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作细读:微观分析个案研究-生命的价值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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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言:生命的价值不限于人类

    这一章的主旨是生命价值和尊严。小说《最后一片叶子》强调的是,病人是否能存活,完全取决于她是否有信心活下去。小说全部思想和艺术的核心集中在窗外的一片叶子上。如果纯粹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这个情节的可信度是要打折扣的。和一般情节性小说不同,这篇小说中没有坏人,没有对立面,所有的人都对病人充满了同情,连一个最没有出息的画家,都为她牺牲了生命。小说中的好人,没有遇到坏人捣乱,没有人物之间的斗争,美好没有和邪恶发生冲突,小说中的人物充满了和谐。正是这种和谐推动了情节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小说中,诗的特性是强化的,而小说的特性是弱化的。小说的可信度未受质疑,因为其中有诗的可信度。

    生命的价值,并不限于人类,哪怕是猫,哪怕是灰喜鹊,生命都是珍贵的。但是,梁实秋的《猫的故事》和周晓枫的《小地主》,整个文风,却不是诗意的,不是美化的,而是充满了“丑”化的,主要是对“我”,对人的自私和小心眼的“丑化”。“丑化”,用之于自我调侃,便构成了幽默感,作品中的情趣也就不单纯了,其中渗透了诙谐的趣味。

    至于《狼》和《说虎》,说的是道理,但是,说得很有趣味,不过不属于情趣和谐趣,而是另外一种趣味,叫做理趣,或者叫做智趣。把三者分别清楚,不但对于分析文本,而且对于作文,都有开阔视野的价值。

    2.词典语义与文本情景语义

    ——《最后一片叶子》解读

    关键词语(句):抱不抱活下去的决心、心事、最后一片叶子、“杰作”1、“杰作”2、一盏灯笼,还亮着

    文本语义:上述词语都是很平常的,在词典里有其固定的、很普通的意义。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在阅读小说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但是,这篇小说的精神含量,基本上就潸藏在这些词语中。我们把它叫做情条语义。相对于词典语义来说,它是艺术家创造出来的崭新的、深厚的意义。

    要理解这篇小说的特点,首先要提出一个要害问题:得了肺炎的人,能不能够活下来,是由病人想不想活决定的吗?

    这篇小说,虽然表面上是写实的,有现实的环境,有现实的生活细节,有现实的人物,一切都和经典的现实主义小说一样。但有一点是不一样的。在现实生活中,得了肺炎的人的生命主要是由生理和病理决定的,而在这篇小说里,却是由一种精神,一种对于生命的信念来决定的。小说里的医生对乔安西的病是这样说的:

    “现在十成希望只剩下一成。”医生一边甩下体温表里的水银一达说:“这希望取决于她抱不抱活下去的决心。”

    心理对于病理来说,可能有相当的影响,但是,像这样起绝对决定性作用无疑是不太可能的。从这里,可以感到作者所要强调的是,如果丧失了对生命的信念,人就注定要死亡;反过来,只要坚持生命的信念,就可以战胜死亡。

    把主观情感的重要性放在客观的生理规律之上,在小说里并不是很罕见。例如,《儒林外史》中有一个著名的例子,一位姓严的监生,很小气,临死前因为家里一盏灯点了两根灯草,就老是不断气。弄得家里人莫名其妙。后来他的老婆理解他,把灯草退去一根,他才平静地死了。

    但这是一种讽刺,而且最后他还是死了。

    精神超越死亡,在童话和神话里,或者在抒情诗里比较多见。最有名的是白居易的《长恨歌》,爱情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的。“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说的是,情感是如此绝对,甚至可以超越无限的时间和空间,绝对地永恒。臧克家的诗《有的人》:“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强调的是精神是可以超越生死界限的。这种超越不是现实的,而是想象的,不是一般的想象,而是诗的想象。抒情诗的想象的最大特点,就是情感的自由。为人民的幸福而牺牲的人,是不死的,他的生命是永恒的。抒情诗表现的并不一定是现实的,而是诗人的情感。感情和理性不同,理性是遵循客观的,而感情却是归属主观的。主观越是超越客观,感情越是动人,越是有诗意。信念决定生命,使这篇小说充满了诗意。

    但是,如果用写诗的办法来写小说,可能有概念化的危险。因为信念是抽象的。如要让病人直接讲出来,读者是很难感受得到的。

    为此作者又在构造情节时,设计了相当独特的关节,把生命的信念集中到一个可感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上去。如果光是可感,比如,留恋、舍不得情人送的礼物之类,也并不是不可以,但这样就可能比较俗气,或者落入俗套了。小说中,医生和病人的朋友休易有几句对话,粗心的读者可能没有十分注意:

    “这位小姐认定自己再也好不了。就不知道她还有什么心事吗?……我是问她心里有没有还留恋的事。比方说,心里还会想念哪位男人。”

    “男人?男人还会值得她想?”休易的声音尖得像单簧口琴,“没有这种事,医生。”

    这一笔,看来很平常,却很有意味,一个女孩子,快要死去了,在美国人看来,总有能够引起她对生活的留恋的。还有什么比爱情更强烈呢?连爱情都没有,可见是极其绝望了。但小说出奇制胜地设计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比爱情更为强烈,那就是叶子。窗外的叶子,一片片正在凋零的叶子。为什么是叶子呢?

    首先,因为她是画家。她对画面极为敏感。其次,叶子很平凡,但是,在这里,作家赋予它以生命,一种在凄风苦雨中顽强生存的意味。这就不完全是现实的描写,更多的是象征,诗意的象征。作者赋予这片叶子的意义远远超越了叶子本身。女主人公乔安西不厌其烦地提起:

    等最后一片叶子掉下来,我也就完了。

    要是天黑前我看到最后一片叶子掉下来就好,见到了我也好闭眼。

    我只愿像没了生命力的败叶一样,往下飘,飘。

    最后一片叶子,成为生命的一种象征,不是一般的象征,而是美好的象征,诗意的象征,象征着生命的信念。精神的力量可以战胜病魔。

    但是,这种精神的力量,女主人公原来是并不具备的,她曾经把自己比作“弱不禁风的藤叶”,是另外一个人物以生命为代价改变了她。

    值得欣赏的是,乔安西从失去生活的信心,到重新获得生命的信念,本来是挺抽象、挺复杂的一个过程,对于作家来说,表现这个过程无疑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如果正面去写可能吃力不讨好。而欧·亨利却驾轻就熟,只是在对话中,用了几个细节就完成了一个人的生命观念的转化。起初是医生的话:

    如果病人盘算起会有多少辆马车来送葬,药物的疗效就要打个对折。要是她能问起今年的冬天大衣袖时兴什么样式,那么我对你说罢,她的希望就不是一成,而是两成。

    只用了两个细节(送葬车、大衣袖),就说明了生死之别。

    后来乔安西病体好转了,读者从她外表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但是她的内心如何呢?

    欧·亨利同样也是用对话的方式作了精炼的交代。当然,如果接着医生的话头说下去,乔安西打听起时兴的大衣袖子样式了。这就既不真实,也不艺术,甚至有点傻乎乎了。作者让乔安西说话,实际上回答了医生提出的问题:

    休易,我太不应该。不知道是怎么鬼使神差的,那片叶子老是掉不下来,可见我原来心绪不好,想死是罪过。你这就给我盛点鸡汤来,还有牛奶,牛奶里搁点葡萄酒——等等!先拿面小镜子来,再把几个枕头垫到我身边,让我坐起来看你烧菜。

    一共才用了五个细节:鸡汤、牛奶、葡萄酒、小镜子、坐起来看烧菜,统统说明她对饮食、打扮、生活琐事又充满了情趣。这是简练的手笔,一来表现出作者对短篇小说这种形式的娴熟的驾驭,二来透露出作者明快的风格追求。

    导致乔安西转化的人物,贝尔曼,无疑是作品中的英雄。但是,作者好像故意把他写得毫无英雄的光彩。先是他的外表:他老了,年过六十,其貌不扬(红眼睛不住地流泪)。其次是,他四十年作画,一事无成,穷困潦倒。再次,说话粗鲁,用的都是下层百姓的词语,在英文原著里,充满了发音的错误。说明他没有受过多少正规的教育。我们课文所用的译文,除用语粗俗以外,无法把他在口语中透露出来的文化上的弱点充分表现出来。试举老贝尔曼和休易的对话为例,短短的几句话,就说错了许多:

    “You are just like a woman!”yelled Behrman。“Who said I will not bose?Go on。I come mit you。For half an hour Ihaf peen trying to say dot I amready to bose。Gott!dis is not any blace in which one so goot as Miss Yohnsy shall lie sick。Some dayI vill baint a masterpiece,and ve shall all go away。Gott!yes。”

    对英语有兴趣的教师可以看出,他把pose说成bose,with说成mit,have说成haf,been说成peen,God说成Gott,this说成dis,place说成blace,good说成goot,paint说成baint,we说成ve:甚至连女主人公的名字Johnsy都说成了Yohnsy:这可能暗示他是欧洲某国(日耳曼人?)移民,在美国属于那种“unsettled”(尚未融入)的、社会地位很低的一类人。到小说结尾,读者才明白正是这个老头子,画出一片叶子,给了女主人公以生命的信念。他是在雨中画的,弄得“衣服、鞋子全湿了”,受了风寒,得了和女主人公一样的肺炎,他牺牲了生命,女主人公却因此获得生命的信念,战胜了病魔。

    由此可见,这篇充满诗意的小说所歌颂的,不仅仅是生的信念,而且是为了他人的生命作出最大的自我牺牲的一种精神。贝尔曼无疑是个英雄,但却平凡异常。他一点没有英雄的自我意识,他也没有意识到自己会牺牲,这正是他的平凡之处,和女主人公一样平凡。

    然而,作者又暗示,这样的平凡的人物是不平凡的。这种不平凡的暗示,主要集中在关键词语“杰作”上。这个“杰作”,一连几次,都带有反讽意味,直到最后一次才是抒情的。这种手法和鲁迅在《阿长与〈山海经〉》中几次用“伟大的神力”一样有异曲同工之妙,前面一直是反讽的,直到最后一次,才是歌颂的。

    贝尔曼出场的时候,作者强调他在艺术上一直没有搞出什么名堂来,但是又一直强调,老头子念念不忘要有所成就,念叨着要画出“惊人之作”。可是,他把画架支起来25年了,还没有开始画上一笔。这么一把年纪,没有什么成功的希望了,可他还是念念不忘自己要画出“惊人之作”。单纯从这一点上看,小说的笔调语带嘲讽。这在原文中是很明显的。可惜我们选用的译文,却没有充分把欧·亨利式的调侃传达出来。到了小说的结尾处,作者借休易的嘴巴说:

    现在你看墙上还趴着最后一片藤叶,你不是奇怪为什么风吹着它也不飘不动吗?唉,亲爱的,那是贝尔曼的杰作,在最后一片叶子落下来的晚上,他又在墙上补上了一片。

    这里的“杰作”,才是真正的抒情性的话语,点出了,挽救生命的叶子原来出自这个不成才的画家之手,讽刺的意味变成了歌颂。

    叶子,最后一片叶子的内在涵义是多重的。不仅仅是生命信念的象征,还是平凡的自我牺牲的象征。

    “杰作”在这里,是个双关语,表面上是绘画,可要真正从绘画的角度来说,根本没有什么了不得的成就;从精神境界上看,是作出奉献,而又没有奉献之感的象征。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才是难能可贵的,是真正的“杰作”。

    不论从思想上,还是从艺术上,这都是小说的焦点,关键词中的关键词,就是这个“杰作”。然而,作者采取了一种很奇特的写法,不是正面写这个英雄,也不正面写获得生命信念的乔安西。正面着笔的,是休易的感觉。这个人物在故事情节中,没有起多大的作用。她的任务只是通过她的眼睛和嘴巴,让读者体验情节和人物的发展和变动,包括老贝尔曼的英雄行为,作了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叙述,连一点描写都没有。这不是本末倒置吗?不是。

    这正是欧·亨利构思独特的地方。如果直接正面写贝尔曼如何在夜里,搬了梯子,拿着画笔,忍受细雨和寒风,艰难地完成了那最后一片叶子,也不是不可以。但篇幅会很长,悬念也没有了。现在这样写:

    头一天看门人在楼下房间发现他难受得要命,衣服、鞋子全湿了,摸起来冰凉。谁也猜不着他在又是风又是雨的夜晚上哪儿去了。后来他们发现了一盏灯笼,还亮着,又发现扶梯搬动了地方,几支画笔东一支,西一支扔着。一块调色板上调了绿颜料和黄颜料。

    这种写法最明显的好处是精炼。只用了几个细节,就把一个人死亡的整个过程表现出来了。一盖灯,说明是夜里,而且还亮着。微妙的暗示,隐现在字里行间。扶梯搬动过,说明是往窗户的高处画。衣服鞋子都湿了,是冒雨工作的结果。几支画笔,东一支,西一支,说明零乱,是受冻以后艰难支撑的痕迹。

    真正的好处还在于把悬念和思想的焦点都放到了最后一句:“亲爱的,那是贝尔曼的杰作,在最后一片叶子落下来的晚上,他又在墙上补上了一片。”

    这正是欧·亨利式的结尾:突然把故事的谜底揭示出来,人物突然被思想照亮,前面的故事有了新的意义,对人物的评价发生对转——贝尔曼从一个穷愁潦倒的人物,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英雄,这不但非常具有戏剧性,而且非常深邃。这样曲折深沉地把故事的价值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的结尾,话说得越少,越有潜在的含量,不但是思想的,而且是艺术的。这样的叙述就不是一般完成故事情节的交代的任务,而是把想象的空间留给读者,促使读者掩卷沉思。欧·亨利在结尾处常常利用这样的发现,让读者得到艺术和思想的双重享受。

    3.解读梁实秋的《猫的故事》

    关键词语(句):一家不安、执法如山、不稍宽假、锾颊、从轻发落、予以开释、稍予膺惩、像是新婚夫妇的汽车之离教堂去度蜜月、准备高枕而眠、打了一个冷战、要用重典、一腔怒火消去了不少、天地之大德曰生

    生命之所以珍贵,就是因为它只有一次,是不可重复的。因而生命的价值是一切价值的根本。人本来是大自然(动物)的一部分,只是人在制造了工具,有了语言符号以后,就从动物中分化出来,变成了大自然的对立面,把大自然、动物和植物作为征服的对象,从而提取生活资料。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时代,生活资料比较匮乏,人类生存时时刻刻遭到威胁,人与自然处于对立的状态。社会达尔文主义强调生存竞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弱肉强食。这在某个特殊的时代,曾经成为共识。人要生存,就必须征服自然,甚至破坏自然,不惜让某些生物绝灭。

    对动物生命的鄙视、漠视,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人类的生存、生命的存续,越来越不成问题,人对大自然的破坏却越来越严重,生态环境越来越失去平衡,人类的反省就有了物质方面的基础。人对动物的同情和爱惜,就成为风气。动物保护主义由此而生。对动物生命的珍视,是社会生产力和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梁实秋的《猫的故事》,表现的是对动物生命的珍视。如果,我们的分析仅仅到此,还不足以完成课堂教学的真正任务。因为,这样只是说出了许多类似的文章的共同性,没有涉及梁实秋这篇文章的特殊创意。

    梁实秋文章的特点是:第一,把这种珍视写成一种过程,亦即从虐待到愧疚;第二,文章写得很幽默,不是一般的幽默,而是自我调侃的幽默。亦即不是诗化自我的情感,而是强调自我的情感转化,把重点放在暴露转化之前的自我的凶残。其中明显包含着对自我的批判表面上是自我暴露,实际上隐隐透露出,如此这般的凶残——以虐待家畜为乐,其思想根源乃是人类的自私。从厨师到自己都是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以虐待动物为乐。其中写厨师惩罚猫的恶作剧,笔墨尤为淋滴。文中的自我调侃达到自我暴露的程度。没有一个字是直接暴露自己的凶残的,但字里行间无处不暴露人类的自私。如果直接说这晕人类的自私,比较困难。人类,涉及的面太广了,缺乏感性的描述对象。用自我调侃的办法,把自己写得非常可笑,非常自私,既比较容易,又比较感性。

    此类文章有很明显的叙事线索,但如果直接从叙事线索去分析,起初如何,后来如何,结果如何,可能比较表面,容易陷于现象的罗列。要真正分析出深度来,最好还是从分析关键词入手,不能把一些学生一看就明白的话拿来大讲特讲。

    分析什么样的关键词?主要是表现作者对猫的态度的词语。作者对猫的态度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层次很多,这是很重要的。文章的丰富性,感情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全在这里。下笔从容不迫,很见功夫。如果是一个没有功底的人,可能就在这种过程的表现上简单了、粗糙了。

    我们来看梁实秋的关键词是如何表现他内在情感的曲折的:

    起初是,感到“搅得一家不安”。

    接着是,“有些不耐烦”。

    再是,“按捺不住”。

    看到被吊着的猫,“为她缓颊”。

    在猫的尾巴上系上空罐头后,“准备高枕而眠”。

    听到屋顶上的罐头声,“打了一个冷战”。

    下决心:再捉到“要用重典”。

    发现猫窝里的四只小猫,“一腔怒火消去了不少”。

    赞美猫的母爱。

    为惊扰了猫,使之离去而忏悔。

    引导学生把这情感变化的过程整理出来,本身就是一种情感教育,或者叫做审美陶冶。

    从写作的角度来说,也是一样,最大的难度,不是没有最后的题旨,而是如何把题旨慢慢引导展示出来,过程、层次要井然有序。层次推进转换还要自然,这就叫做娓娓动人。当然,在这样的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转折都要平均使用力量。其中最关键的,也就是最动人之处,在读者记忆中印象最深的,也就是这样的部分,也许多少年后,什么都忘记了,唯独这个部分记忆犹新。在写作时,就会冒出来,推动想象和词语的选择。所以在教学的时候,一定要把那最精彩的地方,作深入的分析,让学生有比较深刻的体悟。本文中,这样的得意之笔至少有两处:

    一、看厨师惩罚猫的恶作剧

    厨师对于捉到的猫向来执法如山,不稍宽假,我看了猫的那副可怜相(笔者按:指猫被吊着)直为她缓颊。结果是从轻发落予以开释,但是厨师坚持不能不

    稍予膺惩,即在猫身上原来的铁丝上系一空罐头,开启街门放她一条生路。只见猫一溜烟似的唏哩哗啦地拖着罐绝尘而去,像是新婚夫妇的汽车之离教堂去度蜜月。跑得愈快,罐头响声愈大,猫受惊乃跑得更快,惊动了好几条野狗跟在后面追赶,黄尘滚滚,一瞬间出了巷口往北而去。

    这里,当然有些个文言的字词是需要讲一讲的,但不要过分停留在词义的解释上。第一,这没有什么难度;其次,光是把这些词语按字典上的意义讲明白了,也并不能让学生真正欣赏梁实秋语言之妙处。因为文本语境中的语义和字典里的语义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恰恰是作者之匠心所在,艺术成就之所在。

    一般学生光凭语感,就可以领悟其中的精彩,但能够说出道理来的很少。此即所谓可意会不可言传。如果仅仅按字典意义去讲,可能反而把本来生动的语言讲得枯燥无味。

    引文中加点部分字句是十分庄重的书面、文言词语,而且还有一些法律用语。把这么庄重的语言,用在一只猫身上,是不伦不类的。表面看来,似乎是任意乱用,但明显又有契合之处。一方面这些法律词语中有庄严的意味,显示厨师煞有介事的姿态和神情,另一方面惩罚的对象又是法律条文完全不适用的对象。用词在似正似歪之间,趣味在亦庄亦谐之内,语义的错位构成谐趣。充分显示出作者对厨师的调侃。

    这些词语暗示着内在的矛盾:一方面强调的是自己对猫的同情,不想让她被吊死是真诚的,故而用了庄重的语言,但另一方面,又对厨师的恶作剧有所批判,细致地描述空罐头的声响,让读者感到残忍,却又没有明点出残忍,也没有直接表示不安。然而,读者仍然感到此举的可笑和残酷。可笑的,表面上是猫尾巴上拉着罐头的狼狈相,作者为了强调这种狼狈,还加上了一个比喻“像是新婚夫妇的汽车之离教堂去度蜜月”。这个比喻在一般的叙述和描写中是不伦不类的,但从构成幽默趣味来说,却是十分贴切的。这里不但有对猫的调侃,还有对厨师的调侃。作者自己,多多少少也流露出一种幸灾乐祸的情绪,读者无疑也可以从中体会到作者的自我调侃。幸灾乐祸,是人类的心理特点之一。对于残忍的事,因为并不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把那身外的灾难当成内心的快乐。就因为猫给人带来一点不便,一向号称文明的人——知识分子居然容忍这样的事在眼前发生。这可以说是对人类的一种批判,然而又不是一般的严厉的批判,而是一种快乐的批判,是在会心而笑的过程中完成的批判,这是幽默的特殊功能——即便是对你的批判,也能让你笑着、舒舒服服地接受。所以说这样的幽默是一种文明的熏陶。

    二、结尾

    光是看出了上述方面,可能还是不完全的。文章最有特点的地方还在最后一段。作者发现:“书架上有呼噜呼噜的声音。怎么猫找到了这个地方来酣睡?我搬了高凳爬上去窥视,吓我一大跳,原来是那只瘦猫拥着四只小猫在喂奶!”这时作者的情感和思想发生了转折:

    在车船上遇到有妇人生产,照例被视为喜事,母子好像都可以享受好多的优待。我的书房里如今喜事临门,而且一胎四个,原来的一腔怒火消去了不少。天地之大德曰生,这道理本该普及于一切有情。猫为了她的四只小猫,不顾一切的冒着危险回来喂奶,伟大的母爱实在是无以复加!

    这一段是卒章显志,本来是猫狗之类的小事,作者却把文章的主题升华到中国传统的天道、人性本善的哲学上去,这样完全可以结束了。但作者没有满足,接下去的一笔才是神来之笔:

    猫的秘密被我发现,感觉安全受了威胁,一夜的工夫她把四只小猫都叼离书房,不知运到什么地方去了。

    在觉悟以后,本来可以弥补的,但却留下了遗憾。这是感情的又一波澜。在文章是结束了,在感情却是余波未尽。这是一种不结束的结束,令人掩卷沉思。这里的文字非常平实,没有多少形容却蕴藏着非同一般的感叹和惶染的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笔写得很平淡,不像前面那样妙语如珠。但对全文来说,其价值至少在两个方面:第一,增加了文章的思想深度。人对动物的侵害,已经成习惯,即使觉悟,往往也已经永远无法弥补过失了。第二,全文的风格是幽默的、轻松的,但到了最后,却不幽默、不轻松了,反而来了一笔沉重的忏悔。从文章的情绪来看,这里一笔是抒情,和前面的幽默形成一种对比。有了这一笔,文章的情绪显得更加深邃,结构显得更加丰富。

    对于生命的珍惜是无声的,情感的伤害是隐性的,有了错误是不可弥补的。缺乏文明修养的人,对这样的事情是没有感觉的,只有高度文明、感觉十分细腻的人,对于生活真谛才有这样精致的体验。

    4.解读蒲松龄的《狼》

    关键词语(句):一狼/一狼、前狼/后狼

    这是清代著名作家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故事。和柳宗元一样,他把古代汉语的精炼发挥到了极致。古代汉语之所以简洁,有一个原因,就是句法比较简明。句子大多是简单句,句子之间的逻辑因果和时间空间的承接都是省略了的。把复杂的过程、其间的因果、前后的联系,放在叙述的空白里,是文言小说作家常用的手法。

    这篇文章,文风之所以如此干净利落,还有一个原因:全文几乎都是叙述,没有描写,没有抒情。除了最后一句是感叹以外,作家的感情没有直接流露。作家运用这种白描手法,可以说是炉火纯青。但要真正把白描手法讲得让学生有感觉,就得用还原的方法,把那些在作者那里省略的东西补充出来。这就是说,要懂得文章的好处,就得不仅仅满足于欣赏文章已经写出来的,还要把文章没有写出来的想象出来。对一个教师来说,光是讲解课文上已经有的东西是不够的,还要养成一种敏感,就是善于把文章中没有写的东西想象出来。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这个屠户的面目、衣着、年龄就没有写,客观的情况,除了一个“晚”字,全部省略了。能否省略的原则是对后面文章的进展有无作用。有则多写,无则省略。没有肉只有骨,就对后文描写屠夫穷于应付的作用极大。如果肉很多,狼吃饱了,撑得慌,情节可能会有另外一种发展。“途中两狼”,表明不是一只,如果是一只就没有后面的惊险故事了。这里作家的省略很多,两只狼,是公的,还是母的,是灰的,还是白的,是老的还是小的,都与后面的情节无关,所以全都省略了。“缀行甚远”一句,省略的内容更多。跟着他,摆脱不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直到追得他没有办法,才把骨头丢给狼们。从这种过程的省略,不仅可以看出作家的笔法简洁,更重要的是可以看出作家的匠心。大凡前面提到的,后面必有发展。

    蒲松龄叙述的功力,并不仅仅在叙述比较简单的事情上,而且在叙述复杂的事情时,他也能使之具有某种不亚于描写的效果。对于比较复杂的事情,叙述本来是比较困难的。亏得蒲松龄以简驭繁:

    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量词的灵活运用。

    由于两只狼在前面没有以形状和颜色来区别,这给后来分别叙述二者带来了难度。蒲氏起初用了两个“一”(“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代表两只不同的狼。紧接着,情势变化了,再用两个“一”就缺乏变化了。他改用位置来区别(后狼,前狼)。等到骨头吃完了,两只狼仍继续跟踪着屠户,但它们是并排,还是一前一后,或者是一会儿并排,一会儿一前一后,就不值得交代了,作者就干脆含混地用“两狼”(并驱如故),不再强调二者的区别了。接着,作者又有区别了:“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还是用一个“一”字,就轻而易举地把两只狼恰如其分地分别开来了。读者只要从中获取必要的信息,凭上下文想象出二者的不同,就足够了。至于其他的区别,本来可以写出很多,但是,作者略而不计。这就是精炼的“精”的要义。不要小看这样的文字。这里有作家的匠心——尽可能把与情节发展无关的细节省略掉。把动作和情景减少,以免干扰读者对情节因果链的注意,这是本文之所以精炼异常的原因之一。

    本文的好处不仅仅是精炼,还在于把有限的细节有机地组织起来。

    随着故事的进展,叙述出现了细节和比喻,有了一点描写。如“狼不敢前,眈眈相向”,“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这是因为,这种状态是一个悬念,结局时将有一个解释,这对情节有相当的重要性:屠夫杀了两只狼后才悟出来,羁来狼做出心不在焉的样子,是为了麻痹他(“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结局使前因获得了解释,读者对情节的意义也有了新的体悟。这种情节因果的有机构成,正是小说的特点。这篇文章,表面上看,好处是写得很干净,没有可有可无的话。但光是这样还不能解释为什么有些地方又有一些描写的笔墨。仔细分析以后才发现,凡是花了一点笔墨的地方,在后来都是有新的意义的。这就使这篇篇幅很小的文章,在文字结构上,具有了一定的有机性。前文不仅仅是为了前文,而且对后文有用,后文也不仅仅为了后文,而且对前文有用,这叫做用笔有前后照应之效。

    文章最后有一点议论,从小说的角度来说,是可以省略的。现代小说家往往回避把主题都讲出来,因为把倾向性隐藏在情节发展的过程中,更有利于调动读者的心理参与。现代小说更倾向于为不同读者的多元理解留下充足的空间。但蒲氏是我国古代文言小说家,他的《聊斋志异》几乎在每一篇故事后面都要发一通议论,有时用“异史氏”的名义(其实也就是他自己),有时则作为文章的一个部分。可以把这看成是一种体式。不仅《聊斋志异》如此,早在司马迁的《史记》中,文章后面就有“太史公曰”。这是一种传统的格式,蒲氏不过是稍稍作了一些调整而已。

    (本文由孙彦君执笔)

    5.解读刘基的《说虎》

    关键词语(句):用力/用智、力之用一/智之用百、自用/用人

    这篇文章很短小,但却是议论文章很常用的体式。

    对于这种体式的特性,通常的议论文理论恰恰是忽略了的。一般的文论都强调先有论点,然后组织与论点相一致的材料进行论证。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初中学生乃至高中学生,往往不善于将论点和论据作适当的配合。加强这方面的指导是很有必要的。但这样的说法是有缺点的,那就是忽略了论点是否正确的问题。如果把论点当作天经地义的,就容易片面,容易让人忘记一个重要原则——对一切论点都要进行具体分析。其次,即使论点是完全正确的,也还有一个如何形成论点的问题。总不能在任何时候,都等待别人把论点准备好了让你来论证啊。再次,正确的论点,也要发展,不然就会变得僵化、肤浅。

    刘基的这篇文章,恰恰在形成初步论点、分析初步论点、拓展初步论点这几个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范式。

    刘基文章的特点是:论点在后,不是一下子就给你一个现成的结论,而是把事情的矛盾揭示出来,和读者一起排除层层障碍,得出一个初步结论,然后层层深入,在文章最后得出结论,得出结论的过程就是议论文章写作的全部。结论出来了,文章也就结束了。这和先有论点,再论证,完全是两种思路。相比起来,这种范式要可靠得多。

    刘基的文章先说,老虎比人有力气得多,人和老虎斗争,人被老虎吃掉是没有什么奇怪的。如果用先有论点再论证的范式来写,要找多少例子来“证明”,也是不费力的。但这样做,就太肤浅了,太盲目了。刘基的文章之所以经典,就在于,他接着由此提出了相反的事实,不是老虎经常吃人,而是人经常吃虎肉,享用虎皮。

    提出反例,就是揭示矛盾。从写文章的角度来说,就是提出问题。议论文要深刻,不肤浅,就要善于提出问题,要提出和前面的观念不相符合的事实来,也就是提出反例。这样,才能推动思考,一层层得出结论。刘基先拿出初步的结论:虎用力,人用智。虎用自己的躯体,而人用他所创造的事物(工具)。躯体是有限的(“一”),工具是无限的(“百”)。这就不但提出了矛盾,而且由于“一”和“百”在量上的巨大差异而出现了矛盾转化的条件。人由弱变强,虎由强变弱。

    这样,论点就变得深刻了。

    分析的过程是完成了,但文章却没有完成。因为刘基是个政治家,他所考虑的,不仅仅是老虎与人的关系,而且是人与人的关系,是领导与人才的关系。他的更深刻之处在于,他把这仅仅当作一个比喻,当作他自己主题的基础。从“用力而不用智”,引出“自用而不用人”。领导人即便很有本事,如果不能用人,而只会用自己有限的智力,那就都属于老虎一类。

    这里,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意思已经很清楚了,但刘基还要点一笔,什么样的老虎呢?“其为人获而寝处其皮也。”这就不但很生动,而且在结构上很严密了。开头从虎与人之比开始,结尾落实在虎与人的关系上。从结构上说,这是首尾呼应。从内容上看,这是在首尾呼应的结构中,又有首尾对比。开头说虎比人强大,而结尾则说虎是人的手下败将,虎是失败的象征。在这样严密的,甚至可以说是封闭的结构中,显示出深刻的对比,结构的完整性更加突出了“智”在内涵上的张力。

    (本文由孙彦君执笔)

    6.解读周晓枫的《小地主》

    关键词语(句):表情就像在示威、神态太天真了、孩子式的任性、太过淘气、逃课、发出带着感叹号的抗议、我教育它说:“别动,有猫!”、“小地主”、妒嫉、我成为一个有味道的女人、不太温柔,可是心眼还不坏

    简单地以人的狭隘需求为准则来决定动物的生死、善恶,这种观念已经比较陈旧了。人类日益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自然和人类持续发展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动物的爱护成为具有时代特点的价值观。爱护动物,成为全人类的共识。正是因为这样,在《小地主》中,这只不知名的小鸟,居然被描写得那么可爱。

    小鸟本来是不起眼的,作者用什么手段让它显得可爱呢?我们来看第一段:

    它歪着脑袋,嘴巴向上翘成45度角——我看不出恐惧和紧张,它的表情就像在示威。可以肯定,这是一只雏鸟,因为它的神态太天真了,有种孩子式的任性。我初见到它时,它正朴腾着翅膀,累得气喘吁吁却收效甚微地停在大树底下。我不知道它是急于成长,趁父母不在就翻窗跳出家门,还是太过淘气,总在试飞练习中逃课才造成今天的危险局面。我弯腰捡起它,它用小翅膀用力拍打着我的手,并发出带着感叹号的抗议,非常反对。我教育它说:“别动,有猫!”

    要把小鸟的可爱分析出来,就得抓住文章中的关键词。第一,作者抓住了小鸟的特点,关键用语具有孩子(婴孩)的特点:“表情就像在示威”,“神态太天真”,“孩子式的任性”,“趁父母不在就翻窗跳出家门”,“太过淘气”,“逃课”,“带着感叹号的抗议”。所有这一切,与其说是对小岛的形容,不如说是对孩子的描述。其妙处在于把鸟的特点和孩子的特点,结合得很紧密。第二,这里隐含着作者对这只小鸟特别的感情,说它“太过淘气”,“逃课”,看出它是在“示威”,但是,仍然带着欣赏的语气(“孩子式的任性”,“神态天真”,“带着感叹号的抗议”)。把对小动物的关爱和对孩子的疼爱结合在一起,这种疼爱竟使作者也把小鸟真当成小孩子,居然对它说起话来,对他进行“教育”。“教育”这两个字,看起来很平常,但在这里却透露出作者对小鸟疼爱到着迷的心态。文章的才气就在于从一个平常的词语发现特殊的表现力。

    这种疼爱到着迷的心情,更明显地表现在下面,有人认为这是乌鸦,有人认为这是喜鹤。作者却总结说:“说它是乌鸦的人肯定出于妒嫉。”疼爱到了不惜冤枉人的程度,明显是一种偏爱,显然是无理的。但正是无理,才显出偏爱,偏爱才有趣味。四平八稳的爱,反而无趣。

    不可忽略的是:这种趣味和一般的情趣有一点不同。这只有在词语的分析中,才能具体分析出来。例如,“妒嫉”这样的词,在词典里的词义和这里的文本语义,既不相同,又不是完全脱节,既有部分相通(妒嫉他人的可爱),又有部分似乎不太相通(人不见得会去妒嫉动物的可爱)。这种词义交叉,叫做“错位”。由这种错位产生的趣味,不是一般的抒情的趣味,而是一种令人会心而笑的趣味,这是诙谐的、幽默的趣味。要把这贯穿于全文的幽默的趣味分析出来,就不能离开关键词语。

    学习母语,当然要学习字典语义,但字典语义是有限的,而词语在具体上下文中的用法、语义是无限的。这无限多样的用法,是很难用科学的定义穷尽的,通常都是从语感的直觉去体悟。但光是有直觉的语感可能还是不够的。因为直觉是可以意会而不可言传的,可能会把谐趣和一般抒情的趣味混为一谈。作为一个教师,不能仅凭语感去教学生语感,而要对语感有更为深刻的理解,要能够用理性的语言把不同种类的语感区别开来。

    接下去,作者写小鸟:“不领情”,“翻白眼”,“不理人”,“气愤地盯人”。这都很有趣。这种趣,一来写出了小鸟的无知,同时又写出了作者对它的解释——孩子气。正是在这种解释里,流露出了作者对小鸟的一切——从任性到调皮,从娇气到放肆——都极其欣赏。即使自己的好心收养,有被其家庭误解为“绑架”的危险,作者也极其坦然。

    好心照顾小鸟,结果是它在自己的口袋里大小便,这是很煞风景的,一点诗意也没有,一点抒情的趣味都没有。但这不等于就完全没有趣味了,作者经营的另一种趣味就表现在她下面的一句神来之笔:“它使我成为一个有味道的女人。”“有味道的女人”明显是有泛意的,而且贬意很重,让人联想到脏,甚至暗示道德上有缺陷。这是有意夸张、渲染自己的狼狈,但狼狈中有趣味。与其说是怨言,不如说是自得。

    把狼狈、煞风景写得有趣,把没有诗意的事情写得很有味道,这是和抒情不同的另一种功夫。这叫做幽默感。

    作为语文教师,要争取能够把诗意的情趣和幽默的谐趣分别开来。如果能做到这样,在具体解释下面这句话时,就不困难了,根据它的脾气和对食物的挑剔,我给它起名“小地主”。

    这里的趣味,显然是一种调侃的趣味。作者形容自己对小鸟的宠爱,用的不是美好的语言,而是在政治上带贬义的词语。这种以泛表爱的错位,构成了谐趣,而作者用的方法是自嘲。在诗意的抒情中,诗人对自我和环境一般都是采取美化的、诗化的办法的。而在这里,作者明显不是在美化,而是相反,有意在自我贬低。但这种贬低,很有趣味。

    谐趣和情趣一样,并不一定注定是粗糙的。这篇文章有时表现得相当精致。例如,一方面她坦然地把小鸟放在阳台上,让它自由地飞翔,另一方面,又为小鸟无力飞向自己的亲人而感到“侥幸的甜蜜”。可是在小鸟有了足够的力气飞走以后,她又为小鸟“不辞而别”感到“难过”。这以后,她又期盼小鸟像文学作品中写的一样,回来感谢她的“大恩”。在这种“故人重逢”的期盼不能实现时,她又“鼻子里喷着冷气”骂小鸟:“那个小没良心的,哼!”作者坦然地把自己的虚荣写得可笑,浅薄,还带着一点自私的性质。所有这一切在幽默学中,都属于自我调侃的性质。说通俗一点,就是把自己嘲弄一番。这在西方,属于幽默的上乘。

    在中国的诗文中,向来也有自嘲的范畴。比如鲁迅的《自嘲》:

    运交华盖欲何求,未敢翻身已碰头。

    破帽遮颜过闹市,漏船栽酒泛中流。

    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

    其中,第一、二、四联,就是自嘲,但这里的自嘲与《小地主》的自嘲有所不同。鲁迅的诗句,表层是自嘲,深层却是对论敌的藐视,属于讽刺之列。而周晓枫的《小地主》却是自我调侃内心深层潜在的弱点。尤其到了最后,文章说,她希望“小地主”也有一点虚荣,日后有向同伴夸耀的资本,吹吹自己年少时期在人类社会的经历,说起它曾经遇到过一个人:“虽然有时不太温柔,可是心眼还不坏。”这样的自我调侃就更有特点了。因为这不但嘲弄了自己的虚荣,而且表扬了自己的“心眼还不坏”。把调侃和自得结合得这样自然,这样的谐趣就更丰富,更经得起欣赏了。

    7.附:《西游记》中动物的特点

    从表面上看,《西游记》里许多人物都有超现实的神通,能呼风唤雨,腾云驾雾,尤其是孙悟空,一个筋斗十万八千里,拔一根毫毛,要它变成什么就变成什么。这些都是不科学的,但并没有骗人的感觉,反令人感到十分亲切。为什么呢?因为这些虽然都是幻想,但却都是人的幻想,它表现的是人的愿望。

    人希望能超越大自然的局限,达到更高的自由境界。

    你想想看,吴承恩写作《西游记》是在十六世纪末的明朝,没有火车、汽车、飞机,连骑马都不普及,交通十分不便,外省的书生要到京城去赶考,步行带乘船,可能要用好几个月时间。一路上花费且不说,风餐露宿,一旦有个伤风感冒,也许就赶不上考期,这一误就是好几年。在那个时候,哪怕是想象一下,要是能有腾云驾雾的功夫,成千上万里路,一眨眼就到,该是多么过瘾。

    所以马克思说:神话是在幻想中征服自然。

    初读《西游记》的同学,要注意的第一点就是:神仙是超人的,但神仙的法术却只是人的愿望。不懂得这一点,把幻想的神话当成真实的故事,就可能读迷糊了。幻想不是科学,但幻想、想象表现了人的愿望,哪怕是幼稚的,也是心灵的财富。不僅得这一点,就很难欣赏“千里眼”、“顺风耳”、长生不老、成仙得道之类的妙处了。

    建议同学们要记住的第二点是:神仙妖魔虽然是人编出来的,但并不是瞎编,那些神仙妖魔的心理其实就是人类自己的心理。神仙妖魔的内心活动都是人的,不管好心肠还是坏心眼都一样。以孙悟空为例,他本是“妖”,后来,又超越了妖,和神仙差不多。但不管他神通有多大,他心里总是充满了人情味。他不把现成的规矩当一回事,他任情率性,天真烂漫,天不怕,地不怕,乐观机智,英勇顽强,不管干什么事情都毫无畏惧感。即使打上神圣的灵霄宝殿,被天兵天将包围,他也能从容对阵,随机应变,直打得玉皇大帝胆战心惊,天兵天将丢盔卸甲。当他身处逆境的时候,哪怕面临灭顶之灾,也总是无所谓、胸有成竹,甚至装出一副老油条的样子。这种精神是一只猴子不可能有的。这和我们看米老鼠、唐老鸭觉得有趣、亲切是一个道理。有谁会把他们仅仅当成老鼠和鸭子呢?真老鼠可没有米老鼠那么多孩子气的机智,真鸭子也没有唐老鸭那么憨厚。

    欣赏《西游记》还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作者并没有把孙悟空、猪八戒仅仅当作人来写,他非常细致地突出了他们作为猴子和猪的特点,而且不乏神来之笔。比如,孙悟空打不过二郎神,就随机应变把自己变成了麻雀。《西游记》中这样写:

    二郎圆睁凤目观看,见大圣变了麻雀儿,钉在树上,就收了法象,撇了神锋,卸下弹弓,摇身一变,变作个饿鹰儿,抖开翅,飞将去扑打。大圣见了,搜的一翅飞起去,变作一只大鹚老,冲天而去。二郎见了,急抖翎毛,摇身一变,变作一只大海鹤,钻上云霄来嗛。大圣又将身按下,入涧中,变作一个鱼儿,淬入水内。二郎赶至涧边,不见踪迹。心中暗想道:“这猢狲必然下水去也,定变作鱼虾之类。等我再变变拿他。”果一变变作个鱼鹰儿,飘荡在下溜头波面上,等待片时。那大圣变鱼儿,顺水正游,忽见一只飞禽,似青鹞,毛片不青;似鹭鸶,顶上无缨;似老鹳,腿又不红:“想是二郎变化了等我哩!”急转头,打个花就走。二郎看见道:“打花的鱼儿,似鲤鱼尾巴不红;似鳜鱼,花鳞不见;似黑鱼,头上无星;似鲂鱼,鳃上无针。他怎么见了我就回去了?必然是那猴变的。”赶上来,刷的啄一嘴。那大圣就撺出水中,一变,变作一条水蛇,游近岸,钻入草中,二郎因嗛他不着。他见水响中,一条蛇撺出去,认得是大圣,急转身,又变了一只朱绣顶的灰鹤,伸着一个长嘴,与一把尖头铁钳子相似,径来吃这水蛇。水蛇跳一跳,又变作一只花鸨,木木樗樗的,立在蓼汀之上。二郎见他变得低践——花鸨乃鸟中至贱至淫之物,不拘鸾、凤、鹰、鸦都与交群——故此不去拢傍,即现原身走将去,取过弹弓拽满,一弹子把他打个XX踵。

    那大圣趁着机会,滚下山崖,伏在那里又变,变一座土地庙儿:大张着口,似个庙门;牙齿变做门扇,舌头变做菩萨,眼晴变做窗棂。只有尾巴不好收拾,竖在后面,变做一根旗竿。真君赶到崖下,不见打倒的鸨鸟,只有一间小庙;急睁凤眼,仔细看之,见旗竿立在后面,笑道:“是这猢狲了!他今又在那里哄我。我也曾见庙宇,更不曾见过一个旗竿立在后面的。断是这畜生弄喧!他若哄我进去,他便一口咬住。我怎肯进去?等我掣拳先捣窗棂,后踢门扇!”大圣听得,心惊道:“好狠!好狠!门扇是我牙齿,窗棂是我眼晴;若打了牙,捣了眼,却怎么是好?”扑的一个虎跳,又冒在空中不见……

    猴子诚然机灵,把躯体的一切部位都利用上了,把尾巴当旗竿,似乎也很巧妙。在这里,猴子的机灵和人的机智似乎结合得天农无缝,但毕竟是猴子,少不了有漏洞,而这种疏忽又是和猴子的生理特点(尾巴在后)结合在一起的,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就很可笑,很好玩,说文雅一点就是有一点幽默感。这就成了《西游记》中的经典片段。

    和孙大圣相映成趣的是猪八戒。他有猪的外形,同时又有人的情绪。他没有孙悟空那样的本事,不像孙悟空那样英勇,他长相又很丑,常常扮演倒霉蛋的角色。但他很可爱,很有趣。他参加取经队伍,坚持到了最后。他心地善良、淳朴憨厚。他也有自尊心,非常愿意表现自己对取经事业的忠心。但他也时常打自己的小算盘。他和孙悟空除了合作之外,有时也搬弄是非,做一些小动作,甚至还闹出大乱子来。幸而他能及时改正,没有把事情搞砸。但他常常动摇。遇到比较大的困难,他的动摇性就会大发作,有时就公开地要求“分行李”、“散伙”。平时他有点好吃懒做,贪财好色,又不善于掩饰,往往越是掩盖,越是出洋相,闹出了不少笑话。他是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喜剧角色。

    他也是有一点神通的,甚至和孙悟空一样,也会让自己的躯体发生变化,但是他变化的灵活性是有限的,他变石块、大象、骆驼都行,却变不了轻巧之物;变个胖大汉还可以,变个女孩,头是勉强变了,“只是肚子胖大,郎伉不像”。作者把动物外形的丑和人的小毛病结合起来,显得很幽默。不过,即便有些可笑,他也还不是坏人,就是做了一些可恨的事,也还引人同情。

    读文学作品,欣赏好人是容易的,讨厌坏人也是容易的。但如果要欣赏又好又坏、又可爱又可恨的人就不那么容易了。欣赏猪八戒,对于我们的智慧是一个考验。如果你既能讨厌他的毛病,又能同情他、理解他的一些小毛病,你的感情就会比较丰富了。在生活中,你对同学、朋友的感情和理解就可能更多。

    把猪八戒和孙悟空各自单独看,已经很有趣,把二者结合起来看就更有趣。事实上,《西游记》最精彩的片段往往是这两个取经战友发生矛盾的时候。比如在高老庄,孙悟空变作女孩子,在洞房里退弄了猪八戒一番。后来猪八戒打不过孙悟空,又听到唐僧的大名,就同意归顺,一同往西天取经去了。临行时,猪八戒这样告别自己的老丈人:

    那八戒摇摇摆摆,对高老唱个喏道:“上复丈母、大姨、二姨并姨夫、姑舅诸亲:我今日去做和尚了,不及面辞,休怪。丈人啊,你还好生看待我浑家:只怕我们取不成经时,好来还俗,照旧与你做女请过活。”行者喝道:“夯货!却莫胡说!”八戒道:“哥呵,不是胡说,只恐一时间有些儿差池,却不是和尚误了做,老婆误了娶,两下里都耽搁了?”

    还没有上路已经准备好了退路,这充分暴露了猪八戒的动摇性,但在一般人,动摇是偷偷藏在心里的,而猪八戒却是公而开之、堂而皇之地讲出来的。可见他头脑简单,性情直率,这样的缺点不是既很可恨、又很可爱吗?

    要读懂猪八戒,比之读懂孙悟空、唐僧,就要多一份同情心。多懂一分猪八戒,对人的同情和理解就多了一分。

    《西游记》中,几乎所有的人物都有各自的本事,他们既有神性(魔性),也有人性,妙趣横生又合情合理,其他的妖精大多也是狮、虎、豹、鼠等动物变化而来,都是拟人化的动物,自然也就染上了神奇色彩。

    《西游记》是在幻想世界里的虚构,但在历史上却不是一点没有根据。唐僧的原型是玄奘。玄奘的确是个高僧,他于唐太宗贞观年间从长安出发,费时17年,历尽艰辛,从天竺(印度)取回了佛经原典657部。他还口授取经的过程,让门徒记录整理,写成《大唐西域记》。后来,他的传奇经历就成为小说杂剧的素材,《大唐三藏取经诗话》是最早的雏形。最后由明朝的吴承恩写成长篇小说《西游记》。

    还有一点不能忽略,道教祖师太上老君和最高统治者玉皇大帝,在宗教意义上的地位是极高的,但在小说中,他们常常表现得相当无能和昏庸,多多少少显得有点可笑。这表现了吴承恩对道家的态度。当然有时,佛祖也会被揶揄、捉弄。从这一点来说,取经的宗教意义被淡化了。

    对《西游记》的主要故事,许多同学早已经有所耳闻了。但可能大多只是从影视节目或者缩写本或者连环画上看到一些片段。要真正理解《西游记》,最好还是阅读原著。但这并不是要求大家把三大本《西游记》从头到尾一个字一个字地读完。《西游记》中有些东西,可以略略翻阅,甚至可以跳过去,并不妨碍我们理解它的根本内容。

    比如《西游记》第一回,一开头就有将近一千字的神秘议论,读起来很费劲,对欣赏《西游记》并没有太重要的意义,如果不是有志于研究,就可以跳过去。

    还有一些用词赋体描述人物面貌或者场面的文字,比较铺张,而且往往陷入老套,如果不急于专门研究,也可以略而不计。事实上,在流传过程中,有些版本早就把这类过于繁琐的词赋删节了。

    《西游记》虽然是经典,但并不是所有的篇幅都同样精彩。大体说来,开始取经以前的部分比较精彩。一旦上了取经路,每每遇到妖魔或遭遇灾难,总少不得请南海观世音,或者西天如来佛来搭救。这些部分除了一些经典性的片段以外(如“三打白骨精”等等),故事和人物总免不了陷入一种模式。

    这并不奇怪,即便是经典,也并非每一个部分都同样精彩。精彩的,就详读,有兴趣的章回,反复读。不精彩的就略读,对一些雷同的情节,一目十行地浏览,甚至跳过去,找到比较有趣的地方再读下去,也是保持兴趣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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