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
皇帝是我国封建时代最高统治者的称号。中国古代最早所称的“皇帝”是对“三皇五帝”的统称。三皇指天皇、地皇和人皇,是传说中的三个古代帝王;“帝”原来指宇宙万物至高无上的主宰者——天帝,后来许多国家混战,各自称帝,出现西帝、东帝、中帝、北帝等,使天上的“帝”来到人间,成为超越“王”的人间尊号。(也有说是部落时期的黄帝、炎帝、蚩尤等)。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自认为是“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将“皇”、“帝”两个人间最高的称呼结合起来,为自己的帝号,从此天子称为皇帝。
在封建社会时代,“皇帝”虽是一个无比尊贵的称号,但臣下在皇帝面前,却不能直呼“皇帝”二字,称呼皇上常常只用皇帝的别称。
东汉时称皇帝为“国家”,这是由于古代称诸侯为“国”,称大夫为“家”,人们便以“国家”作为国的通称,皇帝是国的化身,因而称皇帝为“国家”。晋代仍然沿袭这种称呼。
唐朝称皇帝为“圣人”,在皇宫里面称皇帝为“宅家”,因为皇权至高无上,“以天下为宅,四海为家”,故称“宅家”。
宋朝曾以庙、祖称皇帝,如称宋神宗为“神祖”,称宋仁宗为“仁庙”。还有称“官家”、“官里”的,是取“五帝宫天下,三王家天下”的意思。
此外,皇帝的别称还有天子、陛下、皇上、上、飞龙、乘舆、车驾、驾、万岁、万岁爷、至尊、人主、圣、家家(北朝)、郎主(辽、金)等,也有以年号作为皇帝别称的。
国王和皇帝都是君主国的国家元首,但国王和皇帝却是有区别的。皇帝是大一统中国的第一号人物,分封到各地的皇亲国戚和功臣才称国王。也就是说,国王是皇帝诰封的,是要听命于皇帝的。
皇后
皇帝之正妻称“后”或“皇后”。皇后在后宫的地位等同于皇帝在前朝的地位。“皇后”名称自秦汉沿用至清末。
历代皇后的遴选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种。
★选秀
未大婚的皇帝成年后进行选秀。第一次选秀,一般册封一位皇后(以玉如意为示,得如意者为后)和两位妃。这样册封的皇后地位最高,是皇帝的正妻,所生长子一般封为皇太子,皇帝的正妻皇后所生的孩子如果成为皇帝,那么健在的皇后则成为圣母皇太后;庶妃所生的孩子成为皇帝,那么皇后则成为母后皇太后。
★续弦
皇帝的正室皇后去世之后,皇帝会从后妃之中挑出一位成为继皇后。继皇后的地位高于寻常妃嫔,但比正室皇后要低。继皇后一般是皇帝宠幸的贵妃或皇贵妃中德行高尚者,要么是皇妃中育有子女者。
★母以子贵
皇帝死后,皇子中的某一位继承皇位,新皇帝的母亲自然成为皇后。这就是“母以子贵”的思想。清代的很多妃子都是这样成为皇后的。一般来说,皇帝生母(如果他不是正宫皇后的话)的地位要低于皇帝的正妻。
★追封
这是给予已过世的妃嫔死后荣耀的一种方式。一般被追封者是新皇帝已过世的母亲,但也有例外。
太上皇
历史上的太上皇大致有四个意思,一是皇帝父亲的尊号;二是特指把皇位让给太子而自己退位的皇帝;三是比喻在幕后操纵、掌握实权的人物;四是道教称远古时代的帝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但这不过是有太上皇称号的开始,真正做了太上皇的,是汉高祖刘邦的父亲刘太公,他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太上皇。
公元前202年,刘邦建立汉朝,做了皇帝。每当朝会,皇帝一到,百官山呼,依次奉贺。先前的地痞小混混刘邦,此时也摆起了天下至尊的架子。不过,有一件事却有损他的皇帝尊严。那就是碍于封建的孝道,刘邦在家中对自己的父亲刘太公,“五日一朝(看望)”,而且要拜见,“如家人父子礼”。太公的管家觉得不妥,对太公说:“现在的皇帝虽是您的儿子,但却是天下万民之主;您尽管是皇帝的父亲,可也还是个臣子。怎么能让皇帝拜见臣子呢?这样下去,皇帝就失去了权威。”太公认为这话不错,等到刘邦再来看望时,他就恭敬地拿着扫帚站到门口,又向后倒退,好像奴仆迎接主人。刘邦见状吃了一惊,急忙搀扶太公。于是太公把管家讲的道理说了一遍。刘邦听了自然高兴,便重赏管家,尊太公为太上皇。
后代的太上皇,倒不一定都是做皇帝的儿子尊奉的。有的是主动传位于太子;有的是在形势逼迫下,不得不给儿子让位。他们的境遇也很不一样,有的仍牢握权柄,操纵朝政;有的颐养天年,悠哉游哉;还有的被软禁起来,与囚徒无异。
丞相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丞相是皇帝的股肱,他典领百官,无所不统。
丞相制度起源于战国。从秦武王开始,设左、右丞相。汉景帝时改称为相。属于军事大计或其他要务,皇帝会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议,避免专断。一般政务,则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
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守、相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
丞相之秩为万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钱六万。属官有长史二人,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又设西曹、东曹、奏曹、集曹、议曹等机构,分管官吏迁除、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武帝元狩年间,又置司直,专司刺举百官不法者,从而加强了丞相的监察职能。
西汉初,为相者多为开国功臣,位尊职重,敢于直言进谏。到武帝时,擢用公孙弘为相,开以后布衣登相位的先例。随着君主集权加强,武帝重用内廷近臣,对丞相不甚信任,其在位者大多谨小慎微,庸碌无能。
汉武帝末年,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从此到西汉末,大司马权势在丞相之上,而大司马多由外戚充任。西汉晚期,丞相职权为内朝所取,已无所作为,在君主和权贵面前,阿意曲从,以保持其禄位而已。
汉成帝时,建议立三公制,旨在分散丞相的权力。三公制一直实行到东汉末。
汉献帝时董卓为相国,俨然在百官之上。后来曹操废三公而恢复丞相、御史大夫,并自任丞相。董卓和曹操都是大权独揽,和君主无异。
魏晋南北朝在易代之际有时也设丞相或相国,性质均与董卓、曹操时无异,并非正常官制。
唐、宋以后尚书省或中书省有时设左、右丞相,相当于原来的尚书左右仆射,位居尚书令或中书令之次,握有实权。
明初中书省无令,仅设左、右丞相,权极重,后为明太祖所废,以内阁大学士行丞相职权,迄清末未再恢复。
三公
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以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
西汉初承秦制。从武帝时起,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被称为三公。汉武帝削弱了丞相的权力,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汉成帝时将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 。
西汉末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新莽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东汉初仍设三公官,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空为司徒、司空。三公各自开府置官属。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汉光武帝虽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迭专权。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位在三公上。
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 。建安十三年(公元 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且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200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
曹魏重新恢复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实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消,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九卿
《周礼·冬官·考工记》“匠人”条谈到建筑宫室规模时说:“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注云:“六卿三孤为九卿。”此指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以及少师、少傅、少保,合为“九卿”。
秦汉通常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为九卿,实即中央各机关的总称。北齐改廷尉为大理,改少府为大府。魏晋南北朝以后,设尚书分主各部行政,九卿专掌一部分事务,职位较轻。
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别。明之大九卿为六部尚书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
清代皇帝的谕旨中常以六部九卿并提,可见不把六部计算在九卿之内。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说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则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国子祭酒、顺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郡县制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战国时期,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
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武帝以后,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县之下置有乡、亭、里。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
秦称郡之长官为守,汉景帝时改名太守。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汉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
县之长官为令、长。《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县每年都要向中央汇报。同时,中央或郡也要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黜,重则免官、服刑。
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
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
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王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元代改革三省六部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御史台
御史台是监察机构,自秦汉以后,历代都设此机构,掌监察之事。
秦在中央设立了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府,其长官是御史大夫。在御史大夫之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史等各级监察官员,而以监察史负责地方各郡的监察事务。
汉承秦制,以御史大夫为全国最高长官,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亦称御史府,又称御史大夫寺,别号“宪台”。汉代在御史大夫之下设有御史中丞和中丞,其具体的职务是内掌图书秘籍,外督十三部刺史,举劾案章,居殿中察举非法。御史中丞之下设御史、侍御史,其具体职责是监察违法、举劾违失、受理中央诸公卿奏事,典法度、掌律令、督察部刺史等。
三国魏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经历了一个较低落的发展时期之后,进入隋唐,随着皇权的再次强化,发展到了一个鼎盛时期。
隋代中央监察机构沿用东汉以来的名称御史台,首长仍为御史大夫。唐代的监察制度最具规模。唐代在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至唐高宗时改名为宪台,武后临朝,又改为肃政台。唐中宗时,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唐代中央监察机构不同于前代的是,在御史台之下设立三院,三院分立,相互牵制,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善严密的中央监察机制。这是唐代中央监察系统高度完备的重要标志。
宋元明清时期的监察制度,虽大致沿袭前代,但在某些方面还是有重大创设和发展。
明代废除宰相制度之后,六部直属皇帝,在六部各设一都给事中,称“六科给事中”,加强了对六部官员的监督。明代在地方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到了清代,其单线垂直的独立监察体系基本沿用明制。
枢密院
官署名。五代后梁建立崇政院,后唐改称枢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军事机密及边防等事,与中书省并称“二府”同为最高国务机关。辽设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及汉人枢密院(掌汉族地区兵马)。元代枢密院主要掌军事机密、边防及宫廷禁卫等事务;战争时设行枢密院,掌一方军政。明清废除。
枢密使是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宋欧阳修曾任枢密副使。《〈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文天祥当时掌管军事要务。
翰林院
翰林院是自唐代开始设立的各种艺能之士供职的机构。
初唐玄宗选擅长文词的朝臣入居翰林起草诏制,后翰林逐渐演变为草拟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为待诏。为了保守机密和应付急需,唐玄宗乃一度挑选擅长文学的亲信官员充翰林院待诏,以备起草急诏(兼撰拟诗文)。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另建翰林学士院,专供草拟诏制者居住,供职者称翰林学士(简称学士),本身无秩品。初置时并无员额,后来依照中书舍人之例,置学士六人,择其中资历深者为承旨。
安史之乱以后,军事频繁,翰林学士地位愈来愈重要,不但在草拟诏制方面分割了中书舍人之权,也在参谋密计方面分割了宰相之权。唐宪宗以后,翰林学士承旨往往晋升为宰相。学士院设置之后,与中书舍人院有了明确分工。学士院有两名由宦官充任的学士院使(或称翰林院使),在皇帝与翰林学士间起传达联系的作用,在政治上有很大影响。
宋沿唐制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有时亦称翰林院。翰林学士实际上充当皇帝顾问,很多宰相都从翰林学士中选拔。北宋前期的翰林学士,亦无秩品。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和翰林学士成为正三品官员,专司草拟内制之职。
元代设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员与金代同,分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及译写文字。明翰林院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入翰林院者官品虽低,却被视为清贵之选。明朝翰林若得入文渊阁参与机密,则更是贵极人臣。
清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两人,满、汉各一人,从二品。清掌院学士无文学撰述之责,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的名义长官,与唐宋之翰林学士有所不同。但仕为翰林官者不仅升迁较他官为易,且多蒙优待厚遇。
军机大臣
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军机大臣是中国清代中枢职务名称,该头衔属于任务性质,而非定制官衔。
雍正皇帝初为指挥青海战事之需要,在宫内设立军机处。后沿为定制,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军国大政。雍正时首任军机大臣为张廷玉与鄂尔泰,恩遇最隆。自军机处设立,军机大臣取代内阁大学士成为清朝事实上的宰相。直到清末官制改定,理论上其功能为新内阁所取代,然而清末首任内阁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原亦为领班军机王大臣。
军机大臣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充任,无定员,一般六、七人。其中资历较深者为“首席军机大臣”,或称“领班军机大臣”,但没有正式的名义;资历较浅的称“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另有“军机章京”若干人负责协助大臣处理文书事务,被称为“小军机”。
士大夫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是战国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在此之前,士均排在大夫之后。
大夫士与士大夫表面看去只是前后颠倒了一下,实际上反映了一个重大变化:大夫士强调的是等级;士大夫指的是阶层,它的特点是知识分子和官僚的混合体。分而言之,无论在春秋以前或战国,大夫都指有一定官职和爵位的人,社会地位比士高。
从战国开始,士之所以常常冠在大夫之前,是因为随着官僚制度的兴起,士大显身手的缘故。一些出身士的人,靠着自己的才能,平步青云,出现了一批布衣卿相。另一方面,战国时期的大夫与春秋时期也不大一样。春秋时期的大夫,大部分是靠宗亲分封而来的,并且是世袭的。战国时期的大夫正演变为官僚体系中的一个职位和爵位,大夫中多数不再是靠宗亲分封,一般的也不再世袭,他们中的多数是由士升上来的。
节度使
节度使是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故称。
节度一词出现甚早,意为节制调度。唐代也很早就用此语以明确指挥权限,但先前并未用作职衔。唐代节度使源于魏晋以来的持节都督。持节都督出征时是一军统帅,屯驻时是军区首脑,对所统将领及州郡长吏都有节制以至生杀之权。南北朝时,刺史大都加持节都督,辖区既狭,权任亦轻,北周及隋改称总管。
节度使的僚属,都由节度使辟举,然后上报朝廷批准。所统州县长吏虽由中央任命,而实际则听命于节镇。地方财政收入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部分,送使部分常占最大份额。内地节度使辖区虽是藩卫朝廷的军镇,但实际上往往对朝廷保持不同程度的离心状态。
唐末农民战争爆发后,朝廷进一步失去对地方的控制,节度使林立,他们拥兵自雄,互相兼并。其中武力最强、在唐亡后建号称帝者,先后有五代;其余割据一方,立国改元(也有未改元者)自传子孙者为十国。而五代十国境内之节度使亦多桀骜跋扈,节度使部下更多悍将骄卒,逐帅杀使之军变事件不断发生。
宋辽金宋初承五代旧规,节度使除本州府外,还统领一州或数州府,称为支郡,辖区内的军、政、财权,由节度使独揽,实际上是个半独立的小王国。
宋太祖赵匡胤、宋太宗赵炅采取各种政策,削弱节度使的军、政、财权,以加强中央集权。此后,节度使一般不赴本州府治理政事,而成为一种荣誉性的虚衔。
元代废除节度使。
单于与可汗
在古代,我国境内的许多少数民族,对他们的首领有不同的专用称呼。如战国至秦汉时期的匈奴族,称首领为“单于”;北朝时期的柔然族,唐朝时期的回纥族、突厥族和宋元时期的蒙古族,称首领为“可汗”。回纥、突厥族为了表示服从唐朝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还称唐太宗为“天可汗”。
这些称呼都有特殊含义。像“单于”一词,本是“撑梨孤涂单于”的简称。在匈奴语中,“撑梨”是“天”,“孤涂”是“子”,“单于”含有“广大”的意思。
可汗,又称大汗。最初,这个称呼是部落里一般部众对首领的尊称,原意是“神灵”、“上天”之意。可汗作为一国之主的称号最早始于公元402年柔然首领社崘统一漠北自称。
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中国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取得节节胜利。随着势力扩大,人口增多,他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黄、白、红、蓝四旗,旗皆纯色,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十三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镶,俗写亦作厢,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创建了八旗制度。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
清朝的八旗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中满洲八旗、蒙古八旗的主体是骑兵,汉军八旗也叫乌真超哈(重装部队)主要是炮兵。
清代的八旗军在行军、驻营时所居的位置是固定的。据说是依“五行相克”说制订的。在《八旗通志》中有如下的记载:“两黄旗位正北,取土胜水。两白旗位正东,取金胜木。两红旗位正西,取火胜金。两蓝旗位正南,取水胜火,水色本黑,而旗以指麾六师,或夜行黑色难辩,故以蓝代之。”
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
八旗制度从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王朝覆灭,共存在 296 年。它是清王朝统治全国的重要军事支柱,曾为发展和巩固中国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为保卫边疆防止外来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满族社会的发展,更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随着历史的嬗变,八旗制度中落后的一面也日益明显,严重地束缚了满族人民的发展,在征战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小。八旗制度与清王朝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经历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个历史过程。
内务府
中国清代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为清代特有,始设于顺治初年。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仿明制改内务府为十三衙门;顺治十八年,裁十三衙门,复设内务府。自此遂为定制。
内务府的组织渊源于满族社会的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所属包衣组成。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
内部主要机构有广储、都虞、掌仪 、会计、营造、慎刑、庆丰七司,分别主管皇室财务、库贮 、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礼仪、皇庄租税、工程、刑罚、畜牧等事。另有上驷院管理御用马匹,武备院负责制造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处苑囿的管理、修缮等事,统称七司三院。内务府还有三织造处等30多个附属机构。
此外负责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的敬事房也隶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管辖。1911年辛亥革命后,废帝溥仪仍居宫内,为皇帝服务的内务府也得以保留,直至1924年溥仪被驱逐出宫为止。
“知县”的由来
知,就是管理、主持的意思。知县就是管县,管理、主持一县的政事。
知,解为管理、主持,古诗文中常常遇到。《左传》“子产其将知政矣”,就是说子产将要主持政事了。宋朝魏了翁《读书杂钞》指出:后世官职上加“知”字,就是从这里开始。韩愈《师说》:“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就是说,我(向他)学习的是道理,何必管他的年龄比我大还是比我小呢?《宋史·苏拭传》说苏拭“知徐州”、“知湖州”、“知杭州”,就是说派苏拭去主持徐州,湖州,杭州的政事,即任这些州的知州。唐宋以后的知府、知州、知县、知事(知县又称县知事),都是这种意思。古诗词中,知也解为管。杜甫“翠襟浑短尽,红嘴漫多知”。多知即多管,意谓鹦鹉能学人语,多管闲事。王维“坐看红树不知远,行尽青溪忽值人。”不知即不管,是说为看红树而不管路远。
“使节”释源
在古代,使节并不是对人的称谓,而是一种官职凭证。卿大夫聘于诸侯时,国君要授给任职凭证,这种凭证就叫使节,又叫符信;使臣受命出国时。国君也要给予他出使凭证,这种凭证也叫使节、符节。那种叫做符信的使节大多用铜铸成,并根据任职地区的不同,分别铸成不同的动物图像。在山区任职的,授给他虎节;在平原任职的,授给他人节;在湖泽地任职的,授给他龙节。出使凭证一般都是用竹子为柄,上面缀些耗牛尾等装饰品,亦称旄节。张骞、苏武等出使匈奴时,持的就是这种使节。
现在,“使节”的含义有了变化,指一国常驻他国的外交官,或派驻他国临时办理事务的代表。
巡抚与总督
总督、巡抚是明清时期地方军政首长。总督的地位声望约高于巡抚。但就其设置而言,却是先有巡抚,后有总督。
巡抚之名,始于明太祖令太子朱标“巡抚”陕西。后来每年都要派中央官员巡抚地方。这一时期,巡抚性质问于“钦差”,本身不是官号,没有品级,可兼中央监察、组织部门的都御史和吏部尚书、传郎等官衔,以便主掌地方官吏考察和军民安抚。因为属中央官,所以有事派出,事毕返京。宣宗宣德二年(公元1427年)以后,由于地方动乱,开始常设巡抚,并开始了以省为管辖单位的巡抚制。巡抚职权不断扩大,不仅掌政,而且掌军,实际上已成为地方军政首长,但其中央官性质未变,还必须经常上京汇报地方军政事务。清代康熙(公元1662年—1722年)以后,全国除直隶、四川外,每省都设一员巡抚,规定了巡抚品级。至此,巡抚才正式成为地方官。但仍遵行旧的兼衔制。
战乱时期,各地巡抚互不统属,往往贻误军机。为统一调度,就设立了专管军事的总督。总督性质同于前期的巡抚,兼衔一样,也不常置。自明宪宗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常设两广总督以后,才开始了正规的跨省总督制。从此,总督职权日益扩大,兼掌民政,实际上也成为地方军政首长。但其获得品级,正式成为地方官,也是清康熙以后的事。其时全国共设直隶、四川、两江、湖广、闽浙、两广、云贵、陕甘八员总督。
我国封建官制的发展有一个特点,即中央监察官容易演变为地方军政首长。这是因为,历代封建王朝为强化中央集权,经常派出中央监察官巡视地方,这些官代表皇帝,挟制地方,逐渐夺取地方军政大权。如汉刺史、魏晋都督、唐节度假都是由中央监察官演变为地方军政首长的。巡抚、总督由中央监察官演变为地方军政首长,则是这一特点在明清官制中的反映。
垂帘听政
垂帘听政简称“垂帘”。皇后、皇太后临朝听政,处理国家大事,因在宝座前设帘遮蔽,故称。历史上的“垂帘听政”多因嗣君年幼。《旧唐书·高宗纪》记载:“自诛上官仪后,上每视朝,天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
“垂帘听政”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最早可以追溯到旧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皇帝去世后,如果继位皇帝年纪幼小,可以由小皇帝的母亲辅政。但是根据宫廷的规定,朝中官员不得直接观看和接触皇太后,所以辅政的皇太后一般坐在皇帝理政厅堂侧面的房间里,在房间和厅堂之间挂一帘子,听官员们与皇帝谈论政务。于是,这种由母亲帮助皇帝辅政的制度,就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垂帘听政”。
最早的“垂帘听政”,要数战国时期的赵太后。赵太后听从触龙的讽谏,把幼子长安君送到齐国做人质,求得齐军帮助,解了越国之危。
以后历代也常有垂帘听政的事情发生。慈禧通过垂帘听政之途,操纵同治、光绪两朝皇帝,掌握清代朝政达48年之久。
宦官
宦官,俗称太监或“公公”。文书上的称谓很多,例如有阉人、阉宦、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太监、内监等等。宦官由外生殖器被阉割的男人进宫担当。
宦官在中国出现的很早,根据现有的资料推测,大约早在夏商周的宫廷中可能就有了宦官的存在,至于究竟有多少却难以详考。
据记载,我国先秦和西汉时期的宦官并非全是阉人,自东汉开始,才全部用阉人。这是由于在皇宫内廷,上自皇太后、太妃,本朝后、妃以及宫女等,女眷较多,如果允许男侍出入,难免会发生秽乱宫帷的事。为了保护后宫贞节,保住皇族血统,朝廷的后勤事务就由被阉割后失去性功能的不男不女的中性人担当。
宦官的职责主要是维护朝庭后勤事务的正常运作,原则上不得参与国家政务,但也有个别朝代存在宦官掌握国家政务大权的情况。
我国历代宦官的人数以明朝为最,号称l0万。清朝改革了明代臃肿的太监机构,并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即宫规宫法,将明崇祯末年的9万多太监,削减为9000人。清朝太监的等级极其严格,层层节制,一级管一级,一级压一级,统治得非常严密。
乌纱帽
乌纱,为古代官帽名。它始自东晋,那时乌纱并非官员所特有,而是不分贵贱,臣民皆可戴。到了唐代,才定为官帽。据《唐书舆服制》记载:“乌纱帽者,视朝及燕见宾客之服也。”也就是说,乌纱是官员们上朝和宴请宾客时所戴,平时在家不必戴,颇类似于今天某些着装行业的大盖帽。
最早的纱帽,并非全是黑色。晋朝时的高筒纱帽,贵族们用白纱制作,品级低下的官员才用黑纱。到了明朝,朝廷官员才全都戴乌纱帽。据史载,1370年,明政府规定:凡文武官员入朝,都要戴乌纱帽,穿团领衫。今天舞台上的传统戏,尤其是京剧,演员们穿的多是明装,我们见到的是明朝官员们的乌纱帽的样子。
乌纱帽,起初用藤编织,以草巾子为里,纱为表,而涂上漆。后来官帽用乌纱帽,由于纱经油漆后坚固而轻便,于是去掉藤里不用。又在纱帽上“平施两脚,以铁为之”,也就是帽子两侧伸出两支硬翅。这两“脚”,从宋初开始,逐渐加长,目的是防止官员们上朝站班时互相交头接耳说悄悄话。如果交头接耳,两支帽翅碍事,很可能会把帽碰掉地上,皇帝可以发现。
到清朝,乌纱帽虽被顶子花翎所取代,可“乌纱帽”已成为人们口头上官帽的代名词,所以在民间一直使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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