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使领导干部“不能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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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避免一些地方存在的“牛栏关猫”式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才能让公共权力真正用于公众。让领导干部“不能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从完善机制入手,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严格制度体系,使腐败的“成功率”大大降低。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尽快形成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的体制、机制、法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也就是通过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法制和机制规范领导干部对公共权力的使用,使其难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第一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对建设廉洁政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腐败从根源上说,是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导致的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

    这些年来,我们在用制度监督制约权力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做了不少努力,但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权力游离于制度的制约监督之外,违规用权、违反制度现象大量存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问题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都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和腐蚀性,容易令掌权者滋生权大于法的心态,以致放纵欲望、迷失本性,不愿“进笼”接受制度的束缚。虽然关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不够完善,存在“笼眼”过大、“牛栏关猫”现象,这既有制度缺失、缺位问题,也有制度建设滞后问题,导致一些权力游离于“笼子”之外。同时存在“纸笼关虎”、刚性不足现象,有些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或笼统模糊、弹性较大,原则性要求多、硬性规定少,或有规定无罚则、有实体无程序,或看似硬性规定,实则留有“后门程序”,使得制度不管用、不好用、没有用。“纸笼子”关不住“权力老虎”,一碰就倒,一咬就碎。还有一些权力“暗箱操作”,导致权力寻租,一些人搞实用主义,选择性执行制度,或搞“灵活变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搞“下不为例”,对“出笼者”不加惩罚。我国具有“熟人社会”的传统,不少人重人情轻制度,既痛恨特权又羡慕特权,想让制度管别人不管自己,遇事先托人情、找关系,以致制度被虚置,潜规则削弱明规则,制度执行大打折扣。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加快打造科学、合理、严密、结实的“制度铁笼”,以此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权力滥用。

    打牢“笼子”根基。构建制度的“笼子”,首先要优化权力结构、合理配置公共权力。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平衡,使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约。在理清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合理分解配置“一把手”的权力、重点岗位的权力、上一层级的权力,从制度机制上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扩张甚至滥用,通过优化权力结构为打造制度的“笼子”奠定基础。

    “笼子”要严密结实。笼子越严密结实,权力出笼的概率就越小,产生腐败的机会就越少。要织密制度“笼条”,围绕限定权力范围、厘定权力界限、减少自由裁量、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制度,使权力授予、行使、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特别要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对现有制度笼子查漏补缺,修缮巩固,把行使权力的漏洞彻底堵死。要科学设计笼子,确保“笼条”牢固、实用,彼此衔接配套、环环相扣。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制度,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遵循客观规律,使制度既在理论上站得住,又在实践中行得通;以结果为导向,用结果引导制度正确执行,用好的制度保证好的结果;与行使权力者自身利益挂钩,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合理设计权力行使流程,杜绝权力寻租可能;形成权力的封闭循环系统,单项制度各环节或相关制度之间要形成反馈环路,相互关联配套,构成相互支撑的制度链条和稳固架构。要增强笼子刚性,每项制度规定都要明确具体,把“大力提倡”变为“硬性规定”,将“自由裁量”化为“具体标准”,不仅有要求还要有罚则,压缩弹性空间,增强刚性制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制度、制约权力,做到依法确权、依法限权、依法用权,用法律监督制约权力;运用科技手段固化权力流程,把一些制度科学设计为计算机程序,实现制度执行程序化,不能随意变通、跳过或逃避,如实行评标专家由电脑随机抽取、自动通知,防止因人为因素而导致权力滥用。

    “笼子”要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制度的“笼子”要透明,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开,“晒权”、“亮权”,让权力拥有者时刻感到党和人民在监督,意识到“众目睽睽难逃脱”,以公开防止“暗箱操作”,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等各项公开,不断扩大公开领域、内容和范围,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民意,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发挥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作用,使权力运行“出笼”行为及时暴露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

    “出笼”要严惩。防止权力滥用,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让制度的“笼子”通上“高压电”,使企图突破笼子的行为受到“电击”,从而遏制权力“出笼”。要增强惩治的必然性,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增强惩治的及时性,对“出笼”行为露头就打,快速处理,及时纠正。增强惩治的严厉性,综合运用法律、组织、经济等处罚措施,加大惩治力度,特别是对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滥用权力行为,要予以重罚,让“出笼者”得不偿失,使人人敬畏制度,以有力的惩治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种束缚,更是一种保护。作为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既不能专权、越权、以权谋私,也不能因用权有束缚而无所作为。要对制度心存敬畏,自觉按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依法履职,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行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节 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正式颁布。这是党中央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意义重大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中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对 《准则》《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对于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开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新局面,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修订颁布 《准则》《条例》是固化管党治党成功经验的重大举措。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打出了治理沉疴顽疾、净化政治生态的“组合拳”,尤其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加大惩贪治腐力度,强化巡视监督,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及时对 《准则》《条例》进行修订,将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固化成法规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把握管党治党规律,实现党内纪律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修订颁布 《准则》《条例》是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的现实需要。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亟待完善。对 《准则》《条例》进行修订,做到“变通革弊,与时宜之”,对于树立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修订颁布 《准则》《条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我们党肩负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迫切需要我们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形成一致步调。新修订的 《准则》《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目标,以党章为遵循,坚持纪法分开,推动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全面反映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思想方针、理念思路、原则要求,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准则》《条例》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

    高度重视和坚持制度创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新修订的 《准则》《条例》,汲取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鲜经验,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

    突出了以党章为遵循的立法依据。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新修订的 《准则》《条例》,一个鲜明特色就是以党章为党内根本大法,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准则》将适用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体现了“党章管全党”的根本真谛。《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落实党章关于党的纪律建设要求的具体措施。

    彰显了立德立规并重的立法真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坚持依规治党,又要做到以德治党。新修订的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新修订的 《条例》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纪律规范,一个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道德高标准;一个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清纪律底线,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本原则。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准则》《条例》严格区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党规条款更清晰、党纪特色更鲜明。特别是新修订的《条例》将与刑法等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将原 《准则》中“八个严禁”的相关内容纳入处分范围,明确了惩处的尺度,让纪律和规矩的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更鲜明。

    贯彻了标本兼治的战略方针。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输不起的斗争、实现海晏河清的必由之路。当前,治理“不敢腐”初见成效,但“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尚不完善。新修订的 《准则》为党员干部“不想腐”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新修订的 《条例》开列“负面清单”,织密织牢制度“笼条”,强化了让党员干部“不能腐”的刚性约束。两项法规德法相依、相辅而行,一个从正面强化“不想”,一个从负面强化“不能”,有助于加快形成“三不腐”有效机制。

    三、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能不能学习好贯彻好 《准则》《条例》,是检验是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准。

    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 《准则》《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班子成员要肩挑“双责”、各尽其责。各级纪委要以 《准则》《条例》为标尺,正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切实将 《准则》《条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强化学习宣传。既注重全面覆盖,又注重分类指导,深入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学习宣传工作,促进 《准则》《条例》新精神新内容入脑入心。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民主生活会开展对照检查,促进学习贯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强化制度配套。以新修订的 《准则》《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管人管事管权和履职履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开展纪律审查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快形成保证 《准则》《条例》执行的配套制度体系。

    强化惩戒问责。切实加强对 《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 《准则》《条例》规定的,坚决查处,决不放过;对贯彻执行 《准则》《条例》失职失责的严格问责,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三节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我国新时期腐败发生的新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国家战略,也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深刻研究和分析其形成、发展脉络,借鉴历史经验,吸纳文明成果,直面现实问题,改变各自为战格局,强化体系作战能力,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和资源,坚决遏制和扭转腐败日益蔓延的势头,真正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面胜利。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主体,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反腐败的一体化作战体系

    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必须切实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要求,改变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纪委责任的片面观念,真正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的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意识,全面加强领导,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工作部署上、体现在工作成效上。

    纪委派驻全覆盖、专职还责必须抓紧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委派驻全覆盖、纪委及其派驻机构在同级组织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将和纪检监察不相关的工作还责于主责部门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因纪检监察干部大多承担着急难险重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心存犹豫,等待观望气氛浓厚,相关工作进展不快,落实不力。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紧落实,必要时由党委统一进行清理检查,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扭转纪检监察干部“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蔓延。

    职能部门独立性、主动性必须进一步增强。强化上级对下级监管责任,减少各种横向干预,同时又要发挥各级纪委的协调监督作用,形成网络化网格化的惩防体系。法检两院作为司法机关,肩负着惩治腐败的重大责任,必须增强司法独立性,改变两院与政府、党委的关系,在体制上实施垂直管理,增强依法办案的独立性和主动性。监察、审计、派驻纪检机构等负有监督责任的机构,也应实行系统内垂直和条块双重领导,一方面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流任职,防止和减少“乡土人情”、“隶属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主要领导一腐俱腐、窝案串案层出不穷的问题出现。

    机关团体防腐反腐守土有责。要发挥各地各单位教育、监督作用,落实“第一道防线”责任,对于地方、部门或单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应着重追究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而不应在经济利益上全员“连坐”,诱使发案单位干部职工为维护自身利益,对腐败案件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进行掩盖,导致“苍蝇”乱飞,守土责任长期不能落实。

    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不可或缺。“屋漏在上,下必知之”。大小官员之腐败,人民群众最清楚,也最痛恨。近几年揭露出来的腐败大案要案,多有人民群众的举报,有的甚至是在人民群众长年累月、反复举报上访甚至是群体性事件中被揭露并受到查处的。积极鼓励、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让人民监督,让群众参与,是当代中国最有效反腐倡廉的方法之一,更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工作体制,让群众在反腐败方面有更多的话语权、更多的参与渠道、更多的激励措施、更多的制度保障。

    各种资源必须进行有效整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旁观者,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来,党委、政府齐抓共管,人大、政协不能缺位。法检两院、纪检、监察、审计和各单位,都要进一步落实反腐倡廉责任。要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体化作战体系。要抓好惩治,更要抓好教育和监督。教育从娃娃抓起,监督从家庭做起,党风、政风、民风、家风都要崇尚廉荣贪耻的道德观念,把道德的感化作用、制度的约束作用、法律的惩戒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使各种资源统一整合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来,确保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二、清晰界定权力与腐败,厘清灰色地带,建立和形成腐败目标发现体系

    梳理权力清单。孟德斯鸩在 《论法的精神》中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坚持权力最小介入原则,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单位、职位所掌握的公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进一步明晰范围,划定边界,将“权力清单”公之于众,以最大限度地接受监督,并让群众能够点单服务。同时每项权力的运作程序、所有项目和环节对外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因不透明、暗箱操作导致的腐败行为。

    清晰界定腐败。要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必须准确界定腐败。准确界定腐败,不仅要准确定性,而且要有明确的定量标准;腐败获取的利益不仅有金钱等物质利益,还应包括没有物质利益的权利交换、美色和精神贿赂等非物质利益;不仅有即期的利益,还有预期利益。要按照犯罪要件构成,对腐败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要素清晰界定,以有效瞄准腐败,实施精准打击。

    设立“防腐识别圈”。“防腐识别圈”是借鉴军事上的“防空识别区”做法,将各种疑似腐败或有可能产生腐败的现象、行为和事件纳入监控范围,以防止和减少腐败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当前,要对各种灰色权力或权力的灰色地带进行梳理,将所有疑似腐败和具有瓜田李下之嫌的权力运用或运行的领域、方式等,纳入“防腐识别圈”加以有效监控。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扩大延伸“防腐识别”警戒范围,提高惩防体系的快速反应和实际效果,提高预防腐败的档次,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

    建立畅通的腐败信息或舆情搜集、分析、研判体系。各职能机构都要建立腐败舆情信息员队伍,设立舆情信息机构,创办舆情信息内部刊物,形成上下贯通、广泛覆盖、灵敏高效、快捷畅通的腐败舆情信息网络。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建立腐败舆情信息档案,定期进行研判。要加强网上舆情收集,重视社情民意,注重问题调查,建立舆情信息调研机制。对提供腐败线索和案件的人员,要给予重奖。

    探索建立并发布区域“廉洁度指数”。可以参考监视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的做法,结合中国实际,科学设定廉洁度样本,细化廉洁度指标,面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省份、地级市的廉洁度进行抽样调查或民主测评,加权各指标分值,每年对外公布。对于廉洁指数长期过低的地区,要作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进一步加大巡视力度,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

    落实“发现目标”责任。所有腐败行为,都有其外在表现的。特别是重大腐败犯罪,绝不可能毫无任何症候,作为其直接上下级和工作联系密切的同事,都可能有所感受或发现,都有向组织反映的责任和义务。要将这种责任和义务制度化,对于发生的重大腐败犯罪,要实行一案多查,在坚决惩办腐败分子的同时,要追查其责任领导、相关同事和下属的责任。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对腐败行为视而不见、装聋作哑的,要追究其失职或渎职责任。

    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坚决依法依章办事,形成反腐败的制度体系

    制定反腐败法。抓紧制定国家 《反腐败法》,将古今中外科学、先进的反腐败制度都纳入反腐败法的范畴之中,将以往一些特殊反腐措施和经验法律化、规范化,将反腐败的权限及运作机制、程序,包括反腐对象(如被双规者)的权利保障等做统一的整体设计,将其融合为一整套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作用的反腐败的系统措施与方法,切实推进依法治腐,真正“把腐败关进法制的笼子里”。

    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制“笼子”。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作为制约和监督权力、防治腐败的法律制度,有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还存在着较大的漏洞,有的还没有列入制定日程,因此,要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健全法制体系,用法制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全过程,确保掌权者廉洁奉公、公权公用、用权为民。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种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所谓“利益冲突”,专指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多处对防止“公共利益冲突”作出规定,但还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官员利益冲突规定不全、不细,二是推进落实不力。当务之急一是要着力健全防止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各种制度,扩大范围,细化条款,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二要狠抓已有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落实,切实解决制度沦为“稻草人”问题。

    建立和实行“阳光法案”。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官员收入和财产公开申报、公示制度之所以被称为“阳光法案”,源于所有的腐败都存在滥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其中财产是主要目标。直接从个人财产出发来控制腐败,一方面可以准确地和最大限度地揭露各种隐藏的腐败行为,让腐败分子难有藏身之所。另一方面也可以把组织对个人的各种不必要的“腐败怀疑和防范”降至低限,构建相互信任、和谐共处的政治生态。因此,必须抓紧推行官员收入和财产公开申报和公示制度,让官员“亮出钱袋子和家底子”,向社会和人民群众交代自己的全部财产状况,接受公共舆论和法律的监督,以有效地抑制腐败冲动,促使反腐倡廉从企图让官员“不想贪”跨越到“不敢贪、不能贪”,努力建设廉洁政府。

    确保制度的廉洁性与完整性。制度廉洁性评估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创新之举、治本之策,要建立重大政策、制度出台的听证制度,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审查机制,切实解决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招考录用中“量身定制”、“萝卜招聘”,政府采购中“选择性”确认中标人等制度性寻租问题。要按照于法周延的原则,针对当前廉政法制尚存在的某些真空、残缺、空乏等问题,进行系统规划,补漏补缺,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四、建立健全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夯实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基础

    强化教育,增强公信力,必先崇德尚贤,选廉任能。加强对全体公民的廉政教育,培养公民的廉洁奉公意识。廉政教育必须抓早抓小,从儿童抓起,并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之中。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积极传扬廉政历史故事和精英人物,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廉荣贪耻、崇德尚贤的价值观、道德观,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培育良好的民风社风。当然,仅靠教育还不够,还必须着力选廉任能,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发挥社会现实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让教有典范、育有榜样。要严把用人关,树立清正廉洁用人导向,绝不能让思想腐朽、动机不纯的人混进干部队伍,绝不能搞任人唯亲、带病提拔,唯其如此,教育才有公信力,才能发挥引导作用。

    有效监督,增强实效性,首推发扬民主,推进公开。民主是公开的基础。没有民主,或因无从知晓难监督,或即知晓不敢言,公开就会徒有形式,监督也会成为摆设。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大力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构建民主保障机制,增强群众话语权,让基层群众有正气、有底气、敢担当。在大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开,把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行权事项、制度、过程和结果全面向社会公开。尤其是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安排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行政、舆论和群众监督,让腐败分子无法下手、无处遁形。

    严密防范,增强科学性,要靠机制,也靠科技。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分权制衡。着力解决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少制约的问题,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二是全面限权。最大限度压缩裁量权空间,变主观自由裁量为以制度为准绳的客观裁量。三是规范用权。对权力设定简便、严密的程序,所有办事和服务事项尽可能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确属不能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的,实行接办分离、内部制约、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制度。四是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力、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五是科技手段监权。推进“制度+科技”监管模式,大力推广电子政务,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实施电子远程监控,用现代科技手段遏制腐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防止不廉行为发生。

    重典治吏,增强威慑力,既要强化巡视,更要推进国际合作。对所有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不论涉及谁,都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要动用一切资源,加大案件的查办和对腐败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对腐败的威慑力。在当前体制下,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强化巡视工作,扩大巡视范围,提高巡视频率,改进巡视方法,在深入明察的同时更多地组织暗访,猛挖深查细找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各种腐败犯罪问题,决不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决不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同时要落实巡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巡视不力、对问题视而不见或故意掩盖问题的,要严厉追责,确保巡视工作坚强有力。在加大国内反腐败工作力度的同时,面对国内裸官现象“盛行”、腐败现象错综复杂等严峻形势,更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裸官监控,防止贪官外逃。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落实国际反腐败公约,建立相互协作和外逃贪官引渡机制,共同打击腐败犯罪,确保对贪官外逃能够堵得住、抓得回,强化震慑,提高效果。

    廉洁政治,实现三清,要解放思想,更要深化改革。腐败如痈疽,不割必害命。要割除痈疽,不能单靠自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确立超常规思维,破除传统观念,改革体制机制,积极进行探索创新。一是可以探索将目前分散于纪委、检察等各机构的反腐败职能集中起来,成立类似香港“廉政公署”之类的、隶属于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直接指挥的反贪部门,赋予其在侦破方面必要的特权,减少和消除干扰,全力清除腐败。二是可以考虑在各级纪委成立反腐败工作督查机构,专职开展对惩防腐败机构不作为、作为不够的督查工作,形成反腐败“职能部门螳螂捕蝉在前、督查部门黄雀在后”的机制,强力推进。三是研究推进异地反腐的办法。即某地的官员被发现腐败嫌疑,本地纪委不得介入,由上级纪委调动外地纪委的人员介入调查,或者由上级纪委亲自调查,从而减少地方纪委袒护当地官员的可能。同时对反腐败相关机构人员实行异地或上下交流,打破关系网和反腐败的沉闷胶着局面,努力实现反腐败斗争的新突破。

    第四节 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举措,是党心民心所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着力在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筑牢拒腐思想根基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一、高悬惩腐之“剑”,形成强力震慑,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这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的坚决态度、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切实形成反腐整体合力,把腐败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让政治生态的天空清朗起来。

    坚持有腐必反,全力打好“攻坚战”。腐败问题影响恶劣、反响强烈。惩治腐败决不能讳疾忌医、养痈遗患,必须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在惩治态度上坚持零容忍。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腐败分子,要坚持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不管级别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允许有法上之权、法外之人,真正做到不因权重而例外、不因根深而却步;对于贪腐行为,哪怕情节再轻、数额再低,也要有恶必除、有责必究,不因恶小而“知之不理”,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在惩治力度上做到满功率。坚持大案、小案一起查,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对“压黄线”的问责,对“闯红灯”的出拳,对“涉禁区”的亮剑,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形成触高压线如飞蛾扑火的惩戒态势。要在惩治方式上推进法治化。反腐倡廉法规建设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当前,要重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同时,切实提高反腐败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行为,让法律法规刚性运行,不断提高反腐败的法治化水平。

    坚持久久为功,着力打好“持久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长期抓。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连续打出惩贪治腐、正风肃纪的组合拳,一大批“老虎”、“苍蝇”应声落马。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的形势依然严峻,反腐的道路依然还很漫长。必须牢固树立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做好长期作战准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抓住不放,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要反复抓。腐败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治理一下就会好转,放松一会儿肯定反弹,必须下大气力反复抓、抓反复、一抓到底。决不能一阵风刮过就停。如果中途松口气、歇个脚,就可能反弹,甚至是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反弹。只有一丝一毫都不放松、一时一刻都不停顿,坚持不懈地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强度,才能断绝腐败分子的从众心态、侥幸心理,以步步为营实现久久为功。要及早抓。抓早抓小是防微杜渐、遏制腐败的有效办法。把抓早抓小落实好,可以挽救一批干部,净化一方风气,起到治病救人、加快治本的功效。要着眼于未雨绸缪,本着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小不养大,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做到有病马上治、小病及时医,避免“温蛙”效应,防止“腠理之疾”变成“膏肓之患”,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

    坚持全党动手,合力打好“整体战”。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工作。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重要的,就是在思想上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性任务来重视,牢固树立惩腐治贪不力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行动上敢于担当,承担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勇于亮剑,承担推进责任,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调、靠前指挥;善于统筹,承担支持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全力保障,以实际行动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办相关部门落实反腐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追究各级党委、职能部门治腐不力的责任。同时,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管好纪检监察队伍,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当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廉洁从政的表率。要落实部门的协同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是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的具体单位。只有每个单位的治贪网眼织牢收紧,党的反腐大网才能百密不疏、坚而不摧。一定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管好自己的分内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细做实。领导干部要坚决杜绝麻木不仁、明哲保身的现象,做到不护短、不纵容、不留情,以实际行动使正气充盈起来,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二、扎紧制度之“笼”,铲除腐败土壤,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反腐的核心是管住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要紧一点,朝严一点的标准努力,切不可“牛栏关猫”。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必须针对权力配置、权力行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管权制度之“笼”扎紧关严。

    强化制约,保证权力科学配置。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有效制约,必然产生腐败。必须把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要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社会创造活力最直接的改革举措。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政府权力“瘦身”、廉政“强身”的“先手棋”,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交给市场,把社会力量能落实办好的交给社会,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交给地方和基层,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改革审批制度,大幅度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瘦身、放权、让利”,铲除行政审批中滋生腐败的土壤。要依法确权。权力的法理依据决定权力的行使边界。要依照现行法律规章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和规范,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范围和责任,坚决取消无法律设定依据、部门用红头文件自行设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权力,确保权力来源合法、行使有据。科学设定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固化权力运行的环节、步骤和时限,压缩自由裁量权的寻租空间,努力使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流程有序。要科学分权。权力只有科学分解,才能实现有效制衡。要以权力行使既廉洁又高效为目标,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和权限,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系统。按照“审查与批准相分离、定事与办事相分离、承办与监督相分离”的要求,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强化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到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突出监督重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身居要位、责任重大、权力相对集中,管人、管钱、管物、管政策、管项目等部门腐败易发多发,是强化监督的重点对象。要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对于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明确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身追责制度,防止“一手遮天”。同时,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寻租、扩张和异化。要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巡视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努力实现监督内容和监督领域全覆盖。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的运用和规范,建立健全网络举报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拓展群众监督渠道,扎实推进党员干部联系基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约谈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并接受群众评议,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把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既是对权力行使的约束,也是对权力主体的保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俯首聆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切忌横眉冷对,甚至抓辫子、打棍子,真正使接受监督成为常态、成为习惯、成为自觉。

    强化公开,保证权力阳光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度。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大力推进“三公”经费开支和预决算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形成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完整链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落实到位。要提升权力运行透明度。逐步推开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管理、电子监督、网上服务等平台。疏通拓展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渠道,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短信等现代传播方式,准确、全面、及时地公开信息,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让阳光照彻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要提升公民议政参与度。提升公民议政参与度,是建设民主政府、法制政府,不断密切党群关系的内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拓展群众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在作决策、定政策的时候,坚持开门纳言、集聚智慧,广泛倾听各方面声音,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使各项部署更加切合实际、更加贴近民意,不断提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筑牢思想之“堤”,增强拒腐定力,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不断培植自己的精神家园,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始终把思想防线筑得牢牢的。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道德防线失守开始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自律基石,以思想之“堤”阻挡贪腐浊流的侵袭。

    坚定理想信念,拧紧防变“总开关”。人生如屋,信念如柱。理想信念动摇,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毫不放松地加以强化。要以学习强志。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一种工作状态,作为一种生活习惯,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史国史,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做到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守不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信不疑,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定不移。要以忠诚励志。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党员干部只有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才能保持昂扬向上的状态、敢于担当的韧劲、拒腐防变的自觉。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组织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不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要以行动践志。共产主义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科学理想。我们强调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不是说要天天高喊共产主义口号,去干“跑步进入共产主义”那种事,而是要把远大理想和现实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为“接力赛”中的下一棒积累一个较快的基础速度。

    恪守为民宗旨,把正用权“方向盘”。权力是柄“双刃剑”,为公则壮党威,为私必斩自己。从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腐败问题几乎都殊途同源,由公权私用所致。党员干部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全部执政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指向。要弄清“我是谁”。公权姓公,人民赋予,每个干部都只是权力的行使者,不是权力的拥有者,只能用它来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利益。党员干部一定要视群众为亲人、把群众当主人,更好地认清自己、定位自己,始终牢记自己的公仆身份,坚持为政不移公仆之心,把责任举过头顶,把私利踩在脚下,把百姓装在心中,以赤诚之心赢得一片民心。要明确“依靠谁”。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实践证明,只有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紧密团结群众,才能保证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立党为公的执政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史观不丢,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牢记“为了谁”。任何一个政党都有自己的权力指向,为谁立命、为谁谋利始终是一个根本性、方向性问题。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解放和幸福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融入全部奋斗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献身人民作为自己的鲜明政治立场,把是否实现和发展人民福祉作为检验一切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使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获得更加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坚守从政底线,系牢廉洁“安全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这里的底线,不是最低标准,而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守的硬性要求。要严以修身,不失官德防线。崇德修身对于增强自律能力具有基础性意义。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高尚的品行操守,思想就容易出错、道路就容易走偏、行为就容易失范。要始终保持自励之心,正确认识自己,经常省察吾身,不断完善自我、修正自我。要始终保持平和之心,正确看待职务升迁、正确看待岗位留转、正确看待名利得失。要始终保持自强之心,争先进,创一流,以永不自满、永不停顿、永不懈怠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扑下身子把事做实干好。要严以用权,不越纪律红线。“纪律是霸道”。如果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始终做到地方和部门部署以中央精神为前提。必须严守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关系,把班子集体智慧发挥好,以充分民主保证决策科学。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不为物欲所累,不为金钱所惑,管住自己、管好亲友和身边人,真正做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私用。要严以律己,不碰法律高压线。“畏法度者最快活!”法律是种刚性约束,只有严格守法,人生才能轻松愉快。如果把法律当成最松弛的低压线,时不时地去触碰,就会常常寝食难安、整天提心吊胆,终会东窗事发、受到法律严惩。所以,一定要手握戒尺、慎初慎微,常除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法之心,常祛侥幸心理,真正做到自警自省、防微杜渐,自觉当好尊法、守法的模范。

    延伸阅读

    “微权力”清单遏制用权“任性”——广西武宣推行村务“微权力”清单管理,解决村务监督难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村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等现象也随之滋生。为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破解用权“任性”问题,广西来宾市武宣县推行村务“微权力”清单管理,厘清6大类30项村务“微权力”清单。此举让村干部明白了“干什么”“怎么干”“不能干什么”,有效遏制了村干部违法违规办事导致的“苍蝇式”腐败和“优亲厚友”不公现象。

    村干部用权“任性”需整治

    每到低保发放等政策落地时,便有村民打电话举报村干部“开后门”,甚至有村民上访。记者近日在武宣县农村调研时,不少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村干部以前用权“任性”很不满意。

    通挽镇尚满村村民韦红梅说,过去低保之类的“好处”发放“只见结果不见过程”。“哪个家庭算困难户,补助标准是多少,这些问题很少有村民知道,有时连结果都不公开。”

    对此,尚满村支部书记张冠厂认为,一方面可能存在村干部“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情况;另一方面,决策不够透明、决策随意的做法引发群众不满。比如农村危房改造评定,没有征求群众意见就公示结果,一张告示贴上墙便草草了事。

    通挽镇党委书记王寿猛说,尽管村务公开等相关规定一直存在,但运行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去年镇里接到的上访事件全部与村干部用权有关。有的村民跟记者反映:糨糊还没干,村干部就把公示纸张撕了下来。

    让村干部明白“干什么”“怎么干”

    武宣县委书记韦德斌说,针对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决策随意等问题,今年年初,通挽镇率先在全县探索推行村务“微权力”清单管理,将村干部手中的权力晒出来,让村民“看得见”“能监督”。在总结通挽镇经验的基础上,今年7月武宣县出台了 《推行村级干部“微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真正让村干部明白“干什么”“怎么干”。

    “微权力”清单管理首先明确村干部“干什么”的问题。资金管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是通挽镇尚满村办公楼告示栏列出的“微权力”清单,包含30项内容的清单分为惠民政策、村务公开等六大类。这些内容目前已在武宣县其余乡镇村屯统一公示,并附有运行流程图表。

    通挽镇委纪委书记苏任泉说,通挽镇去年接到21起上访事件,自从村干部权力清单晒出来之后,今年的上访事件只有4件,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村干部用权更加规范。

    武宣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覃燕由说,除制定“微权力”清单,县里还专门制定“微权力”运行流程,以图表形式“亮权”,明确村干部“怎么干”的问题。

    “以前有群众认为村干部搞内定,现在有了清单和流程表见证,算是还了我们的清白。”尚满村委会主任张桂含说,以前一旦有补贴补助,不少亲朋找村干部“开后门”,实施“微权力”清单管理后,这样的压力减小了。

    让村干部明白“不能干什么”

    为使“微权力”清单管理落到实处,武宣县还制定了《村级干部行使“微权力”十不准》,让村干部明白“不能干什么”。记者从尚满村办公楼告示栏上发现,“不准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不准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十条禁令赫然墙上。“对履职不当的村干部,要严肃进行问责处理。”苏任泉说,今年以来,通挽镇通报批评1个村委会、诫勉谈话1名村干部、责令公开检讨1名村干部。

    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虚化”问题,武宣县制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办法》和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流程》,明确监督形式。监督委员会可列席监督、决策监督、审核监督、公开监督、评议监督,年中和年底将监督结果向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

    拿村级财务公开监督来说,财务公开是否按月或季度逐笔公开?公开内容是否规范?如果群众存有疑问或意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反馈。“规范村干部权力还不够,还要让群众看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挽镇委组织委员韦冬妮说。

    来宾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黄丽娟说,“微权力”清单的推行,给村干部用权戴上了“紧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干部“苍蝇式”腐败等村务监督难题。

    (作者:刘伟、汪军,新华社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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