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简史-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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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如果从铁木真到元顺帝,共传15帝;如果从忽必烈改国号为“元”直到元亡,历11帝。一般意义上所讲的元朝是指在中国建立的统一王朝,开始于忽必烈1271年建立的“元”,结束于1368年朱元璋建立的明朝,前后共经历了97年。是除秦隋以外,中国古代的第三个短促统一王朝,虽然历时不长,但是在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都有着相当的影响。

    成吉思汗与大蒙古国元朝的前身是蒙古贵族铁木真于1206年所建立的蒙古汗国,它是以蒙古贵族为主体的各族地主阶级的联合政权。最初蒙古高原地区的众多蒙古部落本为金朝的臣属民族,随着金朝的逐渐衰落,蒙古的势力也开始壮大起来。1204年,蒙古族领袖铁木真通过残酷战争统一了蒙古高原各蒙古部落。1206年,铁木真被各部落推举为“成吉思汗”,建立政权于漠北,国号“大蒙古国”,即大蒙古帝国。建立大蒙古国后,铁木真继续发动征服战争扩张其疆域,1217年灭亡西辽,1219年西征花剌子模,1227年又灭西夏,建立了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尔汗国四大汗国。最后铁木真在对西夏的远征途中病逝,他领导的蒙古军队的对外战争具有征服性质,战争使蒙古部族对欧亚各国造成了空前的掠夺和杀戮,并在这些国家的废墟之上建立起了疆域空前广阔、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一、影响力空前的蒙古帝国。

    汗位的争夺与忽必烈建元铁木真逝世以后,大汗蒙哥继位。当他于1259年在四川驾崩后,开始了忽必烈与阿里不哥四年的王位争夺战,直到1264年阿里不哥兵败投降,忽必烈取得王位。忽必烈的统治造成许多蒙古贵族的不满,拒绝归附忽必烈汗国,导致其他几个蒙古汗国的纷纷独立敌对。1271年,忽必烈公布《建国号诏》法令,取《易经》中“大哉乾元”之意,正式改国号为“元”,并迁都大都(今北京)。这是蒙古帝国政权由世界性大一统帝国转为中原王朝的标志,建立了以中国(非现在意义之中国)为主要占领地的王朝,“大元”由此正式建立起来。此后在1276年,元军攻陷南宋都城临安(今属浙江);1279年,元军在崖山海战中消灭了南宋最后的抵抗,陆秀夫背着9岁的小皇帝赵昺投海而死,南宋灭亡,忽必烈统一了整个中国地区。

    元朝的建立结束了宋、辽、夏、金以及吐蕃、大理等众多政权长期割据的局面,建立起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融合加强,基本上奠定了中华民族的版图。元朝作为草原游牧民族并建立了国家,在其统治的汉族及其他以农业文明为主的地区,进行了生产方式的过渡与变革。建立初期,统治者励精图治,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在本身的民族特点和汉民族特色之间协调发展,最终形成了颇具色彩的元朝文明。终元一代其社会各方面表现出来的最大特色为“国俗”与“汉法”的并存。

    蒙古人的汉化

    元朝虽灭掉宋、金等中原王朝,但蒙古族的文明程度较之于女真、契丹、汉来说相对较低,所以元朝的胜利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对相对发达地区的胜利。恩格斯说过落后地区对文明地区的征服必然导致落后的文明被先进地区的文明所征服,落后的统治者的文明必然受到被征服地区的影响,并出现过渡借鉴的趋势。元朝的统治正好证明了这个理论,从蒙古国到元朝经历了由草原本位到汉地本位政策的转换,这一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在元朝建立前的蒙古帝国时期就开始了汉化进程,从1206年到1260年的54年中,蒙古帝国已进行了相应的汉化改革。“成吉思汗”铁木真时期主要是遵循蒙古草原习惯和社会传统创建完善统治制度。蒙哥时期就典型地反映了汉化的过程,一个主要表现是重用汉化大臣耶律楚材。耶律楚材是辽朝耶律阿保机的九世孙,在母亲的教导下博览群书,兼通天文、地理、律历、术数以及医卜学。耶律楚材深知“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的道理,因此首先在攻占汴梁以后就派人入城求孔子后代,又召集名儒释经书,由此蒙古国开始“文治兴焉”。当蒙古国进入中原以后,耶律楚材反对将农田改为牧地,建议把蒙古诸王大臣收编的驱口(奴隶)收为国家编民(汉人的齐民齐户制),还在中原设立了十路课税所,每年为蒙古政权收取大量的财赋。该制度对中原农耕文明的保留和中原经济的恢复也起了重要作用。

    第二,当忽必烈夺得王位以后,蒙古帝国分裂,以前的草原本位制度演变成汉地的本位制度。忽必烈在即位诏书中抨击其前任统治者“武功迭兴,文治多缺”,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路线:“当临朝御之始、宜心宏远之规。祖述变通,正在今日。”《元史·世族纪赞》称颂忽必烈“能以夏变夷、立经陈纪,所以为一代之制者,规模宏远矣。”忽必烈推行汉法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改元建号,定都汉地。二、建立国家机构和管制制度。他即位以后命刘秉忠、徐衡等人考订前朝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机构和官职制度,中央设置中书省总政务、枢密院统军务、御史台掌监察。地方上设置十道宣抚司,主持日常军民政事。三、实行重农政策,在中央设大司农专管劝导督察农业生产,下诏招流民、鼓励垦荒、抑良为奴。这些措施都使得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恢复。四、尊孔崇儒,重申儒户免去赋税,大力发展儒学教育,在中央设立国子监,用儒家文化教育贵族子弟。但是总的来说,忽必烈实行的汉化政策实质是在吸收了汉族历代王朝制度的基础上保留了很多蒙古旧制。在即位诏书中,他一方面提出了开始“文治”,另一方面又把王朝的制度创建定性为“祖述变通”,而非全面改革。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量落后的蒙古旧制,如采邑制、斡脱制、蓄奴制、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被保留下来。忽必烈本人在即位后期也逐渐趋于保守,汉族儒臣受到猜疑、排挤,汉制革新政策完全停止,由此元朝的政治二元格局基本定型。

    第三,元朝后来的皇帝也有不断采取汉制的政策,但是总体来讲大都较为保守,二元格局始终没有被打破。元朝在汉制改革方面的具体政策还有:元武宗下诏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这个头衔超过了历代尊孔的规模;元仁宗在汉化道路上突出的标志是决意开科取士,1323年仁宗颁布科举诏,规定每三年开试一次,分为乡试、殿试、会试三级,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别出榜;元英宗在汉化改革中的主要举措是任用汉化程度较深的蒙古贵族拜柱,大规模地起用汉族地主和儒家知识分子,罢汰冗员、行助役法(使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交纳役费),审定颁布《大元通制》,按照《唐律》编制,其基本精神沿袭了中国传统法典的精神;泰定帝在汉化政策上实行的主要政策是开经筵,即让元朝皇帝接受儒家教育,并使之成为定制保留下来;后来的顺帝是汉化程度极高的一位皇帝,在驱逐权臣伯颜以后复行科举,诏修辽、宋、金三史,开宣文阁讲儒学。不过在顺帝时期,元朝的统治已经腐朽不堪,难以振作了,顺帝的改革几乎没有发挥什么实际的效用。

    社会制度

    元朝的二元立法元朝是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在中原地区建立的统一国家政权。元朝统治时期,中原传统的儒家法律思想受到以草原游牧文化为背景的蒙古法律文化的冲击和影响。蒙、汉两种法律文化相互激荡、融合,形成了元朝独具特色的二元法律体制。即一方面沿袭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另一方面仍然保留蒙古汗国时期的“本国(蒙古国)旧俗(习惯法、习俗常规)”。

    中原传统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华夏自耕自足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以农耕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始终居于主导地位。中原大地培育了“亲亲”的宗法社会,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宗法家族社会。在中原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里,农耕宗法的伦理观念处于支配地位,自汉以来儒家法律思想就被确立为正统思想。而元朝的大汗们是来自于漠北高原马背上的游牧民族,这是一个经济、生活、文化都与汉族农业社会迥异且较为纯粹的草原游牧民族。他们以狩猎和游牧作为基本生产方式,形成了不同于中原法律文化的蒙古法律文化传统。蒙古民族自古就有许多世代相传的习惯和习俗,逐渐地他们形成了一整套用以约束人们行为的习俗惯例。

    成吉思汗在1225年颁布的“札萨”为蒙古国最初的法律形式,“札萨”蒙语意为法律、法令、纠正。元朝早期,最高统治者汗的言行就是法律,对于汗的话只能照办,不可违背。《大札撒》中有许多条文实际上是以法令形式对习惯法的重新颁布,它在元朝第一部成文法《至元新格》颁布之前适用了近百年。忽必烈统一中国建立元王朝,其政治、法律体制逐渐向历代中原王朝看齐。在法律的制定上也由执行成吉思汗的《大札撒》逐渐转变为编纂新法,开始根据唐宋法律进行法典编纂。元朝先后颁布了《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和《至正条格》等,元朝成文法的颁布是元朝统治者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融合吸收汉族先进法律文化的结果。元朝继承了前代优秀的法律成果,又保留自己独特的特点:在立法技术方面形成了简易质朴的固定风格,推崇简约宽缓的法律内容,不追求繁杂严苛的法律形式。这使得元朝刑罚的规定宽缓粗疏,刑罚的制定往往任意性非常大;在纠纷解决方面同样保留了蒙古族习惯法的痕迹,蒙古族双方发生纠纷时请长者、头人出面调解的传统得以保持;在婚姻、继承法律制度方面,尽管受到汉以来儒家所倡导的封建礼教伦常的影响,但仍保持了一些蒙古族习惯法。如法律允许各民族依各自的风俗与习惯行事,“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子收父妾”、“弟收兄嫂”、“兄收弟妇”的婚姻现象是比较普遍的。元朝时期法律制度的实施主流是以蒙古族为主的各少数民族对“汉制”的吸收,不过各少数民族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并且有着对汉族法制产生影响的情况存在。

    典型的蒙古旧制蒙古族统治中国时期,在吸收借鉴汉族传统的同时也保留了很多自身的传统,这种二元政治格局下的典型的蒙古族本身的传统有以下一些:

    第一,“忽里台”制度的保存。这是元朝保留蒙古传统的一个典型表现,此乃蒙古王公贵族、大臣军将的聚会,通过大会选举产生新帝。整个元朝各位皇帝的即位,不论通过哪种手段和形式登基,都必须经过“忽里台”大会选举的程序。这种“民主选举”外衣下的“忽里台”是源于蒙古社会“在先体例”和惯例的制度,民众们认为只有在“忽里台”大会上得到诸位蒙古王公贵族和大臣军将拥护的人,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皇帝。这种忽里台大会制度对召集会议者应具备的资格,参加会议者应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等重大问题都设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所以事实上不存在真正的“民主”,这仅仅是习俗、惯例而已。元朝第一任皇帝忽必烈于1260年召集“忽里台”选汗大会,凭借自身的强权被诸王“选举”为大汗,被蒙古贵族尊之为“薛禅汗”,是为元世祖。此后元朝各位皇帝即位均沿用召开“忽里台”大会选汗之制,一律延用蒙古称“汗”的尊号和传统王朝称“宗”称“帝”的庙号。

    第二,怯薛制度的保留。“怯薛”为蒙语轮流宿卫之意,指大汗身边的护卫亲军,成员大部分是从贵族子弟中选择。入元以后,怯薛组织依旧保留,并成为元朝高级军政官员的主要来源,在整个元朝一代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怯薛成员参与御前奏议决策,他们与皇帝接近的程度远远高于省、院、台,他们以内驭外,挟制朝臣。他们可以直接奏准皇帝,越过中书省颁发“内降书”,同时可以随时对朝臣进行弹劾。怯薛因为深入宫廷要害,所以经常涉足于元朝皇帝的更迭即位。怯薛干政是当时政治中的一个突出表现,既是皇权集权专制的产物,也是蒙古旧制遗留的结果。

    第三,达鲁花赤和投下制度的保留。“达鲁花赤”是蒙语“镇守者”的音译,最初是指蒙古征服各地后在该地设立的最大监治长官。入元以后,达鲁花赤制度得到更广泛的设置,在路府州县各级地方政府、蒙古军队、管理皇室诸王的总官府等地方都有。他们属于皇帝特派员的性质,品秩从正二品到正八品不等,一般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投下”意为封地、采邑,成吉思汗建国以后,大封采邑,诸王将领往往将俘虏的人安置在自己的封地上,设置官吏管理,成为自己的私属。虽然后来忽必烈对“投下”进行了若干整顿,但是此制度的根本没有被触及,“投下”的独立性很强,封主专擅自恣,无视地方官府和国家法律。该制度对元朝政治的影响十分深远。

    此外还有帝师制度、扎鲁花赤制度等都是原蒙古族旧制的遗留,他们在整个元朝一代都存在着,并且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四等人制度元朝按种族以及归属元朝统治的先后顺序,将全国所有居民强制划分为四个社会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人在基本权利、法律责任、政治地位、入仕途径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而且元朝的统治者运用法律的形式把这种差别待遇固定下来,使其

    分别指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这三大中央结构。忽必烈时封八思巴为国师,后加封他为帝师,“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后来元朝的每个在形式上合法化,于是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元朝四等人制。

    第一等人是蒙古人,即蒙古皇族。他们或与蒙古皇族有最悠久之共存关系,或有血族姻缘,它们的语言、习惯、经济文化生活程度皆互相统一,而与其四邻殊异。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康里、畏兀儿、回回、乃蛮等。之所以是第二等人,是因为他们居于西域或者西藏甚至欧洲,对内地不构成威胁,正为元朝统治集团所需要。但是真正被信赖重用并享有特权的色目人,也只是其中的一些上层分子。第三等人是汉人,汉人指的是淮河以北原金朝统辖区内的汉族人,以及被较早征服的云南、四川两省人,此外还包括契丹、女真、高丽等族人。因其较早归附,且被统治多年,虽不是很驯服,但至少是接受统治的,所以划为第三等级。第四等人是南人。南人是指最后被蒙古军征服的南宋境内的各族人,包括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和河南南部的汉人及其他少数民族。这些地区的汉人和少数民族因为被统治的时间不长,统治者很是防范,对其进行严格的军事管制、政治统治以及经济掠夺等职官制度。

    四等人在社会上享有不同的待遇,具体区别表现为:首先从官制上确保蒙古贵族居于统治地位。中央掌政务的中书省、掌军务的枢密院、掌监督的御史台这三大中央机构的长官例由蒙古人担任,“丞相必用蒙古勋臣”;其次在军事上“汉人不得参与军政”,为严防汉人掌握军事,作出“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的规定;第三在法律上,蒙古人享有特殊权利。对蒙古犯人的量刑从宽,触犯同一个罪名的蒙古人和汉人所受到的处分不同。如蒙古人与汉人相斗,或因醉打死汉人,除征烧埋银外,仅罚其出征;而汉人打伤一般人,就可招来杀身之祸。此外罪犯的待遇也不一样,凡蒙古犯人食粮茶饭皆由官府供应,而一般犯人除没有亲属以外,都是自备;第四在开科取士上,当时元朝科试,在京城会试,录取的蒙古人要占四分之一。虽然蒙古人参加会试人数远远少于汉族,录取人数的比例却是大大高于汉族。在考试科目上蒙古人也享受优待,蒙古人只考两场,汉人的考试内容和考试难度都大大超过蒙古人。

    蒙古贵族集团依靠强悍的蒙古军征服各民族入主中原后,因为“以少临众”,为了稳固其统治地位,实行民族等级政治。第一等蒙古人凡事皆为之首,享受特权;第二等色目人,则笼络拉拢;汉人、南人深受歧视压迫。蒙古的统治者将历史文化悠久、经济技术发达、人数众多、具有巨大影响和强大力量的汉人和南人置于被统治地位,其贵族集团的统治地位是难于稳固的。故此,蒙古贵族集团建立的元王朝,仅存在了97年时间便覆亡了。

    疆域的治理

    行省制度元朝入主中原之后,建立了一个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庞大帝国。元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非常辽阔:北到西伯利亚,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北至鄂霍次克海。此时“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盛”,其疆域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辽阔。《元史·地理志》中记载到:“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靠骑马打下来的天下不能继续在马背上治理,面对如此一个大国,如何对地方进行有效的管辖,如何加强中央集权制,这些都是关系到政权能否巩固的大问题。元世祖即位后,接受了大臣们的建议,决定“帝中国当行中国事”。中统元年(1260)四月,忽必烈在开平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以后随着统一的进程,陆续在全国设立了十一个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它们分别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等,每个行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行省在元朝经历了一个由临时办事机构到常设机构的演变。“国初,有征伐之设,分任民军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元朝初,朝廷委派中央中书省官员分赴各地处理军政事务,行使中书省权力,各行中书省只是作为中央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事毕即撤。其后,出现了“临时处理事务的行省”与“统治外地的行省”并存的局面,“统治外地的行省”逐渐形成定制,其职能也由只管军事的单位变为兼及民政、财政的地方最高行政单位。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制最终成为定制,我国建立省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的时代由此开始。

    元朝行省制度这一创新型的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二、行省制度既有利于中央集权,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三、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的制度,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四、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行省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中央有足够的力量统治全国,又保障了地方有适度的权力建设好地方,比较顺利地解决了唐末之时的集权弊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对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也对明、清等朝代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且也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政区划分。

    元朝在行省之下设置了地方行政机构,其下依次为路、府、州、县。路设总府,有长官、正官、首领官等长官;府设达鲁花赤、知府、指事等官吏;州县都按照户数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元朝的府州设置比较混乱,而路县设置比较稳定,基本上可以看做是元朝时实行了省、路(府、州)、县三级行政制度。在县以下元朝还设置了基层的行政组织,主要包括坊里制和社制。坊里制包括农村中的乡、都组织和城镇中的隅、坊组织。充当里正、坊正的属于当役范围,一般按照田地、资产的多少进行选派。坊里制度以外,元朝还大力推行社制,这主要是元初为了恢复战后残败的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以五十家为一社,设置社长督促农业生产。同时还设立义仓、社学等,要求社众在生产上相互帮助。

    边疆地区的管理制度元朝的边疆地区,无论是否设置行省,他们的行政管理都和内地不同。一、在漠北地区,于1272年设置和林转运司,在1282年改置和林宣慰司督元帅府,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管理政府所属军民、城郭、工局等事务。后来又改名为岭北行省,作为元朝在漠北的最高行政机构,一般由蒙古勋旧贵臣担任行省丞相。二、在东北地区,此地的民族成分比较复杂,元初设立了山北辽东道、开元等路宣慰司进行统治。1287年设立辽阳行省,其面积很大,下统七路一府。三、在云南地区,1274年始设云南行省,下辖三十七路、两府。云南行省统治的最大特点是在各级地方机构广泛任用土官,土官一般是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担任,有品秩而不入流,即使犯罪也仅罚不废,死后由子侄兄弟妻继承。土官制度的设立对以后边疆政策影响深远,以后出现土官势大、改土归流等事件都是因在元朝就埋下了种子。四、在吐蕃地区,元朝将其视为一个单独的大的行政区,由中央宣政院直接统辖。宣政院是元朝掌管佛教事务的特设机构。在宣政院下,吐蕃共分为三道宣慰司,三道之下设立元帅府、宣抚司等机构。此外在临近内地的汉藏杂居地点防内设置路府州县。当时吐蕃等级较高的官员大都由宣政院、帝师、皇帝予以任命;等级较低的官员一般由当地的僧侣首领充任,可以世袭其职。

    发达的驿站制度元朝的地域广阔,政治也空前统一,在这广阔的领土上元朝建立了宏大的驿站制度,它成为加强管理、巩固政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四通八达的驿站制度使得各地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联系非常密切。元朝的驿站习惯上又称“站赤”,设置的主要目的是“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但实际上其作用更大。

    最初的设立是成吉思汗时期为了军情的交往便利,后来窝阔台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规模庞大的驿站系统,忽必烈即位以后更加重视驿站的建设和完善,建立了以大都为中心贯通整个国土的驿站系统和管理制度。驿站由站户管理,而站户从民间属于中等或者中等以上民户中选派。当时元朝的驿站有1500余处,约有二三十万户为其服役。驿站分为水站和陆站,水站用船,陆站交通主要用马,也有地方用牛、车、轿等,东北还用狗。驿站是当时最为便利的交通,政府对其严格控制,不过后来很多王公贵族、官僚千方百计利用乘驿特权,导致站户赋役沉重、逃亡。元朝后期,驿站制度逐渐废除。

    与驿站相辅而行的还有急递铺,专门为朝廷和官府递送紧急文件。元制,每十里、十五里或二十五里设置一铺,置卒五人(重要的可能有十五六人)。当时的铺卒都统一着装,腰扎皮带,带有悬铃,手持缨抢,披戴雨衣,夜间行驶还举着火把。按规定,文书一昼夜要传递四百里。驿站和急递铺的设置都是为了保证政治和军事上的便利,但同时又加强了各地的经济联系,商品的繁荣也与此有着相应联系。

    经济发展

    习惯于金戈铁马生活的元朝统治者,随着民族融合的逐步深入,逐渐抛弃了原来落后的游牧生产方式。在中原地区为了巩固和加强其统治地位,开始吸取汉族农耕经验,郑重地宣布“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

    1.农耕和畜牧业经济

    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元朝政府一再下诏“敦谕劝课农桑”,并采取了一系列“以农桑为急务”的重农政策和措施:

    第一,设置专门机构。从中统二年(1261)开始,先后在中央政府设立了“劝农司”、“司农司”、“大司农司”,逐步把一种临时差遣变成固定的官衙,同时相应地扩大了机构和属员。第二,奖励垦荒。元世祖时,曾多次颁布奖励垦荒的命令。如至元二十五年(1288)“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输租免三分之一”。第三,大力屯田。为了充分开发荒地,元朝还大规模实行屯田。屯田分军屯、民屯和军民合屯等形式。至元十七年(1280)七月,元朝政府“收集逃民屯田涟、海”,至元十八年(1281)十月,“募民屯田淮西”。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到元武宗时,全国屯田多达120余处。第四,兴修水利。元朝政府认为“农桑之术以备旱为先”,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在中央设置督水监,地方置河渠司掌管水利,并且规定“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或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第五,保护农田,限制抑良为奴。忽必烈即位以后,多次下诏禁止占民田为牧地,至元八年(1271)颁布《户口条画》,对户籍进行大规模的整顿,将被豪强、贵族非法占有的奴隶编辑为良民。

    此外,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元朝还减免租税,从至元到大德四十多年,政府多次下令减免全国或地方的租税,以防止“人心离散”。政府还设置粮仓、常平仓以供养贵族官僚、军队并且赈济灾民、发展生产等。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到仁宗和文宗年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繁荣。如本来北方以粟、麦为主,南方多水稻,元朝水稻的栽种北传,使南方粟、麦、豆的栽种也得到推广,棉花的种植业更加广泛。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总结和推广生产经验成为可能和必要的事情,所以元朝的农书在世祖至元十年(1273)以后得以相继问世。政府加强了农业科技的总结和普及工作,司农司编辑的《农桑辑要》是中国古代政府编行的最早的,指导全国农业生产的综合性农书;鲁明善的《农桑衣食撮要》是中国月令体农书中最古的一部;王祯的《农书》是中国第一部对全国农业进行系统研究的农书。这三部农书乃元朝的三大农书,也是中国历史上对农业生产经验总结归纳的三部农业巨著。

    此外畜牧业在元朝也得到重视,蒙古族作为游牧民族,历来重视畜牧业生产。当时畜牧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官私牧场迅速扩展,畜牧产品成为官民日常生活的重要来源之一。马匹等牲畜在军事、交通、农业生产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畜产品加工日益发达,畜牧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手工业

    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以后,十分注意经济的发展。据统计,元朝的手工业无论从种类还是规模上看都是很发达的。手工业部门分为官办与民办,元朝的官办手工业,其规模、产量和分布均超过了前代。官办手工业的官府机构主要有工部、将作院、大都留守司和地方官府系统。当时仅供皇室所掌握的为其提供专利和生活用品的手工业部门就达到了五十余种。在平江、杭州、成都三处织锦院各有织机数百台,工匠数千人。在官办的手工业中实行工匠和匠户制度,即将怀有一定技术的工匠所属的人户另立户籍。

    元朝私营手工业虽然受到官府对工匠的限制,但是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当时在南京、平江、杭州各地的丝织业很发达,在杭州出现了来去自由的雇佣劳动者。此外,宋朝的纺织技术有了很大提高,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松江黄道婆将黎族先进的棉纺织技术和内地原有的纺织技术相结合,创制了搅车、三锭脚踏纺车等纺织工具;在染织技术上出现了配色、错钞等工艺,可以织出美丽的图案。元朝松江乌泥泾(今属上海)成为“衣被天下”的全国棉纺织中心。此外,陶瓷业、印刷业、民间矿冶业在元朝都有发展。

    3.商业

    随着元朝农业、手工业的发展,“重农抑商”的观念受到冲击,元朝国内国外的商业都有了重大发展。元朝政府鼓励发展商业,当时政府禁止北方人迁居南方,却允许商人南下贸易,南方人也可以到京师贸易。当时在商品市场上,北至北冰洋,南至南海诸岛,西至西藏,都使用统一的货币,遵奉着统一政令,驿站邮传遍布各地,商队往返络绎不绝,元朝的商业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商业繁荣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城市经济的繁荣,全国出现了以大都、杭州、泉州等城市为代表的商品贸易中心。当时的大都既是全国的政治中心,也是北方最大的商品集散地。元朝的大都是当时世界上最耀眼的城市,西方人称其为“汗八里”。意大利的马可·波罗称赞大都是“商业繁荣之城”,世界诸城无以能比;杭州是当时最大的城市,也是江南经济文化中心,马可·波罗赞扬它是“世界最富丽名贵之城”。据《元史》记载,1329年全国税收的35%以上都是江浙省提供,而江浙省的商税以杭州最多;还有全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泉州,它集中了国内外无数的珍宝与名贵商品,当时外国的旅行家认为其贸易额远远大于亚历山大港,是世界上最大的港口。

    元朝政府还鼓励海外贸易,并于1277年起陆续在沿海设立了泉州、上海、温州、广州、杭州、庆元(今属浙江)等七个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市舶司,对外贸进行专门管理。首先,由于元朝军事的强盛、疆域的扩大,为中西方经济交流奠定了基础。其次,当时的蒙古帝国是以元朝中国为核心,横跨欧亚的诸汗国的松散联盟,这一联盟使东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景象。第三,航海技术的发展为元朝的海外贸易创造了条件,元朝的对外交流技术在前人基础上有所提高。元朝优惠的通商政策、通畅的商路、富庶的国度,对西方和阿拉伯世界的社会各界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上都、大都、杭州、泉州、广州已具有国际化都市的色彩,泉州港成为最大的国际对外贸易岸口。

    元朝也是中国与外国正式交往的开始,旅行家、商人、传教士、政府使节和工匠,由陆路、海路来到中国,他们当中的部分人长期旅居中国,有些人还担任政府官员。据统计,这些人分别来自波斯、伊拉克、高丽、不丹、尼泊尔、印度、俄罗斯、英国、法国、意大利、阿富汗等国。中国与海外经济交流的范围空前扩大,元世祖以后海路贸易逐渐占据主要地位,据记载,元朝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行经贸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由宋朝的50多个增加到140多个。海路到达非洲海岸,陆路往来直抵西欧,统一的环境为各地区各国的交往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史称“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

    思想文化

    元朝的领土空前广袤,其统治下的中国出现了亚、非、欧三大洲的人员频频往来,东西方的文化交流景象繁荣。成吉思汗、拔都、旭烈兀的三次西征使欧亚大陆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文化和习俗的民族联系起来,元朝的东西文化交流是近代欧洲新航路开辟前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忽必烈开创元朝之后,和西北三藩的窝阔台、钦察、伊尔汗国保持着宗藩联系,来自欧洲和西亚的使节、商旅络绎不绝。元朝统治者注意从世界范围认识元朝所处的历史地位,既采取对外积极交往的政治、经济方针,又有“四海为家”的积极的思想意识,开放的世界观念孕育了蒙古在文化观念上的开放。在对外的交往中,忽必烈提出了“四海为家”、“通问结好”这样积极主动的外交方针。他曾自称:“朕即位以来,薄海内外亲如一家。”

    元朝开放的思想使中西文化交流出现突出的宗教融合与民族融合现象。元朝是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等外来宗教在中国传布的重要时期,伊斯兰教徒散布在全国各地,建寺传教,对促进中国与伊斯兰世界的文化交流起了很大作用;元朝时移民中国的波斯人和阿拉伯人数量相当可观,元朝成为历史上伊斯兰移民最多的时代。伊斯兰移民后来在中国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回族,回族在元朝产生就是蒙元时期世界性民族迁徙最为显著的结晶。中外的民间交往,在更为广阔的层面上带动了语言文字、生产工艺、科技知识乃至饮食医药、风俗习惯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也从更深层次的社会心理上增强了不分此疆彼界的观念;中国和欧洲的关系在元朝出现了飞跃的发展,中国和欧洲之间的了解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直接了。元朝有很多旅居中国的欧洲人,当他们归国后一些人记录了他们在中国的见闻。正是这些游记,使西方人第一次较全面地把握了中国和东方的信息,一个文明和富庶的中国真实地展示在世界面前。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意大利的马可·波罗(1254至1324),他在忽必烈的宫廷和中国各地度过了17年,在《东方见闻》(《马可·波罗行纪》)中对中国的繁荣和富强作了报道,并加以热情的赞扬。这些信息改变了欧洲人对世界的理解和认识,马可·波罗的游记为以后欧洲大航海事业的发展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另外,当大量的阿拉伯人、欧洲人涌向东方的同时,中国人的视野也更加开阔,对周边国家、中亚、南亚和印度洋地区的了解更加清楚。当时的元朝人对外部世界的了解和认识,不再局限于道听途说,大多是亲身经历。如汪大渊的《岛夷志略》一书,是他在海外游历12年的结果。该书对世界各国经济文化做了细致周详的记录,所记印度洋沿岸和南海各国史实“皆身所游览,耳目所亲见,传说之事,则不载焉”。该书记录了数百个地名以及各地的山川险要、气候物产、人物风俗,与我国的经济、文化交往情况等,多属前人未载内容。其他的文献还有《西游记》《西游录》《北使记》《西使记》《真腊风土记》《异域志》等,反映了元朝中国人对外部世界的新认识和开阔的文化视野。

    总而言之,元朝的对外文化和经济交流是以往任何朝代都无法比拟的,它以开放的态势面向世界,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也具有重大意义。元朝东西文化的交流使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也使中国放眼于世界,促进了元朝中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通过广泛的对外交往,一方面我们认识到中华文明在世界范围内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联系性,为以后中国的对外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1.宗教

    元朝由蒙古贵族建立,是一个诸教并行的、宗教文化颇为发达的朝代。作为一个受汉文化影响又保留其本民族若干传统的少数民族政权,它的宗教承袭宋朝,具有中原地区一般性的特点,又显示出与前朝不同的特点。元朝为统一全国和维持其统治,大力推行扶植宗教的政策。太祖、太宗时期,为利用道教稳定中原,就特别尊崇道教。当时的全真道教趋于鼎盛,并与南方的正一道成对峙局面;到宪宗、世祖以后,为征服吐蕃,统一全国,巩固在全国的长久统治,又竭力抬高佛教的地位,特别是喇嘛教。元朝宗教政策与其他朝代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除前述的道教、佛教(喇嘛教)以外,基督教(也里可温教)再度复兴,犹太教亦有所振作,伊斯兰教急速发展,以白莲教为主的民间宗教转向活跃。总体来说,元朝统治者对各宗教采取尊崇、保护和兼容并蓄的政策,而占最主要地位的元朝宗教为佛教的喇嘛教。

    元朝的宗教和其他各朝的宗教相比,有以下一些特点:

    1.

    宗教机构从事商业、手工业、高利贷厚敛财富。历代宗教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而元朝的寺院、道观不仅占有大量土地,还大力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成为元朝宗教的一大特点。当时各地的当铺、酒店、商店、旅馆、药店很多是寺庙、道观所经营。还有从西域、欧洲东来的伊斯兰和基督教徒,他们特别善于经商,利用民族等级地位划分的有利条件深入到商业的各个领域,以至经营海外贸易和放高利贷,成为当时的大商人和高利贷者。一些僧侣因从事工商业活动,聚敛了大量财富,他们用这些钱公然造外宅、娶妻纳妾。如元人朱德润在《宅外妇》中描写他们“十年积蓄多财富,寺傍买地作外宅……宅外妇,十人见者九人慕。金珠翠玉堆满头,又有肥擅充口腹”。

    2.

    政府设立完整的佛教管理机构。元朝地方和中央设有专管宗教事务的各级机构,如中央设宣政院,院使从一品,管佛教;集贤院,院使从二品,管道教;崇福院,院使从二品,管基督教。元朝掌管宗教的部门机构完善,院使官品高。元政府规定宣政院不仅掌管全国的佛教事务,而且掌管西藏地区行政事务,宣政院使既是佛教领袖,也是元朝的一名高级行政官员。

    3.

    宗教首领地位崇高,教徒享受超过以前任何朝代的特权。如前所述,元统治者封各教首领为“国师”、“帝师”、“神仙”等称号,还有的被授予太尉、司徒、司空等头衔,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皇帝都要征询他们的意见。帝师出行,皇帝往往派大臣迎送,甚至用皇帝的御驾仪仗人为“帝师”开路导行,这都说明了元朝宗教首领地位显赫。同时,一般的教徒还享受免税赋的特权,法律上占优势,社会地位仅次于官吏。

    4.过分尊崇宗教影响了元朝的统治秩序。元朝的皇帝们几乎个个都是狂热的宗教崇拜者,“累朝皇帝先受佛戒九次,方正大宝”,登位以后除大修佛寺、道观外,还向他们颁发巨额赏赐,大做佛事,弄得国库空虚,财政困难。对宗教的过分遵从也成为其灭亡的原因之一。

    2.教育

    元朝教育制度承袭了唐宋的传统,但又有所创新和发展,具有本民族特色。至世宗忽必烈时期,元朝学校教育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官学体系和教育制度。中央官学包括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等,这是元朝在吸取宋、辽、金教育经验和最新成果以外,紧密结合现实需要和本民族的特点创设的;地方学校有路、府和州县学,蒙古字学、阴阳学和书院等,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社学”和“庙学”。元朝已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层次、结构比较分明,目标、功能各不相同的教育体系,所以元儒黄晋自豪地说:“元朝自京师至于偏州下邑,海瞰檄塞,四方万里之外,莫不有学。”多层次的教育体系为教学实践提供了广阔的场所和必要的条件,从而促进了教学的发展,有利于教育的普及和各阶层文化素质的提高。

    元朝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书院得到发展,书院作为地方学系,比南宋还兴盛。书院发展与元王朝的鼓励以及控制、管理的政策分不开,至元二十八年(1291)政府规定“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以其便。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栗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并要求“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即政府为书院提供经费支持。这些措施使书院普及到全国的路、府和州县,据统计,元朝有书院四百所以上,成为一种半官学化的教育机构。元初书院讲学的主要是有着程朱之学背景的宋朝遗民,讲学内容大都是程朱理学。一般来讲书院在初创的阶段都属于私学,“官方很少插手,或者根本就不管”。后来这种具有私学性质的书院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各地的地方长官就出来过问,并按一定的程序自下而上层层办理手续,最后还要向朝廷登记、注册、备案。此时私立书院变成了所谓的“额设书院”,正式被纳入到官学的系列。此时的山长和师儒都由朝廷或地方政府来任免。元朝书院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私学、官学两个阶段,在许多问题上元朝的书院既保留了私学的传统,又形成了官学的特点,因而书院是兼具官私两面性的。元朝书院的创建是为了教育乡里子弟和家族子弟,原来具有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双重性质的书院,到了元朝其研究性质弱化到可有可无的地步,成为教化的重地,后来和官学一样沦为科举的附庸。

    元朝教育的另一个特点是,虽然元朝成立了不同民族的教育机构,设置了少数民族的教育内容,但是元朝的教育基本上以汉文化为主体。如盛郎西在《中国书院制度》中说:“足知元虽以蒙古入主中国,而教育之权,仍操之吾族儒者之手。”最后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虽然元朝建立了相当完善的教育体系,教学内容也相当丰富,但是整个元朝的教育水平却不高。

    3.文学艺术

    元文化是中华文化繁荣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中华大文化中占有显著的地位。蒙元时期,中华版图横跨欧亚的广袤地域和众多民族的大一统局面使得文化的发展具有前所未有的深厚宽广的内涵。由于元朝的开放性,所以元朝政府在文化学术方面没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文化圈整体来说是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在整个元朝一代,没有出现以往各封建朝代对知识分子的戕害,也没有出现各朝代此起彼伏的“文字狱”事件。在元朝,中华各民族不同的文化,蒙古本地文化和中原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大交汇、大融合,使元文化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提高的时空。

    戏曲元朝文学的发展大致以仁宗延祐年为界,分为前期和后期。前期以杂剧和散曲为主,以沦落民间的文人才子为主,创作的格调清新遒劲。后期杂剧、散曲和诗文等传统文学互相争胜,文坛上的活跃分子以步入仕途的士大夫为主,散曲诗词化,杂剧文人化,南戏也凸现许多佳作。元朝城镇经济的相对繁荣为杂剧的兴盛提供了物质条件和群众基础,而元朝文人的社会地位相对低下促使大批文人投身杂剧的创作。元杂剧在金院本和诸宫调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多种词曲和技艺的发展成果,后人对于中国文学的典型推评为“唐诗、宋词、元曲”,意味着元曲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著名的作家关汉卿、王实甫、马致远、郑光祖、白朴等成为名传千古之人,涌现出《窦娥冤》《西厢记》《汉宫秋》《倩女离魂》等一大批佳作,戏剧和文学方面的突出成就,对后来戏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元杂剧留存下来的作品有150种左右,成为人类戏剧和文学艺术的瑰宝。

    元朝的诗画诗歌、书画在元朝也有了高水平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书画和诗歌大家。元朝前期诗文作家大都有一官半职,他们中不少人社会地位很高,政治上身居要职。初期南北的诗文风格不尽相同,北方学习苏轼,提倡“道健宏敞”的作风,代表有赵秉文、元好问;南方诗文承袭浮靡之风,主张“宗唐得古”,诗文风格趋向清婉,代表有赵孟,其书法师承王羲之,人称赵体,诗画俱佳,以“作画贵有古意”为审美的核心。元朝延祐年以后,南北文风逐渐融汇,促成了诗文的兴盛,后期的诗文代表有虞集、欧阳玄、王冕等。

    元朝的绘画以文人画成为主流,改变了南宋委靡柔媚的画风,追求北宋以前“天工与清新”之风格,文人山水画与梅竹等墨戏画风行海内,画诀、画谱的出现把创作者的笔墨心得和造型程式固定下来。此外,南北版画分别继承南宋和金朝的刻印艺术,各有创作。壁画成就以继承唐、宋传统的永乐宫道教壁画为著,西藏密宗壁画风格再度渗入到敦煌莫高窟。书法盛行帖学,追求晋、唐风韵,改变了南宋独仿宋四家的风气。此外,上述民族的文化创作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凭借蒙古人和色目人的统治地位,积极汲取汉文化,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交融。

    科学文化方面元朝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最为重要的有:一、在天文学方面。有元世祖年间编撰的《授时历》,由许衡、王恂、郭守敬主编。它集天文学和数学的众多优秀成果,具有极好的实测基础,基本数据十分准确,考证了七项天文数据,实测归纳出黄赤交角,并且在计算太阳黄道积度与赤道积度时采用了郭守敬首创的弧矢割圆法,这在天文学上是一个创新。这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一部天文学著作,它集古代诸历之大成,成为体现中国传统天文学体系的最后一部历法。

    在史学方面,元朝的史学成就也是巨大的。作为第一个以蒙古族建立的统一王朝,与以往历朝相比元朝统治者在修史观念上有很大的区别。元王朝在承认汉族统治者的同时也承认契丹族建立的辽王朝、女真族建立的金王朝,因而官修宋、辽、金三正史,其本朝实录《蒙古秘史》也具有很高的历史地位。元朝还出现了典制史巨著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新的会要体史书《元典章》和《经世大典》,出现了“《通鉴》学”的力作《新注资治通鉴》。此外,元朝关于地理学和中外交通的巨著还有很多,而且成就都较大。

    习俗

    元朝是中国各民族大融合的一个时代,各民族在此时既保留了本民族的民俗传统,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民俗文化,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传统的中原文化在各方面均大受影响,出现元朝各民族生活习惯相互影响的突出现象。

    饮食习俗蒙古入主中原以后,在北方主要流行面食,面食花样层出不穷。首先是面团发酵工艺成为中国古代人民在面食制作上的一项重大成果,相对以前的发面法有很大进步。其次,面食的种类有馒头(且大多为包馅的)、包子、烧麦。元朝用淀粉做的兜子也很有特色。元朝还有各种各样的面条,出现与面条有关的节令风俗,“挂面”也在元朝问世。此外元大都街市上还有各种蒸面糕、蒸饼、炊饼、点心等。主食在南方还是以稻米为主。

    副食方面蒙古族多食肉食,烹调方法有烧、炙和汤煮。在蒙古习俗的影响之下,元朝的羊肴极为丰富,有柳蒸羊、羊蜜膏、羊骨粥、羊耳舌等。很多独具少数民族特色的食汤和菜肴传入了内地,在元朝有被誉为“八珍”的风味餐饮,如天鹅炙、玄玉浆、鹿唇等。汉族地区的烧鸭子也被广大少数民族所喜爱。元朝的果品非常丰富,具记载,葡萄、苹果、桃、胡桃等都是元大都常见的“果之品”。

    服饰元朝各民族的服饰不甚相同,一般来讲大都保存原来的服饰传统,不过由于交往融合,各民族又有了趋同的现象。入关之前蒙古男士的服饰乃右衽而方领,被发而椎髻,冬帽而夏笠。其庄重服饰为“质孙”,又称“只孙”,入关后定为天子百官朝服、祭服,尤其在内廷大宴时穿着。元朝王公大臣都戴大帽,帽有顶,视其顶而分级别等级。元朝靴有鹅顶靴、云头靴、高丽式靴等。自大德以后,男子的服饰多以汉俗,同时以方便为佳。元朝的贵族妇女服饰一般以貂鼠为衣,戴皮帽;一般人则用羊皮和毛毡一类的作衣料。袍服以左衽为主,袖口处较窄,一般贵族妇女才着,内穿套裤。一般妇女往往着袄裙、衣裙或窄袖儒衫。蒙古贵族妇女多戴“姑姑冠”,汉族妇女很少佩戴,只有京城附近有人戴它,在南方几乎不见。至正之前妇女的服饰尚奢华,以后则以淡素为主,元末高丽服饰较为流行。

    婚丧习俗元朝受少数民族习俗的影响,传统的封建礼教制度束缚较弱,社会上男女之间的隔离没有宋明那样严格。元朝的婚姻家庭观念一方面体现为受自秦汉以来的封建伦理道德的束缚,一方面体现为反叛传统礼教,冲击礼教束缚。妇女很少有选择婚姻对象的自由,在婚后也没有任何的经济权利。当时元朝存在着许多畸形的社会现象,如童养媳、冥婚、指腹为婚等。元世祖忽必烈崇尚节俭,禁止婚礼的奢侈现象。受程朱理学的影响,元朝对于妇女的贞节特别重视,很多蒙古人、色目人也深受此观念影响。不过在现实社会中,因为蒙古旧制的影响,也存在着兄死弟妻其嫂、父死子妻其庶母的现象,元朝的离婚现象也并不乏见。

    元朝为父母守三年之丧以及厚葬、风水、停柩的风俗很流行,不过在法律上是不提倡厚葬的。入主中原的蒙古、色目人其丧葬多仿效汉人礼俗;而在各边疆民族的风俗中,突厥、畏兀儿、西羌都流行火葬,汉族受其影响,也有众多火葬现象出现。

    元朝后期迅速走向衰落。首先是充满了残酷的皇室夺权战争,皇帝沦落为宫廷斗争的牺牲品。元朝继位的皇帝在后期多为幼子并早早夭亡。如元明宗仅在位8个月,30岁时就被毒死;元宁宗于7岁即位,仅在位43天就被害死。从1294年元世祖死,到1333年元顺帝即位,40年间,先后更换了10个皇帝,每一个皇帝的更换都有一番剧烈的争斗。这些残酷的统治阶级政权斗争瓦解了国家的统治力量、分裂了政权,使得国家的统治枢纽难以维持,国家机器无法正常运转。其次,元后期的统治危机还突出地表现为各级官吏的腐朽,当时“官皆污滥、民悉怨咨”,各级官吏张口谈利禄、闭口想金钱。他们为了获得利禄,拼命争夺权力、行贿巴结,一旦当官或升了官,则肆无忌惮地贪污或厚颜无耻地向老百姓搜刮,根本“不知廉耻之为何物”。当时向老百姓要钱的名目无奇不有:“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漫不知忠君爱民之为何事也。”根本不把管理政事、发展生产放在心上,当时有一位名叫孟端的人曾在河南行省的墙壁上写道:“人皆谓我不办事,天下办事有几人?”再次,由于元朝一直实行蒙古制与汉制并行、各民族区别对待的“二元”政策,在这种政策统治之下,各民族之间充满了难以调和的民族矛盾,这也导致了元末统治的难以维持。

    在泰定二年(1325)发生了河南赵丑厮、郭菩萨领导的起义;元惠宗至正十一年(1351)发生了刘福通红巾军起义。此时的元朝统治阶级内部却在为争权夺利而互相争斗,根本无心也无力控制各地的反叛起义。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元璋开始北伐,在大将徐达、常遇春等的率领下,于1368年8月攻陷元大都,元顺帝仓皇北逃,元朝灭亡。由此,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在中原建立的统一政权的元朝在建国97年后寿终正寝。

    顺帝北逃以后,其继承者占据漠北,有段时间仍用“元”为国号,史称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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