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前沿医学技术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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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重点:

    ●人体试验的伦理

    ●基因研究与诊疗伦理

    ●人类干细胞研究伦理

    ●克隆技术研究伦理

    第一节 人体试验的伦理

    一、人体试验的概念

    人体试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体试验包括所有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研究;狭义的人体试验是指以人为受试对象,以发展医学和生命科学为目的,以精心设计的实验方案为指导,有计划、有控制地进行研究的科学实践活动。其中“人”既可以是患者,也可以是健康的受试者。人体试验是医学科学研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很多医学成就都是通过人体试验而取得的。

    二、人体试验的类型

    1.从医学的角度,人体试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非治疗性人体试验和治疗性人体试验。非治疗性人体试验主要用于医学研究,目的在于积累医学知识,完善医学理论,探索医学规律。治疗性人体试验主要用于治疗疾病,目的在于应用医学理论知识治病救人。

    2.从实验的场所、目的及方法的角度,人体试验可分为4种类型:

    (1)自然试验:是指在自然现象发生过程中进行的人体试验。

    (2)志愿试验:是指受试者在一定的社会目的、健康目的或经济目的的支配下,自愿参加的人体试验。

    (3)强迫试验:是指实验者利用一定的政治、军事或组织的强大压力,强迫受试者参加的人体试验。

    (4)欺骗试验:是指利用受试者的某种需要或欲望,编造谎言,进而诱惑或欺骗受试者所进行的人体试验。

    后两类试验严重违背医学科研伦理,是禁止进行的人体试验。

    三、人体试验的价值

    1.人体试验是医学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医学的发展始终没能离开过人体试验。

    首先,人体试验伴随医学而产生。其次,近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是建立在近现代以人体为试验对象的大量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应用基础之上的。

    2.人体试验是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医学实践的重要环节在医学研究中,人体试验是医学新技术、新药物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动物实验之后,常规临床应用之前的中间研究环节。

    四、人体试验的伦理原则

    1.有利于医学和社会的发展

    人体实验必须是以研究人的生理机制、探求疾病的病因病理、发展及其演变规律,改进和提高疾病的防治措施与方法,以促进医学发展和增进人类健康为目的。随着人类疾病谱和死亡谱的变化,新的高危害性、高传染性疾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凡是为了上述目的和社会利益而进行的人体实验都是合乎道德的;任何违背这一目的和社会利益的人体实验,都应该受到谴责,都是不道德的。

    2.受试者知情同意

    自从《纽伦堡法典》规定人体实验“受试者必须知情同意”之后,便被认为是人体实验的基本伦理原则。所谓的“知情同意”,是指人体实验应在受试者完全知情同意,没有任何压力和欺骗的情况下,自愿自觉地进行。知情同意是对病人和其他研究对象权利的尊重。一切人体实验都应在实验前将实验目的、方法、预期效果、可能出现的后果及危险、实验者将采取的保护措施、资金来源等内容提供给受试者,在取得受试者自愿同意后的前提下,还要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实验。

    3.维护受试者的利益

    人体实验必须以维护病人和受试者的健康为出发点,病人和受试者的利益始终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不能以科学和社会利益为名,更不能以实验者个人的名利为目的,而牺牲受试者的利益。人体实验必须以动物实验为前提,经过动物实验并获得充分科学依据,确定某种新药物、新技术无毒无害后,才能在人体上进行。人体实验前必须制定严密科学的实验计划,实验必须在具有较高科学水平的医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医生参与或直接指导下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冒险,实验中一旦出现严重意外,危害或侵犯了受试者的利益,无论实验进行到何种程度,都要立即终止实验。

    4.严谨的科学态度

    人体实验是科学实验,实验设计、过程、评价等必须符合普遍认可的科学原则。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进行实验。实验设计要遵循统计学的随机、对照、重复三原则进行,实验设计方案必须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真实、准确地记录各项指标;客观、精确地对实验进行评价,科研资料也要妥善保存。不可为了一己私利,伪造数据,弄虚作假,书写不真实的结果。虚假是对科学、病人和社会利益的最大不负责任,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

    第二节 基因研究与诊疗伦理

    基因医学技术是20世纪以来科学领域令人瞩目的成就之一。科学家首次在分子水平上揭示了遗传的本质:基因是遗传的基本单位,是DNA螺旋链上的功能片断,它指示细胞去完成某一特殊的使命。随着遗传物质DNA的发现和分子生物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基因工程、人类胚胎干细胞、克隆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新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生命科学攀向新的高峰。它们既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同时,又迫使人类必须面临许多新的伦理问题。

    一、基因研究及概况

    (一)人类基因组研究概况

    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首次揭示了基因(gene)是遗传的基本单位,它不仅决定着生物的性状、生长和发育,更重要的是与许多疾病有关。1985年美国科学家率先提出人类基因组计划(HGP),并于1990年在美国正式启动,英国、日本、法国、德国科学家相继加盟,中国于1999年获准加入该计划,经过许多科学家10年的努力,终于在2000年6月26日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公益协作组公布:人类生命的蓝图——基因组序列“工作框架图”绘制完成。2002年10月,人类基因组研究领域又启动了“国际人类基因组单体型图计划”,此计划由美国、加拿大、英国、中国、尼日利亚和日本科学家共同承担,预计3年完成。随着人类基因组排序的进行,基因的结构、功能和在细胞内表达的研究也逐步开展起来,基因的应用将愈来愈广泛,并将导致21世纪的医学革命,使医学真正成为“治本”的医学。

    (二)基因研究与诊治中的伦理学问题

    1.基因歧视

    基因诊断可以识别正常基因,检测缺陷基因,特别是在人类基因组计划完成之后,根据个人基因谱,在人们一出生时就可预测将来的疾病倾向,发育状况和智力水平,若某人的缺陷基因或疾病基因被泄露出去,那么这个人的升学、就业、结婚等方面会受到社会的歧视,而另一些人因拥有某些“优势”基因而傲视人群。通过产前基因诊断,发现胎儿有遗传疾病或将来可能发病的基因,那么是应该保留还是舍弃呢?

    2.基因安全

    (1)基因治疗是否安全:是首先应予以关注的问题,不安全因素主要来源于技术方面。基因治疗或在临床研究过程中,被处理过的病毒与未经确定的病毒发生重组而具有感染力,如果逃脱或从实验室泄露出去,而感染公众或在其他动物中蔓延,有可能会威胁人类社会。且基因治疗尚处于试验阶段,还未进入大规模的临床试验,因此,基因治疗必须慎重。

    (2)人类基因库蜕变:基因治疗是在人体正常细胞内附加正常基因,而有缺陷的基因仍在人的细胞中,并可以传给后代,长此下去人类基因库在有缺陷的基因数目增加,是否会造成人类基因退化?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疾病的垂直传播或遗传,可能会改变人类的多样性,但也可能导致非人类的性状特征出现,或可能使后代成为某些疾病的易感者等,那将是人类极大的悲哀。

    3.基因掠夺

    在基因技术领域,由于发达国家研究早,资金足,效率高,技术先进等特点,研究工作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发展中国家刚开始基因方面的研究,且人口多,民族多,病种多,基因资源集中。为此,发达国家的基因勘探者来到发展中国家,开始了新一轮的“殖民掠夺”,即所谓的“生物殖民主义”,寻找稀有和不寻常的基因或遗传性状,以作研究和开发具有商业价值的新产品之用。

    4.基因专利之争

    上面提到的生物殖民主义扩张的结果,就是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基因资源,通过申请专利、技术转让或开发新产品等商业化途径,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润,发展中国家不但不能分享这一财富,相反的,当其要利用此类基因产品时还要付出巨额费用。因此,国际社会已开始广泛关注有关基因资源的管理与保护问题。

    二、基因诊疗的伦理原则

    (一)尊重病人的原则

    通过基因诊断发现有基因缺陷的病人,研究者或医务人员应该像对待健康人或其他病人一样,尊重其人格和权利,不能歧视病人,更不能在某种利益或压力的驱动下损害病人的利益,侵犯病人的人格。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

    基因研究、诊疗是一项全新的科学技术,还处于试验、探索阶段。临床试验或诊疗前,应告知受试者、患者或其家属,所做研究的性质、目的、风险、效益等相关信息,使其认识到即将进行的诊疗方案对本人或科学有何益处,然后作出是否接受基因诊断、治疗的决定。

    (三)保密的原则

    基因信息属个人隐私,个人有对自己的基因信息保密的权利。只要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基因信息,当事人都有权隐瞒。如发现基因缺陷,应早期预防和诊治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康复。对接受基因诊断、治疗的患者保守秘密,是医务人员的道德义务。

    (四)有益与无伤的原则

    人类基因组计划是一场生命技术的革命,是一项有益于探求人类疾病的奥秘、增进人类健康的研究。研究者应将其利弊告知受试者,使其能够自愿的提供基因信息。基因研究者,在基因技术获得专利后,不应独享其研究成果,而置基因提供者的权利于不顾,应给予基因提供者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 人类干细胞研究伦理

    一、人类干细胞的概念及分类

    干细胞是机体在生长发育中起“主干”作用的原始细胞,它具有自我复制更新、无限增殖扩容及多向分化的潜能,是国际生命科学领域众所关注的热点。

    干细胞的分类有按其功能分类及来源分类二种。按其功能分类可以有:第一,全能干细胞又称胚胎干细胞,能分化成人体各种细胞类型、发育成器官或完整的个体;第二,多能干细胞,能分化为各细胞组织的潜能,但失去发育成个体的能力;第三,专能干细胞,只具有向一种类型细胞或相关类型分化的能力。

    干细胞按其来源分类,可以有:第一,胚胎干细胞是胚胎发育早期的细胞,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发育的全能性和通用性;第二,组织干细胞或称成体干细胞,是指除胚胎干细胞之外的机体组织多能和专能干细胞,如:造血干细胞、神经干细胞、心肌干细胞等。从流产胎儿尸体的原始生殖组织中能分离出胚胎生殖细胞,由于它尚处于原始未分化阶段,是一种多能干细胞。

    二、人类胚胎干细胞伦理争论

    由于干细胞有多向分化与无限增殖的特点,可以诱导分化为心肌、神经、胰腺、软骨等组织细胞,被认为在医学应用方面具有巨大的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来自成人组织中的干细胞可塑性有限,而来自早期胚胎的于细胞才具有多能性和全部潜能,成为科学界研究的热点。

    在胚胎中取得干细胞必然要通过胚胎实验并损及胚胎,由此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伦理争论,争论在于对胚胎地位的认识以及胚胎实验的合理性持对立的观点。

    反对人类胚胎实验的观点:胚胎就是人,具有完全的道德地位,胚胎实验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亵渎神圣的,损毁胚胎就是谋杀。

    支持人类胚胎实验的观点:前胚胎期还是内细胞群,世界各国凡支持胚胎作干细胞实验者,都同意英国华诺克委员会的建议,即所有胚胎之实验,不能超过卵子受精后14天。因为14天后人的系统发育开始,这时的胚胎逐步发育了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才属真正意义的胚胎。前胚胎是不具人格意义的“人”,治病救人是最高道德准则,只要在严格管理条件下进行前胚胎实验,探索治疗人类疾病的新途径,在伦理上应是可以辩护的。

    三、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规范

    (一)谨慎对待胚胎实验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会涉及损毁胚胎,必须十分谨慎对待。要严格准人制度,坚持采用辅助生殖多余和自愿捐献胚胎作研究,实验胚胎不超过发育期的14天,并不再植入子宫,反对人的配子与动物配子混合,除进行基础性研究之外,一般应严格限制人的体细胞与动物配子结合。

    (二)禁止胚胎干细胞研究用于克隆人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会涉及体细胞核转技术,运用人的体细胞核与去核卵细胞结合,形成研究用实验胚胎,从中取得胚胎干细胞用于基础研究,这一技术路线与克隆人早期是一致的,因此应特别注意伦理评审和监督,严格禁止用于复制人的个体为目的的任何实验。

    (三)支持为医学目的的干细胞功能研究

    支持干细胞的性质与功能的研究,进一步弄清成熟体细胞核如何发育成不同的特异性组织类型,积极开展治疗性克隆的研究。目前,人类皮肤细胞培养干细胞已获成功,如能将其改良成多能性,切实排除致癌风险,则可绕开伦理争论,对人类健康事业有利。

    (四)遵循应用辅助生殖多余的捐献胚胎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规定

    1.只允许使用自愿捐献辅助生殖多余的胚胎,研究者应向捐献者说明该胚胎将在研究过程中被损毁。

    2.胚胎在体外的发育不能超过14天。

    3.不允许将捐献胚胎实验后重新植入妇女子宫。

    4.不允许将人类配子与动物配子相结合。

    5.胚胎捐献的操作者与胚胎干细胞研究者应严格分开。

    (五)遵循应用流产胎儿尸体采集多能干细胞的伦理要求

    为了医学研究的需要,可以从自愿捐献的流产胎儿尸体中采集多能干细胞,这样做可以比照自愿器官捐献,是符合伦理准则的,但在操作中应坚持自愿、拒绝商业行为,而且一定要妇女决定结束妊娠在先,自愿捐献流产胎儿尸体在后,反之则违反了伦理准则。

    (六)遵循应用体细胞核移植术创造胚胎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要求

    1.卵母细胞必须是辅助生殖多余的,并由不孕夫妇自愿提供。

    2.用体细胞核移植所创造的胚胎,只能在体外培养并不能超过14天。

    3.严格禁止将体细胞核移植术所形成的胚胎植入妇女子宫或其他任何物种的子宫。

    4.人的体细胞与动物配子结合的嵌合体胚胎只能用于干细胞的基础研究。

    (七)要贯彻知情同意和非商业化原则

    在胚胎干细胞研究征集受试者时,要特别注意脆弱人群行使真正的自主选择权。这些处于脆弱地位的人,包括处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孕妇,和处于从属地位的医学生、护生、医院下属人员、实验室技术员等,一定要在充分知情同意基础上,做出决定参加和退出的自由,而不受任何不满、惩处和报复。

    在胚胎干细胞研究中配子征集应以自愿捐献为原则,严禁商业行为,不允许有任何金钱买卖的关系。

    (八)要建立和健全生命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监控和评估机制

    生命伦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应严格审查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计划,并对研究的进程和成果进行伦理评估,务使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国际上有关的章程、宣言或准则,符合我国的有关政策法规,有利于为人类健康服务。

    第四节 克隆技术研究伦理

    克隆技术是现代生物医学工程中的尖端科学技术。20世纪中期以来克隆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96年,英国“多莉”克隆绵羊的问世,使克隆技术成为生命科学领域中的新亮点,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同时,有关克隆技术伦理问题的争论也尤为强烈。

    一、克隆技术研究概述

    (一)克隆技术

    克隆技术又称为无性生殖技术,就是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进行高等动物(包括人)生殖的技术。自然界早已存在天然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克隆,例如同卵双胞胎实际上就是一种克隆。植物的无性生殖更是司空见惯,一段植物的根、茎都有可能长成完整的植物。然而,天然的哺乳动物克隆的发生率极低,成员数目太少(一般为两个),且缺乏目的性,所以很少能够被用来为人类造福,因此,人们开始探索用人工的方法进行高等动物克隆。

    1938年,德国科学家首次提出了哺乳动物克隆的思想。从1952年起,科学家们首先利用青蛙开展细胞核移植克隆实验,先后获得了蝌蚪和成体蛙。1963年,我国童第周教授领导的科研组,首先以金鱼等为材料,研究了鱼类胚胎细胞核移植技术,获得成功。

    哺乳动物胚胎细胞核移植研究的最初成果是在1981年取得的,卡尔·伊尔门泽和彼得·霍佩用鼠胚胎细胞培育出发育正常的小鼠。1984年,施特恩·维拉德森用取白羊的未成熟胚胎细胞克隆出一只活产羊,其他人后来利用牛、猪、山羊、兔和猕猴等各种动物对他采用的实验方法进行了重复实验。到1995年,在主要的哺乳动物中,胚胎细胞核移植都获得成功。但到1995年为止,成体动物已分化细胞核移植一直未能取得成功。

    以上事实说明,在1997年2月英国罗斯林研究所威尔莫特博士科研组公布体细胞克隆羊“多莉”培育成功之前,胚胎细胞核移植技术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多莉”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是世界上第一例经体细胞核移植出生的动物,是克隆技术领域研究的巨大突破。这一巨大进展意味着:在理论上证明了,同植物细胞一样,分化了的动物细胞核也具有全能性;在实践上证明了,利用体细胞进行动物克隆的技术是可行的,将有无数相同的细胞可用来作为供体进行核移植,并且在与卵细胞相融合前可对这些供体细胞进行一系列复杂的遗传操作,从而为大规模复制动物优良品种和生产转基因动物提供了有效方法。

    (二)克隆技术研究的意义

    克隆技术作为生物工程的关键性技术,在基础生命科学、医学、农业科学研究与生产中,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1隆技术有利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深入发展克隆技术的新发展可以建立基因模型完全一致的动物模型,为深入研究发育生物学及人类疾病发生的机制等提供重要手段。

    2.克隆技术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人们利用克隆技术的发展,用基因工程育种促使农作物在品种改良、提高产量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近年来,一批与植物多种生理过程有关的基因相继被克隆,在培育高产、抗虫、抗盐碱等农作物方面已获成功。

    3.克隆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中的应用,在研究人类疾病发生和发展的机制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国际已确认的人类遗传疾病,包括心血管、内分泌、呼吸、消化、血液等20多个临床学科,通过基因克隆有力地推动了临床疾病的基因诊断治疗实践与机制的研究。例如,通过无性繁殖的方式,将有利于人类健康和治疗需要的蛋白质相应基因导入哺乳动物细胞,克隆出转基因动物,可以成为生物制药工厂,产出有治疗作用的蛋白质,如基因工程生产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治疗侏儒症的人生长激素及抗肿瘤的干扰素等。它比从血液或组织中提取更为安全,可避免各种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的侵袭,使其更为有效。通过基因工程还可生产生物医药材料的替代品,如人造皮肤等,极大改变现有的器官移植理论和治疗手段,给人类带来福音。

    (三)克隆技术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克隆技术在理论和技术上都还很不成熟。

    在理论上,分化的体细胞克隆对遗传物质重编的机理还不清楚;克隆动物是否会记住供体细胞的年龄,克隆动物的连续后代是否会累积突变基因,以及在克隆过程巾胞质线粒体所起的遗传作用等问题还没有解决。

    在实践中,克隆动物的成功率还很低,生出的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而且动物的残废率相当高并伴有早衰现象等。威尔莫特研究组在培育“多莉”的实验中,融合了277枚移植核的卵细胞,仅获得了“多莉”这一只成活羔羊,成功率只有O.36%。同时进行的胎儿成纤维细胞和胚胎细胞的克隆实验的成功率也分别只有1.7%和1.1%。以克隆牛为例,日本、法国等国培育的许多克隆牛在降生后两个月内死去。到2000年2月,日本全国共有121头体细胞克隆牛诞生,但存活的只有64头。观察结果表明,部分牛犊胎盘功能不完善,其血液中含氧量及生长因子的浓度都低于正常水平;有些牛犊的胸腺、脾和淋巴腺未得到正常发育;克隆动物胎儿普遍存在比一般动物发育快的倾向,这些都可能是死亡的原因。即使是正常发育的“多莉”,也被发现有早衰迹象。

    除了以上的理论和技术障碍外,克隆技术在人胚胎方面的应用引发了对伦理道德的冲击和公众对此的强烈反应。“多莉”的诞生在世界各国科学界、政界乃至宗教界都引起了强烈反响,并引发了一场由克隆人所衍生的道德问题的讨论。许多科学家对克隆技术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表示严重关注。人们不禁疑问:我们会不会跟在羊的后面?这种疑问让所有人惶惑不安。然而,反对克隆的喧嚣声没有抵过科学家的执著追求,伴随着牛、鼠、猪乃至猴这种与人类生物特征最为相近的灵长类动物陆续被克隆成功,人们已经相信,总有一天,科学家会用人类的一个细胞复制出与提供细胞者一模一样的人来,克隆人已经不是科幻小说里的梦想,而是呼之欲出的现实。

    二、克隆人技术研究的伦理争议

    克隆技术中哺乳动物无性繁殖的成功,像一把双刃剑,使人们在看到克隆技术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为它可能被滥用给人类带来祸害而担忧,特别是能不能运用无性繁殖的手段克隆人本身,已经涉及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在各国伦理学界引起了激烈争论,在全球关注的支持与反对克隆人的争论中产生了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

    (一)支持克隆人技术的理由

    支持克隆人技术的人包括一些科学家认为克隆人研究有利于人类的发展,其理由主要是:

    1.克隆人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克隆人是有性生殖的一种补充,其创造出来的人,同样是神圣的。克隆技术对人类的危害可以通过法律来控制,如规定克隆人的法律身份等。

    2.克隆人有利于疾病治疗可以为器官移植提供供体。

    3.克隆人技术研究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克隆人技术研究将使人类认识和掌握人类遗传和发育的全过程,促进人体科学、生物医学的发展。

    (二)反对克隆人技术的理由

    反对克隆人的呼声更高,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形成禁止生殖性克隆的共识。在“多莉”羊报道后,美国政府首先发表声明,禁止政府资金用于一切与人体无性繁殖有关的研究。接着,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阿根廷、印尼等国政府和欧盟以及世界卫生组织也都表示反对克隆人的研究。我国卫生部于2001年11月30日明确表示了对研究克隆人的态度,即不赞成、不支持、不允许、不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各国科学家对克隆人采取了坚决抵制的态度。

    反对克隆人技术的理由主要有:

    1.克隆人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人是具有双重属性的,是生物、心理和社会的集合体。克隆人也就是人工无性生殖的人,只在遗传性状上与原型人一致,其心理、行为、社会特征和特定人格是不能克隆和复制的。因此克隆人是不完整的人,是一个丧失自我的人。如果只是把克隆人“物化”,这就违反了人权、人类尊严的道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人类基因组织以及各国政府和科学界,均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克隆人是对人类尊严的触犯。

    2.克隆人违反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自有人类以来,有性生殖就被认为是自然的,克隆人技术违背了自然的本质,它把神圣的人降格为物,从而使人成为技术操纵的对象,损害了人的独特性。自然人起始于受精卵,来源于父母双方的遗传物质,具有独特的基因型,生命力极强,逐渐发展为新个体,同时具有进化意义。而克隆人是人工无性繁殖,遗传因子主要来自单一男性或女性的体细胞,是同一个人的生物复制品,谈不上基因自由组合的多样性,因此人的人工无性生殖,不存在任何进化意义。

    3.克隆人将扰乱正常的伦理定位克隆人的提出对人类社会现有的伦理道德体系产生了以往任何科学技术所从来没有过的巨大、深刻而全面的冲击。人类社会经过漫长发展演变,形成了一夫一妻制和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社会基本细胞。尽管当今世界出现了多样化家庭类型,但一夫一妻和子女所组成“核心家庭”,仍然是这个世界家庭的主要形式。克隆人的出现将彻底搅乱代际关系和家庭伦理定位。因为,克隆人只是具有与单亲一样的遗传性状,意味着只要有女性存在,人的生殖繁衍就可继续,只要提供成熟卵细胞和子宫,任何人包括女性本身的体细胞核,均可生育。这样,就直接冲击了性伦理的传统关系,男性对人类的繁衍不再是必要的因素,从而瓦解了人类性爱与生育密切结合的关系,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社会规范将会解体。

    克隆人的父母子女关系就更加复杂了。通过克隆技术出生的孩子,如果进入体细胞提供者的家庭,将面临非常复杂的家庭关系,克隆儿与提供体细胞者是父(母)子(女)关系还是兄弟姐妹关系?同一个人提供的体细胞克隆出的后代之间是否为兄弟姐妹关系?克隆儿作为社会人,是否会被社会看成特殊儿童,受到社会的歧视?在法律上,如何规定他们之间的赡养和抚育义务,等等。

    4.克隆人技术的安全性在伦理上难以确认目前,高异常率极大地阻碍着通过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克隆灵长类,单从技术层面上看,人类还根本无法解决克隆人的安全性问题。尚不成熟的克隆人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以此作为推动克隆技术发展实验的代价显然是违反人道的。

    三、克隆人技术研究的伦理思考

    克隆技术的发展,标志着生物技术革命的新纪元已经到来,克隆技术已经在改良农作物、培养优良家畜、发展生物制药、探索人类疾病诊治的新技术等方面发挥了作用。对于克隆操作的绝对高效安全及克隆技术中的伦理问题,仍需要谨慎思考,谨慎对待。克隆技术用于人体的研究应慎重对待。

    克隆人的问题再一次说明:在技术上有可能做到的事情不一定就是伦理学上应该做的事情。虽然克隆人在技术上有可能做,但在伦理学上却不应该做,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为克隆人的行为在伦理学上进行辩护。因此,“发展克隆技术而不要克隆人”的方针是正确的。可以预见,在不断完善的法律规范下,克隆技术一定会朝着造福人类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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