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管理制度表格流程规范大全-连锁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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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连锁企业经营的规模效益

    一、连锁经营利润来源

    1.经营利益

    经营利益是指因本连锁运作所提供的商品与服务,能提供合乎客户需求、满足客户所需,并广受客户认可,经由直营店的营运,而获得的经营利益。

    2.供货利益

    总部开发商品与采购力、采购量的提升,使本连锁系统内的商品进货毛利的提升,或商品耗材成本的降低,甚至开发自有品牌OEM生产或由国外自行进口,供应本连锁系统销售,增加供货利益,进而提升整体企业经营毛利率。

    3.品牌利益

    由于公司的金字招牌已建立,连锁系统的知名度与信誉,深受客户认同,且因经营运作系统化、标准化,进而开放拓展加盟店,而可向加盟者收取加盟权利金、商誉费等收入,进而增加企业经营获利。

    4.衍生利益

    因连锁系统规模效益不断成长,而供应商愿意提供的促销配合、试卖、上市带来的市场调查收入(上架费)、代发DM或门市灯箱广告收入、供应商愿意延长票期等,使企业周转金可做其他投资或利息收入等。

    二、获利的次序

    对商店经营运作成长模式而言,由单店成为多店,再由多店进而连锁店,这是商店经营的成长路程,所以通常的获利次序为:

    经营管理利益。

    供货利益。

    品牌利益。

    衍生利益。

    但可能因为连锁运作策略不同,而使其获利次序产生变动,下面将进行具体的说明。

    1.建立标准运作模式后即开放加盟

    即指该连锁企业总部建立其系统的运作步骤,初期以一家直营店测试其商品运作管理、人员管理、客户服务、单店收款金钱管理、营业表单运作等,待建立标准运作系统模式后,即开始全面拓展加盟店,此时其获利顺序为:品牌利益、供货利益、经营利益、衍生利益。

    2.成立连锁企业的目标是为了供货

    即指该连锁建立其企业的主要目的,在于销售拓展企业本身生产的产品,或自有品牌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此主要运作步骤是先由总公司建立一示范店后,即开始全面拓展加盟店,此时可能收取较低或不收加盟者加盟权利金,故其获利顺序为:供货利益、品牌利益、经营利益、衍生利益。例如,软片、相纸厂牌、轮胎业等连锁运作。

    3.投入大笔资金快速展店

    即指该连锁建立企业的主要目的,在于看好该产业市场未来潜力与获利性,主要运作步骤为总公司不断拓展直营店,使其企业本身达到经济规模且开始获利后,再开放外来加盟店加入经营,通常其加盟权利金较高,且总部在营业运作主控力较强势,获利顺序为:经营利益、品牌利益、供货利益、衍生利益。

    第二(节)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

    一、损益平衡法

    损益平衡法以正统经营运作的标准会计原则计算,依照企业体实际产生的费用、成本与永续盘存制来计算。但可依各连锁企业体区分为无自有产品及拥有自有产品两类。说明与计算公式、方法如下。

    1.无自有产品时,损益平衡点店数的计算公式

    各单店损益平衡点=各单店的每月费用该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单店的费用=固定费用+变动费用(注一)

    各店平均毛利额=各单店的平均营业额×各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单店的平均毛利额—各店平均费用额

    平均总部每月费用=固定费用+变动费用(注二)

    损益平衡点店数=总部之每月费用各店平均获利额

    例一: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平均营业额15万元,平均毛利率为30%,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额为3.5万元,而总部费用为人事费用2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500元、广宣费用1万元、杂项费用250元、折旧费用0.2万元等,总计4万元,而且只有直营店,如何求其损益平衡点店数?

    计算过程如下:

    各店平均毛利额=15万元×30%=4.5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4.5万元—3.5万元=1万元

    损益平衡店数=4万÷1万=4家

    例二:同例一各单店之平均营业额为13万元时,而加盟店的平均业绩为12万元,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收取其营业额2%作为商誉月费,如何求其损益平衡点店数?

    计算如下:

    各店平均毛利额=13万元×30%=3.9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3.9万元—3.5万元=0.4万元

    全部直营的损益平衡点店数=4万÷0.4万=10家

    12万元×2%=0.24万元

    全部加盟的损益平衡点店数=4万÷0.24万=17家

    若直营店为5家时,加盟店的损益平衡点店数=〔4万—(4×0.5)〕÷0.24万=9家

    2.无自有产品时,损益平衡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整体每月费用总额=所有直营店的每月费用+总部费用

    整体损益平衡营业额=企业整体每月费用总额本公司的总平均毛利率

    各单店损益平衡营业额=整体损益平衡营业额直营店数

    例一: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的整体平均毛利率为30%,而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为3.5万元,而总部费用为人事费用2.5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1000元、广宣费1万元、杂项费用0.3万元、折旧费0.3万元等,总计4.7万元,且有两家直营店无加盟店的情况,求其损益平衡营业额。

    计算如下:

    企业整体每月费用总额=7万元+4.7万元=11.7万元

    整体损益平衡营业额=11.7万元30%=39万元

    各单店损益平衡营业额=39万元2家直营店=19.5万元

    例二:同例一,总体平均毛利率35%,而其加盟店的平均业绩为12万元,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收取定额每月每家2000元之商誉月费,求其损益平衡营业额。

    直营店为5家时

    总公司每月可收取月费总数=2000元×5家=1万元

    整体损益平衡营业额=11.7万元—1万元35%=30.57万元

    各单店损益平衡营业额=30.57万元2家直营店=15.285万元

    3.拥有自有产品时

    拥有自有产品时,由于连锁企业本身拥有自有产品或自有品牌商品,尽管门市营运获利点都在平衡点上下间,但因其销售量使自有品牌生产能充分发挥,从而获利,此时门市的平衡店数与损益平衡营业额也将随之而改变,其损益平衡店数计算公式如下:

    各单店损益平衡点=各单店每月费用该店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毛利额=各单店的平均营业额×各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单店的平均毛利额—各店平均费用额

    平均附加毛利率=总供货额—总进货额总供货额

    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每月生产工厂的获利

    =每月供应商品总额×平均附加毛利率

    损益平衡点店数=总部的每月费用—供应商品的获利额各店平均获利额

    =总部的每月费用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店供应商品平均获利额

    例: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月平均营业额约为12万元,平均毛利率为30%,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额为3.5万元,而其总公司每月费用为人事费用2.5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500元、广宣费10万元、杂项费用2500元、折旧费0.3万元等,总计费用每月为4.6万元,其总部供货之商品附加平均毛利率为5%,自有商品比率为营业额的50%,全部为直营店时,其损益平衡点店数为多少家?

    计算过程如下:

    各店平均毛利额=12万元×30%=3.6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3.6万元—3.5万元=0.1万元

    总部每店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12万×5%×50%=0.3万元

    每店获利额=0.1万元+0.3万元=0.4万元

    损益平衡点店数=4.6万元÷0.4万元=12家

    二、投资回报法

    投资回报法是以企业总投资额为基础,计算每年若以同样的金额存放于银行所应回收的利率,或依同业获利率与企业规模加计损益平衡点后,得其经济规模点,其计算公式如下:

    1.无自有产品时,目标平衡店数计算公式

    投资月回收目标=投资金额×银行年利率12月

    各单店损益平衡点=各单店每月费用+投资月回收目标该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毛利额=各单店平均营业额×各店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单店平均毛利额—投资月回收目标

    —各店平均费用额

    整体目标毛利额=总部每月费用+投资月回收目标

    例: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月平均营业额为13万元,平均毛利率为30%,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额为3.65万元,而其总部费用为人事费用2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500元、广宣费1万元、杂项费用2500元、折旧费0.2万元等,每月费用总计4万元,企业投资额为30万元,直营店平均每店投资额为18万元,银行放款年利率为11%,且现只有直营店运作,求其目标平衡店数。

    计算过程如下:

    总部投资回收目标=30万元×10%÷12月=0.25万元

    单店投资回收目标=18万元×10%÷12月=0.15万元

    各店平均毛利额=13万元×30%=3.9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3.9万元—3.65万元=0.25万元

    整体目标毛利额=40万元+2.5万元=42.5万元

    目标平衡点店数=4.25万元÷0.25万元=17家

    2.无自有产品时,目标平均营业额计算公式

    投资月回收目标=投资金额×银行年利率12月

    整体月目标毛利额总额=所有直营店的固定费用

    +总部月费用+投资月回收目标

    目标平均营业额=整体月费用总额+投资月回收目标本公司的总平均毛利率

    各单店目标平衡营业额=整体损益平衡营业额直营店数

    例: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月平均毛利率为35%,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额为3.5万元,总部费用为人事费用2.5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0.1万元、广宣费1万元、杂项费用0.3万元、折旧费0.3万元等,总计4.7万元,且有两家直营店、无加盟店的情况,总部目标企业总部投资额为30万元,直营店平均每店投资额为18万元,银行年利率为10%,且现只有直营店的运作,求其目标平均营业额与各单店目标平衡营业额。

    计算过程如下:

    总部投资月回收目标=30万元×10%÷12月=0.25万元

    单店投资月回收目标=18万元×10%÷12月=0.15万元

    整体月目标毛利总额=7万元+4.7万+0.55万=12.25万元

    整体目标平衡营业额=12.25万元35%=35万元

    各单店目标平衡营业额=35万元/2家直营店=17.5万元

    3.总公司拥有自有产品时,损益平衡店数计算公式

    单店投资月回收目标=投资金额×银行年利率12月

    总部投资月回收目标=投资金额×银行年利率12月

    各单店目标平衡点=各单店的每月费用+投资月回收目标该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毛利额=各单店的平均营业额×各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单店平均毛利额—各店平均费用额

    —投资月回收目标

    平均附加毛利率=总供货额—总进货额总供货额

    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每月生产工厂的获利额

    =每月供应商品总额×平均附加毛利率

    目标平衡点店数=总部月费用+总部投资回收目标—供应商品获利总额各店平均获利额

    =总部的每月费用+总部投资月回收目标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店供应商品平均获利总额

    例: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平均营业额为12万元,总平均毛利率为30%,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额为3.65万元,而总部每月费用为人事费用2.5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500元、广宣费1万元、杂项费用2500元、折旧费用0.3万元等,总计费用每月为4.6万元,商品附加平均毛利率为5%,自有商品比率为营业额的50%,企业总部投资额为30万元,直营店平均每店投资额为18万元,银行放款年利率为10%,目前只拓展直营店,求其目标平衡店数。

    计算过程如下:

    总部投资月回收目标=30万元×10%÷12月=0.25万元

    单店投资月回收目标=18万元×10%÷12月=0.15万元

    各店平均毛利额=12万元×30%=3.6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3.6万元—3.65万元=—0.05万元

    总部每店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12万×5%×50%=0.3万元

    目标平衡店数=46万元+0.25万元—0.5万元+0.3万元=19.4≈20家

    三、经营图标法

    经营图标法是以企业的经营获利目标或同业获利率加计损益平衡点后,求得其经济规模点,其计算公式如下:

    1.无自有产品时,目标平衡店数的计算公式

    各单店损益平衡点=各单店的每月费用+目标获利额该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毛利额=各单店平均营业额×各店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单店的平均毛利额+目标获利额

    整体目标毛利额=总部的每月费用+目标获利额

    目标平衡点店数=总部的每月费用+目标获利额各店平均获利额

    例: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月平均营业额为12万元,平均毛利率为30%,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为3.5万元,而总部费用为人事费用2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500元、广宣费1万元、杂项费用2500元、折旧费0.2万元等,每月费用总计4万元,企业每月获利目标为10万元,且现只有直营店运作,求其目标平衡店数。

    计算过程如下:

    各店平均毛利额=12万元×30%=3.6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3.6万元—3.5万元=0.1万元

    整体目标毛利额=4万元+1万元=5万元

    目标平衡点店数=5万元÷0.1万元=50家

    2.无自有产品时,目标平衡营业额计算公式

    企业整体月目标毛利总额=所有直营店的固定费用+总部月费用+目标获利额

    目标平衡营业额=整体月费用总额+目标获利额本公司的总平均毛利率

    各单店目标平衡营业额=整体损益平衡营业额直营店数

    例: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整体平均毛利率为35%,而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费3.5万元,总部费用为人事费用2.5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0.1万元、广宣费1万元、杂项费用0.3万元、折旧费0.3万元等,总计4.7万元,且有两家直营店、无加盟店的情况,总部目标获利为每月1万元,求其目标平衡营业额与各单店目标平衡营业额。

    计算过程如下:

    整体月目标毛利总额=70万元+4.7万元+10万元=12.7万元

    整体目标平衡营业额=12.7万元35%=36.285万元

    各单店目标平衡营业额=36.285万元2家直营店=18.143万元

    3.总公司拥有自有产品时,损益平衡店数计算公式

    各单店损益平衡点=各单店的每月费用该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毛利额=各单店的平均营业额×各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单店的平均毛利额—各店平均费用额

    平均附加毛利率=总供货额—总进货额总供货额

    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每月生产工厂的获利额

    =每月供应商品总额×平均附加毛利率

    目标平衡点店数=总部月费用+目标获利额—供应商品获利总额各店平均获利额

    =总部的每月费用+目标获利额各店平均获利额+各店供应商品平均获利总额

    例一:某一连锁企业各单店月平均营业额为12万元,总平均毛利率为30%,其各店每月平均费用额为3.5万元,而总部每月费用为人事费用2.5万元、租金0.5万元、邮电费500元、广宣费1万元、杂项费用2500元、折旧费0.3万元等,总计费用每月为4.6万元,商品附加平均毛利率为5%,自有商品比率为营业额的50%,月目标获利额为1万元,若全部为直营店时,其损益平衡店数是多少家?

    计算过程如下:

    各店平均毛利额=12万元×30%=3.6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3.6万元—3.5万元=0.1万元

    总部每店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12万元×5%×50%=0.3万元

    目标平衡店数=4.6万元+1万元0.1万元+0.3万元=14家

    例二:同例一各单店的月平均营业额为13万元时,且加盟店每店每月向总部进货额平均为营业额的30%,而加盟店之平均业绩为12万元,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收取其营业额的2%,或定额每月每店0.2万元的商誉月费时,损益平衡店数应该是多少家?

    (1)收取营业额2%的商誉月费时,计算如下:

    全部为直营店时:

    各店平均毛利额=13万元×30%=3.9万元

    每店每月平均获利额=3.9万元—3.5万元=0.4万元

    总部每店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13万元×5%×50%=0.325万元

    目标平衡店数=4.6万元+1万元0.4万元+0.325万元=8家

    若直营店为3家时:

    直营店获利额=0.4万元+0.325万=0.725万元

    直营店获利总额=0.725万元×3=2.175万元

    总部每店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12万元×50%×5%=0.3万元

    加盟店每店获利=12万元×2%+0.3万元=0.54万元

    加盟店目标平衡店数=5.6万元—2.175万元0.24万元+0.3万元=6.4≈7家

    (2)收取每月每店定额2万元的商誉月费时,计算如下:

    全部为加盟店时:

    总部每店每月供应商品获利额=12万元×50%×5%=0.3万元

    加盟店每店收益=0.2万元+0.3万元=0.5万元

    全部为加盟店的目标平衡店数=5.6万元÷0.5万元=11.2家

    若直营店为两家时:

    加盟店的目标平衡营店数为=(5.6万元—1.45万元)÷1.45万元=8.3≈9家

    第三(节)规模不经济的规避管理

    一、单店利润提升

    1.业绩的提升

    业绩主要的提升方向有三个:新客户的开发;顾客购买额的提升;客户来店频率增加等。其具体做法如下:

    (1)明确的经营定位。企业的重新经营定位,明确企业的主力客户层与主力商品、服务品项,确立客户的认同。

    (2)完善的年度促销计划。由年度促销计划的制订与执行,来活跃各单店的气氛、提升人员士气、增进企业知名度,进而以客户的认同,提升平均顾客购买额与来店客数。

    (3)组合商品开发。组合式、套装式商品的开发设计,重新赋予商品或服务项目新生命与面貌,使商品能更迎合客户需求,并与客户的生活能更切合,增进客户的认同,提升顾客购买额。

    (4)新商品开发。不断地开发与引进合乎企业定位与更受客户喜欢的新商品,使客户进入本连锁系统门市时,能更满意,从而增加新客户。

    (5)商品品质再提升。总部与各单店能对销售商品作最严密的管理,不断提升本公司销售商品的品质,确立客户对本公司商品或服务的信赖与认同。

    (6)服务流程的再检讨。针对本企业内商品管理与服务作业流程再简化,以符合顾客导向为基本原则,让客户到本连锁店消费能更满意,以加深其对本企业的印象,提高来店消费频率,并能主动为连锁店宣传。

    (7)商品的陈列更人性化。商品陈列管理,采用生活形态化的陈列设计,使客户消费时能更人性化、丰富化、系列化,以便利客户的选择与购买,可提高顾客购买额与来店客数。

    (8)人员服务应对训练再加强。针对各级门市人员,客户服务与销售应对技巧,定期实施在职训练来提升商店服务品质,使客户对本公司的服务质量能更满意,提升客户的来店消费额度。

    (9)团体、会员客户组织系统的建立与运作维系。强化企业与客户关系,对已购买本公司商品的客户,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系统,使客户购买本公司的商品无后顾之忧。针对老客户、团体客户、会员客户给予特别的回馈或服务,并建立客户推介的折扣或分红制度,使客户主动介绍新客户或提高消费金额。

    (10)企业形象与识别系统的再促进。有关公司企业形象与识别系统的制作物,经过整体的整合并强化,使客户对本企业能留下更好、更深刻的印象。

    由上述方法提升各单店的营业额,使各单店营业额增加,提升毛利额,让各单店获利提升,使连锁企业整体营运营业额获得全面性的提高。

    2.毛利的提升

    毛利的提升,可区分为平均毛利率与经营毛利额的提升,具体方法有如下几种:

    (1)新商品开发。总部不断开发高回转的商品,可提高单店运作效率,开发高毛利商品,加强高附加价值服务性商品的开发引进,都可以提高平均毛利。

    (2)淘汰低回转低毛利商品。依照各单店单品的营业回转率单品毛利率=贡献力的公式,对商品进行计算排行,排行在最后5%的为准备淘汰的商品,淘汰贡献力低的商品后,可使各单店引进较高贡献力的商品,同时可提高商品平均毛利额与商品回转率,进而使各单店营运效率提高。

    (3)商品进价的降低。对销售量高、回转快的商品,公司建立总库或于各单店建立库存,一方面可减少缺货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可使每次采购量提升。总部经统计后,以该商品的年度销售总量与供应厂商进行协商议价,可降低商品的进货成本或获得较佳付款条件。

    (4)自有商品的开发。对销售情况好、回转快或毛利低的商品,自行开发自有品牌或国外同级名牌商品在国内代理权的取得,可提升各商店的平均毛利。

    采用上述方法可有效提升各单店经营毛利额与平均毛利率,使整体总平均毛利率提升,进而提升总部获利总额。

    3.获利额的提升

    各单店因来客数的提升、顾客购买额的提升、毛利率的提升后,可使得单店毛利额大幅提升,进而使企业整体获利大幅的成长,因其获利额提升数=来客数的提升数=顾客购买额提升数=毛利率提升数,使连锁企业总部能快速地达到其规模经济点。

    二、费用成本的降低

    1.总部费用的降低

    (1)内部管理系统健全化。总部管理运作系统的制度化,简化人员作业程序、表单流程,降低行政管理费用。

    (2)促销、广告规划效益化。企业整体年度促销、广告提前规划执行与制作物规格化、统一发包制作、配合厂商提前洽谈与寻找可联合本业上下游或异业共同促销,以降低促销广告、赠品费用与毛利的损失等,可进一步提升广告与促销的运作效益。

    (3)整体议价可降低进价。明确年度新店布点计划与新店家数,有利于对供应厂商或找寻其他替代厂商的多家比价,或可以一次议价,但依展店计划分次送达,可使议价空间加大,降低开店装潢、设备成本,使各单店每月的折旧费用再降低。

    (4)作业计算机化。对已标准化或已运作顺畅的作业系统予以计算机化,减少人员作业时间、人员培训养成时间,降低人员薪资、费用成本等。

    (5)转化费用单位为营利单位。对已开放拓展加盟店的总部行政单位、商品部门、财会部门等,可开放对加盟店提供税务、财务、行政等的服务协助,也可以收取一些费用而由此产生收入,例如总部可为加盟店提供会计、税务的协助处理,所以加盟店不用再花钱雇用会计人员,但总部相对可以一个人力协助5~10家店的会计、税务事项,并每家收取适当的费用,如此加盟店与总部都可获益。

    由上述各要点可降低总部运作费用,相对即提升总部经营获利额。

    2.单店费用的降低

    (1)服务作业流程的标准化。降低服务作业时间的人员薪资成本与人员养成培训时间。

    (2)人员管理系统化降低人员流动率。减少人员流动率,可降低人员培训、招募费用与人员不成熟的作业损耗成本,或因得罪客户造成本公司的营业损失。

    (3)减少投资损失风险。确立新店选址评估标准,减少展店投资风险与缩短开店前期的亏损时间。

    由上述方法,使单店不断降低费用,进而提升各单店的获利,经过总部与单店费用的降低,使企业整体因费用降低,企业获利快速提升,以达到“规模经济”的目的。

    三、店数的增长

    1.直营店的拓展

    (1)高获利直营店数的提升

    累积建立单店经营商业区的位置评估标准,拓展增设较高获利、地点较合适本行业的直营店,因获利店数的提升,使获利总额提升,进而达到规模经济店数。例如,原有10家店但是有8家每家的平均获利为10万元,但有一家达到了损益平衡点,另一家为亏损10万元,如果再增开5家高获利店,则每月相对可由亏损店比例8∶2转为13∶2,获利总额由70万元增至120万元。

    (2)亏损店的迁移和关闭

    迁移已亏损且经业绩提升救店计划后,仍无法再提升的商业区退化店,使总部不再因负担亏损店而降低获利总额。如同上述不再增设新门市,将原亏损店迁移或结束,则可使总部原获利总额由70万元提升至80万元或100万元。

    2.加盟店的拓展

    开放拓展加盟店,可增加加盟权利金收入、商品供货收入、每月月费收入、促销费用分摊等,使总部获利提升。例如,每开发一家店可收取1万元权利金,每月可收取5000元,若拓展10家加盟店则可增加总部加盟权利金收益10万元,每月5万元的收入,总部虽然也因而增加了人力的成本,但扣除其费用后,还可增加总部的总收益,而且最重要因拓展加盟店后,可令总部知名度相对提升,商品的总销售量增加后,总部的采购议价力也会相对提升。

    3.向员工让股

    (1)原直营店的开放

    开放损益平衡点边缘的直营店给资深店长或员工经营,一方面可回收单店的投资资金;另一方面因员工投资自己当老板的心态,会更卖力地全心投入经营,可提升该单店经营绩效,使总部因单店获利增加而提升获利总额。

    (2)新开店的开放

    开店时即让员工入股,一方面可降低总部投资总额;另一方面可减低经营风险,总部对该店的掌握度,亦如同直营店管理模式,这样就可以加快开店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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