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演义-梁士诒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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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杨士琦奉了袁世凯的命令到参政院去发表政见。参政院的各位本不知道他的用意,但有几个善于打听的已经知晓了他的来意,想是代大总统发表宣言表示不愿赞成帝制。那天黎元洪也得到了消息所以特地赶来了。各参政都依席就位,专等杨士琦上台演说。杨士琦上台后,取出一张纸就恭恭敬敬地读起来:

    本大总统受国民之付托,居中华民国大总统之地位,四年于兹矣。忧患纷乘,战兢日深。自维衰朽,时虞陨越,深望接替有人,遂我初服。但既在现居之地位,即有救国救民之责,始终贯彻,无可委卸,而维持共和国体,尤为本大总统当尽之职分。近见各省国民,纷纷向代行立法院请愿,改革国体,于本大总统现居之地位,似难相容。然本大总统现居之地位,本为国民所公举,自应仍听之国民。且代行立法院,为独立机关,向不受外界之牵掣,今大总统固不当向国民有所主张,亦不当向立法机关,有所表示。惟改革国体,于行政上有绝大之关系,本大总统为行政首领,亦何敢畏避嫌疑,缄默不言?以本大总统所见,改革国体,经纬万端,极应审慎,如急遽轻举,恐多窒碍。本大总统有保持大局之责,认为不合时宜。至国民请愿,不外乎巩固国基,振兴国势,如征求多数国民之公意,自必有妥善之上法。且民国宪法,正在起草,如衡量国情,详晰讨论,亦当有适用之良规,请贵代行立法院诸君子深注意焉。

    杨士琦一口气读完后,就回了代表座位席。黎元洪首先站了起来:“大总统的宣言书,确有至理……”刚说到“理”字,梁士诒已经站起:“依我看,大总统的意思,无非是遵从民意,如今君主立宪制乃民意所趋,要大总统正位定分,所以才纷纷请愿。本院也主张尊重民意。”说到此处响起一片叫好声。黎元洪反倒说不下去了,只好坐下不再说话,闷闷做他的泥菩萨。

    沈云霈也接着说:“本院应该把大总统的宣言书告知天下,如果国民赞成总统的意思不再来请愿,那这件事就不需再谈,但若请愿书不绝,那我们就还要另想办法,否则民心浮动求安反危。”梁士诒说:“那我的意见是,速开国民会议以便早日解决。”沈云霈说:“但国民会议的初选才刚结束,时间怕是来不啊。”确是实话。于是梁士诒先向他递了一个眼色,然后向众人解释:“事关重大,如果不经过国民会议,大总统也不会轻易赞同啊。”于是众人都配合着梁士诒,一起鼓掌表示同意,这就算通过了。杨士琦于是告辞而去,黎院长也怏怏出门了,其余人陆续散了。

    没过几天,各种请愿团又陆续产生了。除了筹安会和公民请愿团外,还有商会请愿团(北京商会的发起人叫冯麟霈,上海商会的发起人叫周晋镳)、教育会请愿团(梅宝玑、马为珑等发起)、北京社政进行会(恽毓鼎、李毓如发起),甚至北京的人力车夫、沿途乞丐,也举出代表上书请愿,真是无奇不有。

    还有一个妇女请愿团,发起人是安静生女士。这安女士是何等名媛,也来赶热闹场?后来我调查发现,她是山东峄县人,表字叫慈红,幼读诗书,略通笔墨。她去过很多地方,也喜欢结交朋友,不论男女,都与她交往很熟。而且颇有姿色,言谈举止端庄和善。一些闻名而来的人无不为之倾倒,并极力宣扬她,安静生这个名字也越传越远。民国创建初始,她曾经大谈革命,共和、平权、自由这些名词都是她的口头禅。她说自己曾外出留洋,学到了新知识,将来女子地位提升一定能为国效劳,可惜当下无法施展才华之类。

    后来,安女士还担任了北京某女校校长。推行帝制的期间,她觉得时机刚好,于是邀了京中女校的学生,组织了妇女请愿团。有人曾诘言她忽言民主又忽言君主,前后悬殊令人鄙夷。她却嫣然一笑,毫不在意:“我们现在正处在新旧过渡的时代,需要紧跟世界潮流和时代步伐,而不是倒行逆施固执己见。我之前赞成民主,现在赞同君主,只是眼光和所见不同。能识时务方为俊杰,你们又晓得什么呢。”见风使帆原来也是很紧要的。

    安女士在交民巷中找了一间古屋,挂了一块木牌,在上面写了“中国妇女请愿会”七个字,并发表了一篇小启,说得真是娓娓动听。到底是不是她写的或是找的写手,我也不必细查,且看她的小启:

    吾侪女子,群居噤寂,未闻有一人奔走相随于诸君子之后者,而诸君子亦未有呼醒痴迷醉梦之妇女,以为请愿之分子者。岂妇女非中国之人民耶?抑变更国体,系重大问题,非吾侪妇女所可与闻耶?查《约法》向载中华民国主权在全国国民云云,既云全国国民,自合男女而言,同胞四万万中,女子占半数,使请愿仅男子而无女子,则此跛足不完之请愿,不几夺吾妇女之主权耶?女子不知,是谓无识,知而不起,是谓放弃。夫吾国妇女智识之浅薄,亦何可讳言?然避危求安,亦与男子同此心理,生命财产之关系,亦何可任其长此抛置,而不谋一处之保持也?静生等以纤弱之身,学识譾陋,痛时局之扰攘,嫠妇徒忧,幸蒙昧之复开,光华倍灿,聚流成海,撮土为山,女子既系国民,胡可不自猛觉耶?用是不揣微末,敢率我女界二万万同胞,以相随请愿于爱国诸君子之后,姊乎妹乎!盍兴乎来!发起人安静生启。

    小启流传开后,也有数十个女同志联合聚集起来,拟写了一篇请愿书呈入了参政院。因为只有女子参加,因此请愿稍落人后。接着又有妓女请愿团出现了。为首的叫花元春,好一个名字,听起来像是烟花界的领袖啊。花元春是京中的阔妓,和袁大公子关系亲密。袁大公子常对元春说:“他日我父亲登上天子宝座,我为东宫太子,到时候将你选入宫做贵人,比起这种浪迹风尘的生活可好太多了。”元春假装微怒:“我是路柳墙花,怎么选的上贵人?但大公子既为大阿哥,如果以后你能不嫌弃我,我就是当一个烧火婢女,也光荣的多了。”大公子高兴非常,从那以后,鸨母,鸨儿等,都称呼他为大阿哥,袁大公子也直受不辞。

    当各处发起请愿团的时候,袁大公子也嘱咐花元春,发起妓女请愿团。花元春爱卖弄,也乐得借这个名目,出点风头,当即向袁大公子要了一些银两,找人撰了一篇稿子刊发出去,向各妓院分发。各妓女都向元春问讯,元春说:“车夫乞丐他们也都集会请愿,我们姊妹虽身入烟花,难道比车夫乞丐还不如么?况且等袁皇帝登上帝位,记起我们出过微力,也会有恩施与我们,岂不是一纸书可抵万金?”众妓女听她这么说都觉得很值得,并且一向听说她和袁大公子交好,这种机会千载难逢,如何会不赞成?于是当即推举元春带头,托平时相识的文人写了一篇请愿书,也投入参政院去了。真是各型各色各种人都齐了。

    参政院收集了请愿书后再次开会。这次黎元洪告假,由副院长汪大燮主持。会议上大家意见不一,有的说应该提前召开国民会议,有的说应该另外再想筹集正确民意的办法。最后由汪大燮决定,将两种说法都存档递送到政府,由总统自己选择。大家都赞成,汪大燮就提出两种议案,备好咨文递交政府。

    第二天,总统回复,提交国民会议征求正确民意。复文到了参政院后,马上有参政员顾鳌出来反对:“我是主张另想办法不主张国民会议的,试想,国民会议是民国约法机关,不是用来解决国体的;并且国民会议参加的人数不多,也不能说就是多数人的真正民意。无论是内还是外都是不适宜的。”说完,转头询问沈云霈他的意见。沈云霈说:“我早已说过国民会议是不妥的,但梁士诒主张如此,我也只好作罢。”从他的话间,可以知道梁财神的实力有多强大。顾鳌于是说:“那么我们一起去问问他怎么样?”沈云霈答应了,两人一起前往梁士诒寓所。

    梁士诒将两人迎入客厅后,顾鳌便说明了来意。梁士诒哈哈大笑说:“我怎么会不知道国民会议不应用来解决国体的?但总统有命令,组织国民会议,就应该将这道程序照做,才不会导致自相矛盾。巨六兄(顾鳌字),你是法律大家,你可以说国民会议不宜解决国体,但别人不一定有你的学问,只会认为国体的问题,当然由国民会议商讨,否则设它有什么用呢?”一个比一个处事乖张。沈云霈说:“总统已经有回复,要提交国民会议,但你想,国民会议的议员还需要复选,太费事了,可能今年都还不能到北京开会呢。”

    梁士诒说:“所以我有一个极妙的方法,现在先不要声张,只是要请你以请愿联合会的名义,要求参政院另外再定征求民意的机关,并且批驳提交国民会议是不合法的。到那时参政院就要再开会,我就好在会间宣布我的意见了。照我的办法,今年内一定让总统登位。”沈云霈听完笑着说:“那我就按你说的做,看你有没有办法好了。”梁士诒说:“你瞧着吧,决不骗你。”沈、顾二人这才告别。

    沈云霈于是写了请愿书提交参政院,要求参政院另想办法。因此院中又要开会,但黎元洪仍然告假,就推迟了一天。哪知一天内请愿书就陆续递入,都主张另订办法,副院长汪大燮也是个聪明人,马上明白了袁世凯的意思,于是就不等黎院长销假了,马上召集了众人开会。

    梁士诒首先到院,沈云霈、顾鳌、杨度、孙毓筠等人依次到来。汪大燮宣读了报告,说明了接收请愿书的件数,并说请愿书中都赞成另订征求民意的办法。梁士诒于是站了起来:“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开国民大会了,就在国民会议议员的初选人当中选出国民代表决定国体。这样一则范围较广,二则手续不复杂,不是一举两得吗?”原来是这个秘计。杨度连忙说:“梁参政说得不错,不过由初选当选议员选出国民代表再上京开会,仍需时日,还应该再想想变通的办法。”梁士诒说:“要不由各省的当选人,在本省自由投票,这样征求民意,既让国民全体参与,又免得在路程上耽误时间,这是最好没有的了。”的确是妙法。

    大家一致拍掌赞同:“好办法,好办法。”顾鳌说:“这也需要拟定一个组织法,由本院申请施行。”法律家说的话,处处不离一个法字。梁士诒说:“这个自然。”主席汪大燮也插话说:“要先推选委员,然后拟定国民代表组织法最后递交政府。”梁士诒说:“大会就叫国民代表大会,会里的章程就叫作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可好?”大家鼓掌表示赞成。

    于是主席拟定了八个起草委员:梁士诒、汪有龄、施愚、陈国祥、江瀚、王劭廉、王树一、刘若曾。不到三天,梁士诒等人就到参政院递交了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初稿,共十七条,经过审查,把十七条减为了十六条,条文列下:

    第一条:关于全国国民之国体请愿事件,以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全体之公意决定之。

    第二条:国民代表,以记名单名投票法选举之,以得票比较多数者为当选。

    第三条:国民代表大会,以左列当选人组织之:

    (一)各省各特别区域之代表人数,以其所辖现设县治之数为额;

    (二)内外蒙古三十二人;

    (三)西藏十二人;

    (四)青海四人;

    (五)回部四人;

    (六)满、蒙、汉八旗二十四人;

    (七)全国商会及华侨六十人;

    (八)有勋劳于国家者三十人;

    (九)硕学通儒二人。

    第四条:各省及各特别行政区域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各县选举会初选当选之复选选举人,及有复选被选资格者选举之。

    第五条:蒙、藏、青海、回部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蒙、藏、青海联合选举会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

    第六条:满、蒙、汉八旗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八旗王公世爵世职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

    第七条:全国商会及华侨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有工商实业资本一万元以上,或华侨在国外,有商工实业资本三万元以上者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

    第八条:有勋劳于国家者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有勋劳于国家者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

    第九条:硕学通儒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硕学通儒,或高等专门以上学校三年以上毕业,或与高等专门以上学校毕业有相当资格者,或在高等专门以上学校,充教员二年以上者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第五条至本条第一项之单选选举人,以依法经由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审查合格者为限。)

    第十条:国民代表选举监督,依左列之规定:

    (一)各省以各该最高级长官,会同监督;

    (二)各特别行政区域地方,以该最高级长官监督之;

    (三)第三条第二、三、四、五款,以蒙藏院总裁监督之;

    (四)第三条第六、七、八、九款,以内务总长监督之。

    第十一条:选举国民代表场所设于监督所在地,届选举日期,就报到之选举人由监督召集之,举行选举。(各省各特别行政区域,遇有必要情形,该监督得以关于国民代表选举事项,委托各县知事行之。)

    第十二条:选举国民代表日期,由各监督定之。

    第十三条:国民代表决定本法第一条事件,以记名投票结果,由各该监督报告代行立法院,汇综票数,比较其决定意见,定为国民代表大会之总意见。(前项之票纸,应于开票报告后,封送代行立法院备案。)(决定国体投票日期,由各监督定之。)

    第十四条:决定国体投票之标题,由代行立法院议决,咨行政府,转知各监督于投票日,宣示国民代表。

    第十五条:依本法所定,关于选举投票之筹备事宜,由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办理。

    第十六条: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这便是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案,经全院通过添加一篇咨文后,就送交政事堂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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