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明朝允许娼妓制度存在,但朝廷明令禁止官吏狎妓。可是大小官吏充耳不闻,不但高级官吏狎妓,到了后来,连宰相也沉迷于狎妓,禁令形同虚设。
官娼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清朝初年,朝廷取消了历代相传的教坊司,妓女由官方管理转而由私人经营为主。清代前期虽然对开设妓院,诱骗妇女的人定有重典,然而妓院并未绝迹。
清代北京内城娼妓多集中在东城的本司胡同、内务部街、演乐胡同附近。《析津志》记述:“京师皇华坊有东院,有本司胡同。本司者,教坊司也。又有勾栏胡同、演乐胡同。相近后有马姑娘胡同、宋姑娘胡同、粉子胡同,迷楼曲巷,盖直至总铺胡同。出城则有南院,皆旧日之北里也。”
咸丰、同治年间,北京城市的妓院渐渐被移到城外。光绪初年,又移至西城砖塔胡同(俗称口袋底)。光绪中叶,妓院全部被驱逐到城外。
当年,王公显贵们不便到外城寻欢作乐,就常到这里觅花问柳。据说集中在砖塔胡同口袋底的妓女,都受过一定的礼节训练,可以说是“知书达礼”。因此,不少豪门的妾室多是从这里的妓女中选去的。
清朝末年,北京设立了巡警厅,有了中国警察。巡警厅命令内城的妓院全部迁到外城,同时发给妓院执照,准许公开营业,并按期收取捐税。至此,清朝禁止娼妓的禁令,连形式都不复存在了。
清代北京的妓女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由身”妓女,她们的收入与老鸨按照比例分取,这种妓女数量很少。另一种就是卖身老鸨。这类妓女占多数,完全没有自由,卖身的钱全部归老鸨拥有。一个为妓十年的妓女,绝不知道自己每月收入的数目,完全是老鸨的赚钱机器。平素她们跟随客人外出,有老鸨派的人跟着,留客也有人暗中监视,以掌握客人付费情况。
北京的妓女在“戊戌变法”前,多为北方人,南方妓女很少。据说仅在砖塔胡同的口袋底有一个湖北广陵妓女,名字叫东兰,当时颇有名气,不少名宦子弟都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
光绪二十四年后,“南班子”(又称金花班)北上,立即占据了北京妓女的大部江山。“南班子”的始作俑者就是“庚子事件”中扮演了法国作家莫泊桑笔下“羊脂球”角色的京城名妓赛金花。
甲午战争后,江南名妓赛金花潜入京城,住在刑部的后面,招引嫖客。当时的工部尚书陆润庠是江苏人,他痛恨江苏人当妓女,命人将赛金花赶出京城。庚子年间,赛金花又白天津返京重操此业,在“八大胡同”之一的石头胡同当妓女,不久便成了在京的南妓班头。那时,“几乎没人不知道‘赛金花’、‘赛二爷’”了。“每天店门前的车轿总是拥挤不堪,把走的路都快塞满了。有些官职大的老爷们,觉得这样来去太不方便,便邀我去他们府里。这样一来,我越发忙了,夜间在家里陪客见客,一直闹到半夜,白天还要到各府里去应酬,像庄王府、庆王府我都是常去的,甚至是庄王府,只有我一个人能去,旁的妓女皆不许进入。”(《赛金花其人》)
继赛金花之后,知名的南方妓女如谢姗姗、苏宝宝相继北上,落脚于八大胡同。因此,八大胡同一时便成了苏州、扬州、杭州来京妓女的集中之所。“南班子”这名称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现的。当时知名的南班子有长林、富贵、松瀛墅等。
经营南班子的妓院主,教授从小就买来或拐骗来的幼女琴、棋、书、画。因此来自苏杭一带的妓女不仅容貌美丽,体态婀娜,还善于笙、管、丝、弦,能唱出委婉动听的词曲,还能提笔作画,而且略谙诗词。故此,南班子又叫做“清吟小班”。
当时北京外城的知名妓院多集中在前门外繁华的商业区大栅栏一带,有韩家潭、百顺胡同、胭脂胡同、石头胡同、王广福斜街、纱帽胡同、陕西巷、皮条胡同、朱茅胡同、小李纱帽胡同、博兴胡同等。被统称为“八大胡同”。“八大胡同”也成了北京妓院的代名词。
民国成立以后,政局不稳,社会动乱。直隶、山西两省沦为妓女的人数增加,于是,八大胡同内相继又出现了“北班”。然而不久,南、北两班便合二为一了。
清末民初时,八大胡同的妓院以“清吟小班”和“茶室”为主。清吟小班是一等妓院,茶室是二等妓院。一、二等妓院多数在二进、三进的四合院或两层中式楼房里,中式楼房建在院子里。院落在门首上方左右悬挂着带有铜饰的镂空玻璃油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北京成立电灯公司后,这种油灯就改换成电灯了。乳白色的灯罩上,用红漆写着妓院字号,如翠芳、长林、春华、富贵等。入夜时分,这些灯看上去分外醒目。大门的上门框还挂着红绿颜色的彩绸。大门两边各挂着一块方形黄铜牌,牌上绣有“一等”和“清吟小班”的字样。
清吟小班的妓女,一般每人占有两明一暗或三明两暗的房舍,也有一人独占一个小跨院或一层五七间中式楼的。她们姿色佳,名声响。房间里的陈设也比较华丽,明间一般摆有茶几、条案、八仙桌、靠背椅、帽筒、掸瓶、茶具等物。墙上有挂钟,卧室有带绣花幔帐的铜床,桃红水绿的锦缎被褥摆放得整整齐齐,衣架,盆架,梳妆台样样具备。妓女的玉照镶在镜框里,有社会知名人士的题字和画卷垂挂在墙上。一等小班的妓女都有老妈子侍候,一般不干杂务。
二等妓院茶室与小班的主要不同,在于妓女本身,小班的妓女一般在年龄、姿色、身段、弹唱方面都优于茶室的妓女。所以茶室的,妓女在古房、陈设方面都要逊于小班妓女,就连茶室大门的装饰点缀也自然不如头等小班的华丽。茶室大门内站着伙计,门外站着打手。每家妓院里都砌有一个大炉灶,炉灶上有两三个大火口,火口上烧着六七把大提梁的铁水壶。平日里,妓院里沏茶续水、洗洗涮涮韵都用这水。有专门的伙计提壶给各屋送水,壶小了,水不够送一遍的。因此,妓院专管送水的伙计被称为“大茶壶”。
民国初年,八大胡同所处的大栅栏商业区兴盛一时,“茅楼酒肆近倡寮,”都在繁华巷几条。车马如云人似海,果真夜夜是元宵。”是形象的写照。这里的兴盛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清朝不可避免的覆亡现实,使得不少满族权贵的子弟悲观失望,又无重建眼看要失去的天堂之力。于是,他们不是借酒浇愁,就是寻花问柳,以此消磨时光。当时有一首竹枝词写道:“八大胡同客尚醒,醉生梦死任人评。谁家狎客常居此,公子王孙属满清。”
其次,是一批新登上政治舞台的达官显贵们的恣意享乐。这些人在政治上得了志,生活上又优越无比,于是大胡同的妓院就成了他们彰显荣华富贵的场所。当地也有人为他们做诗:“龙旗落下五色飘,总长议员尽风骚。官衙公馆常不在,若寻需过五牌楼”五牌楼在前门外,这里暗指他们常常沉迷于八大胡同酌妓院之中。
三等妓院称“下处”,分布在珠市大街南北和朝阳门外等处。除了房屋状况不大好外、三等妓院妓女的年龄也稍大,且容貌平平。
虽然八大胡同的妓女多属头等小班和二等茶室,比起三等以下舶妓女在物质待遇上要好一些,但是她们受蹂躏和折磨的命运是一样的。开妓院的老板都与管界的军警关系密切,狼狈为奸。比如,民国初年,警察局颁布的规定是:午夜12点,八大胡同的妓院都得闭户安歇。然而,妓院为了多赚钱,螵客午夜后照常出入烟花柳巷,警察睁一只眼闭一只跟,警察局的规定如同空文。妓碗的老板多是地痞无赖,与鸨母长期姘居,充当鸨母的后台。所以老板又有“叉杆儿”的称呼。鸨母也叫鸨儿,她们有的是人口贩子出身,也有的是老妓女,她们对待妓女们和老板一样心黑手狠。在经营妓院当中,老板和鸨母的分工不同,一般来说,鸨母管理妓院的内部事务,老板则专管对外事务。
四等妓院又叫窑,意思大概取自“寒窑破炕”。多分布在前门外的四圣庙、后营、花枝胡同、莲花河、小观胡同、宣武门乐培园(俗称胳膊园)、崇文门外磁器口东的黄花苑(俗称黄鹤楼),西直门外的黄土坑(俗称白房子)等处。四等妓院的状况最差,如黄花苑内的妓院,房屋低矮,陈设简单,门前挂着写有妓院名称的彩灯。妓女年龄也大(故又称这类妓院为“老妈堂”),长相不好,身价低廉。如老舍在《骆驼样子》里所述西门“白房子”的情况:“一出了关厢,马上觉出空旷,树木削瘦的立在路旁,枝上连只鸟儿也没有。灰色树木,灰色的土地,灰色的房屋,都静静地立在灰黄色的天下;从这一片灰色望过去,看见那荒寒的西山。铁道北,一片树林,林外几间矮屋……屋子里什么也没有,只有那个妇人和一铺小炕,炕上没有席,可是炕里烧着点火,臭气烘烘的非常难闻。炕上放着条旧被子,被子边和炕上砖一样,都油裹油亮的。妇人40来岁,蓬着头,还没有洗脸,她下边穿条夹裤,上面穿着件青布小棉袄,没系纽扣。”
嫖客到八大胡同的妓院里过夜,被称之为“住局”。一般来讲,住局嫖客必须有与妓女结识一段时间的资格才能这样做。住局的嫖客除了要付给妓院茶资(门票钱)外,还要给“炕钱”。
嫖客也可以在妓院里请客,叫“摆酒”。所谓摆酒,不过是桌上放上4盘干鲜果品、两碟瓜子、一壶酒而已。妓女陪伴宾主谈笑打趣一段时间后就散了。如果主人在妓院外的饭庄、酒楼请客,想让妓女相陪,就在一张红色的便笺写上妓女的名字,交给伙计。伙计就会到妓院把要找的妓女叫来,这称为“叫条子”。被点名的妓女按约而至,则称为“赶条子”。
把妓女叫出妓院去陪客,流行于清末以后。在这以前,“叫条子”的对象不是妓女,而是“像姑”(男妓)。请客的都是男人,如果唤妓女出来陪客被视为下贱的事,叫男妓就不同了。据说,清末庆王奕劻的儿子载振,请客时偷偷地把名妓谢姗姗叫到东城某处陪酒,被人告发,御史张元奇特此奏了庆王奕劻一本。庆王一气之下,下令把南城妓院封了一段时间了事。到了民国时节,妓女被叫出来陪客,就不再被视为不光彩的事了。
每逢三节(阴历年、端午节、中秋节)前后,嫖客们都要为自己“相好”的妓女捧场。节前的捧场称为“上车”,节后的捧场称为“下车”,“上车”和“下车”时,不仅要多付给妓院茶资,还由于嫖客约来朋友到妓院赌博,妓院还可抽头。因此,每逢三节前后,妓院老板又可以从妓女身上榨取更多的钱财。此时,那些没有捧场的妓女,不但备受冷落,还要遭老板和鸨母的冷嘲热讽甚至谩骂毒打。
虽然清末民初的八大胡同属于公开合法,妓女也为中上等,然而妓女仍然摆脱不了年老色衰等级下降,直至染上性病无力医治而丧命的结局。至于有愿付高价,为妓女赎身从良的嫖客,简直太少了。
民国六年(1917年),北京的妓院有391家,有妓女3500人。民国七年,增加到406家,妓女达到3880人。这只是官方根据在册的妓女人数得出的统计数字,而一名叫甘都的外国人所做的调查中反映,当年北京的私娼不下7000人。1922年,北师大教授张辉翔先生搞了一次民意测验,其中第8题是:“北京地区亟待取缔什么?”在931份答卷中,绝大多数人选择了“亟当取缔娟妓和欺压平民的警察。”可见当时娼妓问题的突出。
民国时期虽然在个别地区采取了禁娼措施,但正如邹韬奋先生所言:“‘禁娼’在制度不改前,根本是梦呓。”当年,北平未被国民党政府列入禁娼地区范围,虽然民国十七午后,北平的一些国民党机构迁往首都南京,但北平的娟妓业并未因此衰落,前门外的“八大胡同”里依然车水马龙。
日本侵华期间,北平在日寇铁蹄践踏下,民众挣扎在死亡线上,娼妓数量增加。据燕京大学外籍教授培克调查,由于生计所迫,北平每250人,就有一名妇女沦为娼妓,数目仅次于当时妓女数量最多的上海。
妓女的成分很复杂。1949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搞了一次妓女成分调查统计,从妓原因多种多样,人员成分很杂,几乎每个阶级、阶层,每种职业的女性都可能成为妓女。当然比重上的很大差别,高阶层的数量最小,游民的比例最大,占78%。
不少妓女是背着家人到妓院卖淫的。1949年北京封闭妓院后,有一名妓女是大学生,因为父亲破产去世,给家庭留下一大堆债务,母亲也病倒了,弟弟妹妹年幼,家庭的重担落到她的肩上。刚强的她不甘心给有钱人当小老婆,瞒着家里悄悄进了妓院,用卖身的钱给母亲治病,抚养弟妹。这名妓女被解救时对公安人员说,等自己尽了养家的义务和责任后,就一死了之。
建国初期,北平解救的1287名妓女中,一等妓院妓女为130人,占总数的10.1%;二等妓院的妓女219,占总数的17.2%;三等妓院妓女763,占59.2%;四等妓院妓女134,占10.3%;自混及野妓41,占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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