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心理学-精神分析引论:欲望的满足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我认为在这里,我有必要重新提下我们研究的经过。我们刚想应用精神分析法时,就遇到了梦的化妆作用。为了让大家对一般的梦的性质有所了解,我决定将化妆问题暂时搁起,先研究小孩子的梦。等到研究儿童的梦已有结果之后,再直接研究梦的化妆。我希望大家对于梦的化妆研究也能掌握一二。不过我们必须承认,由这两方面求得的结果没能互相连贯,因此我们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将它们的结果连贯在一起。

    我们可以从这两种研究中看出,梦的主要性质在于将思想变形为幻觉的经验。这个历程到底是怎么完成得非常令人惊奇,不过这是普通心理学的问题,我们不必在此谈论。通过对儿童梦的研究,我们渐渐知道了所有梦的目的:让存在于某人内心深处的欲望得到满足,从而消除一些干扰我们睡眠的刺激。关于化妆的梦,在我们还不知道怎么解释以前,当然不能下论断,不过从一开始,我们就希望能够将儿童的梦的观念和这些梦的观念互相连贯起来。如果我们知道所有的梦实际上就是儿童的梦,都是利用幼稚的材料并以儿童的心理冲动和机制为特征的,那么我们就能实现这个愿望了。如果你们对梦的化妆已有所了解,便不禁会问:“梦是欲望的满足”这个观念是不是也可以用来解释化妆的梦?

    我们刚才已对许多梦进行了解释,不过未对“欲望的满足”这个问题加以讨论。我想在我们之前释梦的时候,你们一定已经多次想到这个问题:“你假设作为梦的工作目标的‘欲望的满足’是否已经有了证明呢?”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这就是一般批评家经常提出的。你们要知道,人类生来就对新观点感到厌恶,而将任何新观点缩小到不可再缩的范围之内,就是这种厌恶之情的表达方法之一,而且如果有可能,还会给它加上一个标号。“欲望的满足”就是这么一个标号,它被用来概括我们这个梦的新论。

    他们一听说梦是欲望的满足,就会问:“梦中哪里才是欲望的满足呢?”他们提出这个问题其实就等于推翻了这个观念。他们立即就想起了曾经做过的某些不愉快的梦,并且会反驳道:“他们那么令人恐惧,怎么可能满足什么欲望?”因此,他们便会认为精神分析的梦的学说不可信,不可能解释一切繁多复杂的梦。如果非要做出回答,只能说在化妆的梦中,他们的欲望并没有向外展露出来,而是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等得到真正的结果后才能证明它。

    我们知道,梦通常会受到检查作用,因此那些经过化妆的梦,其背后的欲望是为检查作用所禁锢的,换句话说,正是因为某些欲望的存在,梦才不得不以化妆的方式展现出来。不过,我们很难让一般批评家明白这一事实,即:在梦还没有得到解释之前,我们不能问梦到底满足哪一种欲望,他们总是忽略了这一点。事实上,他们之所以不愿意接受满足欲望之说,也正是因为梦的检查作用。因为有这个检查作用,他才以赝品代替真正的思想,从而否认这些被检查的梦的欲望。对于我们自身来说,自然想知道为何会有这些不愉快的梦,为何会有所谓“焦虑的梦”(anxiety dreams)。

    这是我们首次碰到梦的感情问题,这个问题固然值得特别研究,可是遗憾的是,我们现在还不能对此加以讨论。普通批评家有一点似乎是对的,即:假如梦是为了满足欲望,不快情绪就没有侵入的可能。要弄清楚“欲望的满足”这一概念,我们应该重视以下三点问题。

    第一点,梦的工作有时不能满足所有欲望。这是由于隐念中不愉快的情感虽然常常出现在显梦当中,但分析的结果证明,隐念带来的不愉快要比由这些隐念形成的梦强烈许多。许多例子都能证明这一点,比如一个人因为口渴,于是在梦里喝了许多水,但是他醒来后仍然没有止渴。但这也不失为正常的梦,因为它依旧存有梦的特性。我们要说的是“Ut desint vires,tamen est laudanda voluntas”(虽力量缺乏,但仍不失其为欲望的实践)。不管怎样,它很容易辨别的意向依旧是值得称赞的。这种梦的工作失败的例子的确很多,它之所以失败的一个原因就是梦的内容并不能代替真正的情感。因此在梦的工作进行时,梦里显现的不快内容可以转化为欲望的满足,而不快的情感则始终不变。因为情感和内容很难调和,这时批评家就趁机推翻“梦是欲望的满足”的结论,甚至认为,连那些没有危害的内容也伴随着不愉快的情感。

    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个批判犯了很低级的错误,因为在这样的梦里,梦的工作满足欲望的倾向是很明显的,而这种倾向只有在这些梦里才会分离展现出来。他们批评的原因在于不熟悉神经病人,总认为内容和情感之间的关系比实际存在的关系还密切,所以当不能了解内容改变的时候,它伴生的情感依旧可以保持不变。

    第二点相当重要,但同样被大多数人所忽视。一般情况下,一个愿望一旦得到满足,大多数人都会感到心情愉快。但是也有例外,某些人并不以此为乐,相反还会因此感到焦虑。然而我们知道梦者对于他的欲望的态度是很特别的:他拒斥这些欲望,指责这些欲望,总而言之,不希望有这样的欲望。所以,这些欲望的满足不会使他快乐,相反会让他很不快乐。经验证明,这种不愉快,虽然有待解释,然而它们却是焦虑形成的主要原因。就其欲望来说,梦者判若两人,因某些共同的要点合二为一。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我给大家举一个有关神仙与欲望的故事。一个慈爱的仙人说可以实现一个穷人和他妻子的三个欲望。这对夫妻高兴得不得了,他们对于欲望的挑选很是慎重。那女人由于嗅到邻居家烧腊肠的味道,于是就想要两个腊肠。而一瞬间腊肠已经放在了她的面前,第一个愿望就这样得到了满足。男人很生气,认为妻子太愚蠢了,不应该想得如此简单,于是恼怒之下就想惩罚一下妻子,他就说希望把这两条腊肠挂到妻子的鼻子上,于是腊肠就真的挂到了妻子的鼻子上了。第二个愿望也实现了。然而男人的欲望却使女人很难受。故事的结局可想而知,他们毕竟是夫妻,所以第三个愿望就是把腊肠从女人的鼻子上拿走。从这个神话故事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不过,它在这里说明了这个道理:一个人欲望的满足,并不代表另一个人也喜欢,除非两个人非常默契,息息相通。

    现在要更完满地解释所谓焦虑的梦也就不那么困难了。需要考虑一点,有时候焦虑梦的内容,很可能未经化妆,好像躲开了检查者的盘问。实际上,这种梦往往是没有隐蔽的欲望的满足,然而这个欲望当然并不是梦者要承认的,而是他早已排斥的那个欲望了。结果引起了焦虑,来取代检查作用。

    儿童的梦是梦者已经承认的欲望的公然满足,一般化妆的梦是被压抑的欲望的隐蔽满足,而被称为压抑的欲望的公然满足则是焦虑的梦的公式。我们知道焦虑是表示被压抑的欲望太过强烈,只有经过检查作用,才能得到一些或全部满足。因为我们是从检查的角度出发的,所以应当明白,如果我们的一些欲望被压抑得不到满足,只能通过我们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以示反抗。我们梦里所表现的焦虑,其实是由于那些不能制服欲望的力量引起的。

    这种抵抗为何变成了焦虑,我们无法仅从梦的研究就能明白,显然还要在其他方面继续寻找答案。通过分析未经化妆的焦虑的梦,我们可以用其要点来解释轻微化妆的梦以及其他可能产生不快或焦虑的梦。大致来说,焦虑的梦往往使我们惊醒,是因为其背后的欲望还没有得到满足。就这些梦来说,其本来的目的虽然还没有达到,然而其主要性质却未因此而改变。我们曾说梦是睡眠的看守者或监护人,目的是保证睡眠不受干扰。现在,要是这个保护人的力量无法支撑他完成自己的职责,就会和梦一样,只能把人唤醒了。同样地,也有一些人有时在梦里感到焦虑,当被惊醒时,发现不过是梦而已,便会继续沉睡。

    你们也许会问,梦的欲望到底在什么时候才能制胜检查者?那就要视欲望和检查作用两方面而定。或许由于某种理由,欲望的力量能变得很强大,然而根据我们得到的印象,二者的势力均衡时发生变化的原因,往往是因为检查者的态度。我们已明白检查作用会随着梦的成分的不同而改变它的强度,而严厉的态度也不尽相同。而且检查作用的普遍行为是不确定的,就是同一成分也常常没有同样严厉的表示。

    当检查者突然自觉没有能力与某种欲望抗衡,它便会摒弃化妆作用,并且实施最后的抗衡办法:让梦者由于焦虑而惊醒。这些邪恶的、被摒弃的欲望,为什么偏偏在夜间兴起来扰乱我们的睡眠呢?这种情况虽然让我们觉得奇怪,但还无法对其加以解释。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只能选择另外一种以睡眠的性质为基础的假说。

    白天时,检查作用的沉重压力施在这些欲望之上,让它们几乎没有侵入意识的可能。然而到了深夜,检查作用可能像精神生活的某些作用一样,由于睡眠而暂时放松了警惕,或者至少很多力量都削弱了。检查作用放松下来后,被禁止的欲望便伺机活动起来。有些患失眠症的神经病人认为自己当初的失眠是自动的,他们不敢进入睡眠是由于害怕做梦——也就是说,他们特别害怕检查作用放松警惕而带来的后果。你们很容易知道,检查作用的减弱本身是没有什么大害的。由于睡眠可以削弱活动的机能,因此罪恶的意念便伺机而起,但充其量也不过产生梦境而已,事实上是没什么妨碍的。由于这个原因,梦者可以在夜里自我安慰:“这只不过是个梦罢了,由它去吧。”便继续沉睡。

    第三,不可回避惩罚机制。一些人对欲望的满足并不感到很高兴,相反,他会表现得焦虑不安,就像跟那个拥有欲望的自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一样。从这里可以看出,他们受着惩罚机制的约束。对于这一点,我们同样可借用前面那个神仙故事来说明。首先,腊肠的出现是第一人(妻子)欲望的直接满足。将腊肠挂在妻子的鼻子上则是第二人(丈夫)欲望的直接满足;与此同时,也是为了惩罚妻子愚蠢的欲望。在人类精神活动中,类似的惩罚倾向的欲望很多很多,它们大都强而有力,可看作是某些痛苦梦的主要原因。

    也许经过分析,你们会认为所谓“欲望的满足”是缺少依据的,但经过研究就会知道你们的观点是错的。只要把梦的种种内容加以比较分析,便会发现欲望的满足、焦虑的满足、惩罚的满足等说法,其意义是非常狭窄的。然而焦虑和欲望作为同一事件的两个方面,很容易引发联想。据我们所知,在潜意识里,焦虑、欲望被视为同一产物。而就惩罚本身来说,其不失为欲望的一种满足,只不过它满足的是检查者的欲望。因此,虽然你们不赞同欲望满足的理论,但大体上我却未曾让步。不过我们也不希望推诿责任,所以我们必须在每一个化妆的梦里证明欲望满足的真实存在。

    现在再来回顾前面我们解释过的那个梦,即关于一个半弗洛林(金币名)买三张座位已损坏的戏票的梦。在那个例子中,我们曾得到很多有关梦的知识,我希望你们还没有忘记。一天,一位年轻的妇人听她的丈夫说,小她三岁的朋友爱丽丝订婚了。当天晚上,她就梦到自己和丈夫一起去看戏,然而剧场一边的座位几乎空着。丈夫告诉她,爱丽丝和她的未婚夫本也要来的,但最后没有来,因为他们不愿意用一个半弗洛林买三个不已经损坏的座位。爱丽丝说,这已经是最便宜的戏票了。

    现在,我们已知道这个女人在梦念中对她的丈夫表示不满,并深悔自己结婚太早。但我们也会觉得奇怪,这种悔恨的思想是怎样变为欲望满足的呢?而在显梦中,是如何显露出痕迹的呢?事实上,“太快了,太匆忙了”这种句子中的含义已经因检查作用不敢显露本意,剧场中的空座位就是这个元素的暗喻。而“一个半弗洛林买三张票”这句话,本来让人迷惑,然而现在因为有了梦的象征作用的知识,就很容易理解。“三”这个数字是男子的代表。因此我们很容易把这个显梦的成分解析为:“用嫁妆买一个男人,即丈夫”。其言下之意,用我那如此盛大的嫁妆,可以买到一个好十倍的男子。而“到剧院去”实则是指结婚,“买票太早”则暗喻结婚太早,这个代替就等于是欲望得到了满足。

    梦者虽然很后悔自己结婚过早,然而却没有像听到女友订婚的消息那样反应强烈。对于自己的婚姻,她也曾在女友面前夸耀过,并且认为自己比她们幸福。正是起源于性的“窥视冲动”的好奇心和“窥视”(lokon)的欲望,才促成了女子早婚的念头。因此,那位妇女梦到去戏院,显然是结婚的代替。现在她既因结婚太早而深觉后悔,于是她就回想到曾经用结婚来满足自己的“窥视欲”(skoptophilia)。又由于受这个古老的欲望冲动的支配,进而用少女时到剧院去的观念来代替结婚的观念。

    也许这个例子很难解释潜在欲望的满足,事实上,当我们解释每一个经过化妆的梦时都要这样辗转迂回,这是我们必须采用的步骤。此时此刻,我们不能对这种方法详加说明,我们只能说这样的方法是很有成效的。但是在理论上,我却很乐意对此加以讨论。因为经验已经告诉我们,作为梦的完整理论之一,这种方法很容易引发矛盾和误解。而且你们可能会觉得我已将自己的学说撤回了一部分,因为我曾说梦可以是欲望的满足,也可以是欲望满足的反面,如焦虑或惩罚。你们可能认为这又是一个好机会,能逼我做出进一层的让步。

    还有人说我把自己明白的事情说得太简单了,根本不能令人信服。你们虽然已经接受了释梦的一些理论,但是对于欲望满足的问题,仍不免时常停下来问:即便承认所有梦都有意义,并都能够通过精神分析法研究出来,但是我们到底为何一定要否认所有反面的证据,而勉强将这个意义放在欲望满足的公式之内呢?为什么我们的思想在黑夜里没有白天那么多方面呢?为何一个梦不能时而是某种欲望的满足;时而是欲望满足的反面,如惊惧;又时而是一种决心、一种警告、一种问题的正反面考虑,抑或是一种谴责、一种良心的刺痛或对于一种事业的预备,或者其他呢?为何一定要说是一种欲望,或最多也只是说欲望的反面呢?我们或许可以说,假设其他每一点都得到了赞同,只有在这一点上持有异议,那是不重要的。我们既然已经发现了梦的意义和寻求意义的方法,不也就能够满足了吗?如果我们太严格地限制了梦的意义,那么过去取得的成绩也许又会被抛弃了。但是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的误解与我们关于梦的知识有重要关系,其结果可能会危及这种知识对神经病理解的价值。另外还有一点,“屈己从人”虽然有一定的处世价值,但是在科学上却无益而有害。

    梦的意义为何不是多方面的?关于这个问题的第一个答案是很常见的。我也不知道它们为什么不这样,但既然它们已经这样了,那我也不反对。从我这方面来讲,它们完全可以这样。可是在这个广阔的梦的概念中,却有一个小小的障碍,即实际上梦的意义并非如此。

    我的第二个答案主要说这一点,即说梦能代表思想和理智操作的多重方式,依我看,这并不是一种新的观念。有一次我研究某种病理的发展,曾记载了一个梦。梦者连着三天晚上都做了这个梦,而后就不再做此梦了。我那时的解释是,这个梦相当于一个决意,决意一成事实,就没有再做梦的必要了。之后,我又公开了一个梦,当时认为这个梦是用来表示忏悔的。那么我为何先要自相矛盾,现在又一定要说梦只是欲望的满足呢?在我看来,我宁愿矛盾,也不愿承认一个愚蠢的曲解,因为这个曲解可能会让我们失去在梦的问题上所有苦心研究的结果,而且会将梦和梦的隐念混为一谈,认为梦的隐念是这样,梦也一定是这样。梦的确可以代表或还原刚才所提到的各种思想方式,如决心、警告、反省、动作的准备以及计划等。不过,如果你们仔细观察,就能发现这只不过是针对变成梦境的隐念来说的。你们从释梦的经验中可以知道人们的潜意识历程富有这种决心、准备和反省,并通过梦的工作而成为梦景的材料。不管何时,如果你们的兴趣不是集中在梦的工作上,而是集中于人们的潜意识历程,那么你们就不会深入讨论梦,而说梦的本身就能代表一种警告、一个决心或其他,这实际上也未尝不可。

    此法也经常用于精神分析的研究,大致来讲,我们不过是想要拆除梦的表面形式,而代之因梦而起的相应隐念。所以,当我们猜测梦的隐念时,却在无意中知道了我们刚才讲过的高级而复杂的心理动作是可以在潜意识中完成的——这个结论的确令人惊异,也令人惶惑。

    我们现在还是言归正传吧。你们说梦可代表各种思想方式,如果你们认为这只是一种简约的表达方式,而不认为这些思想方式是梦的重要性质,那你们当然是对的。谈到一个梦时,要么是指显梦即梦的工作的产物,要么就是指梦的工作本身即梦的隐念化为显梦的那种心理历程。如果你们认为还有别的意义,那就大错特错了,这会使你们思想混乱,产生错误的观点。如果你们所指的是梦的隐念,那就请你们说清楚,千万不要因说话指向不明而增加问题的隐晦程度。梦的隐念是梦的工作制造显梦所用的材料,你们为何总是将材料与制造材料的手续混为一谈呢?有些人只知道那最后的产物(指显梦),而不能解释其由来(指梦的起源)和制造的经过(指梦的工作),假如你们分不清显梦和隐念,又与这些人有什么区别呢?处理思想材料的梦的工作就是梦的唯一要点,谈及理论方面,我们没有理由忽略此事,虽然有时在某种实际的情境下也可以忽略过去。

    另外,分析观察表明,梦的工作并非只是将隐念译为之前讲过的原始的或退化的表示方式。反之,经常会有一个“虽不属于白天的隐念,但实际是造梦的动机”的事物附加在其上,它就是潜意识的欲望。梦的内容的改造,正是为了满足这个欲望。因此,如果你们只是讨论梦所代表的思想,那么梦就可以是任何东西,如一种警告、一种决心或一种准备等等。此外,它本身也常可为一种潜意识欲望的满足。但是,如果你们将梦看成梦的工作的产物,那么除了欲望的满足之外,它就不再有任何意义了。梦并不仅仅是决心、警告的表示,在梦中,决心等常会借助于潜意识欲望译成原始的形式,而译成的结果则刚好是那个欲望的满足。总而言之,梦的主要特性是欲望的满足,其他成分则可有可无。

    我对这些已经十分明了,不知大家也是否搞懂了。当然,要证明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要有证据才行,而证据的取得则要建立在对许多梦作慎重的分析之后。另外,关于梦的概念的最重要之处,只有与其他现象一起讨论时才能令人信服,可是要讨论这些现象,还需有待于未来。假如你们懂得各种现象都有着怎样密切的关系,就能明白如果这种现象没有得以研究,那么就无从深知另一种现象。因为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关于与梦的现象相似的神经病的症候知识,因此我们不得不暂时停下来。现在我再举一例来进行一种新的推论。

    我们仍然举那个我们已经讨论过几次的例子:关于一个半弗洛林买三张票的梦。我之所以选取这个例子,并没有任何特殊的目的。我们都已经了解这个梦具有如下隐念:梦者听到她的朋友刚订过婚,就为自己结婚太早而深感懊悔,又认为如果自己再晚一点儿结婚,或许可以嫁得一个更好的丈夫。因此,她对于现在的丈夫有一些蔑视。我们又知道这些隐念之所以会成为梦的愿望,乃是一种窥视欲,想能够因此自由看戏——这或者是一种古老的好奇心的产物,要看结婚后有何结果。我们都知道,小孩的这种好奇心经常将父母的性生活作为目标。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婴儿期的冲动。如果成人具有这种冲动,那么此冲动也一定是起源于婴儿时期。可是,梦者在前一天所听到的消息(即女友订婚的消息)并不会引起窥视欲,而只是引起懊悔。这个(窥视欲的)冲动刚开始与隐念并没有什么关系,因此分析时即使没有牵涉到窥视欲,释梦的结果也是可以得到的。然而,懊悔并不能因本身生梦。后悔结婚太早,根本不足以成梦,除非是因为这个思想激起了从前的那个欲望,即要看结婚后的后果如何。

    这个欲望才是构成梦的内容,而用到剧院去看戏代替了结婚,其形式则是早期欲望的满足:“现在我可以到剧院去看以前不许看的东西了,不过你还不能,因为我已经结婚了,而你还没有。”如此一来,实际的情境正好变成了反面,于是旧时的胜利取代了新近的懊悔,其结果就是自夸之感和窥视欲同时得到了满足。而正是后者的满足,决定着显梦的内容。因为从显梦来看,梦者坐在剧院内,而她的朋友则独坐在角落里。梦的其余部分,则表现为这个满足情境的所有不易了解的变动形式,隐念仍隐藏在其背后。释梦的工作就是要追求其背后所隐藏的苦痛的隐念,至于那些代表欲望满足的部分可以略而不谈。

    说了这么多,只是希望你们能注意这些梦的隐念。其一,大家不要忘了对于这些隐念,梦者是并不知晓的;其二,这些隐念都很容易合理而互相产生关联,因此可看成是对于引起梦的任何刺激的应有反应;其三,这些隐念的价值不次于任何精神的冲动及理智的活动。我想为这些隐念起一个较以前更有限制的名称,即前一天的遗念(the residue from the previous day)。梦者可以承认它们,也可以否认它们。于是,在这个“遗念”和隐念之间我就可以建立一种区别,梦的隐念指的是由释梦发现的一切,而“前一天的遗念”则只是这些隐念的一部分。

    于是我们可以这样略述梦时经过情形的概念:除了“前一天的遗念”以外,还有一种强有力却被压抑的潜意识欲望的冲动,梦的产生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冲动。因为这个欲望的冲动在对“遗念”起作用,所以隐念的其他部分也就随之造成了非醒时所可理解的部分。

    我曾经用一个比喻来说明遗念和潜意识欲望之间的关系,现在再说一遍。不管是什么企业,都有一个资本家在支付费用,一个计划家在设计如何实现计划。就梦的结构来说,资本家就是潜意识的欲望,提供必要的精神能力资源给造梦。计划家则是前一天的遗念,决定着消耗能力的方式。事实上,资本家也可以自己做计划,而计划家也可以有资本。这本来可以使实际的情境化繁为简,可是在理论上却因此增加了困难。从经济学上来讲,同是一个人,也会对其资本家的职能或计划家的能力加以区别,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区别,我们的比喻才能有相当的根据,梦的形成也有相类似的变化。这一点我就不说了,你们自己去想吧。

    姑且停在这里吧,我们不能再往下讲了。我想你们可能早就心怀一个疑问,现在可以提出来了。你们可能要问:“所谓‘遗念’,是潜意识的,而梦的形成需要的欲望也是潜意识的,这两者一样吗?”

    这个问题问得好:这是整个事件的重中之重。它们两者虽然都是潜意识的,但是含义有所不同。我们知道,梦的欲望是另一种潜意识,它起源于婴儿期内,并且具有其特殊的机制。我们如果用不同的名称来区别这两种潜意识,当然是很便利的,可是我却宁愿等到大家熟悉了神经病的现象之后再说。本来潜意识的概念就已经令人感到匪夷所思,如果现在再说潜意识还分为两种,那就不免要引起各种非难了。

    所以,我们就到此结束。这又成了一段未说完的话,不过我们正希望这种知识因我们自己的努力或他人的研究而有进一步的发展。事实上,就我们现在知道的来说,已经够令人新奇和吃惊的了。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