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古典音乐的40堂课-古典组合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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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弦乐四重奏

    人类社会的发展,基本上是朝着两个方向:量化与质化。从学校评量学生学习表现的方式,更能看出教育是重“量”(打分数)还是重“质”(用等级ABC/甲乙丙)。如果能质量兼具,则一定会有好的结果。

    西欧古典音乐的发展,正是一个质量兼具、平衡发展的例子。它可以是庞大如马勒的《千人》交响曲(实际演出人数可达八百人),或是精致如贝多芬的弦乐四重奏,只有四个人。虽然只有四个人,但在表达音乐的质与量上,并不逊于人多势众的交响乐团,是个完美的比例。

    弦乐四重奏形成的酝酿期始于17世纪中叶以后,西欧古典音乐史称为“巴洛克时期”。这也是小提琴家族发展六十年之后,在诸如意大利的小提琴作曲家科莱里等人开始思考如何将小提琴家族的乐器组合成为一个和谐重奏团的时期。“三重奏鸣曲”这样的名称,逐渐成为当时创作器乐音乐惯用的名词。

    从模仿在教堂演唱圣歌时人声混声四声部的模式(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与男低音),转换成为两把小提琴(女高音与女中音)、一把中提琴(男高音)与一把大提琴(男低音)的弦乐四重奏。这个过程经历了大约一百年,在18世纪中叶海顿的手中开始具体成形。

    海顿在西欧古典音乐发展的历史中属于“创建者”,除了被誉为“交响乐之父”,他也是“弦乐四重奏之父”。弦乐四重奏四把乐器如何在音量上取得平衡,又如何在演奏音乐分量上分配得宜,都是大学问。

    海顿为弦乐四重奏这个组合建立了重要的演奏声响与音乐角色分工的基础。首先,他将弦乐四重奏声音的性别确定为雄性(中提琴与大提琴)与雌性(两把小提琴)两种。其次,对四把乐器在音乐角色上进行分工,大概是以:第一小提琴演奏主旋律,第二小提琴演奏副旋律,中提琴和音伴奏,大提琴数字低音。有时这些乐器角色功能也可以互换。

    如果将聆听弦乐四重奏想象成四个人的对话,在这样的对话中,大部分时间第一小提琴都是主导谈话议题的人,其他乐器则是附和或回应。但有时候也会出现意见相反的对话,在音乐的呈现方式上可能是乐器彼此演奏的音乐乐句不同,甚至相反。这种音乐对话的手法,称为“对位”或是“赋格”(一种较复杂的对位形式)。海顿把弦乐四重奏在上述的这些角色对话,一一建构起来。

    莫扎特受海顿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他在音乐上的创意与对艺术美学透彻的领悟,使得他能青出于蓝更胜于蓝。当海顿理出古典音乐的古典形状结构与乐句语法后,莫扎特做的是软化古典形式结构的棱角,譬如一句一句乐句之间,段落过于工整分明,形成一节一节、一段一段,音乐反而不够流畅、线性(好像在念课文背书一样)。

    莫扎特很清楚这些问题,他对应的解决方式,是将古典乐句传统偶数问答句的句型(四小节vs四小节)改变成不平均对称的句型(例如六小节vs两小节),取得乐句线条更流畅的效果。另一个重要的手法是,一个乐句的结束(这一乐句的最后一个小节)是另一个乐句的开始(下一乐句的第一小节)。如此一来,乐句的转换更能无缝接轨、一气呵成。

    贝多芬被视为西欧古典音乐历史发展中的巨人,原因有很多方面,他所创作出版的16首弦乐四重奏就是证明。他创作风格的改变,大概分为三个时期:模仿、转型到自成一家(这个“家”可能是世界性的格局)。他将弦乐四重奏从古典时期(海顿、莫扎特)器乐重奏的层次,提升至成为表达一个人的思想、哲理、意识的形式。

    在贝多芬的弦乐四重奏音乐中,每一把乐器都被赋予独特且重要的角色,彼此不再有绝对的主从关系(主奏vs伴奏),大家是对称的合作伙伴,充分彰显启蒙运动“平等”的理念,更贴切地反映人性中最真挚的一面。弦乐四重奏可以说是古典音乐中的古典音乐,代表古典最永恒的核心价值。

    各式各样二重奏

    二重奏指的是两样或两个乐器一起合作演奏的组合。最常见的二重奏是钢琴和其他乐器的二重奏,例如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横笛)、竖笛(黑管/单簧管)、双簧管、低音管、小号、法国号、长号等等。

    二重奏演奏的音乐类别大概可分为两种:两样乐器扮演一样重要的角色,这种音乐曲式称为“奏鸣曲”;一样乐器是主奏,另一样乐器是伴奏(通常是钢琴),这类型的音乐内容包罗万象,可能是舞曲、主题变奏曲、夜曲等等,统称“小品”。

    二重奏也可能指的是同样的乐器,同一个家族的乐器或不同家族乐器的组合。例如:两把小提琴,一把小提琴与一把中提琴,一把小提琴与一把大提琴,或一把小提琴与一把竖笛,等等,这类型的组合千变万化,非常多样。这些类型二重奏演奏的音乐形式与类别和前段所叙述的一样,包括奏鸣曲形式或各类型的小品。

    在古典音乐中,一般2~8人小编制的重奏组合,都是属于所谓“室内乐”的一种。室内乐最大的特色在于有一种近距离亲密的感觉,无论是重奏者本身,或是重奏者和观赏者的互动,都可以达到非常精致、一对一的效果。由于作曲家在音乐分工上的考量,往往每一样乐器都是平等对待的,因此,演奏欣赏的焦点会随着音乐上主从的关系在乐器演奏者之间轮流转换。这种现象在奏鸣曲中特别明显。

    奏鸣曲(sonata)这个名词是17世纪初在意大利衍生出来的。它的意思是“给器乐演奏的曲子”,相对于人声演唱来说。刚开始,奏鸣曲并没有特定的形式与人数,17世纪中叶以后,演奏人数开始有了比较明确的方向,通常是2~4人。

    到了18世纪中叶,奏鸣曲成为二重奏主要的音乐形式之一。莫扎特写给键盘乐器与小提琴的奏鸣曲就是很好的二重奏作品。贝多芬则将奏鸣曲二重奏的概念发展到极致。例如他的第五号钢琴与小提琴奏鸣曲《春》,就是一首隽永好听的作品。被后人命名为《春》,就是因为第一乐章开头小提琴演奏的旋律是如此的清新、充满生命的朝气,从而有了万象更新、春天到来的感觉。

    “艺术歌曲之王”舒伯特也写了一首非常动听的奏鸣曲,但当初他写作的对象,是钢琴与一种现已无人使用的六弦提琴(现今改由大提琴或中提琴演奏)。这首奏鸣曲是另一种风格的杰作。舒伯特的音乐向来具有高度的歌唱性质,在这首三个乐章的奏鸣曲中,舒伯特为提琴与钢琴这两样乐器写出了让人感动不已的旋律。每个音符在乐句中带有诗意的灵性,让听者的心灵在聆听的过程中,不知不觉被净化。

    在以人为本的19世纪,奏鸣曲不再只是为器乐音乐而创作的一种音乐形式。在法国作曲家法朗克为钢琴与小提琴所写的《A大调奏鸣曲》中,二重奏竞合的关系进而成为一种对美在心灵层次上的交流。这首曲子是法朗克送给当代法比乐派小提琴宗师易沙宜的结婚礼物。法国人向来对色彩与律动有其独到的艺术诠释,印象派就是绘画上很好的例子。

    虽然只是钢琴与小提琴两样乐器,但在法朗克这首二重奏中,声音色彩的明暗对比,层次是如此鲜明又饱满。钢琴与小提琴的对话,时而激情如暴风雨,时而浪漫如枕边细语。最后一个乐章,小提琴与钢琴轮流演奏同一旋律的卡农形式,庆祝分享的欢乐喜悦之情,台上台下彼此的共鸣由此而生。

    19世纪也是管乐器快速成长的世纪。制造乐器工艺技术的进步及法国巴黎高等音乐学院的成立,使得木管乐音乐的创作成为当时的主流之一。无论是长笛、双簧管、竖笛或低音管,法国作曲家德彪西等人的二重奏或奏鸣曲都展现了这些乐器新的迷人风貌。从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到法国,室内乐小而美的精致特质,在各式各样的二重奏组合中,建立了它永恒的古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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