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仍然在“梦是一种心理现象”这个假说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梦实际上是做梦人的言语动作,只不过我们不明白而已。你们如果不懂,你们会怎么做?你们必然会质问我的吧?如此我们岂不是同样可以向做梦者质问梦的意义吗?
要记得,曾经我们在研究过失的意义时同样采用过这一方法。当时自然是讨论口误的实例。有人说:“因此那件事发龊了。”我们就会问,说话者即解释:“不,我说错了。”幸好,发问的是与精神分析无关者而不是我们,他们于是问道,这话真是莫名其妙,究竟何意。说话者立刻回道:“那是一件龌龊的事情。”但是他制止了自己,用了较温和的字眼说:“那边又发生了事情。”当时,我曾说过这一询问即构成了精神分析研究的模型。须知,精神分析的技术就是在可能的范围内让被分析者回答被问到的一切问题。于是做梦者理当解释自己的梦。
然而,我们大家都了解研究梦并不是如此简单的。拿过失来说,一是诸多的实例可采用此方法分析;二是某些例子中被问者不愿意回答,并且听到亲朋代为答复,会怒斥反驳。而对于梦,第一类的实例完全没有,做梦者经常说自己对此事什么也不知道。即便他不曾怒斥反驳,也没有人可以代他作答。那么我们就可以不努力求解了吗?他既然不明了,我们也无从着手,旁人当然也不会清楚,因此此事求解无望。假设你们高兴这样,那就算了。然而要是你们不相信,请跟我来吧。我会告诉你们,做梦者都了解梦的意义,只是他本人误以为自己一无所知而已。
关于这一点,你们可能得多留心这一事实:在刚才的几句话里,我已经作出了两个设定,所以,怕是很难再说自己的方法有多可靠了。梦既然是一种心理的现象,又知道一些事情原本是明了的,只是自己不知而已,就像这样的假设!你们必须明白这两种假说是不可能共存的,或许对那些因此而得到的结论,可能也没什么兴趣了吧。
实际上,我到这儿作演讲并非要有所蒙骗。虽然我曾称此次的演讲为“精神分析引论”,然而我可不是来做什么“神谕”,对你们大谈诸多易于连贯的事实,却隐藏起所有的缺陷,让你们轻易地相信自己收获颇丰。其实不然,面对着诸如你们这样的初学者,我才会如此迫切地把这一科学的本来面目详细告知,它的累赘与不成熟,它提出的要求与可能招致的批判,完全告诉你们。我明白不管哪种科学,特别对于初学者都是如此。我也了解许多人在讲授其他科学时,最初总是竭力掩盖其困难与缺陷。然而精神分析不应该这样。因此,我提出这两个假说,其中一个为另一个所涵盖。如果有人认为太牵强或太不确定,或者更倾向于较可靠或精确的事实及演绎,则他们就不必再跟随我研究了。我想给他们以忠告:把心理学完全抛开吧。在心理学领域,恐怕是找不到他们想走的切实可靠的路子。更何况一门科学尽管对人类的认知有贡献,也大可不必勉强令其信服。相信与否,须看成果而论,只要耐心等待研究成果的出现,必然将为世人所瞩目。
可是,有些人却并不因此而感到沮丧,我也将对他们提出警告——这两个假说的重要性并不相同。第一个假说“梦是一种心理现象”将在我们的研究里得到证明。而第二个假说已经在其他领域有据可查,我们只是借用到这里而已。
“做梦者拥有知识却不自知”,我们究竟该如何证明和联想从而认定这一假设正确呢?诚然这一事实使人震惊,我们将因此改变对于精神生活的理解,是无须隐瞒的。顺便说一下,一旦说出这一事实,必定引起误会,而它又是真实不虚的。总而言之,词语间充满着矛盾。然而做梦者绝对不会有任何的隐瞒的企图。我们既不归罪于我们自己,也不会将这一事实归罪于人们的无知或无兴趣,因为这些心理学问题是有决定性的观察和实验所忽视。
我们将从何寻求到第二个假说的证据呢?答案是催眠现象的研究。1889年,我曾在法国南锡观看了李伯特和柏恩海关于催眠的实验。该实验使人进入睡眠状态,产生各种幻觉。清醒后,被催眠者似乎对于在睡眠中经历过的事情一无所知。柏恩海虽然多次让他说出被催眠时的经历,他本人却说什么也不记得。然而柏恩海坚信他总应该知道什么,记住些什么。被催眠者有了动摇,开始回忆,起初想起了催眠者说出的暗示,接着又想起一件事,他的记忆渐趋完整,最后竟无一遗漏。当时并没有人告诉他什么,全部为被催眠者本人记起。由此可知此类的记忆一开始就留存于心中,只是无从得知罢了;他自己不知道,只好相信不知。这一情形与我们要研究的做梦者完全相同。
如果上述事实是成立的,我认为你们将会惊异万分,会问:“你在讨论过失时说过,人的口误其实藏有潜在用意,只是自己没有察觉因而极力反对,这时你并没有提出这一证据,为什么?假如可以确信一个人能有自己毫不知道的某种记忆,那么会有其他的心理过程在他心中不断进行,他自己却不知道也是可能的。更早一点拿出这个论据,会让我们更加信服,也会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过失。”的确,当时我正有此意,然而我却把它留存到了更需要时再用。因为有些过失本身容易理解,另一些过失,我们想要明白其意义,则必须假设必然存在着他本人也不知道的心理活动。至于梦,我们则必须从别处求得解释,如果是通过催眠方式得到证据,则易于为人所接受。过失的情境区别于催眠的状态而表现为常态,梦的主要条件则是睡眠,睡眠与催眠之间显然关系密切。催眠也被称作“不自然的睡眠”,我们开始对被催眠者说的暗示如“睡吧”,就是与自然睡眠的梦相比拟,它们拥有相类似的心理情境。自然睡眠时,我们与外界完全隔绝,催眠同样如此,只不过是与催眠者互相感通而已。实际上,保姆在睡眠时大多可称为“常态的催眠”,保姆尽管睡着,却不会停止与孩子互相感通,只有孩子能唤醒她。因此,要用催眠来模拟自然睡眠,也算不上什么胆大妄为。并且“梦者对梦本有知,不过是很少接触它,因此自己并不知晓”这个假设也谈不上是荒唐的捏造了。关于梦,我们曾经从干扰睡眠的刺激以及白日梦着手研究,而今已经出现了第三条路,即由催眠时“暗示”所引发的梦入手。
现在我们如果再来讨论梦,或许把握更大了。我们已相信做梦者对梦本有知,却不知如何从做梦者那里获得这些知识,当然我们并不愿意他立刻说出梦的意义,但是我们肯定由此可推知梦的起源以及梦所由起的思想和情感。对于过失,某人错误地说成“发龊”,如果查问为何说错了,他的第一个联想就是对过失的解释。释梦术也很简单,先以此例作为模型。当我们询问做梦者为什么会做这样的梦,他的答复即可作为梦的解释。而关于他是不是认为无所知或有所知,则是无关紧要,我们都将给予同等待遇。
释梦术原本很简单,但是我担心你们的反对会更严厉。你们想说:“又要进行第三个假定了,更加不可靠了!当我问做梦者对梦有什么印象,你认为他的第一个联想真的是我们想要的解释吗?其实可能他根本什么都没有想,或者是上帝才知道他在联想什么。我的确是不能想象你如此期待的理由何在。实际上,你对机会过于信赖,然而这里却需要更多的批判成分。而且梦明显有别于某个单独的口误,它是由许多元素构建而成。那么我们的研究究竟要依据哪个联想呢?”
对于所有非要点的方面而言,你们所说的都很正确。你们认为梦与口误不同,它由很多元素构成这一点也对。当然我们的解梦术会考虑它。我们要把梦分解为多个单元素,一一讨论,如此梦就与口误非常相似了。你也表示,我们如果询问做梦者他梦中的所有单元素时,他可能毫不知情,那也不错。对某些实例来讲,可以接受这个答案,将来我会再来告诉你们都是哪些例子;很奇怪,我们对这些实例都有着较明确的观点。其大意是说,如果做梦者说对梦毫无知晓,我们会予以反驳并要求他务必回答,告知他必定会有一些意念的,结果我们当然没有错。于是他将有一个联想,而他的联想究竟是什么,就与我们无关了。比较容易引发联想的是过往。他可能说:“那好像发生在昨天。”然后列举出两个并不费解的梦,或许“他想到了最近发生的一些事”,因此,前一天的印象容易与梦有联系,这是我们始料未及的。他可能从梦入手,会想到很早发生的事情,最后竟会记起遥远的往事。
对于这一主要论点而言,你们却是错了。假设做梦者的第一个联想必然是我们所期求的,至少也是解释梦的线索,而你们则认为这一假设很荒谬,还认为联想是随心所欲的,所幸的是,它跟我所期求的事毫无关系;你们还认为我如果还有别的期望,有别的可能,便会盲目依赖机会以求侥幸,难免大错特错。我曾经大胆地说过,关于精神的自由和选择,你们有一种近乎痴迷的信仰,我也说过这种信仰是不科学的,应当让位于支配心理活动决定论的要求。做梦者被查问时刚好出现这个联想,而不是另外一个,对这一事实我要求你们尊重它。我并非列举一种信仰来反对他种信仰。由此而得的联想本不是我们的选择,也不是未受决定的,也不是与我们的期求毫无关联,这些都已得到证实。最近我又获悉,在实验心理学的实验室内,也可以发现类似的证据。
这一点十分重要,你们要特别加以注意。我要是问某人,他对梦中的某个因素有何联想,我会让他自由联想,即心中留置原来的观念,随意去想。自由联想要有一种特殊的注意参与,它与我们要排除反省不同。有些人做这种联想很容易,而另一些人却异常困难。如果我们不提示任何字示以刺激,或者限制在所需要的一种或几种联想,比如要求想起一个专用名或数目,而这些联想必然会有较高度的自由,并且你们会认为这样会比精神分析所用的更具有选择的余地。而就每一例来讲,他的联想都严格受控于某种重要的思绪,而这思绪发生作用时并不为我们知晓,就像那些引发过失及被称为“偶然性”行为的倾向一样。
我自己和许多追随者对于那些无因而至的姓名与数目,做过很多次实验,并发表了一些实验成果。实验方法如下:由一个专用名展开一系列联想,这些联想将相互连锁,不再是完全自由的了。正如梦中的各个因素所引发的联想一样,它们前后连贯,一直到由此引发的思绪竭尽所能无一遗漏而停止。而这时候,你或许能解释这个专用名自由联想的动机和意义了。这些实验多次操作结果都相同,所以得到的材料异常丰富,我们因此必须做更精细的研究,而那些数目引发的联想或者更能说明问题。这些联想彼此间连接迅速而紧密,同时又愈加明显地彰显其潜藏的目的,的确让我们感到十分惊奇。我再列举以人名的分析为例,这个分析当然不包括大堆的材料。
曾经,我在治疗一个年轻人时候,偶然说起我们在专用名方面似乎可以自由选取,实际上我们所想到的专用名,完全由当时的形势、受实验者的怪癖和地位来决定。因为一旦有怀疑,我就要请他当场实验。我了解到他有很多女性朋友,与其亲密的程度各不相同。因此我告诉他,假如让他任意想起一位女士的名字,那么他可在众多姓名中自由选取。他表示赞同。接下来的事情不但使我惊奇,他自己也深感诧异:他先是片刻的沉默,然后说出自己想到的字“白”(Albine),他并未将大量女人的姓名脱口而出。我对他说:“这很奇怪!这个姓名跟你是什么关系呢?你对‘白’知道多少呢?”更加怪异的是他所熟识的人中没有“白”这个名字,对于这个姓名他并不能联想到什么。或许你们认为分析失败;而事实是分析是圆满的,不必再有其他联想来补充。这个年轻人的皮肤很是洁白,我和他进行分析谈话时,常用“白皮公”来称呼他(Albino),而那时我们所谈论的正是他性格中的女性的成分。由此可知,他那时最感兴趣的女性,正是他自己,一个女性的“白皮公”。
一个人偶尔会因某些思绪而想到某种曲子,只不过是自身对这些思绪的存在一无所知。之所以想到这曲子,一是可能因为曲中的歌词,二是可能由于曲调的来源,要证明这点亦非难事。然而这说法须有限制条件:大音乐家之所以忽然想到某个曲调,则在于该曲调的音乐价值了。关于音乐家,我没有分析的经验,因此未敢将他们放入上面的结论之中。第一种原因具有普遍性。我认识的一个年轻人在某段时间酷爱《特洛伊的海伦》中巴黎歌的曲调,我承认它很动听。后来通过分析,得知他那时正同时恋着名叫“伊达”和“海伦”的两个少女。
这些本是自由引发的联想,如果都遭到此种限制,并且依附于某一特定的背景,那么由单独的刺激观念而引起的联想,必然也受到同等的严格约束。实验证实,这些联想不但依附于那些刺激观念,并且受潜意识活动的影响,即一些当时尚未意识到的、具有强烈情感价值的思想及兴趣是被我们称作“情结”的。
这些联想曾是价值很高的实验材料,这些实验在精神分析史上占有很重要的一席之地。冯特学派首创一种“联想实验”,接受实验的人面对着一个既定的“刺激语”,必须竭尽所能给出他想到的“反应语”。当时要求注意几点:刺激语与反应语的时间间隔,反应语的性质以及重复实验可能出现的错误等。以布洛伊勒和荣格为首的苏黎世学派,偶尔让实验者说出为何会有奇怪的联想,不停地做实验,以便获得联想实验反应的解释。结果慢慢得知,非常态的反应都强烈地受到某个情绪支配。布洛伊勒和荣格的这一发现,为实验心理学和精神分析构建了第一座桥梁。
听到这些之后你们或许要说:“现在,我们都赞同自由联想是受约束的观点,而不是我们当初想象的那样可以自由选取;我们也承认梦的元素的联想也是如此。但这并不是我们的分歧点。你主张梦中的各单独元素的联想受到该元素的心理背景的制约,这个背景究竟是什么,则是不知道,我们也找不到有何证据。如果是做梦者的情绪决定了梦中的元素的联想,那么它对我们而言有何意义呢?显然这对于认识梦毫无用处;或者就像联想实验一样,只能使我们对情结多一些了解;可是情绪和梦又有什么关系呢?”
的确如此,不过你们忽略了一个要点,这要点使得我们不必以联想实验作为讨论的起点。在联想实验中,我们随意地选取了决定反应的刺激语,反应语就是刺激语和被实验者的情结的纽带。对于梦,刺激语被做梦者的心理活动的生成物取代,而做梦者并不知道它因何而起,所以这一心理活动的生成物可看做某情结的衍生物。可知,如果假定梦中各部分的联想由引发这种特殊成分的情结来决定,那么我们分析这些成分从而探到这一情结,不再是异想天开。
现在再举一例求证。遗忘专用名确实可以解释梦的分析,其不同在于遗忘只关系一人,而释梦关系到两个人。假如我暂时忘记一个专用名,我敢说我仍然知道它,而且由柏恩海的实验转一个弯,就可对做梦者做出同样的判定。现在,我已经不能捕捉到那个虽然忘记却仍然知道的专用名了。由经验可知,努力思考无用。然而我们常常可以想到别的一个或几个专用名。若是自然地想到一个代用名,显然这情境和梦的分析的情境相类似。其实梦的元素也并非我真正所要追求的,它不过是替代者,代替我们所不知道的、借由梦的分析想要找到的那件事。其不同在于,我忘记了某个专用名,完全明白那代名称并非原名称,而对梦中的元素来讲,须经过苦心研究,方能有此见解。如果我遗忘了专用名,那么就从代用名入手,分析讨论出逃逸意识以外的原物,比如遗忘的名字。如果我关注这些代用名,让他们在心中引发一系列的联想,那么要唤回遗忘的专用名只是早晚的问题。由此知道那些自然而生的代用名,既与遗忘的专用名确有联系,同时也被它所限制。
下面我将举一例以阐释这一分析;某天,我忘记了位于里维拉河上首都为蒙特卡洛的一个小国的名称。我想过了所知道的这个国家的一切事,比如鲁锡南王室的王子艾伯特,还有他的婚礼以及他对深海探险的热爱,总而言之,所有的一切回忆过后依然无济于事。所以我就放弃了,只让各个代用名在心中涌现。代用名来得很快:首先是蒙特卡洛,其后依次是皮耶蒙、阿尔巴尼亚、蒙地维多、柯里可等(Piedmont,Albania,Montevideo,Colico)我第一个注意的是阿尔巴尼亚,接着是蒙特尼格罗,也可能是黑白对比之意;然后,我注意到了有四个代用名中都有“Mon”音,于是想起了那被遗忘了的国名——摩纳哥。所以,代用名其实是以遗忘的名字为起源的;原名的第一音节构成了四个代用名,最后的代用名则正是原名音节依次组成,而且包含了末尾音节,如此原名的所有音节皆已齐聚。而我暂时忘记的理由也很容易懂。在意大利用摩纳哥称呼慕尼黑,而和慕尼黑相关的思绪压制了对于摩纳哥的记忆。
这个例子非常好,不过太简单。至于其他实例,或许你们要对代用名引发长长地联想,此时就与梦的分析更易于类比。我曾有过这种经验。有人邀我和他共饮意大利酒,在酒店里,他想起了某种酒的快乐往事,想要点这种酒,不料却忘掉了酒名。然后许多不同的代用名被想起,我从中得知他是因为一位名为赫德维的女士才忘记酒的名字的。果然,他告诉我他在初次饮这种酒时邂逅了这位女士,也由于我的推测他记起了酒名。此时他已成家,而赫德维这个名字就成为不愉快的过往。
遗忘专用名若果真如上所说,释梦就充满着可能。从替代物着手,分析一系列联想,顺藤摸瓜,总能发现原来的对象;而且从遗忘的名字推断,我们或许可假设一个梦的元素的联想并非由该元素决定,并且这个决定也不受意识里的原有念头所控制。这一假设成立之后,则为释梦术提供了相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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