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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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重点:

    ●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

    ●医学伦理基本原则的含义

    ●医学伦理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医学伦理的基本规范

    ●医学伦理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

    一、医学伦理基本原则的含义

    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它是指调整医学职业生活中各种医学伦理关系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基本道德准则。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在整个医德规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确定医学伦理范畴和行为规范的依据,像一根主线贯穿于医学伦理规范之中,渗透在医疗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它协调着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医务人员相互之间,以及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问的各种关系,为广大医务人员树立医学伦理观念、加强医学伦理修养、选择医疗行为指明了方向,是衡量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和道德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同时,也是整个医务系统确立医学伦理规范、开展医学伦理评价、改善医疗作风、树立执业形象的导航仪和方向标。

    社会主义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提出和确立这一医学伦理基本原则的意义在于:

    1.这一原则以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为指导,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既发扬了中外医学伦理的优良传统,也符合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根本利益。

    2.这一原则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医务人员行为整体的基本方向,也是进行医学伦理评价和加强医德教育的标准。

    3.这一原则集中反映了医学职业活动中各种人际关系的基本类型,以及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二、医学伦理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它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医学伦理的精神实质,体现着社会主义医学伦理规范的具体要求。

    1.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把“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确定为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是由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的医疗卫生事业是一项人民的事业,理应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因此,“为人民的身心康服务”是社会主义医学事业的根本目的,而“全心全意”则是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向广大医务人员提出的道德要求,是社会主义社会医务人员的崇高医德境界。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社会医务人员的最高道德目标和道德义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要求医务人员在道德认识、道德观念上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患者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个人利益与患者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能放弃和牺牲个人利益,以患者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在道德行为的选择上,应符合保障人民身心健康这一社会主义医学事业的崇高目标。

    应该说,社会主义社会为广大医务人员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的崇高目标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前提,但正如任何事业的成就、任何目标的达到都不会是自然而然、自发实现一样,社会主义医学伦理目标的实现,需要在医疗实践中不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理想、医学伦理规范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医学伦理信念,在身体力行努力实施医德行为的同时,自觉抵制各种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行为。

    2.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基本内容,是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具体途径和科学手段,也是每一个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

    “人命至重,贵于千金”。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病家就医,寄以生死。医务人员担负的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神圣职责。医务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技术水平握掌着人们的健康之剑,把守着人的生死之门。一个医务人员可以救人活命,也可以贻误人命;既可能增进人的健康,也会因过失损害人的身心。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要求医务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热爱医学科学,刻苦钻研专业技术,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这就要求医务人员时刻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生命和健康所负有的道德上的重大责任,以满腔热忱努力学习医学科学,刻苦钻研医学技术,把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外在职业要求,转化为医务人员内在的神圣责任感和钻研医学、掌握技术、为患者服务的行动。在医疗实践中忠于职守,想患者所想,急病家所急,以精益求精的高超医学技术和严格科学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疗效,避免差错。在履行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职责中体现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的道德价值。

    3.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医学中的人道主义自古有之。它渊源于人类生存的客观需求,与医学的研究和服务目的相一致。虽然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必然要反映一定的社会卫生经济关系,但从医学所面对的疾病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这一点上来说,医学中的人道主义可以超越时空,发挥共同的人性光辉。从医学伦理的实践来看,随医学科学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传统医学人道主义的精华在实践中不断被继承、丰富和发展,并被及时赋予了一些新的内涵。革命人道主义,就是医学人道主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的更高形态,蕴涵着一些新的内涵。它要求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满足患者的正当欲望,平等待患,关心和爱护患者的健康,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其核心和最高体现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

    (1)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与人格尊严: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个人都有他自身的价值和人格尊严。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死不可复生。生命死亡的不可逆转性,使人生命的存在本身具有值得尊重的价值意义。医务人员的天职是治病救人,其在职业活动中的人道主义精神更应当首先体现在对每一位患者生命价值的尊重。在实践中,应不分民族、国籍、地位、年龄、性别、美丑、亲疏,平等待患,认真医治其躯体或精神上、心理上的创伤,挽救其生命。其次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患病并不是过错,治病也决不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恩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享有最基本的健康保障的权利,患者不仅享有医疗权利,而且,患者与健康一样,都有着自己的尊严、自尊心。患者的人格权是患者最基本的权利,医务人员应该尊重患者的人格。不仅要尊重每个意识清醒患者的人格,即使是意识缺失的患者,他们也有自己的人格,也必须予以尊重。

    (2)尊重和满足患者的正当欲望:患病无罪,但毕竟不幸。当健康受损、疾病缠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解除病痛、摆脱死神的期盼,使患者主动或被动地来到医院。希望得到治疗、早日恢复健康是他们最基本的要求;希望医院环境安全、舒适、温馨,也是正当要求;要求了解自己的健康现况、医师的诊断和治疗安排,以及可能涉及的费用负担、治疗、护理配合事宜等,也是合情合理。医务人员应当尊重病家的这些正当要求。

    (3)谴责和反对不人道行为实行人道主义:谴责和反对不人道行为实行人道主义,必须谴责和反对一切不同形式的对人、对患者的不人道行为。长期以来,人道主义优良传统一直主张把战俘、囚犯、精神病患者或因不道德行为而感染上疾病的患者,应当作人来对待,给予人道待遇,反对法西斯主义、恐怖主义对人的残酷迫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更是要求医务人员不管出于何故,必须力戒对他人生命的冷漠和轻视,特别对一些无力表达自己意愿的特殊患者,如精神病患者、白痴、弱智儿等,更应赋予极大的同情心,并在医治过程中,给予特殊的关心和照顾。

    第二节 医学伦理的基本规范

    一、医学伦理规范的含义

    所谓规范,就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是具体化的道德原则。医学伦理的基本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学活动中应遵守的道德规则和道德标准,是社会对医务人员行为基本要求的概括。医学伦理规范是医学伦理原则的展开、补充和具体实现,医学伦理原则通过医学伦理规范指导人们的言行,协调医学领域中各种人际关系。因而,伦理规范在医学伦理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医学伦理规范是一种社会观念,是在长期的医学活动和医德修养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

    医学伦理规范有条文和誓言誓词两种形式。条文的形式简明扼要,清楚明确,易于记忆、理解、接受和监督,因而易于指导医务人员的医学活动,充分发挥行为准则的作用。誓言或誓词的形式显得庄严、神圣,可以激发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神圣感和光荣感,自觉地把社会的外在要求内化为自己的内在需要,使他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医学伦理规范作为医学职业的道德准则,具有以下特点。

    1.理想性与实践性的统一。道德的作用在于激发社会成员树立更高层次的思想境界,并向着社会所倡导的理想目标不断进取。因此,医学伦理规范具有理想性,必须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的医学宗旨,体现医学职业崇高的道德理想,从精神上激励、鼓舞医务人员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同时,医学伦理规范又是一种行为规范,是用以指导人们行为、要求人们去践行的行为标准,具有实践性。实践的特点要求医学伦理规范要有深厚的社会根基,立足现实,适度超前,使理想性与现实性和谐统一。

    2.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医学伦理规范无论是作为医务人员追求的道德目标,还是作为指导和衡量医务人员行为的行为标准,都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性,否则,会造成思想认识上的模糊、混乱和行为操作上的无所适从。同时,道德规范的稳定性并不等于固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并不是说可以一成不变。社会主义医学伦理规范必须与社会进步以及医学科学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反映出时代的特点。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使医学服务结构、服务项目、服务观念等发生急剧变化,必将带来医学伦理观念、医学伦理规范的变化与发展。而在各种学说、观点纷至沓来,令人眼花缭乱之时,法律的规定无疑是处事待物的最后底线。

    3.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众所周知,随着人类社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已发展成一个庞大的系统,不仅包括医疗、护理、药剂、检验、医技等临床系统,而且还包括预防、保健、康复、健康促进、计划生育等系统。这些系统的职业目标和医德责任都是围绕着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这个共同目标的,因此,必须有反映它们共同道德要求的一般医学伦理规范。但是,各个子系统的职业活动又有各自的特点、目标和要求,职业活动的差异性决定了道德要求的具体性。因此,在医药卫生事业大框架下,各个子系统需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一些医学伦理规范,使医学伦理规范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两者统一。

    二、医学伦理规范的基本内容

    1.救死扶伤,忠于职守。医学职业肩负着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的崇高使命。救死扶伤、忠于职守是对医务人员从事医务职业提出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也是最高的行为目标。其他医学伦理规范都服务于、围绕着这一医学目标,医者天职。一项事业的成就往往源于该项事业的从业者对所从事工作的热爱和执着。维护患者生命,增进人类健康,固然是医务工作者的应有职责,但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医务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高尚思想,把救人于将死,驱人之病痛,解人之心结,看作是天下最崇高的职业。救死扶伤,忠于职守,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待患者如亲人,竭诚以待;遇到处在痛苦危难中的患者,应痛患者之所痛,急患者之所急,敢担风险,尽力赴救,解除患者病痛,延长患者寿命。同时,自愿为保障人民健康倾注自己极大的热情,贡献自己毕生的精力。

    2.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从事医学职业,不仅要有满腔的热情,更需要高超的业务本领。钻研医术、精益求精是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的客观需要,也是医学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这一规范要求医务人员严谨求实,奋发进取,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医务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不断汲取新理论、新技术,把握医学发展的新动态,敢于挑战医学难题,在实践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同时,在每一项医疗实践中要有足够的谨慎和注意。如观察患者、询问病史、诊断处理疾病等,都要做到细致周密,一丝不苟,精心操作。

    3.一视同仁,平等待患。一视同仁,平等待患,这是自古以来提倡的传统医德。如古代医学家提出的对待患者要“普同一等”,医治疾病要“不问贵贱”等,都是平等待患之意。当今,医学伦理规范提倡“一视同仁,平等待患”主要是指要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人们习惯称看病为“求医”,但医患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角色不同,地位平等,人格独立。因此,一视同仁、平等待患这一规范,首先要求医务人员以平等之心、平和之态看待和处理医患关系,不居高临下,不盛气凌人。其次,对待患者不论亲疏贵贱,不分民族、性别、职业、信仰、党派和国籍等,都一视同仁。但必须注意,一视同仁、平等待患并不等于对患者“同样对待”。医务人员采取医学处置,应当从有利于患者的主观愿望出发,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尊重就医者的正当愿望,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

    4.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既是社会主义社会提倡的公民道德规范,也是医务人员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实践证明,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有助于减少医患之间不必要的矛盾,使患者有依赖感和安全感。这对于帮助患者建立良好的心理状态,主动配合医疗,增进治疗效果,促使患者的康复和健康,有着积极作用。反之,如果医务人员语言粗鲁、举止不端,不仅会使医患之问缺乏应有的信任,而且还会给患者的心理带来不良刺激,妨碍治疗和治疗效果。

    这一规范要求医务人员要做到礼貌服务,在与患者交往过程中,举止要端庄、语言要文明、态度要和蔼,要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在患者伤痛、伤残或死亡面前,医务人员要保持严肃和同情心,不能嬉笑打闹;在病房里,要做到“三轻”,即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力戒大声喧哗。

    5.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这一医学伦理规范要求医务人员具有清正的医风,奉献的精神。淡泊名利,奉公守法,以患者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重,不徇私情,不以医疗手段谋取个人私利。古今中外医学家都很重视这一医学伦理规范。清代名医费伯雄指出:“欲救人而学医则可,欲谋利而学医不可,我欲有疾,望医之相救者如何?我之父母妻儿有疾,望医之相救者如何?易地以观,则利心自淡矣”。英国科学家弗莱明说:“医药界最可怕且冥冥杀人害世的莫过于贪,贪名贪利都要不得”。这些箴言,从不同角度反映社会对医务人员必须树立患者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和要求。医务人员必须明白,自己手中的医药分配权、处方权、住院权,是社会和人民给予自己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神圣职责的手段,决不能把它作为谋取私利的筹码。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医学伦理规范,要求医务人员要克服小团体观念,在不以医谋私的同时,也不能为谋取本科室、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患者的利益或国家的利益。应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抵制一切不正之风,自觉维护医疗职业的崇高声誉,维护患者的利益。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医务人员共同努力和密切协作的结果。任何一项医学科研成果的取得,任何一次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工作完成,任何一例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都是多部门、多学科、多科室的专业人员团结协作的产物和集体智慧的结晶。这就要求医学领域各系统之间要互尊互学、团结协作。医务人员在医学活动中应当树立整体观念,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每个医务人员担负的工作,都是整个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环节,无论哪个环节出现失误和差错,会给社会造成损失。

    科室之间、医务人员之间应该在为患者服务的前提下,互相帮助,反对互不通气、互相推诿、互相拆台的错误倾向。要尊重同行的人格,尊重同行的劳动成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医疗工作中,要正确对待同行的缺点和错误,既不可以文过饰非,无原则地保护同行的利益;更不可以在患者面前评论同行,或有意无意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在患者面前评论其他医务人员的缺点和错误,可能会使患者丧失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影响其治疗信心。这样做,也会造成同行之间的矛盾,影响团结。

    第三节 医学伦理的基本范畴

    一、医学伦理范畴的含义

    所谓范畴,就是反映和概括社会道德现象中的本质联系的基本概念。医学伦理的基本范畴,这是医学伦理学的最基本、最普遍的概念,是人们对医学领域中的医学伦理现象的总结和概括,反映的是个体的伦理行为、伦理品质、伦理评价、医德修养和医德教育诸方面的基本概念。医学伦理范畴是现代医学领域的各种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它标志着医务人员职业认识的一定程度和水平。现代医学伦理学涉及的伦理范畴的内容,包括良心、义务、情感和保密等。

    人们在医疗实践中对医学伦理现象进行观察、分析和总结,既形成了客观外在的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又形成了个体内在的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医学伦理范畴反映了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的要求,受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的制约,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是医学伦理范畴的基础。反之,医学伦理范畴是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的补充,没有医学伦理范畴,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就不可能发挥其真实的作用,就不可能转化为医务人员自觉自愿的伦理行为。

    医学伦理范畴是医务人员对医德的基本概念。因此,社会的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只有转化为个体的医学伦理范畴,才能成为医务人员内心世界的自然流露和自觉选择,才能充分地贯彻和落实。有了这一点,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便转化为医务人员强烈的道德责任感、自我评价能力、自我约束和激励的能力,促使他们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实现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二、医学伦理范畴的基本内容

    (一)医学伦理义务

    1.义务的基本含义。义务是指人们对他人和社会所承担的责任,有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之分。医学伦理义务就是医务人员对患者、对社会防病治病的道德责任感和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献身精神。它是由衡量个体道德的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所确定的,是实践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具体要求,又是调整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手段。

    作为医学伦理范畴的义务有两个特点:第一,与权利的非对应性。医学伦理义务不同于政治、法律以及一些政党、学会、团体章程中所规定的义务。政治、法律以及政党、学会、团体所规定的义务通常同权利相对应。要享受权利,必须尽相应义务。同样,谁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相应的权利。但是,医学伦理义务具有单方面性,不但不是以获得某种相应的权利或报偿为前提,而是以牺牲个人利益来实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前提的。虽然,从行为的客观效果上,有些人在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后,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以及社会或他人给予的物质奖励。但作为行为者本人,其在履行义务时的主观动机、目的上,以及在履行义务的整个过程中,都不应有丝毫希冀得到报偿的想法。第二,义务履行的自觉性。任何道德规范都不带有法律上或行政上的强制性。医学伦理义务的践行靠的是社会舆论的外力推动和医务人员内心信念的自觉维持。医务人员作为医学伦理义务的履行者,发自内心地对自己的使命、责任、职责怀有强烈的信念和坚定的意志,把它们看作是自己天经地义应该做和必须做的,把履行医学伦理医务变成医务人员自己的内在需要。所以对医学伦理义务的履行是自由的,是丝毫不受任何约束的。

    2.义务的基本内容。医学伦理义务来源于医学伦理原则和医学伦理规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是医务人员最基本的义务。每个医务人员必须把防治疾病的工作看作是无条件的,把解除患者的痛苦视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或义务。无论何时都应当把满足患者的健康需要摆在自己一切工作的首位,把抢救患者的生命当作每个医务人员至高无上的战斗命令,出于医务职业的道德责任感,忘掉和放弃个人一切,争分夺秒投入紧张的抢救工作,而不能有丝毫的犹豫或怠慢。

    正因为医学伦理义务要求每个医务人员把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工作看作是无条件的,把挽救生命、解除痛苦看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决不能拿诊断、治疗、住院、开方、给药、手术等作为谋取私利、达到个人某种目的的手段。即使自己因抢救患者付出了辛勤劳动,某些患者或其家属以物质、金钱来酬谢时,医务人员也应把这看作是对自己的赞扬、鼓励和鞭策,绝不能接受这些物质或金钱。这是因为,治病救人、解除病痛、挽救生命,既不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恩赐,也不是医务人员对患者发的慈悲之心,而是医务人员不可推卸的义务。

    3.社会主义医学伦理义务的作用。①社会主义医学伦理义务能使医务人员明确服务方向,自觉地为人民服务。医务人员把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看作是自己对社会、对人民义不容辞的职责,就会热爱医学事业、激发专业志趣,就肯积极主动地工作,就能正确对待医患关系,把身心扑在医疗卫生事业上。②社会主义医学伦理义务能帮助医务人员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明确了医学伦理义务的特点,就能使医务人员在医学活动中摆正公与私的关系,不求名利、不图钱财、不计报酬,真正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奉公。③社会主义医学伦理义务能促使医务人员自我人格的完善,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严守医疗秘密,以高尚的医学伦理境界完成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任务。

    (二)医学伦理良心

    1.良心的基本含义。良心是指医务人员对自己行为是、非、荣、辱、美、丑的深刻感受和体验。它是医务人员在对他人关系及社会关系上发自内心的、对自己所担负的职业道德责任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良心表现为:总是以医学伦理的原则和规范为准则,对人民的健康事业忠于职守,为人民的身心健康竭尽忠诚。

    良心是一定道德观念、情感、意志、价值和信念在个人意志中的统一。它的特点是,不管有无外界的压力、监督和利益的诱惑,认定自己应该这样做,而不应该那样做。良心是道德的自我法庭。依靠良心,个人可以指导、评价、检验自己的医疗行为。

    2.良心的基本内容。良心是人们内心深处的一种感情,是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深刻认识。作为意识的一种形式,良心的内容是客观的,是客观物质世界在意识上的反映。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良心,是在一个人学医、行医过程中不断受外界医学伦理原则、医学伦理规范的熏陶和自我反省中形成的,是外界在自我意识中镂刻的深刻烙印,是在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过程中作出的一种自我选择、自我评价,同时又成为一种主体评价外界事物、认识和情感相统一的结合体。

    医学伦理范畴的良心具有丰富的内涵。

    (1)医学伦理良心要求医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忠实于患者:由于医疗职业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很多是在患者不了解甚至失去知觉的情况下进行的。医疗方案的选择是否恰当、医学处置的意义大小如何、医疗行为有无过失等,患者一般不可能真正了解,更谈不上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这时,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良心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起着检点作用。医务人员要在没有外界监督,甚至在某些利益的诱惑下,都能做到尊重患者的人格与价值,选择最有利于患者利益的方案;在进行任何操作时,做到有旁人在与无旁人在一个样,一丝不苟地完成工作;即使一时疏忽出了差错,也能及时纠正,主动汇报,敢于承担责任。

    (2)医学伦理良心还要求医务人员忠实于医疗事业,具有为医疗事业献身的精神:医学事业是一项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宗旨的崇高事业,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不仅要从小处着手,做好本职,而且还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抛弃一切私心杂念,个人名利,自觉维护医学职业形象,立志为医学事业贡献自己毕生的精力。

    (3)医学伦理良心还要求医务人员忠实于社会:社会关系总是复杂、交叉的,在医患关系中,医学伦理良心要求医务人员忠实于患者,把为患者服务看作是医务人员的应尽义务。但有时,有的患者为了减少或免除个人医疗花费,向医务人员提出一些不合理甚至损害他人利益或国家利益的违法要求;有的患者为治病、住院、开好药等目的,也可能会采取送礼、行贿等有损医务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医务人员应依靠自己的职业良心唤醒自己的职业道德,自觉拒绝、抵制种种不正之风,自觉维护社会利益,纯洁崇高的医学事业。

    3.良心在医学伦理行为过程中的作用。良心在医学伦理行为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起着选择、监督、评价的作用。

    (1)在行为之前,良心对医务人员的行为动机起着选择作用:人的行为受动机支配。动机的高尚或卑劣会导致行为的高尚或卑劣。人的良心在人的行为作出前起着对动机的过滤作用和对行为的导向作用。在医务人员的道德生活中,医务人员的良心会驱使其按照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原则的要求和自己的道德义务对行为动机进行自我检查,对符合内心道德要求的动机予以肯定,对不符合内心道德要求的动机进行抑制或否定,从而确立正确的动机。

    (2)在行为过程中,良心起着监督作用:良心作为一种集认识与情感于一体的观念存在,对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动的方式和手段会给予激励,对不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情感、欲念或冲动则以“良心发现”的形式,及时纠正和克服,从而改变其原来的行为方向和方式,以避免有违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发生。良心的这种监督作用,使医务人员能自觉保持自己的正直人格,提高自己的医德修养。

    (3)在行为之后,良心具有评价的作用:良心可以使医务人员反省自己的医疗行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良心会使医务人员对履行道德义务的医疗行为感到内心满足和欣喜,对没有履行道德义务的医疗行为感到不安、自责、内疚与悔恨,甚至陷入极度痛苦之中。这种行为后的不同道德体验,会唤醒医务人员扬善避恶,努力消除自己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在今后的医学伦理行为中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做出高尚的医德行为。

    (三)医学伦理情感

    1.情感的基本含义。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态度的体验。它具有独特的主观体验形式和外部表现的形式,是人的内心世界对客观事物或周围人群喜怒哀乐的体验,是人们对外界刺激肯定或否定的心理反应。

    医务人员的道德情感(basic emotion of me tical ethics)通常有以下3个特点:①强烈的反心理对抗性。医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情感与人们通常对美丑、好恶的体验不同。获得某种利益的满足会使人产生愉悦感,欣赏美妙的音乐、观赏美丽的风景会使人产生美的感受。而患者的呻吟、流血、昏迷不醒以及谵语狂叫等危重病情,从通常意义上来说,对任何人都不可能带来愉悦的体验,产生美好的情感,反之,有可能引起厌恶、烦恼或恐惧。但作为一个医务人员,其职业道德却要求他具有不怕脏臭、热爱患者、关怀患者痛苦的品德。因此,医务人员必须克服本能的生理反应,消除由正常生理引起的心理对抗,不仅不能有丝毫的厌恶、烦恼或恐惧的情感和表现,而且对患者要充满同情和关爱。②道德情感具有理智性的特点,如对自己的冤家对头要不计个人恩怨、克服私心杂念平等对待,不搞以医报复。对严重危害他人、社会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政治上爱憎分明,但对他们身患的疾病,出于人道主义要理智对待,认真治疗。③道德情感具有自觉性和纯洁性的特点,不允许对患者掺杂有打击报复、妄图得到报酬、政治上达到某种个人目的以及男女之间非道德感情的产生等个人利己因素。

    2.情感的基本内容。医学伦理情感突出表现为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同情心和责任心。

    (1)同情心:是指面对患者的身心遭受病魔折磨的境况,医务人员对患者表现出的极端的焦虑、热情、关怀、帮助以及不怕脏臭的服务态度,甚至不惜献出自己一切的博大情怀。同情心是医务人员最起码也是最高尚的道德情感。①有了同情心,医务人员才能设身处地为患者服务,才能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痛患者之所痛;才能在对患者检查和治疗时,做到态度和蔼,言语可亲,耐心细致,缜密周到,并十分注意自己的表情、姿势和态度对患者心理所产生的影响;才能在对患者选择治疗方案时,尽量选择痛苦少、疗效好的治疗方案。有时为使治疗达到更好的效果而不惜牺牲个人的利益,利用休息时间,研究设计周全的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心理方面的疏导等。②有了同情心,医务人员才能克服对患者的嫌恶之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一心赴救。患者患病时,往往出现形体难看、气味难闻和呻吟不止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同情患者,才能不计较这些,并竭力为患者解除病痛。如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能为多日便秘、痛苦难忍的患者用手一点一点把大便抠出;对某些重危患者,医务人员在紧要关头为呼吸骤停的患者施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等,这些不嫌脏臭的举止,没有医务人员对患者深厚的同情心是不可能做到的。

    (2)责任心:是指医务人员把维护患者、挽救患者的生命作为自己崇高而又神圣的职责。这种情感在行为上的表现就是对患者的高度负责。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的整个过程中,都要认真仔细、严谨周密。为了抢救急危患者,常常不分上班下班,不分白天黑夜,不分节日假日,随叫随到;从睡梦中叫醒,从饭桌上拉走,既无加班费,也无人表扬,有时却有家人的埋怨声。这种自觉地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全部心血、全部技术随时奉献给患者的情怀,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特有的道德责任感。

    3.情感在医学伦理行为中的作用。医学伦理情感对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行为起促进或抑制的调节作用。作为一个医务人员,只有培养良好的医学伦理情感,对人的生命充满尊重和热爱,对患者的病痛遭遇充满同情,才能更坚定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念,以强烈的医学伦理情感,自觉执行社会主义医学伦理规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实践证明,医务人员培养良好的情感,对医疗工作起着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反之,消极的情感,对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行为只能起抑制作用。有的医务人员,对本职工作认识不足,对患者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在行为上就会对患者态度冷漠、生硬,做事草率马虎,不仅使患者产生不信任甚至恐惧感,对疾病的治疗和身体的康复丧失信心,有时还会酿成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

    因此,医务人员培养良好的医学伦理情感显得十分重要。有了良好的医德情感,可以进一步提高对本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献身医学事业的信心,增强执行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医学伦理规范的自觉性,真正以实际行动成就为患者服务的医学誓言。

    (四)保密

    1.保密的基本含义。保密是指医务人员在防病治病中应当保守医疗秘密,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疾病情况等个人隐私。

    保密作为医学伦理学的特有范畴,可以从两个层面上理解:一是为患者严守秘密;二是对患者保守秘密。①为患者严守秘密是医学伦理的历来传统。早在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就有“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这样的内容。1948年,世界医学会制定的《日内瓦宣言》也写到:“患者吐露的一切秘密,我一定严加信守,决不泄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医学院校的校训或医学生毕业誓词中,仍将保守医疗秘密作为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的道德观念。②对患者保守秘密通常作为保护性医疗的一种措施。它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为了不使病情对患者造成心理负担,使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而不对患者本人透露全部真实病情的做法。

    2.保密的基本内容。一般来说,医务人员应该保守的医疗秘密涉及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所掌握的患者个人秘密。为防病治病目的,医务人员在询问病史、检查身体、实行治疗处置过程中时常会触及患者的疾病史、婚姻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独特的体征、生理残疾等个人生活信息。这些个人资料不管是由患者自愿提供的,还是医务人员履行职责时掌握的,只要是患者不愿被其他人知晓的,都属于个人隐私,医务人员不得随意泄露。既不得随意泄露或当作闲暇的谈话资料任意宣扬,更不能把它提供给他人用作商业或其他用途。二是对一些患者某些病情的保密。从广义上说,一个人的健康状况都可以看作个人隐私领域。而对于一些特殊疾病,由于社会的偏见和他人的不了解和不理解,更成为患病者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如对某些可能影响患者名誉或酿成家庭纠纷的疾病,以及某些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的遗传性疾病等,医务人员有为患者保密的道德义务。而对患者的精神状况、治疗信心可能带来挫伤的恶性肿瘤或其他危害患者生命的病情的保密问题,国内外医学界存在赞成和反对两种不同的看法。但不管怎样,对一些特殊病情的保密,既不得侵犯患者的知情权,也不得妨碍社会公众的健康利益。三是对某些知名人士的健康状况、治疗情况,以及涉及刑事侦察的特殊患者的病情,以及在对这些患者的治疗中无意间获得的涉及国家、社会秘密的信息,都应严格保密。

    总之,保守医疗秘密,有利于建立医患之间的信赖关系,避免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也有利于患者在接受治疗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早日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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