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大禁娼-南京历史上的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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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的妓女始于东晋。《世说新语·方正第五》和《晋书·谢安传》上记载,东晋谢安在出仕前就“在东山畜妓”。

    “秦淮自古多情水”。明朝中期以后,私家妓院越来越多,秦淮两岸逐渐演变成全国最著名的妓院集中之区。两岸河房林立,珠帘点翠,庭院飘香,清代官宦多在此“金屋藏娇”。妓家河房坐客常满,广筵长席,日费千金。东到桃叶,西至武定桥头,茶楼酒肆,食物俱备,游客嫖客终年不绝。

    古时秦淮妓院的兴盛也与贡院科举有关,每当秋闱开科,四方举子云集,富家子弟选色征歌,花天酒地。这时候的妓院生意鼎盛,可谓应接不暇。

    到了民国时,秦淮两岸、泮官市场以及街头巷尾,卖笑的暗娼歌妓依然比比皆是,石坝街一带妓院毗邻,使孔庙圣区成为南京、乃至我国东南地区娼妓最集中之地。每当华灯初上,花枝招展、浓妆妖艳的各色娼妓,缀满广场街边,素有“烟花之窟”和“人肉市场”之称。

    当年,国民党政府一面高喊“实行新生活,严禁烟赌娼”,但一面却又征收“花捐”税。纳捐的妓女叫官妓,属“合法经营”,不纳的妓女被称为私娼,在取缔之列。《大声通讯社》曾透露,南京的妓女和卖淫的歌女、舞女、向导女等,共有2万4千余人。如果加上夜晚无法统计的广场流动的暗娼,实际数字远远超过了北京著名的“八大胡同”和上海繁盛的“野鸡”。

    日伪时期,秦淮许多一等妓院与烟馆台为一体,如“云香阁”(今解放电影院售票处)、“青莲阁”(今夫子庙办事处)、“广寒宫”(原秦淮医院处)、“人民安慰所”(贡院东街)、“秦楼阁”(利涉桥畔)、“蕊香院”(利涉桥口)、“秦淮别墅”(状元境)、“倚红阁”(姚家巷)等。这些妓院里陈设豪华,菜肴精美。

    自古闻名的钓鱼巷、东关头、大石坝街一带,多居歌女,俗称“秦淮歌娘”。无论是本地士绅、外来游子,都爱造访这里。所以,秦淮歌娘的身价较高。也有一些上等妓女,在大饭店里长期开几个房间,嫖客一夜要花销十万元。

    中等妓院如“海洞春”、“第一春”、“南洋大旅社”、“华东大旅社”等,每家都有几十房姑娘。其中一些是舞女,不能跳舞后才来此当妓女。

    当年贡院街、桃叶渡、姚家巷,淮清桥一带的小客寓中,每家都有卖淫的“旅馆小姐”或舞女在这里长期驻扎,俗称“台基”。“台基”多为年轻色美的女子,每夜的卖身钱要与店主分成。

    而在白塔巷、高家巷、管家巷、小石坝街一带,则是下等妓女集中的地区,妓主强迫妓女一夜几度接客,不达数额不仅没有饭吃,而且遭受毒打,逼得一些妓女不得不沿街拉客。

    南京的妓女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断帐妓女。即本身毫无自由,完全沦为妓主营利的工具。断帐妓女中许多是自幼被拐骗或出卖的,人数在妓业中占得最多。

    二是捆帐妓女。多是穷苦人家因天灾人祸或欠债无法偿还,不得不将亲生女儿或妻子向妓院作定期质押。这部分妓女的境遇完全与断帐妓女相同,过期不赎的妓女,就归妓主所有。断帐、捆帐妓女俗称“公娼”,受苦最深。

    三是分帐妓女。由妓主供给食宿,衣物、化妆品等,妓女的收入与妓主对折、四六分成或三七分成不等。

    四是自由妓女,多数是断帐、捆帐妓女逐渐摆脱妓主后演变而成的,也有少数是妓主的妻子、妓女的女儿,和贫家女子因生活所迫或受引诱而从事此行当的。这类妓女一夜的代价,常常不够买5升米。

    40年代中后期,还有一种被称为秦淮“黑船”的妓业。一些撑船的老年妇女,把船停在河边,等嫖客带着妓女上船后,再把船停在桥下等隐蔽之处,供游人妓女在船上作乐,以躲避警察检查。

    南京的妓女除了来自南京本帮外,外地的多来自扬州、苏州,称扬帮、苏帮。本帮、扬帮妓女虽然人数最多,但却不及苏帮。苏帮妓院设备俱全,下役伺候周到,场面十分堂皇。著名的苏帮妓院有钓鱼巷的四喜台、玉壶春等,院门皆悬涂有院号的高灯,富家子弟摩肩接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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