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如果不是从了解人类的自身开始,我们怎么能够了解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呢?在时空的流转中,人类一定发生过许多的变化,如果不了解这些变化,又怎能使人类有希望看到自然创造的人最初的模样呢?又如何能够区分人类原初的本性有哪些,而由于环境和人的进步得以改变自身原始状态的变化又有哪些呢?正如格劳克斯石像一样,它在经过岁月、海浪以及暴风雨的无数次侵袭之后,看起来更像是一只野兽,而不是一位天神。同样地,人的心灵也是如此。在经受了无数次持续不断的改变之后,在接受了数不清的真理和谬论之后,在自身身体构造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之后,在遭受了长期的激情冲撞之后,人的心灵早已变得面目全非了,几乎是无法从中辨认出它的原始本性了。现在我们再也不能看到有人自始至终坚持同一种行为模式,也再不能看到有人仍然保留着伟大的造物主赐予他的崇高而庄严的淳朴本性了,现在,我们能看到的只有人们被过度情欲和昏庸无知的可怕交锋充斥。
然而,更糟糕的是,在历史上,人类每前进一步,他与原始状态的距离就会更远一些;同样地,我们掌握的知识越多,我们丢掉的可以发现重大问题的工具就更多。可以说,在这种意义上,人类越研究就越不能了解自身。
显而易见的是,我们必须从人类体质的持续变化中寻找到人类差别的根源。我们都知道,人与人之间原本是平等的,这和动物是一样的。各种动物在生理因素没有导致其中一类或者几类动物,发生我们所能看到的一些变化之前,它们就是平等的。
事实上,无论那些变化最初是如何发生的,所有的人类个体都绝无可能在同一时间以同样的方式发生变化。这自然就会让我们联想到,一些人因为处境的好转或者恶化,就会相应地获得或好或坏的品质,另外一些人却会长期保留着他们的原始禀性,这无疑就是人类不平等的最初源头所在了。虽然,仅仅用一句话很容易就能把它概括出来,但是,想要确切说明其真正的原因却绝非易事。
尽管如此,希望读者不会因此便认为我在自吹自擂,认为我自认为解决了那个对我来说同样很困难的问题。其实,我仅仅是引入了一些论据,并且据此大胆猜想。与其说我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倒不如说我是为了让问题变得更加明了一些,或者说是为了恢复问题的本来面目。也许别人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但是,任何人都不容易到达终点。因为我们无法正确地识别,在那些人类真实的本性中,哪些是原始的,哪些又是后来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无法正确地把握一个不再存在,或许从来没有存在过,将来也未必会存在的状态。然而,只有在把握这种状态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对人类的现状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想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必须有高深莫测的哲学来精确地指导我们应该为这种研究所作的准备。在我看来,如果有人能够圆满地解答下面的问题,那么,即便称他为当代的亚里士多德或是普林尼也不为过:为了了解自然人,我们需要做什么样的实验?又怎样才能在社会中进行这些实验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已经研究很久了,在我充分思考了这个问题之后,我敢在进入正文之前这样说:即便是人类最伟大的哲学家,也无力主持这些实验;即便是人类最强大的统治者,也不会进行这些实验。我们本就不应该指望他们能够合作进行实验,更不必说要想实验成功,他们还必须具有坚忍的精神,必须付出极大的智慧和慈悲的情怀。
尽管这些实验难以实施,并且因此很少有人涉及,但它们却是我们扫清重重迷雾的唯一方法。这种重重迷雾遮蔽了我们的双眼,也使我们无法清楚地认识人类社会的真正基础究竟是什么。由于对人类本性研究的忽视,我们难以确定自然权利的真正含义,即使确定出来,也是界定得模糊不清。正如布尔马拉奇所言,权利,尤其是自然权利,其概念显然与人类的本性密切相关。同时,他还说我们应该根据人的本性、人的体质还有人的生存状态出发,进而演绎这门科学的最初原理。
另外,我们不无惊愕地发现,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学者之间存在着多么大的分歧!在较权威的著述家那里,几乎没有哪两个人是持着相同观点的,更不用说那些古代哲学家们了,他们好像总是不遗余力地在最根本的原则上相互抨击。罗马的法理学家们把人和动物不加任何区别地归在自然法则之下,在他们看来,与其说自然法则是自然为他物制定的法则,倒不如说它是自然施加给自身的法则。或者说,法理学家仅仅是在特殊的意义上理解法则这个词的。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似乎仅仅是将自然法则理解成自然界所有的生命体,为了共同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普遍关系。
现代学者则认为,只有在有道德的生物当中才存在法则,即在有智慧、有自由意志而且相互关联的人类当中才有法则,他们因此认为自然法则仅仅适用于人类。然而,每一个学者都在极其形而上学的原则下,根据自己的方式给法则下定义,致使我们中间几乎没有人能够理解这些原则,更不用说自己去发现它们了。至于这些学问家给法则下的定义,每个人都不同于其他人,莫衷一是,尽管如此,他们却在同一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能理解自然法则的要么是刁钻的诡辩家,要么是深刻的哲学家,否则没人可以做到,也就更无从谈论遵守了。这一切都说明人类是以某种能力创造社会的,而即使在社会状态中,这种能力也是在经历坎坷艰辛之后,只有少数人才可以得到的。
由于我们对自然知之甚少,而又对法则的含义有着重大的分歧,因而很难给自然法则下一个好的定义。虽然在书本上,我们能够看到种种定义,但是这些定义除了有意见不合的缺陷外,还存在着另外一个重大缺陷:它们都忽视了存在于自然状态中的人类,是不具有各种知识的,另外他们也没有注意到,人类是在脱离了自然状态之后才拥有了思想。现代著述者往往首先追问人类在最初为了共同利益而制定了哪些法则,然后将这些法则汇集在一起,就得到了自然法则。不过,这些人唯一的证据只有人们在共同实践这些法则时可能得到的好处,这无疑是下定义的一个简便方法,然而它几乎是全凭主观臆断来解释事物性质的。
在我们对自然状态的人还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任何企图了解人类的最初法则或者了解人类的最佳生存状态的努力都将会是白费力气。关于自然法则,我们唯一清楚的只有,一种法必须能使其约束的对象自觉服从它,而且作为自然法则,它必须是直接源于自然的召唤。
目前所谓的科学书本,仅仅教我们认识那些已经完成自我创造的人类,让我们抛开它们,来思考一下人类心灵最初而最简单的活动。我自信已经找到了两种早于理智而存在于自然人身上的法则:第一个法则来源于人类对自身幸福以及生存的密切关注,而第二个法则则是在人类目睹其他有知觉的生物,尤其是自己的同类在遭受痛苦和死亡时,所感觉到的一种天然的不愉快。我认为,所有自然权利法则都来源于这两种法则的统一和协调,只要我们稍加理解就可以建立这两条原则之间的这种联系,而无须引入社会性。在随后的发展中,理智逐渐发展并且最终压抑了人的自然本性,将这些法则改建在其他的基础之上。
在这个过程中,在人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人时,我们不应该把人视为哲学家。人类对他人的尽责其实并非由于后天的教育使然,其实他只要不抗拒同情心的自然冲动,就绝不会随意地伤害任何其他人,甚至是任何其他有知觉的生物。当然,不排除在一些正当的情况下,出于安全的考虑,他不得不用伤害别人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因此,我们也可以结束“是否要将动物纳入自然法则”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了,因为很明显,由于没有智慧和自由意志,动物无法认识到这个法则;但又由于它们同样具有自然赋予它们的感情,这种感情与我们的本性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同的,因而它们也应该享有自然权利。因此,人类也应该对动物承担一定的义务。实际上,我不想伤害我的同类并不是因为他们也具有理性,而是因为他们同样是有知觉的生命。在人与动物中,这种品质是同样存在的,因而我们至少应该赋予动物一种权利,来使它们免受人类的无故虐待。
我们解决种种难题的唯一适合的途径,莫过于对原始人及其真正需求以及他们职责的基础原理的研究,这些难题存在于对人类精神的不平等起源的研究上,存在于对政治组织的真实基础以及其成员之间相互权利关系的研究上,也存在于与之同样重要但模糊不清的其他各种问题上。
假如我们用一种平静而客观的眼光去看待人类社会,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似乎就是一幅弱肉强食的画面,而我们的心灵势必会因强者展现出来的残暴而震惊,同时也会为弱者的愚昧无知感到悲痛。在人类社会中,再没有什么比强弱贫富这些外在关系更加不稳定的了。这往往是由历史的偶然促成的,而与智慧无关。因而,乍看起来,所有人类的制度都像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城堡。若想要深入研究,先得除去城堡周围的尘土和沙子,我们才能学会去重视它坚实的根基。现在我们明白了,如果不对人类的天然能力和他们后天发展的能力做认真的研究,我们就无法发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自然也无从区分在现实事物的构造中,到底哪些是造物主的作品,而哪些又属于人类的艺术创作。由此看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因这个重要问题而引起的对政治和道德的研究,都是很有裨益的。而且,这种关于各种政体历史的假设,也为人类自身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设想一下,假如任由我们自由发展,现在的我们将会变成什么模样?想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对造物主表示感恩,因为是他用伟大的双手不断修正我们的身体结构,并为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才让我们免受身体结构可能带给我们的种种混乱,他赐给我们的幸福正是来源于似乎让我们感到痛苦的那种生活。
本 论
接下来,我要论述的对象是人,同时我研究的这个问题提示我,必须要向人们表明这样的观点:一个害怕面对真理的人是不可能提出这种问题的。现在,我将如约在智者面前班门弄斧,论述人性的起源,如果能不辜负这个论题和各位评判员的话,我将感到无比荣幸。
我认为,在人类中间存在着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被我称为自然上或生理上的不平等,这是由自然造成的,包括年龄、健康状况、体质强弱和智力或心智上的各种差异;而另一种,是我们可以称为精神上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它通过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并且至少得到了人们的一致认可。后面的这种不平等赋予一部分人特权,而处于劣势的人却没有,例如,部分人会比别人富有、尊贵和强大,甚至能让别人服从他们。
追问自然不平等的原因实在是毫无意义,因为从其简单的定义中,我们就能得到答案,而追问这两种不平等之间有无本质联系就更没有意义了。换句话说,这等于在问支配者是不是比被支配者更优越,一个人的体力、智力以及才能、品行是不是总是和其权力、财富相匹配。让奴隶们在他们的主人面前讨论这种问题也许是有益的,但让一个理性的自由人在追求真理之时提这个问题,就显得十分不合适了。
因此,这篇论文所要论述的主题就是:说明在事物发展的进程中,权利何时取代了暴力,自然何时让位于法律。另外,还将说明在经历了一系列什么样的奇迹之后,强者甘愿为弱者服务,人们也甘愿放弃已有的幸福去追求那些空想的安宁。
许多研究过社会基础的哲学家们都觉得我们有必要回归到人类的自然状态,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人会去这样做。其中有一些人轻易地相信那时的人类已经有了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却丝毫不认为他有必要去证明为什么原始人会有这些观念,或是这些观念对原始人究竟有哪些用处;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每个人生来就具有财产所有权,却没有解释何谓“所有”;还有一些人,一上来就赋予了强者统治弱者的权力,接着从中直接推导出了政府的产生,却忽略了人类创造权威以及政府的概念之前的那段漫长时期。
简单地说,他们每个人都一直徘徊于需求、贪婪、压迫、欲望和骄奢等一些由社会产生的字眼上,并将它们直接移植到了自然状态中。这样一来,表面上他们讲的是原始人,而实质上描述的却是社会状态中的人。大多数的著述者从没有怀疑过自然状态的存在,然而《圣经》中却明确地说第一个人已经立即从上帝那儿获得了智慧和指示,可见他本身并不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我们如果像那些信奉基督的哲学家那样,对摩西的著述(指《旧约》)深信不疑,就会发现,即便是在洪水来临之前,人类也并非生活在纯自然的状态中。除非他们的某种神奇的遭遇使他们重新回到了自然状态,那就另当别论了。显然,这种矛盾的说法经不起推敲,更不可能被证明了。
让我们撇开那些事实,因为那些事实与我的问题毫无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所研究的内容不应该被视为历史的真相——它们仅仅是在一定条件下所进行的假设推理。与其说它是为了确定事物的真正来源,还不如说是为了认识事物的性质,就像我们的物理学家每天在研究宇宙形成时经常作的那些推理一样。宗教的训诫让我们相信:上帝本人在创造了人之后就使其脱离了自然状态。人生而不平等,仅仅是因为上帝的意志就是如此。不过,宗教并没有禁止我们根据人及其周围的事物的性质来推断,假如任由人类自由发展,人类将会变成什么模样?而这正是我所要回答的问题,也是下文中我将要讨论的主题。由于我所要讨论的主题涉及人类的普遍情况,所以我会尽量使用一种适合所有民族的方式,或是说将抛开时间、地点等因素,而仅仅讨论人本身。我将会设想自己正身处雅典学院,反复吟诵着导师的教诲。裁判员是柏拉图和克塞诺克拉特,而听众便是整个人类。
纯粹的人啊!无论你身在何方,无论你拥有何种思想,请看看你们的历史吧!我相信我曾经读过它,并非在你那些爱说谎的同类写成的书中,而是在自然中——自然是永远都不会说谎的。源于自然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如果哪天偶然发现有虚假,那么一定是我不小心将我自己的意见掺杂进去了。我将要讨论的那个时代是多么地古老,而人类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啊!可以说我将要写下的便是你们这些纯粹的人的生活方式,你们那些原有的美好品性已经被教育和习惯腐坏了,即使没有完全腐坏,也至少有一部分。我相信,会有这样一个时代,人愿意永远在那里驻足,你也同样在寻找着它,并且我希望你们这些纯粹的人都能够在那里生活,永远不愿前进。由于你们对自己所处的时代感到不满,并预感到了子孙后代会因为同样的原因而更加不满,你或许希望自己可以让社会倒退回去。这种想法势必会让你们的祖先感到十分高兴。但也会遭到你同时代人的强烈批判,而你那些不幸的后来者必定会震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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