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爱者:墨子传-“钜子”制度的宗教、帮会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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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荫麟《中国史纲》一书,称墨家为“武士的行会”。认为:墨子聚徒,组织成一个类似宗教式的“准军事”集团。墨子用墨家教义、钜子制度、严格的修身磨炼等类似宗教的方式将墨家成员凝集成一个相当稳定的行动团体。《庄子.天下》篇说:“冀得为其后世,至今不决。”墨家以钜子为圣人,奉其为宗主,希望以此能世代传承下去。这种类似宗教的制度设计到现在还争论不休。杨荣国《中国古代思想史》认为:“《天志》是迷信,是灵魂不灭说。”章太炎认为:“墨子之教,实与天方(伊斯兰教)、基督同科。”胡适更为明确地指出:“墨子是一个创教的教主。”郭沫若甚至在《墨子的思想》文中断言:“墨子始终是一个宗教家。”

    梁启超《墨子学案》一书,对墨家的宗教性发表了这样一番议论:

    墨子的天志,和基督教很相像;但有一点大不同处。基督教说灵魂,说他界。墨子一概不说。灵魂他界,没有对证,福祸之说,勉强可以维系。专言现世的祸福,越发不能自完。墨子提倡苦行,和基督教及印度各派之教相同。但他们都说有灵魂,所以在极苦之中,却别有个安慰快乐的所在。墨子若是专讲道德责任,不拿利害计较来歆动人,也还罢了。他却又不然,专说的是利害问题。利害和苦乐有密切关系,此本易明之理。他的非乐主义,已经要人把肉体的快乐,牺牲净尽,问有什么别的快乐来替代呢?却没有。顶多说我“所行合义,心安理得”,算是一种安慰。如此岂不是归到极端的良心责任说吗?他却又不以为然。墨子本是一位精于论理学的人,讲到天志,却罅漏百出,所论证多半陷于“循环论理”。我想都是因“天志论”自身,本难成立。墨子要勉强把来应用,未必不是他失败的一个原因哩。

    墨子这种宗教思想,纯是太古的遗物,想是从“史角”传来的。在他这种干燥生活里头,若并此而无之,自然更不能维系人心。但这种思想,对于他的学说的后援力,其实也很薄弱;徒然奖励“非理智的迷信”。我们不能不为墨子可惜了。

    日本学界对墨子学说中的宗教倾向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有着很深入的研究。

    谷中信一所著《关于墨家思想的宗教倾向以及墨家学派的宗教结社倾向》,使我们看到外国人眼中对墨子“宗教性”的解读。下面摘录文中部分文字:

    墨家思想有否宗教性思想倾向?墨家学派有否宗教结社的倾向?……浅野认为:……在墨子的意识当中,首先有其思想,而后才产生了作为思想教育手段的鬼神信仰。两者的先后关系非常明显。

    墨子不仅有着富于激情的性格,同时还有不惜以谎言为权宜之计的狡猾的一面。所以,其鬼神信仰还是应该作为这种倾向之一端来考虑。

    对于这一点,我本人还是有些许疑问的。

    首先,先秦时代的宗教究竟是怎样一种状态呢?我们不能以后来的道教或佛教这类具备完整的教义经典的宗教来推想那个时代。另外,似乎也不应该仅仅以《墨子》中特异的鬼神论为依据,来论述墨家的宗教性。

    故此,本论述首先将从“祖先祭祀”的视点来概观先秦时代的宗教状态,然后,以墨家领袖被称为“钜子”这一现象为着眼点,通过阐明这一称谓中的内涵,对前面提到的疑问尝试提出一点浅见。

    (1)先秦时代的宗教——以祖先祭祀为中心

    在中国思想史上,宗教思想开始占有较大比重的是在魏晋以后,是随着佛教的普及,以及随之而来的道教的新发展而呈现的新时期特色。这一时期被称为儒、佛、道三教交融时代的理由正在于此。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先秦时代完全没有宗教思想,只是说先秦时代没有像佛教或后来的道教那样具有体系化教义的宗教思想。(作者插言:后来之道教把墨子称之为其教的“地仙”,将墨子学说收入道教经典,事实本身即透露出原初墨子学说的宗教倾向。)

    祖先崇拜是指具有支配某一个人(或团体)的能力的灵魂,因由某种血缘关系与此人(或团体)相关联的信仰,以及基于这种信仰所形成的观念和礼法体系。

    当然,这种“祖先崇拜”并不是由于某个特定的人物乃至某个学派的倡导才开始的,而是由朴素的宗教感情自然演绎出来的一种宗教现象。

    池泽阐明了“祖先崇拜”和对“天”的信仰是相互补足的一种宗教政治现象,恰似车的两个轮子一样。

    (2)墨家的“鬼(鬼神)”

    墨家所说的鬼(鬼神)即是池泽提到的“祖先灵魂”,这是不容置疑的。并且,《大取》篇中的“治人有为鬼焉”这句话虽然有些晦涩,据《墨子间诂》解释,其意为“言治人之事、兼有事鬼,若祭祀之类”。如果是这样的话,很明显,此处的“祖先祭祀”是与政治活动直接相联系的。即:墨家的政治学说与鬼神信仰显然是密不可分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墨家是原原本本地继承了殷代以来的“祭政一致”的传统政治宗教思想的。

    墨家的“鬼(鬼神)”信仰和“天”的信仰互为表里,是被作为一个整体来论述的(《天志》篇和《明鬼》篇应该这样对照研究)。这作为先秦时期的宗教思想,则是极为普遍的观念,并非墨家所独有的思想。换句话说,墨家的“天”信仰是与“鬼(鬼神)信仰”不可分离的,所以墨家同时主张“鬼(鬼神)”信仰和“天”的信仰,在先秦宗教思想史上也是必然的事情。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明确墨家宗教思想上的倾向,接下来将探讨关于墨家团体的宗教结社倾向问题。因为两者可以说是硬币的正反两面。

    (3)墨家集团的宗教结社倾向——以“钜子”的含义为中心

    墨家集团是非血缘集团,但是,其集团原理却是继承了宗族集团的原理的。这样分析下来,我们只能认为,“钜子”之谓,作为赋予拟似宗族集团领导者的称号是恰如其分的。

    如果将这个拟似宗族集团的外延无限地推而广之的话,势必将遍及天下。“天”自不待言,此时“鬼神”也将超越一宗一族的祖先神的界限,扩大成为天下万民所敬畏的对象。所谓“兼爱”“非攻”不能不说是这种自然而且必然的思想的表露。这里有墨家对于传统宗教——祖先祭祀的革新。亦可称之为宗教改革。

    胡适称“墨子是一个创教的教主”,显然是指墨子担当了墨家的第一任“钜子”。

    对墨家“钜子”制度的含义,日本研究墨子的学者谷中信一在《关于墨家思想的宗教倾向以及墨家学派的宗教结社倾向》一文中,有很精辟的论述:

    关于“钜子”,渡边卓指出:

    ①不仅集团内的职责规定严明,而且一切秩序由钜子掌握。

    ②钜子不仅亲自统领一个守备集团,而且可以号令数个支队组成的大集团,并拥有掌管其秩序的最高权力。

    ③钜子制度恐怕与墨子集团形成时间是同步的。

    ④钜子地位的继承,从孟胜和田襄子的情况来看很显然,不是一般成员的推荐或选举,而是由前一任者的指名或委托来决定的。

    渡边认为这样的领导者之所以被称为“钜子”,因为:

    ①“钜”字是工人领袖持“钜”的形象。

    ②作为工匠的墨子几乎是将当时的工人组织原封不动地转化为集团的。“钜子”原本是工人集团的领袖之意,在墨家集团中也就直接被作为领导者的称呼而使用了。这一点与渡边推定墨子出身于工匠阶层不无关系,可以从其“作为工匠的墨子将当时的工人组织几乎是原封不动地转化为集团”一句推论。

    墨家是具有强烈宗教性的集团。如果是这样的话,“钜子”之所以具有如此的凝聚力,只能是因为其作为非凡的领导者得到了全体成员的认可。“钜子”不仅在政治、经济甚或军事等方面统领着墨家集团,而且,还作为他们精神上的领袖,换言之,即宗教领袖君临其上。

    “钜子”或者可能就是原来宗族组织中的“家长”之意。《说文》中有以下的记载为此推测提供了有力的根据。

    “父,巨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

    由此处极简单的记载可以看出:“父”即是“巨”,也就是作为家长,处于统领教育宗族成员之领导地位的人物。

    所有的“墨者”,都无条件地服从他们的最高领袖──“钜子”,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福永称之为“激烈的殉教者式行为”。在墨家的组织内部,甚至可以动用私刑,处决违法乱纪的人。而且墨家钜子的接班人制度,并不是民主选举,而是由前任钜子指定。这一套制度设置,经历过二十世纪从辛亥革命到苏维埃十月革命疾风暴雨般革命的人们,不难体察到其中的弊端。墨家“士为知己者死”的游侠作风,以奋不顾身的行刺来实现自己信念的行为,又开启了“恐怖主义”的先河。历史学家顾颉刚精辟地剖析了这一现象:“及汉代统一既久,政府之力日强,儒者久已尽其润色鸿业之任务,而游侠犹不驯难制,则惟有执而戮之耳,故景帝诛周庸,武帝族郭解,而侠遂衰;举贤良,立博士,而儒益盛。……范晔作史,不传游侠,知东汉而后遂无闻矣。”这段话也透出了墨家学说由“显学”而几成“绝学”的些许信息。

    墨家学派不仅是一个学术团体,而且是一个严密的社会化组织机构。墨子要求墨家成员自觉地严格遵守墨家教义。这样的团体,最讲究的就是令行禁止,绝对服从。

    《墨子.鲁问》篇记载了这样一个情节:墨子让弟子胜绰去项子牛那里做官。项子牛三次入侵鲁国的领土,胜绰三次都跟从了。墨子听到了这件事,派高孙子请项子牛辞退胜绰,高孙子转告墨子的话说:“我派胜绰,将以他阻止骄气,纠正邪僻。现在胜绰得了厚禄,却欺骗您,您三次入侵鲁国,胜绰三次跟从,这是在战马的当胸鼓鞭。”

    墨子自身并不热衷于做官,但他把自己的弟子派到各国去辅佐治政。被派往各国做官的门徒必须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张,行不通时宁可辞职。不如此做的墨者被认为是背叛师门,将为团体所不齿。

    《墨子.耕柱》篇记载了这样一个情节:墨子让管黔到卫国称扬高石子,使高石子在卫国做官。卫国国君给他的俸禄很优厚,安排他在卿的爵位上。高石子三次朝见卫君,都竭尽其言,卫君却毫不采纳实行。于是高石子离开卫国到了齐国,见了墨子说:“卫国国君因为老师的缘故,给我的俸禄很优厚,安排我在卿的爵位上,我三次入朝见卫君,必定把意见说完,但卫君却毫不采纳实行,因此离开了卫国。卫君恐怕会以为我发疯了吧?”墨子说:“离开卫国,假如符合道的原则,承受发疯的指责有什么不好!古时候周公旦驳斥关叔,辞去三公的职位,到东方的商奄生活,人都说他发狂;但是后世的人却称誉他的德行,颂扬他的美名,到今天还不停止。况且我听说过:‘行义不能回避诋毁而追求称誉。’离开卫国,假如符合道的原则,承受发疯的指责有什么不好!”高石子说:“我离开卫国,何敢不遵循道的原则!以前老师说过:‘天下无道,仁义之士不应该处在厚禄的位置上。’现在卫君无道,而贪图他的俸禄和爵位,那么,就是我只图吃人家的米粮了。”墨子听了很高兴,就把禽滑釐召来,说:“姑且听听高石子的这话吧!违背义而向往俸禄,我常常听到;拒绝俸禄而向往义,从高石子这里我见到了。”

    从这些记录中,我们看到墨者之任官都是一种组织委派行为。

    《墨子.耕柱》篇记载了这样一个情节:墨子推荐耕柱子到楚国做官,有几个弟子去探访他,耕柱子请他们吃饭,每餐仅供食三升,招待他们不优厚。这几个人回来告诉墨子说:“耕柱子在楚国没有什么收益!我们几个去探访他,每餐只供给我们三升米,招待我们不优厚。”墨子答道:“这还未可知。”没有多久,耕柱子送给墨子十镒黄金,说:“弟子不敢贪图财利违章犯法以送死,这十镒黄金,请老师使用。”

    根据墨家“有福同享,有难共当”的宗旨,做官的墨者要向团体捐献俸禄,做到“有财相分”。这种向组织上交经费的行为,类似于我们交纳党费。所以后人说,墨家“钜子”既像教皇,又像党魁。

    关于墨家组织纪律严密的条款,我们现在已经看不到了。但我们从墨子对防守中提出的一些要求,也可对其作一些“由此及彼”的想象和推断。

    《墨子.备水》篇:

    “当然预先供养勇武之人,另供给房子,安排供养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作为人质。”

    《墨子.旗帜》篇:

    “应当击鼓回应时却没有按时击鼓,不当击鼓回应时却胡乱击鼓,要处斩其主管人。”

    “城中与大道相连通的大街小巷都一定要装设上门,每个门派两人把守,没有通行凭证不许通行,不服从命令的处斩。”

    《墨子.号令》篇,更是以号令的形式明确了军纪、法规、禁令等组织纪律:

    “不允许无公事的人在守门人以及担任警察任务的人旁边逗留,不听从命令的人可以杀掉。”

    “敌人在离城百里之外的时候,守城将领就要把所有的官吏、小军官以及富人、贵戚的亲眷全部集中起来住到官府,谨慎地派可靠的部下保卫他们,越谨慎机密越好。”

    “大将派人巡查守卫情况之时,拿有大将给的信符,对信符不合及口号不相应的人,伯和长以上官吏就一律把这种人扣押起来,并报告大将。应当扣押而不扣押,以及头目或士兵把人放跑了的,一律斩首。凡是触犯刑律犯有死罪以上的人,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和兄弟都要抓起来。”

    “突然间有紧急事情,中军赶快击鼓三次,城上道路、城内街巷都要禁止通行,擅自通行的人要杀掉,女子参与大军行动时,男子走左边,女子走右边,不许并排一起行走。所有军民都要坚守各自的岗位,不听从命令的要杀掉。”

    “生有外心、图谋通敌的奸民,处以车裂刑法杀掉。街坊里正和负责守护街巷的居民以及负责这一地方的部吏,没有预先发觉和抓获图谋通敌的人,一律处以死刑,如果能及时发现和抓获,免罪之外,每人还得到赏金四十八两。”

    “防守四方的将领都要像大将一样巡查各自的区域,不执行命令的斩首。”

    “所有炉灶一定要砌上防火的屏围,烟囱要比屋顶高出四尺,小心慎重不要失火,第一次失火的人要杀掉,故意失火捣乱的人,用车裂的刑法处死,邻居不举报或不抓住纵火的人也要杀掉;如果能抓住就免于处罚。救火的人不许大声喊叫,如果故意大声喊叫以及擅自离开防守岗位去街巷救火的人,也要杀掉。失火地区的里正和居民,以及防守这一地方的部吏都要救火,部吏迅速派人报告大将,大将派遣亲信率领部下去救火。部吏隐瞒不向大将报告,也要杀掉。女子犯有死罪,因失火犯罪但并没有损害别人,以纵火捣乱罪论处。”

    “敌人突然来到,要严厉禁止官吏和百姓大声喊叫,不准三人以上聚集一堆,或两人以上一起奔跑、相视哭泣、对面流泪、打手势探问、互相指手画脚、互相呼唤、你拉我扯、互相斗殴撕打、互相争辩,以及擅自察看敌人动静,否则一律处以死刑。同在一起的人不能及时制止和报告,斩首;能及时报告和制止的,免罪。同伴中有人翻越城墙投敌,同伴没有及时抓住,斩首;伯长叛变投敌,队吏要斩首;队吏叛变投敌,队将要斩首。叛变投敌的人,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都要处以车裂死刑。如果事先发觉而未投敌的,免罪。因害怕敌人而临阵脱逃的,斩首;同在一起的人不能发现制止的,斩首;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免罪。”

    “守城主将对身边侍从中的谒者、执盾、中涓及料理日常生活的妇人有不满意的,就可下令杀掉、殴打或者捆绑他们,其他侍从不执行命令的或行动迟缓的,都要给予处罚。”

    “越出职权范围擅自乱拿乱取,和滥用职权办非法之事的,砍头。”

    “一切擅自闯入其他区域的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由所在的都司空和侯将其拘留,由侯报告守将;不将其拘留而擅自放人的,杀头。”

    “官吏、兵士和百姓仿效制作敌人的服饰和军门旗帜的,杀;不服从军令的,杀;擅发号令的,杀;延误军令的,杀;靠着战戟悬身下城,上城下城不与众人配合的,杀;不是响应号令而胡叫乱喊的,杀;放走罪犯遗失公物的,杀;长他人威风灭我志气的,杀;擅离职守,聚众瞎谈的,杀;听到城墙鼓声却在应鼓击过五次之后才赶往办事地点的,杀;每个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写在板上,挂在各自的办事处墙头,守城主将必须亲自验查他们所到先后,对不在某办事点却擅自进入的,杀;带领手下人离开自己的办事处进入别人的办事处,而该处办事人员不予捉拿;挟拿私人书信,替人请托成私的;弃城防事去干私事的;偷取他人妻子婴儿的,统统杀头,不予赦免。被偷取的妻子经人举报按法籍没。没有凭证却在军中乱窜的,杀;故意美化敌人:敌人兵将少而说成多,军纪混乱却说整肃,敌人进攻办法愚蠢却说巧妙的,杀;主人不得与陌生人交谈并借东西给他;敌人用箭射来书信,不得去捡拿;敌人向城内故示伪善,不得有人表示响应,不从禁令的,杀;禁令规定不得捡拿敌人射来的信物,城内也不得将书信射给敌人,触犯这条禁令的,父母、妻儿都要杀头,尸体还要挂城示众。”

    “处罚条规:凡纵淫欲的,用箭射穿他的耳朵;蛮骄无理欺凌正派人,吵吵闹闹不休不止,在道路上有意阻碍过往行人,分派工作拖拖拉拉,不按时就班,又不请假,也用箭射穿他的耳朵。狂呼乱叫惊扰百姓,那是死罪。不向上官进谏却背后非议,任意发表不利言论,论罪该杀。军伍中不准奏乐下棋、违令者判罚用箭穿耳。没有上级命令,不准驾车奔跑,犯罪则以箭穿耳。违者判罪以箭穿耳。也不准放纵牛马,违者判罪以箭穿耳。有不按时饮食的,判以箭穿耳,不准在军中唱歌、号哭,违令判以箭穿耳。传令各级官吏切实执行刑罚条规,该杀的一律杀掉,有罪却不处罚,官吏连同罪犯一起处罚。如果让罪犯逃走,就杀掉放走罪犯之人。凡是不能使兵士按规定作战的将官,都要杀头。如若官吏没有使兵士和百姓知晓军中禁令,一旦有人犯法,官吏代为服罪。凡是有人因犯罪在街上被斩首,就要陈尸示众三天。”

    《墨子.杂守》篇:

    “守卫城池的官吏,职位在司马以上的,父母、兄弟、妻子和儿女有人质留在主帅府,才可以坚守。”

    “父母、兄弟、妻子、儿女有在葆宫中的人,才能担任侍吏。所有官吏都一定要留有人质,才能让他承担任务。”

    从《墨子》一书中的这些记录看,墨家严密的组织纪律窥一斑可见全豹。

    一个既有理论纲领作为信仰,又有严密组织负责实施的团体是强大的,强大到令任何当政者可怕和担忧。这大概正是墨家不为历朝历代统治者所容忍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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