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呈均悉。立国于此风云变态无常之世界,必具有一种自立不挫之精神,有自立不挫之精神,人虽谋我,焉能亡我?民国肇造,如初生之孩,资人扶助,庶无颠倒之患。各省将军受任以来,皆能以拥护共和为己任,热诚爱国为前提,洵民国之幸也。本大总统受国民之付托,惟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对于国家存亡重要之关系,讵敢忽略?仍是欺人语。日来中外对于中日交涉,尤多猜疑,忐忑不安,国民爱国之热诚,于此可见。惟天下自有公理,无论如何艰难解决之问题,持以公理,自能剖决。如金虽坚,炼之以火,未有不熔。但天下之大患,防不胜防,往往防之于此而漏之于彼,今日危难,不止一端,要惟同心相济,合力进行。而保护外人,尤宜谨慎,我尽东道之谊,斯无衅隙之生,误会消灭,国交巩固,各将军勿为疑似之言所动,是所至盼!
但是过了几天,袁世凯又下达了一篇带有警告语气的电报:
近来关于中日交涉,政府接到各省将军及师长等电报多起,均有所献替。此项电文,具征公忠。惟该将军既属军职,自应专致力于军事,越俎代谋,实非所宜。现在政府正殚精竭能,以解决此目前所遇之问题,虽不敢谓事事能取信于国民,但国家之利益,断无不保护惟谨。该将军等正宜尽心军事,不必兼顾外交。须可令尔秘密卖国!如有造谣生事者,仰该将军协同地方官禁止,至要勿误!
还有些类似于这样的:
“中日协商,渐就和平,可无他虞。各将军巡按使,总宜劝谕人民,持以镇静,一俟交涉解决,自当宣布内容”云云。
外交部副部长也有公文传达下来说:
“前后会议,已历多次,现日使已允将条件寄回政府,请示修正,暂停谈判。昨至十三次会议,知全案确已修正,当即通融磋商,以期和平解决。京中报纸,及外间谣传,统属无凭,必待全案公布,是非乃定”等语。
热心国事的群众听到这样的消息后,情绪才稍稍平静了一点。但日本究竟有没有让步,政府能不能力争回来,大家还是半疑半信悬着心。我通过了解知道了当时的会议情形。从第一次谈判到第七次谈判,双方都相持不下争论不休,因此最后毫无头绪。这些上面已经谈到了。
第八次会议在三月九号召开,开始正式逐条讨论条约的内容。陆征祥坚持,第一号的第一条,必须等欧洲战争结束后再进行商议。并说,要中国承认第一条,日本就必须交还胶州和澳门。日置益就说:“但我国在胶、澳,损失了许多人力物力,这要怎么算呢?”陆征祥于是反问道:“日本派兵进入青岛,我国沿途的老百姓难道就没有损失吗?我们还应该向你们索赔呢!现在战争已经结束了,那么所有的税收和关税都要恢复到以前,你们打仗用的铁路和电线都要拆除,租界内的军队要也要尽快撤走。”日置益微笑着说:“有这么多条件?那我们稍后再谈。再请问这第一号第二条,贵国是否承认呢?”陆征祥说:“第二条吗?我国早就说过了,不会将山东和沿海任何岛屿让出去。”
日置益接着又问:“那第三条呢?”陆征祥回答:“第三条所说的烟、潍、龙潍铁路,若是德国答应放弃他们的管理权,那我们没有意见;第四条增开商埠我们同意。”日置益说:“第一号共有四条,我会根据陆总长的意见转达给天皇再做定夺的。但接下来第二号所有的条件你们都必须完全承认。”陆总长看了看他,开口说:“旅顺、大连湾的租借期和南满洲的铁路权在前清时候就签过这方面的条约,我们可以续约。但是安奉铁路的情况不同,我们不答应。”日置益不高兴地说:“这一条里旅顺、大连本来就不是主要的要求,重点就在安奉铁路,如果这条不肯,那还谈什么谈!”
陆征祥再三申辩,但日置益始终紧握拳头愤怒地嚷嚷:“这条必须答应!不用再说了,否则问题只能用武力解决了!”曹汝霖于是对日置益说:“大使何必要动怒,什么事都有和平的解决办法的嘛。”日置益冷哼一声:“你们这不准那又不答应的,让我又如何答复天皇?我国对贵国的态度已经很不满了,这次还是达不到目的的话,恐怕就会为了挽回尊严在所不惜了。我身为日本代表,如果事事都通融你,岂不是要受尽本国人的唾骂?”
沉默了好一会儿,陆征祥只好答应了,日置益这才肯接着谈。陆征祥说:“南满洲可以增开商埠,贵国的百姓可以和我国一起开办农垦公司,但是贵国要我国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这点我们不能接受。贵国政府一向说保全中国领土完整,这好像互相冲突吧。”
日置益解释说:“我国并不是要占用领地,只是是为了方便我们的国民居住。”曹汝霖于是说:“贵国人民如果想住在我国的话,就必须受我国的管辖,贵国还应该撤回领事裁判权才对。”日置益摇头不肯。
陆征祥于是说:“那么跳过这里吧。第四条里的开矿权,除了已经勘探和开采的地区,都可以商量,但是必须按照中国矿业的规定来。第五条要稍微改一下,如果以后我国需要借钱修路或者需要外资的话,可以先向日本资本家开口。第六条,南满洲的顾问可以尽量聘用日本人,但是这条在东部内蒙古地区行不通。第七条吉长铁路,要改为向中国借款修路,并签下合同。”
日置益听完勃然大怒:“第二号的要点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但你们全部避重就轻,实在不能忍!比如第三号的汉冶萍公司,它和我国有密切的关系,要是贵国政府提倡资产充公或者改为国有的话,对我国商业经济会造成很大威胁,贵国必须绝对承认这一条我们才放心。”陆征祥想了想说:“我们可以作出承诺,声明不充公,不国有,不借用第三国做外资,这样行了吧?”日置益又问:“那第二条呢?”陆征祥说:“这条和领土权有冲突,我们不便承认。”日置益又问道:“第四号第五号呢?”陆征祥迟疑地回答:“都不能承认。”日置益听后抬头看向外面,天已经快黑了。他看着陆征祥说道:“贵国太没有诚意了,这事恐怕要难办了。”说完转身离去。
过了一两天,袁世凯听说日本政府以替换防守的名义,增派了军队到山东、奉天等地方,像要跟中国开战。总统府不免有些心慌了,袁世凯只好派人质问为何要增兵,并且再请了日置益来商讨谈判。但双方还是为了南满洲、东内蒙古和汉冶萍公司这几个条件处于胶着状态。
在第三次回去的路上,日置益还被他的坐骑颠翻了,幸亏马夫及时制住了马,日置益才保全了性命,只有左脚受了伤。日置益狗仗人势,其实本身连马都不如。袁世凯听说他受伤了,于是让曹汝霖去日本使馆探探口风,曹汝霖殷勤备至,日置益脸色才好转了一点,劝他说:“我国政府已经停止派兵了,希望中国政府顾全两国友谊,别再坚持固执呀。”曹汝霖笑着说:“大使身体抱恙,我们以后再谈论此事吧。”日置益说:“我国还等着中国的回信呢,命令我赶快将此事办妥,但我现在又行动不便,所以还请贵国将会议地点就设在我这里吧,那样就最好了。”曹汝霖只好苦笑着答应,说回去告诉总统再做决定。说罢,便心情沉重地告辞了。
过了两天,日置益派了代表来外交部约定开会日期。陆征祥认为去日本大使馆开会太委屈了,但代表很傲娇,一口咬定三月二十三号在日本大使馆开第十三次会议。当日陆、曹二人只好按约一同前往。结果日置益却还没有起床,两人只好忍气吞声,坐到床榻旁和日置益开始商讨,后来的榻前会议就是这么来的。真是怪异又耻辱!
日置益坐在床上,直视着陆征祥说:“我接到政府的命令,第一号条件可以通融,第二号本应该一律答应的,但我国政府看在两国的友谊上所以格外让步。我国答应住在大陆的国民要遵守中国的治安和税收制度;土地诉讼问题也可以由两国共同参与解决;但是土地租借日期要改为永久。这是最大的让步了。”说的真是感人至深啊。陆征祥没办法,只好再次请求修正,日置益连连摇头,并说第三四五号中国也必须同意。陆征祥只能告辞:“那好,我们回去表明总统再答复。”日置益点头同意。
后来又开过两次榻前会议,一直到日置益的伤好。之后在日使馆开了三次会议,中国允许日本人选取九处采矿点,还开放了满洲商埠供日本人贸易,同时允许日本人在大陆居住,但是行政诉讼权要归中国。日置益依旧为此争论不休。
转眼已经到了四月六号,日置益伤好了,双方召开了正式会议,但南满洲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过了两天,又为了第五号问题再次开会。陆征祥坚持不同意,因为此事关系到领土安全,所以绝不能松口,更何况日本军备精良,如果答应了这点,后果将难以预测。但是另一面,日置益也始终不肯再让步。一直到四月中旬,日置益又提出,日本在南满洲也应该有同样的权利。陆征祥当然不肯了,只允许南满洲增开商埠,日置益对此不满意。他临走时说道:“讨论就到这次结束吧,我会将结果上报给政府,听候命令吧。”
算起来,这已经是第二十四次会议了。二十六号下午,日置益气宇轩昂地乘着马车来到外交部。只写了一句,就让人觉得他气焰嚣张了。日置益大声说道:“我国政府已经把条约经过最后的修正了,如果贵国再不答应的话,那就无需再谈了。”陆征祥接过纸,认真阅览:
第一号(第一款)仍前。(第二款)改为换文。彼此互换,因称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凡在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第三款)修正。中国政府允准自行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如德自愿抛弃烟潍铁路权之时,可向日本资本家商议借款。(第四款)修正。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合宜地方为商埠。(附属换文)所有应开地点及章程,由中国政府自拟,与日本公使预先决定。
第二号(第一款)仍前。惟附属换文,旅顺、大连租借期,至民国八十六年,即西历一千九百九十七年为满期。南满铁路交还期,至民国九十一年,即西历二千零二年为满期。其原合同第十二款所载开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中国政府可给价收回一节,毋庸置疑。安奉铁路期限,至民国九十六年,即西历二千零七年为满期。(第二款)修正。日本臣民在南满洲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经营农业,可得租赁或购买其须用地亩。(第三款)仍前。惟附带声明。
前二款所载之日本国臣民,除须将照例所领护照向地方官注册外,应服从由日本国领事官承认警察法令及课税。至民刑诉讼,日本人为被告,归日本国领事官,中国人为被告,归中国官吏各审判。彼此均得派员到堂旁听。但关于土地之日本人,与中国人民事诉讼,按照中国法律及地方习惯,由两国派员共同审判。俟将来该地方司法制度完全改良之时,如有关于日本国臣民之民刑一切诉讼,即完全由中国法庭审理。(第四款)改为换文。中国政府,允诺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左开各矿,除已探勘或开采各矿区外,速行调查选定,即准其探勘或开采。在矿业条例确定以前,仿照现行办法办理。(一)奉天省本溪县牛心台石炭矿,本溪县田什付沟石炭矿,海龙县杉松岗石炭矿,通化县铁厂石炭矿,锦县暖池塘石炭矿,辽阳县起至本溪县止,鞍山站一带铁矿。(二)吉林省南部,和龙县彩龙、岗石炭矿,吉林县缸窑石炭矿,桦甸县夹皮沟金矿。(第五款)第一项改为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嗣后在东三省南部需造铁路,由中国自行筹款建造。如需外款,中国允诺先向日本国资本家商借。第二项改为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嗣后将东三省南部之各种税课(除已由中央政府借款作押之关税及盐税等类)作抵,由外国借款之时,须先向日本资本家商借。(第六款)改为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嗣后如在东三省南部聘用政治财政军事警察外国各顾问教官,尽先聘用日本人。(第七款)修正。中国政府,允诺以向来中国与外国资本家所订之铁路借款合同规定事项为标准,速从根本上改订吉长铁路借款合同。将来中央政府,关于铁路借款附于外国资本家,以致现在铁路借款合同事项为有利之条件时,依日本之希望,再行改订前项合同。(中国对案第七款)关于东三省中日现行各条约,除本协约另有规定外,一概仍旧实行。关于东部内蒙古事项:(一)中国政府,允诺嗣后在东部内蒙古之各种税课作抵,由外国借款之时,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二)中国政府,允诺嗣后在东部内蒙古需造铁路,由中国自行筹款建造,如需外款,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三)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东部内蒙古合宜地方为商埠。其应开地点及章程,由中国自拟,与日本国公使商妥决定。(四)如有日本国人及中国人愿在东部内蒙古合办农业及附设工业时,中国政府应行允准。
第三号修正。日本国与汉冶萍公司之关系人,极为密切,如将来该公司关系人与日本资本家商定合办,中国政府,应即允准。又中国政府允诺,如未经日本资本家同意,将该公司不归国有,又不充公,又不准使该公司借用日本国以外之外国资本。
第四号修正。按左开要领,中国自行宣布,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换文。对于由武昌联络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又南昌至杭州及南昌至潮州之各铁路之借款权,如经明悉他外国并无异议,应将此权许与日本国。(换文第二案)对于由武昌联络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又南昌至杭州及南昌至潮州之各铁路之借款权,由日本国与向有关系此项借款之他外国,直接商妥以前,中国政府应允将此权不许与他外国。换文。中国政府,允诺凡在福建省沿岸地方,无论何国,概不允建设造船厂军用蓄煤处海军根据地,又不准其他一切军务上施设;并允诺中国政府,不以外资自行建设,或设施上开各事。
第五号改为陆总长言明如下:(一)嗣后中国政府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多数日人为顾问。(二)嗣后日本国臣民,愿在中国内地,为设立学校病院,租赁或购买地亩,中国政府应即允准。(三)中国政府,日后在适当机会,遣派陆军武官至日本,与日本军事当局,协商采办军械,或设立合办军械厂之事。日置益公使言明如下:关于布教权问题,日后应再行协议。
陆征祥看完后向日置益说:“我看这修正案中有几件还要修正。最难承认的地方,是原文第五号居然改成了本总长言明。但我之前说的是请撤销第五号,希望大使向贵国政府说清楚。贵政府的修正案断章取义,本总长怕是不敢承认。”日置益说:“这已经是最后的条约书了,没得商量。如果全都同意了的话,我国就可以交还胶州岛和济州岛啦。”这是诱迫。陆征祥摇头:“这我不能做主。”日置益于是说:“那么请转告大总统后,尽快回复我吧。”陆征祥点头,日置益就起身走了。
当晚就又听说山东、奉天增加了日本兵,还有日本军舰在渤海口外徘徊。顿时人心惶惶,谣言四起。袁世凯和陆征祥商量着,只承认几条,再拒绝几条,第五号仍然完全拒绝。
五月一号日置益来的时候,陆征祥就对他说没有再让步的理由了。日置益问:“这是否是最后的答复?”陆征祥说:“是的。”日置益于是狞笑:“既然我国最后的修正案你们都不能承认的话,就不要怪我国只能用最后的手段了!”陆征祥不可置否。不料,日本果然厉害,给袁世凯发来了最后通牒,也就是战书。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