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
1.手球比赛场地为长方形,长40米,宽20米,长界线称边线,短界线称端线。端线包括球门线(球门柱之间)和外球门线(球门的两侧)。球场两端线中央各放置一球门,球门前各有一扇形的球门区和一个比赛场区。场上的线均属于它们各自界定的场区的一部分,球门线为8厘米宽,其余各线为5厘米宽。
2.比赛场区周围应有安全区,离边线至少1米,离外球门线至少2米。国际手球联合会规定了手球场地地板的标准,但必须得到国际手联的正式批准和授权方可使用。
3.邻接两区域之间的界线,得以不同的地板颜色予以代替。
4.掷自由球线(九米线)是一条虚线,距球门区域线外3米并与其平行,两虚线之间隔为15厘米。
5.守门员限制线(四米线)长15厘米,在球门正前方距球门底线4米与端线平行的线(从球门底线后缘量到4米线前缘)。
6.中线系两边线中点所连接的线。
7.替补线(边线的片段)从中线向两侧以4.5米为范围分别标示点线,替补线两端的点线与中线平行,各向场内、场外延伸15厘米,以加强替补的标示。
球
手球比赛用球需得到国际手联的正式批准并印有认可标志。国际手联标志为彩色,高3.5厘米和OFFICIALBALL(正式用球)字样。字样为拉丁字母,字体高1厘米。
比赛用球之规格(圆周及重量),依不同组别的使用标准如下:
社会男子组和青年男子组(16岁以上)的用球,圆周为58~60厘米,重量为425~475克(3号球)。
社会女子组、青年女子组(14岁以上)、青年男子组(12~16岁)的用球,圆周为54~56厘米,重量为325~375克(2号球)。
青少年女子组(8~12岁)、少年男子组(8~14岁)的用球,圆周为50~52厘米,重量为290~330克(1号球)。
“迷你”组(未满8岁)的用球,圆周为48厘米,重量不得少于290克(0号球)。
每场比赛至少须准备两个比赛用球,预备用球由纪录台保管,随时备用。球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预备用球使用时机由裁判员决定,以减少比赛中断或避免时间暂停,使球赛顺畅进行。
球门
球门位于各自球门线的中央。球门内径高2米,宽3米。球门应用同样的木质、轻金属或合成材料制成。球门横梁和立柱的截面为8厘米×8厘米。球门由对比鲜明的两种颜色(相间为20厘米,通常为黑色和白色、蓝色和白色或红色和白色)漆成,必须牢固地置于地面。球门立柱的后沿应与球门线的外沿齐平。
球门内应缚挂一张网,使掷入球门的球不会立即弹回。在球门后1.5米处,应挂一张宽9~14米,高5米的垂直挡网。
球队
1.每队由十二名球员组成。每队上场比赛的球员最多为七名,其余球员为替补员。球队在比赛中必须有守门员,任何时间守门员在更换球衣后得替补为普通球员,普通球员在更换球衣后亦得替补为守门员。
比赛开始时,每队至少须有五名球员上场。
比赛进行中包括延长比赛在内,每队球员人数可以随时增补到十二名。
比赛开始后,球员人数少于五名时比赛仍可继续进行,但裁判员可判断是否需要继续或结束比赛。
附注:国内正式比赛球员的报名人数为每队十六名。
2.球队职员在比赛期间最多准许四名进入球员席。这些球队职员在比赛进行中不得更改,其中指定一名为球队负责人,仅球队负责人允许与纪录员、计时员交涉,必要时与裁判员交涉有关比赛事宜。
球队职员在比赛进行中不准进入场内,违反规定者,应以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判罚,并由对队掷自由球恢复比赛。
3.比赛开始时在场且登记在比赛记录表内的球员和球队职员才有资格参加比赛。
比赛开始以后到场的球员和球队职员,必须经纪录员或计时员的同意,且须登记在纪录表内才有资格参加比赛。
凡有资格参加比赛的球员得随时由己方替补线进场比赛。
如有不合资格的球员进场时,必须判罚取消资格,并由对队罚一次自由球继续比赛。
附注:(1)球员资格的申诉须在比赛前登录名单同时向大会竞赛组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2)冒名顶替者须在比赛结束前提出,经察觉后取消全队参加比赛的资格。
球员替补
只要被替补球员离场后,替补球员得随时且反复地进场比赛,不须向记录员或计时员报告。
球员必须在己方替补线内进场或退场,守门员替补时亦同。
替补规则在暂停期间同样适用(球队暂停时除外)。
替补犯规时必须判罚犯规球员退场二分钟,如同队二名以上的球员同时替补犯规时,只判罚首先犯规的球员。
比赛由对队掷自由球重新开始。
2.非数替补而额外球员进场或场外球员从球员区违规妨碍比赛时,必须判罚犯规球员退场二分钟,该队在二分钟内应减少一名场内球员。
退场球员在退场时间内进场时,应重新加罚退场二分钟,该队在第一次和第二次退场的重迭时间,应减少一名场内球员。
比赛由对队掷自由球重新开始。
装备
1.同队的普通球员必须穿着相同的球衣,两队的球衣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守门员的球衣颜色必须与两队普通球员的球衣颜色和对队守门员的球衣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2.球员必须佩带号码,背后号码至少高二十厘米,胸前至少高十厘米。号码自1号至20号编排为原则。
号码的颜色必须与球衣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各队队长须在上臂佩带约四厘米宽的臂章,其颜色应与球衣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3.球员须穿用运动球鞋(附注:禁止穿有颗粒鞋底的运动鞋)。
禁止佩带可能危害球员的物品,包括头部保护物、面罩、手镯、手表、戒指、项链、耳环、无架或无系带的眼镜,及其它使球员发生危险的物品等,允许球员使用伸缩性质料的头带。
球员使用上列禁用物品时,必须予以除去,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4.如有球员受伤流血或球员身上、球衣上有血迹时,必须立即和自动从替补区离开球场,实施止血、包扎及清除血迹,否则不得进场参加比赛。
违反规定的球员,裁判可依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判罚之。
5.球员受伤时,裁判员应出示裁判手势16及手势17,暂停后允许进场,只允许二位有资格参加比赛的(球员或职员)进入场内照料己队受伤球员。
守门员
1.守门员的合法动作为:
(1)在球门区域内防守时得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球;
(2)在球门区域内可持球自由移动,不受普通球员规则规定之限制,但守门员掷守门员球时不得延迟掷球;
(3)未持球时得离开球门区域活动,在出球门区域后须遵守普通球员的规则。守门员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球门区域线外的地面时,则视同离开球门区域论;
(4)在球门区域内防守而未能完全控球时,得于离开球门区域再度取球。
2.守门员的犯规动作为:
(1)防守时向对方球员施以危险性的动作者;
(2)将已经控制好的球带出球门区域外;
(3)掷守门员球后,球未经其它球员触及前在球门区域外再度触球;
(4)在球门区域内触及球门区域外地面上停止或滚动的球;
(5)将球门区域外地面上停止或滚动的球带回球门区域内;
(6)在球门区域外持球再度进入球门区域内;
(7)用脚或膝以下的部位触及正向球门区域外滚动的球或停止在球门区域内的球;
(8)对方掷罚七米球时,掷球离手前守门员越过守门员限制线(四米线)或其延长线的任一边者。
注:只要守门员的一脚踏在守门员限制线(四米线)上或线的后方,得允许另一脚或身体的任何部分在空中超越该限制线。
裁判员
1.两名裁判员应有管理比赛的同等权力,而由计时员和纪录员辅助之。
2.裁判员监视球员的行动须从球员进入球场至离开球场为止。
3.裁判员在比赛开始前应负责检查球场、球门及比赛用球,并决定使用比赛球。
裁判员须检查两队球衣、球员装备及比赛纪录表,并检查球员席,确认球队负责人是否在球员席,亦需核对球队负责人与登记的名单是否相符。凡与规定不符者应予以改正。
4.比赛开始前由一位裁判员会同另一位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掷硬币选边或选球。
5.比赛开始由一位裁判员担任“场内裁判员”,位于开球队后方鸣笛执行开球。
当另一队获球时,执行开球的裁判员应移到其所站立之半场担任端线裁判员,比赛开始时担任”端线裁判员”即成为场内裁判员。
两位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须适时交换位置。
6.比赛由两位裁判员共同管理为原则。
其共同的任务为确实依据规则执行比赛,遇违反规则时应予判罚。
若一位裁判员因故无法完成裁判工作时,另一位裁判员应独自继续执行比赛工作(国际和洲际比赛依据适当的规定办理)。
注:国内比赛遇裁判员无法完成裁判工作时,得另派裁判员执行之。
7.两位裁判员对于同一队的判罚有轻重时,应执行较重的罚则。
8.两位裁判员对犯规或球出界及不同队的判决有出入时,应协商沟通,达成共同的决定,否则应以场内裁判的判决为准。
两位裁判员协商时应鸣笛暂停,协商后场内裁判员应以明确的手势表示,并鸣笛继续比赛。
9.两位裁判员均须记录得分,并记载警告、退场、取消资格、驱逐离场。
10.两位裁判员均须负责注意比赛时间,如对于计时员的比赛计时发生疑问时,则两位裁判员应协商达成共同之决定。
11.裁判员于比赛结束后须负责核对正确的比赛纪录,驱逐离场及取消资格,必须记载于纪录表内。
12.裁判员依据观察事实所作之判决为终决。比赛中对于未按规则规定之判决,得提出申诉。
比赛期间,允许球队负责人向裁判员提出申诉。
13.两位裁判员均有宣布比赛暂停或终止比赛的权力。无论如何在决定终止比赛以前,应尽量设法使比赛继续进行。
14.黑色制服主要为裁判员所使用。
纪录员及计时员
1.计时员主要负责注意控制比赛时间、时间暂停及退场球员的退场时间。
纪录员主要负责核对球员名单、管理比赛纪录表、比赛开始后到场的球员及不合资格球员的进场。
共同的职责为管理球员席的球员及职员人数、管理替补球员的进场和退场。
计时员于比赛进行中必要时可鸣笛中断比赛。
2.如果没有公开定时器可以使用,在比赛暂停时,计时员须将已用去的时间和剩余的时间通知球队负责人。
如果公开定时器的自动信号不能使用时,计时员在上下半时比赛时间终了,应以明显的信号指示比赛结束。
公开定时器无法同时显示退场时间时(国际比赛时至少可显示三名同队球员),计时员要把退场球员球衣号码及再进场时间书写在显示卡上置放于计时桌上。
时间
十六岁(含十六岁)以上社会组的正式比赛时间为上下两个半时各三十分钟,中间休息十分钟。
青年组的正式比赛时间,十二至十六岁组为上下两个半时各二十五分钟,八至十二岁组为上下两个半时各二十分钟,两组的中间休息均为十分钟。
附注:迷你组(未满八岁的儿童)的正式比赛时间为上下两个半时各十分钟或十五分钟,中间休息十分钟。青年组以下各组的比赛时间需缩短时,由竞赛规程明订。
手球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时,各为30分钟;中间休息时间通常为10分钟。上、下半时每队各有一次暂停(只有本方获有持球权,方可获得暂停时机,即向记录台递交暂停申请牌),暂停时间为1分钟。如果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时双方打成平局,而竞赛规程要求必须决出胜方,则在休息5分钟后进行决胜期的比赛。
决胜期由两个5分钟组成,中间休息1分钟(双方交换场地)。如果第一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休息5分钟后再进行第二个决胜期的比赛。第二个决胜期仍为两个5分钟,中间休息1分钟。如果第二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将选定一方球门进行掷罚7米球,以决出胜方。即双方各出5名队员,分别依次掷罚;如仍为平局,则将进行1对1掷罚,直至决出胜方。
附注:国内各级比赛,经一次延长比赛后仍不分胜负时,两队各派五名普通球员,交互轮流掷七米球决定胜负。如仍不分胜负时,则每队另派一名球员,各掷一次七米球决定胜负(每次均由不同球员掷球),依次类推至分出胜负为止。
主要罚则
手球规则规定,只允许守门员进入球门区,不允许攻守双方队员进入球门区获利。但进攻队员在完成射门动作,球出手后进入球门或防守队员在不获利的情况下,进入球门区可以不受罚。
违例
手球规则规定,允许进攻队员持球走3步,运球后还可走3步,持球不得超过3秒。如违犯,将被判违例。手球比赛中,双方换人不需经过记录台和裁判员允许,只要遵守在本方换人区内,先下后上原则即可。如违犯,则违例的队员要被判罚出场2分钟,并在受罚时间内其他队员不能替换,即场上减员。
犯规
犯规与行为
1.允许的合法动作:
(1)用手和臂去挡球或获球;
(2)从任何方向以单手手掌取得对方的球;
(3)无论对方控球与否得用躯干阻挡对方球员;
(4)以弯曲的手臂,正面接触及紧盯跟随对方球员。
2.不允许的犯规动作:
(1)用手夺取或击落对方手中的球;
(2)用手、臂或腿阻碍或推压对方球员;
(3)压制、抱、推、冲、撞对方球员;
(4)违反规则而妨碍或危害对方球员的动作(无论对方控球与否)。
3.其犯规对象主要是对人而不是对球时,应以累进罚则判罚之。累进罚则指抢球时,超过常态的侵犯方式,违犯时不仅判罚自由球或七米球,而应加重处罚。
每一犯规如采用累进罚则时,对个人的判罚先从警告开始,然后逐渐提升加重处罚,直到最严厉的处罚。其它原因的警告或退场,也适用于累进罚则。
4.用身体和口头言辞的情绪性违背良好运动风度的行为,视为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球员或球队职员无论在场内或场外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时同样适用。累进罚则亦适用于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
5.球员故意碰撞对方而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时,必须判罚取消资格:
(1)从侧面或后面猛击或向后拖拉正在掷球或传球球员的手臂;
(2)用任何方式击打对方球员的头或颈部;
(3)用脚、膝盖或其它方法,攻击对方球员的身体,包括绊人行为;
(4)推正在跑动、跳跃或用其它方法攻击对方球员,使其身体失去控制;守门员离开己方球门区域,对于反击快攻的对方球员施以类似动作行为时同样适用;
(5)掷自由球直接射门时,击中静止状态中防守球员的头部;或掷罚七米球时,击中在静止状态中的守门员头部。
6.球员或球队职员在场内或场外严重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者,应判罚取消资格。
7.球员在比赛时间内发生殴打行为者,应判罚驱逐离场。在比赛时间外发生殴打行为者,判罚取消资格,球队职员发生殴打行为者,应判罚取消资格。
注:所谓殴打行为,指蓄意违反规则而施加在他人(如球员、裁判、计时员及纪录员、队职员、技术委员或观众等)身体上的明显而强烈的故意攻击行为。换言之,那不只是一种反射性动作或粗心的过度的方式所产生的结果而已。对人吐口水视同殴打行为处理。
8.直接或间接造成比赛中断而破坏对方显然得分机会时,应判罚对队掷七米球,否则应判由对队掷自由球。
球门区域罚则
球门区域只限守门员能进入区内
球门区域包括球门区域线在内,普通球员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时以越区论。
普通球员越区按下列规定判罚
1.普通球员持球越区时,判罚自由球;
2.普通球员未持球越区而取得利益时,判罚自由球;
3.守队球员越区而破坏显然得分机会时,判罚七米球。
下列情形普通球员越区而不必判罚
1.球离手后越区而对于对方无任何不利影响者;
2.未持球时越区而未取得利益者;
3.防守时或防守后越区而对于对方无任何不利影响者。
附注:(1)攻队和守队双方向球门区域上空跳跃时,在攻队球未离手前守队先落地者,判越区防守。
(2)攻队射门后进入球门区域内而球弹回球门区域外时,如不影响守门员的行动者,同队球员得继续控制球或射门。
球进入球门区域内即属于守门员的球
球在球门区域内停止或滚动时,或被守门员控制时,普通球员均不得触球。唯球在球门区域上空时不在此限,掷守门员球除外。
1球进入球门区域内时,守门员应以守门员球掷回场内继续比赛。
2.守队球员因防守触球后,球被守门员接取或停留在球门区域内时,比赛应继续进行。
3.使球进入己方球门区域内时,裁判员应判罚如下:
(1)球进入球门者,判对队得分;
(2)球停留在球门区域内或被守门员触及而未进入球门者,判罚掷自由球;
(3)球越出端线者,判罚掷界外球;
(4)球未被守门员触及而横越球门区域进入场内者,比赛继续进行。
3.球由球门区域返回场内时,比赛应继续进行。
处罚
手球竞赛规则对犯规动作判罚的最大特点,主要是体现在逐步升级的原则。对采取犯规动作的行为,判罚的程度要逐步加重。
手球竞赛规则,对运动员犯规的处罚有4种:警告、罚出场2分钟、取消比赛资格、开除出场。根据犯规时的情况,可判给对方任意球或7米球。手球比赛由两名权力相等的裁判员共同负责,裁判员在临场执裁中使用18种标准手势。
警告
1.下列情形可判罚警告:
(1)对对方犯规或类似的违反行为,不适用累进罚则者;
(2)违反对对方的犯规行为而适用累进罚则者;
(3)对队执行掷球时加以犯规者;
(4)球员或球队职员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者。
注:裁判员对球员的警告每人以一次为限,对球队的警告次数每队以三次为限。球员已被判退场者则不须再判罚警告。对球队职员的警告,每队以一次为限。
2.判罚警告时,裁判员应出示黄色警告牌,明确指示犯规球员或职员,并通知计时员和纪录员。黄牌的规格约9×12厘米。
退场
1.下列情形必须判罚退场:
(1)替补犯规或违反进场规则者;
(2)再次违反对对方的动作行为而适用累进罚则者。
(3)球员在球场内外再次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者;
(4)球员或球队职员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被判罚警告后,第二次再犯者;
(5)攻队被判犯规时,持球球员未立刻将球放于地上者;
(6)对队掷球时守队再次犯规者;
(7)比赛期间,球员或球队职员被取消比赛资格需另加退场二分钟的处罚时间;
(8)球员被判退场二分钟时,在比赛重新开始之前又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者。
注:球员再次违反对对方的动作行为或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应判罚退场二分钟;即使球员未有过警告之处罚或球队警告次数未达三次以上,裁判对于特殊情况犯规者,不须警告得直接判罚退场。队职员犯规时,同样处理。被判罚退场的职员仍可停留在球员替补席,唯球场的比赛人数应减少一名,二分钟后才能替补。
2.判罚退场时裁判员应以明确的手势指示退场球员,并通知计时员和纪录员,其手势为单臂高举伸二指。
3.退场的处罚时间为二分钟,同一球员第三次被判退场时应取消资格。退场球员在退场时间内不得进场比赛,该队亦不得补足在场内的球员。退场时间由裁判员鸣笛继续比赛时开始计算之。上半时比赛时间结束而退场时间未终了时,下半时应继续执行剩余的退场处罚时间,延长比赛时亦同。
取消资格
1.下列情形必须判罚取消资格:
(1)不合资格球员进场参加比赛者;
(2)球队职员被判退场后,又有队职员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者;
(3)危害对队球员身体健康者;
(4)在场内或场外的球员或队职员严重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者;
(5)比赛时间外如比赛前或半场休息中球员发生殴打行为者;
(6)球队职员发生殴打行为者;
(7)同一球员第三次被判退场者;
(8)半场休息中,球员或球队职员再次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者。
2.判罚取消资格时裁判员须鸣笛暂停后出示红牌,明确指示犯规球员,并通知计时员及纪录员。
3.被取消资格的球员或球队职员不得继续参加比赛,并应立即离开球场及球员席至不影响比赛之地点,并不得在任何地方指导。
(1)场内或场外的球员或职员在比赛期间被取消资格时,需另加退场二分钟的处罚时间,即球场内的比赛人数应减少一名。
(2)球员或职员被取消资格时,应减少场内的比赛人数,二分钟后始能补足场内的比赛人数。
(3)取消资格只适用于该场比赛的剩余时间里,裁判依据观察事实作决定。除了球员或职员因殴打行为或严重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的取消资格外,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球员或职员发生的取消资格必需记载于比赛纪录表内。
驱逐离场
1.下列情形必须判罚驱逐离场:
(1)球员于比赛期间在场内或场外发生的殴打行为。
(2)判罚驱逐离场时,须鸣笛暂停后指示犯规球员,并通知计时员及纪录员。驱逐离场的裁判手势,以双臂在头上交叉表示之。
(3)球队被判驱逐离场时,该队在剩余时间内不得补足场内的比赛球员。
被驱逐离场的球员不得继续参加比赛,应立即离开球场和球员席,并不得在任何地方指导。
判罚驱逐离场时,裁判员必须在纪录表内记载,并向有关部门递交报告。
2.同一情况多种犯规:
(1)球员或球队职员在比赛重新开始之前同时或连续违反数种规则者,应以最严厉的罚则处罚,通常最严厉的状况是殴打行为。
(2)下列有四个特例,违反规则的球队必须减少在场内的比赛人数,退场时间合计为四分钟:
①球员被判退场二分钟时,在比赛重新开始之前又发生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应重新加罚退场二分钟(如此次的加罚是该球员的第三次退场,则应判罚取消资格)。
②球员被取消资格(直接取消或第三次退场)时,在比赛重新开始之前又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应重新加罚退场二分钟,需判罚该球队退场四分钟。
③球员被判退场二分钟时,在比赛重新开始之前又严重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应判罚该球员取消资格,并加罚退场二分钟,需判罚该球队退场四分钟。
④球员被取消资格(直接取消或第三次退场)时,在比赛重新开始之前又严重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应重新加罚退场二分钟,需判罚该球队退场四分钟。
3.比赛时间以外发生的犯规:
(1)规则里包含球队在比赛时间中的各种犯规情形,其“比赛时间”包括延长赛及暂停等比赛时间,不含半场休息时间。
(2)比赛时间外,在比赛会场内违反运动精神、严重违反运动精神或殴打行为者按下列规定判罚之:
①比赛前发生时: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者判罚警告;严重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或殴打行为者判取消资格,球队可补足十二名球员和四名队职员参加比赛。
②半场休息中发生时:
a.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者判罚警告;
b.再次或严重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或殴打行为者判罚取消资格;球队于半场休息中被取消资格,下半场比赛重新开始时,不必减少场内的比赛人数,而以半场休息前之比赛人数上场比赛。
③比赛结束后发生时:列入书面报告。
结束信号
1.第一次开球裁判员鸣笛时比赛时间开始,以公开定时器或计时员的结束信号结束比赛。如未发出结束信号,则裁判应鸣笛指示结束比赛。
注:如果公开定时器的自动结束信号不能使用时,计时员应使用桌上定时器或秒表计时,并在比赛结束时,发出结束信号。
如果使用公开定时器,应尽量设定从0到30分计时。
2.结束信号发出前或同时发生的犯规和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均应判罚,即使结束信号已经发出,仍应判罚。裁判员应于自由球(13:4除外)或七米球掷出后,视其直接结果宣告比赛结束(见注释一)。
3.当自由球、七米球正在掷罚过程,或球在空中飞行中结束信号响时,必须重新掷罚,并视罚球的直接结果,裁判员方可宣告结束比赛。
4.在掷罚自由球或七米球时依规则2:4~5所叙述的状况,球员或球队职员犯规或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必须判罚。执行这种掷球犯规时,不再判给对方掷自由球。
5.裁判员确认计时员提早结束比赛时,必须使球员继续留在场上,补足剩余时间。
其继续比赛方式,由提早结束信号时的控球队掷球,如在比赛中断发生时,则由原来中断后的适当掷球方法恢复比赛;如在比赛中发生时,依规则13:4a~b,由掷自由球恢复比赛。
如上半时比赛(或延长比赛前段)延迟结束时,由下半时的时间中扣除。如下半时比赛(或延长比赛后段)延迟结束时,则裁判员应宣告比赛结束,不作任何改变。
暂停
1.比赛中断时如需暂停和需暂停多少时间,由裁判员决定之。
下列情形必须暂停:
(1)判罚退场二分钟、取消资格或驱逐离场时;
(2)判罚七米球时;
(3)允许球队暂停时;
(4)替补犯规或额外球员进场时;
(5)计时员或技术委员鸣笛时;
(6)依规则17:8,两位裁判员需要沟通协商时。
(7)在其它某些情况下,也应视当时之情形给予暂停。
暂停期间的犯规与比赛进行中的犯规同样处理。
2.裁判员须以信号指示计时员停表暂停和按表恢复比赛。
(1)比赛时间暂停时应鸣笛三短声,并以“T”字形手势向计时员表示。
(12)暂停后恢复比赛时亦须鸣笛。
3.每队有权要求上下半时各一次一分钟的球队暂停。
得分
1.合法的射门,其球体的全部穿越球门底线的立体面,且掷球球员及其同队球员于射门前或射门时都没有犯规者为得分,端线裁判于确认得分时鸣笛二短声,并出示得分手势。
防守球员虽犯规而球进入球门者仍算得分。
如球体的全部越过球门底线之前,裁判员或计时员已中断比赛,则不应判得分。
如球员将球掷进己方球门时算对队得分,守门员正在掷守门员球时为例外。
注:裁判员确信在正常情形下应得分的球,被比赛不应有的物体或人员(观众等)所阻碍时,应宣判得分。
2.如裁判员已宣判得分,且又重新鸣笛指示开球,则不得更改得分的判决。
比赛时间终了之笛声,如发生在得分后未重新开球前,则裁判员应明确表示得分有效(不再开球)。
注:裁判员判定得分,立即在计分牌上显示。
3.比赛结果以得分较多的队为胜。两队得分相等或均未得分时,比赛成为和局。
开球
1.比赛开始由掷钱币获胜队选择开球时,对方有权选边。如掷钱币获胜队选边,则由对方开球。
下半场比赛须交换场地,下半时比赛开始,由上半时开球的对队开球。
延长比赛时重新掷钱币决定开球或选边。
2.得分后由失分的队开球继续比赛。
3.开球在球场正中央向任何方向行之,裁判员鸣笛后三秒钟内必须掷球完成。开球者掷球离手前必须一脚踩在中线。
开球队球员在裁判鸣笛前不得越过中线。
4.上、下半时(含延长赛)比赛开始执行开球时,所有的球员均应位于己方半场内。
得分后的开球,对方球员可停留在球场的两边半场。
对队球员在掷球离手前须离开掷球球员至少三米。
掷界外球
1.整个球体越过边线,或守队的普通球员最后触球而球越过己方端线时应掷界外球。
2.掷界外球由球出界前最后触球球员的对队掷球,不须裁判员鸣笛。
3.掷界外球在球越过边线的地点执行,如果球越过端线,则在靠近球出界一边的边在线掷球。
4.掷界外球的球员在掷球离手前必须有一脚踏在边在线。掷球球员不得将球放在地上后再拾起或运球后再度接球。
5.掷界外球时对队球员必须离开掷球球员至少三米。
如防守球员沿自己球门区域线外站立,虽距离掷球球员不足三米时亦视为合法。
掷守门员球
1.守门员在球门区域内控制好球后或球由端线出界,其最后触球者为守门员或攻队球员时应掷守门员球。
这两种情形意谓着球是在比赛中断中,如获得守门员球且在完成掷球前,同队球员犯规时按规定处理。
2.掷守门员球由守门员在球门区域内将球掷出球门区域线外,不须裁判员鸣笛。
守门员球由守门员掷球越过球门区域线时视为掷球完成。
对队的球员可停留于球门区域线外,唯球未越过球门区域线之前不得触球。
3.掷守门员球后,守门员在球未触及其它球员以前不得再度触球。
掷自由球
判罚掷自由球时机
1.原则上,裁判员中断比赛,由对队球员掷自由球恢复比赛:
(1)持球队球员犯规时,必须丧失控球权。
(2)防守队球员犯规致使持球队丧失控球权时。
2.裁判员不要过早判罚掷自由球而中断比赛,应让比赛继续进行。
其意指攻队犯规瞬间守队获得控球时,裁判员不须判罚对队掷自由球。
同样,守队犯规而攻队明显的失去控球权或不能继续进攻时,裁判员才鸣笛判罚。
因个人违反规则必须受罚,如对犯规球队的对队不利时,裁判应立即鸣笛,否则,应延迟判罚中断比赛。
因计时员鸣笛时,裁判必须立即中断比赛。
3.犯规发生在比赛中断时,由原来中断后的适当方法,掷自由球恢复比赛。
4.比赛中断而又没有球队发生犯规时,裁判应以下列之掷球方式重新恢复比赛:
(1)比赛中断时,由持有球的球队掷自由球。
(2)球不在任何一队手中时,由最后拥有球的球队掷自由球。
(3)球触及球场上空的天花板或任何固定的附属设备而使比赛中断时,应由最后触球的对队掷自由球。
5.裁判员鸣笛判罚控球队的对队掷自由球时,持球球员必须立刻迅速将球放在地上。
掷自由球的方法
1.掷自由球在发生犯规的地点行之,原则上不须裁判鸣笛。下列是一些例外情形:
经裁判鸣笛后,应在比赛中断时球的位置掷自由球。应在球触及球场上空的天花板或任何固定的附属设备地点下面,经裁判员鸣笛后掷自由球。
由于裁判或技术委员(国际手球总会、洲际联盟、全国协会)对防守球员或队职员的犯规,处以口头警告或个人处罚而使比赛中断时,应由球的地点或对攻队较有利的位置掷自由球恢复比赛。
计时员因球员替补犯规或非法进场鸣笛而中断比赛时,裁判员可依上述规定判罚之。
球队被判罚消极性比赛时,应在比赛中断时球的位置掷自由球。
掷自由球时绝对不可于掷球队自己的球门区域内或对队的自由掷球线内行之。无论如何,掷自由球的位置应以靠近自由掷球线的最近地点行之。
注:掷自由球的位置靠近防守队的自由掷球线时,应在犯规的正确地点掷球;如离防守队的自由掷球线较远时,可允许离正确地点较远的距离掷球。原则上,在掷球队球门区域附近掷自由球时,其距离得放宽为三米。
判罚掷自由球时,执行发球地点必须正确,不适用上述放宽限度。
2.球员掷自由球时位于正确的掷球位置后,即不得将球放在地上后再拾起或运球后再度接球。
3.攻队球员掷自由球时,不得触及或越过对方的自由掷球线。
攻队球员掷自由球时进入对方的自由掷球线内,而可能影响比赛进行者,裁判员必须予以纠正。经纠正后的自由球,须鸣笛后掷球。
攻队球员掷自由球时,经裁判员纠正鸣笛后,掷球球员球离手前,攻队球员触及或越过对方的自由掷球线,必须判为对队自由球。
4.掷自由球时对队球员必须离开掷球员至少三米,但在自由掷球线掷自由球时,守队球员得沿其球门区域线外站立。
罚七公尺球
判罚七米球时机
1.下列情形应判罚七米球:
(1)在球场的任何区域,对队显然有得分机会而受到球员或队职员加以犯规阻碍者;
(2)不当的笛声破坏了显然得分机会;
(3)未经允许的人员进入场地而破坏了显然得分机会。
2.因守队犯规破坏了显然得分机会,如攻队仍能充分控制身体和球而未得分时,不必判罚七米球。
裁判员应延迟决定判罚七米时机,如攻队球员受到守队球员犯规仍能射门得分时,不予判罚七米球。反之,如因守队犯规而使攻队无法充分控制身体和球,破坏了显然得分机会时,至少应判罚七米球。
3.判罚七米球时,裁判员必须鸣笛暂停。
罚七米球的方法
1.罚七米球时,必须在场内裁判员鸣笛后三秒钟内向球门直接射门。
2.罚七米球时,掷球球员在球离手前,不得触及或越过七米罚球线。
3.罚七米球时,球未触及守门员或球门以前,掷球球员或同队球员均不得触球。
4.罚七米球时,攻队球员在掷球球员掷球离手前必须退出自由掷球线外,否则由守队掷自由球。
5.罚七米球时,所有守队球员在掷球球员掷球离手前,必须退出自由掷球线外,并离开七米线至少三米,否则射门未得分时,应重罚七米球。
6.罚七米球时,掷球球员掷球离手前,守门员越过守门员限制线而未得分时,应重罚七米球。
7.罚七米球,持球球员已持球位于正确位置准备掷球时,守门员不得替补。若守门员仍试图替补时,应以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判罚之。
换人区与换人
手球比赛场地的边线上,靠近双方运动员替补席处,各有一条30厘米长的短线,距离中线4.5米,这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就是换人区。中线将换人区一分为二,靠近本方替补席的换人区称本方换人区。
比赛中,球队的换人只能在本方换人区内进行。换人时,与冰球比赛时的换人要求相近,不必告诉记录台,但是要遵守先出,后进的规则。如果被换的队员没有离场而替换的队员却先进了场地,就会被认为是换人违例。换人违例的队员要判罚出场2分钟,受罚时间内其他队员不能替换。因此,换人时可以看到要进场的队员非常谨慎,唯恐造成换人违例。手球比赛过程中随时都可以换人,不受换人次数的限制。因此,手球比赛的换人有时会非常频繁,除去让队员休息的因素外,教练员常利用换人来布置进攻战术的变化。
除进攻战术外,教练员有时还会根据队员攻防的能力进行换人,进攻时换上进攻能力强的攻击型队员,防守时则换上防守好的队员,但一支优秀的队伍,运动员的攻防能力通常是比较平均的。
比赛时,如果有运动员受伤,裁判员就会暂时停止比赛,让队医、教练等进入场地护理。但如果未经裁判员许可,队医和教练员进入场地,则要受到裁判员的黄牌警告。一旦裁判员准许一方队医进场,则表示场地开放,双方队医、教练员、队员等都可以进入场地。
比赛过程中,教练员可以站起来指挥队员,安排换人等,但是不得干扰裁判员的工作,更不能以语言攻击裁判员。若出现对裁判员不礼貌的行为,裁判员有权对教练员进行处罚。
上场人数与号码
一支手球队由12名队员组成。每队上场的是7名队员,其中6人为场上队员,1人为守门员。上场的7名队员中,2名为前锋、2名为内锋(主射手)、1名中锋和1名组织中卫,另1名为守门员。
剩下的5名队员必须坐在替补席上。坐在替补席上的还有随队官员,如领队、教练、队医等,总数不得超过4人。比赛中,由于各种犯规而被判罚出场2分钟的队员,可以坐在替补席上,但是被红牌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则不能坐在替补席上。
手球运动员的号码规定为1号至20号。规则没有规定运动员必须使用哪一个号码,但习惯上守门员通常会使用1号、12号和16号。
七米球与七米球线
看手球比赛时,我们可以看到球门前面有两条扇形弧线。距离球门近的一条是实线,称球门区线,线与球门之间的区域叫球门区。距离球门远的一条是虚线,叫任意球线。两线之间,正对球门处有一条1米长的实线,这条线叫七米线。顾名思义,该线距离球门为7米。它的用途与足球的点球相似,是在罚球时使用的。手球比赛中,遇下列情况时判七米球:
1.在防守进攻队员时,如果防守队员采用了不正当的动作,破坏了进攻队员的技术动作或身体平衡,造成攻方队员不能正常完成射门动作。
2.防守队员在防守时进入球门区,并破坏了对方的进攻。罚七米球可由进攻队任何一名球员主罚。罚球时,双方其他球员都必须退到任意球线以外,并不许干扰罚球队员,当裁判鸣笛后,即可射门。在球出手之前,主罚队员不得踩到罚球线,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有一只脚不得离开地面,在鸣哨后三秒钟内,必须将球掷出,否则将被判违例,由对方掷任意球。
罚球时,是主罚队员和守门员之间勇气、智力和心理的较量,主罚队员可以充分利用3秒钟的时间,做出各种虚假动作来迷惑守门员,以确定是大力直射还是轻轻吊射,是直接射门还是反弹射门,还有旋转射门、倒地射门等等;反之,守门员也会突然上前封堵角度,造成罚球队员措手不及,或采用各种从心理上获取有利因素的方法。但守门员在迎前封挡时,不能超越守门员限制线,也就是那条距离球门只有四米的一条小短线。
在一场势均力敌的激烈比赛中,双方罚七米球的次数可能多达10次以上。罚球时主罚队员与守门员之间虎视眈眈、充满悬念的全面对抗,充分体现了竞技体育的可欣赏性。
任意球与任意球线
在手球比赛场地的球门正面,距离球门9米处,有一条半弧形的虚线,叫任意球线,是罚任意球时使用的。
在手球比赛中,攻防双方队员的犯规和违例(除判罚七米球外),均要判罚任意球。掷罚任意球时,规定是在犯规或违例的地点执行,掷罚时,对方队员必须离开掷球队员3米。当犯规和违例的地点是在任意线与对方球门之间的位置时,进攻队员就必须要移到任意线外面,距离犯规地点最近的地方执行掷球,任意线就是在这个时候起作用的。如果防守队员为干扰对方掷罚球,违犯距掷球队员3米的规定,裁判员将对其进行警告,再犯者,将判罚出场两分钟。
球门区与球门区线
手球比赛场地为长方形,两端的线上放置两个球门,球门的前面有一个半圆形的区域,称作球门区,界定球门区的弧线就叫球门区线。球门区线距离球门为6米,因此球门区线也称作6米线。球门区线的宽度是5厘米,包括在球门区范围内。
规则规定,只允许守门员进入球门区。同时又规定,允许进攻队员在射门球出手后进入球门区,允许防守队员在防守后进入球门区,但都不能利用球门区给对方造成不利。因此,手球比赛时,球门区线周围,是双方竞争最为激烈的区域。
在比赛中我们可以看到,进攻队员突破对方防守后,跃入球门区上空射门,球出手后跌入球门区内;位于球门区线附近的进攻队员接球后,会采用倒地技术跃入球门区上空射门;当球击中球门柱弹回来,球处于球门区上空时,进攻队员会使用鱼跃技术,在球门区上空将球击入球门。由此,各种各样的鱼跃、倒地和滚翻射门技术,在手球比赛中屡见不鲜,精彩纷呈。
同时,涉及球门区的违例也很多。规则规定球门区内地上的球是属于守门员的,因此当球在球门区内静止或滚动时,无论球距离球门区外的运动员有多近,运动员都不准接触球,否则判违例。
边线与边线球
手球比赛场地长40米,宽20米,长的称边线,短的叫球门线。线的宽度都是5厘米,线的宽度属于场内。比赛时,如果队员将球打出边线或是打出球门线外,就要由对方掷边线球重新开始比赛。
在手球比赛中,判断球是否出线的标准与篮球比赛不同,却与足球比赛相似。也就是说,不是以控制球队员的脚是否踏到线外为准,而是以球的整体是否出线为准。这里说的是球的整体,也就是说,只要球有一小部分在场内(压在线上也算场内),则不能算球出边线。例如,控制球的队员虽然双脚都站在场内,但是在摆臂传球时,球的整体在空中越出了边线,即算球出边线,由对方掷边线球。相反,尽管控制球队员的脚已经踏出了边线,但他控制的球仍在场内(空中或地上均可),则不算球出边线,比赛可以继续进行。
这样,比赛中就会出现很有意思的场面,队员在高速冲抢将要出边线的球时,他会将球先按停在边线内,虽然脚出了边线,他仍可以控制球并把球拨给同队队员。
手球队员掷边线球时,也有点与众不同。他不是双脚站在边线外面,而是必须要有一脚踏在边线上。而另一脚则可以放在场内或场外,或者两脚都踏在边线上。
由于手球比赛没有回场的规定,因此掷边线球时可以掷向任何方向,但是不能掷给站在球门区内的本方守门员。掷边线球时还可以直接射门,直接掷进球门内算得1分。掷边线球必须在3秒钟内完成。
消极比赛
1.允许队员:
(1)用手(张开或并拢)、臂、头、躯干、大腿和膝部去掷球、接球、停球、推球或击球;
(2)持球不得超过3秒,包括球在地上;
(3)持球走不得超过3步,下列情况为第一步:
①双脚站立,一只脚离地后再落地,或一只脚从一处移到另一处;
②一只脚着地,接球后另一只脚落地;
③跳起后单脚着地,随后用同一只脚踏跳或另一只脚落地;
④跳起后双脚同时落地,然后一只脚离地再落地,或一只脚从一处移到另一处。
注:如果一只脚从一处移到另一处,另一只脚移至第一只脚的旁边,应计算为一步。
(4)当站立或跑动时:
①拍一次球,然后用单手或双手接球;
②单手连续拍球(运球)或单手在地上连续滚动球,然后用单手或双手接住或捡起。
③一旦单手或双手接住球后,就必须在3秒钟内或3步之内将球掷出。
④当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球并使其落地后,即认为已开始拍球或运球。
⑤当球已触及其他队员或球门时,允许队员再次拍球或运球和接球。
(5)将球由一只手递给另一只手。
(6)跪、坐或躺在地上接触球。
2.不允许队员:
(1)在球触及地面、其他队员或球门前再次接触球。
(2)接球不稳不算违例。
注:接球不稳是指队员试图接球或停球,但未能将球控制住。一个已控制的球,在运或拍过以后只能接触一次。
(3)用脚或膝关节以下部位触球,但对方掷来的球除外;
(4)如果球触及场内的裁判员,比赛继续进行。
3.消极性比赛:
(1)不允许在没有任何明显的进攻或射门意图的情况下,保持本队对球的控制。这被视为消极比赛,并应判由对方掷任意球。
在中断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掷任意球。
(2)当发现有消极比赛的可能趋势时,裁判员应作出预警手势。这给控球队改变进攻方式的机会,以避免丢失球权。如果在作出预警手势后,进攻队仍没有改变进攻方式,也没有射门,则应判由对方掷任意球。
在特殊情况下,如:当队员故意放弃明显得分机会时,裁判员可以不事先作预警手势而判由对方掷任意球。
各种掷球规则
1.执行各种掷球前,球应在掷球球员手中。
所有球员应位于各种掷球规则所规定的位置。所有球员在掷球球员掷球离手前,均应位于正确位置。
各种掷球开始位置错误时,必须纠正。
2.除掷守门员球外,掷球球员在球离手前,基准脚的一部分须固定接触于地面,另一脚则可任意移动。
3.下列情形裁判员必须鸣笛比赛重新开始:
(1)开球或罚七米球;
(2)掷界外球、掷守门员球或掷自由球遇下列情况时:
①暂停后恢复比赛时;
②掷自由球重新比赛时;
③掷球延迟时;
④纠正球员位置后;
⑤口头提示或警告后;
⑥掷球球员必须在裁判员鸣笛后三秒钟内完成掷球。
4.掷球球员掷球离手即视为掷球完毕。执行各种掷球时必须确实掷球离手,不得与同队球员共同持球或递球。
5.球员执行各种掷球时,球未触及其它球员或球门之前,不得再行触球。
6.所有各种掷球均得直接射门得分。(掷守门员球,掷回自己球门者除外)。
7.开球、掷界外球或掷自由球时,守队位置错误,而对于攻队掷球并未立即遭受不利者,裁判员不须纠正,否则应纠正其错误位置。
守队球员虽位置错误,而裁判员已鸣笛掷球时,应给予守队球员防守的权利,不必判罚。
故意接近掷球球员而加以妨碍、或使掷球延迟、亦或其它类似的犯规行为者,应予以警告;如再犯时应判罚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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