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通史-重新崛起时代:一个民族两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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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我们的国家被分裂,德意志民族仍可以被理解为辩证的统一体。旧德国的终结和德意志局部国家的成立究竟标志着德意志历史的终结还是标志着德意志历史的一个时期,这些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K.D.埃尔德曼

    一、联邦德国的现代化进程

    1949年9月在德国西部土地上成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联邦德国或西德),立即就进入战后世界现代化大潮的行列。但是它不同于战后非殖民化运动中获得独立的新兴国家,而是被战败、被摧毁的原西方发达的工业国,它的现代化目标不仅要恢复经济发展并重新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而且要争取国家的完全独立并对国家作完全民主化的改造。联邦德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其核心内容就是西方式民主化和前沿工业化,而且政治的民主化,也许是更为关键的任务。

    联邦德国政治现代化的第一个内容,是《基本法》的制定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联邦德国的政治体制是实行议会民主制和社会福利制的联邦制国家。基本法的制定者根据自己亲身经历深知希特勒独裁统绐是如何践踏法律和人的尊严的,也清楚记得魏玛共和国时期软弱的民主制是如何被纳粹暴力所颠覆的。因此基本法中虽然基本上贯穿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的“自由、平等、民主”精神,但很多地方也可看到那些竭力避免导致德国第一个共和国垮台的错误的构想。总的说起来,这部作为联邦德国根本大法的基本法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明显的“临时过渡”性,它的“有效期至(全体)德国人民通过自决制定的宪法生效时为止”;二是国家主权受到限制性,占领国当局还保留一些重要权力,甚至必要时可以重新收回联邦德国政府的权力,联邦德国在1955年5月以前还不是一个拥有完全主权的国家;三是以实现民族和国家的统一为出发点;四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高度重视,它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列在国家根本大法之首,把“一切为了人”作为国家存在的宗旨;五是设立“建设性不信任案”条款,规定只有当联邦议院选不出新的总理,或者对总理的不信任案得不到议院法定多数票支持时,联邦总统才有权根据联邦总理的建议解散联邦议院;联邦总理只有当联邦议院在提出不信任案的48小时内以多数票选出新总理时,才得下台。这不仅避免了魏玛共和国后期政府如走马灯似的不断更替和议会不断的解散和选举,而且杜绝了一些拒绝政府政策而自己的纲领又得不到议会支持的反对党轻易推翻政府的图谋;六是勾销了魏玛宪法赋予共和国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力,总统所能起的作用是在国际上代表国家,在外事交往中开展礼仪性的活动。联邦总统所颁布的法令必须得到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的副署才能生效;七是将公民的直接民主权改为间接民主,在联邦和州的范围内,公民的参政是通过平等、秘密、直接的普选选举联邦和州议员体现的;八是对政党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联邦德国政治体制的四原则是民主制、法治、联邦制和福利国家。民主制的原则是指,“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所有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通过普遍、直接、自由、平等的无记名投票选出联邦议院的议员,再由议员选举联邦总理。联邦议院是根据选举人政党比例混合选举法产生的,其中一半议员由各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另一半议员通过各政党提出的州竞选名单选举产生(后来直接选举与按名单选举议员的比例改为60∶40)。

    州和联邦选举法还规定,各政党只有获得5%以上选票方能进入议会。

    议员不受选民委托或政党指令的约束,只凭“本人良心”行事。法治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受法律约束。如果制定的法律不公正,联邦宪法法院可以判决废除。按照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国家权力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独立行使。联邦德国法律必须遵守以下三原则,即个人尊严不受侵犯,个人发展的自由受到保护;个人在集体中有自决的自由;所有公民一律平等。联邦制原则是指发挥地方的主动性,防止中央机构可能出现的滥用权力。联邦德国实行三级管理,即联邦、州和受联邦委托由州进行管理三级。市、县、乡的基层管理基本上实行自治,都是地方自治机关。直接由联邦管理的有外交、国防、财政、海关、联邦铁路、联邦邮政、联邦水路和航空等。各州不仅是国家的行政区划,而且还享有部分国家权力。各州均有自己的议会和自己的宪法,有乡镇、教育、部分环保和大部分警察事务的立法权。福利国家原则是指,国家有义务为每一个公民提供社会保障并为实现社会公平而努力,这是对传统西方法治国家概念的一个现代化补充。

    按西方模式现代化的联邦德国国家机构是按立法、行政和司法专门机构行使权力的。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由联邦代表大会(特地为选举总统而召集的宪法机构)选举产生。联邦代表大会由联邦议员(包括西柏林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州议会议员组成。鉴于联邦总统主要是代表性职位,所以要求这一职务的人选需有德高望重的政治品质和平衡能力,以自己的“人品”在联邦德国和世界上发挥作用。从第一任总统豪斯到两德统一时的第六任总统里夏德·冯·魏茨泽克(Richard von Weizscker,1920—),情况几乎都是如此。他们在“平衡”总理的独断擅权和对西方的过分依赖方面起重要作用。联邦德国的国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是联邦德国的公民代表机构,也是最高的立法机构,议员每四年选举一次,主要任务是立法、选举联邦总理和对政府进行监督,此外还拥有决定国家预算的权力。但是在现实政治中,联邦议院的大权都受执政党政策的制约,而且许多立法不是由联邦议院制定,联邦参议院和政府都可提出法律草案,颁行法令。联邦参议院代表各州参与立法和国家管理,议员由各州政府成员或全权代表组成。在联邦共和国中约有一半以上的法律,特别是涉及各州的财政和行政权限的法律,都是经联邦参议院批准后生效的。联邦政府的法律提案首先要交给联邦参议院审议,但作为主要立法机构的联邦议院的议案不需事先提交联邦参议院,可自行通过。如联邦议院与联邦参议院意见相左,双方推出同等人数的议员组成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草拟两立法机构均可接受的最佳方案。联邦参议院很少召开大会,工作主要由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各委员会主任由联邦议院议长和副议长以及若干党团议员组成的委员会任命。联邦参议院主席任期一年,由各州州长轮流担任。联邦总统因故不能理政时,代行总统职权。

    联邦政府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由联邦总统根据国会占多数席位政党的意愿提名,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联邦政府中只有联邦总理一人是选举产生的,所以只有他一人直接对议会负责。联邦总理的权力很大,他决定政府的方针和政策,提请联邦总统任命或罢免联邦部长,实施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联邦政府设有副总理一职,但他除作为部长分管部门工作外无其他职权,部长们只能在总理决定的方针政策范围内独立领导本部门工作。第一任总理阿登纳,连续四届执政,从1949年一直当到1963年,形成一种“强人政治”和“独断专行”作风,当时人讥讽联邦德国的民主只是“联邦总理的民主”。即使如此,阿登纳还是在第四届总理任满前不受选民青睐下了台。以后历任总理,如基民盟的艾哈德(1963—1966)、基民盟的基辛格(Kurt Georg Kiesinger,1966—1969)、社会民主党的勃兰特(WillyBrandt,1969—1974)、社会民主党的施密特(HelmutSchmidt,1974—1982)和基民盟的科尔(HelmutKohl,1983—1990两德统一)都不得不强调民主,“遵从民意”。

    联邦宪法法院是联邦德国的最高司法机构,它独立行使职权,任务是监督对基本法的遵守,还有解释和阐述维系整个德意志民族的伦理道德。这个设立在卡尔斯鲁厄的联邦宪法法院,裁决联邦与州之间或联邦各机构之间的纠纷,判定某个政党是否违宪需予解散,审查联邦和州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监督公民基本权利的执行。当然这些都需由特定的机构,如联邦政府、州政府、议会、其他法院等提出时才予受理和处理。但每个公民感到国家侵犯了他的基本权利、在向各级有关法院申诉而无结果时,都有权向联邦宪法法院起诉,宪法法院有最终审议权。如果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对联邦总统起诉,宪法法院将以国家法院的名义进行审理。在1949年到1987年间,联邦宪法法院共判决了6.5万件案子,其中引人注目的有1952年10月取缔极右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1956年8月取缔左派的德国共产党。联邦宪法法院由两个审判委员会组成,各有8名法官,法官由联邦议院(通过选举人委员会)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任期12年,不得连任。法官在任职期内不得站在自己所属政党立场断案,免除除大学教授职称外的一切职务。联邦德国的司法机构除宪法法院外,尚有设在卡尔斯鲁厄的联邦高等法院,设在慕尼黑的联邦财政法院,设在柏林的联邦行政法院,设在卡塞尔的联邦劳动和社会福利法院。

    联邦德国政治现代化的第二个内容,是通过靠拢美国、与法国和解、与西方结成经济、军事同盟之路,使联邦德国重获完全的主权并自立于西方世界之林。西方盟主美国极力主张并致力于把西部德国变成西方抵御苏联势力向西和向南扩展的前哨阵地,这一战略目标正好与阿登纳总理的“建国思想”相吻合。阿登纳深信,在马歇尔计划把西欧集合成一个大经济集团和两大阵营冷战对峙的形势下,德国的统一“不能以脱离西方范围和放弃欧洲一体化的成就为代价来换得”,当务之急乃是与西方“一体化”,与西欧“一体化”,实现联邦德国的完全主权,德国的统一才有坚实的实力基础。这就是所谓“自由先于统一”的原则。就在联邦共和国成立的当年,阿登纳政府不惜付出承认萨尔区国际化地位以及被迫参加鲁尔国际管制机构的代价,换得联邦德国获得对外领事权和占领国停止拆卸重大的工业设备,联邦德国开始成为西方国家的经济伙伴。1950年3月,阿登纳在与美国记者谈话中建议成立欧洲联盟,同时建议德法组成同盟,以调整两国间关于萨尔区和其他方面问题的分歧,并使德法同盟成为欧洲联盟的基石。两个月后,法国外长舒曼发表声明:“欧洲各民族的联合要求消除法德之间几百年的对立。已经开始的事业首先应包括法国和德国。”舒曼接着建议,“把法德的全部煤钢生产置于一个其他欧洲国家都可参加的共同的最高联营机构管理之下”。这个所谓“舒曼计划”不仅可以确保法国在美国和重新强大的德国面前具有实力地位,而且给德国一个通过经济一体化达到政治平等的契机,它得到美国的支持和阿登纳的赞同。1951年4月,阿登纳应邀访问法国并同法、意、荷、比、卢等国一起在巴黎签署欧洲煤钢联营条约,1952年7月25日条约正式生效。这是欧洲六国第一次把国家某方面的主权交给超国家组织,联邦德国的煤钢产量约占该联营总产量的40%。就在条约生效的同一天,鲁尔特殊地位和国际鲁尔机构以及盟国对德国重工业生产的控制和限制被取消,从法律上确认了联邦德国对鲁尔的领土所有权。

    就在“欧洲煤钢联营”的商讨、组建和形成期间,美英法三国决定给予联邦德国某种程度的独立和平等地位。1951年3月,修改了的《占领法规》生效,占领国把日常事务交给联邦德国,准许联邦德国建立外交部。

    一个多月后联邦德国成为欧洲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国。但是美国为了增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实力,提出重新武装联邦德国并使它加入北约组织的计划,却遭到法国的拒绝而搁浅。阿登纳是十分希望加入欧洲大陆防务集团,通过缔结协定和西德参与西方防务来彻底改变德国和西方盟国的关系。1952年5月,阿登纳和西方盟国签订了相互关系的《一般性条约》(《德国条约》),承认联邦德国是“国际社会中自由平等的一员”。5月27日,联邦德国与法、意、荷、比、卢在巴黎签订《关于建立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巴黎条约》),规定由煤钢联营参加国各派军队组成“欧洲军”,联邦德国不拥有独立军队,“欧洲军”由美国控制的北约最高统帅监督、组织、装备和训练,为北约防务组织的一部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不仅招致了联邦德国反对派和广大群众的反军国主义斗争浪潮,而且招致以戴高乐将军为首的政治家的抨击:“那种认为有了防务集团条约就可以重新武装西德而不致重建军国主义德国,是完全错误的。”法国国民议会经过长达两年多的辩论终于1954年8月30日予以否决。

    美国,还有英国,以及阿登纳政府,则继续寻找协调西方盟国同联邦德国关系和确定联邦德国军事欧洲化的办法。1954年9月28日至10月3日,“煤钢联营”六国和美、英、加拿大在伦敦开会,决定吸收煤钢联营成员国的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加入1948年成立的布鲁塞尔公约并把该公约扩大成西欧联盟;吸收联邦德国为北约成员国。美、英、法三个占领国应把联邦政府看成是德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把恢复德国统一和维护柏林视为自己一如既往的目标。1954年10月19日至23日,上述九国代表云集巴黎,四个国际会议同时举行,起草和签订了一系列协议和协定,统称《巴黎协定》。《巴黎协定》重新调整了联邦德国与三个占领国的关系:同意联邦德国加入布鲁塞尔条约;同意联邦德国加入北约,条件是联邦德国不得生产核武器和生化武器,承认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承担北约的“防御义务”;声明重新统一德国和改变现边界方面不诉诸武力;废除对联邦德国的占领,同时在联邦德国驻军;允许联邦德国建立一支50—52万人的正规军。此外,法国和联邦德国同意,在《巴黎条约》生效后,由萨尔区当地居民自决萨尔兰的归属。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正是这一天,阿登纳不无得意地说:“我们是一个自由和独立的国家。”联邦德国恢复了完全的主权,也完成了加入西方联盟体系的过程。在此后的日子里,联邦德国同美国保持密切的关系;1963年阿登纳访法与戴高乐签订的德法《合作条约》(又称《爱丽舍宫条约》)是德法真正和解的标志;1957—1958年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EWG)以及欧洲原子能委员会,这是致力于欧洲统一的关键步骤之一,它们后来总称为欧洲共同市场(EG);1970年开始进行欧洲政治合作(EPZ);1986年签署并于1987年7月1日生效的统一欧洲文件奠定了实现欧洲联盟的政治基础。

    政治领域里政党“阶级基础”的变化也可视为联邦德国政治现代化的特征之一。无论是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自由民主党还是社会民主党,都不再强调他们的社会阶级属性,而是标榜为“全民党”。它们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只存在社会政策的某些差异和对外政策的侧重不同。那些得不到5%选票而进不了联邦议会和州议会的诸多小政党,都改头换面拥护上述的诸大政党,反而形成了诸大政党内部左右翼的明显区别。德国社会民主党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50年代初,社会民主党的纲领还是保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学说,也可以说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利益,在联邦德国的内外政策等一系列问题上,与阿登纳主持的政策进行激烈的争论,要求在改良主义基础上实现民主社会主义。但是这条路线由于越来越不适合战后德国西部变化的形势,因此该党在接二连三的大选中败北,在通往执政道路上未能取得任何进展。1959年11月社会民主党特别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改弦易辙的哥德斯贝格纲领,纲领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学说,表示从现在起将集中精力改善和改革自由竞争制度;声称:“德国社会民主党已从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变成为一个人民政党德国社会民主党是一个思想自由的政党。它是一个由不同信仰和思想的人组成的团体。他们的一致性是建立在共同的道德、基本价值观念和共同的政治目标的基础之上的。”社会民主党还在纲领中宣称它所致力于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每个人都能发展其个性,并作为社会中的一个负责成员,参加人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社会。1960年社会民主党公开表示,愿意全面接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愿意同德国其他政党团体共同合作。这年11月的汉诺威党代表大会上决议:柏林与分裂的德国的命运,在德意志民族问题上,强烈要求一切民主力量“采取广泛和共同的措施”。一些党的新领袖还积极寻求与政府的合作扩大到内政方面。时年47岁的勃兰特(WillyBrandt,1913—1992)被确定为1961年大选的社会民主党的总理候选人。勃兰特16岁参加德国社会民主党,希特勒上台后流亡挪威和瑞典,从事新闻记者工作和反纳粹秘密活动。纳粹投降后返回西柏林,追随舒马赫重建西德社会民主党。此后在党内崭露头角。1957年10月,勃兰特出任西柏林市长,直至1966年。鉴于西柏林特殊的国际地位,勃兰特在国际舞台上频繁活动,积极争取西方国家对西柏林“自由市”地位的支持,在公众中的声望远传国外。1964年2月勃兰特接任党主席之职,与党内革新派代表人物、党的副主任赫尔伯特·魏纳(Herbert Wehner,1906—1990)和社会民主党议院党团主席弗里茨·埃勒(FritzErler,1913—1967)以及年轻的党的理事赫尔穆特·施密特(HermutSchmidt,1918—)代表着党内朝气勃勃的、具有革新精神的新一代和“新风貌”。

    这里还需提及的是1979年出现的新党“绿党”(Die Grüne),它在1983年首次进入联邦议会,成为第四议会党团。“绿党”是从激进的环保运动中产生的,它联合了核电站反对者以及其他反对者团体,代表了激进的和平主义潮流,成员和拥护者主要来自青年一代。这个在组织上和纲领上都还不甚稳定的新党的出现,对原来的联邦议院的三党结构产生影响。1985年绿党第一次与社会民主党在黑森州联合执政。绿党是现代化比较典型的产物。

    与政治现代化相辅相成的、且较政治现代化远为动人的是联邦德国的经济现代化。从一片废墟上重建一个前沿工业化国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固然,德意志民族人才资源的保留,科学、知识和技术的丰厚底蕴,美援资金的流入,特别是战后德国民众勤奋艰辛的劳动,这些都是有利的、基本的因素,但我以为真正启动并快速推进西德经济现代化的杠杆,却是一种新的经济体制——社会市场经济。饱尝希特勒法西斯主义经济统制之苦的广大德国民众,对极权垄断经济已深恶痛绝,同时,在战后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的情况下,联邦德国资产阶级统治集团也迫切需要一种经济理论来对抗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这样,以竞争为基本内容、主张自由贸易而又带有福利保障的社会化色彩的社会市场经济,不仅容易为企业主所接受,而且也深得民心。按照推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和政策的联邦政府前任经济部长艾哈德的说法,社会市场经济是“在绝对自由与极权之间寻找的一条健全的中间道路”。

    艾哈德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以自由竞争为核心,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主张企业要独立自主。它打起反垄断的旗号,宣扬“社会伙伴关系”、“阶级调和”和“公平分配”,标榜“经济人道主义”。它主张国家通过其货币、信贷、贸易、关税、投资等经济和社会政策对经济生活给予一定限度的干预,也就是说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主要负有调节的任务,以充分保证个人积极性的发挥和市场的有效竞争,有利于社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艾哈德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可以表述为:市场经济+国家干预+社会保障。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获利几何,这些问题主要由市场决定,也就是说由市场竞争来决定,国家几乎完全放弃对价格和工资的直接干预。国家只是制订各种政策(“竞赛规则”),使竞争健康进行,并用宏观的调节避免大波动和危机。同时通过保险、救济、补贴等措施来缓和私有制及竞争必然造成的不公平,避免社会矛盾激化。

    艾哈德的社会市场经济政策,开始并不为多数人所认同,也不为西方占领当局所理解。社会民主党主张实行中央控制的计划经济政策,基督教民主联盟也主张对经济实行计划和控制。但是在1948年6月20日币制改革后,艾哈德就坚决推行他的社会市场经济政策,主张立即取消管制、配给制和物价冻结,把西部德国的经济和生产一下子推入到市场——西德市场、西欧市场、国际市场参与竞争。6月20日这一天,艾哈德未征得西方占领当局的同意,宣布取消400余种商品和管制的价格控制,市场经济体制开始起步。6月24日,公布了《关于货币改革后的管制和价格政策指导原则法》,强调取缔垄断和发挥竞争的作用。7月又公布了《关于货币改革后固定价格和监督物价》的命令,废除了几十条物价限制条例。艾哈德好不容易消除了盟国军管当局的疑虑和反对,并赢得克莱将军的赞同,他的措施得到占领当局的批准。艾哈德同时也看到,在商品匮乏的情况下放开市场必然带来负面效应,那就是物价飞涨,投机倒把和囤积居奇的现象日益严重,唯一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消费品的生产,或者说,发展经济是唯一的出路。这年10月7日和11月3日,艾哈德相继颁布了《反对哄抬物价法》和《工资合同法》。《工资合同法》恢复了工资自治制度:劳资双方可通过自由协议的方式建立“社会伙伴关系”。为了减轻失业的巨大压力,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支持建筑业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政府还积极鼓励企业根据“自筹资金为主、贷款为辅”的方针发展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由于艾哈德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使联邦德国的经济得以恢复。1949年的生产是1936年的80.6%,而1950年的工业生产比1949年提高了60%。1950年上半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0.6%。工人的实际收入也有较大增加。联邦德国居民对前景开始有了信心。社会市场经济受到人们的欢迎。从1952年初起,联邦德国的经济开始进入振兴和繁荣期。到1955年止,联邦政府成功地将国民收入总额从1949年的470亿马克提高到850亿马克,1956年又增加7%—8%。1957年联邦德国的外贸总额居世界第三位。黄金和外汇储备从零上升到1955年的230亿马克。联邦德国从一个债务国一跃成为债权国。50年代联邦德国创造了“经济奇迹”。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执行董事和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委员沃利奇教授承认,联邦德国“不仅让预言家,而且也让经济学家大吃一惊”。

    从50年代初开始的联邦德国经济高速增长进程,也就是战后联邦德国经济现代化的进程。它除打有“社会市场经济”政策的烙印以外,还具有下述特点:一、同西欧经济一体化。联邦德国试图通过同西欧经济一体化达到三个目标:补充战后德国由于分裂而失去的东部经济区;参与当代国际最先进的经济大循环;彻底消除经济的依附性,形成抗衡苏美两个霸权大国的第三个力量中心。签署1958年元旦生效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组织欧洲共同市场这一超国家经济组织,目标不仅仅局限于关税同盟,而是试图实现完全的经济融合:一体化。从欧共体成立起,联邦德国在共同市场成员国中经济力量最强。1958年联邦德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占共同市场的36.2%,出口贸易占39.3%,黄金外汇储备占48.4%,钢产量占45.3%,电力占41.3%,都占第一位,此后它的经济地位继续加强,1970年共同市场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4862.8亿美元,其中联邦德国就占38.5%,达1870.5亿美元;工业产量也占六国总额的46.5%,达1019亿美元,出口贸易占38.6%,黄金外汇储备占45.3%,电力占41.7%。这种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联邦德国积极推进和加快实现欧洲一体化的经济背景。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联邦德国通过同西欧经济一体化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已经达到。二、持续大量地进行投资和更新设备,特别是利用当代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工艺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重建和调整,从质上改造了社会的经济结构。由于战争的破坏和战后战胜国的“非工业化政策”(包括设备拆迁),德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已被摧毁。这使诸社会阶级和阶层之间原先的矛盾失去前提,教会的对立也失去原有的意义,战后重建家园的共同利益和其后出现的大众福利,暂时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均衡化”。当西方盟国停止非工业化政策并对西德工业采取扶植政策以后,联邦德国的经济就迅速恢复起来。以后的过程就是全面更新固定设备,把整个工业置于全新的、高精尖的科技水平上。50年代出现的“经济奇迹”,就是联邦德国开始新一轮的“工业革命”。一方面它对固定资本的投资量不断增加,一直保持着高水平,1950—1970这二十年间投资增长了近十倍,平均每年增长10%左右。如与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联邦德国的投资水平仅次于日本,居资本主义世界第二位。另一方面联邦德国努力开展本身的科学研究工作,不断增加用于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的费用;同时大量输入、引进50年代世界范围内科学技术的新发明和新发现,并购买专利,使整个工业生产置于不断完善的智能化、自动化、电子化、计算机化的基础之上,使工业部门较快实现生产合理化和现代化,从而大规模刺激了对现代工业部门进行新的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由于联邦德国固定资本投资主要集中在重工业、化学工业和电气电子工业(1956—1968年占76%强),消费品和食品工业的投资只占企业投资的20.5%,这种投资结构使得冶金、化学、机床、电气、汽车等工业部门得到优先,也促成联邦德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第一产业,特别是农业生产比重大幅度下降;第二产业中的传统工业部门大为减缩,只有现代化工业部门发展迅速;第三产业如贸易、交通、服务行业等急剧膨胀。这些变化又进一步导致职业结构方面的演变,工人以及老“中等阶级”如农场主、中小企业主、商人等,在就业人数中比例下降,而新“中等阶级”如技师、工程师、经理、官吏等比重在上升。高科技的现代化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非物质需求大为增长,导致“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出现。三、发展对外贸易和输入国外劳力。国外市场对于联邦德国这样一个只有24万多平方公里土地、6000万左右人口的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实有生死攸关的意义。阿登纳在1962年10月发表的政策声明说:“没有传统的出口,我们就不能生存。”具体说来,国外市场对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表现在:1.对外贸易出口额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很大,许多重要工业部门的产品几乎完全依赖国外市场。60年代联邦德国整个工业产品的1/5左右销往国外市场。1970年联邦德国工业营业额为5289亿马克,国外营业额为1021亿马克,占19.3%,其中化工、汽车、造船、机器制造以及精密仪器、光学仪器等高精尖工业部门产品外销的比重都在1/3以上,有的将近一半。这种势头在70年代初仍有迅猛增长。它们的生产已非50年代时期那样比较“粗放”,而是集约型、精密型、高质型的生产,成为打入国际市场的“拳头产品”,支撑着联邦德国经济的高速发展。2.对外贸易的发展,使联邦德国积累了大笔贸易盈余和黄金外汇储备,加强了联邦德国在世界金融中的地位。60年代联邦德国的外汇储备为英国的一倍,只有美国超过它。3.联邦德国的对外贸易结构有利于经济发展。出口工业制成品和进口原料、半成品、农产品的进出口商品结构,有利于联邦德国的生产能力和劳动力向重、化、高、精、尖工业集中和发展,加速联邦德国的资本积累。50年代末期,所谓“出口带来繁荣”的年代开始。联邦德国显现出一种经济过热现象,表现之一是劳动市场上已“空无一人”,失业率低于1%,以往的难民和被驱逐者到1960年已基本被纳入联邦德国的经济生活,大约有1/3的人已向“中等阶级”奋进。联邦德国迫切需要“引进”大批外国工人,1965年已超过100万。1970年在联邦德国登记的“客籍工人”已有200万。他们主要来自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南斯拉夫、希腊和土耳其的农业地区,经过几周或数月的集体培训,担任一些要求不高但又不可或缺的非专业化劳动。所以说,输入技术和输入劳动力,是联邦德国这个时期现代化进程中两个互相分离但又互相补充的要素。四、国家起越来越大的干预作用。联邦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其中心要求是建立一种原则上是自由、但又承担着社会义务的经济秩序,并以一个强大的国家来保障这种经济秩序,它不同于19世纪盛行的不受国家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也不同于20世纪上半叶盛行的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凯恩斯主义,而是将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自由主义同社会平等、社会保障的社会国家观结合起来,既实现经济增长,又达到社会进步。“社会市场经济”并不直接研究诸如增长率、经济状况、充分就业、汇率及物价水平等现代化经济中带有全局性的概念,也不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只是提出一般原则。但它强调,经济自由(消费自由、就业自由、生产自由、贸易自由特别是竞争自由)是市场经济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点,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只能限于采取保护市场、影响市场和控制市场措施的领域,不能妨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必须与市场相适应。因此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这两者位置的摆法和相互关系的调整,就成为现代化经济发展状况的关键。艾哈德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卓有成效地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政策,正是摆正了这两者之间的位置和予以适应性的调整:他提出竞争是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前提,国家计划化、经济管制、卡特尔化以及摊派、限量、物价冻结等类似措施都会阻碍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提出经济自由有其界限,必须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保障全体人经济自由的权利;国家的经济政策主要限于竞争政策、收入与社会政策、结构政策、创建公共企业等。“社会市场经济”政策因而赋予联邦德国现代化以特有的色彩:1.社会市场经济政策的实践和实现,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国家经济组织以及一些非官方的经济组织来完成的,它们活动的基础是各种经济法规,包括《基本法》、《货币法规》、《财政法》、《对外经济法》以及1957年联邦议院通过的《反限制竞争法》(又称《卡特尔法》)等,确定经济自由思想,也确定公民自由权利的界限,既排除极端自由主义的经济体制,也否定极端集权主义的经济秩序。与此相适应,联邦德国还制订了一系列有关货币制度、财政体制、竞争制度的经济法规。2.社会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主要是由各种国家经济组织和非官方的经济组织来执行的。前者包括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经济部、财政部、劳动部)、州以及乡镇行政机关、联邦银行等。后者有社会团体、经济研究机构和一些特殊的经济组织。前者的主导作用不言自明,后者的影响也非泛泛。联邦德国的总就业人员中绝大部分是雇员,包括工人、职员、国家公务员及受教育人员,另一部分是雇主,包括大企业、大公司、国家、乡镇行政机构及其他公共机构。他们相互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有时会产生激烈的对抗,尤其在工资政策上,但国家首先强调双方的“共同面”,称他们是“社会伙伴”,要求雇主和雇员对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负有义务。

    雇主和雇员虽可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情况下自由地达成工资协议,但国家却可通过法律来确定大致的政策走向。联邦德国的重要经济研究机构,包括专家委员会,五大经济研究所(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西柏林德国经济研究所、慕尼黑经济研究所、汉堡经济研究所和埃森威斯特伐利亚经济研究所)以及各大学的经济研究机构。1963年8月,联邦议院通过《组织专家委员会以评估国民经济》的法案,成立由五名成员(“五智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五智者”是由联邦总统聘请的知名经济学教授,专家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进行评估,每年一次,必要时一年几次。它鉴定目前的经济发展及今后的趋势,并寻求途径解决高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以及外贸平衡等问题。专家委员会的建议极受政府重视。3.创建公共企业,在一些经济部门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市场经济。联邦德国在农业、交通业、邮电业和住房业方面就从未实行纯粹的市场经济。

    农业主要是因为社会的因素而不能自由放任,同时也受到欧共体农业市场条例的限制。联邦铁路局和联邦邮政总局属公共所有,它们的业务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必须为全体人的利益服务。战后初期由国家控制的住房市场,随着住房状况的改善而变得基本自由了,但国家仍然进行监督,不让竞争达到社会难以忍受的地步,并采取一些保护房客利益的措施。在少数其他行业中,原则上可以自由竞争,但立法也制定了进入市场的条件限制,例如商业与小商业在开业前必须证明业主具有相应的知识,在卫生事业、法律咨询、税务咨询等职业中,国家要求业主受过相应的教育和达到一定的年龄。4.地区发展平衡和产业结构保护政策,促进比较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支持受到冲击的产业。

    “社会市场经济”在50年代到60年代初的成功,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似乎它能保证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所有问题,扭转经济发展周期中的颓势。这是不正确的。到60年代中期,正是艾哈德本人当政时期,德国经济凯歌高奏的日子似乎已屈指可数。1966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实际增长只有2.9%,工业生产只增加1.2%,生活费用上涨却达到3.5%,为朝鲜战争以来增长最高的一年。1967年初经济形势继续恶化,1967年的实际国民生产总值绝对下降为-0.2%,工业生产下降2.7%,2月份失业人数猛增到67万多人。1966—1967年的这次严重衰退应是联邦德国所独有,与世界其他各国的经济发展没有联系,只能归咎于艾哈德经济政策的失误。艾哈德总理为了保证大选的胜利,作出增加开支、减少税收的决定,加上1964—1965年繁荣时期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幅度,不仅刺激了本来就已过热的经济,而且埋下了通货膨胀的祸根。1966年时便出现了大财政赤字,联邦、州和乡镇不得不节省开支,减少公共投资,经济界的投资活动也明显下降,终于引起经济衰退。这次被人们习惯地称为“艾哈德的衰退”,也促成了艾哈德政府的倒台。新上台的大联合政府的经济部长、社会民主党人卡尔·席勒(KarlSchiller),是一位新凯恩斯主义者,决定继续执行社会市场经济政策的同时,更充分发挥国家的调节机制,使国家财政重新走上正规。这个方针在1967年2月举行的国家代表、劳资双方和科学家间的所谓“协商、行动”的研讨会上得到认可。6月,联邦议院通过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它使联邦政府手中掌握了一系列新的卓有成效的“干预经济”手段,例如在一定程度上使财政权集中在中央;由中央制定经济增长的计划;联邦银行可根据经济的需要停止支付联邦和各州的预算资金,限制联邦、各州和乡镇的贷款;以及通过减税来影响私人投资和通过提高或降低所得税、企业税来影响消费者的需求等。联邦政府利用这些新手段,开创了经济高涨的新局面。社会总产值从1967年的-0.2%增加到1968年的7.3%和1969年的8.2%,失业率大为下降,工资增加的幅度远远超过物价的上涨指数,被看成是又一次繁荣的到来。但是也应看到,正是从这个“国家加强干预”的时候起,联邦德国的经济政策日益有利于大企业和大公司,社会财富的大部分都集中到他们手中。

    二、联邦德国成为经济大国和社会福利国家

    联邦德国作为经济大国出现在世界舞台上,可以从50年代末算起,加入欧共体并在其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乃是里程碑。随着战后联邦德国现代化进程的展开与60年代、70年代前期经济的持续发展,经济大国的地位已被世人所公认,经济大国的作用也已遍及世界。

    从联邦德国国民生产总值来看,1955—1960年平均增长率为6%,1960—1965年为5%,1966—1970年为4.8%,呈减缓趋势,工业生产的增长率也是60年代低于50年代,70年代低于60年代,但是联邦德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额却是“直线”上升和迅速增加。据统计,1950年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额为981亿马克,到1973年已增至9262亿马克,增长8.4倍,而到1980年,已达10810亿马克。1950年联邦德国在资本主义世界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为5.4%,1970年上升为7.5%,次于美国和日本,居资本主义世界的第三位。1950年联邦德国工业生产占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工业生产比重为6.4%,1971年升至9.8%,与日本并列第二。1950年商品输出额为83.62亿马克,只占资本主义世界比重的3.6%,到1970年已增至1252.76亿马克,二十年间增长了16.3倍(同期美国只增长3.19倍),到1971年德国商品输出进一步增至1360.11亿马克,在资本主义世界中所占比重为12.6%,不仅超过其他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同美国(占14%)相差无几了。

    50年代后期开始,联邦德国的资本输出也增长很快。1960年输出总额为279.19亿马克,到1970年已达1235.52亿马克,增长近4.5倍,超过了法国,居资本主义世界第三位。其中国家资本输出占20%以上,主要集中于发展中国家,1970年亚洲就集中联邦德国政府投资的一半以上。值得一提的是私人企业主对外投资的急剧增长。1955年前私人在国外投资4亿马克,到1970年时私人投资的累计数已达211.13亿马克,投资遍及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1970年的私人资本国外投资的累计总额仅为美国国外投资的5%,英国的24%,法国的60%,相当于瑞士或加拿大的水平,或者说仅仅等同于外国在联邦德国的投资数,但这种急剧增长的势头可以看成是战后联邦德国现代化时期释放出来的扩张能量。

    联邦德国的国民收入状况也是经济大国的标志之一。1950年人均国民收入为1602马克,1960年上升到4252马克,1970年达到8725马克,增加近5.5倍,而生活费用指数仅提高了57%。1960年起联邦德国基本达到全面就业。联邦德国经济政策所追求的四大经济目标,即持续、适度的经济增长,高就业水平,物价稳定以及对外经济平衡,在60—70年代是基本达到了。

    经济的发展日益改变联邦德国的国际地位和行事方式。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后期,联邦德国企图打“经济牌”,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利用苏美两个超级大国激烈争夺欧洲的对峙局面,一方面力图摆脱美国的控制,争取成为美国的“平等伙伴”,另一方面利用苏联国内经济的窘困和急需取得技术、设备和资金的援助,“改善”同苏联的关系,缓和苏联的压力,在苏美之间搞平衡,实现其大国地位;二是与西欧经济一体化,通过“欧洲联合”恢复其欧洲国家的大国地位,并使以它为主的欧洲联合成为苏美外的第三鼎足;三是向东欧渗透,在德国统一和柏林问题上达成有利于联邦德国的解决。同美国的经济关系是十分复杂的。长期以来,美国是联邦德国主要的经援国,通过这些援助(包括军援),美国力图占领联邦德国市场,控制联邦德国经济,变联邦德国为它同苏联争霸欧洲的前哨阵地。1956年7月生效的联邦德国与美国的《友好、通商和航运条约》,为美国资本输入联邦德国大开方便之门。1957年以后,美国对联邦德国的直接投资迅速增加。美国资本还力图冲破共同市场的对外关税壁垒,分享共同市场内部免税的好处。60年代末,美资控制的企业占联邦德国投资的5%—7%,主要集中在现代化的新产业。因此从60年代中期以来,联邦德国对美国资本采取一系列既限制又利用的措施。例如在税收方面,在修订的德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对美国子公司的公司税作了变动,将分配利润的总税率从30%提高到40%,减少美国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好处。如果利润的再投资数目超过分配利润总额的7.5%,需另加25%的税款。同时,联邦德国各大公司在“联合起来对付美国巨人”口号下,广泛签订一定范围内进行合作的协定,同美国资本展开竞争。联邦德国资本还积极打入美国市场。商界喉舌《商业报》鼓吹,“真正的伙伴关系不可能是单方面的”,必须“加强德国公司在美国的投资来对付美国的挑战”。60年代末期,联邦德国在美国的投资增快,到1971年累计为7.67亿美元,比1968年增长98.2%。联邦德国还向美国发动出口攻势,汽车、钢铁、机器、化工品和纺织品等源源涌进美国市场。1970年美国的小汽车进口中,1/4以上来自联邦德国。联邦德国还积极联合西欧共同市场各国的力量,开展“在欧洲范围内的合作”,以提高关税或设置非关税壁垒等办法,直接挑战美国。从1964年开始,美国在联邦德国进口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之势,1968年以后,美国不再是联邦德国的最大供应国,到1972年已降至第五位。在这以后的年代,德美间在商品贸易、投资市场、货币关系、原料问题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但在苏联增强的军事压力面前,联邦德国不得不继续加强同美国的“紧密联系与合作”,认为只有美国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起到核威慑的作用,欧洲安全才能保证”。因此,联邦德国总是把同美国之间的伙伴关系作为其对外政策的基石。

    同苏联的经济关系则显得非常敏感,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50年代双方的经济关系并不密切,1954年的贸易额仅为1.46亿马克,1955年苏联同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相继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后,情况也无多大改进。1957年以后,联邦德国坚持在与苏联进行经济谈判中,苏联人必须“作出相应的政治回报”。1958年4月苏联承认西柏林同联邦德国联系在一起时,双方才签订了《关于换货和支付的长期性协定》、《贸易和航海总问题的协定》和《1958年度换货议定书》,苏德贸易总额才上升到6.9亿马克。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联邦德国与苏联的贸易关系有一些发展,双方签订了第二个长期贸易协定,延长了关于《贸易和航海总问题的协定》的有效期,到1965年,双方贸易总额达到16.86亿马克。从60年代中到60年代末,双方的经济关系有了较快的发展。1966年阿登纳在基民盟代表大会上提出了结束对苏“保持紧张局势”的策略,接着艾哈德政府发出“和平照会”,强调联邦德国“用和平手段谋求德国重新统一”。之后大联盟基辛格政府发表政策声明,鼓吹同苏联“互相谅解”,“互相信任”,“发展经济和文化关系”,并把对外贸易作为促进联邦德国对苏联及东欧国家施加政治、经济影响的手段。1966年双方贸易总额为16.94亿马克,1967年为18.92亿马克,1968年为22.69亿马克,1969年为28.88亿马克。此后勃兰特政府积极推行新东方政策,双方的经济关系才算走上“正道”,开始真正有意义的发展。

    50年代中期以后,联邦德国与东欧一些国家的经济往来逐步加强起来。60年代中期,联邦德国陆续和东欧一些国家发展双边关系以求实现“通过接近达到演变”的目的。从1967年起,联邦德国相继同东欧一些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经济关系也有所发展。联邦德国凭借其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加紧向东欧渗透。但是联邦德国同东欧国家真正发展经济关系是从70年代开始的。

    联邦德国对民主德国的政治关系显得僵硬,与此相应对民主德国的经济关系也非正常,50年代采取所谓“放血政策”:宣扬自己的“经济奇迹”,鼓励东德居民(包括高级知识分子)大量出逃到西德,使民主德国的国民经济瘫痪。60年代柏林墙高筑后,特别是国际上承认民主德国的国家日益增多,联邦德国对民主德国的经济政策有所改变。主要是强调东西德之间有着特殊关系,相互间不是互为外国,联邦德国同民主德国的贸易也非对外贸易,而应作内部贸易来处理,为此表示愿意给予民主德国以种种优惠。这种经济政策的目的也是显而易见的:借助这种“特殊关系”,以经济势力的渗透进一步打开缺口,“融化”和瓦解民主德国,实现德国的“重新统一”。应该说正是这一步为1990年德国的重新统一打下了坚实基础。

    联邦德国在其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不仅成为世界上高度发达的工业强国,而且成为一个社会福利国家,它的社会保障制度较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来得完善。

    《基本法》规定,联邦德国是一个实行民主和社会福利的联邦制国家。福利国家的原则是对传统的法治国家概念的一个现代化的补充,它使国家承担义务为每一个公民提供社会保障并为实现社会公正而努力。虽然基本法条款中没有具体提及基本社会权利,即工作权、受教育权和培训权、居住、休假和受到社会救助的权利,但福利国家的原则向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提出实现社会公正的宪法要求。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联邦德国的社会福利中规定,国家必须及时和足够地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设施和费用。为此,联邦德国一方面保证公民具有高度的社会保障,即公民对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住房补贴、教育资助、负担平衡(对战争中受到财产损失者在税收中给予补偿),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征纳国家税收。国家社会保险和国家社会税收的统一有效地保证了社会福利国家原则的实现。

    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源于19世纪80年代德意志帝国“铁血宰相”俾斯麦的“社会立法”。近代德国的统一促使德意志帝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工业的发展和现代化使产业工人人数急剧增加,他们生活贫困,一系列社会问题由此产生。工人群众成为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坚决反对者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力量。俾斯麦一面采取高压政策,颁布“反社会民主党人法”,另一面制定广泛的社会保险法(1883年的《疾病保险法》,1884年的《意外灾害保险法》,1889年的《残疾和老年保险法》)。俾斯麦主要是想通过制定社会保险制度来削弱日益强大的工人运动,保持社会稳定,但这些社会立法事实上却为现代的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对其他工业国均具有指导意义。

    俾斯麦的三大保险法,都包含在战后联邦德国三大社会保险中,这就是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和养老金保险,但其内容、范围和功能已经大为扩充和提高,赋予全社会性和现代色彩。战后联邦德国的社会构成发生重大变化。根据50、60年代的社会调查,社会学家得出一个下层大大缩小、中层最大的洋葱型图景,从表面的生活方式和外观形象看,除极少数的经济领导层外,所有社会集团都相互接近了,因此他们把它称之为“拉平了的中产阶级社会”。这种结论是表面性的、非本质性的。在联邦德国虽然只存在雇主、雇员、独立工作者这样的称呼,大约50%的雇员有地产或者房产,小汽车已进入绝大部分雇员之家,几乎每个雇员都有“应急存款”,然而实际上,大约4/5的就业人员完全或主要靠出卖劳动力生活,而且一个家庭若不是夫妇双方都参加工作,或有两个以上孩子,那么在很多情况下生活还是很难达到中等水平的。社会上贫富差距相当明显,靠出卖劳动力生活的人要是没有社会保障措施,工作既不稳定,生活也无保障。联邦德国社会保险的总原则是自助和互助相结合,一方面它以保险原则为基础,用投保者所交的保险费来提供赔偿其损失所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它用集体的资金来支持需要接济的投保者。医疗保险规定,所有工人和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职员以及其他行业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这种法定医疗保险包括依赖赡养的家庭成员),退休者、失业者、受培训者及大学生也都参加医疗保险。免除保险义务的人则可在一定条件下自愿参加。实际上几乎所有联邦德国的公民都参加了医疗保险。法定参加保险的职员和自愿参加保险的职员,其保险费约占职工平均工资(毛收入)的10%—12.5%,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失业者的医疗保险费由劳动局支付。社会医疗费包括医疗补助、生育补助、丧葬费、家庭补助以及疾病早诊方面的费用。医疗补助包括病人的护理费用(治疗、药品、眼镜),丧失工作能力时支付病休补贴、住院费和休养费。病假不超过六周时,雇员有权要求雇主照发工资,六周以上到七、八周时止,由医疗保险公司支付病休补贴,病休补贴为基本工资的80%。

    事故保险适用于所有雇员和农民。法律规定,事故保险是为了发生劳动事故和职业病时提供保护和帮助。其他独立工作者可以自愿参加保险。1971年以来,大学生、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也被列入保险行列。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支付。投保者因劳动事故受伤或死亡以及因职业病损伤或者死亡,可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补助金。劳动事故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投保者如受伤,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如一时丧失工作能力,将得到伤残补贴;如终生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于事故,保险公司就支付养老金和亲属抚恤金。这些补贴同养老金一样随着社会收入的变化而变化,以确保领取补贴者不会因社会支付的提高而相对贫困。

    养老金保险是为了保证就业者退休后不至陷入经济困难,并能保持相应水平,因而成为联邦德国社会保障的支柱之一。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工薪阶层、工匠、职员、部分自由职业者以及抚养一周岁以下婴儿的父母都有参加养老金保险的义务。独立工作者(家庭手工业者、私人教师、乐师、撰稿人等)、医生、药剂师、律师、零售商等高收入者以及在企业中做辅助工作的家属和家庭妇女,可自愿参加养老金保险。投保者死亡之后,其亲属得到养老金的一部分。1957年时增加规定,所有农业劳动者也须参加义务养老金保险。养老金保险基金小部分来自政府的财政补贴,主要靠投保人交纳的保险金。60年代以来,职工养老金保险费约占职工平均毛收入的18%左右,由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自愿投保者则需独立承担全部保险费。职工养老金保险公司支付退休养老金和保健金(丧失工作能力时)。

    除了社会保险以外,联邦德国还有许多社会资助,这也是社会福利国家的一个特征。社会资助主要涉及教育资助,劳动资助,儿童补贴,住房补贴等。基本法规定,教育事业置于国家的监督之下,这也适合于私立学校。儿童从6周岁到18周岁实行12年的义务教育。所有公立学校和高等学校都是免费的。教材教具(主要是教科书)大部分也是免费提供的。

    根据联邦教育促进法(BAFG),中学生离家太远需在外寄宿者可获资助,大学生也可获得助学金。青年都有机会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并得到国家资助。中学师资的培养受到特殊的资助。联邦德国在60年代大约有800所业余大学和3000所分校,它们一般由乡、县或注册协会开办,州提供资助。国家以资助的方式鼓励人们参加职业进修,3/4的失业进修者在结束进修后半年内能找到工作。联邦德国重视住房建设和安居工程,到1970年,新建成住房约1190万套,其中500万套属于“福利住房”,即那些利用公共资助建成的住房,是为多子女家庭、残疾人、老人和低收入公民建造的。“房主”最多只能向房客收取所谓的成本房租,明显低于自由市场上新住房的房租。另外凡收入不足以租适当住房的公民都得到国家的住房补贴。“保护房客”在法律上多次得到强调和改进,房客毋需担心随意废除租房合同或过高的房租。

    毋庸置疑,联邦德国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50年代和60年代在保障社会的安定、缓和社会的冲突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但到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不断加码的社会保障系统已成为社会的重大包袱,成了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1978年以来联邦德国用于社会福利保险的开支达到天文数字,每年有将近3000亿马克之巨,几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0%,每人每年保险福利支出相当于4838马克,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相比的。因此,联邦德国在社会保障方面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巩固社会福利网的财政基础,严加控制,防止滥用。

    三、民主德国的现代化进程

    民主德国成立后走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只是完全沿袭苏联的模式,苏联模式的现代化结构,可以简要地归结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指令与有限市场结合+集权型现代国家机构。民主德国的现代化事业,很大程度上是“依凭”着苏联的兴盛而兴盛,苏联的衰退而衰退。

    民主德国宪法所规定建立的政治体制是以德国统一社会党为领导的多党议会民主制。参加这个政权的,除统一社会党这一工人阶级政党外,还有基督教民主联盟、自由民主党、民主农民党、国家民主党等非工人阶级民主政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议院,由经普遍、平等和秘密选举产生的400名议员组成,任期四年。人民议院按宪法规定行使立法权,监督一切国家机关的活动。总统(1960年改为国务委员会主席)为国家元首,由人民议院和州联议院共同选举产生,总理则为行政首脑,由人民议院中占席位最多的议会党团提名、经人民议院选举产生后组织政府。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均由人民议院选举和罢免。

    1949年宪法还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这些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的幸福、自由、和平及民主的发展服务,并由与劳动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结成联盟的工人阶级来行使;还规定经济生活制度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原则,禁止经济权力集中在个别人手中,一切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在人民直接参与下,制定经济计划;保障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障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罢工自由;任何公民不得参加以镇压某一国人民为目的的军事行动;禁止种族歧视,禁止战争和军事宣传活动。

    按宪法程序选出的首任总统是威廉·皮克,首届民主德国政府总理是奥托·格罗提渥,他们是德国统一社会党的两主席。1950年起任统一社会党总书记的强权人物瓦尔特·乌布利希、基督教民主联盟成员奥托·努施克、自由民主党人赫尔曼·卡斯特纳为副总理。另有八名非无产阶级政党和无党派人士任政府部长。从表面上看,这届政府中各党都有自己的代表,但真正权力已掌握在统一社会党手里。1954年11月组成的以格罗提渥为主席的部长会议中,基民盟人、自由民主党人、国家民主党人、国家民主党人均出任部长会议副主席,但他们“有职无权”。统一社会党并无真正的兴趣实现多党民主制。统一社会党的领导人也反对“三权分立”主张。乌布利希认为:“魏玛共和国宪法的落后之处在于规定有三种权力:一、议会;二、政府和行政机关;三、司法。我们建议只要一种权力,即议会。”他主张一切权力归议会,不搞分权,以便于统一社会党的绝对领导。1960年9月,皮克总统逝世。9月12日,第三届人民议院召开第14次会议,决定取消总统制,建立国务委员会。由人民议院选举产生的国务委员会对人民议院负责,执行宪法和人民议院所赋予的任务,任期五年。国务委员会作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民主德国。国家最高权力执行机构是部长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委负责人组成。部长会议主席是政府首脑,也是民主德国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人,他由国务委员会主席提名、经过人民议院选举产生。部长会议受德国统一社会党领导,具体执行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文教、科技等方面的方针和政策。

    从上述的政治结构以及后来的调整与发展,不难看出,民主德国的政治体制一开始还不是简单地照抄苏联的政权形式,它还必须吸取本国过去的历史经验,按照实际存在的社会和政治状况加以确定。它还必须着眼于争取和团结农民、手工业者、小经营者、宗教界和知识界的爱国人士,以便组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他们的利益和要求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共同目标上来。这也是民主德国非无产阶级政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但是代表大资产阶级、大地主利益的政党在这个政权机构中已不复存在,而德国统一社会党在政权机构中牢牢地确立了领导地位。这个号称“德意志土地上的第一个工农国家”,面对着联邦德国,实行一种新的现代政治体制:在统一社会党领导下的多党议会民主制,一方面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各民主党派在反对纳粹统治的斗争中都作出或大或小的贡献,它们在建设新国家的事业中都有继续存在的理由和权利,另一方面统一社会党依靠苏联的支持和扶植,在中央和各级政权机构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成为民主德国各个部门和领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设计者和制订者。一种所谓民主化中的政治集中趋势不断加强起来。作为领导地位的执政党的统一社会党,并不想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要求它们只能是既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追随者和执行者。民主德国成立后不久也曾对行政体制作过一些改革。1952年7月,人民议院通过民主德国各州国家机关的结构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民主化的法律,规定把五个相互独立的州划为直属中央领导的14个专区,连同柏林共15个行政区域,全国的县由120个增至194个(后又改为191个),行使县职权的市20个增加到22个(后改为26个),从此,中央、专区、县、乡成为这一改革的行政体制,便于保证国家机关的集中领导。同时,有鉴于中央各部及其管理局对企业实行的垂直领导影响了地方积极性的发挥,以及机构重叠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民主德国从1958年7月统一社会党第五次代表大会起着手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适当扩大人民代表机构的权力,给予地方机构以更多的权力,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更好地保证人民正常参加国家和经济领导。但是改革并未有突破性的进展。这是因为民主德国的任何改革都不得从根本上突破苏联模式的政治经济体制。

    民主德国和统一社会党的核心领导人应是乌布利希。乌布利希是斯大林的追随者,也是斯大林的亲信。他在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初期的几次“清党”中,对所有涉嫌“反苏分子”都加以严厉的整肃,包括影响仅次于皮克和乌布利希的前德共领导人弗兰茨·达莱姆也被解除党内一切职务,原由是达莱姆在流亡法国期间曾同当时“敌视苏联的法国政府”合作(1956年被平反)。根据1951年统计,约有151000名党员被除名,约3000名党员“自动退党”。这种显然是扩大化了的党内整肃,不仅大大加强了统一社会党同苏共的依存关系,也强化了统一社会党党内的个人擅权地位,进而直接影响国家政治的集权化。1950年7月当选为统一社会党总书记的乌布利希,这时已是党内的一号强人,1953年斯大林逝世后,乌布利希也仿苏共榜样设置了政治局,自任第一书记,负责党中央的领导工作,并在翌年党的四大会议上,通过所谓“重新确立党的生活的列宁主义准则和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原则”,取消了党的主席的设置,但党内的和国内的斯大林式的集权趋势并未见缓。1956年初苏共反斯大林运动公开化后,民主德国只是很表面化地反了一下个人崇拜和恐怖手段,乌布利希并不以为苏共反斯大林的改革运动是必要的。一种斯大林式的政治统治结构却日趋稳定。1961年乌布利希出任国务委员会主席,也即国家元首,党政大权集于一身,50、60年代民主德国的政治现代化和经济现代化无不打上乌布利希的烙印。

    乌布利希当政时代除了坚持苏式社会主义道路之外,有两个方面是值得一书的,第一,统一德国的主张;第二,竭尽全国力量发展经济。民主德国自成立之年起,就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有主权的、民主的、和平的全德临时政府,致力于同四大战胜国缔结一项对德和约。它的宪法规定:“德国是不可分割的民主共和国。”它同联邦德国一样都把德国的重新统一列为基本国策,力图以自己的模式来统一德国。但是正如阿登纳所说的,“解决德国问题的钥匙掌握在华盛顿和莫斯科手里”,在苏美之间利益调整获得妥协之前,德国统一问题是不可能由德国人自己解决的。民主德国政府自50年代初以来就缔结和约和德国统一问题作了不懈努力,却始终未有积极的成果。1953年6月中,群众开始自己的行动尝试。柏林的建筑工人首先罢工,全国不少城镇和工业区跟进,参加罢工的人数达到30万人。引发如此大规模罢工的直接原因,是工人群众反对党中央6月14日的决议:把公有制部门劳动定额指标平均提高10%而不增加工资,但随着事态的发展,让我们看到了更深层的原因,那就是反对外国占领,要求民族自决,要求德国统一。6月17日东柏林的罢工演变成大规模的示威游行,西柏林的工人冲破警察防线,穿过东西柏林交界线(主要是勃兰登堡门交界线)加入示威行列,西方电台和西方间谍则煽动暴力行动。部长会议副主席努施克巡视边界时遭到拳打脚踢,并被绑架到西柏林。事态的发展已从经济要求发展到提出释放政治犯,改变政治制度,德国统一等政治要求。受到群众暴力手段威胁的民主德国政府,不得不求助于苏联。苏联驻军当即出动一个装甲师进行弹压。手无寸铁的群众在这场“暴乱”中死亡21人。西柏林工人和一批东柏林工人冲过勃兰登堡门防线沿大道进入西柏林。4月22日,民主德国部长会议发表声明,把这场“暴乱”的责任归咎于西方特工的介入和煽动,特别指明来自美国和英国情报机关设在西柏林的盖伦间谍组织辅助机构等所起的煽动作用。民主德国公安部逮捕了约521名“间谍”。事实上,“6·17事件”的发生,存在着许多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要求德国统一,从这个方面说,“6·17事件”也可看成是按西方道路统一德国的第一次尝试。1954年10月西方国家加上联邦德国草签了《巴黎协定》后,1955年1月民主德国发表声明,认为《巴黎协定》的签订和批准堵住了用和平方法恢复德国统一的道路。同年5月,民主德国同苏联和其他东欧六国缔结《华沙条约》,通过与苏联军事一体化来抗衡《巴黎协定》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冷战代替了德国统一的追求。尽管如此,直到1963年1月统一社会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仍然规定,德国统一社会党的最终目的,是重建统一的德国。这说明,到此为止,德国的分裂虽然已成为历史的事实,但两个德国双方都还没有从政治理念上放弃统一的可能。

    “乌布利希时代”民主德国的经济现代化和发展经济,是被统一社会党当成中心中的中心任务,这不仅是为了面对联邦德国经济繁荣的重大压力,而且也为了显示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优越性。民主德国在经济领域实行全盘“苏联化”,参照苏联模式建立了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和计划体制,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它体现在一切权力集中在国家手中,国家在生产资料国有化的基础上依靠行政机关和下达行政命令方式领导和管理所有的企业,发布各种指示,规定各项细节。在计划工作中,国家通过层层下达大量指令性指标,从生产到流通领域,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受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在财政方面,国家实行统收统支,企业所需生产基金由国家拨给,企业所获利润也全部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补偿;在物资分配上,国家实行统一调拨制度,企业生产的产品也由国家包揽分配。企业经营好坏的唯一标准是完成计划的情况。民主德国也十分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强制实行农业合作化和特别征购等措施。这种苏式的经济体制由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管理使整个结构和经济秩序具有外部的强制性,完全的独立自主和高度的群众动员,使经济增长的速度会大大超过以往的资本主义。但是,行政性官僚控制能力越强,经济自身组织能力的增长就越慢,这种经济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同样也会出现发展性危机。民主德国在战后的两年恢复时期(1948—1950),这种经济体制对恢复经济和发展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到1950年底,工业生产已达到战前1936年水平的103.1%,国营企业的生产占全部工业产值的73.1%,劳动生产率达到1936年的93.8%。但很快就在1950—1955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这种依赖国家权力来管理和支配一切的经济体制,既使国家负起了力所不及的沉重负担,又压制了国家权力以外的一切社会积极性,明显地造成了经济发展的缓滞状态——我这里特别是指同联邦德国的经济高速发展比较而言。

    民主德国的经济现代化除打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烙印外,还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与“经互会”经济一体化。1950年,民主德国就加入了一年前由苏联、保加利亚、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等国成立的“经济互助委员会”(简称“经互会”),形成了一个所谓“社会主义国际市场”。“经互会”成立时宣布的任务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经济互助、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实际上是为了把东欧各国的经济与苏联“统一”起来,受苏联支配。1954年3月赫鲁晓夫在“经互会”上提出所谓“成员国实行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意向”;1962年各成员国通过《社会主义国际分工的基本原则(草案)》;到1969年“经互会”正式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方针和1971年7月通过《经互会成员国进一步加深与完善合作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综合纲要》,最终规定在今后15—20年内分阶段实现生产、科技、外贸和货币金融“一体化”。民主德国加入“经互会”,除经济上日益依附于苏联而外,在经济现代化发展方面还是取得某种“双赢”的结果:资源匮乏的民主德国,能以少量的资金获得发展经济所迫切需要的原料和能源,其中绝大部分原料和能源来自苏联;50年代末到60年代,“经互会”成员国共同投资建设一些联合项目,兴建了输送苏联石油的“友谊”输油管、连结欧洲成员国的电力系统、铁路货车调度总库等大型现代化基础设施,有力促进民主德国的经济发展;70年代中期又兴建了旨在增加能源和石棉、铁合金、纸浆、化纤等原材料供应的十大项目,民主德国从中得益不少。1964年开始,“经互会”各成员国对外贸易额的58%以上是在“经互会”内部进行的。根据德苏双方协议,以1986—1990年为例,民主德国从苏联进口8450万吨石油,360亿立方米天然气,1600万吨钢材,65万吨铝和其他原料。特别是在国际市场原料和能源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民主德国向苏联支付的石油价格只相当于世界市场价格的一半。3亿多人口的“经互会”成员国市场促进了民主德国外贸的发展,并保证了民主德国70%的出口商品有长期稳定的销路。民主德国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但在“经互会”市场上却有强劲的竞争力。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的大量订货反过来也促进民主德国机器制造业、光学仪器制造业和造船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民主德国在“经互会”各成员国之间的科技合作也取得相当成效。科技合作使民主德国在较短时间内花费最少的人力和资金建立新的工业部门,建设现代化的大型联合企业,更新生产设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民主德国的领导人,从乌布利希到埃里希·昂纳克(Erich Honecker,1912—1994)都认为,民主德国与苏联之间的广泛经济联系和加深“经互会”范围内的经济“一体化”始终是民主德国经济“有力增长的决定性基础”。

    第二,抓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革新经济管理和计划体制。民主德国始终把加速本国现代化进程作为国家的主要任务,把完成国民经济计划视为重大的政治使命。为了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民主德国非常重视国内社会政治的安定和政策的连续性。除了“6·17事件”外,在经济界和思想界未经历过重大的政治运动,即使最高层内部的争论、分歧和斗争也很少波及基层或党外。“6·17事件”平息后不久,社会统一党中央公开承认经济工作中的错误,提出党的“新方针”,表示要认真改善经济状况和政治关系,大力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通过削减工业生产,增加食品、消费品和轻工业生产;通过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性以及鼓励农村经济发展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使整个社会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在“新方针”的指引下,民主德国胜利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失调现象有所缓解。50年代中期后,针对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民主德国展开变革经济管理体制的讨论。60年代初期,民主德国经济增长缓慢、效益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乌布利希决定进行重大的经济改革。1962年乌布利希著文认为,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已经过时”,它阻碍“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充分发挥”,“甚至破坏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1963年1月统一社会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同年7月,民主德国政府宣布,在全国推行“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的新经济体制准则”,简称“新经济体制”,1967年改称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旨在建立一种以中央国家计划与经济杠杆相结合、较为有效的灵活的经济体制。新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是:在保留中央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扩大企业和地方的自主权;扩大国营企业联合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企业拥有筹集原料和信贷的自主权,拥有外贸和国内贸易的主动权;更广泛地采用经济核算,改革不合理的工业品价格;实施生产基金付费办法,提高企业执行经济合同的责任心;采用国家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开的体制,企业投资实行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为主的原则;实行新的农产品价格制度。该体制强调由成本、价格、利润、信贷、工资和奖金构成的经济杠杆体系的调节作用,强调科学技术的决定作用和专家对经济的领导作用。乌布利希在《纪念民主德国15周年庆典演说》中进而宣称,“新经济体制”在政治上的表达形式是“人民国家”,党也因而将转变为“人民党”。

    “新经济体制”应被视为是一次突破旧的框框、探索符合本国国情道路的现代化经济改革的尝试。它试图改变国家计划统得过死和“绝对平均主义”现象,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1961—1970年,民主德国的重工业持续增长,经济发展势头加快,工业生产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在苏联和东欧国家中居于首位。这一地位增强了统一社会党领导人的信心。乌布利希这时甚至想从苏联的影响里解脱出来。他认为民主德国已成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样板,要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借鉴民主德国的模式和经验,这实际就是说,民主德国领导人想和“苏联老大哥”平起平坐了。苏联领导集团当然不能容忍这种“争权”和离心倾向,德苏关系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紧张。

    正是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民主德国在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时刻,民主德国国民经济出现了困难。这说明“新经济体制”并不完善,执行中出现了经济结构新的比例失调,加上一批老的上层领导依然习惯于老一套的工作方法,不少人从一开始就对此项改革持反对态度。内部出现的矛盾日益增多。不少人指责乌布利希把党变成了“经济党”。当苏联的压力明显加强时,1971年5月,在民主德国掌握了20年大权的乌布利希“因年迈原因”辞去党的第一书记职务,并“建议”昂纳克为其继承人。

    昂纳克从青年时代起便从事党务工作,1936年被希特勒秘密警察逮捕,判处十年监禁。1946—1955年任自由德国青年联盟书记。1946年以后,作为德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参与苏占区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联合为统一社会党的工作,并任统一社会党中央理事会理事,1950年成为政治局候补委员。1958年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治局委员并主管安全工作(民主德国的国家安全部不受政府领导,而直属党的政治局)。1960年兼任国防委员会书记。此后他参与民主德国领导机构的一切重大决策,参与同社会主义国家举行的一切重要会议。1971年5月昂纳克顺利地接替了乌布利希的职务,实现了民主德国权力的更替,同时也就改变了国家政策的方向。这次权力更替的最重要结果之一,是加深了民主德国政治上和经济上对苏联的依赖。在经济方面,中止了“新经济体制”的改革,开始收缩地方和企业的权利,加强中央领导和计划调节作用。但是应当说,昂纳克上台后并没有放弃抓现代化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社会统一党仍提出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与计划体制。“昂纳克时代”在克服经济结构比例失调方面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包括:实行行业管理,减少管理和计划层次;注重计划的科学性和效益性;计划调节机构的多样化和系列化;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职工文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等。1971—1976年间,民主德国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经济和燃料危机中,民主德国仍能避免失业和保证基本食品物价的稳定。只是这种苏式的国家计划经济是一种“鸟笼经济”,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民主德国经济的发展较之世界先进国家首先是联邦德国的差距显得越来越大。

    第三,大力发展科技,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本国的现代化进程。50年代民主德国生产的增长几乎全靠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并不依靠现代科技的进步。到60年代初,科技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到60年代后期,民主德国开始调整科研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明确了科技进步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强调科研与生产结合,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放到同样重要的地位,着手改进科研结构及其管理体系。政府下大力气,制定了长期规划,增加科研经费,注重培养科技新生力量并开展对外交流。

    以民主德国科学院为代表的全国性科研机构有六个。国家所属的农业科研机构有四个。全国53所高等院校共设有900多个科研机构,占全国科研力量的40%左右。200多个联合企业也有自己的科研机构。全国仅在科学研究和发展部门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1970年已达到12.71万人。全国科研中心民主德国科学院在数学、控制论、物理学、材料研究、核研究、信息处理、化学、地质学、宇宙科学、医学和社会科学等重要领域集中了10%的科研力量。基础研究在民主德国得到较大的重视。约有2/3的科研人员集中在经济方面的科研工作,主要着力于研究加速科技进步和科技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应用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据统计,1966—1970年,全国科研经费支出平均每年为30亿东德马克,占年国民收入的3%;1971—1975年,平均每年为50亿东德马克,约占年国民收入的4%,以后逐年提高。在政府重奖鼓励措施下,科研成果和科技发明也不断涌现。仅民主德国科学院从1981—1985年五年间就有940项自然科研成果在国民经济中得到运用,获国际性奖励的科研成果从1980年的10%增至1985年的50%。民主德国在爆炸成型技术、气体分离控制设备、自动测量显微镜、新型拱形胶印机以及焊接技术等方面的发展也是举世瞩目的。

    民主德国的自然科研机构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相互保持紧密的联系。同外国相应机构的联系也日益加强,当然这主要是同苏联和社会主义各国之间的联系。民主德国科学院与外国200多个科研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与苏联的80多个科研机构有协作关系。此外它还加入50多个非政府性质的国际科研联合机构。一些工业大学,同苏联、东欧、西欧、美国和日本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及相应的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举办各种国际学术会议,每年派出人员出国考察、访问、讲学,也请外国学者来校讲学,合作科研并为外国培养留学生。

    四、民主德国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强国和社会保障国家

    民主德国从建国之初所遵循的苏式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是一条极为艰巨的道路。不仅要在战争的废墟上重建一个具有现代化工业的国家,而且要在对苏联支付庞大的战争赔款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的现代化工业经济。苏联的拆卸工厂的行动到1953年才停止。但在统一社会党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下,东部德意志人民经历十余年的艰苦创业,民主德国不仅很快成为东欧集团中有着最高的工业产值和最高生活水平的国家,而且进入世界工业强国的行列。从1950年至1970年的二十年间,民主德国经济翻了两番。以1950年生产性国民收入为100,1970年增至401,年平均增长率为7.2%,这是一个相当高的发展速度。按人均计算的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民主德国在“经互会”内居于首位。东德人人均年收入为1.57万东德马克(约合7850美元),超过苏联甚多。农业收益比较稳定。人民的生活与福利基本上得到保障。生活必需品价格低廉而且长期稳定,甚至也没有失业现象。民主德国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引起世界的注目。1970年民主德国宣布自己已成为一个比较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在国际舞台上的崭露头角和扩大活动,向人们显示,继西部德意志人国家的崛起,东部德意志人国家也同样崛起了。与此同时,一种称作社会主义的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起来。其基本特点就是国家和政府直接负责和包揽全体公民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从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民主德国奉行发展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相统一的方针,把改善人民生活和福利也作为头等大事来抓。1974年10月,人民议院通过决议,把“在社会主义生产高速度发展、效益提高、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是发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的内容载入民主德国宪法。从那时起,政府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每年投入30%—40%的国民收入。

    民主德国把住房建筑作为实施社会福利政策的核心内容。1950年民主德国的居民数约1850万人,住房仅有480万套,政府不得不致力抓住房建筑。1951年至1970年,全国共新建住房110万套,平均每年新建5.5万套。到1970年全国已拥有住房590万套,平均每千人拥有住房345套,超过了战前水平,住房状况有了明显改观。进入70年代,新的一轮住房现代化的要求日益迫切。政府也明确认识到,安居才能乐业,开始制定完全解决住房问题的长期规划。从1971年起,国家每年投入住房建筑的资金占国民收入的10%以上。到1985年底,共投资2600亿东德马克。十五年间,新建和改建240万套住房,改善了近一半人口的居住条件,达到平均每户有一套住宅,人均居住面积约26平方米。政府还通过补贴,使房租保持低廉,每月加水、电、煤气和取暖费平均不超过家庭收入的3%—5%。国家除政府投资外,也鼓励集体和私人筹资建房,鼓励措施包括低息贷款、土地租赁和长期还本等。新建的200多万套现代化住房中,国家投资兴建的达一半,集体兴建的占30%,其他20%是私人筹资兴建。政府把新建住房和改建原有住房及其维修视为实现城乡住房现代化的统一设计过程并列入国家的五年计划。

    免费教育和医疗保险,是民主德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1959年制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基础教育法,规定十年制综合技术教育为全民义务教育。政府实施的义务教育对所有大中小学都不收学费,对大专学生给以伙食津贴,中等技术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学生均可享受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金。大学生的助学金一般每月200马克,成绩优异者尚可获奖学金。成人教育和职工进修培训一律免费,工资照发。医疗保健事业也相应完善。公民就医,一切费用,包括门诊、配药、手术、住院、疗养以及住院或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全部免费;职工每月只须交不超过60马克的医疗保险费,就可为整个家庭成员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和退休人员可免交医疗保险费。国家的医疗机构和企业的卫生事业机构不断加强。1988年平均每万人有医生25人,而1949年时仅为7人。此外,政府对残疾人提供全部的医疗、休养和社会福利的照料,负责他们的教育和就业安排。民主德国政府长期坚持由中央严格控制物价的政策。如对粮食、牛奶、蛋、肉、鱼及蔬菜、水果等基本消费品的价格,政府使之长期稳定在低水平线上。现行食品零售价只相当于实际价格的80%,国家每年从预算中拿出大量款项进行补助。实行补贴的还有房租、水电、公共交通、燃料等。据统计,80年代初,每年补贴占国民收入的10%,以后还逐年提高。国家严格控制全国90%左右商品价格的管理权,并制定商品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价格一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保持物价稳定也成为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一个环节。

    此外,国家还采取多种措施减轻职工的劳动强度,延长休假期,提供免费休养;特别优惠职业妇女以及新婚夫妇和多子女家庭;不断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鳏寡孤独残废者,皆有所养。

    但是,就是这个号称“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不仅遭到西方特别是联邦德国的挑战与责难,而且在本国广大群众中的支持率与认同率也日益变小。联邦德国凭借其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政治的民族民主化,对民主德国的苏式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不断加以贬压:首先是对民主德国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特点,是整个国民生产与分配的决定权掌握在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家和中央手中,中央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谁生产;中央决定进行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和原材料的分配,企业只是被动地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国家确定生产的指标、生产比例、工资级别以及物价水平;国家通过垄断对外贸易,也对对外经济的发展进行计划干预。在联邦德国看来,这样一种经济体制的“弊端”是极为明显的:产品的价格由国家机构随意制订,不能反映市场上真正的供求状况;企业得不到市场反馈的信息,也没有竞争的压力,不可能知道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尽快提高国民经济的自给自足率,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因而建立了一系列设备陈旧的、有害环境保护的、“大而全”的经济中心,没有及时的设备更新与调整经济结构,既阻碍了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妨碍了新技术的广泛传播与运用;以摊派和配额为特征的官僚式的管理体制,不能保证相互联系的各生产环节的协调,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企业以消极的方式应付国家的计划指标,经常性地虚报完成定额的数据,其结果是能源的严重浪费,企业生产的低效益,不讲求产品的质量,最终也不能保证人民大众的需要。这种对民主德国经济现代化中经济体制弊端的描述,如果不论其“居心”何在,我以为是符合事实的。60年代以来,乌布利希政府试图进行经济改革,目的也是想克服某些弊端。以“新经济体制”命名的改革,虽然只是部分地将权限下放到企业,对经济发展还是起了促进作用,并使民主德国进入社会主义工业强国的行列,但是由于“新经济体制”并没有触及计划经济体制的本身,并不能真正解决“计划指导”和“经济杠杆调节”的关系,70年代初就出现了经济结构的比例失调。苏联乘机把乌布利希压下台。昂纳克上台以后,又将企业的权限收回中央,继续执行严格的计划统一管理。日益僵化的苏联经济模式严重束缚了民主德国的经济发展。自70年代中期以来,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便越来越下降,本来就已经不高的计划指标都难以完成。

    民主德国的劳动生产率只达到联邦德国水平的64%。片面强调社会保障措施,诸如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养老金、给予家庭补贴等,而忽视对企业经济的投资与更新,投资额从1970年的16%降到1988年的10%。国家几乎没有在宏观设施领域投过资。60年代提出的经济上“赶超联邦德国”的目标到70年代已成为一种不现实的幻想。民主德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

    其次,把1949年10月7日建立的民主德国说成是“莫斯科的产物”,并从一开始就遭到德意志居民的拒绝和反对,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大多数德意志人,包括统一社会党的党员们,在经历了纳粹专制后,自愿选择一种新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是他们的历史权利。广大居民曾主动参加建设一个反法西斯的模范国家,“劳动者”以自己勤奋的劳动创下了东欧集团中最高的工业产值及最高的生活水准而自豪。价廉的物品与社会福利方面的基本供给使居民的各阶层都感受到某种平等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加上在体育方面取得的国际性辉煌成果,民主德国不仅在本国居民中,而且在国际上也都享有一定的威望。但是同样的历史事实是,一种指令经济,一种斯大林式的统一社会党的专权(克格勃式的秘密警察对广大民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全面侦察监视,严格的出版检查,以党代政等),特别是一种跟着莫斯科指挥棒转的德意志民族政策,逐步导致了民众与统治机关的隔阂,且逐渐扩大。在与联邦德国资本主义“竞赛”的跑道上,民主德国的某种“经济颓势”和“政治僵势”变得清晰可见。在不少情况下,民主德国广大群众的愿望是希望进行社会主义的自身改革。

    他们希望能有更好的生活,更多的民主,特别盼望着德意志民族的统一。

    五、德德关系:从“哈尔斯坦原则”到“基础条约”

    德意志民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特别表现在它具有强大的民族亲和力。两个德国成立伊始,都把德国的统一作为自己的基本国策,德德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如何处理德国统一的问题。但由于东西方两个超级大国的严重对立,控制并插手德国问题,使德国问题国际化,德国的统一问题不仅变得扑朔迷离,而且经常显现刀光剑影。

    50年代初联邦德国的阿登纳政府,是根据一种冷战思维来处理两德关系的:它坚持自己在国际事务中有权代表全体德国人说话,它将来也不考虑承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为国家,或者承认其政府为政府。但是阿登纳非常清楚,要完成德国的统一,抛开苏联是完全办不到的。1955年当阿登纳通过《巴黎协定》的生效而使联邦德国的主权得以恢复,以及通过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而成为西方联盟中拥有平等地位的伙伴之后,目光便转向东方。而此时的苏联,也急着调整它的外交政策。自联邦德国1949年成立以来,苏联政府一直未予承认,且不时以“军国主义复活”而大加鞭挞。1955年1月25日,苏联政府出人意料地颁布“中止苏德战争状态令”,作出主动改善与联邦德国关系的姿态。同年6月8日,苏联政府向联邦政府发出备忘录,表示希望“苏联和联邦德国直接建立关系正常化”,并邀请阿登纳总理访问莫斯科。何以作此转变呢?唯一的合理的解释是此时的苏联已改变了德国重新统一的主张,转而承认两个德国的立场。赫鲁晓夫在7月的东柏林群众集会上明确提出:“要照顾现实,即已经形成了两个具有特殊经济结构的主权国家,它们都应当成为欧洲安全体系的伙伴。”

    1955年9月8日,阿登纳率领一批资深的外交家,带着探索解决德国统一的尝试,并寻求释放仍然关押在苏联的德国战俘的愿望来到莫斯科。联邦德国政府代表团事先已拟定双方建交的最低条件,这就是:立即释放战争俘虏;建交应有助于促进德国重新统一;建交不应被解释为承认领土现状;联邦德国不放弃代表全体德国人民说话。但是苏联人强调,德国统一问题上目前出现了障碍,不如先建立外交关系,相互做生意,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暗示愿以释放战俘来酬答联邦德国同苏联建交。会谈的最后一天,阿登纳接受了两国应立即建交的观点。9月13日,联邦德国与苏联签署了两国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换文。阿登纳在换文中仍强调恢复德国统一的立场,并在翌日的莫斯科记者招待会上大谈联邦德国代表全体德国人民,德国的东部边界不是最终的边界等等。这些观点遭到苏联政府喉舌“塔斯社”针锋相对的回答。苏联坚决不同意阿登纳的联邦德国“有权代表整个德国人民发言”的主张,并认为苏联政府把联邦德国看作是德国的一部分,德国的另一部分是民主德国,德国的边界已由《波茨坦协定》解决了。苏联人在阿登纳离开莫斯科不久,就让民主德国政府代表团到克里姆林宫会谈。苏方宣布:撤销苏联驻德高级专员公署;废除前对德管制委员会在1945—1948年间颁布的有关法律、指令、命令和其他决议。并表示,重新统一德国问题是德国人民自己的事,需要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共同努力来解决,苏联同两个德国建立外交关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9月20日,双方签订了《苏联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关系条约》,承认民主德国是一个主权国家。

    这样一来,苏联造成了两个德国的既成事实,使西方难以回避民主德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现实。与阿登纳的愿望相反,此次莫斯科之行不是使德国的分裂走向尾声,而是趋向固定化。

    现在,联邦德国的外交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既然在莫斯科有了两位德国大使,那么对其他国家如何处理?亦即,联邦德国是否应当让那些同民主德国还没有建交的国家建立这种关系?或者是否应当让那些已经同民主德国保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也同联邦德国建立外交关系?对此,阿登纳在9月22日联邦议院的报告中作了这样的回答:“我必须毫不含糊地指出,联邦政府今后也将把与它保持正式关系的第三国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视作不友好的行动,因为这种行动适合于加深德国的分裂。”1956年6月22日,联邦德国外交国务秘书瓦尔特·哈尔斯坦(WalterHallstein,1901—1982)在正式向联邦议院作的声明中,除重复了阿登纳的这一原则公式外,还补充了一句重要的话:“如果第三国采取这样一种不友好的行动,联邦政府将不得不重新审查它同有关国家的关系。”这样,作为单独代表权主张的“哈尔斯坦原则”正式出笼。它成为50年代中到60年代中联邦德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准则。

    “哈尔斯坦原则”的第一次实际运用就是与南斯拉夫断交。1952年与联邦德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南斯拉夫,1957年正式宣布承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联邦德国政府几乎立即宣布同南斯拉夫断绝外交关系。此举不仅遭到社会民主党等反对党的激烈批评,甚至执政党内部也发出反对之声。阿登纳政府不为所动,依然故我。1963年初,联邦德国政府援引“哈尔斯坦原则”,与古巴断交,因为古巴在这之前决定与民主德国建立外交关系。此后不久,当埃及政府正式宣布将在东柏林设立总领事馆,波恩对是否仍采取“断交”的办法立即引起争论,联邦德国政府决定采取与阿拉伯国家的敌人以色列国建交的行动作为反措施。1965年5月,联邦德国与以色列国宣布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不料此举在阿拉伯世界引起轩然大波,大多数阿拉伯国家宣布与联邦德国断交。联邦德国在中东地区陷入孤立。1966年基辛格大联合政府上台后,联邦德国的外交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基辛格在施政纲领演说中表示,要在谅解、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上,与一切国家保持关系,并在情况许可的情况下,与东欧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从1967年1月始,联邦德国与承认民主德国的罗马尼亚建立了外交关系,与南斯拉夫恢复了外交关系,这无异是给“哈尔斯坦原则”举行葬礼,只是此时联邦德国尚未彻底放弃“单独代表权”的主张。

    民主德国则在苏联的指挥与支持下,致力于确保民主德国“单独主权国家”的努力。50年代后期又开始在柏林问题上大做文章。一种以攻为守的策略被制定出来:想方设法把西柏林这颗“长在民主德国心脏的毒瘤”割除,巩固苏联阵营的西部阵地。1958年3月,当联邦德国议院通过以核武器武装西德军队的决议后,民主德国领导人乌布利希“沉默”了七个月后突然发表声明:由于西方国家违反波茨坦协定,武装联邦德国,它们再也无权留在柏林,“整个柏林属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主权范围”。赫鲁晓夫紧接着发表演说,称现在是波茨坦协定签字国放弃占领柏林制度的时候了,西柏林应当成为“非军事化自由市”,如果西方三国拒绝这一建议,苏联将单方面与民主德国签订和约,将把它的柏林职权移交给民主德国。1958年11月27日,苏联政府把这项关于柏林问题的建议正式照会民主德国、联邦德国和西方三国。照会还限定在六个月内结束西柏林的占领状态。赫鲁晓夫则在记者招待会上扬言,如果西方不同意这一建议,把坦克开到柏林,用武力来保住西柏林地位的话,苏联的导弹将“自动发射”。这份“战书”终于引发第二次柏林危机。

    西方三国和联邦德国几乎一致地拒绝苏联的照会。美国态度强硬,表示“为了使西柏林的道路畅通,将要使用地面部队”,国务卿杜勒斯在“北约”会上甚至说,“华盛顿准备采取核战争的手段来保卫柏林”。这年年底西方三国分别发出内容基本相同的复照,拒绝苏联的建议,但表示愿在解决德国问题和欧洲安全问题的范围内讨论柏林问题。1959年年初,联邦德国也发出拒绝苏联建议的复照。在这样的形势下,赫鲁晓夫从原来的六个月限期的“最后通牒”立场上后退,在1959年3月的新照会中,建议迅速召开由苏、美、英、法、波、捷等国领导人出席,并有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代表参加的最高级会议,讨论对德和约和西柏林问题。同年9月,赫鲁晓夫与艾森豪威尔在美国戴维营的两天高峰会谈中,表示将采取公开步骤,取消关于苏联在一定期限内同民主德国签署和约的建议,确认把柏林前途问题当作有待谈判的议题,而不是用单方面行动来解决。9月28日双方联合公报中,苏联同意收回限西方三国在六个月内就德国问题达成协议的声明,美国则同意就德国和柏林问题召开四大国首脑会议。

    但是,赫鲁晓夫从原先立场上的后退,却给民主德国乌布利希等领导人造成尴尬处境。这时的乌布利希不仅是柏林问题上的强硬派,而且还是一个民族国家统一论者,极想利用当时的形势“解决西柏林问题”和“解决德国问题”,对赫鲁晓夫为了苏联的一己利益而放弃德意志民族统一的利益,当然感到十分不满。也许正是在这样的压力下,赫鲁晓夫才在1960年5月中旬四大国首脑巴黎会议的开幕会上,突然提出美国U2间谍飞机侵犯苏联领空事件,蓄意让筹备多时的四大国首脑会议在头一天就流产了。赫鲁晓夫在返苏途中特意在柏林逗留,宣称不用很长时间苏联就会同民主德国谈判和平条约来消除“二次大战的残余”,民主德国的“社会主义成果将会得到苏联的充分保护”。

    十五个月以后,亦即1961年8月,苏联和民主德国造成了第三次柏林危机:建造柏林墙。表面的原由是为了防止“西德军国主义的突然核袭击”。因为新入主白宫的美国总统肯尼迪,1961年4月接待来访的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时明确保证,“实行自决的原则”是对柏林和德国统一问题取得“公正的和持久的解决”的唯一办法;保证在德国重新统一以前维护西柏林人的自由;答应在苏联一旦侵犯的情况下,美国将动用包括核武器在内的一切手段。对此,乌布利希把西柏林称为“火药桶,是对和平的威胁”,一定要加以消除。“谁也不会相信德国人民可以等到西德完成核武器的重新装备之后再签订和约”。民主德国政府“再也不能容忍西柏林的破坏活动”。这年6月初,赫鲁晓夫在同肯尼迪的维也纳会谈中再次就柏林问题向美国施加压力。在给美国的备忘录中表示,不管西方国家反对与否,苏联同民主德国单独缔结和约一定要实现,西方要做的将只是同东德当局协商有关通往柏林的高速公路、水路和铁路线的使用问题。备忘录又以六个月作为新的限期。西方三国很快予以拒绝。苏美在柏林问题上的争斗又逐步升级。战争叫嚣的乌云又一次出现在德国上空。但从更深层次考察,柏林墙的建造更多是防止东德人的西流和外逃。趁战争喧嚣造成的混乱局面,7月份大量的东德人拥入西柏林,整个7月份越境流入西柏林的人数达3万余,平均每天1000余人,而以往平均每天为500人。西柏林为民主德国人员外逃提供了方便的“安全通道”:只要越过柏林城中间的分界线就进入西柏林界地,进而可去往联邦德国各地。进入8月份,西流势头更猛,8月7日达到2000多人,8月12日突破4000人。据统计,从1949年10月到1961年8月,民主德国约有260万人流入联邦德国,约占民主德国人口的1/8,其中150万是从西柏林逃出的。外逃人员中大多数是专业人员和熟练工人,而且近半数是25岁以下的青年人。长此以往,民主德国的经济迟早会因劳动力流失过多而崩溃。

    为了制止人员外流,民主德国警察当局在东柏林和苏占区其余部分的公路和铁路连接处增设了检查站和管制站。然仍难以奏效。苏联与民主德国开始采取震惊世界的“反措施”。

    乌布利希在8月初华沙条约组织成员国首脑莫斯科会议上,提出在西柏林周界的民主德国一侧建立一道柏林墙的方案,得到与会者的赞同和支持。这一决定是严格保密的,西方情报机构似乎事先一无所知。

    乌布利希归国后立即成立以昂纳克为首的行动指挥部。8月12日晚8时,柏林警察局长召集警察部队有关干部传达命令:从8月13日零点起,把民主德国同联邦德国和西柏林的边界置于可靠的军事控制之下。与此同时,东柏林成千上万的工人战斗队队员同时出动,把铁丝网、水泥等器材按指定时间运往指定地点,由苏联驻军和民主德国人民军提供支援、进行安装和安全保卫。当东方一线鱼白时,柏林墙的一期工程——架设铁丝网,初步控制东西柏林之间的边界已接近完成。东西柏林人一觉醒来,面对拔地而起的铁丝网墙,惊得目瞪口呆。随之而来的冲突虽然难免,但在苏军坦克的保卫下,西方的坦克、推土机、吉普车也只好开走了。当晚3000西柏林人企图冲过勃兰登堡门,东柏林警方则把勃兰登堡门完全封锁,并把出入西柏林的过境点减少到十二个。阿登纳表示“遗憾”,宣布对东方集团实行全面贸易禁运。西柏林市市长勃兰特也发表了激昂慷慨的演说。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西方三国政府,它们直到柏林封锁五天之后(8月17日)才提出抗议,它们认为,首要采取的措施是阻止民主德国封锁去西柏林的通道,除此之外就不必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了。

    西方没有大的反应使民主德国政府敢于采取进一步行动。8月18日开始建造永久性的坚体柏林墙。边界墙也开始完善起来。柏林墙的重要地段墙高3.5米至4米,厚10厘米,在这光滑的水泥墙顶架上水泥圆管,使人无法越墙而过。墙后是一道5米深的坑道和布满铁丝桩的雷区,铁丝桩后是边防士兵使用的7米宽的大道及照明设备、边防岗楼、地堡和铁丝网,还设置了水泥警犬柱,警犬可在100米的地段上警戒。陆续建起的瞭望台上,每天24小时都有子弹上膛的边防战士值班。整个柏林墙共有280个观察哨,137个地堡,274个警犬柱,108公里坑道,全长165公里,其中45公里横穿市区,将柏林的192条大街一分为二。此后在柏林墙的两侧冲突不断。苏联坦克同美、英、法的坦克和武装人员经常在柏林墙两侧对峙,英军坦克一度还开到勃兰登堡门前,但战争并未发生,他们都只在自己的占领区一侧显显威风。柏林墙的构筑使德国分裂进一步固定化,这既符合苏联的战略愿望,也符合美国的战略需要,它们不需要为柏林墙而火并。

    赫鲁晓夫立即降低了调门,声称“签订对德和约的期限问题将不再是那么重要了”,再一次从六个月期限的“通牒”中抽身出来。西方盟国由于筑墙后仍保持柏林通道的通行,未触犯自己的利益,最终接受了既成事实。第三次柏林危机用一道墙的办法划上了句号。

    对于民主德国乌布利希这些领导人来说,构筑柏林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柏林墙虽然制止了人员的外流,创造了一个“安全的环境”,保证了乌布利希“新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了民主德国现代化经济的发展,但是柏林墙同样堵塞了德意志民族统一和国家统一之门,而统一则是德意志民族更重要的历史使命。直到60年代初,统一社会党还一直反对两个德国长期并存的观点。乌布利希在1960年12月的中央全会上还坚持:“尽管暂时出现分裂,但从历史的角度看,民族统一的重新缔造是不可避免的。”但到1962年底,乌布利希不得不开始变调:德意志民族已分裂为两个国家,但仍未否认统一的德意志民族的存在。直到1968年4月6日民主德国颁行的新宪法中,称民主德国是“社会主义的德意志民族国家”,“统一民族”的概念受到了挑战。1970年12月乌布利希在庆祝统一社会党成立25周年的筹备会议上讲话说:“在1871—1945年一个统一国家范围内曾经产生的资产阶级德意志民族,现在已不复存在。民主德国是社会主义的德意志民族国家,联邦德国是北大西洋公约的帝国主义国家,体现着在国家垄断资本统治体制条件下旧的资产阶级德意志民族的残余。”之后德国统一社会党在民族统一问题上的观点发生了决定性的转折。昂纳克上台以后,紧紧追随苏联,正式提出了“两个民族、两个国家”论,并成为70—80年代民主德国处理同联邦德国关系的准则。民主德国就这样放弃了争取民族统一的旗帜,而任由联邦德国单独高举民族统一的旗帜。民主德国在民族统一问题上的这一失误,伤害了德意志民族渴望统一的民族心理,挫伤了德意志民族伟大的亲和力和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后来出现的大量民主德国居民出走联邦德国,从而动摇了民主德国的根基。

    真正打破东西方大国在德国柏林问题上的僵局,真正打破两个德国在统一问题上的僵持,是联邦德国1969年上台的社会民主党人总理勃兰特及其推行的“新东方政策”。基民盟与基社盟在联邦德国连续执政20年后,终因其老的思维、老的政策、老的行事方式已不合时宜进退维谷,第一次被选民拉了下来成了在野党,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联合政府则以“连续性和革新”的崭新风貌出现在联邦德国的政治舞台上。勃兰特总理在联邦议会发表的第一个政府声明中,就把外交政策的改革列为重点。勃兰特的新东方政策的主旨是:“与西方合作和协调一致,并与东方达成谅解”;“放弃使用武力”,“与苏联和东欧各国人民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和平”;承认两个德国的存在,发展两德之间的“特殊关系”,为德意志民族未来的统一作出贡献。勃兰特强调指出:“我们必须维护民族的统一,使德国两部分摆脱当前的不正常关系”;“我们必须阻止德意志民族内部继续彼此疏远,需要通过协调的并存,达到共处的关系”;“联邦德国政府不能考虑从国际法上承认民主德国。即使德意志兰存在两个国家,但是它们彼此不是互为外国,它们之间的关系只能是特殊性质的关系。”联邦政府将继续向民主德国部长会议提出进行谈判的建议,旨在达成有条约形式的合作。

    显然,勃兰特的“新东方政策”是一种积极的明智的政策,一种睦邻的和平的政策,它不仅完全终结了“哈尔斯坦原则”,而且开辟了联邦德国外交的新时代。同样很清楚,勃兰特的“新东方政策”面向的是整个东方,但鼓点子却是敲在两德关系上。勃兰特乘上当时国际紧张局势解缓的东风,持有联邦德国经济大国的实力,不顾国内以弗兰茨·约瑟夫·施特劳斯(FranzJosefStrau,1915—1988)为首的强权保守派的责难和攻击,勇敢地采取一系列重大步骤,并在短短的两年内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功:相继缔结了德苏《莫斯科条约》、德波《华沙条约》、德捷《布拉格条约》;促成苏、美、英、法《四国柏林协定》的签署;特别是1972年两德之间签订了《基础条约》,不仅缓和了两德之间的紧张关系,且为两德之间的关系正常化铺平道路。这事值得大书一笔。

    勃兰特“新东方政策”的核心,乃是处理同民主德国的关系,只有实现了同民主德国关系正常化,“新东方政策”才谈得上真正的成功。上台伊始,勃兰特政府就呼吁民主德国,举行承认“现状”和互不歧视的谈判。1970年1月,勃兰特致书民主德国部长会议主席斯多夫(WilliStoph,1914—1999),建议两德就互相放弃武力问题举行谈判。斯多夫欣然同意,因为这是两德人民普遍的渴望和愿望。这年3月19日,两德的政府首脑勃兰特和斯多夫首次在民主德国的埃尔福特会晤,接着会晤又在5月21日联邦德国的卡塞尔继续。会谈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棘手的争论,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勃兰特的“一个民族、两个国家”论碰上了乌布利希昂纳克的“两个民族、两个国家”论。当勃兰特强调两国的真正正常化“必须为克服德意志兰内部的边界铁丝网和墙作出贡献”时,1斯多夫则强调,“两个主权国家”是不能合而为一的,“因为对立的社会制度不能合而为一”。斯多夫认为德国的分裂已成事实,强调联邦德国必须从国际法上承认民主德国。当斯多夫提出两德在普遍承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基础上,签署一个“平等关系条约”时,勃兰特拒绝了这一旨在要求联邦德国从国际法上承认民主德国的建议,强调两个德国“有责任维护德意志民族的统一,不互为外国”,表示愿意改善双方的关系。关于西柏林问题,勃兰特再三申述西柏林同联邦德国的联系,斯多夫则认为,西柏林是民主德国领土上的独立政治单位,不属于联邦德国,拒绝讨论。由于在德国分裂的责任、四大国是否继续在德国起作用、德意志民族的前途等问题上仍存在严重分歧,会谈没有成功。两德决定在国务秘书一级继续进行磋商。勃兰特认为,会晤的事实比起德国的两个部分以背相向的那些年代,总是一个进步。

    从1970年11月下旬开始的联邦德国国务秘书埃贡·巴尔(Egon Bahr)和民主德国国务秘书米歇尔·柯尔(MichaelKohl)之间就交通问题、过境协定和基础条约等问题的会谈,长时间没有取得结果。但是当联邦德国为改善与苏联关系的《莫斯科条约》的缔结与实施,特别是1971年8月21日苏、美、英、法四国就西柏林问题达成协议并于9月3日签订了《四国柏林协定》后,谈判出现了峰回路转之势。民主德国改变了乌布利希坚决不承认西柏林和联邦德国之间联系的立场,并同联邦德国和西柏林就实施《四国柏林协定》的细则进行谈判。1971年12月17日,巴尔和柯尔分别代表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在波恩签署了《关于联邦德国和西柏林之间的过境协定》。三天以后,西柏林议会和民主德国又签署了一项《关于西柏林常住居民去民主德国访问和旅行及交换飞地的协定》。这两个统称为《德德协定》的签订,改善了两德之间的谈判气氛。从1972年1月始,巴尔和柯尔为两国达成一项一般性的《交通条约》进行谈判。当联邦德国联邦议院在5月中旬批准了《莫斯科条约》和《华沙条约》后,5月26日巴尔和柯尔在东柏林签署了两德之间的《交通条约》,前言中指明: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像彼此独立的国家之间的通常关系一样,发展两个国家之间的正常的睦邻关系。6月15日,两个德国之间关系正常化问题开始会谈,两个月后,双方正式开始就签订一项《基础条约》问题进行谈判。谈判围绕以什么方式承认民主德国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民主德国坚决要求在两德关系正常化后双方互派大使,而联邦德国则主张只互派常驻代表,并强调要在基础条约中明确说明两个德国是一个民族。这个主张遭到民主德国的拒绝。双方各持己见,但强烈要求改善两国关系的共同愿望是迫切的。就在这时,勃兰特政府的政策遭到反对党联盟党的责难,反对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仅以一票之差未逞。勃兰特为了改变政府在联邦议院中的无优势处境,9月20日决定援引《基本法》第68条,向联邦议院提出“信任投票案”,让联邦总统解散了联邦议院,并定于11月19日进行大选。勃兰特和民主德国都担心,如联盟党在大选中获胜,已开始的改善两个德国的谈判有可能流产,双方都希望在联邦德国大选前能就《基础条约》达成协议。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和愿望的驱使下,谈判于10月底出现突破性进展。民主德国放弃了坚持双方互派大使和在基础条约中写上联邦德国按国际法承认民主德国的条款;联邦德国也作了让步,不再坚持把“一个德意志民族”、“两个国家”的提法写进条约。11月8日,即在联邦德国大选前的11天,巴尔和柯尔草签了《基础条约》。在大选赢得预期的胜利后,12月21日双方正式签订了《关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关系的基础条约》,简称《基础条约》。条约保留了双方在谈判中存在的原则性问题的分歧,在此前提下双方达成放弃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两德边界不可侵犯;互相尊重对方的国家独立和自主。另外,双方强调愿意就实际问题及人道问题进行协调,发展和促进在经济、科学技术、交通、司法往来、邮电、卫生、文化、体育、环保及其他领域的合作;基于双边关系的特殊性,决定在双方政府所在地互设“常驻代表处”。在签署仪式上,联邦政府转交了一封信件,继续强调实现德国统一的意愿。1973年5月联邦议院就《基础条约》进行投票时,以281票赞同、226票反对获得通过。

    就《基础条约》的谈判和签订来看,实在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基础条约除促进两个德国关系得到改善之外,也使两个德国对外关系得到新发展。国际社会普遍承认民主德国,民主德国的国际地位进一步得到提高;联邦德国进一步推行新东方政策,实现了同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和保加利亚等国关系的正常化,1972年10月同中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被称为是新东方政策的“终程碑”。两个德国于1973年一起加入联合国。但就民心而论,更为渴望和所向的,却是基础条约以外的“一个民族”和“德国统一”的主张。在大多民主德国群众眼里,联邦德国成了争取民族统一的代表。

    勃兰特新东方政策的实施,缓和了东西方在欧洲和德国的局势,开始了一种合作居于主导地位的时代。勃兰特也因此继魏玛共和国总理施特莱斯曼之后,于1970年10月荣获诺贝尔和平奖。正当他事业鼎盛时节,1974年5月,勃兰特却出人意料地引咎辞职,原因是他的一名重要助手贡特尔·纪尧姆(GunterGuillaume)及其妻子被揭露是民主德国的间谍。联邦议院选举时任政府财政部长的社会民主党人赫尔穆特·施密特接任联邦总理职务。在施密特任内,由于苏美关系由“缓和”转向对抗,出现了“新的冷战时期”,施密特主张从联邦德国自身利益出发,推行“稳定”与“均势战略”,奉行立足西方和发展东方关系的“双轨政策”,为德国的统一创造有利条件。对民主德国推行的政策,重点是发展实质性关系,扩大合作,增加人员往来,用以维系“民族共同感”。“新东方政策”实质上被延续下来。

    1982年10月1日,经过“年轻化”改组的基民盟/基社盟联盟党对联邦总理施密特提出建设性的不信任案,作为政府伙伴的自由民主党在其主席根舍(Hans DietrichGenscher,1927—)领导下乘机倒戈,转而支持联盟党。联邦议院表决结果,基民盟主席赫尔穆特·科尔(HermutKohl,1930—)获得多数票,施密特政府被迫中途下台。四天之后,科尔被任命为联盟党自由民主党联合新政府的联邦总理,开始了他长达16年的执政。

    科尔无疑是现代德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他出生在莱茵河畔路德维希斯哈芬一个笃信基督教的小职员家庭,1946年刚十六岁时就加入了基督教民主联盟,投身于政治。据说他在1958年获得历史学博士起,就用历史的眼光来审视德意志民族的前景,主张实现德国的重新统一,重新崛起于世界。凭着他自己勤奋的工作和追求目标的坚毅,1969年就当了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总理和基民盟的副主席,七年后更被推为基民盟的主席和联盟党的总理候选人。科尔作为保守党内新的一代的代表,并不拘泥于老一代的因循和僵化,而是主张“革新”。在他上台执政时期,就呼吁德国人为重新实现德国的统一履行义务。他并不中断勃兰特社会民主党政府的新东方政策,而是加强同美国和西方联盟,为在遥远的未来实现德国的重新统一而努力。科尔所推行的新东方政策,与勃兰特和施密特所推行的新东方政策的明显区别,就是立足于紧靠美国和西方联盟,对苏联和民主德国施加明显的压力,迫使苏联和民主德国作出让步。科尔利用美苏紧张关系中的回旋余地,极力推行波恩自己的带有新风格的对外政策。为了维系民族感情,到80年代,联邦德国平均每年以不同形式和各种名义,向民主德国提供各种款项达20多亿西德马克。从1987年9月1日起,发给每位到联邦德国旅行探亲的民主德国人的“欢迎费”,由30马克提高到100马克。民主德国人在联邦德国乘坐火车减价50%,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文化场所,不是免费就是优惠。美国记者西奥多·斯坦格评说:“科尔是否真正相信两个德意志国家能够重新统一,这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完全可以肯定,他不想作为使两个德意志国家的分裂变得更加严重的总理载入史册。”这话是客观的,也是中肯的。

    作者评曰:

    在近代世界历史上,很少有像德意志民族那样,经历了如此多的历史曲折和劫难,却又像不死鸟似的在灰烬中复活,奇迹般地再度崛起。靠的是什么?我以为靠的是一种“民族精神”,一种积极的、进取的、不屈的、争先的民族再生力。什么是真实意义上的德意志民族精神?精确的回答是困难的,但其中心内容却是明晰可见,那就是争取民族统一和强大的民族亲和力,这不仅被德意志民族的历史发展所证实,而且也是在德意志民族发展的历史中凝成的。19世纪初的拿破仑战争,特别是法俄1807年提尔西特和约的签订,使德意志民族遭到进一步的分裂和近乎灭亡的命运。

    在这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德意志人民奋起了,民族觉醒了,民族亲和精神在动员,掀起了民族解放战争。德意志军民屡败屡战,锲而不舍,终于在1813年的莱比锡各民族大会战中打败了拿破仑,消灭了异族统治,争得了德意志的新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希特勒拖到反人类战争中去的德意志民族遭到了正义的报复,国家被摧毁,民族被分裂。但是接受了历史教训的德意志民族,无论是走上西方式资本主义道路的西德,还是走上苏联式社会主义道路的东德,都在争取民族统一的精神鼓舞下,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重又东山再起,进入世界先进工业国行列,而强大的民族亲和力最终冲决外力人为的藩篱,使分裂达整四十年的德意志民族再度统一起来。正如一位正视历史的联邦德国政治家魏茨泽克所说的那样:“我们德意志人是一个人民和一个民族。因为我们经历了共同的历史,所以我们感到我们休戚相关。”“今天被分割在东部和西部的德意志人,没有中止并且也不会中止作为一个民族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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