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探本追源,从头讲起。大约在唐高宗武则天时期,李嗣真作《画品》,列逸品有四个人。到了开元年间,张怀瓘作《画断》,提出神、妙、能标准来比较画的优劣。他在《书断》中也是以神、妙、能分书法为三品。之后,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序》中写道:“以张怀瓘《画品断》神、妙、能三品,定其等格……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以表优劣也。”朱景玄在张怀瓘的三品之外,又加了逸品。到此,神、妙、能、逸四格就俱全了。四格是什么意思呢?朱景玄没有解释,他只说逸品画是“不拘常法”,其他并无说明。
张彦远在谈“画体”时,又立下了自然、神、妙、精、谨细五等。他把自然列为第一等。对于这样的画,他比喻为“草木敷荣,不待丹碌之采,云雪飘飏,不待铅粉而白”,是“玄化无言,神工独运”之物,是自然而然的表现,没有人工气息,没有斧凿痕。他把自然表现的画列为头等,然后以次排列,“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谨细”的画所以最差,因为它“历历具足,甚谨甚细,而外露巧密”,把什么都画出来了,是画的下品。我们抓住五等的两头“自然”和“谨细”,就会明白,他最称赞的是天衣无缝的自然格艺术。“历历具足”,“外露巧密”的画最差。张彦远的五等说就体现了这样一个审美思想。
张彦远既然同意以六法作为评画标准,而且对六法之间的关系又做了论述(这个问题在后面讲),为什么还要另立一个标准呢?“予今立此五等,以包六法,以贯众妙”。他立五等是要把六法概括进去。可是在我们看来,无论是四格还是五等,都脱离了六法的具体内容了,和六法没有联系了。实际上四格、五等是唐代人新立的评画标准。四格、五等标准不像六法那样可以具体遵循。四格、五等是指作品的风格,也包括艺术成就,但主要是从风格上讲的。张彦远在鉴赏唐代的一些山水画时有这样一些评论:“道芬格高,郑町淡雅,梁洽秀美,项容顽涩,吴恬险巧。”这些画家除道芬是和尚外,其余都是些不做官的处士文人,风格如其人。这可作为我们对五等说的体会参考。
关于四格、五等的评画标准,四格后来盛行于宋元明清,而张彦远的五等说则影响不大。
对绘画评论提出几种格,这在文学评论上也有类似现象,而且文学评论还要早,像刘勰的《文心雕龙》以风格分诗文为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褥、壮丽、新奇、清靡八体。这实际上是按文学作品的风格不同,分为八格。稍晚于张彦远的文学评论家司空图,论诗分二十四品,有雄浑、冲淡、劲健、自然等等,在文学评论史上,分品最多。其中有些品格比如自然品有云,“如逢花开,如瞻岁新”,倒同四格中的逸格和五等中的“自然”等有近似处。可见以风格评诗评画,是当时文艺评论的一种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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