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种原因,我们可以做一个推想:假如我们对梦的工作做更深的研究,就能对现在不是很清晰透彻的初期文化得到一些有意义的结论。我希望这个成为现实,可是目前来说还没有人去做这个工作。梦的工作所追溯的时期是原始的,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个体的幼年;二是指种族初始形态。因为个体在幼年时期将人类整个发展的过程做了一个简单的重演。我相信要区分那些属于个体初期的和植根于种族初期的潜在的心理过程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就比如象征的表示,从来不是个体所习得的,而是种族发展的遗物。
当然上面所指的特点并不是唯一的。我们从自己的日常经验中就能明白,差不多所有人都有遗忘了自己幼年时经历的情况。在记忆中,1~8岁时的经验和8岁以后积累的经验不同,甚至可以说没有一丝相同的痕迹。一些人固然能自诩连续记得自幼年到现在的经验,然而大部分人却正好与之相反,即幼年的经验在记忆里是一片空白。我觉得,这件事还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
儿童在两岁的时候就能够说话了,也能适应一些比较复杂的心理情境,而自己说过的话很容易就会被自己遗忘,过了几年后,即使有人再提起,他也不记得了。但是,幼年时候由于经验的负担不是很多,所以记忆力要比后来好很多。并且我们没有任何根据说记忆是特别高等或比较复杂的心理活动;有时候智商低的人比智商高的人记忆力好。
然而,我请你们一定要留意第二个特点,这第二个特点是建立在第一特点基础上的,即虽然遗忘了幼儿时前些年的经历,但是还会有一些回忆形成梦的意象。这种遗留似乎还缺少证据。对于成人而言,他们通过选择将记忆中不重要的部分淡忘掉而把重要的部分保留;对于儿童而言,他们遗留下来的记忆力并不都是重要的。这些经验往往是无价值的,甚至是丑恶的,以至于令我们感到十分奇怪,为什么这个特殊的经验偏偏被记住了。我曾经试图用精神分析法来研究幼年遗忘和片段回忆的问题,但它的结果未能如我的愿。其实儿童也和成人一样,只在记忆中保留着自己重要的经验。但是我们常看到这样的事情:在记忆中所谓重要的经验,由于梦的压缩作用特别是移置作用,被一些貌似琐碎的事情取代了。因为这个缘故,我称这些幼年的回忆为屏蔽记忆(Screen memories),通过精神分析法可以将童年遗忘的经验重新唤起。
在运用精神分析治疗时,我们常常将幼年时记忆的空白重新填补起来,治疗如果很有效果,我们经常能重新唤起那些早就淡忘的幼年经验,使其重见天日。事实上,幼年的这些印象是永远不会被遗忘的,而它之所以无法表露出来,主要因为它的一部分被潜意识吸纳了。但是有时这些经验也会自然而然地流露于潜意识之外,因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梦境。
由此可知,梦的工作是可以还原到这些隐潜的、幼稚的经验的。这方面的实例在一些精神分析的书中屡见不鲜。下面是我记录的实例:有一次,我梦见一个对我有过很大恩惠的人,我仔细打量着他:他瞎了一只眼,身子矮小并且很胖,两肩高高耸起……我由此推断他可能是个医生。幸而我的母亲那时还健在,我问她:“在我出生后到三岁离开家那年,那位来看我们的医生长什么样子。”她说:“那位医生瞎了一只眼,身材矮胖,两肩耸起……”这个幼年遗忘的记忆重新唤起的例子,就是梦的第一种“原始的”特点。这个知识对于另一个问题有一些关联,可是这另一个问题到现在都还没有解决。
我们知道梦起源于过度的性欲或邪恶的念头,因而梦的检查作用和梦的化妆作用是必要的;对于这个理论所引起的惊异,大家应该还记得。假设我们解释这样一种梦,梦者虽然本身对这个解释毫无争辩之意,然而他一定会问这种愿望为什么会侵入他的心内。由于他对于此事似乎一无所知,并且意识到的愿望又适得其反。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他,那个他所否认的愿望的起源:这些邪恶的冲动往往起源于过去或不远的过去。事实证明,虽然他现在已经不记得了,但他的确曾经知道这些冲动。比如,某妇人曾经做了一个梦,意思是希望自己的独生女(那时正17岁)早日死去。通过分析,我们帮她找到了产生这一邪念的原因。原来这个独生女是不幸婚姻的产物,她与丈夫婚后不久,因夫妻感情不和就分道扬镳了。当孩子还在她腹中时,她因和自己丈夫吵闹,愤怒之下,以拳击打自己的小腹扬言要杀死胎儿。生活上像妇人这样的母亲有很多,她们现在爱护甚至溺爱孩子,但是曾经怀孕时并不是出于自己的愿望,她也希望体内的婴儿不再生长,并且使用各种手段实现这个愿望,幸好这个邪恶的念头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梦者想要让自己女儿死亡的邪念,虽然令人惊奇,但确实来源于曾经这样的联系。
还有一个男人,他在梦里经常有杀害第一个爱子的想法,并且他承认了自己的邪念。从分析中我们得知他的婚姻是失败的,因此,当他的长子还在幼年时,他希望孩子早点死去,他就可以重新来过并且也就此解脱了。
生活中有很多类似的邪念,这种冲动的起源都是一样的,他们都是对过去事情的回忆,并且这件事曾在心理和意识上起到过作用。你们或许会因此而倾向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假设两个人的关系没有丝毫变化,那么梦和邪念就无法滋生。也许你们这个结论是可以得到赞同的,我要提醒你们的是,你们的想法不要仅仅停留在梦的表面含义,而应该对梦的隐含意义做进一步的分析。希望自己亲生骨肉死去的显梦只是一张令人可怕的面具,而梦的隐藏意义却截然不同,也许那亲爱的人是另一人的替身。
以上关于使自己亲人死亡愿望的情形,可以引出一个更加宽泛的问题。你们也许会认为:“即使这个死的愿望的确存在过,并且通过回忆得到证实,但这样的解释也是错误的。”由于这个愿望早已被克服掉了,现在只能作为一种潜意识存留在回忆中,因为失去了情感的价值,就不足以刺激梦的形成。因此以上结论缺乏证据。
“为何梦里竟会回忆起那一个愿望呢?”这个问题,你们的确有提出的理由。如果想要得到答案,定会牵涉很广。因此我不得不限定讨论的范围,暂时不去谈及这个问题,希望大家谅解。目前如果能证实这早已克服的愿望的确是梦的起源,我们就达到了目的。这以后也可以继续研究其他邪念是否也能如同此理溯源于过去。
我们知道,“死的愿望”大多源自于梦者无限制的利己主义,而且常为梦的主因。如果任何一个人在我们的生活中成为阻碍,我们都会在梦里把他驱除,而不管这个人是父母、夫妻、兄弟或姊妹。人类彼此的关系本就很复杂,因此这种情形经常会发生。不过,这种恶意竟为人类所固有,就难免让人感到奇怪了,因此假如没有进一层的证据,我们一定不愿意承认这种梦的解释是正确的。要找到这种愿望的起源就要追溯到过去,我们很容易看到个体在过去的某一时期之内,这种利己主义的愿望常以最亲爱的人为目标。一个孩子在幼时(这个经验到后来便被淡忘了)经常会明目张胆地表现这种利己主义。因为孩子总是先爱自己,然后才知道去爱别人而牺牲自己。即使他爱别人,也只是为了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归根结底来说,还是起源于自私的动机。只是到了后来,才能使爱的冲动脱离利己主义,因此事实上,孩子是由于自私,然后才学会如何爱人。
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孩子对他兄弟姐妹的态度和他对父母的态度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孩子们坦白承认,对于兄弟姐妹不但毫无爱恋之情,而且视自己的兄弟姐妹为敌人,加以仇视。这个态度通常会延续到长大成人,或到成人期以后。之后这种敌视往往被柔情所取代,或者说常常被一种较亲密的情感所代替或掩盖。事实上,敌视的心态在年幼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发展了。两岁半到四岁的孩子,当他们的小弟弟或是小妹妹出生时,他们往往表现出不友好的态度,说自己讨厌新出生的弟弟或妹妹,希望鹳鸟[40]将他们衔走。
然后,他一有机会就会采取一些手段来诋毁或攻击弟弟妹妹,这类事例常常发生。如果两个孩子的年龄相差不大,当孩子的心理活动有比较充分发展的时候,他所视为敌人的弟妹已经存在,那么他只得使自己适应环境;相反,如果两个孩子的年龄相差比较大,小孩子的幼稚可爱会引起大孩子仁慈的情感,并且把他视为玩耍的对象。如果两个孩子年龄相差八岁,大孩子又是姐姐,小孩子是弟弟,则大孩子就会出现保护性的母性冲动。说实话,我们如果在梦里有希望兄弟姊妹死去的想法,不要太过惊奇,因为我们可以从童年的经历里发现它的起源,或假定他们依旧住在一起,常常在较迟的几年中找到它的源起。
萧伯纳曾说过:“一位年轻的英国小姐,怨恨自己的姐姐胜过自己的母亲。”育儿室里的孩子们,经常会发生争夺父母的宠爱,或发生霸占公有物品,甚至互相争夺房内的空间等激烈的争斗。这种敌视的对象,可以是兄姐,也可以是弟妹。那么这种兄弟姐妹和父子、母女之间的仇恨是怎样产生的呢?
先看看母女和父子的关系,从儿童的观点来看,这种关系自然较为亲密。我们感觉到,父母与子女之间如果没有爱的滋养,比兄弟姊妹之间缺乏爱更可怕。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是神圣的,而兄弟姐妹之间的爱则是凡俗的。从日常的观察中我们发现,父母与已成年的孩子之间的爱往往达不到社会公认的那种伟大和高尚,并且相互间隐藏着敌意,如果双方不受忠孝和慈善道德的约束,那么敌意大爆发也是有可能的。
父子和母女之间这种仇视的动机,女孩子对母亲限制她的意志感到怨恨,因为做母亲的往往用社会的观念来限制女儿的性自由;有时母亲仍然想要争宠,不甘心被置于一旁。在父子之间这种情形表现得更加突出。在儿子眼里,他认为父亲对他的管教是一种社会压迫,正因为有了父亲这道无法逾越的障碍,作为儿子的他才不能随心所欲地释放早期的性快乐,也不能过多地花家里的钱。如果父亲是一个国王,那么儿子希望父亲死去的愿望会更加强烈。父女或母子之间的关系,则看起来不容易产生这种悲剧的局面,因为这里仅有慈爱,且不至于受到任何自私考虑的干扰。
你们也许要问我,为何要讲到这种众所周知而没人敢说的事实呢?因为人们往往会否认现实生活里这些事实的重要性,并且对社会理想确实实现的次数进行过分夸大。但是,如果让说风凉话的人们来讲真话,还不如让心理学家来说比较妥当。事实上这种否认也仅限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小说戏剧已经完全推翻了这些理想并且开始对这种动机进行赤裸裸地描绘了。
所以如果大部分人的梦都表现出排斥父母的愿望,尤其是排斥同性的父或母,那是不足为奇的。我们可以假设这个愿望醒时也有,并且可以存在于意识之内。如果它能隐藏在另一动机之后,就像前面所说第三个例子的梦者将自己真意隐藏在怜父病痛的情感背后,这种敌意便很难单独得势,一般较温柔的情感就能够征服它,使其不会表现出来,尔后却会在梦里有所显现。
当我们的解释让它在梦者的其余生活中保持应有的地位时,它在梦中单独表现出来的夸大形式就恢复其真正的比例了(萨克斯)。不过,这种希望亲人死亡的观念,有时在实际生活中也是没有基础的。在清醒时,成人们决不承认会有这种想法。事实上,这种根深蒂固的敌视,尤其是儿子对父亲、女儿对母亲的敌视态度,起源于幼年的最早时期。
我所指的爱的竞争,显然带有性的意味。男孩子早期就有恋母情结,他把母亲视为自己的占有物,却把父亲视为与自己争夺母亲的仇敌;同样的道理,小女孩认为自己在父亲心目中的地位被母亲占领了。从观察中可得出,这些情感起源于孩子的幼年时期,我们将这种情结叫作“俄狄浦斯情结”(Edipus complex),也叫“恋母情结”。这个概念来源于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无意中杀父娶母的故事。精神分析学派认为男孩在两岁就具有这种无意识的欲望。
在这个神话中,儿子有两个极端的愿望——那就是杀父和娶母的愿望——只是呈现方式略有改变。我不认为俄狄浦斯情节涵盖了亲子间的所有关系,有些关系比亲子关系还复杂。并且,这个情结有时发展,有时退隐,有时甚至颠倒了关系,然而不管怎样它总是儿童心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它的影响和结果却常常被我们忽略。还有父母本身也常常刺激子女,引起他们的俄狄浦斯情结。由于他们常常偏爱异性的孩子,因此父亲总是宠爱女儿,而母亲喜爱儿子;或者这种爱可以使夫妻之间冷漠的爱得到替代。
精神分析的研究提出了俄狄浦斯情结以后,不仅不能得到世人的赞同,反之还引起成年人的强烈反对。一些人肯定会否认这种情感的存在,但这种否认是违背事实的,并且夺取了剥夺情结本身的价值。我始终坚信,并且不会对其否认和粉饰。俄狄浦斯情结虽为现实生活所排斥并且放逐在稗官野史之内,但它在神话中有所流露,这却是很耐人寻味的。希腊神话中早已生动地描述了这种大家不可避免的命运,所以我们不能否认这种情结的存在。
兰克先生对这个问题作了细致的研究,并且详细叙述了俄狄浦斯情结经过多种形式的变化、改造和化妆,对诗歌和戏剧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而且这种情结具有和梦的检查作用所产生的相同的变形。所以,在一些年长的梦者里,即使没有与父母产生矛盾,也会呈现出俄狄浦斯情结。“阉割情结”(Castration complex)即因父亲对于早年幼稚的性活动加以恫吓而引起的反应,它与俄狄浦斯情结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由那些已经查明的事实进而可以研究儿童的精神生活。现在我们可以对儿童梦内禁忌的愿望——性欲过度的起源进行解释。因此,我们对儿童性生活状态的研究,必须注意以下各种事实。
第一,说儿童期没有性生活,只有生殖器发育成熟时才有第一次的性欲,事实上这是两个荒谬的不可信的观点。儿童幼年的性生活就有丰富的内容,虽然和成人认为常态的性生活有诸多的不一致。成人常态和变态状况下的性生活有以下不同的方面:一是不论性生活的对象是人或是兽;二是对性生活没有任何厌恶的感觉;三是打破亲属的界限(即同族不婚的界限);四是打破不同性别的界限;五是将身体其他部分的器官与生殖器同等对待。以上这些界限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随着自身生理发展和教育逐渐形成的。对于小孩子而言,这些界限不能对他们起到约束的作用。他们本不知道人类和兽有什么不同,随着年龄的生长,才知道自己高于兽类。他小时候,并不会对粪便有厌恶感,只是经过教育以后,他们才会厌恶粪便。他小时候对性别也没有任何概念,甚至认为男女的生殖器是一样的构造。他还会将自己最亲近的人或因其他理由而以自己最喜爱的人视为性欲对象,如父母双亲、哥哥、弟弟、姐妹或保姆等。
第二,我们在儿童身上还可以了解到性的另一特点,即在后来的恋爱关系中,他们不仅满足于生殖器上的快感,并认为身体其他的很多部分也可有同样的感觉会产生相类似的快感,因此和生殖器具有相同的功用。因此可以说孩子是多形变态的(polymorphously perverse),我们在儿童的身体发现这些冲动的迹象是因为一方面儿童的一切性生活被教育所制止,另一方面后来的性欲望的强烈程度高于早期的性冲动。这种抑制就形成了儿童期没有性欲的理论。
然而这些表现,有的被成人忽视了,有的失去了性的意味而未被注意,最后完整的事实被推翻了。一些人常常一面在育儿室里斥责儿童在性方面的“顽劣”,一边又坐在写字台边赞赏儿童在性方面的纯洁。
事实上,儿童在独自居住或被引诱的时候,会表现出变态的性活动。成人们把这种表现叫作“小孩的诡计”或是“花样”,并不会严肃地惩罚孩子,这种做法没有错,因为不能用道德和法律去评价和判断儿童,就仿佛他已经成年并且要自己负全责似的。但是事实是存在的,并且是重要的:第一可以成为先天倾向的证据;第二也可以引起后来的发展。我们还可以从中窥视整个人类性生活的秘密。如果我们能从梦的背后看出这些变态的愿望,那只不过是梦在这方面也完全恢复到婴儿的幼稚状态罢了。
在这些禁忌的愿望之中,对于乱伦的欲望,即把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当作性交的对象是尤为重要的。你们也懂得,人类的社会是不允许并且厌恶也严禁这种兽欲的。学者曾经对乱伦的憎恶作了荒谬的解答:一些人认为这是造物者保存物种的方式,因为亲属性交的结果就是物种退化;一些人认为亲属关系在儿童时期就避免性欲。如果这种推断是真的,人类就不会出现乱伦行为,那么社会就没有将这种乱伦行为设为禁忌的必要,而我们更无从得知。正因为有了这种禁忌,才证明确实有一种强烈的欲望存在。
精神分析的研究已证实,儿童必会先将亲属视为性交的对象,只是后来才反对这种观念,但这个观念的起源,却无法从个体心理学中找到答案。现在我们可以把怎样用儿童心理学来释梦的结果小结如下:
我们已经懂得,儿童遗忘的经验以及心理生活和性的特点,比如利己主义、乱伦行为都可进入潜意识里形成梦。于是,我们每晚做梦的时候都会还原到这种幼稚的幼儿时期。“潜意识就是幼儿的心理生活”的信念,由此可得到证实,但“人性本恶”的可恼印象便逐渐被削弱了。由于这个可怕的罪恶只是指最早期的、原始的和幼稚部分的精神生活,所以只对儿童时期产生影响。我们一方面不重视,是由于它的分量很小;另一方面不是很注意,是因为我们对儿童没有高级的伦理标准。我们的罪恶似乎由于回复到这个幼稚的时期而暴露出来。虽然我们也很惊奇,但是这种表面现象是不足为信的,我们可没有像梦的解释所假设的那么坏。
假如我们梦里罪恶的冲动只是幼稚的,或仅是回复到原始的伦理发展时期,梦不过是让我们在思想和情感上又变成了孩子,那么以这些罪恶的梦为耻是不合理的。可是我们的心理生活并非只有理性,还有很多非理性的成分,即使明知其不合理,我们也难免为这些梦感到惭愧。
我们让这些梦接受梦的检查。假如这些欲望中有一种欲望例外地、赤裸裸地侵入意识,并被我们认出来,就难免会让我们恼羞成怒。而且,虽然有时梦已经化妆,但我们仍能有所了解,我们还是会感到万分羞愧。你们试想,那年高望重的太太对于“爱役”一梦,我们还没有对她解释梦的意义,她就已经怒斥梦的荒谬了。因此,这个问题是尚未解决的。如果我们继续研究梦的罪恶问题,我们可能会得出另一个结论和另一种估价的人性。
对于梦的整个研究,我们得出两个结论,这两个结论可以说是新问题和新怀疑的起点。结论一,梦的倒退作用(the regression in dreams),不仅是形式的,并且是实质的。它把我们的意念用一种原始的方法完完全全地演绎出来,而且唤醒了性欲的原始冲动和自我的古老支配权,甚至让我们恢复了古人一切理智的财富;当然,如果象征可被看成是理智的所有物的话。结论二,梦的古老的幼稚特点,从前虽曾独占优势,现在却只能恢复到我们的潜意识之中,并且改变和扩充了潜意识的观点。
“潜意识”这个词,在此处不再表示一种观念,而是一个特别的领域,它有自己的表现方式和自己的欲望,以及特别的心理机制。但是由释梦获得的那些隐念,并不隶属于这个领域,这与我们醒时的思想种类类似,尽管它们仍属于潜意识。要如何解释这个矛盾呢?我们觉得有必要辨别一下。有些观念起源于意识的生活并具备意识生活的特点——这可称为前一天的“遗念”——它与某些来自潜意识区域的观念集合而成梦,在这两个区域之间完成了梦的工作。潜意识加在这个遗念上的影响,可能会构成倒退作用的条件。在没有对心灵做进一步的探索之前,可以将此看作关于梦的性质最深刻的了解。不过,我们不久就能给隐念的潜意识性质冠以另一个名词,使之区别于由幼稚方面而起源的潜意识材料。
当然,我们还能问:在睡眠时,我们的心理活动到底是受哪一种力量所迫而出现这种倒退作用呢?为何没有这个倒退作用就无法对付那干扰睡眠的精神刺激呢?如果说,是因为有梦的检查作用才使得心理活动必须化妆,并采用在古代可以通行而现在已不可解的表示方式,那么这些现已被克服的旧冲动、旧欲望和旧特性又为何要重新活动呢?总之一句话,实质上和形式上的倒退作用到底有什么用处?
要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只能说这是梦的形成的唯一可能的方法。而且就动的方面而言,除此之外,对于引起梦的刺激,也没有其他解脱的方法。不过对这个答案,我们目前还无法给出充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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