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五年(1648年)十一月,多尔衮擅改皇叔父摄政王为皇父摄政王,是孝庄太后下嫁传说出现的源头。摄政王而又冠以皇父,中国古代历朝无此先例,一时“民间议论纷起”。人们由皇“父”联想到皇“母”,皇“父”是摄政王,皇“母”是孝庄太后,猜测想必是摄政王与孝庄太后成婚了。
前辈学者孟森先生,在《太后下嫁考实》一文中叙述了这种情况。他说:“清世虽不敢言朝廷所讳言之事,然谓清世祖之太后下嫁摄政王,则无南北,无老幼,无男女,凡爱述故老传说者,无不能言之。求其明文则无有也。”
改革以后,教育部首先发旧礼部所积历科殿试策,于抬写皇上处,抬写摄政王,而摄政王之上,或冠以“皇叔父”字,或冠以“皇父”字,亦不一律,一时轰然,以为“皇父”之称,必是妻世祖之母,而后尊之为父也。[1]
孟森先生认为,皇父之为称,犹如古代“尚父”、“仲父”,都是皇帝对臣下的尊称,并不能指为太后下嫁的确据。如周文王称吕望(姜子牙)为尚父,意为可尊尚的父辈。齐桓公尊管仲为仲父,乃事之如父之意。秦始皇尊吕不韦为相国,亦称仲父,即次父之意。总之,“尚父”、“仲父”之称,并非真的成了父亲,都是国君对劳苦功高重臣的尊称。多尔衮之称“皇父”,当属此例。
继孟森先生之后,郑天挺先生著《多尔衮称皇父之由来》[2]专文,对此问题做过精辟阐述。以下参考该文,重点加以说明。
原来满族习惯于将亲属称谓与爵秩称号联系在一起,以示尊崇。这时的亲属称谓被赋予了尊崇、待遇、地位的意味,与通常亲属称谓不同。如:顺治元年十月初十日,福临加封和硕睿亲王多尔衮为“叔父摄政王”,十三日加封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为“信义辅政叔王”。在众多伯父、叔父之中,只加封此二人为叔父王和叔王,原因是这两人辅政,且封亲王已久。此被加封的二人也有区别,因多尔衮有率兵入关之功,非他人可比,故封叔父摄政王。可见,“叔父王”与“叔王”是爵秩专称,与通常家族关系的称谓不可等同视之。顺治四年七月初二日,晋封豫亲王多铎为“叔王”,福临在册文中说:“定鼎中原以来,所建功勋卓越等伦,因封辅政叔德豫亲王。”证明“叔王”之爵,为亲王建功晋封之阶。
再从待遇上佐证,顺治元年定诸王、贝勒、贝子、公俸禄:叔父摄政王3万两(银,下同),辅政叔王1.5万两,亲王1万两。定护卫员数:叔父摄政王30员,辅政叔王23员,和硕亲王20员。
多铎于顺治六年死后,英亲王阿济格自请为“叔王”,他以血缘远近为理由,派人对多尔衮说:“郑亲王乃叔父之子,我乃太祖之子、皇上之叔,何不以我为‘叔王’,而以郑亲王为‘叔王’?”多尔衮回答说:“‘叔王’原为亲王,你原为郡王……郑亲王虽叔父之子,原系亲王,你怎能妄思越分,自请为‘叔王’,大不合理。”说明加“叔王”与家族内近支、远支无关。
从以上诸事例可以看出,清初“叔父王”、“叔王”,是“亲王”以上之爵秩,“叔父王”尤为尊贵。在亲王中建大勋者,才始封这种称谓,不以年龄长幼、血缘亲疏为依据,尤其不是一般家人的通常称呼。
“叔王”的含义可作为“皇父”之称的参考。
再从满族文字语言习惯考察。在满文题本中,“皇父摄政王”,可汉译为“汗(皇帝)的父王”。其实,“皇叔父摄政王”,在满文原文中,就有“父王”的含义,其满文汉译为“汗的叔父父王”。可见,福临早在称皇叔父时已开始向多尔衮称父王。汉人听了不免吃惊,不是父亲,怎能称“父王”?但不论称“皇帝的叔父父王”或“皇帝的父王”,在满族中从来没有引起什么费解,因为满洲旧俗,向来有呼尊者为父的传统。这种称尊敬如父者为父,可能是金元以来之旧俗。用“皇父”,而没用“尚父”、“仲父”,与满洲民族传统习俗有关。
将原称“皇叔父摄政王”,改称“皇父摄政王”,把摄政王多尔衮的尊贵地位再抬高一档。但从制度上说,“皇父摄政王”的地位仍在皇帝之下。这与嘉庆初年,乾隆所当的“太上皇”截然不同。当然,在实质上,找不出什么两样。从内在的关系说,乾隆对儿皇帝嘉庆绝无二心,这是多尔衮所不具备的。
二 “太后下嫁说”最早见于张煌言的《建夷宫词》
皇父摄政王和孝庄太后居住在京城,可是,“太后下嫁说”最早并非出自这里,而在远离北京数千里的东南地区,由从事抗清斗争的张煌言首先写出太后下嫁诗,成为“太后下嫁说”最早的代表作。
张煌言(1620—1664年),字玄著,号苍水,浙江宁波人,明末著名抗清将领,官至南明兵部尚书,据守浙东山区和沿海一带,至康熙元年(1662年),南明最后一个永历政权覆灭。康熙三年(1664年),张煌言解散余部,隐居于南田的悬岙岛(今浙江象山县南),不久被清兵俘获,在杭州就义。
张煌言诗问世的时间在顺治六年(1649年),多尔衮称皇父还不到一年。距离虽远,形成作品后传播很快,与反满抗清的政治需要有关。其目的不外是丑化清朝统治者。
张煌言的《张苍水集》载《建夷宫词》10首,其中第七首就是宣扬孝庄太后下嫁的。原文为:
上寿觞为合卺樽,慈宁宫里烂盈门。
春宫昨进新仪注,大礼躬逢太后婚。
觞,是酒杯,樽,是盛酒的器具,在这里也是酒杯之意。合卺,是旧时男女成婚的一种仪式。“上寿觞为合卺樽”,是说已到作寿辈分的人,却举起祝寿酒杯,共饮成婚酒。讥讽之意跃然纸上。慈宁宫,指孝庄太后住的宫殿。“慈宁宫里烂盈门”,是说太后结婚时慈宁宫内外张灯结彩,喜气洋洋。春官,《周礼》六官之一,掌典礼,唐朝武则天时曾一度改礼部为春官,后世遂以春官为礼部的通称。仪注,礼仪制度,应行礼节。“春官昨进新仪注”,是说礼部进呈结婚的礼仪程序。后来演绎成这个草拟太后下嫁仪注的礼部尚书便是钱谦益。影射他参与并促成了太后下嫁之事,这显然出于对钱谦益降清的厌弃。最后一句,“大礼躬逢太后婚”,点破主题所指,是皇太后下嫁。
逐句分析这首诗,可以发现许多地方与史实不符。据史书载,清朝于顺治十年(1653年)修建慈宁宫。孝庄太后是这年才搬进去的,时年已经42岁。如果在慈宁宫大办婚事,必须在顺治十年之后。但多尔衮已于顺治七年十二月病死,皇太后下嫁给谁?
至今未见当时礼部有什么太后下嫁的新仪注。钱谦益曾做过南明弘光小朝廷的礼部尚书。顺治二年(1645年),钱谦益降清,翌年五月,被清廷任命为礼部侍郎兼管秘书院事,充明史馆副总裁。至六月,以病退休。顺治五年冬多尔衮称皇父摄政王时,钱谦益早已返回原籍,说他以礼部尚书领衔奏事太后大婚,实为子虚乌有。
张煌言的诗,有鲜明的政治色彩,是南明与清朝对抗在文学领域的延伸。作为文学,其文采值得推崇;言及历史,无事实根据,任意评说,极不可取,更不可信。
三 “太后下嫁说”新论据不能成立
辛亥革命后,人们看到一些原来根本看不到的书籍和档案资料。“太后下嫁说”随即广泛流传开来,持此说者日益增多,并接连不断地提出新论据。以下,我们选择其中主要者,予以考察。
第一,多尔衮“亲到皇宫内院”问题。
人们听说,多尔衮自称皇父摄政王,又亲到皇宫内院,想必与皇太后有什么瓜葛,从而以此作为太后下嫁的重要证据。
这条资料来源,是多尔衮去世两个月后,济尔哈朗等《追论摄政王罪状诏》,其原文是:多尔衮“自称皇父摄政王”,“又亲到皇宫内院,以为太宗文皇帝之位原系夺立,以挟制皇上侍臣”。[3]读过原文,一目了然,多尔衮亲到皇宫内院,并非与孝庄太后幽会,而是逼迫皇太后母子将帝位让给他,同意他称帝。皇太后果真下嫁,多尔衮可以自由出入宫禁,甚至每天住在皇宫之内,“亲到皇宫内院”,也就构不成与罪行有联系的行动,没有必要加以揭发了。这条材料正是多尔衮在通常情况下不去皇宫内院的佐证。如果多尔衮此行是与皇太后幽会,济尔哈朗等人投鼠忌器,不会在揭发多尔衮时提出来;否则等于将皇太后一并抛弃。它不但不能为“太后下嫁说”提供证据,恰恰证明皇太后没有下嫁多尔衮。
我们再从另一个角度应用这项历史资料。多尔衮此时的称帝方案,是以他为君,以福临为太子。如果皇太后已下嫁或将下嫁,这个方案不会有阻力,而且顺理成章,多尔衮当皇帝,孝庄是皇后,福临为太子。将来福临当皇帝,孝庄是皇太后。他亲到皇宫内院活动是为这件事,被拒绝。正说明皇太后并没下嫁多尔衮。
第二,太后下嫁诏书问题。
1947年1月28日《中央日报》的《文史周刊》第35期,刊登刘文兴于1946年10月撰写的《清初皇父摄政王多尔衮起居注跋》一文,该文有如下两段文字:
清季宣统初元,内阁库垣圮。时家君(刘启瑞)方任阁读,奉朝命检库藏。既得顺治时太后下嫁皇父摄政王诏,摄政王致史可法、唐通、马可书稿等,遂以闻于朝。时又于起居注档上,见有《皇父摄政王起居注》一册,黄绫装背,面钤有弘文院印。特书式博大,与康熙立馆后所修起居注不合。家君心窃疑之,遂语诸同僚,不虞竟散失,盖为同僚某闻而窃取之矣。越一年,始见诸厂肆,家君亟购存之。
是书迻录殊不恶,字体类瘦金,傅元叔老人极称之。忽忽藏吾家三十年余矣。今乃以易米,会当永别,聊跋诸后。
真是白纸黑字,铁案如山,毋庸置疑。据说刘文兴所写的《清初皇父摄政王多尔衮起居注跋》中提到的文件,除了太后下嫁皇父摄政王诏外,均已找到。熊克的《清初〈皇父摄政王起居注〉原本题记》引述了《皇父摄政王起居注》一书及刘文兴所写的跋的内容。
不过,人们经过仔细斟酌,觉得有些疑点,故对这一报道的真实性持保留态度。
史学工作者有责任再现历史真实,经过调查,终于真相大白。万依、王树卿、刘璐[4]的《清代宫廷史》,对此做了回答。他们曾求教于故宫博物院研究员朱家溍先生。根据朱先生讲:30多年前我和刘文兴先生就是极熟的朋友。刘先生在文字声韵的研究中态度非常严谨。但在生活中却有些喜欢开玩笑。当时我听说此跋,曾就太后下嫁诏提出几个怀疑问题,文兴微笑着说不出道理。我便说:这是你老兄又在开玩笑捉弄人,对不对?他哈哈大笑说:“的确,诏书是没有的,我因为打算卖掉这部书,所以写跋语时加点噱头,你何必认真,姑妄听之而已。不过我相信太后下嫁是真的。”朱先生还说:“刘先生于解放后一直在兰州大学任教,我们之间虽然长期没有来往,不过我相信在一起谈过的事他一定能记得。”
第三,满族风俗与太后下嫁问题。
同意“太后下嫁说”的学者认为,我国北方各民族,过去在婚姻上,父死儿娶庶母、兄死弟娶其嫂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原始社会的婚姻遗俗。孝庄太后下嫁多尔衮,可以说是满蒙婚姻中“兄死弟娶其嫂”的典型例证。
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则认为,多尔衮如以太后为妻,固然符合满洲旧俗。但清王朝这时已经进入中原数年,处在汉族占人口绝大多数、高度封建化、儒家思想牢固统治的社会中,观念已发生变化。尤其是皇太后和多尔衮都是当时满族统治集团中的上层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牵动全局,即使不想更改旧俗,也不会不考虑社会影响。
多尔衮娶豪格之妻,清朝统治者始终认为是他的一条重要罪状。顺治八年二月和十二年三月,济尔哈朗等一再指控多尔衮:“查睿王将肃王无因杀害,又纳其妃,又将一妃私与伊兄英王,此罪尚云轻小,何罪为大?”顺治在公布多尔衮罪状的诏书中,将迫害豪格致死,“纳其妃”列为主要罪状之一。把问题看得如此之重,反映出清朝统治者入关后,对满洲婚姻旧俗在观念上有新的变化。此外,还有法律根据。早在天聪三年(1629年)皇太极就发布一道禁止族中婚娶的法令。据《清太宗实录稿本》记载,皇太极即汗位后,接受封建伦理观念的影响,下令:“自今以后,凡人不许娶庶母及族中伯母、婶母、嫂子、媳妇。”“凡女子若丧夫……欲改嫁者,本家无人看管,任族中兄弟聘与异姓之人,若不遵法,族中相娶者,与奸淫之事一例问罪。”在颁布这道法令时,皇太极特加申明:“汉人、高丽因晓道理,不娶族中妇女为妻。凡人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我想及此,方立其法……禁革不许乱娶。”
这一法令的颁布,当然能说明原来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但同时也能说明满族后金领导人与旧婚姻习俗一刀两断的决心。将违犯者比之禽兽,看得很重。孝庄太后当时是皇太极福晋,当然熟知这一法令的严肃性。
在整个满族社会,彻底改变这一落后习俗总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处于国母崇高地位的孝庄太后,不可能以身试法。顺治帝、济尔哈朗等对多尔衮的这条罪状,敢于干净利落地公布于众,也证明皇太后没下嫁多尔衮。
第四,孝庄不与皇太极合葬问题。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孝庄太皇太后逝世。临终前,她对孙儿康熙说:“太宗文皇帝安葬已久,不可为了我再打开他的陵墓。况且,我的心里留恋你皇父和你,不忍心远去,务必在孝陵(顺治墓)附近安葬,这样,我就安心了。”
康熙遵照祖母的遗嘱,把她的灵柩暂时停放在河北遵化清东陵门前左侧暂安奉殿。雍正三年(1725年)正式在该地修陵葬入地宫。因为它在沈阳皇太极的昭陵之西,故称“昭西陵”。
持“太后下嫁说”者认为,按清朝的丧葬制度,夫妻应当合葬。由于她已下嫁多尔衮,不愿去沈阳与皇太极合葬,才提出死后葬于东陵。
这个理由更说不通。如果她已经下嫁多尔衮,和皇太极不存在夫妻关系,不合葬是理所当然的,就没有必要再提不与皇太极合葬之事,倒应该提出是否与多尔衮合葬了。她的遗嘱恰恰证明他没有嫁给多尔衮,仍是皇太极的遗孀。《太后下嫁说新探》一文的作者许曾重,考察孝庄太后在四五十年中,保护、培育儿子福临和孙子玄烨两个幼龄皇帝,使他们分别度过多尔衮和鳌拜专权的险恶时期,逐步成长,相继接管政权,从而自然形成的母子、祖孙间的深厚感情,认为“她的这一遗愿是可以理解的”。
此外,还有一些不太重要的“论据”,我们在有关问题中附带加以说明。
总之,新的论据不少,但都不能成立。
四 推波助澜的野史演义太离谱
清朝被推翻后,一些有关清朝宫廷内幕的作品,主要是演义、秘史、轶事之类应运而生。关于太后下嫁的传说,自然成了这些作品的重要题材。它们似史非史,以捕风捉影、随心所欲虚构的情节为主要内容,我们姑且称之为野史演义。现将其中有关部分重点摘录、介绍如下:
蔡东藩的《清史通俗演义》,成书于1916年。其主要内容是:皇太极临死前,多尔衮与博尔济吉特氏(指庄妃)在御榻前伺候时,便眉目传情,心有灵犀。皇太极驾崩,多尔衮力主福临继位,“太后闻知,格外感激,竟特沛殊恩,传出懿旨,令摄政王多尔衮便宜行事,不必避嫌”。多尔衮出入禁中,从此无顾忌,有时就在大内住宿。福临迁都后,“清朝外事统由摄政王主持,内事都由太后处理”。随着清军在全国的进展,多尔衮权威日盛,诸王大臣人人吹牛,个个拍马,说摄政王视帝如子,帝亦当视王为父。太后接到此类奏折数本,满怀欢喜,连降两道懿旨,一谕摄政王勋劳无比,不应跪拜,着永远停止;二谕叔父古称犹父,此后皇上宜尊摄政王为皇父。从此多尔衮竟然毫无顾忌。顺治六年冬月,由内阁颁发一道上谕,请皇父皇母合宫同居,举行大婚。上谕即颁,太后宫内及礼部衙门,忙碌好几天。至皇父皇母大婚这一日,文武百官,一律朝贺,内阁复特颁恩诏,大赦天下。京内外各官加级,免各省钱粮一年。
《多尔衮轶事》,杨公道编辑。1919年3月,古稀老人作序,论证“下嫁”的必然性,称:“当是时,太宗崩殂,顺治正在冲年,多尔衮以功高望重之身,握有进退其主之权,内有亲贵,外有廷臣,且劝进之不暇,藉非母后屈身下嫔,彼孺子,王其能坐拥神器晏然无惊乎?”现将该书中与太后下嫁有关者简要摘录于下:
[太后下嫁]……太宗之崩也,世祖年方冲幼。虽遗命郑亲王济尔哈朗与睿亲王多尔衮同辅政,而军政大权实在多尔衮一人之手,倘怀异志,莫敢谁何!当时朝廷情势,危如累卵。
太后时方年少,美冠后宫,性尤机警,知非有以羁縻挟持之,不足以奠宗社于泰山之安。故宁牺牲一身,以成大业。一日多尔衮入宫……太后说:你的意思我早已知悉,但我们彼此所处地位,不可做这种苟且之事。你若施以逼迫,我唯有立死而已。若诚意见爱,务矢赤心,为国驰驱,卫我母子,待天下统一之日,即我二人姻缘成就之时。自此以后,多尔衮奋勉图功,精勤倍常,以讨太后的欢心……
以后天下既定,多尔衮屡请践盟,直至以死为要挟。太后鉴于多尔衮的一片真诚,不忍心背弃,遂召顺治帝到后宫,泣告此事本末,及不得已缔约之原故。然而,因为有碍于礼制,此事在事实上万不可行。若欲背约,则囯基未固,恐招致祸乱。便秘密谋划一个计策。
数日后,宫中忽然扬言太后驾崩,一切丧葬典礼,备极丰隆。又数日,忽降内旨,以顺治皇帝的乳母某氏指婚于摄政王,命择日成礼,并发内帑(宫中的公款)数万为赞助嫁妆的费用。行交拜之礼。空前之大典,遂以告成。于是天下臣民莫不心知其中奥秘。
[牧斋之逢恶]下嫁一事,太后本有所不愿,多尔衮亦顾及舆论而不敢匆忙行事。这时牧斋(钱谦益)正掌礼部,因与侍郎某某力赞成之。多尔衮困惑不定,于是把他们的意见交给廷臣讨论。廷臣也都唯唯诺诺,不敢有一异词。至于所行仪注,本无前例可引,牧斋乃引经据典制定出来。事成之后,得赐万余金,太后亦有手制荷包之赐。
《皇宫五千年》(原名《五千年皇宫秘史》),苏海若著。1930年印行。兹摘要录之。
[太后再醮(即再嫁)]太宗后(应是妃)博尔济(吉特)氏,有殊色,肌肤如玉,宫中人称其大玉妃。有妹一,容与姊相若,曰小玉妃,嫁与多尔衮为妻。多尔衮系太宗之弟,有文武才,识见高超,加人一等,宫中人莫能如也。太宗既出征,频年不返。博尔济(吉特)氏不甘独宿,时召多尔衮入宫,遂定情焉。其后,太宗以暴疾卒,多尔衮欲袭兄之位,恐不利于众口,乃不敢冒昧从事。因奉世祖登位,多尔衮代为摄政,号曰摄政王。未几,多尔衮之妻、小玉妃亦以暴卒闻于宫中。闻者莫不叹为奇事,多则淡然。时大玉妃已封为皇太后,徐娘半老,但丰韵犹存。多尔衮既赋悼亡,其甘能鳏居独宿乎?不数日,而寡廉鲜耻之诏书下矣。噫!一为当今皇上之叔,堂堂以摄政王自居;一为皇上之母,乃至尊无上之皇太后也。岂知寡廉鲜耻,无所不为?一则杀其夫,一则鸩(毒)其妇,不知天良何在,乃不顾廉耻,公然下诏行婚。九泉之下,其何以对已死之夫与妻也?
以上三部书,问世时间较早,具有代表性。以后出的书,都是在此基础上,再加演义,离历史真实相距更远。如《清宫十三朝》又名《清宫秘史》,竟说:“大玉儿先嫁其表兄,夫丧孀居,被皇太极迎娶,已是再醮之妇,入宫则册立为皇后。”其对皇太极在世时大玉儿与多尔衮的关系,描写得更加细致。并说多尔衮死后,太后不堪冷寂,又与洪承畴重叙旧情。都是些无稽之谈。
首先,这些演义、轶事与秘史,以历史为题材,有历史背景和历史人物,但并不是历史。史学作品必须以史实为根据,不能任意编造。演义撰家自称“以正史为经,务求确凿;以轶闻为纬,不尚虚诬”;秘史作者也保证其作品“很大一部分是根据史实描写,有些传说性的情节,也有史实为依据”。但这些读物的内容,大部分是任意杜撰的。有人估计,“能与正史记载相映照的,却只有次要的两三处,不及上述篇幅的百千之一”。
其次,上述作品中引用了重要论据——太后下嫁诏书,而且说还有一份内阁特颁的大赦天下恩诏。乾隆朝把太后下嫁的文献全删除了。给人以言之凿凿的假象。但在上述书中的两个诏书,从文字到内容都各不相同,哪个真,哪个假?既然删除了上百年,又是怎么得到的?果是真的,至少应有太后大婚的具体日期,不会用“某月某日”字样。再次,在《多尔衮轶事》一书中,关于太后下嫁一事,前后自相矛盾。前边说太后用皇帝乳母的名义嫁给多尔衮;后边又说多尔衮下其议于廷臣,并由钱谦益为之撰拟仪注及下嫁诏书。既然以乳母名义出嫁,就没有必要下其议于廷臣,也用不着仪注和诏书。
这类读物所载太离谱,当然不能作为太后下嫁的依据。
五 孝庄太后何曾下嫁
阅读了至今所能找到的关于孝庄太后下嫁、未下嫁的论著,并着重从清初包括八旗制度在内的社会制度进行探讨,得出孝庄太后并未下嫁的判断。除了前面涉及的问题已就便论证外,还需重点提出以下论据。
孝庄太后一直是两黄旗的女主人、顺治朝的皇太后。这便是她没有下嫁多尔衮的最根本的证据。两黄旗是皇太极的遗产,其合法继承人是继承帝位的皇九子福临。孝庄太后唯有以先帝遗孀和当今皇帝生母的身份,才能与儿子同样享有继承权,并被两黄旗承认为女主人。如果孝庄太后下嫁摄政王多尔衮,她就是摄政王妃。摄政王妃当然不能称皇太后,不能充当两黄旗的女主人。崇德年间的法律和民间风俗都是如此。我们从《盛京原档》所载刑事案例便可看到,如果寡妇改嫁,她便对先夫遗产不再享有继承权,其继承权当属未随母改嫁的先夫之子。
皇太后并未下嫁,除了这一主证之外,还有三项佐证。
佐证之一,是朝鲜《李朝实录》未见任何有关太后下嫁的记载。
朝鲜原系明朝的属国,清朝继之。清初与朝鲜李朝信使往还不断。清朝的大事,包括皇室成员婚丧嫁娶在内,所有诏谕等,都立即派遣使臣送往李朝宣示。此外,每年李朝使臣都到北京几次,每次除了必办之事外,搜集中国各方面、特别是朝廷的情报,是固定不变的活动。其使臣回国后,向朝廷详细报告中国之行所见所闻,君臣议论一番,然后一并记入实录。皇太后如若下嫁,并为此发布诏书,当然也应由专使迅速送往李朝。即使未通知李朝,他们也能了解到。但《李朝实录》中,不仅没有关于太后下嫁的诏书和大婚的记载,连与此事有关的疑问、猜想性的信息也没有。
明清之际,朝鲜李朝君臣出于感念明朝出兵支援他们抗击日本侵略的恩情,对清朝实际不很友好。《李朝实录》及其他有关记载中都明显流露出这一倾向,凡有不利于清朝的事件发生,无不津津乐道,记载细密,不会遗漏。如清朝果有太后下嫁事,不论从哪个渠道传入朝鲜,李朝君臣都会议论,并详细记录,不加隐讳。
佐证之二,是《汤若望传》[5]中,也未提及皇太后下嫁之事。
汤若望(1592—1666年),德国人,德国耶稣会传教士,明朝天启二年(1622年)来华传教。他在明清两朝中央气象部门任官职,修改历法,有重要贡献。顺治朝任钦天监监正。《汤若望传》的作者根据汤若望本人积累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大量有关档案材料撰写成该传。传中有汤若望在华期间的经历和丰富的见闻资料。汤若望在康熙五年(1666年)逝世,在华44年,基本住在北京,与清廷高层人物多尔衮、福临和孝庄太后等都有交往。
汤若望是一位相当坦率的人,《汤若望传》中对清朝统治者,包括皇太后、皇帝、摄政王等人情况也都秉笔直书。如关于多尔衮,传中将他“要图谋国家最高权位,大有自为皇帝的心思”,“霸占”豪格之妻等,不但记其事,而且有评论。福临是他的学生,传中写他暴躁的性格,受太监引诱“过一种放荡淫逸的生活”以及用强制手段将董鄂妃收入宫中等问题,毫不掩饰。
如果确有太后下嫁之事,汤若望不能不知晓;如果清王朝颁布过太后大婚诏书,那就更不是秘密。以他和皇太后的义父女关系,定被请去吃喜酒。他更有可能发表别人不敢发表的见解,留下文字记录和有关文献。可是《汤若望传》中并没有关于皇太后下嫁的任何记载。
佐证之三,是多尔衮和孝庄太后的住所问题。到目前为止,所见到的记载,包括从多尔衮称皇父到死,一直住在他的摄政王府,而不是皇宫。皇太后则住在她的宫殿里,不曾搬进摄政王府。他们如成夫妻,如此生活正常吗?顺治七年七月十日,多尔衮卧病摄政王府,发了一顿怨气,手下人才把福临请来探望他,颇有凄凉之感。如果皇太后已下嫁于他,不会不守候在他的病榻旁;福临探病也用不着由别人去请。
总之,到现在为止,所能见到的任何中外历史文献史料里,都未发现孝庄太后下嫁多尔衮的确切记载。
“太后下嫁说”,给人们讲述了一个“江山换美人,美人保江山”的故事。这个故事不仅违背了历史真实,而且扭曲了多尔衮和布木布泰的本来性格和面貌。他们哪一位都不会接受。多尔衮不是那种“不爱江山,爱美人”的人,而是既爱江山又爱美人。对于他来说,江山、事业至关重要,何况皇位只有一个,而美女多不胜数。虽然他好色出名,但还没达到轻重颠倒的程度。再说,布木布泰已生育4个子女,是三十几岁、快到四十岁的人,被视为“半老徐娘”,多尔衮肯用江山与她交换吗?多尔衮若娶自己的嫂嫂皇太后,比纳侄媳的罪名还要大。他不会做这种得不偿失的交易。
布木布泰是一位有政治头脑、远见卓识的女子。她懂得事体大小与如何弃取。她坚毅果敢,保卫幼子皇位不动摇;洞察形势,对政情了如指掌;紧紧抓住自身优势——两黄旗,与两黄旗大臣结成强有力的核心集团,并积极以正义驱邪恶,争取各旗多数的同情和支持。她小心翼翼,不敢走错一步。以色情保儿子的皇位那种荒唐事、蠢事,不会是她的选择。如果她在困境中,慌不择路,下嫁多尔衮,不但身败名裂,而且已拥有的一切成功,连同儿子的皇位都将付诸东流。有的读物把她描写成低俗、浅薄、风流、放荡的女人,完全黑白颠倒。那样的女人,怎么能在崇德、顺治、康熙三朝几十年中,都做出重大贡献,怎么能成为举世公认的清代杰出女政治家!
【注释】
[1]《心史丛刊(外一种)》,岳麓书社1986年版。
[2]郑天挺:《多尔衮称皇父之由来》,载《探微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
[3]《明清史料》丙编第四本。
[4]参见万依、王树卿、刘璐《清代宫廷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8页。
[5][德]魏特:《汤若望传》,杨丙辰译,商务印书馆1949年版。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