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批判理论,是当代社会理论体系中正在崛起的一个重要形态或范式。在列斐弗尔、迪尔(Michael J.Dear)等看来,“人们在空间中看到了社会活动的展开”[1],“哪里有空间,哪里就有存在”,空间、空间性是我们把握、描绘当代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研究视野与叙事线索。[2]专题性地揭示空间生产与发展伦理、空间与伦理的内在关联以及双向开启、双向建构关系,无疑有助于深化空间批判理论,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当代复杂社会的理解。
(一)空间批判理论的当代兴起
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新科技的推广、市场体制的蔓延、全球交往的普遍化,世界总体格局、人类社会的基础特性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许多学者认为,世界历史正逐渐从工业社会转换、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他们用不同的术语从不同侧面对这种转换的方向与特点进行了描述,比如,后工业社会、后现代社会、晚期资本主义、消费社会、都市社会、第二次现代性、知识经济时代、新全球化时代等。
在这些描述中,列斐弗尔、哈维等的“都市社会理论”、“空间批判理论”可谓独树一帜。列斐弗尔用“都市社会”定义、揭示这个新的时代,认为,“工业化的方向和目标,就是在探索中形成都市社会”[3],“未来的社会,将不再是‘工业社会’,而是‘都市社会’”[4]。在列斐弗尔看来,“空间生产”是当代都市社会的一个核心特点与根本问题,空间性应该取代时间性成为人们把握当代社会的一个基础视野。在哈维、林奇(Kevin Linch)看来,空间具有重要的政治、伦理等功能,人创造着空间,空间又塑造着人性。在安迪兹(Andrzej Zidleniec)看来,社会关系与空间是一种双向建构的关系,“空间被人的关系所形塑,同时,人的关系也被空间所形塑”[5]。在列斐弗尔、哈维、索贾等一大批学者的共同努力下,人们从空间向度对当代社会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空间政治学、空间经济学、空间社会学等空间学科不断兴起,汇成了“空间批判理论”这道既具有相对统一性、又具有深刻差异性和多样性的亮丽的当代社会思潮风景线。
概观列斐弗尔、哈维、林奇等对空间概念的使用,我们认为,从内涵看,在当代空间批判理论语境中,所谓空间,不是指纯自然,也不是指绝对虚空;而是指与人有关的、同处于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的人深层互动的实在或虚拟的诸多“复杂人化关系、意向性关系”;即与人有关,由人参与,由人所生产、创造,又反作用于人,成为人的重要生存、生活、塑造因素的“复杂人化关系、意向性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安迪兹认为,空间也就是“诸多人化了的环境”(Human-made environments)[6];哈维认为,“关于空间的本性,其答案存在于人的实践中”[7],空间是指由人的实践所建构的、有人的意向参与其中的人化关系。从外延看,空间既包括列斐弗尔所说的农村和城市;[8]哈维所说的建筑、城市、地球,甚至作为“独特的空间性单元”的人的身体;[9]林奇说所的建筑、场所、道路、边界;以及与当代社会生活日益密切相关的网络等虚拟空间。而所谓“空间生产”、空间实践,也就是人对这些“与人有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人化了的关系”的创造、再创造,即对乡村、城市、建设、道路、领土、网络等“人化自然”、“人化环境”等多样“人化意向性关系”的创造、改造、再创造。
当代空间范畴是对诸多复杂人化、意向性关系的概念化总结,研究空间问题也就是研究人与“人所创造的复杂关系”的关系。空间批判理论的当代兴起,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其一,从理论层面看。当代社会日益进入复杂性社会,人们日益面对复杂的关系,需要处理与复杂关系的关系。一方面,在还原的意义上,我们可能把这些关系还原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另一方面,这种复杂的关系又是经过改造的人与自然、社会、自我的关系,是一种“二次方”,甚至“三次方”、“多次方”的关系,将这种复杂多次方的关系简单还原为人与自然、社会、自我的关系,已经不能概括并深刻反思当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空间批判理论把“诸多人化意向性关系”(包括人化后的自然、人化后的社会、人化后的自我等)概括为“空间”,并将“人与诸多复杂人化关系的关系”概括为“人与空间”的关系,无疑是对当代社会复杂性的一种深刻而简洁的概括,为人们把握、描述、进一步深入研究当代复杂社会,提供了一个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核心范畴甚至基础框架。这是空间批判理论对当代社会理论的重要贡献,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创新意义。其二,从实践层面看。从时间性向空间性的转换,是当代人类实践的重要特点。如果说,以强调规律与时间的强制性、一元性,注重面向未来改造传统和现实世界,是近代至20世纪中期人类实践的重要特点;那么,20世纪后期以来,人们日益感性地发现,时间性、面向未来不是实践的唯一向度,在改造世界时人们首先需要面对、适应甚至接受的,是由人类自身所创造出来的多样传统与多样现实;也就是说,复杂的、多样的空间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必然面对的问题。如果说,在追求时间向度时,过去的人们更多地把规律性理解为发展模式、发展样态的一元性,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这个世界应该具有一个大致统一、一致的面貌;那么,到20世纪后期,人们日益发现,经过近代以来几百年探索,人类所建构起的仍是一个具有深刻多样性的世界。这样,从神圣性走向世俗性、从一元性走向多样性、从关注时间到关注空间,就成为时代精神的重要当代特征。空间批判理论的兴起正是对这种时代精神的契合与反映,其对空间向度的强调,对人们理解实践史、规范未来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空间问题的发展伦理特质
空间生产、空间实践的结果是不断形成同人的生存、生活,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密不可分相互作用的“复杂人化关系、意向性关系”(空间);规范空间生产的实践目的是解决诸多与空间有关的复杂问题,形成合理的人与诸多复杂人化关系的关系,即人与空间和谐共处、良性共生的新的以人为价值主体的世界存在、发展生态。这一点正如安迪兹所说,研究空间的目的是认识社会、认识人自身,“研究空间的目的是认识社会并最终认识我们自身”[10]。但问题在于,没有正确、合理的空间理论,很难有正确、合理的空间实践。从研究现状看,目前的空间批判理论在具有重大价值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深化、明确、改进的地方。比如,对空间与人的关系的理解有简单化、抽象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有忽视时间性、规律性的倾向;有导向解释现实世界忽视改变现实世界的倾向,等等。
一般而言,对空间问题进行研究存在“事实性”与“规范性”或者说“问题性”与“理想性”两个向度。显然,列斐弗尔、哈维等首先更加注重事实性、问题性这个向度。在列斐弗尔、哈维等看来,空间是当代世界的核心社会实在;当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空间性,空间不是一个简单的客体或主体;而是一个既由人塑造又塑造人,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体性的一个重要的主客体交互作用、交互影响的实在场域。在福柯看来,空间与权力内在互动,空间是权力实现自身的工具;在列斐弗尔看来,空间与政治、空间与资本、空间与意识形态内在互动,空间是政治扩展自身、资本谋求利润、意识形态社会化自身的手段与工具;在哈维看来,空间与制度、空间与秩序、空间与文化具有内在关联,空间是制度、秩序、文化实现自身,外化、维持自身存在的重要场域;在林奇看来,空间与意象、空间与知识、空间与信仰、空间与传统等具有内在关联,空间是塑造人的意象、信仰,传承社会知识与社会传统的重要载体。
相对于传统社会理论对空间向度的忽视,列斐弗尔、福柯、哈维等更加注重揭示空间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制约与决定作用,更加注重对空间生产、空间哲学进行事实性、问题性研究,这当然有其合理性。但问题在于,如果我们忽视了空间、空间生产本身的价值性、伦理性,忽视对空间生产进行自觉、合理的规范性、价值性研究,有可能导向片面的空间决定论、空间本体论。
自觉全面地揭示空间与伦理、空间生产与发展伦理的关系,将有力推进空间批判理论、空间哲学研究的深化。空间与伦理、空间生产与发展伦理是一种双向建构的历史性、过程性关系,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空间生产、空间转换的发展伦理特性;其二,发展伦理的空间生产、空间性特质。空间、空间生产的发展伦理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发生论意义上。近代以来,进化、进步、发展渐成时代主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浪潮更是席卷全球。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发展所引发的复杂关系失调问题也日渐突出,比如,全球及区域内发展水平的不均衡,人与人之间权利的不平等,人与环境之间的不和谐,人与自身的内在紧张等。列斐弗尔等学者把这些由发展导致的复杂关系问题统称为人与空间的矛盾问题、空间问题、空间生产问题。也就是说,空间生产问题本质上是由近代以来的发展所引发的发展伦理问题,是人同与人有关的复杂关系在发展实践的关系失调问题,是发展进程中合理发展关系、伦理关系的建构问题。不合理的发展实践是引发诸多空间问题、空间生产问题的重要社会实在论原因。
第二,在评价论意义上。人们对发展问题、空间问题的评价总是以一定的伦理观为基础,合理、正确的发展伦理观是考察当代空间生产问题的一个重要的规范性视阈。虽然,列斐弗尔、哈维等没有自觉或重点揭示伦理对空间的制约作用,但他们却自觉或不自觉地从一定的发展伦理观出发进行空间生产研究。福柯对空间与权力关系的反思,列斐弗尔对空间的政治性的反思,哈维等对空间与资本关系的反思,无不包含着对发展平等、发展自由、发展公正、发展和谐的深层追求。也就是说,对合理发展秩序、发展伦理关系的追求,建构一个合理的发展秩序、发展伦理关系,是诸多研究者反思空间问题时必然追求的价值目标;发展平等、发展公正、发展自由、发展和谐等发展伦理观是人们反思空间生产问题、建构空间批判理论的重要价值基点。也就是说,发展伦理观其实是诸多空间生产研究者已经在不自觉地使用的规范性向度。
第三,在行动论意义上。推进发展伦理建设,社会实践的伦理化,是人们解决空间生产问题的重要规范性路径。在哈维看来,针对现实空间生产中的诸多问题,应该建构一种符合“辩证乌托邦理想”的合理生活空间,建构这种“空间乌托邦”需要一种“多元替代方案”,而多元替代方案的行动者应该具有良好的伦理素质,比如,对自身作为“类存在物”具有清醒的认识,自觉负起对自然和人类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仅仅是对我们自己和彼此的责任,而且是对构成我们通常所称的‘外部’自然(即对我们来说是‘外部’的)的所有那些‘他者’的责任”[11]。这在本质上导向对行动者与行动过程伦理化的研究。一方面,空间具有重要的伦理效应,“一处独特、可读的环境不但能带来安全感,而且也扩展了人类经验的潜在深度和强度”,“有秩序的环境,是行为、信仰和知识的组织者”[12]。另一方面,合理空间的建构也离不开作为空间实践与作为空间实践主体的人的伦理化。在林奇看来,生命力、可感受性、适宜性、可及性、良好的秩序以及效率、公平,是人类理想空间应该具有的几个要件,[13]而建构这种理想生活空间的重要主体条件是作为空间建构者与使用者的人要具有良好的价值、伦理素质。这种观念本身也导向对行动与行动者伦理性的研究。可以看到,虽然许多空间生产的研究者并没有把行动者与行动过程的伦理化作为一个专题进行研究,但他们其实已经涉及或者不自觉地谈论到或者说自觉不自觉地使用了这种思想。确立正确的发展伦理观,提升人的伦理素质,推进合理的符合发展伦理原则的发展行动,是建构理想生活空间、合理空间世界的重要主体条件与实践路径。
(三)发展伦理的空间生产约束
空间具有深刻的发展伦理意蕴,伦理向度对理解空间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发展伦理又具有深刻的空间意蕴,空间向度对理解当代伦理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当代发展伦理的空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资本为主导的空间生产、空间实践,是导致诸多发展伦理问题的重要社会存在论原因。
在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看来,当代社会发展存在诸多深刻的伦理问题,这些发展伦理问题具体表现为人们对发展手段、发展目标等的理解往往过于功利化,往往以经济、财富、效率等为核心尺度,缺少对作为发展主体与价值目的的人的伦理关怀,缺少对发展代价、社会公平、社会责任等的关注。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发展伦理学家把诸多发展伦理问题的成因归结为人们发展观念上的效率中心主义、物质中心主义、财富中心主义。空间批判理论对当代空间生产问题的本质的揭示,无疑有助于人们深刻理解诸多发展伦理问题的社会存在论成因。
正如福柯、列斐弗尔、哈维等所指出,如果说当代社会仍然是生产社会,那么这种生产的对象已经从传统的生存、生活、生产资料扩展到对空间本身,即对诸多复杂人化意向性关系的全面资本宰制。以利益为目的的资本的异化本性,在当代空间生产中得到了更加现实而充分的体现。一方面,资本为了逐利在全球漫游,把复杂的、多样态的世界空间平面化、简单化——不管是实体性空间、还是虚拟性空间,都是资本逐利的对象、工具,社会生产、生活的所有方面无一幸免,资本成为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的深层主体。另一方面,资本所造就的现实空间又存在深刻差异性、不平等性,不同形态空间之间的和谐、人们之间空间权力的平等,不可能成为资本游走世界、拓展自身的目标;恰恰相反,资本以不同空间之间的冲突,人们之间空间权利的平等,以表面平等实则深层不平等的空间性作为其存在与发展的土壤、基础。以资本为主导的空间生产,是导致或加深当代制度失序、财富不均、文化冲突等诸多发展伦理问题的重要社会实在论原因。
第二,当代空间问题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是当代发展伦理观既具有文化统一性又具有现实多样性的重要社会存在论原因。
哈维、安迪兹等人指出,人创造了空间,空间也创造、形塑着人。空间是人们伦理观、价值观的生成、发展、变化的重要场域和基础。一方面,人类不同空间样态之间的相对统一性——都与人相关,都是一种关系,都要遵循人性与物质存在与变化的规律,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们价值观、伦理观的相对统一性;另一方面,空间样态的具体差异性、多样性——不同地域环境空间的多样性,不同人群社会空间的差异性,以及人性与物质变化规律的具体性,等等——又深刻决定了人们伦理观、价值观的多样性。也就是说,空间既是决定当代伦理观、价值观的重要因素,又是把握、理解当代伦理观、价值观的特征、特点的重要基础。
强调空间对伦理的制约作用,具有重要方法论现实意义。对发展伦理研究而言,古莱、克拉克等当代发展伦理学家往往更为注重全球发展伦理观的统一性、一元性,往往把西方式的平等、民主、自由、公正等价值原则作为普适性的全球伦理,具有深刻西方价值中心论色彩。在当代空间批判理论、空间哲学视野中,人类的生活空间既存在可通约性也存在多层面的差异性、异质性;与此相关,人类的价值原则也是既存在可通约性又存在深刻的多样性、差异性。用空间的多样性证明价值的多样性,无疑为我们认识发展价值、发展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克服片面的价值一元论或价值相对论提供了重要事实论证据,有利于我们确立更加全面的发展伦理观。
强调空间的多样性,是克服西方伦理中心论的重要可行策略。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就已经注意到地域差别、自然空间差异对伦理、文化多样性的制约作用。在他看来,习俗、习惯以及“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不同的自然、空间条件往往产生不同的文化、习俗、制度、道德。[14]显然,孟德斯鸠所揭示的自然空间的多样性与人们价值、伦理观多样性的对应关系,是一种相对线性的、有问题的自然决定论。但是,也不可否认,自然对人性具有深刻的决定作用。在当代复杂社会语境下,空间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性空间、文化性空间、人化空间。在现代空间与人性的关系上,我们应该反对线性的空间决定论,但是我们也应该承认,空间是生产人们的信仰、习惯、现实人性的重要场所;相似的空间往往产生相似的文化,而不同的空间往往产生差异性的文化;当代社会的文化价值的相似性、多样性与空间的相似性、差异性存在正相关性;一个社会的空间生产状态对其社会价值形态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制约作用。
第三,建构合理的空间形态、空间制度,进行合理的空间行动,是建构合理发展伦理的重要实践路径。
在空间哲学视野中,在当代社会,空间权利已经成为一种基本人权,空间正义是社会正义的基本内容;人的平等权利不仅体现在人格、机会、制度等方面,也深刻体现在空间权利上;空间权力是人的一种实体性、基础性权利;没有平等的空间权利,也就没有人的真正的、现实的平等。这样,对平等、公正、自由等发展伦理的推进、实现,就不能仅仅停留在相对抽象的观念层面或宏大的制度层面,而应该具体化、现实化为人们在空间权利上的平等。在哈维、林奇等看来,人与空间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可以不断对空间进行创造、改变,并以此为基础塑造新的合理生活。这样,改变不合理的空间结构、建构合理的空间制度、空间形态,推进人们在空间权利上的平等,就成为推进发展伦理的重要行动路径。
也就是说,空间是深刻理解当代社会伦理状态的重要维度,揭示伦理、发展伦理的空间性,有助于我们深刻把握当代复杂社会伦理、价值观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建构更为合理的发展伦理学,寻找更为合理可行的发展伦理的建构路径。
(四)空间与伦理的双向建构
空间与伦理是一种历史性、实践性的双向建构关系。一方面,空间在具有政治性、经济性、社会性的同时,也具有深刻的伦理性,伦理性是空间构成、空间生产、空间转换的基本属性。具体而言,所谓空间的伦理性,是指空间作为“人化关系”、“人化空间”、“人化的实体和虚拟场域”,由具有伦理意识、价值需求的人所建构;空间在作为权力实现、资本扩张、社会控制、文化统治的工具的同时,也是维系人们基本伦理关系的载体,承载着人们对合理秩序与美好生活的理想。提升人的伦理素质,是建构更加合理空间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伦理又具有深层的空间性。所谓伦理的空间性,是指伦理作为意向性、规范性、秩序性的复杂关系,往往在既存的空间中培育;人们对伦理关系的调整与新型伦理关系的建构又必然现实化、外化为对空间的调整与生产;空间条件是伦理形态的重要现实约束,探索、建构新的空间秩序是建构新的伦理关系的重要路径,转换与改变空间形态与空间结构,是解决诸多发展伦理问题,推进伦理发展、价值转换的重要实践路径。也就是说,空间与伦理是一对在本体论、评价论、行动论等意义上都无法分离的紧密相关性范畴。历史转换中,空间与伦理的双向建构构成复杂社会运行的“空间—伦理生态”,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实践性。“空间—伦理生态”在根本上依存于人的实践活动,作为感性活动的实践是理解、建构伦理与空间关系的根本切入点。马克思指出,人是环境的创造者,同时环境又是人进行创造的历史条件与现实制约。如果说,空间是人生存与发展的“人造”、“人化”舞台,那么人和空间的关系,就正如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所说,人与历史剧的剧作者同时又是剧中人。[15]一方面,空间是由具有伦理素养的人所创造的;另一方面,空间也创造人及其伦理内容。“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6]正是在人的行动与实践中,空间与伦理双向互动、相互创造。
第二,历史性。列斐弗尔认为,“未来的社会,将不再是‘工业社会’,而是‘都市社会’”[17],在他看来,空间问题、空间与伦理的关系只是在都市社会才成为问题。我们认为,“空间—伦理生态”其实是自古以来就与人相伴的一个基本问题,只不过在现代性条件下特别是后工业社会,空间问题、空间与伦理的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并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在前工业社会,空间问题、空间与伦理的关系问题,没有成为焦点问题,但这不等于不存在空间问题及与此相关的空间伦理问题。“都市研究”洛杉矶学派的领军人物索贾认为,人类从根本上来说“是空间性的存在者,总是忙于进行空间与场所、疆域与区域、环境与居所的生产”[18]。当然,在不同技术水平、生产力、交往水平下,空间—伦理关系及问题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确认空间问题及“空间—伦理生态”的历史性,有利于更加全面地把握当代复杂社会的空间性、伦理性。
第三,发展性。“空间—伦理关系”的历史性、实践性,其实已经包含着“空间—伦理关系”的发展性。作为历史的主体,一方面,人受到已存的“空间—伦理生态”的制约;另一方面,人又实践性地创造着新的“空间—伦理生态”。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公民社会、全球交往等的不断推进,既为我们建构新的“空间—伦理生态”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我们建构新的“空间—伦理生态”打开了新的可能空间、提供了新的实践机遇。虽然,我们无法对未来的“空间—伦理生态”进行具体构想,但人类的实践史已经说明,人们可以通过技术、制度变革等实质性地推进“空间—伦理生态”的不断转换。
方法论层面,确认空间—伦理生态的必然性,对克服目前的空间批判理论与发展伦理学分别存在的问题,推动当代社会理论的方法论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从研究现状看,目前的空间批判理论显然更加强调空间向度,注重对世界进行“事实性”研究。当列斐弗尔、索贾等学者认为“空间即存在”,“空间同时间和生命一样,在本体论意义上具有同等的优先性”[19]时,他们在一定意义上导向了传统的自然决定论、环境决定论,导向一种经过变形的后现代版环境决定论、空间本体论。显然,目前的发展伦理学更强调伦理向度,注重对世界进行“规范性”研究。当古莱、克拉克等强调对发展问题、发展手段、发展目标进行伦理反思、价值确认时,他们倾向于认为把一切发展问题都归结为伦理问题,把伦理方案作为解决发展问题的根本手段,这无疑会把发展伦理学导向一种片面的伦理本体论。也就是说,在方法论层面,目前的空间批判理论有较为自觉的空间意识,但缺少合理的伦理意识,目前的发展伦理学有较为自觉的伦理意识,但缺少合理的空间意识。揭示“空间—伦理生态”的实践性、过程性、历史性,无疑有助于空间批判理论与发展伦理学的深层整合,有助于建构一种空间研究与伦理研究相结合、事实性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相统一的社会理论新方法——“空间—伦理”视阈。
(五)“空间乌托邦”的历史超越
哈维认为,用空间范畴反思历史,“可以将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都市时代”[20]。我们认为,如果人类历史是一种“空间”转换史,那么,在一定意义上,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不断探索、建构新的“空间—伦理生态”,不断解决“空间—伦理生态”的内在紧张与矛盾的过程。世界文明的转换历程,也就是空间—伦理紧张关系不断展开与重构的过程。在农业社会,人们以相对简单的技术为基础,进行着边界相对狭小的空间生产,并努力建构与此相适应的地缘、血缘性伦理关系。在工业社会,以相对发达的技术为基础,人们开始进行边界相对宏大的空间生产,开始把全球纳入生产范围,并努力建构以利益、契约为基础的伦理关系。在都市社会,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为基础,人们在把全球空间扩展为生产对象的同时,又努力各自营建各特色的差异性空间,并不断探索与此相适应的既具统一性又具多样性的生态型伦理秩序、伦理关系。
这个过程颇具复杂性,是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一个不断解决老问题,又不断产生新问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建构起各具有特点的“空间乌托邦”或者说“空间—伦理乌托邦”。从前工业文明时代的乌托邦——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工业文明时代的乌托邦——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再到后工业文明时代的乌托邦——哈维《希望的空间》中“辩证乌托邦”、凯文·林奇《城市形态》中的“未来城市乌托邦”,诸多思想家、学者以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描绘了他们希望或理想中的“空间社会”、“空间—伦理”形态。
我们认为,任何乌托邦都是具体的,产生于时代的需要,反映着时代的问题,随时代发展而转换。每个时代也都会编写它的理想,编写它自己的梦想,重写这个时代梦想的乌托邦,因为每个时代都面临着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疑问,需要新的答案。这一点,正如斯诺夫里阿诺斯所说,“每个时代都要编写它自己的历史。不是因为早先的历史编写得不对,而是因为每个时代都会面对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疑问,探求新的答案”[21]。可以看到,以上三类“空间乌托邦”或者说“空间—伦理乌托邦”既有一定的相类性,却又存在深刻的差异性、时代性。从“自然空间—自然伦理”,到“技术空间—技术伦理”,再到“生态空间—生态伦理”,是以上三种“空间乌托邦”随着时代条件而转换留下的大致差异性轨迹。
不可否认,以上三类“空间乌托邦”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乌托邦往往以构建虚幻的理想世界作为终极目标,往往只能给人以精神上的虚拟满足,而不具有感性、切实的可行性、行动性。乌托邦的根本问题正在于此。在马克思看来,哲学家往往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面对现实中的空间—伦理问题,我们需要以现实条件出发,以感性的行动历史性地超越“空间乌托邦”。
第一,从现实条件出发,充分认识当代社会空间与发展伦理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建构空间—伦理新形态的阶段性、过程性。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只提出自己能够完成的任务,任何时代的人们在改变世界时都无法超越现实条件的制约。因此,一方面,从现实条件出发,是超越空间乌托邦,扎实建构空间—伦理新形态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空间世界又是可以进一步改造的,在接受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发展的规律性、时间性,正确处理空间性与时间性、多样性与规律性的关系,是进行正确空间实践的重要条件。
第二,充分认识当代全球化语境下“空间—伦理生态”的相对统一性与文化多样性,避免走向西方中心论、东方中心论等种族中心主义。近代以来,自我中心论、种族中心论是空间生产与发展伦理建构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无数的事例告诉人们,以自我模式、自我价值为唯一绝对正确的标准来解决全球问题、推进全球发展,只能导致政治经济文化冲突甚至战争。这样,充分尊重、保护这个世界的空间多样性、伦理多样性,就成为推进空间—伦理发展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
第三,充分认识技术进步对空间生产、空间—伦理新形态建构的重要作用;在发展技术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的制度与文化约束,是超越空间乌托邦,切实推进空间—伦理新形态建构的重要基础路径。不管是目前的空间批判理论还是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它们往往忽视技术进步对空间—伦理存在与构建的基础决定作用。在万斯看来,“持续进化的技术和迁移的地理永久地联系在一起”[22]。我们认为,没有技术支撑,空间生产将失去基础,所谓空间—伦理新形态的建构也只能是空想。虽然,我们应该警惕技术的异化,警惕技术与权力、技术与政治、技术与意识形态的结盟;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技术确实被错误使用的可能,但没有技术的支撑,人类社会将无法发展甚至存在。其实,我们没有必要感染“技术恐惧症”,反观一下技术与人类的关系史,可以发现,技术从来不是作为一个孤立、至上的因素而存在,技术一直受到制度与文化的强烈制约。芬伯格在《可选择的现代性》中指出,当代科技发展史说明,在人与技术的关系中,人是主体,技术本身存在深层的可选择性、文化多样性。创新发展制度、提升主体的素质,既推动技术的发展,又对技术进行有效的制度与文化规范,将为空间—伦理新形态的建构提供重要基础。
[1][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9页。
[2]参见[美]迪尔:《后现代都市状况》,李小科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57、6页。
[3][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序第3页。
[4]同上书,第89页。
[5]Andrzej Zidleniec,Space and Social Theory,London,SAGE Publications Ltd,2007,preface,p.ⅩⅢ.
[6]Ibid.p.Ⅷ.
[7]David Harvey,Social Justice and the City,London,Edward Arnold (Publish)Ltd,p.13.
[8]列斐弗尔曾认为“农村加上城市?这就是整个空间”。[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5页。
[9][美]迪尔:《后现代都市状况》,李小科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译丛总序第5页。
[10]Andrzej Zidleniec,Space and Social Theory,London,SAGE Publications Ltd,2007,preface,p.ⅩⅢ.
[11][美]大卫·哈维:《希望的空间》,胡大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4页。
[12][美]凯文·林奇:《城市意象》,方益萍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3]参见[美]凯文·林奇:《城市形态》,林庆怡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14]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7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7页。
[16]同上书,第55页。
[17][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
[18][美]索贾:《后大都市》,李钧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19][美]迪尔:《后现代都市状况》,李小科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20][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5页。
[21][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22][美]詹姆斯·E·万斯:《延伸的城市》,凌霓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引言第6页。
二、外空探索的发展伦理研究
外空探索承载着人类的诸多希望与梦想,也承载着人类社会的诸多深层冲突与价值矛盾。20世纪50年代特别是21世纪以来,外层空间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场域。揭示外空探索(宇宙探索)的伦理本质、伦理问题、伦理规范,对于规范外层空间实践,建构更为合理的国际关系,建设和谐世界,意义重大。
(一)外空探索的伦理特质
根据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简称《外层空间条约》或《外空条约》)等相关资料,外层空间,也称宇宙空间,指地球大气层以外的空间,包括月球及其他天体。这样,地球之外的空间可以称为宇宙,外层空间探索(外空探索)也可以称为宇宙探索。虽然,基于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外空探索是一种当代现象,但在更早的时期,人们就以想象、神话、思辨等形式对宇宙、外层空间进行了特定形式的思考和探索。如果说,人类历史可以相对宏观的划分为神话时代、哲学时代、科学时代,那么,与这三个阶段相对应,人类对外空的探索主要有三个阶段或者说三种形式:猜测与想象性探索、哲学与思辨性探索、科学与实践性探索。想象性探索对应于人类的神话时代,以远古时期的传说、神话为重要形式;思辨性探索对应于人类的哲学时代,以古希腊时的地心说、日心说及近代哲学家康德等的星云假说为重要代表;实践性探索对应于人类的科学时代,以近代以来的科学革命、科技进步为基础,以当代空间技术的产生与应用为代表。反思人类宇宙探索的流变与转换,可以发现,伦理性贯穿于人类宇宙探索的始终,宇宙观、宇宙探索具有重要的伦理功能、伦理意蕴,伦理性是外空探索的重要特点。
先民时代,是人类的神话时代。早期人类创造并流传下来的各类创世神话与传说中,包含着人类对宇宙、外空的特殊形式探索。虽然,这种探索更多是一种猜测和想象,具有诸多非科学因素,但其意义不仅在于为人们提供了关于世界起源、宇宙本性等诸多问题的一种猜测性回答,更在于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为人们的诸多社会规范设定、提供了一种不可怀疑的终极合理性依据,成为社会规范、道德原则的终极来源。在反思的意义上,可以说,在物我不分的先民时代、神话时代,人们对宇宙的思考与对社会的思考具有同一性,人们对宇宙的思考服务于对社会关系、社会伦理的思考。伦理性是人类早期宇宙探索的一个重要特点。
从古希腊到近代,是人类的哲学时代。在这个阶段,存在日心说与地心说两种宇宙观,而这两种宇宙观又分别对应于两种社会伦理观。由古希腊学者欧多克斯提出,后经亚里士多德、托勒密的发展而逐渐建立的地心说,与以自我为中心的相对静止的等级观、伦理观相对应,并成为中世纪宗教伦理观的本体论支撑。由希腊学者赫拉克利特和阿里斯塔克等首先提出,1543年由哥白尼再次提出的日心说,作为一种强调运动、多中心的本体论,与强调多元、平等的伦理观、社会秩序观内在相通。也就是说,世界观与社会观,宇宙观与伦理观从未分离,不同的宇宙观往往对应着不同的道德观、伦理观、社会秩序观。
比如,赫拉克利特的日心说,就与强调多元与平等的世界伦理内在相通。“赫拉克利特是一个泛神论者——他认为神遍布于宇宙的所有事物中。”[1]这种泛神论,实质性地导向一种人人平等的世界主义思想。赫拉克利特“确信的如下观点,对于所有思想的人们存在着一个可以达到的共同的宇宙,所有人都分享了神的普遍理性或普遍规律。在以后的世纪中,这个观念为斯多噶学派世界主义的思想——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世界公民,因为他们都分有了一,分有了神的理性——提供了基础”,“这个概念为自然法的经典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基础。自然法从赫拉克利特传到斯多噶学派,再传到中世纪的神学家们那里,最终推动了美国革命,期间经历了一系列的修改”。[2]
再比如,康德的星云假说,就与强调进步的社会观,强调自由、理性的伦理观内在统一。1755年,康德在拉普拉斯之前率先提出了关于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康德的星云假说,以牛顿的万有引力原理为基础,用基本粒子、微粒的聚集与相斥解释太阳系、宇宙的起源,是近代宇宙探索的重要成果。恩格斯对康德的星云假说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在康德的发现中包含着一切继续进步的起点”[3],康德在僵化的自然观上“打开第一个缺口”[4],“一切僵硬的东西溶解了,一切固定的东西消散了,一切被当作永恒存在的特殊的东西变成了转瞬即逝的东西,整个自然界被证明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5]。恩格斯之所以高度评价康德的宇宙观,是因为这种宇宙观导向一种新的世界观、社会观,导向一种以生成、运动、变化为基础的新的社会秩序、社会道德。众所周知,康德是以强调自由、平等为特点的近代理性主义伦理观的重要代表,而康德社会伦理观的根本本体论基础正是其星云假说中内含的宇宙观。在康德那里,“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相互统一,道德观与宇宙观相互印证。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包括人类对外层空间、宇宙的探索逐步进入科学时代。科学时代的外层探索,仍表现出强烈的伦理性、社会性。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当代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遥感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众多先进技术的发展为基础,人类在外层空间探索上取得了实质性进步,外空探索真正进入科学时代。一方面,20世纪50年代的空间技术及空间探索成果在相当程度上是“冷战”的产物,是具有不同社会价值观的国家与发展主体相互竞争的产物,并在相当程度上服务于基于不同形态的社会价值观的政治与军事竞争。另一方面,基于不同形态宇宙观的不同价值观相互之间的竞争日益复杂,人们日益自觉地把外空探索的最新成果作为论证、确认自身伦理观的重要本体论依据,日益自觉地把自身的伦理观奠基于科学宇宙观之上。同时,外空与宇宙探索的无限性、现实答案的不统一性、未来成果的不确定性,又从本体论上决定人们之间伦理观的相互冲突与难以统一,当代社会价值观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与人类无法形成统一的宇宙观深层相关。
(二)外空探索的伦理效应
并不存在孤立、纯自然、纯客观的宇宙探索,同时,也并不存在孤立、单纯、纯主观的伦理探索。总体上,宇宙观与伦理观相互统一、相互印证,是一种双向建构、双向证明、双向推动的关系。一方面,有何种宇宙观往往就具有何种伦理观。赫拉克利特的日心说、泛神论在本体论层面决定了以其平等、世界主义导向的伦理观;康德以微观粒子为要素的星云假说宇宙观,是其理性主义伦理观的本体论基础;对太阳系及更广大宇宙的不断发现,则对当代世界伦理的产生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有何种伦理观,也往往会选择、具有何种宇宙观。人们已有的伦理观,往往成为人们选择何种宇宙观的重要前理解。在古希腊即产生的日心说,长期不被人们普遍接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受已有的强调静止、等级、自我中心等的社会伦理观的制约。在宇宙观与伦理观的双向建构中,外层空间探索具有的重要伦理效应、伦理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生成与发展效应。人与自然的本体统一性,决定了宇宙观与伦理观的本体性统一;地球对宇宙的从属性,自然相对于人的本体先在性,决定了宇宙观对伦理观的本体决定作用。宇宙观的变化会引发、导致人们伦理观的转换,外空探索的新进展、新成果,对人们形成新的社会观、伦理观,具有重要影响。从赫拉克利特到哥白尼,到康德,再到现代宇宙探索,不同形态外空探索的诸多重大成果对人们社会观、伦理观的转换与更新起到了巨大作用。哥白尼的日心说,康德的星云假说,对人们重新考虑社会关系,超越传统的自我中心、等级制的伦理观,具有基础意义。当代空间技术对更宏大宇宙的不断发现与进入,则对人们进一步超越自我中心主义、地域中心主义以及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具有重要影响,对世界伦理、全球伦理、宇宙伦理的形成与转换具有基础作用。可以说,空间探索、外空探索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人们的生活伦理、国家伦理。可以预期,未来发展中,宇宙探索的新成果,将继续推动人们的秩序观、社会观、伦理观的变迁与转换。
第二,论证与批判功能。宇宙观为人们考查、反省、批判自身及他人的社会观、伦理观,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本体论、超越论视角。宇宙观是社会观、伦理观合理性的重要基础或拱顶石,人们往往把宇宙观作为检验某种社会伦理观合理性的标准。宇宙观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的宇宙观,往往基于客观、科学的观察、计算、实践,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客观性、不可怀疑性。这样,在现代社会竞争与社会变革中,当人们希望批判、推翻一种社会建制、社会理论、社会伦理时,把新的宇宙观作为基础与标准,就成为一种很自然且理由充分的选择与策略。而希望维护某种社会秩序、社会伦理的主体,也往往会有选择地吸收宇宙探索的新成果来充实、证实与自身社会伦理观相统一的宇宙观,或者对宇宙探索的新成果做出有利于维护自身伦理观的解释。同时,在空间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考查具体发展主体的外空探索行为,也是检验、验证其社会观、伦理观真实状态的重要场域。把外空探索用于本国的利益,还是用于人类的长久利益,是用于和平还是战争,是检验具体民族国家、发展主体的伦理观真实状态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一个国家在名义上宣称自身以维护世界和平为己任,而在实际上却把外空探索用于军备竞赛,那么,人们就很难相信这个发展主体是真正倡导世界和平。外空探索将日益成为检验民族—国家等发展主体的国际责任能力、国际道德水平的重要领域。
第三,约束与规范作用。外层空间探索本身的复杂性及其不恰当发展对全人类生存与利益的可能危害,生存论地、强制性地要求人们制订、接受对外空探索进行约束的伦理规范。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冷战”条件下,联合国之所以能够通过《外层空间条约》,制订“共同利益的原则”、“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不得据为己有原则”、“限制军事化原则”、“援救航天员的原则”、“国家责任原则”、“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控制权原则”、“外空物体登记原则”、“保护空间环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这些从事航天活动、外空探索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此。当代外空探索的重要特征是,一方面,不同发展主体希望自身能够掌握甚至独占最先进、最强大的空间技术、空间实力;另一方面,宇宙的无限性与主体现实能力的有限性又决定了发展主体之间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利益也只能选择约束自身、相互合作。也就是说,当代外空探索与全球交往的现实状况,以一种辩证的方式客观上约束、制约、规范着人们的实践行为与伦理观念,生存论地、强制性地要求人们具有全球责任意识、世界责任意识。
具体而言,外空探索从三个方面辩证催生世界伦理与全球伦理。其一,外空探索的成就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共同利益,这种利益的共同性是形成全球责任意识、世界伦理理念的重要“正向利诱”。其二,现实的外空探索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商业化、军事化,任这种趋势发展,将威胁所有发展主体、民族国家的发展甚至生存,这种威胁的共同性是世界伦理、全球伦理产生的“反向威胁”。其三,外空探索的复杂性客观上要求诸多国家、发展主体的共同参与,不同发展主体之间在外空探索领域已经进行的合作,对人们探索、形成合理的世界伦理制度与世界伦理观念,构成了重要的“实践推动”。
也就是说,不管是从理念、制度还是行为层面看,外空探索都具有重要的伦理功能、伦理效应。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伦理观的进步离不开宇宙观的转换;没有合理的宇宙观,也就没有世界和平、和谐世界;外空探索的推动对提升、转换、规范国家伦理、民族伦理的形式和内容,对推动全球伦理的形态转换与内容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宇宙观与伦理观的非对称性、非线性相关性、相对独立性;充分认识社会领域、社会秩序的相对独立性、特殊性,社会秩序、社会伦理关系本身的文化性、多样性。不能把宇宙秩序、自然规律的唯一性作为社会秩序、社会伦理关系唯一性的理由,否则就会走向类似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的泛自然主义的社会观、伦理观。
(三)外空探索的伦理困境
在古莱、可思波、杜威等发展伦理学家看来,人类的发展实践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也存在诸多伦理困境、伦理悖论。比如,发展目的与发展手段的矛盾,一方面,人们日益认同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自身;另一方面,人们又往往采取诸多有违人性的发展手段,使发展成为“反发展”。比如,全球责任与自身利益的矛盾,一方面,全球化日益要求人们具有全球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人们又现实性的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发展方式、发展理念,导致诸多国际冲突甚至战争。“发展伦理学批判地探讨互有竞争的发展目标、达到这些目标的不同战略以及对于追求所想望的社会变革而付出代价的评估标准。”[6]外空探索是人类发展实践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发展伦理学视野中,目前的外空探索取得了诸多成果,也存在诸多伦理问题、伦理困境。正视这些问题,有利于探索更为合理的外空伦理,建构更为规范、可持续的外空实践。具体而言,目前外空探索的伦理问题、伦理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关于外空探索的观念、制度、行为。其一,从观念看,人们对外空探索的认识存在诸多分歧,对为什么要进行外空探索,应该以何种方式进行外空探索,什么是合理的外空探索行为等,并不存在统一的意见。或主张人类利益至上,或主张国家利益至上;或强调科学研究本身就是最高目的,或强调外空探索对探索人类起源解决人类资源问题的重要性;或主张外空探索服务于军事的必然性,或主张商业开发的重要性;或主张可以利用一切手段进行外探索,或主张应该有选择的运用对环境无污染的手段进行外空探索。其二,从制度看,一方面,确实存在诸多国家参与制订和签署的《外空条约》等规范外空探索的国际性条约;另一方面,又并不存在可以对外空探索进行刚性制约的体制与制度。一方面,当遭遇自己无法或无力解决的外空探索矛盾时,人们希望以国际法为准则处理外空探索中的冲突与问题;另一方面,一旦问题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发展,人们又往往现实性选择以国内法作为自己的根本行为准则。其三,从行为看,一方面,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外空探索客观上要求人们进行合作,不同发展主体也确实进行了诸多合作;另一方面,在外空探索领域其实并不存在真正的全球合作,目前的外空探索行为充满了竞争、矛盾、冲突,不同发展主体在这个领域不断进行着重复性实践,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外空探索的广度、深度、进度。
第二,关于外空探索的主体、手段、目的。其一,从主体看,对宇宙探索、外空探索而言,一个非常根本而要紧的问题是,谁是外空探索的主体?谁能够代表人类进行外空探索?从现代外空探索的实践看,技术先进的主体往往自然、“强制性”的成为人类的代表。那么,这种代表是否具有合法性?为什么技术先进者就应该成为人类的代表?为什么由这些先发主体制订的外空探索规则应该成为所有发展主体都需要遵守的普适性规则?其二,从手段看,一方面,人们需要和平利用外空资源;另一方面,现实中的太空探索又不可避免地带有军事化色彩,现代太空技术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因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冷战”。一方面,人们希望以相对生态的方式探索与利用外空资源;另一方面,外空探索本身又不可避免地对地球环境及外空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与污染。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关于什么是外空探索合理手段的争论将不断产生,比如,对能否利用核能进行外空实验与外空探索,将日益成为外空探索领域的一个重大难点。其三,从目的看,一方面,人们对外空探索寄予了诸多梦想与希望,希望超越世俗功利目的进行外空探索;另一方面,对具体发展主体而言,人们往往现实性地把外空探索作为培育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拉动国内经济增长、提高自身军事实力、增加国际竞争政治筹码的重要手段。
第三,关于外空探索的价值基点、精神支撑。不仅有关外空探索的观念、制度、行为等存在诸多矛盾,人们关于外空探索的价值基点也存在诸多困境。其一,人类性与民族性、全球伦理与国家伦理的矛盾。一方面,人们日益认同外空探索是全人类的事业;另一方面,不同民族国家在外空探索中的竞争又日趋激烈,外层空间日益成为民族国家间角力和竞争的重要场域。可以预计,对外层空间的争夺将日益成为重要的世界性、人类性事件。能否处理好民族性与世界性关系,将深刻决定外空探索的方向与效果。其二,利益性与意义性、功利性与超越性的矛盾。一方面,人们把外空与宇宙探索作为解答人类起源、追问世界意义等问题的途径,表现出非功利性;另一方面,现实中人们又往往把外空与宇宙探索作为解答现实与未来能源、生态等问题的手段,甚至作为商业谋利的领域与工具,希望通过垄断空间技术获得超额利益、绝对实力,表现出浓烈的功利性。能否协调功利性与超越性、经济伦理与目的伦理的关系,已经成为外空探索中的一个重大难题。其三,建设性与破坏性、生存伦理与发展伦理的矛盾。一方面,外空探索的成果对解决发展空间、发展动力等方面的发展问题的具体而重要作用,在整体上有利于发展;另一方面,外空探索成果的军事化,又对社会发展甚至人类的整体生存日益构成严重威胁。科学技术包括空间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有利于人类发展、人类团结的同时,也可能危及人类生存、破坏人类团结。
也就是说,人类的外空探索成就巨大,也问题突出、隐患深刻。并不存在简单、单纯的外空探索,外空探索全方位地反映着人类社会的历史矛盾与现实冲突。外空探索是一个高度复杂化、情境化的问题,没有合理的制度约束、发展伦理约束,外空探索并不会自动增进人类团结、增加人类福祉,并可能成为一种“反发展”、破坏性实践。需要在充分把握人类实践、世界关系,外空探索的历史性、复杂性的基础上,具体历史地理解、探索合理规范外空探索的伦理原则、伦理制度。
(四)外空探索的伦理约束
在列斐弗尔、哈维等看来,现代性社会作为发展社会、生产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空间生产及资本逻辑对空间生产的宰制;现代性条件下,空间生产具有深刻的政治性、资本性。“和空间一样,自然也已经被政治化了,因为它被纳入了各种有意识的或者无意识的战略中。”[7]虽然,在列斐弗尔、哈维那里,其所使用的“空间”范畴在“所指”的意义上主要指全球地理与城市,“空间生产”主要指全球化与城市化。但在“能指”的意义上,空间包括外层空间,空间生产也包括人们对外层空间的实践性探索。在“能指”与方法论意义上,列斐弗尔、哈维等对现代空间生产的政治性、资本性的揭示,是对包括外空探索在内的当代空间生产的问题性——缺少伦理性、伦理向度——的一种辩证揭示。众所周知,当今世界的外空探索确实具有深刻的政治性与资本性,政治逻辑、资本逻辑是左右当代外空探索的重要力量。在《世界伦理》的作者杜威看来,“越多的人致力于全球伦理事务,我们越有可能创造一个更好的世界”[8]。思考对外空探索、宇宙探索进行伦理制约的基础条件与可能路径,对具体历史地建构更加合理、公平、可持续的外空探索实践格局,具有基础意义。对外空探索进行伦理制约、伦理规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外空探索为背景,推动伦理范式的深层转换,确立更为合理的伦理观、伦理研究视阈。传统伦理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人为中心,在传统伦理视阈中,所谓伦理,其根本内容是具有合理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多重关系。现代生态伦理对这种以人为中心的伦理观进行了挑战,在生态伦理视阈中,所谓伦理,也就是合理的人与生态的关系。外空探索语境下,不仅以人为中心的传统伦理观再次受到挑战,甚至以地球为视阈的生态伦理观也受到了深层挑战。众所周知,生态伦理的一个基础视阈是地球,基本特点是希望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为地球上的其他生物争取伦理权利。而人类进行外空探索的过程却是一个不断超越地球中心论,甚至太阳中心论,走向更宏大宇宙观、世界观的过程。这种语境下,如果仍然以人类为中心、以地球为中心进行伦理思考,是否依然合理?
外空探索语境下,伦理在根本上也就是一种与人相关的应然、可持续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也包括人与地球生态的关系,还包括人与外层空间、更宏大宇宙的关系。也就是说,外空探索语境下,伦理观的一个重要趋势是通过对宏大宇宙的确认,不断具体地超越狭隘的个体中心主义、民族中心主义、地球中心主义等自我中心论。具有外空视野、宇宙视野的新型伦理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探索宇宙中树立对宇宙的敬畏,并通过对宇宙的敬畏,反身性地确立对自我中心的深层自觉超越,及对自身合理主体地位的理性确认。“超越自我中心”与“合理自我主体地位”的辩证统一,是外空探索的重要伦理原则。推动伦理范式本身的自觉转换,是规范外空探索的一个必须前提。
第二,深层推动外空探索的发展伦理研究,具体建构关于外空探索的发展伦理学、宇宙伦理学。深化对外空探索的伦理研究,建构有关外空探索的伦理体系、伦理规范,既是人类外空探索不断走向自觉和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评价、规范人们外空探索行为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具体而言,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外空探索进行发展伦理研究、发展伦理规范。其一,反思、确认外空探索的伦理目的。既要逐渐超越单纯的经济论、功利论、人类中心论,也要超越单纯的意义论、规律论、无目的论、非人类中心论,以逐步树立一种综合论的外空探索目的论,综合统筹外空探索中的人与人、人与地球生态、人与宇宙生态的关系。其二,反思、确认外空探索的伦理手段。对外空探索的手段进行伦理反思,倡导用更为伦理化,更有利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宇宙和谐相处的手段进行外空探索。尤其需要在发展空间技术、相信科技力量的同时,深层树立对自然和宇宙的敬畏,充分认识科技力量的两面性、有限性、破坏性,规范对科技力量的使用。其三,正确处理外空伦理、宇宙伦理与民族伦理、国家伦理的张力。在目前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现实世界格局下,外空伦理、宇宙伦理必然遭遇民族伦理、国家伦理的深层抵抗。这种情况下,既需要看到民族伦理、国家伦理存在的历史与现实合理性,也需要看到民族伦理、国家伦理的不恰当扩张的可能问题;既不能超越时代走向对民族、国家利益的取消,也不能忽视外空探索的客观要求,走向对宇宙伦理的片面否定。能否历史性的统筹、处理好民族伦理、国家伦理与宇宙伦理的关系,将深层决定人类外空探索能否可持续。
第三,深刻把握外空探索与宇宙伦理的历史性、复杂性,努力提升自身的外空实力,具体推动外空探索伦理制度、实力格局的逐步合理化。我们强调伦理规范对外空探索合理化、可持续的基础作用,并倡导建立统筹人与人、人与地球生态、人与外空生态的新型伦理,并不意味着我们漠视当前世界格局的政治性、利益化、竞争化、国家化等现实特征,倡导抽象的宇宙伦理观、片面的伦理至上论。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曾深刻批判过杜林忽视人间问题、社会矛盾而倡导适用于一切天体的永恒道德原则的空泛、抽象伦理研究方法。[9]在外空探索伦理研究、宇宙伦理研究中,也应该避免这种非现实化倾向。也就是说,在进行外空探索相关伦理问题的研究中,既要具有外空视野、宇宙视野,更要有现实眼光、现实关怀。在目前由主要发达国家主导外空探索的现实格局下,发展中国家不断增加自身的外空探索能力、外空综合实力,是推动世界外空探索实力格局不断合理化的重要实践路径。对我国而言,在目前的外空探索实力格局下,在集中优势力量加快提升我国的外空探索综合实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外空研究合作,积极参与外空规则的制订与修订,不仅有利于拉动我国的经济增长,树立民族自豪感,也有利于深层推动国际外空实力格局的合理化。
总之,规范外空探索对构建和谐世界意义重大,没有符合伦理规范的外空探索,也就没有全面、可持续的国际关系。面对不断产生的外空探索问题,需要对外空探索进行自觉的伦理制约、伦理规范。多极发展主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外空探索实力与参与能力的不断增强,将对推动外空探索的进一步合理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美]撒穆尔·伊诺克·斯通普夫等:《西方哲学史》,丁三东等译,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0页。
[2][美]撒穆尔·伊诺克·斯通普夫等:《西方哲学史》,丁三东等译,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7页。
[4]同上书,第266页。
[5]同上书,第270页。
[6][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7][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2页。
[8]Nigel Dower,World ethics,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7,p.ⅩⅢ.
[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5页。
三、空间正义的发展伦理建构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拍卖、住宅价格、小产权房等空间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与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2008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由美国房地产次贷危机所引发;2009年,房地产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巨大贡献及社会各界对我国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住宅正义等问题的持续、集中关注,则更把空间问题推到了理论前台。在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对我国房地产、城市化等空间生产问题进行了诸多研究基础上,我国哲学界对空间理论、空间问题的关注正在逐渐升温。本节以反思空间问题、空间正义与集体行动的关系为深层线索,对空间问题的行动论成因、解决空间问题的制度创新路径等进行思考。
(一)列斐弗尔的“空间辩证法”及其行动论意蕴
列斐弗尔把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都市时代”[1]。在他看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化、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人类社会逐渐进入都市社会、城市社会。城市社会意味着诸多成就,也存在诸多问题,空间生产及其问题是城市社会的一个基础性、核心性问题。“真实的空间的问题构成,在关于都市的现实的认识中,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而且可能是最核心的方面。”[2]
在《空间与社会理论》(Space and social theory)一书中,安迪兹认为,在城市社会,面对日益复杂、日益突出的空间问题,列斐弗尔的重要贡献是揭示了“空间辩证法”(spatial dialectic)、空间的深层本性,使空间成为当代社会理论的一个基础性范畴。“列斐弗尔作品的意义在于,它凸显了空间在社会关系中的作用,并提供了一个理论与范畴基础,其他社会理论家发现,以此为基础和路径,可以分析、研究空间对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并通过空间发现社会关系的形态。”[3]
在列斐弗尔看来,“空间不是一个被意识形态或政治扭曲了的科学的对象;它一直都是政治性的、战略性的”[4]。现代性条件下,空间更是具有具体而强烈的政治性、意识形态性,“整个空间变成了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场所”[5]。空间是当代资本存在的重要方式,正是通过不断的、日益全球化的空间生产,资本及其生产方式得以自我生成和延续。空间与资本的勾连日益密切,空间日益成为当代社会冲突、社会矛盾的重要源生点。正是基于对空间的人文性、过程性、复杂动态性的深层确认,列斐弗尔用“空间生产”(the production of space)来揭示空间的内在动态性、人文性、辩证性。在他看来,空间不是静态的虚空,而是被生产出来的,空间具有人文性、文化性、意识形态性。空间不是与人无关的永恒不动的空容器,而是由具有观念、情感的社会人所生产和创造。社会关系的存在及其生成、传承具有空间性,空间是社会的机体(body),社会关系必然通过空间这个现实性的机体得以表现和实现。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改变通过空间得以呈现,不改变空间形态,不诉诸空间这个现实机体,所谓社会关系的改变,就不具有现实性,就只能是抽象的。
安迪兹认为,在列斐弗尔那里,空间以辩证的形式存在,“空间辩证法”由正题(thesis)、反题(antithesis)、合题(synthesis)三个部分构成。作为正题,空间是一种物质性的东西,有固定的地理位置,可以量化。作为反题,空间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的生成过程。作为合题,空间是被生产出来的,空间是客体和事物,同时空间也是一个过程、手段和工具,社会关系及其变革通过空间、在空间中发生。[6]具体而言,在列斐弗尔那里,空间辩证法由“同时发生”(simultaneity)、辩证互动的三个层面构成,这三个层面的有机互动构成“空间生产的辩证法”。其一,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s)。即人们对物理性、物质性环境的改变,人们在一定的观念、计划、愿望指导下,把自然改造成“第二自然”、“人化的自然”。比如,建造具有具体用途和功能的房屋、道路、场所、城市等。其二,空间的表达(representations of space)。现实中的空间必然表现、表达了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关系。由谁控制空间,空间如何被控制,空间如何被生产、组织和使用,深刻影响、制约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物质性空间具有非物质性,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意识形态性。空间现实性地呈现着政治与意识形态,感性地表达着现实世界的不平等等深层问题。其三,表达的空间(spaces of representation)。列斐弗尔用“空间的表达”意指空间总是对社会关系的表现,总是表现着现实世界、现代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本质,并意指空间中的支配方、主宰方;用“表达的空间”来意指与支配方、主宰方相对立的被支配方、被主宰方,作为日常生活的空间(the space of everyday life)。在列斐弗尔看来,作为被支配方,在精英统治下的“表达的空间”、日常生活,并不是毫无行动可能的沉寂者。它虽然是一个“被指导的鲜活空间”(directly lived space),但毕竟是一个具有行动能力的活空间。在充满问题的不平等的现实空间中,人们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更合理空间、新的可能性空间的希望、想象、乌托邦。在被精英主宰、秩序化的空间中,人们一直通过默默行动,实践性地不断营建与理性化、秩序化空间相对的日常空间。[7]比如,在对被规划、设计好的建筑与城市中,人们往往会进行内部改造,或搭建所谓的违章建筑。“通过对空间的想象性运用,他们具有一种潜能,挑战空间实践和空间概念中的统治者。”[8]
在一定程度上,列斐弗尔的“空间”范畴可以替换为“社会”,其所揭示的空间的主要内容是社会关系以及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人与“第二自然”的关系;其所揭示的空间与空间生产的辩证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关系存在与运行、转换的辩证法;其所揭示的空间问题,其实就是社会关系中的问题与矛盾;其所揭示的空间和空间生产的不平等本质上是社会等级、阶层、阶层间的不平等;其所揭示的空间行动,其实就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对既有社会关系的变革,对新社会关系的建构。
但列斐弗尔的“空间”范畴又具有其不可替换的特定意义。其一,相对于传统社会理论对人与人之间“社会性”的过分关注,对人与人关系、社会关系的空间物质性关系重要性的相对忽视;相对于人们对社会变革“历史性”的过分关注,对社会变革空间物质基础的相对忽视;相对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对城市等现实问题的非直接关注,对社会行动的空间物质性基础的相对忽视;列斐弗尔把“空无性间性”提升为与“历史性”、“社会性”具有同样重要地位的基础范畴,无疑有助于人们更加全面地理解社会理论的建构基础,更加现实性地理解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现实场域,更加现实性地理解解决诸多社会问题的可行路径、推进社会行动的现实方案。其二,在所指与能指的统一中,列斐弗尔对空间的政治性及政治的空间性给予了高度关心,导向对社会行动的关注。在能指的意义上,在列斐弗尔那里,空间指一种全面的、现实的人化的关系,也就是作为人的意向性与知识性创造物的、处于变动中的“第二自然”。在所指的意义上,列斐弗尔所使用的空间,既指人改造自然的生成物,比如,房屋、城市,也指对象化的、现实化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比如等级、阶层、阶级等。在所指与能指的统一中,列斐弗尔的空间范畴,在本质上意指“自然—社会双向互动”、“被改造的自然—社会关系双向互动”这样一种不可分割的活的动态有机体,并逻辑性地导向为建构新的空间而努力的社会行动。这一点正如索贾所说,“空间性本身是社会的产物,它不是独立地被强加的,从来就不是惰性的,也不是不可改变的”[9],“作为一种社会产物,空间性既是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手段,又是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结果;既是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预先假定,又是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具体化”[10]。这样,列斐弗尔的“空间”范畴,就不能简单还原为“社会”范畴,与其说列斐弗尔的“空间”范畴是一个社会性范畴,还不如说它是一个政治性范畴、社会行动论范畴,具有深刻的行动论意蕴。
(二)索贾的“第三空间”及其行动论特质
在索贾看来,空间范畴、空间研究在社会理论中的当代兴起,根源在于人们面对诸多城市问题,迫切需要一种观察世界的新视阈、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城市中的或者在更为广泛、扩散到全球的空间危机中,一种另类的空间研究形式开始出现。”[11]20世纪后期,伴随以1992年洛杉矶事件为代表的都市问题的频发,对空间与社会、空间与正义、空间与政治等问题进行研究成为当代社会理论的一个亮点。索贾把社会研究中对空间性、空间维度的重新发现,称为空间转向。“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发生了一场可以被一些人如此描述的跨学科的空间性转向。”[12]“这一转向在20世纪90年代通过不同学科的交叉得以发展,与当前人们对城市与都市生活重新兴起的兴趣浪潮密切相关,城市和都市生活现在被认为是研究和解释……‘世界和我们的生存之谜’的研究对象和理解渠道。”[13]
在索贾看来,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就是相对于人们在过去社会研究中对空间维度的忽视,把空间性提升为与历史性、社会性同样重要的基础性理念,使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维度显性化。一方面,索贾认为,在当代城市社会与城市化问题语境下,人们应该充分重视空间性研究。“我们可能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加意识到自己根本上是空间性的存在者,总是忙于进行空间与场所、疆域与区域、环境与居所的生产。”[14]没有对空间维度的把握,我们将无法深刻理解我们自身,理解这个世界。另一方面,索贾也反对把空间性作为理解世界的唯一或者说最高维度。他认为,“需要再次强调的核心观点是:在本体论、方法论意义上,空间性、历史性与社会性在理论上的再平衡,是人类生活的内在全面维度”[15],“在21世纪来临之际,有了一种对我们生活的社会、历史和空间性维度的同时性与交互缠绕,即它们的不可分与玄妙的互相依赖性的新意识。正是在这一重获平衡的视角下,我们开始了对城市空间地理性历史的重新描画”[16]。在理论取向上,索贾希望协调社会性、历史性、空间性研究,希望“在不偏袒中把宏观与微观视角结合起来了”[17],“在没有忽视其他批判性、社会性和/或历史性方式的同时……‘将空间摆在首位(首先是空间)’,突出肯定性的空间或地理想象的力量与洞见”[18]。
索贾认为,“生产知识不是为了其自身目的,而是为了把世界变得更美好的实践效果”[19]。进行空间研究的目的,是实践性地具体探索改造现实世界,建构更合理空间生活、空间正义的可行路径,“减少阶级、种族、性别及其他不同社会权力源泉的压迫和不平等”[20]。可以说,与列斐弗尔相比,索贾的空间研究,具有更为自觉的、指向更为明确(城市行动)的行动论特质。以推动空间行动、建构空间正义为目的,索贾把列斐弗尔的“空间辩证法”进行了具体拓展,以现代都市为研究对象,提出了自己的“城市空间辩证法”。
其一,对城市空间、城市性的多层面辩证揭示,构成索贾的“城市空间辩证法”的第一层次。在索贾看来,第一,“城市空间指的是城市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空间的现象”[21]。认识城市本性、城市空间,需要从社会性、历史性、空间性的有机统一出发,“把三者同等地链接在一起是都市研究的空间性转向和空间性化的要点”[22]。第二,城市空间是一定社会关系、历史条件的人的生产物、创造物,作为一种特别的结构,“它实际上产生于作为人类生活中一种独特物质性及符号性语境或居所的‘城市空间的社会性生产’中”[23]。第三,城市空间是形式与活动、静态与动态的统一。作为相对静止的形式,城市空间表现土地、建筑等物理结构,以及人们的社会地位、财富状态等。作为相对动态的活动,城市空间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结构下的创造过程,“产生于最广义的社会生活不断发展,有目的计划和政治性控制的‘语境化’和‘空间性化’”[24]。第四,城市空间是人们的有意识的集体行动产物,人们可以通过集体行动改变城市空间。索贾认为,空间、城市空间是“集体性行为和意向的产物,故而很容易被调节和改变”[25]。一方面,城市空间相对稳定,体现着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另一方面,现代城市空间又总是充满了矛盾与冲突。在不同人群的博弈中,城市空间既相对稳定,又不断地发生着历史性变迁。
其二,对第一空间、第二空间、第三空间的揭示,构成索贾“城市空间辩证法”的第二层面。在索贾看来,列斐弗尔虽然揭示了空间的三维性,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空间存在的辩证法(列斐弗尔的空间由“经验性的空间实践”,“空间的表达”,以及“表达的空间”三维构成),但在本质上列斐弗尔的空间观并不是一种真正动态的、走向真正社会行动的空间辩证法。索贾认为,空间由第一空间、第二空间、第三空间构成。所谓第一空间,是物质化的“空间性实践”,也就是城市空间意识的感性对象。“这里城市空间被物理与经验地意识为形式和过程,意识为都市生活可衡量、可标志的形状和实践。”[26]所谓第二空间,是“概念性空间”,即人们对经验、现实空间的主体观念性反映。“如果说第一空间视角更客观地考虑和强调‘空间中的物体’,第二空间视角则倾向于更为主观,更涉及‘关于空间的思想’。”[27]索贾认为,第一空间是一种实在性空间,第二空间是一种想象性空间,而城市空间的真正深层本质是第三空间。所谓第三空间,是实践性与想象性相结合的空间,是在本质上具有动态性的鲜活空间。
其三,对第三空间本身的辩证性的揭示,构成索贾“城市空间辩证法”的第三层面、内在核心。在索贾看来,一方面,第三空间是被统治、被动的空间;另一方面,第三空间又是最具有变动潜质的空间。在被动性与变动性的辩证统一中,第三空间是一种真正鲜活的空间,一种“处于变动中的另一个的第三(thirding-as-Othering)”[28]。“在这个不同的或‘第三’视角中,都市生活的空间特殊性是完全鲜活的空间,是既真实又想象化的,既是事实又很实际,既是结构化个体的位置,又是集体的经验与动机。”[29]索贾之所以特别强调第三空间,或者说空间的第三性,其深层原因在于他希望通过切实可行的集体行为,改变空间生产与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改变生活于第三空间中的人的边缘地位,建构一种空间正义。在他看来,相对社会主导空间,第三空间无疑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但是,只要增加第三空间的开放性、团结性,通过自觉的有组织的主体行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第三空间的权利比重。在《后大都市》中,以对1992年洛杉矶事件后诸多社会组织争取自身空间权力的集体行动的梳理为基础,索贾认同这样的理念,“没有正义——没有和平”[30]。在财富、阶层等不平等日益通过住宅等空间差异、空间隔离得以再生和表现的情况下,社会空间结构中的弱者只有通过有组织的集体行动,才可能现实地改变这个社会的空间不平等、空间不正义等现象。
应该说,列斐弗尔与索贾的空间批判理论,客观上导向对城市问题、空间问题的行动论研究。在列斐弗尔看来,解决空间问题离不开现实的行动;在索贾看来,在不平等的城市空间中,弱者只有联合起来、通过有组织的集体行动才有可能解决城市空间问题、获得空间正义。但是,也应该看到,列斐弗尔、索贾等并没有对空间问题进行自觉的行动论专题研究,并没有对空间问题的行动论本质、空间问题与集体行动的关系进行更加具体的分析。也就是说,行动、集体行动还不是目前的空间理论的基础性范畴,行动论还不是列斐弗尔、索贾等进行空间研究的基础性视阈。这个缺失,是导致列斐弗尔、索贾等的空间批判理论具有乌托邦色彩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认为,应该在空间研究中引入更加自觉的行动论视阈。
(三)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与空间正义
在奥尔森看来,研究经济发展、社会变迁,离不开具体的“集体行动”分析。这一点正如诺思所说,“在整个历史上,经济活动是通过多种组织形式来进行的”,“组织”是经济与社会变迁研究的一个基础范畴。[31]集体、组织,是对应于个体的整体。在诺思与奥尔森看来,经济与社会发展从来不是以个体的方式进行,在本质上,经济与社会发展是不同集体、集团、组织间进行复杂博弈的过程与结果,把握了组织、集团等各类集体的建构以及各类组织、集团间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也就把握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结构与变动逻辑。
所谓集体行动,是人们作为理性的个体为了共同利益组成具有共同意识、采取共同行动的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整体。在奥尔森看来,集体行动有几条基本的构成逻辑、运行规律。其一,在总体上,集体行动难以形成,所谓“‘集体行动的逻辑’,实际上说明的恰恰是‘集体行动的困境’”[32]。组织的规模越大,其成立与维护的综合成本越高,集体行动越难形成。“只有当集团很小或他们恰巧具有选择性激励的独立源头时,他们才会组织起来或采取行动来实现其目标。”[33]比如,虽然保护生态有利于所有的人,但要让所有的人都参与生态保护,却几乎不可能。其二,小集团是一个例外,由于小集团的成员比较少,运行的成本低,其共同意识、集体行动比较容易构建。“实际观察和经验以及理论都清楚地表明,相对较小的集体——‘特权’集团和‘中介’集团——具有更大的有效性。”[34]比如,一个家庭采取节水行动比一个国家要容易得多。其三,小集团往往会成为特殊利益集团,追求其自身特殊利益,并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损害。“特殊利益集团面对的激励将会使他们给全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失。”[35]“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并没有产生任何宽宏大量或利他主义。”[36]“特殊利益组织或联盟降低了社会效率或总收入,并且加剧了政治生活中的分歧。”[37]比如,某个污染企业在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会造成对整体环境的破坏及引发诸多冲突。其四,在小集团与大集团的互动与博弈中,紧密的小集团往往战胜松散的大集团。在奥尔森看来,集体行动的根本逻辑、中心思想是“大型集团或潜在集团一般不会自愿采取行动来强化其共同利益”[38]。“集团越大,就越不可能去增进它的共同利益。”[39]“小集团与大集团不仅有着量的不同,还有着质的不同,而且不能用小集团存在的理由来解释大集团的存在。”[40]比如,受污染所害的民众很难组织起来对抗污染企业。“无论如何,弱势群体都要吃亏。穷人和失业者不存在将他们组织起来的选择性激励,而大企业或富人的小集团要组织起来却相对容易。”[41]相对的松散、非组织状态,是弱势者在竞争中总处于弱势的根本原因,也是世界文明史转换中,文明世界往往被北方蛮族所战胜的重要原因。
在社会问题的背后总能找到特殊利益集团的“黑手”。在奥尔森看来,对经济社会问题进行集体行动分析,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管理制度创新,是实现合理发展、解决诸多社会问题的基础。用“集体行动的逻辑”反思当代城市化进程中的空间生产、空间问题,可以发现:
其一,所谓空间生产,在本质上是不同层次的组织、集团,以空间为对象、载体的复杂博弈过程。一方面,在现代性与资本逻辑条件下,人们对生存、权利、财富、尊严等的追求“物化”、对象化为对空间的追求,土地、住宅等物质性空间要素成为体现、标志人的地位、权利、财富、尊严等的“普适性”现实载体。另一方面,面对空间问题,总体上的人被现实地分离为两大类集团或组织:松散的“空间消费者”与相对紧密的“空间生产者”。“空间消费者”,由追求基本空间权利或者更好居住条件的非组织大众构成;“空间生产者”,由拥有资本、权力,进行相对垄断土地配置、空间设计、空间建设、空间出售的相对紧密甚至垄断性小集团构成。这样,所谓的空间生产问题,在本质上,也就是“空间生产者”与“空间消费者”这两类组织、集团,及其亚组织、亚集体,围绕空间权力、空间利益进行实力和权利博弈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与冲突。
其二,在“空间消费者”与“空间生产者”的博弈中,作为松散组织的空间消费者“天然”处于弱者地位。“空间消费者”由数量相对无限的无组织个体所组成,在本质上是一个虽具有共同利益,却无法形成现实共同行动的潜在集团。“空间生产者”主要由不同地区的土地提供者,具体的住宅设计、建设、出售者所构成。相对于广大“空间消费者”的松散性,由数量相对较少主体组织的“空间生产者”无疑是一种有着现实的共同利益、容易形成默契共同行动的小集团。在快速城市化这个大背景下,土地、住宅等成为重要的利益倍增体,不同环节与层次的“空间生产者”,会“集体无意识”地达成“隐蔽的共谋”[42],垄断空间的生产权力,组成具有“共容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我国当前的房价之所以会不断上涨,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各房地产企业与地方政府实际上结成了具有共容利益的垄断性小集团,而广大的空间消费者则处于无组织、无行动能力的松散状态。
其三,不同环节的“空间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勾结所形成的对空间生产权力的综合垄断,是导致、引发诸多空间冲突、空间问题乃至更激烈社会冲突的深层原因。在共容利益的驱使下,有一定权力与资本的土地所有者、空间规划者、空间建设者,必然形成通过空间生产进行谋利的显在或隐形的“排他性”利益共同体,集体性地走向对空间生产权力的垄断,成为空间生产的垄断者。垄断空间生产权力的重要现实途径,是对希望成为“空间生产者”的“空间消费者”或其他领域的生产者进行各种资格与条件限制,防止他们成为新的空间生产者、竞争者;对空间生产者、垄断者而言,垄断空间生产权的利益结果是不断获取、持续获得的超额利润、垄断利润;对空间消费者而言,垄断空间生产权的社会效果是空间价格的不断攀升,消费者对空间问题的担忧与不满日益增长;对整体社会而言,垄断空间生产权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被损坏,是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不断积累,甚至引发以空间问题为起点的激烈社会冲突、社会矛盾。
面对集体行动的诸多困境,特别是各种小集团的勾结对社会总体发展、社会总体稳定的可能伤害,奥尔森认为,现实的途径是变革管理制度,使政府成为契约与社会公平的维护者而不是社会利益的争夺者;构建以保护个体权利与契约执行为基础,以保护弱者权利为重点,限制小集团走向垄断,使个体权利与整体权利相共容的、更加合理的现代管理制度。虽然,奥尔森以个体理性、人性恶为基础对社会问题进行集体行动分析是否科学可以进行讨论,但奥尔森对制度变革的强调为人们反思、解决诸多空间问题的现实路径选择仍有重要借鉴意义:解决空间问题、建构空间正义、完善空间制度不可或缺。
其一,克服对空间生产权的垄断,是建构更加合理的空间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没有对土地、规划、建设、出售等空间相关垄断权力的削弱,没有从事空间生产的主体的多元化,土地、住宅等空间价格的上涨不可能得到根本扼制。比如,能否正确处理农民的建房、售房的主体资质问题,对解决中国住宅价格等空间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其二,正确处理地方政府与空间生产者的关系,是建构更加合理空间制度的一个基础要求。在我国当代的空间生产中,地方政府既是社会公平、空间正义的维护者,空间规则、空间秩序的管理者,又是土地等空间资源拍卖主体,还是空间的重要消费者。地方政府同时具有“空间生产”、“空间消费者”、“空间管理者”等多重身份,是导致目前的空间价格上升、空间矛盾和冲突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地方政府逐渐退出土地市场,在国家层面组织统一的、竞争的土地交易市场,强化、凸显地方政府的“空间管理者”身份,弱化、消除其“空间生产者”身份,是防止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进行默契式共谋、解决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诸多空间问题、建构更加合理空间制度的一个可行路径。
其三,发展各类民间组织、社会组织,把松散的空间消费者组织为相对紧密的空间权利组织,是完善空间制度、建构空间正义的重要集体行动路径。空间正义是一种符合伦理精神的空间形态与空间关系,是不同社会主体能够相对平等、动态地享有空间权利,相对自由地进行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的理想状态。空间正义在本质上产生于集体行动,没有多元的空间性集体行动也就没有空间正义。虽然多元空间集体组织、空间行动的建构、空间正义的推动与实现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历史过程;但是,不能以空间正义建构的历史性、长期性,否定建构空间正义的现实意义、现实可能。以社区、社团等社会组织为载体,进行有层次、有组织的空间集体行动,是自觉推动空间制度完善,不断建构空间正义的基础途径。
[1][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5页。
[2]同上书,第25页。
[3]Andrzej Zieleniec,Space and social theory,London,SAGE Publications Ltd,2007,p.93.
[4][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6页。
[5]同上书,第38页。
[6]Andrzej Zieleniec,Space and social theory,London,SAGE Publications Ltd,2007,pp.68-69.
[7]Andrzej Zieleniec,Space and social theory,London,SAGE Publications Ltd,2007,pp.72-75.
[8]Ibid.p.75.
[9][美]索贾:《后现代地理学》,王文斌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93页。
[10]同上书,第197页。
[11]Edward W.Soja,Thirdspace,Cambridge,Blackwell Publishers Inc.1996,p.11.
[12][美]索贾:《后大都市》,李钧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13]同上书,第5页。
[14]同上书,第7-8页。
[15]Edward W.Soja,Thirdspace,Cambridge,Blackwell Publishers Inc.1996,p.10.
[16][美]索贾:《后大都市》,李钧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17]同上书,第13页。
[18]同上书,前言第4页。
[19]同上书,前言第3页。
[20]同上书,前言第3页。
[21]同上书,第10页。
[22]同上书,第10页。
[23]同上书,第10页。
[24][美]索贾:《后大都市》,李钧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1页。
[25]同上书,第8页。
[26]同上书,第13页。
[27]同上书,第14页。
[28]Edward W.Soja,Thirdspace,Cambridge,Blackwell Publishers Inc.1996,p.5.
[29][美]索贾:《后大都市》,李钧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30]同上书,第573页。
[31]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4页。
[32][美]曼瑟·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译者的话第7页。
[33]同上书,第192页。
[34]同上书,第64页。
[35][美]曼瑟·奥尔森:《国家的兴衰》,李增刚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36]同上书,第70页。
[37]同上书,第47页。
[38][美]曼瑟·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1页。
[39]同上书,第30页。
[40]同上书,第42页。
[41][美]曼瑟·奥尔森:《国家的兴衰》,李增刚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0页。
[42][美]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苏长和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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