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执法之道(4)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人性化执法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不仅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原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注释:

    [1]王运红:《“人性化执法”三思》,《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

    [2]李龙、杜晓成:《论人性化执法》,《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3]2006年8月11日16时,北京市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队员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没收了正在烤香肠的无照商贩崔英杰的三轮车。正当他们准备撤离时,崔英杰手持切香肠的刀子,举刀猛刺副队长李志强的颈部,随后迅速逃离。李志强动脉气管被切断,当场死亡。据媒体报道,从2006年年初至8月份,北京市城管领域共发生76起暴力冲突事件,有89名城管人员受伤。详见。

    [4]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4-04/05/content_1400543.htm。

    [5]参见韩庆祥:《论以人为本》,《前线》2005年第1期。

    [6]李龙等:《“以人为本”的法哲学解读——“以人为本”四人谈》,《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

    [7]晓来:《关注南京人性化执法》,《东方卫报》2003年9月11日。

    [8]李龙、杜晓成:《论人性化执法》,《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9][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编:《新宪政论》,周叶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7页。

    入世对政府意味着什么

    ——浅议政府职能的转变

    WTO作为全球最大和成员最广泛的世界经济组织,其最大贡献在于:它为缔约方提供了一套国际公认的贸易规则及解决贸易纠纷的机制,它规范着占世界贸易总额90%以上的贸易活动以及与贸易活动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由于关税、非关税壁垒以及其他措施几乎都是各国政府通过各种行政活动付诸实施的,因此,世贸规则作为一个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的国际条约,其要求和约束首先是针对政府而言的,并涉及政府的体制与观念问题,入世——对中国的影响和挑战是全方位的,而首当其冲的就是执法机关——政府,中国的入世也首先是政府入世。面对入世,如何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世贸规则和中国政府的承诺,不仅是中国作为WTO成员所应承担的国家义务,而且是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世贸规则的基本精神就是支持市场经济改革,推进贸易自由化,消除贸易壁垒,它要求在世贸规则的基本框架之下,政府行为与世贸规则接轨,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直接干预,用市场经济本身的力量推进贸易自由化,由此必然会要求和促成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一是政府管理手段由行政手段更多地转向法律手段,依法行政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尽管世贸规则对缔约方的体制和法律不提出超越主权的要求,但其透明度原则要求:凡涉及贸易往来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定和相关政策以及该成员方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必须通过专门的途径和载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内部文件不能作为政府行为的依据,涉及此类文件的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须有法律救济之途径。总之,根据WTO要求:相对人的权利必须得到行政和司法救济,这实际上对缔约方的法制建设或法治状态提出了间接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基本的治国方略,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层次要求,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且必须在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下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没有授权的强制性行为不得行使,即便是法定职权也不能随意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具有强制性的政府行为更不能随便干涉相对人的选择权利。入世,要求政府更多地依靠法律手段管理、指导和服务,依法行政的要求日益迫切,各级政府要增强法律意识,主动适应。如通过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实现行政目标等。

    二是政府强制性行为的范围缩减,而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将有更大的运作空间。加入世贸组织后,意味着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的接轨,意味着进一步向市场经济转轨,意味着政府行为强制性的范围和空间受到压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要将其一部分职能让渡给“看不见”的手,要让企业学会在市场经济中自主沉浮。而不能沿用传统的“政企不分,以政干(干预)企,以政代企”思维和做法。在相当领域,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功能和服务功能必须加强,以增强市场主体的竞争性和自主性,体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合意的行政合同将有更为广阔的使用空间和范围,行政目标将更多地在双赢和共赢的基础上得以实现。

    三是政府的职能范围发生变化,部分职能转而由行业组织承担,使政府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以便有足够的精力研究和实施更重要、更宏观的问题。在现有职能状态下,入世将使政府面临更加烦琐复杂的具体事务和财政支出,政府既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又没有足够的财力来管好这些事务。市场机制的运行也要求政府部门淡化甚至消除某些领域的管理,这就必然要求缩减政府职能范围,把一部分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承担,既可以为政府减负,又可以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自身发展,增强竞争能力。目前,我国的行业管理分为几种类型:其一是政府部门管理行业;其二是企业管理行业;其三是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即依附于各个部门的行业协会。前两种类型的管理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入世的要求应当逐渐弱化甚至消除,而第三种类型的行业协会应逐步加强,并独立于政府,通过法律或政府授权赋予其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行政处罚权也可以从由政府行使过渡到由行业协会行使,使政府能够抽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研究、制定和实施宏观制度与决策,建立规范公平的市场秩序,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

    四是政府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服务功能、沟通功能加强。从广义的政治体制要求看,政府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理应尽职尽责,服务于民,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决定的,具有充分的宪法依据。从狭义的政府职能转换看,为满足入世对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和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共求发展,必须简化政府职能,严格区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不需要管的坚决不管,能够少管的尽量少管,行政审批项目要减少,手续尽可能简化,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抛弃部门利益,主动简政放权,便民利民。与此同时,某些领域的工作还需要强化,如打击行政违法,规划社会发展,指导企业应诉,提供及时、准确和权威的信息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间接推动经济发展。

    五是政府行为的民主性、公开性迫切需要加强。为推进贸易自由化,消除贸易壁垒,WTO不仅要求缔约方的贸易法律、政策公开和透明,而且要求缔约方政令统一,政府行为公开、公正,把WTO的原则和中国政府的承诺体现在行政的全部过程中,以增强贸易活动的可预测性和规范性,防止缔约方之间的不公平贸易和造成对其他成员方的歧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政府行为还必须接受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民主监督,政府行为必须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以保持政府行为的规范和合法。

    六是政府的行政效率和科学性要不断增强,管理水平和层次要不断提高。中国加入WTO后,经济市场化程度会进一步加深,国际国内的竞争加剧,客观上要求政府行为不仅合法,而且要合理和富有效率,管理意识和水平要迈向更高层次。政府机关一方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面对世界经济对我国产生的多重复杂影响,通过制定和实施积极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化不利因素为积极因素,确保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规则所允许的措施保护扶植本国的弱势产业,提高其竞争力。如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以及保障措施,以及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与缔约方之间的贸易争端等。

    (原载《广西日报》,2002年4月6日。发表时题目为《适应入世要求,转变政府职能》。)

    “垃圾箱里的公民权利”及其启示

    ——浅议政府权力的边界

    笔者偶然读到这样一个颇为有趣的案例:纽约市警察局接到线索,在某公园一只废弃不用的垃圾箱里藏有一些违禁物品,他们想也没有想就打开了垃圾箱,发现里面确实有一些违禁品,而与此同时也发现里面常年住着一个老乞丐。为此,纽约市警察局被告上法庭。原告,也就是乞丐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个垃圾箱对一般人而言是一个废品,但对他的当事人而言,这个废弃不用的垃圾箱就是他的家,他吃在此,睡在此。尤其重要的是,里面藏着他全部乞讨来的私人物品,而被告纽约市警察局竟然无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没有得到法院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侵犯了一个公民的家。[1]

    其实,警察行为是否违法和故事的最终结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故事所传达给我们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生活的信息。老乞丐及其律师最关注的还是警察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特别是行为过程的正当性问题,而并不十分在意警察行为的直接后果。学过法律的人大都熟悉这样一句法律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当年的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曾用它来形容私权的重要和神圣,“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这个话语其实也告诉我们公私领域的界限和权力行使的边界。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权力行使的公领域与个人生存的私人领域是有严格界分的,非经法定程序并持有法定理由公共权力是不可以擅入私人领域的,这是法治对人权保障的基础。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