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跟斯蒂芬森交流过三小时,他一头金发,面容俊朗,血管里流淌着维京人的血。他曾在北极圈以北的地方生活了十一年,其中的六年他完全是靠吃肉喝水维持。
他第一个到达北冰洋,脚下是浮冰,没有食物,也没有燃料,就靠猎物生存。
当他提出去北冰洋探险的想法时,专家们都说他疯了,爱斯基摩人警告他小心会饿死,然而他不大相信。为了搜集科学工作材料,他跟另外两个同事一起,带上枪和子弹就启程了。
他们在冰上生活了几个月,随着浮冰四处飘移。小的浮冰跟足球一般大小,大的面积跟马恩岛差不多,薄的只有几英寸,厚的竟达几百英尺,浅处有一英里深,深处得有三英里。
最开始的四十天,他们还有带来的食物吃,吃光后他们只能猎杀海豹、北极熊。饮用水从哪里来呢?他们用海豹的脂肪生火,烤化海冰获得淡水。
让人惊讶的是,他们三人随着浮冰飘了七百英里,并没有像专家们预料的那样饿死,一连九十七天,他们顿顿都有吃的。
他说如果光吃瘦肉的话是活不下来的,除了吃瘦肉还要吃点肥肉,这样生存就没问题。有时也吃生肉,不过一般是煮着吃,用海豹的脂肪或者北极熊的毛生火。
有一次路上,他的同伴把烟抽完了,他的烟瘾犯了,只好把装过香烟的衣服放在嘴里咬,甚至把烟斗打碎,把碎块放在嘴里嚼。
多数探险者都是用狗拉雪橇搬运食物,最后有些狗也会饿死。但是斯蒂芬森以打猎来维持生存,在北极十一年的探险中没有饿死一条狗,它们甚至都没体验过饥饿的滋味。谁怕大恶狼呢?他可不怕,他先后吃了数十只狼,甚至觉得烤狼肉比烤牛肉好吃。
他们吃过野鸭、大雁、山鹑以及猫头鹰,如果要问最喜欢哪种肉,他们会说是猫头鹰。斯蒂芬森自己还吃过真皮鞋带,他们觉得煮动物皮吃还不错,味道像猪爪。他说在北极穿皮质衣服要比穿羊毛的好,因为一旦饿了还可以煮皮衣吃。如果你家里有旧皮靴,那最好是留着,说不定哪天就能派上用场。
有些著名的饮食专家认为这种纯粹吃肉的生活方式是根本行不通的。为了尊重科学,斯蒂芬森和另外一个同伴安德森接受了卡纳尔大学医学院和罗素塞奇学院联合进行的为期一年的实验,期间只吃肉喝水。在这一年中,这两人接受了严苛的医学实验,定期抽取他们的血液进行分析,每周测量一次血压,肺里呼出的气体也要进行检测。实验结果如何呢?效果还不错,实验发现只吃肉更耐得住夏天的高温。在实验之初,安德森患有高血压,有脱发症状,还常患感冒。实验进行到九十天后,他的血压恢复正常,头发不再脱落,感冒的次数也少了许多。这一年中,他们几乎没有发生龋齿,斯蒂芬森说只有爱斯基摩人不会有龋齿,因为他们百分之九十九的时间都在吃肉,但假若跟我们吃的一样的话,他们也会出现龋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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