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年留学日本,抗日战争爆发前在上海国民党中央银行工作,1937年参加上海市银钱业业余联谊会,从1941年12月8日日军发动太平洋战争,到1945年8月日军无条件投降这一时期,在伪中央、中国两银行工作,担任业务部襄理等职,并兼任日语翻译,与日人接触较多,对伪中央储备银行的种种活动有所了解。
日军控制下的伪中央储备银行
1938年底,汪精卫公开叛国投敌。1940年3月在日军扶植下,群奸粉墨登场,在南京成立了臭名昭著的汪伪政府。
1940年5月1日,汪伪政府颁布《中央银行筹备委员会章程》,委派伪财政部部长周佛海兼筹委会主席,钱大櫆为副主席,并搜罗了一批亲信着手筹备。他们根据1937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拟将中央银行改为中央储备银行的原议,把汪伪的中央银行定名为“中央储备银行”(以下简称伪中储行),由汪伪政府一次拨出伪币1亿元为基金,并规定伪中储行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发国币、承募国内外债券并经理其还本付息等特权。1941年1月6日伪中储行总行在南京成立。伪中储行由周佛海、钱大櫆为正副总裁,并成立了理监事会。理事会理事长周佛海,理事有:钱大櫆、陈之硕、陈慧君、张素民、顾宝衡、柳汝祥、夏宗德、吴继云、易次乾、梅哲之等。监事会监事长罗君强,监事有:陈春圃、何炳贤、邵式军、戴蔼庐等。总行下设三局四处:业务局局长柳汝祥,副局长陈华伯、蔡侃;发行局局长易次乾,副局长邵鸿铸、毛仁堉;国库局局长俞绍瀛,副局长黄栋。总务处处长吴继云,副处长石顺渊、马骥良;秘书处处长夏宗德,副处长李先治;稽核处处长杨树屏,副处长蒋元福;调查处处长兼伪中央信托公司筹备处主任许建屏。1943年1月又增设了外汇局,钱大櫆兼局长,庄伯容任副局长,严隽培为襄理。
1941年1月20日,伪中储行成立了上海分行,设在外滩15号(中央银行原址),1944年7月搬到外滩23号营业。分行经理先由钱大櫆兼任,后改为戴蔼庐,副经理有:邵树华、汪仲陶、张菊生等。钱大櫆在分行开幕时说:“上海是全国经济金融中心,中储行业务当以上海为重心,分行的地位非常重要,所以由我以副总裁兼任分行经理。”当时伪中储行的理监事以及各局、处长都经常在上海办公,所谓南京总行实际上只是挂个招牌。
伪中储行是日军一手扶植,专为日军侵略我国效劳的汉奸银行。日军为了支持这个傀儡银行的发展,曾于1942年7月和1944年8月,先后由东京日本银行(日本国家银行)贷予伪中储行信用借款5亿日元。为了便利日军扩大经济侵略,伪中储行先后在苏州、杭州、蚌埠、无锡、镇江、宁波、汉口、广州、厦门、汕头、九江、南昌、徐州、连云港等地设置分支机构,同时在日本东京也设立了办事机构,全行行员陆续增至2100余人。1943年4月,汪伪政府还派唐寿民、吴震修、叶扶霄等为伪中储行参事,借以欺骗人民,为虎作伥。
日军为了控制伪中储行,在伪中储行设置了一个40余人的所谓顾问室。正顾问木村增太郎,副顾问先是吉川,后是大久保太三郎。下设五部:业务第一部负责人谷口、片冈、竹下;业务第二部负责人长谷川、氏原;业务第三部负责人佐久间、内田、北原;外汇业务部负责人荻原、竹原;总务部负责人密田、守部、中岛等,其中,大多数原是东京日本银行的高级职员。顾问的权力很大,伪中储行对外数额较大的贷款、借款、放款,都必须经顾问室审核批准,伪中储行业务局和上海分行仅是办理手续而已。伪中储券的印制发行,都由顾问室筹划决定,伪发行局局长也无权过问。其他如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对外重要文件的签发、科长以上人员的任免等,都要事先请示顾问同意后方可办理。副顾问大久保太三郎还兼任日本银行驻上海办事处处长,织田定信、成赖关次、兴津忠为副处长,他们幕后策划各种金融措施,通过上海的横滨正金银行和伪中储行贯彻执行,以控制敌占区的金融。
改组原有银行,操纵金融市场
1941年12月8日,日军侵入上海租界后,立即接管了原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中央储蓄会以及英美等外商银行。1942年5月,日军公布中央、农民两银行停业清理,并指定上海的横滨正金银行清理中央银行,台湾银行清理农民银行。对于中国、交通两行,日军利用其有利的历史条件,强行改组复业,作为伪中储行的左右两翼,以加强对上海金融业的控制。为此还特别成立了所谓“中日联合委员会”来筹备中、交两行改组复业事宜。筹备了三个月,1942年9月1日中、交两行同时复业。伪中国银行仍设在汉口路50号原址,伪交通银行设在南京西路999号。日军对外标榜伪中行为“扶助生产、发展贸易”的银行,规定资本额为伪中储券2000万元,官商各半;伪交行为“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规定资本额为伪中储券1000万元,官股六成,商股四成。两行的官股资金由伪中储行拨给,并指定吴震修为伪中行董事长,唐寿民为伪交行董事长,还由伪中储行日本顾问室派佐久间、片冈分别兼任伪中、交两行顾问,监督经营。这样中、交两行便从属于伪中储行的组织系统,成为它的附庸。
1942年10月,伪中储行为了控制上海所有商业银行、钱庄,成立了“检查金融事务处”,由周佛海、钱大櫆兼任正副主任。该处下设三组:总务组组长张仲寰,审查组组长张谷如,准备金组组长吕骥蒙。根据伪财政部《管理金融机关暂行办法》及《强化上海特别市金融机关业务纲要》,订出实施办法十七条。其主要内容是对一般银行、钱庄及信托公司加以严格控制,如限定资本额,缴存存款准备金,限制放款额度,经理不得兼任他职,等等,违者轻则处罚,重则勒令停业。这个事务处表面上以整理全市银钱业、取缔非法经营、健全行庄经营制度为借口,实际上是将全市私营行庄置于伪中储行掌握之中。1943年6月,伪中储行又接管了上海银行联合准备委员会票据交易所,不仅控制了全上海交换银行票据的清算业务,而且接管了交易所同业的巨额存款,并通过票据交换所进一步加强对私营行庄的控制。
1943年7月,伪中储行以贯彻“强化战时金融,肃清敌性残余势力”为借口,又改组了原由官商合办的“小四行”(即中国通商、中国实业、中国国货、四明四家银行),指定张文焕为中国通商银行董事长,胡以庸为总经理;李思浩为四明银行董事长,孙鹤皋为总经理;朱博泉为中国实业银行董事长,许密甫为总经理;叶扶霄为中国国货银行董事长,张竹屿为总经理。规定四家银行资本额各为伪中储券400万元,以各该行在伪统治区的资产抵充,原有官股则由伪中储行无偿接收。
伪中储行通过这些措施,经过一年多时间,将上海所有金融机构掌握在日伪手中,形成了一个为日军侵略效劳的中储行—中央信托公司—中央储蓄会—中、交两行—“小四行”的战时金融体制,并从组织上、制度上控制、操纵了整个金融市场。
滥发伪币,搜刮民财
伪中储行成立后,即发行“中储券”(以下简称伪币),以前由伪维新政府与日军合办的“华兴银行”所发行的“华兴券”,停止发行。伪币发行之初,强令部分商业行庄推销,由于伪币在上海人民中毫无信用,推销数量极其有限。当时伪币在市场上虽与“法币”等价使用,但各行各业仍以“法币”为结算本位。1942年3月7日,伪中储行正式公布,“军票”(日军发行的钞票)兑换挂牌以伪币为限;“军票”与“法币”的兑换则以市场行情的比价为依据。因此,“法币”与伪币就不能等价使用。到了是年3月23日,伪中储行公开挂牌规定伪币77元兑换“法币”100元。同时伪财政部公布了“新旧法币实施办法”,声明自1942年3月31日起,废止伪币与“法币”等价使用。5月20日,伪中储行将伪币与“法币”的兑换牌价突然由77元兑100元改为74元兑100元。21日再次改为71元,22日改为66元,23日改为60元,到26日则改为50元,也就是伪币与“法币”的比价,由原来等价使用而改为一兑二之比。六天之内,伪中储行使用政治压力,强行把“法币”贬值,以致造成物价空前飞涨,人心惶惶,市场上一片混乱,广大人民遭受很大损失。
伪中储行用政治压力有计划地提高伪币的价格之后,又进一步发布各项法令来强迫使用伪币。1942年6月1日,伪财政部公布伪币为唯一“合法通货”,一切债务所订契约,均以二兑一的比率改用伪币偿付,并会同伪中储行成立了“整理旧币委员会”,规定6月8日至21日为兑换期限,还公布了《整理旧币条例》《安定金融公债条例》《收回旧法币详细办法》等法令,强迫各行庄的存款,均以二兑一比率折存伪币,调整账面;对民间的“法币”,则由整理旧币委员会委托各行庄收兑。6月25日,伪中储行又颁布了“禁止使用‘法币’,违者将依照‘妨害新法币治罪暂行条例’处罚”的伪令,彻底废除“法币”,强行推行伪币。据是年6月底伪中储行所公布的数字,上海一地共收兑“法币”11.2亿元。11月底,据日顾问木村说,收兑“法币”已达20亿元以上。上海地区以外和11月以后,究竟收兑了多少,不得而知。
伪中储行发行伪币的膨胀程度,初期比较缓慢,随着日军军事上不断失败,经济上掠夺加紧,实行所谓“以华制华、以战养战”的政策,伪币发行额恶性膨胀,不断增大。1944年6月已发行数种500元券,翌年4月又发行两种1000元券,6月发行5000元券,7月还发行了两种万元券。日军投降后据伪发行局毛仁堉说,伪币发行总额共约4万亿元。
伪币恶性膨胀,物价不断狂涨,市场混乱,民怨沸腾,日伪财政经济面临崩溃。但日军仍梦想挽救危局,于1945年5月7日起,由伪中储行发行“金证券”,票面分1两、5两、10两三种,并从东京运来一批黄金(金条上无字,市上称为光条),以应付市面,维持伪币币值。此项“金证券”共发行四期:第一期每两为伪币78万元,兑出黄金13957两;第二期每两为83万元,兑出黄金30602两;第三期每两涨至120万元,兑出黄金30027两;到了第四期每两激增为204万元,兑出黄金27444两。四期共兑出黄金100530两。为时两个月,金价前后相比涨了13倍。随着金价猛涨,公用事业水、电等费也上涨5倍以上,尤其是米价,由每石伪币10余万元直线上涨到150余万元,其他物价都如脱缰之马直飞猛涨,伪币泛滥成灾,中国人民损失不赀。
发债、通汇,为日元集团效力
汪伪政府赋予伪中储行经理国库的特权,成立了国库局。除经理从中国人民头上搜刮来的统税、所得税以及关税、盐税等税收外,还经理公债,全部承购汪伪政府发行的债券。
汪伪政府先后发行了三次债券,共计220亿元。1942年6月发行的所谓“安定金融”公债,计伪币15亿元,这是为了收兑“法币”,以一兑二的比率攫夺上海银钱业全部存款而发。同年12月又发行甲乙两种“粮食库券”,计伪币5亿元,这是为日军掠夺粮食及修建仓库而发。1945年3月发行的“民国卅四年内国公债”,为数200亿元之巨,在这次发行公债的条例上说什么,“为增加生产,强化治安,调节金融之用”,实际上是为面临全面崩溃的侵华日军最后搜刮中国人民资财而发行。这些债券全部由伪国库局承购。
自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即公布“新外汇法令”,废止过去外汇价格以英、美货币为标准的常规,直接规定以日元为中心的远东各国通货汇价,妄想建立“东亚共荣圈”的汇兑结算新体制,结成一个“日元集团”来对抗美元和英镑集团。伪中储行为了适应伪币作为日元集团中的一环,因此于1943年1月16日成立了外汇局。
在日本顾问的指使下,伪外汇局首先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签订了汇兑结算契约,南北两个伪政权之间实行了通汇。1944年1月,日军为攫取南洋华侨汇款,指使伪外汇局与正金银行签订集中通汇协定,由伪外汇局向东京正金银行开立“特别元”户,规定该局集中买卖南洋汇兑,控制南洋各地汇款,并规定兑换率以伪币100元折合日元18元计算。1944年3月,伪中储行外汇局指定上海的正金、朝鲜、中国、交通、金城、大陆等银行办理华中、华北各地汇款,规定兑换率以伪币100元折合“联银券”(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伪币)18元计算,每笔限汇5000元,以控制两地的资金和物资。由于日军军事上节节失败,各地汇兑业务也无法控制,金融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终成泡影。
配合伪商统会,掠夺物资
伪中储行成立后,“法币”被收兑禁用了,“军票”也陆续收回了,1943年起,伪币便成为日军“以战养战”掠夺我国物资的唯一工具。日军为了控制掠夺大量物资,1943年3月由汪伪政府实业部出面,宣布成立“全国商业统制总会”(以下简称伪商统会),同时宣布成立理监事会,以唐寿民为理事长、闻兰亭为监事长。
伪商统会是作为一个部隶属于汪伪政府行政院,但其范围之广、权力之大,则远远超过伪行政院各部,而所属机构也十分庞大,凡伪实业部主管的棉花、棉制品、丝绸、烟草、皮革、橡胶、火柴、金属、煤电、百货等业16个同业公会联合会,伪粮食部主管的杂粮、面粉、食油、食糖、畜产、禽蛋、茶叶业七个同业公会联合会,以及棉业管理处、米粮、油粮、粉麦、棉花、日用品等各专业委员会,都属于伪商统会管辖范围。伪商统会成立后,规定粮食、棉花、棉布、棉纱等37项生活必需品为统制物资,限期登记,不得外运,特别对棉花、棉纱、棉布三种物资,在上海市内亦不得移动,这就是为日军进行掠夺、补给军需作了准备。
1943年8月,汪伪政府以“取缔囤积,压平物价”为借口,成立了“收买棉纱、棉布办事处”,并公布了《收买棉纱、棉布暂行条例》。伪商统会便遵照执行,强行“收买”。在上海“收买”的棉纱、棉布(包括白坯棉布和加工棉布)55万件中,我国工厂、商店被“收买”了35万余件。虽然“收买条例”中规定工厂、商店可保留部分纱、布,但数量极微,各棉布店虽保留一个月棉布,可是后来又改为户口配给布,全数一销而光,寸缕无存。因此一般工厂、商店处于停工、歇业状态,资方纷纷裁员解雇,造成40余万职工失业。由于日伪大肆抢购,以致棉纱、布的市价陡涨一倍以上,但日伪对“收买”的纱、布在结价时,强以“收买”前的价格计算,而且应付的货款的半数还要限三年分期付清。这样,许多工商企业在被“收买”的货价上既打了对折以上的折扣,而在分期付款方面,又因伪币不断贬值和因日军投降货款未能付清吃了大亏。特别是日伪强迫“收买”棉纱、布,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以致大家怨声载道,群情激愤。日本大使馆总务部长冈崎为此发表了欺骗中国人民的“声明”,说“棉布收买后,大部将供应上海市民,估计每年每人可配给棉布二十五市尺”,但供应一再延期,终成泡影。在这次抢购纱布行动中,伪中储行与伪商统会,伪收买棉纱、棉布办事处密切配合,不仅垫付了100余亿元的“收买”货款,而且还帮同监督各工商企业按登记的纱布件数全部交出,为日军掠夺物资帮了大忙。
伪中储行为了适应伪商统会庞大的掠夺物资机构所需要的资金,想尽了办法,决定改变以往直接放款的办法,组织了中国、交通、金城、大陆、正金、住友等几十家中日银行,成立了各种借款银团,以转抵押、转透支、重贴现等方式,对各借款银团供给巨额资金。这就是利用以伪中储行为首的各银行分支机构,与伪商统会管辖下各地的各业同业公会互相配合的联合放款的办法。这个办法,为日军全面掠夺物资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例如为日军提供军粮,伪中储行与伪商统会配合,组织了“收购小麦借款银团”和“采购米粮借款银团”,1943年贷款总额各为10亿元,1944年贷给“收购小麦借款银团”达60亿元之巨。他们通过各银行分支机构与当地杂粮业同业公会配合“收购”,按时按量完成了供给日军军粮的计划。其他如“收买棉花”“收购春蚕”等都采用以上办法,使日军的掠夺物资计划得以完成。
1945年,侵华日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和各地抗日部队的反攻打击下,节节败退,已成强弩之末,中国人民抗战胜利即将来临,但日军犹作垂死挣扎,采用“坚壁清野”的手段,疯狂地掠夺物资。掠夺的物资品种之多、数量之大,令人瞠目,仅就通过伪商统会所属的米粮、粉麦、油粮、棉花四个专业委员会所掠夺的物资而言,即达伪币1367亿元。这些资金仍由伪中储行组织各种银团代办,由四个专业委员会以承兑汇票方式,向有关银团各承借行循环贴现用款,各承借行可将所有承借款项按票面十足向伪中储行重贴现,不需自己垫付现款。
伪中储行配合伪商统会掠夺大量物资,为供应日军军需效劳,助纣为虐,给广大中国经济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上行下效,贪污成风
周佛海跟随汪精卫叛国投敌,在汪伪政府当上伪财政部长并兼任伪中储行总裁后,狐假虎威,作恶多端。他承袭中国历代贪官污吏的衣钵,卖官鬻爵,贪赃受贿,为所欲为,恬不知耻。他对那些想当伪财政部司、科长或伪中储行局、处、科长等职位的人,订出一定的“行情”,待价而沽,指使其心腹执行,并在所属各机关、行局派专人监视。周还规定他的属员一年三节(端午、中秋、春节)除贡献珍贵礼物外,还要上缴若干款项,以示“效忠”。这种“年常旧规”已成为伪财政部和伪中储行骨干中的公开秘密。周肚里装满卑鄙龌龊,生活极为腐化,但表面上却装得道貌岸然。有一次他对伪中储行职员训话,恬不知耻地大讲廉洁奉公,说什么“一个机关要办得有成绩,第一要廉洁,尤其是银行职员最易利用职权,谋取不应得的利益。如果一个行员谋取了不应得利益,全行信誉就被破坏。从今天起,本人以身作则,倘有人发现本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甘受理监事处分”。周这次如此训话,事后方知,原来是周已耳闻日本主子对伪中储行贿赂公行、贪污成风,表示不满的缘故。明为训话,实质上是向主子表态。但事后仍然我行我素。
钱大櫆是金城银行一般职员出身,因为他善于钻营奉承,又擅长日语和交际,十几年中就爬上了大连金城银行经理的职位。他在交际场所多方联络,认识了日本关东军特务头子土肥原,经过殷勤结交,与土肥原发生了密切关系。钱大櫆与周佛海同样是私生活荒淫无耻之徒,日常开支浩大,入不敷出,加上几次投机失败,故在抗战前已亏空行款10余万元,后来又为行里搞大豆投机买卖,一再失败,亏损达200余万元之巨,大连金城银行的资产几乎被他亏损一半。他自知在大连无法待下去了,适闻周佛海着手筹组伪中储行,便钻了土肥原的门路,保荐给华中日军,于是当上了伪中储行的副总裁。因此金城银行总行对他在大连行的这笔烂账,也只好不了了之。钱当了伪中储行副总裁兼上海分行经理后,和周佛海一样,同其心腹策划,与各分行局、处、科主管人员秘密订下了分赃办法,除逢时过节收受属员送给的名贵礼品外,各部门贪污所得,必须按成上缴,倘有阳奉阴违或执行不力者,重则除名,轻则降级使用。此外,他还另有敛财之方,如有一次“太太”生日,他指使心腹通风报信,于是各局、处长联名孝敬他一套用黄金精制的鸦片烟具,计重200余两,借做寿之名,行受贿之实。其他赃事,不再列举。
正副总裁如此贪赃受贿,所属职员特别是各局、处、科的主管人员,必然上行下效,利用职权,各显神通,进行贪污活动。例如放款部门,向客户拿暗息、拿成头,向企业拿干股,与企业合做包赚钱的投机买卖,分成折账。汇款部门,利用限制各地汇款金额不同的规定,与客户上下其手,串通牟利。出纳部门,控制大量现钞,利用物价不断上涨之机,进行投机买卖,获取暴利;或乘市场物价发生现钞与拨款单两种标价之时,勾结掮客进行现钞调换拨款单的黑市交易(1万元现钞需1.3万元拨款单调换),赚取差额。总务部门,虚报冒领,向企业拿回扣,合伙囤积,低价进高价出,获取暴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即使文书、会计部门也不例外,通过为客户介绍做放款、汇款交易,从中赚取佣金。至于检查金融办事处,更是贪污受贿的大本营,具体事例,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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