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
——心理气氛;
——催眠师;
——受术者。
我们无法分辨这四者当中哪一个更重要。因为,长期以来的催眠实践活动表明,这四者当中的任何一个因素有所缺憾或疏漏,催眠施术都难以取得成功。下面,我们将就催眠的四项条件分别加以论述。
一 环境
这里所说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的环境。这二者对于催眠施术来讲同样重要。
1. 自然环境
相对说来,实施催眠术时对环境的要求相对“苛刻”。也许你会看到在人声鼎沸、刺激众多的会堂里、舞台上,催眠师照样可以进行催眠表演,而且很成功。其实,那些受术者已经是久经催眠、极易进入催眠状态的人了。而在一般的实际运用中,尤其是首次做催眠的人,在那种环境下根本无法进入催眠状态。具体说来,对环境的要求有这么几条需要特别重视。
首先,催眠室的布置要简洁,尽可能减少无关刺激物。我们说,实施催眠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是受术者注意力的高度集中。换言之,受术者要将注意力高度集中并贯注于催眠师所指定的对象,方能进入催眠状态。人类注意力的规律在心理学中已得到充分揭示:那些新颖的、变化的、相对强度较大的刺激物能够吸引人们的无意注意,这是自然生成的现象,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如此。由此可知,多余的无关刺激物若是比较新异、有变化、相对强度又比较大的,就容易分散受术者的注意力,使受术者难以进入催眠状态。一般说来,要求催眠室中只放置一张床、一两把椅子、一张桌子、一只花瓶,如此就足够了。此外,墙上最好不要有任何装饰物。
其次,催眠室里的光线也不宜太亮。事实证明,昏暗的光线对于诱导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是最有利的。如果是白天施术的话,要拉上窗帘,从而使得室内的光线暗淡柔和;如果是在晚上施术,最好用绿色或蓝色的灯,因为绿色或蓝色会给人带来宁静、舒适、安详的感觉,有利于暗示诱导的顺利进行。而红色、黄色和橘黄色则显得刺激量过大,会使人情绪激动不安、焦躁不已,不利于进行暗示诱导。
再次,室内的温度要适宜。催眠室内的温度如果过冷或过热,都会使人的注意力转移,发生分心现象。笔者曾对一名受术者实施催眠术,久久没能使之进入催眠状态。后来受术者报告说,感到太冷,无法将注意力集中到暗示语的诱导上去。后来改变了环境条件,才见到效果。此外,也不要突然开动空调或电扇,这个突然的温差刺激(包括响声)可能会使已经进入催眠状态或将要进入催眠状态的受术者清醒过来。
最后,声音对催眠的效果也是有影响的。一般说来,催眠室以安静为宜,在门上应挂上“请勿敲门,多谢合作”的牌子。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有的声音还可能起到加强催眠效果的作用。例如,电动机的转动声、节拍器的声音等等,都可以起到辅助催眠的作用。究其原因,是因为单调、重复的刺激有利于大脑皮层进入抑制状态。但是,如果这些声音是突然的、断续的、无规律的,那只能起到相反的作用了。
2. 人的环境
以上描述了自然环境或人工自然环境对催眠施术的影响问题。其实,相对于自然环境或人工自然环境,人的环境有时显得更为重要。所以,催眠室里,应谢绝一切闲杂人员。对于初次接受催眠术的人来说,最好不要有什么参观人员,即使是受术者的家属也不要在里面。在西方和日本,催眠室里都是催眠师与受术者一对一。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以有一名助手在催眠室里为好。其原因是,有第三人在场可消除受术者(尤其是异性受术者)的紧张心理。另外,由于催眠术在中国还远远没有普及,有第三人在场,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为什么在催眠室里的人要少,而且家属一般谢绝入内?一位经验丰富的催眠大师对此有精辟的见解。他认为,催眠术主要用于治疗一些心理疾病,而心理疾病的一些致病或诱发因素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人际关系问题。并且有很大的可能是来自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如果这样的话,家人的在场会使受术者感到疑虑重重,戒备心理油然而生,有意无意地保持高度的警戒水平,生怕在催眠状态中说出一些隐藏得很深的话(很可能就是致病原因)。在这种状态下,要想把受术者导入催眠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 气氛
这里所说到的气氛是指催眠师与受术者之间的心理气氛。在心理学家看来,只有在融洽的心理气氛中,交往的双方才能达到心理高度相容的境界。在心理高度相容的境界中,即使在逻辑分析上是无法接受的观念也能欣然接受。请注意,催眠暗示正是通过非理性知觉通道打动人的全身心的。由此可知,融洽的心理气氛在催眠施术过程中有着何等重要的地位,而建立融洽的心理气氛便自然成为催眠施术的必要条件了。在对心理气氛的重要性有所了解后,接下来就是如何创造良好的心理气氛的问题。我们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在受术者尚对催眠术有较深的疑虑、紧张、害怕心理时,最好不要对他们施术,也不要过分热情地劝导他们接受催眠治疗。尽管催眠师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了“怀疑者催眠法”“反抗者催眠法”,但这些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一言以蔽之,催眠师必须得到受术者的协助,努力与受术者建立默契关系、感应关系。经验老到的催眠师都非常重视这一点。倒是那些不够成熟的催眠初学者往往自恃有什么“高招”“绝技”,认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一举成功,这往往正是他们失败的根源。
其二,催眠师要与受术者建立起恰当的人际关系。有人说,在对他人进行催眠时,技巧的作用约占40%,而具有融洽的气氛和建立恰当的人际关系的作用约占60%。我们认为,这样的划分比例并不夸张。
那么,什么叫恰当的人际关系呢?在我们看来,催眠师应与受术者建立起“亲密有间”的人际关系。既要亲密,使得受术者放下包袱,打消顾虑,心理上不紧张,从而达到使受术者易于接受暗示的目的,又要“有间”,即有距离感。为什么要有那么一点距离感呢?这同样也是为了提高暗示的效果。实践证明,催眠师对于非常熟悉的人、关系特别好的人往往很难成功地施术。这是由于过于熟悉且关系亲密会使催眠师失去权威性和神秘感,而这两点对于施术成功相当重要。即使很熟悉的人在主观上也相当配合催眠师,但潜意识中的“抵抗”却很难抹去。因此,从催眠施术的效果出发,催眠师与受术者应建立起“亲密有间”式的恰当的人际关系。
其三,要激发受术者的动机。所谓动机是一种由需要推动的、达到一定目标的行为动力,是驱使人们行动的内部动因。动机具有以下三大功能:发动功能——唤起个体的行为;指向功能——引导行为朝向一定的目标;激励功能——维持、增强或减弱行为的强度。由此可见,如果受术者缺乏接受催眠术的动机,融洽的心理气氛就很难建立起来。如果受术者没有认识到自己接受催眠的必要性,或者他们只是抱着试试玩的态度,或者受术者在事前毫无心理准备,那么,无论催眠师的技巧有多么高明,也很难产生催眠施术所必需的心理气氛,也就很难成功地施术。中国有句古话,叫作“物极必反”。倘若受术者的动机强度过高,急于配合催眠师使自己进入催眠状态,同样也难于使催眠施术成功。过高的动机状态,使得受术者唤起过多的心理能量,从而干扰了正常的认知加工;同时,心理紧张度过高,也会妨碍催眠施术的正常进行。催眠师在激励受术者受术动机的同时,要让受术者持有自然、轻松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良好的心理氛围。
另外,就是要尽量消除受术者的紧张感与不安感。平心而论,当受术者第一次接受催眠术时,或多或少会有这样那样的顾虑。这是由于对将要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无法预期而产生的不安感。在这种紧张感与不安感的制约下,全身肌肉紧张,生理上、心理上都放松不下来。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良好的心理氛围是不可能的。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应让受术者反复进行腹式呼吸,同时予以正面暗示。一般说来,这么做了之后,受术者的紧张感与不安感者会有不同程度的缓解或趋于消失。
其四,促进双方心灵的沟通。催眠施术能否成功,说到底是看双方的感应关系是否能够建立。可以断言,一旦双方建立了感应关系,也就意味着催眠施术已经成功了一半。感应关系的建立有赖于双方心灵的沟通,通常的模式是:由沟通而产生信赖感,由信赖感而导致融洽的心理气氛,由融洽的心理气氛而引出双方的感应关系。所以,双方心灵的沟通显得特别重要。催眠师应竭力使受术者确立一个观念,即催眠师是为了我的身心健康而对我实施催眠术的,我应该安心地接受他的治疗,积极地和他配合。自然,这种沟通的出现,是经由双方长时间的面谈以及一系列其他术前暗示手段的实施而产生的。
其五,催眠师要听取、尊重对方的意见。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中积累了许多经验,这当然是一件好事,它能使人们在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能驾轻就熟、应付裕如。然而,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那种由经验所派生的定式有时会起到消极的作用。所谓定式,即指心理活动的一种准备状态。它趋向于使人们看到所想看到的东西,对表面上相似但实质却不同的情况作出同样的判断,从而将自己的思路引入歧途。作为催眠师,对此应有足够的警惕。
在催眠施术前受术者对自己症状的主述中,以及在一次施术后受术者在谈及自己的感受、体验时,催眠师既要有分析、有鉴别地接受,又要充分听取受术者的描述,并予以高度的尊重,切不可自恃经验丰富、技法高超而主观武断,强迫受术者接受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只有这样,双方融洽的心理气氛才有可能出现。
三 催眠师
作为催眠施术过程中的主体——催眠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有些介绍催眠术的书上宣称,只要熟读他的一本小册子,任何人都能成为熟练施术的催眠师。我们以为,这种说法是不严肃的。正是由于许多不合格的人滥用催眠术,催眠术的声誉受到了不小的影响,社会对催眠术也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误解。为使催眠术得到健康的发展,造福于人类,有必要对催眠师的条件做一番详尽的论述。在我们看来,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催眠师,以下条件是必须具备的。
1. 催眠师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
在催眠状态中,尤其是在较深的催眠状态中,受术者犹如牵线木偶或机器人,完全听从催眠师的指令,甚至做出一些荒唐的事情也全然不知晓。在催眠状态中,受术者的潜意识全面开放,心理防卫机制不复存在,经由催眠师的暗示,潜藏在心理世界最深层的各种“隐私”会和盘托出、暴露无遗。应当说,对于某些心因性疾病的治疗来说,进入催眠状态和诱导出种种隐私是必要的。但是,催眠师决不应该利用这一情况来达到自己的某种企图或者将受术者的种种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闲谈资料而四处传播。从国外的相关资料已经发现,不道德的催眠师利用受术者在催眠状态中对一切浑然不觉的情况进行性犯罪的事情时有发生,利用后催眠暗示唆使受术者犯罪的案例也不鲜见,这种做法的后果不言自明。即使是将受术者的隐私四处传播的情况也将产生恶劣的影响。当受术者知晓这一情况后,有可能终身背上沉重的十字架而无法解脱,原先的心理疾病不仅不会减轻,反而会加重。
所以,在催眠过程中,不应要求受术者做一些与治疗疾病无关的动作,说一些与治疗疾病无关的话。对受术者吐露出的隐私,不能向任何人透露。并且,在施术之前就应以庄重的态度向受术者作出保证。由此看来,催眠师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何等的重要。
2. 催眠师应具备必要的生理学和心理学知识
初步掌握催眠技术并不十分困难。熟读一两本催眠术方面的书籍,看过几次别人实施催眠术的全过程也就可以试试了。但是,如果想给别人治病,帮助别人开发潜能,而又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副作用,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理学、医学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对病因、病症有所了解。此外,还要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尤其是人格心理学、变态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才能准确地洞悉受术者的心理世界,懂得并掌握各种心理疾病的疗法。
譬如,心理健康与心理不健康是一个连续体,它们之间没有截然的界限,在正常的、心理健康的人身上,也会有一些非正常的、不健康的因素。对此,你如何做出鉴定?这就需要渊博的心理学知识,并要通晓心理测量的方法。否则,很可能会混淆一些心理疾病,把健康者当成不健康者,把不健康者当成健康者。如果是这样的话,仅仅将受术者导入催眠状态,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而把一个健康者,仅仅是由于存在一些心理不健康的因素,误以为是心理疾病患者,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使得本来是正常的心理状态,演化为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疾病。所以,美国催眠协会要求催眠师必须接受过内科学和心理学的正规训练后才能获准实施催眠术。
3. 未熟练时勿施术于人
催眠术的实施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因此,在没有充分的理论知识,以及没有熟练地掌握这门技术之前,就贸然对他人正式施术,既不可能获得圆满成功,同时也会败坏催眠术的名声。所谓熟练地掌握,是指透彻地理解催眠术的基本原理,对操作的全过程正确把握,对催眠状态的典型特征了然于心,对催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娴熟、准确地运用暗示指导语,真切地洞察受术者的种种反应,并能恰当地控制自己的姿态、神情、语音、语调和节奏。
4. 催眠师的服饰与态度
催眠师的服饰与态度是一种重要的暗示源。它对受术者会产生潜移默化的、举足轻重的影响,对催眠施术的成败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具体说来,催眠师的服饰要整洁、庄重。过于邋遢,会使受术者产生轻视态度,降低催眠师在受术者心目中的威望。另一方面,催眠师也不必刻意装扮自己,过分的装扮或者服饰奇异,会分散受术者的注意力,还会使受术者形成催眠师华而不实,甚至是油滑的印象。一般说来,整洁挺括的西服,庄重整齐的发型,会使人体验到威严、镇静、有条不紊的感觉,从而形成强大的暗示力量。
与服饰相比,催眠师的态度显得更为重要,由态度所构成的暗示力量更为强大。那种粗暴、冷漠、玩世不恭、唯利是图、高人一等或曲意逢迎的态度会令人感到厌恶,强烈地干扰施术时催眠暗示的顺利进行。一般说来,在与受术者的接触中,催眠师在态度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
(1)态度要和蔼可亲。以一种真诚地帮助受术者解决问题的态度出现,视受术者的疾苦为自身的疾苦,使受术者感到,催眠师是像解决自身的问题一样帮助自己消病祛灾。这样,就产生了“自己人效应”,引起心理上的强烈共鸣,施术时的暗示则将畅通无阻,容易产生较好的催眠效果。当然,如前所述,态度和蔼可亲也要有个尺度。过于“和蔼可亲”,则可能失之于卑躬屈膝,结果与初衷正好相反了。
(2)态度要从容不迫。大部分人对催眠术都不甚了解,或多或少地对催眠术有一种疑惑的感觉。倘若催眠师手忙脚乱,态度慌张,就会增添受术者的疑虑。从容不迫的态度可以给受术者带来镇定感,其疑虑将一点一点地消除。
(3)态度要真诚。无论是从容不迫还是和蔼可亲,都应当是真诚的,是从内心深处自然流淌出来的,而不是故意造作的。这点非常重要。如果受术者感到催眠师的亲切、镇静的态度是出于伪装、敷衍,便会对催眠师产生巨大的厌恶感,逆反心理便油然而生,任何催眠效果的获得都是不可能的。
5. 催眠师要有高度的自信心
中华民族是一个以谦虚为美德的民族。尤其是知识界人士,总是避免有任何骄傲自满、口出狂言的表现。这当然值得褒奖。不过,在面对受术者的时候,满口谦辞则是一大忌。例如,催眠师对受术者说:“我现在对你实施催眠术,能不能成功我也没多大把握,当然我会尽力去做的。”这类看似谦虚的话却构成了消极的暗示,往往导致催眠施术的失败。所以,催眠师要有高度的自信心,并且这种自信心要自然地流露出来。
催眠大师马维祥先生曾说过这样的话:催眠术的成功,从实质上看,就是催眠师的意志战胜了受术者的意志,进而发生心理上的感应,最终导致催眠师对受术者意志的全面控制。此言一语中的,切中要害。欲战胜他人的意志,自己就必须有高度的自信心。倘若自身犹豫恍惚,信心不足,战胜别人的意志只是一句空话。有经验的催眠师在施术前总是对受术者这么说:“我曾经给许多人做过催眠术,他们都很容易地进入了催眠状态,经过测查,你和他们的情况都差不多,所以你也不会例外的。现在我就对你施行催眠术,相信你很快就能进入催眠状态。”总之,催眠师所表露出的高度的自信心,本身就是对受术者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暗示。
6. 催眠师的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在催眠过程中,因为要不断地暗示,不仅要求受术者的注意力高度集中,同时催眠师的注意力也要高度集中,摒弃一切杂念。催眠师要以全副精神凝视受术者,观察受术者每一个最为细微的变化,努力建立起双方的感应关系。从来没有听说过心猿意马、三心二意的催眠师能获得成功的。与之相反,越是声名卓著的催眠师越是重视在催眠过程中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
此外,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应注意以下若干问题。
在催眠过程中,不只是受术者的受暗示能力和催眠师的技能技巧影响到催眠施术的效果,催眠师自身的一些问题也可能对催眠的效果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作用。所以,我们也把催眠师在催眠过程中应有的心态与恰当的行为列为催眠师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在催眠的准备阶段,催眠师应该情绪稳定,如果自身的内心处于焦躁不安状态,最好暂时不要对受术者施术。因为,当催眠师焦躁不安时,有可能做出种种冲动的行为。这样对受术者、对施术都极为不利。催眠师在施术前应首先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把自己的心态调整到自然平和的状态。
在准备阶段的另一注意要点是催眠师不能表现出任何矫揉造作的痕迹。由于催眠术本身带有神奇的色彩,受术者又多少带有怀疑与恐惧的心理,任何矫揉造作的痕迹都将被受术者视为弄虚作假的表现。
在催眠的导入阶段,催眠师自身的心态、能力与品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了,并且对能否将受术者导入催眠状态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此刻,有些催眠师由于能力及技术上的缘故,未能做到正确地把握催眠的进程,而仅仅是使用了呆板的、机械的催眠暗示方法。他们完全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试图强迫受术者及早进入催眠状态。然而,暗示必须顺其自然才能使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任何强迫的方法都是徒劳无益的。这样的话,受术者无法接受其催眠暗示,无法产生与催眠师的暗示语相契合的体验,从而无法建立起双方心理上的感应关系。当出现这种“久攻不下”的情形时,催眠师的急躁、怨恨情绪便悄然而生,如果再出现“归因”错误的话,则有可能将催眠施术不顺利的原因归之于受术者,从而出现责备受术者、攻击受术者或嘲弄受术者的情况。这更加使得暗示的进程受阻,催眠师更加焦躁,如此循环往复,结果是越来越糟。
如前所述,催眠师的态度应当和蔼可亲,但是,如果对某个受术者抱有特别的好感也是不可取的。好感有可能导致感情用事,感情用事则可能或者迁就受术者,放慢暗示的进程;或者企图一蹴而就,超越必经的阶段。
有些心理治疗学家还认为,倘若催眠师对异性受术者怀有性欲方面的联想,或者是一种优越感,这种联想和感觉,特别容易在对受术者的诱导阶段中显现出来。尤其是当催眠师想使受术者为自己的催眠暗示自由操纵时,这些欲念会更加强烈。为了满足自己的这种不健康的心理而对他人实施催眠术的人为数不少。一方面,怀有这样的心理而导致自身注意力不集中,催眠师很难使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另一方面,催眠师的这些欲念以及不知不觉中的自然流露,会招致受术者的鄙视或反抗,还有可能使受术者产生新的心理纠葛或心理因素。
此外,在导入阶段,当受术者正在暗示的轨道上顺利引进、逐步加深之时,有些施术者由于自身个性上的懦弱,会出现犹豫不决、欲行又止的情况。催眠的实践告诉我们,如果错过将受术者导入更深一步状态的“关键期”,受术者可能回复到清醒状态。
在催眠的深化阶段,催眠师本身也有可能产生与导入阶段相类似的困扰。由于无法理解和消除受术者身上还残存着的不安和紧张心理以及可能出现的反抗行为,催眠师很可能会对受术者产生敌意与反抗,进而出现攻击性的态度与行为。这些对受术者催眠程度的深化当然是不利的。此时,催眠师应克制自己的感情,冷静理智地对待受术者,通过仔细地观察与一系列有目的地试探,发现受术者不安与紧张的根本原因所在。也可以暂时停止深化的步骤,采用恰当的暗示语和放松法以彻底消除受术者的不良情绪。之后,再进行深化的步骤。
在治疗和觉醒阶段,还有若干问题应引起催眠师的重视。例如,在治疗阶段,催眠师在一定程度上要发挥受术者的能动作用,以消除各种心理上的疾患。如果受术者始终是在被动状态下接受治疗,那么清醒以后对催眠师的依赖性也将很大,甚至会产生移情现象。有些催眠师为了一时的治疗顺利,始终使受术者处于被动状态,而不设法调动其自我的健康的心理潜能,这么做往往只能收效于一时,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受术者的心理疾患或各种心因性疾病。
在觉醒阶段,催眠师经常出现的一个错误就是有些人由于自身心态不够健康,支配别人的欲念强烈,或由于留恋在催眠过程中自身体验到的优越感,迟迟不愿为受术者解除催眠状态。在此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当受术者被维持在一种“无所事事”的催眠状态中时,潜意识中会体验到强烈的欲求不能满足之感。在度过一段“无所事事”的催眠状态而觉醒后,受术者会发生智力倒退现象或产生企图沉溺于催眠心态的情况。
四 受术者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接受催眠术,也不是所有接受催眠术的人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那种包治百病和对人人有效的方法只是江湖术士骗人的鬼话。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受术者也得符合一定的条件。受术者在催眠过程中也应注意自身心态的调适(当他们的意识还未达到一片空白的时候)。
1. 受术者的智力及理解力
催眠是通过暗示而起作用的。暗示取得效果的先决条件是受术者能充分理解该暗示语的内涵。可以这么说,受术者对暗示语理解得越深、越透,暗示的效果就越好。反之亦然。受术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智力水平、知识水平和理解水平,那些智力过于低下、迟钝的人,无法接受催眠术。因为他们既不能很好地理解暗示语,也不能长时间地、有意识地集中注意力于某一观念或客体。催眠术对这些人不起作用,不必对这些对象实施催眠术。
2. 受术者的身体状况
在受术者出现高烧、腹泻或患有瘙痒性皮肤病时,不宜施行催眠术。另外,在受术者感到过冷或过热的情况下也不宜实施催眠术。因为在上述情况下,受术者的注意力很难集中,这样或那样的内外刺激将使之发生分心现象。
3. 受术者的精神状态
那些对催眠术不甚了解的人们总以为在受术者将要睡觉之际实施催眠术效果最好。其实,情况恰恰相反,在受术者疲劳欲睡之际最不宜,也最不易实施催眠术。究其原因,此时的受术者或因过度疲劳而进入正常睡眠状态,或因过度疲劳而注意力涣散。在这两种情况下,催眠施术都很困难。而当受术者精神饱满之际,注意力最容易集中,也易于接受催眠暗示。
4. 受术者要有正确的信念
“心诚则灵”常被人理解为唯心主义的一种表现。其实,对于以心理暗示为机制的催眠术来说,成功的一半是来自于受术者的“心诚”——即怀有一个正确的信念,催眠术是有益无害的,催眠术能帮助自己解除生理、心理上的疾患。有人认为,催眠实质上是自我催眠,是自己把自己导入催眠状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句话很正确。它道出了一条真谛——如果受术者没有坚定正确的信念,催眠师很难将受术者导入催眠状态。在催眠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受术者的紧张与不安心理,是由于受术者缺乏对催眠术的正确信念而引起的。
5. 受术者的受暗示性能力
在正式进行催眠施术前,催眠师都要对受术者的受暗示性能力作一番测量。这一必经的程序本身就透露出一条消息,受术者的受暗示性能力直接影响到催眠施术的效果。国外的一项统计数据表明,大约有5%的人根本无法进入催眠状态,哪怕是浅度催眠状态。在这一群体当中,很大一部分人就是受暗示性能力极低的人。
6. 催眠过程中的受术者
作为催眠施术的对象——受术者,在催眠过程中会有种种心态与表现。这些心态与表现有些会促进催眠施术的顺利进行,有些则妨碍催眠施术获得良好的效果。因此,这些心态与表现值得催眠师和受术者的高度重视。
在准备阶段,受术者常因自己即将陷入全无知觉的催眠状态而感到不同程度的紧张与不安,由此而产生一些抗拒反应。这些反应常常以抱怨客观条件如周围环境不安静,椅子太高、太硬,自己身体上有所不适等表现出来。其目的是想逃避或延缓接受催眠术。此时,催眠师应看到问题的本质所在。一方面,尽量满足受术者的要求;另一方面,应着重在以各种方式消除受术者的紧张与不安感上下功夫。
另一种情况是受术者采取较催眠师优越或积极的态度,根据自己对催眠术一鳞半爪的知识,主张采用某种方法。或者是抱怨催眠师所采用的方法不当,应当如何如何。对于受术者所提的方法,催眠师不妨考虑其可行性。同时也要婉言指出,受术者所提的方法有哪些不符合催眠术规律或不切实际。总之,催眠师应努力建立起一种以催眠师为主导的合作关系,受术者本身也应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只有这样,催眠施术才能顺利进行。
受术者有时也会表现出一味依靠催眠师,主观上不作任何努力与配合的态度。这种态度同样也是不可取的。
在导入阶段,受术者常常会产生防御与警戒心理。一些人不是以全部注意力集中于催眠师所作的暗示诱导上,而是以监视的态度暗暗观察催眠师以何种表情、何种态度、什么样的方法、什么样的暗示语来诱导自己进入催眠状态。一些人(特别是在表演性的催眠中)故意不接受或违背催眠师的暗示诱导,想以此来试试催眠师到底有多大能耐。还有一些人,在催眠施术开始之时表现出各种强烈的抗拒行为,然而在某一暗示反应生成之后,则呈完全的被动、消极状态,无论催眠师做什么样的暗示,均无反应。应当说,上述受术者的心态与行为表现均不利于催眠施术的正常进行。
面对受术者的这些心态与行为,催眠师对其进行责怪或哀求都是徒劳无益的。正确的做法是:一方面,应以冷静的态度、简洁的语言向其说明这些心态与行为对他自身不利;另一方面,对这些心态与行为表面上不予理睬,视若无睹,同时反复赞扬他的某个已对暗示语起反应的行为,称赞他的理解力与悟性很高。然后一步一步地将其导入催眠状态。
在深化阶段,催眠师暗示受术者已出现幻觉、错觉以及要求他们做一些违反常态的动作时,受术者要么是绝对服从,依催眠师的暗示行事;要么就会出现抗拒行为的突然加剧。如果此时催眠师的暗示、发问触及一些最敏感的个人问题时,这种反抗会显得格外强烈。出现这种抗拒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催眠师未能把握好深化的时机,有超越暗示进程的状况出现。因此,催眠师在深化阶段应当特别谨慎小心,宜用“小步慢跑”的速度前进,以防止这种强烈抗拒行为的出现。如果因一时不慎出现了这种状况,应当及时回归到先前已经成熟了的暗示阶段。在反复暗示其舒适、轻松、愉快后,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在治疗阶段,受术者最容易产生的问题是由于受暗示性的高度亢进,而出现处处迎合催眠师的情况,尽管这种“迎合”是无意识的。一般说来,在施术前,催眠师已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和先前的经验产生了一种受术者大约是由于何种原因导致心理疾病的心向或定式。根据这一心向或定式,催眠师的暗示与发问都不同程度地带有某种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有所偏颇。此时如果受术者迎合这种倾向性,催眠师便认为已抓住了疾病的症结所在,从而在诊断与治疗上会出现各种失误。为防止这种偏向,催眠师应以暗示受术者自己说出疾病产生的缘由为宜,最好少做一些带有倾向性的发问。
在觉醒阶段,受术者可能产生的问题是感到在催眠状态中身心舒畅,因而在无意识中想一直沉溺于这种非现实的状态中,不愿回到现实生活中来。因而在逐渐清醒时停止自己的自发主动行为,一心想依赖催眠师,而自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这样的受术者,回复到现实世界中来,可能耗时较长。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催眠师有必要采用一系列回归自然以及回复自主能动性的暗示,切忌强迫对方恢复清醒状态。在做了上述一系列的暗示后,再进行坚决、果断的觉醒暗示,帮助其顺利地觉醒。如果采用强行的觉醒方法的话,受术者在“清醒”以后可能会感到生理上的不适和心理上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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