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空间与社会:古代洛阳都城空间演变研究-市场:都城经济空间的布局与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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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市场的分布及其演变

    从夏朝至北宋,洛阳都城形制的变化,构成了同时期洛阳都城市场布局变化的内在依据。特别是以宫城为中心的古代都城结构与都城市场有着最密切、最直接的关联,由宫城城制演变、里坊制度确立的张力等多种因素构成的一种合力,对洛阳都城市场的形成及其分布的变化产生深刻的影响。从古代洛阳市场在都城中的布局来看,其发展大致经历了“前朝后市”、“前市后朝”和“街市”三个阶段,其演变过程与都城形制的形成与演变大体同步。

    一、二里头遗址市场蠡测

    1.我国古代史籍有关市起源的记载

    市是进行买卖交易的场所。《说文》云:“市,买卖所之也。”《太平御览》卷191引此句时,原文作:“市,买卖之所也。”《管子·问》:“市者,天地之财具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尹知章注:“和,谓交易也,万人因市易而得利。”《孟子·公孙丑下》说:“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以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汉书·货殖列传》颜师古注:“市,交易之处。”《周礼·司市》郑玄注:“市,杂聚之处。”

    又说:“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处,君子无故不游观焉。”市的起源甚早。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有许多关于市的起源的记载,或谓神农之世已经有市,或谓黄帝设市,或云祝融作市,总之市在古代出现的时间很早,远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存在了。有关这一时期市的状况,古籍中也残留有弥足珍贵的记述。《易经·系辞下》说,神农之时,“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说明当时的交易已有了一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参加交易的人和进行交换的物品已很广泛,交换已经趋于比较经常化和固定化。黄帝之世,《淮南子·览冥训》说,此时社会,“道不拾遗,市不豫贾,城郭不关,邑无盗贼,鄙旅之人相让以财。”所谓“市不豫贾”,也就是没有讨价还价,反映了黄帝之时市场交易的自然状态。《文子·精诚》亦有内容相同的记载。《路史·仡疏记·黄帝》也说:“五置而有市,市有馆,以俟朝聘之需。”班固《东都赋》云:“分州土,立市朝,作舟舆,造器械,斯乃轩辕氏所以开功也。”尧之世,《淮南子·齐俗训》追述说,尧治天下时,“其导万民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泽皋织网,陵阪耕田,得以所有易其所无,以所工易所拙。”显然可以从中窥视出部落之间交换的史影。而舜之世,据《史记·五帝本纪》载,传说舜“作什器于寿丘,就时而负夏。”“就时”意即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乘时逐利,贩运贸易。《尸子》更明言舜“顿丘买贵,于是贩于顿丘;传虚卖贱,于是债与传虚”。反映出市中已出现媒介交易的商人。这也为其他一些文献记载所佐证。《古史考》说“黄帝作车,引重致远。少昊时略加牛,禹时奚仲加马”。《易·系辞下》说,上古时“刳木为舟,刻木为揖,舟揖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至于古代最早市场起始的具体地点,古人也有一些推测。《管子·小匡》曰:“处商必就市井。”《史记·平准书》正义载:“古人未有市,若朝居井汲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故言市井。”《汉书·货殖列传》云:“商相与语财利于市井。”颜师古注曰:

    “凡言市井者,市交易之处,井共汲之所,故总而言之也。”《太平御览》卷191引《风俗通义》云:市“亦谓之市井。俗说,市井者,谓之市鬻卖者,当于井上洗濯,令其物香洁,及自严饰,乃到市也。谨案:春秋井田记,因井为市,交易而退,故称市井也。”在这里,“井”与“市”具有相同的含义。“市”与“井”组成一个专有词汇,用以指早期的集市场所。《后汉书·循吏传》注引《春秋井田记》和《太平御览》卷827引《风俗通》也有类似的记载。而据阿波研究,早在商代,人们已经将“市井”视为“市场”的同义词了。

    井的出现,在我国同样古老。《太平御览》卷189引《周书》:“黄帝始穿井。”

    《说文》:“八家一井,古者伯益初作井。”新石器时代的锉李和邯郸涧沟文化遗址中,均发现井的遗迹。古代民居聚落的形成往往以水井为前提,许多聚落都是以水井为中心逐渐汇聚而成的,至今考古学家还依此推定聚落的形成与发展。因此,水井是聚落的重要标志,以井台所构成的节点空间常常成为聚落构成的次中心,起着影响聚落形态的作用。据此推之,远古之时货物交易场所往往与井关涉也未必不可能。

    但由此推定最早的市并未设在城内,而是置于村外道旁或井旁,是边境贸易,显然也未必确凿。尤其是,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市”的出现几乎与“城”同步。史乘记载,神农之世已经有城,或谓黄帝始筑城邑,或认为鲧或禹始作城郭。现今考古发现的史前城址,大体上就反映了从黄帝时期到鲧禹之世筑邑造城的史实。中国史前城址大多脱胎于远古村落,它是人们对自身生产和生活场所的自主选择,作为聚落形态分化的结果和高级形式,城内聚集了更多的人口,城市水源除了使用自然河流外,城内居民饮水、灌溉等仍然依赖于水井。已经有学者指出,龙山时代大量城址的出现与凿井技术的普及不无关系。至夏商时期,水井已是最常见的供水设施,它不仅见于夏商城址,而且在一般遗址中也有普遍发现,但尤以人口密集的城址内最为集中。如二里头遗址发现的水井几乎全为方形或长方形,井壁设对称的两行脚窝,有的还有讲究的井台。郑州商城发现的水井,据宋国定研究,可分为两大类五个类型。这种城内水井广布的状况,直到近代自来水技术引进后,才得以改变。因此,如果我们承认远古时期货物交易场所往往与井关涉,那么,自然也就不能排除在史前城址中有货物交易场所的可能性。

    市场的发展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步而行的。列宁说过:“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交换的出现意味着市场的产生,市的产生、发展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有着天然的联系。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早期的产品交换活动是偶然的、零散的,人们的交换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还没有形成固定的集市贸易场所。当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以后,就出现了以交换为目的的社会生产,商品交换的规模和范围随之扩大。日益频繁的商品交换活动为集市贸易场所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我国古代史籍中关于市的起源的记载,便反映出社会对市场的需求及远古时期市的概貌。从这些记载,我们可以推知,我国远在原始社会后期市就已经出现了,市场交易已有了一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其最早地点除了井旁交易外,还有“日中为市”。可能在部落间边境,也有可能在人们居住的早期“城”内。

    市的发展,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帆风顺的。《古史考》说,“神农作市,高阳氏衰,市官不修,祝融修市”,这反映出远在神农、高阳氏、祝融之时,市就历经从有序到无序、又复有序的历史变迁。又据《尸子》载,尧时“宫中三市,而尧鹑居,珍羞百种,而尧粝饭菜粥”。有宫必有城,从“宫中三市”可以看出,此时城中已设有为氏族贵族服务的宫市,表明此时的市正处于向文明国家过渡的前夜。

    2.偃师二里头遗址市场的蠡测

    尽管我国古代有许多关于市的起源的记载,但始终缺乏当时“市”的实证。夏、商的市由于时代久远,史料阙如,详情已不可考。因此,有关我国古代最早在都城(城市)中设立的市场,即行政设市,学界一般推定为始于西周的丰镐。宋镇豪根据《易·系辞》所云“列塵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等资料,推测夏商之际,城区内的市场大概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集中地点,市开始成为统治者生活服务的附属场所。

    考古学上发现的最早的市场遗迹,显然比上述推断要早许多。根据近些年来的考古发现,早在5500年前,位于长江中游巢湖流域的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已经出现了“集市”等许多有价值的城市元素。“这里既有大型宫殿、神庙等标志性建筑遗迹布局整齐的房屋、墓地,又有护城壕沟、手工业作坊、集市和大批礼器,所以当之无愧是一座城市。”凌家滩遗址“集市”的具体形态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古揭示,严格来讲,它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市”。但它的发现告诉我们,我国古代市场的出现很有可能比我们现有的认识要早一些。

    我国古代最早在都城(城市)中设立的市场,究竟始于何时?偃师二里头遗址近来的考古发现又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线索,有迹象表明,二里头都城内或许已经出现了比较固定的市场。

    据考古报告,在1号基址的东北部有一向内凹进的角,东西宽20.8米,南北长47.8米,面积约1000平方米。这一向内凹进的角严重影响了1号基址的形态,致使1号基址东南隅稍凸出,东北隅则稍凹进,其平面不是一个规整的方形。这在二里头遗址发现的众多大型夯土基址中显得颇为特别,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个面积达1000平方米的“角”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又究竟有什么特别用途?近来有学者对其勘察后,认为这一区域应是一个广场。但1号基址殿堂前的中庭就是一个平坦广阔的庭院广场,它占地5000平方米,可聚集万人以上,适合颁政布令。因而,在基址之外再另设一个相当规模的广场似乎不大合乎情理。因此,要回答这一问题,还是应联系1号基址本身的布局状况。

    1号基址位于宫城的西南部,座北朝南,以太阳定向,南面为尊,平面基本呈方形而东南隅稍凸出,东西长约108米,南北长约100米,占地面积约1.1万平方米,包括有主体殿堂、四周围墙和廊庑、门屋、庭院、大门以及排水设施和祭祀坑等。

    正殿面开八间,进深三间,宜于王者居住、治事、宴飨或举行祀典。南大门之东、西两塾,可供武装卫士守卫之用,起着门卫房作用。1号基址被学者们普遍认定为是夏后氏宫廷建筑之一组,即宫室之类的建筑,是夏王朝最高统治者生活的禁内和行政中心。1号基址外围的廊庑建筑,西侧是朝向院落开放的单廊,其余面则为内外两面的复廊,在东廊北段连接有庖厨建筑,即后世所说的“东厨”。东北角,朝东、朝北各有一个后门,即后世所称的“闱门”。设置“闱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供王室妇人出入使用之便。据考古发掘,1号基址东北部,那个1000平方米的“广场”下面有较厚的二里头时期的垫土,垫土特征大体一致,质地纯净,厚约0.3—0.5米,其下为生土。个别探孔还见有残存的路土,说明该“广场”曾是一个人员较为聚集的场所。此地紧靠宫殿“闱门”,邻近宫城外围垂直相交的道路网,说明开“闱门”的目的指向在那个“广场”。夏王室妇人由“闱门”出入,进入“广场”,显然不应是出于游玩,或通过此地而前往其它宫殿建筑设施,因为那样的话,既失去了开“闱门”的意义,更没必要不惜改变1号宫殿基址形制而特留出东北角空旷场地。这表明开“闱门”、置“广场”应另有其他用途。联系古代有关王后立市的说法,或可认为1号基址东北部,那个1000平方米的“广场”,即是夏都市场——宫市所在。其东北角开设的两个“闱门”,或许正是为了供夏王室妇人由宫殿出入市场方便而设。夏人建筑朝向以东南为尊位,在1号基址的东北隅设置市场,亦符合夏人有关建筑朝向的习惯。

    古代很早就有王主管政务,而王后主管市场建设的说法。据《周礼·人官》,西周宫廷事务官系统设有“内宰”之职,其职责是:“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阴礼。”注云:“市朝者,均所以建国也,建国者必面朝后市,王立朝而后立市,阴阳相承之意。”“后”指王后。就是说在兴建国都的时候,“内宰”要辅佐王后主持国都内市场的建设。当然,王后只是名义上的市场建造者和最高负责人。但这说明,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得到了最高统治阶层的关注。内宰在西周金文中作“宰”。“宰”在甲骨文中已出现,在西周金文中出现有13次之多。从《蔡簋》铭文看到,“宰”的职责是“司王家”,“出入姜氏(后)命”。西周共王时代的《颂鼎》铭文曰:“惟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戍,王在周康邵(昭)宫……王呼史虢生册命颂。王曰:‘颂,命汝官司成周贾廿家,监司新造,贾用宫御。’”共王册命史颂管理成周洛邑的贾人20家,并监督管理新造产品。“宫御”即宫中治事之官。《诗·大雅·嵩高》云:“王命傅御”,《毛传》:“御,治事之官也。”“贾用宫御”,即买来供宫中治事之官使用。由此鼎铭,可知西周都城内的贾人要在周王朝的官员管理之下从事商业活动,周王宫中有些日常用品也要到市场上去买。而在王宫就近设置市场,对于采购宫中用品,显然更方便些。这里说的虽然是西周的情况,但“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由此观之,古代都城内早期的“市”就是秉承后命建立的,是为统治者生活服务的附属场所,具有宫市性质。

    历史上在宫中设置市场,并非二里头都城孤例。据前揭《尸子》文,早在尧时已有“宫中三市”的说法。其后文献中最有名的便是汉灵帝和西晋太子司马遹时设立的宫市。《后汉书·灵帝纪》云:“帝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晋书·愍怀太子传》记太子司马遹“于宫中为市,使人屠酤,手揣斤两,轻重补差”。汉灵帝所设“宫市”属于游乐性质,无有经济意义。司马遹所开“宫市”,交易对象面向社会,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经济交易性质。

    由于市场的公众性,宫中开设市场,自然会引起宫城安全方面的考虑。但文献中缺乏司马遹“宫市”的更详细记载,我们无从对此进行考察。但“宫市”期间相应的安全防范,肯定是会有的。

    二里头夏都是我国最早的都城,以宫城为中心,周围分别分布着手工业作坊区、贵族聚居区、一般居住区和祭祀活动区等。除宫城外,罕见其它大型建筑物,经济还十分不活跃,市场自然也不会有太多的交易内容和交易对象。作为夏王朝的政治军事统治中心,其将市场布置在宫城内,一方面,说明这种市场主要是为统治者生活服务,受统治者的直接控制,目的是为便于敛财、聚财;另一方面,这样的市场设置就说明其本身交易内容和交易对象是有限的,出于宫城安全的考虑,统治者也会采取某些措施,不使其发展太大,入市人员过多。而当时市场位置也许还具有一定的临时性。

    二里头遗址出土文物和相关文献也间接证明了二里头都城确有市场存在。二里头遗址地下普遍堆积有2—3米厚的二里头文化层,自下而上分为四期。遗址中部为宫殿区,南部有冶铸青铜器遗址,发现有坩锅碎片、陶范、铜渣、木炭灰和浇铸青铜的操作面,文化层堆积很厚,分布范围较大,非经较长时期操作实无可能如此。

    西北部发现有陶窑,这里可能是制陶作坊区。北部和东部有废骨料坑、骨制半成品、骨料和磨石等,有可能是制骨作坊区。本遗址还发现有大量石器、蚌器和一部分玉器、漆器、酒器等,当时至少包括冶铸、制玉、制石、制骨、制蚌、制陶、漆木、酿酒和建筑等手工业。有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大分工,必然要产生交换与贸易。郑杰祥曾对二里头夏文化和东下冯—辉卫型文化(先商文化)的相互影响作过如下对比:

    “作为一种互相影响而产生的外来器形,从其发展过程、数量多寡和质量高低来看,都可看出它不是该文化的固有产品,而是一种外来因素。比较突出的例子如二里头文化出现的鬲,它最早见于东下冯文化和晋南龙山文化之中,但二里头三期的鬲制作仍较原始,数量尚少,显而易见它不是二里头文化的固有器物,而是从东下冯文化吸取而来的外来器形;又如东下冯—辉卫型文化出现的大口尊,它最早见于二里头文化之中,且其数量和质量也远没有二里头文化出现的多而精致,因此,它不可能是东下冯—辉卫型文化的固有器物,而是受到二里头文化影响的产物。”二里头一期的陶器,绝大多数是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继承下来的器形,但也有新的器形,如圈足簋(白元二期)、三足皿(二里头一期)等。三足皿又称三足器,关于其由来,发掘者认为可以“在山东龙山文化中找到它们的祖型。”邹衡更是详细论证了三足皿是来源于东方和北方龙山文化中的瓦足器。上述几种外来器大概最初是通过交换从异地获得,而后才是自己仿制的。二里头遗址发现有海贝和仿此制作的石贝、蚌贝和骨蚌,当是交换和贸易的媒介物。二里头遗址发现的玉器、绿松石等物,也均非本地所产,应该是通过交换和贸易得来的。《说文》释贝:“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甲骨文中不少与财富有关的字也都从贝。《易·益六》有“或益之十朋之龟”,表示贝充当了价值尺度。有学者推测,夏代已将贝作为货币使用,当时称为“玄贝”。《世本》、《山海经》、《左传》、《荀子》、《吕氏春秋》等都有“奚仲造车”的传说。二里头宫城外围道路网路土上也发现时代属于二里头二期的双轮车车辙。在这种交通运输条件下,商品流通便利,贩运贸易地域扩大,都城中设市应是自然而然的事。《考工记》载:“夏后氏上匠”,“百工居市”,似乎反映了上述的史实。

    《尚书·皋陶谟》记载夏禹的功绩时称“懋迁有无化居。”宋蔡沈注云:“懋,勉也。懋勉其民,徙有于无,交易变化其所居积之货也。”启建夏后,这种早先便已实行的发展贸易以互通有无的政策可能继续存在甚至有所发展。《国语·周语下》载:“《夏书》有之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韦昭注:“关,关门之征也。”可见夏代已向过往商人征收关税,这是夏代有交换贸易的明证。提及夏桀的残暴,论者多引《管子·轻重戊》中的一段话:夏桀“驰牝虎于市,以观其惊骇。”夏桀把虎放在市中,以便观赏人们惊骇的情景。但透过这段文字,也说明夏桀都城中确有市场,市场的发展已经受到统治者的行政干预。古本《竹书纪年》云:“太康居斟鄩,羿亦居之,桀又居之。”夏桀之都斟鄩即二里头。1号基址建于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交,一直延续使用至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可见,市场设置在二里头都城直至夏末依然存在。类似的记载还可举出几条:据《逸周书·殷祝》记载,成汤在灭夏时,“士名闻汤在野,皆委货扶老携幼奔,国中虚。”“国”为都城,“委货”意味扔掉商品。这说明,在夏末都城中已有了做买卖的商人。《吕氏春秋·慎大》亦云:“汤立为天子,夏民大说,如得慈亲,朝不易位,农不去畴,商不变肆,亲郼如夏。此之谓至公,此之谓至安,此之谓至信。”这是说,成汤建都在夏都之地,未更易其位置,农夫们因此不需要离开自己的田地,商贾们也因此不用改换市场交易的地点,夏遗民因此而拥戴成汤。《吕氏春秋》成书于战国末年,并且是焚书之前成书的,因此,其所说的情况应是可信的。这段史料同样证明了二里头都城内确有市场。当然,鉴于发掘资料所限,上述所论还仅仅是一种猜测,正确与否,还有待今后考古研究的验证。

    中国城市肇始于何时,学术界的认识颇不一致。我国虽然在史前时期已经形成了“早期城市”,但“城市”的称呼直到战国时期才出现。《韩非子·爱臣》云:

    “大臣之禄虽大,不得籍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战国策·赵策》中韩国上党守冯亭使使者对赵王说:“今有城市之邑七十,愿拜内之于王,唯王才之。”

    在此之前,“城”和“市”是彼此分开、互相独立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并没有二者联系在一起的“城市”的概念。一些学者从“城市”是“城”与“市”的复合体出发,主张我国城市直到春秋后期,甚至秦汉时期才出现。二里头夏都市场的推定,表明我国古代都城自形成开始,便是有城有市,而非有城无市。尽管这一时期都城市场的规模还较小,市场交易的数量和种类也不会太大太多,市场还属于宫市性质,经济功能还远不是都城的主要功能,但它的存在,毕竟说明古代都城自形成开始,就已摆脱了史前古城那样的仅仅是军事堡垒的格局,既具有政治军事中心的性质,也已具有商业经济性质,表明都城与“市”的结合已萌芽开始。

    二、商周汉晋时期洛阳都城市场的布局

    1.商周洛阳市场的布局

    偃师商城迄今尚无市场设置的考古线索,但从二里头时期可能建有市场来看,其都城市场应是存在的。商人以善经商闻名。商汤灭夏也是通过商业贸易在经济上对夏王朝釜底抽薪。《管子》卷23《轻重》篇云:“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端噪晨乐闻于三衢,是无不服文绣衣裳者,伊尹以薄之游女工文绣纂组,一纯得粟百锺于桀之国。夫桀之国者,天子之国也。桀无天下忧,饰妇女、钟鼓之乐,故伊尹得其粟而夺之流。此之谓来天下之财。”《太平御览》卷83引《帝王世纪》载,殷纣王大造宫室,“七年乃成,宫中九市,车行酒,马行炙”。《六韬》载:“殷君善治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九市”未必可信。但商代都城中市场已发展到相当规模则是可能的,并且它与二里头都城市场一样,属于“宫市”性质。董作宾《殷墟文字乙编》5329片载:“戊寅……内呼雀买?勿(呼)雀买?”据丁山考证,辞中的雀族居偃师附近,位于商王畿之内。又《甲骨文合集》9233曰:“雀入二百五十。”胡厚宣谓:“某入若干一类龟甲刻辞者,记贡龟之事也。”按贡纳制度,各地贡献给王的物品皆应为当地特产。而龟产于南方,雀所在地偃师纵产龟也不会太多,雀一次“入贡”250个龟,显然应系购买所得,而非偃师附近所产。因此,雀所入之龟非为贡纳。据此,可认为雀是一位王商,或可是专门为商王购买日常消费品的商人也是可能的。只是雀是在南方购买还是在偃师当地购买尚不能确证。再从偃师商城内部布局看,以商王为首的贵族统治集团均集中居住在城区南部的宫城一带,城区北部广地则为平民居住区,居址通与小型墓地相属,又与手工业作坊相近。

    若以城南多政治色彩和城北多经济功能言,偃师商城在规划上显然也遵循着“前朝后市”的布局。

    西周时期是古代都城制度发展的成熟阶段。西周王朝不仅创造了“多头首都”的新都城制度,通过营建洛邑加强了对全国的控制,而且建立了典型的环套式城郭形态都城。在此背景下,西周统治者从都城规划布局入手,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的建设与管理。主要表现为确立了“前朝后市”都城市场布局模式以及都城“集中管制市制”的建立。

    西周时期已经存在商业市场和商贾阶层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诗经》及金文裘卫盉、齐生鲁方彝铭中都有反映西周商业市场及交货活动的材料,表明商业贸易已经成为西周经济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西周营建洛邑,其经济目的是非常强烈的,作为东方财赋的集中地和全国经济中心,其市场建设也是都城规划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逸周书·作洛》曰:“凡工贾胥市臣仆州里俾无交为。”孔晁注:“工贾百胥人臣仆各异州而居,不相杂交也。”这段文字反映出西周洛邑商业市场的存在,并且从事工商业的手工业者和商人还被政府集中安置在特定的居住区内,与其他居民分开居住,“不相杂交”。

    西周洛邑市场位于何处?20世纪50年代考古学者曾在汉河南县城遗址北垣夯土内发现了带有“河市”戳记的陶片,系制成陶坯后印上去的。此类带有某“市”戳记的陶片,在全国发现很多,资料表明,这种戳记是为某地“市”的制品标记。

    “河市”即“河南”的“市”。从陶文出土地点看,在汉河南县城垣缩小以前,“河市”原在于此,其相沿于原王城内市场的可能性很大。从位置上看,这个市场设于王城宫城的北面。据《周礼·考工记》,周代都城市场的布局和规模是“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孙诒让注云:“面朝后市者,谓路寝之前,北宫之后也。”“市朝一夫”郑玄注:“方各百步。”戴震《考工记图》引徐昭庆语曰:“朝者官吏所会,市者商旅所聚,必须有一夫百亩之地,然后足以容之。”也就是说市场必须分布在宫城之后,宫城与市场两者必须要有一定的面积。从这条反映周王城市场建置的材料,可知西周王城之中市场已是与朝、宗庙、道路并列的都城四大规划要素之一,都城中不但设有市场,而且市、朝的布局是“前朝后市”,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市之所以要置于宫北,《古今图书集成》引易氏曰:“左右前后,据王宫而言。古者建国,王公居中。左者,人道所亲,故立祖庙于王宫之左;右者,地道所遵,故立国社于王宫之右。朝者,义之所在,必面而向之,故立朝于王宫之南;市者,利之所在,必后而背之,故立市于王宫之北。左右前后之位,皆建国之定法。”《周礼·天官·内宰》:“凡建国,左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出其度量敦制,祭之以阴。”因为市是利之所在,所以设在宫城之北,祭礼的时候也用阴礼。限于当时都城的政治都邑性质,这样的市场布局也是由都城经济职能不显著所决定的。

    市基本上是每日都要开市。《周礼》有“早市”、“朝市”、“夕市”三市的说法。

    “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郑玄注:“百族,必容求来去,商贾家于市城。贩夫贩妇,朝资夕卖,因其便而分为三时之市,所以了物极众。郑司农云,百族,百姓也。”可见,各种交易活动在固定的市场中进行,交易时间受到规定的限制。《周礼》中的“早市”、“朝市”、“夕市”,贾公彦疏云:“三市,皆于一院内为之。大市于中,朝市于东偏,西市于西偏。”《后汉书》卷33《石奋传》:“市日四合。”李贤注曰:“古者为市,一日三合。”意思是说,市一日开放三次,在朝市出售货物的主要是商贾,因为他们居住在市场的附近。夕市中出售货物的主要是小商小贩,因其朝资夕卖。大市的交易对象是百姓,在日昃,此时最便于百姓赶来做生意。市一日开放三次,在现实中似乎不大可能,把它理解为一日三次交易高潮可能更符合实情。市的开闭,专由思次负责,信号是悬挂旗帜。所谓“上放于思次,以令市。”以旗帜指挥市场开闭,证明市之管理已完全纳入了政府管制的轨道。这样的市场划分,表明都城市场设置很可能只有一处,属于“一城一市”的市场早期发展阶段。同时,它也表明,西周对都城市场的管制已深入到民间交易的层次。由于各类交易者交易内容不同,市场已由原来的主要为统治者服务而逐步演变成为城内各阶层居民服务。

    这种集中的市制,目的是加强对市场的控制和管理。从前引共王时代的《颂鼎》已可知,西周都邑内的商贾要在周王册命的官员之下从事商业活动。宣王时代的《兮甲盘》铭文曰:“其贾,毋敢不在即次即市,敢不用命,则即刑扑伐。其惟我诸侯百姓,厥贾毋不即市,毋敢或入蛮宄贾,则亦刑。”即是说商贾必须在规定的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私自到外地非法进行贸易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李学勤指出:“我们知道,古代的刑虽有几等,但单说‘刑’,一般就是杀的意思。”《周礼》中的“早市”、“朝市”、“夕市”都是封闭性市场。《管子·小匡》注曰:“立市必四方,若造井之制,故曰市井。”市场形制和城相似,同为四方形。市场布局,据《周礼·地官·司市》云:司市“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郑玄注:“叙,肆行列也。”《周礼·天官·内宰》云: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叙指肆之行列,肆指同类商品陈列的行列,次为市场管理机构。可见,当时市场内部布局主要分为两部分:市场管理机构;营业场所。

    市场官署称为“思次”、“介次”。思次为市场管理总机构,“思次”是楼层建筑,每天开市时,官府立旌旗于其上,表示交易开始。“介次”为所辖各商业区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西周市官众多,机构庞大。据《周礼》言,市官的主管官是司市,掌治、教、政、刑、量、度、禁、令八事,下属有质人、座人、青师、贾师、司命、司稽、肆长等,各司其职,编制174人,此外还有司门、司关等,组成一个严密的市场控制和管理网络。

    市场官署外面的空地叫做“市朝”。国家有不少政令经常在这里公布于众。《周礼·地官·乡师》:“凡四时征令有常者,以木铎循于市朝。”这里的“市朝”专指市场中官署门前特定的空地,即市的广场。市朝还有另一个意思。《日知录》卷2“市朝”曰:“《史记·孟尝君传》:日暮之后,过市朝者掉臂而不顾。《索隐》曰:

    言市之行列犹如朝位,故曰市朝。”市朝还是政府行刑之处。《礼记·王制》曰:

    “厥人于朝,与士公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周礼·地官·司市》:“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郑玄注:“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处。君子无故不游观焉。”

    市场营业场所分为“肆”和“廛”两部分。其中,“肆”是出售货物的店铺,“廛”则是储存货物的仓库。《礼记·王制》郑玄注云:“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屋。”“肆”和“廛”均由政府出资建造而出租给商贾。市门称为“闤”,市场围墙称为“阓”。“早市”、“朝市”、“夕市”三市各有总门。市场内各“介次”也都是封闭经营区,有“介次”之门。“介次”内两个“肆”合为“一巷”,有“肆门”。市场交易有一套严格而系统的法规法令。如,外商带货物出入关门一律凭玺节。玺节,又称“货节”,盖有官印,上书货物品类、数量等。无此证明,则不准入关上市,更不许在市门以外自由交易;市场物价统一归口贾师和质人管理。买卖双方成交要有契约,并经市管部门“公证”。

    可见,西周洛邑市场采用集中的市制。市方形,有墙垣,墙垣上开门,各种货物按照种类,分别列在不同的肆、廛。市中有“次”,维持和管理市场。这样的市制,可称之为“集中管制市制”,其主要特点是,市是一个集中式的封闭的商业街区,有闤、有阓,商业活动被政府严格限制在市中,买卖必须入市,交易时间与交易行为有严格规制。由西周创制的这种“集中管制市制”,汉晋至隋唐仍然如此。

    2.汉晋时期洛阳市场的布局

    历代王朝虽然以重本抑末为基本国策和社会价值判断的类别标准,但又无法拒绝商品流通产生的物质交换给人们带来的物质需求在欲望上的满足。而古代都城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以政治职能为主体的消费性城市,无疑也直接推动了都城商业的发展。因而,尽管商业在古代一直被视为末业,但在都城中一直处于举重轻重的地位。

    商业经济的发展,使都城商业在时空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市场数量上的增加和空间位置上的变动。

    东汉洛阳城基本遵循了西周“匠人营国”制度,但市场已并非一处,相应的空间状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关于东汉洛阳城中市场的数目,陆机《洛阳记》云:“洛阳旧有三市,一曰金市,在宫西大城内;二曰马市,在城东;三曰羊市,在城南。”《河南志》卷二引华延儁《洛阳记》亦云:“大市名金市,在城中,南市在城之南,马市在大城之外。”

    除上述三市外,薛瑞泽《汉唐间河洛地区经济研究》统计东汉洛阳见诸文献记载的还有西市和粟市两市。征诸文献,笔者发现还有两市。一为酒市。《后汉书》志第十四《五行二》刘昭注引《古今注》曰:永和“六年十二月,洛阳酒市失火,烧肆、杀人。”《周礼·地官·肆长》郑玄注曰:“肆者,商贾所陈货贿之区。”肆是市内同类货物陈列鬻卖之所,也是市吏为了便于管理和征税,令入市货物按种类性质,分别排列,不使相杂。从酒市失火情形看,该市应有一定的规模。二为书市。《后汉书·王充传》曰:王充“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同书《刘梁传》亦云:“刘梁,宗室子也,少孤贫,卖书于市以自资。”这应是我国最早的书籍市场。如此,东汉洛阳城至少应有7个市。西市、书市情况不明,粟市则建于明帝永平五年(62年),明帝“作常满仓,立粟市于城东”。可能是临时设置且以粮食为主要交换品的农贸市场。文献记载西汉长安城内有九市,从其命名来看,其多以地名来称呼,如“交门市”、“交道亭”、“孝里市”等。东汉洛阳城市场命名与之不同,从“羊市”、“马市”、“粟市”、“酒市”的命名看,似乎当时的市场有一些具有专业市场的性质。

    从这些市场的空间分布看,大市(金市)在城内,马市、粟市在城东郊,南市则在城南郊。《后汉书》卷56《陈球传》曰:“太后本迁南宫云台,宦者积怨窦氏,遂以衣车载后尸,置城南市舍数日。”从这条材料看,南市已在城墙外。这样的市场格局,不仅是对传统都城格局“前朝后市”的背离,而且还“使洛阳的市场突破了城区的空间而向城郊发展,在古代城市规划史上不能不说是一种革新的尝试。”之所以会发生如此变化,与洛阳都城尤其是宫城形制的变化有直接关系。东汉实行双宫城制,南北两宫纵向排列,城东北隅有永安宫和太仓、武库等建筑,西北隅有曜龙园苑囿,主要官署则占据城东南大片空间。《玉海》卷173引华延儁《洛阳记》说:“洛阳城内,宫殿、台观、府藏、寺舍,凡有一万一千二百十九门。”“于是皇城之内,宫室光明,阙庭神丽,奢不可逾,俭不能侈。”如此,城内空间大多为宫城、官署及达官贵族居住区所占据,一般平民大部分只能居住在城外及城门处,这一区域成为洛阳城重要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东汉在城内设大市,在城东设马市、粟市,在城南设南市。大市服务的对象,显然是皇室贵族和达官贵人。对南宫而言,它居其北,还属于“前朝后市”的格局,但对北宫来说,它居其南,已不是“前朝后市”格局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东汉实行的其实是一种不规范的“前朝后市”,这也是“前朝后市”格局即将崩溃的征兆。马市的具体位置,据《水经注》等文献记载,应在上东门外,阳渠上石桥附近。东郊是东汉洛阳城最重要的居民区之一。据杨宽等人考证,这一带主要居住着一般小官吏和平民。阳渠开通后,与环城的护城河相通,上东门一带又成为漕运交通要道,因而颇为繁华。南市据《河南志·东汉京城图》在明堂以南。南郊人口规模和繁华程度可能不如东郊,但因临近洛河,洛河有航运之便,并有庞大的太学在此,高潮时的桓帝初年太学生曾达到3万余人,整个东汉时期,太学生人数当维持在万人以上,这还未计太学生的家属,这样一个规模的社会精英其消费能力不可低估。太学生一般都在校舍中做饭,一些贫家子弟在求学期间,还需勤工俭学,来解决学业和生活困难。如公沙穆家贫游太学,“无资粮,乃变服客佣,为祐赁舂。”《北堂书抄》卷101.31“谢承《后汉书·公孙晔传》云:晔字春元,到大(太)学受尚书,写书自给。”《李邻别传》曰:“公居贫而不好治产,至京师学问,常以赁书自给。”无论是赁作,还是赁书,都说明太学生具有较为灵活的商业头脑。南郊交通便利之地和太学附近出现的市场,也正是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居住在这一带人们的需要。由此可见,由于受都城尤其是宫城形制的主导,东汉洛阳城在主要市场的布局上采用了不规则的“前朝后市”的格局,但在次一级市场的布局上,社会经济功能的作用在强化,以前的“城以卫君”逐渐转变到“城以盛民”,都城功能结构逐步走向完善,市场的设置正反映了这种变化趋势。

    曹魏定都洛阳,效法秦汉移民政策充实洛阳人口。最初计划迁徙冀州士家10万户,适逢蝗灾饥荒,最终迁入5万户。洛阳城又重新繁荣起来。“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会,利之所聚。”各地人口汇聚,富豪众多,商业发达。西晋时,因国家的统一,有利于经济交往和商品流通,洛阳都城经济更加发达,商业更趋繁荣,市场继续扩张。传统的三市(大市、马市、羊市)继续保留。

    《初学记》卷24《居住部·市第十五》引王廙《洛都赋》云:“肇建三市,库开疆理,列肆云曼,修层高峙。”位置则因魏晋宫城位置变化的缘故,发生了一些变化。

    大市,又名金市,据陆机《洛阳记》及《水经注》记载,此时位置已移至宫城的西侧,在都城城墙内西北角。按当时的五个方位而言,西方属金、色白,故曰金市,是高官贵戚购买奢侈消费品的市场。南市在城南。马市位于大城之东,建春门大道南,因朝廷常在此杀人,故亦曰东市。陆机《洛阳记》曰:“马市在大城东,前有石桥,悉用大石,下员以通水,可过大舫。”《洛阳伽蓝记》说马市的旗亭建在高三丈的土台上,“上有二层楼,悬鼓击之以罢市。有钟一口,撞之闻五十里。”可知其规模和繁华程度。洛阳市内的交易活动十分活跃,既有列肆贩卖各种商品的,也有叫卖茶粥与饼一类饮食的。《全晋文》卷52傅咸《司隶校尉教》云:“闻南市有蜀妪,作茶粥卖之。廉事打破其器物,使无为卖饼于市,而禁茶粥,以困老妪,独何哉?”

    就是指此事而言。

    除了传统的三大市场外,文献中还有羊市、洛阳县市(在城南)、东西市、平乐市、五谷市等。其中的平乐市非常繁华:“惟市之由兴,自帝炎之所创;聚财货以利用,等厮事之莫尚。尔乃巷列千所,罗居百族;街衢相望,连栋接屋,则能目语额瞬,动頞塞鼻,谈智于尺寸之间,窥窬于分毫之利。”商业气息十分浓厚。

    拘于文献记载简单,这些市场的具体方位尚不能做出明确的判断。它们也可能与上述三大市有某种关系,如羊市是否就是南市的别称等。总之,魏晋洛阳城市场分布和东汉相似,城内市场金市被安置在宫城西侧稍偏后的位置,处在宫城南北轴线建春门—阊阖门大道的北侧,就“前朝后市”的格局而言,它其实是一个不前不后的布局。究其原因,盖因魏晋废弃东汉南宫,以北宫为基础营建宫城,宫城位置发生变化的缘故。

    此外,据《晋书》卷53《愍怀太子传》曰:太子“于宫中为市,使人屠酤,手揣斤两,轻重不差。又令西园卖葵菜、蓝子、鸡、面之属,而收其利。”与东汉灵帝设在宫中的宫市相比,愍怀太子的宫市已有一定的经济意义,可称为洛阳城内的又一种市场形式。

    魏晋时期洛阳都城市场,仍沿用前代的集中管制市制,即市与里相分隔,市区的四周亦有围墙,并设市门供交易者出入,开市、罢市都有规定的时间限制。市场的内部结构与组织形式亦沿用前代列肆制度,经营同类商品的店铺,各自排成行列,各种商品以类相从,集中在同一肆中出售。如,晋时洛阳的马市,即是专门进行牛马交易的市场。其时大市又有帽肆,是贩帽的市列。《太平御览》卷828引《语林》述王濛(字仲祖)少时酷贫,“帽败,自以形美,乃入帽肆,就帽妪戏,乃得新帽。”所以,东汉魏晋时期洛阳都城市场布局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前朝后市”格局,但其性质仍然和西周洛邑一样,市场仍然是一个被严格控制的空间,就其在都城的位置而言,仍然处于边缘状态。

    三、北魏洛阳都城市场的布局

    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创立了宫城、内城、外郭城三重城垣的新都城形制,市场布局随之亦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彻底从宫城迁出,全部布置在郭城内。其中大市在西郭,马市和小市在东郭,四通市在南郭,四大市场均处于宫城以南的区域,从而破除了西周以来传统的“前朝后市”旧制,开古代都城“前市后朝”制度之先河。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变化,其原因一是要适应都城形制的新变化;二是为适应都城经济的发展,稳定都城社会秩序。

    北魏在始建洛阳城时,就制定了集中布置官署的规划。为防止“士农工商……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局面发生,保证宫城的安全,北魏首先将中央官署从宫城中迁出,同时,撤销了宫城西侧原西晋时设置的金市。这样,以东阳门至西阳门大街为界,内城北半部基本上为宫城、苑囿、府库所占,南半城则主要为官署、庙社所据。如此,使城中地狭,余下空间东西仅可容六里坊之宽,南北可容四里坊之长。

    北魏以方300步为一里,每坊恰为1平方里。据《洛阳伽蓝记》记载,洛阳城中居民有户十万九千余,若按五口之家标准推算,至少有五六十万人。而此时洛阳城不仅是北方商业贸易中心,也是当时中外贸易总汇,国际性的商业大都市,大量外国商人云集洛阳。《洛阳伽蓝记》卷三云:“自葱岭已西,至于大秦,百国千城,莫不欢附。商胡贩客,日奔塞下,所谓尽天地之区已。乐中国土风,因而宅者,不可胜数。是以附化之民,万有余家。门巷修整,阊阖填列,青槐荫陌,绿树垂庭。”如此庞杂的人员,聚集城中,显然不利于宫城安全,也不利于管理。在此情形下,只能向城外发展,移市于外,将其布置在新建外郭城内。外郭城北因有禁苑和邙山,故只在洛阳小城之西、广莫门之东设了一排,北面二门之间部分则完全空出,划为军事禁区。这样,北魏所建市场就全部被设置在坊里密布的东、西、南三郭之中。

    北魏洛阳市场分为改建和新建两种。改建的市场有马市、金市。其中,马市系在西晋马市旧址上所建,地点仍在城东建春门外,阳渠东、石桥南,是进行大牲畜买卖的交易市场,亦称牛马市。金市则是在废弃了原位于宫城西侧的西晋金市,在其以北,凌云台以西、千秋门外另立的(在西晋金市北),是小本经纪的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的经营场所。新建有洛阳大市、洛阳小市和四通市等,是洛阳城最为重要和繁华的市场。

    大市位于西郭,在内城西阳门外四里御道南(今洛阳白马寺东),“周回八里”,市内布满商业和手工业店铺,商贩云集,商店繁多。当地的工商业者也集中居住在大市周围,形成一个规模很大的工商业区。《洛阳伽蓝记》说,大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资财巨万。”大市南邻调音、乐律二里。

    “里内之人,丝竹讴歌,天下妙伎出焉。”大市之北有慈孝、奉终二里。“里内之人以卖棺椁为业,赁輀车为事。”大市之西临退酤、治觞二里。“里内之人多酝酒为业。”

    在大市外的东北角,“别有准财、金肆二里,富人在焉。”“凡此十里,多诸工商货殖之民。”洛阳城的西郭主要是北魏皇族聚居之地。因为北魏皇室宗族的生活习惯是吃羊肉喝乳酪,所以,居住在通商、达货二里的屠贩以贩羊宰羊为生。而在退酤、治觞二里居住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则多以酿酒卖酒为业。市南的调音、乐律二里则属于文化娱乐区。考古学者曾在这一带发现大面积的瓦片堆积层,有的地方厚达2米以上,遗迹有房基、窑穴、灰坑和烧窑等,除了出土大量建筑砖瓦和瓦当残件,还发现数量较多的北朝瓷器,从中可以想见大市的规模与繁华景象。

    洛阳小市在城东靠南,青阳门外御道北。《洛阳伽蓝记》卷2《城东》云:“出青阳门外三里,御道北有孝义里,孝义里东即是洛阳小市。”而在“孝义里东市北殖货里,里有太常民刘胡兄弟四人,以屠为业。”东郭内居住的多是汉族官僚,他们生活上不喜欢吃羊肉,所以小市北边的殖货里居住有屠猪行业的工商业者。由洛阳小市附近居民来看,洛阳小市可能供一般平民出卖低级货物使用。

    四通市位于城南宣阳门外,洛河南岸,民间号为“永桥市”。它的繁华程度不减大市。在这个市场的周围,分布着金陵、燕然、扶桑、崦嵫四馆和归正、归德、慕化、慕义四里,分别居住着南朝、北、东、西四边的归附者,从西域来的胡商也集中居住在这里。四通市是当时专设的国际贸易市场,不少胡商估客均在此进行各种交易。“天下难得之货,咸悉在焉。”如南方来的珍奇异物,西北来的牲畜皮毛,中亚诸国以及大秦、波斯等地出产的金银饰物、水晶钵、玛瑙杯、宝石等,纷然陈列于这里的店肆中出售。该市又近伊水和洛水,水产丰富,“伊、洛之鱼,多于此卖,士庶须脍,皆诣取之。鱼味甚美,京师语曰:‘洛鲤伊鲂,贵於牛羊。’”陈寅恪分析说:“北魏洛阳城伊、洛水旁乃市场繁盛之区,其所以置市于城南者,殆由伊、洛水道运输于当日之经济政策及营造便利有关。洛阳本西晋旧址,加以扩充,则城南伊洛二川之旁水道运输颇为便利,设置市场,乃最适宜之地。”此外,鱼鳖市在城南。当时南朝投奔北魏人士甚多,北魏将其集中安置在城南。

    “城南归正里,民间号为吴人坊,南来投化者多居其内。近伊洛二水,任其习御。里三千余家,自立巷市,所卖口味,多是水族,时人谓为鱼鳖市也。”鱼鳖市是南方归附者自发形成的市场,它的出现,一方面可能包含北魏政府对南来归附者的优待,另一方面,似也反映了北魏对市场的管理已不像前代那样严格。

    北魏洛阳市场规划布局是成功的。市场虽继承了前代三市制,但位置均在郭城南部,从而彻底打破了前朝后市的传统格局。西郭大市周方八里,为都城商业市场的主体,市内由按商品分类经营的肆为基础组成。大市周围还有各种民营的手工业作坊。东郭小市规模较小。南郭四通市正处于伊洛间水上要冲,是一个国内和国际商品贸易的集散中心。市场规划布局趋向居民集中地和交通枢纽处,各有分工主次,结合成完整的商业经济区,达到了孝文帝“今移都伊洛,欲通运四方”的目的,以致“天下难得之货,咸悉在焉。”商人、手工业者因生意兴隆,大多富庶。洛阳大市周围十里“工商货殖之民,千金比屋,层楼对出,重门启扇,阁道交通,迭相临望。金银锦绣,奴婢缇衣,五味八珍,仆隶毕口。神龟年中,以工商上僣,议不听金银锦绣。虽立此制,竟不施行。”从北魏洛阳诸市的布局看,它的确考虑到了商品交换的需要,同时还考虑到了居民的生活习惯、交通条件等因素,有其成功与独到之处,这种按照围市而居的居民职业及其消费习惯设立市场的方式,既使市场有了固定的经营者和购买者,人气旺盛,也使得购销两旺,商品适销对路,对推动北魏洛阳城社会经济发展有益处。

    但从北魏洛阳都城整体布局来看,宫城及内城铜驼街两侧是国家权力中心,居于全城的核心,礼仪中心太庙、太社等礼制性建筑在权力中心之南。整个北魏的政治权力和宗教礼仪中心均处于中心的内城中。而作为工商业区的市场则被布置在外郭城中,相对中心而言,分布于边缘,之间还隔以城墙。由此可知,尽管北魏市场布局打破了传统的“前朝后市”格局,但其市场布局依然总体遵循中国传统城市坊市分离的基本布局来建设的,反映了古代都城从属于封建政治的特点和属性。

    四、隋唐洛阳都城市场的布局

    隋炀帝营建洛阳城时就根据前代都城将工商业店铺集中在固定地区的“集中管制市制”,在洛阳建设了三个集中市场:丰都市、通远市和大同市。

    丰都市在郭城东南部,洛水临寰桥南二里的长寿寺东北,“东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即东西两坊,南北两坊,共四坊之地。《大业杂记》记其繁华云:“丰都市周八里,通门十二,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甍宇齐平,四望如一,榆柳交荫,通衢相注,市四壁有四百余店,重楼延阁,互相临映,招致商旅,珍奇山珍。”《太平御览》卷191引韦述《两京新记》云:“东都丰都市,东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四面各开三门,邸凡三百一十二区,资货一百行。”由此可知,丰都市内有120行,3000余肆,四墙各开3门,共有12门,临市墙有400余个店铺。市内榆柳成荫,商贸繁忙。丰都市也是一座国际贸易市场。大业六年(610年),隋炀帝在此举办了古代史上第一次由政府主办的国际贸易大会,史称:“诸蕃酋长毕集洛阳,丁丑,于端门街盛陈百戏,戏场周围五千步,执丝竹者万八千人,声闻数十里,自昏达旦,灯火光烛天地;终月而罢,所费巨万。自是岁以为常。诸蕃请入丰都市交易,帝许之。”隋末,丰都市遭到战乱破坏,一度成为战场。

    通远市位于郭城东北部,占地二坊。《河南志》云:“隋有通远坊,跨漕渠。桥南通远市,周六里。市南临洛水,有临寰桥。”《大业杂记》云:“通远桥,桥跨漕渠,桥南即入通远市。有二十门分路入市。市东合漕渠,四周六里,其内郡国舟船油路万计,市南临洛水,跨水有临寰桥。”可知,通远市位于洛水北,漕渠与洛水之间,有20个市门,是供郡国天下客商交易的地方。从市的规模来看,它仅次于丰都市。

    大同市位于郭城西南,厚载门一带,占地一坊。《河南志》“大同坊”条云:

    “本曰植业,隋大业六年徙大同市于此,凡周四里,市开四门,邸一百四十一区,资货六十六行,因乱废。”《大业杂记》云:“大同市在右掖门西南,周四里。”可知大同市在隋时三市中最小。《隋书》卷67《裴矩传》载:大业六年(610年)“令三市店肆皆设帷帐,盛列酒食,遣掌蕃率蛮夷与民贸易。”由此可知,通远、大同与丰都市一样,亦有很多的店肆,商业相当繁荣。

    唐代洛阳城依旧保持了隋代三市的市场设置,改名为南市、北市和西市,地址也有所变化。《唐六典》卷七载,洛阳“郛郭南广北狭,凡一百三坊,三市居其中。”但由于隋末战乱,隋三市均遭破坏,唐代三市费时70余年才得以重新设置,其位置与规模也与隋时有较大变化。

    南市。武德四年(621年)唐在隋丰都市旧址置市,“以其在雒水南,故曰南市。”亦称东市。贞观九年(635年)于南市东半筑为临阛、永泰二坊,西部北侧半坊地筑为通利坊,此后南市实际上只剩下南北一坊半之地。规模小于隋时,但交易却不逊于前代,“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集。”南市以经营日常商品为主,在3个市中规模最大。除了小商品零售外,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金银、珠宝、瓷器、皮毛、丝绸等商品由此批发到全国各地乃至国外,因此南市不仅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当时重要的国际商业贸易中心。1963年考古学者对南市进行勘查,探明南市遗址在今洛阳茹家凹东约200米处,东边穿过董圪垱和石房院,南边在董圪垱村南边约360米。2003年又开始对南市进行考古发掘,基本查清了南市遗址的布局。因考古报告尚未公布,具体情况无从得知。从文献记载看,南市筑有市垣,考古钻探已发现了南市南侧的市门。南市内有书肆、麸行、面行、旗亭、太府寺南市署官第,南市西坊有胡袄祠。《太平广记》卷285《河南妖主》云:“每岁,胡商祈福,烹猪杀羊,琵琶、鼓、笛,酣歌醉舞。酹神之后,募一胡为妖主,看者施钱并与之。其妖主取一横刀利同霜雪,吹毛不过。以刀刺腹,刃出于背,仍乱扰肠肚流血。食顷,喷水咒之,平复如故。此盖西域之幻法也。”市内有居民居住,包括非商户的士大夫之家,如将仕郎试恒王府兵曹参军兼充大内上阳宫医博士成璘大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殒于洛州河南县南市面行之宅第。

    北市。设立时间,文献记载不一。《唐会要》卷86《市》云:“显庆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洛州置北市,隶太府寺。”这一说法为《元河南志》等许多史籍所采用。辛德勇据《千唐志斋藏志》王孙墓志及龙门石窟古阳洞石刻等,认为,北市当立于龙朔元年(661年)以后。李健超认为王孙墓志说明《元河南志》云唐显庆中改临德坊为北市不确,通过对墓志等的分析,他提出或者当王孙死时已改临德为北市,但仍用旧名?意味北市也有可能立于龙朔元年以前。按,关于北市设置,《册府元龟》卷14《帝王部都邑二》记之甚详,云:显庆“二年十二月,以洛阳宫为东都,洛州北市置官员准东、西市,隶太府寺。”据《唐会要》卷68云,洛州置于武德四年,其后名称多有变化,贞观十七年“复为洛州”。唐高宗显庆二年诏置东都,围绕改洛阳为东都,政府对原洛州官员员品予以调整。《唐会要》卷68《河南尹》记曰:“显庆二年六月五月五敕,洛阳州及河南二县官,同京官。其年十二月十三日敕,宜改洛阳州官为东都州县官员阶品并准雍州。”前引《册府元龟》在“洛州官吏员品如雍州”下,接着也记有“废洛阳宫总监,改青城宫为东都苑北面监,明德宫为东都苑南面监。洛阳宫农圃监为东都苑东面监。食货监为东都苑西面监”事,同样内容还见于《唐会要》卷66《宫苑监》。由此可知,《册府元龟》和《唐会要》所云显庆二年“北市置官员”一事,其意是指所置官员,其员品例同长安东、西市,此与洛州其他官员一样,是因洛州升格东都而对原官员员品所作的调整,而非此年才设北市。这显然说明北市官员早在显庆二年(657年)已有,则北市也应在此年前就已存在。北市废止的时间,据《河南志》“北市坊”条云:“次北北市坊,本临德坊,唐显庆中立为北市,后市废,因以名坊。”有学者依此认为北市存在时间较短。辛德勇根据《千唐志斋藏志》田少直墓志和卫高氏墓志,认为至迟在文宗大和七年(833年)北市已废为民坊。然据《旧五代史》卷40《唐书·明宗纪六》记载,“天成四年……夏四月……癸丑,契丹遣纽赫美棱等复率其属来朝贡,称取托诺等骸骨,并斩于北市。”可知,唐之洛阳北市直到后唐明宗天成四年(929年)仍然存在,其最后被废应在天成四年以后。唐初设立的北市,位于洛河以南、漕渠以北、安喜门大街和上东门大街交叉口的西北角。《唐两京城坊考》卷5《东京》“北市”条云:“本临德坊。”较隋之北市少了一坊地,占地一坊,四面十二门。

    唐中期后,北市的繁荣超过南市。北市的繁荣,首先反映在引漕渠开新潭以解决运输和用水问题上。大足元年(701年)于立德坊南,引漕渠,“穿新潭,安置诸州租船”,进一步推动了北市及其附近的繁荣。这一带漕渠上,“天下之舟船所集,常万余艘,填满河路,商旅贸易,车马填塞。”当时北市及其附近成为洛阳最繁盛地区,文献所记的旅馆、酒家大多集中在这里。《旧唐书·五行志》云:开元十四年七月十四日,“瀍水暴涨,流入洛漕,漂没诸州租船数百艘,溺死者甚众。漂失扬、寿、光、和、卢、杭、瀛、棣租米一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六石,并钱绢杂物等。”北市的香行、彩帛行因经营进出口贸易,财力雄厚,以致在当时洛阳佛教圣地龙门石窟中,各自分建一窟。由此可窥见北市工商业繁盛、商人实力雄厚之一斑。

    西市。设于天授二年(692年),位置在隋通远市之北,外郭城西南角的厚载门大街南头西侧。规模同隋,仍占地一坊,面积小于前两市。《河南志》引韦述《两京新记》曰:“凡周四里,市开四门,邸一百四十一区,资货六十六行。”西市时设时废,主要存在于长安四年(704年)至开元十三年(725年),加上隋代,其存在时间合计有30年左右,后因扩建西苑,此坊被占用,这个市的劳力、牲口买卖并入北市。

    唐洛阳三市规模巨大,又有为数相当多的行、肆、邸店,景龙元年(707年),为整顿两京诸市场商业秩序,中宗发布勒文:“禁止两京市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东京洛阳三市有正铺又另设偏铺,可见其商业贸易相当繁荣。由于史料记载的匮缺,对其交易的商品种类我们现在能知道的却很少。征诸文献,可知道的有:北市有彩帛行、丝行、香料行、骡马行;南市有书肆、麸行、面行、珠宝行。《太平广记》卷133《王公直》:“新安县慈涧店北村民王公直者,荷桑诣都市鬻之,得三千文,市彘肩及饼饵以归。”是唐洛阳三市中有猪肉行、饼行和木料行。同书卷485《东城小父传》:“次子至德归,贩缯洛阳市,来往长安间。”是唐洛阳三市中有缯行。《传奇·昆仑奴》:“后十余年,崔家有人见磨勒卖药与洛阳市,容颜如旧耳。”《资治通鉴》卷203“天后垂拱元年”条:薛怀义“本姓冯,名小宝,卖药于洛阳市。”是唐洛阳三市中有药行。又同书卷204“垂拱四年”条:“杀太子舍人邢象先,象先夺市人柴以击刑者。”是三市中有柴行。唐释道宣《高僧传》卷15《唐蒲州仁寿寺释志宽传》云:“曾用钱一千五白买驴负经,既至东京,值卒科运大贵,或头至数万者。同侣欲为卖之,宽不许,曰:‘已劳负荷,岂复过本乎?’便诣市自出之,但取元价。”是三市中有驴行。《唐六典》卷20“京都诸市署令之职掌”条:“其造弓矢、长刀,官为立样,仍题工人姓名,然后听衡之。”是三市皆有武器行。大中年间,南市还可以雇到佣作之人,说明洛阳还有劳动力市场。

    储光羲《洛阳道五首献吕四郎中》诗云:“少年不得志,走马游新市。”该诗作于开元年间,是时洛阳未曾设立大的市场,“新市”无疑是指三市外新出现的市场。

    隋唐洛阳城市场规划与长安城有许多相同之处,也有区别。首先,隋代在小于长安城的洛阳城设立了三个市,唐一段时间也实行三市制,这说明洛阳都城规划设计具有更多发挥其经济优势因素的考虑。这与隋唐两朝建立东都的初衷是一致的。

    论者有曰,长安宏大,洛阳繁华,是有一定道理的。其次,三市中的南市(隋代称丰都市)与北市(前身为隋之通远市)因受地理影响,一反长安东西对称,为隔洛河而南北对称,但南市与北市规划布局理念却与长安具有相似之处,市场位置适中,其位置分别位于宫城、皇城的东南和西南,南北对称的地方,“紧靠上东、建春二横街。”唐之北市紧靠贯通北郭城上东门至东城宣仁门构成的洛北里坊区东西干道的北边,干道东西两侧是贵族高官最集中的居住区。隋唐南市则紧靠贯通南郭城建春门(隋建阳门)的洛南里坊区东西干道的北边。两市所处,北市恰好是都城北城区的中心,南市是南城区东半部的中心,便于商业活动,也距宫城和皇城不远,构成维系城内这一区域官民商业活动的中心。西市(前身为隋大同市)虽位置稍偏,但也是紧靠贯通南郭城南部东西干道厚载门大街西侧,距都城中轴线定鼎门大街不远。

    隋时西市曾是一重要的国际贸易市场。唐时的刑场也曾设在这里。再次,市场布局在利用洛阳河道漕渠等交通地理条件方面,较之隋唐长安城发挥得更为充分。隋唐两朝洛阳一直是官私运输的水陆转运枢纽,城内河道漕渠密布交织,五渠(漕、运、通济、通津、泄城)四水(洛、伊、谷、瀍)流贯城中,穿坊入市。故而市场均依城内河道漕渠布局,北市南临洛河、漕渠,南市通运渠,西市通通济渠,同时三市均位于城内主要连通城内外水陆交通大道,市场与国内商业和经济有机地联为一个整体,进而与国外取得和加强了联系。《太平御览》卷191引《两京新记》云:“大业六年,诸夷来朝,请入市交易,炀帝许之。於是修饰诸行,葺理邸店,皆使甍宇齐正,卑高如一,瑰货充积,人物华盛。时诸行铺,竞崇侈丽,至卖菜者亦以龙须席藉之。夷人有就店饮啖,皆令不取直。胡夷惊视,浸以为常。”这应是历史上首次由政府出面组织的大型国际贸易展销会。南市、北市也皆多胡商。他们在洛阳开有香料、彩帛、丝绸等行社,许多胡商还在北市定居下来,进行商业经营。当时各类重要商品如金、银、珠宝、瓷器、皮毛及丝绸等从全国各地汇集到两市,再从这里发送到全国各地乃至日本、西域等地。洛阳市场不仅成为都城商业之中心,还是国际贸易中心。合理的市场布局,奠定了洛阳城国家重要经济中心和城市商业经济繁荣的空间基础。

    考察隋唐洛阳城诸市的布局,不难看出,二者具有共同的特点,也有所不同。

    北市(前身为隋之通远市)与宫城同处东西一线,南市(隋代称丰都市)在宫城东南,西市(前身为隋大同市)在宫城南部,基本上保持着“前市后朝”的布局,与北魏洛阳城大体相近。如在隋唐洛阳城图上,画两条直线,将三市连接起来,恰好组成一个三角。以南市为顶点,北市、西市为端点,其辐射方向直对位于郭城西北隅的宫城、皇城。元《河南志》总结隋唐两朝洛阳市场不同时说:“唐之三市,皆非隋三市之旧,隋无西市,唐无东市。”其实远非如此。与隋洛阳城3个市场建置相比,唐代洛阳城市场的变化,从时间上说,唐洛阳城的西市建置存在合计仅有20年左右,不像隋代一直保有3市建置。在唐代289年的历史中,唐洛阳城的3市建置只有20年左右的时间。严格地说,《旧唐书·地理志》洛阳“一百三坊、二市”之说更为接近事实。或若史念海所说那样:“西市废去后的一百多年中,洛阳就只有南市和北市,与长安的东市和西市差相仿佛。”以为洛阳比长安多1市的建置的说法,并不科学。从空间上看,入唐以后,原隋之三市除丰都市外,通远和大同二市均被调整了位置。隋通远市位于洛河之北,漕渠以南,唐之北市则在漕渠之北。隋之大同市置于洛河之南郭城的西南隅,定鼎门西第二街,唐之西市则在定鼎门西第三街,其位置比隋时更偏西南。隋时通远和大同二市的位置安排,明显是要利用洛河航运之便。然入唐后,洛河多次泛滥,河岸也南北游弋,对南北两岸的坊里甚至宫殿造成严重损坏。为免受水害,故而唐将隋通远市由漕渠之南移至以北。而西市的迁移,原本也应是为了更好的利用洛河分渠。不久,该分渠趋于壅塞,行船困难,西市只好废弃。“到了天宝年间,这条渠道就完全壅塞,遂至涸绝了。”由此可知,上述二市位置的迁移与洛河有直接关系。但吊诡的是,入唐以后,洛阳市场所占空间地域除西市保有一坊之地外,南市、北市均呈缩小之势,南市竟减缩一半以上。从市场规模和数量看,唐洛阳城明显逊于隋洛阳城。究其理由,史无明载。笔者认为市场规模的调整似与隋唐两代营建洛阳城所持规划指导思想不同有关。换言之,隋代重“宏侈”,唐代重适用。隋炀帝营建的洛阳城之“宏侈”,文献多有记载。如,《隋书·宇文恺传》曰:宇文恺“炀帝即位,迁都洛阳,以恺为营东都副监,寻迁将作大匠。恺揣帝心在宏侈,于是东京制度穷极壮丽。帝大悦之,进位开府,拜工部尚书。”《唐六典》卷7载:“炀帝既好奢靡,恺又多奇巧,遂作重楼曲阁,连闼洞房,绮绣瑰奇,穷巧极丽。”对此,当时人也颇有看法。《隋书·房彦谦传》云:

    “于时帝营东都,穷极侈丽,天下失望。”唐建立后曾将洛阳一些奢华建筑拆毁,以示反对炀帝宫室之侈丽。《资治通鉴》曰:“秦王世民观隋宫殿,叹曰:‘逞侈心,穷人欲,无亡得乎!’命撤端门楼,焚乾阳殿,毁则天门及阙。”后虽重建但其华丽程度已不及炀帝之时,也更注重建筑的实用功能。贞观年间,“命将作大匠窦璡修洛阳宫,璡凿池筑山,雕饰华靡。上遽命毁之,免璡官。”洛阳城建设主要是唐高宗、武则天时所建,增筑了上阳宫、明堂、天堂、天枢等,拓建官署,移修洛水中桥,并将仅有短垣的隋外城墙修筑加高等。《旧唐书·礼仪志》曰:“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尔后渐加营构,营室百司,于是备矣。今之宫室百司,乃武氏改命所备也。”此时洛阳作为都城的城市基础承载系统才大体完善。由此可知,唐前期的营建工作更注重洛阳作为一个城市和首都的实用价值。市场的设置不仅顾及行业的发展,也兼顾到不同区域的均衡发展以及多元化发展。在此背景下,对隋炀帝所建南、北二市适当进行规模调整,不是没有可能。从调整效果看,也没有影响到南、北二市的商业经营,市场延续了前代的繁荣,发展更趋于成熟,并达到了一个鼎盛时期。

    第二节 集中管制市制及其影响

    自夏代以来,洛阳都城规划一直实行居民区和市场分置制度,逮至西周,由于里制的出现,便形成了里市分设制度,里是住宅区,市为商业区。与里相分隔的市,是城市中进行商品交易,实现交换的重要场所和方式,关乎国计民生,意义重大。

    为了强化控制,西周时期产生了“集中管制市制”,经汉魏的推广,“集中管制市制”在全国沿用下来,隋唐之际发展到完备,市场及其商业活动均受到严格的管制。

    从洛阳都城市场来看,“集中管制市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设置、形制和市场管理三项内容。

    一、市场设置管制

    《说文》释“市”为“买卖所之也”,道出了“市”的重要职能。但作为“万商之渊”的古代都城市场,其设置却并不是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是都城政治的产物,市场设置权一直都是归政府所有。最早的都城市场二里头市场就是由夏王朝直接设置和管理的。《周礼·地官·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西周王都500里路范围内市场的设置皆由政府规划决定,其都城市场的设置自不待言。《周礼·考工记》匠人营国制度在将市场列入都城规划结构的同时,也牢牢地把都城乃至全国市场的设置权控制在了政府手中。随着儒家思想的形成和其在封建时代正统地位的取得,历代封建统治者也都继承了这一以强化王权为核心的规划思想,并成为中国古代都城规划建设的传统。其后除个别的商品交易市场是由于交易需要而自发产生的,如北魏洛阳城的鱼鳖市,都城中较大的市场都是由政府根据都城建设规划需要而特别划定区域设置的,市场设置权已然成为国家政权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晋书·食货志》:“显宗即位,永平五年……立粟市于城东。”《唐会要》卷80《市》记洛阳西市:“天授三年四月十六日,神都置西市,寻废。至长安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又置。至开元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又废,其口马移入北市。”“开成五年十二月救,京夜市宜令禁断。”市场的设置权和废止权皆掌握政府手中,以政府的意志而定。同书86卷记唐中宗景龙元年(707年)十一月颁布《检校市事敕》,强调“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即州治、县治才可置市,其他地方不得任意设置市场。只有一个例外,就是皇帝外出巡幸时,“车驾行幸处,即于顿侧立市,官差一人权检校司易。”大中五年(851)八月敕:“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仍申省;诸县在州郭下,并置市官。”即中县满三千户以上才许置市官,如不满三千户,只有两种中县许置,即居“要路”、“交易繁者”和“在州郭下”者。这样的规定,虽然也考虑了人口和交通位置因素,但市场的设置权仍在政府掌控中,其合法与否,取决于政府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

    正因为市场是政府设置,市内的地皮属官有,店铺由政府建造,所以政府也有权把店铺赐给臣下经营牟利。《北史》记载,北魏孝武帝时:“帝尝给椿店数区,耕牛三十头。椿以国难未平,不可与百姓争利,辞店受牛,日烹一头,以飨军士。”凡此皆证明从西周到隋唐洛阳都城市场的设置权是牢牢地把握在政府手中。

    政府不仅决定着市场的修建与否,还决定着市场的地理位置。市场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被指定的固定场所、独立的空间,市场在空间上的独立性,也就是它在区位选择上的规定性和指定性。《考工记》所谓“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即规定了市场的位置和面积,市场需建在城内的北部,位于宫城之后。市场的大小如一夫之地,即方百步,东西、南北各长140米左右。这样的规定,显示了当时市场主要是为皇权服务的性质。其后,尽管从西周到隋唐,洛阳都城市场分布,有一个从面朝后市到前市后朝的演变,市场的数量和规模大小,也都突破了《考工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人口不断增加,市场需求不断增大的趋势;但是洛阳都城的市场,不但不处于城市的中间位置,而且甚至像我们前面所讲的,只是散布于城市的边缘地带。从这一时期的商业指向,可以看出,洛阳都城的社会空间演化,其市场与政治中心产生越来越偏离的倾向,反映出当时皇权制度对都城空间结构的严重干扰。

    城市中心区除了宫城、皇城和官署外,并没有市场空间的一点地位,市场明显地偏于主要通商线路的一边,尤其是位于城乡两大地域系统的交通交汇处——城门或都城码头周围的地方,这是古代洛阳都城市场空间位置分布的重要特点。

    二、市场形制管制

    市场形制管制是“集中管制市制”的重要内容。用围墙把市场围起来,所有的商铺都集中到市场内,市垣四面设门,以时启闭。此种市场形态在商代已有,此后愈加规范、完善。作为古代历时最久的市场形态,其最大的作用莫过于常设了一个法定的商业空间,并与作为居民区的里坊实行了严格的隔离。各里各市四周都有围墙,里中的居民,市中的店肆,都在各自划定的特殊区域内,不许混杂。

    从《周礼》等的记载可以看出,当时西周王城市场设有“阛阓”。崔豹《古今注》曰:“阛者,市之垣也。阓者,市之门也。”颜延之《纂要》则曰:“市巷谓之阛,市门谓之阓。”可见王城之市设在围墙之中,市内店铺林立,列肆兼罗,交易者由市门出入。市门则有专人把守,“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市之开阖以市官办公处房顶上的旗帜为令,即“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内布局亦有定规:“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崔豹《古今注》云:“肆,所以陈货鬻之物也。”《周礼·地官·肆长》云:“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而平正之。敛其緫布,掌其戒禁。”同行业的商店集中在一起,称为“列肆”。正肆、陈货即列肆销售货物。次、叙则是市官办公的馆舍。可见,封闭式的集中管制市制在此时已基本具备了统治者在时间与空间上控制市场内商人和商业活动的要义。这种市场形制为后世统治者承继,并随着里坊制度的严密、完善而益发规整严格。“由秦汉以来,都会中之住宅区与市区,皆有严格之分别,住宅区称里或闾,商业区称市。各里各市四面皆有墙,里中之居室,市中之商肆,皆设于各区围墙之内,各区四面,皆有出入之总门,除总门外,各家不得当街破墙辟门;此种规制,由秦汉至唐,大抵皆同。”银雀山汉墓出土汉简《市法》云“国市之法,外营方四百步,内宫称之,为凿四达之门。”说明西汉市场平面为方形,四周围以墙,四面各辟有门。西汉长安城东西二市的考古发掘也印证了文献所述的市场形制。从四川成都广汉等地出土的东汉市井画像砖来看,东汉市场与西汉长安市场具有相同之处,平面呈方形,四方围墙,每面一门,每门三间,左边隶书题记曰“上东门”,右边题记为“北市口(门)”,两条纵横交错的街道贯通四门,十字形的路中央置有重檐市楼一座,上悬一鼓,街道人物活动,形神与内容各异,街道两侧分隧立肆,邸舍分明。这些刻画如实反映了东汉地方郡县市场的情况。洛阳作为东汉都城,其市场景象除规模有差外,应该与此相去不远。

    北魏洛阳城创立了外郭城,并在历史上第一次将城市居民的里坊整体建成,其坊制益发规整,市制也更加严密。从《洛阳伽蓝记》可以看出,其大市四周工商货殖之民所住的十里即应是依市垣而建的。市场有垣这一制度,直到隋唐时讫未改变。

    《太平御览》卷391引《两京新记》云:“东都丰都市,初筑市垣,掘得古冢。”

    又说该市“四面各开三门”,共有12门。大同市“市开四门”。通远市“有二十门分路入市”。从隋唐洛阳都城市场所开市门数量看,其市垣应相当高大、坚固。

    设置市垣的目的,是将商人的交易活动控制在固定的空间和时间之中,并加强对市场内部商人及其工商活动的管制。因而,市必设有市楼,又称旗亭。《史记》卷13《三代世表第一》薛综曰:“旗亭,市楼也。立旗于上,故取名焉。”管理市场的官衙就设在市楼,通过它,市内的官员可以清晰地看到各商肆的经营情况。《洛阳伽蓝记》卷2《城东》记述西晋北魏洛阳城市场旗亭云:“阳渠北有建阳里,里有土台,高三丈,上作二精舍。赵逸云:‘此台是中朝旗亭也。’上有二层楼,悬鼓击之以罢市。有钟一口,撞之闻五十里。”同书卷4《城西》:“大觉寺,广平王怀舍宅也,在融觉寺西一里许。北瞻芒岭,南眺洛汭,东望宫阙,西顾旗亭。”开市、罢市皆有固定的时间,市场的各种交易活动均限于白天进行。到了交易时间开启市门,罢市之后人皆离散而去。开启市门的时间与开启城门的时间相同,罢市时间则依旗亭的鼓声为据。四川新繁县与成都西郊土桥出土的市井画像砖表明,在市楼之上还悬设有鼓,说明以鼓击鸣来组织商人进出市场或作为一些重要事情的召集是极为可能的。唐制规定,市聚以击鼓,市散以击钲,“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为保证市门法禁,启闭有制,《晋令》规定,“坐垆肆者,皆不得宿肆上。”明确规定市内不住家,肆中不住人,严禁列肆贩卖的商人留宿市内,以维护市里分设之严整。这一规定,到隋唐时已经放松,这对商业发展较有利。唐制规定,对坊市垣篱要严格维护,适时修补。《唐会要》记述:

    “大历八年七月敕:京城内诸坊市门,至秋成后,宜令所有勾当修补。”《唐律疏议》:“越官府廨厅垣及坊市垣篱者,杖七十,侵坏者亦如之。从沟渎出入者,与越罪同。越而未过减一等。”市门设有“市门监”专司市门启闭和稽查出入人等。若市门监没有按时启闭市门,也会受到刑罚,重者可处以两年徒刑。《唐会要》卷86《街巷》记载:“开元十九年敕:京洛两都,是惟帝宅,街衢坊市,固须修筑,城内不得穿掘为窑,烧造砖瓦。其有公私修造,不得于街巷穿坑取土。”前引唐中宗景龙元年《检校市事敕》亦云:“两京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各听用寻常偏厢。”上述引文所述时间已属中晚唐,商品经济发展冲破坊市局限已呈大势所趋之势。唐政府在此背景下三令五申,竭力维护,可见其对市场形制之重视程度。

    市场内部结构与组织形式采用列肆制,即经营同类商品的店铺各自排成行列,这种行列称为“列肆”或“市列”,亦称“陈肆”。《周礼·地官·司市》云“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是司市的重要职责。意思是司市官划分市地成行列,同类的货物陈列在同一行列内称为一肆。一肆立一肆长,唐高宗时贾公彦疏说,“若今(唐时)行头者也。”列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就是汉代的“货别隧行”、“府察百隧”之制。这种同类商品排列成行,列肆贩卖的市场形式,既是为了方便顾客的选购,但更主要的还是便于政府的监督与管理。所以隋唐时仍严格奉行,并发展为市中的“行”。隋、唐时肆专指各个店铺,行是若干同业店铺的总称。

    《河南志》云唐洛阳南市“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西市“资货六十六行。”

    这里的“行”并非是工商业者自发组成的自己的同业组织,而是若干同业店铺的总称,肆则专指各个店铺。由此可见,这种“行”实际上是“陈肆辨物”市制管理下的直接产物。行有行头,又有牙人(也称牙子、牙郎、牙侩)。牙人招揽买卖,协议物价,官府和商人交涉,有时也使牙人出面。因此,“行”也就不可避免地要为政府控制市场及其商人服务。

    三、市场行政管制

    洛阳都城市场不仅设置权归政府所有,其管理权也归政府所有,即官设官管。

    从《周礼》来看,洛阳都城市场从西周王城时期开始就建立了一套官吏系统,并建有市官行政亭舍。当时市场名义上归王后领导,实际由司市主管,其职责是“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司市以下,有质人、廛人、泉府等。质人掌贸易卷契和度量衡标准,廛人负责市税征收,所得入于泉府,泉府则主管货物调节和财赋收支。

    廛人又有众胥吏,最基层的是肆长,每肆设1人。此外,二肆设一胥,五肆设一司暴,二十肆设胥师、贾师各一人。这些胥吏在各自领书的肆内分掌不同的事务。胥师掌市场管理;贾师掌定物价;司暴掌市场治安;司稽掌察市场非法活动;胥则“执鞭度守门”;肆长主持陈肆辨物,“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周礼·天官·内宰》概括这套司市管理体制说:“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出其度量淳制。”所谓“次”、“叙”,又称“思次”、“介次”,都是市官亭舍,前者是司市总治之所,后者为胥师、贾师等分治之处。据说,司市以下有“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市场管理分工如此细致,可能有后人伪托,但西周已形成一套市署官吏系统,大致可信。它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市场作为独立的空间场所,在各个方面无不受到市署官吏的监督和控制。因而为后世沿袭,并更加完善。

    《通典》记述汉唐间洛阳及长安等市场管理机构官员沿革云:“诸市署:周官有司市下大夫,掌市之理。汉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长、丞,后汉则河南尹属官雒阳市长、丞。魏晋因之,后魏有京邑市令。北齐则司州牧领东西市令、丞。后周司市下大夫。隋初,京市令、丞属司农,炀帝改隶太府。大唐因之,每市令一人,丞二人。”

    东汉时洛阳市场除了市长外,《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官》称:其“属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市长主要职责是维持市场正常秩序,保证市场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蔡质《汉官仪》曰:“延熹中,京师游侠有盗发顺帝陵,卖御物于市,市长追捕不得,”后动用虎贲才将其抓获。此外,东汉还设有平准令。《后汉书·舆服志》云:“平准令一人,六百石。”注曰:“掌知物价,主练染,作采色,丞一人。”因洛阳市长、平准令均为六百石,因而每年正月还可参加大朝贺。《后汉书·礼仪志》云:“每岁首正月,为大朝受贺。其仪:夜漏未尽七刻,钟鸣,受贺。及贽,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刘昭注引《献帝起居注》曰:“旧典,市长执雁,建安八年始令执雉。”

    唐代是洛阳市场的鼎盛期,其管理体制远比前代复杂,内容相当系统、完备。

    从中可以看出,唐中央太府寺是负责市场管理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其长官太府寺卿为三品职事官,地位显赫。下属两京诸市署、平准署是洛阳、长安的市场管理机关。诸市署长官市令与京畿畿县上县令秩级相同,均为从六品上,职“掌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重。”平准署职“掌供官市易之事。”“凡百司不任用之物,则以时出货。”长官令为从七品下职事官。两署令以下各官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在太府寺直接领导下,设署于两京各市场进行具体管理。《唐六典》明确规定,市官有品者由中央任命,无品者并州县选。州市令不得用本市内人,县市令不得用县人。唐有四善二十最考课之法,第二十五曰:“市廛不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这套市署官吏系统是典型的封建官僚行政管理机构。市署官吏如此周严的任选、考课制度,意味着对市场管理的明显加强。

    两京市署除受太府寺领导外,还受两京尹节制。《全唐文》卷450齐映《河南府论被谤表》云:“今月十九日,又得南市署丞张斌状送留守牒市之意似欲慰人户,详其榜内之词,却虑摇动愚下。臣伏以俱承寄任,贵务和同,今日故就皇城,自取商议,既至门首,又不见臣,臣忧惧转深,不敢不奏。”从这段材料可见东都市署与河南府之关系。

    历代政府设置市署官吏,主要是为了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手段,通过制定各种措施,对市场及其工商业者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市场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以达到巩固封建统治和增加商业税收的目的。市场运行的各个方面都有严格的法令法规制约,从商品经营者到市政,皇帝皆可以诏令(或敕)的形式不时予以规范。

    对商品交易者的管理。它包括严格维护里市分设制度、列肆制度、市籍制度等内容。前两项制度已作陈述,兹不多赘。这里仅就市籍制度稍作陈述。所谓“市籍”制是指商人要在政府指定市场中从事经商活动,必须注“籍”,即进行登记,只有拥有“市籍”的人才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活动。此项制度在汉代就已形成。它的形成,表明政府对市场控制的侧重点已从先秦时期的积极监督市场交易活动转变为加强对工商业者人身的控制。作为商人的特殊户籍,有市籍者不得衣丝乘车,亦不得仕宦为吏占有土地,此外国家还要“重租税以困辱之。”东汉以后这种情况仍在发展着。如《晋令》规定:“侩卖者皆当着巾,白帖,额题所侩卖者及姓名,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使商人有别于一般的编户齐民,以便禁止他们服大绛、紫禩,用真珠、玳瑁等“饰路张,乘犊车”。甚至有规定“金银锦绣,工商、皂隶、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北魏律规定:工商皂隶不染清流。

    据《洛阳伽蓝记》记载,北魏神龟年间曾有人以“工商上僭,议不听金银锦绣”,此建议虽最终未能施行,却说明当时工商者当自立有户籍,否则,是不会有人提出该建议的。坐市商人另立市籍,明确记载见于《隋书》卷66《李谔传》。《隋书·天文志》亦有“主列肆圜阓,若市籍之事,以知市珍也”的说法。可见隋初已存在市籍制。开皇十六年(596年)“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进仕”,确定工商身份的依据即是市籍。唐代的市籍由各级市司登录管理,商人在“注籍”时必须如实登录自己的地产,而且要“众寡必登”,不得遗漏。凡入“市籍”之家,其地位均比常人为低。法律规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高宗时,据《白孔六帖》记载:“禁工商不得骑马”,“有市籍者不得官,父母、大父母有市籍者,亦不得官。”还规定工商杂类人口只准穿白衣。入市籍的商人家属在均田名田时不得同于乡里百姓,在狭乡实际上无田可名,在宽乡要少于乡里百姓。还规定入市籍者要差以远役、色役和差科。姜伯勤认为:“市籍制是与市、坊的隔离和封闭性市场体制及市令、市署对这一封闭体制的严密控制分不开的。市籍制正是中国郡县城市发展中特定时期极端闭锁的市场体制的伴生现象。”通过“市籍”制度,政府更加牢固地把商人掌控于手中。在政府“困辱”商人的政策下,市场和商人在所谓“士人”眼里,都具有负面形象。《周礼·地官·司市》规定:“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世了过市罚一,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

    郑玄注曰:“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处,君子无故不游观焉。”此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唐代,当时仍有“五品以上,不得入市”的规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市。”对市政的管理。市政管理包括市场营业时间、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内容。市场营业时间管理,已见前述。市场交易的管理,涉及市场交易的主体和客体、交易的过程和交易的规则等方面。对此,论者颇多,兹不赘述。下面只着重考察唐两京诸市署、平准署对市场的管理,并对这种管理对工商业发展所起作用做出评估。

    《唐六典·太府寺》云:两京诸市署市令“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以三贾均市。”结合其他文献,市署和平准局对市政的管理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建标立候,陈肆辨物。”即规定交易的时间和安排货物摊位,同类商品要集中在一个地方,称为“行”或“肆”。这是对《周礼·地官·司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模式的直接发展。第二,管理交易,“以二物平市”。所谓“二物”即“秤以格,斗以槩”,也就是用官方确定的标准秤和斗来度量货物,统一标准。唐《关市令》规定,凡官私斛斗秤度,“每年八月,诣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有校勘不平者,杖七十;擅自制作不符合规定标准并在市中使用者,笞五十;即使符合规格但未经官司印署而使用者,笞四十。第三,平准物价,“以三贾均市”。即由市署直接评定商品价格,每月按旬评定三次,将上市货物按质量评出三个等级,“精为上贾,次为中贾,粗为下贾。”不准“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也不准“高下其价,以相惑乱。”第四,对于市场上交易的物品,市署均立有定样和要求,凡私人所造者,必须保证质量,并须在器物上题有制作者姓名,方可入市出售。凡属不合要求者,制造和贩卖者均要受到“杖六十”的惩罚。对粗制滥造和伪造品出售者,一律没官。买卖奴婢牛马等,必须经过市署公验立券等。第五,征收商税。这是市署管理最重要的职责之一。第六,市场秩序和市容的维护。唐律规定了在市场中的五个严禁:严禁在市场上惊众扰乱;严禁在市中走车马;严禁翻越及毁坏市场垣篱;严禁在市场上进行危害皇帝和国家的活动;严禁在市场和街巷排泄和倾倒污物。唐律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诸在市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故杀伤一等;因失财物者,坐赃论。

    其误惊杀伤人者,从过失法。”以上所论,虽然并非全部都是洛阳都城市场的直接史料,其原因在于该地区市场管制方面的史料相对缺乏。洛阳都城市场无论如何只是古代国家市场体系的一个局部,尽管它甚至带有全局性的影响。作为整个国家内部的一个重要的中心市场,其管理工作不能不受到整个国家市场管制政策的影响。而且,就全国来讲,管制的效能也从核心区到边缘地带而渐次减弱。因而,作为当时全国政治中心的洛阳都城,其受管制的严密程度也是不言而喻的。从上述情况也可以看出,古代国家对洛阳都城市场的管制也确实是非常严格、具体的。洛阳都城市场的建置都是按朝廷的命令行事,由政府任命的官吏负责管理,中央也有机构和专人分工负责这方面事务。因此,这些市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满足政府、皇室、贵族、士绅以及为他们服务的各色人等用其货币收入购买农民和手工业者产品的需要。从市场管制的规定中,可以看到,市场管理的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分工细致,各有所司。这种管制虽有一些措施,具有经济管理和规范市场的意义,对促进生产和交换的发展有其有利的一面,但从整体上看,它并不是以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制定市场的规则,而是从政治和文化的视角来规范市场活动的机制。

    通过这些限制性措施,古代国家力图把洛阳都城市场控制在集中、封闭的市场制度之中,力图把都城经济空间控制在农业社会体制之内,其对经济发展的束缚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唐代中期以后,由于受到战乱的破坏和日益发展的商品流通的冲击,洛阳古代都城市场管制开始松弛,到五代北宋被废除。工商业者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选择适宜的地点进行营业。“坊市制度”的结束,使原有的一系列市场管理制度亦随之消逝。洛阳传统市场开始向近代市场转变。因此,从市场性质上看,自夏朝以来的古代洛阳都城市场制度可以区分为两个时期。在唐朝以前,可以说是一种国家政权统治下的集中管制市场体系,而五代北宋及其以后各朝,则是一种相对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虽然其在一些方面仍然受到政府的干涉和管制。

    第三节 “非集中管制市场”及坊市的崩溃

    集中管制市制随着强盛的唐朝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很快就表现出它的弊病,最明显的就是集中管制市制与城市的功能相背离,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和人际交流。

    因此,导致了其作用对象都城民间社会尤其是商人的反弹,表现为商业经济对集中管制市制的日益“破坏”,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社会管制力量的相对松软。一般认为我国古代打破集中管制市制,实行“街市”,即商店临街而设,临街开店,是从唐朝中晚期开始出现萌芽,北宋时完全确立。从洛阳都城市场情况看,这种萌芽出现的更早一些,其确立的时间也不晚于北宋时期。

    如前所述,北魏洛阳城实行集中管制市制,市场被限制在大市、小市、马市和四通市的范围。但是,为了贸易,当地的工商业者也居住在大市的周围,形成一个规模很大的工商业贸易区。《洛阳伽蓝记》记述说“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资财巨万。市南有调音、乐律二里。里内之人,丝竹讴歌,天下妙伎出焉。市西有退酤、治觞二里。里内之人多酝酒为业。市北慈孝、奉终二里。里内之人以卖棺椁为业,赁輀车为事。”“别有准财、金肆二里,富人在焉。”“凡此十里,多诸工商货殖之民。”连里的名字也无不与工商业有关,反映出各自经营范围。这段材料多被应用,用以证明大市的繁荣景象。细查文献,我认为它还说明了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加深,市场已经拓展到了市外的民居之中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市场的固定格局。联系鱼鳖市出现的自发性,以及政府对大市周围工商贸易区和鱼鳖市的存在并没有禁止而是予以认可的态度,说明北魏时期在集中管制市制之外,洛阳都城已经存在大量的商业活动,集中管制市制已经出现了松动的趋势。

    在这里我们还应注意集中管制市制之外的另一种商业活动,那就是北魏洛阳城中大量的寺院因为信徒与道场的需要而导致在寺院及其附近出现的另类“市场”。北魏洛阳城布局的一大特点便是大量佛教寺院的存在。“今之僧寺,无处不有。或比满城邑之中,或连溢屠沽之肆”,有数字说北魏末年城郭内的佛寺达1367所,当时不少寺院所在地就是热闹的市场。《洛阳伽蓝记》云:“出西阳门外四里,御道南有洛阳大市,周回八里。市南有皇女台,汉大将军梁冀所造,犹高五丈馀。景明中,比丘道恒立灵仙寺於其上。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资财巨万。舟车所通,足迹所履,莫不商贩焉。”可见灵仙寺所在区域之繁华。不少寺院建筑规模宏大,可容万人者比比皆是。《洛阳伽蓝记》载永宁寺“僧房楼观,一千余间”,永明寺也是“房庑连亘,一千余间。”这种情况自然使得寺院成为当时南来北往和中西交通、商旅的要冲。洛阳都城内的寺院虽不像其它地方一样利用其拥有的土地种植粮食作物,但其园艺业和蔬菜种植业却十分发达。《洛阳伽蓝记》云:“京师寺皆种杂果。”白马寺“柰林蒲萄异于余处……京师语曰:

    “‘白马甜榴,一实直牛。’”“文觉、三宝、宁远三寺……周回有园,珍果出焉。有大谷含消梨,重十斤,世人云:‘报德之梨,承光之柰。’承光寺亦多果木,柰味甚美,冠于京师。”凭借这些物产,洛阳寺院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经济结构,即寺院经济。虽然还没有洛阳寺院建立市场的明确史料,但根据其他地区寺院的情况,这种经济与宗教道场结合,势必导致脱离政府市场空间范围,形成另一类市场,即寺院与市场在空间上的重合。同时,寺院本身也经营商业,一些僧尼,名为沙门,实为商贾。僧人往往和行商居贾,“或商旅博易,与众人争利。”在寺院附近,因大设斋会,举行俗讲,陈列百戏等,聚观之人日增,从而也为商业活动创造了机会,于是买卖活动随之兴起,逐渐形成最早的庙会,进一步发展就是重要的贸易市场。

    所有这一切,对集中管制市制来说,无疑是一股“异己”势力。

    唐代的社会经济自贞观以来基本上处于持续发展的状态。杜甫描写盛唐时期的经济情况时说:“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百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元结也说:“人家粮储,皆及数岁。太仓委积陈腐,不可较量。”足见当时社会的兴盛。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商品经济的全面活跃。武后时,水上商路“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蔽,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舳万艘,衣贸往还,昧旦永日。”陆上商路,终年商旅不断,沿途庐舍栉比。商业经济成为盛唐经济大厦的三大支撑之一。城乡居民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与“市”联系的广泛、密切程度超过以往任何朝代。城市居民同市场经济的联系越发紧密,指定性交易市场也就越不能满足交换生活的需要,而逐步成为困扰社会发展的桎梏。这种时候经济的发展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必将会在市场结构和形式方面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在唐代洛阳都城中主要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第一,坊内工商业活动的逐步兴盛。唐代实行坊市分置,坊是居民区,市是集中贸易之所,性质上市是独立的空间、指定性场所。然而从来没有规定交易活动一定要在“市”内进行,即便在坊市制度鼎盛时期的唐代,史料中也没有发现这方面的禁令。这就出现了结构控制的盲区,为坊内工商业的存在提供了可能,从而使商业交换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坊内工商业活动有可能逐步兴盛,进而影响到集中管制市场的独立性和指定性特征。种种迹象表明唐代洛阳都城坊内存在着不少工商业活动。这些工商业活动,从产业性质上看,主要是一些与城市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酒肆、饮食店、旅店等;从空间分布上看,主要活动区域以传统三市附近坊内和路旁、坊曲等交通往来方便之地为多。这种分布特征与东都洛阳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特征相吻合。如,南市西南的修善坊,元《河南志》卷1引韦述《两京新记》语曰:“坊内多车坊、酒肆。”车坊不单是制造车辆的手工业作坊,同时也兼售自己的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讲,车坊即商店。《太平广记》卷259《赵仁奖》条述:“唐赵仁奖,河南人也,得贩于殖业坊王戎墓北,善歌《黄獐》,与宦官有旧,因所托附。

    景龙中,乃负薪诣阙,遂得召见。时崔宣一使于都,仁奖附书于家,题云:西京赵御史书。附到洛州殖业坊王戎墓北第一铺。”家书一封,题云:“西京赵御史书。

    附到洛州殖业坊王戎墓北第一铺。付妻一娘。”由其记载为“洛州殖业坊王戎墓北第一铺”来看,睿宗景龙年间洛阳殖业坊中已存在一定数量的店铺。《唐两京城坊考》卷5引《杜牧集》云,敦行坊有“里肆”(即商店)。李济翁《资暇集》言绥福里有“乳餳肆”,即风味店。文献中多处提到洛阳坊内有酒肆。《朝野佥载》卷1云:“龙朔年以来,百姓饮酒作令云:‘子母相去离,连台拗倒。’……及天后永昌中。罗织事起,有宿卫十余人于清化坊饮,为此令,以席人进状告之,十人皆弃市。”是说清化坊内有酒肆。又卷5载,殖业坊有“西门酒家”,还有当炉卖艳的沽酒女郎。《太平广记》卷382《河南府史》云:“洛阳郭大娘,居毓财坊,以当垆为业。”白居易《咏怀》诗:“毕卓时时醇,酒肆夜深归。”可知白居易居住的履道坊或其附近有酒肆。旅舍也是当时开设较多的行当。陈子昂《率府录事参军孙君墓志铭并序》称:

    “殖业坊有客舍六。”《太平广记》云都城门东、中桥附近有旅舍。

    表中所列旅舍当然不会是东都洛阳旅舍的全部。一般来说,旅馆业发达与否是衡量一座城市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尺。只有当一座城市的流动人口很多,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时,城市旅馆业才会兴盛。作为唐之东都,洛阳原本有不少官舍、都亭驿,具有官办招待所的功能,但是随着中外交流人口的增加,这些官办的招待所可能已不敷够用,由私人开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旅舍蓬勃发展起来,成为洛阳都城中的一景。

    除了开办在坊内的店肆外,还有一些酒肆饮食店则设在了路旁、坊曲等交通往来方便之地。《朝野佥载》卷4云:武则天时,“张衡位居四品,加一阶合入三品,因退朝,见路旁蒸饼新熟,遂市其一,马上食之,被御史弹奏,则天乃降流外出身,不许入三品。”《酉阳杂俎》前集卷5记载:“天宝末,术士钱知微尝至洛,遂榜天津桥表柱卖卜,一卦帛十匹。”甚至河南府治所在的宣范坊或附近还出现了棺材店。《朝野佥载》卷1曰:“李杰为河南尹,有寡妇告其子不孝。杰曰:‘审如此,可买棺木来去儿尸。’……俄而棺至。”此外,还有一些流动商贩,在坊内外流动售货。《太平广记》卷498《苗耽》:“苗耽进士登第,闲居洛中有年矣,不堪其穷。或意为将来通塞,可以响卜。耽即命子侄扫洒厅事,设几焚香,束带秉笏,端坐以俟一言。所居穷僻,久之无所闻。日晏,有货枯鱼者至焉,耽复专其志而谛听之,其家童连呼之,遂挈鱼以入。”这是一个串坊卖枯鱼的商贩。同书卷494《房光庭》:“光庭尝送亲故之葬,出鼎门,际晚且饥,会鬻糕饼者,与同行数人食之。素不持钱,无以酬值。鬻者逼之,光庭命就我取直,鬻者不从。光庭曰:‘与你官衔,我右台御史也,可随取值。’时人赏其放逸。”鼎门即定鼎门,是隋唐洛阳城郭城南垣正门,南起定鼎门,北至端门,号称天街,是洛阳城最为重要的街道。从上文可见,卖饼商贩已经把饼卖到定鼎门且未受任何干预。

    史料表明,云集在洛阳的胡商也加入到在坊内开设店铺的行列,并利用其一些宗教活动进行商业行为。《太平广记》卷451引《广异记》就记述了一胡人夫妻在洛阳城郊合开胡饼店之事。《太平广记》卷285引《朝野佥载》云:“唐河南府立德坊及南市西坊,皆有胡妖神庙。每岁,商胡祈福,烹猪杀羊,琵琶鼓笛,酣歌醉舞。

    酬神之后,募一胡为妖主,看者施钱并与之。其妖主取一横刀,利同霜雪,吹毛不过。以刀刺腹,刃出于背,仍乱扰肠肚流血。食顷,喷水咒之,平复如故。此盖西域之幻法也。”胡商在祭神之后以幻术让“看者施钱并与之”。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的市场形式的迅速发展及其在空间上对城市空间的“侵占”。

    由此可见,即使在盛行里市分设的唐代,亦非所有的工商业活动都集中在指定的市场中。从结构形态上看,上述新的市场现象与传统的集中管制市制下的市场不同,但又与以后的“街市”有所区别,我们把它称为“非集中管制市场”或“非管制市场”。事实证明,在集中管制市制的阶段,尤其是“前市后朝”阶段,古代很早就并存着两种不同的商业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两种市场。管制性的商业活动原则上局限在政府以行政手段集中设置的市场内,是受国家管理的商业活动集中的市场;非管制性商业活动则与此相反,形成和存在于坊里内或交通大道。与集中管制市场相比,非管辖市场商人的商业资本和商业活动都不如前者要大,其多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商业活动,商业资本较少,相当部分属于小本经营的小商小贩。国家对此没有像对集中管制市场那样采取限制、干预的措施。唐中期后,非管制市场的大量出现,既表明了此时非管制市场的逐步兴盛,成为一种重要的市场形式,它对市的数量增加和坊市内工商业活动的兴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坊市之外新商业区的出现。与隋代相比,洛阳商业发展的一大特点便是在传统的三市之外,形成了新的商业区。显庆中,北市迁入麟德坊。大足元年(701年)于麟德坊南“引漕渠,开新潭,以置诸州租船。”引渠开潭竣工后,北市附近的承福、温雒、铜驼、上林、玉鸡诸坊“天下之舟船所集,常万余艘,填满河路,商旅贸易,车马填塞”,从而在距北市一坊之地的漕渠桥东、新潭一带形成了一个较大规模的商业区。当时,长安所需货物及贡赋都在新潭附近码头卸船,转旱路运走,以致往来于“丝绸之路”的中外客商也来推销他们的香料和珍玩等商品,采购锦绢丝绸、菜叶等商品。其商贸繁盛,为三市所不及。《唐两京城坊考》称其“若西京之崇仁坊。”据《长安志》卷8记载:西京长安崇仁坊“一街辐凑,遂倾二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这显然是一个打破原有市场时空概念与限制的开放性商业区,它不仅冲出指定市区而深入到了里坊内部,而且商业活动日益活跃,并给人以“不夜城”的感觉。

    第三,夜市的出现。如果说,上述坊内设店,出市入坊,是在空间上突破法定市场地域的话,夜市的出现则在时间上冲破市制限制,给传统市场制度又一重击。

    《太平广记》卷494《房光庭》云:“光庭尝送亲故之葬,出鼎门,际晚且饥,会鬻糕饼者,与同行数人食之。素不持钱,无以酬值。鬻者逼之,光庭命就我取直,鬻者不从。光庭曰:‘与你官衔,我右台御史也,可随取值。’时人赏其放逸。”鼎门即定鼎门,是隋唐洛阳城郭城南垣正门,由此向北直通皇城宫城,号称天街,是洛阳城最为重要的街道,构成都城中轴线。从上文可见,卖饼商贩已经把饼卖到定鼎门且未受任何干预。夜市开到此处,显见其已不是个别行为。随着夜禁的松弛,洛阳的夜生活也丰富起来。在唐人的诗词中有不少有关夜游天津桥的诗篇。如白居易《晓上天津桥,偶逢卢郎中、张员外,携酒同倾》诗云:“上阳宫里晓钟后,天津桥头残月前。空阔境疑非下界,飘摇身似在寥天。星河隐映初生日,楼阁葱茏半升烟。

    此处相逢生一壶,始知地上有神仙。”都城生活开始发生新的变化。

    里坊的瓦解与市场的变化是同步关系,二者相辅相成。商业空间的扩张,势必打破传统市场和里坊制度的封闭性,引起传统都城空间结构的变化。早在武则天时,洛阳坊市制度就已出现了渐难维持的征兆。李娇表文记述说:“坊为要冲,地当贵里,亩赁二三十贯……夺其近市之门间,生其破家之怨仇。”唐中宗时,两京诸市已往往在正铺外更造偏铺以扩大营业面积,以致景龙元年十一月敕:“两京诸市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前述众多的坊内设店,出市入坊现象,说明商业活动已经发展到与里坊民居对立,侵占交通道路的程度,而河南府治所在的宣范坊或附近出现的棺材店现象,进一步表明商业店铺甚至扩展到了与官府相比邻的地步。这些现象不仅违背了市制的规定,而且也违背了坊制。它说明,伴随都城的发展,市民生活需求的扩大,以商业为代表的都城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并成为冲破传统坊市制度的一股巨大动力。

    一般而言,古代都城市场的发展与国家权力中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这方面,洛阳作为古代长久、持续的都城,它在传统国家中的市场及商业中始终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这使得洛阳都城市场与国家政治经济政策运作发生着过于密切的联系,洛阳都城市场的功能运作、兴衰枯荣与国家政治有着不可分割的因果相关性。

    最早洛阳作为全国商业中心,就得益于西周初年洛邑都城的建造和当时大规模的殷遗民徙此。这批殷遗民可说是洛阳最早的专业化商人。自西周至隋唐,洛阳长期为全国或北方政治中心所在,具有相应的文化及经济水平,加上便利的水陆交通,因而一直是全国或北方的商业贸易中心。“天下之大都有五,而河洛总其中。”故而洛阳都城市场的政治属性向来十分突出。与其他一些城市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最终导致市坊界限不复存在有所不同,洛阳集中管制市制的最后崩溃,除此以外,还与“安史之乱”后其政治地位下降以及战乱对洛阳城市里坊的毁灭性破坏联系在一起的。

    五代时期各朝虽都以洛阳为国都或陪都,但洛阳从全国政治中心向特殊化的地方性城市过渡的趋势已是不可避免。经安史之乱以来长期的战乱,昔日繁华的洛阳城已几近废墟。宋人李格非说:“唐贞观、开元之间,公卿贵戚,开馆列第于东都者,号千有余邸。及其乱离,继以五季之酷,其池塘竹树,兵车蹂蹴,废而为丘墟。

    高亭大榭,烟火焚燎,化而为灰烬。”唐时建立的市场早已消失。光启三年(887年),张全义为河南尹,驻军原唐之南市,“井邑穷民,不满百户。”张全义遂“于南市一坊之地筑垒自固,后更于市南又筑嘉善坊为南城”,又“筑垒于故市,建置府署”,将南市改为临时的河南府治所在地,使南市与通利坊成为南北二城的居民区。

    唐之北市,后唐时也被官僚宅第和寺院占据。旧日的里坊建筑大多被夷为平地,甚至某些里坊连四至也不易辨认,多数成为农田或菜圃。集中管制市制所赖以强调的市坊界分被摧毁了。五代统治者也曾修缮洛阳城,并鼓励和强制民众平添壕垒建造房屋,特别是经过张全义的经营建设,所筑之城虽不及隋唐盛况,但远远超过唐末。里坊制度在后唐时期也有所恢复,但集中管制市制始终未能恢复起来。唐中后期以来临街开店所带来的好处和利润,自然是许多民众和政府官员无法抗拒的诱惑。

    政府不得不允许临街开设店铺,一些官员竞相开设店铺、邸店,与民争利。市制崩溃。

    北宋时,西京洛阳依旧保持五代时的旧观,城周长五十二里九十六步,城门阙宫殿名称也无更多改变,惟对宫城进行了大规模修葺或重建。宋初恢复洛阳坊制,建有93坊,至中期,达到120坊。但这些坊只是“依约旧地列坊”,即大体上依唐朝街巷划分,直到皇祐二年(1050年),张亢知河南府事,始“按唐街陌,分榜诸坊”,对当时洛阳城内的坊制予以整顿。整顿后的坊内,官署、客馆、驿站、佛寺、道观以及草料场等与一般民居杂处。隋唐时期洛阳的“三市”已变为民坊或政府机构所在。如唐之南市在五代时已变为居民区,宋一仍其旧。唐之西市,宋建为时泰坊,亦称大同坊。唐之北市,改为应天院廨院。由此可知,宋西京洛阳已彻底废弃了原来的坊市分离制,坊中居民面街而居,沿街成市,商业网点已同民居紧密结合。

    在市场空间状态巨变的同时,商业时间也得到了充分的挖掘。一些同行业集市和季节性集市也应运而生。举一例。牡丹在中国传统赏花意识中一向被视为国花。由于栽培历史悠久,北宋时,洛阳牡丹已“尤为天下奇”。每到清明前后的牡丹花期,买花、赏花成风。许多园林把游人买花、赏花当作一项可观的商品买卖。除花的交易外,还有为花市服务的饮食业及各种杂技百戏。欧阳修在其《洛阳牡丹记》中记述洛阳春季花市情景说:“春时城中无贵贱皆插花,虽负担者亦然。花开时,士庶竞为游遨,往往于古寺废宅有池台处为市,并张幄帟,笙歌之声相闻。最盛于月陂堤、张家园、棠棣坊、长寿寺、东街与郭令宅,至花落乃罢。”李格非《洛阳名园记》记述天王院花园云:“独有牡丹数十万本,凡城中赖花以为生者,毕家于此。至花时,张幕幄,列市肆,管弦其中。城中士女,绝烟火游之。”《司马光年谱》亦说洛阳有园之家向游人开放,“洛中春月放园,园子得茶汤钱,与主人评分”,其商业性、经营性色彩十分浓厚。花市成为西京洛阳季节性集市中一年一度最热闹的集市,亦是此时市场分布“街市”化的典型事例。这是古代城市市制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转变。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由于市场是古代都城形制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故相关的都城形制对都城市场的布局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而古代都城规划结构又是以宫城为中心的,因而,从夏到北宋,古代洛阳都城市场布局的演变进程,即是与以宫城为中心的古代都城形制的形成与演变大体同步的演变过程。当都城形制处于以宫城为主、居民区里坊尚未正式形成时期,市场布局主要是由宫城的位置决定的。

    在里坊正式形成以后,市场在都城中的布局增加了新的影响因素。但都城并没有因里坊的出现和发展而产生较明显的以宫城为中心的传统形制结构断层,这意味着以宫城为中心的古代都城形制始终影响着都城市场布局及其嬗变。实际上,古代洛阳都城市场布局就是在古代都城形制结构整合中发展嬗变的。在这个意义上,古代洛阳都城市场的布局及其阶段变化也是古代都城结构中宫城、里坊等关系重塑的产物。

    第四节 市场与都城社会人文心态的变化

    社会人文心态是一定区域的社会群体范围内由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所决定而长期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文化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相对的稳定性和较强的传承性等特点。社会时代、族群和自然环境等的不同,常使社会人文心态各异。古代洛阳都城市场及其商人和商业活动长期、持续的活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洛阳都城社会的经济生活,而且还对都城的社会人文心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节以古代洛阳“俗尚商贾”都城人文心态的形成与变化予以探讨。

    古代洛阳都城市场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一方面其“处乎土中,平夷洞达,万方辐凑”,拥有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很容易与外界沟通。另一方面,洛阳都城市场发展虽然有起伏,但就总体而言,在北宋以前一直处于繁盛状态,商业贸易活动十分活跃,“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而洛阳“土地小狭”,农业生产条件有限,存在一种生存压力,都城社会又因其生计与都城市场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很容易受到市场经济因素的诱导,因而该地很早就形成了“俗尚商贾”的社会人文心态。

    这种“俗尚商贾”的社会人文心态,发育于西周时期。周灭商后,将殷遗民迁至成周。殷人素有传统经商的经验和习惯,《孔子家语·正论解》中称“殷人重贾”,“殷人贵富”。于是做买卖就成了不擅农耕的殷遗民以及原先商族奴隶的主要职业。他们“肇牵车牛,远服贾”,到各地去做买卖,以此来补充家用孝敬父母。这批人可称作洛阳都城最早的专业商人。他们中有的可能发展成为如《颂鼎》中记载的“王曰:‘颂,命汝官司成周贾廿家’”那样的富商大贾。他们代代相传,到西周后期,商人经商致富,有些农民世代兼营商业,致使西周贵族也羡慕不已,发出“如贾三倍,君子是识”之叹。殷遗民在失去政治经济地位之后,致力于商业经营,他们凭藉着自身丰富的商业知识和营运经验,活跃了洛阳的城市经济,陶冶了居民的心理,易化了居民的习俗,形成了洛阳人好商的社会风尚。他们所表现的生理、心理、意识和精神境界的现象,具有使自身持续和适应一定客观环境的作用,并具有支持和影响都城社会经济活动的社会心态。这种社会心态成为后来洛阳都城“俗尚商贾”的人文心态的根基。

    进入春秋,周王朝迁都洛阳,尽管周王朝的势力大为衰落,风光不再,但它却凭借洛阳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周王室特殊的社会地位,审时度势,以商贸立国,“东贾齐、鲁,南贾梁、楚”,把洛阳打造成沟通各国间商贸往来的政治中立区和自由贸易港,各国商贾自由往来于洛阳,最终奠定了洛阳作为古代商业贸易中心的地位,由此也塑造了洛阳都城“俗尚商贾”的社会人文心态。这首先表现为洛阳都城社会民众广泛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追逐商业利润,“俗尚商贾”弥漫都城。

    东周王室地位每况愈下,对洛阳都城社会的直接影响便是社会生活中的政治色彩愈来愈淡薄,洛阳居民愈来愈实际,经商者日众。春秋战国时期,洛阳所在的三河地区“土地小狭,民人众,都国诸侯所聚会,故其俗纤俭习事。”从事工商业的人数越来越多,他们利用当地四通八达的交通优势,“东贾齐、鲁,南贾梁、楚”,商遍天下。“臣闻争名者於朝,争利者於市。今三川、周室,天下之朝市也。”战国时,洛阳大商人白圭已成为人们赚钱生财的楷模,“天下言治生祖白圭。”当时的洛阳人把经商视为本业。苏秦游说诸侯,四处碰壁后,其“兄弟嫂妹妻妾窃皆笑之,曰:‘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今子释本而事口舌,困,不亦宜乎!’”苏秦家人将从事商业活动作为致富的重要途径,把工商与农业等同皆视为本业,这与秦国商鞅变法后的本末观明显不同,说明此时都城社会民众经商已成普遍现象。司马迁总结说:“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贫人学事富家,相矜以久贾,数过邑不入门。”洛阳经商之风之盛,以致人们径将“周人”作为商人的代表,司马迁在讲道邹鲁一带兴起经商之风时,说邹鲁之人“好贾趋利,甚于周人。”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也说:“周人之失,巧伪趋利,贵财贱义,高富下贫,喜为商贾,不好仕宦。”东汉对商业和商人的政策较为开放,在宽松的经商环境下,四方商贾辐凑,人们的商业经济观念发生巨大变化,经商之风盛行不衰。崔寔《政论》说:“农桑勤而利薄,工商逸而入厚,故农夫辍来而雕镂,工女投杼而刺文,躬耕者少,末作者众。”《后汉书》卷28上《桓谭传》云:“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王符《潜夫论·浮侈》亦云:“今人奢衣服,侈饮食,事口舌而习调欺。或以谋奸合任为业,或以游博持掩为事。丁夫不扶犁锄,而怀丸挟弹,携手上山邀游,或好取土作丸卖之,或作泥车瓦狗诸戏弄之具,以巧诈小儿。”可见,当时人们的价值取向已在脱离传统的神圣本业而走向末业。在求富逐利人文观念、市场交换利润的吸引下,洛阳人纷纷从事经商活动,经商生计随处可见。农民弃农趋市为商者,也几成风气,洛阳形成了浓厚的商业意识和商业队伍。王符不无担心地描述说:“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王符所言洛阳工商者较之农民多出十倍,只是一个大致的估计。他认为全国已出现“舍本农,趋商贾”的现象,并将原因归结为是受洛阳的影响,也并非妥当。但王符所言洛阳工商业繁盛,商人众多则是事实。据《三国志·

    傅嘏传》记载,洛阳很多居民,“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洛阳已然成为富商大贾的逐臭之场。许多胡人也来到洛阳从事商业贸易,西域乃至更远的西方文化随之东来,给洛阳习俗带来不小的变化,如“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贵戚皆竞为之。”自东汉以降,洛阳历经兴丧治乱,原住居民发生很大的变化,但重商崇利,“俗尚商贾”的社会心态却不绝于缕,依然保留在魏晋北朝时期的洛阳城。西晋统一后,当时的贵族官僚从乱世的惊吓中得到喘息以后,惶惶不安的心理迅速转变为对财富的追逐。上自皇帝,下至百官,多经商致富。西晋都城经商风气之盛,齐王攸观察说:“都邑之内,游食滋多,巧伎末业,服饰奢丽,富人兼美,犹有魏之遗弊。”时人鲁褒亦作《钱神论》以讥当时社会弥漫的金钱崇拜之风:“由此论之,谓为神物。

    无德而尊,无势而热,排金门而入紫闼。危可使安,死可使活,贵可使贱,生可使杀。是故忿争非钱不胜,幽滞非钱不拔,怨仇非钱不解,令问非钱不发。洛中朱衣,当途之士,爱我家兄,皆我已已。执我之手,抱我终始,不计优劣,不论年纪,宾客辐辏,门常如市。谚曰:‘钱无耳,可使鬼。’凡今之人,惟钱而已。”

    至于北魏洛阳城商业风气之浓重,在《洛阳伽蓝记》中有较详细的记载,是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周书》卷45《乐逊传》亦云:“魏都洛阳,一时殷盛,贵势之家,各营第宅,车服器玩,皆尚奢靡。世逐浮竞,人习浇薄,终使祸乱交兴,天下丧败。比来朝贵,器服稍华,百工造作,务尽奇巧。”直至隋唐,洛阳都城“俗尚商贾”的社会心态仍然未改。故《隋书·地理志》云:“洛阳得土之中,赋贡所均,故周公作洛,此焉攸在。其俗尚商贾,机巧成俗。故《汉志》云‘周人之失,巧伪趋利,贱义贵财’,此亦自古然矣。”洛阳都城“俗尚商贾”社会心态不仅表现在一般民众身上,而且还表现在士人趋市经商和对“本末”的理解上。先秦时期,受重义轻利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士人大规模地经商似并未出现。然到东汉时,受“俗尚商贾”社会心态的影响,洛阳士人的思想观念为之一变,士人趋市经商成风。前引《后汉书·王充传》说王充“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说明士人进市场已是寻常之事。东汉名儒刘梁“宗室子也,少孤贫,卖书于市以自资。”其在市场上叫卖书籍,是想以书为货取利,减轻自己的一些经济负担。这反映了当时士人经商取利之普遍。与上述情形相联系的,便是士人对“本末”的理解也与此前不同。王符《潜夫论》虽然也讲“凡为治之大体,莫善于抑末而务本,莫不善于离本而饰末”。但他又讲“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民富乃可教,学正乃得文,民贫则背善,学淫则诈伪”。在他看来,“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显然王符所论“本末”并不是依照传统一概而论的农商之分。所谓的“游业”、“末作”也绝不是此前人们观念中的商人或从商的代名词,这种“农工商各有本末”的多元本业观点的提出,是对传统本末观的重大突破。东汉后期,政府病商之政迭出,社会经济趋于崩溃,四处游学的刘陶上书陈事,指出“货殖者为穷冤之魂,贫馁者作饥寒之鬼”的事实,对中小工商业者表示了极大的同情。士人观念和行为的变化,自然也会引起他们在从政后施政理念的变化,甚至成为商人利益的代言人。例如,西晋时期洛阳都城附近旅店很多,经常客满。官府有人以“以逆旅逐末废农,奸淫亡命,多所依凑,败乱法度”为由,建议加以禁止,另设“官篱”,收归官办,以客舍例收钱。时任太子洗马的潘岳从维护私商利益出发,上疏力陈私人经营之好处,“逆旅,久矣其所由来也。行者赖以顿止,居者薄收其直,交易贸迁,各得其所。官无役赋,因人成利,惠加百姓而公无末费。”痛斥改归官办之弊端,“贱吏疲人,独专樆税,此道路之蠹,奸利所殖也。”要求旅馆业继续由私人经营,“率历代之旧俗,获行留之欢心,使客舍洒扫,以待征旅择家而息。”这场古代历史上旅馆业的第一次私营与官营之争,最终以潘岳取胜而告终。

    官吏经商是洛阳都城商业发展中一个较为突出现象。他们或是朝野官员,往往指使下属经商;或者原来是富商,以钱买官,成为亦官亦商的人物。官吏经商的原因很复杂。从有关文献中可以看出,其中有官吏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欲望的因素,也与官吏俸禄、管理财富积累等因素有关。

    官吏趋市经商,在西汉末世已见端倪,东汉时有大的发展。人们在为官与为商的关系上已初步排斥了对立的倾向,官商关系发生质的变化,东汉政权的开国者中有许多人就是商人地主出身。东汉官僚依恃其权,大营商利,如位列三公的大将军梁冀“遣客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甚至皇帝本人也参与商业活动,如汉灵帝曾于光和四年“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东汉官商合流既是官僚本身出于对经商逐利的热衷,也是东汉社会思想领域在商政观念上的巨大变革。西晋时,官吏经商、官商结合已蔚然成风。以至贵为皇太子的司马遹亦“于宫中为市,使人屠酤,手揣斤两,轻重补差”,“又令西园卖葵菜、蓝子、鸡、面之属,而收其利。”时任太子洗马的江统愤然感叹道:“秦汉以来,风俗渐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渐冉相仿,莫以为耻,乘以古道,诚可愧也。今西园卖葵菜、蓝子、鸡、面之属,亏败国体,贬损令闻。”北魏前期甚至设“商贾部二曹”管理官商。北魏后期,官吏经商愈演愈烈,地方官员“皆无防寇御贼之心,唯有通商聚敛之意。”隋唐时期商业繁荣,官吏经商、官商结合情况较之前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唐玄宗下诏,“禁九品已下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清资官为唐之高官。这一禁令反映了都城内外官僚建置客舍、邸店、车坊,从事商业经营,已是普遍现象。官吏经商的出现反映了洛阳都城“俗尚商贾”社会心态的广泛性。这种社会心态被官吏所接受后,会对传统的“重农抑商”观念形成一定的冲击,在一定条件下促进都城商业和市场的发展,但它也可以促使商业的畸形发展,损害一般商人的利益,是社会腐败的催化剂,其消极影响是很大的。

    在洛阳都城社会普遍的“俗尚商贾”人文心态影响下,洛阳都城出现了一批著名的商人。如白圭、师史、卜式、桑弘羊、张长敬、郭况、薛子仲、刘宝等。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白圭,名丹,字圭,战国时期周(洛阳)人。因擅长经商而致大富,誉满天下。其经商原则主要有二:一是“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即利用时令差价和丰歉差价来获利;二是“薄利多销”。他还是商业这个行业收授门徒的创始人。其“招生”的标准很高,他认为,一个精明的商人,必须具备“智、勇、仁、强”。“智”即权变、灵活性,“勇”即善于决断,“仁”即能“取与”,遵守“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基本原则,“强”即要有耐心,坚守时机,不轻举妄动。

    这也是当时社会的道德规范。由于白圭具有丰富的经商理论和实践经验,才使其成为一代显赫的巨商,并被后世商人尊为祖师,“盖天下言治生祖白圭”。刘宝则是北魏时期洛阳巨商。《洛阳伽蓝记》记其事迹曰:“有刘宝者,最为富室。州郡都会之处,皆立一宅,各养马一匹,至於盐粟贵贱,市价高下,所在一例。舟车所通,足迹所履,莫不商贩焉。是以海内之货,咸萃其庭,产匹铜山,家藏金穴。宅宇逾制,楼观出云,车马服饰,拟於王者。”

    然而,自中晚唐以后,洛阳人“俗尚商贾”的社会心态,在有关洛阳的文献中就基本不见记载了,洛阳也基本没有再出现过像唐以前那样的富商巨贾。在《宋史·

    地理志》中洛阳社会民俗已然是“民性安舒,而多衣冠旧族。”其实,这种安舒、和柔、宽缓的民风在中晚唐时期就已蔚然成为风气。中晚唐时期的洛阳不再像唐前期那样,常有皇帝行幸,政治地位逐渐失去,于是成为当时失势官僚被闲置或退避的地方,或者是已厌倦官场的人所向往的地方,形成了洛阳作为陪都的极具特点的文化现象。在唐人的眼里,洛阳为“闲地”。白居易诗云:“闲官在闲地”,“闲地为东都”,“月好共传唯此夜,境闲皆道是东都。”大批退闲官员文人选择洛阳为居住地,其本身就已说明这一行为方式,与洛阳此时存有的安舒、和柔、宽缓的民风特点相合拍。白居易的诗中,一再写到洛阳人的悠闲:“耳闹久憎闻俗事,眼明初喜见闲人”,仿佛只有到了洛阳才可以看到真正意义上的“闲人”。自汉代兴起的洛阳人好花之风,此时渐趋高潮,成为其闲适风气的突出表现。洛阳城东、洛阳宫、铜驼陌、金谷园和嵩山等,是当时最有名的几处赏花景点。白居易在罗列分司东都的好处时,其中一点就是“君若爱游荡,城东有春园”。“洛人之俗,大抵好花。”花成了洛阳人休闲、消费的对象。凡此皆表明中晚唐以后,洛阳城市的社会人文心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究其原因,这与中晚唐以后洛阳所处社会时代环境巨变和城市居民来源及素质有关。如前所述,中晚唐以前洛阳市场持续繁盛不衰,得益于其自夏商以来持续的都城地位。中晚唐以后,洛阳逐渐失去了都城地位,逐步演化为一个地方性中心城市。在安史之乱以前,诸定都洛阳的王朝为维护其统治地位,均奉行都城优先的发展战略,洛阳以其政治优势提取全国的资源,如物资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成为国家各种资源汇集中心,具有较多的资源支配权和向心力,拥有远比其他城市大得多的区域与市场辐射范围,从而为其市场的持续繁盛提供了保证。此外,由于政治中心以及与之相应的文化中心的形成,洛阳都城拥有了庞大的官僚、卫戍军队、地方使臣、文人士子、国外人士和行旅坐商,这些大批非生产群体的存在刺激了城市消费和商业的发展。随着都城地位的失去,这些因政治中心而获得的基本商业繁荣条件迅速消失,商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基本需要靠自身所具备的经济实力和有利因素发展的境地。而本地区经济自唐以来的衰退,不仅粮食生产停滞了,而且连蚕桑业也衰退了,蚕桑业在全国的地位远远落后于江浙、太湖流域。以唐三彩为代表的瓷器业,与景德镇等地的瓷器相比,逊色不少,而且自行消退,最终默无声息。地区经济更使其商业的发展失去区域支撑而步履维艰,不可避免地陷入衰退。原来作为商业发展重要支撑的南北大运河和陆路丝绸之路,自五代以后,前者作为南北动脉的作用日渐削弱,后者逐渐被海路所取代,洛阳长期的交通中心地位已转移,由此迫使争末逐利的商人阶层、手工业者大部分撤离到其他城市。对城市社会来讲,此时的商业利益已失去了往日所具有的对整个社会的吸引力,人们的生计已很难再保持往日那样与都城市场的密切关系。此种情形显然会影响和动摇人们对商业和商业活动的认识。换言之,“俗尚商贾”的社会心态是宋以前洛阳都城时代的产物,社会时代发生了大的变化,“俗尚商贾”心态自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社会基础。

    从城市人口来源和构成看,安史之乱以前,洛阳虽也屡经战乱,但因其都城地位的缘故,战乱后经过回迁和移民,人口可以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得到恢复。但安史之乱后,洛阳政治经济地位呈下降趋势,人口恢复发展艰难。洛州在安史之乱前的天宝年间有19万余户,其中河南、洛阳县及居住在城内的人口总数约为50万。而乱后元和年间统计仅有1.8万余户,减少了十分之九。《旧唐书·郭子仪传》云:“东周之地,久陷贼中,宫室焚烧,十不存一。百曹荒废,曾无尺椽,中间畿内,不满千户。井邑榛荆,豺狼站嗥……东至郑、汴,达于徐方,北自覃怀,经于相土,人烟断绝,千里萧条。”同书《刘晏传》亦云:“东都残毁,百无一存。

    ……函、陕凋残,东周尤甚。过宜阳、熊耳,至武牢、成皋,五百里中,编户千余而已。居无尺椽,人无烟爨,萧条凄惨,兽游鬼哭。”此后洛阳人口虽有所恢复,但始终未达到安史之乱前的水平。唐末僖宗光启年间洛阳再次遭受重创。《旧五代史·张全义传》云:“初,蔡贼孙儒、诸葛爽争据洛阳,迭相攻伐,七八年间,都城灰烬,满目荆榛。全义初至,惟与部下聚居故市,井邑穷民,不满百户。”洛阳人口不满百户,几到了城内无人之境。张全义课部人于洛下屯田,招复流散,数年之间,“编户五六万”。虽较之元和年间的1.8万余户增加数倍,但仍不及唐天宝时的三分之一。故而,北宋建立后,向洛阳移民,以充实该地区。“太宗迁晋、云、朔之民于京、洛、郑、汝之地,垦田颇广,民多致富。”但直到宋徽宗崇宁年间,洛阳的人口加上驻守的禁军等估计也仅在20万左右。由此可知,自唐中后期以来,洛阳人口数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受战乱和灾荒等的影响,原住居民人口锐减,原来主要靠原住居民自身再生产的人口来源逐渐被外来人口作为主要来源所替代。这个替代过程,与以前有所不同的,一是移民来源主体不同进而城市人口构成亦不同。“强本弱枝,充实京师”是众多王朝统治者一直采取的政策。如隋唐时期,隋炀帝以洛阳为东都后,即“徙洛州郭内人及天下诸州富商大贾数万家以实之。”又“征天下鹰师悉集东京,至者万余人。”“敕河南诸郡送一艺户陪东都三千余家,置十二坊于洛水南以处之。”在这些移民中,既有富商大贾,亦有手工业者。唐建立后,尤其是武则天时期,向洛阳的强制性移民数量更多,仅天授二年就有关内雍同太七州数十万户迁至洛阳。据冻国栋、程存洁等研究,这批移民中包括有相当数量的工商户。因洛阳帝都的缘故而涌入城中的人口数量也相当可观,他们包括士子、僧侣、商人、工匠、失意的官宦、流民和外国人,此外还有大量的政府官员、驻防士兵等。

    有学者分析,唐东都洛阳城市居民结构主要是由商人(含胡商)、各类工匠、士子、中外学问僧、道教徒、各类官员、士兵、宫女宦官等8部分组成。可知,此时人口构成中以官僚为主的庞大的非生产性阶层所占比例甚大。整体而言,东都洛阳城市居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唐中后期以后,随着洛阳政治经济地位的下降,其人口不仅来源渠道萎缩而狭窄,而且移民成份也大不相同。如五代张全义主政洛阳时,史称其“善于抚纳,岁滋垦辟,招复流散。”宋太宗“迁晋、云、朔之民”等等。人是城市的主体,人口的构成决定着城市的特点。正如葛剑雄所说:“洛阳的建都史,可以说就是一部移民史。最早的洛邑就是一个移民城市,以后的洛阳也无不以移民而兴盛。而当统治者认为没有必要或不可能向洛阳移民,或者洛阳已接受不到移民的时候,就再也无法恢复昔日的繁盛了。当然从根本上说,一个城市能否成为都城取决于当时政治、经济、军事、自然等各方面的综合作用,但是这些因素产生具体效应的是人,其中很大一部分又是迁入这个城市的人——移民。”二是,安史之乱后的移民是在洛阳政治经济地位呈下降趋势和失去都城地位背景下进行的,新的移民并没有看到和得到过洛阳都城时代市场繁盛所带来的好处,反而因这一地区“垦田颇广,民多致富”。这种人口来源和移民背景的大变动,自然会使原来洛阳“俗尚商贾”的社会心态出现传承上的断裂,从而导致宋代以后洛阳都城社会心态的大变化。

    简短结论

    市场是古代都城形制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居住空间结构为基础的古代都城空间并不排斥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以及相应的“市场”空间分布结构。种种迹象表明,二里头都城内设有市场。其性质是为统治者生活服务的附属场所,具有宫市性质。二里头夏都市场的推定,表明我国古代都城自形成开始,便是有城有市,而非有城无市。古代都城自形成,与“市”的结合即已萌芽开始。其后,古代洛阳市场在都城的布局大致经历了“前朝后市”、“前市后朝”和“街市”三个阶段,其演变过程与都城形制的形成与演变大体同步。西周确定了“前朝后市”的都城市场布局模式;东汉魏晋洛阳都城市场布局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前朝后市”格局,市场的数量与规模,也较以前有了较大的发展;北魏洛阳都城市场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全城4个市场均被布置在宫城以南的郭城内,开古代都城“前市后朝”制度之先河。

    从整体上看,安史之乱前,洛阳商业一直处于上升发展的趋势,洛阳都城也具有克里斯塔勒所说的区域商品市场的“中心地”作用,但这个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反映在空间上便是都城主要市场始终基本上不位于都城的中心区域,而处于边缘地带,其地位也不高。形成于西周时期的封闭式的集中管制市制,经汉魏推广,至隋唐之际发展到完备,都城市场及其商业活动均受到严格的管制。当新王朝建立之初,战乱刚刚平息,社会生产尚未恢复,城市经济还不是很活跃的时候,将商业活动限制在固定的市场内,按时启闭,是可能的。但随着城市经济大发展和繁荣,靠封闭的市墙来管理商品交换的地点,已与社会现实相悖。唐代洛阳集中管制市制的松动大约在高宗、武则天时期开始。其最后的崩溃,除经济发展原因外,还与“安史之乱”后洛阳政治地位下降及战乱对洛阳里坊、市场的毁灭性破坏联系在一起的。

    事实上,古代很早就并存着两种不同的商业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两种市场。管制性的商业活动原则上局限在政府以行政手段集中设置的市场内,是受国家管理的商业活动集中的市场;非管制性市场则与此相反,形成和存在于坊里内或交通大道。

    唐高宗、武则天以降,洛阳非管制市场的逐步兴盛,对市的数量增加和坊市内工商业活动的兴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古代市场除了承担货物流通、物资交换的功能外,还是市民百姓公共交往、信息交流的场所。在不同群体的参与下,市场呈现出复杂的面貌,对都城居民心态产生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都城居民心态也推动了都城商业经济的增长。“俗尚商贾”是古代洛阳都城典型的社会人文心态,其形成与变化亦是古代洛阳都城市场发展兴衰及其对都城社会人文心态影响程度的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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