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营新论-规划调整是市场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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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城市要从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开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既要维护规划严肃性,又要在实施规划过程中精益求精,进行科学合理的中控和微调。为此,要严格界定规划可变与不可变的内容范围,建立正常的项目规划变更、调整工作机制,以便让实施规划的过程变成查缺补漏、完善提高的过程。

    调整规划首先是一项行政审批权限,同时也要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办事。这就是要根据城市建设实践提出的新要求,把经营城市的触角延伸到城市经营性开发项目正常的规划变更调整上来。2004年底,江西省上饶市一个现代化批发市场项目提出调整控制性规划的报告,调整内容主要是功能分区,不涉及敏感性的指标、比例和结构变动。政府在认真分析之后认为,该规划调整方案既有利于改进景观效果,也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既然控规调整可以产生经济效益,而且这种调整又必须由政府作出,这里就存在一个效益分配问题,政府应该从中拿到一部分经济利益。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政府就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同意为政府出资2000万元修一条路。在这次规划调整的过程中,体现了经济效益的合理分配、体现了双赢的原则。从这件事情中人们发现,规划条件的调整是非常厉害的,调整规划就是调整利益,调整规划就是一种财富的再分配,必须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上饶的这次通过调整规划给政府增加效益的实践,在江西尚属首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规划调整职能本身是政府的无形资产,具有经济性质的权力客观上是一种资源。无论哪种资源,只要存在市场需求,就有办法表现为价格形态,在合适的条件下就可以转化为资本,换来经济效益。开发商因为政府调整规划增加的经济效益,在合理的分配中体现了“双赢”的原则。这样做虽然没有政策依据,但确实公平合理。

    在江西,经营土地是2001年以后的事情。过去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一直计划供应,由政府划拨,压根没有经营土地的概念。再说很多地方的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在2000年之前制定的,没有预测到2001年之后江西城市化的高速增长,规划滞后的问题在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形势面前,变得越来越严重。这几年,国家对城市建设紧凑型的指导思想和土地利用的集约化要求,给城市规划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

    如今,为缓解城市建设资金供需突出矛盾,站在规划角度,可以考虑从四个渠道挖掘资金潜力。

    一是为维护城市规划严肃性,对不遵守规划审批要求、超面积建设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要给予经济制裁。《江西省〈规划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违规违章建筑超面积要完全罚没。按照这条规定,很多地方完全可以罚没到大笔资金。上饶中心广场附近的一栋楼盘,一下子就超建面积10000多平方米,按每米2500元计算,就是2500万元。

    二是对已经出让、没有明确规划条件的经营性用地重新定位开发规划条件。据了解,上饶市2002年以前颁发的出让土地证虽然用地性质明确,但都没有给定具体的规划条件,如果进行开发,须重新到规划部门办理具体的规划手续。规划部门要站在为政府提高土地收益的角度,为土地重新定位规划条件,争取置换出一块经济利益,而不是仅仅满足于现行规划导则的技术要求。

    三是对已经出让但尚未动工的经营性用地,要根据建设紧凑型城市指导思想、集约利用城市土地、城市风格品位的需要,在专家论证和双方协商的前提下,适当调高容积率,政府应从新增加的经济效益中合理分配一部分资金。职能部门要在这一指导思想下,研究出具体的调处办法。

    四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存量土地用地性质进行科学调整,特别是对具有较大潜力的批次用地指标进行合理调整,让各类土地要素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重新科学定位、定性。

    按道理讲,规划是严肃的,不能随意变更调整。但是由于政策变化和时代节奏问题,具体的规划条件变化在所难免。既然如此,规划部门就应该因时应变,拿出具体的办法来,确保政府利益在变化中不吃亏、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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