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一本通-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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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制度,也称为宗法制度。这种制度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宗族组织相配合,是古代统治阶级维护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随着宗法制度不断地被强化和延续,它渐渐成为中国古代人思想中不可违逆的东西。

    三纲五常

    三纲五常简称“纲常”,是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者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为君、为父、为夫者为臣、子、妻做出表率。五常指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关系的行为规范。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

    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求全责备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

    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董仲舒还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

    三纲五常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它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观念,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千百年来,它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国民性。

    三从四德

    中国传统礼教中,对女性的要求比较苛刻,其中所谓的“三从”、“四德”就是女性立身的根本和行为规范。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子夏传》,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意思是说女孩子在未出嫁之前要听从家长的教诲,不要胡乱地反驳长辈的训导,因为长辈们的社会见识丰富,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出嫁之后要礼从夫君,与丈夫一同持家执业、孝敬长辈、教育幼小;如果夫君不幸先己而去,就要坚持好自己的本份,想办法扶养小孩长大成人,并尊重自己子女的生活理念。这里的“从”并不是表面上的“跟从”之意,而是有工作性质的“从事”之本质。

    “四德”出自《周礼·天官·九嫔》,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就是说做女子的,第一要紧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后是相貌(指出入要端庄稳重持礼,不要轻浮随便,)、言语(指与人交谈要会随意附义,能理解别人所言,并知道自己该言与不该言的语句)和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生活方面的细节)。

    “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在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

    孝悌忠信

    孝悌忠信是封建社会重要的道德标准。孝,指对父母要孝顺、服从;悌,指对兄弟姐妹的态度,尤指对兄长要敬重、顺从;忠,即忠于君主;信,即取信于朋友。

    明·周楫《西湖二集·祖统制显灵救驾》:“凡遇人,只劝人以‘孝悌忠信’四字。”

    孔子非常重视孝悌,把孝悌作为实行“仁”的根本,提出“三年无改于父道”、“父母在,不远游”等一系列孝悌主张。孟子也把孝悌视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秦汉时的《孝经》则进一步提出:“孝为百行之首。”儒家提倡孝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秩序。

    历史上,孝的典型代表是是后汉时的黄香。黄香九岁丧母,与父亲相依为命。父亲看他年纪小,又没有母亲,对他特别钟爱。黄香年纪虽小,但不忍父亲一人忙里外。因此他力争帮父亲多干家务。夏日炎炎,黄香每晚用扇子扇走蚊虫,为的是让父亲能睡个安稳觉。冬天天气寒冷,黄香晚上先钻进父亲的被褥里,替父亲先将被褥温热,希望父亲能暖暖和和地入睡。九岁儿童纯挚天真的孝性感动了邻里。后来,官府把黄香树立为孝的榜样。

    悌的代表是汉朝人许武,许武早年丧父。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弟弟,许武亲自教两位弟弟诵读诗书。弟弟们犯了错误,许武就到列祖列宗的牌位前长跪谢罪。

    忠的代表是三国时期的关羽。关羽是忠义的化身。他追随刘备兴复汉室,表示与刘备“誓以共死”,始终不渝,既表现出他对刘备的忠,又表现出他对“恩若兄弟”的刘备的义。

    信的代表是吴国的季礼。季礼奉命出使上国,路过徐国之地,徐国国君看好季礼的佩剑,想向他借来把玩,由于季礼要出使上国,没能给他,只好说:“以后我再来时,就把它送给你。”可等季礼再来徐国时。徐国国君已经死了。季礼就把佩剑解下,悬挂在徐国君陵边的树上。

    家谱

    家谱,也称族谱、谱牒,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历史典籍。它包括一家一族的祖源宗本、世系繁衍、迁徙分布、婚配嫁娶、行业职业、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社会地位、人物传记等众多方面的资料。

    家谱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三大文献(国史,地志,族谱)之一,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我国的家谱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就有记载姓氏的骨片。周代已有史官修谱制度并撰有《世本·帝系篇》。

    家谱的形式有多种。在文字家谱出现之前就有口授家谱和结绳家谱。后来,人们有的用图表裱制垂挂于中堂的,也有的装订成册供家人翻阅的。历史上,官宦人家一般都是采用装订成册的家谱。而平民百姓、经商士绅、豪门则多为悬挂供后人供奉的图表式家谱。

    上古时期的家谱,仅为君王诸侯和贵族所独有,家谱的作用仅为血统的证明,是为袭爵和继承财产服务的,其内容也比较单一,仅为世系的说明。魏晋以后,选官、婚姻以至社会交往都要看门第,家谱在生活中的作用大大增强,家谱的内容也比以往有所增加。到了宋代,官方修谱的传统禁例被打破,民间编撰家谱的风气兴盛,这时家谱的作用更侧重于尊祖、敬宗和睦族。家谱经常被反复修撰,修谱成了同姓同族人之间的大事。到了明清两代,家谱修撰的结构已基本定型,流传到现在的家谱也极为丰富。

    家谱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世系图,既某人的世系所承,属于何代、其父何人;第二部分是家谱正文,是按世系图中所列各人的先后次序编定的,分别介绍各人的字号、父讳、行次、时代、职官、封爵、享年、卒日、谥号、姻配等。这些介绍性的文字,长者50余字,短者仅二三字,实际是人物小传;第三部分为附录。

    有些家谱,在立谱时,便确定了家族世系命名的辈份序列,而且事先标定字号,辈份清楚,乡间名之为“排辈”。由于历史上形成的重男轻女思想,男子在起“大名”时,必须以预定的某字为名字的一部分,这个字一般要要放在全名三字的中间或最末。修撰家谱有着不成文的规矩:家谱30年一小修,60年一大修。

    家谱不仅对开展学术研究有着重要价值,而且对于海内外华人寻根问祖,增强民族凝聚力也有着重要意义。

    宗祠

    宗祠是由周代宗法制度中的家庙发展而来,是供奉祖先牌位的场所。尊祖敬宗是聚族的重要形式,新建大家族都以建立宗祠祭祖为首要之事。

    宋代允许士大夫建立祠堂,合族祭祖。南宋朱熹《家礼》提出:“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四龛所奉为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四代。明朝世宗采纳大学士夏言的建议,正式允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庶人无庙”的制度被打破,从此宗祠遍立。有的大宗祠是数县范围内同一远祖所传族人合建的。明代中期以后,有些大家族的宗祠规模相当宏大,富丽堂皇。

    宗祠祭祖,是最重要的宗族活动,仪式隆重。祭祀活动名目繁多,有每年对高、曾、祖、考的四时祭,有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秋分祭祢以及忌日祭等特祭,每逢年节还有年节祭。祭祀活动由族长主持,合族男子会集于宗祠,按辈份高低排列,尊者在前,卑者在后。祭品丰盛,礼仪严肃隆重,要充分表达出尊祖敬宗之情。违礼者要受到惩罚。通过祭祀祖宗,加强同族人的血亲观念和对族权的尊从。

    宗祠也是处理宗族事务的场所。族中议事、族人的集会、重大礼典、惩罚违犯族规的族人、解决族内重大纠纷等活动也都在家祠中举行。许多宗族还在宗祠中设立家学,供族人子弟入学读书,可以免交学费等费用。

    族规

    族规又称族训、族约、宗规、家规、家训、家礼等,是宗族的法律。宗族支系多,人口众,亲疏不等,志趣需求不同,如各行其是,各谋其利,势必造成家族、宗族的纠纷。因此,各大宗族都要制定一些规矩、章法,用以调和族人的利益,约束族人的行动,以维护宗族的团结与稳定。

    不同的宗族虽然由于传统、经历、所居地域、所处地位不同,所立的族规也各有不同,体现出不同的家风。但更多的是具有共性,它们无不以封建的三纲五常为基础,体现忠君利国、尊祖敬宗、仁爱睦族等基本原则,对违犯族规者要予以严厉处罚。

    族规的主要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教育族人恪遵国法。明、清时代,许多族规都把皇帝劝告谕旨放在族规正文之首,以表示尊崇君权,服从国法,做安分守己的良民。

    其二,维护宗族伦理关系。明确不同宗族成员的等级名份和行为准则。在家族伦理关系中,“孝为百善先”,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孝”不仅是指子孙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的尊敬、奉养、葬祭等,而且还要求子孙要唯父、祖之命是从,不准有任何违背。宗族伦理还特别强调男尊女卑,许多族规都把“三从”、“四德”作为妇女必须遵循的守则。

    许多族规都特别强调对族长的尊从。族长名义是由族人推举,实际上都是由族中有权势者所垄断。族长高踞族众之上,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他不仅是祖宗的合法代理人,掌管族产,把持宗族的经济大权,而且执掌族法族规,有权对违犯族规者进行惩处。但国家法律一般不准家族中擅自处族众以死刑,违者族长要受到处罚。

    其三,调整宗族财产关系和解决宗族纠纷。许多宗族都有公有财产,如田地、山林、房屋、池塘等。族产主要是用于族内的公共事业,如祭祀、办学或赈济族中的贫困者。因此,许多族规都规定,族产不得独自侵占,不得典卖分散。违者合族告族控官,人不许入祠,名不许列宗谱。

    族内发生纠纷必须由宗族自己解决,不准诉之官府,擅自向官府诉讼的,族内要加以处罚,这叫做“家丑不可外扬”。族人与外族发生纠纷,小者由族长出面与之调解,大则送官公断。一般来说,族人的权益要受到宗族的保护,不能无故受外族的欺凌。

    其四,严格约束族人立身持家、鼓励光宗耀祖。许多族规都要求族人禁奢靡,勿懒惰,务本业,勤俭持家。要求子弟力图上进,克绍家声,光宗耀祖。

    其五,严防异姓乱宗。为了保证宗族血统纯一,许多族规都规定了立后承继的原则和办法。严禁立异姓之子为嗣,即或是外甥、外孙、女婿等也一概不准。

    族规是维系宗族的纲纪,它的推行一方面巩固了宗族意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所以也受国家的保护,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中,族权同政权、神权、夫权构成了束缚中国人的四大枷锁,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君统与宗统

    周代制度规定,天子、诸侯的君位,由嫡长子、嫡长孙世袭,君权世袭的系统称为“君统”。把宗族系统与君主系统严格区别开来,使君主系统处于独尊的地位,是宗法制度的首要之点。也就是说在天子、诸侯的君主系统中,不实行宗法制度,宗法制度主要是在卿大夫、士的宗族系统中实行的。

    君为至尊,君权是高于一切的。天子嫡长子以外的诸王子,诸侯嫡长子以外的诸公子,对嫡长子而言称为庶子。他们虽然与嫡长子是同父之子,但在政治上却有君臣之分。诸王子或诸公子与嫡长子只能论君臣,不能论兄弟。“公子不得宗君”,就是公子或王子不得与君主为宗,不准以血缘关系破坏政治关系,这叫做“不以亲亲害尊尊”。众王子与群公子在政治上不能继承君位,在血缘上不能与嗣君的嫡长子同宗,他们必须从君统中分别而出,另建自己的血缘系统。因为他们是从君统中分别出来的,所以称为“别子”。别子是自己所建的血缘系统的始创人,他的子孙后代尊他为始祖,这就是所谓的“别子为祖”。在别子所建立的血缘系统中,以血缘亲疏来确定尊卑,故称之为“宗统”。宗法制度就是行之于“别子为祖”的血缘系统内部的制度。这些别子,都是天子或诸侯的儿子,他们虽然不能继承君位,但在国家政权中仍然都居于高位,多是被封为卿大夫,成为国君的政治支柱。

    把宗统从君统中分别出来是维护君权的需要。对付血族集团,特别是对付同父兄弟,只靠嫡庶之制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嫡庶之制并不否认血缘关系,所以还必须采取措施切断众王子或群公子与准备继承君位的嫡长子的血缘关系。把众王子或群公子不断地从君统中分离出去,不允许他们与国君论血缘关系,这就保证了国君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血缘上都是独二无二的至尊,消除了众王子或群公子企图利用血缘关系篡夺君权的隐患。

    但是,天子、诸侯不属宗法系统,只是防止族人利用血缘关系上侵君位,而天子、诸侯却可以以君恩下施于族人。《礼记·大传》所说:“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宗法制度本来就是国君既要利用血缘关系,又要限制血缘关系的产物。限制血缘关系就要把众王子、群公子统统排除出君统范围,避免成为君权的威胁;利用血缘关系,就是以“合族”为手段,笼络族人,使之成为君权的支柱。

    大宗与小宗

    宗法是宗族内等级尊卑法。按宗法制度,在卿大夫、士的贵族大家族中,要根据血缘身份划分出大宗和小宗,以区别尊卑及统属。《礼记·丧服小记》所载:“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就是讲的大宗、小宗的划分。

    所谓的“继别为宗”,就是在别子所创建的血缘团体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别子的嫡长子继承别子的名份和财产,为这一宗族集团的族长,被其同父兄弟和族人所尊,奉其为“大宗”,称其为“大宗子”。别子的嫡长子之外的其他诸子所组成的家族,在这一宗族集团中则为“小宗”,他本人称为“小宗子”。在各小宗内,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小宗子的嫡长子,只能继承他父亲的名份和财产,而不能继承他祖父(别子)的名份和财产。这就是所谓的“继祢者为小宗”。祢是先父之称。小宗子的嫡长子继承其父的名份和财产,被其同父兄弟所尊,奉为新一代的“小宗子”。这样,在“别子为祖”的宗族集团内,确立了大宗、小宗层层相属的完整体系和森严的等级。

    大宗是统率全宗族的。大宗子统率宗男,大宗妇统率宗女,处于独尊的地位。大宗负有聚宗收族的责任;所谓的“聚宗”就是团结族人,所谓的“收族”就是“别亲疏,序昭穆”,掌握宗族的组织和族人的尊卑关系。大宗子既是宗族集团的组织者,又是保护者。他有义务保护族人不受外族人的欺侮,同时还要把一部分财产、土地分给族人,保证族人的生活。

    大宗子是全宗族的族长,享有宗族内的最高统治权。大宗子不仅是祖宗的代表,掌握着全族的土地所有权,而且还掌握着宗族内的刑罚权和军权。

    总之,一个宗族集团,仿佛就是一个小国家,大宗子俨然就是一个小国之君,强有力地统治着全族。在国家政权中各大宗子往往都是卿大夫,在军队中他们又都是各级将领。宗族组织和国家的政权机构是互为里表的,各宗族集团是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在宗法制度下,族人互相之间不是平等的,而是血缘关系掩盖下的阶级关系。

    九族

    从汉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古文说的代表人物有孔安国、马融和郑玄。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 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摩尔根《古代社会》第三编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说。《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诗·王风·葛荔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郑玄笺:“九族者,氢己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

    今文说的代表人物是许慎等,他们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今文说满足了封建统治者利用血缘姻亲关系实现对本阶级及整个社会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统治者在赏赐、惩罚、屠杀时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说的。《汉书·高帝纪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 唐王昌龄《箜篌引》诗:“九族分离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无名氏《赚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诛。’”

    望族

    望族旧指高贵的、地位显要的家庭或有特权的家族,亦称“姓族”。

    东汉初年以来,许多举孝廉出身的中小地主上升为大地主,逐渐形成世代做官的所谓衣冠望族,或有名望的姓族。他们散布在各州郡,全心全意牢牢把持士族这个官僚集团,压迫低层的士人,也互相排斥。

    魏晋以来,重视门第,谱牒流行,士人往往攀附或托名望之后,以相标榜。《后汉书·朱穆传》:“臣闻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堂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

    小说中的名门望族,人们熟悉的像《红楼梦》中的贾、王、史、薛四大家族。

    历史上,仅仅是臣子,没带皇亲的被大家熟悉的有清朝的刘家,就是刘罗锅家。他爷爷就是大官。他父亲刘统勋的官最大,一个人做了三个尚书和尚书房总师傅,还有一个文渊阁大学士,还有翰林院的总翰林。真正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比后来红得发紫的和砷还要高。他们家一多半都是进士出身。

    曾家,曾国藩兄弟,后人曾纪泽等。曾家一门出了好几个侯爷,是中国近代少有的大家。

    近代很多望族,宋家不少了。宋氏家族当年曾被誉为“中国第一家族”。在旧中国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中,发迹最早且最具规模。其对中国近现代社会一度举足轻重,影响深远,故在当年亦有“宋家王朝”之誉。

    郡望

    “郡望”一词,是“郡”与“望”的合称。“郡”是行政区划,“望”是名门望族,“郡望”连用,即表示某一地域国范围内的名门大族。

    秦汉以后,随着家族的繁衍迁徙,姓氏原有的以血缘论亲疏的文化内涵逐渐淡化,而以家族郡望明贵贱的内涵成了姓氏文化最为突出的特点。

    魏晋至隋唐在我国北方形成的“四大郡望”:范阳(今北京至河北省保定一带)卢氏,清河(今河北省清河一带)崔氏,荥阳(今河南省郑州一带)郑氏,太原(今山西省太原一带)王氏。

    从某种程度上说,以郡望明贵贱的现象,延续了古代以姓氏论贵贱的传统。列出姓氏的郡望也使姓氏在发展繁衍的过程中,有了一个比较清晰可寻的主流与支流脉络。历史上,一般姓氏,都有多个郡望,说明它们是由古代同一个或几个“根”在不同的时期衍生出来的“分支”、旁系。

    隋唐时期实行开科取士,任官选吏不全论出身,世家大族失去了政治特权,但却产生了一大批新的宗室亲贵和功臣元勋,即新的士族集团。

    到宋代,郡的行政区划已经取消,《百家姓》中所标明的“郡望”,乃是沿袭魏晋至隋唐时期所形成的名门望族的地理分布。但由于长期形成的以姓氏、郡望标明出身门第贵贱和社会地位的影响,以郡望标注姓氏的习俗,仍然十分盛行。

    明清时人也不乏标识郡望之例。如,明代郑真本是浙江鄞县人,其别集却题为《荥阳外史集》,荥阳者,郑氏郡望也。清代薛雪,苏州人,却自题郡望曰“河东”。

    郡望现象到现在尚不绝迹,归因于人们的寻根念祖的观念意识。现在人们还很重视自己姓氏的来历和郡望,特别是现代寓居异国他乡的华人,大都把自己的姓氏、郡望、家谱视为命根子,常常以同姓、同郡望来联宗认亲。

    堂号

    “堂号”,本意是厅堂、居室的名称。因古代同姓族人多聚族而居,往往数世同堂,或同一姓氏的支派、分房集中居住于某一处或相近数处庭堂、宅院之中,堂号就成为某一同族人的共同徽号。

    同姓族人为祭祀供奉共同的祖先,在其宗祠、家庙的匾额上题写堂名,因而堂号也含有祠堂名号之含义,是表明一个家族源流世系,区分族属、支派的标记,是家族文化中用以弘扬祖德、敦宗睦族的符号标志,是寻根意识与祖先崇拜的体现。

    堂号不仅书写于宅院厅堂、宗祠祖庙、族谱封面,而且也题写于店铺、字号、书斋别墅、文集书画及日常生活用具(如车舆、灯笼、钱袋、家什)上面,用以区分姓氏族别,作为本族标记。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实际意义。

    堂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堂号与姓氏的郡望相关,或以其姓氏的发祥祖地,或以其声名显赫的郡望所在,作为堂号,亦称“郡号”或总堂号。同一姓氏的发祥祖地和郡望不同,会有若干个郡号。

    狭义的堂号,也称自立堂号,在同一姓氏之间,除广义的郡望之外,往往以先世之德望、功业、科第、文字或祥瑞典故,自立堂号,其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不胜枚举,若按每姓一个堂号来计算的话,全国至少有数千至一万个堂号,是姓氏文化中有待开发、整理、研究的资料宝库。

    堂号的类型多种多样,有以血缘关系命名的堂号,如著名的“六桂堂”;有以地域命名的堂号,如陈氏的“颖川堂”、徐氏的“东海堂”等;有以先世的嘉言懿行为堂号,如弘农杨氏“四知堂”、“清白堂”等等。

    堂号作为家族的徽号和别称,不仅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血缘内涵,而且带有浓厚的封建宗法色彩,既是对某一姓氏家族特色的高度概况,也是当时社会形态的反映。同样具有区分宗支族别,血缘亲疏的社会功能。它的产生、发展,多与修族谱、建宗祠、祭祀祖先、宗亲联谊活动同时进行。

    门阀

    中国古代官宦人家的大门外有两根柱子,左边的称“阀”,右边的叫“阅”,用来张贴功状。门阀渐渐就成为封建社会中世家门第的代称。后人又把世代为官的人家称为阀阅、门阀世族、士族。

    门阀制度是封建等级制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形成于东汉,盛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没落于隋唐时期。

    西汉武帝以后,崇尚儒学,官僚多以经术起家。他们授徒讲学,门生故吏遍天下,形成一种社会力量,其子孙承家学,继续为官。久而久之,到东汉中叶出现了世代为官的大姓豪族。有些保门世家,甚至形成门生故吏遍天下的巨大团体。

    魏晋南北朝时,实行九品中正制,选官专看家世声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状况,士族垄断了政府的重要官职。通过互相联姻构成一个门阀贵族统治阶层,制订或形成一整套维护自身等级特权的门阀制度。按门第、品位的高低,分享政治上、经济上种种特权,在这种制度下,家世成为衡量身份的最高标准,只有那些祖上有人做过大官,而且代代相继为大官的人,才被归为士族。为保持在社会上的特殊地位和优越的门第望族身份,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绝对不与庶族通婚。如有违犯,则要剔出士流,禁锢终身。政府选官任人必稽查谱牒,以防庶族假冒。因此当时的士族纷纷编撰族谱,将其世系源流明确记下,以备查考。在吏部任职的人也必须是熟悉谱牒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士族一般不与庶族往来,偶有接触,也自矜门第,鄙薄之。

    南北朝时期,是门阀制度发展的顶峰。大地主、大豪强控制了一个国家的大部分。有时候皇帝也不得不受控于大地主、大豪强。他们在国家的经济、政治上都占据着统治地位。森严的等级制度,特殊的地位,造成了一大批的奢侈淫仪之徒,这为门阀制度没落埋下了种子。

    隋唐时期,为了巩固国家政权,当政者大力打击门阀士族,提拔寒门之士。门阀制度就此没落。

    岳父与泰山

    岳父亦称“泰山”、“岳丈”、“丈人”,指妻子的父亲。

    古代帝王常临名山绝顶,设坛祭天地山川,晋封公侯百官,史称“封禅”。唐玄宗李隆基一次“封禅”泰山,中书令张项做“封禅使”。张把女婿郑镒由九品一下提成五品。后来玄宗问起郑镒升迁之事,郑镒支支吾吾,无言以对。在旁边的黄幡绰讥笑他:“此乃泰山之力也。”玄宗才知道是张项徇私,很不高兴,不久就把郑镒降回原九品。

    后来,人们知道此事,就把妻父称“泰山”。又因泰山乃五岳之首,又称为“岳父”,同时,又把妻母称为“岳母”。

    赵翼《陔馀丛书》中说:“或曰:晋乐广为卫阶妻父,‘岳丈’盖‘乐丈’之讹也……世俗以妇翁有丈人之称,而丈人又有山岳之典,遂引以为美称耳。”

    亲属

    “亲属”一语,来源于《礼记·大传》中“亲者,属也”。见于法律始自明代。《大明律》有“妻与夫亲属相殴”条例。《大清律例》贼盗门有“亲属相盗”条,斗殴门有“同姓亲属相殴”条,犯奸门有“亲属相奸”条。

    中国的封建法律基于男尊女卑、宗族为本的原则,把亲属分为宗亲和外亲,自《大明律》开始,又由外亲分出妻亲。宗亲又称内亲,即男系亲或父系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以及嫁入的妇女,包括祖母、母、妻、子媳、孙媳等。外亲,即女系亲,指其血缘由女系相联系的亲属,包括嫁到本宗的女子家中的亲属及本宗女子嫁出后其夫家的亲属,前者如母族,即外祖父母、母的兄弟姊妹及其子女等,后者如姑表兄弟姊妹、外孙等。妻亲,专指夫的妻方亲属,包括岳父母、妻的兄弟姊妹等。

    现在人们所说的亲属通常分为三种:配偶、血亲、姻亲。

    1.配偶

    配偶就是夫妻,夫妻关系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解除。

    2.血亲

    血亲就是有血统联络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定血亲两种。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统联系的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等。法定血亲是法律承认的血亲,并无自然的血亲关系,如养父母、养子女。

    旁系血亲虽然不是与自己有直接的血亲关系,但是出于同一祖先,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3.姻亲

    姻亲就是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可分为“血亲的配偶”,如兄弟的妻子、姐妹的丈夫;“配偶的血亲”,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或妻子的姐妹的丈夫。一般不承认“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是姻亲,因为如果承认的话,姻亲的范围就太广泛了。兄嫂、弟媳的父母,或姐夫、妹婿的父母都不是姻亲,俗称“亲家”。

    庙号

    庙号是中国古代帝王死后在太庙里立室奉祀时追尊的名号。一般认为,庙号起源于商朝,如太甲为太宗、太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成汤有可能是太祖)。

    最初制定庙号非常严格,按照“祖有功而宗有德”的标准。周朝确立谥号制度,对君主和大臣的一生作为给予盖棺定论的评价。庙号制度被废止。秦朝连谥号制度也废止了。

    汉朝以后承袭了庙号这一制度。汉朝对于追加庙号一事极为慎重,不少皇帝因此都没有庙号。刘邦是开国君主,庙号为太祖(但自司马迁时就称其为高祖,后世多习用之),谥号为高皇帝(谥法无“高”,以为功最高而为汉之太祖,故特起名焉)。汉朝强调以孝治天下,所以继嗣皇帝谥号都有“孝”字。两汉皇帝人人都有谥号,但有庙号者极少。

    到了唐朝,除了某些亡国之君以及短命皇帝之外,一般都有庙号。

    庙号常用“祖”字或“宗”字。开国皇帝一般被称为“太祖”或“高祖”,如汉太祖、唐高祖、宋太祖;后面的皇帝一般称为“宗”,如唐太宗、宋太宗等。但是也有例外。“祖”之泛滥,始于曹魏。到十六国时期,后赵、前燕、后秦、西秦等等小国,其帝王庙号几乎无不称祖。

    在称呼时,庙号常常放在谥号之前,同谥号一道构成已死帝王的全号。习惯上,唐朝以前对殁世的皇帝一般简称谥号,如汉武帝、隋炀帝,而不称庙号。唐朝以后,由于谥号的文字加长,则改称庙号,如唐太宗、宋太祖等。

    一般来说,庙号的选字并不参照谥法,但是也有褒贬之意。太祖、高祖开国立业,世祖、太宗发扬光大,世宗、高宗等都是守成君主的美号,仁宗、宣宗、圣宗、孝宗、成宗、睿宗等乃明君贤主,中宗、宪宗都是中兴之主。另外,哲宗、兴宗等是有所作为的好皇帝,神宗、英宗功业不足,德宗、宁宗过于懦弱,玄宗、真宗、理宗、道宗等好玄虚,文宗、武宗名褒实贬,穆宗、敬宗功过相当,光宗、熹宗昏庸腐朽,哀宗、思宗只能亡国。

    谥号

    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褒贬善恶,称为谥或谥号。唐代孔颖达为《礼记·曲礼》中提到的“谥”字作“疏”说:“谥者,列平生德行而为作美号”。

    谥号,至迟始于西周。周公旦和姜子牙有大功于周室,死后获谥。《周礼》说:“小丧赐谥。”小丧指死后一段时间。《逸周书.谥法解》:“谥者,行之也。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出于人。”

    谥号一般由礼官拟定,大臣谥则由皇帝所赐。大约在东汉以后,出现了私谥,就是在民间流传,非官方认定的谥号。谥号在秦代中止了一段时间,据《史记·始皇本记》载,秦始皇说:“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以来除谥法。”汉刘之后,独尊儒术,谥号又得以恢复。唐宋头时昌盛。

    历代谥号按其性质大致可分为颂扬、批评、同情三类。而以颂扬为主。

    颂扬的如:神、圣、贤、文、武、明、德、康、成、昭、穆、元、平、景、贞、桓、宣、庄、惠、敬、肃等,《郑樵·谥法》称“用之君亲,用之君父”。

    批评的有:灵(乱而不损,故知鬼事,不勤成名)、厉(杀戮无辜)、刺、戾、丑、炀(好内违礼,违天虚民)、惑、夸、抗、缪、爱(吝于施与)、丁、夷、荒、隐等,用于昏君小人。

    同情的有:悼、伤、愍、哀、幽、怀、殇等。

    对这些谥号的意义有专门的解释,历代文官多有研究,其中以宋代苏洵(老泉)奉旨编写的《谥法》一书最著名,其中收谥号168个311条,基本上包括了历代谥号。最初的谥号多为单字,后来慢慢字数加多到二字、三字、多到十几字不等。

    谥号大多名实相符。这可能有迷信的因素在支撑。老的皇帝死了,群臣就要到南郊去祷告上天,为崩殂的皇帝制定谥号,有不敢欺骗上天的意思,新皇帝虽然对父亲的谥号很反感,但慑于天的威力,也不能改动。

    当然,其中也有不相符的。如晋惠帝司马衷“柔德慈民,爱民好与,曰惠”。又如秦桧死时,被谥为“忠献公”,五十多年后被改为“缪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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