趋门”,其坊内区划分为四个区域,每面各开一门。

    形成隋唐洛阳里坊特色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宫城、皇城位置变化的影响。隋唐时期都城空间最大的变化,便是皇城的出现,使得古代都城“封闭式”空间结构更加深化,不仅宫城与皇城分开,而且与居民所在的外郭城隔离,所有官吏私邸和百姓住宅一律都建在外郭城的里坊之中。

    宫城在皇城中的位置影响到皇城的整体空间结构,而皇城在都城中的位置又影响到外郭城中里坊的分布特征。长安城宫城的位置被固定在全城北部中央,全城以宫城、皇城南出大街朱雀大街为中轴线,将外郭城分为东西两大部分,所有的里坊分列在朱雀大街的左右两侧,通称为“左街”或“右街”,由此形成了里坊东、西完全对称的棋盘式格局。而洛阳宫城和皇城被设计在都城西北隅的高地上,南接全城主街定鼎门大街,形成全城主轴线。由于中轴线偏西,都城向南、向东发展,洛河横贯全城,将整个都城分为南北两部分,里坊和市场只能在东部和南部布局。宫城和皇城位置的变化决定着里坊空间分布的基本骨架。

    虽然洛阳里坊分布在对称、规整方面逊于长安,但就洛阳里坊局部规划所追求和表达的对称、规整布局而言,二者仍有异曲同工之妙。洛南西部,在宫城南方布置四行东西并列,每行南北六列,共有二十四坊,与宫城、皇城同宽,形成以定鼎门大街为中轴线的东西对称,这和长安在宫城前布置四行放东西并列,以象征四季的意图是相通的。“都内纵横各十街”,如果除去洛河南岸两行小坊和城西南隅数坊,余下的洛阳里坊,其平面布局是和长安城一样规整的。

    第二,都城规划思想因素。隋唐两代之所以选择洛阳为东都,军事上便于控制关东和江南,经济上有助于仰给东南地区的供给,是其考虑的重要原因。因而洛阳都城规划具有较浓厚的控御色彩。洛阳里坊面积以一里为规格的划法使其较长安城里坊小了许多,这样的里坊面积,更便于对里坊居民的控制和管理,同时也表明其对洛阳里坊居民的控制,要比长安更加强化,而里坊各开四门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活跃和繁荣工商业。

    第三,地理环境因素。洛阳城北依邙山,西有涧水,南有伊水,瀍水从城北部中央稍偏东的地方流入。洛河由城的西南流入城内,穿城而过,流向东北,将全城分为南北两部,形成洛河北部西宽东窄,南部东宽西窄的地理格局,使得洛阳城的宫城难以设在皇城中央偏北处,而不得不把宫城、皇城安排在洛河北岸西侧地域较宽,处在全城最高处的西北隅。而宫城的位置又决定了轴线的位置偏西。里坊只能偏离轴线,在东、南部发展。如果不是地理条件的限制,那么洛阳城应该是和长安城里坊布局一样的。洛阳城的东部,尤其是南部,地势较为平坦,在平地上建设规划里坊,而且又有长安模式借鉴,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避害趋利。洛河南岸两排小坊的安排,是受洛河南岸所余土地面积所限而为,而这种小坊的形式应是受到长安小坊设计的影响。

    四、隋唐洛阳里坊的社会构成

    里坊的划分具有法定的意义,其实质是封建等级制对都城居民居住环境与范围的限定。因而,东都洛阳城内在若干里坊的基础上也形成了不同等级与层次的居住区域的现象,于自觉与不自觉中重新组合着人文社区。例如,正如妹尾达彦在《隋唐洛陽城の官人居住地》一文中所描述的那样,皇族、贵戚、高官府第通常居住在定鼎门大街两侧十余坊内,在那里遍建豪宅。由于正对宫城和皇城,使得这些里坊非常受青睐。积善坊原为玄宗兄弟五人分院同居,号“五王宅”。《旧唐书》卷95《睿宗诸子列传》云:“初,玄宗兄弟圣历初出閤,列第于东都积善坊,五人分院同居,号‘五王宅’。”长宁公主之宅则在旌善、尚善、惠训、道术坊,占地颇广。《新唐书》卷83《诸帝王公主列传》云:“长宁公主……造第东都……第成,府财几竭。东都废永昌县,主丐其治为府,以地濒洛,筑鄣之,崇台、蜚观相联属。无虑费二十万。”又,“魏王泰故第”亦在惠训、道德坊一带,“东西尽一坊,潴沼三百亩。”李泰死后,房第“以与民。至是,主丐得之,亭阁华诡捋西京。内倚母爱,宠倾一朝,东都第成,不及居,韦氏败,斥慎交绛州别驾,主偕往,乃请以东都第为景云祠”。他如,冠军大将军行右鹰扬卫将军归义可汗阿史那德感、御史大夫张守珪宅等在从政坊;正议大夫行光禄寺少卿王子麟、赠工部尚书张庭珪宅在大同坊;刑部尚书韦抗、纳言上轻车都尉博昌县开国男韦仁约、司农寺主簿崔日新宅在承义坊;辅国大将军荆州都督虢国公张士贵、尚书左仆射郇国公韦安石、吏部尚书姜遐等宅在明义坊;刘禹锡宅在雒滨坊;荆州大都督崔日用、东都留守韦虚心等宅在宁人坊;驸马都尉裴巽、驸马都尉郑万钧、太常卿崔日知、司成孙处约宅在宽政坊;同东西台三品杨弘武、驸马都尉王守一宅在淳风坊,武嗣宗宅也曾在这里;东都留守李峤、中书令苏味道、阎立德之子阎庄、正议大夫使持节相州诸军事相州刺史上柱国赞皇县开国子李畅宅在宣风里;观德坊,《唐两京城坊考》云:“唐初唯内臣所居,长寿中敕不许他人居止。”右金吾卫韦机、司礼卿崔神庆、知东都将作监事赵益等宅在积善坊;尚书右丞宋璟、国子司业崔融、河南府士曹参军崔同宅在明教坊;左率府翊卫吏部常选辅思让宅在宜人坊;益州大都督府司马上骑都尉崔承福、右骁卫大将军赠荆州大都督上柱国薛国公阿史那忠、右金吾卫曹参军沈齐文、朝散大夫行司宫台奚官局令莫义等宅在尚善坊;工部侍郎李适、吏部尚书李景让宅在乐和坊;兵部尚书李迥秀、左散骑常侍路应、中大夫韦衡、河南尹裴迥等宅在正平坊;朝议郎卢正容、中大夫卢正道、右领军卫执戟崔绚、剑南东川节度副使朝议郎检校尚书屯田员外郎兼侍御史支诉等宅在修行坊;东都留守裴度、通直郎行杭州司士参军事上骑都尉赵越宝宅在崇业坊;银青光禄大夫定州刺史上柱国尔朱义琛宅在修业坊;尚书右仆射温彦博、明威将军梁待宾宅在旌善坊,等等。

    城东南、南部一些坊因是城内风景最美之处,虽远离城市中心,一些官员在此造起宅第、别墅,成为文人学者和失意官僚的聚集流连之地。白居易、裴度、牛僧孺等的宅第均在这一带。《新唐书》卷119《白居易传》云:“初,居易罢杭州,归洛阳。

    于履道里得故散骑常侍杨凭宅,竹木池馆,有林泉之致。家妓樊素、蛮子者,能歌善舞。

    居易既以尹正罢归,每独酌赋咏于舟中,初乐天既为主,喜且曰:‘虽有池台,无粟不能守也’,乃作池东粟廪。又曰:‘虽有子弟,无书不能训也。’乃作池北书库。又曰:

    ‘虽有宾朋,无琴酒不能娱也’,乃作池西琴亭,加石樽焉。”裴度在集贤里的住宅,据《旧唐书·裴度传》描述“筑山穿池,竹木丛萃,有风亭水榭,梯桥架阁,岛屿迥环,集都城之胜概。又于午桥创别墅,花木万株;中起凉台暑馆,名曰‘绿野堂’。引甘水贯其中,酾引脉分,映带左右。”牛僧孺在归仁里的宅第也是“嘉木怪石,置之阶廷,馆宇清华,竹木幽邃。常与诗人白居易吟咏其间”,过着悠闲舒适的优裕生活。这样的社区,从地域上看,是东都洛阳的风景名胜区,从社会分类上看,它却是士大夫生活优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贫民者多聚集在北市一带。《唐两京城坊考》引“《云仙杂记》:洛阳振德坊皆贫民,贺知章目为糠市。《广异记》:张仁亶贫,居北市。与贺糠市言相应。”

    《唐代笔记小说》引《云仙杂记》卷8云:“洛阳振德坊皆贫民,例享糟糠之薄,贺知章目为糠市。”振德坊即临德坊。

    当然,这些里坊的社会结构并不单一,即便是那些贵族高官和社会上层人士居住的里坊,也有一些平民百姓住在其中。如位于长夏门西街的履信坊,除了有馆陶公主、太子少保韦夏卿、太子宾客李仍淑、武昌军节度使元缜等这样的贵族高官外,乐工张三英的住宅也在这里。著名的青楼女子沈子柔的住宅位于思恭里,与右羽林军大将军、辽阳郡王李多祚、歙州刺史邢群、骠骑将军孙迁、左金吾卫翊卫兵部常选张孝节等住在同一个里坊中。不过,这些可能并不是普遍现象。多数情况下,城市居民是按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分开居住的。贵族高官居住的里坊多数位于都城的中心位置,距政治中心——宫城皇城较近,工商业者居住的里坊则距离市场较近,一般平民混居在里坊中。

    唐代洛阳城佛教、道教盛行,不少里坊中都有佛教寺院、道观。此外,还有大量士子云集洛阳投举,大批中外客商往来洛阳,因入閤供奉而暂居洛阳的官吏,他们中有一些人通过购房或租赁的形式在里坊中获得住宅,也有一些人则住在旅馆中,因此在丰财坊、旌善坊、从政坊、思恭坊、永丰坊、章善坊、时邕坊、殖业坊、归德里等都有官舍、客舍、旅舍等,供这些人居住。

    东都洛阳是一个国际性的大都市,蕃客胡商云集,都城社区的划分也带有国际都市的特色,表现为城内形成了一些胡人聚居区。当时胡人多数聚居在北市和南市周围的一些里坊。据程存洁统计,康庭兰住在东都温柔坊,何摩蚵住在嘉善坊,安延住在弘敬坊,康武通住在章善坊和利仁坊,安度住在敦厚坊,安师及其妻史氏住在嘉善坊,安神俨及其妻史氏也住在嘉善坊,安怀住在思顺坊,康元敬住在陶化坊,康公之夫人住宅福善坊,太夫人住在嘉善坊,夫人何氏住在惠和坊,黑齿俊住在从善坊,等等。这些胡商还将他们的宗教带入洛阳。据《唐两京城坊考》卷五记载,在东都修善坊、立德坊、会节坊、南市西坊等里坊中就建有胡袄寺、波斯胡寺、胡袄神庙等礼拜坛堂,为突厥、回纥、中亚商户聚会酬神祈福的场所。武则天时,因他们多是所谓“慕义”而来,且人数众多,特从洛阳、永昌两县分划出境地,置来庭县,对其进行安置和管理。

    不过,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整个城市的人口分布并不均衡。例如,洛水两岸里坊的居民就比较少。据说这是因为洛水常常泛滥,两岸里坊首当其冲,受害最深造成的。但据《资治通鉴》卷180云:“冬,十月,敕河北诸郡送一艺户陪东都三千余家,置十二坊于洛水南以处之。”胡注云:“艺户,谓其家以技艺名者。”这个例子说明,影响东都洛阳居民居住分区的因素,除了地理条件外,政府规划安排因素是重要的,而安排的依据可能不是职业,而是社会地位。

    由此可见,居住区域的划分所反映出的身份、等级制度等的界限,使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地位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生活空间,并逐渐凝聚出不同的社区共同文化,表现出不同的人文环境特征。

    五、隋唐洛阳里坊的管理机制与社会生活里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控制管理城市居民,到隋唐时更为强化,并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机制。北魏以前的都城只有宫城和郭城,北魏创制了内城,但直到隋以前,都城还是“并有人家在宫阙之间,隋文帝以为不便于民,于是皇城之内,惟列府寺,不使杂居,公私有便,风俗齐肃,实隋文新意也。”宫城、皇城和郭城三套城垣,进入皇城、宫城要有“门籍”,严禁都城居民接近宫城和皇城。凡翻越皇城垣者,徒三年;越宫城垣者,流三千里;越殿垣者,绞。里坊与宫城、皇城严格隔开,这是隋唐都城在建造布局上区别于前代都城的一个重要特点。《长安图志》卷上引吕大临语曰:“隋氏设都,虽不能尽循先王之法,然畦分棋布,闾巷皆中绳墨,坊有墉,墉有门,逋亡奸伪无所容足。而朝庭宫寺、门居市区不复相参,亦一代之精制也。”又说:“棋布栉比,街衢绳直,自古帝京未之比也。”这里说的虽是长安,同样也适于洛阳。所谓的“新意”、“一代之精制”、“自古帝京未之比”,指的主要即是里坊制度的登峰造极。里坊管理机制,包括以下五个要点:

    其一,在管理体制上,洛阳里坊分别直接归河南、洛阳两县统辖,两县均为河南府的直辖县,与府治同处于洛阳城内。据《元和郡县图志》等记载,河南府府治在洛水南岸之宣范坊,其地北当旧中桥,南当长夏门、定鼎门东西之间的三角形中心点上。洛阳县治隋时设在金墉城,后移入洛水北岸的毓材坊,唐贞观六年(632年)迁至毓材坊正北隔一坊之毓德坊。河南县治在隋炀帝时,移治洛水南岸西南隅的宽政坊。两县在隋代大致以丰都市西侧的南北大街为中轴分界,东西分治。唐前期局部又有所变化,以南北二市的西一街和西二街为界,南市西一街、北市西二街以西归河南县管辖,以东则属洛阳县管辖。

    与城外乡村不同,唐代城内的行政区划没有乡一级,县之下居民居住的里坊,即成为最基层的管理单位。《历代职官表》载:“隋每坊置坊主一人,佐二人。”《长安志》卷7注云:“炀帝改坊为里,每里置里司一人,官从九品下,至义宁初废。”

    唐政府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唐代的坊正,虽无官品,但直隶于县级行政机构,其“职在驱催”,“掌追呼催督”,在“夜禁”时间内为坊内居民发放通行证明,是里坊的直接管理者。由于按区块设置的坊和按人口决定的里交错重叠,城内居民又受到里和坊的双重管辖。

    《通典》卷三《食货三·乡党》云:“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并免其课役。诸里正,县司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强幹者充。其次为坊正。若当里无人,听与比邻里简用。”可知,里正也是里坊的直接管理者之一,其职责在于管理户口,督促生产,催征赋役,与坊正侧重于治安管理有所不同。除了以上行政管理机构之外,洛阳城因是东都所在,还另有监察系统和军事警备系统。当时在坊角或路口,都设有“武候铺”,由卫士、彍骑分守。他们都隶属都城中掌管警卫治安的金吾卫调遣。视“武候铺”的大小,有大约5—30名卫士、彍骑把守。《唐六典》还记载:“凡两京城内,则分之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内有不法之事。”“左右金武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中郎将掌领府属,以督京城内左、右六街昼夜巡警之事。”这样,从中央到县再到里坊,组成了严密的管理网络,体现了封建王朝对城市居民控制管理的意图。

    其二,坊墙制度。洛阳的百姓居住在封闭的里坊之中。里坊有垣篱间隔,居民出入也就必须经由坊门,一般住宅严禁直接向坊外街衢开门。《唐会要》卷86《街巷》曰:“太和五年七月,左右巡使奏:伏准令式,及至德长庆年中前后敕文,非三品以上,及坊内三绝,不合辄向街开门。各逐便宜,无所拘限。因循既久,约勒甚难,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致使街司巡检,人力难周。亦令奸盗之徒,易为逃匿。伏见诸司所有官宅,多是杂赁。尤要整齐。如非三绝者,请勒坊内开门,向街门户,悉令闭塞。”和三品以上高官并列的“三绝”,据宫崎市定的解释,是坊内三方路绝之意。除三品以上高官及坊内“三绝”者,其他住户不得对着街衢开门。坊墙在保护坊内居民安全的同时,也是控制坊内居民活动,防止大规模造反的一种方式。

    其三,坊门启闭及夜禁制度。坊门晨开昏闭,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夜里坊门都有负责坊内治安的坊正关上。只有在紧急的情况下,如持有县的文牒的婚嫁者,持有坊的文牒的急病人或是丧事及求医问药者,才不算是犯禁,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在夜间出里坊。凡是被发现翻越坊市垣篱者,可处以70杖刑。只有在每年的上元节,才破例允许居民彻夜流连街头,观赏花灯。由于坊门启闭的严格时间限制,坊门的重要性在都城居民心中已深深根植,并且体现在当时的诸多诗歌和文学作品中。

    如在唐人传奇小说《李娃传》、《任氏传》中都有真实的反映。

    东都洛阳和长安一样,坊门启闭以“街鼓”为号令。唐初以金吾卫士晨暮传呼,以警众人。636年,太宗时,马周建议“诸街置鼓,每击以警众,令罢传呼。”当时人认为此举方便,并俗称街鼓为“咚咚鼓”。据《新唐书》卷49《百官志四》记述:“日暮,鼓八百声而门闭;乙夜,街使以骑卒循行嚣襜,武官暗探;五更二点,鼓自内发,诸街鼓承振,坊市门皆启,鼓三千挝,辨色而止。”实行街鼓制度的实质是在闭门之后禁止坊、市、皇城、宫城之间一般性的相互流通,控制居民活动。“鲸钟隐隐,路绝行人;鹤鼓冬冬,街收马迹。”这就是唐代都城时间管理上的夜禁制度,鼓声即是这一制度的法律依据。违反者,称为犯夜。“闭门鼓后,开门鼓前行者,皆为犯夜。”凡犯夜禁者,“令其主司定罪,庶人杖以下决之,官吏杖以下皆送大理。”“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夜禁不是唐代始创,从曹操因犯夜杖杀小黄门蹇硕叔父事例看,其早已有之。但将夜禁作为城市管理的法律制度,应是在唐代完成的,并且与坊市诸门的启闭相互配合,达到了天衣无缝的程度。这种以街鼓为标志,由关闭坊市诸门而实现的夜禁制度,对唐人城市生活影响最大。咚咚的鼓声向每一个居民或游人提示着他生活居住在一个行动受严格限制的城市中。

    事实上,这种反复的提示已经成为市民生活体验的一部分,由此给人带来的麻烦以及在人们心理上造成的惊惧之状,更是屡见于唐代诗歌和文学作品中。《册府元龟》卷60记上元元年八月,洛阳尉柳延犯禁夜行,为部人所殴,以致惊动了皇上。《全唐文》卷173记大理丞徐逖鼓绝后於街中行事,云:“右金吾卫将军赵宜检校街时,大理丞徐逖鼓绝后於街中行,宜决二十,奏付法,逖有故,不伏,科罪。徐逖躬沾士职,名属法官,应知玉律之严,颇识钩陈之禁。岂有更深夜静,仍纵辔於三条;月暗星繁,故扬鞭於五剧?前途尚远,归望犹赊。未侵豹卫之司,忽犯兽冠之吏;既缺瓜田之慎,便招楚挞之羞。付法将推,状称有故。但犯夜之罪,惟坐两条。

    被捉之时,曾鞭二十。元犯已从决讫,无故亦合停科,罪既总除,固宜从释。”是此,居民一般不敢轻易犯禁。张说在《离会曲》中描绘了他在一个洛阳的黄昏,送别好友的情形:“何处送客洛桥头,洛水泛泛中行舟。可怜河树叶萎蕤,关关河鸟声相思。街鼓喧喧日将夕,去棹归轩两相迫。”有唐一代,有关犯夜的记载非常多。尤其是春游时节,文人骚客面对盎然春色,流连往返,常常迟归犯禁。“晓日清明天,夜来嵩少雨。千门尚烟火,九陌无尘土。酒绿河桥春,漏闲宫殿午。游人恋芳草,半犯严城鼓。”于是便有了提醒人们不要迟归犯禁的诗:“老游春饮莫相违,不独花稀人亦稀。更劝残杯看日影,犹应趁得鼓声归。”足见鼓声以及与之联系的夜禁制度对人们心理影响有多深。

    其四,法律处罚制度。居民被固定在坊内封闭的空间里,不得破坏坊墙,禁止侵占街道,开垦种植。《唐律疏议》卷26“杂律”云:“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者,笞五十。各令复故。虽种植,无所妨废者,不坐。”疏议曰:“‘侵巷街、阡陌’,谓公行之所,若许私侵,便有所废,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谓于巷街阡陌种物及垦食者,笞五十。各令依旧。若巷陌宽闲,虽有种植,无所妨废者,不坐。”“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疏议曰:

    “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谓‘侵巷街’以下,主司并合禁约,不禁者,与犯罪人同坐。”为保证坊墙和街道的完整,唐政府还规定不准在街巷挖坑取土。《唐会要》卷86《街巷》载:

    “开元十九年敕:京洛两都,是惟帝宅,街衢坊市,固须修筑,城内不得穿掘为窑,烧造砖瓦。其有公私修造,不得于街巷穿坑取土。”大历二年:“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并令毁拆。”

    其他违反里坊制度的行为也被纳入法律处罚条例之中。如《唐律疏议》规定:

    “其坊正、市令非时开闭坊市门者,亦同城主之法”,即徒二年。“诸坊应闭之门”,夜有“直宿”,对于应放行而不放,不应放而放者,处笞刑三十;而在其夜里分更当直之时,玩忽职守,“有贼盗经过所直处,而宿直者不觉,笞五十;若觉而听行,自当主司故纵之罪。”里正负责统计核查人口,如有脱漏增减,除惩罚当事人,也要追究里正的责任。“诸里正不觉脱漏增减者,一口笞四十,三口加一等,过杖一百,十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部内有冒名相代者,里正笞五十。”甚至对人际间交流言语也要加以限制。玄宗开元五年《禁止街坊轻浮言语诏》:“尧屋可封,孔门无倨。此由淳风,彼洽徳敎,弘之在人。职归所属,如闻辇毂之下,闾阎之内,口无择言,行不近礼,则失长幼之序,岂仪刑之政。宜令府县长官、左右金吾,明加训导捉搦,若有犯者随事科绳。”对于敢“在市内及众聚之处”,“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对“口出欲反之言”、“妄为狂悖之语者,流二千里。”其五,坊市结合体制。严格的里坊制度是与当时的集中管制市制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故而称为“坊市制”。坊即居民聚居区,此处不得从事商业经营;市为商业区,也似里坊状在郭城中集中分布,四周有围墙,与居住空间里坊隔离,“市”也与坊一样被严格控制,实行同样的定时启闭门制和夜禁制度等。自魏晋以降,坊市结合的趋势至此完成并达到顶峰,以坊市制为基本单元成为封建统治者对都城社会生活进行全面控制的基本形态。

    对于唐代里坊制度之细致严密,朱熹在《朱子语类》卷90《礼七》中有过这样的评价:“唐制……最有条理。城中有几坊,每坊各有墙围如子城,然一坊共一门,出入六街。凡城门坊角有武候铺、卫士分守。日暮门闭。五更二点,鼓自内发,诸街鼓城振,坊市门皆启。若有奸盗,自无所容。盖坊内皆常居之民,外面人来皆可知。如杀宰相武元衡于靖安里门外,分明宰元衡入朝,出靖安里,贼乘暗害之,亦可见坊门不可胡乱入,只在大官街上被杀了。如那时措置得好,官街边都无闲杂卖买,汙秽杂揉。所以杜诗云:‘我居巷南子巷北,可恨邻里间,十日不见一颜色!’

    亦见出一坊,入一坊,非特往来不可。”又说:“官街皆用墙,居民在墙内,民出入处皆有坊门,坊中甚窄。故武元衡出坊门了,始遇害。本朝宫殿街巷,京城制度,皆仍五代,因陋就简,所以不佳。”唐代里坊制度的如此功用和夜禁制度的严厉执行,使统治者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对城市的严加控制达到了最高境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魏晋以降渐趋活跃的商品经济也迅速发展起来,社会经济的发展首先对市场和里坊产生了冲击,里坊的禁制受到了挑战。有关洛阳里坊衰溃的情况,本文将在下一章节作详细讨论,此不赘述。

    第四节 隋唐洛阳里坊住宅分布特征及其动力机制

    隋唐洛阳城规范的里坊布局模式成为一个时代的象征,其内部空间结构也受到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里坊内部除了佛寺道观、园林和一些官署外,住宅占据里坊内部空间的最大份额。住宅作为人们的重要的栖息场所,不仅是物质的自然体,而且是精神的人造物,其分布不仅与外部自然环境有关,而且也与城市政治经济地位、都城规划发展、社会政治演进有关。关于东都洛阳里坊住宅分布这个问题,一些学者曾做过有成效的研究,其中尤以日本学者妹尾达彦用功最多,论证精细翔实。只是近十几年来,洛阳等地又出土了不少墓志,提供了大量的新的住宅材料,对里坊居民的记载更接近全貌,因而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隋唐东都里坊居民住宅分布情况,徐松《唐两京城坊考》有较详细的记载,统计出273处,其中,隋代36,唐代237。近年来,李健超师《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一书利用大量考古资料和新出土、新发现的隋唐墓志铭,对隋唐洛阳里坊住宅进行了大量增补和考订,堪称目前汇集有关隋唐东都里坊住宅最丰富之著作。依据徐松所记里坊住宅和李健超师所补住宅资料,又增补近年出土墓志中新发现住宅资料,我们共统计出隋唐洛阳里坊各种住宅1672处。当然,这种统计还会随着新的墓志、碑文的出土而继续有所增加,但就目前已统计出的隋唐洛阳里坊住宅已能从中找出隋唐住宅发展变化过程及其各个发展阶段分布总的特点。

    根据洛阳都城建置变化情况,我们将隋唐洛阳城里坊住宅分布划为四个时期,来动态地整体综合性地探讨隋唐洛阳里坊住宅的分布、变化及动力机制,分析当时居民住宅分布总的特点与变化。

    一、隋唐东都洛阳城里坊住宅分布的发展过程

    1.隋东都洛阳时期

    大业元年(604年)三月,隋炀帝命宰相杨素、杨达,将作大匠宇文恺营建东京洛阳,每月役使丁壮200万人,历时一年有余,至大业二年正月营建完成,同时,又迁徙洛州郭内人及天下诸州富商大贾数万家,以充实洛阳。又在江南诸州调发上户富裕人家分房迁入东都,凡6000余家,名为“部京户”。建成后的东都,成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其总数不下50万人,洛阳里坊住宅也有了大的发展。

    目前可考证出年代和地点的隋洛阳里坊住宅共79处。在宅主有确切逝世年代的56处住宅中,除2处为隋文帝时期外,其余57处宅主逝世时间均在隋炀帝大业年间。这与洛阳都城住宅大量建设于大业时期的历史事实相吻合。

    其间居住空间分布的特点为:(1)疏密不均,呈现局部簇群状的分布特点。从隋东都洛阳城里坊住宅分布图上可以看出,洛南永通门东西两侧一列里坊、洛河南岸两列和北岸一列里坊住宅分布很少,大多数住宅集中在洛北东城东门宣仁门至上东门间东西大道两侧里坊、洛南宫城皇城以南的定鼎门两侧里坊和长夏门南北纵街中部里坊,形成住宅簇群状分布景象。洛南永通门东西两侧一列里坊住宅稀疏大概与隋建东都时边远之坊建设可能仅制定了界标而未最终完成有关。(2)在上述呈簇群状分布的里坊形成高官、皇族集中居住区,由于此区主要是皇族、高官聚居区,有显著的社会空间隔离特征。也有全坊为贵族、高官住宅所占的。如隋权臣杨素占洛北上东门内路南游艺坊(唐时改积德坊)全坊之地。其弟隋内史令金紫光禄大夫杨约亦薨于游艺坊,此坊在隋初应为杨素家族之宅第。(3)在上述皇族、高官聚居区外围,形成一些依职业聚居的里坊住宅区。如,洛水以南十二坊,大业三年“冬十月敕河南诸郡送一艺户陪东都三千余家,置十二坊于洛水以南以处之。”胡三省注云:“艺户,谓其家以技艺名者。”这批被迁至洛阳的居民主要是手工业者。(4)隋丰都市附近出现簇群状里坊住宅,住宅密疏与市场关系初露端倪。

    2.唐初至高宗前期

    唐初至高宗前期是指从唐朝建立(618年)至唐高宗显庆二年(656年)之间38年的时间段。之所以如此划分,主要是从洛阳都城建置方面考虑。唐初沿袭隋制,洛阳曾有一段时间称东都,在名义上处于陪都地位。然唐初执行“关中本位”主义,加之隋炀帝以洛阳为东都极奢侈之欲,故洛阳成为其暴政之一大象征,隋末东都又为王世充所据。因此,唐初君臣对洛阳采取贬斥态度。在几经反复后,终在武德六年(623年)废掉了东都之制,罢东都为洛州,宫改称洛阳宫。唐太宗上台后,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开始对洛阳的地位与功能进行调整,修缮洛阳原有的宫殿。洛阳的地位开始上升,但始终没能恢复东都地位。直到唐高宗显庆二年,诏改“洛阳宫为东都,洛州官吏员品并如雍州”,洛阳复为唐之东都。因此,此一时期与后一时期洛阳里坊住宅建设情况截然不同,区别很大。

    基础得以保存下来有一定的关系,从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住宅很可能就是从隋代沿用下来的。根据上表绘出这一时期住宅在里坊中的分布图。从图上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住宅分布的特点:(1)隋代形成的住宅疏密不均,局部呈簇群状的分布特点更加突出;(2)受洛阳政治地位下降的影响,原有的宫城皇城以南的定鼎门两侧里坊和长夏门南北纵街中部里坊的皇族、高官聚居区不见了;(3)里坊住宅呈簇群状依附南市(隋丰都市)的现象继续存在;(4)高官、贵族住宅数量急剧减少,一般官员及居民数量大幅增加。

    3.高宗后期至玄宗前期

    这一段时期指唐高宗显庆二年十二月诏改洛州为东都至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二月诏改“东都为东京”,大约85年的时间。划分的理由,是因为这一段时间正是洛阳成为唐之国都时期,也是洛阳在唐代的极盛时期。自唐高宗显庆二年洛阳再次升东都,与长安合称“东西二宅”,相应地进行了修建,高宗、武后交替来往于东西两京,并在洛阳增建上阳宫等宫室,又移洛阳中桥,以利洛阳南北二部分交通。武则天称帝后,改称神都,即长驻于此,洛阳遂成为武周的京师。并徙关内7州民户以充神都,拓建宫室官署,改善郭内洛水南北二部分交通。《新唐书》卷117《李昭德传》云:“武后营神都,昭德规创文昌台及定鼎、上东诸门,标置华壮。洛有二桥,司农卿韦机徙其一直长夏门,民利之,其一桥废,省巨万计。然洛水岁淙啮之,缮者告劳。昭德始累石代柱,锐其前,厮杀暴涛,水不能怒,自是无患。”武则天还采取措施,吸引全国各地甚至西域胡商前来洛阳进行商业经营,把他们安置在三大市场中。整个洛阳城“商贩贸易,车马填塞。”神龙元年(705年)正月中宗复辟,复以洛阳为东都。唐玄宗之世,开元中也曾多次居留洛阳,其中,开元十、十二、二十二年三次居留时间都在二年以上,故东都仍保持兴旺。直到天宝元年(742年)二月,唐玄宗诏改东都为东京。高宗后期至玄宗前期是洛阳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尤其是武周时期是洛阳历史上的极盛时期。城市和住宅建设都有迅猛的发展。

    这一时期可以考证出时间、地点的住宅数量是隋唐洛阳城里坊住宅最多的,几占全部已知住宅数量的60%。分析这一时期住宅数量增多的原因,除了该时期出现了开元这样的盛世,国力达到鼎盛时期,国家和一般民众都有了较充足的财力来进行城市建设和兴建住宅外,还主要是因为洛阳国都地位的确立。从唐高宗后期至玄宗前期洛阳里坊住宅分布图上看,这一时期住宅分布的特点主要是,(1)住宅数量激增,呈现出整体满天星斗与局部簇群状的景象。一方面,由于城市发展,住宅数量激增,洛阳城内里坊除城西南突出的四个里坊及洛河北岸一列个别里坊外,住宅向全城扩张,分布犹如满天星斗,撒落在全城各处。另一方面,自隋代以来形成的住宅簇群状分布特点更加明显,洛北东城东门宣仁门至上东门间东西大道两侧里坊、洛南建春门东西向横街两侧、长夏门南北向纵街两侧住宅分布尤其密集。(2)在南市和北市周围形成住宅围绕、密集分布的现象。(3)在洛南,宫城皇城以南的定鼎门两侧各二排里坊,在洛北,东城东门宣仁门至上东门间东西大道两侧各坊,再次形成高官、贵族聚居区。而北市多为贫民聚集之地。(4)胡人多数居住在北市和南市周围的一些里坊,其中又以南市诸坊为多。

    4.唐后期

    特指唐玄宗天宝元年以后至唐灭亡的时期(743-907年)。作这样划分的理由,一方面是以唐玄宗天宝元年二月诏改东都为东京为标志,此后,洛阳虽保有陪都之名,都城之尊,但却不再成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政治地位地位大幅下降。尤其是安史之乱后,肃宗以后的各朝皇帝再也没有像高宗、武后那样长驻东都,甚至连巡幸也很少。另一方面,安史之乱给洛阳带来的破坏极为严重:“东都残毁,百无一存”,西起宜阳,东止成皋,包括洛阳在内的五百里中,“编户千余而已。”乱后的洛阳虽有所恢复,但“总是大底居人少”,远没有达到乱前兴旺繁华的程度。

    这一时期内,从文献中辑出的住宅共444处。其分布特点是,(1)住宅分布仍呈满天星斗状,但数量不仅总体上大大低于上一个时期,而且许多里坊的住宅数量也普遍减少。(2)在城东南角,即长夏门以东的南面三列十五坊,以及郭城东边形成仕途失意者和文人学者聚居区。

    二、隋唐东都洛阳城里坊住宅分布的动力机制

    根据隋唐洛阳城里坊住宅的发展过程及其分布特点,我们认为其分布的空间过程主要是受都城政治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支配的。

    影响隋唐洛阳城里坊住宅发展及分布的主要因素是这一时期洛阳都城政治经济地位的转化。605年,隋炀帝兴建东都洛阳,由此揭开了隋唐洛阳城住宅建设的第一幕。目前虽然我们仅统计到隋代洛阳里坊住宅79处,但根据隋代洛阳有50万左右人口情况,“户口益多,府库盈溢”,经济实力雄厚,其住宅数量绝不会是个小数。

    进入唐代,洛阳都级建制十分复杂。除了武周神都外,其东都建制,经历了陪都—与长安并为唐都—首都—再次与长安并为唐都—陪都的过程。这种都城地位的变化,直接影响了洛阳都城里坊住宅建设的进程,使住宅建设出现曲折。唐初至高宗前期,受洛阳地位有所下降的影响,住宅建设发展缓慢。随着唐高宗后期洛阳地位的重新崛起,特别是武则天对洛阳地位的拉动,洛阳成为全国政治中心,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兴盛局面,此时,洛阳里坊住宅的总数量达到了最高峰。住宅分布也呈现出整体满天星斗与局部簇群状分布景象。但开元以后,洛阳政治经济地位大幅下降,致使城内里坊住宅的数量有减无增。

    隋唐洛阳里坊住宅分布的基本特征是分布不平衡,呈整体上的满天星斗与局部簇群状分布。首先,住宅分布呈满天星斗状分布有一个发展过程,是从隋代开始逐步发展,直到唐高宗后期才形成,其形成与这一时期洛阳政治地位提高,成为全国政治中心,以及由此而来的经济发展,主要是商业贸易的繁盛有关。因为政治经济地位的提高,人口大量聚集,住宅建设亦步入快车道,数量上达到隋唐时期的最高峰。安史乱后,住宅上的满天星斗状分布的特征基本没有变化,但各坊住宅的数量普遍减少,这时的满天星斗已有所稀疏。

    其次,住宅的不平衡分布现象也较明显。试以隋唐洛阳城住宅最高峰时期的唐高宗后期至玄宗前期为例,作一分析。这一时期,没有住宅的里坊共9个。其中洛北2个:玉鸡、承福;洛南7个:延庆、静仁、雒宾、广利、敦和、通济、西市、永通。

    在其余有住宅的里坊中,有5处及以下住宅的里坊共42个。洛北6个:铜驼(1)、上林(1)、温雒(2)、进德(4)、北市(1)、积德(4);洛南36个:明教(2)、宜人(1)、淳化(2)、安业(3)、修文(1)、旌善(4)、修业(4)、正平(4)、乐和(4)、宣范(2)、劝善(5)、惠训(4)、道术(1)、仁和(3)、安众(4)、慈惠(5)、南市(3)、兴敬(2)、嘉庆(4)、集贤(5)、临阛(3)、富教(2)、询善(1)、嘉猷(2)、睦仁(3)、崇让(5)、里仁(4)、归仁(3)、宁人(2)、宽政(2)、观德(4)、教义(1)、明义(3)、承义(4)、大同(4)、从政(4)。

    有6至10处住宅的里坊共20个。洛北3个:履顺(6)、通远(8)、兴艺(6);洛南17个:尚善(6)、崇业(6)、敦行(6)、恭安(10)、道德(9)、择善(8)、康俗(8)、归德(7)、正俗(8)、惠和(7)、永泰(9)、履道(6)、利仁(6)、仁风(7)、淳风(6)、宣风(8)、积善(6)。

    有11至15处住宅的里坊共21个。洛北6个:道政(14)、归义(11)、景行(14)、丰财(12)、毓德(14)、教业(14);洛南15个:修行(14)、尚贤(12)、崇政(13)、温柔(15)、道化(13)、敦化(12)、修善(15)、通利(11)、乐成(11)、宣教(13)、延福(12)、绥福(13)、会节(12)、履信(11)、怀仁(11)。

    有16处及以上的里坊有20个。洛北12个:立德(16)、清化(29)、道光(16)、思恭(31)、敦厚(21)、修义(19)、殖业(19)、立行(22)、时邑(23)、毓财(22)、德懋(23)、审教(22);洛南8个:永丰(16)、思顺(27)、福善(25)、嘉善(21)、陶化(26)、尊贤(27)、章善(28)、从善(19)。

    从以上里坊住宅分布数量的多少,可以看出,没有住宅或住宅数量在5处以下的里坊主要集中在洛水两岸、城东南角以及长夏门、定鼎门等郭城南边和郭城东边,而住宅较多的里坊则大致集中分布在南北两市周围,形成簇群状分布态势。此外,在11处以上住宅的里坊中,洛北的密度明显要高于洛南。尤其是上东门至宣仁门东西横街北侧的三列里坊和横街南侧的一列里坊,住宅较密集。整个洛北住宅总数为375处,占这一时期有统计的洛阳住宅总数的38%。

    这种分布状况的形成,与都城政治中心位置、商业市场布局和地理环境、交通区位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洛阳都城的政治中心位置,即宫城皇城的位置看,由于在建设之初,宫城皇城就被规划在城的西北隅,在宫城皇城之西又有占地巨大的皇家禁苑西苑,受此影响,里坊只能在宫城皇城的东面和南面发展,形成洛北、洛南两个城区。沟通南北城区的主要是横跨洛河的天津桥和新中桥。相对而言,洛北里坊距宫城皇城较近,上东门与宣仁门之间东西横街以西即为皇城宫城,官员往来于官署,无过河之劳,十分便捷。这样洛阳里坊住宅从隋代开始就初步出现了洛北密度高于洛南的趋势,到高宗武则天时期,这种分布态势已然成为定局。

    从市场布局看,自隋建东都洛阳以来,城内市场主要是南市(隋之丰都市)和北市(隋之通远市),西市(隋之大同市)由于偏于城的西南角,在唐代又存在时间不长,其地位和影响远不如南北两市。南北两市是洛阳经济活动的中心,也是都城文化、娱乐中心,两市位置都偏于城东部,故洛阳住宅也多偏于城东部,围绕两市,在上东门与宣仁门之间东西横街和建春门东西横街一带形成簇群状分布。这些住宅的主人,既有官僚贵族,也有一般平民。当时的西域胡商也主要居住在两市周围的里坊中,如修善坊、会节坊、南市西坊、立德坊等地都是他们集中居住的地方。

    这一分布特征也是在隋东都时期初步形成了在南市周围聚集分布,唐时又得到发展,并且随着北市的建立,而很快在北市周围形成聚集,终唐之世不变。

    有学者将此一现象与唐长安城,因高宗起政治中心从太极宫转移到城东北隅的大明宫后又一度移到兴庆宫,朝臣们纷纷想方设法迁居于东城的现象相比较,认为在高宗武则天时期,都城政治中心因上阳宫的修建而明显西移,洛阳里坊住宅却没有出现西移的现象,是洛阳住宅分布受宫城皇城这一政治中心影响不大的缘故。我认为之所以洛阳没有出现像长安那样随政治中心东移而东移的状况,主要还是因为城市规划及地理环境限制。洛北里坊紧接宫城皇城,已无向西发展的空间。而洛阳城的西部是西苑,也没有里坊发展的空间。里坊如随政治中心移动而向西发展,只能是在洛南。但定鼎门大街两侧已为高官贵族聚居区,由定鼎门达宫城皇城必须通过天津桥,交通限制条件较大。所有这些因素都会限制和阻碍住宅向西移动的努力。

    洛阳里坊住宅在南北两市形成簇群状密集分布状况还与当时洛阳的对外交通线路有关系。洛阳地处全国之中,其对外交通分陆路和水路。其中,以陆路中的洛阳至长安东西大道和至襄州的南北大道及水路的大运河最为重要。据《唐两京城坊考》记载,陆路方面,唐代在洛阳城内设立的都亭驿在洛水之北的清化坊。从长安东达洛阳城下,由于宫城皇城的缘故,并不能直接进城而需要绕道经上东门等进入。由襄州北上洛阳的大道虽可从定鼎门而入,但因负责接待的都亭驿在洛北,其终点是洛北而非定鼎门。水路方面,以漕运为主要功能,通过大运河漕运而来的贡赋等,经通济渠东北行经洛北的立德坊南,至新潭停留卸货于租场。新潭与含嘉仓有泄城渠相通。由通济桥南行可抵北市西北偏门。此桥以东即为天下舟船积聚之处。由此可知,无论水路还是陆路,当时交通的端点主要是在洛北,加上南北两大市场,这一带商业繁荣,为全城最为繁华之地。因此,附近里坊住宅多于其他里坊是很自然的。

    在地理环境方面,以洛河之影响最大。《唐两京城坊考》卷5载:“雒水贯都有河汉之象”,“雒水西自苑内上阳宫之南,流入外郭城。东流经积善坊……出郭城”。

    雒水贯都给隋唐洛阳城带来经济繁荣,也带来灾难。特别是洛水暴涨使南北两岸的坊里甚至宫殿都遭到灭顶之灾或者毁坏殆尽。据《旧唐书·五行志》记载,仅唐玄宗开元年间,东都洛阳城的洛河就暴涨几次。如开元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夜,暴雨,东都谷洛溢,西入上阳宫,宫人死者十七八”。“十八年六月壬年,东都洛水泛涨,坏天津、永济二桥及漕渠斗门,漂没提象门外助铺及仗舍,又损居人庐舍千余家”。

    “二十九年,暴水,伊、洛及支川皆溢,损居人庐舍、秋稼无遗,坏东都天津桥及东西漕。”《旧唐书》卷7《文宗纪》下“十一年秋七月癸未,大霪雨……洛水溢漂六百家。”受洛水水患影响,洛水两岸的里坊一直住人较少,住宅分布稀疏。而洛南洛水流经诸坊,因居人较少,林木滋生繁茂,至唐后期竟发展为风景园林区。

    安史之乱后,一方面,洛阳还保有都城之尊,自宝应元年(762年)唐军从安史叛军手里收复洛阳,直至光启元年(885年)李罕之与孙儒争夺洛阳的战争,中间有一百二十多年,洛阳未遭受战争的破坏,社会环境较其它地方安静。加之洛阳山水奇秀,对人们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度。另一方面,安史乱后,唐朝政日非,政治趋于腐败,官僚之间、官僚与宦官之间、宦官与外戚之间,相互倾轧,不少失势者被朝廷任以清闲而无实权的官职,如太子太师、少师、太保、少保、宾客等等,以分司为名,遣送到洛阳。随着斗争风云变幻,旧的被起用或受到更加严厉的贬黜而去,而新的失势者又以“分司东都”为名而来洛阳,来之去之,终唐之世不绝。在恐怖的政治氛围下,也有一些官僚选择了与长安都城地位相近、又远离政治斗争中心的洛阳,过着亦官亦隐、诗酒自娱的“中隐”生活。洛南的东南角,即长夏门以东的南面三列十五坊因去朝、市较远,居人较少而园林滋茂。部分官僚便选择在这里建宅筑房,形成部分仕途失意者和文人聚居区。这也成为唐后期洛阳里坊住宅分布的重要特点。

    简短结论

    里坊是古代都城中空间规划的基本单位。二里头和偃师商城时期,夏商国家对都城居民聚居区的管理是以族属血缘组织为基础分片分等级进行的,其居民区划是以血缘为纽带的聚族而居的都城居住区划,但并未加工改造为制度化的形式,这正是都城发展尚处初期的表现。

    作为都城内的聚居单位,“里”出现在西周时期。由原来作为农村聚居组织形式的“里”发展加工成为都城居民聚居形态和管理制度的契机在于这一时期出现的城市发展高潮以及“内城外郭”都城形制的实行。周代里制是其“营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具备了统治者从空间和时间上控制里内居民和都城社会的要义。

    汉晋时期洛阳都城的里,作为一种都城内的基层行政组织的功用日益凸现,里与市在功能上相互渗透,而都城形制经过宫城制度的调整,也呈现出向平正规整方向发展的趋势,这就为里制向里坊制度过渡铺敷了契机。

    北魏洛阳城将西周以来的里制和汉代以来出现的坊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里坊制度。按里坊制度布局与管理郭城,是北魏洛阳城的创举。这也是中国古代都城建设史上第一次有计划地把都城居民的里整齐地建成。古代里坊制度至此基本定型。

    隋唐洛阳里坊受地理环境等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与约束,与长安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一些区别,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其整齐划一、布局严谨的里坊是当时政治制度与社会文化在都城营建中的体现,它使得都城里坊在制度上和形式上达到了至极的统一和完善,使统治者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对城市严加控制达到了最高境界,代表着以社会政治功能为基础的都城聚居制度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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