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大概是觉得生活还不够丰富,于顽固的礼教、愚昧陋俗、野蛮的禁忌之外,还介绍许多外国的风俗习惯,甘心情愿地受那份洋罪。
例如:宴集茶会之类偶然恰是十三人之数,原是稀松平常之事,但往往就有人把事态扩大,认为情形严重,好像人数一到十三,其中必将有谁虽欲“寿终正寝”而不可得的样子。在这种场合,必定有先知先觉者托故逃席,或临时加添一位,打破这个凶数,又好像只要破了十三,其中人人必然“寿终正寝”的样子。对于十三的恐怖,在某种人中间近已颇为流行。据说,它的来源是外国的。耶稣基督被他的使徒犹大所卖,最后晚餐时便是十三人同席。因此十三成为不吉利的数目。在外国,听说不但宴集之类要避免十三,就是旅馆的号数也常以2A来代替十三。这种近于迷信而且无聊的风俗,移到中国来,则于迷信与无聊之外,还应该加上一个可嗤!
再例如:划火柴给人点纸烟,点到第三人的纸烟时,则必有热心者迫不及待地从旁嘘一口大气,把你的火柴吹熄。一根火柴不准点三支纸烟。据博闻者说,这风俗也是外国的。好像这风俗还不怎样古,就在上次大战的时候,夜晚战壕里的士兵抽烟,如果火柴的亮光延续到能点燃三支纸烟那么久,则敌人的枪弹炮弹必定一齐飞来。这风俗虽“与抗战有关”,但在敌人枪炮射程以外的地方,若不加解释,则仍容易被人目为近于庸人自扰。
又例如:朋辈对饮,常见有碰杯之举,把酒杯碰得咣一声响,然后同时仰着脖子往下灌,咕噜咕噜地灌下去,点头咂嘴,踌躇满志。为什么要碰那一下子呢?这又是外国规矩。据说相当古的时候,而人心即已不古,于揖让酬应之间,就许在酒杯里下毒药,所以主人为表明心迹起见,不得不与客人喝个“交杯酒”,交杯之际,咣的一声是难免的。到后来,去古日远,而人心反倒古起来了,酒杯里下毒药的事情渐不多见,主客对饮只需做交杯状,听那咣然一响,便可以放心大胆地喝酒了。碰杯之起源,大概如此。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之下,喝交杯酒是未可厚非的。如果碰一下杯,能令我们警惕戒惧,不致忘记了以酒肉相饷的人同时也有投毒的可能,而同时酒杯质料相当坚牢不致磕裂碰碎,那么,碰杯的风俗却也不能说是一定要不得。
大概风俗习惯,总是慢慢养成,所以能在社会通行。如果生吞活剥地把外国的风俗习惯移植到我们的社会里来,则必窒碍难行,其故在不服水土。讲到这里我也有一个具体的而且极端的例子——
四月一日,打开报纸一看,皇皇启事一则如下:“某某某与某某某今得某某某与某某某先生之介绍及双方家长之同意,定于四月一日在某某处行结婚礼,国难期间一切从简,特此敬告诸亲友。”结婚只是男女两人的事,对别人无关,而别人偏偏最感兴趣。启事一出,好事者奔走相告,更好事者议论纷纷,尤好事者拍电致贺。
四月二日报纸上有更皇皇的启事一则如下:“某某某启事,昨为西俗万愚节,友人某某某先生遂假借名义,代登结婚启事一则以资戏弄,此事概属乌有,诚恐淆乱听闻,特此郑重声明。”好事者嗒然若丧,更好事者引为谈助,尤好事者则去翻查百科全书,寻找万愚节之源起。
四月一日为万愚节,西人相绐以为乐;其是否为陋俗,我们管不着,其是否把终身大事也划在相绐的范围以内,我们亦不得知。我只觉得这种风俗习惯,在我们这国度里,似嫌不合国情。我觉得我们几乎是天天在过万愚节。舞文弄墨之辈,专作欺人之谈,且按下不表,单说市井习见之事,即可见我们平日颇不缺乏相绐之乐。有些店铺高高悬起“言无二价”“童叟无欺”的招牌,这就是反映着一般的诳价欺骗的现象。凡是约期取件的商店,如成衣店、洗衣店、照像馆之类,因爽约而使我们徒劳往返的事是很平常的,然对外国人则不然,与外国人约甚少爽约之事。我想这原因大概就是外国人只有在四月一日那一天才肯以相绐为乐,而在我们则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随便哪一天都无妨定为万愚节。
万愚节的风俗,在我个人,并不觉得生疏,我不幸从小就进洋习甚深的学校,到四月一日总有人伪造文书诈欺取乐,而受愚者亦不为忤。现在年事稍长,看破骗局甚多,更觉谑浪取笑无伤大雅。不过一定要仿西人所为,在四月一日这一天把说谎普遍化、合理化,而同时在其余的三百六十多天又并不仿西人所为,仍然随时随地地言而无信互相欺诈,我终觉得大可不必。
外国的风俗习惯永远是有趣的,因为异国情调总是新奇的居多。新奇就有趣。不过若把异国情调生吞活剥地搬到自己家里来,身体力行,则新奇往往变成为桎梏,有趣往往变成为肉麻。基于这种道理,很有些人至今喝茶并不加白糖与牛奶。
握手(一)
握手之事,古已有之,《后汉书》:“马援与公孙述少同里闾相善,以为既至常握手,如平生欢。”但是现下通行的握手,并非古礼,既无明文规定,亦无此种习俗。大概还是剃了小辫以后的事,我们不能说马援和公孙述握过手便认为是过去有此礼节的明证。
西装革履我们都可以忍受,简便易行而且惠而不费的握手我们当然无须反对。不过有几种人,若和他握手,会感觉痛苦。
第一是做大官或自以为做大官者,那只手不好握。他常常挺着胸膛,伸出一只巨灵之掌,两眼望青天,等你趁上去握的时候,他的手仍是直僵地伸着,他并不握,他等着你来握。你事前不知道他是如此爱惜气力,所以不免要热心地迎上去握,结果是孤掌难鸣,冷涔涔地讨一场没趣。而且你还要及早罢手,赶快撒手,因为这时候他的身体已转向另一个人去,他预备把那巨灵之掌给另一个人去握——不是握,是摸。对付这样的人只有一个办法,便是,你也伸出一只巨灵之掌,你也别握,和他做“打花巴掌”状,看谁先握谁!
另一种人过犹不及。他握着你的四根手指,恶狠狠地一挤,使你痛彻肺腑,如果没有寒暄笑语偕以俱来,你会误以为他是要和你角力。此种人通常有耐久力,你入了他的掌握,休想逃脱出来。如果你和他很有交情,久别重逢,情不自禁,你的关节虽然痛些,我相信你会原谅他的。不过通常握手用力最大者,往往交情最浅。他是要在向你使压力的时候使你发生一种错觉,以为此人遇我特善。其实他是握了谁的手都是一样卖力的,如果此人曾在某机关做过干事之类,必能一面握手,一面在你的肩头重重地拍一下子,“哈喽,哈喽,怎样好?”
单就握手时的触觉而论,大概愉快时也就不多。春笋般的纤纤玉指,世上本来少有,更难得一握,我们常握的倒是些冬笋或笋干之类,虽然上面更常有蔻丹的点缀,干倒还不如熊掌。迭更斯的《大卫高拍菲尔》里的乌利亚,他的手也是令人不能忘的,永远是湿津津的、冷冰冰的,握上去像是五条鳝鱼。手脏一点无妨,因为握前无暇检验,唯独带液体的手不好握,因为事后不便即揩,事前更不便先给他揩。
“有一桩事,男人站着做,女人坐着做,狗跷起一条腿儿做。”这桩事是——握手。和狗行握手礼,我尚无经验,不知狗爪是肥是瘦,亦不知狗爪是松是紧,姑置不论。男女握手之法不同。女人握手无须起身,亦无须脱手套,殊失平等之旨,尚未闻妇女运动者倡议纠正。在外国,女人伸出手来,男人照例只握手尖,约一英寸至二英寸,稍握即罢,这一点在我们中国好像禁忌少些,时间空间的限制都不甚严。
朋友相见,握手言欢,本是很自然的事,有甚于握手者,亦未曾不可,只要双方同意,与人无涉。唯独大庭广众之下,宾客环坐,握手势必普遍举行,面目可憎者,语言无味者,想饱以老拳尚不足以泄忿者,都要一一亲炙,皮肉相接,在这种情形之下握手,我觉得是一种刑罚。
《哈姆雷特》中波娄尼阿斯诫其子曰:“不要为了应酬每一个新交而磨粗了你的手掌。”我们是要爱惜我们的手掌。
握手(二)
握手之礼不知起于何时,亦不知道始自何人,我想不一定是肇自泰西,也许是我们中土古已有之的。不过这种举动之流行普遍,确是很近的事,大约是从剪小辫穿洋装的那个时代起。这一段考据将来自有别人做,我不谈。
礼节是一种习惯养成的公式,无所谓是非好坏。所以握手不一定就是文明也不一定就比拱手野蛮。现在中西文化大混合的时代,礼节已经没有固定的标准,卖人丹的军乐队可以在结婚仪仗里占一个地位,打高尔夫球的装束也可以在晚宴的场合里被发现,那么握手拱手为什么不可以随便来呢?
有人喜欢握手,一见面就把巨灵之掌伸了出来(或是春笋般的纤手),那你就情不可却了,非伸出手来完成这宗仪式不可,即使是昨天才见面,或上午才见面,再见时还是要握手。最糟的是临别时还要握一次!
最可怕的一种握手是他把你的手握得紧紧的,紧得有一点儿痛,并且时间延长很久,你休想能够抽出手来;而且他一紧一弛的给你一种异样感觉,同时用另一手掌在你的肩背上还要猛拍几下,再配合上几声“哈喽!”这是一个十足的××会式的人物。我敢说这个人和你一定没有交情,我觉得这样的握手不是礼节,而是近于“体罚”。
有人握手不把胳臂伸出来,死板板地张开一只巴掌缩在胸前,静候别人来高攀他。两手既经接触之后,他仍然是毫无动作,他只是张开巴掌叫对方捏一下而已。这种态度容易令人误会,不如干脆不必握手。当然女人伸出手来和人握手,你只能接触到她的一寸半的手指,那另当别论。
人手的温度不同。有的像冰棒儿似的,在这样的天气握手时就令人不好过;有的还冒冷汗,你把他的手握起来,就像是摸着一把鳝鱼似的,又湿又黏又凉,不好受,这当然是太苛求的话,握手根本不是为了使你舒服,要舒服最好不握,除非是真有交情非握不可。
我的结论是:握手不宜太热烈,太热烈则令人疑你是××会的人;不宜太冷淡,太冷淡则令人疑你是高傲;不宜太紧,紧则令人痛;不宜太久,久则令人为难;不宜太常握,太常握则容易使你自己的巴掌上起好几块鸡眼!
排队
“民权初步”讲的是一般开会的法则,如果有人撰一续编,应该是讲排队。
如果你起个大早,赶到邮局烧“头炷香”,柜台前即使只有你一个人,你也休想能从容办事,因为柜台里面的先生小姐忙着开柜子、取邮票文件、调整邮戳,这时候就有顾客陆续进来,说不定一位站在你左边,一位站在你右边,也许是衣冠楚楚的,也许是破衣邋遢的,总之是会把你夹在中间。夹在中间的人未必有优先权,所以三个人就挤得很紧,胳膊粗、个子大、脚跟稳的占便宜。夹在中间的人也未必轮到第二名,因为说不定又有人附在你的背上,像长臂猿似的伸出一只胳膊越过你的头部拿着钱要买邮票。人越聚越多,最后像是橄榄球赛似的挤成一团,你想钻出来也不容易。
三人曰众,古有明训。所以三个人聚在一起就要挤成一堆。排队是洋玩艺儿,我们所谓“鱼贯而行”都是在极不得已的情形之下所做的动作。《晋书·范汪传》:“玄冬之月,沔汉干涸,皆当鱼贯而行,推排而进。”水不干涸谁肯循序而进,虽然鱼贯,仍不免于推排。我小时候,在北平有过一段经验,过年父亲常带我逛厂甸,进入海王村,里面有旧书铺、古玩铺、玉器摊,以及临时搭起的几个茶座儿。我父亲如入宝山,图书、古董都是他所爱好的,盘旋许久,乐此不疲,可是人潮汹涌,越聚越多。等到我们兴尽欲返的时候,大门口已经壅塞了。门口只有一个,进也是它,出也是它,而且谁也不理会应靠左边行,于是大门变成瓶颈,人人自由行动,卡成一团。也有不少人故意起哄,哪里人多往哪里挤,因为里面有的是大姑娘、小媳妇。父亲手里抱了好几包书,顾不了我。为了免于被人践踏,我由一位身材高大的警察抱着挤了出来。我从此没再去过厂甸,直到我自己长大有资格抱着我自己的孩子冲出杀进。
中国地方大,按说用不着挤,可是挤也有挤的趣味。逛隆福寺、护国寺,若是冷清清的凄凄惨惨觅觅,那多没有味儿!不过时代变了,人几乎天天到处要像是逛庙赶集。长年挤下去实在受不了,于是排队这洋玩艺儿应运而兴。奇怪的是,这洋玩艺儿兴了这么多年,至今还没有蔚成风气。长一辈的人在人多的地方横冲直撞,孩子们当然认为这是生存技能之一。学校不能负起教导的责任,因为教师就有许多是不守秩序的好手。法律无排队之明文规定,警察管不了这么多。大家自由活动,也能活下去。
不要以为不守秩序、不排队是我们民族性,生活习惯是可以改的。抗战胜利后我回到北平,家人告诉我许多敌伪横行霸道的事迹,其中之一是在前门火车站票房前面常有一名日本警察手持竹鞭来回巡视,遇到不排队就抢先买票的人,就一声不响高高举起竹鞭嗖的一声着着实实地抽在他的背上。挨了一鞭之后,他一声不响地排在队尾了。前门车站的秩序从此改良许多。我对此事的感想很复杂。不排队的人是应该挨一鞭子,只是不应该由日本人来执行。拿着鞭子打我们的人,我真想抽他十鞭子!但是,我们自己人就没有人肯对不排队的人下那个毒手!好像是基于同胞爱,开始是劝,继而还是劝,不听劝也就算了,大家不伤和气。谁也不肯扬起鞭子去取缔,觍颜说是“于法无据”。一条街定为单行道、一个路口不准向左转,又何所据?法是人定的,要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便应该有什么样的法。
洋人排队另有一套,他们是不拘什么地方都要排队。邮局、银行、剧院无论矣,就是到餐厅进膳,也常要排队听候指引一一入座。人多了要排队,两三个人也要排队。有一次要吃皮萨饼,看门口队伍很长,只好另觅食处。为了看古物展览,我参加过一次两千人左右的长龙,我到场的时候才有千把人,顺着龙头往下走,拐弯抹角,走了半天才找到龙尾,立定脚跟,不久回头一看,龙尾又不知伸展得何处去了。我仔细观察发现了一个秘密:洋人排队,浪费空间,他们排队占用一里,由我们来排队大概半里就足够。因为他们每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通常保持相当距离,没有肌肤之亲,也没有摩肩接踵之事。我们排队就亲热得多,紧迫盯人,唯恐脱节,前面人的胳膊肘会戳你的肋骨,后面人喷出的热气会轻拂你的脖颈。其缘故之一,大概是我们的人丁太旺而场地太窄。以我们的超级市场而论,实在不够超级,往往近于迷你,遇上八折的日子,付款处的长龙摆到货架里面去,行不得也。洋人的税捐处很会优待主顾,设备充分,偶然有七八个人排队,排得松松的,龙头走到柜台也有五步六步之遥。办起事来无左右受夹之烦,也无后顾催迫之感,从从容容,可以减少纳税人胸中许多戾气。
我们是礼义之邦,君子无所争,从来没有鼓励人争先恐后之说。很多地方我们都讲究揖让,尤其是几个朋友走出门口的时候,常不免于拉拉扯扯礼让了半天,其实鱼贯而行也就够了。我不太明白为什么到了陌生人聚集在一起的时候,便不肯排队,而一定要奋不顾身。
我小时候只知道上兵操时才排队。曾路过大栅栏同仁堂,柜台占两间门面,顾客经常是里三层外三层挤得水泄不通,多半是仰慕同仁堂丸散膏丹的大名而来办货的乡巴佬。他们不知排队犹可说也。奈何数十年后,工业已经起飞,都市中人还不懂得这生活方式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项目?难道真需要那一条鞭子才行么?
谦让
谦让仿佛是一种美德,若想在眼前的实际生活里寻一个具体的例证,却不容易。类似谦让的事情近来似很难得发生一次。就我个人的经验说,在一般宴会里,客人入席之际,我们最容易看见类似谦让的事情。
一群客人挤在客厅里,谁也不肯先坐,谁也不肯坐首座,好像“常常登上座,渐渐入祠堂”的道理是人人所不能忘的。于是你推我让,人声鼎沸。辈分小的,官职低的,垂着手远远地立在屋角,听候调遣。自以为有占首座或次座资格的人,无不攘臂而前,拉拉扯扯,不肯放过他们表现谦让的美德的机会。有的说:“我们叙齿,你年长!”有的说:“我常来,你是稀客!”有的说:“今天非你上座不可!”事实固然是为让座,但是当时的声浪和唾沫星子却都表示像在争座。主人觍着一张笑脸,偶然插一两句嘴,做鹭鸶笑。这场纷扰,要直到大家的兴致均已低落,该说的话差不多都已说完,然后急转直下,突然平息,本就该坐上座的人便去就了上座,并无苦恼之相,而往往是显着踌躇满志顾盼自雄的样子。
我每次遇到这样谦让的场合,便首先想起聊斋上的一个故事:一伙人在热烈地让座,有一位扯着另一位的袖子,硬往上拉,被拉的人硬往后躲,双方势均力敌,突然间拉着袖子的手一松,被拉的那只胳臂猛然向后一缩,胳臂肘尖正撞在后面站着的一位驼背朋友的两只特别凸出的大门牙上,喀吱一声,双牙落地!我每忆起这个乐极生悲的故事,为明哲保身起见,在让座时我总躲得远远的。等风波过后,剩下的位置是我的,首座也可以,坐上去并不头晕,末座亦无妨,我也并不因此少吃一嘴。我不谦让。
考让座之风之所以如此地盛行,其故有二。第一,让来让去,每人总有一个位置,所以一面谦让,一面稳有把握。假如主人宣布,位置只有十二个,客人却有十四位,那便没有让座之事了。第二,所让者是个虚荣,本来无关宏旨,凡是半径都是一般长,所以坐在任何位置(假如是圆桌)都可以享受同样的利益。假如明文规定,凡坐过首席若干次者,在铨叙上特别有利,我想让座的事情也就少了。我从不曾看见,在长途公共汽车车站售票的地方,如果没有木制的长栅栏,而还能够保留一点谦让之风!因此我发现了一般人处世的一条道理,那便是:可以无须让的时候,则无妨谦让一番,于人无利,于己无损;在该让的时候,则不谦让,以免损己;在应该不让的时候,则必定谦让,于己有利,于人无损。
小时候读到孔融让梨的故事,觉得实在难能可贵,自愧弗如。一只梨的大小,虽然是微屑不足道,但对于一个四五岁的孩子,其重要或者并不下于一个公务员之心理盘算简、荐、委。有人猜想,孔融那几天也许肚皮不好,怕吃生冷,乐得谦让一番。我不敢这样妄加揣测。不过我们要承认,利之所在,可以使人忘形,谦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孔融让梨的故事,发扬光大起来,确有教育价值,可惜并未发生多少实际的效果:今之孔融,并不多见。
谦让作为一种仪式,并不是坏事,像天主教会选任主教时所举行的仪式就蛮有趣。就职的主教照例地当众谦逊三回,口说“Nolo episcopari”,意即“我不要当主教”,然后照例地敦促三回终于勉为其难了。我觉得这样的仪式比宣誓就职之后再打通电声明固辞不获要好得多。谦让的仪式行久了之后,也许对于人心有潜移默化之功,使人在争权夺利奋不顾身之际,不知不觉地也举行起谦让的仪式。可惜我们人类的文明史尚短,潜移默化尚未能奏大效,露出原始人的狰狞面目的时候要比雍雍穆穆地举行谦让仪式的时候多些。我每次从公共汽车售票处杀进杀出,心里就想先王以礼治天下,实在有理。
讲价
韩康采药名山,卖于长安市,三十余年,口不二价。这并不是说三十余年物价没有波动,这是说他三十余年没有讲过一次谎,就凭这一点怪脾气他的大名便入了《后汉书》的《逸民列传》。这并不证明买卖东西无须讲价是我们古已有之的固有道德,这只证明自古以来买卖东西就得要价还价,出了一位韩康,便是人瑞,便可以名垂青史了。韩康不但在历史上留下了佳话,在当时也是颇为著名的,一个女子向他买药,他守价不移,硬是没得少,女子大怒,说:“难道你是韩康,一个钱没得少?”韩康本欲避名,现在小女子都知道他的大名,吓得披发入山。卖东西不讲价,自古以来,是多么难得!我们还不要忘记韩康“家世著姓”,本不是商人,如果是个“逐什一之利”的,有机会能得什二什三时岂不更妙?
从前有些店铺讲究货真价实,“言不二价”“童叟无欺”的金字招牌偶然还可以很骄傲地悬挂起来,不必大减价雇吹鼓手,主顾自然上门。这种事似乎渐渐少了。童叟根本也不见得好欺侮,而且买卖大半是流动的,无所谓主顾,不讲价还是不过瘾,不七折八扣显着买卖不和气,交易一成买者就又会觉得上当。在尔虞我诈的情形之下,讲价便成为交易的必经阶段,反正是“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看看谁有本事谁讨便宜。
我买东西很少的时候能不比别人的贵。世界上有一种人,喜欢到人家里面调查物价,看看你家里有什么东西都要打听一下是用什么价钱买的,除非你在每一事物上都粘上一个纸笺标明价格,否则将不胜其罗唣。最扫兴的是,我已经把真的价钱瞒起,自欺欺人地只说了一半的价钱来搪塞他,他有时还会把头摇得像个“波浪鼓”似的,表示你上了弥天的大当!我承认,有些人是特别地善于讲价,他有政治家的脸皮,外交家的嘴巴,杀人的胆量,钓鱼的耐心,坚如铁石,韧似牛皮,所以他能压倒那待价而沽的商人。我曾虚心请教,大概归纳起来讲价的艺术不外下列诸端:
第一,要不动声色。进得店来,看准了他没有什么你就要什么,使得他显着寒伧,先有几分惭愧。然后无精打采地道出你所真心要买的东西,伙计于气馁之余,自然欢天喜地地捧出他的货色,价钱根本不会太高。如果偶然发现一项心爱的东西,也不可失声大叫,如获异宝,必要行若无事,淡然处之,于打听许多种物价之后,随意问询及之,否则你打草惊蛇,他便奇货可居了。
第二,要无情地批评。甘瓜苦蒂,天下物无全美。你把货物捧在手里,不忙鉴赏,先求其疵缪之所在,不厌其详地批评一番,尽量地道出它的缺点。有些物事,本是无懈可击的,但是“嗜好不能争辩”,你这东西是红的,我偏喜欢白的,你这东西是大的,我偏喜欢小的。总之,是要把东西褒贬得一文不值缺点百出,这时候伙计的脸上也许要一块红一块白的不大好看,但是他的心里软了,价钱上自然有了商量的余地,我在委曲迁就的情形之下来买东西,你在价钱上还能不让步么?
第三,要狠心还价。先假设,自从韩康入山之后每个商人都是说谎的。不管价钱多高,拦腰一砍。这需要一点胆量,要狠得下心,说得出口,要准备看一副嘴脸。人的脸是最容易变的,用不了加多少钱,那副愁云惨雾的苦脸立刻开霁,露出一缕春风。但这是最紧要的时候,这是耐心的比赛,谁性急谁失败,他一文一文地减,你就一文一文地加。
第四,要有反顾的勇气。交易实在不成,只好掉头而去,也许走不了好远,他会请你回来,如果他不请你回来,你自己要有回来的勇气,不能负气,不能讲究“义不反顾,计不旋踵”。讲价到了这个地步,也就山穷水尽了。
这一套讲价的秘诀,知易行难,所以我始终未能运用。我怕费工夫,我怕伤和气,如果我粗脖子红脸,我身体受伤,如果他粗脖子红脸,我精神上难过,我聊以解嘲的方法是记起郑板桥爱写的那四个大字:难得糊涂。
《淮南子》明明地记载着:“东方有君子之国。”但是我在地图上却找不到。《山海经》里也记载着:“君子国衣冠带剑,其人好让不争。”但只有《镜花缘》给君子国透露了一点消息。买物的人说:“老兄如此高货,却讨恁般贱价,教小弟买去,如何能安?务求将价加增,方好遵教。若再过谦,那是有意不肯赏光交易了。”卖物的人说:“既承照顾,敢不仰体?但适才妄讨大价,已觉厚颜,不意老兄反说货高价贱,岂不更教小弟惭愧?况敝货并非‘言无二价’,其中颇有虚头。”照这样讲来,君子国交易并非言无二价,也还是要讲价的,也并非不争,也还有要费口舌唾液的。什么样的国家才能买东西不讲价呢?我想与其讲价而为对方争利,不如讲价而为自己争利,比较地合于人类本能。
有人传授给我在街头雇车的秘诀:街头孤零零的一辆车,车夫红光满面鼓腹而游的样子,切莫睬他,如果三五成群鸠形鹄面,你一声吆喝便会蜂拥而来,竞相延揽,车价会特别低廉。在这里我们发现人性的一面——残忍。
匿名信
邮局递来一封匿名信,没启封就知道是匿名信,因为一来我自己心里明白,现在快要到我接匿名信的时候了(如果竟无匿名信到来,那是我把人性估计太低了),二来那只信封的神情就有几分尴尬,信封上的两行字,倾斜而不潦草,正是书法上所谓“生拙”,像是郑板桥体,又像是小学生的涂鸦,不是撇太长,就是捺太短,总之是很矜持,唯恐露出本来面目。下款署“内详”二字。现代的人很少有写“内详”的习惯,犹之乎很少有在信封背面写“如瓶”的习惯,其所以写“内详”者,乃是平常写惯了下款,如今又不能写真姓名,于是于不自觉间写上了“内详”云云。
我同情写匿名信的人,因为他或她肯干这种勾当,必定是极不得已,等于一个人若不为生活所逼便绝不至于会男盗女娼一样。当其蓄谋动念之时,一定有一副血脉偾张的面孔,“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硬是按捺不住,几度心里犹豫,“何必?”又几度心理坚决,“必!”于是关门闭户独自去写那将来不便收入文集的尺牍。愤怒怨恨,如果用得其当,是很可宝贵的一种情感,所谓“文王一怒”那是无人不知的了,但是匿名信则除了发泄愤怒怨恨之外还表现了人性的另一面——怯懦。怯懦也不稀奇。听说外国的杀人不眨眼的海盗,如果蓄谋叛变开始向船长要挟的时候,那封哀的美敦书的署名是很成问题的,领衔的要冒较大的危险,所以他们发明了Round Robin法以姓名连串地写成一圆圈,无始无末,浑然无迹。这种办法也是怯懦,较之匿名信还是大胆得多。凡是当着人不好说出口的话,或是说出口来要脸红的事,或是根本不能从口里说出来的话,在匿名的掩护之下可以一泄如注。
匿名信作家在伸纸吮笔之际也有一番为难,笔迹是一重难关,中国的书法比任何其他国的文字更容易表现性格。有人写字匀整如打字机打出来的,其人必循规蹈矩;有人写字不分大小一律出格,其人必张牙舞爪。甚至字体还和人的形体有关,如果字如墨猪,其人往往似“五百斤油”;如果笔画干瘦如柴,其人往往亦似一堆排骨。匿名信总是熟人写的,熟人的字迹谁还看不出来?所以写的人要费一番思索。匿名信不能托别人写,因为托别人写,便至少有一个人知道了你的姓名,而且也难得找到志同道合的人,所以只好自己动笔。外国人(如绑票匪)写匿名信,往往从报纸上剪下应用的字母,然后拼成字粘上去,此法甚妙,可惜中国字拉丁化运动尚未成功,从报上剪字便非先编一索引不可。唯一可行的方法是竭力变更字体。然而谈何容易!善变莫如狐,七变八变,总还变不脱那条尾巴。
文言文比白话文难于令人辨出笔调,等于唱西皮二簧,比说话难于令人辨出嗓音。之乎者也的一来,人味减少了许多,再加上成语典故以及《古文观止》上所备有的古文笔法,我们便很难推测作者是何许人(当然,如果韩文公或柳子厚等唐宋八大家写匿名信,一定不用文言,或者要用语录体罢?),本来文理粗通的人,或者要故意地写上几个别字,以便引人的猜测走上歧途。文言根本不必故意往坏里写,因为竭力往好里写,结果也是免不了拗涩别扭。
匿名信的效力之大小,是视收信人性格之不同而大有差异的。譬如一只苍蝇在一碗菜上,一个用火酒擦筷子的人必定要大惊小怪起来,一定屏去不食;一个用开水洗筷子的人就要主张烧开了再食,但是在司空见惯了的人,不要说苍蝇落在菜上,就是拌在菜里,驱开摔去便是,除了一刹那间的厌恶以外,别无其他反应。引人恶心这一点点功效,匿名信是有的,不过又不是匿名信所独有。记得十几年前(就是所谓普罗文学鼎盛的那一年)的一个冬夜,我睡在三楼亭子间,楼下电话响得很急,我穿起衣服下楼去接:“找谁?”“我请×××先生说话。”“我就是。”“啊,你就是×××先生吗?”“是的,我就是。”这时节那方面的声音变了,变得很粗粝,厉声骂一句:“你是×××!”正惊愕间,呱啦一声,寂然无声了。我再上三层楼,脱衣服,睡觉。在冬天三更半夜上下三层楼挨一句骂,这是令人作呕的事,我记得我足足为之失眠约一小时!这和匿名信是异曲同工的,不过一个是用语言,一个是用文字。
天下事有不可预防不便追究者,如匿名信便是。要预防,很难,除非自己是文盲,并且专结交文盲。要追究,很苦,除非自甘暴弃与写匿名信者一般见识。其实匿名信的来源不是不可破获的。核对笔迹是最方便的法子,犹之核对指纹。有一位细心而嗅觉发达的人曾经在启开匿名信之后嗅到一股脂粉香,按照警犬追踪的办法,他可以一直跟踪到人家的闺阁。不过问题是,万一破坏了来源,其将何以善其后?尤其是,万一证明了那写信的人是天天见面的一个好朋友,这个世界将如何住得下去! Marcus Aurelius说:“每天早晨我离家时便对自己说:‘我今天将要遇见一个傲慢的人,一个忘恩负义的人,一个说话太多的人。这些人之所以要这样,乃是自然的而且必然的,所以不可惊异。’”我觉得这态度很好。世界上是有一种人要写匿名信,他或她觉得愤慨委屈,而又没有一根够硬的脊椎支持着,如果不写匿名信,情感受了压抑,会生出变态,所以写匿名信是自然的而且必然的,不可惊异。这也就是俗话所说,见怪不怪。
写匿名信给我的人以后见了我,不难过吗?我想他一定不敢两眼正视我,他一定要臊不搭地走开,或是搭讪着扯几句淡话,同时他还要努力镇定,要使我不感觉他与往常有什么不同。他写过匿名信后,必定天天期望着他所希冀的效果,究竟有效呢?无效呢?这将使他惶惑不宁。写了匿名信的人一定不会一觉睡到大天光的。
吸烟
烟,也就是菸,译音曰淡巴菰。这种毒草,原产于中南美洲,遍传世界各地。到明朝,才传进中土。利马窦在明万历年间以鼻烟入贡,后来鼻烟就风靡了朝野。在欧洲,鼻烟是放在精美的小盒里,随身携带。吸时,以指端蘸鼻烟少许,向鼻孔一抹,猛吸之,怡然自得。我幼时常见我祖父辈的朋友不时地在鼻孔处抹鼻烟,抹得鼻孔和上唇都染上焦黄的颜色。据说能明目祛疾,谁知道?我祖父不吸鼻烟,可是备有“十三太保”,十二个小瓶环绕一个大瓶,瓶口紧包着一块黄褐色的布,各瓶品味不同,放在一个圆盘里,捧献在客人面前。我们中国人比欧洲人考究,随身携带鼻烟壶,玉的、翠的、玛瑙的、水晶的,精雕细镂,形状百出。有的山水图画是从透明的壶里面画的,真是鬼斧神工,不知是如何下笔的。壶有盖,盖下有小勺匙,以勺匙取鼻烟置一小玉垫上,然后用指端蘸而吸之。我家藏鼻烟壶数十,丧乱中只带出了一个翡翠盖的白玉壶,里面还存了小半壶鼻烟,百余年后,烈味未除,试嗅一小勺,立刻连打喷嚏不能止。
我祖父抽旱烟,一尺多长的烟管,翡翠的烟嘴,白铜的烟袋锅(烟袋锅子是塾师敲打学生脑壳的利器,有过经验的人不会忘记)。著名的关东烟的烟叶子贮在一个绣花的红缎子葫芦形的荷包里。有些旱烟管四五尺长,若要点燃烟袋锅子里的烟草,则人非长臂猿,相当吃力,一时无人伺候则只好自己划一根火柴插在烟袋锅里,然后急速掉过头来抽吸。普通的旱烟管不那样长,那样长的不容易清洗。烟袋锅子里积的烟油,常用以塞进壁虎的嘴巴置之于死地。
我祖母抽水烟。水烟袋仿自阿拉伯人的水烟筒(hookah),不过我们中国制造的白铜水烟袋,形状乖巧得多。每天需要上下抖动地冲洗,呱哒呱哒地响。有一种特制的烟丝,兰州产,比较柔软。用表心纸揉纸媒儿,常是动员大人孩子一齐动手,成为一种乐事。经常保持一两只水烟袋做敬客之用。我记得每逢家里有病人,延请名医周立桐来看病,这位飘着胡须的老者总是昂首登堂直就后园的上座,这时候送上盖碗茶和水烟袋,老人拿起水烟袋,装上烟草,突的一声吹燃了纸媒儿,呼噜呼噜抽上三两口,然后抽出烟袋管,把里面烧过的烟烬吹落在他自己的手心里,再投入面前的痰盂,而且投得准。这一套手法干净利落。抽过三五袋之后,呷一口茶,才开始说话:“怎么?又是哪一位不舒服啦?”每次如此,活龙活现。
我父亲是饭后照例一支雪茄,随时补充纸烟,纸烟的铁罐打开来,嘶的一声响,先在里面的纸签上写启用的日期,借以察考每日消耗数量不使过高。雪茄形似飞艇,尖端上打个洞,叼在嘴里真不雅观,可是气味芬芳。纸烟中高级者都是舶来品,中下级者如强盗牌在民初左右风行一时,稍后如白锡包、粉包、国产的联珠、前门等,皆为一般人所乐用。就中以粉包为特受欢迎的一种,因其烟支之粗细松紧正合吸海洛英者打“高射炮”之用。儿童最喜欢收集纸烟包中附置的彩色画片。好像是前门牌吧,附置的画片是《水浒传》一百零八条好汉的画像,如有人能搜集全套,可得什么什么的奖品,一时儿童们趋之若鹜。可怜那些热心的收集者,枉费心机,等了多久多久,那位及时雨宋公明就是不肯亮相!是否有人集得全套,只有天知道了。
常言道,“烟酒不分家”,抽烟的人总是桌上放一罐烟,客来则敬烟,这是最起码的礼貌。可是到了抗战时期,这情形稍有改变。在后方,物资艰难,只有特殊人物才能从怀里掏出“幸运”“骆驼”“三五”“毛利斯”在侪辈面前炫耀一番,只有豪门仕女才能双指夹着一支细长的红嘴的“法蒂玛”忸怩作态。一般人吸的是“双喜”,等而下之的便要数“狗屁牌”(Cupid)香烟了。这渎亵爱神名义的纸烟,气味如何自不待言,奇的是卷烟纸上有涂抹不匀的硝,吸的时候会像儿童玩的烟火“滴滴金”噼噼啪啪地作响、冒火星,令人吓一跳。饶是烟质不美,瘾君子还是不可一日无此君,而且通常是人各一包深藏在衣袋里面,不愿人知是何品牌,要吸时便伸手入袋,暗中摸索,然后突地抽出一支,点燃之后自得其乐。一听烟放在桌上任人取吸,那种场面不可复见。直到如今,大家元气稍复,敬烟之事已很寻常,但是开放式的一罐香烟经常放在桌上,仍不多见。
我吸纸烟始自留学时期,独身在外,无人禁制,而天涯羁旅,心绪如麻,看见别人吞云吐雾,自己也就效颦起来。此后若干年,由一日一包,而一日两包,进而一日一听。约在二十年前,有一天心血来潮,我想试一试自己有多少克己的力量,不妨先从戒烟做起。马克·吐温说过:“戒烟是很容易的事,我一生戒过好几十次了。”我没有选择黄道吉日,也没有诹访室人,闷声不响的把剩余的纸烟一古脑儿丢在垃圾堆里,留下烟嘴、烟斗、烟包、打火机,以后分别赠给别人,只是烟灰缸没有抛弃。“冷火鸡”的戒烟法不大好受,一时间手足失措,六神无主,但是工作实在太忙,要发烟瘾没得工夫,实在熬不过就吃一块巧克力。巧克力尚未吃完一盒,又实在腻歪,于是把巧克力也戒掉了。说来惭愧,我戒烟只此一遭,以后一直没有再戒过。
吸烟无益,可是很多人都说“不为无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而且无益之事有很多是有甚于吸烟者,所以吸烟或不吸烟,应由各人自行权衡决定。有一个人吸烟,不知是为特技表演,还是为节省买烟钱,经常猛吸一口烟咽下肚,绝不污染体外的空气,过了几年此人染了肺癌。我吸了几十年烟,最后才改吸不花钱的新鲜空气。如果在公共场所遇到有人口里冒烟,甚或直向我的面前喷射毒雾,我便退避三舍,心里暗自咒诅:“我过去就是这副讨人嫌恶的样子!”
沙发
沙发是洋玩艺儿,就字源讲,应该是从阿拉伯兴起来的,原来的意义是指那种带靠垫与扶手的长椅而言。没见过沙发的人可以到任何家具店玻璃窗前去看看,里面大概总蹲着几套胖墩墩的矮矮的挺威武的沙发。
沙发是很令人舒适的,坐上去就好像是掉进一堆棉花里,又好像是偎在一个胖子的怀抱里,他把你搂得紧紧的,柔若无骨。你坐上去之后,不由得把身体往后一仰,肚子一挺,两腿一跷,两只胳臂在两旁一搭,如果旁边再配上一个矮矮的小茶几,上面摆着烟、烟灰碟、报章杂志、盖碗茶,我想任何人都不会再想站起来。因此,沙发几乎成了一个中上阶层家庭里所不可少的一种设备。如果少了它,主人和客人就好像没有地方可以安置似的。一套沙发,三大件,怎么摆都成,一字长蛇也可以,像个衙门似的八字开着也可以,孤零零地矗在屋子中央也可以,无往不利。有这么三大件就把一间屋子给撑起来了。主人的身份也予以确定。
但是这种洋玩艺儿,究竟与我们的国情有些不甚相合。我们中国人讲究站有站相,坐有坐相,睡有睡相。所谓“立如松,坐如钟,卧如弓”,坐在那里需要像一口钟,上小下大,四平八稳,没个晃、没个倒。这种姿式才显得官样而且正派。这种坐相就与椅子的构造颇有关系。一把紫檀太师椅,满镶螺钿,大理石心,方正高大,无论谁坐上去也只好挺着腰板,正襟危坐,他不能像坐沙发似的那么半靠半醒的一副懒散相。沙发没有不矮的,再加上半靠半睡的姿式,全然不合我们的固有道德。
我们是讲礼貌的民族。向人拱手作揖,或是鞠躬握手,都必须站立着才成。假如你本来半靠半睡在一张沙发上,忽然有人过来要和你握手,你怎么办?赶快站起来便是。但是你站得起来么?你深深地窝在沙发里,两只胳膊如果没练过双杠,腰杆儿上如果没有一点硬功夫,你休想能一跃而起。必须两手力按扶手,脊椎一挺,脖颈子一使劲,然后才能“哼哧”一声立起身来。如果这样地连续动作几回,谁也受不了。倒不如硬木太师椅,坐着和站着本来就差不多,一伸腿就立起来了。
一个穷亲戚或是一个属员来见你,他坐沙发的姿势特别。他不坐进去,他只跨一个沿。他的全身重量只由沙发里面的靠边上的半个弹簧来支持着,弹簧压得咔吱咔吱地直响,他也不管,他的臀部只有很小的一块和沙发发生接触。你当然不好意思对他说:“请你坐进去。”你只能做一个榜样给他看,大模大样地向后一靠。但是更糟,你越大模大样,他越局局缩缩,他越发坐得溜边溜沿。你心里好难过,一方面怕沙发被他坐坏,一方面还怕他跌下去!
但是这种坐沙发的姿势也未可厚非。有时候颇有其必要,我曾见过一群官在一间大客厅单围坐一圈,每人占据一个沙发,静悄悄地在等候一位大官的来临。我细心观察,他们每个人都没有坐稳当,全是用右半边臀部斜压着一点点沙发的边缘,好像随时都可以挺身而起的样子。果然,房门咔啦一声响,大家以为一定是那官儿来了,于是轰的一下子全体肃立,身段好灵活,手脚好麻利,没有一个是四脚朝天地在沙发上挣扎。可惜这回进来的不是那官儿,是茶房托着漆盘送茶。大家各返原样,一次二次地演习,终于在觐见的仪式中没有一个落后的。假如用正规的姿态去坐沙发,我相信一定有人在沙发上扑腾不起来,会急死!
和高于自己的人对坐,需要全身筋肉紧张,然后才显得自己像是一块有用的材料,才能讨人欢喜。如果想全身弛懈地瘫在沙发上,你只好回家当老爷子去!
坐沙发的姿势固然人各不同,但与沙发本身无关,沙发本身原是为给人舒适的。所以最善于使用沙发者莫过于孩子。孩子天真无邪,看见沙发软乎乎的,便在上面跳蹦起来,使那弹簧尽最大的功效,他可以横躺竖躺倒躺,甚至翻个筋斗,挡上两把木椅还可权充一只小床,假如沙发不想传代,是应该这么使用。
我到人家去,十九都遇见有沙发可坐,但是很难得能享受沙发的舒适。我最怕的是那种上了年纪的沙发,年久失修,坑洼不平,弹簧的圈儿清清楚楚地在布底下露着,老气横秋地摆在那里,主人一巡儿地请你上座,你只好就座,坐上去就好像上刀山一般,稍一转动,铿然作响。有时候简直坐不住,要溜下来,或是溜在一边。只好退一步想,比坐针毡总好一些。也许是我的运气不佳,时常在冬天遇见皮沙发,冰凉的,在夏天又遇见绒沙发,发汗。有时候沙发上带白布套,又往往稀松,好像是没有系带的袜子似的,随时往下松。我还欣赏过一种不修边幅的沙发,挨着脑壳的那一部分蹭光大亮的,起码有半分厚的油泥,扶手的地方也是光可鉴人,可以磨剃刀。像这种种的沙发,放在屋里,只能留着做一种刑具用,实在谈不上舒适。
牙签
施耐庵《水浒传·序》有“进盘飨,嚼杨木”一语,所谓“嚼杨木”就是饭后用牙签剔牙的意思。晋高僧法显求法西域,著《佛国记》,有云:“沙抵国南门道东佛在此嚼杨枝,刺土中即生……”这个“嚼”字当作“削”解。“嚼杨木”当然不是把一根杨木放在嘴里咀嚼。饭后嚼一块槟榔还可以,谁也不会吃饱了之后嚼木头。“嚼杨木”是借用“嚼杨枝”语,谓取一根牙签剔牙。杨枝净齿是西域风俗,所以中文里也借用佛书上的名词。《隋书·真腊传》:“每旦澡洗,以杨枝净齿,读诵经咒。又澡洒乃食,食罢,还用杨枝净齿,又读经咒。”可见他们的规矩在念经前和食后都要杨枝净齿。
为了好奇,翻阅赛珍珠女士译的《水浒传》,她的这一句的译文甚为奇特:“Take food, chew a bit of this or that.”我们若是把这句译文还原,便成了“进食,嚼一点这个又嚼一点那个。”衡以信、达、雅之义,显然不信。
牙缝里塞上一丝肉、一根刺,或任何残膏剩馥,我们都会自动地本能地思除之而后快。我不了解为什么这净齿的工具需要等到五世纪中由西域发明然后才得传入中土。我们发明了罗盘、火药、印刷术,没能发明用牙签剔牙!
西洋人使用牙签更是晚近的事。英国到了十六世纪末年还把牙签当作一件稀奇的东西,只有在海外游历过的花花大少才口里衔着一根牙签招摇过市,行人为之侧目。大概牙签是从意大利传入英国的,而追究根源,又是从亚洲传到意大利的,想来是贸易商人由威尼斯到近东以至远东把这净齿之具带到欧洲。莎士比亚的《无事自扰》有这样的句子:“我愿从亚洲之最远的地带给你取一根牙签。”此外在其他三四出戏里也都提到牙签,认为那是“旅行家”的标记。以描述人物著名的散文家 Overbury,也是莎士比亚同时代的人,在他的一篇《旅行家》里也说:“他的牙签乃是他的一项主要的特点。”可见三百年前西洋的平常人是不剔牙的。藏垢纳污到了饱和点之后也就不成问题。倒是饭后在齿颊之间横剔竖抉的人,显着矫揉造作,自命不凡!
人自谦年长曰马齿徒增,其实人不如马,人到了年纪便要齿牙摇落,至少也是齿牙之间产生罅隙,有如一把烂牌,不是一三五,就是二四六,中间仅是嵌张!这时节便需要牙签,有象牙质的,有银质的,有尖的,有扁的,还有带弯钩的,都中看不中用。普通的是竹质的,质坚而锐,易折,易伤牙龈。我个人经验中所使用过的牙签最理想的莫过于从前北平致美斋路西雅座所预备的那种牙签。北平饭馆的规矩,饭后照例有一碟槟榔豆蔻,外带牙签,这是由堂倌预备的,与柜上无涉。致美斋的牙签是特制的,其特点第一是长,约有自来水笔那样长,拿在手中可以摆出搦毛笔管的姿势,在口腔里到处探钻无远弗届,第二是质韧,是真正最好的杨柳枝做的,拐弯抹角的地方都可以照顾得到,有刚柔相济之妙。现在台湾也有一种白柳木的牙签,但嫌其不够长,头上不够尖。如今想起致美斋的牙签,尤其想起当初在致美斋做堂倌后来做了大掌柜的初仁义先生(他常常送一大包牙签给我),不胜惆怅!
有些事是人人都做的,但不可当着人的面公然做之。这当然也是要看各国的风俗习惯。例如牙签的使用,其状不雅,咧着血盆大口,拧眉皱眼,剔之,抠之,攒之,抉之,使旁观的人不快。纵然手搭凉棚放在嘴边,仍是欲盖弥彰,减少不了多少丑态。至于已经剔牙竣事而仍然叼着一根牙签昂然迈步于大庭广众之间者,我们只能佩服他的天真。
球赛
凡是球赛都多少具有一些战斗意味。双方斗智斗力斗技,以期压倒对方,取得胜利。人,本有好斗的本能,和其他的动物无殊。发泄这种本能之最痛快的方法,莫如掀起一场战争。攻城略地,血流漂杵,一将成名万骨枯,代价未免太大。如果把战斗的范围缩小,以一只球作为争夺的对象之象征,而且制定时间,时间一到立刻鸣金收兵,划定规则,犯规即予惩罚不贷,这样一来则好勇斗狠的本能发泄无遗,而好来好散,不伤和气。所以球赛之事,到处盛行。球赛不仅是两队队员在拼个你死我活,还一定包括奇形怪状如中疯魔的啦啦队,以及数以千计万计摇旗呐喊的所谓球迷,是集体的战斗行动。
年轻人戒之在斗,年轻人就是好斗,但是也不限于年轻人。自己不斗,斗鸡、斗蟋蟀、斗鹌鹑也是好的。看赛狗赛马也很过瘾。就是街上狗打架,也会引来一圈人驻足而观。何况两队精挑细选的赳赳壮汉,服装鲜明,代表机关团体,堂堂地进入场地对决?
球赛之事,学校里最盛行。我在小学念书的那几年就常在上体操的时候改为踢足球。一班分为两队。不过一切都很简陋。有球场但是没有粉灰界限,两根竹竿插地就算是球门,皮球要用口吹气,后来才晓得利用脚踏车的气筒。无所谓球鞋,冬天穿的大毛窝最适用。有时候一脚踢出去,皮球和大毛窝齐飞。无所谓制服,其中一队用一条红布缠臂便足资识别。无所谓时限,摇铃下课便是比赛终了。无所谓前锋后卫,除了门守之外大家一窝蜂。一个个累得筋疲力竭汗流浃背,但是觉得有趣。在没有体育课的时候,也会三三五五地聚在一起,找个小橡皮球,随地踢踢也觉得聊胜于无。
我进入清华,局面不同了。想踢球,天天可踢,而且每逢周末,常有校外的球队来赛球,或篮球或足球。校际比赛,非同小可,好像一场球赛的输赢,事关校誉。我是属于一旁呐喊的一群,两只拳头握得紧紧的,直冒冷汗。记得有一次南方来了一支足球劲旅,过去和清华在球上屡次见过高低,这回又来挑衅,旧敌重逢,分外眼红。清华摆出的阵式:前锋五虎,居中是徐仲良、左姚醒黄、右关颂韬、右翼华秀升、左翼小邝(忘其名)、后卫李汝祺、门守陆懋德等。这一场鏖战,清华赢了,结果是星期一全校放假一天,信不信由你,真有这种事。更奇怪的是,事隔约七十年,我还记得,印象之深可想。篮球赛也是一样的紧张刺激。记得城里某校的球队实力很强,是清华的劲敌,其中有一位特别地刁钻难缠,头额上常裹一条不很干净的毛巾,在乱军之中出出入入,一步也不放松,非达到目的不止,这位骁将我特别欣赏,不知其姓名,只听得他的伙伴喊他作“老魏”。老魏如仍健在,应该是九十岁左右了。
球场里打球,有时候也会添一段余兴作为插曲,于打球之外也打人。球员争球,难免要动肝火,互挥老拳,其他的队员及啦啦队球迷若是激于“团队精神”,一齐进场参战,一场混战就大有可观了。英国人讲究“运动员精神”,公平竞技,而有礼貌,尤其是要输得起,不失君子风度。这理想很高,做起来不易。不要相信英国人个个都是绅士。最近一大群英国球迷在布鲁塞尔球场上大暴动,在球赛尚未开始就挤倒一堵墙,压死好几十意大利球迷,英国方面只阵亡一人,于球迷混战之中大获全胜。这是什么“运动员精神”!比较起来,前不久北京香港足球之战,北京球迷在输了球之后见外国人就打,见汽车就砸,尚未闹出命案,好像是文明多了。
“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就是射也有一套射礼。“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这是孔子说的话(见《礼记》四十四《射义》),“射求正诸己,己正而后发,发而不中则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如果球赛中,输的一方能“不怨胜己者”,只怪自己技不如人,那么就不会有何纷争,像英国球迷之类的胡闹也永不会发生。我们中国古代有所谓“蹴鞠”,近于今之足球。刘向《别录》:“蹴鞠者,传言黄帝所作,或曰起战国时。”《文献通考》:“蹴球,盖始于唐。植两修竹,高数丈,络网于上为门以度球。球工分左右朋,以角胜负。岂非蹴鞠之变欤?”《水浒传》里也提到宋朝“高俅那厮,蹴得一脚好球”。可见足球我们古已有之,倒是史乘中尚未见过像英国球迷那样滋事的丑态。
据传说李鸿章看了外国人打篮球,对左右说:“那么多人抢一只球,累成那样子,何苦!我愿买几个球送给他们,每人一只。”不管这故事是否可靠,我们中国人(至少士大夫阶级)不大好斗,恐怕是真的。可是他还没见到美国足球比赛,他看了会觉得像是置身于蛮貊之乡。比赛前夕照例有激励士气的集会(pep meeting),月黑风高之夜,在旷野燃起一堆烽火,噼噼啪啪地响,球员手牵着手,围绕着熊熊烈火又唱又跳又吼,火光把每个人的脸照得狰狞可怖杀气腾腾。印第安人出战前夕举行的仪式,大概就是这个样子。翌日比赛开始,一个个像是猛虎出柙,一个人抱着球没命地跑,对方的人就没命地追,飞身抱他的大腿,然后好多好多的人赶上去横七竖八地挤成一堆。蚂蚁打仗都比这个有秩序!
拥挤
据我所知,拥挤是我们中国人特有的一种现象。
有一天我等公共汽车出城,汽车站早已挤得黑压压一片,汽车尚未停稳,一群人蜂拥而上,结果是车上的人不得下来,下面的人也不得上去,一阵混战之后,上面的人倒是也下来了,下面的人除了孱弱文雅的之外倒是也都上去了。然而费掉“民力”不少。
既上车之后,不消说可以听到下列各种的呼声:“哎哟!你看看我的脚!”“别挤哟!”“喂,你趴在我的身子上了!”“没得办法!”“你倒是拉住上面的把手呀!”
有人告诉我,外国大都市的地底电车,在每天某个时间,也挤。不过又有人告诉我,外国人虽挤,挤得有秩序些。
在交通工具不够而人口众多的情形之下,这种拥挤实在也是不可免。我要说的是那种争先恐后旁若无人的态度。譬如说在邮局、车站、轮船之类的场所,那种每人各自为战的抢先姿势,实在令人难堪。
据说在外国的车站、电影院之类卖票的地方,往往摆成一个一字长蛇阵,先到者站在前面,后到者自动地附于骥尾,循序前进,而无须乎浪费体力,且可不伤和气。这个办法,我觉得好,该学。我有一次在电影院,看见一共只有三个人买票,而那三个鼎足而立不甘后人,三个人都挤得面红耳赤,都伸着脖子伸着胳臂向那一个小小的洞里挤。我想三个人固不必排长蛇阵,只要稍为疏散一下,就可以相当舒服地达到目的,何苦那样“团结”呢?
推行新生活运动,应该特别注意到守秩序的习惯之养成。
最好是先在车站、轮船之类的地方由军警严厉督促。在中小学里,教师要把守秩序的道理与方法讲给学生听。前驻德大使程天放先生在《时事新报》发表过一篇文章论德国的民族性,曾提起在柏林开世界运动大会时所表现出的良好秩序。我们应该效法。
不效法外国人也行,我们中国的“固有道德”不是也主张“谦让”一道吗?如能恢复固有道德,揖让雍容,公共汽车一停,大家打躬作揖地说“您请,您请”,那也有意思。
打架
我们江浙的下等社会的人,打架是有一定的方式的。譬如说:张三得罪了李四,在两人不在一处的时候,张三可以起誓要杀李四,李四也可以赌咒要杀张三。等到两人遇到,也不见得闹出什么命案来。顶多打一架。
打架就要有打架的方式。两方先怒目相视,然后口出秽言,双方由妹妹骂起,骂到外祖母为止,声音越来越高,小脸越来越红,最后,双方同时卷袖口,同时摘眼镜,同时向后退,距离愈来愈远。这时节,和解的人应运而生。劝架的人越热心,打架的人越凶猛,结果是双方距离太远,无结果而散。
听说在夷狄之邦,打起架来是没有人劝的,总要你死我活,见个高低。由这一端看来,也就可见我们中国人的确是文明多了,虽在打架的时候,也以人命为重,绝不轻易流血。所以善于打架的人,总是按照我上面所说的方式,危险比较少些。至于一言既出,拳头随之,闹到头破血出,在聪明人眼里看来那是笨伯!
小德出入
有一种人的哲学是:“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这种哲学实在要不得,因为“小德”的范围太广,包括的东西太多了一点。根据这种哲学,一个人只消不去杀人放火,便算是“大德不逾闲”,此外无论什么事都好归在“小德”里面,并且随便“出入”都还“可也”。
譬如打呵欠一事,也是我们人所常常有的,然而在大庭广众之间,纵然不能把呵欠消灭于无形,也要设法不要太使旁人注意。在下有一次在电车里遇见一位先生,只见他忽然张开血盆似的巨口,做吃人状,并且发出一声弯弯曲曲的大声音,真有旁若无人之概。我看他的意思,是很希望有人在电车里给他支起一张床铺。
随地吐痰、到处便溺、深夜喧哗……种种不顾公德的事,都是“小德出入”。有人若加以批评,那算是在他的人格上过事苛责,未免多事。一个人若是大德既不逾闲,小德复不出入,那就可以说是一个完全的人了。然而谁肯这样地委曲求全?
拳战
我现在所要谈的拳战,不是外国鬼子立在一个方坛上打得你死我活的那种拳战,乃是我们中国的文明人在喝酒的时候“五魁呀!”“七巧呀!”那种拳战。
我曾走进中国饭馆,里面的声音之大,有如万千士卒之鼓噪,我总以为里面至少也应该有一两位头破血流,才能与这么大的声音相称。俟我入座之后,金樽酒满,只见有人卷袖口,有人伸拳头,桌面上登时发生一种很剧烈的运动。并且种种的声音随与俱来,忽而声若洪钟,忽而不绝如缕,高下疾徐,不可究状,若用五线谱来记录下来,十五条线也未必够用。
深得人生之趣的人告诉我说:吃饭无酒,固然不乐,喝酒不猜拳,也还不能尽兴。我独不解者,是为什么一定要把嗓子喊得像破锣一般?有时候我看见上了年纪的人,手伸出来直哆嗦,并且从丹田(耻骨缝最高点)里弯弯曲曲地喊出一声公鸡叫似的音调。我就觉得危险。
拳战不能不喊,不过我们总该要顾虑到人的喉咙究竟是人的喉咙。
让
初到西方旅游的人,在市区中比较交通不繁的十字路口,看到并无红绿灯指挥车辆,路边常竖起一个牌示,大书 Yield一个字,其义为“让”,觉得奇怪。等到他看见往来车辆的驾驶人一见这个牌示,好像是面对纶缚一般,真个地把车停了下来,左顾右盼,直到可以通行无阻的时候才把车直驶过去。有时候路上根本并无车辆横过,但是驾驶人仍然照常停车。有时候有行人穿越,不分老少妇孺,他也一律停车,乖乖地先让行人通过。有时候路口不是十字,而是五六条路的交叉路口,则高悬一盏闪光警灯,各路车辆到此一律停车,先到的先走,后到的后走。这种情形相当普遍,他更觉得奇怪了,难道真是礼失而求诸野?
据说,“让”本是我们“固有道德”的一个项目,谁都知道孔融让梨、王泰推枣的故事。《左传》老早就有这样的嘉言:“让,德之主也。”(《昭·十》)“让,礼之主也。”(《襄·十三》)《魏书》卷二十记载着东夷弁辰国的风俗:“其俗,行者相逢,皆住让路。”当初避秦流亡海外的人还懂得“行者相逢皆住让路”的道理,所以史官秉笔特别标出,表示礼让乃泱泱大国的流风遗韵,远至海外,犹堪称述。我们抛掷一根肉骨头于群犬之间,我们可以料想到将要发生什么情况。人为万物之灵,当不至于狼奔豕窜地攘臂争先地夺取一根骨头。但是人之异于禽兽者几稀,从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窥察到懂得克己复礼的道理的人毕竟不太多。
在上下班交通繁忙的时刻,不妨到十字路口伫立片刻,你会看到形形色色的车辆,有若风驰电掣,目不暇接。从前形容交通频繁为车水马龙,如今马不易见,车亦不似流水,直似迅濑哮吼,惊波飞薄。尤其是一溜臭烟噼噼啪啪呼啸而过的成群机车,左旋右转,见缝就钻,比电视广告上的什么狼什么豹的还要声势浩大。如果车辆遇上红灯摆长队,就有性急的骑机车的拼命三郎鱼贯蹿上红砖道,舍正路而弗由,抄捷径以赶路,红砖道上的行人吓得心惊胆战。十字路口附近不是没有交通警察,他偶尔也在红砖道上蹀躞,机车骑士也偶尔被拦截,但是刚刚拦住一个,十个八个又嗖地飞驰过去了。不要以为那些骑士都是汲汲地要赶赴死亡约会,他们只是想省时间,所以不肯排队,红砖道空着可惜,所以权为假道之计。骑车的人也许是贪睡懒觉,争着要去打卡,也许有什么性命攸关的事耽误不得,行人只好让路。行人最懂得让,让车横冲直撞,不敢怒更不敢言,车不让人人让车,我们的路上行人维持了我们传统的礼让。什么时候才能人不让车车让人,只好留待高谈中西文化的先生们去研究了。
〔明〕文徵明《两翁耦语》
大厦七层以上,即有电梯。按常理,电梯停住应该让要出来的人先出来,然后要进去的人再进去,和公共汽车的上下一样。但是我经常看见一些野性未驯的孩子,长头发的恶少,以及绅士型的男士和时装少妇,一见电梯门启,便疯狂地往里挤,把里面要出来的人憋得唧唧叫。公共场所如电影院的电梯门前总是拥挤着一大群万物之灵,谁也不肯遵守先来后到的顺序而退让一步。
有人说,我们地窄人稠,所以处处显得乱哄哄。例如任何一个邮政支局,柜台里面是桌子挤桌子,柜台外面是人挤人,尤其是邮储部门人潮汹涌,没有地方从容排队,只好由存款簿图章在柜台上排队。可见大家还是知道礼让的。只是人口密度太高,无法保持秩序。其实不然,无论地方多么小,总可以安排下一个单行纵队,队可以无限伸长,伸到街上去,可以转弯,可以队首不见队尾,循序向前挪移,岂不甚好?何必存款簿图章排队而大家又在柜台前挤作一团?说穿了还是争先恐后,不肯让。
小的地方肯让,大的地方才会与人无争。争先是本能,一切动物皆不能免;让是美德,是文明进化培养出来的习惯。孔子曰:“当仁不让于师。”只有当仁的时候才可以不让,此外则一定当以谦让为宜。
让座
男女向例是不平等的,电车里只有男子让女子座,而没有女子让男子座的事。但是这—句话,语病也就不小。听说在日本国,有时候女子就让座给男子;在我们这个上海,有很多的时候男子并不让座给女子,这不单是听说,我并且曾经目睹了。
据说让座一举,创自西欧,我曾潜心考察,恐系不诬。因为电车上让座的先生们,从举止言谈方面观察,似乎都是出洋游历过的,至少也是有一点“未出先洋”的光景。所以电车上让座,乃欧风东渐以后的一点现象。又据说,让座之风在西欧现已不甚时髦,而在我们上海反倒时行,盖亦“礼失而求诸野”乎?一个年逾半百而其外表又介乎老妈子与太太之间的女人,和一个豆蔻年华而其装束又介乎电影明星与大家闺秀的女人,这在男子的眼里,是有分别的。对于前者,大半是不让座,即使是让,也只限于让座,在心灵上不起变化。
我们若把让座当作完全是礼貌,这便无谓;若把让座当作心灵上的慰藉,这便无聊。最好是看看有无让座的必要。譬如说,一位女郎上车了,她的小腿的粗细和你的肚子的粗细差不很多,你让座做甚?叫她站一会儿好了。又一位女郎上车了,足部占面积甚小,腰部占空间甚多,左手拉着孩子,右手提着一瓶酱油,你还不赶快让座?
吃相
一位外国朋友告诉我,他旅游西南某地的时候,偶于餐馆进食,忽闻壁板砰砰作响,其声清脆,密集如连珠炮,向人打听才知道是邻座食客正在大啖其糖醋排骨。这一道菜是这餐馆的拿手菜,顾客欣赏这个美味之余,顺嘴把骨头往旁边喷吐,你也吐,我也吐,所以把壁板打得叮叮当当响。不但顾客为之快意,店主人听了也觉得脸上光彩,认为这是大家为他捧场。这位外国朋友问我这是不是国内各地普遍的风俗,我告诉他我走过十几省还不曾遇见过这样的场面,而且当场若无壁板设备,或是顾客嘴部筋肉不够发达,此种盛况即不易发生。可是我心中暗想,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样的事恐怕亦不无发生的可能。
《礼记》有“毋啮骨”之诫,大概包括啃骨头的举动在内。糖醋排骨的肉与骨是比较容易脱离的,大块的骨头上所连带着的肉若是用牙齿咬断下来,那龇牙咧嘴的样子便觉不大雅观。所以“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食”都是对于在桌面上进膳的人而言,啮骨应该是桌底下另外一种动物所做的事。不要以为我们一部分人把排骨吐得噼啪响便断定我们的吃相不佳。各地有各地的风俗习惯。世界上至今还有不少地方是用手抓食的。听说他们是用右手取食,左手则专供做另一种肮脏的事,不可混用,可见也还注重清洁。我不知道像咖喱鸡饭一类黏糊糊儿的东西如何用手指往嘴里送。用手取食,原是古已有之的老法。罗马皇帝尼禄大宴群臣,他从一只硕大无比的烤鹅身上扯下一条大腿,手举着鼓槌,歪着脖子啃而食之,那副贪婪无厌的饕餮相我们可于想象中得之。罗马的光荣不过尔尔,等而下之不必论了。欧洲中古时代,餐桌上的刀叉是奢侈品,从十一世纪到十五世纪不曾被普遍使用,有些人自备刀叉随身携带,这种作风一直延至十八世纪还偶尔可见,据说在酷嗜通心粉的国度里,市尘道旁随处都有贩卖通心粉(与不通心粉)的摊子,食客都是伸出右手像是五股钢叉一般把粉条一卷就送到口里,干净利落。
不要耻笑西方风俗鄙陋,我们泱泱大国自古以来也是双手万能。《礼记》:“共饭不泽手。”《吕氏》注曰:“不泽手者,古之饭者以手,与人共饭,摩手而有汗泽,人将恶之而难言。”饭前把手洗洗揩揩也就是了。樊哙把一块生猪肘子放在铁楯上拔剑而啖之,那是鸿门宴上的精彩节目,可是那个吃相也就很可观了。我们不愿意在餐桌上挥刀舞叉,我们的吃饭工具主要的是筷子,筷子即箸,古称饭頍。细细的两根竹筷,搦在手上,运动自如,能戳,能夹,能撮,能扒,神乎其技。不过我们至今也还有用手进食的地方,像从兰州到新疆,“抓饭”“抓肉”都是很驰名的。我们即使运用筷子,也不能不有相当的约束,若是频频夹取如金鸡乱点头,或挑肥拣瘦地在盘碗里翻翻弄弄如拨草寻蛇,就不雅观。
餐桌礼仪,中西都有一套。外国的餐前祈祷,兰姆的描写可谓淋漓尽致。家长在那里低头闭眼口中念念有词,孩子们很少不在那里做鬼脸的。我们幸而极少宗教观念,小时候不敢在碗里留下饭粒,是怕长大了娶麻子媳妇,不敢把饭粒落在地上,是怕天打雷劈。喝汤而不准吮吸出声是外国规矩,我想这规矩不算太苛,因为外国的汤盆很浅,好像都是狐狸请鹭鸶吃饭时所使用的器皿,一盆汤端到桌上不可能是烫嘴热的,慢一点灌进嘴里去就可以不至于出声。若是喝一口我们的所谓“天下第一菜”口蘑锅巴汤而不出一点声音,岂不强人所难?从前我在北方家居,邻户是一个治安机关,隔着一堵墙,墙那边经常有几十口子在院子里进膳,我可以清晰地听到“呼噜,呼噜,呼——噜”的声响,然后是“咔嚓!”一声。他们是在吃炸酱面,于猛吸面条之后咬一口生蒜瓣。
餐桌的礼仪要重视,不要太重视。外国人吃饭不但要席正,而且挺直腰板,把食物送到嘴边。我们“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要维持那种姿式便不容易。我见过一位女士,她的嘴并不比一般人小多少,但是她喝汤的时候真能把上下唇撮成一颗樱桃那样大,然后以匙尖触到口边徐徐吮饮之。这和把整个调羹送到嘴里面去的人比较起来,又近于矫枉过正了。人生贵适意,在环境许可的时候是不妨稍为放肆一点。吃饭而能充分享受,没有什么太多礼法的约束,细嚼烂咽,或风卷残云,均无不可,吃的时候怡然自得,吃完之后抹抹嘴鼓腹而游,像这样的乐事并不常见。我看见过两次真正痛快淋漓的吃,印象至今犹新。一次在北京的“灶温”,那是一爿道地的北京小吃馆。棉帘启处,进来了一位赶车的,即是赶轿车的车夫,辫子盘在额上,衣襟掀起塞在褡布底下,大摇大摆,手里托着菜叶裹着的生猪肉一块,提着一根马兰系着的一撮韭黄,把食物往柜台上一拍,“掌柜的,烙一斤饼!再来一碗炖肉!”等一下,肉丝炒韭黄端上来了,两张家常饼一碗炖肉也端上来了。他把菜肴分为两份,一份倒在一张饼上,把饼一卷,比拳头要粗,两手扶着矗立在盘子上,张开血盆巨口,左一口,右一口,中间一口!不大的工夫,一张饼下肚,又一张也不见了,直吃得他青筋暴露满脸大汗,挺起腰身连打两个大饱膈。又一次,我在青岛寓所的后山坡上看见一群石匠在凿山造房,晌午歇工,有人送饭,打开笼屉热气腾腾,里面是半尺来长的酦面蒸饺,工人蜂拥而上,每人拍拍手掌便抓起饺子来咬,饺子里面露出绿韭菜馅。又有人挑来一桶开水,上面漂着一个瓢,一个个红光满面围着桶舀水吃。这时候又有挑着大葱的小贩赶来兜售那像甘蔗一般粗细的大葱,登时又人手一截,像是饭后进水果一般。上面这两个景象,我久久不能忘,他们都是自食其力的人,心里坦荡荡的,饿来吃饭,取其充腹,管什么吃相!
吐痰问题
假使一个人的肺部里生了一块痰,我想我们只有三个方法去处置它:第一是把它吐出来;第二是把它由肺管里咳出到嘴里,然后再从食管里咽下去;第三是让它永远存在肺里。第一条方法最近人情。第二条方法听着有点恶心,然而有一种人,大模大样地把痰咳在嘴里,四面一看,地毯铺得厚厚的,不见痰盂的踪迹,衣袋里又照例不备手绢,只好采取这条办法。第三条办法很少人用,除非在垂死的时候。
如其要吐痰,这便有问题。在文明的社会里,自由是绝对没有的。我曾在公众的地方看见一位雅爱自由的先生,“呼”的一声痰由肺里跃出,“哇”的一声,含在口里,“啐”的一声,吐出来了,“啪”的一声落到地板上。四周围的人全都两眼望着他,甚或把白眼珠翻转出来,做怕人状。
有人说吐痰和吸烟一样,是有瘾的。有痰偏偏不吐,久之亦可断瘾。据我看:断瘾倒大可不必,不过在吐的时候,不妨稍微思索一下,吐到可以吐的那种地方去。
小声些
我觉得我们中国人的喉咙之大,在全世界,可称首屈一指。无论是开会发言,客座谈话,商店交易,或其他公众的地方,说话的声音时常是尖而且锐,声量是洪而且宽,耳膜脆弱一点的人往往觉得支持不住。我们的华侨在外国,谈起话来,时常被外国人称作“吵闹的勾当”(noisy business),我以为是良有以也。
在你好梦正浓的时候,府上后门便发一声长吼,接着便是竹帚和木桶的声音。那一声长吼是从人喉咙里发出来的,然而这喉咙就不小,在外国就是做一个竞争选举时的演说员也绰绰有余。
挑着担子的小贩走进弄堂,扯开嗓子连叫带唱地喊一顿,我时常想象着他的面红筋突的样子。假如弄里有出天花的老太太,经他这一喊,就许一惊而绝。
坐在影戏院里,似乎大家都可以免开尊口了,然而也不尽然,你背后就许有两位太太叽叽咕咕地谈论影片里的悲欢离合,你越不爱听,她的声音越高。在火车里,在轮船里,听听那滔滔不断的谈话的声音,真足以令人后悔生了两只耳朵。
喉咙稍微大一点,不算丑事。且正可以表示我们的一点国民性——豪爽,直率,堂皇。不过有时为耳部卫生起见,希望这一点国民性不必十分地表现出来。朋友们,小声些!
守时
《史记》五十五《留侯世家》记载圯上老人授书张良的故事,甚为生动:“后五日平明,与我会此。”良因怪之,跪曰:“诺。”五日平明,良往,父已先至,怒曰:“与老人期,后何也?”去曰:“后五日早会。”五日鸡鸣,良往,父又先在,复怒曰:“后何也?”去曰:“后五日复早来。”五日良夜未半往。有顷,
父亦来,喜曰:“当如是。”
老人与良约会三次。第一次平明为期,平明就是天刚亮,语义相当含糊,天亮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平明,本难确定。“东方未明”是一阶段,“东方未晞”,又是一阶段,等到东方天际泛鱼肚色则又是一阶段。良平明往,未到日出之后,就不算是迟到。老人发什么脾气?说什么“与老人期”之倚老卖老的话?第二次约,时间更不明确,只说早一点去。良鸡鸣往,“鸡既鸣矣”,就是天明以前的一刹那,事实上已经提早到达,还嫌太晚。第三次良夜未半往,夜未半即是午夜以前,这一次才满老人意。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早明说,虽然这是老人有意测验年轻人的耐性,但也不必这样蛮不讲理地折磨人。有人问我,假如遇见这样的一个老人作何感想,我说我愿效禅师的说法:“大喝一声,一棒打杀!”
黄石公的故事是神话。不过守时却是古往今来文明社会共有的一个重要的道德信念。远古的时候问题简单,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根本没有精确的时间观念,而且人与人要约的事恐怕也不太多。《易·系辞》所谓“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不失为大家在时间上共立的一个标准,晚近的庙会市集,也还各有其约定俗成的时期规格。自从有了漏刻,分昼夜为百刻,一天之内才算有正确时间可资遵循。周有挈壶氏,自唐至清有挈壶正,是专管时间的官员。沙漏较晚,制在元朝。到了近年,也还有放午炮之说。现代的准确计时之器,如钟表之类,则是明朝的舶来品,“明万历二十八年,大西洋人利玛窦来献自鸣钟”(《续通考·乐考》),嗣后自鸣钟在国内就大行其道。我小时候在三贝子花园畅观楼内,尚及见清朝洋人所贡各式各样的自鸣钟,金光灿烂,洋洋大观。在民间几乎家家案上正中央都有一架自鸣钟,用一把钥匙上弦,昼夜按时刻叮叮当当地响。外国人家墙上常见的鹧鸪钟,一只小鸟从一个小门跳出来报时,在国内尚比较少见。好像我们老一辈的中国人特别喜爱钟表,除了背心上特缝好几个小衣袋专放怀表之外,比较富裕人家墙上还常有一个硬木螺钿玻璃门的表柜,里面挂着二三十只形形色色的表,金的、银的、景泰蓝的、闷壳的,甚至背面壳里藏有活动秘戏图的,非如此不足以餍其收藏癖。至于如今的手表(实际是腕表)则高官大贾以至贩夫走卒无不备有一只了。
普遍的有了计时的工具,若是大家不知守时,又有何用?普通的衙门机关之类都定有办公时间,假如说是八点开始,到时候去看看,就会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大抵较低级的人员比较最守时,虽然其中难免有几位忙着在办事桌上吃豆浆油条。首长及高级人员大概就姗姗来迟了,他们还有一套理由,只有到了十点左右办稿拟稿逐层旅行的公文才能到达他们手里,早去了没有用。至于下班的时间,则大家多半知道守时,眼巴巴地望着时钟,谁也不甘落后。
和民众接触最频繁的莫过于银行邮局,可是在门前逡巡好久,进门烧“头炷香”的顾客不见得立刻就能受理,往往还要伫候一阵子,因为柜台后面的先生小姐可能很忙,忙着打开保险柜,忙着搬运文件,忙着清理卡片,忙着数钞票,忙着调整戳印,甚至于忙着泡茶,都需要时间。顾客们要少安毋躁。
朋友宴客,有一两位照例迟到,一碟瓜子大家都快磕完了,主人急得团团转,而那一两位客偏不来。按说“后至者诛”才是正理,但是后至者往往正是主客或是贵宾,所以必须虚上席以待。旧日戏园演戏,只有两盏汽油灯为照明之具,等到名角出台亮相,则几十盏电灯一齐照耀,声势非凡。有迟到之癖的客人大概是以名角自居,迟到之后不觉得歉然,反倒有得色。而迟到的人可能还要早退,表示另有一处要应酬,也许只是虚晃一招,实际是回家吃碗蛋炒饭。
要守时,但不一定要分秒不差,那就是苛求了。但也不能距约定时间太远,甲欲访乙,先打电话过去商洽,这是很有礼貌的行为,甲问什么时候驾临,乙说马上就去。问题就出在这“马上”二字,甲忘了叮问是什么马,是“竹披双耳峻,风入四蹄轻”的胡马,还是“皮干剥落,毛暗萧条”的瘦马,是练习纵跃用的木马,还是渡过了康王的泥马。和人要约,害得对方久等,揆诸时间即生命之说,岂是轻轻一声抱歉所能赎其罪愆?
守时不是容易事,要精神总动员。要不要先整其衣冠,要不要携带什么,要不要预计途中有多少红灯,都要通过大脑盘算一下。迟到固然不好,早到亦非万全之策,早到给自己找烦恼,有时候也给别人以不必要的窘。黄石公那段故事是例外,不足为训。记得莎士比亚有一句戏词:“赴情人约,永远是早到。”情人一心一意地在对方身上,不肯有分秒的延误,同时又怕对方忍受枯守之苦,所以“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老早地就去等着,“月移花影动,疑是玉人来”了。
我们能不能推爱及于一切邀约,大家都守时?
回想从前,自己做过扑灯蛾,惹火焚身,自己做过撞窗户纸的苍蝇,一心想奔光明,结果落在粘苍蝇的胶纸上!这种种景象的观察,只有站在最高峰上才有可能。向前看,前面是下坡路,好走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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