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硬性法律规范条文,CSR显得更为灵活,操作性更强。CSR不仅是行政法规命令方式的有益补充,还是政府应对市场失灵的有力工具。政府规制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CSR就是一个政府调节市场失灵的重要补充手段。
第二节 CSR是政府失灵应对策略的创新
对于政府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在自愿基础上,企业将社会利益诉求、环保需求与自身商业行为相融合。正如欧盟在其CSR定义中所提到的:作为对各种社会、环境和经济压力的回应,越来越多的欧洲企业正在推行其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因为如果不对这些压力有所回应,企业可能会承受经济损失。理论上说,在帮助政府应对市场失灵方面,CSR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1)企业社会责任类似于将企业资源进行再次分配,将其部分资源用于公共事业支出。
(2)CSR越来越代表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意味着,社会事务不再仅是政府的责任,而是政府、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三类社会群体的共同责任。
第三节 政府CSR监管类型
政府与企业CSR监管形式可以分为三类:单边协议、公共自愿计划以及谈判协议。
一、美国市场驱动型CSR
美国企业CSR几乎都是由企业或社会团体组织自己驱动的,这也是美国企业对来自投资者、消费者和非营利组织三重压力的回应。大多数情况下,美国政府对企业CSR的激励主要是为了提升执法效果。
二、欧盟关系驱动型CSR
欧盟政府也强调CSR的自愿承诺,相对于管理惩罚手段,欧洲政府更倾向于正向激励,只有通过企业与其他社会团体的对话才能推动CSR持续发展。
三、中国CSR道路的独特性
但与欧美不同,我国CSR发展背景完全不一样。(1)与欧美自下而上的监管方式不同,我国政府监管仍然以自上而下为主。(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尤其是与国企的关系。在CSR中,政府并不仅仅只是立法者、执行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角色。
第四节 政府规制的主导性作用
一、模型构建基础
1.管理者的重要性
管理者是变革的催化剂,高层管理者或团队活动是战略变革发起过程有效性的关键。此外,管理者对于企业变革的实施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变革过程中,不但需要为管理变革活动制定计划,而且需要为在此过程中运作整个组织设计特别的管理结构;为变革提供动力是为了确保变革得到彻底执行,为变革代理人建立一个支持系统。
2.管理者面临的压力
(1)来自所有者的压力。
(2)来自社会利益论者的压力。
二、模型构建
1.模型及变量说明
企业不仅产生对所有者而言的利润,而且对其利益相关者也产生了非货币的外部性。这些利益相关者是指潜在的环保主义者、客户和当地社团组织等,而且他们的效用并不仅仅来自金钱。
2.参照系:管理者没有采用自我保护战略
当现任管理者并不比入侵者更仁慈地对待利益相关者的时候,只有在更有能力的管理者走马上任之后,利益相关者才能获得更多的收益。现任CEO如果有足够的股权收益的话,那么他被取代后,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其在职收益,因为他的股权收益将弥补其丢失职位的损失。
三、博弈分析
我们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利益相关者和股东可能对所有的事情都有着相同的偏好。
在模型中,小股东将控制权完全委托给管理者,并存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从而确保一个低绩效的经理人员能够得到替换。
四、案例分析
1.基本情况
以淮河的主要干流漯河为例,1989年春节前夕,澧河水遭受造纸废水污染,造成漯河市民春节无水吃的情景;1992年,漯河水又遭污染,市区20万居民再次断水;1993年,漯河市以造纸、化工、制革、酿造为主的重污染企业仍有68家,年废水排放总量达3000多吨。不到一个月,盱眙、洪泽、金湖等地的环湖特种水产养殖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多元,不少养殖户倾家荡产。
2.地方政府治理
虽然,地方政府宣称淮河流域工业污染企业已基本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但许多达标企业竟然不惜被罚故意超标排污,这种达标反弹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实际治污成效。尽管国家针对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早于1996年5月15日从法规上完善了对水污染的治理,然而污染治理的真正执行权仍然是在各级地方政府手中,法规能否落实完全取决于各级地方政府的态度。
第五节 中国CSR创新道路建议
一、突出政府主导作用
规制经济学者们发现,在CSR活动中,为了与非正式标准保持一致,企业和个人展现出了高度合规意愿。因为在网络化管理体系中,多重激励汇集在一点上,激励的效果往往更加明显。当受到一个“网络化”管理体制约束时,他们更愿意与管理机关合作。因为政府参与CSR活动将极大地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企业CSR行为。
二、政府CSR治理模式的趋势——公私合作
欧洲委员会宣称,企业自愿CSR行为建立在法规制定的基础上。在CSR参与活动过程中,政府将CSR标准与其自身传统的司法权和监管职能整合在一起时,CSR和法律规范之间的界限显得越来越模糊。其实,企业所有法律义务和超越法律要求的CSR承诺都能被一系列游离在自愿和强制性规制之间的工具执行。
三、注重并发挥政府规制的非直接影响范围与深度
很多研究者没有注意到的一点是:政府CSR政策法规对社会非直接影响的范围和深度,远远超过了政府政策法规直接影响的范围和深度。
四、尝试采用一揽子的“组合拳”
CSR政府规制是个种类繁多的领域。政策工具是治理的工具,代表了政府使得政策发挥作用的方法和手段。CSR工具基本可以分为三类:(1)信息工具是建立在知识资源基础上的相关活动、训练或者网站等。(2)经济工具的基础是来自税务或财政部门的资源。(3)法律工具(指通过使用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来达到目标的工具。这三类工具都被用在CSR政策中,但结果有些出乎意料。)
五、CSR政策组合分析
在理论与实践分析的基础上,CSR政策能够被分为四个方面的主题行动。而根据主题内容的差异,在同一主题中可以采取多个不同CSR工具。把政策工具与政策主题共同组成一个矩阵,我们就得到了CSR政策矩阵,这个矩阵系统地描述了CSR政策领域。
(1)提升CSR意识,建设CSR能力。(2)加强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3)社会责任投资。对于CSR而言,SRI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层次,因为它在股东资本主义核心中添加了社会、环境和伦理的关怀,有后来居上之势。(4)以身作则。通过以身作则,政府能够推动可持续发展和C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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