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连锁店组织制度
第一条本连锁店属于由××加盟店与××公司联合构筑的自由连锁店。
第二条本连锁店的宗旨是与××公司互利互惠、相互合作、共存共荣,谋求事业的发展,共同服务于消费者。
第三条本连锁店总部设在××公司内。
第四条连锁店总部的任务。
1为各加盟店选择和提供经营商品。
2指导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
3协调各加盟店内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条欲加盟本连锁店,须通过地区分部向总部提出申请。
第六条总部要在对申请者经营情况和所在地区市场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第七条加盟店必须在显著位置挂有本连锁店标识。
第八条各加盟店在一年中必须经销一定数量的连锁店统一经销商品(××公司产品),其数量由连锁店大会确定。
第九条对上述商品,各加盟店不允许进行再批发或转销。
第十条各加盟店统一经销的商品,必须以指定价格销售。
第十一条各加盟店必须与地区分会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后者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二条如果各加盟店违反第七、八、九、十条规定,或对整个连锁店的经营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经总部或地区分部同意,可终止其业务。
第十三条总部的主要任务是在广泛听取各加盟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连锁店的发展计划,并会同下属机构组织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总部应与下属机构及加盟店间保持密切联系,在宏观上加以指导。
第十五条××公司负责生产或购入商品,提供给各加盟店。
第十六条××公司不得将连锁店统一经销的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但可以向国外出口。
第十七条7个以上邻近地区的加盟店即可成立地区分部。
第十八条联合分会由全国大中城市的地区分部构成。
第十九条地区分部与联合分会接受总部的领导,总部应以推进下属单位的经营发展为己任。
第二十条分会运营
1总部负责审议各分会提交的业务报告、预决算报告、业务发展计划。
2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负责审议裁决各委员会提出的业务事项。
3在分会内设立企划管理委员会、销售委员会和共同事业委员会。
4各委员会正副主任从理事中选拔,由分会长任命,任期为2年。
第二十一条地区分部和联合分会依照本制度自主经营。
第二十二条全国联合分会长会议由各联合分会会长组成。
第二十三条全国联合分会长会议是总部的非常设咨询机构,其职责是向总部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行。
加盟连锁店规章
第一条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以充分满足消费者为基本理念。
第二条本规章旨在规范××加盟店的组织活动、经营合格的零售店对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条组织
1为统辖本事务,在××公司内设置“××加盟店本部”,并设立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决定“××”商号、商标的登录,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个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
第四条加盟店的加入资格
1与既加盟的会员主要商圈竞争基准在××米以上的离间距离(或在买卖关系人口中每×万人设一店铺),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由本部认定。
2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
(1)面积:××平方米以上。
(2)每月营业额××万元以上。
3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4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
5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6要经常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主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7接受有关店铺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8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9接受经营计划的制定及指导。
10接受并提供必要的情报。
第五条加盟店的条件
1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订的招牌、标识。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加盟店基本权力
1使用“××”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
2使用“××”的商标做广告宣传活动。
3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6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制定的订货手册。
7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共同活动。
第七条各种商品计划由本部统一制定、指导实施
1商品构成计划。
2商品陈列计划。
3毛利计划。
4销售促销计划。
5广告宣传计划。
6进货补给计划。
7其他关于店铺的管理计划。
第八条商品供给方法制定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到进货集中化。
2商品的供给,原则上按照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九条有关提成计划内容
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加盟店囤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第十条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可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产品,并承担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也可以适用前项的规定。
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每月结算。
第十一条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本部。
第十二条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分担
1会费每月××元。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
第十三条除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连锁事项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4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费。
第十四条为增进加盟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销售技术。
第十五条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情况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应保守机密,如有违反,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计划的具体内容。
3其他本部指定事项。
第十六条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2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3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4无正当理由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提供他人。
第十七条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部可解除加盟契约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连续亏损6个月以上,经“纪律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时。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受重大影响时。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可将该加盟店除名
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2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3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第十九条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3日前,以书面通告本部。
第二十条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消除。
2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标、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本部的规定。
4对本部或其他加盟会员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修正,须经出席加盟店代表2/3以上的多数决议通过。
连锁店运作规章
第一条综合形象观念
1成为“××联盟”的一员,应接受组织约束,形成真正的统一形象,以利于宣传工作,并创造大规模气势及知名度。
2从加盟开始,首先要有心理准备,经历“加盟大整理”的阵痛期。
第二条总部提供的综合形象物品
1联盟标志。
2联盟商标。
3联盟口号。
4基本系统组合。
5招牌。
6店外观。
7店门、橱窗、骑楼。
8店内观、陈列、配备。
9营业表册。
10使用方式、组织管理章程。
11加盟店须知小手册。
12标志证章。
13标志贴纸。
14制服。
15店卡、会员卡。
16POP用纸。
17加盟宣布的DM。
18广告物品。
19名片。
20信封。
21信纸。
第三条合作方式
1由总部免费提供使用品,并协助施行。
2由总部提供样本图,加盟店自行制作。
3由加盟店委托总部制作,自行付费。
第四条日常综合形象维护
1分四季做店头装饰。
2配合促销或活动做广告物。
3区域自行从事广告行为应事先报备。
4任何有关形象的行动,尽量委托总部企划及施行。
第五条联合促销的宗旨
商品销售竞争价格带来的压力,已使经营者无利可图,只有进行大规模促销措施,才能使企业生存下去。
第六条联合促销的准备工作
1先规划好活动周期以多久为宜(与媒体配合)。
2考虑各店愿意负担的广告促销经费。
3综合经费的促销奖品及广告分配比例。
4促销活动的实施方式及效果预测。
5奖品的决定及采购。
第七条草案议决
1总部企划经理召集,促销小组召集人等初步研究草案。
2宣布草案,并进行议决。
3分配工作,进行各项预备事项。
第八条实施前工作
1进行宣传教育(参与人员听讲)。
2配合工作的物品分发。
第九条促销实施
1根据顾客反应,不断加强宣传攻势。
2现场执行偏差的校正。
3计划的修正及应变。
4为确实取信及加强广告效果举办抽奖表演。
第十条成败检查
成败总检查,列为下次企划的参考。
二特约店、代理店管理制度
特约店组织制度
第一条目的
本会的名称为“××特约店会”。
第二条办公处
本会的办公处设于××公司之内。
第三条会员
本会的会员与××公司缔结特约店契约,且须具有第八条规定的会员资格。
第四条事业
本会以增进会员的销售绩效、促进业务的合理化及经营的发展、加强会员彼此之间的和睦关系等为原则,特别开展下列五项工作。
1为促使销售契约成立,进行各种磋商、协定。
2修订、制定特约店的规定。
3做各种业务上的联络,使彼此的交易得以圆满进行。
4举行有关销售方法、销售技术、店铺设计、经营管理、人事、事务处理及其他相关的研究会、讲习会、训练会等,并进行指导。
5计划、实施各种活动来促进彼此间的和睦。
第五条构成
本会基于事业执行的需要,设置下列管理阶层人员:
1会长:1名。
2副会长:1名。
3干事若干名。
以上管理级人员由会员互选产生,任期为1年,连选连任。
第六条营运
本会每年举行1次大会,会中讨论年度计划及进行业务报告、会计报告。会长及副会长须依情况需要,召集人员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则根据大会的议事项目决定有关会务运作的协议。
第七条经费
会费每年为×××元。凡会议、通信、联络等会务运作所必需的经费皆由此支出。但讲习会、旅行等特别经费则需依当时的需要,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会员的资格
1与××公司已缔结特约店契约者。
2已出信用金者。
3过去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者。
4其他本会特别指定者。
第九条会员的特惠
本会对于会员特别订有“特约店交易规定”,会员可因此享有交易上的各种特别优惠条件。
第十条附则
本制度的废止须由特约店大会决定。
特约店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特约店的设置
1特约店的设置依下列规划进行。
(1)A地区每区×店。
(2)B地区每区×店。
(3)C地区每区×店。
2前项区域划分,可因销售额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及其他因素而变更店数。
3本规定只适用于大都会及附近县市,其他区域的实行方针则依照总代理店规定进行。
第二条特约店的选定
1从以往即与本公司有交易的零售店中遴选;从目前虽与本公司无交易,或交易额数小,但却极具潜力的零售店中遴选。
2从实绩小的零售店中遴选特约店时,须依照下列基准来进行。另外,选店时必须以经营稳健且具有合作性、肯积极投入的销售活动者为对象。
(1)每年销售本公司产品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店。
(2)每年销售××产品数量超过500套以上。
(3)目前的交易额虽小,但具有诚意且付款准时的零售店。
3未有交易往来却具实力之店需符合下述条件。
(1)该地区尚未有旧客户。
(2)以地区性来说,选择具有销售潜力且未来仍有可能开拓销售渠道的零售店。
第三条特约店的义务
1特约店依其过去的实绩所在区域的实力,每年要有一定的销售责任额,而此额每年得经双方协议而修正。
2目前各经手品项的最低销售责任额,暂定如下。
(1)××地区××组至××组,××××元。
(2)新产品及新型号则依当时条件另订。
(3)特约店须加入总公司。
第四条特约店经营商品
1经营商品以×××、×××为主体,目前的主力产品是靠旧有客户的交易。为了将来的发展,目前新产品也应视情况经营,以此渠道发售。
2特约店负责前项商品的批发和零售。
3特约店不得经手其他厂商的同种产品。
4今后将逐次增加产品项目。
第五条公司支援销售
1对于特约店,本公司将免费或以成本价提供销售用的目录、广告用册子、传单、海报等。
2公司会自行负担在报纸、杂志、传单及其他媒体上的产品宣传费用,在实行这些广告宣传之前,公司会做好实施预定表,事前与特约店联络。
3本公司会对特约店指导有关销售方法、商品说明方法及其他相关的方法,并指示销售计划。
4在开始销售新型产品时,公司会免费提供或借给各特约店该产品的样品。
5本公司对于特约店主及负责的店员进行有关产品的组合、使用方法、产品说明、销售时的应对方式等教育指导。
第六条交易方法
1交易价格。
(1)A价——公司批给特约店的价格。
(2)B价——特约公司及公司给零售店的价格。
(3)C价——卖给一般消费者的售价。
(4)D价——季节前的交易价格,届时另订。
2为促进特约店的销售及奖励其付款的及时,本公司特设回扣(折扣)制度。
3货款的缴付以每月××日为截止日,次月××日须以现金缴付。如以期票缴付,则付款金额包含折扣费。
4关于季节性的货款缴付,另外订有特别价格。
5货物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等,由本公司负担。
第七条制造方法
1如偏远地区的订货量增多时,可于市内及各地设转包工厂,由这些工厂来负责产品生产。
2本公司内部将自设模具工厂,由公司亲自经营,至于生产方面再采取转包生产的方针。
3针对×××及×××各产品,本公司将设装配工程科,以付费方式将工程委托该单位。
第八条与非特约店的交易客户的往来方式
1对于非特约店的交易客户,一概以既有的交易方法来进行买卖。
2批给这些店的售价,不论货出于本公司或出于特约店,价格都应统一。
3对于新的交易申请,原则上应转交给该地区的特约店去经手。
4这种非特约店的商店交易,应随着特约店销售能力的增大而中止。相应地,这些商店之中如有交易增大者,应设法将其纳入特约店之中。
代理店管理规章
第一条本规章规定公司与代理店之间交易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经营商品
代理店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由公司生产、附有公司产品商标的所有产品。
第三条销售价格
公司批发给代理店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店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来进行。
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经双方协议,后者需有公司的认可,方得实施。
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店的每月销售责任额为××万元以上。
代理店须于每月××之前,向公司提出下个月份的销售预定。
第五条交易保证金
代理店须依照交易额,事前上缴××金额给本公司,作为交易保证金,公司再发给此金额范围内的股份给代理店。
第六条公司必须令代理店提出必要的资料(例如客户名册、预估客户名册、销售计划书等)。
第七条代理店可行销售的区域,依协议来决定。代理店如欲于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买卖活动,应事前与公司联络,取得其认可。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估计此店与其他代理店的竞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予以认可。
第八条经销处可以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处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公司联络,取得认可方能实施。
第九条货款的缴付以每月20日为期限,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货款则于下月10日缴齐。前项付款以付款日起算,90日以内为期的支票为主。
第十条代理店如未能履行前项付款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公司将停止对其出货以便观察。
第十一条当货品与代理店的订购内容不同,或不良品的制造责任明显在公司时,始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二条交货方式与运费
1本公司以××公司工厂为交货给代理店的地点。但如代理店另行提出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2如另有声明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由代理店负担。
3运送途中如发生事故,其费用负担由××公司与代理店双方经由协议后决定。
第十三条为促进代理店的销售绩效、××公司代理店之间的互助关系,本章特别制定各种奖励及支援制度。
1销售额增进的奖金。
代理店3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如超过去年同期3个月平均额的3成以上,可享下列回扣优待:
(1)超过3成者回扣为××。
(2)超过4成者回扣为××。
(3)超过5成者回扣为××。
(4)超过6成以上者回扣为××。
(5)以上计算是以3个月为1单位,即“1~3月”等。
2奖金及回扣的计算是以该期的最后1个月为计算基准月。
第十四条代理店如加盟另外成立的代理店会,将可享受代理店的经营及技术指导、产品知识的指导、配发宣传用品和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特惠条件。
第十五条代理店必须严守与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者。
第十六条代理店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与其类似的产品,亦不得与其他同业者订立契约,进行买卖。
第十七条在设置新的代理店之前,须做好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同时须咨询代理店的意见,共同商讨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代理店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既定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引起代理店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
1经公司指示时则不在此限之内。
2若引起代理店之间的竞争,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加以调停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代理店如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公司可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的契约。
第二十条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由××公司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的废止、修正等事宜须经由代理店会协议后才能实施。
代理店、特约店管理规则
第一条代理店是指与本公司有直接交易的商店。
1代理店的销售责任额必须达到以下数字。
(1)A地区(市中心区域)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B地区(A地区以外的所有地区)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A级代理店是指代理店当中与总公司缔结代理店契约的店。
3B级代理店是指必须缴付回报奖金,且必须与总公司合作的店。
第二条特约店以批发为其专营事业,须经公司及代理店双方协议始得成立,它与公司(或支店营业所)有直接交易,但还未达到代理店的资格。
1特约店的营业责任额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A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B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A级特约店是指必须缴付回报奖金,且必须与公司合作的店。
3B级特约店是指不必缴付回报奖金,居于代理店系列之下的店。
第三条特约交货店是指各支店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获认可的交货店,但其营业责任额必须达下列目标。
1A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B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第四条本公司如认定某一区域有加强销售的必要,将与有关的代理店进行充分协议,设置新的代理店与特约店。
第五条销售区域
1销售区域集中于商业区,以目前支店营业所的所辖区域为主。
2目前所辖区域以外的销售活动,除经本公司登记在案的特约店以外,一概不予认可。
3将来拟以省、市、县、乡为其销售区域,即代理店将以都市为中心,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置。
第六条关于销售的路径以下列规定为准
1代理店由本公司负责协调、管理。
2特约店由支店营业所负责管理。
第七条按下列事项进行定价
1生产价格一律以X%为准。
2代理店交给特约店的同行交易价格以Y%以上为准。
3交给零售店的批发价格以Z%以上为准。
4交给特约店的价格以M%以上为准。
5其余所定的交货价格原则上不予承认,但若基于特别事由,可由交货的双方共同协议后决定。
第八条批发价格的再确认
1代理店、特约店如违反规定(×%以上)破坏价格,从事销售,一经发现,其批货价格将经由审议,改为×%。
2如有以上情况不支付回报奖金(回报奖金见下面条款)。
第九条代理店可因对特约店的交易量,要求支出销售服务费,于每月截止期结算,从该月份的货款金额中扣除。
1制造销售价格×%。
2代理店交给特约店的价格×%。
3给代理店的销售服务费×%中的×%。
第十条货款清偿方法
1截止日期比照以往规定。
2货款清偿原则上比照以往规定,于截止日后的10日起,以现金或×日以内的期票缴付。
3如超过约定日期缴付,对方必须依照超过的日数,负担每日×厘的利率损失。
第十一条销售回报奖金规定
1本公司将依据代理店及特约店的交易额,每半年支付一次本项金额。
2回报奖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本资金的计算期间为4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年2次。对在这期间所收取的总额将于次期做扣减结算后再支付。
第十二条代理店计算回报奖金的金额以店的进款金额为准。
店的进款金额是指从本期总销售额中扣除特约出货额、特约交货店的出货额(两者都包含×%的销售服务费在内),及折扣掉×%以上的特价品部分后的金额。
第十三条功劳金是指针对代理店的交易额,依照下列方式支付的一种金额。
1绩效奖金的计算基准与奖金一样,以店的销售额为对象,计算期间亦相同。
2绩效奖金的支付是针对本期店的总收入额来计算,原则上于次期中用现金支付。
3绩效奖金的对象有专卖店及一般商店的区分。
4绩效奖金的支给原则上以现有对象为主,不拟再扩大范围。
第十四条现品的处理单位
1原则上以一捆为单位。
2如情况紧急,则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退货处理的规定
1凡良品一概不得退货。
2不良品退货时,一概以原价的×%处理,但责任如出于本公司则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如有个别契约在先,个别契约将优先于本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制造、销售的所有产品。
第十八条本规则于××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三 直销管理制度
直销商营业规范
第一条授权为直销商
1申请人必须填写直销商申请书。
2欲申请为直销商,必须由业经授权为直销商者推荐,推荐人须提供申请人一套完整并具时效的创业资料。创业资料中的申请表格必须填写完备,并直接交与公司。
3公司保留申请核准权。
(1)接受申请,其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寄予申请者及推荐人。
(2)不接受申请,其通知也将以书面形式寄予申请者及推荐人。
4续约直销商须填写续约申请书并缴纳续约申请费。
5前直销商亦可重新申请为新直销商。
6直销商权限可授予个人、公司或合伙关系。
(1)夫妇只能拥有一个直销权。
(2)公司可申请成为直销商,但须符合公司所发正式文件中的规定。
(3)若为合伙关系,则直销商权将仅以个别合伙人名义取得。
(4)申请为直销商者其年龄至少须满18岁;业经授权的直销商必须满20岁或已结婚,方可推荐其他人为直销商。
(5)未成年者不得与其监护人在同一户内拥有两个直销商权,法定监护人必须签署其未成年者的申请书,除非未成年者具已婚证明。
7任何直销商或新直销商,均需具备以下事项才能加入公司,或寻求推荐人协助推广公司业务。
(1)购买特定金额的产品。
(2)维持事实上最低数量的存货。
8直销权时限以年为单位或至该年度为止。
第二条直销商职责
1直销商必须向公司申请,或经推荐人推荐才能以直销商价格购得所有产品或业务辅助品。
2直销商每月所购产品必须销售70%以上,才能获以下资格。
(1)接受以当月所购产品计算的效益奖金。
(2)有资格成为银奖直销商、推荐人及直系直销商。不合此规定者,则仅能以其售出并送迄的产品数额部分,计算其效益奖金。
3直销商不得对任何人表示有购货的义务,也不得明示或暗示直销计划中所提及的收益之外,尚有任何其他利益。
4直销商不得表示其在直销计划下,有任何独占销售区域或特许权。
5直销商不得在任何零售场所,如商店、摊位、市场(包括市集、园林及其他类似场合)销售或展示产品。直销商不得在知情状况下将产品或业务辅助品给予任何人在零售场所转售图利。
6出售产品时,直销商必须交给顾客送货单。其中应载明:
(1)产品名称。
(2)产品数量。
(3)直销商姓名、地址、电话。
7直销商不得提供不实的价目、品质、等级、效能及有否存货情况,以达到出售产品的目的。
8示范产品时,直销商必须解释产品标签所载用法及注意事项。
9顾客对所购买的产品品质不满意时,直销商应提供顾客下列选择。
(1)购物价格全数退还。
(2)调换相同产品。
(3)按原购价格折算,换取他项产品。
第三条直销商禁忌事项
1直销商不得从事任何政府规定为不法的交易行为。
2直销商不得参与任何政府禁止的商业团体或活动。
3直销商不得宣称自己与公司或任何其他本公司机构有雇佣关系,或为其商业代理人、佣金代理商、业务代理商、委托商或经理人。
4直销商可销售除本公司产品、业务辅助品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但不得售予非本人推荐的直销商,也不得要求非本人推荐的直销商销售该类产品或服务。
第四条作为直系直销商资格
1符合以下各项效益标准。
(1)个人小组连续3个月达到每月×万积分额。
(2)个人小组连续3个月达到每月×万积分额,及其推荐的直销商中有一个×%效益奖金的小组。
(3)连续3个月推荐2个或2个以上达到×%效益奖金的小组。
(4)连续3个月具备上述3项中的任何1项者。
2须达法定成年年龄。
若在其法定成年年龄前符合直系直销商资格时,将仅能领取属于直系直销商的少部分分红。
第五条直系直销商须知
1维持适当存货资料,以提供其个人小组直销商或授权其小组直销商向公司直接订货。
2维持固定营业时间,以便个人小组中的直销商订购或运送产品。
3迅速而正确地将公司所发的效益奖金给予其下手直销商,并确保其推荐网体系的所有下手直销商,于当月月底确实领到其应得的效益奖金。
4举办定期性的会议以训练、激励直销商。若其下手直销商散居各地,则应亲自到各地区举行会议,或训练当地直销商自行举办。对不能参加的直销商,应利用信件和电话予以训练及鼓励。
5与该小组直销商经常维持信件往来,通告会议时间、地点、产品信息、零售训练或其他有关事项。
6对小组中直销商举办的促销活动,提供建议与协助。
7确保所有下手直销商均遵守公司所订的程序与守则。
8确保其个人小组营业守则的推行。
第六条直销商作为推荐人
1直销商有权推荐他人成为直销商。
(1)负责训练和鼓励其所推荐的直销商。
(2)储存适当产品或业务辅助品以便供应其下手直销商的正常需要。
2推荐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可委托其直系直销商代理。若该推荐人未担负责任,则其资格将终止,其所推荐的直销商将归与其直接上手直销商。
3欲获取得销售给下手直销商产品的效益奖金资格,推荐人本人每月必须向10位不同的顾客销售产品。
(1)若该推荐人不能提出适当证明曾售货予10位不同顾客,其上手直系直销商得保留该推荐人的小组效益奖金,但该推荐人仍可获得其本人零售部分的效益奖金。直销商必须确保奖金发放至该推荐人的下手直销商。
(2)若推荐人一直不能履行此项守则,将失去其所有的推荐权。
4直销商可以书面通知自愿放弃直销者,递交给公司。
5直销商不得蓄意合并,除非由于续约终止、放弃、因死亡而无继承人者。若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情况下得以合并,须取得公司的同意。
6整组的转移是不许可的。若转移的直销商本身亦为推荐人,则其所推荐的直销商将转由原推荐网体系的直接上手直销商推荐。
7直销商若欲改换推荐人,应填写申请书及同意书各一份,递交公司。该同意书须由整个推荐网体系的直销商包括直系直销商签署。
第七条直销商对公司名称的使用
1所有公司产品商标及服务标志均经公司注册,未经许可不得窃用,否则即为触犯《商标法》。本规范并不授予直销商任何使用公司商标的权利,仅说明在下列事项中对公司商标的使用。
(1)宣传物品。
(2)商用车辆。
(3)支票账户。
(4)直销商办公室。
(5)电话号码簿。
(6)私人制作的业务辅助品。
2惟一授权使用公司名称的事物为直销商使用的支票。
3除经由公司外,直销商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购进任何印有公司名称、字样、图案的产品。
4直销商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在其商业车辆上标示公司名称。
5直销商不得于任何分类广告、任何传播媒体中使用公司名称。
6取得公司的同意后,直系直销商可于办公室外标示公司字样。
7直系直销商在取得公司同意后,可在电话簿中以公司名义列名。
8直销商使用正式公司文件只能作为处理有关公司直销业务之用。
9直销商在其业务上要求授权使用公司名称时,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此项授权以一年为限,期满即自动失效,如欲继续则须重新申请。
第八条辅助品激励直销商
直销商可设计并使用他们自己的业务辅助品,来训练或鼓励其推荐的直销商。
1此类辅助品必须注明录制或出版日期。
2直销商个人制作的业务辅助品,仅可销售或给予个人推荐的直销商。
3若是销售品,则必须有无条件原价奉还书面保证书。保证书中应说明卖方在买方的要求下,必须收回售货并予退款。
4作为直销商,经济效益的讨论中,提示其本人因从事直销商业务而赚取的个人所得、指导业务经营及鼓励性谈话,均可作为话题。
5此类辅助品要求:
(1)不得包含直销商本人对其作为直销商的可能收入或未来经济效益的预测。
(2)不得提示、描述或说明直销计划。
(3)不得描述任何产品的用法、特性或功效,或者任何公司标准字体、注册名称或注册商标等。
6任何时候,若直销商自己印行的文书,被公司认为有害于公司、违反法律、导致业务损失或破坏公司名誉,公司有权对该文书的作者、出版者、发行者要求赔偿,并应立即终止该直销商的资格。
第九条直销商介绍直销计划
1直销商不得以下列名义介绍本公司的直销计划。
(1)给人以受雇佣的印象。
(2)听起来像是社交活动。
(3)假装为市场调查。
(4)当做税务座谈。
(5)为非业务性集会。
2在介绍直销计划中,直销商须知:
(1)不得表示直销商仅仅推荐他人为直销商。
(2)必须强调直销计划包括销售产品及推荐直销商。
(3)不得宣称税捐利益为成为直销商的主要理由。
(4)不得宣称直销商仅用少许努力及时间即可成功。
(5)不得宣称有固定收入和奖金的保证。
(6)不得以任何形式表示过去、现在或未来直销商都能获得利润。
(7)可以用假设的收入数字举例,但必须说明其收入为假想值。
(8)必须使用公司出版文书中记载的奖金数额,或为直销商确知无误的数字。
(9)可以举出成功的实例,如果直销商确知这些成功实例是由成功的直销事业而产生。
第十条附则
本直销商营业规范,规定所有独立经营业务的直销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虽然本规范乃为公司与其直销商之间的关系而拟订,但亦适用于各直销商之间的关系。
2本规范更为促进直销商之间的和谐,并保障直销计划下所有直销商的利益而制定。
3本规范目的并非在于限制交易或自由贸易,旨在力求所有销售产品的直销商能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4公司对本营业规范的修正必须由月刊发布或其他方式通知直销商。
直销订货与退货办法
第一条由于直销公司一般面临众多的直销商订货,因此每一位直销商均需有一个编号,以便互相联络,或存档及订货时使用。
第二条向公司及仓库直接订货
1直销商填写直接购货订单(三联式),将其表与货款寄至公司。
2公司于收到货款后,出货或将直接将购货订单填好,带着货款至仓库自行提货。
第三条电话订货
打电话至公司,将所需要的产品告知公司,如将货款以电汇方式汇至指定银行,公司即可发货,如此可以争取时间,直销商们可于2日内收到所定的货。
第四条提货
多层式直销产品的分配系统乃是由推荐人、直销商、直系直销商或仓库分发产品。可用下列步骤向推荐人或直系直销商取货。
1填写推荐人购货订单(三联式)。
2连同货款交予推荐人或直系直销商。
3依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去提货。
第五条顾客可向原售货的直销商退还货物,顾客得以免费更换全新的同类产品或更换其他等值的产品,或原价奉还。
第六条勿与顾客争论,先把钱退还给顾客,或让其更换产品,并须询问顾客对产品不满意的原因,把不满意的原因记录在送货单上。
第七条如果客户要求的是退还款项,直销商必须向顾客取回送货单。送货单须连同退货申请书一并退回公司。
第八条直销商向公司退还瑕疵品或顾客的退货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有关瑕疵品的处理。请将瑕疵品及原先购买该瑕疵品的发票/送货凭单影印本附上说明书,寄或送到公司以更换相同产品。
2有关顾客的退货处理。请将顾客的退货附上购买该货的发票/送货凭单,送货单上须注明顾客不满意的原因,填妥退货申请书,以便处理。
四 经销店铺管理制度
店铺业务运营规则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以合理地管理与营运店铺业务,加强各部门、各店铺间沟通联系为目的。
第二条本规则的实施责任者为各店铺店长、总部负责经营指导者和总务负责人。
第三条本规则以企业所定的就业规则为基准,是日常业务运行的实施规则。
第四条各店铺在组织业务运营时,为保证运营目的实现,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如违反本规则,给客户、职工和企业带来损失时,实施责任者应负责任。
第五条如依本规则难以处理业务时,经实施责任者同意,由总经理裁决。
员工管理
第六条各店铺需补充员工时,应向总部提交申请表。
第七条录用考试由总部组织实施,但小时工、临时工可由店铺直接决定是否聘用。
第八条各店铺录用的小时工,需向总部总务部提出亲笔履历书和员工名录。由总部考试录用的员工资料,直接送所属店铺店长。
第九条各店铺店长应认真管理考勤记录卡,以准确把握全体员工的勤务状况。
第十条店长每月都要认真检查每一员工的考勤记录卡,统计其缺勤、加班、早退、迟到、公休、夜班、有薪休假等情况,并在备注栏记录正式上班、辞职、工作时间变更、特别休假(婚丧嫁娶)、小时工资等事项。
第十一条考勤记录卡每月×日为截止日,每月×日前需送交总部。
第十二条店长应经常考察员工的劳动强度,并据此予以调整和指导,避免劳动强度太大,或有效劳动时间不足。
第十三条员工的住址、姓名、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家庭成员构成发生变化,或有婚丧嫁娶情况,应及时通报上级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员工决定辞职时,各店铺应确认和收回借贷给员工的金钱和物品,让其返还多支付的薪金。返还的薪金依工资支付日前后结算。
第十五条员工提出辞职报告后,由店长直接转交总部总务部。
1口头辞职,则直接与总部联系。
2小时工的辞职由店长自行处理。
3对不打招呼辞职者,由店长向总部通报。
营业日报
第十六条营业日报主要记录各店铺的每日销售额、职工考勤、工资、津贴等重要经营资料和相关的信函文件。
第十七条营业日报应于当日做成,并与销售传票及收款机记录纸一同最迟在两日后送交总部。
第十八条鉴于销售金额在营业日报中的重要性,销售传票必须连号提交,如有丢失,应对当事人罚款×××元。
第十九条各店铺营业日报分月装订保管。
小额现金管理
第二十条为用于各店铺的日常现金支付,在各店铺设立××万元的小额现金基金。
第二十一条小额现金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交通费、临时性消耗品购入、会费及各类设施的简易修缮等。原则上不能用于购入原材料、支付租金、购买设备等长期性大额支出。
第二十二条各店铺原材料不足,总部又无法解决供应问题时,可用小额现金基金购入少量原材料。
第二十三条小额现金基金不足于日常支付时,可持基金使用明细表向总部申请追加。
销售货款
第二十四条各店铺的销售货款必须于翌日通过总部指定银行转账到总部账户,并通过电话告知本部具体数额。
第二十五条如因各种原因无法转账,则需告知预定缴款额。
第二十六条如总部认为有必要,可直接回收销售货款,回收前应与店铺联系。回收时要与店长共同确认,并在营业日报上盖章。
第二十七条严禁各店铺留用销售货款用于补充小额现金,或用于对店铺外支付和员工支付。预先得到总部批准的除外,同时必须反映在营业日报上。
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店铺内如与顾客发生纠纷,负责者应抱着诚意努力妥善解决。
第二十九条如顾客强行索要财物,决不能轻易应允,应直接与总部联系,由总部负责者出面解决。
第三十条无论出现什么事态,员工都不能口出秽言,施以暴力。如对方损坏物品或侵害员工,需根据情况,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应为息事宁人而给顾客金钱。
第三十二条如顾客在店铺外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将其送到附近医院救治。然后了解事故责任,并向总部和交通机关报告。
原材料盘点
第三十三条每月月末盘点的目的是为了核算各店铺及所有店铺的成本,进而推算出成本占销售额的比重。
即:成本=上月末盘点额+本月购入量-当月末盘点额。
第三十四条一般月份和决算月份分别盘点,所有原材料(不包括低值易耗品)逐项清点,计量单位应保持统一性。
第三十五条大量购入的物品、因保管不善大量损耗的商品及价格发生变化的物品,必须在盘点表附注栏标明。
第三十六条盘点结果记入盘点表,店长签字后,于下月×日前提交总部总务部。
商店服务标准细则
第一部分店员勤务
第一条服饰
1服装能够展示人的品性和工作态度,所以应力求简洁、淡雅、方便。
2正确穿戴工作服,按规定穿戴季节服装。
3胸卡是企业员工身份的标志。店员只要在岗,就应端正地挂在左胸部。如果胸卡丢失,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补领新的胸卡。
4应保持发型整洁,脸部、指甲应保持清洁。
5男子严禁蓄留长胡须。
6女子应以淡妆为主。化妆应在化妆间进行。
第二条出勤
1应按时出勤,避免迟到,不能赶点上班,以良好的心情准备上岗。
2到达后,应签到或打出勤卡。
3正式营业前,将自己所属工作地清扫干净。若有剩余时间,应协助其他同事。
4尽量参加早会,并熟记上级指示要点。
5如果迟到,应向负责者讲明理由。
第三条语言
1使用普通话,表达力求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注意语言美。
2根据对方身份和场合,正确使用尊称。
第四条文书(信函)
1行文力求通俗易懂,书写规范,条理清楚,措词严谨。
2寄往外部门、外单位的文书,须在抬头处添加收阅人姓名或团体名称。
3发到外单位的文书,要经上司审阅后,方可传送。未经许可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书,禁止携带外出。
第五条办公室纪律
1办公室必须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取笑打闹,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2公用物品使用完毕后,应马上归位。
3吸烟者应在固定场所吸烟,并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4工作时间会友,应在会客室或休息室进行。应注意不要占用过多时间,以免影响工作。
5养成节俭良习,一笔一纸都不能浪费。
第六条在岗
1工作中须勤奋、自觉、负责和诚实。
2准确地把握企业的经营方针,勤奋、诚实地干好工作。
3对工作中的问题,要敢于向上司反映。
4乐于接受上司和同事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5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
6完成结果要有汇报。
7若不能按期完成,也要向上司汇报。
第七条离岗
1除休息时间外,尽量不因私事离岗。
2确需离岗外出时,要向主管者讲明事由、去处和所需时间。
3离岗前,要收拾好办公桌,将椅子推入桌子下。
4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职工用餐采取轮换形式。无特殊情况下,一般应在职工食堂就餐。
5因工作需要,休息也可采取轮流形式。
6外出之前,必须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好。
7外出后,因情况变化而不能按时归来时,要与单位取得联系。
8公事办完后,应立即回单位。
9休假和倒休之前,必须向单位主管申请,与同事打招呼。
10因身体或其他原因而缺勤时,必须及时与单位主管联系。
11因事不能履职造成的工作中断,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2因病缺勤7日以上,要出具医师诊断证明。
13营业结束后,要等顾客离去,整理完内务后,方可正式下班。
14各单位公用钥匙及有关物品应交值班员保管。
15因特殊原因需早退时,应向主管者申请。
第二部分店员接待顾客
第八条礼仪
1以明快的表情、热情的微笑迎接每一位顾客。
2礼仪准确,措词恰当。
3要做到亲切周到。
4使用礼貌基本用语。
(1)“欢迎光临!”
(2)“请您稍候。”
(3)“让您久等了。”
(4)“谢谢您!”
(5)“欢迎再次光临!”
第九条接待基本知识
除具备顾客礼仪知识外,店员还必须了解以下问题,使顾客得到最大满足。
1公司名称(所属企业集团或连锁店)。
2注册资金。
3公司徽标。
4公司总裁姓名。
5公司创始年代。
6总部所在地。
7公司所属子公司。
8公司性质。
9本店名称。
10本店开业时间。
11本店负责人。
12本店营业内容。
13营业时间。
14店铺附近的地理与人文环境。
第三部分店面注意要项
第十条即使有重要事务待办,亦不可全员离席。用餐、上洗手间及办外务应尽量利用店里较不忙时,彼此轮流。要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应向其他人员交待清楚后再离去。
第十一条如客人委托保管携带物品,除了危险物品及价格昂贵的物品之外,应乐意接受。另外,客人委托留言时,可将其内容写在留言板上或写在便条纸上,届时传达给当事者。如对方没来取回寄放的东西,公司应该打电话通知、提醒对方或等他下次来店时交还该物品。
第十二条客人停放在店前的自行车、轿车上如放有物品,服务人员应在人多时帮忙留心看守,或督促客人留心,以免遭窃、遗失或拿错。
第四部分出示商品
第十三条出示商品动作须迅速、正确,这是促进销售最重要的地方。
第十四条对于商品的陈列位置,有无库存,应尽快设法牢记。为使自己牢记,应尽量利用空闲时间巡视货架,经常记得补充物品及整理货物架。
第十五条商品陈列负责部门每天早上至少要巡视一次店内所有的陈列架。
第十六条如收到顾客的提货单,应迅速辨认物品是否为库存品,如为库存品应立即自货架上取下,交给客人。如果发现取货人与往日不同,应与对方客户单位照会一下,并通知主管。
第十七条如果客人为代理商,应请其出示对方的签账卡后再将物品交给他。如发现有任何可疑之处,立即找主管商量处理。
第十八条如果对方所要的物品目前没有库存,商品负责单位应直接告知客人此事,请对方到订货受理负责人的地方去填写订货单,或者请进货厂商立即送货过来等,这时应该跟客人说明:“目前此物品已在运送过程中。”
第十九条如果客人急着要该物品,可建议他:“如果你急着要的话,可否请您直接到进货厂商去取货”。如果客人同意,请他前往取货。
第二十条签账卡与银行存折具有相同意义,处理时应慎重。如发现客人有可疑之处,应立刻向主管报告,采取适当的对策。
第二十一条从陈列架上取出的物品一定要逐一插入客人的提货单,然后立即交给单据负责人员。
第二十二条如果取货的种类及数量很少,可以集中两、三个客人的提货单一起取货,或者当商品为同一制造商的同一物品时,也可集中两、三张提货单一起取货,这样将有助于提高取货的效率。
第五部分商品的补充
第二十三条陈列架上陈列的商品应该经常补充,补充时应注意不可有遗漏。
第二十四条顾客在订购无法退货的补充商品时,店员应向顾客说明这个规定,让顾客做完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订货。
第二十五条订货申请的手续一定要让主管经手,或取得其认可后再进行。负责人员绝不可以独断专行。
第二十六条负责补充商品的人员应经常阅览库存目录表,将内容牢记。为了帮助记忆,可在工作不忙的时候,将陈列货架上的商品与库存目录表逐一对照、排列,使其顺序一致。
第二十七条对于以往无库存但销路很好的商品,应迅速向主管报告,设法进货经销。
第二十八条如发现商品有变色、污损、破损等现象,应迅速将该商品换掉。有必要退货或更换产品者,也应迅速办理处理手续。
第二十九条负责补充商品的人员,每天应该找合适的时间,查巡陈列货架上的数量,并与库存目录表、货品补充卡逐一对照,查清订货种类及数量后做成单据,交给订货受理部门。以上例行工作应随时进行,以确保货量的齐全、充足,即使是店务繁忙之际,也一定要利用傍晚的时段做好上述工作。如果定货数量超出目录规定数量时,必须取得主管的认可始得进行。
第三十条负责人员对于库存目录上的商品的更新、订正与废除都应与主管协议,并随时注意订正各项商品的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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