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通史-普鲁士崛起时代:对德意志民族是祸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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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鲁士国家,是我们人民最伟大的政治业绩。——H.特赖赤克

    我想强调,普鲁士是万恶之源。——W.丘吉尔

    三十年战争给德意志兰带来极为悲惨的结局。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六分之五的乡村被毁;捷克和萨克森的矿山全部被破坏;人口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工商业急剧衰退;工场手工业生产遭到摧残,在整个工业生产中占不到10%,代之而起的是落后的农村家庭手工业;绝大多数城市都失去原先的商业意义,沦为诸侯的政治中心;贸易额急剧下降,只能输出一些原料;农民变得一无所有,在饥饿和死亡线上挣扎。德意志的商品资本经济发展在很长时期内受到阻碍,推动民族统一运动的内在原动力近乎消失。

    在这“白茫茫一片真干净”的德意志兰,三十年战争后有三大变化值得一书。第一是进入第二农奴制时期;第二是出现诸侯小邦专制主义的统治,代替了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统治;第三是东部边区马克普鲁士的崛起。这三者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联系。

    “第二农奴制”或者叫做“再版农奴制”,指的是农奴制的恢复,它不只限于发生过农民战争的地区,而且延及德意志兰的所有地区,只是各地的封建剥削的具体形式不尽相同。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形式。一类流行于西南德、西德和西北德,由原封建领地制经济演化而来,中世纪确立的陈规还继续保持。这一带是德意志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民同贵族地主之间的联系松弛,地主作为土地经营者的已经很少,农民的依附关系只限于缴付捐和租,所缴之数却很高。大多数邦的诸侯或马克伯爵,是全邦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同时还掌握本邦的法庭控制权和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权;农民在出卖、典当、押借和分割农地时,拥有对这些农地所有权的权利。他们对使用农地的农民规定了很高的地租(部分货币部分实物),对出卖、交换和继承农地的农民规定付给地主转手费(约产业价值的1/3—1/5)。农民还需负担徭役,每年2—4个星期。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只限于请求结婚以及交出最好物件一类。

    在其他大多数德意志地区,则形成另一类特殊的领主庄园制经济,在这些地区,地主的大农庄经营是占统治地位的经营方式,地主同时是自己经营的农庄主,主要生产谷物销售于远方。最为典型的领主庄园制经济处在德意志兰东部平原地区,具体指易北河以东的勃兰登堡普鲁士地区,在这里,每个庄园都由一个有骑士封号的贵族、俗称容克的统治着,容克(Junker)原是指征服东部这一地区并进行殖民的德意志骑士贵族的后代,这些骑士贵族当年曾以“创业者”的身份把骑士领地划成一块块耕地,除为自己留有一宗保有地外,耕地又分为某些大小相当的、带有一小块院子和菜园的农民圃地(Hof),用抽签的办法分配给来自西德、萨克森、弗里斯兰的移民,为此移民有义务对骑士领主负担有限的、固定的代役租和劳役,人身是自由的。自14世纪起情况开始变化,容克取得大量超经济强制的权力,特别是领主裁判权,农民被规定不得脱离土地迁往他处。15世纪容克领主开始系统地驱逐农民,兼并土地,扩大保有地。16世纪中德、西南德农民揭竿而起,进行农民战争,而东部的农民却是隔岸观火,见死不救,报应也就轮到他们头上。在农民战争失败后不到一百年时间,易北河以东地区,特别在梅克伦堡、波美拉尼亚、荷尔斯坦因,几乎所有的农民都陷入一种“继承性的隶属关系”,成了农奴,规模巨大的容克庄园出现。

    在一个典型的此类庄园里,庄园主即容克是全部庄园土地、生产工具、建筑物和圈厩的所有者。他既是地主又是农奴主,既是军事首领又享有领主裁判权和警察权,集立法、司法、执行于一身,因而成为全权的乡村统治者。农民中地位最低的是茅屋农(Ha¨usler)或赁屋而居的贫农,只保有一小块园地;其次是小农(Kossa¨th),保有一星点非正规的圃地但无力使用耕畜;最好的算是“有能力使用耕畜的农民”(Spannfa¨hig)。所有这些农民包括家内奴仆,人身都是不自由的,都是奴隶式的农奴。他们为容克提供无限度的劳役和赋役,只能在夜间耕种自己的小地块。容克庄园经济的特点,乃是容克本人是庄园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和经营者,他利用农奴的劳役生产的产品——谷物、木材等,主要不是为了自身的消费,而是为了市场,是一种商品性的生产。容克庄园不仅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而且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单位,一个“邦中之邦”。

    与这种经济的凋敝性和落后性相适应,德意志的政治分散性和多元性加剧。据统计,三十年战争后德意志兰分裂为314个邦和1475个骑士庄园领,也就是说,总共有1789个独立的拥有主权的政权。皇帝不是作为“帝国的保卫者”,而是作为哈布斯堡家族的君主行事。帝国议会1663年在累根斯堡召开后不再解散,变成所谓的“永恒帝国议会”,完全成为各邦诸侯追逐自己利益的工具。虽然以往皇室的那种“大一统主义”思潮还存在,但邦国分裂主义思潮(所谓“邦国爱国主义”)开始大行其道。

    德意志兰全境盛行邦国专制主义统治。小邦诸侯仿效“伟大君主”法国路易十四的宫廷生活和奢华气派,虽然显得荒谬可笑,但他却因此不得不对他的臣民进行敲骨吸髓的搜括而显得可憎。所有这些情况使德意志兰在三十年战争以后依然还是欧洲冲突的战场。上起皇帝,下至各邦诸侯,几乎都被卷入欧洲的大小纷争中,他们为了取得金钱而把自己“典”给外国强权。因此在17、18世纪的欧洲纷争中,难得有一次没有德意志人反对德意志人的斗争,民族利益显得一钱不值。仅以从外国得来的“补助费”

    而言,奥地利为8200万里佛,萨克森为900万里佛,符腾姆贝格700万里佛,科隆选侯700万里佛,普法尔茨1100万里佛,巴伐利亚900万里佛。普鲁士则从英国和法国拿到多种“补助费”。而像黑森等邦的诸侯,竟把本邦子弟卖给外国作为雇佣兵去进行海外战争。正当专制主义在英国和法国促进民族的统一,终结分离状态时,德意志兰的专制主义却带上诸侯小邦的性质,不仅加深了国家政治的分崩离析,而且阻碍民族经济的发展和民族市场的形成。

    恩格斯在《德国状况》一文中逼真地描述出17、18世纪德意志兰的可悲境况。他说:“这是一堆正在腐朽和解体的讨厌的东西。国内的手工业、商业、工业和农业极端凋敝。农民、手工业者和企业主遭到双重的苦难——政府的搜括,商业的不景气。贵族和王公都感到尽管他们榨尽了臣民的膏血,他们的收入还是弥补不了他们日益庞大的支出。一切都很糟糕。不满情绪笼罩全国。没有教育,没有影响群众意识的工具,没有出版自由,没有社会舆论,甚至连比较大宗的对外贸易也没有,除了卑鄙和自私就什么也没有;一切都烂透了,动摇了,眼看就要倒塌了,简直没有好转的希望,因为这个民族连清除已经死亡了的制度的腐败尸骸的力量都没有。”

    就在这样一个悲惨时代,德意志东部“塞外”普鲁士邦的“骤然”崛起,不仅使德意志皇帝和诸侯们刮目相看,而且也使欧洲宫廷瞠目结舌。这个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今后德意志民族和德意志国家发展道路的普鲁士,究竟是一个什么力量的组合?为什么能崛起?在17、18世纪充当什么角色?

    一、霍亨索伦家族的统治

    作为政治地理概念,普鲁士有三个含义:第一,中世纪曾在德意志骑士团统治下的、波罗的海沿岸的普鲁士人领土;第二,1701—1918年在德意志霍亨索伦家族统治下的普鲁士王国,它是德意志帝国和德意志联邦内的一个邦国;第三,1918年霍亨索伦王朝覆灭后所设的德国的邦。从这种意义上我们了解到,普鲁士是一个德意志国家,一个德意志邦国。

    上述三者之间,存在着领土的、历史的、精神的、文化的延续性。但真正充当德意志历史上正经角色的,是1701年到1918年的普鲁士王国。人们很难想象到,普鲁士是从一个小小的、荒蛮的、穷困的东部边区马克,一个被人轻蔑地叫做“神圣罗马帝国的砂石罐头”发展起来的。

    普鲁士国家的核心细胞是勃兰登堡马克和波罗的海沿岸的普鲁士。勃兰登堡处在易北河和奥得河之间,是东方和西方的交界地,12世纪后成为德意志帝国的边区军事殖民地。统治该地区的是所谓边区马克伯爵。1365年,勃兰登堡马克伯爵获得选侯称号,而容克的力量也日益强大,他们的军事作用和他们的经济力量使他们竟能在本邦君主面前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地处波罗的海沿岸的普鲁士,东离勃兰登堡甚远,因其居民为普鲁士人而得名,罗马作家塔西陀书中称普鲁士人为爱斯梯人,族民大迁徙时代,他们的日耳曼邻居大多匆匆往西去了,斯拉夫人却突然出现在他们的南部和西部。12世纪下半叶以来,波兰独立的马佐维亚公爵一再企图在战场上征服普鲁士人,没有成功,1225年决定邀请德意志宗教骑士团前往镇压抗拒“基督教化”的普鲁士人。参加十字军东侵的德意志宗教骑士团这就充当了“德意志化”和“基督教化”的工具。它前后花了近六十年时间才征服整个普鲁士。一个肆无忌惮的日耳曼化时代开始了。由第四任团长赫尔曼·冯·萨尔查(Hermannvon Salza,1209—1239在位)奠定的、完全自治的普鲁士骑士团国家,作为“欧洲的角柱”,在普鲁士土地上最终形成,它名义上属于神罗圣马帝国。到14世纪末,骑士团国家被视为中世纪欧洲治理最佳的国家之一。两个世纪的征战与拓殖,近一个世纪的内部建设,特别是吸收众多德意志移民迁入并将他们有计划的安置和分配,促成德意志东部地区经济的繁荣和文化的交流。但是好景不长。1410年骑士团国家在与波兰立陶宛联盟的战争中失败。内部的衰败已无法阻止。1466年骑士团被迫签订第二次托尔恩和约,接受波兰人提出的苛刻条件。

    条约规定骑士团国家在今后三百年内承认波兰的最高主权(宗主权);把维斯瓦河左岸所有西普鲁士土地割让给波兰;承认波兰王国对骑士团国家残留部分的宗主权,也就是说维斯瓦河右岸的东普鲁士土地成为波兰国王的“藩属”,间接地保留了自治权。骑士团国家乃从德意志帝国中“脱离”出去,自此一蹶不振。要到16世纪初出身于霍亨索伦家族法兰克尼亚支系的阿尔布雷希特·冯·勃兰登堡安斯巴赫(AlbrechtvonBrandenburgAnsbach,1490—1568)被推举为骑士团团长后,骑士团国家的命运才开始有所变化。应该说,勃兰登堡马克和普鲁士骑士团国家,在几个世纪内是并行和独立发展的。一直到1618年,这两地才联成一气,形成勃兰登堡普鲁士国家,这中间的联结点,则是霍亨索伦家族的统治。

    霍亨索伦家族是德意志的高级贵族和王家世系。该家族在1100年因领有索伦堡而受封为索伦伯爵。14世纪中叶该家族在“索伦”前冠以“霍亨”(“高贵的”)字样,乃成霍亨索伦家族。家族领地原在西南德的内卡河、士瓦本阿尔勃和上多瑙河之间。12世纪索伦伯爵同纽伦堡伯爵结亲,1227年两个儿子分割领土,形成后来信奉新教的法兰克尼亚系和信奉天主教的士瓦本系两支。前者承袭了纽伦堡伯爵一职,1322年成为帝国诸侯,同时领有安斯巴赫拜罗伊特马克伯爵领,1415年取得勃兰登堡马克伯爵的继承权。后者16世纪在西南德声势颇盛,不久分为两支,1623年均被列为帝国诸侯。

    当霍亨索伦家族的纽伦堡伯爵弗里德里希六世,1412年奉皇命来到勃兰登堡时,勃兰登堡正处在空前的无政府状态。强盗骑士(容克的先祖)数十年来肆无忌惮地毁灭了马克居民的生活,成了最大的公害。弗里德里希要求强盗骑士交出巧取豪夺据为己有的地产和特权、恢复和平遭拒后,决定用武力解决。他率领法兰克尼亚骑兵和雇佣军连同“秘密武器”——使用火药的攻击炮——一举摧毁了强盗骑士最强固的堡墙,最终使强盗骑士听命于自己。1415年4月30日,德意志国王西吉斯蒙德(1433年加冕为皇帝)正式把勃兰登堡马克赐给弗里德里希,并封他为选侯和帝国议会大丞宰,后者两年后承袭选侯爵,改称弗里德里希一世,开始了霍亨索伦家族在勃兰登堡的统治。

    从15世纪中叶起,霍亨索伦人已把勃兰登堡马克作为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悉心经营和扩张。选侯们执行有目的的通婚政策,比如与萨克森维滕贝格联姻,同波兰公主订婚,都是为扩大勃兰登堡的领土和势力。

    1455年,弗里德里希二世(FriedrichⅡ,1440—1470在位)成功地从德意志宗教骑士团那里购回诺伊马克,还提出勃兰登堡有“购回”所有落入波兰人手中的西普鲁士土地的“单独购回权”。他在留给后继者的文件中说:必须无条件地注意到,“那些土地,是德意志土地,是神圣罗马帝国土地和勃兰登堡选侯国的土地不得成为非德意志人所有”。以后的几任选侯,也都继承祖上的这一方针,不择手段地扩充勃兰登堡领地。

    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勃兰登堡的霍亨索伦人和普鲁士骑士团国家的霍亨索伦人都相继改变航向,改奉新教路德教,增加了双方的亲和感。特别是骑士团国家那位年轻的、有教养的、受人文主义影响的团长阿尔布雷希特,不仅企图摆脱波兰的宗主权,把骑士团国家重新拉回德意志帝国,而且企图利用宗教改革加强骑士团国家的地位。他成功地使骑士团国家的等级代表赞成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骑士团国家自此同罗马教廷分手,但摆脱波兰宗主权一事没有成功。1525年,阿尔布雷希特宣布维斯瓦河右岸的普鲁士成为世俗化的公国:普鲁士公国。他以继续承认波兰国王的宗主权,换得波兰国王“敕封”他为普鲁士公国的世袭公爵。教皇和皇帝的反对以及不承认骑士团的教产还俗,对普鲁士公国的政治发展毫无意义。现在成为普鲁士公爵的阿尔布雷希特,在他的勃兰登堡兄弟们的支持下,还统治了45年。这块既承认帝国又承认波兰的国土,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都获得发展,成为东欧的文化和经济强国。1544年在首府柯尼斯贝格建立的阿尔贝土斯大学,很快成为东北部新教的堡垒。新的移民的增加反映了这块国土的开放与开发。波希米亚和荷兰的被驱逐的教徒,在普鲁士公国西部找到了避难所;在南部迁入了马佐维亚的贵族和农民,这些人在波兰的反宗教改革的压力下逃了出来;出于同样的原因,立陶宛的移民和德意志的农民进入东北部。普鲁士公国也像勃兰登堡一样,成为一个移民的国家,富有活力。还在这位公爵生前就有人谈到普鲁士和勃兰登堡联合的事。统治勃兰登堡的霍亨索伦亲戚们渴望能获得普鲁士的继承权。整个16世纪,勃兰登堡选侯们的领土继承权要求,主要目标就是东部的普鲁士公国。1618年对霍亨索伦家族是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最后一位普鲁士公爵阿尔布雷希特弗里德里希(阿尔布雷希特的唯一儿子),患精神病去世无嗣,他的女婿、1608年即勃兰登堡选侯位的约翰西吉斯蒙德(JohannSigismund,1608—1619在位),才有可能把这块波兰王国的“藩属”普鲁士公国,作为遗产接受过来,形成勃兰登堡普鲁士个人联盟,但普鲁士还继续保留波兰的宗主权。此前选侯对德意志西部土地居里希克勒弗贝尔格公国的继承权要求在1614年也得到回报,勃兰登堡人得到克勒弗公国、马尔克伯爵领和拉文斯贝格伯爵领,继承的依据仍同普鲁士有关:选侯妃(那个患精神病的普鲁士公爵的女儿)的外祖母正好是克勒弗的女公爵。普鲁士和西部几小块对后来普鲁士的发展如此有意义的领土的获得,使勃兰登堡选侯约翰西吉斯蒙德的统治范围从莱茵河一直伸延到梅麦尔,虽然他的邦国不是联成一片的,不是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却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初步形成后来普鲁士王国的规模。德国历史学家莱奥波德·兰克(Leopoldvon Ranke,1795—1886)认为,“这对于国家和家族来说,确实是前进了一大步。”以前的宗教骑士团国家,为勃兰登堡留下最重要的遗产,不是别的,乃是它的名字:普鲁士。普鲁士在历史上首先是当作罗马天主教骑士团国家的名称,使用了三百年,而后成为新教普鲁士公国,最后成为新教勃兰登堡全部领地的国名:普鲁士王国。

    二、普鲁士王国的崛起

    把勃兰登堡普鲁士造成强权国家的奠基人是1640年即选侯位的弗里德里希威廉(Friedrich Wilhelm,1640—1688在位)。这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年轻君主,由于母亲的出身而带有西部德意志普法尔茨奥兰治家族的血统,因而同西欧的喀尔文主义相接近。三十年战争的混乱和贫困,给他的童年留下深刻的印象。即位时一种绝对的混乱既统治着勃兰登堡马克,也统治着西部和东部的领地。1648年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并未带给得胜方的勃兰登堡普鲁士选侯所希望的好处,至关重要的易北河和奥得河出海口地区却被瑞典人所控制。在普鲁士,贵族的不臣服与骚乱接连不断,不少人以效忠波兰国王来对抗霍亨索伦家族的统治。普鲁士这块边陲领地不是没有可能摆脱家族统治之链重新分离出去的。年轻选侯面对贵族、容克和分离主义势力,地位虚弱,面对着国外强权,地位同样虚弱。他决心打破这种局面。1643年第一次来到柏林,1650年迁入柏林王宫,开始采取行动。他说:“我一定要把勃兰登堡普鲁士造成为强权国家”。他因而被尊为大选侯。

    三十年战争留给大选侯两大教益:一是必须保有一支独立的、听命于自己的常备军;二是利用帝国全面衰落、无中央皇权可言之机,建立勃兰登堡普鲁士邦国诸侯专制政体,在自己邦国内实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主义,在德意志帝国内部“找补”,扩展势力。三十年战争后期,大选侯已完全抛弃父亲的旧部队,按瑞典人的榜样建立选侯新军。新军由长期服役的士兵组成,由职业军官领导,成为德意志兰的第一支常备军,它向选侯宣誓效忠。新军由单个团队组成。士兵们驻扎在“征兵区”的农民和市民家里,置于铁的纪律之下。纪律由一个只对选侯负责、佩挂肩章的军官团维护,军官团则由本地征召的贵族组成。大选侯还按法国榜样,建立了讲武学堂,要求容克贵族的儿子作为服役入学。光荣的制服和军官在社会中引人注目的特殊地位,很快改变了讲武学堂学生不愿服役的情绪和态度。大选侯同最高级军官的例行商讨,成了一种固定的“制度”,奠定后来普鲁士总参谋部的基础。这支军队的军费来自税收,主要还是来自法国的“补助”。大选侯以这支常备军为后盾,贯彻自己的意图。可以这样说,三十年战争造成了后来普鲁士军事国家的基础。

    取得成功道路上的第一步,是如何制服容克贵族,克服贵族等级的反抗,给邦国带来效率与秩序。1653年大选侯同容克之间达成了勃兰登堡邦议会协定。协定承认容克对农民有专门的特权,即邦国承认再版农奴制合法化;承认贵族地主免交代役租,谷物、木材和羊毛输出免税,以及自由狩猎等;承认贵族地主获得作为世袭法庭和地方治安机关主人的权利;颁布更为严酷的婢仆法令。容克贵族则同意,为维持和装备常备军,选侯可以向农民和城市居民增加税收(又叫军事税),包括金钱和实物;同意建立一支常备军,承认选侯为其最高统帅。容克们唯利是图,又从选侯处购得向他们属下的农村和城市居民收税的权利。选侯则利用这支常备军积极推行中央集权计划。可见,1653年的邦议会协定,是选侯同容克之间的一种妥协,大选侯把此看成是一大成就。邦议会协定使容克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统治在勃兰登堡普鲁士巩固下来,加上只有容克出身的人才有权担任常备军军官,容克在军事方面保有决定性的影响。容克阶级成了大选侯统治的阶级基础,成为霍亨索伦家族在德意志兰的主要支柱和使德意志兰普鲁士化的主要力量。

    在西部领地上,大选侯同克勒弗贵族达成邦议会协定。协定废除了克勒弗的等级制度,废除了贵族不纳税权和官吏根据等级特权宣誓的权利,承认选侯有建立军队的绝对特权。在东部领地普鲁士,大选侯同贵族等级争斗得特别激烈。这儿的容克与柯尼斯贝格的城市贵族结盟,拒绝向大选侯作忠诚宣誓。大选侯则动用军事手段迫使他们承认选侯的邦君权力。他们拒绝纳税一事被1661—1663年的邦议会否决。抗拒的容克代表及城市贵族代表或被下狱或被枭首。大选侯在这里用了一句格言:

    “必要时就得中断法律。”不过他并不想消灭等级制度,而只是限制它到不能再限制邦君的权力为止。邦等级议会自此不再召开。税务机构被置于大选侯的官吏监督之下。新的间接税、城市货物通行税也摆脱了邦国等级的控制。约在1656年,大选侯已保有一支1.8万名受过优良训练的士兵组成的常备军,用这支军队作靠山,成功地实行了普遍的税收改革,划一了勃兰登堡普鲁士各地的税收制度。从这当中取得的钱,又大部分用于军队,由大选侯派出的“军事专员”监督和管理。

    成功道路上的第二步,是建立了邦国诸侯专制政体,推行了重商主义政策。弗里德里希威廉大选侯在这方面所追求的目标非同一般:使勃兰登堡普鲁士成为自立自主的国家(无论对内或对外);使勃兰登堡普鲁士成为富强的国家(军事上和经济上)。当他掌握了一支个人的常备军后,就更积极地推行邦国中央集权计划。1651年起恢复了枢密顾问委员会作为中央权力机构。主席波美拉尼亚人奥托·冯·施维林(OttovonSchwerin,1616—1679)等人成为大选侯的左右手,向大选侯提出许多关于军队组织、行政组织特别是经济组织方面的可行建议。大选侯委派官吏,任命各城市中新设立的税务委员,这些人后来控制了城市的行政。在农村设立了行政公署作为管理广大平原地区税务的税务署,它们后来都变成了钦差监督公署了。在诸领地,大选侯也设立军事专员公署作为最高行政机构。一个官僚集团形成,它和军官集团一起,成为勃兰登堡普鲁士君主国的两大支柱。显然,勃兰登堡普鲁士的专制政体,并非建立在社会内部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间力量的均势之上,而是建立在君主同容克贵族的妥协之上。因此选侯需要不断地改革国家行政管理,使之适应于自己的需要。他说他这样做所根据的原则,乃是“君主应是国家的第一公仆”。他的曾孙弗里德里希大王后来把这一原则提高为开明君主专制的信条。此外大选侯在宗教宽容方面也为他的后代作出了榜样。

    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促进了勃兰登堡普鲁士的经济发展。世界商路转移到大西洋和北海,并没有对勃兰登堡构成太大的威胁。勃兰登堡因据有德意志输出物资的重要河流易北河和奥得河,又在威悉河和莱茵河下游拥有领地,成为东西方贸易和南北方交换的必经之地,这种地位还由于开凿奥得河和施普雷河之间的“弗里德里希威廉运河”而得到加强。勃兰登堡利用这种有利地位向西欧各国输出谷物,经济也较快地从三十年战争中恢复过来。现在大选侯把发展贸易、发展包买商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看成是主要财源,特别是养兵的“乳牛”。1667年起城市中设立一种统一的经常性的消费品税(邦内的货物税和交通税),有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财政开始走上正规。此外大选侯时期改造或改建了道路和桥梁,实行了统一的币制,建立了全邦国的邮政联系。17世纪80年代开始,大选侯还开始向海外扩展,开办了“勃兰登堡非洲贸易公司”,也从事海盗活动和贩卖奴隶。

    对勃兰登堡普鲁士经济发展有意义的事还在于接受大批移民。1685年大选侯在《波茨坦敕令》中,准许涌入勃兰登堡普鲁士的2万余名被法国驱逐的胡格诺派新教徒居留避难,“自由选择居地”。这批胡格诺派新教徒大部分是有资本、有实力、有技术的人,他们把极有价值的生产经验和经济上远为发达的法国资本带到勃兰登堡来,移民们分别开办了纺织手工工场,玻璃工厂和奢侈品工场,以及生产铁、丝、纸的企业。在首府柏林,不久出现了一个繁荣的“法国人区”。他们的资本、技术和活动有助于后来普鲁士的工业化。他们还为军队提供了五个新团的兵力。在这以前,1671年大选侯还接纳了50个被维也纳驱逐的犹太人家庭,他希望利用犹太人的经济力量作为对抗等级手工业工会的工具,并保持犹太人作为“宫廷犹太”和“制钱犹太”的身份:他们供应军队的武器装备和粮食给养,供应宫廷需要,参与宫廷预算开支等。1700年在柏林建立第一个犹太教堂。接着而来的是为保持自己新教信仰的韦尔多派教徒和门诺派教徒,后者主要安置在斯滕达尔和马格德堡地区,其他人则涌入东部领地普鲁士。大选侯及其后继者都同意保护,授予避难权,实际的考虑主要是在经济上。法国的重商主义者柯尔伯,是大选侯所推崇的人物,认为世上财宝只有一种形式:钱,而这位勃兰登堡普鲁士的“柯尔伯”却认为:“人是最大的财富”,他在这样的基点上仿行柯尔伯的措施,结果使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国家收入,在三十年内增加七倍。

    但是大选侯在追逐对外的自主目标中,行动和政策远不如对内来得决断和明晰。他不是伟大的军事统帅,他的那支受多方赞扬的军队在外交上并未为他带来多大好处。他由于接受法国的资助而受掣肘和控制。在三十年战争后的国际事务和纷争中,他采取不断变换同盟者的办法(一会结盟,一会背盟)为自己谋利,因此获得“变色龙”的绰号。1660年结束战争的波兰瑞典和约在奥列瓦签订。作为瑞典同盟者的勃兰登堡普鲁士,因在战争中的来回跳槽,没有得到西普鲁士的埃尔滨城,还不得不放弃西波美拉尼亚,承认西普鲁士为波兰的领地。他的唯一所获就是取消了波兰对普鲁士公国的宗主权,霍亨索伦家族的人不再需要向波兰国王跪拜了。1675年的弗尔伯林战役中,大选侯的军队战胜了当时号称欧洲最优秀的军队瑞典军队(瑞典人由于法国的唆使重新侵入勃兰登堡马克),引起欧洲的震动。指挥勃兰登堡普鲁士军队取得胜利的,居然是一位出身瑞典、在勃兰登堡普鲁士任职的骑兵将军戴尔夫林格尔(Georg vonDerfflinger,1606—1695),后来受封为闻名的勃兰登堡大元帅。弗尔伯林战役也许是唯一一次依靠自己力量奇迹般取得胜利的光荣战役,但结果除了瑞典人撤出奥得河、易北河出海口地带外,没有什么所得。在法国的幕后操纵下,勃兰登堡普鲁士不得不把占领的西波美拉尼亚交回给瑞典。

    大选侯支持过许多列强的掠夺战争,甚至正是违反德意志民族利益的战争。他利用外国的资助,靠牺牲帝国利益来扩充本邦领土。哪一国出的贿赂(所谓“补助费”)多,大选侯的军队就援助哪国,或者至少守中立。法国荷兰战争(1672—1678)期间,法国吞并斯特拉斯堡城,就是得到大选侯的同意的。当时土耳其正和法国结盟,土耳其的入侵威胁整个德意志帝国,但是法国人的贿赂却能使弗里德里希威廉拒绝支援德意志哈布斯堡皇室去反抗土耳其。

    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勃兰登堡普鲁士国家越来越多地带上专制主义的典型色彩。创立了一支常备军,开始时为1.8万人,到大选侯去世时,包括要塞卫戍部队在内,增加到3万人;建立了中央集权化的官僚行政机构;执行重商主义政策。勃兰登堡普鲁士就这样演变成一个军人和官僚的国家,其军事力量和版图已不亚于欧洲其他王国。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勃兰登堡普鲁士邦国基本上是靠不断背叛皇帝和帝国而壮大起来的,它的壮大同帝国的统一利益是背道而驰的,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在德意志帝国皇权式微、四分五裂的情况下,大选侯创立的邦国诸侯专制主义,在勃兰登堡普鲁士邦内,当时尚有其进步意义。

    大选侯创立的勃兰登堡普鲁士国家,在他临终前已经为统一的普鲁士王国的成立准备了条件。出人意料的是他留下的遗嘱,居然违背祖宗的家族法规定的勃兰登堡领地永远不得分割,把他的国土分配给他的六个儿子。这一大悖常理的遗嘱几乎遭到所有人的非议。大科学家、哲学家莱布尼茨甚至表示不能给死去的选侯冠以“伟大的”称号。1688年即选侯位的大选侯次子弗里德里希三世通过各种手段“打消了”兄弟分割领土的意愿。这个出生在东普鲁士首府柯尼斯贝格的爱虚荣和爱挥霍的邦君,其愿望就是使自己升格为“普鲁士的国王”(即普鲁士地区的国王),他的这一愿望获得大多数容克的支持。辅佐弗里德里希三世的主要大臣,是西部威斯特伐利亚人埃伯哈德·冯·唐克尔曼(EberhardvonDanckelmann,1643—1722),他从1663年起就是当时王储弗里德里希的太傅,1674年为枢密顾问,1693年被任命为首席大臣和枢密顾问委员会主席,权倾朝野。唐克尔曼为人雄才大略,力图使勃兰登堡普鲁士成为德意志兰乃至欧洲的强国,算得上是一代国务活动家。正是在他的辅政下,确保了勃兰登堡普鲁士领土的统一。他反对选侯的糜费,要求节俭;提倡文化和科学,使勃兰登堡普鲁士摆脱不文明的状态。他的严格的喀尔文主义特别是他的擅权,引起选侯和其他大臣的不满和疑惧,在宫廷和佞臣的策划下,1697年他被加上“莫须有”的罪名,被解职并被逮捕入狱。十年后方获释,虽然恢复了名誉,却不再起作用。他曾促成著名的哈勒大学的成立(1694)和促成柏林艺术科学院的成立(1696)。

    现在弗里德里希三世可以毫无顾忌充分享受父亲创下的基业。他也采取了大选侯晚年执行的政策:站在德意志帝国皇帝方面,为皇帝效劳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同皇帝长时间讨价还价后,达成这样一桩交易:选侯允诺在未来的战争中出租8000人的勃兰登堡军队供皇帝调遣(稍后皇帝把这支军队投入反对法国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人员伤亡殆尽),皇帝则付给“补助费”1300万塔勒巨款,同时还承认他为“普鲁士的国王”作为报酬。选侯用他臣民的血肉为代价,“建立”起新的王国。1701年1月18日,在柯尼斯贝格王宫举行国王加冕庆典,极度豪华所费不计其数的庆典活动延续了六个月之久。加冕日标志着普鲁士王国的成立,开创了普鲁士国家历史上的“新纪元”。现在选侯弗里德里希三世正式改称“普鲁士的国王”弗里德里希一世(Friedrich Ⅰ,1701—1713在位)。一个勃兰登堡的选侯,最终把普鲁士这块德意志宗教骑士团拓殖的非德意志国土,紧紧拉到自己身边,共同构成国家统治的基础。以前德意志宗教骑士团国家的立国精神和传统,被霍亨索伦家族奉为“正统”继承下来,要在所有家族领地上加以贯彻。弗里德里希加冕的精神作用,就在于把“统一成一个国家”的意识,渗入到勃兰登堡的所有领地。

    三、“士兵王”的军事立国

    普鲁士王国的真正建筑师,不是父亲弗里德里希一世,而是儿子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在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Friedrich Wilhelm Ⅰ,1713—1740在位)在位期间,普鲁士王国的发展趋势明朗化。

    普鲁士升格为王国后,开始建立起一种固定的君主政体的行政机构。

    国家开支大增。大选侯留下的不多家产,很快被弗里德里希一世挥霍殆尽。财政状况捉襟见肘。容克的跋扈和独立性日增。居民处境困难,不满情绪弥漫。1704年勃兰登堡马克的财政官员卢本提出改革农业的计划,建议把国有土地分为小块永佃给租户,不再像以往那样定期出租。永佃制开始时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一时间满足了国王和宫廷的挥霍浪费,但很快因容克对永佃户不断加重的负担而激起永佃户的不满和对抗,改革不久便失败了。这个国家如何维持下去?宫廷中形成了反对派,它以王储弗里德里希威廉为核心,他了解到宫廷的挥霍无度和容克的独立地位,是损害新成立的王国统治的主要原因。这个表面上显得沉稳、木讷、温和、一本正经实际上是富有机智、权术、粗暴、冷酷的王位继承人,决心同父王的统治方式作“急剧的断裂”。

    1713年即国王位的弗里德里希威廉,是一位在历史上常遭诋毁的君主之一。但这种诋毁多半出于对他的本性的“吝啬”和行事的“粗暴不文”,而不是从他的活动的客观作用进行评价。他的母亲、当代著名的文明化促进者索菲娅·夏洛苔(SophieCharlotte,1668—1705)对他年幼儿子的“吝啬本性”大为惊讶和担忧,称之为“恶习”。说得好听一点,这是一种“节俭”的本性,这种本性才使他有可能整顿国家的财政和开支,补偿先人造成的负债和亏空。但是他的“节俭”,纯系一种“敛钱”,他把聚敛到的财富毫不节俭地几乎全部投入到他的军队的建设。他认为一支强大的军队是“保证”普鲁士王国安全、未来和强权的唯一手段,而这也正是上帝赋予他的使命。他拔农民的毛,拔市民的毛,也想拔容克的毛,自己却一毛不拔。后来的一些历史书中经常喜欢用著名的四行诗来讽刺这位国王。这四行诗据说是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访问一位寡妇,寡妇向他要求慈善养老金时国王的答言:

    “我不能答应您的请求,我需要供养千万男子汉(士兵),我不能屙出钱来,弗里德里希威廉,普鲁士的国王。”

    新王的统治方式确实来了个180度的转变。柏林王宫中一扫以往铺张挥霍之风,而代之以斯巴达式的“简朴”。他用一种严厉的喀尔文主义清教主义的道德标准对普鲁士王国作划一的“改造”。他自称“国家之父”,实行一种家长制的统治,国家一应大小事务均由他这位“父亲”安排作主,不得违抗。国王自己参加政府,担任总司令和财政大臣等职,称自己是“普鲁士国王的第一仆人”,在他安排下,开始了普鲁士历史上所谓的“十年改革”。这实际上是一场加强君主专制和军国主义的强制改造,一种对时代潮流和启蒙运动的反动。

    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事必躬亲,勤奋工作。他个人审查所有国家预算开支,确定官吏薪俸;他要亲自面见所有军官和高级官吏;各负责大臣必须随时向他呈报请示,他则在报告边角上作明确的批示;他把文官管理机构置于军事指挥部门之下,“我在我的军队中有指挥官,难道在你们这些喝墨汁的人中不可以有指挥官吗?”他也注意庄稼是如何长的,王家领地上的农民何以为生,一个商会是否真的能带来出口等,他希望在重商主义意义上由自己和国家控制经济。他把军官看成是他的“兄弟和独子”,处身在他们之中才感到如鱼得水。他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穿军服的君主。在波茨坦欢乐宫的练兵场上,他提着棍棒亲自训练士兵,长此不懈,因此被称为“士兵王”。他几乎把全副身心都献给了他的军队,并把全国的居民生活不断纳入军事形式之中。他的严厉的统治和控制,不仅堵塞了所有生机勃发的自由缝隙,也使得臣民对他畏之若虎。这位国王虽有“敬畏上帝”的巨大虔诚,事实上对宗教并无多大热情。而对于文化、科学和艺术,不仅不通,而且像野蛮人一样加以嘲弄。他居然以杖刑作威胁,强迫奥得河畔法兰克福大学的教授们在他面前进行滑稽的舌战。他从未同“文艺爱好”结下过某种亲密关系。他同意给柏林图书馆捐赠置书费,一次是4个塔勒,另一次是5个塔勒,一时传为笑柄。哈勒大学最早的启蒙学者之一,哲学家克里斯提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f,1679—1754)被国王强行驱逐出境,理由是沃尔夫的学说会引起国王著名的“高个子近卫队”的高大小伙子开小差。

    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的内政方针,首先是靠强大的军队打破容克在国内的独立地位。只有在他能够把军队变成王室的工具并使军队脱离容克的决定作用时,才能压制容克的反抗并驯服他们。普鲁士王国在这个时期大约有224万居民,人数只居欧洲大陆各国的第十三位,就领土大小而言,只占第十位,然而在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的经营下,普鲁士拥有欧陆第四位的强大军队。他把军队人数从3.8万扩充到8.3万,国家越来越具有军国主义的性质。他的建军和扩军思想,虽然承继祖父大选侯一脉,但与大选侯不同的是,他坚决中止外国的“补助费”,把军队全部置于自己国家经济供养的基础上,实行自主的方针。但是军费来源和士兵的补充发生了大问题。

    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当时并不赞成某些欧洲国家采用义务兵役制来解决兵源不足的问题,认为只有完全与自己有关系的人组成的军队才放心满意,特别在普鲁士存在着农民和市民对容克的依附关系的情况下,雇佣部队对他更为合适。他的雇佣兵是靠买和抢的办法来补充的。他派出王室募兵官周游全德,向年轻人宣传当兵生活如何的美好,并付出一些钱来引诱他们当兵。用诈骗和暴力使这些人当兵的事也不罕见。这些募兵官在普鲁士境内常常遇到农民的反抗,并被容克指使的农民赶出村庄。王室募兵官就把他们的活动范围扩展到其他德意志邦。普鲁士的募兵就变成一种有组织的绑架人员活动,特别是在诸侯统治力量薄弱的德意志邦,绑架人员活动就更为猖獗。在自己的领土上,“士兵王”1714年通过所谓“新闻指导部”明令禁止用暴力招募年轻人,他怕适龄的年轻人逃到外邦外国去,但并不制止在其他邦干绑架兵员之事,因此经常引起同其他邦,首先是紧邻梅克伦堡和汉诺威之间的“外交纠纷”和冲突,这些邻邦不得不用法令一类办法来阻止普鲁士国王的这种行径。1731年汉诺威政府一道明令公告写道:“凡是这类募兵的人都要拘押起来,不管他是哪一流人,哪一种官。如果他们成群结伙而来,就敲起警钟,集合居民驱逐他们;如果他们在附近地区出现,就须集合民兵。这些人应当当作路劫犯、绑票犯、扰乱国家治安犯、破坏国家自由犯处理;如果他们犯了罪,就应给以惩处;如果他们进行抵抗,就应把他们打死或枪毙。”普鲁士国王终于认为有必要采取一种特别的征兵制。1733年5月和9月,国王发布两个以“征兵区规则”著称的敕令,决定给每一个团划给一定的区域或征兵区,此后每一个团都应从自己的征兵区里补充兵员;每一个士兵从国家得到制服和武器,膳食从士兵军饷中扣除;兵营只在柏林和波茨坦设立,在其他城市或乡村驻扎,士兵住市民或农民家,国家付给“津贴费”,不再承担骑兵居住的农家(骑兵从乡下进入城市),需纳“骑兵费”等等。当然军队中的军官职位都只是保留给贵族、容克的。

    征兵区的划分和规定,打破了容克在乡村“一统天下”的局面,依附于容克的农民和市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另外除长子以外无土地的容克子弟差不多无例外地参加军队。他们在少年时代就已在王家“讲武学堂”受训准备当军官。他们除了把容克阶级的偏见和傲慢心理带到军队中来,也把贵族和人民之间的鸿沟带到军官和士兵的关系中来,军官对待士兵也像容克对待他们的农民一样。出现了一个未曾想到的后果:这些容克出身的军官,其社会地位已不再是土地容克,而是国王的军官,服从和听命于国王的官员。他们的利益同国王、国家、军队的利益越来越多地交融在一起。国王通过征兵区的建立和把容克贵族军官控制在自己手中,基本上打破了容克的独立地位和对抗。

    在普鲁士军队中实行一种连队经理制度,这种制度给绝大部分普鲁士军官在执行军官职务时有机会发财。每个连队每年从国库领到一定数额的款项,整个连队的给养、服装、薪饷以及招募新兵的费用都从这当中开销,剩余的款子就归连长所有。连长就成了领导一个武装组合的“经理”,想方设法用最贱的价钱购入士兵所需的生活用品和服装,从而扩大了余款数额,也就扩大了自己的额外收益。此外军官们只需在每年三个月演习时期把自己部队的兵员凑齐,其余时间就把连队中大部分士兵打发到容克庄园或手工工场中去做工,省出大批饷银和给养费,中饱军官私囊,又能解决农忙时容克庄园的劳力不足。只是到了他们过分热心执行这种征兵制和连队经理制以及明显地损害了专制王国的经济收益时,国王才对各团队的征兵权加上一条限制:禁止在手工工场的技术工人中征兵,后来则完全禁止在城市居民中征兵。把这些臣民征入军队,损害了国王的重商主义政策,会断了他的财源。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对军官则是恩赏有加,信任有加,结成一种不解之缘。任何军官,不论年龄资历,都有权直接向国王打报告。只有国王才能辞退军官。身着“国王的制服”的军官在社会上享有特殊的地位。国王则要求军官们身体力行,为普鲁士国王服务:为国王服务是最大的荣誉,它比赚钱更重要,而荣誉的获得仅仅来自纪律。在国王拟订的《战争总则》一书的导言中强调,纪律是“国家的荣誉和生存的基础”。国王给普鲁士军官一如给普鲁士官吏,打上了特殊的普鲁士职业道德的烙印:服从、尽职、守时、节俭、准确。

    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规定士兵服役期是25年。士兵的服役生活极其艰苦,对待士兵的手段常常极为残酷。“士兵王”训练部队的办法,一是操练,二是体罚。训练的最高目标是把士兵变成没有意志、没有思想的工具,对上级的命令盲目服从(“死尸式的服从”)。安哈尔特德骚侯爵莱奥波德元帅(Leopoldvon AnhaltDessau,1676—1747,人称“德骚老头”),被认为是当时战争艺术和训练战术最现代准则的掌握者,一位训练大师,他在普鲁士军队中引进“整齐的步伐”和铁的推弹杆。一种毫无意义的操练和对最小的差误施以鞭笞,成为把士兵训练成没有意志的工具的好办法,他在哈勒的军团成为普鲁士军队的“模范军团”。国王自己也不惜下操,拿起棍棒殴打士兵,得到“下士国王”的绰号。士兵们被迫自杀或逃跑的事毫不希奇。普鲁士这一支和国土大小不成比例的极其庞大的军队,需要一笔极其可观的经费来维持。在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统治末期,国家岁入增大到约700万塔勒,他把其中的600万塔勒花费在军队上。普鲁士军队不仅被置于国家的中心地位,而且成为“国中之国”。工业、商业、文化、农业等一切都视军队为转移,它们只有在能够帮助增强军队时,才能引起国王的注意,得到国王的鼓励。国王关心能提供税收的工场手工业的发展,所以他禁止输入外国商品,或课以很高的关税。国营手工工场也建立起来。这些工场得到特殊的照顾,还组织一些集市和博览会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国王用这支军队来贯彻自己的专制主义统治,在内政方面取得成功。这里主要指打破了容克的独立地位,消除了贵族等级对政府事务的直接干预。1717年1月,国王颁布了邦国税收新法规,规定容克庄园主在战争情况下也有交纳某种税的义务,同时写信给东普鲁士的贵族等级,称他们的义务与容克庄园主相同,不得再保有作为独立于国家的政治地位。实际上容克贵族依然享有免税的特权和社会的优先地位,规定战争情况下“纳某种税”的真正意义在于,确立了国王的专制统治,就像国王自己说的:“我摧毁了容克的权威;我达到了我的目的,巩固了我的‘主心骨’:自主性。”

    但在对外政策中,他的军队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就。他没有明确的路线,行动欠果断,常坐失时机。他一度参加第二次北方战争,1720年得到奥得河左岸直至佩纳河的西波美拉尼亚,但需付300万塔勒的代价;西部的居利希和贝尔格公国领地,则因皇帝的一再食言,没有得到。他在欧洲政治中还只能起二流角色的作用,他自嘲地称自己还只是一个“边角料诸侯”。

    除了用棍棒训练士兵以外,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还建立了虔敬主义与兵营的联盟。虔敬派是路德宗的一派,主要领袖有斯彭纳尔(Philipp JakobSpener,1635—1705)和弗兰克(AugustHermannFrancke,1663—1727),他们创立的虔敬主义认为,宗教的要点不在于持守死板的信条形式,而在于日常生活中表现出“内心的虔敬”,提倡精读《圣经》,反对跳舞、看戏等“世俗化娱乐享受”。虔敬主义最吸引普鲁士国王的,是它在追求单个灵魂“再生”时,把“国家利益”放到了中心位置,信奉“社会效益”,这与普鲁士统治者,希望通过虔敬主义唤起全体居民把自身利益转向国家利益的义务感的愿望相合。特别是弗兰克主张的通过严格的教育和管理,培养学生忍耐、勤勉、纪律、为国服务的精神,被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奉为至理名言,他把弗兰克的虔敬主义主张抬高为普鲁士的官方学说,并把这种学说和教育方式搬到他的兵营中,培养他的军官勤勉、纪律和忠君爱国之心,加强对整个军队的精神控制。“士兵王”对他的军队双管齐下,训练和教育并举,这是他的军队在素质上优于其他欧洲国家的主要原因。

    在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统治时期,我们看到了一种特有的普鲁士精神:“普鲁士性”(Preuentum)的形成。“普鲁士性”大致有三个根源,虔敬主义就是其中之一。第二个根源是国王家族的喀尔文主义,一种严厉的、不容情的天命注定学说连同古罗马意志哲学中的禁欲和纪律要求。然而喀尔文主义在普鲁士主要作为一种加强君主政体权力的原则在起作用。它还是西欧的“国家利益至上原则”进入普鲁士的桥梁。第三个根源是从荷兰渗入的新斯多葛派思想,它主张服从命运和以理性克服热情的禁欲主义。新斯多葛派的信条:勇敢、尽职和忍耐也就成为普鲁士军人的职业道德。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时代形成的这种“普鲁士性”,主要通过他的军队表现出来,打上军国主义的烙印。

    1717年“士兵王”让其子在柏林按哈勒弗兰克教育机构的模式成立新的军校学生团,1730年称为“王家营”,一时之间,普鲁士的各省贵族也竞相仿效,要求接受忠诚于国王的军事教育。“士兵王”规定在军队中除授以普通学校课程外,还需灌输宗教信仰。他把《新约》和赞美诗集分送到连队里。数目可观的“战地牧师”在哈勒大学培养两年后,带着完全按“士兵王”要求写成的弗兰克的宣传小册子,来到兵营,对普鲁士军士的灵魂进行“关怀”。“士兵王”看重这种教育,要在普鲁士王国孩子中推广。“士兵王”成了德意志帝国第一位实行普遍义务教育的君主。学校里强调纪律和勤奋,以向军队学习为主,当然也免不了棍棒惩罚。

    为使普鲁士君主政体绝对凌驾于等级议会之上,创立一套完全贯彻君主意志的常设行政机构和官僚制度,在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时期已经具备条件和非常必要了。国王首先把枢密顾问委员会中权力越来越大、分量越来越重的两大部门:总管财政部门和不断与其对抗争权的总管军事部门,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官厅,负责经济、财政和军队事务,这是国王接受他的朋友安哈尔特德骚侯爵的建议,在1723年作出的决定。这个官厅的全称是:最高总理财政、军事、国有地事务院,简称总理事务院,上设总理大臣一人,枢密顾问三、四人,内设一些部,如内政部、财政部、公共劳动部、粮食和交通部等,军事部事务也加进来。总理大臣一职由国王自己挂名,国王还兼财政、军事等关键部的头头。在此官厅中任职的官员,包括国王,从早晨七时开始,每天工作12小时,必须遵守。国王在他的1722年的训令中已经规定了为官的准则:“荣誉远胜于薪俸”,而他给官员的薪俸,确实是相当微薄的。总理事务院实际上是“中央政府”,它之下是各省的省委员会,负责省的财政、军事和国有地事务,设省主席一人,下辖各厅。再下面就是县委员会,作为委托管理的基层行政机构。现在普鲁士王国内部的行政机构划一,职能开始完善,形成一种差不多是现代的国家。此外还设有负责节俭监督和负责财政监督的机构。并入总理事务院的最高统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国家所有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涉及财务事务的,即使是一文钱,都必须核定。对官员层进行节俭、认真、不谋私利的教育,普鲁士是典范。官员的职业准则,是服从、尽职、守时、节俭、准确,这与对军官的要求相同,不合格者撤换或惩处。普鲁士官员就这样成为国王手中得心应手的工具。国王通过这套官僚体制统治全国的臣民,并通过官僚主义的军国主义化,把官方的监督精神强行渗入整个普鲁士的日常生活。

    这位“普鲁士国家的建筑大师”,当他卧病十年于1740年去世时,他为儿子留下一笔可观的“军事宝藏”:约1000万塔勒的钱,藏在柏林宫地下室的长形箱内;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战斗力为当时欧洲之冠。儿子弗里德里希大王就凭此发动三次西里西亚战争。

    四、弗里德里希大王的开明君主专制

    从1740年弗里德里希二世即普鲁士王位,普鲁士历史进入所谓“开明君主专制”时代。“君主专制”意味着君主具有无限的、绝对的权力,而“开明”一词的含义,乃是“受到了启蒙”。把一个具有无限的绝对权力的封建君主,同理性资产阶级的“启蒙运动”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双重”性格的统治假象,这是“开明君主专制”的典型特征。这种统治不仅影响到普鲁士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整个时代,而且深刻地影响到普鲁士所有精神和文化发展领域。当时普鲁士的启蒙运动和以后普鲁士的精神和文化发展,都带有“弗里茨时代”的特征。

    据我看,所谓“开明君主专制”,其实是封建社会内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矛盾达到一定程度所出现的历史现象。18世纪中叶起,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市民阶级启蒙运动的“兴盛”,迫使普鲁士和其他德意志邦的专制君主,不得不改变他们的统治形式。时代潮流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首先是思想上影响和“分化”了统治阶级本身。封建统治阶级为迎合日益壮大的市民资产阶级的意愿和要求,首先在经济上采取某些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开明”措施,同时固守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维护封建国家而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方法。“开明君主专制”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强迫加入行会;削弱农奴制;宗教上的宽容政策;改进司法制度;表面上接受一些启蒙思想,如国家观方面的国家契约说,国家应关心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君主是国家的第一仆人,需为一切人“操劳”等等。开明君主专制国家通过这些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改革”,有限度地适应发生变化了的经济和社会条件,维护和确保自己的“超然”统治。可以这样说,开明君主专制制度是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的一种妥协,虽然它没有给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畅通无阻的道路,但在客观上为后来普鲁士通过改革向资本主义过渡开了先河。

    这种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市民资产阶级支持的“开明君主专制”,主要出现在德意志兰以及东欧和南欧诸国,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市民资产阶级,政治上发展得比较软弱,它依靠封建专制国家的程度,超过封建专制国家依靠它的程度。普鲁士弗里德里希二世的“开明君主专制”是当时最具典型意义的、最成功的一种统治方式。

    弗里德里希二世(Friedrich Ⅱ,derGroe,1712—1786)是“士兵王”的次子,由于长兄早逝被立为王储。少年时代的弗里德里希机敏、聪颖,富有音乐才能,爱好吟诗作赋。他更多是受其母亲索菲娅·窦绿苔的影响,后者出身于汉诺威宫廷,是英国国王乔治二世的妹妹,长期受法国文化的熏陶,并把她的这种秉赋和熏陶留给了弗里德里希。弗里德里希终其一生,都是法国文化的崇拜者,特别是法国的巴洛克文化和启蒙文化的崇拜者,他信任的宫廷老师都是柏林法国移民区的胡格诺教徒。他瞧不起德意志文化,沾沾自喜地说他的德语“讲得像个马车夫”。他几乎不能用德语行文。这位年轻的王储,已经受到这个时代启蒙思想的影响,而且倾向于这种影响。“士兵王”父亲却执意要把儿子培养为军人,大力向他灌输军事和国家行政管理知识,对儿子的文学和音乐抱负大不以为然。在他眼中,王储是个“法国的轻浮浪子”,宁可穿丝织睡衣在轻松的社交中挥霍胡闹,而不想穿军服在高级军官面前监督他的团队的训练。父王的严格“教育”

    (包括虐待和拷打)并不能驾驭执拗的儿子,父子思想感情上的对立日趋尖锐。1730年8月,18岁的王储偕同挚友试图逃亡英国,在过境时被截获,于是出现一个“普鲁士宫廷舞台史上最热闹的插曲”(普鲁士文学家特奥多尔·冯丹纳语):挚友被斩首,王储被禁锢,接受“再教育”。一年多后,父子各作让步,相互见面,弗里德里希被强制安排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做“见习工作”,并屈从父王旨意,同他所不爱的不伦瑞克贝弗恩侯国公主订婚。弗里德里希终其一生都冷淡这位对他钦佩和友好的王后。1736—1740年间弗里德里希单独“幽居”莱茵斯贝格宫,一座建有中国式别墅、渔舍、四合院的带洛可可风格的宫殿。他除了经常吹奏他的笛子,举行音乐会,对艺术感兴趣外,还怀着强烈的求知欲学习哲学、历史、文学,和他的朋友圈经常就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26岁那年致书给自己崇拜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此后二人常以散文和诗的形式保持书信往来。与此同时,弗里德里希开始经常到柏林和波茨坦旅行,出入军营,观看操练演习;或外出视察,监督税收;对国有领地及其管理产生浓厚兴趣。这些活动使父子之间关系大为改善。特别在1739年,王储随国王到东普鲁士旅行之后,居然被他父亲的“开拓业绩”所感动,在致伏尔泰的信中一改以往的怨恨之情,而加以赞扬。一个具有启蒙思想的王族青年,已经站到君主专制的立场上来观察、对待和决定一切了。

    即位后的弗里德里希二世,是一个奇突而复杂的人物。他称自己是“国王哲学家”,“国家的第一公仆”,“误生王家的艺术家”,提倡哲学家和君主联盟,国家应实行理性主义的统治。但另一方面这位有些任性的国王在恪守普鲁士传统方面又是异常严格的,他要求臣民一丝不苟地遵守秩序和纪律,凡事无条件听凭他的独断。在他长期统治生活中,似乎具有作为“国王”和作为“人”的双重性格:作为“国王”,是一位绝对的专制君主;作为“人”,他试图把王家措施同立法协调起来,实行“开明”的治理。他的性格合乎逻辑地变得越来越深沉和固执,不再容忍把他的行为(包括军事行为)或对他的立法作稍许的批评。差不多同时代的文学家莱辛对这种“双重性格”曾作如是评论:“我嫉恶欧洲所有的统治君主,然唯有普鲁士国王例外,这个人是唯一用他的行为表明,国王头衔是一种光荣的苦役。”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由于弗里德里希二世不能跳出他的列祖列宗的阴影;由于他把父亲的国家连同父亲创立的机构全部接受下来,仅作边边角角的变更,“国王头衔的光荣苦役”也只能具有这样的色彩,即确保专制主义的普鲁士国家为第一使命。

    这位“君主哲学家”即位之初尚想在君主主义思想中包括一种法治国家的幸福追求,但这种理性法治国家的“幸福观”同普鲁士王国的外交、政治“公理”很少可能相一致。弗里德里希二世的理性批判的沉思默想,同政治、军事的强制态势之间处在经常性的冲突之中。普鲁士国家的“生存”和“分裂”的考虑,使他采取的政治、外交和军事行动的“强权原则”,凌驾于他的理性的法治国家的幸福追求之上,形成“弗里茨时代”具有普鲁士特点的王家启蒙运动。他禁止在审讯中进行拷打;松弛新闻检查;废除宗教歧视;禁止驱逐农民;解散父王时代建立的对付国人的掷弹卫队;为充实柏林科学研究院,他召回流亡的普鲁士学者,像哲学家沃尔夫等;聘请外国科学家前来任教,特别延请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到波茨坦,前后住了三年,成为弗里德里希著名的“一桌人”的座上客。伏尔泰的彻底的启蒙精神和他对普鲁士专制政体及“非理性”的强权行动所作的幽默、睿智的讽刺和抨击,使弗里德里希二世大为恼怒,双方终于不欢而散。后者简直把伏尔泰恨透了。

    弗里德里希二世很快就成为一个“国家利益至上”主义君王,从而获得“大王”的称号。他说的不是人民,不是民族,而仅仅是普鲁士国家。把普鲁士强调为一个国家,明确把普鲁士国家利益置于各等级、各阶级、各阶层、各族民,一句话,置于一切利益之上,这位大王是普鲁士君主中的第一人。“国家利益至上”正是绝对君主专制赖以建立的实用原则:这个国家的所有人等,统统是“臣仆”,他们作为劳动力、纳税人、人口增殖者和士兵,受“国家第一公仆”的驱使。“臣仆们”处在国家的强制和高压之下,一直生活在担惊受怕之中。强制和高压使其他国家都害怕和憎恶普鲁士国家,外国人避免在这儿停留,甚至避免在这儿过境。把弗里德里希大王描绘成是一个“爱护农民”的启蒙君主,起码是对绝对君主专制认识不清。当时的德意志兰包括普鲁士,都还是农业占70—90%的农业国家,农民等级的存在是专制君主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之一。18世纪以来,普鲁士农民处境每况愈下。1750年后容克庄园通过增加徭役,后来通过增加代役租,特别是通过驱逐农民夺取耕地,加强了压迫和剥削。农民除了个人服役以外,还需承担“特别税”即直接的军税,它按各省不同情况侵吞了农民33.3%到45%的收获。到18世纪末,普鲁士农村情况越发不可收拾。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位大王对于“排除农民”和“消灭农民”感到焦虑和愤怒:这不仅仅因为扩大免税的庄园主的土地面积会减少国王的收入,更主要的是不能保证军队士兵的来源,并因此削弱了抑制贵族容克的力量。他为此颁发了禁止或限制容克把农民驱逐出份地的命令,保证农民的财产权和继承权,给农民减税、预付金和提供谷物,允许流离失所的农民在战争中被侵占或已荒芜的农民家园上定居下来。为增加国库的收入,国王采取了“保持农民”和发展农业的措施,例如移民、垦殖新土地等。他还继续推行在王家国有地上废除农民的农奴地位工作,1763年甚至企图在其他领地上“废除一切农奴制”,因遭到容克的强烈反对而暂时作罢。这一切都在“国家利益”的考虑下采取的。事实上“弗里茨时代”普鲁士臣仆的大多数——农民为主,生活得并不比美洲种植场中的黑奴好多少。他们都被排斥于教育、文化、文明进步、自由择业、迁徙自由、生活享乐、政治发言权或共同商定权之外。普鲁士的农民完全置身于社会运动之外,变得迟钝怠惰,俯首帖耳,笃信上帝,甘受压榨,毫无反抗能力,成为他们心目中的“明君”和“好国王”手中的工具。

    弗里德里希大王在“国家利益至上”的考虑下,大力推行重商主义。即位之初就给新成立的第五个部商业和工场手工业部大臣指示,要发展王国的羊毛和麻布工厂,尽多开办缺门的手工工场。新国王认为缺门的工业有:法国式金银制品,丝绸制品,帆布制品,粗印花布,荨麻布,优质纸张,制糖等,稍后又加上仿中国瓷制。此后国王经常视察那些中间转手商行和手工工场,并予以不断扩大。在勃兰登堡地区,从1740—1786年间,国家花了224万塔勒建立和资助“工厂”。从1745—1756年,柏林和波茨坦共安装了1050台织机。在艺术工商业领域,王家瓷器工场兴起,国王非常希望生产出像中国瓷那样的普鲁士瓷,这个愿望在1761—1763年间得以实现,并被列为重点开发项目。普鲁士作家劳贝(HeinrichLaube)风趣地写道:“一切发明都享有特权和保护。国王的钱柜好像就摆在市场上和道路旁等着,谁一有什么发明,就付给酬奖。”

    除了鼓励工业外,还促进了商业。国家千方百计地推动商业和出口,尽量把钱赚到国内来。国王以优惠条件贷款给经济企业主,准许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特许(即垄断)权;同时资助西里西亚大矿山的建设;内部关税在逐步废除;技术学校在不断开办;博览会、集市和货栈如雨后春笋;道路和交通工具有了改善(铺设公路总长为4万公里);扩大港口,开凿运河;开钱庄受到鼓励,钱币制得以贯彻;公布法定利率,取缔高利贷;发放奖金、预付金,减免捐税;签订贸易合同,成立新的贸易公司。柏林等大城市又开始具有商业经济城市的意义。与此同时,一套完整的、敲骨吸髓的税收制度被建立起来。国王一丝不苟地向所有的人征税,包括街头卖唱的在内,把人民口袋中的钱都压榨出来,把其中大部分用于军队建设和有关的公共设施。当时分别设立国家银行和军队银行,一应工商业税都纳入军队银行,支付全部军用开支,余额由国家控制。从1740年到1786年,普鲁士人口从220万增加到543万(领土扩大是原因之一),土地收入从300万塔勒增加到600万塔勒,而税收从300万塔勒增加到1100万塔勒,相当惊人。这种让人无法负担的税收制度激起普鲁士各阶层人民的怨恨,但国王却说他将“静静地走自己的路”,不会停下。

    弗里德里希大王的这种“完全”的重商主义,确实为普鲁士带来庞大的财源,把普鲁士带上强权之路。但这位大王并没有把他的国家导向现代国家和现代经济之路。他还力图保持普鲁士作为一个分成全权的贵族、未成年的城市和不自由的农民三个等级的封建等级制国家。重商主义在弗里德里希大王那里,并非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而是维持封建军事国家的手段。就财政而言,重商主义之路是走“通”了的,在国王死后,国库充盈,竟有5100万塔勒的储存,足等于国家岁入的2.5倍。就普鲁士的社会性质、国家性质而言,重商主义并未起到“改观”的作用。普鲁士没有转变为资产阶级的君主国,弗里德里希也没有成为资产阶级君主国的大王。我们看到的只是重商主义在破坏普鲁士的封建行会制和瓦解农奴制经济方面起过作用。国王实际上仍然同以农业为生的贵族有着共同的利益。国王拥有国家垄断权(垄断普鲁士的盐、烟草、咖啡),拥有国家银行(如柏林银行,有八家分行)、炼铁业和国家手工工场(纯系国王私人企业)。在经济上国王站在大商人和大工业家一边(后者则在政治上依赖于国王),另一方面国王又通过垄断粮食和排除外国粮食的竞争给容克贵族以照顾。重商主义不复使资产者在牺牲农业利益的情况下获利,最后是容克庄园主也从重商主义贸易政策中捞到好处,因为重商主义所必需的军队和官僚机构就是容克庄园主的“赡养院”,他们从此中得到许多好处。容克庄园主对重商主义委实又恨又爱。普鲁士的各生产部门利益的相互交错,使“弗里茨时代”的社会情况复杂化。如果不是从经济学角度而是从社会学角度观察这些情况,那么弗里德里希大王是同容克庄园主们站在一起的(后者须听命于他),对抗所有非贵族的人:大资产者、小资产者和农民,后三者对现状不满,可是一旦需要联合行动,这个集团就分崩离析。贵族同平民,平民同移民,移民同市民,市民同农民都没有共同点,人们在相互排斥,相互回避,每个人都自成一家,关在自己的圈子里。这是一场所有人对付所有人自己的斗争,维护自己利益,同时又损害自己的利益。弗里德里希大王正是最巧妙地挑动和利用容克资产者农民三者之间的斗争,在“国家利益至上”的口号下,平衡了社会各等级和阶级的利益冲突,使大家都需要他,依附于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绝对的君主专制政体,为自己取得最大的权益。

    弗里德里希二世在政治上大力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贵族在政府机构中的权力。枢密顾问委员会(内阁)和各部大臣形同虚设。国王事无巨细,事必躬亲,有乃父遗风且超过乃父。他同大臣们不常见面,多用著名的“左上角眉批”发出指令,让大臣照批执行,不遵不办者或解职或法办,少有幸免。国王通过内阁处理国事,但内阁(包括大宰相)实际上也只有“咨询权”,一切决定无不出自国王本人。国王也如他父亲,把“军事体制”引进文官制度,以加强作为军队最高统帅国王的专制权力。终弗里德里希大王一生,普鲁士没有出过一个著名的国务活动家或政治家,一般官吏也显得唯唯诺诺,弗里德里希大王代表了一切。

    “弗里茨时代”普鲁士的官僚体制有很大的膨胀,这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对普鲁士社会的监督和控制,更主要方面则是由于推行重商主义,需要大量的税吏和贸易管理官员以及市场监督官员。弗里德里希大王治下的普鲁士,卖官鬻爵也成了重商主义国家收入的重要财源,或者说,给有钱的市民资产阶级一种进身的希望。但弗里德里希大王对自己的官吏层不信任,他宁可花重金聘请外国人首先是法国人充任普鲁士官员,把普鲁士的财政、经济、关税等大权交给他们,而后者的所作所为被普鲁士各等级人等称为“外国匪帮”。重商主义同样也腐化了普鲁士的官吏。晚年的弗里德里希大王终于不得不下决心,把一些外国的总督办和督办驱逐出境,并撤办一批普鲁士本国的税吏。

    弗里德里希大王力图为自己树立起“明君”和“好国王”的形象,是“上帝在人间的化身”。他在其代表作《反马基雅弗利》一文中一针见血地刻划了德意志各邦王室伙伴的形象:“他们没有哪一点不是自以为同路易十四相仿;他们也营造自己的凡尔赛宫,拥有自己的情妇,豢养自己的军队”,表明他对这种小邦君主专制和风尚的不赞同。他一即位就开始导演立法和司法改革。这位不信神的(他不是教徒)、好大喜功的国王根本蔑视洛克的三权分立学说,也不完全赞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国家学说(一种立宪的君主专制学说),而是坚持“朕即国家”的绝对专制论,他的话就是法,毋需立法机构,但对新兴的市民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需作一定的“照顾”,对农民的利益需作一定的“保护”,对官吏和贵族的大胆妄为和胡作非为需作一定的制止,把各等级、各阶级的人的行为都约束在一种由他确定的“道德和法律”的规范之内。他在大宰相法学教授冯·柯克采伊(SamuelvonCocceji,1679—1755)的协助下,确定了法庭规章制度,统一了法院组织章程和检察章程。柯克采伊还为著名的《普鲁士国家公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这一巨大的立法工作直到1791年弗里德里希大王去世后五年方得完成,1794年正式生效。这一法典诚然是奠基于封建农奴制基础上的,但也显示了一种开端:保护个人,反对私人的和公共的压迫和“不平等”的权利;简化诉讼过程;增加法律的透明度,减轻量刑;提高法庭官吏的教育水平;死刑必须由国王批准;任何人因公事原因可直接向国王申诉。这部法典对美国的开国立法都起过不小的影响。但弗里德里希大王对自己的司法官也信不过,什么都要过问,什么都要干预。冯·柯克采伊曾向劳累不堪的国王建议,只需对最重大的案子行使国王审批权就行了,弗里德里希大王予以拒绝,他经常冲到前台,演出一些“平冤狱”的活剧,使用他的“国王的绝对命令”,改变各级法庭的判决。他坚持“权大于法”的统治,普鲁士的司法也只是国王的傀儡。德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法朗茨·梅林对这位大王作了如是的评价:“在他那个时代的腐朽的君王下流坯中间他是一条好汉。他在霍亨索伦王朝的历史中也高出于他的前任和后任。”

    五、普鲁士精神和普奥争霸

    随着普鲁士的崛起,也形成一种所谓“普鲁士精神”(也有人称之为“普鲁士性”)。究竟什么是“普鲁士精神”,莫衷一是。我的粗浅认识是,“精神”也者,标志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内在化本质特征,它是在普鲁士人、普鲁士国家、普鲁士族民具体的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形成的;“精神”和“文化”有区别,“精神”是一种能力,“文化”则是“精神”的创造,“精神”是内在的,“文化”则是外观的。“普鲁士精神”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含有多重因素和特征。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尼采后来说:“如果一个德意志人大胆声称:‘在我的心中啊,盘踞着两种精神’,那将是对真实情况的错误估测。或者更确切些说,他远没有把精神的真实数目说够。”其实普鲁士精神的因素和特征虽有多种,但其“精神本质”是双重性的。“普鲁士精神”包含整个族民——统治者和广大人民——在争取生存和发展中的精神创造力,族民精神也就包含有两种不同的、有时是对立的精神“本质”:一种是非人民性的、专制性的、反动性的,一种是人民性的、民主性的、进步性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或阶段有不同的侧重,发挥不同的作用。在普鲁士崛起时期,从大选侯到“士兵王”,到弗里德里希大王,普鲁士精神的代表性特征,是尚武精神或者叫做军国主义精神,这是我们多数人都承认的,而且认定在“弗里茨时代”发展成一种“古典形式”。普鲁士是一个产生于战争和为了进行战争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里,高度井然有序的机械似的效率,同政治服从以及对受命于天的统治者负有义务的传统观念结合在一起,它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原则有赖于王朝的统治力量,这种力量是由大选侯、“士兵王”,特别是弗里德里希大王建立起来的。弗里德里希大王通过大胆的、常常是鲁莽的侵略政策,扩大统一了领土,把国家完全置于军事控制之下。扩军备战侵略成了国家生活的全部内容。这种思想、政策和制度就构成了“军国主义”。“军国主义”是普鲁士王家、普鲁士国家统治者的“精神创造”和“精神传统”,是武化主义的产物,同广大德意志人民和普鲁士人民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士兵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留下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儿子弗里德里希二世就用这支军队进行战争。儿子尽量地“射击”,几乎整个在位时期都处于不断的战火中。不需要任何借口,仅为了“国家利益”就可以破坏任何条约,也可以任意发起攻击。他对自己的继承人交代说:“要记住,任何一位伟大的君主脑子里都在想扩大自己的统治。”因此,在弗里德里希二世统治下,普鲁士军队就不断地扩大,1751年时即已达到20多万人之数,国家预算中为这支军队支出约1300万塔勒,占全部国家收入的五分之四。伏尔泰评论说:“这个有野心有雄心的儿子,把这支军队当作手中的威慑力量,去干他的胡作非为。”

    弗里德里希大王在国内实施“权大于法”的统治,在国际上奉行“强权即公理”的准则。“权大于法”和“强权即公理”在德语中实际是同一词句:“MachtvorRecht”,我们中国人译法不同而已。弗里德里希大王在通过战争取得大块土地后很喜欢讲的一句话:“假如你喜欢别人的领土,那你就把它拿过来,而替掠夺辩护的法学家总是可以找到的。”后来普鲁士哲学家费希特对“强权即公理”的实质作如下的揭露:“先验的理由和全部的历史证明了以下真理:一切君主国的倾向是对内实行完全独裁,对外建立全球性帝国。”

    弗里德里希大王即位伊始,就开始发动对奥地利的战争。他的主要目标是要夺取奥地利最富饶的省份西里西亚。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40—1748)成为进攻的导火线。1740年10月,奥地利大公、哈布斯堡王朝君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六世去世,没有男嗣,根据遗嘱(《国本诏书》),哈布斯堡王朝的广大领地不可分割,王位由长女玛丽泰蕾西娅(MarieTheresien,1717—1780)继承。然而受到法国支持的普鲁士、巴伐利亚、萨克森和西班牙,对玛丽泰蕾西娅的继承权表示异议,法国当然还有普鲁士都想削弱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英国、俄国则支持奥地利。这年12月,普军25000人在弗里德里希大王统帅下突然侵入奥属西里西亚并予以占领,挑起第一次西里西亚战争(1740—1742)。他小瞧了奥地利的女君主。玛丽泰蕾西娅临危不惧,稳定内部后迅速组织军队抵抗。

    1741年中的摩尔维茨战役中奥军失败。弗里德里希大王背着盟国,同玛丽泰蕾西娅签订布勒斯劳和约,奥地利把整个西里西亚割让给普鲁士。玛丽泰蕾西娅打算集中力量先对付其他敌人。女王靠英国的直接帮助,把已经攻入布拉格的法国和巴伐利亚联军打败。这一胜利再度引发奥地利同普鲁士关于西里西亚所有权的争执。弗里德里希大王再次进行袭击,不宣而战,攻入奥方防御同盟的萨克森和捷克,这就开始了第二次西里西亚战争(1744—1745)。奥地利再度失利。1744年圣诞节,普鲁士同奥地利、萨克森签订德累斯顿和约,据此普鲁士保留西里西亚,但承认玛丽泰蕾西娅的丈夫弗朗茨施特凡·洛林公爵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748年的亚琛和约结束了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玛丽泰蕾西娅维护了奥地利女君主的地位和统治。

    西里西亚战争是普鲁士崛起以来对德意志帝国的皇帝和哈布斯堡强权的第一次军事挑战。弗里德里希大王在这样一次“内战”中竟敢违反帝国宪法的规定,同外国或外邦缔结一些反对皇帝和帝国的同盟,说明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分裂已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普鲁士在帝国内部扩大自己的领地,或者说在帝国内部“找补”,强化自己在帝国的强权地位,终于形成了帝国内部普奥争霸的局面。如果说从16世纪以来,欧洲历史基本上是在法国同哈布斯堡王朝之间的矛盾和影响下发展着的,但到弗里德里希大王即位时,欧洲又出现了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新情况:经济最发达的英法之间争夺欧洲优势地位的斗争;沙皇俄国的崛起和向外扩张,都直接影响到德意志帝国的内部事务,影响到普奥争霸德意志兰。现在普鲁士和奥地利都成为欧洲政治多极化中的一极,成为欧洲的两大德意志强国,通过参加欧洲的争霸游戏来达到争霸德意志兰的目的,不复存在中央皇权同地方邦国关系,不复存在德意志民族统一的利益要求。德意志兰的这种“二元制”(Dualismus)局面的出现,始作俑者当是弗里德里希大王。

    在西里西亚战争后期,特别在1746—1756年的“和平时期”,弗里德里希大王从事他的军事改革,以适应对外扩张的需要。他首先是不断扩军;采取一种普遍的强制义务兵役制;在军队中推行根据战绩起用官兵、论功行赏、赏罚分明的原则。他麾下著名的五大元帅,冯·齐滕(vonZieten)、詹姆士·凯特(JamesKeith)、冯·赛德里茨(vonSeydlitz)、冯·文特费尔特(von Winterfeldt)和莱奥波德·冯·德骚,都非普鲁士人,有的出身也非贵族,他们不仅战功显赫,而且在军队改革中卓有贡献,成为普鲁士国家的“历史功臣”;对于士兵的训练,主要继续采用呆板的操练和严酷的棍棒纪律,但同时灌输“国家利益”的教育,以及推行早年德意志宗教骑士团的精神传统,规定逃兵不得忏悔,不得圣餐,不得进父母的家。“弗里茨时代”战争旷日持久,战事艰辛,却鲜有发生士兵叛变或临阵脱逃之事,“祖国”的概念也正是在这时渗入普鲁士的国民心中。弗里德里希大王在军事艺术上的最大创新是采用新的战略战术。普鲁士的军事组织是当时最好的,所有欧洲政府都热心仿效它。他惯以突然的、出敌不意的进攻开始战争。在与数个敌手作战时,力图各个击破。作战中善于合理使用兵力,大胆实施机动。他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的“斜楔阵法”战术(我们通常称之为“线式战术”),达到一种完善的高度。他还建立了那个时代无与伦比的骑兵,成为同步兵一样重要的决定战局的力量。1763年后,弗里德里希大王开始了军队“重建”工作,计划把军队建设成“像灰烬中升起的不死鸟”。1780年普军人数又扩充到24万,32个居民中就有一个士兵(奥地利为居民数的1/64,俄国为1/91,法国为1/140),普鲁士成了“和平时期的兵营”。法国政治家米拉波说了一句很贴切的话:“其他西方国家有一支军队,普鲁士军队有一个国家。”这也许是最早说普鲁士是一个“军国主义国家”的话。

    弗里德里希大王争霸德意志兰的强权政治的再度表现,是参加七年战争(1756—1763)。1755年欧洲大国英国和法国为争夺北美和印度殖民地发生冲突,双方争取盟国,遂形成两个国家集团。奥地利第一次加入法国方面,想借此夺回西里西亚。弗里德里希大王愤而加入英国方面,不仅想狠狠“教训”奥地利,还想摆脱父王时代那种“边角料诸侯”的角色地位,成为欧洲大国。英国在海上同法国作战,欧洲大陆由普鲁士用兵,英国予以财政资助。因此这场进行了七年的战争在德意志兰又称为第三次西里西亚战争。1756年8月,弗里德里希大王率军9.5万突袭萨克森,拉开了战幕。起初他取得一些胜利。但在1758年后形势逆转,与法国结盟的俄国军队发起对东普鲁士的猛攻,占领了柯尼斯贝格。在普鲁士和德意志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东西两线作战的威胁。弗里德里希大王企图对俄奥军各个击破,结果招致惨败。8月12日的昆尔斯多夫战役使普军陷入绝境,国王也陷入肉体和精神危机甚至想自杀。他想以苦苦坚持的办法等待英援,而1760年英国政策的转变(不再资助普鲁士),带给普王近于绝望的打击。正当他的“伟大的坚持”即将断裂之际,“奇迹”出现了,俄国女皇叶丽莎维塔去世,亲普鲁士的、崇拜弗里德里希大王的彼得三世继位,宣布退出反普同盟,将俄军所占土地全部归还普鲁士,进而同普鲁士结盟。此举使普鲁士绝处逢生,并导致法俄奥同盟瓦解。疲惫不堪的双方决定停战议和。1763年2月普鲁士同奥地利、萨克森签订了《胡贝尔图斯堡和约》,普军撤出萨克森,奥地利放弃西里西亚,玛丽泰蕾西娅作为匈牙利和捷克女王,放弃捷克一些领地的采邑权,归于弗里德里希大王。后者还得到了埃姆登城和东弗里斯兰两块小领地,保证了普鲁士的北海通道。七年战争后普鲁士牢固地确立了自己的大国地位,德意志兰的“二元制”统治局面进一步固定。

    弗里德里希大王并未从七年战争中汲取教训。他在“国家利益”的旗号下一如既往地奉行军国主义的扩张政策,只是需要考虑奥地利的敌对态度。由于法奥保持同盟关系,1764年他同俄国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结成同盟。1772年8月,弗里德里希大王同俄国、奥地利联合起来对波兰进行第一次瓜分,所有在中世纪时属于德意志宗教骑士团国家的领地现在都属于普鲁士。波美拉尼亚和东普鲁士的领土也因而连成一片。南部与普鲁士相邻的波兰领土,也须划出波森等区给普鲁士。1773年初整个新获地区被命名为西普鲁士省,柯尼斯贝格和古姆滨嫩连同原内地合成为东普鲁士省。普鲁士王国的版图扩大到194891平方公里,人口543万。弗里德里希大王在德意志帝国内部日益加强反对哈布斯堡家族的帝国皇帝政策。1777年,巴伐利亚选侯死后无嗣,帝国皇帝、奥地利的约瑟夫二世根据旧的继承权利,欲通过交换取得下巴伐利亚和上普法尔茨部分领土,而弗里德里希大王坚决反对奥地利力量的增强。1778年3月发生了巴伐利亚王位继承战争。年迈体衰的“弗里茨老人家”曾声言不再“横刀跃马”,然而战争一开始,就骑上战马,亲自指挥同奥军作战。1779年经法国调停,双方签订帖欣和约,奥地利获多瑙河、莱茵河和萨尔察河之间的巴伐利亚领土,普鲁士获得安斯巴赫和拜罗伊特。1785年弗里德里希大王组织起一个诸侯同盟,包括萨克森、汉诺威等15个邦,与皇帝对抗。这些政策,进一步加深了德意志内部的分裂。

    作者评曰:

    由普鲁士专制君主发动的中央集权化,并非利用贵族同市民阶级的一定均势予以实现的,而是由王室通过一支常备军队和一个税收系统把政权集中到自己手里,这是和英、法诸国不相同之处,普鲁士国家也因此鲜明地是一个容克阶级的国家。市民资产阶级是依附于君王的羽翼下艰难地成长的。因此普鲁士君主专制虽标榜是“开明的”,但其历史进步意义仍远逊于英法诸国,而且主要局限于德意志帝国的一邦之地普鲁士。

    普鲁士崛起的过程,同英法两国不同,不是作为一个民族团结的力量推进德意志国家统一任务的解决,而仅仅是加强一个霍亨索伦王室和一个容克阶级的历史过程。霍亨索伦王室和容克阶级违背了德意志民族的利益,只求扩大普鲁士邦国的利益。因此,普鲁士的任何一次扩大和壮大,都不得不对德意志民族事业起一种消极的作用。

    但是为什么直到今天还有那么多的德国历史学家和德国人怀念着普鲁士特别是弗里德里希大王,且褒奖赞扬有加?我以为他们大多是站在民族主义立场上,把普鲁士和弗里德里希大王作为德意志民族国家和德意志世界强权的最早奠基者。这决非是一种历史的误解。这是一种“历史未来”的倒溯肯定,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弗里德里希大王不是一个家族利益者,也不是一个德意志民族主义者,他是普鲁士国家主义者,他脑中并没有“德国”利益的概念。他有五个《秘密遗嘱》,分别写于1752年,1768年,1776年,1782年和1784年,内中向继承人嘱咐的,首先是同法国结盟,反对皇帝和德意志帝国。他当然称不上是德意志民族统一事业的促进者。但是我们如果换一个角度看,弗里德里希大王为了扩大普鲁士而不断侵吞分崩离析的德意志帝国内部其他邦国的领土,客观上形成了德国统一的另一条道路的前提:由普鲁士通过武力合并其他邦。只不过这是完全屏弃了启蒙运动时期强调的加强帝国皇权促进帝国统一的那条理性道路。一个世纪后,俾斯麦就是按弗里德里希大王的路统一德国的。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杰出君主,他的功过在历史的当时,历史的后来和历史的今天,评价都会有变化,侧重点也会有变化,这是多数人会认同的,但有一个基本的不变点,这就是“历史的当时”他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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